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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3-03-16 15:49:47

合规管理论文

合规管理论文篇1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衍生品迅猛发展等,银行面临日趋复杂且难以控制的操作风险。银行风险导致的金融案件使银行业蒙受巨大损失,国内外银行业中不时发生农村信用社倒闭事件。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操作风险,是农村信用社经营中的三大风险之一,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就是强化信用社的合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

1.1构建合规文化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

农村信用社不时发生管理层违规经营、业务操作有章不循的现象,内部相互制衡机制不能发挥有效作用,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和社会形象的负面影响。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合规守法意识的欠缺导致大量的风险反映出农村信用社日常的管理和决策中没有吸收合规文化。江西鄱阳部级贫困县因为信用社业务操作风险而爆出被套取近亿元财政资金案。该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涉嫌转移财政局存储在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资金9400万元,这都是违规操作带来的直接后果。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强调指出,合规文化建设是农村信用社实施风险为本管理的基础和载体,是农村信用社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积极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1.2构建合规文化是农村信用社主动适应外部监管新要求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法治环境等依法治理的进程日益完善,对农村信用社的操作规程的要求也日益全面、规范、严格,明确农村信用社遵循法律、规则、建立一套有效管理各类风险的职业行为规范,在信用社内部自觉形成浓厚的合规文化。

据鄱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晓明介绍,在江西鄱阳农村信用社挪用财政资金案中财政资金划拨存在诸多环节——按照财政账户管理流程,凡是动用资金,必须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出具意见、预算科室核定指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字批准,然后由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支票最终送达信用社才能进行资金划拨。从此案看出,信用社资金划拨存在诸多的监管程序,但仍然发生了资金挪用案件,这是农村信用社不能适应外部监管,没有形成合规文化,管理者监守自盗的具体表现。

1.3构建合规文化是农村信用社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核心所在

不断加深的社会变革和不断加剧的利益冲突,金融企业原有的制度建设已力不从心。这些制度的建立忽略人文关怀,造成行业文化的缺失,制度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引发大案、要案。事实上,信用社真正缺少的是执行力而不是制度,究其根源就是文化的欠缺。再好的制度也只是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规则,落实有效的渗透要做到,在执行中形成共同的习惯并上升为稳定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取向。农村信用社有效控制风险就要求信用社从整体上实现强化内部控制、优化流程管理、实现稳健经营,需要建设良好的合规文化、实现信用社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真正做到制度管人转变为文化管人。

在鄱阳县农村信用社挪用资金案中,据说鄱阳县联社派到各分社的委派会计负责鉴章和审核工作,行使监督职能。而在李华波和徐德堂等人持续数年的套取转移资金过程中,却无人发现异常。这是农村信用社的合规建设的又一次被挑战的例子。农村信用社的合规文化没有高而强的执行力才导致信用社的控制风险,制度没能管住信用社的管理者。

二、信用社导致内控操作风险的成因

我国农村信用社按行政职能划分内部组织结构是其进行内部风险控制的薄弱之处。一是农村信用社的垂直式管理制度使各信用社之间缺乏沟通、协作,很难做到呼应、整合;二是信用社许多业务流程简单地依据业务金额划分管理权限,而不是根据客户需及业务的风险程度进行业务设计,不利于临柜人员的操作风险防范,也不利于业务操作的监督检查。

2.1管理因素

农村信用社面向农村,为“三农”服务。但是随着金融改革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已不能再适应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需要。目前,农村基层信用社尚未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内控体系,存在着重经营、轻风险现象,内控制度缺乏系统性,加上农村信用社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经营方向不明,不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在业务操作中操作流程脱节,业务监督制约机制运行脱钩,内控制度存有一定滞后性,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员工没有照章办事,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2.2人员素质

目前,基层农村信用社会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结构老化、操作技术落后、文化程度偏低、职业道德有待加强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部门很重视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但由于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侵蚀,一些员工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扭曲,成为影响金融业稳定的重要因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使少数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引发了金融业中的许多大案要案,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教育水平较低、业务素质偏低。加上制度和管理在基层网点的缺陷和盲点,导致基层信用社更易于引发因道德而产生的操作风险。由于基层信用社选人、用人标准低、忽视对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结算部门对新的结算业务开展善缺乏熟练和精准,操作方面容易出差错,操作上的薄弱环节容易被利用,从近几年的发案情况来看,内部人员作案和与外部人员勾结作案的比较多,引发的操作风险也非常多。

