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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4-21 14:15:26

制度管理工作计划

制度管理工作计划篇1

(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二)根据国家计划、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三)负责对厂长任期目标的管理。组织制订工厂方针目标,并负责层层展开、控制和评价。

? (四)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科室制定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统一管理。?

(六)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召开全厂经营活动分析会。?

(七)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全厂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厂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八)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九)负责工厂对外横向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一)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考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二)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三)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四)对各单位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工厂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五)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六)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厂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七)有权代表工厂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八)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职责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二)对未按厂长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并进行巨型、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 (三)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制度管理工作计划篇2

(一)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二)根据国家计划、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三)负责对厂长任期目标的管理。组织制订工厂方针目标,并负责层层展开、控制和评价。

? (四)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科室制定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下达,统一管理。?

(六)在分管副厂长领导下,组织召开全厂经营活动分析会。?

(七)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全厂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厂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八)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九)负责工厂对外横向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职权

(一)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考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二)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三)根据厂长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

(四)对各单位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工厂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五)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六)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厂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七)有权代表工厂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八)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职责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二)对未按厂长任期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并进行巨型、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 (三)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制度管理工作计划篇3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完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统计、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七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综合管理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展人口总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结构、人口迁移等人口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为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综合调控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和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相关责任,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

第十三条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确定人口发展规模,调控常住人口总量。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育调节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常住人口流入流出调控机制,合理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第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时,应当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和实施产业、住宅、交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相适应。

第十六条本市制定、实施的生育调节、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等制度和措施,应当有利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本市提倡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公民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的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时,应当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并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产伤。

第十八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相互配合,开展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公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做好艾滋病和影响生殖健康的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第十九条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第二十条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一定期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开展常规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

第二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当纳入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相互提供与人口管理相关的数据,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二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共同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在作出生育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相互尊重。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身份证明;(二)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三十一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

公民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

第三十二条本市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的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

医疗保健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

第三十五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六条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七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九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第四十一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报销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部分托费和管理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二)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三)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四)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

第四十四条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制度管理工作计划篇4

法制教育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和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精神为指针,结合“四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与守法意识,加强学校管理,把我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工作要点

1、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树立法制教育意识。

在教师中继续深入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材料的学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树立牢固的法制教育意识,并使教师们在日常教学中能够自觉地渗透法制教育,为我校形成强大的法制教育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学习过程中,学校还将安排教师重点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任丘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教师写一些心得体会,进一步加深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2、完善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坚强的法制教育阵地是抓好法制教育的前提。为此,今年我校将花大力气重点加强和完善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建设,切实做好“三个”阵地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阵地建设,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场地,有规章制度,有检查评比,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为把法制教育深入人心,少先队大队部将充分利用学校的广播站、黑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等内容,号召全校师生统一思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及争做守法公民的进程,力求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教育阵地的建设。学校组织能力强、知识实的教师担任法制辅导教师,并将有组织地对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还将邀请法制法制副校长卢小东同志为学生上课,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3、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以学生的法制教育为主体,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学生从中受到思想熏陶,来激励号召青少年学生,激起他们的时代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我校将紧紧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具体活动安排附后。

4、继续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这一工程中,学校教育是轴心,家庭教育是基础,社会教育是依托。因此,学校将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家庭的联系,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册、电话、“百名教师访千家”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反映和了解他们的情况,并有意识地渗透法制教育知识,使家长们意识到很有必要教育孩子知法、懂法、守法,配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二是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学校将继续加强警校联系,并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努力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定的周边环境,使学校真正形成“内稳外联”管理模式,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附:主要活动:

(1)8月份,组织教师学习《中央8号文件》《教师法》《教育法》等内容。

(2)9月份,学生行为规范学习、训练、达标评比活动。

(3)10月份,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

(4)11月份,开展以"知法、懂法、守法"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

(5)12月份,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法制讲座。

(6)1、2月份,组织发动全校师生开展“过文明春节,做守法公民”活动。

(7)3月份,组织学生开展“献爱心活动”和“争做小雷锋使者活动”。

(8)4月份,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9)5月份,开展以“青少年与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

制度管理工作计划篇5

法制教育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和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精神为指针,结合“四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与守法意识,加强学校管理,把我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工作要点

