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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2-12-26 11:01:32

合规工作方案

合规工作方案篇1

摘要:备案 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制度,其是我国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证合同的严格履行,防止违法、欺诈等不良现象发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因我国没有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各地实行不同的备案制度,一些地区的备案制度因其自身设计的问题,在发挥着行政监管、规范建设工程市场作用的同时,却在民事领域成为合同纠纷的潜在因素:部分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备案制度,将备案内化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生效要件,并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实践中,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虽采用示范文本,却未备案,其发生纠纷后,就会带来该合同因未备案是否生效的难题。

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是否生效,应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的效力作深入分析。合同备案,作为对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行政监管,其作用主要因其效力得以发挥,而其效力应该从行政领域和民事领域两个方面作探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行政法上的效力

合同备案制作为一项行政监管制度,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备案,必然导致行为人承担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考察我国不同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其内容主要有三:一是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规定备案程序,三是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措施,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

备案的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三项,即行政责任上。考察我国各地对违反合同备案制度的行政责任,虽在金额上有所不同,但均是以罚款作为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为例,其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合同文本、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和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44条第9项规定,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即当事人如果不对合同进行备案,须承担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和1—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

其他省份或者地区出有相类似规范,可见,备案制度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体现为对不报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民事领域的效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行政行为,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民事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本不应有影响。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为使合同备案制得以贯彻实施,在其提供给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将备案规定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且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采用带有备案条款的合同文本。如XXX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明确写明“本合同双方约定并经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后生效。”此时,备案条款设计的适当与否就会成为合同当事人纠纷的潜在因素。备案在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究竟起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应将此种备案制度下的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作准确定性。

对此,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认为,备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是认为,其不应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认为备案是合同生效条件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合同文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既然合同文本中已经明确确定备案是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并且发承包双方已经将包括此条款的合同文本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经同意将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此备案应视为双方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如果双方未履行备案手续,则合同依法不能生效。否则,如果合同文本上的内容都不能得到实际执行,则合同生效是否生效乃至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就没有客观标准,签订合同文本就没有实际意义。

另一种观点认为,备案不应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理由如下:

(1)备案不是《合同法》第44条规定合同生效的行政前置程序。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合同法在肯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一一般情况的前提下,也承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生效所规定的行政前置性程序。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属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前置程序,则此备案应该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分析此备案的性质,本文认为,其不属于《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首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经批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才生效的规定。备案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缺少法律依据。其次,虽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的合同文本中有备案的条款,但此备案的要求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合同法》第44条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一法律渊源。因此,备案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备案不能以《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取得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地位。

(2)备案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从合同的表面文义来看,当事人既然已经选择将包括备案作为生效要件的条款的合同文本,双方就应该遵守合同的条款,将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但本文认为,应该认识到此备案条款的特殊性。

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政措施,其要求当事人签订合同后,要将合同提交相关的主管部门登记。其从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而将其作为合同内容,并且作为合同生效要件,是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免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也就是说,此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实现行政监管的一种方式。采用包括备案条款的合同文本是发承包双方作为行政被监管人必须采用的,比如《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使用《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即当事人并没有选择使用与否的自由。也就是说,备案作为生效要件虽然出现在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中,且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却并非当事人本意,还可能与当事人真实意思相反,违反合同法的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从理论上讲,不应将其视为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

因此,备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是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也不应视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由此造成一种实践与理论上的悖论:实践中,如果不认定备案在合同中的生效要件这一地位,则使合同文本确定的内容得不到实际履行,导致既使行政监管落空,又使合同条款缺少可执行性,其规定没有意义。而在理论上,如果认定备案的生效要件地位,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又强加给当事人一个合同生效要件,其与合同法的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相违。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本文认为,是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政监管矫枉过正,其为达到建筑市场主体都对合同进行备案这一目的,将备案这一行政行为强加于民事合同中,使备案成为合同生效条件,进而要求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一旦合同的发承包双方未对合同备案,既产生行政责任,又会导致民事合同生效与否的争议。其实质是行政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越权干扰。

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地区的合同备案制度重新设计。

备案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从其备案程序和内容来看,是对合同发承包双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其制度设计初衷并不包括左右合同效力。考察国家及大多数省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都严格遵守这一目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内容及行政责任作出规定。除此之外,并不对属于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做任何越权的规定。更没有在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备案的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其他省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体现了这一初衷,只是规定“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①即约定内容由当事双方自行决定,并未强制性的将合同备案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对民事领域的合同进行监管的行政措施,对其的违反,应产生行政法律责任,但备案不能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决定合同生效与否。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予以整顿,对存在缺陷的备案制度做出修改,使其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而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

合规工作方案篇2

关键词:局馆合一;档案馆;综合档案馆;档案工作;执法必严

1 综合档案馆执法必严问题的提出

执法必严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事、严格执行法律。一句话: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同样,也是档案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关键。

执法,在通常情况下,有“广义”与“狭义”这两种含义。“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狭义上使用执法的。”[1]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面。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机关被称为国家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执行、付诸实现。

在档案行政管理语境下所讲的“执法”多是狭义的法的执行,仅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即档案局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而忽视了在局馆合一的体制下,档案执法应当是广义的执法,既包括档案局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也包括档案馆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局馆合一的情况下,县以上地方档案局(馆),一方面,是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的行政管理任务。另一方面,又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2]从档案局的视角看,是档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即常说的“执法者”;从档案馆的视角看,则又是档案行政执法的客体,即档案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执行者。但在档案工作法制化的视角下,无论是档案局,还是档案馆;无论是档案行政管理者,还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无论是档案行政“执法者”,还是档案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执行者,都是执法必严的主体,都有执法必严的要求。本文着重从综合档案馆的视角,对局馆合一体制下,综合档案馆执法必严若干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2 综合档案馆执法必严的内容

综合档案馆执法必严的内容“就是档案法体系或档案法律体系所提供的一切规范,即档案法律规范。通俗地说,也就是与档案、档案工作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3]中与档案馆工作所相关的部分。大致可分为守法、合规、贯标三个层面。

2.1 守法。通常所说的“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4]综合档案馆的守法是指国家各级综合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这里所要遵守的法律,主要是指《档案法》,同时,包括作为公共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其他法律,如《保密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等。

