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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学论文8篇

时间:2023-03-16 15:49:47

环境经济学论文

环境经济学论文篇1

生态学的一个分支便是环境生态学,同时环境生态学也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其主要研究的是在人为干扰下生态系统内部机制变化规律,以及其对于人类的影响,同时探索出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对策,怎样才能对生态系统进行重建和保护。总而言之,其是一门解决目前环境问题的重要学科。

2在高职经济学科教学中环境生态学思想应用缺少的原因

2.1在教学环节中缺少环境生态学思想

在教学环节中包括很多内容,例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建设、师资队伍的建设以及实践教学等。对于人才培养方案,教育部没有特定的要求,但是其必须要以培养专业经济学人才为目标;目前在我国经济学科教材建设中,缺少环境生态学思想,经济学与生态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而对于这些矛盾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研究,这就导致教材缺少一定的复习和巩固知识的环节;在教师队伍建设的过程中,由于教师的专业技能有所不同,这就导致在经济教学中不能有效的融入生态学思想,同时生态学教师又没有很好的经济学知识;在实践教学中,教育部门对其并不重视,从而使经济生态学的实践活动较少。尽管部分高校会组织一些环境保护社团,但是其并不受到学校的重视,所以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

2.2“经济人伦理”对教育的影响

目前,“经济人伦理”对教育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其在经济学教学中有着特别突出的表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GDP增长速度非常快,与此同时人们的物质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从而使经济学科的教育变得特别重要,而对培养经济学人才探索却比较少。教学会受到“经济人伦理”影响的主要因素是由于高校的教材以及教学体系都是借鉴来的,因此对教学体系以及教学效果影响很大。

3高职经济学科教学中环境生态学思想的应用

3.1教育理念以及教育机制的改革

对于目前经济学教学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培养相关人才,这个问题对于我国经济学教育理念以及教育机制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因此,无论是教育机构还是教育工作者或者学生都必须要明确这个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学生的素质,促进社会的发展。目前各高校必须重新定位教育作用,同时要以培养全面人才为教育目标,逐渐完善考核和评审制度,明确教育发展的方向。

3.2在教学环节中应用环境生态学思想

首先,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借鉴一些国外生态学教学的经验,并且要加强专业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入生态经济学的思想。其次,是教材建设。如何有效的在高职经济学教学中加入环境生态学的思想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这需要相关人员具有较深的经济学知识,同时也要具备很深的环境生态学思想,这样才能使教材做到绿色化。无论是在教材的观点上,还是与环境生态协调方面等,都需要将环境生态学思想融入到其中,从而提高教学效果。然后,在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高校要培养教师环境生态学相关的知识,使教师真正的领悟环境生态学的思想。部分高校还可以设置生态经济学教育专业,从而有效地扩大师资来源,提高师资整体素质。在建设的过程中,要鼓励教师对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并且要促进他们积极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例如:图片、视频以及声音等,这对于环境生态学思想的融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最后,就是实践教学。高校要积极的组织和调动学生参加实践活动,使社团功能发挥出真正的价值,从而营造一个绿色的氛围,让学生感受到环境生态学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优势,这对于培养全面的经济人才是非常重要的。

4结语

环境经济学论文篇2

环境教育是树立环境意识的基础,是贯彻环境法规的保证,是环境保护的关键。目前,高等院校经济学专业的环境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关于经济学专业要不要开展环境教育、开设什么样的环境类课程、采取怎样的方式开展以及对开设环境教育的效果如何评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经济学专业中进行环境教育的共识未达成一致随着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步伐加快,环境教育被提上日程。有关环境教育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环境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在学校教育阶段开展环境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但在一些经济学学者看来,在经济学专业中进行环境教育是与经济学追求的经济至上价值观完全背离的,如果将环境教育纳入经济学专业教育,整个经济学理论王国和大厦都将被颠覆。由于部分经济学学者对环境教育的排斥,进而使得在经济学专业中开展环境教育未达成共识。

(二)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课程设置不足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两大方面。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越来越多,专业与专业之间的融通性越来越低。与环境类专业不同,经济学专业与环境教育在理论上不仅不兼容,甚至相互冲突。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趋势,出现了经济学与环境科学融合的趋势,即诞生了“环境经济学”这一新的学科,但很多经济学专业还未将此纳入经济学专业基础必修课程,有些是作为专业选修课来开设的。除专业课程设置以外,有关环境教育的通识课程还未在经济学专业全面普及起来。

(三)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教学方式有待探索教学方式是指教师在要求学生获取知识,提高能力,获取学习方法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在现有经济学专业的环境教育过程中,首先表现在师资力量的欠缺,任课教师大多为环境类专业教师,并不清楚经济学专业学生的需求及其环境知识的水平。其次,教学方法单一,以讲授为主。环境教育更多地应是一种体验教育,传统的讲授法根本无法满足经济学专业学生对环境知识的需求。第三,无合适的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规范教材。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教材一般都是采用自编或环境类专业教材,甚至不使用教材,这样严重影响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教学工作效果。

(四)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教学评价体系缺乏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教学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过程的评价。目前经济学专业的环境教育活动缺乏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方式、教学活动过程以及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等方面没有建构详细全面地评价指标,不能为环境教育教学提供良好指导。

二、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实施的对策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生态文明社会“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理念的深入,在高等院校经济学专业中开展环境教育将成为21世纪经济学专业发展的新趋势。鉴于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等院校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给予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

(一)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绿色文化理念绿色文化理念是一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共进,能使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理念,它以崇尚自然、保护环境、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基本特征。高等院校经济学专业要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绿色文化理念,除培养学生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外,还要借助学校绿色教育、绿色校园、绿色科技等方面进行“绿色大学”建设的契机,培育学生的绿色文化理念,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和文明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完善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课程体系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课程体系应逐步在专业必修课程和通识课程两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加大在经济学专业中开设《环境伦理学》、《资源环境学》、《环境经济学》等基础课程的力度,促进环境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融合。第二,学校所开设的环境教育通识课,要设定为经济学专业的公共必选课,同时根据经济学专业特点,编制规范的环境教育通识课教材。因此,从以上两个方面逐步完善经济学专业的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内容融入经济学专业课程体系,培养经济学专业学生注重环境资源价值的思维模式,使环境教育成为经济学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探索经济学专业体验式环境教育模式体验式教学就是以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创新等主体精神为目标,以营造教学氛围、激发学生情感为主要特点,以学生自我体验为主要学习方式,力求在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中,达到认知过程和情感体验过程的有机结合。环境教育的目的在于促成环保行为的自觉。经济学专业的环境教育应转变传统讲授式、灌输式等教学方式,通过情境模拟、角色扮演,从行为和感情上强化经济学专业学生的环境教育意识和行为。同时,组织学生参加环境日、土地日、水日等重要纪念日的专题展览以及各类环境论坛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亲身体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重构经济学知识和理论。

环境经济学论文篇3

现代环境经济学从总体上说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对环境问题的拓展和运用,因此大部分环境经济学家属于新古典学派。当然,新古典环境经济学家们在政策方法上并不一致,广义地看,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可称为干预学派,其出发点为“市场失灵”,以新古典经济学家亚瑟·庇古等人为代表。第二类,主要关注“产权”的建立和分配问题,通常称为“芝加哥学派”,以诺贝尔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为代表。在这两类政策主张中,迄今为止还是干预学派对环境政策的影响更大。