1、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树立法制教育意识。

在教师中继续深入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材料的学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树立牢固的法制教育意识,并使教师们在日常教学中能够自觉地渗透法制教育,为我校形成强大的法制教育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学习过程中,学校还将安排教师重点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任丘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教师写一些心得体会,进一步加深对法制教育的认识。

2、完善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坚强的法制教育阵地是抓好法制教育的前提。为此,今年我校将花大力气重点加强和完善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建设,切实做好“三个”阵地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阵地建设,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场地,有规章制度,有检查评比,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二是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为把法制教育深入人心,少先队大队部将充分利用学校的广播站、黑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等内容,号召全校师生统一思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及争做守法公民的进程,力求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教育阵地的建设。学校组织能力强、知识实的教师担任法制辅导教师,并将有组织地对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还将邀请法制法制副校长卢小东同志为学生上课,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3、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以学生的法制教育为主体,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学生从中受到思想熏陶,来激励号召青少年学生,激起他们的时代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我校将紧紧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具体活动安排附后。

4、继续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这一工程中,学校教育是轴心,家庭教育是基础,社会教育是依托。因此,学校将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家庭的联系,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册、电话、“百名教师访千家”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反映和了解他们的情况,并有意识地渗透法制教育知识,使家长们意识到很有必要教育孩子知法、懂法、守法,配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二是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学校将继续加强警校联系,并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努力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定的周边环境,使学校真正形成“内稳外联”管理模式,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附:主要活动:

(1)8月份,组织教师学习《中央8号文件》《教师法》《教育法》等内容。

(2)9月份,学生行为规范学习、训练、达标评比活动。

(3)10月份,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

(4)11月份,开展以"知法、懂法、守法"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

(5)12月份,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法制讲座。

(6)

1、2月份,组织发动全校师生开展“过文明春节,做守法公民”活动。

(7)3月份,组织学生开展“献爱心活动”和“争做小雷锋使者活动”。

(8)4月份,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9)5月份,开展以“青少年与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

制度管理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工期不确定 三个时间估计法 项目进度

现实生活中,项目中往往有很多工作是以前没有尝过的或者无法具体给出确定的工期限制,但是管理者是要知道项目工作时间的才能安排工作进度,这就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方法来规划确定新项目或新工序的时间。

1 实例解析

1.1 提出问题

下面我们将引入一个实例来具体说明:

某公司要开发一种新产品,需要研究这个产品的可行性。为了完成这个研究。必须从本公司的发展状况和产品的生产及市场等几方面考虑。这个可行性需要花费多长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如何确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讨论学习。

某公司要规划和制定下一季度的销售管理培训计划。管理者列出了项目工作信息如表1。

表1

根据上述表格我们可以画出网络图,但是工作进度计划无法制定,因为各工作的工作时间不确定。下面我们就引入解决该问题的方法。

1.2 理论方法

为了把不确定的工作时间合并到网络分析当中,我们需要得到每个工作的三个时间估计。这三个时间估计是

乐观时间a=如果所有的过程都以一个理想的方法执行的时间

最可能时间m=在正常情况下的最可能时间

悲观时间b=如果遇到很大拖延的工作时间

这三个时间估计要求管理者提供最可能时间并且通过提供在乐观时间到悲观时间范围内的时间估计来表达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这就比直接确定工作时间要简单准确。然后我们利用下列公式算出期望时间就是该工作的工期。

这个期望时间可以由下面的公式确定: (1)

并且在工作时间不确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使用常用的统计方法方差来描述工作时间值的方差。工作时间的方差以下列公式给出(方差等式是基于一种概念,也就是标准差是极值之间差额的大约1/6:(b-a)/6。方差是标准差的简单的平方。):(2)

1.3 应用

现假设我们以估计该项目考虑乐观、最可能和悲观时间估计如表2所示。

表2 该项目的乐观、最可能和悲观工作时间估计(以周为单位)

对于工作A我们有一个平均的或者是期望的竣工时间

显然,悲观(b)和乐观(a)时间估计的差值大大的影响了方差的值。这两个值的大的差额反映了工作时间不确定的大的程度。因此,等式(2)给出的方差将会很大。使用等式(2),我们看到工作A的方差σ2A,是对工作A的一种不确定性的一种衡量,即可表示如下:

