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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中国农村现状,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演变与机构组成
(一)制度演变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93年)。以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为标志,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以农村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
2.第二个阶段(1994~1995年)。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为标志,形成了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根据国务院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3.第三个阶段(1996年至今)。以199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决定》为标志,逐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机构组成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迄今为止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1.正规金融机构
可以把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称为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一个银行,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中国所有的乡镇。和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从80年代起中国农业银行就一直进行着商业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之前,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政策性贷款被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农发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2.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包括所有处于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初期,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得到了经济管理当局的默许甚至支持。但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转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并在1999年解散农村合作基金会,结束了非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合作基金会是80年代中期兴起的准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资本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到1996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规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9。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受货币当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贷款利率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贷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为了消除来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竞争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所造成的冲击,1997年,当局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
二、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农业保险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由于邮政储蓄具有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只提供储蓄服务;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及其农业发展银行。在2002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贷 款余额约占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余额的78%。由于中央银行对利率和资金使用的控制、高额的运营成本以及缺乏赢利的激励等,农村信用社长期陷入困境,据估计,农村信用社积累的历史坏账达数千亿之多,不良资产率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尽管农村信用社一直被官方认为是合作社,然而在1980年到1996年间农村信用社受到农业银行的控制,其后由人民银行管理,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没有决定权,故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
(二)农村金融环境恶化
关键词:小额信贷 信贷效率 宏观效率
中图分类号:F832.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7-0069-03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是指农村小额信贷运作能力的大小,主要包括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计划安排进行的,由于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单一、信贷方式单一、排斥市场作用和缺乏竞争,所以总体效率不高;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在逐步提高,但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相比,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农村小额信贷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宏观效率的影响因素
农村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包括小额信贷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效率和政府监管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效率;农村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越高,小额信贷作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政府监管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效率越高,农村小额信贷结构便越合理,小额信贷资金越安全。
小额信贷运作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效率体现在农村地区货币量(包括通货量、货币总量和货币结构)与农村经济总量的关系上。所谓小额信贷运作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效率是指在一定的农村经济货币化或金融化程度条件下既定农村经济总量对货币需求的大小。小额信贷作用于农村经济发展效率越高,农村经济总量对货币量的需求也就越小,农村地区货币量与农村经济总量的比率也就越低。
小额信贷运作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效率分析可通过农村地区货币量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农村地区货币结构比率等若干方面来考察。一是农村地区货币量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农村地区货币量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既是反映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指标,也是从宏观上衡量小额信贷作用于农村经济发展效率的指标。农村地区货币量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分为三个层次比率,即农村地区通货量(M0)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农村地区货币量(M1)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和农村地区广义货币量(M2)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二是农村地区货币结构比率是农村地区广义货币中不同层次货币之间的比率,包括三个比率,即农村地区通货量占货币量的比重、货币量占广义货币的比重和广义货币量占金融资产的比重。随着农村金融创新的扩展和小额信贷效率的提高,在农村地区货币总量中通货所占的比率、在农村地区广义货币总量中货币量所占的比率和在农村地区金融资产总量中广义货币所占的比率会下降。