不过,虽然新古典经济学家在环境政策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研究方法已经受到广泛的批评。最主要的批评意见认为,新古典经济学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政策主张是不恰当的。把环境问题完全交给市场去解决的观点值得怀疑。甚至有人认为,完全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其结果会适得其反,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将有增无减。例如,新古典对所有环境影响都能通过金钱方式交易的假设就受到强烈的批评,因为有许多环境影响是不可逆或有限可逆和不确定的。另外,环境问题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伦理和意识形态问题,因此即使接受新古典关于环境影响可以金钱方式交易的假设,但这类交易中的价格也始终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传统的成本收益分析中资源配置的正确价格问题常常受到各种各样的挑战。例如,按照伦理学观点,自然资源不可逆转的退化,对赖以生存的后代子孙来说其代价是无限的,而且现实早己说明,这种不可逆转的环境后果不是例外而是常例。更一般地看,新古典方法的功利主义哲学基础本身就值得商榷。有些作者指出,功利主义回避了人的需要差别问题,忽略了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个体的道德价值取向的影响。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批评,新古典理论仍然似乎是经济学家们唯一可行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找到一种在主流经济学思想之外的可行的方法来更好地体现环境问题的特征。目前看来,比占主导地位的新古典范式更有效地进行环境分析的方法是制度经济学方法(也称演化经济学或社会经济学方法)。在通常情况下,制度经济学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分析范围更广、包含的变量更多(货币的、非货币的),更侧重于整体性和演化性。米勒对制度经济学方法的特点进行了很好的概括,他指出“制度经济学是演化的、整体的、跨学科的和非预言性的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家的共同特点是关注冲突而不是协同,关注损害而不是效率,关注不确定性而不是完全知识。他们一致反对把市场机制看作为无偏见的资源配置和分配机制,并一贯坚持认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和利益之间存在差别。特权与权力的客观存在和滥用与分散的单个个体行为相比,会形成一种利益中心。”(Miller,1978)

从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在环境经济问题争议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看,似乎确实制度经济学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在分析环境问题方面提供了更加丰富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卡帕、加尔布雷斯和米善等制度经济学家对现代环境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近期这方面作出贡献的制度经济学家有布罗米雷、施密特、苏特保坶以及斯旺内等。然而,尽管制度经济学方法提出了与新古典方法不同的见解,但迄今为止制度经济学文献还主要集中在对新古典方法的批判而不是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新古典方法尽管其前提假设和研究方法都成问题,但它为环境分析提供了一个非常一贯的理论框架,并为政策决策者提供了成本收益分析工具,借此决策者可得到某种看似“客观”的决策依据,这是新古典方法得以占据环境问题研究主流地位的重要法宝。因此,很明显仅靠批判还不足于取而代之,即使这种批判是正确的也如此。制度经济学方法在环境问题上要想取代新古典方法,必须提供一种为决策者所用的可操作性的方法才行。因此,本文的目标是回答以下问题:

1、制度经济学家在提供更有建设性意见建议必须做些什么?

2、在环境问题上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3、制度经济学要提倡的环境政策理论基础是什么?

为回答这些问题,本文拟安排如下:首先,概要介绍制度经济学方法。主要描述制度经济学在政策研究方面的一般研究范式。其次,描述制度方法在环境问题上的运用,主要讨论前面讲到的制度方法主要特色在环境问题运用上的作用,回顾总结现有的制度经济学家从理论角度对环境问题的研究和考虑,特别是卡帕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他为制度经济学在环境经济问题分析上提供了一个卓越的研究框架。第三,通过与新古典方法的比较,阐述用制度方法研究环境问题的政策意义。最后是总结。本文一个重要的结论是与传统的环境经济学方法不足相比,制度方法这种非传统的方法涵盖的面更广,制度方法确实能够提供一个比新古典的环境问题分析方法更丰富、更有说服力的分析框架。

一、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概述

制度经济学起源于对新古典经济学及其传统的静态均衡价格理论的反思与批判运动,这场运动开始于20世纪初的美国,代表人物要数凡勃伦(ThorsteinVeblen)、康芒斯(mons)和米契尔(WesleyC.Mitchell)。这三位美国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的著作跨越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也是在那个时代,经济学家克拉克(J.M.Clark)、阿亚雷斯(C.E.Ayres)和加尔布雷斯拓展和运用了制度研究方法。分析“古典”制度学派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契尔的作品,表面上看似乎他们关注的主题和研究方法都很不一致。凡勃伦主要关心经营中的权利关系以及消费者行为心理,康芒斯感兴趣的是从法律基础角度来分析经济系统,热衷于制度安排(私有制)的重要性和演化性质研究,而米契尔专注于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集中精力搞实证研究(他也是美国NBER的创始人)。实际上,不仅是美国制度学派,其它的制度学者在研究主题、方法和重点方面也各不相同,要一两句话说清楚他们的共同特征并非易事。

正是如此,有些学者认为制度主义并不代表一种单一的精确定义或统一的理论体系、方法或研究程序,甚至认为压根儿也不存在这样一场标新立异的经济学运动。但无论如何,从上个世纪末到现在有这么多的著名经济学家们自称为制度主义者,并认为他们在追求经济学中的同一目标,很难想象他们之间不存在一些共同的原则。因此,米勒(Miller,1978)指出:“制度经济学……虽然方法和重点表现特征迥异,但显然有一种共同线索,有一种共同的意识形态把他们联结成为一个学派。”要完整地分析描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原则不是本文的目的,以下是对制度经济学“共同线索”的粗浅概括:

1、制度经济学把经济看成是一种演化的、动态过程而不是静态的均衡过程。因此认为经济中的累计因素是经济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因素。

2、制度经济学家喜欢用开放式模型,并以此联结社会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要素。因此制度经济学即使在讨论某个特定经济问题时其模型也是整体性的。

3、制度经济学家在分析问题时,总是把方方面面的因素和变量,包括经济的非经济的变量都考虑在内。

4、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济不仅仅是市场,因此,市场也不是所有公共政策问题的解。为此,他们强调对市场产生强大影响的制度安排和权利设置的重要性。

5、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是学科间开放的,广泛吸收和接受其它科学的成果。

6、制度主义是其研究方法的标准,并认识到经济分析中价值的重要性。

7、制度主义者赞成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需要,因此也对某种程度上的政府干预表示赞同。

8、在方法论的偏好方面,制度主义者一般选择使用描述性模型(模式模型),反对新古典的预言性模型;把制度作为分析单位,反对新古典的个体消费者或企业最大化方法;接受行动主义心理预期,反对新古典主义者提倡的主观主义心理预期(个人主义)。

二、环境经济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基本原则

制度经济学家面对特定的研究主题在方法和重点上会有所差异,因此对问题的定义和政策建议有时也会持不同观点。在环境问题研究上也不例外,制度经济学家在如何解决环境问题上有时会采取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虽然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点,但仍然可以归纳出制度研究方法在环境问题上的一些共同原则和主张。

1、作为演化过程的环境经济问题:累积因素和共同演进原则

在制度主义提倡的演化方法中,累积因素原则是经济研究的核心。把这种概念运用到环境经济研究领域的第一位制度经济学家卡帕,他在凡勃伦和缪而达尔的基础上在环境问题研究中首先运用了累积因素原则,他把这项原则定义如下:“累积或循环因素原则强调,社会过程表现为受经济的和非经济诸多变量的交互影响,在其共同结果下导致系统偏离平衡和均衡状态。事实上,社会过程不是所谓的自动自稳定化趋势,而可以说是服从于一种社会惯性,这种惯性使系统朝着初始推动的同一方向移动。”(Kapp,1965)根据这种观点,他认为环境经济研究的根本问题应该是引起物质和社会环境突变的因果关系过程。虽然卡帕认为物质因素在因果关系过程中非常重要,但他更强调社会因素在因果链中的作用。特别地,他强调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关系对理解环境突变因果关系过程的极端重要性。因此,他指出:“只注重物质因果链或脱离问题发生的制度框架孤立地看问题只能得出不完全甚至错误的结论。简单地说,因果链既是一种物质过程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过程。”(Kapp,1970a)