三、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合规建设的建议

3.1、制定制度合规

基层信用社要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对现有制度执行中的一些疏漏,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建立执行信息的反馈渠道,对在日常操作中发现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于制度的补充、修订和完善。通过上下级之间的良性互动,逐步完善防范操作风险的内控制度,比如授权、授信明确各部门、各基层信用社的职责权限;还有将内部岗位职责进行细分,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责任,按照从严治社的原则,完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体系,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2、操作业务合法

农村信用社要防范金融操作的风险,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风险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在金融活动中,重点加强人员的管理。只有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水平,农村信用社员工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能力提升了,业务操作能力提高了,才能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自觉执行到位;因此要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会计基础理论、操作技术、核算知识等教育和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有效监督,建立和落实对员工行为排查制度,通过实行严格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重点培养风险管理人才,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才能使基层信用社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防范的有效范围内。

3.3、思想意识到位

信用社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作为信用社文化建设重要部分的合规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建立切实有效的合规文化是信用社实现长期、全面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只有将合规文化在信用社中内化为从管理者到全体员工内心的信仰,合规文化才能在信用社的的业务工作中体现信用社的形象和特征,为信用社创造无形价值。在合规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工确立依法按章办事和合规经营理念,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合规管理论文篇2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含义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ComplianceandtheComplianceFunctioninBank》)。该文件对“合规风险”进行了直接概括性的描述,对于“合规管理”主要通过管理依据、管理层的合规认知、合规文化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间接程序性的描述。2007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合规指引》,明确了保险公司“合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的定义:“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化的、主动的管理模式,与传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有很大不同。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合规工作表述为“合规管理”,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则可将其表述为“合规风险管理”。现在国际上普遍将“能否合规”作为一种风险来管理,要求现代金融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合规本身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人们普遍将其视为一项独立的风险管理活动和一种健全企业内控体系的重要手段。

(二)合规风险管理组织2006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次提出:保险公司董事会除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外,还应对“合规”“内控”和“风险”负最终责任;保险公司应设合规负责人职位,并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该《指导意见》的,为中国保险企业构建全新的合规管理体系、组建合规部门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中国保险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国内保险公司也已建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2004年平安保险集团率先成立了“法律与合规部”,2006年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法律部”改造为“法律与合规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内控合规部”,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也都成立了“合规部”,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也有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合规部”。

二、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现状

(一)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设立情况从各公司的数据来看,合规管理工作及在公司内部设立合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得到全省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重视,省分公司按要求及时设立了相应的合规部门和岗位。此外,在合规管理方面有些公司已经在尝试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已经获得一定的成效,例如在分公司以下的分支机构设立合规管理岗位,配置合规管理工作人员等。

(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虽然近年来在内部合规建设方面甘肃省保险公司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来看,甘肃省还需进一步加强保险合规工作,从下面的事实就可以看出来。表1是2008-2013年甘肃省保险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可以看出近6年处罚方向和力度都在转变,从警告偏向罚款,不过整体处罚力度不大。而2009年甘肃保监局制定了《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了,合规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规风险要求及时防范和化解,因此2010年各保险公司的处罚机构家次由2009年的11家减至7家,可见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状况与保监会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表2是甘肃省保险公司主要违规行为统计。可分析得出近6年各年违规总数基本稳定,波动不大,主要违规行为为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虚列费用、委托不具有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业务、编制虚假资料、违规支付手续费等。究其原因,很可能与保险公司的商业贿赂有关。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行业的声誉,增加行贿者的经营成本,腐蚀兼业机构的工作人员,无法获得持续稳定的业务增长,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甘肃保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监管风险排查和规范权力运行专项工作。因此2010年以后违规支付手续费、账外设账等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三、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述行政处罚情况的分析,我们进一步通过对相关保险公司的调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虽然各保险公司都制定有各种内部合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是甘肃省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技术还不成熟,合规风险管理还不成体系,且部分合规管理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无法符合保监会最新《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于甘肃省保险业而言,“合规风险管理”仍是一个较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旧有的合规管理体制尚未被全新“合规”观念修正,且很多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依然存在。