2.2 合规。通常所说的“合规”,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在从事各种社会活动中的行为必须符合行业及部门制定的规章与制度。这里所说的“合规”的“规”是指:一切涉及档案馆工作的法规规章。这些规章依内容“可划分为:档案收集法律规范、档案整理法律规范、档案鉴定法律规范、档案保管法律规范、档案利用公布法律规范,等等”。[5]依颁布机关的不同,可分为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目前,国家档案局单独或以国家档案局为主与有关部委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章有20件;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地方政府颁布的档案规章有59件。另据不完全统计,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有专门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含规范性文件)50余件。”[6]其中,题目中涉及档案馆的由国家档案局单独或以国家档案局为主与有关部委联合制发,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有专门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16件,地方政府颁布的档案规章14件。

2.3 贯标。本文所说的“贯标”,是指贯彻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各种档案工作标准。“档案工作标准,是以档案工作领域中的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为对象而制定或修订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它是档案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和依据。”[7]档案工作标准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各种相关的标准文件(或称“标准文献”),是指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制定,经公认权威机构(主管机关)批准的一整套在文件与档案工作范围内必须执行的规格、规则、技术要求等规范性文件。档案工作标准的种类按照标准的性质,可以分为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按照标准的实际法定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按照标准的相关程度,可以分为正式标准和参照标准。档案工作标准体系则是由若干档案工作基础标准和业务技术标准构成的互有联系、互相制约的一个动态性、指导性的文件整体。“自1985年5月10日,国家标准局批准了我国档案工作的第一个国家标准(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之后,与之相配套的《中国档案分类法》的出版,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档案分类标准的基木框架已经确立。”[8]到目前为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档案工作方面的国家标准有13项,档案工作行业标准56项,强制性标准2项”。[9]这些标准中,大部分与档案馆建设和日常工作相关。档案工作标准已经为档案馆建设与日常工作制定了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并形成相对完整的体系。档案工作标准已经成为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综合档案馆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1 接收开放不及时。接收与开放到期档案是档案馆的主要职能,也是档案馆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各级综合档案馆在接收与开放到期档案上做得并不尽如人意。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80.34%至86.12%的到期开放率,各省、市、自治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71.36%的到期开放率,意味着当年到期的档案几乎没有开放1卷。当年到期档案的开放工作还没有成为众多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常规性工作,开放档案工作在不少档案馆仍然只是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10]

3.2 鉴定销毁不落实。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是档案馆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多数综合档案馆没有将档案鉴定与销毁的工作落实到位,不是不开展,就是“鉴”而“不定”,说“销”而“不毁”。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中长期存在着下述问题:“一是一些档案馆(室)以为档案的鉴定是一项后续性的工作,时间上可迟可早,工作上可松可紧,只要档案在,对保管期满档案任何时候鉴定销毁都可以。二是认为对档案的鉴定与销毁是‘替人作嫁衣’——以前档案管理人员立的卷、管理的档案,却要现在的档案人员做这项工作,是替别人忙,所以,行动上拖拖拉拉。三是‘上行下效’,一任交一任。以前的档案管理人员对保管期满的档案未进行鉴定就移交给下任档案管理人员,而现在的档案管理人员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任时,也不进行鉴定,和以前所有的档案一起向下一任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四是认为档案还有库房和装具可放,何必急于鉴定销毁!五是怕对保管期满的档案鉴定销毁后,馆(室)藏档案数量减少,影响目标管理达标评审认定得分或本人岗位责任书的鉴定与考核。六是有些地方以前曾鉴定并销毁过一些期满档案,由于经验不足,程序不熟,以及受一些客观原因的制约,曾出现过一些这样那样的失误和问题,因而,做这项工作的同志及后来接手档案工作的同志,消极地从中吸取了一些反面教训,不敢再鉴定销毁档案。七是档案鉴定小组对保存期满档案鉴定之后,向主管领导写出鉴定报告,提出了存毁意见,而主管领导怕决策失误承担责任,没有勇气和胆量审查、批准鉴定结果,更不敢拍板批准销毁应销毁的那部分档案,结果,形成‘鉴’而‘不销’的‘半截子工程’。”[11]

3.3 馆室标准混淆。档案馆与档案室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两者都是保存与保管档案的地方,不同的是,档案馆保存的是其所属行政辖区内应当进馆的档案,而档案室则只保存本单位需要保存的档案。因此,档案馆与档案室所执行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但是,有不少综合档案馆却将档案馆与档案室的标准混为一谈,甚至强迫档案室执行档案馆的标准。就以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标准为例,档案馆接收进馆档案,往往都制定有接收标准或规定、办法,如《北京市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规定》。据了解,上海、四川以及其他一些地方也都有这样的规定。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要求按照馆藏档案整理的标准整理好,达不到规范标准的不予接收。“最不可理喻的是,《档案馆进馆档案接收标准》都是在接收档案进馆时才制定印发,而需要进馆的都是10至20年前的档案。按照现制定的标准对10至20年前整理的档案进行接收。”“按照这个标准重新整理,就与档案室的保管和利用没有一点关系了。”“档案室有为国家积累档案的义务,但没有义务必须按照进馆管理的标准整理档案。”“至于接收进馆后档案馆如何管理这些档案,那应该是档案馆的事。不能把档案室为国家积累档案的义务当做积累按档案馆的管理要求规范整理档案的义务。”[12]如果把档案室为国家积累档案的义务当做积累按档案馆的管理要求规范整理档案的义务,那就不仅是混淆标准的问题了,而且有混淆职责的问题。

3.4 标准执行不到位。档案标准化工作已经开展20多年了,但是档案标准化工作开展得很一般,许多档案工作标准执行不到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档案标准化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二是对档案工作标准有多少不清楚,具体内容也不清楚。三是只关注落实某些个别档案工作标准,而对大多数标准或是只是说说落实或是置之不理。例如,只对贯彻《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关注,而对《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等标准的执行就很一般。四是只关注落实档案工作标准的某些细枝末节,而对档案工作标准的重点却不关注。五是档案标准化工作既没有列入档案馆的档案管理工作计划,也没有纳入到档案馆的日常档案管理工作之中,而只是必须用时才安排贯彻落实。六是对档案工作“标准化缺乏监督,以制度代标准,没有监督,使得一些偏离标准化的做法得不到及时的纠正”。[13]

4 综合档案馆执法必严的措施

4.1 改同级监督为上级监督。在局馆合一体制下,由于档案馆实际上成为档案局的一个内设科室,同级档案局对档案馆的监督已经形同虚设。有必要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馆的监督改为由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实施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综合档案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得到严格而有效的监督。

