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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09-10 15:15:17

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

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篇1

一、已取得的工作成效

201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局上下围绕“营商、亲商、扶商、安商”,在资源要素保障、审批制度改革、流程再造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积极作为、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一)主动作为,要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17年以来,共完成报批53个批次、面积1791亩;完成供地95宗3568亩,上报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1645宗,面积201亩,涉及七匹狼高端度假村、碧桂园、中钢建材、良格厨卫、骏牧乳业、佳联矿业等项目。

1.提前介入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我局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环节,掌握工作主动,指导协调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为项目顺利落地打好基础。

2.主动沟通对接。加强与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限、增加报批批次;在兴泉铁路、白濑水库、良格厨卫等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局主要领导亲自多次到省厅、市局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报批。

3.优先保障指标。大力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建设,2017年以来共完成补充耕地6517亩、旧村复垦1404亩,建立完善用地规划、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三大指标库,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充裕的指标。

4.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立报立审、专人负责、加班办理,为项目用地报批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5.全程跟踪服务。对照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按单“挂图作战”,实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摸清并解决项目用地报批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落实项目前期指导到位、中期服务到位、后期跟踪“三到位”。

(二)砥砺革新,规划审批制度日益完善

1.压缩审批时限。一是整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两项规划同步调整、同步完成,审批时限缩短1个多月;二是整合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一次办结”,申请材料由16件压缩至9件,办结承诺时限由11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2.简化审批事项。一是整合原工业用地总用地红线和规划用地红线两条红线,有效提高供地率,为工业企业减轻土地出让金负担;二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三是实现一图多用,减少多头出图环节,将红线图作为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附件,不再作为独立的审批事项。

3.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出台《永春县房建市政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各项工作细则;二是出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对应表》,实现一体化谋划、一套标准对外,极大方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衔接使用;三是出台《永春县建筑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规范编制要求,统一设计成果,有效提升效率和质量。

(三)以人为本,土地征收工作和谐开展

2017年以来,我局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确保我县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共完成征地2864亩,拨付土地款及青苗补助等款项约7328.5万元,涉及轻工智慧产业园、桃溪湿地公园、介福至高垅公路、五里街高端度假村、马跳水库、兴泉铁路等重点项目:一是主要领导“五亲自”。亲自调研征迁现场、亲自研究征迁方案、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督促征迁进度、亲自关怀工作人员;二是工作班子“五尽心”。尽到热心、尽到细心、尽到耐心、尽到真心、尽到公心;三是组织实施“五到位”。做到宣传发动到位、征求意见到位、规定程序到位、公开透明到位、维护稳定到位;四是安置补偿“五严格”。严格征迁标准、严格预存制度、严格支付方式、严格支付时限、严格资金监管;五是征迁安置“五满意”。让群众满意工作方法、满意安置方式、满意居住环境、满意生活保障、满意后续管理。

(四)便民利企,不动产登记改革深入推进

1.实现在线服务。于2019年1月开始推行“外网申请、内网审理、核验出证”服务模式,群众可随时随地在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了全程最多跑一趟,该模式已成为企业、群众到窗口办证的首选方式。

2.推行便民服务。在全市率先推行二手房交易登记“七窗合一”便民服务。即将住建、税务、自来水、电力、新奥燃气、广电网络等7个窗口整合为一个窗口,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填写一张申请表、交一套材料、跑一趟就能把事办好,申报材料由原来需提交9张申请表减少为1张,办理时限从1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提速达68.75%,实现不动产登记跨行业“最多跑一次”。

3.实行综合服务。设置“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进一步整合业务集成服务,设置6个综合窗口,实行“一窗无差别受理”,减少企业、群众排队等候时间。

4.打造暖心服务。打造“零门槛+保姆式”暖心服务,通过设置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孕及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先服务;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建立服务台账,专门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五)重商亲商,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激发

