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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业务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11-18 15:36:59

社区业务工作计划

社区业务工作计划篇1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要性

人口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因素。当前,社区人口情况出现了新变化,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人户分离人员日益增多,稳定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弹压力。同时,不同层次育龄群众对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民服务的机制有待于不断完善。

中央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出“*”期间是保持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强调要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不动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在社区,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的精神,在政府机构改革中,稳定各镇、街道、工业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培育专业化的人口计生社工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村(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配备好村(居)委会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建立覆盖到组、楼道人口计生工作网络。推进建立私企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实现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实现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全覆盖、网络化。要协调社区各方面相关的工作资源,妥善解决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场地、经费、机构、人员等具体问题,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网络化管理中,全面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基层,面向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加强社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各镇、街道和金山工业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推进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规范执法,严格按照制度做好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办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维护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孕前管理、生育通报和执法检查,减少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数量,抑制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上升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夯实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基础。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和实有人口管理的需要,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加强计划外生育信息及时反馈,及时教育挽救;建立以社区实有人口为对象的信息采集、维护更新和统计机制,及时掌握社区实有人口变动情况;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

(一)明确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的基本职能和工作任务

根据新时期本区人口发展和人口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宣传教育、政策咨询、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基本职能,并能够承担以下具体工作任务:

1、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主要任务:

(1)开展人口形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婚育新风、关爱女孩、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

(2)开展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政策的咨询服务;

(3)协助开展再生育申请、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行政事务受理、办理工作;

(4)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开展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统计,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信息交换,以及其他人口计生业务统计工作;

(5)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6)开展避孕药具的配送和发放服务,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

(7)协助开展对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工作指导。

2、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主要任务:

(1)向社区居民和家庭宣传人口形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婚育新风、关爱女孩、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提供和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2)向社区居民和家庭提供包括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政策的咨询和事务办理服务,提供和发放有关资料;

(3)协助开展社区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更新和统计,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信息交换,以及其他相关人口计划生育业务统计工作;

(4)深入社区居民和家庭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5)选择适宜的地点和人群对象,开展避孕药具的发放服务,提高避孕药具的易得性,特别是要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在社区的覆盖面和使用率。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开展

各镇、街道和金山工业区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建设。

根据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实际需要,以后台服务为形式,配备必要的服务用房和服务设备,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布置服务场所和适宜环境,确保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事务办理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落实到位。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和村(居)委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称应做到规范和统一。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一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工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村(居)委会一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XX“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

整合社区资源,合理配置人员。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和实际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功能,原则上配备2人,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到岗位落实、人员落实。

(三)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纳入社区事务办理服务中心的具体方案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从方便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出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将事务办理、家庭计划和生殖保健指导、免费药具发放等功能合并安排场地,形成后台一门式服务。具体内容为:

1、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受理窗口,公开受理项目,规范受理流程,实现便民利民。具体办理项目为:

(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受理再生育子女的申请;

(3)办理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申请;

(4)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申请、登记和年审;

(5)受理待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领;

(6)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

(7)受理婚后无子女公民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

(8)受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补助的申请;

(9)受理独生子女死亡补助的申请;

(10)出具收养子女所需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出具各类计划生育证明;

(12)采集输入户籍人口信息,完整率达到98%以上。

2、开展外来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服务办理和信息采集,同办理外来人口居住证等行政事务实行工作资源共享,融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为一体。具体项目为:

(1)办理、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理《*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3)负责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实现信息入库完整,及时输入*市人口信息采集交换系统,与外省市进行人口信息交换。

(4)为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

3、创建家庭计划指导室和药具管理发放库,配合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管理运用人口信息采集交换系统、免费药具发放网络化等工作,负责开展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建立人口学校,场地与社区学校资源实现共享,并出示标识。

(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窗口行风建设,以体现群众满意度为工作标准,努力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1、区人口计生委制定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窗口行风评议具体标准,由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人口计生办定期进行检查评议。区人口计生委年终进行考核评估,并建立行风讲评与激励制度。

