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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考察报告8篇

时间:2022-12-11 23:20:18

供应商考察报告

供应商考察报告篇1

1、江苏**特钢有限公司:公司创建于****年,现有职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余人,公司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司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各类资产*****万元。有**个车间、**台套热处理油槽、**台中频电炉,目前日产量**吨,年产量****以上吨,具有****以上的生产能力,规模居在全国居同行业前列,通过了iso9001:201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正火,油淬火处理设备。iso9000;2017在****年通过。与中天仕名,南京院,河南洛矿,焦矿,长城,上海新建,朝重机械,中材建设等机械公司合作配套。供拉法基、中联水泥、海螺水泥等水泥行业集体公司。是****公司2017年磨机衬板集中招标中标单位。

2、江苏**特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万元,有**台中频电炉,**台套热处理油槽,职工**人,日产**吨,年产值****多万元,与桐乡同力机械配套生产磨机衬板,是****2017年11月磨机衬板集中采购招标中标单位之一。

3、江苏**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从江苏****有限公司分化出来新建企业,占地面积****平方米,目前投产**吨电炉一台、热处理油槽一台套,在建一台套(含电炉、油槽),职工**人,与上海新建、朝阳重机等设备厂家配套生产磨机衬板。

4、河北****有限公司:公司占地面积**万余平方米,始建于**年,是大型跨行业产业集团,下属食品机械公司、**公司、模具公司、塑料制品公司、电力配件公司等五个全资子公司,年产值**亿元左右。2017年起生产立磨辊皮与衬板,与冀东、唐水机、海螺等企业合作,5000吨水泥生产线立磨辊皮、衬板生产有较高知名度。

供应商考察报告篇2

超声波流量计供应商的入围资质要求1)必须具备的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及以上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等。2)参考的资质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防爆证书、专利证书、设计证书,企业荣誉及获奖荣誉证书等。3)其他要求:入围供应商的国内商须提供或具备:生产厂商的生产资质,生产厂商出具的该项目或者年度授权书;近三年国家干线、山西省主要相关业绩;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近三年财务报表等。调压撬供应商的入围资质要求1)必须具备的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及以上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进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第五组元件组合装置)等。2)参考的资质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利证书、设计证书,企业荣誉及获奖荣誉证书等。3)其他要求:进口设备入围供应商的国内商须具备:生产厂商的生产资质,生产厂商出具的该项目或者年度授权书;近三年国家干线、山西省主要相关业绩;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近三年财务报表等。国产供应商须具备:为供应商直接投标,不接受中间商;近三年国家干线、山西省主要相关业绩;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同类产品检测报告;近三年财务报表等。

旋流(风)分离器、汇管等非标压力容器供应商的入围资质要求1)必须具备的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及以上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A2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2及以上)等。2)参考的资质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利证书、设计证书,企业荣誉及获奖荣誉证书等。加臭设备供应商的入围资质要求1)必须具备的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0及以上认证,加药机防爆证书、计量证书等。2)参考的资质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利证书、设计证书,企业荣誉及获奖荣誉证书等。采购人员应尽量收集相关资料,以寻找潜在的供应商。通常有以下渠道:1)行业报刊、年鉴:可获取制造、产能或产品等信息。2)黄页及互联网:可获取潜在供应商介绍、产品信息及联系方式等。3)上市公司年报:可以提供潜在供应商的产品和财务评价方面的信息。4)行业性展销会:可获得潜在供应商及产品介绍并可进行直接的沟通。5)销售代表:可直接获得产品和潜在供应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6)商业咨询公司:当必要时,可通过专业公司获取潜在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信用、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信息。