政府监管农村小额信贷的效率高低可通过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政府调控农村小额信贷措施的影响力,二是政府调控农村小额信贷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偏离程度。一般来说,政府监管农村小额信贷效率越高,金融监管当局对小额信贷的调控能力就越强大。政府监管农村小额信贷效率高,人民银行提高或降低小额信贷的基准利率,会带来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和需求主体灵敏反映;政府监管农村小额信贷效率低,人民银行提高或降低小额信贷的基准利率,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和需求主体对调控措施反应会非常冷淡。在政府调控农村小额信贷效果与预期目标方面,政府监管小额信贷效率越高,政府调控小额信贷预期目标实现的程度越高,偏离程度越低。
二、衡量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宏观效率的指标体系
从小额信贷效率概念界定和影响小额信贷宏观效率的因素分析,可以设计出衡量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宏观效率的指标体系:小额信贷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效率指标和政府监管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效率指标(见下页表1)。
依据影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宏观效率的因素重要性,本文选取农村地区货币量与经济总量比率这一指标来评估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水平。农村地区货币量相对于农村经济总量的相对规模往往体现了一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匹配状况,因此,农村地区货币量与经济总量比率既反映了中国农村地区货币化程度,又基本上代表了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
三、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现状
(一)农村小额信贷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效率不高
农村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包括小额信贷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效率和政府监管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效率。小额信贷运作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效率是指在一定的农村经济货币化或金融化程度条件下既定农村经济总量对货币需求的大小。小额信贷作用于农村经济发展效率越高,农村经济总量对货币量的需求也就越小,农村地区货币量与农村经济总量的比率也就越低。
农村地区货币量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主要是农村地区通货量(M0)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农村地区货币量(M1)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和农村地区广义货币量(M2)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众所周知,农村地区通货(M0)只是最小统计口径下的货币,而在中国现行的农村居民收支形态的统计资料中,现金收入同实物性收支是相对应的,故该现金的统计口径应该大于M0;因此,农村地区通货量(M0)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农村地区货币量(M1)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不能完全反映出中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
在金融发展理论及其实证研究中,广义货币量(M2)与农村经济总量比率是一个用来衡量经济货币化程度的经典指标,简称货币化比率。Mckinnon(1973)认为,“货币总量(M2)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向政府和私人部门提供银行资金的镜子――看来是经济中货币体系的重要性和货币实际规模的最简单标尺。”计算中国农村广义货币量(M2)与农村经济总量(GDP)的比率,这一指标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如果按照Goldsmith(1969)以货币化比率为标准,把经济货币化程度划分为三类,即货币化比率在0.21~0.50之间的经济货币化程度为初级阶段、在0.51~0.90之间的经济货币化程度为中级阶段、在0.91之上的经济货币化程度为高级阶段,中国目前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仍较低。
货币化比率只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良好指标,但不能准确地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市场的宏观效率。在经济货币化程度既定的情况下,较高的M2 /GDP意味着金融市场效率较低。由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导致小额信贷集中于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和小额信贷金融商品单一,从而所创造的小额信贷资金供应量较多;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不良资产率较高且不能得到及时的冲销;加上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村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农户对未来收入增长形成悲观预期导致农户谨慎性货币需求的增强,货币流通速度下降;这些造成了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较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也低于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农村金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较低主要表现在中国农村货币化比率指标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越来越不相联系。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农村小额信贷在农村工业发展上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一些研究也证明,在这一段时期乡镇企业的融资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在这之后,农村小额信贷在农村工业发展上的作用态势发生了逆转,农村小额信贷在农村工业发展上的作用逐渐弱化,并且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与此同时,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也逐渐放慢,导致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停止。由于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低下,使农户不愿投资农业生产,农村小额信贷在农业发展上发挥的作用一直较小。总的来说,中国农村小额信贷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效率是比较低的。
(二)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政府监管效率不高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政府监管效率也比较低。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面向农业生产发放的小额信贷利率实行严格管制,虽然农村金融机构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权自行决定农业生产贷款利率上下浮动的幅度,但是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生产小额信贷的利率变动范围不大。在农村金融机构发放从事农业生产农户的小额信贷的经营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即使按照人民银行允许的最高利率发放农业生产贷款,每一笔农业生产小额信贷的收益也不能弥补其成本。根据调查研究得知,目前,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给从事农业生产农户的小额信贷成本率比发放给从事非农业生产农户的小额信贷成本率高出0.5%,比发放给城镇企业贷款成本率高出0.76%,而收入率却比发放给从事非农业生产农户的小额信贷收益率、发放给城镇企业贷款收益率分别低1.03%、1.39%。由于农业生产小额信贷风险与收益不对称,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出台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支持三农发展的小额信贷,但农村金融机构却逐渐减少向从事农业生产农户的小额信贷发放。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农村货币化比率指标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越来越不相联系,受中国农村小额信贷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效率较低和政府监管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较低的影响,中国目前农村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较低。
参考文献:
[1]约纳森・莫达奇.关于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问题[J].曹洪民,译.中国农村经济,1998,(9):66-68.
