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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风险管理8篇

时间:2023-11-28 16:13:37

合规经营风险管理

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篇1

关键词:财产保险 风险管理 制度创新 准入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9)012-037-03

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经济和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而实施的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向好,投资力度持续加大,经济结构逐步改善,经济转型步伐加快。随着中央和地方大批基础建设投资项目的启动,国内消费市场政策逐步到位,加之居民财富迅速扩大、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保险消费需求强烈,汽车生产和消费市场快速回升,预计今年全国汽车销售将突破1000万辆,财产保险行业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当前,中国财产保险业发展快速,渠道业务保费收入占整体业务的比重不断上升,成为业务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样也构成风险管理的重点。现行经营机构主要依靠核保策略、费用调节等手段管控风险,实现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的管理目标。而核保策略则主要依据历史数据、经验判断衡量承保业务风险。由于受个人客户素质各异、公司客户管理水平差别、法制环境建设进程、监管力度逐步强化、区域信用等级差别,以及保险公司管控能力强弱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和影响,不同险种累积的风险暴露期长短不一,导致由此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具有空间和地区间的差异性和滞后性,这种差异性和滞后性已包含一定的风险成本,若拟定的承保策略未能悉数考虑或基本包含外部经营环境及内部管理能力等制约因素,承保费率厘定不能有效地覆盖风险,则经营和管理风险将会以较高的经营成本承载。风险评价标准将产生无差别衡量同类险种不同客户风险状况问题。若没有实施有效的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以时滞的核保策略管控风险,势必不能全面考虑承保客户和业务渠道的品质、管理因素,进而有效地界定客户风险和渠道风险。因此,我匀必须尽快地建立起承保客户和业务渠道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承保风险管理策略,从多角度、分层次,全方位地识别风险、量化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

实施业务渠道风险分类管理,是根据客户的管理水平、风险状态等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承保策略,有针对性地量化业务渠道风险,及时监控,分类管理,建立渠道客户的进入、退出机制,根据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确定风险管控起点。

选择优质客户合作,合理配置资源,增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可以有效地拓展风险管控区间,前置风险管控措施。

一、建立客户风险管理制度

设置风险观察期,在风险可界定的前提下评价渠道业务客户风险。评价要素包括机构的管理水平,业务质量等。分类确定渠道业务客户所处风险管理类别。依据不同的风险管理类别,施加有差别的管控措施。

(一)优先发展类。具有保险监管机关核发的经营保险专,兼业业务许可证,工商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从业人员和营业场所,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管理规范。

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兼业单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公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汽车销售4s店:

车险满期赔付率在55%以下,非车险已决赔付率低于35%,剔除分期付款的应收保费率低于2%,手续费支付合规,核心业务占比持续提升。

(二)重点关注类。具有保险监管机关核发的经营保险专、兼业业务许可证,工商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从业人员和营业场所,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管理规范。

注册资本在500至1000万元间的专,兼业公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公司。

车险满期赔付率在55%至65%比率之间,非车险已决赔付率低于35%,剔除分期付款外的应收保费率低于2%,手续费支付合规,核心业务占比持续提升。

(三)合作限制类。除前述法定条件外,车险满期赔付率超过65%,剔除分期付款非车险年度应收保费超过2%,非车险业务简单赔付率超过40%的。

(四)合作禁止类。虚假保险中介机构;违规经营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有不良行为记录被监管部门惩罚或注销许可证的。

公司可按月监控指标达成情况,对于新开办的渠道可设观察期,在观察期内超越以上指标者可维持合作,观察期后一个季度内持续达到以上各类指标者则采取限制措施。对列入“合作限制类”的业务渠道和机构应停止业务合作协议的执行,停用代码、清理单证、清收保费、清算手续费对“合作禁止类”的业务渠道不得发生业务往来,停止使用代码。

