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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现象论文8篇

时间:2022-09-10 15:54:35

社会现象论文

社会现象论文篇1

(一)暗示效应人的大脑具有可暗示性的功能。这种功能能够唤起观念,使人将所接受的外来信息经过思维加工并付之于实践性的行动。而且,人的思维还具有这样一个特点:人对于某一见解、计划或目的具有强烈的信念和期待时,会对其进行多次的深思熟虑并深深地植于自己的潜意识中,最终变成自己积极行动的向导和源泉。这样,我们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所认为的个体行为就是一种在一定的社会情景下,通过暗示能够引起他人的行为变化并产生的连锁反应。“跟风”最初是源于暗示的。这种暗示是这样传递的:“风”以一定的方式向个体发出信息,个体无意中接受这种信息,从而作出相应的心理乃至行为反应———“跟风”。例如,在我国,各种媒体长期以来宣传某某产品的效果如何如何好,老孺皆宜;某某做法有益于人们的健康,能够延年益寿,等等。这些不遗余力的宣传,对于“跟风”现象的形成自然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盲目从众和模仿从众是指在大众化行为或潮流的引导下,个体的观念与行为向与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对多数人而言,偏离的恐惧是其与群体融合的心理反应。所以,当个体看到很多人参与一件事时,可能会不由自主参与进去,因为他们唯恐因不参与而会被别人视为异端,受到排斥和打击。“跟风”方面的从众行为是这样产生的:受外界环境的刺激和暗示后,人们开始萌发从众心理。在此心理的驱动下,个人的认知、反应及言行等也逐渐向公众或多数人的舆论靠近,最后表现出与之相符合的行为。从众心理往往来自于人们不够充足的自信心。缺乏自信心而使得个体不能确定自己的思想行为的正确性,从而产生了转向群体寻找依据的心理,以期来支持或修正自己的思想行为;或者是虽然能够肯定自己思想行为的正确性,但往往因为骨子里根深蒂固的随大流思想,或者因个人的行为不能扭转大局而从众。因不能扭转大局而表现出的从众是屈从,尤其是这种屈从能给个体带来某些利益时,从众心理更容易产生。在我国,这种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而且是起落无常。从众的同时,还存在靠模仿讨好受众的行业通病。如大同小异的娱乐类节目的泛滥,小孩上兴趣班跟风等现象都程度不同地存有模仿的成分。

(三)特殊感染“跟风”得以扩展的另一重要“助推器”是特殊的感染。人具有主观能动的特质。这一特质使得人们在做决定时会反复思考,最后采用自己认为合理的方式或途径去行事。因此,在从众现象中,有些个体想以某种与群体不同的方式行动,但面临着脱离群体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个体便会处于内心的矛盾和冲突中。群体中人们的号召以及行动方式的感染是解除个体这一心理病痛的“一剂良药”,在其诱使之下,内心辗转、犹豫不决的个体最终会不由自主地跟着这种方式行动。这种感染的机理具体表现为:个体会观察并学习这种行动,内心不由自主地减少了阻止其以某种方式行动的限制,渐渐解除了思维方面的约束。即以榜样解除内心约束,在这里我们称其为行为的特殊感染。“跟风”者的“跟风”行为常常是在别人的影响下发生的。人们通过“跟风”解除了内心约束,尽情释放了内心的欲望。而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深层原因在于处于某种信息不对称的社会状态而使得人们缺少足够的用来做决策的信息。在这种趋势下,人们只好去参照周围大多数人的意见来做决策依据。

(四)去个性化去个性化是“跟风”得以扩展的人们心理变化的最高层次。去个性化主要体现在个体自身同一性意识的下降以及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的降低等方面。处于这一层次中的个体已经基本丧失了其同一性和责任感,在正常且单独的条件下不会做事情,只能依附于群体之中,让大众行为牵着鼻子行动。具体表现为:丧失其个体性的个体会不由自主或不得不融合于群体当中,在社会行动方面毫无自主性可言,几乎丧失其自控力,完全在群体行为的主导下行动。去个性化多出现在当中,主要表现为由群体中极少数人的社会行动引发整个群体的行动,一般都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但去个性化也适用于对“跟风”现象扩展的解释。因为,处于去个性化状态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唤醒水平”,容易对社会中的一些心理行为产生内部认同,而且即便是以后脱离了原群体,这种认同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社会行为或行动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留和维持。正是人们的这种去个性化,导致了“跟风”现象的延续和扩大。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对于“跟风”的扩展作用是相互关联,相互承接,互为因果和目的的。首先,“跟风”来源于暗示效应。人们由于对一些事物或现象或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鉴别能力,因而对于能够引起其跟随的事物充满好奇心,从而为“跟风”的扩展创造了条件;其次,人类所具有的他人取向是其盲目跟从的原动力,促使“跟风”不断出现;再次,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使得在其宣传下的许多事物极富感染力,为人们“跟风”的扩展创造了温床;最后,“跟风”导致人们去个性化,而去个性化更加剧了“跟风”思潮和行为。

二、“跟风”现象的社会影响

(一)“跟风”造成社会道德缺失“看样样儿”、“依猫画虎”、“跟着干”等词眼儿是人们对“跟风”的形容;跟“食品治病”之风,跟传销之风,跟“美容”之风乃至屡禁不止的抄袭和盗版现象等等,是“跟风”行为的真实表现。“跟风”的结果是:以食物治病耽误治疗;干传销之类的违法勾当;有的人更容易让虚假广告和骗子得逞;有些消费者因缺乏辨别能力而陷入整容、增高等圈套,而且还强迫子女或家人盲从,并使其受到严重的伤害,等等。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跟风”是一种愚昧的做法,会直接造成社会道德的缺失。这种道德缺失轻则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一定的误导,使社会秩序变得比较混乱;重则会出现因占有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见,“跟风”现象理当受到道德谴责或法律的惩治,否则会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极其不利。

(二)“跟风”导致人们理性缺失,影响创造力的发挥从“跟风”动机来看,“跟风”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好处。但这只是表象,“跟风”的结果往往或许连占点儿小便宜的好处都捞不到,近乎“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最后还会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比较惨重的损失。所以说,在面对各种“风”时,“跟风”者大都是缺乏理性的。因为,不理性“跟风”的极致是无条件地盲从,一般跟的是歪风。个人因理性自主分析能力上的缺失而进行的盲目“跟风”会导致自己上当受骗,如盲目跟“食品治病”之风让虚假广告和骗子得逞等;集体缺乏理性思路而盲目“跟风”会使得集体利益受损,如行政上的缺乏治理监管而导致的地方政府盲目“跟风”的结果则是劳民伤财等。另外,“跟风”者不仅自身缺乏创造性思维,而且会对社会上真正的创造力的发挥也具有严重的阻碍作用。因为,一方面,“跟风”带来的是盲目决策,这一点在政府官员行的政决策方面表现的较为突出,如看到部分官员盲目追求假大空的项目,自己也跟着上,给国家造成一定的浪费;另一方面,“跟风”中的仿制行为使那些具有创造力的人受到严重侵袭而不能充分发挥自己投入资源的真正作用,从而在竞争中失利,发展举步维艰。可见,“跟风”者不仅妨碍了他人创造的激情,而且使自己原本或许鲜活的创造力有可能永远被泯灭。

三、告别“跟风”,走向成熟

从以上研究不难看出,“跟风”是一种拙劣的模仿,结果必然是平庸的跟随、盲目的复制与可怕的同化,这是缺乏理性、丧失文化个性的行为,无论对于社会还是个人,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因此,对个人而言,应当理性观察和思考各种不良社会之风,避免盲从;对社会而言,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克制“跟风”的有力之举;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建设独立自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民族自强之路,也是建设世界健康的文化生态的召唤。

(一)个人要认清“风”向,为自己树起一个不“跟风”的路标对个人来说,告别“跟风”,首先要能够辩清“风”向,并对“风”采取冷静的态度。努力做到不见“风”使舵,不“见”风盲从,更不迎“风”吹“风”。其次,要为自己树起一个不“跟风”的路标,坚决沿着自己树立的路标行事。要做到这两点,除了需要风清气正的社会舆论环境外,还需要我们灵活运用好自己的嘴巴、耳朵和眼睛,努力做到少说、多听、多看。对社会中的不良之风要多点思考,多点防范;要善于独立思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解析出闪光东西,从来自于媒体等方面的承诺中分辩出背后的残酷伪装。另外,还要学会用科学的方法去观察、分析、处理一切。具体可以以知识作依托,借助知识的力量为自己树起一个不跟风的路标。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能够观察到,且可以很好地运用到社会行动中的知识很多,如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传统美德、职业道德、生活美德等等,都是驱散不良社会风气的劲风。只要人们能够充分运用这些思想武器,相信无论是在打击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上,还是在避免自己盲目“跟风”方面,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全社会要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倡导公民个性发展现代社会在诸多领域都推崇“标准化”的操作模式,常常以同一模式对许多事物或行动进行打造,给“跟风”极大的可乘之机。因此,对全社会来说,要告别“跟风”,首先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一股强劲的正气和正风,不给“跟风”留出任何可以滋生的环境和土壤。其次,要积极倡导公民的个性发展。随着商业化的全面推进,社会交流的日益频繁以及信息化的强力渗透,“跟风”更有可能束缚人们的思维,扼杀人们的创造力,使我们在生活方式、文明习惯等方面缺乏个性。这就要求全社会要通过舆论和宣传等行之有效的途径,千方百计使构成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较高的素质,能够抵挡得住诱惑,守得住人生的宝贵价值,不给世俗化的思潮留下任何可以滋生的机会。

社会现象论文篇2

论文关键词:社会道德冷漠现象理性分析对策

对社会而言,道德是保证人们有一个平静、安宁、愉快、和谐社会环境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社会经济繁荣、文明健康的必要条件。然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的社会却出现了一些与社会公德不和谐的东西。

一、社会道德冷漠现象的理性分析

(一)社会正义力量是主流。可以肯定地说,不论什么国家、什么地方,都会有见死不救的人,也都会有见义勇为者。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成员由于思想境界不同,价值判断标准不同,道德修养的水准不同,他们在处理遇到的问题时的态度和行动也不同。所以,社会上出现一些有悖于社会公德的现象并不奇怪。我们没有必要因为社会上存在一些负面的或消极的东西,就对社会失去信心,对社会公德的建设失去信心。应当说,社会的正义力量是主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的现象更是多见的。青年民工魏青刚三次下海抢救落水女青年;23岁大学生洪战辉携妹求学12年;“两弹”元勋朱光亚100万奖金捐科技;妇产科医生江庆霖,一边是心脏病突发、命悬一线的父亲,一边是手术台上等待剖腹产的孕妇,她毅然选择了先救病人。他们用一颗滚烫的爱心,践行着社会公德,坚守着职业公德,承传着家庭美德。

(二)社会道德冷漠是支流。无须讳言,在我们的社会还有这样那样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践行基本社会公德方面也常常出现令人失望的现象。面对现实,正确的态度应当是不掩饰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消极悲观,积极参与社会公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正确把握主流与支流的关系。

1.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社会公德缺失。当前出现社会公德缺失现象,与我们社会处于转型期的某些特殊性有关。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处在改革时期,生产关系处在发展完善时期,原有的社会公德中一些内容已经不完全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社会公德还没有完全形成,没有很好地被社会所普遍认可和遵从。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在一定时期出现公德规范的部分“真空”,进而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社会公德的某些缺失现象。这种现象还会因惯性而延续一段时间。这是由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所决定的,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

2.忽视道德建设规律,造成社会公德滑坡。当前社会公德出现一定的滑坡现象,是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对社会公德建设规律认识不到位所引起的。尽管党中央也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在一些地方,有的同志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理解为只看经济增长速度,而严重忽视包括社会公德在内的道德建设,公平和正义只是作为第二层次甚至是第三层次的发展理念,这就造成许多的社会正义伦理和道德底线被突破、被扭曲等现象发生。

3.公众缺乏公德意识,导致社会公德冷漠。当前,社会道德出现一定的冷漠现象,也与公众缺乏社会公德意识有关。当前,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部分社会成员对社会公德规范在思想认识上不重视,在行动遵守上不自觉。有人认为,社会公共规则给自己的行为带来一定的不便,可以把它视为对自己的不必要约束,从而不愿意自觉遵守。这样一来,本来是约束所有人的规则最后却可能成为只约束自觉遵守公德的人的规则。有人认为,社会公德既然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选择行为时具有的普遍性和共同性的规范,那么,当道德冷漠成为某个事件当事人及其目击者普遍心态的时候,我们个人即使不情愿看到这样的现象发生,也会力不从心或随波逐流。否则,主持正义者就可能要承担全部的风险和道德成本。从人的发展的角度看,缺乏道德良知的人,虽然逃避了在某种特殊情形面前自己应尽的道义与责任,避免了个体可能承担的风险与道德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必然会使白己变成具有只顾自己不管他人,缺乏热情、爱心、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冷漠心态的人。

二、消除社会道德冷漠现象的对策

(一)感化道德冷漠,形成积极向上的群体氛围。社会公德意识的形成需要一个反复的、长期的过程,培养良好的公德意识,选择对社会和他人有益的公德行为,需要自己和社会各界坚持不懈的努力。道德冷漠的行为虽然来源于个体,但是,由于道德冷漠也像道德意识的形成过程一样,是人与人之间在长期的社会互动中形成的。因此,对于见义勇为这样的公德意识的培养与对道德冷漠的消除,不仅需要个体内在的体验与觉悟,同时还需要社会公众舆论的热情支持,需要社会有关奖惩制度的保障。用积极的群体氛围来感化个体的道德冷漠,用制度保障遵守公德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形成积极向上的公德意识,使社会公德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并达到良性循环。而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需要我们社会的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作为社会,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与社会公德的宣传普及,明辨是非,扬善抑恶,弘扬社会正气,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称颂、赞美和人们崇敬、效仿的行为。

(二)倡导见义勇为,正确处理“勇”为与“智”为关系。倡导见义勇为,并不是说要大家不看条件、不计成本、不顾后果、盲目蛮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处理好“勇”为和“智”为的关系。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危机事件的发生往往出人意料,进行不法侵害的歹徒往往是有备而来,而我们却往往处于没有足够心理准备和行为防范状态的不利情况下。因此,当面对突发事件时,我们除了要有正气和勇气之外,还需要理智与计谋。“勇”为和“智”为同等重要。一方面,在有可能降低危害的情况下,如果只有“勇”而缺乏“智”,不但会影响见义勇为行为的效果,见义勇为者自身也很有可能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当危机发生的时候,作为公民,如果缺乏“勇”为,则可能成为缺乏勇气与不法分子、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旁观者。而这种旁观,客观上造成对恶行的放任,甚至是对犯罪的纵容,将使我们社会的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观念发生扭曲,并可能因为置之不理的态度而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所以,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既要正确处理好“勇”为和“智”为的关系,又要防止借口“智”为而不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主持社会正义,降低社会危机的同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见义勇为。