(一)对合规管理工作认识不够清晰对甘肃省的保险公司而言,合规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被许多企业高层认识到,而如何在整个公司体系内有效落实依法合规经营原则,他们在依法合规经营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职责,如何在言行上真正体现企业所倡导的诚信与正直的价值理念,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不清楚。同时,企业员工对于合规的含义并没能真正理解,从而无法将合规落实到工作中,例如一些规定,公司负责人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甘保监罚〔2009〕9号)、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甘保监罚〔2007〕5号、〔2007〕4号)、代替他人考试(甘保监罚〔2012〕1号)、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甘保监罚〔2010〕19号、〔2011〕5号、)、出具阴阳单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甘保监罚〔2010〕2号、〔2010〕3号、〔2010〕4号、〔2010〕16号)、编制虚假资料及报表(甘保监罚〔2010〕11号、〔2010〕12号、〔2010〕13号、〔2011〕9号、〔2011〕20号)、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甘保监罚〔2011〕6号)。这是保险公司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充分暴露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合规风险控制的缺陷。

(二)合规管理部门职能设定不够科学合理在对相关保险公司的调查中发现,有的公司对合规工作的独立垂直性认识不到位,审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被混淆,区分不清稽查监督岗和合规管理岗的岗位职责,存在审计部门和合规部门合署办公、相关审计工作由合规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岗内设在合规部门等现象。有的公司合规部门未按要求独立于财务部门、稽核部门及业务部门之外,财务、业务负责人分管合规工作,合规人员的合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之间存在着交叉和利益冲突,无法有效地对公司经营和业务、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测,无法保证合规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根据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情况来看,合规部门组织架构、报告路线不清晰;没有具体的合规执行标准和激励机制;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统一的归口部门,缺乏及时的制定和系统的梳理,没有具体化和系统化,制度可执行性差;一线员工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指导,不能全面准确的理解法律、法规、规则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了解合规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更谈不上构建全新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和组织的具体实施。

(三)不同时期的不合规行为相对集中我们可以从甘肃保监局下达的处罚清单看出,不同时期存在相对集中的不合规行为,如2008年许多机构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中集中表现为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改变车辆性质承保,违规使用费率优惠系数;2010年集中表现为编制虚假材料;2012年主要表现为虚列费用;截至2013年底主要表现为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四)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技术缺乏合规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其他风险管理虽然最终目的都是防范风险累积,保障保险公司稳健运行,进而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但其直接目标却有所不同。不合规的行为一方面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例如,违规销售往往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正当合同权利,在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往往会侵害保险行业股权投资者的权益。合规风险管理失败的最直接结果是导致保险公司遭受保险监管机构的调查乃至处罚,然而,这样的结果往往取决于违规行为是否被保险监管机构发现以及相应的处罚力度,因此保险公司往往对合规风险存在侥幸心理,且难以度量风险规模和结构,这就是缺乏风险管理技术的表现。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数据信息查询系统,保险公司大多数都没有建立起自我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的机制,既无法实现有效快捷地学习合规管理知识,也难以快速跟进更新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合规风险点,从而只能开展相对盲目和模糊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另外,保险公司没有系统的数据库和软件来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合规文化氛围的培育。同时,在统计相关行政处罚数据时,信息量大,数据非标准化,查询费时费力,信息无法准确检索,造成了搜索与分析数据的困难,这都有待于利用新的信息处理手段和系统工具加以改进。

四、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措施

合规经营机制是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为本的基础和载体,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的构建根据上述出现的问题相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保证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合规部门又称法律合规部、内控合规部等,是公司合规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合规经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部门负责公司合规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经营风险的防范、与监管部门和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等。鉴于其职能和职责的特殊性,为保证合规部门有效发挥作用,合规部门必须与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分离,保持独立性,保证独立开展内控合规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廉政建设在当前保监会不断完善保险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不断加大对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现象督查力度的背景下,甘肃省各保险公司有必要不断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保险公司只有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监督考核、投诉等方面入手,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侵蚀保险业健康发展,从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受不法分子侵害。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基层销售人员的培训,只有培养出更多专业合规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规部门有效履行职责。此外,合规人员还必须要具有对合规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直言不讳的勇气和对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合规风险的敏锐性。

(三)加强内部监管坚持全面的监督和检查,让合规制度发挥正常且显著的作用。监察部门和合规部门,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甘肃省各保险公司应在合规部门与监察部门间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沟通和交流可以通过会议、书面报告、面谈等方式进行。监察的监督方法具有重点的、局部的、专项的特点,通常根据群众举报、合理怀疑等筛选重点关注对象,然后通过现场核实、查证、访问等具体方法,确认或排除监察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合规部门应对监察部门的信息需求进行持续的识别和跟踪,及时通知监察部门在合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并提请监察部门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监察部门必须让合规部门了解纪检监察最新的法律、法规、违法违纪风险点和通过监察渠道获取的信息和问题,从而协助合规部门筛选重要信息、辨别合规风险点。