1.开辟企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登记材料,实现数据共享,针对企业首次登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容缺预审”等方式,缩短办证时间。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一律缩减至5个工作日,企业融资抵押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预约走“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办结。目前,已在全省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体化全程通办,群众和企业只需要一个窗口、一套资料就能“全网通办”。

2.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为民营企业、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抵押融资提供精准服务,实现“延期续贷”“借新还旧”的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首次登记的无缝衔接,减少企业融资时间,避免企业借用“过桥资金”,规避抵押物“悬空”风险,进一步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促使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六)接受监督,人大政协提案办理较好完成

1.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建议意见,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2.认真办理提案。对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立即召开局务会,对提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提案得到及时办理。2017年以来我局按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42件(其中:人大建议21件,政协提案21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三认真”(认真对待、认真办理、认真回复)、“三提高”(切实提高面商率、解决率和满意率),确保人大政协提案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满意率”达100%。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2017年以来,我们在营商环境营造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以下几大方面的问题:

(一)用地报批速度亟需加快

由于历史原因,在土地确认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如土地权属、土地边界存在异议难判定,共有土地分摊存在纠纷等问题,导致土地报批前期所需的材料未能及时提供我局,影响用地报批尤其是农村个人建房报批进度。

(二)规划审批改革不够彻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目前,在部门内基本做到了“能减则减”、“能并则并”,但部门间的“并”并不彻底,比如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发改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还可以进行整合。

(二)窗口服务效率有待提高。1.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需进一步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安置房等历史问题错综复杂,申请材料的审查存在一定的困难,造成群众“办证难”的错觉;2.部门之间信息需进一步共享。各个部门系统不同,尚未实现接口连接,因此工作中,需要操作多套系统,造成群众在不同部门重复交材料和工作效率较低。

(四)工作队伍力量需要充实。截至目前,我县自然资源系统共有编制109个,在编人员只有86名,缺岗缺编问题较为突出,22个乡镇基层所人员严重不足,桂洋、锦斗、苏坑所甚至没有我局派出人员;此外,不动产登记中心聘用人员流动性大,缺乏专业性、经常性培训,业务衔接困难大,很大程度影响不动产登记效率;机构改革后,我局的职能更加多样,人少事多的问题愈加突出,导致部分工作存在滞后性,难以及时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求。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下阶段,我局将以此次评议工作为契机,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工作任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双优”党建品牌创建、“强基促稳”三年行动等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难点、意见和建议,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坚决逐项整改到位,全力改善营商环境和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在要素保障上多措并举,营商更有“底气”

1.强化用地保障。一是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规划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涉及需要调整修改规划的项目优先及时给予办理;二是在项目规划选址方面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引导项目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力争项目建设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尽量避免占用水田;三是持续抓好补充耕地和旧村复垦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多渠道拓宽补充耕地途径,为招商引资项目报批提供充裕的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指标,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强化组织保障。在土地规划修改、用地指标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用地报批、批后监管等方面建立协调保障机制,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统筹协调用地保障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用地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强化服务保障。严格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倒查、限时办结等制度,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提前介入、重点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整体推进,进一步提升用地报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在优化服务上持续发力,营商更加“便捷”

1.精简材料。按照“简”上再“简”的思路,深入开展办事流程再造和申报材料“瘦身”,将所有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确认材料、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全部从申报材料中剔除,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由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申请材料。

2.优化流程。对所有规划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方式,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查”的运行模式,实行“统一收件、同时受理、联合审查、同步出件”;积极探索工程项目审批“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告知承诺、联合验收等制度,提升全流程建设管理审批服务水平,探索规划设计方案与初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审批。

3.压缩时限。通过合理分工、授权放权等方式,优化前后台人员组合,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速度。所有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全部整合为受理(即初审)、复审、审核3个环节,甚至部分登记事项压缩为受理、审核2个环节。在行政审批中,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环节一律取消。