(三)矫正道德冷漠、开展全社会爱心培育工作。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怎样培养真正的人》一书中写到:“爱人们,这是你道德的核心。”“我们之所以去爱人们,是因为在人的爱之中自己也有欢乐,也有自己的幸福。”爱会浇灌一切,爱会滋养一切,爱更会繁荣一切。爱能让麻木的道德复苏,使泯灭的良知苏醒。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消除社会道德冷漠现象,全社会应重视爱心培育工作,使每个公民都有一颗滚烫的爱心。培育爱心,要做好以下三个层面的工作。

首先,要从“小爱”做起。一个有血性有道德良知的社会公民应具有以自我为核心的“小爱”的品性。“小爱”先须从爱自己做起,包括爱惜自己的生命,爱惜自己的名誉,爱护自己的财物,爱护自己的所有;再者要爱自己的家庭,父母爱子女,子女爱父母,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让老人尽享天伦之乐,让子女健康茁壮成长。

社会现象论文篇3

所谓歧视,就是不以能力、贡献、合作等为依据,而以诸如身份、性别、种族或社会经济资源拥有状况为依据,对社会成员进行“有所区别的对待”,以实现“不合理”的目的,其结果是对某些社会群体、某些社会成员形成一种剥夺,造成一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社会歧视是社会上的某一群体或社会上人们所共有的针对某一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否定性和排斥性的社会行为或制度安排。

农民工没有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在城市中社会地位低下,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没有固定住所,缺少在工业化城市里生存和发展的知识和技能,只能从事城市里地简单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非法状态地工作。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在未能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之前只能以都市“边缘人”方式存在。目前,农民工社会歧视现状调查存在如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的生存现状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违反劳动法规,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事业单位在用工的时候不缴各类保险基金,也不给农民工节假日。劳动条件及工作环境差,安全生产缺乏防范措施,劳保福利待遇差,生老病死保障少等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国大量农民工的涌入给城市道路交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和巨大的冲击。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调查。各类社会保险缺位,劳动法和合同法不健全。面对农民工对工伤、医疗保障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并非完全无所作为。这几年,全国各地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大中城市都先后制定了农民工参保办法,各地做法各有特色,最大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农民工社会保障推进艰难,除了企业主逃避责任之外,关键原因是法律不健全。

3、农民工的子女教育调查。农民工子女既不同于农村的伙伴,又不同于城市的孩子。经济收入的悬殊、文化背景的差异,都具体体现在每一个孩子身上。尽管受到城市的接纳和关注,尽管能坐在教室里,但农民工子女受到什么样的教育,他们能否身心健康地成长,这个问题还没有被足够重视。

二、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原因

农民工在进入城市之前,一般都怀着对城市的向往之情,他们羡慕城市的繁华与热闹,羡慕城里人的生活。他们来到城市的目的就是赚钱,并幻想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幸福生活。但是,当他们来到了城市之后,才发现原来一切都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好。面对着城市,使他们有一种巨大的心理反差,特别是城里人抱着一种对他们的根深蒂固的偏见与歧视,让他们在城市中缺乏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对城市产生疏离感,使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城市,而成为徘徊于城市边缘的独特的群体。在这样社会环境下,农民工滋生了求富、自卑、求安全、逆反等社会心理,往往会做出被城里人看不起的事情。

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歧视原因。在中国,“农民”一词既是指职业,又指身份,其实更侧重于身份。从身份上说,农民即使进了城,只要没有城市户口,就还是农民工,还是“二等公民”,就不能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机会或者优惠和帮助。从职业上说,农民就意味着从事田间劳作,这一般都为城市居民所瞧不起。

2、社会保障制度的歧视原因。在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的范围主要还是城市居民,而农民却被排斥于外。使生活于城市边缘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到一系列的市民有的权益。如最低生活保障线、医疗事故保险等,使其有病不敢看,生活没有安全感。

3、就业政策歧视原因。就业制度的歧视包括农民工在求职、就业、管理等方面遇到的不平等待遇。如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总量控制,职业、工种限制,先城后乡控制,强制性收取管理费、用工调节费等。有些就业市场也主要以城市户口和高等教育学历为前提,使农民工被排除在外。更有甚者,某些城市的政府人为设置了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制度障碍,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本地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和政府财政收入。

4、文化歧视原因。城市是现代文明的象征。城市也是文化交流最集中、频繁的地方,而大部分的农村文化相对比较落后。农民工生活介于农村与城市之间,在他们身上,城市文明与农村文相互碰撞的最为激烈。但是,城里人却瞧不起农民工身上的“泥土气息”,不肯接受这种“外来文化”,把他们所从事的一些活动视为“低级趣味的”。农民工在家乡所承袭的文化传统、价值观风俗习惯被视为愚昧、无知。

5、人格歧视原因。城市里的居民有着一种天生的优越感,并长期以来形成“一等公民”身份优势、意识,自视高于农村外来人员,也没把农民工放在眼里。甚至嫌他们“肮脏”“低下”。这种人格歧视造成了市民与农民工的不平等地位及隔阂。

三、解决农民工社会歧视问题的对策

1、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对农民工倾斜政策,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政府具体措施有:①尽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②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长效机制。③时机成熟时,尽快取消中国户籍制度。④安置农民工子女读书等问题。⑤尽量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

2、被歧视者的自立自强是解决社会歧视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现实社会中,农民工往往具有自身的弱点,要想改变被歧视的命运,就必须得从自身做起,改正弱点。一方面要客观承认自己某些方面的缺陷,并努力改善自己消极的形象,以打破社会对其形成的刻板影响。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社会歧视的最终解决靠的是反歧视群体特别是被歧视群体自身力量的壮大,“谈判”能力的增强。通过不断的斗争才能获取自己的平等权利。近几年,通过各种渠道,农民工讨薪运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3、有效的宣传、劝说,从而消除社会歧视宣传、劝说是社会心理学态度改变的一个主要策略。社会歧视本质上说是一种根据片面、甚至错误的信息而形成的认知偏差。而通过宣传、劝说这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可使偏见持有者增加对偏见对象的认识,有助于打破刻板印象和克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片面性,以修正原有的态度。

总之,我国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就必须要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一个重点就是社会歧视问题。我们要解决农民工的社会歧视问题,给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为我国创造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摘要:农民工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重点。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民工现状调查,分析农民工受歧视的原因,并提出了具体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歧视;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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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魏翠妮.王善坤.青年农民工越轨行为的社会心理学分析.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9).

[2]董前程.应当淡化“农民工”的称谓:社会歧视与社会公正.新观察,2005.

[3]黄家亮.论社会歧视的社会心理根源及其消除方式.思想战线,2005(5).

[4]赵延东.“非典”期间的社会歧视现象及其成因分析.青年研究,2003(12).

社会现象论文篇4

1.从个人方面看

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我国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导致学生压力过大,学生因学习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用于休息、娱乐、体育锻炼的时间被无形挤占,导致身体素质下降,生活自理能力缺失,对日常生活不能很好地安排和规划,客观上需要有人对其学习、生活进行照顾。此外,由于中小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生理、心理各方面机能发育还不成熟,自律意识、学习意识较差,在抵御不良诱惑、处理与其他同学的关系上能力相对不足,尤其对于那些远离父母在校住宿的小学生来说,如果没有家长的照顾和监督,很容易因为外界的诱惑或交友不善而误入歧途,耽误学业、影响健康成长,基于以上原因,有些家长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去陪读。

2.从家长方面看

一方面,家长对于子女的期望值太高,每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学业有成、出人头地,成为父母和家庭的骄傲。为了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家长不惜牺牲其他一切。另一方面,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家长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根深蒂固,不约而同地把读书学习作为子女成长成才的唯一出路。很多家长甚至认为,只要孩子学习好,什么都不重要,在这种思想认识的左右下,陪读自然而然成为当下中国中小学家庭教育的一种特有现象。

3.从学校方面看

现行的教育制度和教育体制的弊端,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陪读现象的发展。很多中小学把追求升学率作为办学的唯一目标,忽视学生的个性和全面发展,以成绩论输赢,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应试现象层出不穷。在中考、高考的指挥棒下,教师课堂教学以灌输式、填鸭式为主,学生作业多、练习多,休息时间少、娱乐时间少,很多学生不堪重负,精神压力过大,家长看到这种现象深感无奈,为了帮助孩子很好地面对现实,缓解学习压力,只好走上陪读的道路。

4.从社会方面看

就业压力大、社会竞争激烈,是陪读现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完善,就业形势严峻,加之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每年毕业生人数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无形中加剧了人们的就业压力。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只注重学历、毕业学校,只有在中小学打好基础、把学习成绩提上去,将来才有机会进入名牌学校,因此,家长为了孩子的将来会选择陪读。此外,当今社会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小学生由于生理、心理、性格各方面发育还不成熟,自制能力不强,面对方方面面的诱惑时,缺乏判断识别,很容易被一些不良现象所迷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家长选择陪读,既可以监督孩子的日常学习,又可以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健康成长。

二、陪读的利弊审视陪读

作为我国教育体制催生的一种特殊现象和产物,牵涉家庭、人员众多,影响面积广、范围大,只有全面、客观、公正地看待陪读现象,既要看到陪读的积极作用,又要深入思考陪读的不利影响,才能对我国教育体制的深入改革和教育资源均衡化提供有益借鉴。

1.积极意义

(1)陪读为孩子学习成绩的提高和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今中小学学生压力大、课业负担重、学习时间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部分孩子因天赋、性格、心理、身体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深感学习吃力,久而久之对学习产生了厌烦情绪,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甚至有的学生对学习失去兴趣而产生逃学、旷课等现象,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家长选择陪读,不仅可以对孩子在学习上进行课后指导和帮助,对课上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回顾总结,及时帮助孩子消除学习上存在的困难和疑惑,巩固学习效果,而且课余时间多陪同孩子,可以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及时纠正一些不良行为和嗜好,从而对孩子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另外,家长陪读,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保证孩子的饮食规律和生活规律,促进孩子的健康发育成长。

(2)陪读有利于深化家长和孩子之间沟通和交流

陪读为家长提供了更多的和孩子直接接触和交流的机会,家长可以静下心来,全身心地投入到与孩子的共同学习进步中。通过与孩子一起学习、一起读书,可以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增进相互间的感情,消除代沟,更好地取得孩子的信任,更深入地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全方位了解孩子的性格、认知、爱好、兴趣,深入了解孩子在青春期的变化,因势利导,克服逆反心理,消除不良影响,鼓励孩子树立远大志向,培养孩子健全的性格,养成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同时,通过陪读,家长也可以在指导孩子的同时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对人生的体悟,与孩子一起快乐成长,共同进步。

2.消极影响

陪读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消极影响同样不可忽视。从社会学角度分析,陪读的弊端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陪读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养成产生不利影响

陪读包含着家长对孩子的一种亲情。从道德伦理角度讲,这是一种真挚无私的爱。但陪读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家长对孩子的偏袒心理。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孩子处在一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无忧无虑的安逸状态。久而久之,就会对父母、对他人产生依赖心理,这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养成是十分不利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孩子一旦遇到困难和挫折,不会勇敢去面对、去解决,而是优柔寡断、不知所措,甚至悲观失望,怨天尤人,不利于形成吃苦耐劳、独立思考、遇事果敢的良好人格,不利于孩子个性的发展。

(2)陪读对孩子独立生活能力的养成产生不利影响

中小学生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独立生活能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生存能力,是在后天的培养锻炼中形成的,而陪读会对孩子独立生活能力的养成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家长对孩子生活、学习的一切都加以包办,孩子的依赖心理、等靠心理严重,缺少自己动手、动脑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将来即使走向社会,由于缺少困难挫折的考验历练,缺少逆境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在独立性的养成上严重缺失,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形势。

(3)陪读对孩子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的一大财富。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更好地适应社会、拓展发展空间、把握人生机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中小学生学习之余,开拓自己交往空间,培养与人交往的能力,掌握与人交往的技巧十分重要。而陪读会对中小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提高产生不利影响。陪读环境下,孩子学习之余的交往空间缩小,家长往往只关注孩子的学习,而忽视了孩子与人交往的心理需要。同时,家长出于对孩子的保护,刻意把孩子局限在狭小的空间内。长此以往,孩子的性格会变得孤僻怪异,不愿、不会甚至不敢与其他同学相处和交流,在集体生活、大局观念、团队意识、适应环境等方面会受到严重影响,对将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埋下严重隐患。

(4)陪读对孩子良好心态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小学生学习的自觉性、自主性逐步增强。在陪读中,如果家长给予孩子过多的关注,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以致超出孩子的能力承受范围,甚至不惜牺牲现有事业坚持陪读,无形之中就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压力,长期下去,就会对孩子的学习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一旦孩子学习成绩出现下滑,或者达不到家长的目标要求,孩子就会觉得对不住父母付出的心血而深感愧疚,茶饭不思、寝食难安、内心焦躁,影响到学习和身心健康。据有关权威机构调查显示,每年因为学习压力过大而患抑郁甚至自杀的学生已成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缓解孩子压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培养孩子良好的心理素质已成为教育学界专家学者重点关注的话题。

(5)陪读对孩子良好学习品格的养成产生不利影响

良好的学习品格是学生获取新知、提高学习效率、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良好的学习品格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需要孩子持之以恒地去努力塑造。陪读不利于孩子良好学习品格的形成,陪读过程中,孩子一旦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去开动脑筋认真思考,积极求索,而是走捷径,去求助身边的家长。长此以往,孩子就会在学习上产生依赖心理,独立思考能力、分析能力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从而成为孩子学习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

(6)陪读在一定程度上给家庭带来了经济负担

社会现象论文篇5

虚拟财产是什么玩意?

网络游戏中的装备、QQ号等等,我们称之为“虚拟财产”,这些所谓的财产却不是物质意义上的财产,也不同知识产权,它无状无形,以电脑数据形式存在,但却有使用价值与价值,玩家有时为获得某一套游戏装备,不惜花费数千、数万元钱购买。那么,它在法律上能被承认为财产吗?