二、严格客户风险管理措施

(一)理顺管理架构体系

明确所辖机构。责任部门渠道业务风险管理职责。公司渠道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为组织贯彻监管机关和上级公司业务政策,制度。制定全辖业务管理制度、办法,指导辖内机构合规开展业务,规范客户经理和个人营销员管理及业务行为,开展机构资格合规性管理,管理渠道管理系统开发、维护及合规操作;拓展维护专、兼业机构渠道,搭建合作平台,保持保险监管机关、行业协会问工作协调,开展业务检查,分析,评价经营效果。辖属机构渠道业务管理部门职责为。贯彻监管机关和上级公司业务政策、制度,制定本机构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开展业务前期风险调查,形成工作报告;初审本机构协议并报上级公司审批,负责业务合作协议,档案等资料管理,建立协议,合同管理台帐,组织人资格考试,负责营销员继续教育报名,参训、展业证申领,资格证更换等工作,建立营销员管理档案等,管理业务渠道管理系统;拓展维护本区域专、兼业机构业务渠道,搭建合作平台,对机构分类指导,保证专业化,规范化运行,负责本机构客户经理和个人营销员队伍管理,规范业务行为,组织、推动银保等业务合作,按月分析渠道业务发展情况,配置渠道客户经理,开展客户风险分析,跟踪管理。渠道客户经理是负责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营销策划、搭配组合产品、推动业务活动等,从事渠道管理和业务服务的专业管理人员。渠道客户经理应以竞聘的方式产生,择优取才。其工作要求包括,坚持合规经营,规范业务操作,优化资源配置,搭配组合产品,强化专业技能,提高沟通能力,创新客户服务,提升合作层次。根据渠道客户经理所管理渠道业务规模、业务增幅、业务占比、业务结构、业务质量等状况,制订考核标准。包括各经营单位渠道客户经理分管单一渠道业务增幅应高于辖属机构同一渠道同期平均业务增幅,分管的渠道业务增幅应高于本机构同期整体业务增幅。

建立起有利于激发渠道客户经理潜能的薪酬制度。根据渠道客户经理业务达成和《渠道客户经理业务管理手册》操作情况,对渠道客户经理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考核。

(二)坚持事前调查制度

经营单位在与机构开展合作业务前须对公司、经纪公司实施风险管控能力调查。拟新建业务渠道、或原有业务渠道需开办新业务时,须由公司分管总经理负责,由渠道业务管理部门,理赔管理部门及渠道客户经理组成渠道风险评估工作组,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从多角度开展可行性调查,评估风险状况,评定风险等级。

(三)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各经营单位仅限于与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经纪,机构和个人人开展业务合作,不得与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建立业务关系。严格审核合作方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项目是否含有“保险”项,个人人是否具有有效人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前,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险种,资金、单证等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并严格按流程开展业务,未明确业务操作流程的,不得签订合作协议。

合理配置资源,制定优质业务渠道加快发展具体措施。对管控能力弱、业务质量差,信誉度低的业务渠道和机构要及时终止合作。

(四)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保险兼业机构仅限于在主营业务场所内利用便利条件开展保险业务,除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外,不得在主营场所以外开设网点或派出人员开展保险业务:保险兼业机构不得从事异地共保、异地承保、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险业务等监管机关禁止的业务;严格遵守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保费收入资金划转操作流程和时限,车险业务严格执行“见费出单”管理规定,实行零应收管理,非车险保费(分期付款除外)划转时限不应超过起保当月,月末清毕当月应收保费,分期付款业务严格按照保单约定时间划转保费;严格业务手续费管理,按照合作有协议,支付有发票、支付比例合规、有真实业务交易背景,纳入渠道管理系统管理,并以转账方式支付业务手续费,加强业务单证管理,各经营单位为单位申领保险单、保险凭证等业务单证时,单位应由专人负责交接、保管单证,双方交接人须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业务印章。单位如采用现场出单方式,应在互联网络连接,软硬件具备的前提下,实现现场出单技术支持。按操作流程规定申请点代码、出单人员权限:禁止将任何理赔权及理赔权限授权至机构,未经允许禁止机构向客户承诺任何有关理赔事项;严禁利用辖内机构间经营策略和区域竞争的差异,不当套利经营,按月开展单位业务培训、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台帐记录、单证使用、宣传资料是否规范操作;每季度开展对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及时纠正阴阳单、套打保单、截留保费等不规范操作行为。正确引导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宣传,禁止误导客户。除可在机构营业场所内注明“公司远程出单点”外,禁止机构悬挂含有公司名称及类似字样的招牌。禁止单位擅自印刷有关公司产品宣传资料或在公司下发的宣传资料上涂改相关内容。