4.创新机制。不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探索“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等“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打造“不打烊”的“数字不动产登记”,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实现“最多跑一次”。

5.信息共享。加快登记系统信息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公安户籍、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税务税收信息等部门信息共享,为申请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便利。

(三)在作风建设上一抓到底,营商更具“魅力”

1.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一是向县委组织部申请协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将未转隶的人员及时划转到位;二是向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申请允许考录新的工作人员,充实自然资源系统尤其是基层所干部队伍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篇2

XX政务局:

政务局于7月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X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暨优化营商环境动员会,XX传达了会议的主要精神以及政务局下一步主要的工作任务,现将下一步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

(一)制定三个工作方案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XX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X深化X“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XX”最多跑一次”行动方案》。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XX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XX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XX“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方案》。

3、根据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XX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XX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结合XX实际,《制定XX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二)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各部门对新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填写后的《XX人民政府拟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件2)编制本单位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政务局和编办根据新的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制定和公布各部门进驻政府服务实体窗口和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明确办理方式和网上办理深度,审批实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写办事指南,明确具体实施机构、受理地点、受理方式、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及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送达方式等要素,其中办事指南(完整版)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和同级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布,供当事人查阅和下载,办事指南(简版)要摆放在设有实际办事窗口的实体大厅,供当事人取阅。(正在进行中)

   (三)认真做好全市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

XX政务局严格按照《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全县的窗口单位进行调查,督促XX31家单位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各单位从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自查,为下一步标准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二、对全县分中心进行调研

XX目前有交警、公安、国税、地税四个分中心,前不久,人社局新盖一楼大厅把原分散的医保、社保集中在一起,形成比较大的办事厅,按会议要求,分中心只保留2个,XX只能把公安的业务办理并入政务中心,国税和地税并入国税大厅,保留交警、国税大厅两个分中心。结合XX实际把人社局定为分中心作为过渡期。

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篇3

XX政务局:

政务局于7月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XX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暨优化营商环境动员会,XX传达了会议的主要精神以及政务局下一步主要的工作任务,现将下一步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

(一)制定三个工作方案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XX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X深化X“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XX”最多跑一次”行动方案》。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XX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XX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XX“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方案》。

3、根据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XX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和《XX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结合XX实际,《制定XX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二)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各部门对新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填写后的《XX人民政府拟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件2)编制本单位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政务局和编办根据新的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制定和公布各部门进驻政府服务实体窗口和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明确办理方式和网上办理深度,审批实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写办事指南,明确具体实施机构、受理地点、受理方式、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及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送达方式等要素,其中办事指南(完整版)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和同级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布,供当事人查阅和下载,办事指南(简版)要摆放在设有实际办事窗口的实体大厅,供当事人取阅。(正在进行中)

   (三)认真做好全市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

XX政务局严格按照《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政府机构窗口服务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全县的窗口单位进行调查,督促XX31家单位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各单位从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自查,为下一步标准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二、对全县分中心进行调研

XX目前有交警、公安、国税、地税四个分中心,前不久,人社局新盖一楼大厅把原分散的医保、社保集中在一起,形成比较大的办事厅,按会议要求,分中心只保留2个,XX只能把公安的业务办理并入政务中心,国税和地税并入国税大厅,保留交警、国税大厅两个分中心。结合XX实际把人社局定为分中心作为过渡期。

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篇4

一、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一)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

以现阶段我市登记的39561户个体工商户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确定“个转企” 重点培育对象。

(二)加大力度做好个转企引导工作

对拟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登记工作,对具备开办企业、公司条件的引导其办理企业、公司登记;对生产型、服务型、商贸型个体工商户要重点做好“转型升级”登记引导工作。

(三)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在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从指导、填表、申请、审批、发照等实行“一条龙”服务,采取提前介入、延时服务、贴心服务、特事特办等服务措施。个体工商户转企时,在其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不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原字号、商标。支持个体工商户成为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的股东。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可使用原企业名称,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可以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个体工商户获得驰著名商标、“守重”企业等各种荣誉称号在转型后仍可延用。