社区业务工作计划篇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大量的社会性服务职能转交给了社区。机构精简和企业深化改革等,使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走向社会(社区)。加上住房制度、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社区里汇聚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的现象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的“条条管理”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变化。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内非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给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深入开展带来了困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和服务新机制已势在必行。     在此共识下,建邺区计生局及时进行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计生委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的要求,与时俱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新机制,经共同努力,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逐步探索出一套具有试点社区特色的“行政指导、形成制度,社区为主、整合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满足需求”的工作机制。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XX年2月,我们开始着手筹措试点方案,积极探索依托社区的街道、社区、单位“三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新机制的发展途径。经认真调查摸底,最终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作为试点单位。该社区商业网点较为集中,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社区内建有48幢居民住宅楼,48间平房,有住户1989户,居民8688人,户籍人口6906人,寄住1303人,流动人口387人。驻区单位有125家。由于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为使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进而保证取得良好成效,我们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紧紧围绕服务群众,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注重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计生局、试点街道、社区和区工商局、劳动局、税务局、卫生局、市容局等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至此,一套“以社区为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之有效的,以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为依托,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管理与现居住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的试点工作在建邺区滨湖街道玉兰里社区正式启动。     二、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     “以社区为主”的管理新机制,是一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依托社区,依照相关法规和各自职责,形成政府、社区和单位“良性互动”,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模式。由于它适应新时期计生工作的发展要求,把计生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社区,直接面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更容易被群众所接受,解决了社区里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打工、经商人员,以及个体、私营、民办等非公企业人员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盲点”和“死角”问题。半年来,在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构建了“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社区计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     (一)加强行政指导,形成工作制度。xx指出:“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首先提高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度,然后是解决好日益增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对此,我们把加强对新形势的认识和理顺工作关系摆上了议事日程。     1、深入调研,掌握情况。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弄清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的人员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造册,为商讨、制定实施方案准备了第一手资料。     2、上门走访,取得支持。通过街道、社区计生专干携带计生宣传折页上门走访,取得各企事业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不理解、不配合的单位采取多次上门宣传的办法,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和对工作的热情,争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在清楚地掌握社区的基本情况及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的基础上,我们又通过召开座谈的方式,征求多方意见,明确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驻区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经过多次交流和协调,理顺了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了对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的认识。     4、健全制度,加强指导。经过多次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没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试点工作将难以取得长效的发展和切实的成效。为此,我们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和帮助下,召集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献计献策,以召开座谈的形式共同研究商讨形成了试点工作的规范和制度,作为一种常规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决策制度。针对计生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由区计生局牵头,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法人等共同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如企事业单位定期向社区上报信息、年度的工作安排等事宜。     二是协调制度。主要是针对驻企事业单位计生专兼职干部等的人员变更情况,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进行工作方法、原则和共驻共建等有关计生工作的培训。     三是会议制度。主要包括例会制度、年会制度和群众制度。通过召开每季一次例会制度,就近期工作目标提出议题,进行讨论,以平等协商的态度达成一致、形成共识,并就反馈信息制定指导意见。以召开每年一次的年会制度,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理论进行研究讨论,总结交流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进行经验推广。不定期地主持召开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职工和辖区内流动人口以及计生信息员、楼栋长、协会积极分子参加的群众会议,广泛征求群众对计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发挥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参与机会。     (二)围绕社区重心,资源整合联动。我们在认真分析驻玉兰里社区的125家企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把125家企事业单位分成了指导性的管理单位和委托性的管理单位两种类型,针对各家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的桥梁、纽带和楼栋长、会员小组长的号召、带动作用,使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得到充分体现,逐步形成了社区内资源共享、各方联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局面。     1、以“召开联系会”为纽带,指导管理驻区中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企业由对政府依附关系转到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从驻玉兰里社区较大的47家企业看,大多数企业虽有计生机构,但由于机构精简、人员减少,工作只能疲于应付,难以担负新形势下艰巨的计生工作任务,尤其是负责计生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身兼数职,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和能力抓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只能满足于统计报表和节假日的宣传教育,难以满足广大育龄人群的保健需求和对计生科学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在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企业在改制、扭亏、发展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等经营活动的压力下,要想让企业领导拿出一部分精力抓计生工作是不现实的,企业要在工作时间抽出人员搞计生活动和培训也是很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找准问题的焦点,以5种途径打开企业计生工作开展的突破口:     一是通过街道与企业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通过社区与47家企业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企业计生管理措施,特别是明确在社区计生管理中的职责,用法律约束力取代单位和户口的约束力。三是成立47家企业参加的驻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联系会,制定了联系会的章程,推荐了联系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联系会成员单位来共同研讨、交流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双向服务、信息通报、计生政策宣传等计生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并对签订的“计生工作双向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和检查。四是制定企业与社区计划生育信息联系单,指定专人定期上报,社区根据联系单上的服务需求做好服务安排。五是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中成立企业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的特点和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功能,提高对计划生育的参与意识。     从实践来看,企业计生工作纳入社区,走属地化管理的道路,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便于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抓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保证了企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保障,并满足了企业职工的保健需求,为其更好地发展经济提供了健康支持。     2、以“划片管理”的方式,把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的从业人员列为社区的委托管理对象。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社会职能逐步弱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力度日益减弱,加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增加,使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从玉兰里社区的125家驻区单位看,只有47家单位的职工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人”,其他的78家个体工商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基本上都没有承担起计划生育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责任,使其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真空地带。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单一的行政指令对其不具有威严性,对这些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漏洞,仅仅依靠街道来管,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包揽不下来。依靠非公经济组织落实“单位负责”,往往会落空。到底怎么办?我们与时俱进,审时度势,整合社区资源,把社区内78家个体经营户当作社区的“自管”对象,以委托管理的形式纳入社区的“自管”范围,享受与社区居民同等的管理和服务待遇。指导78家个体经营户与社区签订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尽的义务,并把78家个体经营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按照地段划分为5个计划生育管理片,每个片推荐产生了一个片长,由片长把各片的计生信息报告单定期反馈给社区,由社区定期向个体工商户、“三人公司五人店”进行计生的宣传教育、计生信息的沟通和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以及参加常规性的环孕情检查等计生优质服务,做到计生社区划片管理“包管到片”、“服务到人”。     3、以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自觉参与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提供载体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切实满足社区居民、企业职工、计生家庭、流动人口、未婚青年等多层次人员的多种计划生育和保健的需求,我们认识到,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计生工作由直接的行政干预向居民自治转变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社区计生工作只有通过居民自治,把群众组织起来,才能顺利完成计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我们在试点工作中注重发展企业计生协组织,不断地优化会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健全服务网络,力争使企业计生协工作全面渗透、全面融入到社区,与社区内以楼栋长和会员小组长为首的社区计生协自治组织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进行工作经验和信息的相互交流。通过居民自治,发挥好其在企业计生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优势。试点以来,组织企业参与了以“关爱女童”为主题的广场活动等,并充分发挥企业计生协会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组织有一技之长的志愿者为流动人口开展插花技术、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技能培训,帮助流动人口掌握一技之长,为流动人口就业送温暖、献爱心。