司法上承认虚拟财产开先河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这个案件发生在2003年,为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公司案。2002年1月,还在读大学的李宏晨,在学校旁边的网吧里买了一张《红月》点卡,成为一个网络游戏玩家。2003年初,他的主ID(游戏中用户的账号)已达934级的高级别。然而,2003年2月17日,李宏晨突然发现自己一个ID里的虚拟武器全部不见了,他立即给游戏公司的客户服务部打电话。2月19日,李宏晨得知自己的武器被转移到了另一个ID上。他要求客服查封这个ID,但对方告诉他,他无权要求游戏公司这么做,除非有公安机关的公函。而承德市公安机关和北京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都是:“虚拟物品无法估价,我们无法就此立案”。6月20日,李宏晨在《红月》中另一个ID的所有装备都被删除,游戏公司次日发出公告称删除原因是“该ID拥有大量复制装备”。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形下,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了北极冰公司,要求恢复丢失的游戏装备,升级他的游戏角色,给予经济、精神赔偿1万余元。但北极冰公司认为,虚拟装备没有价值,而且公司与玩家签订过“玩家账号被盗用期间发生之损失由玩家自行负责”的服务协议,况且公司已尽到了保护义务,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玩家玩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要用货币购买,所以这些虚拟的“武器装备”是有价值的无形财产。由于运营商没对这些虚拟物品尽到保护义务,所以应恢复李宏晨所丢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560元。

但是,这只是个别的法院对于游戏装备有限度地承认,其他法院呢?对于其他类型的游戏装备是否承认呢?可能就不容乐观了。在深圳,就发生过一起盗窃QQ号的案件,结果就有些出乎意料。

案件的事实经过是这样的:被告人曾某2004年5月31日受聘入职腾讯公司,后被安排到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2005年3月初,他通过购买QQ号在网上与杨某认识,两人合谋通过窃取他人QQ号出售获利。在2005年3月至7月间,由杨某将随机选定的他人QQ号通过互联网发给曾某,曾某私下破解了腾讯公司离职员工柳某使用过但尚未注销的账号密码。曾某利用该账号进入本公司的计算机后台系统,根据杨某提供的QQ号查询该号码的密码保护资料,然后由杨某将QQ号密码保护问题破解,并将QQ号的原密码更改后将QQ号出售给他人。经查,两被告人共计修改密码并卖出QQ号约130个,获利61650元。

对于这起案件,检察机关是以两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提起的公诉,认为QQ号具有价值,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盗窃QQ号构成盗窃罪。然而,法院审理认为,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财物通常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其经济价值能够以客观的价值尺度进行衡量。QQ号码是一种即时通信服务代码,其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服务,并且这种服务自申请QQ号码时起通常就是免费的。而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未明文将QQ号码等网络账号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据此,公诉机关指控中的QQ号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法院认为,曾某、杨某采用篡改他人电子数据资料的方法,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两被告销赃获利6万余元的行为虽不足以构成盗窃罪,但作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量刑情节进行评价,并属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

看来,对于虚拟财产的性质、法律意义,还是各说各的,是否可以将其纳入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特别是民法与刑法中的财物,还存在许多争议。据悉,早在2003年底,由业内起草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呈送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但是截至目前,包括网游玩家的游戏账号以及其账号内的虚拟物品等虚拟财产还是没有得到立法确实的保障。看来,要弄清“虚拟财产”到底是什么玩意,并对其加以法律保障,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商家能否发行“虚拟货币”

与虚拟财产很相似的是虚拟货币,比如Q币、网易币等等,随后,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也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络货币。

那么,这种虚拟货币是怎样产生的呢?现在为什么在网上会具有某些货币的功能呢?以最早出现的Q币为例,所谓Q币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种可以在腾讯网站统一支付的虚拟货币,通过银行、手机、固定电话,甚至在网吧、报亭就可以进行充值。1元人民币可以买1个Q币,用户可以通过Q币使用相关增值服务,用来购买腾讯公司通过网站、客户端等方式提供的等值服务,比如说购买QQ秀商城中的商品,购买QQ家园商城中的商品,支付会员包月服务费用等等,也可以用来兑换游戏币在QQ游戏大厅中使用,但并非任何代币票券。然而,事实上,现在Q币已经超出腾讯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正在逐步成为网上的一种交易工具。

这种演变跟网络游戏有关,当网络游戏中的装备成为玩家的抢手货,于是出现了游戏中的装备的交易,无论是“魔兽世界”的“魔兽币”,还是“剑侠情缘”的极品枪,通通可以买到。开始的几年中,由于电子支付还不发达,虚拟物品的交易一般都是“同城交易”。买卖双方同时到一个网吧,并排坐下,你给我人民币,在游戏里,我把虚拟货币或装备转让给你。后来,汇款成为主要的支付方式。随着交易的频繁,玩家开始用人民币购买游戏点卡,然后用卡换取虚拟物品。但是,很快玩家们就发现点卡并不能彻底解决麻烦。于是,玩家们盯上了Q币,QQ的普及性和Q币的小面值使Q币逐渐成为一种可以在各网络游戏之间流通的等价物,而在虚拟的世界中,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货币”的价值,该货币就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现在QQ使用人数有数千万,已经具有这个认同的基础。Q币便开始具有了一般等价物性质,成为一种虚拟货币。

这种演变就给我们带来新法律问题,我们知道,货币是由政府发行的,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发行货币。如果虚拟货币充当了货币的功能,而这种虚拟货币充又是由商家随意发行,其总量也不受到限制,必然会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产生冲击。

在今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周洪宇和王君清都提交了一份来自清华光华管理学院毕业生江赫吴的长达18页的报告,报告认为,虚拟货币是虚拟世界的特殊客体,充当一般等价物,主要用于购买虚拟物品。玩家持有的虚拟货币主要是通过杀怪缴获的,即可以在虚拟世界中不断“生产”出来,虚拟货币的“储量”是无限的。这与现实中的纸币不同——纸币必须由政府发行,不可能民间生产。虚拟货币本身具有虚拟价值。可以看出,游戏中虚拟货币的总量没有上限,如果玩家不停地杀怪,就会有越来越多的虚拟货币。因此,虚实交易——这不是只有法律研究者才能关心的单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这涉及到是否应该允许“代练”、“造币”?怎样应对虚拟货币现实化带来的金融风险?王君清代表呼吁,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委尽快启动网络游戏立法筹备工作,广邀各方面人士参与,通过调查研究、民意征集、专家讨论、立法听证等方式,对一些难点问题给出说法,为最终实现立法创造条件。

“虚拟人”有名誉权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对于一个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毫无疑问,是享有名誉权的,任何人也不能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其名誉,然而,当一个自然人隐身于网络上,仅仅一个ID时,他还有名誉权吗?

2004年4月26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个关于“虚拟人”名誉权的案件。原告张某(网名“豪门•玉儿”)从6年前起,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玩联众的网络游戏中的“四国军棋”。后来,他以9537分名列8段位、司令的称号,在“四国军棋”游戏中,排名第一。2003年1月份,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国军棋”论坛中公告称:近日接到大量客户投诉“豪门•玉儿”利用联众系统漏洞,用同一ID号同一时间在不同服务器玩游戏,进行炒分,经过对“豪门•玉儿”的游戏记录进行检查、核实,发现“豪门•玉儿”利用该系统漏洞进行炒分作弊;根据联众游戏作弊处罚的规定,决定对“豪门•玉儿”予以清零处分。张某认为,联众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无根据地将自己的积分清零,并取消排名,致使很多用户认为自己是骗子,对自己已构成名誉侵权,向人民法院提讼,要求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恢复自己的名誉权、在部级报刊及联众网络上公开道歉、承担诉讼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等诉讼请求。

在诉讼中,联众的律师提出,虚拟的人物没有名誉权,本案原告并非合法诉讼人。联众对“豪门·玉儿”因炒分作弊将积分清零,针对的是ID号中的“豪门·玉儿”,并非针对张龄。网络的ID号有两个层次,一是注册人,二是使用人。从“豪门·玉儿”的炒分作弊事实看,有多个使用人。张龄在ID号注册的信息与“豪门·玉儿”不一致,原告的真实身份不是“豪门·玉儿”,所以也就不存在清零积分侵犯张龄名誉权的问题。2004年9月1日,船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联众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联众世界网络发表“致歉通告”,公开就“豪门·玉儿”被清零一事对“豪门·玉儿”致歉;为ID“豪门·玉儿”恢复积分9537分;向张龄给付精神抚慰金30000元人民币,等等。

联众公司不服判决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张龄与网络世界中的虚拟人物“豪门·玉儿”相对应,张龄有权提讼,并且联众公司将“豪门·玉儿”积分清零这一行为属侵权行为,故联众公司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二审法院还认为,原审判决由联众公司向“豪门·玉儿”致歉不当,因已认定“豪门·玉儿”即张龄,且本案当事人是张龄,“豪门·玉儿”只是虚拟人物,故联众公司提出的不应向“豪门·玉儿”致歉的上诉请求有理,联众公司应向张龄致歉。

此案打响了维护“虚拟人”名誉权的第一枪。如此一个自然人以真实姓名上网,那么,其在网上遭遇侮辱、诽谤,理所当然侵犯了其名誉权,应当适用现实世界关于名誉侵权的规则,但是当他以一个ID出现在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人”时,他还有没有名誉权,本案开创了司法保障“虚拟人”名誉权的先河,值得肯定。然而,有关“虚拟人”名誉权仍然与现实社会对于名誉权保护相关规则有着不同的地方,亟待立法进行完善!

传统婚姻遭遇“网婚”挑战

随着虚拟社会的兴起,在网上进行谈情说爱的现象越来越多,通过网络认识成为恋人甚至夫妻的也不在少数,但其中最令年青人好奇的莫过于“网婚”了。

所为的“网婚”的程序非常简单,在各家开设“网婚”的网站里,只需要随便注册一个身份,你就可以进入一个虚拟社区,拥有一套住房,可以养花、做饭、工作。而在这个“虚拟城市”里,市政府、百货店、律师事务所等等也应有尽有,包括婚姻登记处。在BBS或者聊天室认识的网友,只要双方都满意,就可以申请“登记结婚”,然后在网上经过简单的确认程序双方即可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在一套房子里,可以装修房子、修整花园、饲养宠物,甚至可以生儿育女。如果双方或有一方不想维持婚姻关系了,同样,只需点点鼠标,申请离婚即可。近些年来,“网婚”的风靡出乎人的意料。2004年,有媒体调查数据称,国内参加“网婚”的网民约有10万人左右。而在2005年,上海一家公司推出的“爱情公寓”创办仅一个月左右,目前的入住用户已达到10万人左右。其中住户以20岁至25岁的女性居多,最小的16岁。

也许,对于大多数未婚的少男少女来说,“网婚”只是一种新款游戏,有专家认为,升学、就业压力使部分青少年心理负荷过重,他们渴望逃避现实生活,并通过“网络同居”来找到心灵伴侣,释放情感,放松自己。不过,对于已婚的男女来说,“网婚”又意味着什么呢?其性质是什么,与传统的婚姻是什么关系,会不会对传统婚姻产生冲突呢?

去年,哈尔滨就出现全国首例因“网婚”引发的离婚诉讼。四年前,家住哈尔滨的林女士赶时髦也安装了一台电脑,并在小区内率先申请了宽带上网,一下班夫妻俩就一起在QQ上聊天,好不自在。后来,由于时间一长,她对聊天失去了兴趣。倒是她的丈夫张先生从此迷上了网络聊天,此后令她奇怪的是,丈夫每天上网的时间越来越长,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还很神秘,不和林女士说话,有时候还经常聊到半夜。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让她发现丈夫竟然在网上有了老婆,还共同抚养了一个孩子。两人常为此争吵不停,无奈林女士向丈夫提出了离婚,但丈夫没同意。林女士最终以丈夫涉嫌重婚罪把丈夫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得到丈夫的精神赔偿费。她在诉状中称,其夫在网上结婚生子,这种“重婚”行为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对此其夫张先生却坚持认为自己只是在网上无聊消遣而已,从来没有做过对不起妻子的事情。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登记原则,无论是“网恋”还是目前极为流行的“网婚”,显然都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因此没有重婚之嫌。据此,法院同意了林女士离婚的请求,却驳回了她要求丈夫支付“过错赔偿”的要求。

社会现象论文篇6

论文摘要:研究文论形态及现象的形成,方法显然是重要的。文学主体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提出之后不久就赫然成了一种令人瞩目的理论现象。从特定角度看,这完全可以说是一个知识社会学事件。相较于“内在理路”和社会历史研究法,运用知识社会学方法对这一理论现象的形成进行考察,能够为我们的研究带来一些新思路。在知识社会学视野之下,可以较为明显地见出主体性文论现象与1980年代哲学领域里的主体性问题讨论一道在当代中国社会思想史中的意义和价值。当然,这一理论本身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文学主体性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提出之后不久,即在与当时社会、文化构成的深刻互动关系中逐步发展成一种理论现象。在此,问题的关键是首先需要确认文学主体论由一种单纯的知识形态生长为一种理论现象的事实;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文学主体性理论现象即主体性文论现象的形成并不突兀,除了其倡导者以及承继者的主观理论努力之外,也有赖于80年代中国知识界和思想界带有集体意味的主体论氛围乃至主体论社会心理的滋生和凝结。这是“文革”后中国特有的一种思想面貌,没有“文革”,也许在当时的中国就不大可能形成影响深远的文学主体性理论现象。

研究包括文学主体论在内的文论形态及现象的形成,方法显然是重要的。有论者指出,世界各民族对自身历史文化的研究大致可以分出历史解说与思想重构两个方向,前者着眼于分析传统的形成,或者说致力于对传统的形成过程作知性的把握;后者则致力于揭示传统的普遍意义。当然,价值或思想重构也是相对于历史解说而言的。不过,对传统的形成过程作知性把握的历史解说又表现为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如余英时倡导进行“内在理路”的解释川,意在从传统文本中显示的问题人手,探讨思想史中观念与方法的承继与变迁;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从一个方面着眼于社会历史背景,注重对思想的意义作外部解释;此外,当代的一些西方学从知识社会学角度人手,把社会科学训练引人这一领域,从而给历史解说带来了新的活力。

笔者以为,如果把第二种方式(它包含着对马克思理论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或者说对之进行了简单化的处理)向深处开掘成社会历史研究法,那么对文学主体性理论形态及理论现象形成的探讨同样可以采取以上三种方法。当然,这三种方法尽管存在着各自的主要指向,但它们之间也并不是完全孤立的,而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然而,如果把一种理论看成是一种知识,那么揭示这一知识得以形成的内在理路或者采取社会历史研究法主要探讨其“出场”的社会历史状况以及它可能存在的对于改变现实的理论诉求,并不能把一种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完整地纳人研究的视野之内,而这正是知识社会学方法所具有的优势。尤其是当某一理论,如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文学主体性理论,由于其影响较大而在其被提出后随之成为了一种理论现象时,更有必要采用知识社会学方法对它进行研究。