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应建立在充分的考察与评价的基础之上;原则上应对拟入围厂家进行考察,并需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考察厂家须遵守以下规定:a.首先应根据相应资质要求明确生产厂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资质不符合厂家不予考察;b.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工厂基本资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试验设备、人员资质、业绩等。还应了解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销售价格、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c.考察结束一周内应根据实际考察结果填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评价将作为是否选择供应商的重要依据。一种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并做好备用供应商的储备与联络,以保证供应商的及时更新与应急供货之需。管材、热煨弯头、管件,阀门、流量、调压设备等工程物资必须保持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根据对供应商的评审、公司发展策略和采购策略,对供应商进行适当的管理可以监督供应商遵守公司的采购政策、促进供应商服务水平的提高、提升合作关系。1)让供应商清楚的知道公司的采购政策和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果所带来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鼓励供应商提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可行且必要时,鼓励供应商参与公司相关设计与施工计划,或公司参与供应商新产品的设计开发。3)对于长期表现优秀的,或配合公司紧急需求、及时解决较大困难的、或在协助公司成本控制方面表现突出的供应商,可以赞赏信、增加采购比例等方式予以鼓励。4)对于及时交货率较低、质量状况较差、数量短缺等供应商,应视情况向其口头或书面投诉、要求整改乃至索赔扣款等。建立供应商资料库,记录每个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供货范围、性质、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户行信息、开始或停止使用的时间等信息,并定期维护、及时更新。

作者:徐志杰 单位: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考察报告篇3

关键词:泵送商品混凝土、监理、质量、检验控制。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重庆特殊的地理位置,缺少天然的中、粗砂,泵送商品混凝土常采用特细砂、机制砂,所配置的混凝土为特种混凝土。特细砂成多角形及砾石形,具有细度模数小、级配差、空隙率大、质地坚硬、表面较光滑、化学成分及矿物质组成多含量大、碱活性低、含泥量相对较大的特点,细度模数一般为0.5~1.3之间,松散密度为每立方1160~1500千克。目前重庆的建设工程用机制砂是由石灰岩或砂岩经开采加工而成的人工砂,细度模数一般为3.0~3.5之间,含粉量在8%以下,压碎值在20%左右。从应用角度来看,虽然机制砂细度模数达到中、粗砂水平,但与天然的中、粗砂相比级配差、颗粒小、颗粒粒形较差、表面粗糙、单独用于配制流动性混凝土时,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差、难以达到泵送商品混凝土施工要求。因此,一般不单独使用,而将其与特细砂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这样既可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同时又可以提高混合砂的细度模数。

从曾经考察的部分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来看,在进货原材料上和生产混凝土上存在以下问题,导致混凝土质量的波动和差异:

①特细砂、机制砂和碎石、卵石进货原材料差。特细砂含泥量和含泥块量大、含贝类杂质多,细度模数小,没有进行筛选。机制砂颗粒强度不高、级配差、石粉含量过大。

②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在生产混凝土时,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不全面,执行不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

③现场实体原材料可能与资料不符,特别体现在各种试验报告内容不能反映使用的全部材料。现场原材料的供应是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而资料只反映了某一时间段,所以验报告的内容不能正确的、全面地反映现场的材料的真实情况、会出现误导。

从以上情况来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成品混凝土质量,如何控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避免质量风险,有效的控制泵送商品混凝土质量,避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索赔,从监理质量检验角度而言,体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采取包括生产检验、交货检验、正常检验和监理抽检的手段。根据泵送商品混凝土特点和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谈一下重庆C50~C60强度商品混凝土的监理质量检验控制重点。

一、参与考察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1、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前,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必须将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资质、工艺流程组织、试验室的等级、人员资质以及计量装置近期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资料,报送监理检查。

2、实地考察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在考察过程中着重以下几点:

(1)原材料是否按不同品种、等级、规格专库存放,是否混杂,是否在配料仓配有漏筛。

(2)原材料使用前是否具备质保资料,是否经供货厂家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原材料供货厂家在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进行原材料供货时,商品混凝土厂家是否进行抽检,是否原材料的各种质保资料完整真实。

①水泥: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的检验。

②碎石、卵石: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和满足表一内容。

碎石、卵石出厂检验报告 :表一。

⑤外加剂: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泵送剂出厂检验包括有密度或细度、PH值、塌落度增加值、塌落度损失;早强剂出厂检验包括有密度或细度、钢筋锈蚀。

⑥掺合剂: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满足表七内容。

粉煤灰出厂检验: 表七。

(3)混凝土外加剂是否按不同气温段批量组织生产,是否从批量生产中抽样掺外加剂进行混凝土试验,是否有证明其掺量、水泥的适合性、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损失和凝固时间的资料。