(四)为转型成功的企业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及时提醒已经转型成功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报,并积极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帮助他们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目前,我市今年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户数为195户,完成比例为100%,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户数为175户,完成比例为299%。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及时建立并完善窗口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牢记企业注册登记所需的提交材料,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及办理流程,受理人员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一次性了解清楚并一次性解答清楚,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不致使服务对象多次来回往复。并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向社会公开法定审批事项、职责范围、办事流程、监督投诉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

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无污染、不扰民的前提下,放宽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小微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企业经营场所。支持小微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经营场所。

根据《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承诺应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申请人凭《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

四、加强小微企业监管

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清理打击力度,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规范办案程序,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提高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公平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五、强化小微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2018年以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作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小微企业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的目标的重要举,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用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在提升信用监管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基公示与共享工作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涉企社会共治、构建诚信体系的基础,能够为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撑。为进一步推进各单位对平台大数据的有效管理运用,积极协调,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8日在行政服务中心举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工作推进会,市直63个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推进会,会议对小微企业提出了部署和要求,建立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责任追究、奖励等措施。

(二)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转变。

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用,逐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行,为各协同监管单位开通“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并印发操作指南,进一步推动集涉企信息互联贡献、大数据监管、联合抽查、综合执法、联合惩戒于一体的新型执法体系的形成,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截止11月30日全市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公示率100%。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平台及时、准确归集公示。同时,指导各业务部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介绍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和信用监管信息公示应用平台功能,教育非小微企业守法经营、重视信用。通过小微企业信息公示,提升企业“珍惜信用、维护信用”的意识,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服务部门操作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应用操作,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厘清了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了新型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六、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办理登记缺少技术支持

 现山东工商网上登记服务平台更新后,支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方便企业进行登记注册,但是该系统无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选项,致使企业只能选择到登记窗口现场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特别是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推进,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越来越简化,投资者大多数直接选择办理新公司设立登记,并不选择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手续。

(二)个体工商户对于设立企业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了解有限

我市登记窗口放有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咨询时将办事的流程和提交材料会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而且在公共邮箱中提供提交材料申请表格和模板,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填写。可即便如此有些办事人员在办理过程中不理解需要提交材料的内容,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认为办理企业提交材料相对个体工商户多,而且升级后在税务机关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对也会增加,对升级企业有畏难情绪。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建议定期开展培训、宣讲会,或者充分利用普法宣传等契机,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宣传《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事登记改革的内容、成效,办理企业登记应注意的事项,企业经营中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等,激发社会公众的创业热情,让企业明白开办,守法经营。另外大力宣传现代企业制度的比较优势,切实打消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思想顾虑,提高“个转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篇5

一、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一)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

以现阶段我市登记的39561户个体工商户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确定“个转企” 重点培育对象。

(二)加大力度做好个转企引导工作

对拟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登记工作,对具备开办企业、公司条件的引导其办理企业、公司登记;对生产型、服务型、商贸型个体工商户要重点做好“转型升级”登记引导工作。

(三)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在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从指导、填表、申请、审批、发照等实行“一条龙”服务,采取提前介入、延时服务、贴心服务、特事特办等服务措施。个体工商户转企时,在其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不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原字号、商标。支持个体工商户成为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的股东。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可使用原企业名称,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可以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个体工商户获得驰著名商标、“守重”企业等各种荣誉称号在转型后仍可延用。

(四)为转型成功的企业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及时提醒已经转型成功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报,并积极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帮助他们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目前,我市今年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户数为195户,完成比例为100%,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户数为175户,完成比例为299%。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登记、“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及时建立并完善窗口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牢记企业注册登记所需的提交材料,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及办理流程,受理人员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一次性了解清楚并一次性解答清楚,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不致使服务对象多次来回往复。并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向社会公开法定审批事项、职责范围、办事流程、监督投诉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