尽管有论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知识社会学研究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开始的”但显然谁也不会否认马克思的思想对于知识社会学形成的重大价值。德国著名社会哲学家卡尔·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就主要来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当然,曼海姆认为自己比马克思走得更远。可以确认的是,正是在对马克思的思想和其他社会思想学说的深人研究和探讨中,曼海姆发展出了自己的知识社会学理论。

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试图分析知识与存在之间的关系,力求获得对社会存在与思想之间关系的系统理解。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在于人们努力发展那些在现代思想的危机中已变得明显和重要的多重相互联系,尤其是发展理论与思维方式之间的社会联系,将它们作为自己适当的研究领域。知识社会学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要取代传统认识论,而是努力修正它,因为传统认识论没有充分考虑思想的社会性质。对于曼海姆而言,知识社会学理论是一种关于实际思维受社会或存在决定的理论。他强调,实际思想的出现,在许多关键方面都受到各种各样超理论而非纯理论因素的影响。以往的思想史研究普遍认为,思想的改变只能在思想的层面(内在的思想史)上被理解—这与余英时的内在理路说存在诸多的相通之处。曼海姆认为,这种旧方法妨碍着我们认识社会进程对思维领域的渗透。此外,与马克斯·舍勒一样,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调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在这种思想前提下,曼海姆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来,认为知识就其发生学意义而言,既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及阶级利益等因素,也根植于特定的文化类型之中。

由此可以看出,曼海姆在知识发生学的研究中,是重视对思想主体的考察的。他说得很明白:“在由存在决定的思想中,其思想过程部分决定于思考主体的特征。当然,曼海姆也认识到思想和观念并不是一个人的孤立灵感的结果,一个群体的集体历史经验是构成其深刻洞见的基础。

曼海姆强调,知识社会学一方面是一种理论,同时也是一种历史—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P. 239)。研究曼海姆的理论专家A. P.西蒙斯曾在《卡尔·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中用了较长的篇幅对作为一种解释方法的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进行过专门研究(PP.106一32)。因而,当我们在上面简要阐述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理论时,也讨论到了他的这一理论的方法论特征。R. K.默顿指出:“在知识社会学中,所有方法一致的中心点是这样一个命题,从思想不是内在地决定的来看,并且就思想的某一方面从认识以外的因素中产生出来而言,思想是有一个存在基础的。”曼海姆以社会学视角研究有关思想,始终都从讨论其存在基础出发。显然,当曼海姆强调知识社会学也是一种历史—社会学方法时,他接受了历史主义的观点。其实,德国历史主义也是曼海姆创立知识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思想源流之一,遵循历史主义的思维路向是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文学主体性理论自被刘再复提出之后,学界即展开了热烈而广泛的讨论。如前所说,由于这一知识形态与当时社会文化之间的互动关联,不久,它也就赫然成了一种令人瞩目的理论现象。从特定角度看,这完全可以说是一个知识社会学事件。由此,我们可以从知识社会学角度对这一理论现象的形成进行考察。显然,这可以为我们的研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通过上文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及其方法论特征的简要揭示,笔者认为,运用知识社会学方法对文学主体性理论现象的形成进行研究,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第一,总体讨论文学主体性理论“出场”的存在基础—包括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两个向度—揭示它们对时代观念的制约及其对文学主体论得以现实化的推动;第二,从第一中分化出来,关注刘再复作为一个社会个体(个体主体)的身份定位和价值选择,并且在此基础上重视对刘再复的这一定位和选择与构成其个人思想基础的集体目的之间的张力关系;第三,从知识与社会的双向互动关系人手,考察文学主体性思想的播散及其成为一种理论现象的有关问题。

第一个方面的问题。以上面谈及的三个维度为参照,检视以往学界习惯性地运用内在理路研究法和从社会历史角度探讨文学主体性理论形成问题的做法,不难发现,论者在研究中关注的其实是以上所说的第一个层面的问题。

总体来看,与采取知识社会学方法进行问题讨论的内在要求相比,他们的研究尽管缺少一些社会学特征或社会科学训练,但研究问题的着力点是显明的,那就是集中指向对文学主体性理论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的考察。只是这种考察是局部性的,而不可能顾及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的各个方面;当然,这种全面的探讨在非社会学乃至包括社会学在内的一切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似乎也是没有必要的。‘正因为研究者们的惯常做法事实上主要是殊讨在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下,文学主体性理论得以产生或得以现实化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问题,故而在此为了行文的简洁和讨论问题的集中性,我们就没有必要再运用知识社会学方法针对这一维度进行近乎重复性的研究了。

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在以往关于文学主体性理论产生的研究中,这一问题关注得很少甚至在有些论者的专题研究中完全被忽视,笔者以为,这种研究现状需要被改变。

考察刘再复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在20世纪80年代的身份定位和价值选择问题,意味着我们的研究对前文已经提及的曼海姆所说的“在由存在决定的思想中,其思想过程部分决定于思考主体的特征”这一思想的关注和认同。但是,笔者并不准备在此对刘再复在80年代的身份定位和价值选择进行充分的专题讨论,而是想径直指出,刘再复主体性原则思想的确立是与其一己的身份定位和由此决定的价值选择密切相关的。而且,笔者认为,从总体而言,提出文学主体性理论时的刘再复是一个平民型知识分子,更准确地说,是一个平民型的公共知识分子。这就是刘再复在那个激情的年代亦即1980年代自主的根本性身份定位,由此也就决定着他最终的价值选择。

笔者以为,刘再复的身份定位和价值选择具有自主性,他的思想选择首先也是自主的。刘再复在阅读到李泽厚的《康德哲学与建立主体性哲学论纲》一文之后,禁不住内心的激动,并隐约地感到,他将要在文学理论领域中进行一次具有颠覆性和建设性的变革。显然,要进行这场从根本上针对机械反映论的颠覆性和建设性的变革,没有足够的理论勇气和自主的理论探索精神是不可能完成的。而且,他在80年代把学术重点放到对人的问题的研究上也存在着一个明显的自主性理论探索过程。

然而,我们还要看到,无论是刘再复的身份定位、价值选择,还是其思想选择,尽管都存在较为明显的自主性特征,但显然又是受到广阔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集体目的制约的。这也就是说,我们在关注刘再复的身份定位和价值选择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刘再复个人选择的受动性,认识到其个人选择与构成个人思想基础的集体目的之间的张力关系。个体知识分子的声音是孤独的,它必须自由地结合一个运动的真实情况,民族的盼望、共同理想的追求,才能得到回响。

80年代,刘再复生活在“合唱”的语境中。90年代的他曾如是说:“我的个体存在以往被群体存在所淹没,我的本质也被群体的本质所规定。这大概就是指他的个人选择受到了集体目的的规定。正如曼海姆理论所表明的那样,构成知识信念的主要是社会而非个人。曼海姆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单纯地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他还说,思想和观念并不是伟大天才的孤立灵感的结果,一个群体的集体历史经验是构成天才深刻洞见的基础。笔者注意到,采取内在理路研究法和从社会历史角度研究文学主体性理论的学者在他们的探讨中,事实上已然广泛地涉及对文学主体性理论赖以产生的集体历史经验、社会环境等的关注,虽然他们也许不曾使用“集体历史经验”等这样的字眼。相对而言,他们对刘再复的个人选择与构成其个人思想基础的集体目的之间的张力关系却缺乏更多和更直接的探索,尽管他们的习惯性关注也隐含着说明这一张力关系的若干要素。这主要是由于受到研究方法的限制,以上一些重要问题并没有真正进人他们中大多数人的研究视野。这是甚为遗憾的。

通过以上简要的探讨,笔者的结论是: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提出,一方面是刘再复在前人理论构造(包括“文学是人学”的文学观念的当代确立和哲学领域里的主体论问题讨论等)基础上个人理论“突围”、扩张的结果;另一方面,作为20世纪80年代人道主义话语的构成部分,在更大程度上它是在中国社会普遍兴起的对以主体性为核心内涵的现代性价值诉求的运动过程中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因而也就是历史的产物。由此,特别是从刘再复在集体目的规约下的思想选择中可以看出,他作为一个80年代的公共知识分子,在提出文学主体性理论时的较为自觉的现代性价值认同。就刘再复文学主体性思想的根本性理论指向看,是对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的主体性的呼唤、确证和伸张,因而,他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进行人的设计。这也就是说,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提出是与刘再复对人的现代化问题的思考扭结在一起的。可以认为,人的现代化是80年代主体论者的根本目的,现代性价值诉求是他们共同的历史性的思想选择。

第三个方面的问题。其实,文学主体性思想的播散在大多数文学主体论研究者的探讨中也有所涉及。比如,一般来说,研究者们会谈到文学主体性思想的影响,这其中自然存在着对文学主体性思想播散的关注;也有研究者注意到,在刘再复之后,陆贵山的《审美主客体》和畅广元审订的《主体论文艺学》两部较为重要的论著相继出版,加深了文艺学美学领域中的主体论间题研究。然而,笔者想在此指出的是,由以上这些看法所构成的文字似乎更多地只是对历史中既存的一种思想或知识事实进行描述,而没有明显的理论自觉,把主体论思想作为80年代的知识类型来考察,也就不可能从理论上讨论这一知识类型对社会思潮的推动作用,以及在知识与社会的双向互动中文学主体性理论得以生长为一种理论现象的事实。知识的生长当然需要动力,“一般而言,知识生长的动力来源于生活世界与知识世界的张力,而这一张力的强弱和伸展方向,则取决于生活世界对知识世界的内在要求和知识世界对生活世界的反映能力与方式”。从“文革”中走出来的中国社会,在广阔的生活世界中需要肯定人的主体性地位和个体主体的价值,而主体知识类型正适时和恰当地反映了这一生活世界的要求。这样,从现代中国思想史着眼,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知识语码的构造存在一定的同质性,而随后中国社会结构的整体变动使知识语码的构造出现了显著的变化。由知识语码的重新编织而构成的主体论知识转型无疑成为80年代生活世界的内在需求,以及中国思想的重要特征。文学主体性思想正是在这一知识语境以及由此萌生和日趋壮大的社会心理期待中得以播散并成为了一种理论现象。当然,在这里,问题的复杂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这其中至少还涉及对受存在制约的知识功能的研究,这些功能既可以用来说明知识的持久性或变迁,也是对知识“力”—它推动某种思想潮流的兴起甚至是导致社会现实被改造的极好证明。从对知识功能的关注和强调,使我们可以从知识社会学方法人手,完成现代知识对社会“塑性”乃至控制的阐释与理解。在此背景下,我们也就能够认识到,包括文学主体性理论现象在内的80年代主体论知识转型,对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诚如刘再复所指出的那样,文学主体性理论的提出以及围绕着它而展开的争论溢出了文学论的范围,它和80年代初发生在哲学领域里的主体性问题讨论一道构成了一个时代的思想事件,或者直接说,它是一种显豁的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相伴随的思想事件。

作为一种知识理论,文学主体论与当时哲学中的主体性问题讨论引发了当代中国思想史中一种以强调主体价值为根本标志的知识类型的产生。

社会现象论文篇7

内容提要:认识世界的视角是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也是方法论逻辑演绎展开的起点和基础。同时,在人类认知世界的过程中,考察对象的界定、逻辑关系演绎及时间序列处理等问题,又是方法论体系必须阐明和表述的核心问题。从方法论和逻辑原点上考察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观察和分析现实世界及历史世界演化中的内在机制,厘清现实世界和历史世界中的许多真相。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不同文明在处理方法论问题及进行相应的逻辑关系演绎时,探索总结出了不同的方式方法,并将其构造在具有文明特征的社会关系框架中,从而形成了现实世界和历史世界中丰富多彩的社会现象和局面。因此,对现实世界和历史世界进行全球视角的考察时,考察不同文明认知世界的视角和方法论原点,不仅是研究和分析世界文明史和现实世界(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较好视角和方法,而且是探求其文明内在构造机制和文明运行机制评价的恰当角度。

在本文中,探索了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2】的原点,以及各自认知世界原点选择的视角、考察对象的界定、逻辑关系的演绎和时间序列的处理等问题,同时又阐述了两个方法论体系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对各自文明构造和文明运行机制形成的影响。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犹太-基督教文明在文明构造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所以本文在阐述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和华夏文明的方法论问题时,附带说明了犹太-基督教文明的相关方法论和逻辑关系处理问题。

关键词:视角 方法论 概念 逻辑 时态

一、楔 子

在人类文明史的演化中,所有存在重大差异的文明之间,其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上存在的差别【3】,如本文中涉及的具有古希腊文明特征的西方文明,具有华夏文明特征的华夏文明圈,具有犹太-基督教文明特征的宗教文明等等。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不同文明的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差别,作用于各自文明的构造机制,形成了不同文明构造范式的差别。在文明史的演化进程中,这一差别被进一步融入到各自文明发展运行的内在机制中,形成对应的独具特点的社会现象特征和社会运行机制。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现象特征和社会运行机制,与文明构造的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体系密切相关,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间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运行机制评价时,就出现了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的差异。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差异的存在成为了不同文明间冲突的根源,并且自这一差异产生时开始,文明间的冲突就已产生,并伴随了文明史演化的始终。近现代广泛引起关注的文明间冲突和文化冲突问题就源于这一差异。西学东渐以来,中国和西方世界的冲突也是同一类型的问题。

因此,回顾历史,方法论范畴衍生的问题,是一个伴随了文明史演化进程的问题。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方法论构建和应用问题伴随了人类文明演化发展的始终。

今天,我们面对世界文明交融、不同文明间方法论体系相互渗透的时代背景,进行相应的方法论比较和诠释,厘清其方法论本源问题的认识,澄清其沿革路径上的种种误区,有利于对许多本质问题的认识和评价。

以诚实务实的态度考察分析,要做好这一工作,逻辑的起点仍需要回归到文明起源,从文明起源的基本问题上入手介入相关问题的分析。只有这样,拨开历史掩盖的真相和学术探索的歧义,还原相关问题的本来面目,中国文明的方法论和中西文明的比较等历史性质的问题及困惑,才有可能逐渐清晰起来。

二、人类面临的基本问题和考察问题的视角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两大基本问题。其一,人类必须处理和自然环境间的关系问题(人类个体生存的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关系问题)。其二,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特定社群内的人与人关系问题。这两大问题是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种群生存和延续的条件。

在人类处理和自然环境之间关系时,人们需要观察、演绎、诠释这一特定地理空间内的自然现象和物像,探索和自然环境间相互适应与协调的方式方法。如怎样认知特定地理空间季节变化(春夏秋冬四时节令)及其气象变化(天气的阴、晴、雨、风以及干燥和潮湿),怎样从所处的特定地理空间环境中取得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如何适应气候物候的变化,保持身体的健康等等。

在人类处理社群间人与人关系时,人们需要探索如何同社群中的其他个体处理关系。如血缘的和非血缘的关系、经济利益的关系等等。在文明进化到国家层面时,人类还要处理社会个体和国家与民族的关系。