(五)严密监控分类考核

加强渠道业务统计,分析、考核工作,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分渠道、分险种分析承保、理赔情况,动态监控业务发展。分类评价渠道客户风险,按照限劣扶优业务发展策略,及时调整风险结构。

按年考核辖内机构渠道业务管理和业务质量状况,按照不同类别确定考核标准,评价管理状况。考核指标可分为,管理类考核指标、质量类考核指标,如核心业务占比,车险业务满期赔付率、应收保费率、非车险简单赔付率、银保业务占比等。

三、加快风险管理基础建设

完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按照前台业务拓展、风险控制、后台保障支持的管理职能属性,完善风险管理制约制度、约束机制、以明晰的风险管理架构实现风险制衡,有序管理。

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篇2

合规文化需要从高层来塑造和培育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而文化是思想的结晶和群体共同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在经营管理中,企业文化体现为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观,而企业的高层人员便是企业思维方式的源头和价值观传输的纽带,因此,合规企业文化的源头是高层的合规意识,要培育合规文化,企业高层必须先树立合规的经营意识。高级管理层设立良好的合规文化基调,大力倡导和支持合规管理工作,对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合规文化至关重要。不仅如此,合规文化的传播中和日常经营中,高层要身体力行,严格遵从合规管理要求,这样才能维护合规文化的权威性。

建设银行作为国有控股的大型上市银行,公司高层非常重视合规文化的培育和塑造,将合规风险看作战略风险、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的核心,将合规文化培育和塑造作为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根本保障,高层强烈的合规意识和严格遵从合规管理的行为,保证了建行始终坚持审慎的风险偏好、稳健的经营原则和合规的经营方向。

合规经营机制需要高层来设计和完善

高层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的设计者和完善者,合规经营机制同样需要高层进行科学的设计和不断的完善。尤其在当前金融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难以完全识别和准确计量的风险越来越多,如果没有科学的合规经营保障机制,银行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在实践中,建设银行不断学习国外先进银行的经验并不断改进,目前已经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合规经营的保障机制。一是前移风险管理关口,强化风险防范“三道防线”。业务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是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负责协调、指导、评估、监督各业务部门及后台保障部门的风险管理活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负责对风险管理、控制、监督体系进行再监督和责任追究。通过实施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的平行作业,风险经理参与信贷业务的全流程风险控制,前移风险管理关口,加强岗位制衡。二是稳步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垂直的风险管理体制。目前,建行已经建立全行集中、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报告路线;形成了首席风险官领导下由一级分行风险总监、二级分行风险主管以及风险经理组成的垂直报告的风险管理框架;实行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平行作业,风险经理参与自贷前、贷中至贷后管理的整个信贷业务环节。在业务审批方面,不断完善独立、专业的信贷审批人制度,并向业务条线派驻了风险管理团队,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极大增强。我们湖北分行,在武汉市成立了三个风险管理分部,行使对武汉市各支行风险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风险的集中管控和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为合规管理提供良好的组织架构和机制保障。三是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提高内控管理水平。自2005年以来,建行不断推进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内部审计独立和垂直管理的体制,推进审计工作管理集约化、精细化发展。通过设立首席审计官职位,全面负责本行内部审计工作。首席审计官向本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高管层报告工作,总行审计部向首席审计官汇报工作;建行设立了8个审计分部,并在一级分行设立30个总审计室,审计分部和总审计室直接向总行审计部汇报工作,并向相关分行行长通报审计结果。