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无污染、不扰民的前提下,放宽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小微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企业经营场所。支持小微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经营场所。

根据《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承诺应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申请人凭《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

四、加强小微企业监管

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清理打击力度,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规范办案程序,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提高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公平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五、强化小微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2018年以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共享工作,作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小微企业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的目标的重要举,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用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在提升信用监管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基公示与共享工作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涉企社会共治、构建诚信体系的基础,能够为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撑。为进一步推进各单位对平台大数据的有效管理运用,积极协调,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8日在行政服务中心举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山东)”工作推进会,市直63个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推进会,会议对小微企业提出了部署和要求,建立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责任追究、奖励等措施。

(二)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转变。

市场监管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用,逐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行,为各协同监管单位开通“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并印发操作指南,进一步推动集涉企信息互联贡献、大数据监管、联合抽查、综合执法、联合惩戒于一体的新型执法体系的形成,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截止11月30日全市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公示率100%。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平台及时、准确归集公示。同时,指导各业务部门,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介绍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和信用监管信息公示应用平台功能,教育非小微企业守法经营、重视信用。通过小微企业信息公示,提升企业“珍惜信用、维护信用”的意识,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服务部门操作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应用操作,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厘清了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了新型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六、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办理登记缺少技术支持

 现山东工商网上登记服务平台更新后,支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方便企业进行登记注册,但是该系统无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选项,致使企业只能选择到登记窗口现场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特别是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推进,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越来越简化,投资者大多数直接选择办理新公司设立登记,并不选择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手续。

(二)个体工商户对于设立企业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了解有限

我市登记窗口放有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咨询时将办事的流程和提交材料会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而且在公共邮箱中提供提交材料申请表格和模板,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填写。可即便如此有些办事人员在办理过程中不理解需要提交材料的内容,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认为办理企业提交材料相对个体工商户多,而且升级后在税务机关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对也会增加,对升级企业有畏难情绪。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建议定期开展培训、宣讲会,或者充分利用普法宣传等契机,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大力宣传《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事登记改革的内容、成效,办理企业登记应注意的事项,企业经营中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等,激发社会公众的创业热情,让企业明白开办,守法经营。另外大力宣传现代企业制度的比较优势,切实打消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思想顾虑,提高“个转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篇6

关键词:环保税;征缴程序;影响因素;复核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8027303

1引言

2016年12月25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法,该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征收环保税进入倒计时[3]。

2环保税征缴的影响因素

2.1征收对象因素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行政机关和自然人”。

2.2应税污染物因素与例外因素

2.2.1应税污染物因素

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6]。

(1)大气污染物:SO2、NOX、CO、氯气、氯化氢等44项。

(2)水污染物与污染因子: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如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等10项;第二类水污染物如SS、CODcr、石油类、总铜、总锌等51项;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等4项,总计65项。

(3)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及其他固体废物。

(4)超标噪声:包括超标等效噪声和超标峰值噪声(夜间频繁突发、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

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经同级人大决定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2.2.2不缴纳环保税的情形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污染物的。

(4)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5)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6)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

(7)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3程序因素

2.3.1环保税征U程序

环保税法规定的环保税征缴程序是纳税人自每季终了15日内或排放应税污染物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税款,税务部门收到纳税资料后与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获得的环保部门的数据资料(包括监测资料)进行比对,发现数据异常或者未按规定申报时,提请环保部门复核,环保部门收到税务部门的数据资料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部门出具复核意见,税务部门再根据复核资料调整应纳税额,最后纳税人按规定补缴应纳税款。具体流程见图1。

2.3.2程序因素

从图1可知,影响环保税征缴的程序因素主要包括纳税申报、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及工作配合机制获取的信息资料(包括监测资料)、复核及出具复核意见等。其中获取信息资料(包括监测资料)、复核及出具复核意见由环保部门完成的,受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因素的影响,监测资料、复核及出具复核意见是影响环保税的关键因素。