在人类的演化史中,这两大问题是人类探索与生存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文明演化的一前提。

如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现象和物像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任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社群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是人类与自然界协调相处以及社会关系协调的基础。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协调的基础对应了人类文明的起点。

在文明史的沿革中,现实的问题是如何选择考察的视角?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因为不同的视角选择会产生不同的问题界定以及不同的逻辑演绎方式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认知结论。更有意义的是这些结论和结果延伸到对自然界各种物像和现象关系的解释,会作用和影响人类对于自身和自然环境间相互关系的处理,并影响人类社会个体间相互关系的评价和处理方式。

从现实可考的人类文明史演化轨迹出发,本文选择对现实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古希腊文明、华夏文明和犹太-基督教文明作为分析和考察样本,考察其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差别。从文明演化的路径这一角度,考察不同文明在构造机制上蕴含的文明构造范式的差异。【4】

就古希腊文明的发展演化过程而言,古希腊哲学在发展之初,古希腊先哲做了一个自然界构成的假定,即假定自然界是由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古希腊哲学家这一自然界微观构成的假定,及其探索自然世界的目的——自然界构成的本源和原理,确立了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的视角。在阿娜克萨戈拉和柏拉图将这一探索自然界的视角,引入社会问题探索后,成为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5】

和古希腊文明确立的考察世界的微观视角不同,华夏文明先哲确立了“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世界的视角。华夏文明确立的这一视角和古希腊哲学确立的微观视角的差异在于,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在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时,突破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考察视角过分注重考察对象的微观层面,即从微观层面界定考察对象——样本,从考察对象演化轨迹中确定样本选择和选择样本时间序列的方法。“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将影响考察对象演化发展的现实环境因素纳入考察的范围内,注重相关因素对于考察对象现实状态的影响(进一步的分析见下文)。因此,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确立了其考察方法的整体性和现实性。二者相比较,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视角选择,恰好克服了方法论演绎中的现实条件性的桎梏,这是注重在历史轨迹中选择样本和时间序列的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难以逾越的。

和古希腊哲学的考察视角与华夏文明的考察视角都不同,犹太-基督教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是界定在宗教(神性)上的。犹太民族的先祖在其文明演化之初,在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及其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上,将考察和设定职能赋予了上帝,并归结在上帝的创始设定中。在《圣经•旧约》的开篇,上帝创造天地万物,设定了自然界万物间的关系及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在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乐园后的诸约中,上帝又设定了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在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省去了需要考察者弹精竭虑探索思考的过程。在具体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犹太-基督教文明设立了神职人员来协调这一关系。【6】

三、中国古文字中的视角、概念、逻辑和时态

——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的古希腊哲学相关比较

在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认知的演化过程中,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的知识是从具象到抽象渐次进行并取得的,并且这种认知的取得基本上依照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对象的研究分析、考察对象的认知形成和考察对象的认知检验等环节。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要确定一个具象的考察对象,首要的工作就是对考察对象进行界定和描述。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需要相应的语言或文字工具来展开。在人类文明的演化进程中,语言或文字的构造及其应用规则,也被打上了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烙印,蕴藏着许多内在的机巧。这是因为,其一语言或文字的结构构造和应用规则,受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选择的影响与制约;其二,语言或文字是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载体。因此,在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展开和语言或文字的运用中,二者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共生关系。

因此,在具体的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中,考察对象的界定过程和结果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其一是考察对象的视角,其二是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时所应用的语言或文字选择和构造。考察对象的视角影响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的原因在于,考察对象的视角存在差异时,对于被考察的问题而言,其被感知的层面和状态就会存在差异。如观赏山水时,远近高低不同的角度观景,会看到不同的景色,既所谓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在现实问题的考察中,这一现象也广泛存在。

在对具体对象进行考察时,除考察视角之外还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涉及到考察对象的界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运行过程(样本选择和时间序列),及其考察对象的描述。

在进行具体对象的考察中,相关问题的阐释比较抽象和复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下文的展开中,尝试以古文字“事”的文字结构解析为例,辅助解析这一问题。

1、“事”文字结构及其解析

“事”在华夏文明的文字结构体系中,“事”是一个复杂的文字结构,其文字结构中包含了数个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关系及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同时,“事”的文字结构表述概念内涵的实指和虚指,涉及到了前文表述的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表述及其相应的方法论范式问题。【7】

“事”,《说文解字》中说:“事,职也。从史,之省声。”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事”的文字结构和“史”、“之”相关。“史”,《说文解字》中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史”的文字结构和“又”与“中”相关。“又”,《说文解字》中说:“又,手也,象形。”“中”,《说文解字》中说:“中,内也。从口、丨,上下通也。”“口”,《说文解字》中说:“口,回也。象回币之形。”“丨”,《说文解字》中说:“丨,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毛卤;引而下行,读若退。”

这里顺着许慎的《说文解字》梳理了“事”的文字结构。其实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还有一个字和其密切相关——“吏”。在“事”的文字结构演化中,“吏”和“事”【8】的文字结构和概念语义具有承起关系。“吏”,《说文解字》中说:“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

如此梳理下来,可以发现,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蕴含有以下具有完整意义的文字结构:(1)口;(2)丨;(3)中;(4)史;(5)又;(6)吏;(7)一;(8)事。在“事”的这些相关文字结构及其概念内涵的逻辑演绎中,每一个文字的结构都有其完整的概念内涵,“事”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内涵由这些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演绎导出。

“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回也,象回币之形。”许慎以回币之形释“口”,许是借鉴古钱币外圆内方之型。外圆内方是华夏文明方法论范畴的一个重要概念。“圆”的寓意是天,“方”的寓意是地。作为“地”的“方”,有四方的语义,是一个空间概念。

具有空间概念的“口”和表上下的“丨”构字,形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许慎释作“中,内也。从口、丨,丨上下通也”。从文字结构的具象和抽象考察,表四方的“口”和表上下的“丨”结合构字,其语义怎么会衍生出许慎给出的“内也”呢,其“内也”的确切含意又是什么呢?“口”表示的四方之型,如果将其边界缩小,小到可以将其划在一个器物上,那么“口”表示的就是一个平面。在一个平面中有一个表示上下的“丨”贯穿其中,就构成了一个立体的空间。再将为了形象化而缩小的平面扩展,还原回其四方的观念中,其实在“中”立体空间概念内涵中,包含了可观、可感、可思、可冥想的天上、空中、地上、水中、地下的万物。所以许慎释“中”曰“内也”。【9】

按照许慎给出的“中”的文字结构的释义,近现代运用的“中”字的字意,应是取意于“中”字的文字结构所表示的立体空间的交点。【10】

在“事”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逻辑演绎中,“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阐发非常重要,因为这一研究工作做的不好,将影响“事”的文字结构解读、逻辑关系推演和语义阐发,从而影响到本文阐发的主体。

按照《说文解字》中“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分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接下来应该分析“史”的文字结构和语义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史”作“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在“史”的文字结构中,前文已经交代了“中”,而“又”是“手”的变体。

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中,天地间万物经过了行为主体“人”的活动,由“人”的手(又)去加工、去塑造、去美化、去劳作,留下的轨迹就是“史”。在考察对象的表述中,其实“又”的动作执行的时间序列,并不仅仅是“史”——轨迹涵盖的内涵,还包含有“又”的动作执行的状态和发展趋向的内容。从文字的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及语义的沿革考察,许慎表述的“史”的语义“记事者也”,应是“史”的文字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中其“轨迹”被记录的部分。

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范畴中,天地间万物的运动都有其特定的约束。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范式体系中,将这种约束归结为“道”。所以,在由“中”和“又”构造了“史”的文字结构后,古人开始考虑考察对象(被“又”操持和把握者)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问题。

对于考察对象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古人造字时在“史”的文字结构上加了一个“一”,构成了“吏”字。

“一”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和方法论范畴的“道”密切关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一”:“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一”和“道”构成了他们思想体系的联结点。其实,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和方法论体系中,“一”是华夏文明先民关于人类与自然关系协调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协调的归结,是天地间万物存在、繁衍生生不息的道的承载。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吏”:“吏,治人者也。”将“一”作用于“史”,即“一”对于考察对象(史)的约束释作“治人者也”,应是交代了许慎释“吏”时考察问题的视角。从社会的角度考察比拟华夏文明方法论系统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关系的演化。在人类社会的运行中,吏——政府官员实际控制着人类社会运行的轨迹、状态和发展趋向。

从“吏”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考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吏”的释义,缩小了“吏”字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中应涵盖的范围。

前文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基础,解析了和“吏”有关的文字结构、逻辑关系演绎过程及其语义。下文以此为基础解读“事”的概念界定及其相关问题。

在“吏”的字型结构中,其“史”字字型结构中的“又”,还有一种变形“?”,这样就演化出了一个“吏”的变体字“?”。

在“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的时间序列中,“史”是“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留下的轨迹和痕迹,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过去的状态。当“又”作用于考察对象时,“中”的文字结构中的“丨”从“又”(手)中穿过,预示着考察对象还在人手的握持和操持状态中(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现在进行时的时间状态)。于是,在文字的字型结构演化中就有了“事”的文字结构。

2、“事”的文字结构取向及概念和古希腊哲学相关问题比较

从“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可以发现,就“事”的文字概念和语义而言,“事”的文字结构包含着以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a、“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包含的对象是天地间(中)存在的万物。b、“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可以是具象的对象,也可以是抽象的对象。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具象的对象时,其“事”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是考察、分析和操作(又)的具体的对象(事或物)。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抽象的对象时,其“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泛指天地间和人的行为(又)有关的所有对象(事或物)。c、行为主体——人,对于考察、分析和操作(又)对象的动作过程,要受到天地间运行的大道“一”的约束。d、“事”和“史”之间具有路径关系,“史”是行为主体——人考察、分析和操作(又)作用于对象——“事”留下的轨迹或痕迹,“事”是“史”的具象演化过程中每一时点的状态。

“事”的文字结构分析和概念、语义演绎表明,华夏文明的文字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问题的取向和构造方法体系的视角,和“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取向和视角相一致。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其考察问题的微观视角设定及其自然界构成的“元素”、“原子”论假设,决定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界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时,必须进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及物像的分类和分割,因为不同的类及其分割部分,可能源于不同的元素组成或原子结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分类、分割工作不能完成,其相关的研究考察工作就难以展开。

在现实的工作中,要完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工作十分困难。因为假定中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其元素的构成和原子的结构极少表现在其现象和物像的表象中,所以相关的分类和分割只能通过现象和物像的某些特征及其运行轨迹中的某些痕迹分布来实现。近现代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世界的科学实践,也体现了这一特征。

对于考察对象的分类界定——概念而言,相关的问题还表现在概念表述的文字或语言构造上。华夏文明的文字构造因其和方法论体系同源,具有象形和会意的属性,从而蕴含了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属性。同时,文字结构组合中蕴含了文字结构的概念关系和时间序列问题,所以文字结构中还蕴含有逻辑内涵。

就考察对象的表述——考察对象的概念界定而言,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表述选择的是拼音语言。在拼音语言的选择中,字母构造和字母组合已经脱离了其表述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所以,就其字母组合的概念表述而言,不得不用字母组合的相关词汇给以说明。这是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自产生之初就构造有明确的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一(解决考察对象的表述问题)。

同时,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是从微观视角选择考察对象的。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分析时,由于考察对象的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在其表象中常常难以直接表现和体现出来,因此为了研究的方便,不得不对其表象特征进行假定前提下的分割和分类,归结考察对象的现象特征(确定样本属性),并以此设定样本的时间序列,归纳演绎考察对象的“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

但是,在具体研究工作的展开中,由于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相关分割和分类的界限和边界确定,不同的研究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至于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必须要明确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的界限和边界,并给出相关概念间的关系——包含和相容,然后相应的研究工作才能进行。这是其方法论体系中必须构造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二(解决考察对象的界限和边界)。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在概念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逻辑属性的问题。这是因为,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范式形成的过程中,考察对象的确定是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中进行的,考察对象被分割和分类后,还必须考虑这一对象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整体及局部间的关系问题,考虑其间的相容和包含关系。在古希腊哲学史的演化中,这一相容和包含关系演化出了古希腊哲学范畴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之一(概念间关系表述)。

同时,在考察对象运行状态的表述中,也是由于选择的语言字母构造脱离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的原因,不得不构造出特定的句式结构来处理其运行状态的时间序列问题,并产生了相应的句式结构中的时态,形成了句式结构的逻辑。这是古希腊哲学在产生之初就有逻辑要素存在的原因之二(时间序列表述)。

前文的研究分析表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二者之间,由于方法论体系的介入视角和文字或语言构造不同,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表述也不相同。对于华夏文明而言,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体系介入视角下,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的表述体现在文字的构造中,文字结构中蕴含有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概念和逻辑要素,所以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存在。而对于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其方法论体系介入的微观视角和拼音语言构造,使方法论体系的展开不得不创造概念要素以使相关工作能够进行,并同时衍生了其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

四、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的认知与操作状态的衔接

——以“是”和“政”的文字解析为例及相关比较

前文说明了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又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分析了这两个方法论体系相关的概念界定及表述、逻辑演绎及其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但是,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具体分析过程中,方法论体系设定的视角如何展开、“事”的认知结果如何和操作过程“又”进行衔接,以及如何实现操作过程“又”的社会效果评价等问题,仍然是一些现实的问题。

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演化过程中,这些工作又极其重要,因为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理论),只有实现了与其操作状态(实践)的衔接,才能体现整个考察和分析过程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如何实现这些工作、这些工作的实现又如何表述呢?