既然环境问题是物质过程和社会过程的共同结果,因此卡帕认为要特别关注这两个过程的相互关系。他强调指出,假定自然物质环境是一个特殊的生态结构并由特别的法律来监控,任何不遵守有关法律的人类行为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那么,虽然可能对这种行为会依法判决和处置,但这种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已既成事实。因此,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具有相互依赖性。与卡帕一样,美国制度经济学家斯旺内(JamesA.Swanney)也认为,作为一种整体性的环境问题研究方法,必须基于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共同进化的认识基础上。(Swaney,1987a)。为此,斯旺内提出“可持续共同演进”原则,即“在发展路径或知识运用上,应避免对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兼容性造成严重威胁”。可持续共同演进清楚表明环境系统的演化与发展路径的相关性。可持续演进原则是制度经济学理论在环境问题研究上的直接运用,许多制度学家采用这种思路来研究环境问题。因此,很显然,在卡帕之后,制度经济学家们对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具有相互关联性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这也是制度经济学环境研究方法的核心观点之一。这一点与新古典方法形成鲜明对照。到目前为止,新古典方法还很少注意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关联性,在其经济分析中还在继续构建静态均衡模型。

2、作为开放系统的经济:社会与生物种群的相关性

根据社会和生物种群相互关联的观点,许多制度经济学方法可运用到环境问题研究上。首先,制度经济学家一般把经济过程描述为一个开放系统,认为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存在各种各样的影响,反之亦然。换句话说,制度理论在环境问题上的立论基础是:生产和消费可能性完全依赖于当前可用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而当前和今后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又受到当前生产和消费的影响。这种观点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在分析价格形成过程时把经济看成为一个封闭系统,即企业销售商品和服务,然后对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支付报酬。这里,要注意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家把经济过程看成为一种封闭系统的观点与马尔萨斯、李嘉图、米尔和马克思等古典经济学家也不同。古典经济学也认为经济活动的环境资源是有限的。在新古典经济学完全忽略真实世界经济学的重要特征同时,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争论经济增长的社会和环境限制问题。这方面最重要的开创性工作是卡帕(1950,1963)关于社会成本的研究,他首次深入研究了经济增长的外部性对环境所产生的长期不利后果问题。总之,制度学家把真实世界经济看成为一种开放系统,这种系统为了发挥功能必须从环境中吸取资源并把大量的废物又转嫁给环境。

3、多维度思考:环境问题分析中的货币和非货币因素

对生态与经济系统循环关联性的认识也意味着制度经济学方法涵盖更广泛的环境问题分析变量,既有货币的也有非货币的变量。这一点对注重整体性研究的制度经济学家来说是共同的,他们强调多维度而不是单维度思考。因此,制度经济学认为环境问题中的众多相关因素中往往是非市场特点的因素占主导地位,虽然这类因素难于进行价格量化和测量,但仍然必须纳入到分析中。在这类“非市场”因素中通常提到的有人类、社会关系、生态系统或自然资源等等。这一点上,应注意的是虽然某些新古典经济学家也接受这类变量的重要性并把它们纳入其分析中,但他们倾向于把所有的变量简化为货币形态,因而其提倡的仍然是单维度方法。而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采用分解策略,分别观察货币和非货币影响,反对把所有因素或影响都简化为某种货币等价物的观点。因此,制度经济学家对成本收益分析和诸如显示性偏好或表述性偏好等估价技术并不抱多大希望。对此,卡帕(1970a,1970b)进行了简要评价。在他看来,由于市场的非完全性,环境突变原因的高度差异性和不可比因素,以及环境控制收益的差异性和不可比性,很难对社会成本和收益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因此,他认为决策者应寻找市场价值之外的其它方法来评估环境问题。他认为环境决策具有明显的政治特点,反对利用成本收益分析工具来帮助决策者决定最合适的环境政策选择。换句话说,卡帕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既不能对环境变化的社会成本进行正确评价,也不能对环境控制措施的社会收益进行有意义的衡量。更进一步,制度学家认为把所有因素或影响简化为货币等价物的观点必须用分解策略来代替,也即货币和非货币影响要分别加以分析而不能混为一谈。例如,瑞典制度经济学家彼得·苏德保坶(Soderbaum,1987)提出用环境影响综述和各种系统分析方式来替代成本收益分析等合计方法,在他的许多文章别推崇“位置分析方法”。在这种方法中,他把非货币影响描述为“流量”(相对于时段而言)和“存量”或“位置”(相对于时点而言)。在一般条件下,位置分析的主要目标是揭示决策情形的所有冲突而不是以一种无异议的途径“解决”问题,根据不同的价值观结论也会不同。因此“这种方法的结果对价值和伦理都是开放的”(Soderbaum,1987)。

4、市场背后的环境经济问题:制度安排和收入分配对环境政策的重要性

通过供给和需求来进行市场分析是新古典方法的核心。但按照整体性方法,制度经济学者不同意把经济分析简化为市场分析,反对市场能解决一切环境问题的观点,而一贯强调对市场反应有重要影响的制度安排和权利设置问题。因此,制度经济学在分析环境经济问题时采用更广泛的方法,强调所有种类的社会规则都潜在相关,这些规则和市场联系在一起只是一种重要但特殊的情形。制度学者把市场看作为一种有用的分散机制,但他们不同意接受市场是所有公共政策问题解决之道的假设。(Bromley,1985)。在这种保留意见的背后,在制度经济学家眼中市场不是资源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的中性机制,相反,它在很多重要方面会发生偏离。主要是由于市场受既存势力控制,因此交换条件只是谈判者既有优势的反映而已(Miller,1978)。货币和非货币成本与收益总是依附于现存的制度安排,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而制度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新的制度和博弈规则意味者不同的成本收益分配。(Bromley,1989)。

这样,在环境政策方面,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共同主题是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以及相关政策变化的影响问题。在制度研究方法中,“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组织机构、博弈规则、权力关系等对资源的控制。对新古典经济学家赞成认同的制度安排,制度经济学者常常表示怀疑。例子之一是关于效率的制度经济学观点。新古典把效率表述为与价值无关的概念,制度经济学家则认为效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本质上与价值有关的概念(Swaney,1987b)。因为效率的计算依赖当前的制度安排结构,而后者决定了什么是成本以及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按照布罗姆雷的说法,“没有孤立的效率政策选择而只有在各种可能的制度设定前提下的效率政策选择。选择一种效率结果也同时是选择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结构和相应的收入分配方式。问题不是有没有效率,而是对谁有效率?”(Bromley,1989)。因此,有些制度经济学家对新古典经济学评估环境政策的结果提出质疑,因为新古典方法没有比较不同的制度安排而是把分析建立在特定制度设定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看,制度理论更适合于环境政策评估,因为它提供了制度调整的分析框架。确实,按照制度理论,为了解决问题应改变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利益目标。在环境经济学中,这意味着用于监督环境资源的制度安排,随着社会关注环境问题的目标更新也必须相应作出调整。卡帕在分析环境突变的主要原因时也认识到社会过程中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他强调,认为市场活动对环境总是有益的想法是危险的。特别地,他认为,市场经济的决策习惯有一种“固定化”趋势,漠视诸如空气和水污染的负面效应,常常把它们看成是决策单位的“额外”因素(Kapp,1970a)。因此,任何经济单位为了减少其活动的环境负面效应,必然要提高运行成本,或必然降低其边际利润和盈利能力。然而,在按照投资利润最大化原则运行的决策系统中,对任何经济人而言,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会想方设法把视为“额外”的污染治理成本转移给其它经济人或作为整体的社会来承担。