合规管理论文篇3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现行劳动法律所确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使得劳动合同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原则

(一)不例外原则。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所有企业都应该实行,不能例外。不能认为只有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才可以实行这一制度,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不能实行。事实上,越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涉及职_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越突出,遇到的劳动关系矛盾越尖锐,越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化解矛盾,凝聚职工和经营者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企业。当然,企业性质、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和重点可以有所不同,适当灵活。在新建企业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可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平等协商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围绕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重要机制。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求同存异、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平等协商的水平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如果平等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不仅是签订集体合同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处理发生的矛盾和遇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认识平等协商的重要性,在调整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协商。必须明确:集体合同的条款,不经过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

(三)重点突出原则。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这是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如果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协商中没有提出,集体合同没有涉及,合同条款看起来很多,但大多无关痛痒,这种合同不会起到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和职工也不会满意。因此,必须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统一起来,立足企业的具体现实,把劳动关系中最重要、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工资收入问题、社保问题等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加以具体体现,不断增强这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内容明显增多。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社区为基础、企业和工会为主体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在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设立劳动管理科室,同时在乡镇及社区建立劳动管理站,形成各个层级相互维系的劳动管理体系。南其全面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劳动管理部门应对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录用备案,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及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的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还应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作,同时,还要发挥丰十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账、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账,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来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应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良好机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等群众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进入社区、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氛围。在宣传教育中,尤其要注意结合一些企业主和管理者的错误认识和疑惑,深入具体地宣传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知识,明确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运用劳动监察的职能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续签、解除、终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给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及变更情况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令其限期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及内容显失公平的,应令其限期与职工协商修订。对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年检、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企业和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据此为企业、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劳动者、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录用及备案服务、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及《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劳动合同数据库中企业和劳动者的名单,提供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各项服务。包括企业工效、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伤认定、工资调整、劳动纠纷处理等项目,凡是需要行政部门服务的,劳动合同数据库中必须有其基本信息。通过政府各部门开展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服务,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国务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部署,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国城镇企业已经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也存在着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劳动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目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又遇到一些阻力。劳动关系的矛盾成为当前最为主要的社会利益矛盾之一。这样的客观现状对我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提出了重大的课题和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审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要对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及时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办法,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完善。同时,还应深入基层,到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下基层调研,提出一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五)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要在普遍开展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合理确定集体合同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六)建立健全履约监督保障机制和平等协商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把履约责任制同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纳入企业管理工作。集体合同的履行要接受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集体合同制度履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把劳动保障监察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处理。要积极探索建立平等协商或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制度,及时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调解处理。

三、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国《劳动法》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在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劳动者人格尊严的保护、工资约定制度、职工培训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以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经验,对《劳动法》进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的保护范围更广泛。可以考虑在《劳动法》中对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规定,还要对工会的活动作必要的规定。此外,《劳动法》是一部实体法律,缺乏程序性内容,在修改的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有关程序性法律。

合规管理论文篇4

[摘要]私募基金在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上有以下显著特点:严格限制投资范围。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私募基金投资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一般都运用财务杠杆操作。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一般比较简单。私募基金一般采取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样。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国内业已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如果按照基金的要求来衡量,其中一些还不能算作基金,但一旦时机成熟,它们将很可能演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公开化和合法化将是大势所趋,但大规模发展尚需时日。私募基金要真正浮出水面还有很多障碍,包括法律建设和制度安排,其具体实施细则的颁布以及大规模的实践还会有一个“时滞”,操作中将可能采取先试点,然后逐步放开的渐进方式。

一、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差异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指不是面向所有的投资者,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股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容易发生不规范行为,所以,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定私募基金证券的最高认购人数,超过最高认购人数就必须采用公募发行。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优势:(1)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2)一般来说,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一般法规要求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如单一股票的投资限制放宽,某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以超出一定比例,对私募基金规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有灵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向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对其监管远比公募基金宽松,因而投资更具有隐蔽性,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但是,私募基金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私募基金受到政府监管相对较宽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将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可能取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蕴藏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风险等。此外,以这种方式发行的基金证券一般数量不大,而且投资者的认同性、流动性较差,不能上市交易。