(4)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文件、所用的原材料性能、施工技术要求,经计算、试验室试配和调整后确定,检查是否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

商品混凝土厂家按已批准的配合比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满足供需合同的要求,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商品混凝土厂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试配:

①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②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③原材料品种或产地发生变化时;

④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引起混凝土等级发生变化时;

⑤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⑥气候气温变化差异较大时。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等级:

①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差异较大时;

②C3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采用非统计法评定时。

(5)混凝土厂家是否建立建全生产质量检测与控制体系,应包括组成材料的检测体系,计量混凝土拌合物搅拌体系、运输等工序的控制体系等。

(6)考察完成后,应及时形成监理考察报告。

二、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进场前的资料进行复核。

(1)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必须将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资质、工艺过程、试验室的等级、人员资质以及计量装置近期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资料,报监理审查认可。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制定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控制抽样制度、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规范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中的职责和行为。

(3)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提供相应混凝土资料,包括原材料质保资料,复检资料等。

①水泥: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在复检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的检验。

②碎石、卵石:应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

③机制砂:应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

④特细砂:应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

供应商考察报告篇4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依法对政府采购实行有效的监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当事人和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成员。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机构是指*市本级、各县市区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准通过省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确认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日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定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当事人执行法律法规、工作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采购质量、服务水平、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受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条市监察局依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制度情况;受理对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严肃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舞弊和贿赂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廉洁高效。

第五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采购的计划、预算、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以政府采购资金和采购货物流向为审计重点,对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预算、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采购产品(项目)的验收以及政府采购效益等进行审计。

第六条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和投诉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条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应主动接受或邀请社会各界和媒体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资金规模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上(采购金额根据情况变化可作调整)的采购项目实施重点监督。由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主动向监察机关备案,并在项目实施采购活动的前三天书面邀请监察、审计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条采购过程监督的主要环节应包括招标文件审查、资格预审、候选单位考察、评标方式确定、评委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质量验收、质疑投诉情况会审等事项。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部门在上述内容监督检查中,发现政府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时,应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分别情况作出行政处罚、行政纪律处分建议和决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正在进行的采购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可能给国家、社会和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有关机构立即纠正或中止采购活动,或宣布采购活动无效。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与规定

第十二条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遵守以下条款:

(一)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应当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自行采购;

(二)应及时办理新增资产、劳务、费用的入帐登记;

(三)不准通过设定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四)不准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五)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不准与采购机构、供应商违规串通;

(七)不准向供应商泄露有关招投标事项中的秘密事项,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八)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不能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九)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采购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定书面合同,负责对货物的验收。发现采购物品质量低劣、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应及时提出质疑,对不能说明其理由的,应拒绝在中标结果和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十三条采购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实施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遵守以下要求:

(一)政府采购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二)不准擅自改变采购项目,提高采购标准;

(三)不准与投标供应商违规串通,不准在开标前泄露有关招标的秘密事项,或者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不准在采购过程中收受相关人的礼品、回扣、有价证券,接受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五)不准在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招标受理联系人员与招标文件编制、方案制定、组织等环节职责权限应当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七)依法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必须充分公开,不准有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行为;

(八)文件编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完整,不准设置带有歧视性条款或隐蔽性条款;

(九)不准以倾向性意见影响或误导专家评审工作;

(十)政府采购活动和结果必须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十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文件。

第十四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依法自觉遵守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不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资格,谋取中标、成交;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不准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或其他供应商违规串通和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报价、协助和要求他人抬标、围标,采取行贿手段或允诺给予好处等;

(四)不准在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及采购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五)不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谈判组、询价组成员应依法抽取,独立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具有较高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一)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谈判组的专家成员,负责宣布评标纪律规定和保密措施,现场监督评审专家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负责考核记录专家每次参加评审活动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谈判组、询价组成员与采购人、供应商有亲属或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公正、公平评标,严格按照评审规则进行评审,不准与采购人、机构、供应商有不正当的利益行为。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严格执行财政部19号令,信息公告应遵循及时、内容规范统一、集中,便于获得查找和充分告知的原则,符合法定期限要求;