实践证明,把企业计生协会组织融入社区,与社区计生协 组织合成整体合力,通过共同开展活动,切实尊重他们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计生协组织的自治功能,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载体,形成社区居民、企业职工、流动人口在社区内相互监督和服务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他们在计划生育、少生优生、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使社区内人人都能自觉参与计划生育,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功能,为社区的繁荣、稳定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建立信息互通,协同各家管理。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引导计生优质服务,为使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库更好地建立并实现信息的正常变更,创建完善的信息交流网络,我们把理顺信息反馈渠道作为重点进行了梳理,特别是驻区单位与社区之间的信息渠道作了专门的规定。     1、建立信息报告单制度。为保证企业信息采集的准确度,我们对驻区单位中规模较大或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等指定了专门的计生信息员,负责将本单位每月发生的婚、孕、产、节育等信息上报社区,畅通了驻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口和“三人公司五人店”与社区之间的信息渠道。     2、理顺信息交换渠道。为避免信息的重复录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条理性,我们重点梳理了企业职工的信息录入渠道,分为4种情况:一是对于工作在驻区单位又居住在同一社区的职工信息录入本社区育龄妇女信息库。二是对于工作在驻区单位、居住在同一街道内不同社区的职工信息,通过社区信息员进行社区间的信息交换。三是对于工作在驻区单位、居住在本区不同街道的职工信息,由社区信息员送到本街道进行街道间的信息互换。四是对于工作在驻区单位而居住在外区县的职工信息,则由其居住地社区采集录入其信息。     3、根据信息制定工作措施。社区指派专人每月到街道计生办提取民政、卫生等部门提供的婚、孕、产、节育等信息,加上社区平时为常住人口上报户口出具证明时掌握的出生信息,通过集中分解、核实后,再反馈到街道计生办。社区在掌握人口底数的基础上建立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的信息系统,通过电子台帐设立计生工作簿,实行微机化管理。我们根据电子台帐的信息,制定工作计划,并根据不同类型育龄妇女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 经实践证明,这种社区直接获取信息,形成街道、社区间的信息交换的做法,与以往通过民政、卫生等部门获取信息的做法相比较,信息采集的准确度和及时性更高。社区通过单位上报的信息联系单,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育龄妇女的最新信息,直接进行分类整理并录入微机,进行信息的交换,不仅缩短了信息采集的工作流程,并且节省了工作时间;不仅减轻了社区的工作负担,还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而为育龄人群提供及时而有针对性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的优质服务提供了进一步深化平台。据调查,90%的单位职员都很满意这种做法。     (四)提供综合服务,满足多方需求。为真正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托社区、面向家庭、服务到人”的工作原则,我们注意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把社区内5种情况的人员列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人户同在的纯居民,人在户口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流动人口,工作和居住同在的职工,委托管理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找准了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彻底消除服务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增强试点工作中服务目标的针对性和确定性,并针对不同服务对象采取不同服务手段。依托信息,整合社区资源,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以及对生产、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帮扶等综合服务,全面融入到社区服务体系之中。     1、以信息为引导,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元化优质服务。采集信息的目的在于把握群众的需求,并用以指导管理、引导服务,使计生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主动性,最终赢得群众满意,我们注意通过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包括人户同在的纯居民、人在户口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工作和居住同在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4种类型的人员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点,采取多种服务手段,开展多元化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是上门巡回服务。根据信息对重点服务对象上门指导服务,对弱势育龄群体定期巡回访视,赠送药品、宣传卞片、宣传纸杯等的形式,提醒注意事项和计划生育的生殖保健知识,让群众在细微处感受真情。二是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防治和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使群众享受到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三是充分利用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给全区育龄妇女发放环情、孕情检查服务证人手一份,方便她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免费检查,此举受到了育龄人群的普遍欢迎。     2、以查验《婚育证明》为主线,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加剧,这些人员都汇聚在城市的社区,而且居无定所,给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隐患。从玉兰里社区来看,这部分人已占到社区总人数的20%,目前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这些人员离开户籍地后,户籍地所在的社委会根本无法了解其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实施管理更无从谈起,现有的以户籍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难以发挥效力。为避免出现流动人口漏管、失管现象,我们以查验婚育证明为主线,把流动人口纳入社区, 开展具有人性化的现居地管理模式,同户籍人口一样“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首先,通过建立流动人口档案,促进对居住在社区内的育龄人群进行查证、验证、办证。通过认真的查证、验证,可以使很多隐藏在正常层面下的计划外生育情况“浮出水面”,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其次,依托社区流管站,形成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氛围。在社区流管站设立计生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委托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迁户口、营业执照、就业培训和发放劳动就业证等过程中查验婚育证明,对无证者,及时告知社区流管站,由社区流管站为其办理南京市《 婚育服务证明》,社区依据此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第三,对居住稳定特别是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外来育龄妇女建卡进机,同户籍人员一样普及知识,提供服务,并定期采集和变更有机计生信息。第四,充分利用卫生资源优势,为流动人口提供孕情、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等技术服务,使他们享受到和当地居民一样的优质服务。      三、试点中的矛盾和问题。     以上是推行“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看到取得的成就固然令人鼓舞,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同样是不可忽视。主要矛盾和问题有:     (一)部分企业观念未转变,对社区的认同感不够,给社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很大的阻力。在这次试点中发现,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的职员对社委会的工作比较配合。相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有稳定工作的人员,他们认为自己有单位、有组织,社委会没有权力“管”他们,不愿接受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支持和了解社委会的工作,不愿接受社委会的服务,势必会给今后现居地管理的实施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相关的人口统计、工作程序不健全,工作困难很大。由于实施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推行的试点工作也处于探索期。因此,在生育、节育的统计方面,如何实现育龄妇女单位、户籍地、现居住地之间的口径统一、信息的及时反馈、相互通报情况,避免数据的错、漏和重复等现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开展社区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经费不足。推行“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处于摸索阶段,在其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必然需要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保障,才能顺利地运行,从而保证成效的取得。否则,推行“以社区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只能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名存实亡。     (四)积聚在社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已成为当前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大量的流动人口流向城市,汇聚在社区,但由于他们在城市求职难、工作不稳定、居住不固定,流动性非常大,缺少组织管理,不仅给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给社区带来了安全隐患。作为流动人口流入地的政府部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流出地政府的联系,制定优惠政策,切实关心、关爱他们的生产、生活,积极引导他们为第二故乡作贡献已成为当务之急。     四、几点启示。     看到成效,就能受到鼓舞、增强信心。认识矛盾和问题,就能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查研究,根据新的情况确定新的工作思路方法措施,切实帮助解决社区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和鼓励社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上有所突破。充分发挥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理清计划生育、工商、劳动、卫生、民政、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法律框架下的职责,规范街道、属地单位、社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各自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构建部门、单位对社区开展属地化管理工作的政策支撑。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转变群众融入社区、共驻共建社区的观念。让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实施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重要保证。应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的宣传,让群众了解社区、认识社区,增强他们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让社区内单位及居民、流动人口积极参与、支持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使计划生育真正变成群众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加强信息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推行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只靠计生一个部门很难,必须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信息平台。如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把向计生部门定期报送婴儿出生、上报户口、户口迁移、取育手术、婚姻登记等信息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这样才能较为准确、全面了解现居住地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对少数不配合计生工作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街道要关心支持社区开展属地化管理工作,对少数计生管理工作淡薄、不支持计生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街道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单位强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社区推进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五)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的培训力度。培训工作的开展要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紧密地结合,找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的培训,使参训人员切实认清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能够从老的“条条管理”和“条块结合”的计划生育的管理模式中走出来,自觉地进入“以社区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的模式中来;要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对各有关成员单位等的职责权限以及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有一个非常清楚、非常明了的认识,为他们能更有序地开展好工作提供“指路明灯”和理论保障。     (六)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不断提高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装备水平。虽然目前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配置不能满足现居住地管理的要求,但在各地都进行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的情况下,要大量增加街道、社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太可能。因此可以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在社区建立一支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及时了解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变化。同时提高街道、社区的现代化办公水平,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来弥补人员的不足。     (七)关爱流动人口,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流聚在社区的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其生活状况和就业情况都十分地恶劣,在社区处于一种“寄居”的状态,在城市的就业范围中也处于一种“边缘”的现象。因此,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实行属地化的管理,要充分利用计划生 育优惠政策为导向,来温暖、来感化他们,对待外来的流动人口要同常住的户籍人口一样“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他们的关爱,从而自觉自愿地服从和参与社区的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业务工作计划篇3