同样,按照此方法我们可以得扫其他各项工作的期望时间和方差:

表3 该项目工作的期望时间和方差

2 成果

2.1制定项目进度计划

由此根据表1可以制定出项目的网络图,并根据表3所确定的时间确定工作进度计划。首先我们先绘制出项目的网路计划图。

图1 期望时间下的网络计划

接着我们可以绘制出项目工作的进度计划,如下:

图2 期望时间下的工作的进度计划

图2提供了所有活动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把这些信息放在表格的形式当中给出的工作进度安排如表4所示。注意到对于每个工作,总时差(最晚开始时间-最早开始时间)也表示出来了。总时差是0的工作(A、B、G、H和IJ)形成了该项目网络的关键路径。

表4 该项目的工作进度计划

2.2项目竣工时间的变化

由上表可知该项目的关键路径A-B-G-H-I,总工期是15周。关键工作的变化可以导致项目竣工时间的变化。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找出关键路径和关键路线的原因。下面我们用关键工作的变化来决定项目竣工时间的变化。

令T表示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总的时间。该问题中的关键工作A-E-H-I-J所决定的T的期望值是

以上σ2的公式基于工作时间是独立的假设。如果两个或多个工作是相互依赖的,公式只是提供了一个项目完成时间方差的估计值。相互独立的工作越近,估计值越好。

由于我们知道标准差是方差的平方根,我们可以计算出该项目的标准差 σ如下:

最后假设项目竣工时间T符合一个正态分布。有了这个分布,我们计算满足一个具体项目竣工日期的概率。例如,假设管理者给该项目分配了17周。我们能够赶在17周的最后期限的概率是多少?根据竣工时间的正态分布,我们要求T≤17的概率。在T=17处的正态分布的z值给定为

使用z=1.95以及查正态分布的表,我们可以看到项目赶在最后期限前完成的概率是0.9744。因此,尽管工作时间变动可能使竣工时间超过15周,在17周之前完成项目是有很大可能的。对于其他的最后期限可选的项目也可以做相似的概率计算。

因此,我们用上述方法和过程来确定工作时间不确定项目的进度计划。先指出每个工作的三个时间估计(乐观时间、最可能时间、悲观时间),接下来计算出每个工作的期望时间和方差。使用期望时间作为固定时间,并基于此来确定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由此得到关键工作总期望时间和项目期望的竣工时间。关键工作总方差即项目竣工时间的方差。通过项目竣工时间正态分布的假设,时间概率被用来计算项目给定具体时间内的竣工的可能性有多大。这样就有利于管理者宏观制定和掌握各工作的进度计划。

参考文献:

[1]白思俊.现代项目管理.机械出版社,2002.

[2](英)罗里•伯克.项目管理――计划与控制技术.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制度管理工作计划篇7

关键词:企业管理;经济效益;综合计划;集约管理;经营计划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30-019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0.093

1 实施电力企业经营计划的背景

计划管理是规范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平衡、控制、协调、监督的作用。公司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了一整套综合计划管理的做法,使各项工作都形成了从计划制定、执行、监督检查到评价的闭环管理。

计划与财务预算和专业需求的互相统一是综合计划能否有效执行的核心问题,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平衡、控制、协调、监督的作用。公司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了一整套综合计划与财务预算和项目间衔接的做法,使计划、项目与预算间形成了编报理念一致、原则一致、口径一致、数据一致、进度协调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了综合计划管理应有的作用。

2 内涵和主要做法

2.1 内涵

2.1.1 综合计划管理的理念。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离不开有效的企业管理手段,而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同业对标创一流工作的不断深入,计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凸显,企业的持续发展越来越需要计划管理的指导。因此综合计划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下理念:一是计划的刚性管理理念;二是紧密衔接理念,从制定、执行、监督考核和总结评价四个环节环环相扣,使公司整体工作按照计划安排,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确保实效;三是“重奖重罚”理念,通过严格的考核促进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提高。