二、国外私募基金的运作特点

目前,国际上开展私募基金的机构很多,包括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等,特别是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它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之一。私募基金在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上有以下显著特点:

严格限制投资范围。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一些富人。美国法律规定: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有资格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并且最近两年的年均收入高于20万美元,或包括配偶的收入高于30万美元,如以法人机构的名义进行投资,则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

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闭期间,合伙投资人不能随意抽资,封闭期限一般为5年或10年。

私募基金投资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无须像公募基金一样在监管机构登记、报告、披露信息、私募基金的经理人在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中一般要求有极大的操作自由度,对投资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难获得私募基金的系统性信息。

私募基金一般都运用财务杠杆操作。一般情况下,基金运作的财务杠杆倍数为2-5倍,最高可达20倍以上,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杠杆倍数会更高。私募基金大规模运作财务杠杆的目的是扩大资金规模,突破基金自有资金不足的限制,以获得高额利润。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一般比较简单。私募基金属于合伙制企业,不设董事会,由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在美国,约1/4的私募基金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美元,它们的运作像一个小作坊,通常是在仅有一两个人的办公室里工作。

私募基金一般采取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基金经理除了能够获得基金资产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费外,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通常在5%-25%之间)的投资利润作为奖励。

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样。私募基金经营机制灵活、没有短期的利润指标和确定的资金投向限制,在投资工具、财务杠杆、投资策略等各个方面也没有限制,这样,基金经理就能在范围更广的投资领域选择投资战略,以获取长期的高额利润。

三、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国内业已存在的地下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如果按照基金的要求来衡量,其中一些还不能算作基金,但一旦时机成熟,它们将很可能演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这些改头换面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工作室、委托理财、公司或契约式私募基金,前者主要为个人资金,后者相当部分来自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也有一些个人大户。

工作室主要参与者为投资咨询公司或一些从事咨询业务较成功的个人,常常由著名股评人士或研究人员命名,大部分负责给客户提供详细的市场操作计划。资金主要为一些个人投资者提供,规模较小,投资者进入工作室的资金量门槛较低,有一定的保本收益率要求。工作室的收入大多不直接向客户收取,而是由工作室与客户进行交易的营业部协商,从交易佣金中提取。双方完全凭一种私人间的信任关系建立起委托关系,大多只有口头协议,根本没有正式的文本合同,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委托理财主要通过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它们在经纪业务基础上,结合为客户进行的咨询服务以及资产委托和资金运营等手段,发展了相当规模的非公募资产管理业务,通常采用一对一签合同的方式,资金量比较大,一般为几千万到1亿,时间为1年。

以公司式或契约式存在的私募基金主要由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来运作,其规范程度差别较大,良莠不齐。这部分资金规模很大,据估计,我国目前二级市场中规模超过10亿的私募基金不下30家,这些私募基金运作较规范,投资者往往要求对管理者进行严格的监控,但也有相当部分私募基金运作不规范,管理者为吸引投资者而承诺较高的回报率,结果导致各种纠纷,有损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国内地下私募基金大部分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甚至没有管理费),其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这使得资本持有者与管理者利益一致。另外,国际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者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国内大部分地下私募基金目前也采用这种方式,但比例一般高达10%-30%,之所以比例这么高,是因为中国信用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同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本金安全、保证年终收益率等,含有承诺的私募基金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实际上近乎于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文本,委托人、受托人的利益仍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国际范围内资产管理中的保本、保底的做法很少见,且受到极为严格的法律管制。

国内私募基金的异军突起,实际上是对现有规则的一种突破,它直接源自于强大的投资理财需求,市场中大量存在着想把闲置资金运转起来、但对投资市场又不太了解的投资者,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公募基金的投资操作及年终分配情况,对于这部分资金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把钱交给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的地下私募基金,又要承担较大的非市场风险。由于近年来中国经济大趋势较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也比较快,所以这些私募基金的成长性相对也比较好,尚未出现大的风险。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私募基金规模的扩大,其存在于财务杠杆基础上的金融风险就可能会显示出来。因此,地下私募基金越大,越是需要合法的外部监管,管理层应当在目前相对较好的大环境下,承认它,让它从地下走向地上,通过公开化、合法化以及有效监管使它规范发展。