一、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介绍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人口出现了增加,社区从200年起到今年月底为止,社区人口上涨了%,其中,本市人口占%,外来务工人员占%。社区从去年月起至2010年月底为止,共有新生儿人,其中,本地,外来人员,一孩人,二孩人,多孩人。从调查数据看,社区计划生育总体情况好于以往。

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思想

作为一名社区计生工作者,在计划生育这一方面特别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社区发展观,要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体地位,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社区居民应承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构建以人为本的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办事处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检查、“关爱女孩”等方面的需求。强化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晓率,达到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幸福,生活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健康和社区居民人际关系和谐相处的目的。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在管理上,提倡“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原则:

1、提高宣传服务水平,使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宣传避孕节育知识等内容;

2、提供技术服务,利用健康检查这个过程,为广大育龄群众普查妇科病。真正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

3、在办理生育证时提供服务。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应及时办理生育证,同时要把握好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更要及时了解,模清生育动态,纳入管理并宣传持证生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等内容,让她们能真真得到社区的服务,更好地使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健康发展。

三、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一)对于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在社区计生工作中,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社区的流劝人口成分主要是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针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社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专门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逐步完善计划生育管理体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社区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基础,流动人口育龄群众为中心,融宣传、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其具体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1、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和办理制度。一是积极查验《婚育证明》,同时采取计生工作人员上门宣传,实行办证制约等手段督促外地人员办理原籍《婚育证明》,努力提高持证率。二是为本地离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办理《婚育证明》。这项措施不仅有助于了解流入和流出人口的婚育情况,而且给管理工作减轻了许多重复的程序和负担。

2、建立基础资料和报表工作制度。该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定期到规定的区域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及时了解最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包括流入人口的未婚女性、已婚育妇情况,

男性人数,持证人数,期内生育,以及流出人口数,他们的相关情况等。同时还要把这些资料大体情况登记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表》中,至于细节则进入《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登记表》中备案,包含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婚姻状况、户籍、流入时间、婚育证明办理情况、最小孩子出生情况、节育措施等等。最后还要输入到电子报表中,以实现网络化管理。这一实施

办法细化、落实了计划生育政策,强化了人们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觉悟,给计生工作带来了方便,同时也有利于上级加强对下级开展工作的监督。

3、建立“计划一起制定,工作分开实施,问题共同解决”的合作与分工并存的工作体系。在居委会主任和计划生育主任的双重领导下,计生小组成员分管几个不同的区域,负责该区域的流动人口最新情况的调查、计划生育方面的宣传教导,向有需要的人发放免费的避孕工具和药物,帮助解决外来人口的疑难问题,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等等。不同成员将收集来的资料一起汇总,共同把报表制作出来,同时对于遇到的比较棘手的情况共同分析处理,当然如果某一段时期某个区域任务很繁重,其他的组员必须义不容辞地加入进去。分工增强了各自的责任感,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而合作又增进了团结,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4、做好基础工作。一是做好辖区外来人口药具规划,在日常工作中免费向外来人员发放。例如向育龄妇女免费发放,通知并督促一胎做好上环、二胎做好结扎等。二是对有生育规划、计划在本社区生育的外来人员,应其要求,为其出具《生育服务联系单》,方便其做好生育前的就医保健。这项措施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方针,受到了外来人口的热烈欢迎。