沿着这种思路,卡帕认为社会成本是企业一般不考虑在内而对其它社会成员造成损害的成本。他指出(Kapp,1965):“社会成本概念是生产活动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有害影响,它们在企业成本中没有反映因而往往为私人决策所忽视。也就是说,社会成本是在特定制度安排下由私人行为产生的,往往转嫁给其它部门、第三方或整个经济社会承担的有害后果。社会成本表现为各种有形的或无形的损失,会或快或慢地以其它部门的生产成本提高反映出来,会因为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公共政策和公共投资而额外增加的开支。”因此,卡帕定义中的社会成本很接近于外部性的概念,与一般经济学家把社会成本定义为“总的社会机会成本”相比,卡帕的社会成本是社会机会成本扣除私人成本之后的部分。卡帕进一步分析指出,社会成本是市场活动的直接和系统性结果,它不仅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同时也对工人和其他人产生危害(Kapp,1970b)。卡帕与其他制度经济学家一致认为,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对市场活动具有强大影响,特别是权力对市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转嫁给谁来承担具有决定性影响。

5、环境经济研究的跨学科方法

考虑到自然物质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和相互关联性,以及在环境问题分析中涉及众多变量(货币和非货币),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任何单个学科都不能独自胜任环境变化因果过程的研究,必须通过跨学科研究才能担当此任。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样,制度经济学一直相信在经济研究中跨学科方法的优势,在环境经济研究中尤其如此。对此,有些学者把制度经济学提倡的跨学科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与新古典经济学提倡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方法进行了对照。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学和经济问题可以划分为许多分支,在“其它情形不变”的假定下能够在一定时期内研究一个变量。因此,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策可以与其它经济学和政策领域合理区分开来。关心环境问题并提出合理的环境政策建议是环境经济学家的事,其它经济学家勿庸多虑,原来干什么就干什么,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倾向于整体研究的制度经济学则强调学科间的联系,认为在社会科学方面并不存在明确的边界,相互间都有交叉。苏德保坶认为,经济学家应力求在专业知识和综合性的跨学科知识方面进行平衡。在环境问题研究上,按照整体研究观点,各学科要相互渗透,要考虑到环境政策和交通政策、能源政策、食品政策等的相互交叉关系(Soderbaum,1992)。早在苏德保坶之前,卡帕就强调在环境经济研究中跨学科方法的重要性。他指出,社会经济和物质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十分复杂,对此各传统学科从各自特定的目的出发所进行的孤立研究远不能揭示其内在运行规律。任何社会科学家、自然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或公共卫生专家,都只接受了本学科的训练,只熟悉本学科范围的狭窄概念和理论,都不足于从总体上厘清和解决错综复杂的环境问题因果关系,因而必须采取相互合作的方式(Kapp,1970a)。

6、环境经济研究的立场问题

另一个制度经济学家十分强调的是所谓“研究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色彩”问题。这个观点主要出自纲纳·缪而达尔。缪而达尔认为,虽然新古典经济学试图把经济学描绘成与价值观无关的科学,但在经济研究中总是带有一定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因此,在制度学者看来,在方法论上新古典经济学家是“天真的实证主义者”,经济学家应该更清醒地认识到隐含的价值判断,并在研究中把所包含的公众利益揭示出来,使非专家的决策者(如政治团体)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在环境问题研究中,经济学家应根据不同的价值观、伦理观和意识形态从多角度加以分析研究。这是制度经济学家普遍认同的研究环境问题方法的立场。作为一种更加规范的环境问题研究方法,制度经济学认为应该对当代留给子孙后代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进行伦理判断。

7、环境政策的社会控制需要

最后,制度经济学家在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共同观点是需要对环境政策进行某种形式的社会控制。这一点与制度经济学反对由市场来解决问题的观点一脉相承。按照制度经济学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之所以需要进行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至少有以下两点理由:首先,社会是个有机组织,即社会从需求总量到个人要求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社会附加到自然资源和环境上的价值不仅仅是所有个人价值的总和。社会要比任何个人的预期寿命长得多,作为整体的社会其价值与个人的价值一般来说是不一致的。另外,基于个体偏好汇总的方法可能意味着种群和生态系统不同特点的消失。第二,在一定政治经济制度下,权力的分配对个体而言既不可能是平均的也不可能是公平的,因此环境问题的市场方法只能反映社会当权者的利益,而当权者的利益与希望保护环境的人的利益往往并不相同。

三、制度经济学的环境政策主张

在概述了环境问题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则之后,接下来分析这种方法对环境政策的意义。这里并不是研究针对特定环境问题的特定政策,而是试图提出并讨论制度经济学在构建环境政策上的理论基础。

总的看来,制度经济学构建环境政策的理论基础与新古典经济学存在很大差异。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关键是在外生决定的偏好函数下经济人最优选择问题,因而基本上提出的政策基于对个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这种方法背后的思想是,通过可计算的货币激励和约束,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个体会改变其行为,使环境退化和资源损害降低到最优水平。换句话说,新古典环境经济学家开出的药方是建立经济激励和约束措施使得环境服务的使用者把其行为的机会成本考虑在内。这种政策主张受到制度经济学家的广泛批评。对这类政策的大多数批评意见集中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哲学基础上。例如,有些学者指出,环境政策只建立在奖励和惩罚基础上忽视了个体的正直、守信和围绕其身边的社会关系等因素。换句话说,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定义表示怀疑。认为人的动机并非是完全自利的,其合作和利他主义也并非只是在效用最大行为基础上产生的。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利的,因而基于金钱和经济激励的政策手段是环境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类政策通过道德价值诉求的补充会更加巩固。实行促进社会承诺和诚信等文化价值的政策能有效补充基于经济激励措施的环境政策(Hodgson,1997)。另外,新古典环境经济学的另一项政策主张即“污染者付费”原则,就是污染者承担排污费用,直至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而停止排污。其政策缺陷也受到制度经济学家的批评,特别是在把他人不可让与的权利和保护子孙后代不受长期环境损害影响的权利考虑到环境政策分析中时,上述政策缺陷就更加明显。制度经济学反对把功利主义作为环境政策的唯一基础,而倾向于站在环境变化对人类生活潜在影响的科学依据基础上,讲求人和自然的平衡(Swaney,1987b)。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相关性和脆弱性,为了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环境采取小心谨慎的保护性政策。制度经济学家不是把目光集中在主观效用上,而是提倡对社会过程进行科学调查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因此,很明显,新古典经济学家仅仅依据个体的欲望总和提出环境政策,而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应通过科学分析和公众讨论来制定环境政策。为此,环境问题的制度经济学方法创始人卡帕提出了基于“人类必要需求”概念的环境和发展政策主张。他强调应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需求角度重新设置公众行动的指导方针,应按照人类必需的物质要求来利用资源而不是按市场导向来运用资源。他认为可制订出符合环境最大容量限制或可接受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客观标准,通过这类安全限制,来决定对环境和人类构成威胁的活动的类型和程度。卡帕承认,这种“社会最小值”不是理想的或完美的状态,也不是资源利用的“最优”状态。然而,它为改善决策提供了某种操作性标准或指标。在没有充分考虑社会成本和收益情况下,这种操作性指标比按照市场成本与收益分析而形成的“最优解”要好的多。卡帕认为,一旦诸如最大污染浓度许可水平等安全限制体现到决策的政治过程之中,就能将其纳入到更广泛的生产函数(或物质投资模式)中,通过投入产出模型明确投入规模和生产技术,并按照所谓的既存最小需求来确定产出规模(Kapp,1970a)。