合规管理活动需要高层大力推动

银行业的制度不可谓不健全,但是实际经营中还是会出现诸多的问题,追根溯源往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经办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漠视,让制度本身成为了“镜中花、水中月”。这往往是合规管理和文化仅仅停留在高层,没有得到全面推广所导致的问题。高层对合规管理的推动力度直接决定了全行合规管理的深入程度。高层要通过建立一整套制度保障体系和设计一系列传导机制,解决各层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制度执行问题,把合规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有机的结合起来,保证合规管理在基层得到彻底贯彻。高层只有大力推动合规文化和保障机制的建设,才能让所有员工的脑海中都形成了合规经营的理念,规章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目前,国内监管部门紧跟国际银行业监管形势,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标准。在实际经营中,建行高层围绕合规管理目标,响应监管部门资本监管和风险监管理念,大力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不断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内部评级法、经济资本、行业限额、风险调整后收益率等一系列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工具被应用到建行日常经营中,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计量和考核体系,使各经营机构在决策中综合考虑收益与风险成本的情况,实现业务发展与合规管理的内在平衡,不断提高合规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篇3

目前,我国民营银行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因其刚刚起步,很多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研究民营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非常有必要。

二、民营银行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

民营银行风险管理目标。民营银行风险管理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等,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战略目标:与公司使命、愿景和宗旨相一致,是设定相关目标及其子目标的导向;经营目标:是民营银行战略目标的具体反映,保证民营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报告目标:保证为监管机构、董事会和投资者、高级管理层和客户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包括风险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合规目标:保证民营银行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支持民营银行经营目标和报告目标的实现。

民营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定量与定性结合。借鉴应用先进银行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提升风险计量水平,开发与民营银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计量技术,实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制衡与效益兼顾。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建立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各部门和全体员工之间有效沟通、协调的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收益与风险匹配。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民营银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有预期的收益覆盖、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民营银行的经营目标。

三、民营银行风险管理流程

民营银行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控制、风险监测与报告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活动过程。

风险识别。是指对民营银行实现各类目标的潜在事项或因素进行全面识别、鉴定,进行系统分类并查找出风险原因的过程。

风险计量。风险计量是指民营银行在风险识别和确定风险性质的基础上,对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或因素出现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进行计量的过程。

建立操作风险计量模型,使用高级法计算民营银行操作风险及其对应的资本要求。同时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运用流动性缺口、期限阶梯、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多种度量方法分析和预测本行当前和未来流动性风险,假设不同情景下本外币资金来源与运用变化趋势,持续度量净融资需求。同时采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进行补充。

风险控制。是指民营银行在风险计量的基础上,综合平衡成本与收益,针对不同风险特性确定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相应风险控制策略并有效实施的过程。

确定控制和缓释重大操作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步骤,制定风险控制的策略及方法、内部控制制度,采用购买保险或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方法缓释操作风险,同时关注运用保险工具将风险转嫁到其他领域所产生的风险。

针对有重大市场风险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视情况适时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测试和更新。采取市场风险对冲手段,在综合考虑对冲成本和收益情况下,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市场风险控制或对冲。

风险监测。是指民营银行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和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质量与效果的过程。

四、民营银行风险管理的要点

合规风险管理。民营银行合规风险是指本行未能较好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可能性。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建立与本行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包括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合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合规风险教育培训制度等基本要素的管理体系。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建立合规问责制度,严格追究违规责任,及时改进管理流程,适时修订相关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建立诚信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47期2014年第1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定期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合规管理人员履职资质、经验、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推行诚信、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确立全员主动合规理念,提高合规意识,促进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操作风险管理。民营银行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信息科技系统、员工行为、外部事件及相关法律关系诱因等造成本行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存在于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之中,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的损坏,IT系统事件,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等方面的风险。