5、优化宣传服务,创造宽松、和谐的氛围。一是定期组织外来人员学习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二是建立固定宣传阵地,利用橱窗、板报,搞好静态宣传;三是经常发放计生宣传资料、手册等。经常化、生动化的宣传,使外来人口了解了更多的现行计生政策法规,提高了他们的知法、守法意识,达到了自我约束、自觉执行计生政策、法规的目的。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区计生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为加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今年以来,社区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了社区计生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最早掌握第一手信息

在住宅小区筹建时即与开发商签订提供业主情况和计生服务场地的协议,切实做到了入住一户管理一户。同时,对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把育龄妇女信息及时录入微机,使每家每户的情况一目了然;物业公司管理员通过购、租房手续的办理、水电费的收缴等措施,及时掌握入住人员情况,并通报社区计生管理人员,实现了信息共享。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定期入户,联合为业主提供计生、治安、家政、防疫、就业、子女入学入托、健康咨询等各项优质服务。以上举措提高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杜绝了漏管、漏报,使各项服务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增加计生工作责任心

首先建立了干部包社区分管制度,坚持每周一个电话,每月一次现场调研,每季度一次抽查,每半年一次总结,确保问题发现整改及时,业务指导直接到位。其次,与社区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社区党、政一把手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严格落实“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制度。再次,通过聘用计生信息员,实现了人员与职责的统一,工作实绩与工资待遇的统一,充分调动了计生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漏洞,确保了商住小区、零星楼座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再次社区与物业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环境卫生、流动人口等工作综合协议书,把“一票否决”制度引入管理职责中,实施检查考核,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问题,实行奖惩兑现,提高物业公司的工作主动性,协助计生信息员建立健全小区育龄妇女档案,利用居民入住登记的优势,一旦发现新入住或搬出小区的育龄妇女就及时通知信息员进行登记;利用收水、电费等时机,信息员把避孕药具送到居民手中,既满足了群众需求,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实现共赢局面

社区针对物业公司打造高端物业品牌的需求,社区把提升物业公司的品牌作为自身发展的内在推动力,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融入社区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之中,与“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小区内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牌,印制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品,积极组织好小区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免费查体、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免费孕检等服务项目,通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赢得了住户的信任,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拉近了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的距离,在提高了物业公司形象的同时又全面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育,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社区业务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新形势;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也开始慢慢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社区是直接和百姓接触的第一场所,对群众的覆盖面广。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更好开展。

一、我国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概述

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已经实施多年,在计划生育干部的辛勤工作之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举世瞩目的成绩。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社会人口结构的转变,我国的计划生育任务已经从过去的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转变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的综合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我国的计划生育取得的成绩和社区计划生育干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们主要从事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加强对社区生育的监控,从而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进行。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在多年的工作中忍辱负重,长期奋战在一线,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开展提供了基层方面的保障。

二、我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社区的服务功能不断地凸显

社区和原来的居民委员会是有区别的,它更偏重于服务型。因此,在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受到社区职能角色的服务功能不断凸显的影响,相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也面临了一定的挑战,缺乏了原有的强制实行能力,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对于一些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不能有良好的约束能力。

(二)居民的结构和居住情况更加复杂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数量越来越多,人户分离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近年来,受就业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下岗、失业人群不断地向社会流动,使得原有的企业失业单位的一些社会职能也开始流向社区,加大了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

(三)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变动大

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是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这个队伍的稳定性比较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关于居委会的换届法还没有能够实现和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结合,使得社区计划生育干部的队伍得不到政治方面的良好保障。在社区换届的影响下,从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联络员的岗位调动十分频繁,占到了社区工作岗位调动的三分之一。其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待遇并不高,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采用聘用的制度招揽过来的,他们的待遇和正式职工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加大了队伍不稳定的可能性。再者,社区的领导对于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配套的考核奖励机制,使得干部出现了懈怠的现象。

(四)队伍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业务能力不足

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的,对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人员要求并不高,他们的个人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都比较差。受到待遇低、工作量大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吸引优秀的人才参与到队伍当中。加上社区频繁换届和个人职业发展的变动,很多工作人员刚刚熟悉了工作就又离开了这个工作岗位。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在社区计划生育队伍当中,有五分之一的人员只有小学学历,并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此外,不懂计算机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和办公技术的工作人员也很多,整体业务能力显得较弱。

三、新形势下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建设新思路、新方法

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步要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并从中探索出新的思路和方法。计划生育工作随着社区人口结构改变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是十分有必要的,必须要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同时,要提高他们的决策和协调能力,要从整体的发展角度促进队伍结构的合理性,要用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来推进队伍的建设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中心思想,根据队伍的情况配套相应的奖励机制,提高整体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在队伍的建设中,要以德才兼备作为选拔干部的基本要求,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从考核中加强队伍的调整。此外,还应该提高队伍人员的薪酬待遇,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多关心,确保队伍的长期稳定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当中。

(三)加强队伍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队伍的建设要注重能力和素质的提升,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从理论知识提升、业务能力提升、综合素质提升三个方面着手。在培训的内容上面,除了学习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政策之外,还应该加强心理学和、行为学、社会学和语言沟通技能的学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加强计算机信息化办公的学习,促使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能够跟得上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需求。在干部队伍的培训中,还应该加强和其它单位的联系,推送干部到上一级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或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生办进行挂职锻炼,在实践中进行能力的提升。