2.4其它因素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影响环保税征缴的其它因素主要是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

3.1纳税申报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测算口径不一致问题

首先,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方法和顺序是优先采用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其次,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纳税人,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其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其四,不能按照前面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但许多纳税人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的排污系数不统一、物料衡算方法不一致导致测算结果不一致[1]。往往产生纳税申报税额与比对、复核税额不一的矛盾。

3.2纳税人缺乏环保税纳税申报专业人才,影响正常申报问题

环保税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应当缴纳环保税。税额以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但排放量的计量和判断均需要高度专业化的技术条件,不易为一般纳税人所掌握,导致纳税申报困难,而环保税法强调纳税人应当如实办理纳税,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这样量多、面广的纳税人申报困难,影响环保税的征收[5]。

3.3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维护问题

判断纳税人缴纳环保税时是否偷税漏税,是通过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保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包括申报的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及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2]。税务部门获得环保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是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成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成为环保税征缴的基础,该基础出问题将直接影响环保税的征缴。

3.4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建设与定期会商问题

仅仅依靠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全面、可靠地获得环保部门的相关数据资料,且要求该数据科学、具有代表性等是很困难的,为此环保税法强调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应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使环保部门有专人、有机构负责环境监测、数据整理、现场核查、数据传输等工作,解决技术困局。在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对税额的计算和资料的比对产生严重分歧,或者纳税人出现开车、停车、环境风险事故等非正常工况排污时,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还必须会商,解决特定条件下的特殊问题[4]。分工协作机制出现问题、定期会商机制不建立都会严重影响环保税的征缴。

3.5现场监测问题

环保税法规定环保税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监测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但现场监测结果受气象条件、场地条件、生产工况等因素影响较大,同时受监测人员、监测设备等因素的制约。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纳税人都没有安装自动监测装置,现场监测的工作量非常大,现场监测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环保税法的执行。

3.6复核机构人员编制与素质问题

税务部门收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后,将申报资料与环保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申报数据异常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保部门复核,环保部门须在15日内出具复核意见。时间短、任务重,环保部门不安排专职复核人员,或者复核人员专业知识不强、责任心不强都影响复核结果和复核意见的按时出具。

4环境保护税的征缴对策

4.1制订标准,统一申报口径

针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环保税法要求按照国家环保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环保部在不同时期由不同司、局出版了许多排污系数手册、污染源普查手册等,出现排污系数不统一、物料衡算方法不统一的问题。同时,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生产设备的不断优化以及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提高,污染物的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与10年前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急需制订体现产排污现状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国家环保部及时制定排污系数标准和物料衡算技术规范,可统一纳税申报口径,提高环保税征缴效力。

4.2加强培训,提高涉税人员的整体素质

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和大型企业,应组织一系列的环保税征缴培训,针对纳税申报材料初审、申报材料比对、申报材料复核与现场监测、企业申报材料编制与准备等进行专题培训,提高环保税征管人员、复核人员、监测人员、纳税申报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推进环保税的征管。

4.3引入第三方环境咨询机构协助申报

纳税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量及超标噪声值,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主要产排污设施、原辅材料消耗量、产品转化率、收得率、各污染防治设施的除去效率、达标排放率、超标排放率、超吮妒、原辅材料的跑冒滴漏等资料。生产工况的核实、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量和判断均需要高度专业化技术条件,不易为一般纳税人所掌握,有的经过多次培训仍难以掌握,出现错误则要承受偷税、漏税的处罚。委托专业性较强的第三方环保咨询机构协助纳税申报,可有效地解决纳税申报困难等问题。

4.4重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维护问题

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是环保税落地实施的关键。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重视平台的维护,制定并落实平台管理制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责任到人,责任到税务和环保各自的内部机构,并定期考核,关系环保税的平稳启动和稳定征缴。

