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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8篇

时间:2022-11-05 20:18:41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篇1

一、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煤企社会责任的内涵

David认为CSR是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要部分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后来,戴维斯与他的合作者布洛姆斯特朗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认为CSR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卢代富认为CSR 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叶祥松、黎友焕在《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说“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通过相应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企业家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念。”

由此,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煤炭企业在谋求利润最大化之外对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消费者、债权人、政府、所在社区、当地环境和社会等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和制度对煤炭企业要求的社会责任和煤炭企业道德和价值观方面自发履行的社会责任。

2、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CSR是煤炭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CSR有助于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一支综合素质高、热爱企业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CSR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员工负责。包括为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培训和员工发展体系,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员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将遵守劳动合同法,保证员工享有合法权益等,这些都有助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

CSR会给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产品品牌和持续创造力。这些是企业可利用的无形资产,能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地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CSR意味着企业将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符合时代要求,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CSR意味着煤企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CSR意味着煤企的重大决策会注重体现政府战略。这些都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

(3)有利于建设和谐社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吸收当地居民就业,兴建公益项目,改善当地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等多方面为当地排忧解难,有利于赢得民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前,煤炭企业在开采中忽视生态保护,造成地下水渗漏、地面坍塌、土壤干旱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CSR要求煤炭企业在开发中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和谐。

此外,CSR也为企业之间有效沟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增加信任,促进合作。

二、当前煤企CSR所面临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

CSR虽然从上世纪初就被提出来作为一大理论来研究,但是直到近几年,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企业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的出现,比如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CSR才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

目前,一些煤炭企业对CSR认识上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煤企对CSR的内涵了解不全面,他们简单地认为,企业CSR就是照章纳税,创造就业,就是向社会捐款,投资兴建公益项目;二是没有深刻认识到CSR关系着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2、没有形成煤企CSR的理论体系

目前,许多煤炭企业已经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责任,比如,在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待遇、职业健康和安全、教育培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都有很详细的规章制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没有形成符合本行业特色的CSR理论体系。

3、缺乏煤企CSR的报告体系

CSR报告的必要性。一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比如,2004年根据原统配煤矿的调查统计发现煤企的安全欠账达550亿元后,出台了煤企按吨煤成本提取33元的安全费用专用于安全设施改造。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通过报告向社会公布CSR履行情况,可增进社会各界对企业的了解,提高社会信誉;同时督促企业不断完善CSR。三是CSR也是监督政府行为的需要。比如,煤炭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了排污费,政府理应用企业支付的资金进行治污管理。

目前,专门的煤企CSR报告未见。首先,社会责任信息主要分散在董事会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等项目,未曾发现有单独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其次,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以及履行情况的文字说明,即局限于非会计基础型的披露形式。

4、缺乏CSR评价体系

目前,政府对煤炭企业主要的考核指标是产量利润和安全指标。而在员工健康、安全、资源、环境以及当地社会均无考核评价体系。缺乏了社会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会使企业管理者忽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就像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对政府业绩考核以GDP为主要指标一样,忽视了资源环境的代价。

5、缺乏CSR审计制度

欧洲会计专家协会可持续性审核主席Lars OlleLarsson认为“ 没有经过审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比广告好不了多少”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该通过审计确立公信力。目前我国还未推行CSR审计制度。

三、推进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1、转变观念,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

煤企要对CSR的内涵有准确的把握,并进一步认识到CSR关系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自觉把CSR作为企业的价值追求和战略目标。例如,三鹿乳业集团无视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遭到了破产;而以生产尖端汽车电池和电动汽车为主的比亚迪,其主要持股人著名投资家巴菲特预言:比亚迪凭借在电动汽车方面的实力,能够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制造商。

2、建立煤企CSR理论体系

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除传统经济效益方面内容外,还应包括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针对煤炭行业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企业收益方面的履行责任情况。

(1)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可持续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它既是一个财务目标,又是一个社会目标,因而应该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加以反映。

(2)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状况。煤炭行业本身是资源型行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本身消耗了大量的不可再生的煤炭及伴生资源。其资源的回采率、伴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既影响当代人的生活福利,也影响到后代人的生活福利,因此,煤炭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3)员工待遇方面。一支热爱企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对员工的责任包括对员工的招募录用、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工薪水平、改进职工福利、改善劳动条件等多个方面。这不仅对本企业有重要的微观意义,而且对于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重要的宏观意义。

(4)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下水渗漏、植被的破坏、空气中煤尘的飞扬等都是煤炭企业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生态保育基金,逐渐修复煤炭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企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和谐统一。

(5)反映企业对消费者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与性能、广告的忠实程度、向公众及用户报告企业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安全性等信息,了解顾客对本企业产品的需求和满意程度等。

(6)反映企业对政府、公众的履行责任情况。包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对本地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对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及公益活动的捐赠情况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非常重要。

(7)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建立以“生产者延伸责任”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体系。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即企业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欧盟将“生产者延伸责任”定义为:生产者必须负责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或弃置的责任,将生产者责任向下游延伸。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生产者的责任向上游和下游都进行了延伸,其定义是:生产者应承担废弃物回收消除处理责任及产品废物管理责任,应从以“产品”为中心的责任转向原材料选择、产品制造、使用和产品废物回收、再生和处置全过程的责任。对煤炭企业来说,企业应该对煤炭开采过程中附属物煤矸石等进行再生利用。