上述“人类必要需求”方法要求某种形式的“制度调整”以确保环境和生态保护、恢复与延续。为了实施基于人类必需要求的环境政策,有必要调整当今社会与自然环境保护不相容的某些行为方式,以确保关系到人类生存繁衍基础的生命支持系统不受到人类活动的威胁。基于凡勃伦的实用主义与形式主义两分法,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提供了某种“制度调整原则”。特别是福斯特(Foster,1981)提出了以下三项原则:1、技术决定性原则;2、相互依赖性原则;3、最小错位原则。福斯特的原则描述并推进了制度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技术引致型的社会结构调整问题更有用武之地。在福斯特的研究中,假定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技术改变。这样,他提出的制度调整原则也主要倾向于帮助社会根据技术变化作出相应调整。斯旺内对此提出异议,他强调环境变化(无论是自然或人为因素)也同样会影响到制度结构,因此,在技术改变情况之外,还有环境引致型因素(Swaney,1987a)。所以,斯旺内在福斯特的三项原则之外,又提出了第四项原则,即“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原则”,用于强调生态环境不是给定和静止的事实。根据斯旺内的看法,在环境政策方面,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原则提出了某些特殊的政策目标和方针。

特别地,他认为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发展要求:1、对个人、利益集团和企业进行特殊的环境教育;2、为了弄清可能产生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环境问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3、为刺激和响应知识更新并相应地引起行为调整,需要一种更加灵活和敏感的制度结构(Swaney,1987a)。在这些建议中,显然新知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快速渗透对巩固环境政策至关重要。在这一点上,Dietz和vanderStraaten(1992)拓展了斯旺内的分析。他们指出,由于既得利益者的怀疑和抵制,在环境政策上新知识和新观念不见得会被采纳。因此,在环境问题上平衡各种社会势力应引起环境经济学家的更多重视。这一点对环境政策制度经济学方法相当重要,因为它强调了制度经济学在社会层面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仅基于生态和经济问题,也要考虑社会问题。

五、总结评价

环境经济学论文篇4

论文摘要:环境法是现代国家保障公共环境利益的制度形式之一。受个体行为、政府行为以及违法人者与执法机构之间的不合作博弈等因素影响,环境法规实施的效果往往并不理想。通过讨论破坏行为数量与执法者发现违法行为的概率、惩罚强度以及其它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分析了环境法规实施过程的内在机理,并据此提出了提高环境法规实施效率的建议。

环境法是调整人类在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P40)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建立起以《环境保护法》等为基础,以包括“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在内的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环境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在遏制生态环境危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环境法规的实施效果越来越不能令人满意,其中效率较低的问题尤其突出,以致我国每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基调总是“局部好转,总体形势仍在恶化”。本文运用经济学原理,对影响环境法实施效率的因素及其内在机制进行了分析,并据此提出了提高环境法规实施效率的策略和建议。

一、影响环境法规效率的因素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影响环境法实施效率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个体在行使其环境权利中的“外部性”问题,是影响环境法实施效率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物品本身是不可分割的,它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的属性,个体的环境权利彼此间是相关联的,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公共产权。随着人口数量的急速增长,以及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对环境的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生态环境物品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由于存在负的外部性,出现了企业生产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2yr2-;a}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企业往往过度地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后果。众多企业对于土地、水资源等环境资源的争相利用,对草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滥垦、滥砍、滥伐、滥樵,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公地悲剧”。[3](P1243-48〕另一方面,由于环境物品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个体环境权利的公共产权属性,在环境治理活动中,个体间存在着“搭便车”的动机,大大影响环境治理的绩效。以制止环境污染为例,为了争取公共环境利益,本可联合起来与污染者进行集体谈判以避免效用损失,但作为理性经济人,每一个体都希望自己不参与或少参与,尽量地将制止污染的成本转嫁给他人,即企图通过“搭便车”来实现自己的环境权益,结果使污染者得以逃避制裁,公共环境权益遭到侵害。

其次,作为人,政府对于环境目标的偏离甚至背离,也会影响到环境法的执行效果。环境效益具有正的外部性。事实上,由于自然条件和技术因素的限制,治理者基本不可能向享受者收取费用。这意味着治理主体以外的其它个体可以无须付费而免费享用环境利益。因此,要使个体成为治理主体尚存在相当困难。环境治理必须通过委托人指定的人来进行。在现代社会,政府往往扮演这种人的角色。在委托一关系下,由于缺少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人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形成“道德风险”,使委托人的环境权益无法完全实现。作为人,政府有着多元化的目标,除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外,政府还不得不兼顾其他诸如经济增长、就业、社会稳定等经济政治目标。在决定政府行为的综合目标体系中,并非所有的目标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由于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的稀缺性,它们更多地被用于解决与国计民生相关的近期目标,当众多发展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活动中有意地采取投机行为,作为远期目标的生态环境效益往往被忽视。另一方面,在环境效应的外部化的前提下,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可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得GDP的增长。地方政府之间如此博弈的结果,同样会产生“公地悲剧”的结局。许多跨流域、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就是不同地区政府间的不合作博弈造成的。

第三,在理性人假定之下,环境法所提供的行为准则并非直接决定人们的行为,也不可能强制性地改变环境破坏者的行为。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违法者的行为取决于它对其行为结果的收益与成本的理性计算。如果环境行为收益大于成本,则理性的个体的选择必然是行动;若收益小于成本,则个体必然选择放弃。根据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理性的假定,个体是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符合“经济人”的全部特征。个体虽不乏对舒适的环境和清新的空气的追求,但在其效用体系中,经济利益仍居于首位。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上述个体会不惜损害其它人的环境权益。虽然无法脱离环境法的约束,但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并不只是被动地服从法律规定,也会与执法者进行不合作博弈。表现为这些破坏者不仅不服从环境法,而且会通过“钻空子”、逃避制裁等方式有意地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法规的实施效率大打折扣,公众的环境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二、环境法规实施过程的机理

贝克尔认为,犯罪或违规活动不必归于道德或者个人的素质,它纯粹是一种经济行为。[4](P63)根据“经济人”假定,当某人从事违法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此人便会从事违法活动。企业或个体有意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否会发生,同样取决于其行为的收益与代价(违法的成本)的对比。

假定某一违背环境法者的违法行为数量CS;)与其被发现并被惩罚的可能性(P;)与被判定违规后接受的惩罚(f),以及与他从事其它活动可得到的收入、逃避被发现和惩罚、违法意愿等其他变量之间(综合为混合变量u;)存在着某种关联,这种关联可用下面的函数形式表示:

S一艺S;}P}}.}}u})(,,

因为只有被发现而且被认定违背环境法规,破坏者才会受到惩罚,所以对违规者而言,违规是否会受到惩罚是不确定的:如果判定有罪,那么他将因此而为每次违规支付关,否则他将分毫无损,而且还会因从事违法活动而获益。P,和关的任何增加都会减少违法行为的预期效用,因而减少违法数量,即:

Sp;二as;<oaP;,及Sf二as~-一上<0(2)a};

一般认为,对于那些对风险持喜好态度的违法者而言,他们对于违规行为被发现并被惩罚的可能性的变化的反应比对接受一定惩罚的反应更为敏感,违规行为发生的数量对于被发现并被惩罚P‘的弹性要大于个体对于惩罚本身关的弹性,

即:

as;>as;aP;al;-

另外,综合变量u‘的某些要素如个体的收入水平、教育程度以及执法过程中的惩罚形式等,也会影响S;。如果个体能够通过合法经营和生产活动而不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取得经济收入,那么违法数量就会减少;同样,如果提高个体的遵纪守法程度,也可降低违法数量。

上述分析表明,要减少违法数量,提高违法者被发现并被惩罚的可能性(P})是一种最有效的途径。但问题在于,受执法成本(c)、环境监测技术(t)以及自然条件,如环境行为者的空间分布(g)等因素的限制,P‘的提高是有限的。

即:

P}=P;}c}t}g)(3)