[2]梁山.对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安全性、赢利性和信用状况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3,(6):23-26.
[3]杨军,朱晔.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3,(1):35-37.
[4]戴志平.从国外经验看中国当前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1):12-14.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on Macro-Efficiency of Rural Microfinance
LI Juan
(The Humanities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128,China)
关键词:小额信贷;信贷效率;微观效率;中国农村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058-03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是指农村小额信贷运作能力的大小,主要包括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计划安排进行的,由于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单一、信贷方式单一、排斥市场作用和缺乏竞争,所以总体效率不高;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在逐步提高,但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相比,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农村小额信贷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影响因素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微观效率包括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和小额信贷市场效率。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可分为经营效率和发展效率。经营效率主要是通过业务能力和盈利能力反映出来。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主要体现在所提供的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对社会小额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小额信贷资金的清算速度、小额信贷资产增长率等方面。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建立在其业务能力的基础上,其衡量指标主要有两项即资产盈利率和资本盈利率。发展效率是指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开创未来的能力,它主要通过金融创新能力、资本增长能力、设备现代化配置及更新能力、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等体现出来。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主要包括小额信贷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率。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运行效率是其对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效率的基础,其衡量指标主要有五项: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金融商品价格对各类信息的反映灵敏程度;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各类金融商品的价格具有稳定均衡的内在机制;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的金融商品数量及创新能力;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剔除经营风险的能力;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交易成本高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率主要体现在便利中国农村融资和投资、促进资本集中、加速资本转移和促进资金转换等方面。从这一角度分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率便突出反映在小额信贷市场对中国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和小额融资的方便程度这两方面。
二、衡量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指标体系
从小额信贷效率概念界定和影响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因素分析,可以设计出衡量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指标体系: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指标和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指标。
依据影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因素重要性,本人选取如下几项来考察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状况。
选取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来代表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由于体现出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发展效率的金融创新能力、资本增长能力、设备现代化配置及更新能力、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其能力或水平高低最终表现为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和盈利能力,即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因此,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这一指标基本上反映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
选取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来代表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由于体现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运行效率高低的其他各项指标最终表现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和方便程度,因此,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这一指标基本上反映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
三、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微观效率现状
(一)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较低
