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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8篇

时间:2023-01-09 14:55:07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篇1

总则

第一条现根据《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宗旨:引导学生社团在开展全校性的大型社团活动,鼓励我校学生社团积极展现社团文化,促进社团自身的发展,规范学生社团课外活动项目的立项。

第三条学生社团立项活动申请时间为春季学期,即每年第3个月。

第四条本条例的约束对象: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属下各合法学生社团。

第五条本条例自颁布即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所有。

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报对象: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属下注册时间满一年的合法学生社团。

第七条学生社团立项活动必须是学生社团在计划时间内利用课余时间完成的非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项目。

第八条申报类别: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属下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社团可按照一下类别进行申请。

1.创业实践类活动

2.科学技术类活动

3.体育健康类活动

4.文化艺术类活动

5.思想政治类活动

学生社团立项申请流程

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流程:

1.学生社团需如实填写《汕头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书》,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

2.向所属委员会提交《汕头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书》,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

3.经委员会初步审核后,由委员会上交到社联主席团审议。

第十条校团委答辩流程:

1.学生社团立项活动计划书经社联主席团审议后,委托社团资讯部举行立项活动答辩大会。

2.答辩竞选出的五佳立项活动将得到校团委支持。

学生社团立项活动开展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活动启动经费。各个活动经费需控制在规定经费内,超出规定经费支出由社团负责。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重点活动立项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应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保证计划期间内完成。活动效果将会将其作为下一年社团申请的评分标准之一。

第十三条本学期申请立项的社团活动,立项获准后需在本学期内举办,不得申请于下学期举办的立项活动。

第十四条若学生社团立项活动未能如期开展,将对该社团做出如下处理

1.若社团取消开展该年的社团立项获准项目,未来1年该社团将不得申请立项活动。

2.若社团推迟该年的社团立项获准项目至原定日期的一个月之后,该社团的立项获准项目经费将减少原定经费的20%,同时在社团评优中考扣除相应的分数。

3.若社团推迟该年的社团立项获准项目至原定日期的一个星期之后而在一个月之内,该社团项目负责人需要向所属委员会提交活动延迟申请表。经社联主席团审议批准后,方能推迟活动开展时间。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项目将在举办期间内受到校团委监管和社联工作人员跟踪并予以评分,对实施效果不良的项目,收回一定比例(5-10%)的活动启动经费。对严格按照规定举办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有一定影响的立项活动,校团委将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活动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写出总结报告、经费总结报告和相关的活动资料,由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鉴定。在必要时,组织相关的展示活动。

第十七条活动项目已经完成,有显著的效果,在学校内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将可以作为社团重点活动保留下来,学校将继续给予支持 ,作为学生社团品牌活动争取定期举办; 活动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在学校内造成不良的影响,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详细的分析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篇2

第二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社会团体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遵照《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

(二)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三)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四)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五)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

(六)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社会团体,并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负责人。

第八条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第九条社会团体可以凭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

分支机构因特殊需要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由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社会团体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应当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决定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三)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团体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时弄虚作假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以分支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

(五)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被注销或者被撤销登记的,其所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篇3

第二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社会团体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遵照《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

(二)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三)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四)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五)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

(六)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社会团体,并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负责人。

第八条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第九条社会团体可以凭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

分支机构因特殊需要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由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社会团体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应当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

负责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住所变更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决定注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三)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团体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时弄虚作假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以分支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

(五)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被注销或者被撤销登记的,其所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篇4

入团申请书是要求进步的青年,向共青团组织递交的表达自己愿意加入团组织的一种书信。要经过团组织批准,才能够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内容

团申请书从内容上看,一般要有以下几层意思:

⒈要谈清自己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要求,这是青年加入共青团组织的思想基础。

⒉要结合自己的成长过程,个人情况,谈自己对共青团组织的认识是如何提高的。

⒊入团申请书不仅要写清自己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要求,而且要写明自己的努力方向以怎样的行动争取入团。

⒋入团申请书的最后部分,也可谈谈自己以怎样的态度接受团组织的考验。

以上是从内容上谈入团申请书的写法,这里只是给大家在写入团申请书时作以参考,而不是要求每份入团申请书都要写的面面俱到,都要写成一种模式。

格式

团的条件是什么?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些是做一个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入团申请书的写法格式