(8)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供应商共同承担责任,建立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合作共赢机制。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实质上是使产品生产流通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通过一致性战略和一体化标准,建立共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链。在这个方面,瑞典企业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上下游企业可追溯体系,确保供应链体系全过程的一致性;二是鉴定与供应商的责任契约,确保供应商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三是设计供应商管理项目,确保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供应商履行责任;四是建立对供应商的核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形成与供应商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体化战略。

3、依法经营,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它们涉及环保、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各个方面,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4、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国的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对有关社会责任的问题进行管理,纷纷设置了直属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道德委员会或道德责任者等专门机构。道德委员会是企业定期召开的处理经营道德问题的专门会议,当企业准备进入新领域或做出重大决策时,由该会议做出应当遵循的道德基准,对报告的道德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善方案,委员会大多数由经营层人员构成,吸收人事、销售、财务、生产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因此,道德委员会是企业道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目前,我国的煤企中有保障负责员工权益的工会组织、销售部、采购部等。建议煤企业建立统一的CSR部门,统筹规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计划和汇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5、逐步建立和完善煤企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建议企业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报告采用文字和会计基础的数字详细、客观地报告企业在收益、遵守法规、执行政策、员工权益保障、资源消耗利用、废弃物的处理回收利用、环境的保护和开发、消费者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开销等。

6、构建煤炭企业CSR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985年,财政部公布的评价国有企业效益指标中仅有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两个指标,从经济角度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而没有涉及企业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为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建设和谐社会环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我国政府应构建适用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年度定期公布,使煤炭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能被实时监控,通过将企业指标与同行业乃至全国企业进行比较, 政府、企业及利益相关群体能及时发现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满足政府、员工、客户、投资者、债权人、广大公民及企业本身了解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需要,这对推进企业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建设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7、实行企业CSR的审计制度

社会责任审计是评价与报告那些在传统的企业财务报告中没有涉及到的企业成果和影响,如对环境的保护情况、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情况等,旨在全面、广泛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督促各方面的工作,保护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美国,来自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审计机构主要是投资基金组织和如环境保护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公益监督机构。前者审计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保资金投向那些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其次是为了敦促接受投资的企业遵守投资者的要求。后者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投资者、政策制定者、雇员等企业的相关利益者更好的做出经济决定而提供信息,同时也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而美国企业内部也会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其目的是为了了解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篇2

一、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煤企社会责任的内涵

David认为CSR是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要部分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后来,戴维斯与他的合作者布洛姆斯特朗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认为CSR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卢代富认为CSR 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叶祥松、黎友焕在《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说“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通过相应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企业家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念。”

由此,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煤炭企业在谋求利润最大化之外对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消费者、债权人、政府、所在社区、当地环境和社会等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和制度对煤炭企业要求的社会责任和煤炭企业道德和价值观方面自发履行的社会责任。

2、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CSR是煤炭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CSR有助于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一支综合素质高、热爱企业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CSR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员工负责。包括为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培训和员工发展体系,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员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将遵守劳动合同法,保证员工享有合法权益等,这些都有助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

CSR会给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产品品牌和持续创造力。这些是企业可利用的无形资产,能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地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CSR意味着企业将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符合时代要求,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CSR意味着煤企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CSR意味着煤企的重大决策会注重体现政府战略。这些都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

(3)有利于建设和谐社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吸收当地居民就业,兴建公益项目,改善当地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等多方面为当地排忧解难,有利于赢得民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前,煤炭企业在开采中忽视生态保护,造成地下水渗漏、地面坍塌、土壤干旱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CSR要求煤炭企业在开发中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和谐。

此外,CSR也为企业之间有效沟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增加信任,促进合作。

二、当前煤企CSR所面临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

CSR虽然从上世纪初就被提出来作为一大理论来研究,但是直到近几年,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企业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的出现,比如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CSR才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

目前,一些煤炭企业对CSR认识上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煤企对CSR的内涵了解不全面,他们简单地认为,企业CSR就是照章纳税,创造就业,就是向社会捐款,投资兴建公益项目;二是没有深刻认识到CSR关系着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2、没有形成煤企CSR的理论体系

目前,许多煤炭企业已经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责任,比如,在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待遇、职业健康和安全、教育培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都有很详细的规章制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没有形成符合本行业特色的CSR理论体系。

3、缺乏煤企CSR的报告体系

CSR报告的必要性。一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比如,2004年根据原统配煤矿的调查统计发现煤企的安全欠账达550亿元后,出台了煤企按吨煤成本提取33元的安全费用专用于安全设施改造。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通过报告向社会公布CSR履行情况,可增进社会各界对企业的了解,提高社会信誉;同时督促企业不断完善CSR。三是CSR也是监督政府行为的需要。比如,煤炭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了排污费,政府理应用企业支付的资金进行治污管理。

目前,专门的煤企CSR报告未见。首先,社会责任信息主要分散在董事会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等项目,未曾发现有单独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其次,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以及履行情况的文字说明,即局限于非会计基础型的披露形式。

4、缺乏CSR评价体系

目前,政府对煤炭企业主要的考核指标是产量利润和安全指标。而在员工健康、安全、资源、环境以及当地社会均无考核评价体系。缺乏了社会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会使企业管理者忽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就像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对政府业绩考核以GDP为主要指标一样,忽视了资源环境的代价。

5、缺乏CSR审计制度

欧洲会计专家协会可持续性审核主席Lars OlleLarsson认为“ 没有经过审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比广告好不了多少”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该通过审计确立公信力。目前我国还未推行CSR审计制度。