(二)应当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

(三)采购信息具体内容应包括采购公告、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人公告等。

第四章考核及责任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定期对采购人、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考核评价。

(一)对机构进行考核时,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采购次数、金额和信息公布等进行定量考核,对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进行定性综合考核。

(二)加强对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业绩和信用考核,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指标,建立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考核档案及不良记录认定、制度。对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实行市场禁入,并在网上。

第十八条机构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和期限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公告而没有公告的或公告信息不真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擅自改变采购方式,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无效,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采购业务,进行内部整顿,给予通报批评。机构为获取业务向采购相关当事人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市境内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取消相关业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采购人、机构工作人员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责令当事人离岗学习,或给予调离、行政处分、辞退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市境内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由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第二十二条评审专家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在评标中有明显倾向和歧视现象,违反规定向外界透露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将记入不良记录档案,给予通报批评;故意损害招标采购人、供应商正当权益,私下接触或收受供应商及相关业务单位财物等贿赂的,违反规定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和信息,给评审结果带来实质性影响的,评审专家私下串通,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扰了评标结果的,将取消评审专家资格。评审专家在一年内有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暂停从事政府采购评审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第二十三条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处理结果由政府采购办负责在“*市政府采购网”和《*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第五章附则

供应商考察报告篇5

为适应泰州经济开发区新时期招商工作的总体要求,优化招商队伍结构,提高招商引资总体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招商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1、招聘岗位:专职招商人员

2、招聘人数:10名

3、主要职责:围绕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进行内外资项目投资信息的收集、捕捉、引进,客商的接待洽谈及项目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招商引资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热爱招商工作,有较好的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团队合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广,性格开朗,具备良好的谈判和沟通能力,2年以上工作经验(985、211高校毕业生对工作经验不作要求)。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4、语言要求:英语专业须具有专业八级证书,非英语专业须具有英语四级证书(也可提供CET4测试成绩425分以上成绩单);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人员;

其它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简章、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tzgxq.taizhou.gov.cn)、泰州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1号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按照招聘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985、21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学历需有国家教育部认证证明);

(4)语言能力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公告和岗位需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社局根据报名情况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与面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政审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泰州经济开发组织人事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递补。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四、管理方法及待遇

聘用人员与泰州市鑫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隶属泰州经济开发区)签订聘用合同,由泰州市鑫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至泰州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工作。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的待遇实行年薪制管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6-8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绩效年薪按照泰州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相关文件执行。业绩显著者、全年报酬上不封顶。

五、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医药高新区人社局所有。

招聘咨询电话:0523-89690235、89690236、89690551

附件:

1.泰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docx

供应商考察报告篇6

二、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三、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全面综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内容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四、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考核通知。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于半年或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对集中采购机构半年或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时间和要求。并在考核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二)自查自评。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整理有关资料,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在7天内形成自查报告,报同级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查考评。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考核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对照考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并在考评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四)出具考核报告。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综合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的反馈意见以及日常现场监督的具体情况,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填写《政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考核小组在作出考核报告前,应当与集中采购机构交换意见。

(五)公示考核结果。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考核报告和《政务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报送同级政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并公布在市政务采购网上。

五、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工作考核(占总分15%)。

1、机构建设情况。标准分为2分。

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工作热忱,内部协调合理,记2分,否则,不记分。

2、岗位设置。标准分为4分。

(1)建立了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记2分;没有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不记分。

(2)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形成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的,记2分;岗位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内部制约机制的,不记分.

3、人员技能。标准分为3分。

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且从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在职人员总数60%以上的,记3分;达到50%的,记2分;达不到50%,记1分。

4、业务培训。标准分为2分。

每年开展培训两次以上的,记2分;未达两次的,不记分。

5、档案管理。标准分为4分。

(1)有政务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记2分;没有档案管理制度的,不记分。

(2)归档资料真实、完整、及时,且保管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记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二)操作程序考核(占总分35%)。

1、执行采购方式。标准分为5分。

按照经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活动,改变采购方式及时报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记5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一次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编制采购文件。标准分为7分。

制定的采购文件科学、细致、严谨,没有因采购文件错漏导致质疑、投诉的记7分;每出现一次质疑扣0.5分,出现一次投诉扣1分,扣完7分为止。

3、采购信息。标准分为8分。

应当的采购信息(含招标公告、更改事宜等)全部在市政务采购网上的,记8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8分为止。