在监测技术和自然条件确定的前提下,执法成本(c)是影响P‘大小的重要变量。如果c增

,._‘、___._.as

大P}将趋于递减。又由(2’知,蓄<0,则“f将增大,环境法规的实施效率将降低。

一般说来,违法者属于风险喜好型。他们对关的反应弹性要小于对P‘的反应弹性。尽管如此,在环境法的实施过程中,关同样是改变个体环境行为的重要约束条件之一。在不违背“罪罚相当”的原则下,适当地提高惩罚强度是有利于减少违法数量s‘的。这可以解释现实中为什么罚款或行政处罚不能从根本上制止污染和破坏行为,而若将处罚上升为追究刑事责任,则可大大提高环境法的威慑力。当违法者面对刑事责任而不是少量的罚金时,意味着违法的预期成本加大。成本—收益计算的结果,必然引导个体的行为符合环境法要求的规范。

三、提高环境法实施效率的策略

提高环境法实施效率的目标,在于通过改变约束条件,使违法行为的数量最小化。即:

Min艺S;(,,,f,,u;)(4)

提高P;大或改变u‘都可以有效地降低违法数量。其中“,属于综合变量,可以视为外部环境因素。在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域条件下,u‘可视为常量,这时减少违法行为数量的关键就取决于执法者与违法者的博弈。对执法者而言,可以通过调整Pr关来改变违法者的行为以降低违法数量,达到保护公众环境利益的目的。

提高P,是提高环境法实施绩效的最为有效的手段。这些手段包括改进技术和手段,扩大环境监测的时空范围;强化监督机制,督促执法者尽职尽责;通过界定资源的环境产权,以市场化的方式调动个体维护环境权益的积极性等。

但P‘的提高要受制于执法成本c的限制。由于企业、农户等生产者、消费者个体在空间分布极广,其环境破坏行为类型又呈现为多种方式。特别是在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导致信息障碍。另外,由于技术水平和实施条件所限,大量的生态环境事件还处于不可观察性的状态。如对污染企业的污染状况的监测,存在着很多技术障碍。要实现对所有违法者的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其成本之高可想可知。当生产企业或农户与执法部门进行不合作博弈时,这种成本会更大。如现实中环保部门在对污染企业进行排污浓度的监测时,就经常遇到巨大的操作困难,企业往往和环境监测部门“捉迷藏”,使后者防不胜防,徒唤奈何。超级秘书网

在这种情形下,通过改变f的方式,如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强度等来影响个体的环境行为就成为一种更可行的选择。在我国环境法的执行实践中,经常出现以罚款或行政处罚替代执法的现象,即对违规者只进行罚款处理或行政方面的批评教育,且罚款数量远远低于其所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治理成本,根本不能制止违法者的污染和破坏行为,甚至在客观上还纵容了企业的破坏行为。如果增大罚款的强度,使违法者承受巨大的经济惩罚,以至倾家荡产,或者将惩罚方式改为追究刑事责任,则必将增加违法者的风险预期,促使其改变其环境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环境执法中实行“严管重罚”、“杀一做百”,应该是一种不错的策略。1997年,我国首次在刑法中规定了破坏环境罪,包括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方面的犯罪、有关植物方面的犯罪以及破坏资源方面的犯罪等四个类型共12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无疑标志着我国环境法更趋于科学和成熟。

环境经济学论文篇5

(一)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相对于人类社会欲望的无限性,环境资源的总量总是有限性,这就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可更新环境资源对于当代人而言是相对有限的,而不可更新环境资源的存量则具有绝对稀缺性。因而,资源稀缺论可以分为绝对稀缺论和相对稀缺论。绝对稀缺论认为无论是资源物理数量的有限还是经济上的稀缺,都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绝对的[3]。而李嘉图的资源相对稀缺论则认为自然资源不存在均质性,即资源的品质有优劣之分,他所强调的是优质资源的相对稀缺,如肥力较高的土地资源和品位较高的矿产资源数量的相对稀缺,并将这一相对稀缺作为经济分析的出发点。新制度经济学以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为基础,研究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路径选择,而对环境立法而言,则表现为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才能使环境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二)法律制度的稀缺性

环境法律制度也是一种稀缺资源。这是因为,制度的供给相对于人们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总是不足的。除此之外,由于环境立法起步较晚,发展历程较短,致使环境法律制度在质与量的层面都相对匮乏,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不断向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匮乏提出挑战。因此,为了最大化地实现其法律效益,就必须进行选择、优化和合理配置,因为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4]

二、经济学分析运用于环境立法的目的与内容

法学家运用得较多的是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正义等概念,这些法律概念都是对法律所规范的事或物进行主观的、定性的分析。但是,经济学却可以通过数学模型,对上述法律概念作出客观的、定量的分析,如效用最大化、市场均衡等等。新制度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都以实用主义为出发点,其关注的焦点问题都是“效率”,即如何从稀缺的资源中获得最大的效用,经济学运用于环境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效率最大化。亦即,在环境立法的过程中,新制度经济学从环境资源和环境法律制度的稀缺性出发,突出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达到稀缺资源最优配置和利用效率最大化、最大限度增加社会财富的目的。对环境立法进行经济分析,一方面,要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探索解决环境问题且经济效率最佳的措施,进而将其“制度化”,也就是选择效率最优的环保法律制度。另一方面,用经济分析方法对既有的环境法律制度及环境经济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即对环境立法有效性的评估。

三、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路径选择

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运用于环境立法之中的典范是有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措施。环境资源的“公共资源”属性是产生环境外部性的根源。因此,市场主体不断地从消耗环境资源中获利,这种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就必然导致环境资源遭到滥用,排污量日益增加,环境容量与环境自净能力降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也就不可避免。因此,经济学家认为,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改变激励使经济主体承担其生产或消费行为的外部成本,通过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实现社会公平效率。而促使外部性内在化又主要有两种经济学路径———经济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主义。前者以科斯为代表,强调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最有效率。后者以庇古为代表,认为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能够使外部性内部化,从而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导致了市场失灵,无论是个人抑或公共政策决策者都可以通过各种方法对外部性作出反应,其目的都是为了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就环境立法而言,主要通过政府的公共政策和私人解决方法两种路径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公共政策视角下,政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做出反应:政府管制和市场规制。私人解决方面,当一个企业给另外一个企业带来了负外部性时,两个企业可以通过合并把外部影响内在化。合并后企业的成本与收益等于社会的成本与收益,于是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四、结论