中国目前农村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囿于三种: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状况一方面反映出金融体系自身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农村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能力。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主要包括盈利水平、风险水平、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1.村金融机构盈利水平较低。就农村信用社的盈利水平来看,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如,指令性贷款支持乡镇企业;体制改革负担,如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脱钩时遗留给信用社的呆账、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信用社时带来的损失;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中国农村信用社大多数年份亏损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前历年亏损。农村信用社改革后,虽然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但经营效率仍然较低,盈利率也较低。
与此同时,农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也很低。主要原因在于,农业银行盈利水平既与国有银行经营机制制约有关,也与目前农业银行还承担着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有关。另外,由于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承担了一部分财政职能,其盈利水平也较低。
2.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风险水平较高。考察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风险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不良贷款率。按照不良贷款“一逾两呆”的统计口径,中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余额及其不良贷款率还是很高的。近年来,由于各地农村信用社普遍加大了贷款清收力度,再加上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亏损,促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呈递减趋势,且不良贷款率的递减趋势较不良贷款余额的递减趋势更明显,但实际上是贷款总额的增加对不良贷款率下降起到了很强的稀释作用。
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比较高。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既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共同原因,也与其服务对象所处行业有关。在农业银行所有贷款中,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最高。由于政策性银行存在弱化盈利原则、强化对特定对象和范围资金供应的刚性约束,因此,从农业发展银行自身来说,容易导致注重资金的供应而疏于资金运用的监管;从融资对象来说,容易诱发只享受优惠政策的信贷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拖欠贷款、有钱不还等搭便车行为的发生,这些都造成了农业发展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过高。
3.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低下。考察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农村信用社股本金普遍严重不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责任不落实;同时,中国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历史包袱沉重、信贷质量差、亏损面和亏损额大的问题,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和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等问题。2004年以来,国家通过“央行票据置换资本充足率”措施支持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增长;国家对农业银行曾采取过包括发行特别国债充实资本金、剥离不良贷款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但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然较低,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标准,抗风险能力较弱。
4.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治理机制不完善,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对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户的生产状况、资金需求、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农村金融机构难于或干脆不向农户发放小额信贷;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对贷款员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要求贷款员“包放、包收、包收益”,使贷款员只好选择支持比较富裕的农户或从事风险比较小的非农产业农户放贷,经济实力较弱及贫困的农户或从事风险比较大的农业生产农户反而得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满足支持和服务三农。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的数量和周期难以满足农户的生产需要。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在推广小额信贷时,将小额信用贷款数量固定化,无法满足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资金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贷的时间设计也仍局限于传统农业的资金需要,没有从市场化大农业的角度来设计。其次,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乡镇小企业贷款需求。由于乡镇小企业普遍技术含量低下、产品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落后、经济效益低下,其信用等级难以达到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要求。再次,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小城镇建设资金需求。由于小城镇建设存在较大外部性,加之缺乏配套的建设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涉足该领域,投放贷款力度很弱,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基础设施资金需求。
(二)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市场效率不高