四、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前瞻

私募基金的公开化和合法化将是大势所趋,但大规模发展尚需时日。私募基金要真正浮出水面还有很多障碍,包括法律建设和制度安排,其具体实施细则的颁布以及大规模的实践还会有一个“时滞”,操作中将可能采取先试点,然后逐步放开的渐进方式。

私募基金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目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已被准入证券二级市场,加上具有大量闲散资金的各类社会基金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互助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由于保值增值、追逐利润的动机和目的,都有根据其持有和运用资金的状况,提供具有针对性投资理财方案的需求;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个人金融资产数量也大幅增加,大量民间资金迫切需要投资渠道;银行存款利率连续下调,实业投资竞争激烈,部分闲置资金找不到合适的产业项目投资,自然会追逐高回报而进入证券市场;随着新股发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的收益率将下降,部分申购资金将需要其他的投资方向。私募基金的出现将填补上述需求。

投资者将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由于存在特别的对基金目标有特殊期望的客户,基金发起人将会推出为某些定向客户定制的基金产品,从而使基金产品种类增加,市场将会出现一系列细分的基金,如专门投资家电行业的基金、专门投资公募基金的基金、专门投资房地产业的基金等,风险细化,基金投资者也将被细分为不同类型,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偏好选择不同的基金。但是,基金数量、品种的增加,也预示着基金市场竞争加剧,各基金业绩可能参差不齐,两极分化,投资者选择的难度加大,从而迫切需要中介机构对所有基金作出客观评价。

私募基金将在规范中得到发展。规范内容将包括:设置私募基金的准入条件;限定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范围;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等等。

合规管理论文篇5

(一)合规风险管理原则

城市商业银行应当树立合规经营理念,明确合规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明确合规风险管理是全面的、全程的和全员的要求,按照合规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和持续改进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协调一致原则。合规是城市商业银行上至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下至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城市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业务部门对合规风险负直接责任,每位员工对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合规部门承担合规管理责任。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以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既包括上下纵向协调一致,也包括前后台部门的横向协调一致。二是独立管理原则。合规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是保证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在前后台建立有效的制衡关系,在各业务岗位之间建立有效制衡关系。因此独立管理原则应当包括合规部门的独立设立,也包括对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独立任职推荐权和免职权,更要包括对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的独立考核奖惩机制;三是嵌入作业原则。城市商业银行区域性较强,规模较小,合规资源有限,既要做好合规管理,又不能因噎废食。为整合有效资源,合理匹配业务工作人员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在总分行设置独立的合规部门,在业务部门中选聘兼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人员。

(二)合规风险管理政策

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政策体现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基本方针和指导思想,是指导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倡导并在全行推行诚实守信、敬业尽职的行为准则,培育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确立“合规经营”、“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着力加强执行力建设和合规文化建设。所谓合规经营是指,合规是发展的基石,是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当业务开展与合规要求发生冲突时,应以遵从合规要求作为必然要求,不以牺牲合规要求作为代价换取短期发展的利益;所谓合规人人有责是指,合规是全行干部员工的共同责任,合规不但要由从高层做起,由高层率先示范,各级干部员工都是所在岗位合规守法的践行者和直接责任人;所谓合规创造价值是指,合规可以使本行避免受到监管处罚而遭受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更能够让本行在良好的风险定价策略下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合规风险管理内容

合规风险政策内建立清晰合理的合规管理流程,具体合规管理内容如下:一是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识别、整理和下发。二是政策、制度、新产品及新业务的合规性审核。三是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包括定期的系统性的识别与评估,也包括日常的监测识别和评估。四是合规咨询与培训。

二、城市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架构与职责

(一)合规风险管理架构

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前述合规风险管理构建的原则,即“协调一致、独立管理、嵌入作业”,采用集中化组织模式,在总行设立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全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在分行设置法律合规部,在总分行各业务条线和支行配置兼职合规风险管理岗。建立集中化组织模式一是有利于整合有效的合规资源,二是有助于更早发现和及时处理跨部门的合规风险,三是保证合规风险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成为内部支持高级管理层进行合规经营的得力助手。

(二)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分配

董事会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监事会应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本行的合规风险,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制定、适时修订书面的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明确合规管理的部门、组织结构和负责人,确保独立性,提供相关的人力和物质支持;识别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管理计划;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报告;及时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合规管理部门应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本行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基本职责: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时提供合规建议;制定并执行合规管理计划;本行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合规审核评价;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制度以及合规手册;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合规管理论文篇6