环境经济学论文篇6

余文静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内容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他们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忽视或者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者破坏。因此本文拟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权的保护问题进行简单研究。论文关键词:法学视野 环境权 保护 研究正文:一、环境权的概念辨析1、环境权的历史沿革对于"环境权"的讨论和研究始于上世纪60年代。1960年,原西德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由此引发要不要把环境权追加为欧洲人权的讨论。在美国,与此同时也掀起一场万众瞩目的争论,即公民要求保护环境,要求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宪法根据是什么?因为按传统的宪法及民法理论,公民无权对与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所以公民对作为无主物的空气、水、阳光等环境要素是不能提出权利要求的。其中,密执安大学的萨克斯教授提出的"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倍受推崇。此理论认为,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至威胁到人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应再被视为"自由财产"而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它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是全体国民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为了合理支配和保护"共有财产",共有人委托国家来管理。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受共有人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因而不能滥用委托权。随其理论备受瞩目,有人便在"公共财产论"和"公共委托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权的观点,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受到确认并受法律的保护 。 之后,美、日两国开始了环境权的立法实践。1969年美国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国家公民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日本同年也在《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序言中规定:"所有市民都有过健康、安全以及舒适的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公害遭受侵害。"这些立法实践对于环境权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在此之后,1970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一次关于公害问题的国际座谈会所发表的《东京宣言》第52页中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 同年9月召开的日本律师联合大会第13届人权拥护大会上,仁藤一、池尾隆良两位律师作了题为《"环境权"的法理》报告。该报告倡议将各种有关环境的权利称为"环境权",并指出:"为了保护环境不受破坏,我们有支配环境和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基于此项权利,对于那些污染环境、妨害或将要妨害我们的舒适生活的作为,我们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以及请求预防此种妨害的权利。" 而欧洲人权会议历经10年的讨论和研究,终于20世纪70年代接受了环境权的观点。197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将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的人权加以肯定,同时还认为应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 以上关于环境权的研究讨论和立法实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113个国家和一些国际机构1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普遍接受了环境权的观点,并在会议所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中加以明确确认,"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照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资源的主权,并有责任保证在各自管辖和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该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或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二、 环境权的内容初探从法学角度来看,环境权应有以下内容:1、环境权主体广泛性与不确定性。环境权不仅保护人的权利,也保护自然的权利。人类,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即世世代代的人类都是环境权的主体。同时,人在作为权利主体时,作为社会里的人,其权利也衍生出由人所组成的团体的权利。所以,代表人类利益的法人,组织等团体也是权利主体之一。打破传统法律的局限,自然也成为环境权的主体。自然的权利涉及到整个生态系统本身,生态系统内的各种生物物种和物理存在物等,它们都由法律赋予了享有权利的 资格。 2、环境权客体宽泛性。一般认为环境权的客体包括各种组成环境的自然要素和人为要素,如:a、自然环境要素;空气、水、土壤等;b、人为环境要素、生活居住区、历史文物、人文遗迹等。c、整个地球生态圈,臭氧层、海洋、热带雨林、及生物物种等;此外,权利客体还包括防治对象和行为,对于受到损害的各种环境及其组成要素,影响人类健康的疾病、传染病等危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因素与破坏环境的行为,也是环境权利所指向的客体。 3、环境权内容丰富性。由于环境权利主体的广泛性。进而就形成了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权利,权利多样化的事实。如环境权利主体对一定质量水平环境的享受并于其中生存、生活、繁衍的权利,具体化为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安宁权、清洁权等,对于自然的权利的保护,因为自然本身不会如人类一样表达意愿,所以其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人类来代为完成。这些权利具体化为:环境损害赔偿权、环境状态信息权、有关地方环境事务的被听取意见权,防止环境危害发展的请求权等。 4、环境权责任的复合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行为人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一般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民事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如:《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三、现行法律对环境权保护的不足1、法律规定的欠缺第一、民事权利设置的欠缺。目前对违反环境权保护的民事责任设置过于宽泛和原则化,不利于司法操作。第二、当前行政法对环境保护不够。由于行政法的局限性因此在对环境保护上表现出了本身的不适应。 具有严重的不适用性和滞后性。第三、刑法对侵害环境犯罪的打击不力。刑法的宗旨是对人身或财产权的保护。即使有时也对危害环境的犯罪作出规定,但是刑法对自然资源以及动植物的保护也是针对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资源而言。如,我国的刑法,对于盗伐珍稀濒危树种的处罚,可能会因为经济价值不高不够定罪量刑条件,而失去环境保护的意义。 传统刑法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严重侵害的现象,当这种侵害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时,即可以刑罚制裁。而在环境犯罪中,受到侵害的环境利益因为被认为只依附于一定财产权基础上,不存在环境这种公有物为个人所享有的物质基础,所以还没有针对环境犯罪而制定有力的刑罚措施。从制度的结构来看,受“警察国家”和“国家代表”等学说的长期影响,以及对市场调节功能认识的不足,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大多属于政府的行政监管制度,而在市场运行,环境私益的保护,公众民主参与等方面,制度的建设则很不发达,市场主体利益的保证不力。第四、环境权法学研究范式的僵化性,我国传统法律研究的范式是“阶级范式”以及现代流行的“权利范式”,笔者认为基于经济法的兴起,以社会本位为研究的范式模式正在兴起。在环境法领域尤其如此。四、完善我国环境权保护的建议。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环境权有了一定的初步了解,对当前环境权保护的不足进行了探析,结合笔者的研究认为,我国环境权的保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手。第一、宪法层面:应当增设宪法对环境权的规定。第二、完善环境保护的各种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的法律规定见诸于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试行)》。后经改进,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则进一步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包括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判断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一般原则是:凡是属于中型以上的建设项目,对厂区以外地区的基本环境要素或特定环境保护区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破坏,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不能判断影响程度的,都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的项目可以只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我国最初要求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即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项目的主要内容已经确定之后才进行。这样规定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可行性研究完成之后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一旦未被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即被推翻,而一般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大多需要约一年的时间,从时间上和经济效益上都是不可取的;二是如果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项目的某些内容需要进行实质性的改变,那么,可行性研究认为“可行”的项目在改变之后则很可能变成“不可行”的项目。所有这些,都使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可能变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一种浪费。因此1986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改进了这一作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2)“三同时”制度其基本涵义是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制度。 (3)、环境标准与许可证制度环境标准在我国的环境法体系中,是一项主要的技术基础,按照环境标准的性质和限制的对象,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仪器设备标准以及有关的方法、标准样品和基础等标准。其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两类最重要的标准。地特点制定了一些地方环境标准。 (4)、经济刺激与限制制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特别是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我国还制定和实施了一些经济鼓励政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对工业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可以给予定期减税、免税照顾;对于企业综合利用产品的盈利,在投产三年内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留给企业继续用于“三废”治理;综合利用项目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专项用于综合利用设施的更新改造;对微利和生产国家急需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各专业银行应当积极给予贷款扶持,还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等等。 (5)、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的宪法中,有一些关于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条款。这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宪法基础。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中,也有一些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如《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其他环境法律法规中,也有一些类似的规定。 第三、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在我国的所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中,都规定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法律责任。与绝大多数国家的情况一样,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我国环境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民事和刑事处罚。在我国的有关法律中,环境法律责任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限期治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以及由《刑法》规定的有关刑事处罚。综上所述,我国的环境权保护面临的困难是现实的,在法律务实方面和理论方面有许多难题,笔者仅对此做初步研究以便以后继续深入研究。 救济》,《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第99页。 5、姜岩:《知识经济发展战略》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 6、李恒远:《环境法制读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 7、周珂:《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建设分析》摘自《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环境经济学论文篇7

 

我国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和教学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尽管我国设置“环境经济学系”的高校不多,但是几乎所有设置环境科学系、经济学系及相关专业的高校都开设了环境经济学或者类似的课程。由于环境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其教学对学生经济学背景知识有着较高的要求。而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不同于经济学或者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专业的学生,一般没有受过经济学的训练。环境科学专业课程多、时间紧的特点也不允许他们做这样的知识准备。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开展环境经济学的教育和教学是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本文对环境科学专业环境经济学课程设置、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等进行了探讨,旨在为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果提供借鉴。

 

1 课程设置

 

目前国内外环境科学专业设置的相关课程有环境经济学概论、环境经济学基础、环境经济学导论、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考虑到环境与资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很多的环境问题是在自然资源利用中产生的,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可以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而且在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中,自然资源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如果对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只重视环境经济学的教育而忽略自然资源经济学的教育,不利于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用整体的观点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在整个专业的教学体系中,由于总课时的限制,往往很难同时开设环境经济学和自然资源经济学两门课程。所以笔者认为,从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出发,设置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基础课程为宜。

 

另外,大多数环境管理专业将环境经济学设为选修课,一些学生因害怕该课程难学而放弃这门课的学习。根据笔者了解,现在很多环境科学/环境管理的研究者和管理者因为没有经过环境经济学的基本训练而造成知识的欠缺,提出的一些政策或者政策建议有背经济学常识而被责难。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将本课程设置为专业基础课。

 

2 教学目标

 

如上文所分析环境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它不仅与经济学、环境学有直接的联系,而且与地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以及法学等学科也都有一定程度的交叉。总之,其涉及知识面宽,内容广。尽管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的自然科学的背景较好,但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知识比较欠缺。面对这样的学生背景和有限的计划学时,制定明确可行的教学目标至关重要。在有限的时间和学生知识背景的条件下,必须考虑学生将来实际工作的需要、课程的特殊性,以及该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关系来制定教学目标。根据笔者本课程多年的教学经验以及相关研究经历,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应该定位于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经济学思维三个方面。具体为:(1)掌握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分析评价方法,达到“入门”的目的;(2)掌握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分析和解决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基本能力,特别是掌握环境经济手段的经济学理论基础;(3)培养学生从经济的角度审视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习惯;(4)为相关的课程(如:环境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打下必备的基础。