4.2 树立执法守法观念。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如何,直接关系到档案馆管理工作的效果,必须加强对档案馆工作人员的法制学习教育。重点是强化执法守法的意识,普及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档案工作标准的知识。要让每一个档案馆工作人员都认识到,在档案馆管理工作中执行各项档案法规的要求,既是档案工作者的法律职责,又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这些工作的任何失职和失误,都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4.3 强化严格执法意识。严格依法执法的意识不强,是各级综合档案馆执法中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通过专题培训学习,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各级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档案局馆领导同志的法律意识,强化严格执法意识。只有各级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具备了内在、自觉的法治理念,执法不严的现象才可能得到根除,执法必严才能够得以实现。

4.4 积极推进标准化。“档案工作标准化是指在档案工作领域内,由档案事业主管机关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方法、概念、原则、质量、设施等制定出科学的统一规划和技术规范,克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局面,以获得最佳的工作秩序和社会效益。”[14]综合档案馆是档案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执行者,也是执法必严的主体,而档案工作标准是档案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化。因此,档案工作,特别是综合档案馆的执法必严应当从积极推进档案工作标准化入手。“只有很好地贯彻实施标准,档案工作才能由‘人治’逐步变为‘法治’,由繁变简,由杂乱走向统一规范,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档案工作效率。”[15]

在档案工作法制化的语境下,档案工作与综合档案馆执法必严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具体内容与具体要求的工作。既要严格执行涉及档案馆的有关法律法规,又要严格执行各类档案工作标准。更具体的就是要积极推进实施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只有将档案工作标准视为档案法规规章的一部分,将实施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视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标准才有可能在综合档案馆得到全面认真的执行,综合档案馆的工作质量才有可能得到提升与保障。

注:本文为2011年度河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档案立法技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2011-R-05。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执法.baike.省略/view/21519.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海. 依法治档所依之“法”是什么?——是《档案法》还是与档案、档案工作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J]. 档案管理,2011(3).

[4]百度百科.守法. baike.省略/view/1612656.htm.

[5]杨立人.档案法体系的特点和分类原则[J].档案学研究,2003(3).

[6]小普.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J].中国档案,2009(2).

[7][14]冯惠玲,张辑哲主编.档案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45.

[8]刘芳.浅谈标准化在档案工作中的意义[J].黑龙江史志,2005(5).

[9]中国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http:/saac.省略/,档案工作国家标准目录,档案工作行业标准目录.

[10]李云平,吴雁平.全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业务现状定量分析[J].档案管理,2009(1).

[11]米彩云,赵浩勇.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陕西档案,1999(4).

[12]张志敏.档案室应该为谁整理档案?[J].档案,2011(4).

[13]郑花岚,马艳华.档案工作标准化的现状与思考[J].吉林水利,2001(6).

合规工作方案篇3

1 明职责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职责与任务确立,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原则来明确。

1.1 法定职责与任务的一般性规定。法定职责与任务的一般性规定,是指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原则性规定。这些一般性规定,是对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与任务的最基本要求,是各机关档案工作必须执行的一般性要求。

1.2 法定职责与任务的特殊性规定。是指专业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中对系统内、专业内机关档案工作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是对系统内、专业内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与任务的特殊性要求,也是系统内、专业内各机关档案工作必须执行的特殊性要求。

1.3 职责与任务的行政性规定。职责与任务的行政性规定,是指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行业主管机关对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与任务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相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来说,对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性要求更具体,更符合本机关和本行业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

对于一个机关来说,在确定本机关档案工作的职责与任务时,要充分了解上述三方面规定。原则上系统内、专业内无行政性规定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一般性和特殊性规定为准。系统内、专业内有行政性规定的,原则上以行政性规定为准,因为这些专业、行业的行政性规定更符合系统内、专业内机关档案工作实际,更具有针对性。但鉴于有些行政性规定形成时间的原因,难免会产生行政性规定滞后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性、特殊性规定的情况,这就需要在行政性规定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般性、特殊性规定作补充,来完善本机关档案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当行政性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般性、特殊性规定相冲突时,应当请示上级业务主管和行业主管机关给予答复,上级业务主管和行业主管机关无答复的,应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般性、特殊性规定为准。

2 立机制

按照《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精神,机关档案工作应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机制,即在一个机关内,对其内部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机关各类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集中管理机制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

2.1 统一管理网络。就是在一个机关内形成对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机构的有效管理格局。实行统一领导,就是机关内要明确一位领导统一主管机关档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机关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任务;解决档案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协调机关内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统一管理机构,就是机关内要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机构――机关综合档案室,明确其职责和任务,防止机关内档案工作机构重叠,工作各自为政情况的发生。

2.2 统一管理制度。制度是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再好的管理机制也很难有效地运行,可见,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机制的运行是多么的重要。具体到一个机关来说,就是由机关综合档案室根据档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以机关正式文件形式,供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执行。

2.3 统一监督指导。对机关内部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是《档案法》赋予机关档案部门的职责,是必须履行的职责。只有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才能够实现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2.4 集中统一管理全部档案。对机关形成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有效组织和管理机关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机关档案作用的自身内在需求。因此,对于一个机关,无论产生形成多少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都应按照要求由机关综合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要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好机关档案工作,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机制,来保证机关档案工作各项职责与任务的有效实施。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机制,仅靠机关档案部门和档案员自身的努力,是做不好机关档案工作的,也很难实现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3 建机构

建立与机关规模、职能活动相适应,设置合理的档案工作机构,是有效组织和管理好机关档案工作,保障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的核心动力和重要推手。

3.1 建立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是实现本单位档案工作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有效组织和管理的基本保证。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定期召开机关档案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机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负责机关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的审核,组织档案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文件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三是负责机关档案鉴定、销毁和受限档案利用的审批工作;四是监督检查本机关文件归档和档案的接收、移交工作;五是负责本机关档案工作内调外联工作。

3.2 设置机关综合档案室。机关综合档案室是对机关档案工作实行有效组织和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是机关档案工作法定职责与任务的具体承办机构,也是集中保管机关全部档案的保管场所。设置机关综合档案室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机关综合档案室职责与任务。二是选择合适档案保管和办公场所。三是配置相应档案保管保护设施和设备。机关应根据保管档案的需要,配置足量的档案柜架;根据机关档案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档案保护和数字化设备,以利于综合档案室工作开展。四是配置专兼职档案员。机关专兼职档案员是机关综合档案室职责和任务的具体执行者,配备好档案专兼职工作人员关系到机关档案工作职责和任务能否落实好、实现好的关键所在。