应用。

关键字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管理信息整合服务

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的是一个迅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信息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资源。如何快速、有效的获取城市各方面的信息,实现信息之间的交流与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种信息进行科学规划与综合化管理,满足各个层次的信息需求,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城市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1]。

对于规划管理部门来说,自上世纪80年代洛阳、常州、沙市等城市试点建设第一批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以后,各地纷纷起而效之,将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实现规划管理的信息整合与服务的有效手段。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城市都建立了相应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2]。

一、规划管理信息整合

数据是信息的载体。规划管理的数据来源极其广泛,具有性质差别大、彼此相关性强等特点[3]。南昌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所涉及的信息主要包括各种现状地形信息、规划信息、项目办理存档信息等,它们主要以文件形式存储于服务器硬盘上;另外,在项目审批以及违法违章建设办理过程中还产生大量的属性信息,主要以数据表形式存储于数据库服务器上。

1.现状地形图信息整合

从目前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形图资料来看,城市规划管理所涉及的地形图采用的坐标系主要有两种,即地理坐标系和地方坐标系。为了建立两者之间的准确关系,更好的为规划管理服务,必须将两者统一起来[4]。在南昌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地形图处理过程中,主要通过Mapinfo实现这两中坐标系间的转换。

目前,南昌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现状地形信息主要是1:10000及1:500两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包括了居民点、水域信息以及地形图注记信息等(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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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图信息整合

规划图信息根据其层次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几部分(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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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办理流程信息整合

业务办理流程信息主要是业务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流程信息,主要为办公自动化服务,存储于服务器上的数据库中,办公人员必须通过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才能与其发生关系。按相关处室及用途来组织(图4),分为“系统管理相关信息”、“选址意见书相关信息”、“用地screen.width-460)this.width=screen.width-460''''onmousewheel=''''returnbbimg(this)''''>

规划许可证相关信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信息”、“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信息”、“规划方案审批相关信息”以及“建筑方案审批相关信息”等九个方面。

1.其它文档信息整合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规范、地方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等法规文件信息以及其它单位的来文信息和本单位发文存档信息等。

二、规划信息服务

规划信息服务主要包括日常办公服务,管理决策服务以及公众参与服务等。南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采用“C/S(客户端/服务器)”模式构建,以日常办公和管理决策服务为主。

1.日常办公服务

日常办公服务通过图文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采用“VisualBasic6+MapX4.5”技术开发,按处室组织功能。南昌市规划局下设用地处、建规处、技术处、督察办以及办公室等处室,每个处室均有相应的子系统(图5)。其中系统权限子系统仅供系统管理员使用,该子screen.width-460)this.width=screen.width-460''''onmousewheel=''''returnbbimg(this)''''>系统提供了系统重新登录、修改口令、录入人员、部门,以及对部门权限进行设置等功能;办公室子系统主要由办公室使用,该子系统主要具有一些收发件登记、修改,以及信息查询等功能;用地处子系统功能实现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报建单位信息录入,其次是选址意见书审批,最后是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技术处子系统主要功能是对规划方案与建筑方案进行审批,系统在提供收件、新增方案、查询等基本办公功能基础上还提供了查看地形图、方案图等功能;建规处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该子系统为工作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查询查看信息、方案核实等功能;督查办子系统主要为督查办使用,为工作人员提供了工程查验和执法督查两个方面的容;管线处子系统为管线处设计,其详细结构又分为管线工程、市政工程、管线综合、管线详规以及资质年检等五个部分;法规查询子系统主要为工作人员提供了《城市规划法》、《报建指南》等法规文件,方便他们查阅。超级秘书网

如图6、图7所示,正是技术室进行规划方案审批的界面。

2.管理决策服务

管理决策服务通过“Mapbasic”开发的相应子系统(图8)来实现,主要用于旧区改造。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的新旧区之间差距也不断扩大,为使城市协调发展,许多城市都在进行旧城改造[5]。南昌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旧区改造分析子系统正是为南昌市的旧城改造而设计。

该子系统运用GIS的缓冲区分析、空间叠置分析以及SQL选择等功能为旧区改造设计了"道路分析"、"任意多边形分析"和"现有道路线分析"等三种分析模式,实现了较复杂的道路选线、建筑物提取和待拆迁建筑分级统计等自动分析过程。