三、推进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1、转变观念,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

煤企要对CSR的内涵有准确的把握,并进一步认识到CSR关系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自觉把CSR作为企业的价值追求和战略目标。例如,三鹿乳业集团无视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遭到了破产;而以生产尖端汽车电池和电动汽车为主的比亚迪,其主要持股人著名投资家巴菲特预言:比亚迪凭借在电动汽车方面的实力,能够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制造商。

2、建立煤企CSR理论体系

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除传统经济效益方面内容外,还应包括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针对煤炭行业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企业收益方面的履行责任情况。

(1)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可持续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它既是一个财务目标,又是一个社会目标,因而应该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加以反映。

(2)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状况。煤炭行业本身是资源型行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本身消耗了大量的不可再生的煤炭及伴生资源。其资源的回采率、伴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既影响当代人的生活福利,也影响到后代人的生活福利,因此,煤炭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3)员工待遇方面。一支热爱企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对员工的责任包括对员工的招募录用、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工薪水平、改进职工福利、改善劳动条件等多个方面。这不仅对本企业有重要的微观意义,而且对于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重要的宏观意义。

(4)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下水渗漏、植被的破坏、空气中煤尘的飞扬等都是煤炭企业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生态保育基金,逐渐修复煤炭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企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和谐统一。

(5)反映企业对消费者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与性能、广告的忠实程度、向公众及用户报告企业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安全性等信息,了解顾客对本企业产品的需求和满意程度等。

(6)反映企业对政府、公众的履行责任情况。包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对本地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对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及公益活动的捐赠情况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非常重要。

(7)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建立以“生产者延伸责任”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体系。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即企业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欧盟将“生产者延伸责任”定义为:生产者必须负责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或弃置的责任,将生产者责任向下游延伸。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生产者的责任向上游和下游都进行了延伸,其定义是:生产者应承担废弃物回收消除处理责任及产品废物管理责任,应从以“产品”为中心的责任转向原材料选择、产品制造、使用和产品废物回收、再生和处置全过程的责任。对煤炭企业来说,企业应该对煤炭开采过程中附属物煤矸石等进行再生利用。

(8)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供应商共同承担责任,建立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合作共赢机制。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实质上是使产品生产流通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通过一致性战略和一体化标准,建立共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链。在这个方面,瑞典企业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上下游企业可追溯体系,确保供应链体系全过程的一致性;二是鉴定与供应商的责任契约,确保供应商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三是设计供应商管理项目,确保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供应商履行责任;四是建立对供应商的核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形成与供应商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体化战略。

3、依法经营,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它们涉及环保、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各个方面,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4、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国的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对有关社会责任的问题进行管理,纷纷设置了直属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道德委员会或道德责任者等专门机构。道德委员会是企业定期召开的处理经营道德问题的专门会议,当企业准备进入新领域或做出重大决策时,由该会议做出应当遵循的道德基准,对报告的道德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善方案,委员会大多数由经营层人员构成,吸收人事、销售、财务、生产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因此,道德委员会是企业道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目前,我国的煤企中有保障负责员工权益的工会组织、销售部、采购部等。建议煤企业建立统一的CSR部门,统筹规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计划和汇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5、逐步建立和完善煤企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建议企业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报告采用文字和会计基础的数字详细、客观地报告企业在收益、遵守法规、执行政策、员工权益保障、资源消耗利用、废弃物的处理回收利用、环境的保护和开发、消费者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开销等。

6、构建煤炭企业CSR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985年,财政部公布的评价国有企业效益指标中仅有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两个指标,从经济角度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而没有涉及企业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为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建设和谐社会环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我国政府应构建适用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年度定期公布,使煤炭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能被实时监控,通过将企业指标与同行业乃至全国企业进行比较, 政府、企业及利益相关群体能及时发现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满足政府、员工、客户、投资者、债权人、广大公民及企业本身了解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需要,这对推进企业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建设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7、实行企业CSR的审计制度

社会责任审计是评价与报告那些在传统的企业财务报告中没有涉及到的企业成果和影响,如对环境的保护情况、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情况等,旨在全面、广泛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督促各方面的工作,保护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美国,来自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审计机构主要是投资基金组织和如环境保护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公益监督机构。前者审计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保资金投向那些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其次是为了敦促接受投资的企业遵守投资者的要求。后者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投资者、政策制定者、雇员等企业的相关利益者更好的做出经济决定而提供信息,同时也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而美国企业内部也会对自身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其目的是为了了解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篇3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6一0114一03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当然应该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企业对其承担社会责任信息予以计量、核算与披露,除了有利于向企业相关利益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可以帮助社会责任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促使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协调一致,改善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另外,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有为数不少的企业不惜牺牲社会利益来获取经济效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出明确的和强制性的规定。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国内外披露现状

(一)国外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现状

美国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源地,美国的政府机构如联邦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均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恩斯特对《财富》杂志中排名前500名的大公司进行了三年的研究,发现在年度报表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在逐年增加,至1996年已达到96%。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美国企业尚未公布内容完整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的制定,经济优先权委员会于2001年12月12日发表了SA8000标准第一个修正版,这是全球第一个用于第三方认证的通用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从20世纪90年代起,西方不少企业开始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和业绩。据KPMG(毕马威)近期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调查报告,2002年的调查显示:全球前25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45%,各国前10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23%;而2005年的调查显示,这两个比例分别上升到52%和33%。如果把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年终财务报告计算在内的话,这两个比例则高达64%和41%。独立报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比例最高的前两个国家是日本(80%)和英国(71%)。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关的社会责任信息零星地分布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且信息量极少。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政府目前尚未出台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规则或规定。虽然在企业法、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合同法等法规中有一些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但是对其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很少有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就算有所披露,信息也不全面。