确定业务管理活动流程及操作环节的关键风险点和控制要点,制定并适时修订相关程序和操作指南,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完善各级管理层的审批和授权制度,对产品、活动、程序和系统中的操作风险进行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将操作风险控制在民营银行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流动性风险管理。民营银行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以及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包括:存款客户支取存款、贷款客户提款、债务人延期支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资产变现困难、经营损失和衍生品交易风险等。

依照监管规定制定包括监管指标和内部控制指标两大方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满足全行业务发展的流动性需求。

市场风险管理。民营银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致使边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引发市场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利率因素、汇率因素(包括黄金)、股票价格因素、商品价格因素等。

建立市场风险监测程序,对全行总体市场风险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测;明确银行交易账户的划分标准、管理要求和调整程序,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类别;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更新限额。

信用风险管理。民营银行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象未按约履行义务致使本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主要来自于信贷资产、信用担保、贷款承诺、衍生产品交易、结算交易等业务。

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实现信贷审查、信贷审批、贷款发放等职能的分离;对信用风险实施限额管理,确保有效识别、计量、控制、监测、报告和应对信用风险并将其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篇4

一、强化合规的内涵

合规是指保险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强化合规的内涵:一是强化制度约束。即保险公司要在内部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规范科学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将各项经营活动置于严密有效的制度、规章、流程的约束之下。二是实现风险控制。促使保险公司为实现赔付率、应收率等经营目标,依靠各项制度、规章、流程,建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纵风险、活动性风险有效进行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与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公司各级管理者和员工要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四是建立应急预案。在机构重组、业务创新及险种调整等重大变化时,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五是合理降低保险公司赔付率、应收率,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利润最大化。

加强合规管理是保险业务发展的有力保障。对于保险经营管理来讲,发展和合规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支撑保险业前进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特别是对短期业务发展的追求决不能以牺牲长远合规目标为代价,当两者相互冲突时,短期利益必须服从长远目标。合规工作要积极促进发展和合规有机统一,通过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合规风险,实现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才能推动保险各项业务切实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加强合规经营应协调处理好三大关系

1.正确处理合规经营与业务协调发展的关系。合规经营应是积极主动地识别风险、书面说明和评估风险的过程,这既是有效地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创造间接价值的过程,也是促进各项保险业务依法合规稳健发展,增加直接价值的过程。因此,一方面要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使公司能够实现良好的自我控制,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相互协调、执行决策、遵纪守法等具体行动使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实现防范风险、规范管理的目的,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从陕西省分公司的经营情况看,在公司大力倡导依法合规经营理念、狠抓违规违纪行为的同时,公司经营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经营业绩一年比一年好,截止2011年底保费规模达到37.83亿元,较2009年底增加13.49亿元;利润也有大幅增加。可见,加强合规经营并不会阻碍业务发展,而是能够极好地促进业务发展。

2.正确处理好依法合规经营与监管良性互动的关系。保险业监管的目标是促进保险业的正当、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而依法合规经营的目的在于有效防范和控制“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使用于保险自身业务活动的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和监管处罚、重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所以加强合规经营与保险监管的有效监视,方向一致、目标一致,两者实现良性互动,更会使保险公司增加客户的安全感,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自身市值和持续竞争力。回顾过去,公司个别基层分支机构也因为违规经营问题受到过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提示,有的机构被罚款,有的高管被责令撤换,甚至还有被给予停业整顿的严厉处罚,这些鲜活的教训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公司更加重视合规经营工作,至2011年以来,再未出现过高管被责令撤换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现象,体现出公司在严重违规方面得到了有效遏制,经营行为不断得到了规范。