四、结语

我国开放二胎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失去了现实的意义,相反,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也会有着新时期的工作任务和重心。社区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不稳定性较大,整体素质和业务有待提高。在新形势下,结合队伍建设的现状,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建设新思路、新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加强队伍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入手,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将有利于工作的更好开展。

[参考文献]

社区业务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新建小区;人口统计;计生服务

中图分类号:R1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7-0164-02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各类新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日益增多,人口迅速向城镇集中,如何做好新建小区人口的统计和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成为人口计生工作新的挑战。为此,我区结合城区工作实际,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开展计生工作“网格化”管理,加强社区综合治理,积极主动融合,在部分新建社区推广了“区镇统筹、村居负责、物业配合、业主自治”的城区住宅小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促进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实效。本文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加强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服务的一些建议。

1 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服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口统计职责不明。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建楼盘居民的计划生育统计与服务应归属所在镇居委会管理。但新建小区建立后,很多没有及时和所在居委会建立隶属关系,形成了计划生育统计和服务的盲点。部分新建小区居民的出生信息统计及计生服务等方面出现了“无人管、无法管、难以管”的局面。

二是人口服务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是新建小区人口和计生服务管理的难点。新建小区内居住人员成分复杂,居民居住相对封闭,搜集信息困难,掌握变动情况任务繁重。在统计人口信息和提供计生服务时普遍存在“进门难”、“婚育信息掌握难”等问题。

三是人员管理力量欠缺。由于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管理要扎扎实实,一幢一幢、一户一户、一个一个落实到位,才能抓出成效,目前村居一级负责计生工作的人员常兼有多项工作,难有精力管理新建楼盘小区,现有的管理仅限于被动管理,兼任计生信息员的小区楼组长由于没有报酬大多有名无实,往往工作不能到位。

由于上述原因,新建小区的人口信息往往不能及时统计更新,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随访服务、药具发放等具体工作难以落实,育龄男女青年的婚、孕、产及节育信息等无法采集,不仅育龄群众得不到应有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权益的保障,更给计划外怀孕、生育的人群提供了避风港,同时也易引发其它一些社会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加以解决。

2 加强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服务的一些做法和建议

2.1 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人口统计和管理服务职责

(1)明确责任关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新建小区计生管理和服务。认真梳理,明确区域,落实责任,谁的地盘谁管理。把新建小区的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考核的总体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地域,实行综合治理。

(2)明确管理机构。由政府牵头,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新建小区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将新建小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新建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街道和社区成立计生管理网络,通过法定程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等工作人员,作为小区的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社区在小区居民中选配部分身体好、责任心强、热心计生工作的同志担任计生信息员,建立考核机制,年终根据考评情况兑现报酬,确保人口计生信息畅通。

(3)明确资金来源。将住宅小区计生管理经费纳入区、街财政预算。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政府在社区运转经费上给予进一步支持,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同时,区各部门也按“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支持。

2.2 推行行业管理,攻克信息采集和计生服务管理难点

(1)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与行业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城乡建设局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检查、指导、督促其配合居委会做好新建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房管所在办理房屋租赁证时,查验房屋出租单位与所在地计生办、派出所签订的《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定期将人口信息向属地计生部门通报。

(2)实行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协助计生主管部门做好新建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如规范完善小区居民档案,配合计生主管部门重点做好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的登记建卡工作等。

(3)实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单位)与计生部门签订责任书,对在建小区、分期建设小区,房屋开发单位在出售已建成的部分房屋前,通报所在地计生部门,并管理好本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协助政府严格控制违法生育。

2.3 建立计生“网格”,完善计生人口统计和管理服务机制

(1)开展计生“网格化”管理。建立“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管理高效、服务优质、全域覆盖”的责任网格体系。在社区网格中,可按照300户左右规模配一名网格员,全面负责本网格中的计划生育及其它各种事务,并以“事”为中心,整合使用社区内各种资源,完成服务整合。每个责任网格服务管理人员做到一专多能,综合开展社区人口计生信息统计和服务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社区业务工作计划篇6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社区主管、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主参与”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小康长沙、文明长沙、和谐长沙建设,必须坚持不懈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各级、各部门要对我市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要对新时期推行计划生育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要对新形势下全面加强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复杂性、紧迫性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措施,破解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难题,促进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住宅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现将各级、各部门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县(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1、将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2、指导、督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每年配合同级计生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至少开展一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3、将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先、评优的考评内容之一。

(二)区、县(市)计生部门、乡、镇(街道)计生办

1、将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开展计划生育业务指导和管理;协同同级房产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督查;

2、配合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住宅小区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落实目标兑现、一票否决等;

3、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做好住宅小区居民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技术服务、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等服务工作。

(三)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内住宅小区纳入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范围,进行指导、管理、考核和评议;

2、每年分别与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协议书,定期组织召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督促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落实到位;

3、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配合下,建立并完善住宅小区居民计划生育档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法律法规咨询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4、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并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会同业主委员会开展业主自治工作,共同建立并完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促进业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住宅小区所在地未成立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以上职责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1、在当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管理规约》并明确计划生育工作条款,督促业主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业主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2、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内容纳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主动与当地社区(村)居民委员签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协议书,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支持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主动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五)物业服务企业

1、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依法做好本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2、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做好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议书,接受当地计划生育业务指导和监督;

3、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主管领导和计生专(兼)干;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保证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必需经费和办公条件,落实主管领导和计生专(兼)干的工作报酬;