2.1.2 综合计划管理的范围和目标。综合计划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涉及到生产、经营、行政各个部门和专业,从时间范围上来说,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从内容方面来说,年度计划包括全年工作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计划以及专业指标和工作计划,具体包括安全指标、线损指标、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成本三费等具体指标分解计划以及电网建设及技改计划、固定资产零星购置计划、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电量与线损计划、科技进步项目计划、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精神文明工作计划等多类内容。季度和月度计划包括重点工作计划、指标计划、资金开支计划、电网建设和技改计划、运维检修计划和专业管理工作计划。周计划指各部门根据月度计划制定的本部门的周工作计划。

综合计划管理的目标:通过计划管理统揽全局工作,协调指导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提高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2.2 综合计划管理的主要方法

在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利用综合计划平台分解每项指标和工作。公司综合计划管控实现了上一年度对下一年度的预安排、年度结合公司综合计划正式分解、季度控制关键指标计划和月度细化指标控制节点的管理模式;在层级上实现了公司总体计划控制,部门(单位)逐级落实,每个部门和岗位均落实指标计划和工作节点,同时直接穿透至县公司;在范围上涵盖了公司电网规划前期、项目建设管控、生产和营销服务、资产经营、企业文化和党群建设、班组管理、重点工作和同业对标等公司全方位的工作。

2.3 主要流程说明

节点1: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每年10月中旬下发年度计划调研与分步提报的安排意见,明确对明年工作计划进行分步调研与提报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专业计划制定的具体要求。年度计划从调研到定稿共分部门调研、提出计划初稿、专业小组集中审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等四个阶段。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于凡涉及到资金的项目计划,无论是电网方面还是经营管理方面都要说明详细原因、必要性并附资金使用明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时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需求说明,对大修、公共设施维修等各类生产项目,各单位在上报时都要按轻重缓急把项目分出A、B、C三类,便于领导决策和资金合理控制使用。

节点2:将年度计划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部门年度计划控制目标,并纳入公司统一的绩效考核。公司通过出台《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将计划管理与财务预算、资金开支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强化了计划管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监督控制作用,使计划管理真正成为企业一切工作的主线;每年组织与各部门签订的《内部绩效责任书》,内容包括重点指标和重点工作,其中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重点指标和工作内容均纳入了责任书中,进一步维护了年度工作计划的严肃性。

节点3:组织将计划分解至月度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对因内外部环境客观因素的变化,导致不能执行或需变更时间执行的工作项目计划以及未列入工作计划任务书但又必须开展且需花费资金的工作项目或虽然列入工作计划但资金不足的工作项目,组织办理变更和追加手续。

节点4:组织对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组织成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绩效考核中关于综合计划管理的考核标准,到各部门进行现场考核,重点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材料领用、工程管理等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每月兑现。

节点5:各部门于每年年末对本年度相关专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提报至归口管理部门。

节点6: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相关专业工作完成情况并提交。

节点7:汇总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形成总的总结评价报告。

节点8:领导小组对总结评价报告进行审批。

节点9:将审核通过的总结评价报告予以。

节点10: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结束流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年初下发的工作计划可能与工作实际有所偏离,为此公司设置了计划调整这一环节。每年的10月,根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组织对年度计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流程同年度计划制定流程基本一致。

2.4 确保流程正常进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2.4.1 完成工作的组织机构。综合计划管理组织机构设领导小组和专业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专业小组由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专职和各归口部门负责人组成。

2.4.2 组织机构中各层次职责。

第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计划管理有关文件和年度、月度综合计划、计划变更申请和追加资金计划申请,组织协调解决计划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专业小组:负责组织集中审查论证专业计划管理有关文件和年度、月度综合计划,审核计划变更申请和追加资金计划申请。

第三,综合计划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管理有关文件及管理流程,汇总并初步调整平衡综合计划,组织召开计划会议,对计划管理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并做出总结评价。

第四,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初步审查各相关部门年度和月度综合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相关部门:根据归口部门安排,结合自身所担负的职责,立足本公司实际,于规定日期前形成本部门工作计划初步意见,计划员负责上报至归口部门。

2.4.3 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岗位人员能力说明。

第一,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年度、月度综合工作计划和部门提出的计划变更申请和追加资金计划申请。

第二,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查分管范围内归口管理部门提报的相关工作计划,审核计划变更申请和追加资金计划申请。