目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属于极高寡占市场类型,而农村信用社处于垄断地位,高度垄断下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肯定较低。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垄断地位的形成较为复杂,它既是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行政性垄断;同时,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村金融市场最基层,网点众多,这些都赋予了它得天独厚的自然垄断条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又是市场行为的结果,可称之为市场垄断,只不过这种垄断行为与其他行业的市场垄断行为截然相反,它不是在市场竞争中击败对手而赢得的垄断,而是商业银行主动撤离后的“遗弃物”形成的市场垄断。
1.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小额信贷需求的满足能力较弱。调查发现,中国目前农村地区农户借款欲望和小型企业扩大投资的资金需求相当强烈。2010年2―3月本人在湖南六个县中调查了112个有借款意愿的农户和66家有融资意愿的小型民营企业,只有46个农户和38家小型民营企业从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得到了贷款,想要借款的农户和小型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比率分别为41.1%和58.6%;46个农户和38家小型民营企业中只有14个农户和16家企业获得的贷款金额等于其所愿意借贷的金额,农户和小型民营企业小额信贷资金需求被满足的比率分别为12.5%和24.2%。由此可见,中国目前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对农村小额信贷资金需求的满足能力是很低的。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开始从县域经济中实行战略性撤退,造成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严重外流。其次,邮政储蓄利用网点多、深入乡村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储蓄,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再次,在商业化改革中,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经营趋于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农村金融机构出现了非农化特征,许多资金流向城市,有的甚至通过证券公司国债委托理财投向股票市场。由于农村小额信贷资金需求的被满足比率较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一直受到资本缺乏的限制。
2.村小额信贷市场剔除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差。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借贷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且缺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和工具。一些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评级和审计过的财务报表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消除贷款者和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会依据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发放一部分信用贷款,但中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基本上不存在能够提供信用评级的中介机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借款者很少有完备规范的财务核算记录,无法提供合格的财务报表数据,更不会有信用评级机构提供关于他们信用等级的信息。除了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评级信息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外,贷款市场上借款者所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的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借款者收入较低,无法提供合乎金融机构规定的抵押担保物。由于目前中国农村小额借款农户的信用环境不佳,信用度较低,特别是在乡镇政府主导下的小额信贷,由于乡镇政府和借款农户还贷意识薄弱,小额信贷的回收比较困难。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借款者的日常生产经营与家庭消费账户往往是不分开的,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评估是否发放小额信贷时,不仅仅根据借款人所要投资项目的前景进行现金流评估,还要把借款人的个人能力、性格(是否吃苦耐劳)、口碑、日常的品行(比如,喜不喜欢酗酒赌博)等难以进行量化的相关信息纳入考虑范围。且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借款者资金规模小、抵御外界风险的能力很弱,容易受市场风险和经营环境的影响,小额信贷的风险难以度量和控制,使其难以获得必要的资金。
3.村小额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较高。小额信贷的单笔金额普遍比较小,如果说给大客户发放贷款相当于“批发业务”,那么发放小额信贷则如同“零售业务”,由于缺乏规模效应,开展小额信贷的运营成本非常高。发放小额信贷要求农村金融机构直接与数量庞大、分布很分散的广大低收入贫困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微小私人企业等进行业务往来,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从贷款的审核环节看,农村金融机构若与每个客户分散谈判,就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一般较为单一,不足以使农村金融机构得到规模经济的收益;贫困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微小私人企业等一般缺乏可信的长期信用记录,也没有规范的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表,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在搜集和处理这些客户信用信息方面并无优势,很难了解这类贷款者。从贷款的发放环节看,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手续和环节大致相同,不论具体涉及的金额有多小,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都要付出相同的运作成本。从贷款的监控环节看,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客户群非常庞大、地点分散,人手相对比较有限,导致每笔小额信贷的用途难以监控,农村金融机构也无法掌握贷款者经营状况和还款意愿等情况,再加上小额信贷业务笔数多,涉及面大,贷款业务人员相对配备不足,使得贷款发放后监控难以进行。
可见,中国目前农村小额信贷的微观效率较低,主要体现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较低和小额信贷市场效率较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较低源自于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和发展效率较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较低源自于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运行效率和推动经济发展效率较低。
参考文献:
[1]约纳森・莫达奇.关于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问题[J].曹洪民,译.中国农村经济,1998,(9):66-68.