4 定制度

机关档案工作制度是机关有关档案工作的工作规范和准则。具体到一个机关,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4.1 综合性档案工作制度。综合性机关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对机关档案工作总体性进行纲领性规范的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本机关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如,机关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原则等。二是机关综合档案室和内设机构职责任务、管理权限及专兼职档案员任职要求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如,专兼职档案员任职条件、综合档案室职责等。三是对机关档案工作内容、范围、形式及相应保障措施的原则性规定。如,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档案灾害应急方案等。综合性档案工作制度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其具体的措施需要在业务性档案工作制度中完善和细化。

4.2 业务性档案工作制度。业务性档案工作制度包括一般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两个方面。一般性规定也就是平时说的机关综合档案室七项制度,即,文件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移交制度。专门性制度是指针对机关档案工作各环节工作的一些具体性规定,如,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电子文件归档制度、会计文件归档制度等,此类制度是对综合性档案工作制度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各机关可根据本机关业务的不同,制定出符合本机关档案工作实际的各种管理制度,以利于机关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4.3 辅档案工作制度。辅档案工作制度是指为保证机关档案工作有效组织和管理的一些行政性规定。如,档案员岗位责任制、机关档案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

制定机关档案工作制度是有效组织和管理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机关档案工作形成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就谈不上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5 规范化

实行规范化管理是有效组织管理机关档案工作应有之义,是组织管理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内在要求。

5.1 工作管理制度化。用统一的管理制度来覆盖机关档案工作的各个管理环节,使之成为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前提,也是形成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约束机制的重要保证。

5.2 工作环节程序化。工作环节程序化是实现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措施。工作环节程序化,就是将机关档案工作各个工作环节,按照其内在的逻辑关系,编制成具有相对确定程序的过程。对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程序化管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在充分调研分析各工作岗位任务、职责权限以及本岗位与其他岗位关系基础上,绘制各岗位程序化运行图,并编制运作说明,使各岗位档案员清楚自己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明白自己的管理行动线路,了解自身岗位与其他岗位之间的协作事项,通力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将机关档案工作程序化管理贯彻到底。

5.3 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质量标准化就是将机关档案工作各个环节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使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协调统一。一个机关如果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来衡量,各内设机构自行其是,会造成工作上的混乱。如,各内设机构归档电子文件格式不统一、著录项目不一致等,就会导致电子档案检索和利用上的困难,使原来的工作成为无效的劳动。由此可见,尽管机关内各部门的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不同,但其衡量工作的质量标准必须是相同的。要对机关档案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就必须通过制定和贯彻各种标准,使机关内各部门的分工合作有一个统一的准则和依据,成为其不可缺少的纽带。

6 勤督导

6.1 勤指导。机关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专兼职档案员是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任务的具体执行者,要实现对机关档案工作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关键在主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员的执行能力。而执行能力的关键,在于对机关档案工作职责任务、管理机制、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质量要求的理解认知程度。为此,必须使指导工作经常化,不厌其烦开展指导工作。可以是对机关档案工作目标任务、管理机制、工作制度的学习讲解,也可以是对工作程序、规范标准的培训、讲座。但不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必须围绕对上述问题的认知理解来进行,提高其执行的自觉性和执行能力,确保对机关档案工作组织管理的有效实施。

合规工作方案篇4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档案管理;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198-02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多、施工工期长、涉及面广,工程档案从现实材料到立卷归档有一个漫长的周期,档案工作成效和质量难于保证,也拉长了建筑企业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的经济周期,影响了建筑企业的经济收益。如何有效开展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档案工作,促进建筑企业合情合理合法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是困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难题之一。结合在建筑企业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档案管理工作,争取企业经济效益,必须准确把握和执行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切实做到“及时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严格执行”三个方面。

一、及时学习领会好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提供信息支持

建筑施工企业有其特殊的行业特点,加之建设工地分散、点多面广,给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增加了困难,企业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不小,给企业争取经济效益增加了难度。

建设项目的报建、开工、施工、结算、验收等各个环节,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结算的确认、建设项目的创优申报都离不开工程资料。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经济纠纷的处理与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壮大,同样离不开工程资料。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积累,形成了建筑企业的工程档案。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说,工程档案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全过程,都起到至关重要的凭证和证据作用。如果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例如,档案收集不及时、归档不完整等等,势必造成工作重复,影响工期,增加工程成本。

档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是政府和建设、档案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强制要求,同时也是企业开展档案工作的指引。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可以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常规化。因此,学习好、领会好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是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档案工作的关键。对于每一个档案管理文件或行业规范的出台,我们都要认真研读,加强理解,准确领会把握规范、制度和管理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其精神要点。企业和档案工作人员只有正确领会、透彻理解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的实质,才有可能正常开展工作。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的档案工作人员要及时知悉档案法律法规的颁布和行业规范的实施,及时开展工作。其次,企业在具体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过程中,要结合企业的实际,落实贯彻文件的具体部署。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报送的资料必须及时报送,应该备案的资料必须及时备案。由我司总承包施工建设的广东电信广场,在多年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三次工程档案归档标准的变更。每一次工程档案归档标准变更后,项目部都及时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和理解新标准,并根据新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档案的编制、备案和归档,确保了三次工程档案归档标准变更的顺利过渡和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中减少了大量的重复工作,为企业节省了不少的人工成本,争取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提供政策保证

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在学习领会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基础上,还必须抓紧抓好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档案工作人员要把握好重点,了解档案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管理文件或规范的目的和要求,认真做好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传达贯彻和落实工作。在工程资料收集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人员要以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在施工现场的具体工作实践中,要使档案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管理文件或规范的目的和要求真正体现、落实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力争工程资料收集和归档一次成功,为顺利推进下一阶段的工程施工创造条件,减少误工、延期等不利因素造成的工程成本,为企业争取时间、创造效益。

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档案工作人员还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管理这一中心,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条件,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积极性。要克服工作中的困难,严格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打折扣,保证工程资料和档案工作的质量。要力争施工现场工程资料一次合格,减少重复工作,为工程竣工后的项目创优、工法申报、企业资质申请等工作打好基础,为企业创造间接利润,获取经济效益。

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仅要依靠发挥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积极性,还要有档案组织机构的推进和监督。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档案管理兼职人员,是比较符合建筑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做法。一方面,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基本上在施工现场进行,90%以上的工作量可以在施工现场完成。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有其便利条件,就是按照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要求及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的工作需要,施工现场都配备了专职的资料员。按照一人两职责的要求,将专职资料员设置为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求资料员在做好施工资料的同时,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作为国有大型建筑企业,我司设立了专门的综合档案室,负责工程资料及工程档案工作的开展、推进和监督工作。在人员设置上,综合档案室只设专职档案工作管理人员一名,其他全部均为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即在施工现场的资料员)。这也是我司结合企业具体实际,贯彻国家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基本原则而建立的一种档案工作管理模式,它符合建筑企业业务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减少了档案归档过程中的重复工作。实践证明,我司的做法,较好地促进了施工现场的资料收集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人工成本,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三、切实严格执行好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企业获取经济效益保驾护航