其次,在我国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只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而没有单独归纳到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中,如按环保机关规定交纳的排污费,只计入管理费用中;对职工集体福利、职工社会统筹保障金等只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只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等。这就导致企业虽然承担了社会责任,但相关的信息却没有体现出来,这就给公众了解及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

再次,目前企业缺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我国几乎没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而编制独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世界各国要求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内容各不相同。美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内容比较广泛,要求企业披露经济的增长及效率、职工的雇佣与培训、企业所在城市的改造和开发、公害的消除、文化和艺术等;法国企业侧重于披露职工利益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德国则非常重视企业对环境保护所做贡献的披露。随着人们对社会责任认识的加深,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也在不断地扩大,为了适应形势,我国社会责任的披露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能源利用方面的信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应该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以先进的科技为生产服务。利用尽量少的能源消耗获取尽量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就是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且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从能源利用效率中可以看出企业对社会所作贡献的大小。

2.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工作本身,即招聘录用、技术培训、职务轮换、职工的工作环境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发展空间;二是职工收入方面的信息,如职工的工资、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离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险、职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的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障费和医疗保险费等。

3.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环境信息的披露应包括周边环境和生产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等相关指标,如环境保护设备的投入、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支出以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研究费用支出。

4.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信息。包括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做好售后服务,及时更新产品,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5,对公益事业贡献的信息。企业除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外,还应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对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慈善事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以必要的捐赠和帮助,为社会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所在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议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应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特点,在目前编制“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利润表”和“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这三大社会责任报表比较困难的条件下,可采取以下方法:

1.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变的基础上,可规定企业在年报附注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现有的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甚少,企业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的社会责任信息:(1)员工责任信息。如本年度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应当为职工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公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应当为职工交缴存的住

房公积金,及期末应付和未付金额;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2)税费方面的信息。除了现行利润表中已经包含的所得税外,还应该披露企业本年度应当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上缴给国家的各种税费金额及期末应交未交的金额。(3)消费者信息。如为消费者提供的折扣与折让金额,披露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金额,销售合同的履约率等。(4)固定资产支出中购买环境设备以及安全设备的支出。(5)管理费用中离退休职工社会统筹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环境治污费、环境绿化保护费等费用的金额。(6)营业外支出中公益福利及公益捐赠支出,因产品质量或合同毁约而发生的赔偿支出以及因违规违法而发生的罚款、罚金支出。其中,赔偿、罚款、罚金支出可以从反方面来反映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在现行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上述信息,将有利于帮助报表使用者充分了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能简洁地满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要求,且这种方法在目前的条件下切实可行,只要财政部下发文件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上述信息,每个企业都可以做到的。

2.编写年度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如果通过报表附注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仍不够完整和明确,则可要求企业在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单独提供一份有关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报告。在该报告中可以用文字叙述和具体数据两种方法来详细阐述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笔者建议该报告可分为五个部分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第一部分披露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节耗方面的信息,如三废的再利用率,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等方面的信息;第二部分披露员工的就业情况、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福利社保、员工培训等方面的信息;第三部分披露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能、效用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方面的信息;第四部分披露公益事业贡献的信息,如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参与社区活动,为所在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等;第五部分披露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指标,如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职工所得率、债权人所得率以及股东所得率等指标。另外,对于污染性的行业,还可以在社会责任“白皮书”中增加“环境污染报告”,为公众提供更系统更具体的社会责任信息。编制单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工作量相对于直接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会大得多。因此,编制单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先在上市公司推行适用,然后再进行推广到一般性的企业。

3.不同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有着较大差别,其披露模式和内容也应当有一定的差别,但具体到某一行业的企业,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项目基本相同或类似。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要形成跨行业的且普遍适用的披露方法是不太可能的。鉴于此,就应将全社会的企业划分为若干类型的行业,并将该企业归人与之相对应的行业,在行业内对披露内容和披露模式进行具体规定并实现标准化,以便于审计和有关部门审查。

四、结论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篇4

1.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所谓社会责任会计是指把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当作社会责任,并以此为中心,采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对企业主体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贡献和社会损害进行反映和控制的会计。社会责任会计是财务会计发展的一个重要延伸。对于我国来说,社会责任会计是个新兴事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非常的不成熟。因此在我国现阶段要想实施社会责任会计,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运行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以及生态环境。

2.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对象。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对象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动,具体包括7个方面的活动:与环境有关的活动,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经济活动,矿产开采保护和使用活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公益性经济活动,与精神文明有关的活动等。

3.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基本职能。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监督,由于有的社会责任是不能用货币来计量的,如顾客满意度,因此社会责任会计在履行反映职能时要引入多重计量属性,即在社会责任会计中同时采取货币和非货币两类计量形式。

二、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的建立促使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但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我国加入WTO后,企业进入全球化历程,企业应遵守国际法规,成为全球经济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监督反馈已成为必然。

1.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理论产生的理论意义,主要在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其目标是使人类在自然规律的运动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应义不容辞的肩负起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积极推行社会责任会计,做好有效的环境成本控制措施,更好的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2.保障职工利益的需要。一些企业依靠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来获取超额利润,企业主堕落成资本的奴隶。工人成为赚钱的机器,如通过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职工工资等手段降低人力成本,严重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利益.