3.正确处理好依法合规经营与实现公司利润相互制衡的关系。实施合规治理既要与保险业务各项经营活动紧密结合,又要与公司内部管控相协调,更必须精心核算合规风险控制成本,核心就是要落实“三性”:一是有效性,即合规检查和治理要有效率;二是独立性,合规经营能够独立地、不受干扰地发现问题,调查问题,以确保合规风险治理的有效性;三是被审查性,履职情况要受到内部审计部分的定期检查。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合规经营的主动合规、有效合规、科学合规、创新合规的作用,有效建立合规经营与实现价值相互制衡营运机制,促进保险业务风险最小化、经营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实现。

三、明确依法合规经营的重点

1.树立科学的合规工作理念。现代保险公司治理要求其各项业务治理和运行必须置于严密的制度控制之下,而不是人为的控制之下。要实现这一目标,合规治理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克服被动合规治理的思想,按照公司治理“分权、制衡、问责、透明”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治理和经营转型,立足完善内控机制、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操纵风险,努力使各项制度规定覆盖所有经营治理和操纵环节,使决策层和治理层的决策意图、治理目标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从业人员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防止经营活动因发生内控疏漏而产生违规,确保决策层和治理层对从业人员整体治理的有效实施。

2.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合规文化决定了保险业的价值趋向和行为规范,要具体落实到从业人员的每项业务操纵和经营行为中。要确定并贯彻落实保险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企业价值标准,明确员工的行为准则,包括行业内明确禁止的行为等。

四、加强依法合规经营建设

积极推进合规文化建设,为创建良好合规经营奠定思想基础。培育员工树立“人人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文化观,关键是要教育员工树立“合规经营从我做起”的理念,即全体从业人员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把合规作为自觉行动,这是有效合规的首要条件。制度和文化正如鱼与水的关系,所以合规部门的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中注意引导业务部门在具体经营中端正合规意识,避免浮躁和急功近利情绪,要加强监督,督促业务部门依法合规经营,做到不闯“红灯”,不碰“高压线”,要引导业务员工树立稳健、合规的经营理念,继续通过培训和宣传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

合规工作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要与保险线条化、专业化的业务经营格局相适应,建立和完善系统内与业务经营管理一致的管理团队,实现合规风险的专业化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业务需要。

合规工作要发挥连接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桥梁作用。处理好保险业务与监管者的关系,保持与监管者的良好互动是保险公司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合规部门要积极协助业务部门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使保险业务的发展更好地适应监管政策,提高对政策变化的应对能力、对监管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为保险业务发展争取更多的监管资源和监管空间。

五、依法合规的可执行性

如何做好依法合规经营工作,是保险业面临的一个新挑战。首先是要树立科学的合规观。保险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清醒地认识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内在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对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众多的经验教训表明,依法合规经营的缺失会引发信用风险、欺诈风险、声誉风险等其他风险,严重影响保险业的经营发展,发生重大缺陷甚至会威胁到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

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篇5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种类较多,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其法律风险进行了以下总结:第一,企业设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后期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如设立企业过程中相关规范制度不健全、设立行为不规范以及设立操作不合理等,为电力企业今后的经营活动埋下了安全隐患,导致企业成立后各种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另外,企业在解散的过程中也存在较多法律风险,如资金结算纠纷、债务承担以及职工薪资纠纷等;第二,企业内部权益纠纷是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之一。公司成立后必然面临各种法律纠纷问题,企业内部纠纷一直以来是影响企业发展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实际发展过程中转让以及权益诉讼等问题严重阻碍着企业的发展建设。第三,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市场主要竞争力向企业知识产权转型。在实际发展建设过程中,企业要想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必须结合实际发展状况提升内部知识产权竞争实力,为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仍面临着知识产权风险问题,导致企业发展困难。总之,只有明确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种类,才能具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我国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的现状

2.1法律风险意识淡薄

我国电力企业受政企合一发展理念的影响,实际发展过程中对法律风险认识不全面,对依法治企的认识不够,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各种法律风险问题严重。电力企业职工法律风险意识认识不全面主要表现在竞争机制不科学以及电力设施验收不合理上。目前,我国仍存在着电力企业设备安装与电力企业无关的其他企业完成,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风险问题严重。另外,电力企业法律风险意识薄弱还表现在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上,导致企业难以顺利发展。