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及生产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工程资料特别是工程档案上的错误,对于施工企业将会是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及时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的基础上,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切实严格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也只有这样,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的威力及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起着推动和监督作用的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工程资料严格把关,做好审核工作,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建筑企业要根据建筑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档案管理的工作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不断调整工作方式方法,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加以解决。

切实严格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为企业争取经济效益,一是要注意处理好生产管理与档案工作的关系。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与企业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是异途同归的两个方面,两者相得益彰、互为促进。以档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为工作依据,做好、管好施工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管理与档案工作管理的关系,不仅不会削弱企业生产管理的力度,而且有助于促进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向管理要效益”。

二是要注重发挥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真实凭证的作用。施工现场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以档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为依据,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准确数据,及时有效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工程档案资料具有参考借鉴价值,对工程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有启迪助推作用。如,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就工程量产生意见分歧或发生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工程档案还可作为原始凭证,为建筑企业“作证”,作为甲乙双方确认工程量的证据,为企业争取经济效益。

三是要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环境下档案信息的安全工作。要抓紧抓好档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学习和贯彻落实,抓好档案工作队伍的教育管理和档案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军事、银行等保密工程,要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增强人员责任意识,不断推进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做好特殊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保密工作。避免因工程泄密或工程档案资料泄密,造成不必要的法律诉讼成本,间接为企业争取经济效益。

四是要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做好与质监、安全、建协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按照各专项工程的要求,以档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为标准及依据,分类做好消防、城建等分项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为工程项目的分步分项验收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减少因分步验收紧急做资料赶任务而发生的加班工资,减少人工费用。

在现行的建筑企业运作机制下,企业档案管理特别是施工现场的档案管理工作不能循规蹈矩、墨守成规,必须在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高效执行好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基础上,及时解决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深化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推进管理工作逐步发展完善,一定会扭转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建筑企业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目标一定会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陈作明.档案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浙江档案,1996,(9).

[2]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合规工作方案篇5

[关键词] 整合学校;档案移交;档案管理;交接工作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1-204-1

一、整合学校的档案管理与分类

学校各部门在教育教学及其它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应由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学校档案室是学校的内设机构,由学校行政校长分管,日常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具体领导。档案室负责统一管理全校的党群类、行政类、教育教学类、基建类、声象类、设备类、荣誉实物类的所有档案。根据学校档案信息形成的规律,我们把学校档案分为文书档案、教学档案、学生档案、基建档案、人事档案、财会档案等。

二、档案有效管理对学校整合工作的作用

对这些档案的管理具有以下作用:一是可以把档案构成要素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相互促进,使档案事业在复杂的环境中顺利进行;二是可以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能,去寻求成功的管理经验与规律;三是可以有效地管理和开发档案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对档案信息的需求。

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

一是对人的要求,包括对分管领导及档案干部队伍的要求。分管领导应对所分管的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今后发展思路以及档案队伍思想状况、知识水平、年龄结构等有基本的了解,以便对档案队伍的管理创新进行有效考核,从而对管理创新形成强大的推动力。档案干部队伍则要积极参与管理创新,在档案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要求。这些规章制度不能仅停留在以往的水平上,而要随着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发展。档案工作部门和业务部门应适时调整不适应社会改革变化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以适应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要真正纳入各项管理中,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而应真正和各项管理活动融为一体。三是对现代化设备的要求。现代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实现现代化管理。不仅要有硬件设备,更重要的是档案工作者要掌握现代化设备的应用问题,使现代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得到普遍应用,从而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

四、对整合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笔者结合所在学校整合后的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对合并学校的档案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合并前各单位的档案应根据原有室藏特点、适用范围、利用方便的情况,采取统一管理、分散存放的办法,即原档案不动存藏各单位合并前的档案。然后将整合后学校的档案,集中保存在一个档案室;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宜分散保管,不同全宗的档案也不能混杂。

(二)继续做好原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如合并前各校的文书、教学、管理等方面,按年度计划中项目的连续性在合并时未完成的项目等方面产生的档案继续进行收集、整理工作。合并时,各校废止不用的图章、牌匾、奖品、证书、校级文物、纪念品等,应由学校的档案部门继续做好收集、整理、保管等项工作,以保持原全宗档案的有机联系。

(三)对合并后形成的档案,要采取高起点的管理模式。按照档案工作的规律,首先要建立适合保存档案的专用库房。要求恒温、恒湿、防尘、遮光、消防安全,室藏容量在10~15年左右。其次是组建高素质的档案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符合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工作人员要有热爱档案事业的奉献精神,人人要有管理档案的较强能力。

(四)建立档案网络。这一网络既要兼顾合并前各馆(室)藏的特点,更要注意合并后档案工作发展的新要求。笔者以为可取的模式是:合并后的学校设综合档案馆,原有的各校档案室设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馆主要负责管理好合并后的各门类档案的同时,还必须在行政与业务上对本校所属各分校的综合档案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综合档案馆为基层档案工作服务。一方面是本专业管理体制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综合档案馆本身工作的需要。档案室接受综合档案馆的领导,继续做好原有档案的保管与利用,及时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各种目录、卡片、索引,编制各种参考资料,以便及时、主动地提供档案信息,为上级主管领导和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综合档案馆成立后,按照档案产生的不同来源,学校任何一个职能部门要按方便收集的原则确定相应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员,这些专、兼职档案员在行政上属各部门领导,业务上由档案馆领导,以便及时做好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最后移交档案馆(室)的暂时性工作。

(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按规范化动作。新校的档案工作虽在起步阶段,但原有各单位在档案的业务管理模式上有较为可行的规章制度,这些原有的模式或规章制度,为新校档案的科学而规范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整合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在原先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资料保管期限规定、档案工作条例等。在新校档案管理运作前,要博采众长。继承和发扬原有规章制度的科学部分,建立和健全新的管理运作模式,使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编研等各项工作按规范化、科学化的规则运行。通过以上措施,可以为合并后的学校信息整理提供借鉴,进行信息的整合,为以后的信息管理以及信息查询提供方便。

总之,学校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成败,也是衡量学校工作成绩的标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教师和学生对档案信息的要求将更高,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合规工作方案篇6

规划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模板:

今年以来,XX市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及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两聚一高”目标任务,紧扣“五个牢牢把握”工作导向,按照“大城市”定位,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在完善规划体系中强化发展导控

以总规修编为契机,加快完善《XX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立的“总体规划-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四级规划编制体系,加强对城市发展的引导和控制,努力实现全市空间管控“一张蓝图”。

1.初步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多规融合、存量盘活”为导向,以“生产、生活、生态”和谐互动为要求,划定了统一的城镇开发边界,确定了建设用地总量,形成市域范围内功能结构完备、要素配置合理、通勤就业均衡、生态环境良好的空间发展格局,并积极融入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特色小镇等发展理念。目前正在优化调整用地布局方案,预计6月份完成最终成果论证工作。

2.积极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调整。一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全市单元规划确定的边界逐步开展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完成F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C12、E05单元控规初步成果,B11单元正在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二是落实水乡古镇发展要求,基本完成千灯、锦溪、周庄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对重点地块进行修建性详细设计。三是协助相关区镇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控规编制、调整、报批工作。报批完成张浦镇城东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花桥国际商务城南部生活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完成花桥经济开发区、陆家镇、锦溪镇等相关区域控规调整方案。

3.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一是组织开展杜克科创小镇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方案征集工作,以“XX智谷”为总定位,征选国内外6家设计机构开展方案设计,现已全部提交最终成果。二是组织开展前进路、长江路道路沿线景观提升设计。根据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导则,以前进路、长江路为试点进行深化研究,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品质,现已完成初步方案,正在进行深化设计,计划6月份形成最终成果。三是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域轨道交通S1线(XX段)沿线城市设计,以交通引导理念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已基本形成成果。

4.不断优化镇村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编制完成《XX市锦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由省住建厅组织论证通过,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会同市文物部门开展第八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经省住建厅、文物局组织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巴城镇成功入选“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根据《XX市镇村布局规划》,我市所有31个特色村、189个重点村和218一般村(除高新区22个一般村无编制计划外)已全部形成规划成果,今年上半年,按计划继续推进村庄规划成果的公示、论证及审批,完成千灯镇歇马桥村村庄规划公示、锦溪镇计家墩新乡村生活项目规划报批工作,以及周市镇26个自然村、淀山湖镇6个自然村村庄规划的审查、论证工作。

(二)在狠抓专项规划中增强城市功能

1.增强城市民生功能。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设施规划》,确定中心城区核心区范围内社区、街道的行政边界。并以亭林片区为试点,完成深化设计方案,构建社区服务设施配置模型,正在开展青阳片区深化设计,计划6月份形成详细方案。

2.优化城市生态功能。继续推进《XX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现已完成草案,基本形成市域各片区海绵设施建设管控原则及技术指引。加强区镇对接,进一步深化《XX市城市“六线”控制规划》,涉及道路红线、河湖水系蓝线、绿化绿线、重大市政设施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轨道交通橙线,并将道路红线、河湖水系蓝线录入规划综合信息平台,便于日常审批管控。

3.提升城市交通功能。继续积极推进苏州市域轨道S1线XX段规划建设,完成《苏州市域轨道S1线XX段沿线交通一体化交通详细规划设计》、《苏州市域轨道S1线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中期成果。及时启动XX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心城区停车系统规划等。

4.升级城市市政功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编制完善《XX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成果,并报请市政府审批通过。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建设步伐,配套起草了《XX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草案)》。为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综合管廊建设可行性,向市轨道办呈报了《关于与苏州市域轨道交通S1线同步建设综合管廊的请示》。目前,XX市中心湖二号路地下综合管廊已开工建设。为合理布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效指导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XX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成果,并报请市政府审批通过。

5.完善城市文化功能。为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高质量完成市博物馆、美术馆方案设计。根据《XX市城市雕塑规划》和《XX市雕塑规划管理意见》,开展了第一批雕塑设计方案的征集活动。第一批公开招标的2个点位已经完成方案招标相关工作;另外7个点位海选工作也已完成专家评审。

(三)在推进改革创新中优化审批管理

1.不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报城建例会讨论。完善规划编制制度建设,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通知》,从协调机制、成果入库、动态维护、调整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为规范工业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加强对方案的审查指导,结合XX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了《XX市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导则》。为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与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在工程项目中运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的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并在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实施运用。

2.努力推进审批服务创新。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方便群众办事,打破传统审批的固化模式,创新推出“容缺受理”弹性审批流程。对主要条件具备,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的审批事项,放宽受理门槛,提前进入审查,予以“容缺受理”。并通过跟踪服务,主动沟通,确保缺项及时补正,实现依法服务、特色服务、高效服务的同步到位。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基层办事,在“表单整合、项目申报、网上审批”三个环节创新推出“嵌入式”服务。通过“三表合一”建立嵌入式申请、标准格式落实嵌入式管理、共享数据实行嵌入式审批,非工业建设项目申请材料由原16项缩减为9项;工业建设项目申请材料由原10项缩减为6项,切实方便了项目报建,提升了服务效能。上半年(截至2017年5月16日)共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59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8张,用地面积75.34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08张,建筑面积177.86万平方米;核发验线证明68张;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证73张,建筑面积189.24万平方米;受理及审查店招店牌、户外广告21件。

3.着力加强规划执法监察。建立在建项目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管辖范围内181项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管。通过区域联动,开展拉网式违法建设排查认定工作。积极参与“263”专项行动,联合各区镇规建部门对全市538家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的规划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已完成排查372家。对《2017年苏州市列入省第十三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中我市涉及企业(46家)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完成排查35家。对《XX市化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中涉及企业(143家)规划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完成120家。上半年(截至2017年5月16日)共立案处罚违法建设案件6起,做出违法建设认定移交291件,切实维护了规划严肃性。

(四)在现代技术运用中夯实规划基础

1.启动全市用地信息普查(重点单元)。拟在测绘XX市大比例尺“全要素”地形图基础上,通过对用地信息和建筑信息的普查,生成带有多种属性信息的标准化地形图,并引入三维实景技术,构建具有实景可视信息和丰富用地、建筑信息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为XX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

2.完善规划综合信息平台。继续根据实际需要扩充平台功能,完成了规划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开发了在建项目“双随机”监察系统,实现了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及违建入图入库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完成了全市城镇未治理D级危房档案信息化入库工作。配合经信委核对了全市工业企业信息。下一步,还将完成网上报建系统建设及应用拓展项目建设。