1、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及其与操作状态的衔接——“是”

华夏文明在文字上构造了一个判断的结构“是”,将考察和分析对象取得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与操作状态进行衔接(即近现代概念范畴的理论和实践衔接,或者通俗的说“从理论到实践”)。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是,直也。从日,正。”在“是”的文字结构中,许慎给出了“日”和“正”两个结构。“日”是太阳的象形,在概念内涵和语义上没有进一步解析的必要。

“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一”是一个特定的概念(释义参阅前文释“一”)。“止”《说文解字》中说:“止,下基也。象草木出有芷,故以止为足。”其实在甲骨文的文字结构中,“止”就是“足”的象形。【12】

在文字结构的取象中,“足”是站立和行走的工具。其抽象的语义可以延伸为行为。人的行为合乎文明体系方法论范畴规范的“一”(或“道”),就是“正”。“正”的判断能够暴露在阳光下,人人都可以观察得清楚明白,就是“是”。所以,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用甲骨文中眼睛象形的文字构造——“直”来释“是”:“是,直也”。【13】

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进行考察和分析的过程中,人们取得的认识和知识——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是关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并且这一认知在时间序列中属于“史”(过去)的范畴,要实现认知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的状态(现在)的衔接,“是”的判断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环节。只有实现了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在操作状态中的各个变量(诸环境条件)变化的综合判断后,才能实现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的操作状态衔接,指导规范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操作过程。如图:

但是,在具体问题的考察、分析和操作中,作为社会个体的具体的“事”的参与者,由于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知识结构和水平、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个体在考察和分析一个既定的对象时,对考察“一”的认知和把握以及过程的理解和判断都是存在差异的。这一差异的存在产生了对“事”的演化过程的认识的差异,并形成相关的判断“是”的差异。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考察和分析过程与操作状态的衔接,需要复杂的概念间关系和时间序列的逻辑演绎过程。在这一逻辑演绎过程的处理中,由于不同的处理者对考察对象的分析有不同的分类或分割方式(即不同的概念界定边界),所以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界定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再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与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状态的衔接,如何处理概念间的相容和包含问题困扰着自古希腊以来的研究者。如亚里士多德、康德、海德格尔,直到现代流行于西方世界的现象学派和解释学派。

对于“事”的演化过程和操作状态判断形成的差异问题,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归结为社会学、行为学、心理学等学科范畴,并衍生出其他的一些相关学科。

2、社会行为之于操作状态认知(“是”)的校正——政【14】

在社会现实的问题中,社会个体的行为作用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其行为过程受相应的“是”的判断制约。由于社会个体存在着资质及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识和知识理解解读的差异,从而形成了社会个体对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判断——“是”差异,并且这一差异的存在作用于其行为(“又”的动作),形成社会个体社会行为的差异。

在处理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时,对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而言,社会个体行为差异的存在,如果具有了普遍性并且产生了社会效果,会导致社会个体行为与方法论体系设定的“一”的失调和失范。在社会的演化中,这一失调和失范的存在会危及整个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协调和人类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协调。因此,这是一个必须给予社会关注和社会校正的问题。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演化中,这些相关的问题及其社会处理方式方法,被构造在一个文字结构——“政”的内涵中。

“政”,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政,正也。从攴,从正,正亦声。”前文已经交代了“正”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给出了“正”的概念解析和界定。

“攴”,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攴,小击也。从又,卜声。”前文在“事”的文字解析中交代了“又”是手的一个变体。“卜”在甲骨文的结构取象中是一个带叉的树条。【15】“攴”字意的“小击也”本义就是手中拿了一支树条实施轻轻得打击。因此从“政”的文字构造考察,“政”就是当“正”出现了非“正”的状态时,用手中拿的树条去实施轻轻得打击(注意:不能是大力的打击,打击得力度过大会产生矫枉过正),将非“正”校正到“正”的状态,从而实现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和谐。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社会个体行为的校正问题被分割和归结到“正”的求证——法理、“正”的规则设计——立法、“正”的实施——司法审判、“正”的实施机关——政府等相关问题中。

在以古希腊哲学为方法论范式的西方世界,自古希腊柏拉图以来,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处理,以利益博弈的“正”(正义)求证为基点,指导和规范着相关问题的展开。近现代的西方社会也继承了这一精髓,并凝聚为西方社会的精神。

其实如前文交代所言,人类具有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类的生物属性决定了人类具有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需求和七情六欲。人类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以其他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物质生活资料的取得只有在和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中才能伴随着人类的繁衍不断取得。只有实现了社会个体间的和谐,人类的种群才有可能发展到较大的规模。

其实这是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考察视角的预设,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割裂成不同的学科范畴进行研究。但是自古希腊以来,学科范畴的分割并没有实现整合。

五、笔者对华夏文明古文字的几点认识

1、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在演化路径上的关系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和文字结构的构造是一体的。华夏文明经典文献的五经之首,《易·系辞下》中交代:“古者庖?奘现?跆煜乱玻?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兀?幽袷拗?挠氲刂?耍??≈钌碓度≈钗铮?谑鞘甲饕装素裕?酝ㄉ衩髦?拢?岳嗤蛭镏?椤!痹诨?奈拿鞯姆椒?厶逑倒乖熘校?素允欠椒?凼咏恰把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亍钡钠鸬悖?彩枪盼淖纸峁构乖斓钠鸬恪9赜谡庖坏悖?砩髟凇端滴慕庾帧ば稹分凶隽私?徊降慕淮?骸肮耪哜?奘现?跆煜乱玻?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兀?幽袷拗?挠氲刂?耍??≈钌碓度≈钗铮?谑鞘甲饕装素裕?源瓜芟蟆<吧衽┦辖由??味?称涫拢??灯浞保?挝泵壬?;频壑?凡烛。??袷捋??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V,万品以察,盖取诸???!?/p> 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与古文字结构构造的初始路径同源,是华夏文明演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华夏文明史的演化中,方法论体系的视角和逻辑演绎被应用于文字结构的构造,同时这种文字又被用来进行方法论体系的表述,从而形成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关系的一体化。

2、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文字结构演化简史

再追溯华夏文明的沿革史,其实这一一体化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甲骨文的发现使这一过程的梳理有了起点。

传说中源于庖?奘习素缘奈淖制鹪矗?炀土嘶?奈拿饕韵笮魏突嵋馕?魈宓奈淖纸峁构乖臁H缂坠俏囊韵笮魏突嵋馕?魈宓奈淖纸峁埂T诩坠俏牡牟糠治淖纸峁怪校?丫?梢苑⑾智拔姆治龊脱菀锏摹耙弧痹谝恍┪淖止乖熘械挠τ茫?纭罢?薄ⅰ袄簟薄ⅰ笆恰薄ⅰ罢?钡任淖帧?/p> 商周之交,武王克殷,问政于萁子,萁子叙《洪范》,言治国大道。于是,周公制礼。华夏文明史的这一沿革,《尚书》和《史记》等文献中都有明确的交代。其实,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应该还有重要的一幕,就是商周之际对于历史文献的整理和文字结构构造的重新梳理。

对于历史文献的梳理,反映在《礼》(《周礼》、《仪礼》和《礼记》)中,所以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

商周之际对于文字的整理,则体现在商周之交后,文字的结构由甲骨文的字型结构变成了周时期的字型结构。许慎作《说文解字》时参照的古文,近现代整理的春秋战国时期简帛、金文、陶文文献说明了这一判断。

从华夏文明史发展的脉络考察,近现代整理的简帛、金文、陶文文献文字结构的差异只可能形成于商周相交之际。这是因为,其一,商周之交武王用萁子之言,对前代文献的整理形成了蔚为大观文献,如三礼,相关文献的形成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间具有衔接关系,与萁子在《洪范》中的约定一致。其二,商周之交后的文字结构沿革和甲骨文的文字结构间具有密切的继承关系,所以现在研究甲骨文仍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线索。其三,文字结构和方法论体系间的密切衔接,需要与文字结构构造相衔接的社会学术范围和生活环境。其四,春秋以后纷乱已起,各地诸侯为了书写得方便或其他原因,纷纷变更部分文字的结构,至此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已经混乱,并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社会现象和学术氛围,不可能再存在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的结构衔接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其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选择的文字的字型结构,依据的是以孔子壁中书为基础的春秋文字、大篆、小篆,并以秦小篆的文字结构进行其六,秦小篆的文字结构承袭于大篆,大篆承袭于甲骨文和商周之交文字。

秦汉之交,文字隶变,文字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文字沿革史上,这一变化奠定了其后文字的基本结构,汉以后两千多年文字的结构再也没有大的变化,因此文字被名为汉字)。所以汉武帝时得孔子壁中书,几乎无人认读,并导致后世的古今文之争。

许慎师从贾逵治古文(孔子壁中书等春秋文字),解析古文字的结构与文字语义的关系,希望减少由于匿猜文字的语义而导致先秦经典文献(尤其是儒家文献)的误解和误读,引发社会精神文化资源的评价和继承问题。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交代的文字结构的构造,源于以孔子壁中书为主体的春秋文字,借助秦小篆的字型结构进行解析。【16】在许慎的文字结构解析中,以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为起点,以文字结构取象和取意为逻辑展开的初始路径,还原文字构造中文字结构和语义的关系。因此,在汉以后的华夏文明史沿革中,许慎的《说文解字》成了解读先秦经典文献和精神文化资源的钥匙。

自许慎以后,《说文解字》的研究家辈出,对《说文解字》进行解读和注译。从笔者接触到的有限的相关文献考察,后世对于《说文解字》的研究和注译,往往过分关注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具体文字的释义,忽视了文字结构构造和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间的关系和衔接。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忽视的存在造成了方法论体系演化路径的模糊不清(方法论体系中的概念和逻辑要素缺失),以及相关精神文化资源分析和比较的困难。

3、笔者在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古文字结构研究中的发现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西学东渐,以古希腊哲学为基础的方法论体系传入我国,并在我国的学术领域成为显学,促进了我国学术界思考自己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构建和沿革问题。

这一思考发现,我国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除了考察和分析视角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有重大差别外(宏观和微观),在表述和表达方式上还有重大差别,既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形成了形式上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概念和逻辑要素的缺失。对于一个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这两个要素的缺失产生了方法论体系梳理和其它方法论体系比较上的障碍。而解决这一障碍的探索过程,促进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衔接的探索。

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的课题研究中,发现了古文字结构中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概念体系的构造和逻辑框架的展开。

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涉及的是一个文明史演化中的制度与经济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涉及的问题在书中只是提到,没有展开。在此,本文涉及的主体,算是进一步的交代。

六、结语

任何一个文明的构造和发展都需要相应的方法论体系支持,选择考察和分析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确定界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式方法,指导考察和分析过程的实现及结果的表达,是一个文明得以发展和延续的基础。

在文明史沿革中,一个特定的考察和分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以及界定考察、分析对象的方式方法和考察分析实现的过程及结果的表述表达,构成了一个文明特定的方法论范式。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特定的方法论范式构造了相应文明的特征,构造了相应文明处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法和态度,构造了相应文明的制度和经济关系。因此,存在较大差异的文明间,向上追溯都可以发现其方法论体系构造上的差异。

本文在逻辑体系展开中涉及的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华夏文明如此,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文明如此,前文提及但没有在行文中展开的犹太-基督教文明也是如此(在犹太-基督教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的关系,设定在神职人员——拉比和上帝的约定中,因此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关系的处理中,犹太-基督教的方法论体系省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微观结构的界定和相互关系演绎的过程)。

因此,不同文明间的比较需要从其文明构造的方法论体系入手,否则可能难以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不能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要评价其文明甚至将其作为至宝的精神文化财富配置到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则会出现文明间的衔接问题。我国百余年的社会实践已经为此做了说明。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度,这一历史和文化传统源自于华夏文明特定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当今世界,文明交融,需要对当代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及其相应文明的运行机制进行诠释和评价,并配置到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是,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缺失了,并且在文明的发展和延续中造成了传统精神文化资源解读和评价方面的困难,造成了文明交融中和其它文明方法论体系进行比较的困难,造成了解读其它文明运行机制的困难。

这种局面的存在,既不利于国家为社会的长治久安配置人类文明的一切精神文化资源的要求,也不利于国家为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而采取的文化发展战略。

在历史的演化中,许多仁人志士为华夏文明精神文化资源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工作。尤其是近现代,许多志士在多学科研究的背景下做了许多有益的基础工作,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构造的还原和解读奠定了基础。

目前,随着多学科研究的发展和文明交融中方法论体系比较的探索,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还原和解读的工作做了铺垫,许多基础的工作大体铺就。为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也为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建设,为了我们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志于此道者开始这一工作吧!

注释: 【1】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提出相关问题。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主体研究的是制度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有关的问题没有展开。在中西文明交融和一体化的背景下,笔者感觉这些问题有进一步梳理的必要,以便于相关问题的澄清。刘涛著 《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年1月第一版。

【2】 哲学是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联系的概念,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比较时,回避统一使用哲学这一概念,以表明其中的差别。

【3】 这是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研究中构造的概念,用以搭建不同文明间衔接研究的平台。相关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文明史研究范式的探索历程及其社会价值─写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发行之后》(见哲学网站:孔子2000)。

【4】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导论、第一章。

【5】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第一章的相关内容。《理论中的现实和现实中的理论——中西文明方法论述评》中也有相关的表述。参阅哲学网站:孔子2000。

【6】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选择,由于简略了考察分析对象的界定和相关逻辑的演绎过程,所以在本文的行文中,也不涉及相关的分析,只将其作为文明史演化中一个方法论视角的存在,做一交代。

【7】相关的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中重要概念的界定,《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值慕峁辜捌湎嘤Φ恼苎?侍狻氛苎??荆嚎鬃?000。

【8】在《汉语大字典》简编本中,将“史”、“吏”和“事”归结在一起,解为同一个字。在文字结构的演化中,这一归结忽视了三个文字间结构和语义演化的关系。见下文。

【9】这一立体空间表示的六个方位,也被称作六合,六合有时既指天下,也指万物。

【10】 在当代的文字学文献中,常常将“中”释作旌旗的象形。笔者认为或许表示旌旗象形的“中”有聚集和召集人集中的意思,但和“史”和“事”的文字结构有关的“中”,应与表示旌旗的“中”有差别。

【12】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止”。徐仲舒主编 《甲骨文大字典》 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0年版。

【13】在甲骨文的字型结构中,“直”是眼睛的象形。见《甲骨文大字典》释“直”。

【14】在1996年笔者成曾对“政”进行了尝试性的解析,形成了《试论政》一文,并对后来《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一书的体系构造产生了影响。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

【15】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卜”。

【16】参阅《说文解字•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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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现象论文篇8

一、楔 子

在人类文明史的演化中,所有存在重大差异的文明之间,其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上存在的差别【3】,如本文中涉及的具有古希腊文明特征的西方文明,具有华夏文明特征的华夏文明圈,具有犹太-基督教文明特征的宗教文明等等。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现象特征和社会运行机制,与文明构造的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体系密切相关,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间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运行机制评价时,就出现了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的差异。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差异的存在成为了不同文明间冲突的根源,并且自这一差异产生时开始,文明间的冲突就已产生,并伴随了文明史演化的始终。近现代广泛引起关注的文明间冲突和文化冲突问题就源于这一差异。西学东渐以来,中国和西方世界的冲突也是同一类型的问题。

因此,回顾历史,方法论范畴衍生的问题,是一个伴随了文明史演化进程的问题。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方法论构建和应用问题伴随了人类文明演化发展的始终。

今天,我们面对世界文明交融、不同文明间方法论体系相互渗透的时代背景,进行相应的方法论比较和诠释,厘清其方法论本源问题的认识,澄清其沿革路径上的种种误区,有利于对许多本质问题的认识和评价。