决策者在使用该系统时,一般通过圈定需改造区域的用地边界,再从地形图中派生出建筑多边形,然后统计需拆迁的建筑量,从而为旧区改造的规划多方案比较、建设投资分析等提供科学依据。如图9、图10所示,图9为圈定旧区的改造范围示意,图10显示了结果。

三、结束语

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极大的提高了规划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但由于其中大部分都是基于C/S模式构建,主要面向管理服务,在公众服务方面还有所欠缺。所以在今后的系统建设中,应该向着B/S模式发展,争取在公众参与服务方面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周心铁等:对地观测技术与数字城市,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2]陈述彭主编:城市化与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3]承继成等:城市如何数字化——纵谈城市信息建设,北京:

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4]徐建刚等:城市规划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

合规管理论文篇7

关键词:管理制度;成人教育;毕业论文答辩

收稿日期:2006―04―28

作者简介:王同顺 (1961-),男,汉族,天津市人,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工程师, 主要从事:成人教育管理。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和规范工作,制定《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标准》和《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制定》等管理文件,对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思想、过程管理、格式要求、评分要求、组织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统一设计封面格式、题目审批表、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语表和答辩记录表等,明确规定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责和管理人员职责。

建立院系两级管理制度。学院进行宏观管理的同时,鼓励各系所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尝试各种新的管理方法。“生物技术”专业的择优选导师制度颇有特色。它要求指导教师对成人教育本科生所做的科研有全面的了解,能提出适合作为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有足够的经费支持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工作。学生按学分积排序的先后,选择自己理想的题目及导师,指导教师如对学生不满意也可以适当调配。这种择优选导师的方法,调动了教师、学生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一批高水平、有价值的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的产生。

二、重视管理环节,提高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

毕业论文过程管理是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毕业论文的质量,在毕业论文的管理过程中,学院采取了系统化手段,即明确选题原则、规范审题程序、深入中期检查、严格论文答辩、合理评定成绩、全面总结归档。毕业论文的选题直接影响论文的水平,学院确定论文选题体现“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原则,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科学研究、生产实际和社会现实问题,要适合成人教育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在审题程序上,各专业虽不尽相同,但均有一定的规范要求,或由本专业具有指导论文的教师拟定题目,或由系所为本专业学生提供选题指南,学生自主拟题目但需经指导教师批准。

中期检查是导师把握学生参考文献的查阅和实验环节中的实际工作量,防止抄袭、偷工减料和实验数据不准确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我院规定,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字数要在8000―10 000字左右,毕业论文中必须要有实验数据和实验结果图表等,一律用A4打印纸并统一格式和封面,装订成册顺序是:(一)封面;(二)内容摘要;(三)目录;(四)正文;(五)参考文献;(六)审批表;(七)指导教师评语;(八)答辩记录。每个学生都必须进行论文答辩,论文成绩以答辩委员会评定的分数为准,各系所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论文逐个答辩,并且有详细的答辩记录。确保论文质量和成绩的公证性。

三、重视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锻造优秀毕业论文

重视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是提高学院整体毕业论文水平的关键。答辩时,学生先将毕业论文内容进行简要介绍(时间10分钟),然后回答教师和学生提出的问题,每个学生毕业论文答辩不超过20分钟。评分标准为: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有了一系列科学、规范、具体的管理制度作保障,从总体上看,我院成人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较高的质量,题目鲜明、论点明确、论证翔实、结合实际。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多能结合重要课题及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出独立见解,有的还能有所突破。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开展系所级毕业论文的评审工作。组织公开论文答辩,并邀请低年级的学生参加,学院设立最优答辩奖,对优秀的毕业论文当场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与答辩同时进行,形成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好多毕业论文达到正式发表的水平。

要继续加大对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的专项经费投入,努力拓展学生学习基地,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保障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进一步提高成人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更好地调动学生进行优秀毕业论文创作的积极性,出现更多的精品论文。

参考文献:

合规管理论文篇8

>> 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研究 浅议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 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及其管理 浅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的挑战与实践 浅谈构建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管理新规出台在即 论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永恒发展的主题 关于对大连地区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几点思考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研究 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研究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优化研究 当前保险公司财务战略管理对策研究 基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研究 保险公司财务集中管理问题研究 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瓶颈及对策研究 河南: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业务 保险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略论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浅析 保险公司顾客资产管理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07-09-20.

[3] 刘新军.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以ZH公司为例[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年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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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黄振宇.浅议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J].保险研究,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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