3.推进2017年XX电子地图更新、地下管线数据更新测绘。

(五)在“六个一”大走访中密切联系群众

制定了《XX市规划局常态化推进“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第一时间召开“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局常态化开展走访调研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工作作了全面部署。领导干部带头,全员参与,紧扣“两聚一高”,强化政治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全局19个走访调研小组对所挂钩的周庄镇高勇村、双庙村村民家庭已全部走访一遍以上,仔细了解家庭情况,深入收集村民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作了详细记录。对能当场能解决的给予反馈解决,对不能解决或需转办的,做好解释工作或给予转办。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在积极延续、加快推进、全面完成上半年正在开展的工作的同时,下半年,我局还将注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抓总规落实

在完成总规成果论证、报批的基础上,加快总规的实施步伐。根据总规要求,及时指导各镇开展镇总体规划的修编。根据《关于推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及《XX市单元规划》,逐步对城市核心区所涉及的单元及跨区镇行政界线的单元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下半年重点完成B11、C12、E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对市域其它发展单元,指导各区镇根据单元定位,明确编制要点和内容,力争于年底前完成控规编制。

2.抓城市设计

适时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强化地域特色、建筑风貌、城市文化的“基因”传承,提升城市品质品位。积极推行全市拟出让地块必须预先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3.抓存量更新

结合危房治理,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研究,计划完成老城区及城北地区6个片区的更新规划研究工作。突出民生改善,推进被撤并乡镇更新研究,重点完成张浦镇大市地区和千灯镇石浦地区更新研究。立足产业特色,围绕打造全市10个特色小镇目标,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引导和方案设计工作。

4.抓空间拓展

城市地下空间作为空间延伸拓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应予积极利用。按照建设紧凑型城市要求,大力开展XX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修编,结合轨道交通S1线沿线站点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城市地下人防规划等,推进轨道、管廊、人防等多规合一,重点研究地下空间的横向连通开发及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进一步提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5.抓生态控制

结合规划工作实际,继续全力配合及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完成海绵城市、六线控制、绿道网等专项规划,切实在引导和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方面贡献规划力量。

6.抓交通引导

结合新一轮总规及控规编制,根据新的城市发展战略布局及方向,高标准、高起点开展新一轮《XX市综合交通规划(2017-2030)》修编,进一步优化城市现代化交通体系。完善轨交S1线配套规划的同时,适时开展XX轨道K1线预可行性研究,为XX进入轨道交通时代奠定坚实基础。继续开展“自愿停驶,绿色出行”实施方案及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引导城市交通方式转型。

6.抓体制改革

继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继续推进“容缺受理”流程,将服务固化为制度。由规划综合信息平台支持,增设“容缺受理弹性流程(试运行)”,同步进行电子审批,实质性提速增效。促进全市统一运作规划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统筹规划智慧政务建设,强化对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支撑作用。

7.抓执法监察

继续完善、实质运用规划移动监察系统,推进违法建设认定情况入图入库,提升执法监察效率效能。运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在建项目定期检查、抽查工作,力争早发现、早制止,减少未报先建、批建不一现象发生,切实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8.抓调研走访

扎实开展、圆满完成“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倾听搜集基层、百姓心声,切实解决基层、百姓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档案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模板:

上半年,我县档案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五大”发展理念,紧扣项目落地年,聚焦“一路二水三项目”中心工作,以面向社会,服务民生为重点,以拓宽档案发展领域、深挖档案文化资源、提高档案利用价值为抓手,树立“科技强档、依法治档、服务活档”的新理念,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基本做到时间过半,目标任务完成过半。

一、强化项目建设

一是启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项目建设。今年县上安排我局爱教基地建设专项资金x万元,主要用于多媒体报告厅建设。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包括基础装修工程、视频器材、桌椅采购,项目将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是开展门禁系统项目建设。安排落实项目资金x万元,通过招标,配备馆内24小时温湿度监控设施和档案馆(库)门禁系统。项目正在施工中,6月底前将全面完成了各项设施的安装工作,届时将使我县档案馆库现代化、规范化建设大步向前迈进。

三是启动数字化项目建设。落实数字化项目资金50万元。近段时间以来,我局对多家档案数字化机构进行了调研,参观学习了遂宁市、市中区等档案局数字化工作先进经验,对比了我县档案工作和项目经费情况,研究确定了我县今年数字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正开展需求论证,拟于6月份完成项目招标,年内完成今年的数字化目标任务。

二、强化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是档案“三大”体系建设之本,是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之本,是档案工作的基础。围绕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上半年,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我县档案工作纲领性文件。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积极主动向县领导汇报,与县委办、县政府办等相关部门协调,由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2017﹞x号),对我县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是加大我县档案移交力度。根据我县新馆建设的情况,由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对全县近二十年应移交的到期档案制定了接收计划,明确了应移交进馆档案的范围、质量要求、移交程序、组织领导作出明确规定。今年底前,我局将对全县56个单位2006年前整理规范后的档案全部接收进馆。

三是创新档案工作,引入中介服务档案工作。自今年以来,县档案局大胆探索,立足单位工作实际和新形势下档案管理服务的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在确保档案保密的前提下,推广政府购买档案事务服务。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提供档案管理技术、设施、劳务等服务,激活社会资源、节约成本、规范服务、统一标准,通过政府采购,选出了两家质量可靠、服务优良的档案中介机构供各单位选择,作为我县各单位专业档案服务机构,促进了我县档案整理规范化上档升级。

四是加大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根据我县档案移交工作实际和档案整理新规则的出台,今年4月11日,我局和县行政学校联合举办了全县档案工作人业务培训班,专门聘请乐山市档案局业务专家实地授课,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服务中介机构等100余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我县基层档案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全县档案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是规范整理遗留档案。对十年前移交到我馆的转制破产企业共22个单位未整理的档案约x卷,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规范性整理,于6月中旬整理完成进馆。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快档案数字化工作。数字化项目将是我局今后几年持续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制定和完善数字化三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力争于2020年我县馆藏档案全部实现数字化。

二是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和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力度。对列入今年移交进馆的56个单位,加强档案规范化整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增添新措施,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合规工作方案篇7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措施

档案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工作,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和参合农民费用报销补偿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是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新型农业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管理内容更加繁杂,管理手段更加多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也随之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作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方法,运用多媒体技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是摆在档案工作者面前的课题之一。

1 新农合业务档案的规范化整理

1.1分类与整理。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一业务环节’或‘年度一险种一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这可以从以卜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1.1分类方法。分类采用的是“年度一业务环节”或“年度一险种一业务环节”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每个“业务环节”要么是由若干个“问题”所组成,要么某个“业务环节”就是某个“问题”。比如参保农民登记业务环节是由参保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录入等问题所组成;参保人员登记业务环节是由乡镇人员办理参保、基本信息变更等问题所组成。