3.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建立社会责任会计,通过社会责任会计提供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再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为促进全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4.建立诚信社会的需要。一些国有企业搞假破产逃避债务,民营企业通过假包装到市场上圈钱,导致社会诚信度降低,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责任会计提供的信息,可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准确、及时评价企业信誉度,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的对策建议

1.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体系及信息披漏机制。(1)笔者认为应创立一套相应的法规,对企业应揭示的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计量方法和对外报送形式做出有关规定,逐渐使企业自觉地守法、遵法,自觉向社会披露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2)在报告的具体形式上,则先通过在表外以附注形式披露,后逐步过渡到以货币形式编制独立的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收益表来披露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2.政府适当干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会计由于与社会问题有很大的联系,能否付诸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部控制力量――即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国家作为宏观控制者,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公众利益就必须采取措施,完善会计法规,增强审计监督及财税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把企业纳入全社会的监控之下,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并对企业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促使企业由被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变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使企业行为得到调整,以良好的形象进入市场,进而促使整个市场机制健康、良性地运转。

3.加强培训,提高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的技术水平。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能力,以促进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总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有利于企业经营者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自觉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企业的经营活动;通过对外报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促使企业管理层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行事,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四、推行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思路

现阶段的具体思路是:

1.首先由各地方根据各地、各行业特点制定临时规定,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以文字反映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下几项内容可供参考。

(1)反映企业对职工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改善工作条件与环境、劳动保护措施及投入、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社会统筹金缴纳情况、职工福利改进情况、法定节假日执行情况、职工培训教育情况等。

(2)反映企业对消费者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与性能、售后服务情况、广告的忠实程度、顾客的满意程度等。

(3)反映企业的环保责任。主要包括产品的绿色程度、生产过程中资源利用率、企业的排污投入情况、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情况。

(4)反映企业对政府、公众的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税金缴纳是否及时、足额,安置待业青年、下岗职工就业情况,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对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及公益活动的捐赠情况,为公共交通事业、市政建设等方面提供的人、财、物支持等。

2.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总结理论、经验,进一步归纳整理适用于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内容,并按照《会计法》规定制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强社会责任会计的规范性。

3.确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科目,可以现有的会计科目分类为依据,设置社会责任会计资产类科目(如企业治污资产、职工福利资产等)、社会责任负债类科目(如应付职工福利费、应缴税金、应付公益活动经费等)、社会责任权益类科目。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篇5

【关键词】 社会责任; 会计报告; 体系

一、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的意义

(一)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是我国企业所处社会环境的客观要求

国家以对子孙后代负责和对国际社会负责的态度,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资源和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传统的以资源高投入和环境污染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不可取的、不可持续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片面追求高利润,从而使得起决定作用的价值规律在面对有关生态平衡、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社会问题上显得无能为力。而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能从社会的角度去披露企业所取得的各方面的效益,特别是能从社会责任的成本和社会责任的效益对比中确定其社会净贡献,避免了传统会计报告只从经济过程本身来披露其经济效益的弊端。只有将与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和环境因素考虑在内来评价企业的效益,才有可能消除企业经济行为的“内部经济性”而外部“非经济性”的现象。因此,在我国急需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

(二)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是实现企业目标的需要

新《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运作行为不仅关系股东、职工等内部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也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在追逐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法律制度要求企业要履行其社会职能,以使企业的社会目标得以体现,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已势在必行。

(三)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随着企业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企业有能力且愿意承担部分的社会责任。通过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披露有关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将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所以说,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既是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是我国企业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所要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的规范

我国外贸企业,特别是那些以劳动密集型为核心的出口加工企业,要走向世界,在国际大融合的潮流中,为拓宽生存空间,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很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借助国际标准的实施,加快我国外贸企业并最终在全国所有企业中实施社会责任会计,必将促进我国企业全球化的进程。

二、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中只考虑经济效益和经济成本,而不重视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又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所以企业一般都不太愿意甚至逃避履行其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这种仅仅将企业看作是一个单纯的盈利组织的传统思想必然导致企业对社会责任目标的忽略。实际上,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之一,其运行显然离不开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这种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保护以及维持责任只能靠生存在这一环境中的每个组织和成员来共同承担。另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高度统一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国家管得过死,对企业职能和责任认识不清,国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到的利益为国家所有,对社会造成的损失由国家承担,这也导致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淡薄。

(二)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有关法规尚不完全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缺乏约束机制。社会责任的履行从法律上看,属于义务的范畴,可无论是在社会责任意识强,道德风尚高的国家和地区,还是在社会责任意识薄弱,社会道德风尚差的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保障公民和组织履行其应有的义务都是必要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阶段,加强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法律制度还有很多空缺,虽然已制定了《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仍未全面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造成我国实施社会责任会计没有法律依据,或主观随意性大,给具体实施造成很大障碍。

(三)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

我国研究社会责任会计起步较晚,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很少有这方面的专著,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在许多领域还是空白。这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认识不够,无论政府还是会计职业团体都未对社会责任会计产生多大的兴趣,当然更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规定。理论界虽有不少学者对其研究,但由于未得到政府的支持,进展也较缓慢。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出现了许多用传统会计方法不能解决的新问题。实务界关于企业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也只是停留在原始的自发阶段,十分不规范和不完整。现有的会计报表体系对企业的社会贡献(上缴利税、劳动就业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情况反映不足,无法满足国家管理部门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这已成为会计信息披露的重大缺陷。