 

 3 教学内容

 

环境经济学包括了从微观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到环境和环境问题、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问题、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绿色GDP核算(涉及宏观经济学知识),以及最新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和应用等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和内容。国外高校这门课的课时为54学时(每周2次4课时),并且要求学生有微观经济学基础。即使对非经济学专业开设这门课,课时也为54学时。而我国高校环境科学专业的教学体系中,本课程只安排了36课时。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显然不可能涵盖环境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因此,必须根据教学目标、课时的限制以及学生的背景来确定教学内容。我们认为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应该包括以下5个模块:

 

(1)导论。导论模块主要介绍当前主要面临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如污染、资源利用冲突、全球环境问题等),分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联系;由此导入什么是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为什么需要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等问题。

 

(2)基本经济学概念和理论。这一模块主要是针对没有微观经济学背景的学生建立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为下一步的学习打下理论基础。涉及的概念和理论包括费用和效益、供给和需求、经济效率、外部性、公共物品、产权等,以及环境质量经济学。

 

(3)分析方法。这一模块主要介绍环境与资源经济学中两种最基本的也是应用最广的分析评价方法:环境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Benefit-cost Analysis)。在环境资源价值评估方法部分,侧重向学生灌输这样一个理念:与其他财产一样,环境与资源是有价值的,必须将环境与资源的价值纳入决策过程之中。收益成本分析是将环境资源价值评估得到的结果纳入到决策过程的有用框架。

 

(4)环境经济政策。这一模块主要介绍国内外现行的和拟议的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及其理论基础、这些手段优劣和对资源环境影响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从而引导学生今后在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中的经济学思考。

 

(5)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这一模块主要介绍自然资源(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水资源)在时间上最佳配置的理论。重点介绍渔业资源问题、管理政策以及这些政策制定和影响的经济学分析方法。

 

以上的5个模块,首先通过导论让学生对环境与自然经济学有一个总体的了解,然后从基本概念和理论入手,依次过渡到环境经济的分析评价方法、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与政策,自然资源利用及管理政策,从而将各章节的内容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系统框架,有助于引导学生认识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内在的逻辑规律。

 

4 教学方法和手段

 

在既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下,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教学将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与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多媒体技术的进步为我们开发先进的教学手段提供了有利条件。改变传统的黑板板书方式,建立以先进的多媒体手段为依托,课堂讲授课后练习、课堂演讲与讨论、现场教学以及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体系,可以大大提高本学科的教学效果和效率。根据笔者的经验,以下几种教学手段特别重要。

 

(1)启发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由于本课程具有文理渗透、交叉性质,初学者对一些经济学知识及其在解释环境科学问题上的运用理解较困难。因此,在讲授过程要尽可能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对基本概念、理论的叙述注重确切和深入浅出、对关键词的讲解力求准确透彻、对分析评价方法及有关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介绍尽量理论结合实际,并通过提问、启发、举例使同学们理解掌握每个知识点。在启发式教学时配以实际案例能够提高教学效果。如针对目前我国严重的雾霾问题,配合华北地区经济增长、人口增加、消费增加、重工业布局来分析雾霾产生的原因;启发学生用经济学的思维来分析问题,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权衡,从而提出以成本更低的环境经济手段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强制关闭企业这样高成本的命令-控制性手段。

 

(2)多媒体课件。为了使课堂讲授更加明了、生动,并节省教师在课堂上的板书时间,首先要完成与原版教材相对应的英文多媒体课件的设计与制作。在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课件中,充分利用字体、颜色和动画等功能,并通过插入各种图表、与相关网站链接,力求达到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加深印象、扩大信息量的效果。由于学生在课前课后很容易通过互联网或email等方式获得多媒体课件,故上课时不必将精力用于记课堂笔记,从而让他们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里积极思维、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3)双语教学。英文教材、英文课件、中英文相结合的阅读材料和讲授,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入和透彻理解课程的基本内容。现有中文教材大都从英文教材翻译或者编译而来,无庸讳言,翻译和编译中存在很多晦涩和谬误之处。因此笔者认为双语教学效果要好于单语教学。而且学生在将来工作中要涉及到大量英文文献,双语教学可以让学生熟悉本学科的专业词汇,为学生将来工作和学习打下基础。

 

(4)课堂讨论和现场调查。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除了具有鲜明的交叉性,应用性也是其一大特点。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授课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定期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讨论,让每一位同学都有上台演讲的机会,师生平等参与讨论,大家各抒己见,取长补短。同时尽可能安排现场教学活动(包括观看有关录像),或结合教学组的在研课题组织学生参与现场调查。实践证明,这种生动活泼和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同学们调动积极思维、发挥潜能、发展个性、展示才华,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学和对环境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及其综合素质,同时收到好的教学效果。

 

5 结论

环境经济学论文篇8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当前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历史任务。同时,又面临着相当严峻的问题和困难。作为区域经济,如何在激烈的国际、区际竞争中,正确分析面临的环境制约因素,努力做到扬长避短,变不利为有利,确保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这是一个重要的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旨在多角度地分析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制约因素,提出种种对策,以求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外有关学术动态及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80 年代末,可持续发展理论开始提出,但至今对经济发展的环境制约因素研究仅局限于宏观的认识,如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污染物破坏问题、经济技术水平问题等。而对区域经济的环境制约因素,特别是一些微观内在因素研究甚少。作者拟从微观与宏观的结合点上加以探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制约因素,并提出一些措施和对策。

三、论文写作提纳

前言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背景、研究的意义、目的、基本技术路线。

一、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制约

(一)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基础;

(二)区域经济发展对环境产生反作用;

(三)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才能相得益彰。

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制约因素

(一)失衡增长导致环境制约区域经济发展;

(二)区位资源的不平衡制约区域经济发展;

(三)现有环境管理体制与国际不配套制约环境经济发展。

三、对策研究

(一)中国区域开发管理体制必须创新;

(二)适时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发展战略;

(三)制定完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政策。

四、论文工作计划

2001 年 3 月至 4 月 完成论文初稿并请导师修改,完成论文二稿并请导师修改;

2001 年 5 月至 6 月 论文定稿与答辩

五、参考文献

1 .张敦富主编,《区域经济学原理》,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0 年,北京

2 .李京文主编,《中国区域经济教程》,广西人民出版社 2000 年,南京

3 .孙久文,《中国区域经济实证研究——结构转变与发展战略》,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1999 年,北京。

4 .叶裕民,《中国区域开发论》,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0 年,北京。

5 .宋璇涛,《寻求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1 年,北京。

6 .李京文主编,《 21 世纪中国经济大趋势》,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8 年,沈阳。

7 .汤爱民,《大整合》,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 年,北京。

8 .顾介康、储东涛主编,《江苏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与规律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南京。

9 .薛志平、刘波,《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创新》(理念卷),香港文学报社出版公司 2000 年,香港。

10 .吴兴鹏、董剑南、谢玉平,《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创新》(实践卷),香港大学报社出版公司 2000 年,香港。

11 .国家环境保护局译,《选择还是放弃——荷兰国家环境政策计划》,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5 年,北京。

12 .厉以宁、章铮,《环境经济学》,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5 年,北京。

1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西方经济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广州。

14 .陈耀邦,《可持续发展战略读本》,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8 年,北京。

15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等 6 部门,《江苏省人口资源、环境研究文集》,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 1995 年,北京。

16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江苏资源与环境》,江苏教育出版社 1989 年,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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