4、组织采购活动。标准分为4分。

采购活动组织周密、秩序井然,受到各方好评的,记4分;采购活动组织出现混乱,导致采购失败的,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5、公示中标结果。标准分为4分。

应当公示的中标结果(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全部在市政务采购网上的,记4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6、督促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标准分为3分。

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或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记3分;延期一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7、采购资料备案。标准分为4分。

按规定将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按时、真实、完整报政务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记4分;漏项、缺项或者迟报的,每次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三)工作质量和业绩考核(占总分30%)。

1、遵纪守法情况。标准分为4分。

考核期内没有通报批评或违纪违法记录的,记4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工作效率。标准分为8分。

(1)工作效率高,没有相关投诉的,记6分;出现一次因效率低投诉记录的,扣1分,扣完6分为止。

(2)及时退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记2分。违规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工作效果。标准分为9分。

(1)按时完成采购项目委托,记5分。在服务承诺的工作日内,标书提交采购办备案的记5分,每拖延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考核期内所有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记2分。采购价格超预算或者采购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每一例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投诉案件比往年有所下降的,记2分。投诉案件比往年增加一例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服务质量。标准分为9分。

采购人、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质疑答复等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单项记3分;达到80%的,单项记1.5分;达不到80%的,单项记零分。满意度以《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征求意见表》为记分依据(见附件2)。

(四)廉洁自律考核(占总分12%)。

1、廉洁自律制度建设。标准分为2分。

建立廉洁自律制度的,记2分;没有廉洁自律制度的,不记分。

2、廉洁自律表现。标准分为10分。

从业人员廉洁自律表现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的,记10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1)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行为的;

(2)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

(3)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因公或者因私费用的;

(4)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泄露应当保守的采购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五)报表统计考核。标准分为8分。

供应商考察报告篇7

关键词:供应商;履约评价;招投标;信息联动;重要性

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有些情况下,正是因为供应商恶意违规,致使电力系统很多问题都无法及时解决,而酿成了大事故。值得庆幸的是,各有关企业以及部门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正在努力建设供应商履约评价机制,并且采取一切方法实现招投标信息联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1 供应商违约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

1.1 供应商违约的主要表现

电力物资都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来选择物资供应商,这样更有利于电力企业选择质优价廉、履约诚信的物资供应商。但是近些年来,某些供应商却屡屡出现违约的情况,具体表现及其原因如下:

第一,设备材料性能不佳,比如某些物资供应商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就降低技术标准,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对电力系统的安全性非常不利;第二,由于制造商任务比较多,或者是因为配件生产商厂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物资生产,导致物资不能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货;第三,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过大,导致供应商违约。比如铜铝等物资价格涨幅幅度都比较大,而一旦这些有色金属出现了明显的涨幅,导地线以及其他设备等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涨幅,这使得中标价和市场价格相比,有着非常大的价格差,由此导致供应商违约,不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第四,售后服务非常差,供应商并未依照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及时有效的处理,导致电力方面的某些事故迟迟不能解决,严重影响了电力系统的有效运行。据有关数据统计,电力生产物资供应商履约率仅为80%,这足以说明供应商违约情况非常常见,有待解决处理。

1.2 供应商违约的主要原因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供应商经常违约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如下因素:

1.2.1 履约意识不强。现阶段,我国供应商法制意识普遍不强,很多供应商都会故意违约,不讲信用的情况。再加之,供应商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时常会选择质量不佳的材料,在其看来“法不责众”,其他参与者都违约,自己违约也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另外,由于我国社会信用机制还未建设完全,即便违约供应商也不会受到任何信用影响。上述这些因素均不同程度的造成供应商违约。

1.2.2 供应商在低价中标后难以按照规定履约。某些供应商依照依照标书中最低价格来竞标,并未考虑到自己现有情况,也未对市场进行深度调查,就盲目的报低价。招标结构依照相应的规定,要预先选择最低报价者,因此通常情况下都是最低报价者中标。但是中标之后,由于资金不足,供应商不得不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这样就降低了电力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不利于电力工程整体质量的把控。