4.5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和定期会商机制

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依法建立和健全两部门的分工协作、定期会商机制,制订和落实会商考核制度,可有效解决环保税征管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疑难问题和突发问题,保障环保税法的有效实施。

4.6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用于纳税人环保税申报资料比对的监测资料和环保部门复核的监测资料都来源于环境监测机构,需要监测的单位多,每个单位需要监测的点位多、监测因子多、监测的数据多,监测范围广,监测的精度高、准确度高、工作量大、监测时间有限,必须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分工协作,责任到部门、到专人,强化监测培训,才能为环保税的有效实施提供数据保障。

5结语

环保税法实施之前国家环保部应出台体现当今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的应税污染物排放系数标准、统一物料衡算方法,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涉税部门应建设稳定、高效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分工协作与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税务队伍、环保复核队伍、环境监测队伍的专题培训。当然,也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环保税申报培训,必要时引入第三方环境咨询机构协助申报。

参考文献:

[1]

杜杨.基于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法的排污费比较[J].铁法科技,2011(12).

[2]孙钢.我国开征环境税的难点及建议[J].税务研究,2008(8).

[3]杨琴,黄维娜.我国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税务研究,2006(7).

[4]张光廷,李建军.我国废气排污费“费改税”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4(23).

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篇7

为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敖汉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利用一年时间,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计生政策落实打折扣、企业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提出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在政策落实、企业经营等方面,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2.对标先进省市,企业在其他省能办到的在河北不仅能办到,而且办得更好,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各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提升。

4.健全便捷、通畅的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定期评估制度,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

1.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明,原则上要优化整合;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明,原则上要下放到基层管理;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并作出明确规定;能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

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先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二)严格规范中介服务。

1.对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审批部门不得干预。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之外增设许可中介服务项目;不得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不得将行政许可事项转交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办理;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本行政区域外的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开展许可中介服务;不得通过设定特别条件、提高或者降低标准采信特定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中介服务等形式,变相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指定许可中介服务。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

2.对没有法定依据、属于部门审批职责范围、额外增加申请人负担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对现行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但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收费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牵头处室:财务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

3.进一步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 

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医政药政处、监督食品处、财务处。

(三)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

1.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动服务事项办理由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通过委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依托移动终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逐步构建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许可、监管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许可审批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四)全面加强公共服务监管。

1.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提升监管实效,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3.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相对集中执法权,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理顺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

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着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模式,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彻底消除前店后厂、体外循环现象。

责任处室及单位:法制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

2.全面实行“四零”承诺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建立完善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将全部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办理,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3.重点查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服务窗口在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委门户网站设置网络意见箱,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活动;在行政许可审办大厅,开展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活动。认真对待评议结果和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视情况采取上网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反馈,切实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

(六)积极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不断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2.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5〕39号),积极引入一批优质民营资本,补充我省医疗市场和健康资源。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3.积极落实《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4.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设置医学检验所、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责任处室及单位: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讨论阶段(2017年2月24日至2月28日)。

1.集中学习讨论。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

1.深入自查。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敢于亮短揭丑、勇于自我革新,站在对河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负责的高度、对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负责的高度,聚焦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处室、各单位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在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2.全面排查。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本系统本区域投资者和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排查梳理问题清单报委法制处上网公开,并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3.广泛征集。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基层和服务对象的问题和意见。

4.梳理汇总。及时梳理汇总各类问题,确保把影响全省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分下去。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8月31日)。

1.专项整治。对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交办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2.解决问题。把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年作为为企业集中服务年、解决问题年。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重点攻坚。根据查摆出的突出问题,确定全委营商环境方面重点改革目标,实施强力攻坚突破。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建立常态化为企业解决问题的机制,每年都对全省企业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效。