入团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

(一)标题:入团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如“入团申请书”。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入团申请书,题目也可单独写在第一页上,字体醒目。

(二)称呼: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空一两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书的团支部的名称,并在称呼后面加冒号。如“敬爱的团支部:”。

(三)正文:这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第一段先写:我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二段通常要先介绍一下个人的现实情况、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然后,要写明申请入团动机、理由、对团的认识、自己的决心等。对个人情况的介绍可以较简单,而把重点放在入团的动机、对团的认识以及自己的决心上。

正文要从接受申请书的团组织名称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

申请书的正文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所以要注意分段。下面我们将详细地分析入团申请书的具体写法。

1.介绍个人的现实情况:对个人现实情况的介绍,是为了让团组织对自己现在的身份、情况有一个初步和大致的了解,不用展开来写,简明扼要即可。

2.个人简历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这一部分的内容也要简单,无须多用笔墨,但也必须清楚明白。对个人简历的写法,一般要求从上学时写起,到目前为止,只需依据时间的顺序,一项项地排列出来即可。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在申请书正文中可以简单地介绍一下,也可以不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可附在申请书后。

3.入团动机和理由:入团的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4.对团的认识:对团的认识往往是同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的,这在申述自己的入团动机时已有所涉及。这里指的是专门较集中的对团认识的文字。

5.自己的心情、决心:这一部分是抒写自己入团的强烈愿望,表达自己的决心的部分。

(四)结尾: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结尾一般写上“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

(五)落款:落款,即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

范文【1】

敬爱的团支部: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因为我知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篇5

入团申请书是要求进步的青年,向共青团组织递交的表达自己愿意加入团组织的一种书信。要经过团组织批准,才能够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内容

团申请书从内容上看,一般要有以下几层意思:

⒈要谈清自己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要求,这是青年加入共青团组织的思想基础。

⒉要结合自己的成长过程,个人情况,谈自己对共青团组织的认识是如何提高的。

⒊入团申请书不仅要写清自己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要求,而且要写明自己的努力方向以怎样的行动争取入团。

⒋入团申请书的最后部分,也可谈谈自己以怎样的态度接受团组织的考验。

以上是从内容上谈入团申请书的写法,这里只是给大家在写入团申请书时作以参考,而不是要求每份入团申请书都要写的面面俱到,都要写成一种模式。

格式

团的条件是什么?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些是做一个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入团申请书的写法格式

入团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

(一)标题:入团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如“入团申请书”。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入团申请书,题目也可单独写在第一页上,字体醒目。

(二)称呼: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空一两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书的团支部的名称,并在称呼后面加冒号。如“敬爱的团支部:”。

(三)正文:这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第一段先写:我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二段通常要先介绍一下个人的现实情况、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然后,要写明申请入团的动机、理由、对团的认识、自己的决心等。对个人情况的介绍可以较简单,而把重点放在入团的动机、对团的认识以及自己的决心上。

正文要从接受申请书的团组织名称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

申请书的正文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所以要注意分段。下面我们将详细地分析入团申请书的具体写法。

1.介绍个人的现实情况:对个人现实情况的介绍,是为了让团组织对自己现在的身份、情况有一个初步和大致的了解,不用展开来写,简明扼要即可。

2.个人简历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这一部分的内容也要简单,无须多用笔墨,但也必须清楚明白。对个人简历的写法,一般要求从上学时写起,到目前为止,只需依据时间的顺序,一项项地排列出来即可。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在申请书正文中可以简单地介绍一下,也可以不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可附在申请书后。

3.入团动机和理由:入团的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4.对团的认识:对团的认识往往是同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的,这在申述自己的入团动机时已有所涉及。这里指的是专门较集中的对团认识的文字。

5.自己的心情、决心:这一部分是抒写自己入团的强烈愿望,表达自己的决心的部分。

(四)结尾: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结尾一般写上“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

(五)落款:落款,即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

范文【1】

敬爱的团支部: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因为我知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篇6

入团申请书是要求进步的青年,向共青团组织递交的表达自己愿意加入团组织的一种书信。要经过团组织批准,才能够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内容

团申请书从内容上看,一般要有以下几层意思:

⒈要谈清自己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要求,这是青年加入共青团组织的思想基础。

⒉要结合自己的成长过程,个人情况,谈自己对共青团组织的认识是如何提高的。

⒊入团申请书不仅要写清自己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要求,而且要写明自己的努力方向以怎样的行动争取入团。

⒋入团申请书的最后部分,也可谈谈自己以怎样的态度接受团组织的考验。

以上是从内容上谈入团申请书的写法,这里只是给大家在写入团申请书时作以参考,而不是要求每份入团申请书都要写的面面俱到,都要写成一种模式。

格式

团的条件是什么?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些是做一个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入团申请书的写法格式

入团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

(一)标题:入团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如“入团申请书”。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入团申请书,题目也可单独写在第一页上,字体醒目。

(二)称呼: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空一两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书的团支部的名称,并在称呼后面加冒号。如“敬爱的团支部:”。

(三)正文:这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第一段先写:我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二段通常要先介绍一下个人的现实情况、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然后,要写明申请入团的动机、理由、对团的认识、自己的决心等。对个人情况的介绍可以较简单,而把重点放在入团的动机、对团的认识以及自己的决心上。

正文要从接受申请书的团组织名称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

申请书的正文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所以要注意分段。下面我们将详细地分析入团申请书的具体写法。

1.介绍个人的现实情况:对个人现实情况的介绍,是为了让团组织对自己现在的身份、情况有一个初步和大致的了解,不用展开来写,简明扼要即可。

2.个人简历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这一部分的内容也要简单,无须多用笔墨,但也必须清楚明白。对个人简历的写法,一般要求从上学时写起,到目前为止,只需依据时间的顺序,一项项地排列出来即可。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在申请书正文中可以简单地介绍一下,也可以不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可附在申请书后。

3.入团动机和理由:入团的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4.对团的认识:对团的认识往往是同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的,这在申述自己的入团动机时已有所涉及。这里指的是专门较集中的对团认识的文字。

5.自己的心情、决心:这一部分是抒写自己入团的强烈愿望,表达自己的决心的部分。

(四)结尾: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结尾一般写上“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

(五)落款:落款,即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

范文【1】

敬爱的团支部: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因为我知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篇7

入团申请书格式

1、标题

入团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如“入团申请书”。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

入团申请书,题目也可单独写在第一页上,字体醒目。

2、称谓

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空一两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书的团支部的名称,并在称呼后面加冒号。

3、正文

(1)对团的认识;

(2)入团动机和对待入团的态度,表明自己的入团愿望;

(3)个人在政治、思想、作风、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4)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等。

4、结尾

一般写:“恳请团组织批准我的入团申请”作为正文结束,加“此致,敬礼”等用语结束正文,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及注明日期。

入团申请书范例一

尊敬的团组织:

您好,我是一名初中的学生,和每个同龄人一样,我也渴望上进,渴望早日加入团组织,实现我的愿望,共青团就是青年人前进道路上的航标!我一直以来的希望就是入团,共青团是一个属于青年人自己的组织,从初中到现在的几年间,通过对团的知识的学习,我已经对共青团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入团的心就更加热切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可靠的、得力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培养青年学习共产主义,具备优秀革命品质的大学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她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的,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我已经认识到作为一名跨世纪的青少年,就更应该积极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我要从现在开始不断地锻炼自己,为祖国的将来而积极奋斗。正是如此,我更应该争取加入中国共青团。

现在,我正式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入团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如果团组织没有批准我入团,说明我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将克服不足,继续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共青团组织。

希望团组织认真考虑和审查我,吸收我加入团的大家庭,为团作贡献。我随时准备着迎接新的挑战,我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请老师和同学们看我的实际行动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入团申请书范例二

敬爱的团总支:

您好!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力量,是党的有力助手,是少先队员前进的一个新的台阶,所以加入中国共青团是本人自加入少先队后的一个奋斗目标。

现我已经过了两年的中学生活,在这段时间里,我认为对于我来说无论是在学习方面还是在思想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进步。在学习方面,我能够积极学习,向老师、同学请教我在学习上遇到的问题,从过去我在小学时的为考试而学习改变为现在的为了解知识、追求学问、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而学习。