第三,负责人:组织制定综合计划管理有关文件,及时发现并提出综合计划管理过程中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理顺综合计划管理程序。熟悉电力企业计划管理的全过程;掌握电力计划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有关法规及制度;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协调分析判断能力及专题论述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四,各归口部门负责人:组织归口范围内的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开展计划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提出计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计划管理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熟悉电力企业计划管理的全过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控制能力。

第五,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开展本部门计划管理工作,以计划管理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按照公司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工作计划提出变更申请,对因工作需要必须开展且花费资金的计划外工作项目提出追加申请,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控制能力及专题论述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计划专职:参与制定综合计划管理有关文件,从专业管理角度提出改进建议;对其他部门在计划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不断改进计划管理;按时组织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并组织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电力企业计划管理的方法和有关法规及制度,熟悉计划管理的全过程,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及专题论述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第七,各部门计划兼职:按照公司综合计划管理相关规定,配合部门负责人开展本部门计划管理工作,按时将相关工作计划上报至归口管理部门。熟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业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2.4.4 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综合计划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控制。加强综合计划管理的考核与控制是实现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这些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与控制,有效提高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制度管理工作计划篇8

1.1对计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计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层对计划管理重视不够,这是因为新建发电企业由于营利空间较大,管理层在考虑问题时,往往更多是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在资源配置时显得过于“大手大脚”,成本因素常常被忽略,没有精打细算观念。二是部门领导对部门的计划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门的计划工作更多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而做的工作,不能真正用来指导部门开展工作。三是计划项目的实施,随意性较大,缺乏有效的审批流程。

1.2公司目标传递不到位

公司目标不能得到有效传递,最多只能传递到部门;部门对公司的目标不能做到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进行有效细分;部门不能把目标有效传递到班组和个人。部门制定计划时,未能有效针对公司的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且安排布置到人,各岗位基本按部就班的完成自己日常工作,对现阶段的工作重点,不能有所侧重。职能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缺乏全年工作目标之间的沟通,使得上下左右之间的工作配合不够顺畅。

1.3计划编制整体质量不高

公司在编制各年度工作计划时,流于形式,实际指导意义不大;年度专项计划的编制,随意性、简单抄袭、审查不到位;月度计划编制不系统,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部门计划和员工岗位计划不能有效衔接;计划编制格式不规范,目标不具体。

1.4计划缺少全过程的动态

管理计划管理没有形成一个闭环管理。过程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计划工作常常出现有头无尾的现象,对计划编制、审批、执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环节不能进行有效管理。

2新建发电企业建立完整计划管理体系的对策

2.1提高计划管理意识

首先必须提高管理层的计划管理理念,作为最为基础的管理工作,计划为龙头的管理理念必须建立起来。要通过制度的建立、优化和落实来保证计划管理工作,要通过不断的培训强化计划管理理念,通过绩效的导向建立计划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的实现。计划管理就是要求企业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阶段与环节的活动,都必须服从于企业的目标与要求。计划管理是以全企业、全过程和全员管理为特征的,即是由企业全体职工都参加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总目标及其计划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并且都能纳入企业统一计划的轨道。计划管理的具体实现必须通过管理工作目标化和计划管理系统化来进行。

2.2要实现公司年度目标的有效传递,必须要建立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为基础的计划管理体系

(1)公司年度综合计划;(2)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计划;(3)岗位年度工作计划;(4)专项工作计划;(5)部门月度工作计划;(6)岗位月度工作计划。这一计划管理体系的完善,将可以做到计划管理所希望的:逐层有计划、人人有计划、事事有计划、时时有计划,公司的目标也基本上能达到有效传递。

2.3实现公司年度目标的有效传递

2.3.1部门对公司年度目标的有效传递公司目标的有效传递,部门是关键。部门一是要围绕公司的年度目标、重点工作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计划,细化分解公司的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二是要根据年前制定的各专项工作计划(如:检修计划、技改、反措、安措、培训等),根据时间次序的安排,进行详细分解,落实到具体时间节点和岗位上;三是要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去年部门工作情况制定部门本年度需要改进的主要工作。

2.3.2岗位对部门目标的有效传递个人要根据部门的全年主要工作任务计划编制岗位的全年主要工作任务计划。岗位全年工作计划最好由两部门组成:一是日常固定的工作任务;二是阶段性的工作任务。