以诚实务实的态度考察分析,要做好这一工作,逻辑的起点仍需要回归到文明起源,从文明起源的基本问题上入手介入相关问题的分析。只有这样,拨开历史掩盖的真相和学术探索的歧义,还原相关问题的本来面目,中国文明的方法论和中西文明的比较等历史性质的问题及困惑,才有可能逐渐清晰起来。

二、人类面临的基本问题和考察问题的视角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两大基本问题。其一,人类必须处理和自然环境间的关系问题(人类个体生存的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关系问题)。其二,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特定社群内的人与人关系问题。这两大问题是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种群生存和延续的条件。

在人类处理和自然环境之间关系时,人们需要观察、演绎、诠释这一特定地理空间内的自然现象和物像,探索和自然环境间相互适应与协调的方式方法。如怎样认知特定地理空间季节变化(春夏秋冬四时节令)及其气象变化(天气的阴、晴、雨、风以及干燥和潮湿),怎样从所处的特定地理空间环境中取得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如何适应气候物候的变化,保持身体的健康等等。

在人类处理社群间人与人关系时,人们需要探索如何同社群中的其他个体处理关系。如血缘的和非血缘的关系、经济利益的关系等等。在文明进化到国家层面时,人类还要处理社会个体和国家与民族的关系。

在人类的演化史中,这两大问题是人类探索与生存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文明演化的一前提。

如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现象和物像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任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社群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是人类与自然界协调相处以及社会关系协调的基础。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协调的基础对应了人类文明的起点。

在文明史的沿革中,现实的问题是如何选择考察的视角?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因为不同的视角选择会产生不同的问题界定以及不同的逻辑演绎方式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认知结论。更有意义的是这些结论和结果延伸到对自然界各种物像和现象关系的解释,会作用和影响人类对于自身和自然环境间相互关系的处理,并影响人类社会个体间相互关系的评价和处理方式。

从现实可考的人类文明史演化轨迹出发,本文选择对现实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古希腊文明、华夏文明和犹太-基督教文明作为分析和考察样本,考察其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差别。从文明演化的路径这一角度,考察不同文明在构造机制上蕴含的文明构造范式的差异。【4】

就古希腊文明的发展演化过程而言,古希腊哲学在发展之初,古希腊先哲做了一个自然界构成的假定,即假定自然界是由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古希腊哲学家这一自然界微观构成的假定,及其探索自然世界的目的——自然界构成的本源和原理,确立了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的视角。在阿娜克萨戈拉和柏拉图将这一探索自然界的视角,引入社会问题探索后,成为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5】

和古希腊文明确立的考察世界的微观视角不同,华夏文明先哲确立了“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世界的视角。华夏文明确立的这一视角和古希腊哲学确立的微观视角的差异在于,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在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时,突破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考察视角过分注重考察对象的微观层面,即从微观层面界定考察对象——样本,从考察对象演化轨迹中确定样本选择和选择样本时间序列的方法。“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将影响考察对象演化发展的现实环境因素纳入考察的范围内,注重相关因素对于考察对象现实状态的影响(进一步的分析见下文)。因此,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确立了其考察方法的整体性和现实性。二者相比较,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视角选择,恰好克服了方法论演绎中的现实条件性的桎梏,这是注重在历史轨迹中选择样本和时间序列的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难以逾越的。

和古希腊哲学的考察视角与华夏文明的考察视角都不同,犹太-基督教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是界定在宗教(神性)上的。犹太民族的先祖在其文明演化之初,在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及其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上,将考察和设定职能赋予了上帝,并归结在上帝的创始设定中。在《圣经•旧约》的开篇,上帝创造天地万物,设定了自然界万物间的关系及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在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乐园后的诸约中,上帝又设定了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在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省去了需要考察者弹精竭虑探索思考的过程。在具体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犹太-基督教文明设立了神职人员来协调这一关系。【6】

三、中国古文字中的视角、概念、逻辑和时态

——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的古希腊哲学相关比较

在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认知的演化过程中,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的知识是从具象到抽象渐次进行并取得的,并且这种认知的取得基本上依照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对象的研究分析、考察对象的认知形成和考察对象的认知检验等环节。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要确定一个具象的考察对象,首要的工作就是对考察对象进行界定和描述。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需要相应的语言或文字工具来展开。在人类文明的演化进程中,语言或文字的构造及其应用规则,也被打上了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烙印,蕴藏着许多内在的机巧。这是因为,其一语言或文字的结构构造和应用规则,受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选择的影响与制约;其二,语言或文字是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载体。因此,在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展开和语言或文字的运用中,二者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共生关系。

因此,在具体的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中,考察对象的界定过程和结果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其一是考察对象的视角,其二是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时所应用的语言或文字选择和构造。考察对象的视角影响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的原因在于,考察对象的视角存在差异时,对于被考察的问题而言,其被感知的层面和状态就会存在差异。如观赏山水时,远近高低不同的角度观景,会看到不同的景色,既所谓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在现实问题的考察中,这一现象也广泛存在。

在对具体对象进行考察时,除考察视角之外还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涉及到考察对象的界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运行过程(样本选择和时间序列),及其考察对象的描述。

在进行具体对象的考察中,相关问题的阐释比较抽象和复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下文的展开中,尝试以古文字“事”的文字结构解析为例,辅助解析这一问题。

1、“事”文字结构及其解析

“事”在华夏文明的文字结构体系中,“事”是一个复杂的文字结构,其文字结构中包含了数个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关系及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同时,“事”的文字结构表述概念内涵的实指和虚指,涉及到了前文表述的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表述及其相应的方法论范式问题。【7】

“事”,《说文解字》中说:“事,职也。从史,之省声。”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事”的文字结构和“史”、“之”相关。“史”,《说文解字》中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史”的文字结构和“又”与“中”相关。“又”,《说文解字》中说:“又,手也,象形。”“中”,《说文解字》中说:“中,内也。从口、丨,上下通也。”“口”,《说文解字》中说:“口,回也。象回币之形。”“丨”,《说文解字》中说:“丨,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毛卤;引而下行,读若退。”

这里顺着许慎的《说文解字》梳理了“事”的文字结构。其实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还有一个字和其密切相关——“吏”。在“事”的文字结构演化中,“吏”和“事”【8】的文字结构和概念语义具有承起关系。“吏”,《说文解字》中说:“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

如此梳理下来,可以发现,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蕴含有以下具有完整意义的文字结构:(1)口;(2)丨;(3)中;(4)史;(5)又;(6)吏;(7)一;(8)事。在“事”的这些相关文字结构及其概念内涵的逻辑演绎中,每一个文字的结构都有其完整的概念内涵,“事”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内涵由这些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演绎导出。

“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回也,象回币之形。”许慎以回币之形释“口”,许是借鉴古钱币外圆内方之型。外圆内方是华夏文明方法论范畴的一个重要概念。“圆”的寓意是天,“方”的寓意是地。作为“地”的“方”,有四方的语义,是一个空间概念。

具有空间概念的“口”和表上下的“丨”构字,形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许慎释作“中,内也。从口、丨,丨上下通也”。从文字结构的具象和抽象考察,表四方的“口”和表上下的“丨”结合构字,其语义怎么会衍生出许慎给出的“内也”呢,其“内也”的确切含意又是什么呢?“口”表示的四方之型,如果将其边界缩小,小到可以将其划在一个器物上,那么“口”表示的就是一个平面。在一个平面中有一个表示上下的“丨”贯穿其中,就构成了一个立体的空间。再将为了形象化而缩小的平面扩展,还原回其四方的观念中,其实在“中”立体空间概念内涵中,包含了可观、可感、可思、可冥想的天上、空中、地上、水中、地下的万物。所以许慎释“中”曰“内也”。【9】

按照许慎给出的“中”的文字结构的释义,近现代运用的“中”字的字意,应是取意于“中”字的文字结构所表示的立体空间的交点。【10】

在“事”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逻辑演绎中,“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阐发非常重要,因为这一研究工作做的不好,将影响“事”的文字结构解读、逻辑关系推演和语义阐发,从而影响到本文阐发的主体。

按照《说文解字》中“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分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接下来应该分析“史”的文字结构和语义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史”作“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在“史”的文字结构中,前文已经交代了“中”,而“又”是“手”的变体。

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中,天地间万物经过了行为主体“人”的活动,由“人”的手(又)去加工、去塑造、去美化、去劳作,留下的轨迹就是“史”。在考察对象的表述中,其实“又”的动作执行的时间序列,并不仅仅是“史”——轨迹涵盖的内涵,还包含有“又”的动作执行的状态和发展趋向的内容。从文字的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及语义的沿革考察,许慎表述的“史”的语义“记事者也”,应是“史”的文字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中其“轨迹”被记录的部分。

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范畴中,天地间万物的运动都有其特定的约束。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范式体系中,将这种约束归结为“道”。所以,在由“中”和“又”构造了“史”的文字结构后,古人开始考虑考察对象(被“又”操持和把握者)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问题。

对于考察对象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古人造字时在“史”的文字结构上加了一个“一”,构成了“吏”字。

“一”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和方法论范畴的“道”密切关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一”:“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一”和“道”构成了他们思想体系的联结点。其实,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和方法论体系中,“一”是华夏文明先民关于人类与自然关系协调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协调的归结,是天地间万物存在、繁衍生生不息的道的承载。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吏”:“吏,治人者也。”将“一”作用于“史”,即“一”对于考察对象(史)的约束释作“治人者也”,应是交代了许慎释“吏”时考察问题的视角。从社会的角度考察比拟华夏文明方法论系统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关系的演化。在人类社会的运行中,吏——政府官员实际控制着人类社会运行的轨迹、状态和发展趋向。

从“吏”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考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吏”的释义,缩小了“吏”字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中应涵盖的范围。

前文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基础,解析了和“吏”有关的文字结构、逻辑关系演绎过程及其语义。下文以此为基础解读“事”的概念界定及其相关问题。

在“吏”的字型结构中,其“史”字字型结构中的“又”,还有一种变形“?”,这样就演化出了一个“吏”的变体字“?”。

在“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的时间序列中,“史”是“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留下的轨迹和痕迹,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过去的状态。当“又”作用于考察对象时,“中”的文字结构中的“丨”从“又”(手)中穿过,预示着考察对象还在人手的握持和操持状态中(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现在进行时的时间状态)。于是,在文字的字型结构演化中就有了“事”的文字结构。

2、“事”的文字结构取向及概念和古希腊哲学相关问题比较

从“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可以发现,就“事”的文字概念和语义而言,“事”的文字结构包含着以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a、“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包含的对象是天地间(中)存在的万物。b、“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可以是具象的对象,也可以是抽象的对象。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具象的对象时,其“事”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是考察、分析和操作(又)的具体的对象(事或物)。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抽象的对象时,其“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泛指天地间和人的行为(又)有关的所有对象(事或物)。c、行为主体——人,对于考察、分析和操作(又)对象的动作过程,要受到天地间运行的大道“一”的约束。d、“事”和“史”之间具有路径关系,“史”是行为主体——人考察、分析和操作(又)作用于对象——“事”留下的轨迹或痕迹,“事”是“史”的具象演化过程中每一时点的状态。

“事”的文字结构分析和概念、语义演绎表明,华夏文明的文字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问题的取向和构造方法体系的视角,和“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取向和视角相一致。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其考察问题的微观视角设定及其自然界构成的“元素”、“原子”论假设,决定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界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时,必须进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及物像的分类和分割,因为不同的类及其分割部分,可能源于不同的元素组成或原子结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分类、分割工作不能完成,其相关的研究考察工作就难以展开。

在现实的工作中,要完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工作十分困难。因为假定中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其元素的构成和原子的结构极少表现在其现象和物像的表象中,所以相关的分类和分割只能通过现象和物像的某些特征及其运行轨迹中的某些痕迹分布来实现。近现代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世界的科学实践,也体现了这一特征。

对于考察对象的分类界定——概念而言,相关的问题还表现在概念表述的文字或语言构造上。华夏文明的文字构造因其和方法论体系同源,具有象形和会意的属性,从而蕴含了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属性。同时,文字结构组合中蕴含了文字结构的概念关系和时间序列问题,所以文字结构中还蕴含有逻辑内涵。

就考察对象的表述——考察对象的概念界定而言,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表述选择的是拼音语言。在拼音语言的选择中,字母构造和字母组合已经脱离了其表述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所以,就其字母组合的概念表述而言,不得不用字母组合的相关词汇给以说明。这是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自产生之初就构造有明确的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一(解决考察对象的表述问题)。

同时,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是从微观视角选择考察对象的。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分析时,由于考察对象的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在其表象中常常难以直接表现和体现出来,因此为了研究的方便,不得不对其表象特征进行假定前提下的分割和分类,归结考察对象的现象特征(确定样本属性),并以此设定样本的时间序列,归纳演绎考察对象的“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

但是,在具体研究工作的展开中,由于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相关分割和分类的界限和边界确定,不同的研究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至于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必须要明确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的界限和边界,并给出相关概念间的关系——包含和相容,然后相应的研究工作才能进行。这是其方法论体系中必须构造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二(解决考察对象的界限和边界)。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在概念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逻辑属性的问题。这是因为,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范式形成的过程中,考察对象的确定是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中进行的,考察对象被分割和分类后,还必须考虑这一对象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整体及局部间的关系问题,考虑其间的相容和包含关系。在古希腊哲学史的演化中,这一相容和包含关系演化出了古希腊哲学范畴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之一(概念间关系表述)。

同时,在考察对象运行状态的表述中,也是由于选择的语言字母构造脱离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的原因,不得不构造出特定的句式结构来处理其运行状态的时间序列问题,并产生了相应的句式结构中的时态,形成了句式结构的逻辑。这是古希腊哲学在产生之初就有逻辑要素存在的原因之二(时间序列表述)。

前文的研究分析表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二者之间,由于方法论体系的介入视角和文字或语言构造不同,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表述也不相同。对于华夏文明而言,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体系介入视角下,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的表述体现在文字的构造中,文字结构中蕴含有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概念和逻辑要素,所以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存在。而对于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其方法论体系介入的微观视角和拼音语言构造,使方法论体系的展开不得不创造概念要素以使相关工作能够进行,并同时衍生了其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

四、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的认知与操作状态的衔接

——以“是”和“政”的文字解析为例及相关比较

前文说明了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又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分析了这两个方法论体系相关的概念界定及表述、逻辑演绎及其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但是,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具体分析过程中,方法论体系设定的视角如何展开、“事”的认知结果如何和操作过程“又”进行衔接,以及如何实现操作过程“又”的社会效果评价等问题,仍然是一些现实的问题。

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演化过程中,这些工作又极其重要,因为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理论),只有实现了与其操作状态(实践)的衔接,才能体现整个考察和分析过程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如何实现这些工作、这些工作的实现又如何表述呢?