2.2合同管理水平低

合同纠纷是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主要的法律风险之一,是影响企业发展建设的主要因素。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比较完善的合同市场,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成为各行各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重点内容。我国电力企业在经济市场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部分电力企业职工合同意识淡薄,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法律工作人员不足,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另外,随着电力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与之相关的工作岗位数量越来越多,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企业职工签订合同文件,受历史发展因素的影响,电力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难免会引起各种纠纷,为电力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法律风险。

2.3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管理水平逐渐提升,但是,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电力企业内部存在严重的职权划分不明确、员工分工模糊以及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由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导致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问题数量不断增加。众所周知,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直接影响,由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实际发展过程中企业资产流失等问题严重,导致企业难以健康发展。

3强化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的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体系越来越健全,电力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严格遵循各项法律制度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实际发展建设过程中,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仍面临着严重的法律风险,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强化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对策做了总结介绍:

3.1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提高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电力企业管理者在明确自身发展状况后,应该具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为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众所周知,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求企业在明确自身资源配置状况、行业之间的竞争力现状以及企业综合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计划,如:如何在经营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怎样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故以及面对法律风险应该采取何种态度等。总之,电力企业要想强化自身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必须在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通过培养高素质和专业性强的法务人员以及聘请法律顾问等措施,为解决电力法律体制不健全、部门法律重叠以及执法产生冲突等问题做好准备。

3.2确保在经营制度中企业决策的合法性

经营制度中企业决策的合法性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想解决经营管理中电力法律体制不健全,部门法律重叠,执法产生冲突等问题,电力企业必须在明确自身发展现状的前提下,对企业内部各种风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再结合企业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引导下,企业管理者还应该引导企业进行科学合法的进行活动,对各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在履行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该结合实际实施状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另外,面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现状,电力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合同、诉讼以及招投标等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提高电力企业各项工作流程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3.3及时更新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着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亟待加强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足等问题,要想解决上述问题,电力企业在制定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后,还应该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应该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职工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以及企业管理制度等内容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法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作用,引导企业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另外,电力企业还应该结合实际发展状况引导企业管理者明确自身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提供动力保障。

3.4培养或者聘用专业法律风险管理人才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力由传统的技术竞争向人力资源竞争转型,企业要想获得快速发展,必须结合实际发展状况不断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想解决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工作人员不足,专业素养有待提高等问题,企业必须结合实际风险管理现状,培养或者聘用专业法律风险管理人才,为提高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4结束语

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篇6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我国食品安全建设的作用不言而喻,其中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并提出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问答,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险管理 术语》(GB/T 23694-2013),风险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是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的划分依据

《办法》第七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如何确定?

《办法》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方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只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等级评定,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根据上一年度风险等级以及《办法》规定的条件相应进行调整,从而明确下一年度的风险等级。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既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的量化评价程序,通过量化分级评定,也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等级的确定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风险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等级评定,一是调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档案,根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二是结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或者组织人员进入企业现场按照《动态风险评价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需要说明的是,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省略此步骤,可以按照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分值折算确定其风险分值。对于食品生产者,也可以省略此步骤,而是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折算的风险分值确定。三是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四是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食品安全监管档案。五是应用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果开展有关工作。六是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的相关应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另外,风险分级的结果也可用于通过统计分析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分类系统及数据平台,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确定基层检查力量及设施配备等,合理调整检查力量分配。

如何通过风险等级确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

《办法》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具体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篇7

什么是风险分级管理

《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的划分依据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以及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只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等级评定,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根据上一年度风险等级以及《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相应调整,从而明确下一年度的风险等级。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既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的量化评价程序,通过量化分级评定,也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和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等级的确定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风险因素量化指标制定权限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该表进行调整,并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评价量化分值表》则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制定,并组织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风险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Ⅳ档四类。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其生产的食品类别确定静态风险;对于食品销售企业,按照其食品经营场所面积、食品销售单品数和供货者数量确定静态风险;对于餐饮服务企业,按照其经营业态及规模、制售食品类别及其数量确定静态风险。