1.1.2 整理方法。即可以采用“立卷”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组件”的方式。在整理时,如果按照“立卷”的方式,就应该逐件编号并编制卷内目录,体现案卷内每份文件内容;如果按照“组件”的方式,就应该在每一份登记表首页上端加盖归档章,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因此,在具体选择整理方法时,一定要保持整理方法的一致性与正确。

1.2 保管期限的划分。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这将更加有利于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鉴定与管理;由于地区之问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有些业务档案文件材料的名称各地有所差异,其归档范围在各基层单位中也各有不同,所以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新规定厂

2 强化培训提高档案人员素质

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实际,从临时档案保存、整理、归档等制定出科学、明晰的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各定点医疗机构把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认真落实新农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保管责任人,但是由于人员专业水平限制,制约了新农合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最近两年新农合工作基本都是用计算机操作,电子档案信息内容的数字化、文档处理的一体化、电子档案保存的技术化、开发利用形式的多样化,要求档案人员必须从杂业型向专业型转化。因此,必须加强档案教育培训,不仅要加强档案业务培训,而且要进行计算机技能培训,提高档案队伍的计算机技能和电子档案管理技能。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新农合档案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数据库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开展专门性的实践,提高新农合档案人员的信息化整体素质,使新农合档案工作人员能够快速掌握电子文档管理的基本概念、技术和方法。同时,针对电子文档技术发展更新快的特点,要抓好专业技术骨干的理论、研究和指导能力培训。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努力,从整体上提高新农合档案工作人员应对电子文档管理新仟务的能力。

3 规范新农合档案的建档标准,完善管理制度

3.1 制定和完善能真实、全面反映参合农民基本信息的登记制度。每一笔参合农民补偿记录就是一份档案。所以,这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事关参保农民受益补偿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规范新农合档案的建档标准和内容。档案应一式3份,分别由县、乡、村保管。

3.2 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要配备档案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归档等侧侧〔务。同时,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档案室,配备标准的档案库房和保护设备,妥善地保护好新农合档案。

3.3 要强化新农合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新农合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黑龙江省档案局、黑龙江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归档文件收集齐全,分类清楚,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卷内文件排列有序,编目登记清晰,装订整齐美观。

4 切实加强管理和督查,促进合作医疗工作规范运行

4.1 规范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管好用好农民的保命钱,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设立办事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并统一规范了合作医疗相关规章制度和各类表格,明确从参保农民医药费票据的收集、登记、审核、测算、审批到补偿各个环节具体工作要求。按照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新修订或补充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提高合作医疗保险的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

4.2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档案、签订协议等等,对于少数定点服务机构不规范的服务行为,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定点资格的档案都要妥善保管。

合规工作方案篇8

关键词:档案管理;重要性;规范化;措施;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一、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管理也称档案工作,是文件在实际使用价值消失后的仅有凭证和参考价值,是资料的终端。档案管理系统在整个社会科学能力的构成中占有较大地位,是社会信息系统的奠基。而档案管理工作的涉及范围较广,不仅存在于局部单位的工作生产,还存在于整个社会。档案管理工作是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单位寻求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是单位或部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是衡量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是企业或个人发展历程的记录,也是评价个人素养的依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既可以满足档案工作在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可以为决策者在制定工作规划时提供详实的资料,帮助决策者做出科学合理的适合单位长期使用的发展规划。同时,档案也是决策者了解单位现阶段发展状况,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了解各人员的综合素质,改进发展规划,调整工作结构的重要依据。

目前,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可以起到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提升单位形象以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经济市场的经营形式面临着严峻挑战的条件下,如何有效地发挥档案管理工作的作用,提升其社会功能和价值,完善档案管理的工作方式,真实地反映单位的具体情况尤为重要。

二、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整体意识不足。由于在工作岗位中一些工作人员心里没有大局意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过于片面性,缺乏整体意识,无法把档案管理与各项建设相互结合,导致业务及自身发展拘泥于单一的形式中。

(二)创新意识需增强。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就是创新意识。深化档案管理改革对于思想发展的局部性、管理体制过于单一以及工作方式过于传统老旧,致使现期的发展模式严重缺乏创新性。

(三)全面性较低。对于新形势下的档案管理工作,从本质上缺乏全面认识,致使一些工作档案不到位,一些可再生的资源白白浪费,而那些不健全的档案资料以及不合格的工作结构,无法向社会及时提供准确的服务,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职能的正常发挥。

三、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措施

(一)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要想更好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首先应该使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稳定可靠,这不但是档案管理工作法制化的要求,也是提升其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保证。虽然我国政府针对档案管理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基础不动摇,也为档案管理在收集、整理和管理等过程提供了有力的帮助。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管理设施的不断优化以及档案种类的不断增多,档案管理的方法也需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要求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存有忧患意识,工作上有紧迫感,不断学习相关知识以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加强法制教育,帮助管理人员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其工作行为的合法化。单位领导者应该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从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最大化地发挥档案管理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制定出符合时展要求的档案管理方案

现阶段属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网络被广泛地应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这就为档案管理工作在新时代的继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做好新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如何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是管理人员现阶段的首要达成目标。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要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分析并归总出工作的特点,提高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和知识储备量,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培训,以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取代传统的管理方案,以机器归整取代手工操作,提高档案利用率,实现其价值。但是,网络信息也具有一定的不安全性,这就需要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的管理、鉴定和保管等相关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升档案管理职能

档案管理工作是为了国家和社会服务的一项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推进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进步,并且对于企业来讲,优秀的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档案来把握市场经济的基本活动规律和发展方向。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就是档案,而档案具有被利用的价值,这同时也是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价值,作为档案管理工作者,只有做好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档案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因此,档案管理者应该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以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来完成对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等一系列工作,平时在工作中,要明确工作条理,掌握工作重点。例如,档案管理中最基本的编目、检索等工作,虽然只是档案管理的前奏,但如果完成的良好,则可以让后续工作进行得更加顺利;对于一些利用价值比较高的档案,应该复制、备份,且原件不得外借,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同时,档案管理人员也应该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情况,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不完善的地方及时地改进,更正管理错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只有创新、高效、规范的档案管理工作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档案管理为各个企业单位、机关单位提供着重要的理论依据,加速其合理性、先进性的建设。因此,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该积极抓住发展机遇,迎接挑战,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从而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开拓档案管理的新局面,以便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燕.浅析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05:173-174.

[2]连红宇.探究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策略[J].办公室业务,201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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