[2]梁山.对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安全性、赢利性和信用状况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3,(6):23-26.
[3]杨军,朱晔.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3,(1):35-37.
[4]戴志平.从国外经验看中国当前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1):12-14.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on Micro-Efficiency of Rural Microfinance
LIJuan
(The Humanities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128,China)
[关键词] 农村社会工作;研究现状;展望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农村社会工作是相对于城市社会工作而言的社会工作领域,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实际社会工作者(政府或准政府社会工作者)合作,以村庄为基础,持守社会公正、社会关怀和真诚信任的理论情怀,以重建政府与农民信任关系和农民的自信心、自尊和权利意识为根本宗旨,通过社区工作、小组工作和个案工作等方法开展各种活动,实现农村的和谐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开展主要是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梁漱溟和晏阳初等一批学者带头发起,之后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一直处于低潮甚至是停滞的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社会工作研究主要包括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优抚和农村社会福利,这期间学者比较注重宏观上的政策研究。近年来,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背景日益成熟,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当代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农村社会工作的内容、介入模式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本文通过梳理、评述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形成综述,以求为我国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为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与挑战。众多学者对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析,许多学者认为农村社会工作自身的特质决定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必不可少的角色。社会工作作为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专业力量,将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中坚力量。还有学者分别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贫困农村地区发展、留守妇女问题、农村养老福利问题、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等方面旁证了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农村社会工作在解决农村社会各方面的问题上有着极大的作用,可以说社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带领新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社会。因此,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及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意义十分重要。虽然由于中国农村自身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仍有一定的困境,但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
二、农村社会工作的内容研究
随着学术界近几年来对农村社会工作的关注,许多学者也纷纷投入了对农村社会工作内容的研究。梳理文献发现,学术界比较关注的农村社会工作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反贫穷社会工作的研究。贫穷的议题,并不单单是饥饿和经济的问题,因为经济的贫穷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教育、医疗、文化、凶杀、、虐待儿童、家庭暴力、艾滋病感染等。不同国家的农村所面对的贫穷问题各不相同,而且贫穷的议题也是不断的在变化。反贫穷是全球农村社会工作的重点,如何解决农村贫穷人口的温饱问题,提高其收入水平是农村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主要任务。在传统的反贫穷策略和行动中,大部分都采取缺乏视角进行反贫。在这种视角制度下的农村社会工作者总是关注农村社区缺乏和不足的地方。吕洁等人指出反贫穷应借鉴专业化的反贫穷工作方法,尤其应该借助社会工作的方法和理论,培养专业的反贫穷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助人技巧对贫穷人口进行扶助,使贫穷人口增强自助能力,增强自助脱贫的意识。基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现在学者们提出了与之相反的视角――优势视角。从优势视角出发,农村社会工作者注重从农村社区丰富的资源和当地农民的自身能力出发,致力于挖掘农村社区的优势,协助民众寻找资源,这就使得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学者对于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停留在理论层面上,所论述的方法还需更深入的实验检验和实践反馈去不断修正。对于如何介入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都显示是利用相关政策加以辅助专业基本方法的方式去介入。胡善平、潘春宇以安徽省为例,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和结构式访谈方式进行调研,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教育存在教育理念污名化、标签化、教育延续性缺乏、社会资源缺乏系统整合、教育缺乏公正性等问题,认为可以通过引入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加以解决,同时也阐释了社会政策相辅的必要性。李磊、徐杨在探讨、分析和评估了留守儿童“学校代行式”社会工作模式的效能后,发现这种模式利大于弊,并提出了“一校一社工”的构想,同时也提到利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来协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农村老年人社会工作的研究。我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而农村老人所占比重较大,农村老年社会工作极具发展空间。近一两年学术界也有学者关注农村老年社会工作的研究。庞飞通过实际调查了解西部农村老人对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观需求,探讨了目前能否根据中国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发展起能应对西部农村养老问题挑战的实践操作模式,同时也为社会工作在养老领域的本土化构建中提供了参考。庞飞也就社会工作如何介入西部农村养老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建构实践模式进行了探讨,对西部农村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价值取向、服务形式、服务内容以及管理和运作都进行了相应的探究。另外,也有学者从理论上尝试性的提出农村老年具体社会工作的构想。如何芸、卫小将尝试从理论上探寻社会工作介入五保老人服务,构想利用个案工作发掘五保老人潜能,构建心理支持网络,利用小组工作构建五保老人“内核-中层-”三层邻里互助网络,利用社区工作推动社区互助力量构建五保老人支持网络。遗憾的是目前具体的农村老年社会工作如何开展、面临哪些挑战等,这方面的研究较少。