1.2.3 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目前,我国供应商履约评价机制有很多值得商榷的方面,市场本身就缺乏权威性,再加之,监管惩处力度并未达到震慑的作用。此外,供应商不良违约行为整体的发现率、公布率都不是非常高,电力企业无法辨别,而且如果电力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现供应商存在着违约行为,但要纠偏清理则有一定的难度,可能损失会更大。

2 供应商履约评价与招标信息联动实现的具体措施

2.1 提升供应商履约信用意识

有关部门首先要加大诚信教育,让所有的供应商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就是要构建履约评价机制,要让每一个违约的供应商都受到相应的惩罚,尤其是信用惩罚,只有如此,供应商履约意识才会逐渐的提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召开供应商座谈会,通过不断地交流工作经验和意见,解决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电力物资市场领域“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2.2 不断完善履约评价体系框架

从网省电力公司到地市供电公司、县公司设专人负责,实行月报制,要求基层单位每月填报“供应商履约行为报告书”,每月反馈供应商情况,年终提交供应商年度履约评价报告书,反映所辖范围的供应商情况;有关部门对于确实不良的供应商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或纳入黑名单。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其参加系统投标。通过对供应商的产品和工程质量、售后服务、廉洁自律等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形成供应商评估体系,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并作为下一轮评标的重要依据。

2.3 加强供应商管理

对第一次中标或入围,或受到举报的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其整体实力、产品质量、工艺水平、运行业绩、原材料采购等情况进行比较深入地调查和了解,取得第一手材料,并形成制度,纳入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招投标工作提供依据。并将考察的数据和结果形成考察报告,通过局域网,在行业系统内实现资源共享,规避招投标工作所带来的风险。对供应商的飞行考察报告和每月供应商的不良履约记录都提交给招标机构,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参考依据。

2.4 完善设备监造管理机制

为积极应对低价中标供应商带来的工期和质量风险,杜绝后患,有关部门应该开展供应商设备集中监造,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进度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整改,对不合格、不良履约、不守信用等问题出台相关办法或补充规定给予处罚,并将设备监造中的制造质量、交货进度等履约评价信息与招投标工作联动,作为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标的依据之一。通过加强联动机制确保中标人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供货合同,保证设备材料质量与交货进度,真正做到闭环管理和良性循环。

2.5 完善违规违纪惩处体系

在现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制定过于原则,法制环境建设与经济信用环境适应度不高,依法行政的难度较大的情况下,还制定了适合电力建设市场的《关于供应商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为《供应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补充内容,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供应商履约评价的建设及其实现招投标信息联动非常重要。一般而言,招标信息联动的实现需要做好供应商履约评价工作,因为如不做好相应的评价工作,招投标中会存在着很多虚假信息,信息联动也就毫无意义。目前,国家以及相关企业都在积极推进供应商履约评价机制建设,以期能够为招投标信息联动的实现奠定条件。■

参考文献

[1]王艺蒙.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2.

[2]殷锐.供应链环境下电网物资供应商评价与选择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9.

[3]黄荣光.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8.

供应商考察报告篇8

二、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区政府(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区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区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三、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四、对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考核工作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采购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

五、考核的内容

1.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法行为。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进行采购情况等。

3.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4.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区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5.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情况,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情况,质疑答复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

6.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包括: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

7.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对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

8.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廉洁自律制度规定,是否有接受礼品、礼金、宴请、旅游、报销费用等各种不廉洁行为。

六、考核要求和方法

1.区财政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2.区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另行制定),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在接到通知后1周内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文件的整理工作,以备查考。

3.对采购机构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对采购机构考核时,区财政部门可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采购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的依据。

5.区财政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采购机构提出改进建议,采购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建议进行整改。采购机构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时,应当进行协商,协商有困难的,以书面形式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或处理。

七、考核结果

1.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区财政部门。

2.区财政部门要综合考核小组意见和采购人、供应商的意见后作出正式考核报告,上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抄送被考评采购机构。

3.经考核,采购机构工作业绩优良,将给予通报表彰。

4.在考核中,如发现采购机构及其采购人员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27、28、29、3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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