三、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的设想

目前,我国会计界对企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尚未统一,但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和西方社会责任会计的经验,社会责任会计要求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企业对投资者、债权人的责任,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周围社会的责任,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披露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情况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兴衰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在开发利用和保护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企业在发展人力资源方面所从事的工作是多方面的,它包括企业职工结构、招聘录用、劳动保护条件、技术培训、职务轮换、确定合理的工薪水平、企业文化、培养职工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以及增进企业职工和管理人员的相互信任,促使职工和企业目标的协调一致等等。

(二)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情况

企业成败取决于市场,取决于消费者,所以企业必须给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和合格产品。这包括消费者的权益,产品的性能、安全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和顾客对产品的满意度等方面的信息。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改善与顾客的关系。

(三)其他相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企业要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有毒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尽量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对环境保护有益的产品。企业需要使用社区的各种基础设施和其他资源,也有义务对社区作出相应的贡献,如:提供人财物资助、发展社区的公共事业,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为下岗职工提供培训等。在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还需要反映企业对政府履行义务的情况,如:缴纳的有关税金、教育附加及有关费用。

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远比传统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广得多,并且他们更关心和要求的是精炼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篇6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19个乡镇、294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县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及生态环境安全。

在全县范围内建设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县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化的环境监管职责任务(各部门职责详见附件一)。各乡镇政府结合本辖区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特征确定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

全县共划分1个一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为:

(1) 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

(2) 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 组织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对所监管的网格化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对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各乡镇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二级网格

各乡(镇)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职责为: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配合一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发挥辖区内相关单位的作用,组织本单位、其他单位和辖区内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生态破坏进行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一级网格报告。

3、三级网格

以全县各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其具体职责:

(1)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2)对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并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

(3)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并在三级网格单元内设置若干环保管理员。环保管理员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横向之间(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近期目标。2016年7月15日前,一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二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二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2016年7月31日前,二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三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三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

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远期目标。全县统一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善县、乡、村级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网格运行

1、巡查。二级、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

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必须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监察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发挥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建立网格监管信息平台

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全县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各级网格联动共用,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完善和规范下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或设立台账。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县政府成立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环保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财政、人社、编办、水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经商、公安、监察、国土、电力、交通、农牧、安监、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融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长担任,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7月1日--7月31日)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职能任务;二是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三是明确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6年8月1日起)全县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地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年7月1日和次年1月1日前,分别向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提升监管能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县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一是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在二级网格单元有责任主体设立专职的环保岗位,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二级网格正常运转;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增加环境执法资金投入,配备必须的人员编制,壮大队伍建设;四是不断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篇7

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72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做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两个机关”职能定位,紧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明确的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紧扣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紧扣全社会对当期和长远民生事项的重大关切,依法履职行权,继续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贡献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

一、以更高水准的地方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立良法、保善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首要职责。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使我省地方立法体现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呼应人民群众关切。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由常委会党组及时报告省委讨论决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贯彻切合省情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今年立法拟安排5件继续审议项目、12件正式项目、13件预备项目,集中修改《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

2.围绕经济提质增效加强立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重要作用。修改电力保护条例,推动能源转型,切实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和电力市场秩序。修改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修改种子条例,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保障供种安全和粮食安全。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制定粮食流通条例,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审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和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等,增强经济发展动能。

3.紧扣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立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修改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制定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群众人身安全。继续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努力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4.突出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立法。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需求,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呼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修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范对小餐饮的管理,保证公众的食品安全。修改发展中医条例,促进中医药保护与发展,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和健康事业中的作用。作出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

5.切实强化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争权诿责现象。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主动提前介入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案,对重大争议事项和内容加强协调、凝聚共识。

6.着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重视立法资源与立法需求的统筹、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的统一,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坚持开门立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推动“两规范一意见”落实,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省情实际。

7.继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延伸到所有设区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8.精准指导设区市立法工作。强化立法项目统筹,保证省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合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继续实施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工程,指导制定高质量法规示范文本。建立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设区市立法水平。

二、以更富实效的依法监督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9.把握监督工作的重点取向。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抓住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监督形式,聚焦发力、持续发力、联动发力,强化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今年拟听取审议13个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组织3次专题询问和7项专题调研。

10.力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听取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xx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完成情况等报告,系统全面、务实精准分析研判我省经济运行走势,推动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经济“六个稳”工作。听取审议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深化市场化改革,为民营企业调整转型、减负增效出实招、办实事,营造更加宽松优良的发展环境。听取审议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苏台经贸合作,深化双方文化交流。听取审议20xx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升管理监督水平,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围绕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一带一路”战略的江苏实践及成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11.提高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水平。听取审议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20x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xx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财政管理,高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强化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确保人代会确定的预算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2.关注改善民生重要事项。听取审议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的有效落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需求。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提高思想认识,重抓薄弱环节,加大攻坚力度,放大政策效应,确保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听取审议20xx年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切实办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兑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检查中医药法和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和中医事业发展,推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围绕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积极的意见建议。

1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以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为重点,听取审议20xx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促进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有关方面坚持标本兼治,依法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推进乡村公共空间依法治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14.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听取审议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听取审议历史文化名镇和古村落保护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和古村落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好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15.深化法治领域监督。听取审议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政府牢固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审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完善社会信用法制体系和标准体系,在诚信江苏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效。听取审议省法院开展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各级法院依法正确履行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提升审判工作水平。检查人民调解法和我省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1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推进人大系统信访信息化升级改造,适时开通网上信访,提升信访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更好服务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

