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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履职报告8篇

时间:2022-10-18 21:45:52

驾驶员履职报告

驾驶员履职报告篇1

1、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矩,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创造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违背交通规矩或产生事故,由驾驶人累赘,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允许将校车借予他人应用。

(2)违背交通规矩,其罚款由驾驶人累赘。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产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累赘。

(5)产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丧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累赘一半。

3、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掩护作业,以干净、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请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机动,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耽曲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别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批准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载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诉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4、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请求司机在沿途增长停源码下载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达到停车点,若提前达到应断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干净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订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成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批准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容许其他人(包含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背交通规矩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干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6、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国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矩。

(2)司机应爱护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重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干净。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创造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创造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创造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容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别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定要遵守交通规矩,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成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屈服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履行任务时,遇特别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阐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嘉奖。

7、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巧,熟悉控制车辆的技巧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屈服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质、工具等的保管和应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丧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丧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丧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别情况可机动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捏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主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转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措施处理。

(10)严格履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捏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持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动等。

8、司机会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源码下载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凝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产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诉队长。

驾驶员履职报告篇2

1、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矩,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创造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2、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违背交通规矩或产生事故,由驾驶人累赘,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允许将校车借予他人应用。

(2)违背交通规矩,其罚款由驾驶人累赘。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产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巧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累赘。

(5)产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丧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累赘一半。

3、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掩护作业,以干净、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请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机动,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耽曲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别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批准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载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诉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4、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请求司机在沿途增长停源码下载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达到停车点,若提前达到应断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干净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订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成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批准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容许其他人(包含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背交通规矩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干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6、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国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矩。

(2)司机应爱护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重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干净。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创造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创造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创造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容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别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定要遵守交通规矩,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成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屈服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履行任务时,遇特别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阐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成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嘉奖。

7、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巧,熟悉控制车辆的技巧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屈服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质、工具等的保管和应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丧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丧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丧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别情况可机动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捏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主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转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措施处理。

(10)严格履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捏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持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动等。

8、司机会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源码下载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凝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产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诉队长。

驾驶员履职报告篇3

一、监控值班规定

1、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配置足额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2、监控人员应轮班换岗,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控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作出回应,同时汇报上级。

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全科,一边制定措施。

二、监控值班室职责

1、负责本公司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何磊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理、登记、归档。

2、监控公司卫星定位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4、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三、监控管理

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卫星定位监管职责。

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运营车辆实行24小时实施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卫星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科的沟通。确保安全科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4、公司应通过对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疲劳驾驶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录,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6、对卫星定位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的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他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7、严格把好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安全例检,强化生产和安全科的联合监督检查,消除各类违章。

8、应对驾押人员进行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使用维护的培训学习,使之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设备的一般维护方法,正确处理安全指令。

9、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10、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11、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各单位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13、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内容包括监控平台状态、上级指令信息、在线情况等。

14、在使用卫星定位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

连云港市明秀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

驾驶员履职报告篇4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7983884),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7065790)。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

驾驶员履职报告篇5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

驾驶员履职报告篇6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7983884),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7992469、7065790)。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

驾驶员履职报告篇7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

驾驶员履职报告篇8

《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将从2月20日起施行。今后,开校车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校车驾驶员应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随车照管人员应符合:年龄在25周岁到60周岁;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心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等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和犯罪记录;上岗前经校车服务提供者培训合格等条件。

校车标牌丢失、损毁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换领。对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等三种情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管理部门。

校车服务提供者被吊销或者撤销校车使用许可的,3年内不得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以下是办法全文:

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及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包括服务标准、运营模式、资金筹措、财政支持范围、政府保障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的校车服务方案;

(二)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三)根据校车运营和学生乘坐情况,可以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给予财政补贴;

(四)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五)建立完善校车许可审查工作机制;

(六)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召集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并落实有关议定事项;

(二)参与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三)指导、监督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四)指导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五)建立和完善校车信息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

(六)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七)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学生乘车费用承担方案,报本级人民的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参与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二)落实校车安全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三)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负责维护校车行驶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涉及校车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六)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发放校车标牌;

(七)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受理、审查、认定和审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参与制订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

(二)落实校车安全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三)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五)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涉及的公路行驶路线和城市公交站点停靠提出审查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险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校园或者周边道路合理设置校车停车泊位,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标志、标线及其他安全设施。

第八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做好校车安全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四)组织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和交通安全等培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知识;

(五)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乘车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安全保障措施、接送路线、乘车的时间地点、交接方式、服务时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收取费用的还应当明确收费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所在学校履行下列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二)对乘坐校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三)为有乘坐校车需求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乘车信息;

(四)发现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的,应当劝阻并告知其监护人;

(五)学校长期租用校车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应当同时履行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职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饮酒驾车,不疲劳驾车,不超员、不超速。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与维护。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并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学生安全乘坐校车工作。

学生监护人不得租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或者其他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二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应当配合校车驾驶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随车照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穿着反光背心。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为25至60周岁;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

(三)身心健康,无癫痫、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等病史;

(四)无酗酒、吸毒行为和犯罪记录;

(五)上岗前经校车服务提供者培训合格。

第十五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应当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校车行驶路线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级人民的政府作出许可。校车行驶路线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越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设区的市人民的政府作出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审查部门应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下列单位或者组织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一)学校;

(二)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

(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四)根据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五)其他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单位或者组织。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持校车使用许可材料,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校车标牌。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校车服务提供者发放校车标牌。

第十八条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应当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第十九条校车标牌丢失、损毁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校车标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

(二)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

(三)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禁止使用农用车、三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二十二条鼓励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使用校车。学校不得使用未取得道路客运许可的车辆运送学生参加集体活动。

第二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校车服务。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的,可以优先考虑信誉良好、安全管理规范的公交公司、客运公司等作为购买服务对象。

第二十四条接受校车服务的学生所在学校未履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校车服务提供者被吊销或者撤销校车使用许可的,三年内不得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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