1、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及其与操作状态的衔接——“是”

华夏文明在文字上构造了一个判断的结构“是”,将考察和分析对象取得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与操作状态进行衔接(即近现代概念范畴的理论和实践衔接,或者通俗的说“从理论到实践”)。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是,直也。从日,正。”在“是”的文字结构中,许慎给出了“日”和“正”两个结构。“日”是太阳的象形,在概念内涵和语义上没有进一步解析的必要。

“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一”是一个特定的概念(释义参阅前文释“一”)。“止”《说文解字》中说:“止,下基也。象草木出有芷,故以止为足。”其实在甲骨文的文字结构中,“止”就是“足”的象形。【12】

在文字结构的取象中,“足”是站立和行走的工具。其抽象的语义可以延伸为行为。人的行为合乎文明体系方法论范畴规范的“一”(或“道”),就是“正”。“正”的判断能够暴露在阳光下,人人都可以观察得清楚明白,就是“是”。所以,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用甲骨文中眼睛象形的文字构造——“直”来释“是”:“是,直也”。【13】

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进行考察和分析的过程中,人们取得的认识和知识——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是关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并且这一认知在时间序列中属于“史”(过去)的范畴,要实现认知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的状态(现在)的衔接,“是”的判断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环节。只有实现了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在操作状态中的各个变量(诸环境条件)变化的综合判断后,才能实现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的操作状态衔接,指导规范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操作过程。如图:

但是,在具体问题的考察、分析和操作中,作为社会个体的具体的“事”的参与者,由于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知识结构和水平、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个体在考察和分析一个既定的对象时,对考察“一”的认知和把握以及过程的理解和判断都是存在差异的。这一差异的存在产生了对“事”的演化过程的认识的差异,并形成相关的判断“是”的差异。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考察和分析过程与操作状态的衔接,需要复杂的概念间关系和时间序列的逻辑演绎过程。在这一逻辑演绎过程的处理中,由于不同的处理者对考察对象的分析有不同的分类或分割方式(即不同的概念界定边界),所以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界定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再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与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状态的衔接,如何处理概念间的相容和包含问题困扰着自古希腊以来的研究者。如亚里士多德、康德、海德格尔,直到现代流行于西方世界的现象学派和解释学派。

对于“事”的演化过程和操作状态判断形成的差异问题,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归结为社会学、行为学、心理学等学科范畴,并衍生出其他的一些相关学科。

2、社会行为之于操作状态认知(“是”)的校正——政【14】

在社会现实的问题中,社会个体的行为作用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其行为过程受相应的“是”的判断制约。由于社会个体存在着资质及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识和知识理解解读的差异,从而形成了社会个体对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判断——“是”差异,并且这一差异的存在作用于其行为(“又”的动作),形成社会个体社会行为的差异。

在处理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时,对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而言,社会个体行为差异的存在,如果具有了普遍性并且产生了社会效果,会导致社会个体行为与方法论体系设定的“一”的失调和失范。在社会的演化中,这一失调和失范的存在会危及整个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协调和人类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协调。因此,这是一个必须给予社会关注和社会校正的问题。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演化中,这些相关的问题及其社会处理方式方法,被构造在一个文字结构——“政”的内涵中。

“政”,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政,正也。从攴,从正,正亦声。”前文已经交代了“正”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给出了“正”的概念解析和界定。

“攴”,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攴,小击也。从又,卜声。”前文在“事”的文字解析中交代了“又”是手的一个变体。“卜”在甲骨文的结构取象中是一个带叉的树条。【15】“攴”字意的“小击也”本义就是手中拿了一支树条实施轻轻得打击。因此从“政”的文字构造考察,“政”就是当“正”出现了非“正”的状态时,用手中拿的树条去实施轻轻得打击(注意:不能是大力的打击,打击得力度过大会产生矫枉过正),将非“正”校正到“正”的状态,从而实现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和谐。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社会个体行为的校正问题被分割和归结到“正”的求证——法理、“正”的规则设计——立法、“正”的实施——司法审判、“正”的实施机关——政府等相关问题中。

在以古希腊哲学为方法论范式的西方世界,自古希腊柏拉图以来,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处理,以利益博弈的“正”(正义)求证为基点,指导和规范着相关问题的展开。近现代的西方社会也继承了这一精髓,并凝聚为西方社会的精神。

其实如前文交代所言,人类具有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类的生物属性决定了人类具有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需求和七情六欲。人类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以其他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物质生活资料的取得只有在和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中才能伴随着人类的繁衍不断取得。只有实现了社会个体间的和谐,人类的种群才有可能发展到较大的规模。

其实这是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考察视角的预设,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割裂成不同的学科范畴进行研究。但是自古希腊以来,学科范畴的分割并没有实现整合。

五、笔者对华夏文明古文字的几点认识

1、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在演化路径上的关系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和文字结构的构造是一体的。华夏文明经典文献的五经之首,《易·系辞下》中交代:“古者庖?奘现?跆煜乱玻?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兀?幽袷拗?挠氲刂?耍??≈钌碓度≈钗铮?谑鞘甲饕装素裕?酝ㄉ衩髦?拢?岳嗤蛭镏?椤!痹诨?奈拿鞯姆椒?厶逑倒乖熘校?素允欠椒?凼咏恰把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亍钡钠鸬悖?彩枪盼淖纸峁构乖斓钠鸬恪9赜谡庖坏悖?砩髟凇端滴慕庾帧ば稹分凶隽私?徊降慕淮?骸肮耪哜?奘现?跆煜乱玻?鲈蚬巯笥谔欤?┰蚬鄯ㄓ诘兀?幽袷拗?挠氲刂?耍??≈钌碓度≈钗铮?谑鞘甲饕装素裕?源瓜芟蟆<吧衽┦辖由??味?称涫拢??灯浞保?挝泵壬?;频壑?凡烛。??袷捋??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V,万品以察,盖取诸???!?/p> 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与古文字结构构造的初始路径同源,是华夏文明演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华夏文明史的演化中,方法论体系的视角和逻辑演绎被应用于文字结构的构造,同时这种文字又被用来进行方法论体系的表述,从而形成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关系的一体化。

2、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文字结构演化简史

再追溯华夏文明的沿革史,其实这一一体化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甲骨文的发现使这一过程的梳理有了起点。

传说中源于庖?奘习素缘奈淖制鹪矗?炀土嘶?奈拿饕韵笮魏突嵋馕?魈宓奈淖纸峁构乖臁H缂坠俏囊韵笮魏突嵋馕?魈宓奈淖纸峁埂T诩坠俏牡牟糠治淖纸峁怪校?丫?梢苑⑾智拔姆治龊脱菀锏摹耙弧痹谝恍┪淖止乖熘械挠τ茫?纭罢?薄ⅰ袄簟薄ⅰ笆恰薄ⅰ罢?钡任淖帧?/p> 商周之交,武王克殷,问政于萁子,萁子叙《洪范》,言治国大道。于是,周公制礼。华夏文明史的这一沿革,《尚书》和《史记》等文献中都有明确的交代。其实,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应该还有重要的一幕,就是商周之际对于历史文献的整理和文字结构构造的重新梳理。

对于历史文献的梳理,反映在《礼》(《周礼》、《仪礼》和《礼记》)中,所以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

商周之际对于文字的整理,则体现在商周之交后,文字的结构由甲骨文的字型结构变成了周时期的字型结构。许慎作《说文解字》时参照的古文,近现代整理的春秋战国时期简帛、金文、陶文文献说明了这一判断。

从华夏文明史发展的脉络考察,近现代整理的简帛、金文、陶文文献文字结构的差异只可能形成于商周相交之际。这是因为,其一,商周之交武王用萁子之言,对前代文献的整理形成了蔚为大观文献,如三礼,相关文献的形成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间具有衔接关系,与萁子在《洪范》中的约定一致。其二,商周之交后的文字结构沿革和甲骨文的文字结构间具有密切的继承关系,所以现在研究甲骨文仍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线索。其三,文字结构和方法论体系间的密切衔接,需要与文字结构构造相衔接的社会学术范围和生活环境。其四,春秋以后纷乱已起,各地诸侯为了书写得方便或其他原因,纷纷变更部分文字的结构,至此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已经混乱,并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社会现象和学术氛围,不可能再存在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的结构衔接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其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选择的文字的字型结构,依据的是以孔子壁中书为基础的春秋文字、大篆、小篆,并以秦小篆的文字结构进行其六,秦小篆的文字结构承袭于大篆,大篆承袭于甲骨文和商周之交文字。

秦汉之交,文字隶变,文字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文字沿革史上,这一变化奠定了其后文字的基本结构,汉以后两千多年文字的结构再也没有大的变化,因此文字被名为汉字)。所以汉武帝时得孔子壁中书,几乎无人认读,并导致后世的古今文之争。

许慎师从贾逵治古文(孔子壁中书等春秋文字),解析古文字的结构与文字语义的关系,希望减少由于匿猜文字的语义而导致先秦经典文献(尤其是儒家文献)的误解和误读,引发社会精神文化资源的评价和继承问题。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交代的文字结构的构造,源于以孔子壁中书为主体的春秋文字,借助秦小篆的字型结构进行解析。【16】在许慎的文字结构解析中,以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为起点,以文字结构取象和取意为逻辑展开的初始路径,还原文字构造中文字结构和语义的关系。因此,在汉以后的华夏文明史沿革中,许慎的《说文解字》成了解读先秦经典文献和精神文化资源的钥匙。

自许慎以后,《说文解字》的研究家辈出,对《说文解字》进行解读和注译。从笔者接触到的有限的相关文献考察,后世对于《说文解字》的研究和注译,往往过分关注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具体文字的释义,忽视了文字结构构造和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间的关系和衔接。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忽视的存在造成了方法论体系演化路径的模糊不清(方法论体系中的概念和逻辑要素缺失),以及相关精神文化资源分析和比较的困难。

3、笔者在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古文字结构研究中的发现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西学东渐,以古希腊哲学为基础的方法论体系传入我国,并在我国的学术领域成为显学,促进了我国学术界思考自己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构建和沿革问题。

这一思考发现,我国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除了考察和分析视角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有重大差别外(宏观和微观),在表述和表达方式上还有重大差别,既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形成了形式上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概念和逻辑要素的缺失。对于一个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这两个要素的缺失产生了方法论体系梳理和其它方法论体系比较上的障碍。而解决这一障碍的探索过程,促进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衔接的探索。

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的课题研究中,发现了古文字结构中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概念体系的构造和逻辑框架的展开。

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涉及的是一个文明史演化中的制度与经济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涉及的问题在书中只是提到,没有展开。在此,本文涉及的主体,算是进一步的交代。

六、结语

任何一个文明的构造和发展都需要相应的方法论体系支持,选择考察和分析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确定界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式方法,指导考察和分析过程的实现及结果的表达,是一个文明得以发展和延续的基础。

在文明史沿革中,一个特定的考察和分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以及界定考察、分析对象的方式方法和考察分析实现的过程及结果的表述表达,构成了一个文明特定的方法论范式。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特定的方法论范式构造了相应文明的特征,构造了相应文明处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法和态度,构造了相应文明的制度和经济关系。因此,存在较大差异的文明间,向上追溯都可以发现其方法论体系构造上的差异。

本文在逻辑体系展开中涉及的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华夏文明如此,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文明如此,前文提及但没有在行文中展开的犹太-基督教文明也是如此(在犹太-基督教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的关系,设定在神职人员——拉比和上帝的约定中,因此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关系的处理中,犹太-基督教的方法论体系省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微观结构的界定和相互关系演绎的过程)。

因此,不同文明间的比较需要从其文明构造的方法论体系入手,否则可能难以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不能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要评价其文明甚至将其作为至宝的精神文化财富配置到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则会出现文明间的衔接问题。我国百余年的社会实践已经为此做了说明。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度,这一历史和文化传统源自于华夏文明特定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当今世界,文明交融,需要对当代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及其相应文明的运行机制进行诠释和评价,并配置到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是,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缺失了,并且在文明的发展和延续中造成了传统精神文化资源解读和评价方面的困难,造成了文明交融中和其它文明方法论体系进行比较的困难,造成了解读其它文明运行机制的困难。

这种局面的存在,既不利于国家为社会的长治久安配置人类文明的一切精神文化资源的要求,也不利于国家为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而采取的文化发展战略。

在历史的演化中,许多仁人志士为华夏文明精神文化资源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工作。尤其是近现代,许多志士在多学科研究的背景下做了许多有益的基础工作,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构造的还原和解读奠定了基础。

目前,随着多学科研究的发展和文明交融中方法论体系比较的探索,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还原和解读的工作做了铺垫,许多基础的工作大体铺就。为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也为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建设,为了我们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志于此道者开始这一工作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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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提出相关问题。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主体研究的是制度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有关的问题没有展开。在中西文明交融和一体化的背景下,笔者感觉这些问题有进一步梳理的必要,以便于相关问题的澄清。刘涛著 《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年1月第一版。

【2】 哲学是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联系的概念,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比较时,回避统一使用哲学这一概念,以表明其中的差别。

【3】 这是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研究中构造的概念,用以搭建不同文明间衔接研究的平台。相关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文明史研究范式的探索历程及其社会价值─写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发行之后》(见哲学网站:孔子2000)。

【4】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导论、第一章。

【5】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第一章的相关内容。《理论中的现实和现实中的理论——中西文明方法论述评》中也有相关的表述。参阅哲学网站:孔子2000。

【6】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选择,由于简略了考察分析对象的界定和相关逻辑的演绎过程,所以在本文的行文中,也不涉及相关的分析,只将其作为文明史演化中一个方法论视角的存在,做一交代。

【7】相关的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中重要概念的界定,《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值慕峁辜捌湎嘤Φ恼苎?侍狻氛苎??荆嚎鬃?000。

【8】在《汉语大字典》简编本中,将“史”、“吏”和“事”归结在一起,解为同一个字。在文字结构的演化中,这一归结忽视了三个文字间结构和语义演化的关系。见下文。

【9】这一立体空间表示的六个方位,也被称作****,****有时既指天下,也指万物。

【10】 在当代的文字学文献中,常常将“中”释作旌旗的象形。笔者认为或许表示旌旗象形的“中”有聚集和召集人集中的意思,但和“史”和“事”的文字结构有关的“中”,应与表示旌旗的“中”有差别。

【12】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止”。徐仲舒主编 《甲骨文大字典》 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0年版。

【13】在甲骨文的字型结构中,“直”是眼睛的象形。见《甲骨文大字典》释“直”。

【14】在1996年笔者成曾对“政”进行了尝试性的解析,形成了《试论政》一文,并对后来《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一书的体系构造产生了影响。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

【15】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卜”。

【16】参阅《说文解字•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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