17.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常态化实行上下联动模式,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创新专题询问工作模式,切实增强询问实效,促进问题有效解决。继续开展对审议意见反馈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推动审议意见落细落实。

三、以更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8.构建更加紧密的“两个联系”机制。正确把握“代表机关”的工作定位和法定职责,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做好代表履职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到基层开展工作必访当地省人大代表,常态化安排双月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继续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更多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与立法修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等活动,注重听取吸收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贯彻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代表更好密切联系群众。支持和推动市县人大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联系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听取和反映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以《代表之声》为载体,做好代表重点意见建议的报送、反映、对接、反馈工作。

19.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延伸工作链条,实施从会前调研、会上提出、会后办理、跟踪问效的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工作质量。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省政府副省长领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重点督办建议的工作制度。组织代表视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继续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活动,督促承办单位提高按时办结率和优质办成率,努力实现代表和承办单位双满意。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大数据分析,把代表和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为相关法规修订做好准备。

20.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在代表履职轮训的基础上,举办专题培训,探索开展有差别、更精准的培训方式,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有主题、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活动,认真研究处理调研视察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注重调研视察成果的转化运用。落实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代表一体化协作机制,围绕长江、淮河、太湖水环境保护和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等主题,组织和参加三省一市全国人大代表联合调研视察活动,办好三省一市人大代表工作协作交流会。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规范和指导全省各地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提升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代表履职APP应用功能,在全省逐步形成集联系服务管理于一体、互联互通覆盖各个层级人大代表的网络信息体系。

21.严格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进一步明确代表工作组织管理责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布,增强代表履职意识。部署和启动本届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实现省人大代表届内都能报告一次履职情况的工作目标。加强对代表履职、代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讲好代表履职故事,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影响力。

22.深化系统上下协同联动。通过召开会议、调查研究、典型引路、宣传推广等方式,密切与市县、乡镇街道人大的全方位联系,加强纵向工作指导与交流,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方法推进立法、监督领域重要事项的落实,进一步放大全省人大“一盘棋”的整体效应。加强对开发区人大工作调研,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水平提升。

23.做好人事依法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完善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任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四、以更加强化的思想武装引领常委会及机关建设

24.自觉提升政治理论素养。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在学深、悟透、笃行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协助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5.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遵从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党组工作、议事、决策等方面的制度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结合人大实际,进一步优化机关党组织设置。

26.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强化制度约束,增强制度刚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扣全局性重点工作和工作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开展更具针对性、更富实效的调查研究,为省委决策部署和推进人大工作提供参考。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分批分层次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27.深入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紧紧围绕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和理论阐释,组织交流研讨和成果评比。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优势,推进人大智库建设。认真总结回顾我省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人大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思路新举措。

28.高度重视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为人大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主流媒体专栏作用,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和人大微信公众号,善于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以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节点契机开展有内涵有影响的系列活动,强化人大制度理论阐释与工作实践典型宣传,讲好人大故事,树创人大形象。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篇8

关键词 环境公益;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文/秦天宝 段帷帷

案例概述

2014年10月20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检察院以“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为由把金沙县环保局告上了法院,集中管辖赤水河流域环境案件的遵义仁怀市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法院受理此案之后,被告金沙县环保局对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检察机关认为通过诉讼促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目的已经达到,便向法院申请撤诉并且得到了允许。本案作为我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着重要突破,并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乃至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都产生了较为积极的影响。

案例的焦点及现实意义

确认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本案是我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首次为维护公众环境利益,以原告的身份对行政机关的失职行为提起诉讼,而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将使检察机关在今后保障环境公益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首先,推动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工作的全面开展。一方面,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对检察机关维护公众利益的职能进行了确认,但是在实践中却鲜见检察机关以原告资格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造成了公众对检察机关维护公众利益失位的质疑。此案中遵义怀仁市人民法院通过受理诉讼确认了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的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衔接了起来。另一方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仅在实践中尚属首次,在立法方面也有待确立和发展。在此案中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资格进行了确认,这将会推动相关法律(如《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文件)对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

其次,开启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新模式。本案确认检察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将推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原告资格的确认是向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也为今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中以此为基础进行的诸如诉讼操作程序、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追究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和实践建立了基础,据悉,金沙县所属毕节市的人民检察院已经以此案为契机,决定全面探索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最后,检查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较之以往更为有效。大多数情况下,是公民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即“民告官”,公民在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时因其与行政机关在权利、资源方面具有不平等性,导致公民很难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诉讼成为了“官告官”。依据法律监督职权、诉讼资源等条件,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较其他社会组织更为有效。

由专门的环境法庭审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本案受理诉讼的法院并不是被告所在地金沙县人民法院,而是遵义仁怀市人民法院,虽然同样是基层法院,怀仁市人民法院却设有环境保护法庭,并担负集中管辖赤水河流域环境案件的职责。因此,从本案可以看出,在今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专门的环境法庭将会承担此类案件的审理,并由此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

首先,建立环境法庭制度能够促进案件审理专门化。我国环境法庭建设工作已取得了较大进展,过半省份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还设立了环境审判法庭,并且在实践中我国环境审判法庭已经审理了较多的环境案件,为维护公众环境利益、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做了较大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环境法庭建设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在司法实践中通过环境法庭审理的案件仅仅是诸多环境案件中的一小部分,公众环境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本案中的受理法院是设有环境审判庭并专司赤水河流域环境案件管辖的怀仁市人民法院,明确了今后我国环境法庭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并且为环境法庭今后审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操作借鉴。