2.3.3月度计划对全年工作目标的有效传递年度计划的落实主要体现在月度计划上,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提交责任范围的月度计划工作,由公司计划职能部门统筹后形成公司的月度计划;在落实公司的月度计划项目时,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落实到各岗位。

2.3.4平行岗位之间的“目标”传递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目标的传递也可以说是任务的传递,包括平行岗位之间工作任务的互相传递和要求。例如年度招投标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就需要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目标任务传递:(1)全年各项工作计划(如:大小修项目、技改、特殊项目)确定后,全年的招投标计划就要根据前述的计划进行编排;根据招投标制度(如项目费用大小)的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应提交本年度需招投标的项目清单传递给经营部;(2)经营部根据招投标项目编制全年的招投标计划,明确配合部门需提供的资料的时间节点,计划形成后传递各部门;(3)各相关部门和岗位根据该计划有次序开展工作,各施其责,从而实现部门之产、岗位之间的目标传递。

2.4实现计划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计划管理必需是个动态的管理,计划的制定下达、执行、检查、反馈,要有个全过程的跟踪直到闭环。

2.4.1计划执行的监督

计划一旦制定,就一定要执行,体现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计划职能部门可用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1)加强对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编制的监督:各年度专项计划一定要分解到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中,通俗讲,就是说各专项工作计划的某一项任务,一定能在部门的某一个月度工作计划中能找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监督这些专项计划有没有得到落实;(2)加强对专项计划项目执行的监督:对于一些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的计划项目,要有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手续。

2.4.2计划编制、审批监督

计划制定阶段要严谨、客观、实际,而不是为了应付而随便定的计划。计划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编制、审批环节的监督,督促各职能部门在计划编制阶段严加管理、在计划审批环节严格控制。

2.4.3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部门月度工作和专项计划完成情况汇报的监督。部门的月度计划要严格执行,每月都需要详细汇报月度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要根据制定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同时,要建立专项计划的定期汇报体系,做到每季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定期梳理专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同时,要加强计划项目完成质量的监督,通过专业技术人员、部门仍至分管领导对计划项目的完成质量进行监督。

2.5规范计划编制流程、提高计划编制水平

2.5.1完善专项计划的相关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各专项计划管理制度的完善,从定义上明确计划的内容和性质,明确计划编制的程序、内容、时间节点等要求。例如技术改造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每年年中就开始准备明年技改的编制工作,规定了技改计划应如何编制,明确技改项目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了技改项目的审批流程等等。有些新企业,由于概念的模糊,计划编制时往往把一些日常工作列入到年度计划中,不能突出重点,因此,要通过专项的管理制度,明确应编入计划的内容,使得计划简明扼要、更具体、有可操作性。

2.5.2要加强历史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作为专项计划编写的依据

计划编制的几个阶段中(确定目标、认清现状、研究过去、确定计划前提条件、确定方案),认清现状和研究过去,都需要有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计划的编写,是对未来的预判,所以必然需要在总结历史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估算,才能使计划趋于合理、准确。计划编写的数据,来源于对历史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的结果。计划的编写要注重平时工作的积累,年度计划的编制准备工作,不是短短的半个月、一个月或几个月的时间就能完成,也不是纯粹拍拍脑袋就可以想清楚的,需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日积月累,记录下来。比如,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把一些一时不能根本解决的缺陷记录下来,作为下一年度设备维护计划的一部分;要把往年发现的一些对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存在着隐患而一时又不能整改的记录下来,作为制定安措或者反事故措施计划内容;要统计一年来备品备件的消耗情况,作为每年的零星采购计划、备件采购计划的参考;要把每一年氮气、CO2、氢气、水、滑油等大宗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比较详细的记录下来并进行分析,作为大宗材料采购计划的依据;要把平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想法记录下来,进行思考研究,作为明年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

2.5.3部门月度计划的编写

月度工作计划,一定要有效传递、分解、执行全年的工作任务的作用。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应突出公司的工作重点,例如比较重大工作、需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较重要的专项工作(如技改项目)等等。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应能指导部门的月度工作,实现部门月度工作目标。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应与公司的总体计划、部门间的工作计划、部门各岗位个人计划有机结合。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写,要统一规范要求,计划的基本要素要具备,计划的内容应简单扼要,目标详细具体,责任部门要分清,完成时间要明确。

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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