(五)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全委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要建立健全处室(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处室(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推进步骤、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专项整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机关作风整顿的重点,委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各处室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作为重要工作,集中解决项目落地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优化营商环境申报材料篇8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落实南通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全面贯彻南通市粮食局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强化粮油销售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升粮油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从根本上改善粮油食品消费环境,将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活动办成一项真正为民、惠民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确保消费安全,让政府满意,让人民放心。

二、工作目标

20*年在全市创建至少7家“质量放心、卫生放心、价格放心、计量放心、服务放心”的粮油销售店。

三、组织机构:

建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政府办副主任牵头,市食安委、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粮食局有关人员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办事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相应成立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有产业指导科、计划储运科等科室负责同志。

四、“五放心”粮油销售店标准

1.质量放心:经营的粮油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批准的企业标准。所有产品有QS标志;

2.卫生放心:店容店貌整洁卫生,粮油店具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领有“健康证”;

3.价格放心:实行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4.计量放心:经营用计量器具齐全,计量准确,不短斤少两;

5.服务放心: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周到。建有文明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在店堂内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便民服务公约、质量承诺书、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五、“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评选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评审范围:全市从事粮油批发、零售经营的粮店、粮油食品店和超市粮油销售专柜。

采取自愿申请,联合评审,统一标识,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办法,按照坚持标准严格审批,优先考虑守法经营、消费者反映良好、申报态度积极的粮油经营者。

(二)申报条件:

1.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20㎡左右)和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有必要的经营、仓储设施和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三证齐全、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未发生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有稳定的进货渠道,把好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三无”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3.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计量准确,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

4.经营环境规范、整洁、美观,商品、器具和库房清洁卫生。

5.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6.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服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群众监督。

7.服从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上报有关报表、资料。

六、“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申报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

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评审确认的申报条件、要求等有关事项。

(二)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计量器具明细表

(三)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形成相关材料交市创建“五放心”粮油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列入市“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培育对象。

(四)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入围者进行考察、辅导、帮助、培育,使其从硬件和软件上符合“五放心”粮油销售店要求。

(五)培育(考察)期满后,由申报者按市“五放心”粮油销售店要求,上报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申请评审验收。

(六)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其审查核实,派员进行现场考察,并走访当地工商、质检、消防等有关单位后,形成考察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交专家评审组评审。

(七)评审通过者再由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按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进行统一门面装饰。

(八)由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颁发“五放心”粮油销售店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九)市“五放心”粮油销售店有效期为两年,一年一审。

七、“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培育

培育对象:经*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初审确认后的粮油销售店。

培育方法:采取现场指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现场培训由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派出有关人员去培育点,按“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标准和要求,以及粮店的规范化经营要求上门进行具体的帮助、指导,督促其从硬件和软件上达到“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基本要求。集中培训是对初审确认申报“五放心”粮油销售店负责人集中进行培训。

培训的内容:

1.端正经营思想,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制度实施。

3.建立健全各种经营台帐、报表等基础资料。

4.督促其配备齐全经营所需的器材、设施。

5.改善经营环境,净化经营场所,为统一标识做准备。

八、“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监管

*市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经营管理和销售的粮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抽)查。粮油质量检测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粮食局中心化验室负责。全年检(抽)查不少于四次,并公布检查结果。

九、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的时间步骤

1.3月份向市领导汇报,`建议并确定是否成立多部门的联合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领导组;市粮食局成立创建“五放心”粮油销售店领导小组;召开基层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组织局有关人员及基层企业负责人去吴江粮食局参观考察;形成*市创建“五放心”粮店实施方案。

2.4月份组织领导组有关人员去临近的启东、如皋、如东等县(市)进行学习、考察;向社会尤其是粮油经营者进行广泛的宣传;开始受理申报;结合实际制订“五放心”粮店的有关规章制度、设计有关台帐资料等;在受理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确定第一批集中培训者名单,择期进行集中培训。

3.5—8月针对已确定的培育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培育,同时对申报者进行质量监督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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