此外,学术界还关注完善相关社会制度体系、留守妇女问题、农民工服务等研究。不可否认,学者们从各个方面来研究农村社会工作,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个农村社区到个人,层层深入探析,他们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将为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打通脉络。
三、我国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模式与方法的研究
相比城市社会工作,专业的农村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发展都相对较落后。国内现有的农村社会工作的探索还很有限,影响较大的有云南绿寨经验、湖南湘西探索和江西万载模式等三种实践模式。
云南绿寨经验始于2001年,香港理工大学与云南大学合作,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开始在少数民族村落探索专业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该项目前后聚集了大批学者,经过十年多理论与实践的循环往复,农村社会工作者和实践者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绿寨经验在广东某些农村社会工作试点得到了推广。
实践经验证明,“政府主导、社会工作者引领、农民广泛参与”模式很适合我国农村社会工作介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工作正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工作者引领、农民广泛参与”的良性运行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村社会工作得以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证。如广东绿耕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成立至今已有十余年,它承接政府项目,社工扎根于村庄与村民相伴同行,引领社区积极分子动员组成互助组来开展服务。多年来,他们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还成立了“城乡汇”联盟,这不仅推动了丰富多样的城乡互动活动,还摆脱了中间商的剥削,实现了互惠互利。国内其他一些较发达的农村地区也采取这种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笔者认为这种介入模式可以在中国广大较发达的农村地区推广。
研究发现,文化顺应是农村社会工作介入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有效构建农村社会工作支持网络的前提。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过程中离不开与本土文化的交流与渗透,开展农村社会工作更加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国农民的日常起居以及其中蕴含的农村文化基础,在顺应当地农村文化中寻找更为深入可靠的途径。李锦顺以广州农村社会工作为例,对如何顺应乡村文化内核、构建农村社会工作支持网络的问题作了探讨。他认为农村社会工作的介入必须注意和乡村社会建立好良好的关系、注意和农民之间的人情互动、注意增进农民的利益以及注意使用权力资源的优势。同时古学斌等人在绿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反思农村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村落文化的矛盾,认为每个村落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如果我们一味地以专业理念去介入,而无视当地的村落文化,那我们所做的都只不过是我们一厢情愿的,并不能从根本上去深入介入。由此可见,社会工作要在中国乡村扎根,不仅需要细致理解村落文化的内涵和运作,敏感察觉地方性村落文化的重要性,更需要自我反思专业知识的盲点和陷阱,以真正理解村民的行为规范基础。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方法整合的优势视角下的农村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介入模式的范式转变。在“探索中国农村社区发展的能力建设模式――以云南为例”的行动研究中,张和清等人从此次的经验中总结出一种优势视角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近年来,能力建设成为社区发展中一个广为使用的说法,学术界也针对一些实践例子进行了探讨。如张和清以广州社工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行动为例,向我们阐述了广州社工如何通过与社区民众同行逐步通向能力建设的助人自助。广州社工摆脱受助困境的另一个尝试是推动“映秀母亲”羌藏刺绣小组逐步迈向能力建设,并经过一年的努力,“映秀母亲”已经成为汶川母亲们自力更生、重拾信心的品牌,但受问题解决思维模式的限制和民众平等意识薄弱的限制,社工和“映秀母亲”的自助能力提升还经常处于两难的困境中。所以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还必须平衡各方面的利与弊,防止副作用的出现。
湖南湘西探索实质是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在湘西农村开展专业实习方式来运作,其社会工作实践很大程度上是对云南绿寨经验的借鉴。在扎根村寨的实践中,他们经历了村情调查、文化入手、社区活动中心打造、扶贫工作、能力建设等历程,断续接力式服务已经持续了十年左右。
江西万载探索起步虽晚于云南绿赛和湖南湘西,但由于政府强有力的介入,推进的步伐很快,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万载县创造出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密切配合、整合现有资源、社工义工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广大群众受益”的“万载模式”。不单试点类型全面,在具体分工上,省厅倡导实施“1+3”模式,即一个专业大学生,带一个民政干部、一个试点单位干部和一个志愿者。这种政府主导、高校配合的联动模式,成功搭建起了运作平台。
综上所述,目前农村社会工作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本土理论还很缺乏,现有的理论研究还局限于一些学者研究和探索的实验研究。由此可见我国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模式、方法方面的研究还很缺乏,加上我国农村社会问题的复杂性质,农村社会工作在我国的普及还需很长一段时期。
四、关于农村社会工作的展望