4、在当地街道、社区的支持下,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阵地,向业主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业主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5、加强信息化建设,将物业服务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有机融合,逐步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工作落实。

(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计划生育专(兼)干

1、协助当地街道、社区建立居民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册,在每月初将上月的变更情况上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2、每月将房屋出租的登记、入住、变更信息上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3、发现违法怀孕、违法生育人员,及时将信息上报计生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开展对违法生育人员的调查取证、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落实避孕措施等工作。

4、协助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展住宅小区居民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

三、强化投入保障

各地要发挥财政投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体系中的主渠道作用,将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依据年初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协议书,以住宅小区登记在册的人口数为基数,按照不低于每人4元/年标准给予物业服务企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补助;所需经费在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的逐年增长幅度,并保持相应增长,切实保障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办公和人员经费。各乡(镇)、街道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确保经费全部用于本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管理考核

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考核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市房产局和市人口计生委具体实施。采取“条块结合和分线考核”的模式和“平时调查与年终考核”的方法进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时,要将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奖励。同时组织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就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互相评议。

社区业务工作计划篇7

一、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调整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

“十五”以来,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巩固中发展,逐步进入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时期。全市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出生人口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群众的婚育观念不断更新,“九五”以来,全市出生率10.4‰,自然增长率3.8‰,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05,计划生育率连续六年保持在99%以上,出生缺陷率目前下降到5.77‰。同时,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所辖12个市区全部被省命名为“三为主”先进市区和优质服务试点市区,80%以上的行政村推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近90%的村级实行了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在城市,已经连续六年实现人口负自然增长,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明显转变,率先实现了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但是,城市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和经济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弱化了“条”的计生工作力度,使“条抓块管”的双向管理体制难以落实;流动人口大量涌入,人户分离现象比较普遍,下岗人员不断增多,使以户籍地为主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使原来以行政制约为主的工作方式难以适应。同时,在“政企合一”体制下形成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群众计划生育实际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养老体系尚不健全,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另外,随着物质和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群众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需求更加广泛和迫切,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这种新的要求等。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市委、市政府认为,新时期城市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大的挑战,要保证其持续健康地向高水平发展,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此,我们积极实施了“四个调整”:

一是在工作重心上,由以往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转向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并重齐抓。由于人口连年出现负增长,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已经不再是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此,一方面,我市从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出发,在积极引进人才的同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另一方面,全面实施“优生示范工程”,大力开展优生优育系列服务,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

二是在工作方式上,由以往管理少数人为主,转向管理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相结合,以服务多数人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婚育意愿、价值趋向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提高生育质量、生命质量、生活质量已经成为群众的主要需求。为此,我们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上来,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受群众拥护的“甜蜜事业”。

三是在调控手段上,由以往行政措施为主,转向强化宏观调控、落实综合施治。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求必须改变那种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工作方式,改变以行政手段和社会制约为主的管理模式,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综合治理城市人口问题。我市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制定和完善教育、医疗、福利等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努力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四是在行为职能上,由原来部门行为为主,转向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我们改变以往计生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把计划生育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亲自督查,落实奖惩;同时,针对城市计生工作力量不足的状况,充分发挥城市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优势,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依托社区资源,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经成为一项上下抓得最紧、社会参与最广泛的工作。

二、转变工作方法,建立适应群众需求的优质服务工作体系

市委、市政府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本质上是人的工作,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的调整、工作方法的转变,都必须围绕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来实施。为此,我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努力寻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符合群众意愿的最佳结合点,形成了以社区优质服务为核心的城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一是依托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近年来,我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社区工作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和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为新形势下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辟出了一条新路。为此,我们在加强社区建设的同时,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发展中,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育医结合、服务群众”的原则,健全服务网络。在区级,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生殖保健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作用,开展联手服务。在街、居两级则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服务机构。一是计生部门单独建立服务站;二是利用社区资源,在社区服务站建立计生、卫生合一的咨询服务机构;再就是采取与驻街医疗单位分片挂钩、合作共建。同时,依托社区力量,采取聘任、引进社区医疗人才等方式,充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量,使计生服务机构成为生殖保健服务的主阵地。这样,既使社区资源得到了合理开发,促进了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又拓宽了计划生育服务领域,较好地解决了城市计生工作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

二是拓展服务领域,开展系列化服务。各级计生服务机构主要围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开展咨询、中介和技术服务。普遍开展了科技知识普及到人、生殖保健服务到人、排忧解难帮助到人“三到人”服务活动;对辖区内户籍和流动人口,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全面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对患病妇女及时诊治或指导治疗;积极开展优生筛查、监测和咨询指导服务,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指导群众选择安全可靠、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措施,全面推行知情选择工作。

三是融入社区文化,建设婚育新风。结合群众需求,在宣传内容上,由原来的以国情、政策宣传为主,转变到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为主,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在宣传形式上,由过去的大声势、灌输式的宣传,转变到温馨化、个性化、咨询式教育,将多媒体技术、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广泛地运用到基层宣传教育中;在宣传对象上,由原来的户籍地已婚育龄妇女,扩大到整个常驻育龄人群。在开展“婚育新风进家入户”活动中,我们还开展了青年性健康教育、独生子女心理健康教育等特色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赢得了国际专家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

三、创新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出现了老体制不行、老办法不灵的状况。为此,我们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建立经济、法律、行政、服务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一是完善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体制。为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针对不断出现的计划生育管理“盲区”,我市自93年起进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条抓块管、以块为主、双向管理、双向考核”的属地化管理体制。近年来,又将过去户籍地管理和区街两级属地管理模式,改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建立区、街、居和企业分级负责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属地管理模式。区级主要管理街道和辖区大型企业;街道主要管理居民委和辖区内中型和街办企业;居民委管理小型企业和辖区内居住人口。