其次,案件的集中审理可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不可否认现在一些地方仍存在单纯追求经济发展而不惜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在此情形下行政机关尤其是环保部门难以有效地履行职责,从而“无奈地”成为被告。同时,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会出现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对失职的环保部门进行庇护,向当地的审判机关施加压力,迫使审判机关进行不公正审理。而本案在怀仁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属异地审理,有效杜绝了地方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最后,建立专门的环境法庭能使案件审理更为有效。今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如能以此案为契机,明确由设有环境法庭的相关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将会在保障案件审理公正公平的同时,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一方面,专门的环境案件审理机构在设立伊始就注重提升对各类环境案件的应对能力,具有丰富的环境案件审理经验和合格办案条件,在今后审理更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则会得心应手。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到本案中怀仁市人民法院不仅受理了案件,并且在检察院认为诉讼目的达到之后请求撤诉时,法院允许撤诉。这说明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充当了为维护环境公益而提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并且由于起诉目的并不在于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而旨在促使其履行行政职责,所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为目的,决定了受理法院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使此类案件的审理更为灵活、有效。

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尽职履则

在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之后,被告金沙县环保局便积极地履职,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这反映出今后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督。

首先,环境行政机关执法信息将更加公开透明。本案中,检察机关对环保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理由是“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而这里的“逾期”在本案中仅是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这种“轻微”失职行为被发现并被提起诉讼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通常情况下,公众对环境行政机关的执法信息并不完全了解,而环保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也暂时难以满足公众对获取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信息的要求。加之环保行政部门可能存在“权力寻租”行为,所以环境行政机关怠于处理环境违法的类似失职行为很难被一般公众所知悉。而检察机关通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使行政机关的执法信息公之于众,这也为今后行政机关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其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将面对巨大的社会压力。作为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金沙县环保局虽然积极地履行了职责,但是仍然遭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而随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环境保护部门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将会有更多失职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站上被告席。虽然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环保部门可能会承担较少的法律责任,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于对自身社会形象的考虑,也会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地履行自身职责。

最后,环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将受多主体监督。正如上文所述,通常环保行政机关受地方政府领导,对其负责。当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生态环境时,环保机关便难以有效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确立,标志着今后环保机关履行职责将在检查机关乃至其他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的监督之下完成。

保障环境公益,落实环境违法行为处罚

本案中,金沙县检察院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告上法庭,随后金沙县环保局立即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有效实现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达到保障环境公益的目的。

首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落实了环境保护部门维护环境公益的责任。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一般主要目的是在于保障公众的环境利益,在实践中已有许多诉讼案例,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改以往公益诉讼中为达到保障环境公益的目的对环境违法企业提起诉讼的做法,而是把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推上了被告席。除了公众积极参与以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更重要的是相关企业遵守法律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尽职尽责。在贵州金沙县这则案例出现之前的公益诉讼中,由于被告往往是相关环境违法企业,社会通常把焦点集中于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上,忽视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环境保护承担的责任。由于难以有效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因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失职而产生的环境公益损害难以获得有效补偿和修复。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则把失职的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违法企业同时推向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席,更好地保障了环境公益。

其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管。金沙县环保局在被告上法院后不久,便立即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这正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实现了对违法企业的责任追究,在环保行政机关可能出现“权力寻租”而默许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时,检察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充当环境保护的监管者。鉴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主要针对环境行政机关的失职行为,所以一方面环保机关在日常环境执法时会积极地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在成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被告之后,环保机关为免于受到法律制裁,也会积极地履行职责,处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所以,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保障下,企业损害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更为严厉的管制与处罚。

案例启示

虽然我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今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许多积极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此制度在今后发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唯有如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保障环境公益的积极作用。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指导

在贵州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伊始,学界便对其产生了各种质疑。最终,检察院申请撤诉并得到人民法院的允许,如果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仍然不履行职责,或者撤诉未得到允许,如何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将是今后此项制度确立和发展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亟待法律确认与制度指导,现今最为可行的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发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本案件中怀仁市人民法院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同时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也开始着手探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结合我国立法权下放到省辖市的规定,地方应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文件与具体操作规范。

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行条件限制

虽然本案明确了检察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但是今后如何明确、规范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职权还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鉴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如未对诉讼提起条件进行限制,将会出现检察机关权力滥用的“烂诉”现象。如本案中检察机关直接对失职的环保局提起诉讼,事前并未向环保局进行告知。所以,今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诉讼时,基于权力限制和诉讼效率的考量,可规定检察机关或其他组织在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前告知行政机关,若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履行职责,原告则不得继续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此外,人民法院还应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对于越权提起的诉讼应予以驳回。

注重对公众环境利益的保护与补偿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失职的环保行政机关提起诉讼促使其履行职责,从而保障公众环境利益。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仍要回归于保护公众环境利益不受侵害。本案中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已对相关公众的环境利益造成侵害,但是直至撤诉,那些被侵害公众的环境利益并未因此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而得到补偿。虽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也属于保护公众利益,但是这仅是在预防层面上的保护,而未涉及公众环境利益的补偿。所以,今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中,应考虑行政失职行为造成的环境公益损害补偿或修复问题。

主要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公益诉讼辨析[J].法商研究,2008(6):131-137.

[2]别涛.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4-8.

[3]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J].法学论坛,2002(6):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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