在思想意识方面,由于我作为一名班干部更使我明白到集体观念、集体意识的重要性。我认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集体是个人存在的条件与保证,个人是集体存在的基本因素,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从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来说,又必须要求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牺牲个人利益去维护集体利益。所以,我作为一名班干部在做好我的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团结好同学们如组织他们一起参加体育运动等一些群体性的活动,以增强他们的集体主义观念。

现在,我认为本人基本上符合入团的基本要求,请团总支考虑本人的申请,使我在团的领导与教育下进一步提升自己在学习上、思想上的层次,为班集体、为学校作出更多的贡献。

今天,我提出正式申请,请组织对我今后的表现进行考验。

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篇8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是卫生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人事司承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职能。各社会团体的挂靠单位是其依托单位。

第三条社会团体经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据社会团体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

卫生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团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有关业务活动,在开展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卫生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努力发挥社团的作用,积极承担卫生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

任何社会团体都不得擅自以卫生部的名义开展活动,社会团体名称前不得冠以卫生部的字样。

第二章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的审查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社会团体的申请登记审查,包括对社会团体的筹备申请登记、成立申请登记和变更、注销申请登记前的审查。

第六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包括成立的可行性、必要性);

(二)验资报告;

(三)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包括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七条卫生部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天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筹备的决定,并通知发起人。不同意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经卫生部同意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

第八条获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下列全部筹备工作。

(一)筹集必须的资金并加以管理;

(二)征集会员;

(三)起草章程;

(四)落实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办公地点;

(五)负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产生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办事机构,通过起草的章程。

第九条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需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三)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四)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简历(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五)验资报告;

(六)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证明材料;

(七)会员名册(团体会员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党组织的建立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十条卫生部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成立登记的决定,并通知发起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第十一条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以及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需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二)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二)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拟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未经卫生部审查同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社会团体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并开展活动。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前必须冠以社团名称,未经社团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章组织人事

第十三条各社会团体必须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根据社团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经社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卫生部阐明原因,征得同意。

第十四条各社会团体在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三个月,应向卫生部报送本届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的召开大会方案;召开大会前一个月,应向卫生部报送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

拟任下一届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候选人名单由社会团体推荐,在大会前三个月向卫生部报送,经卫生部审核同意或由卫生部推荐产生。

在代表大会闭幕后三个月内,应将代表大会的总结或纪要向卫生部报送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制订或修改章程必须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报卫生部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实施。制订或修改章程需向卫生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修改章程的申请报告;

(二)社会团体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的纪要;

(三)修改后的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决议、纪要,应及时通告全体会员,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应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社会团体设立办事机构应经卫生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长期聘用的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社团建立党组织,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秘书长应当为专职。

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若超过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及任职期限,由理事会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报卫生部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若在任期中到达年龄,可以放宽工作到换届为止。

第二十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要对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进行调整、撤换,应经卫生部审核同意后,按社团章程规定产生,并在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通过。卫生部也可以根据对社团的审查情况,建议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社会团体的个别重大事宜,对社团负责人提出调整、撤换意见,再经社团民主程序决定。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的审计,包括换届、更换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之前的离任审计、年度审计等,均由卫生部组织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直接交卫生部。在特殊情况下,卫生部认为有审计必要时,可对社团提出审计的要求,并组织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被审计的社团承担。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兼职人员不得在社团中领取工资。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险事项。

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应报卫生部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按其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时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该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举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活动,需报卫生部审批同意:

(一)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跨组织的学术活动;

(二)活动范围广,跨数个省(市、自治区),影响较大的活动(学术年会除外);

(三)承担着部分行政部门职能的活动;

(四)组织涉外学术研讨会及其他活动;

(五)承接境外组织提出的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

(六)接受境外捐款(救灾、扶贫等正常捐款除外)设立基金。

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举办第二十六条所列重大活动,需向卫生部报送下述材料:

(一)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二)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开展该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四)开展该活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及活动的安排;

(五)其它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卫生部机关各司局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参照《卫生部关于部机关对社团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卫生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办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五)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社会团体在本年度的不同情况,卫生部在年检前应对有关社团提出整改意见,在社团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前,卫生部视不同情况决定延迟年检、不受理其年检或在年检时不予以通过。

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又不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上述材料,卫生部不再受理其上年度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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