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还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的调高、不作调整、调低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两个等级:

1.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或更重处罚的;

2.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6.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7.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二、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当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中未出现《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1.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2.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除外);

3.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4.被选为总局、省级局试点、示范项目的;

5.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风险分级结果的运用

《办法》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做出了明确规定:

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篇8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笔者认为,《指引》虽然是对大企业而言,但所有企业都存在税务风险,都应正确识别、评估和防控,以尽可能地防范和规避。

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界定

企业税务风险是因涉税行为而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的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责(判刑、罚金)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二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用活有关税收政策,多缴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此次的《指引》针对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前者,但作为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在进行税务风险管理时也应考虑后者。

根据《指引》中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说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为避免其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声誉损害和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等风险而采取的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控制等行为的管理过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企业税务规划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企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对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要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要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凭证账簿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要符合税法规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重点突出税务行为的“合规性”,即涉税事宜均须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其次,正确识别、评估税务风险;再次,提出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最后,评估、反馈和改进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也可穿插于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环节中)。为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协同效应,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可以融入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之中。

二、企业税务风险识别

1、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一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机制。董事会负责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税务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二是企业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要求,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税务管理岗位责任制。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识别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企业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税务规划以及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和执行;税务管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和相互制衡机制;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指标;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状况;信息沟通情况;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其他内部风险因素。分析企业的内部税务风险因素,有利于企业从高管态度、员工素质、企业组织结构、技术投入与应用、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内部制度等微观方面识别企业自身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3、识别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税收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上级或股东的越权或违规行为;行业惯例;灾害性因素;其他外部风险因素。对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的分析和识别,有利于企业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产业政策、行业惯例、法律法规规定、意外灾害等方面分析企业所处大环境下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

4、将风险识别细化。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并将风险识别任务细化,对于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对于集团型企业,可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和集团型企业,由于其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管理流程较长,不容易发现下属单位的个别风险,通过细化风险识别,可以使企业更好地识别实际经营存在的税务风险。

5、实行风险的动态识别,建立经验数据库。企业应建立系统、有效、动态的税务风险识别体系,时刻注意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该体系可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该体系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决策者进行税务风险的比较与汇总,从而为以后的税务风险识别建立经验数据库。

6、利用流量图进行分析识别。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分析流量图,形象地描绘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从一端的经济投入所涉及的税务业务开始,经历不同的过程和地点,到达另一端的产品或服务产出所涉及的税务业务,通过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融合使用,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存在的税务风险。构建风险流量图需运用恰当的风险识别工具,常见的工具主要包括风险检索列表、PEST问卷、SWOT问卷以及风险数据库等。

三、企业税务风险防控

1、建立基础信息系统。企业应及时汇编本企业适用的税法法规并及时更新;建立并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的基础信息系统对风险管理的实施有很大影响,全面、有效的信息系统可以减少税务信息的产生、处理、传递和保存中存在的税务风险,防患于未然。

2、制定风险控制流程,设置风险控制点。《指引》着重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有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规范的补充和发展,它没有拘泥于固有的风险要素框架,只是强调企业内部的税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和授权、风险评估和重要业务流程内控、技术运用和信息沟通等与税务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内容,而其他要素则包含在《指引》各条文中,没有独立成章。企业应遵循风险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设置税务风险控制点,采取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建立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机制。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与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3、重点关注企业重大事项,跟踪监控风险。企业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营活动等。企业战略规划包括全局性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要经营活动指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跨国经营业务的策略制定和执行。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关乎企业的存亡与兴衰,具有复杂的复合风险,其中也包括税务风险。这些事项因其重要性而不允许企业存在过高的风险,因此,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不但要在事前分析、识别、防范风险,更应着重跟踪监控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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