二是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体制。作为沿海开放城市,我市外来流入人口常年保持在70万左右,约占户籍人口的10%。这些外来人口为繁荣青东山经济作出了很大贡献。同时,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为加强对这部分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我市以地方法规形式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把这项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公安、工商、劳动、计生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并作为社区保安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实行部门联合巡检和社区保安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起经常性的综合治理机制。为保障管理经费到位,市政府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收缴的暂住人口管理费按20%的比例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仅去年就划拨给计生部门300多万元流动人口管理费。各级还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并象对常住人口一样为其提供各项生殖保健服务。

三是建立有效的企业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由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原有的社会职能逐步剥离,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为了防止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弱化问题,我们在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在各类企业中切实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并严格奖惩。另外,针对企业下岗人员增多的实际,为防止计划生育出现失控现象,我市根据不同对象分别采取了相应措施。对合同期内以及实行再就业托管人员,由企业负责管理;对重点人员和特殊管理对象,实行企业和街道双重管理;对解除用工合同的,由所在街道负责计划生育管理。

四是改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制。针对日益突出的计生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对象、工作职能交叉的问题,为合理配置资源,更好地方便群众,我市合并区级计生服务站和妇保院,建立“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承担计生服务和妇幼保健两项职能。机构合并后,充分发挥了计生网络健全和妇保机构技术人才两方面的优势,提高了服务能力,拓展了服务领域,达到了“双赢”效果。

五是不断完善人口目标考核体系。随着工作思路的转变和工作重点的调整,我市不断改革完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体系。从过去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的考核,逐步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与提高工作质量相结合,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重要衡量标准;从过去以常规工作为主的考核,逐步转向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鼓励各级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过去每年统一进行两次考核,转为每年一次评估,通过分线、分类、分级的形式,实行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更好地发挥了科学导向、有力保障的作用。

四、坚持面向新世纪,立足高起点,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

当前到21世纪初,是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时期。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以及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要求。今年,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国务委员王忠禹和省领导同志先后视察我市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青岛不断创新,探索发展,“立足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与经验,树立东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开放的新形象”,并将我市确定为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为全面完成国家、省交给的试点任务,市委、市政府确定,我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路是: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继续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以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为突破口,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满足群众日益增长需求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21世纪全国、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探索路子。主要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以“属地化”、“社区化”和“现居住地管理”为主要特点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并通过健全法规,明确各类企业应承担的计划生育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具体形式,把各类企业计划生育法人代表责任制纳入法制轨道。

二是形成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优质服务体系,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完善医育结合、联手服务的形式,实现育龄群众人人享有良好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搞好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不断增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的生存竞争能力。

三是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新框架。通过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计划生育运行方式由社会制约向利益引导转轨;采取“政府统筹,统一发放”办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奖励机制,全面落实奖励政策,实现计划生育奖励由“单位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针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较快的实际,全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逐步转变,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社区业务工作计划篇8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国较早地实现了低生育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趋多元化,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现有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认真解决影响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开辟新的途径。

二、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改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推动全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强化对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综合治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深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社区服务体系。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之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之内,晚婚晚育率保持在90%以上,尽快实现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使全省人均占有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的位次逐步前移。

三、健全适应城市特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一)落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下同)应当把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特殊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指导、帮助、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指导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各类经济园区和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应当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没有完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尽快调整到属地化管理上来。没有建立社区的地方,要按照城市发展到哪里、社区就建到哪里的原则,加快社区建设步伐,为实行属地管理和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创造条件。

(二)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应当依法建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临时用工及职工家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和有关社会保障措施;自觉接受驻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有义务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深化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或者村民公约,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合同),约定居(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居民的婚育行为,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健全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秩序。要把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争先创优等结合起来,提高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能力,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奠定基础。

(四)完善计划生育社区服务体系。按照健全网络、完善功能、面向公众、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实施资源共享,完善以社区为载体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建设、服务、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项工作之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先进街道办事处和模范居(村)民委员会创建活动。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晚婚晚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需求,引导广大群众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五)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围绕办证、租房、用工、保健等环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对流动人口要坚持平等对待、依法维权、综合治理、优质服务,探索和总结新的管理模式。对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群,应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与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搞好衔接,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六)做好各类经济园区(含高新区、民营区等)的计划生育工作。各类经济园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当地政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经济园区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各类经济园区必须认真履行,抓好落实;上一级政府没有赋予经济园区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应由政府尽快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计划生育网络队伍建设,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管理服务到位。

(七)搞好城市居民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城市居民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责任。居民住宅小区要有社区服务场所,完善管理和服务功能。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小区自治范围,实行计划生育社区自治。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计划生育协会和志愿者队伍是新时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重视和支持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贸市场等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四、健全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做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实施城市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制约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管理体制不顺、社区建设滞后、部门职责不清、法人责任制不落实、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强城市行政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群众工作体系建设,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为搞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领导保障。

(二)强化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针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外环境发生的变化,各级政府要组织动员计划、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彻底改变城市基层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状况,认真研究解决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重点加强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阵地、队伍建设,落实人员、责任和报酬,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精简、优化、规范、提高”的原则,建立完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服务承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多能少的人事分配机制。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数、求实效,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全面推进城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化。以建立和完善省际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异地查询为突破口,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和服务制度,探索建立人口信息资源综合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计划生育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五)保障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必要的经费开支。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属于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项目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他项目由所在单位或者现居住地财政负担;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财政负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的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依法按照规定的渠道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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