目前学术界对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大多关注农村社会工作背景以及其内容、介入模式方法方面的研究,有些学者提出农村社会工作研究的新视角,例如农村社区优势视角、社区能力建设视角,为我国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开辟了新道路。笔者认为当今农村社会工作的理念发生了变化,农村社会工作已从过去那种旨在对贫民进行救济和保证基本生活保障,转变到注重调动农民个体的主体性,致力于动员村庄及村民的力量(资源、智慧、知识、能力等)来实现他们的目标和愿望,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农民不再以单纯受惠于社会的角色出现在社会上,而是以创造自身价值的新农民身份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但这仅仅是体现在个别的试点上。那么农村社会工作的存在、发展空间以及普及将是如何?目前虽有学者借助研究基金的支持来创造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工作空间,从而去探讨农村社会工作的理念与介入,这无疑是农村社会工作在中国复杂国情下发展的必由之路,但这也将是非常漫长的奋斗之路。那么该如何来改变这一种局面呢?目前我国社会工作都是由自上而下的体制去推动发展的,所以完善相关农村社会政策,将农村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相结合起来,关注“政策的倡导、农村社区动员参与、增能”等社区层面的介入以及家庭、小组和个人层面,这样一个由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的农村社会工作体系将更符合农民的真实需求以及更有效的解决问题。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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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消费市场;差距;收入
中图分类号:F713.5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070-02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然而,长期以来,消费不足、特别是农村消费不足一直是我国经济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将农民潜在的消费需求变为现实的有效需求,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农村消费品市场发展现状
1.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差距扩大
(1)城乡收入差距在扩大
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510.2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86.3元,城乡收入之比为2.20;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283.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577.7元。城乡收入之比为2.71;2000年城乡收入之比为2.79。从2000年到2005年,城乡收人之比由2000年的2.79扩大到2005年的3.22,城乡收入之比一直呈上升现象,说明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在扩大。
(2)城乡消费水平差距在扩大
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之比是2.19,到2005年扩大到3.11。其间,2000―2005年连续五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之比保持在3.0以上。这说明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一直在扩大。
2.农村消费层次低
在农村居民全年消费支出中,食品占了大约一半的比重,为45.48%;其次是居住,占14.49%;再次是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占11.56%;其他类的支出都较小,不到10%。说明目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主要是用于食品类等生存型消费,享受型消费的支出较低。
3.通信消费增长迅速
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农村生活、生存环境有了较大改善。由于固定电话初装费逐步降低,加之电信部门不断推出刺激消费的新业务、新举措,各种通讯工具特别是移动电话的大幅降价,极大地刺激了农村居民的购买欲望。农村居民交通通讯支出迅速增长,所占比重越来越大。1990年交通通讯的支出才占总支出的1.44%,1995年是2.58%,而到2000年这一比重上升到5.58%,到2005年更是达到了9.59%。
4.全国不同地区农民的收入与消费水平差距较大
全国不同的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有不同的差距,如图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农民的收入与消费支出都比其他地区大,其次是东北地区,而中部与西部地区农民的收入与消费支出都较小。
二、制约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1.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消费能力不足
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577.7元,从2000年一直到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都是3000元以下,2000年是2253.4元,2004年是2936.4元,到2005年为3254.9元。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收入增长缓慢,是影响消费需求扩大的主要因素。
2.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
农村集贸市场基本上都是以私营个体的小店为主,规模小而又分散,形不成体系,建设规模小,配套设施差,服务功能严重不足。这种商品流通状况导致了农村商品流通混乱,流通成本非常高、售后服务很差甚至根本就没有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假冒伪劣产品很多。
3.农村基础设施差
农村的水、电设施落后。一是电力供应紧张,电压不稳定,而且电费高,农民难以承受;二是农村有自来水的家庭很少。多是自家打井用水。因此,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在农村中的使用率很低。另外,农村中大商场很少甚至没有,都是一些小店铺,商品种类很少。这些都制约了农村市场的消费。
4.消费观念和传统习惯约束了消费行为
农村居民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消费结构失衡。农民消费支出首先考虑的是:吃饭、建房;其次是子女教育和婚嫁;最后才是家用电器、文教娱乐等其他消费。而且一些消费风俗非常不好:一是对于婚嫁大操大办,不顾家庭实力,追求高消费,盲目攀比摆阔气讲排场。二是人情消费大幅增长,现在农村送礼名目繁多,花样百出,人情费用迅速增加,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三是农村居民习惯于量入为出,很少有像城市居民一样的借贷消费。这些消费习惯,延缓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速度和农村消费市场发展。
三、扩大农村消费市场的对策
1.增加农民收入
消费取决于收入,只有收入提高了,人们才会扩大消费。因此,要想扩大农村消费市场,首先就要提高农民的收入。
要提高农民收入,可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第一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尤其应抓好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2)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走工业化、城镇化的路子,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作用,把农民尽可能地转移出来。
(3)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行开发式扶贫、培训扶贫、技术扶贫和劳务输出扶贫,因地制宜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4)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农民收入对市场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农产品能否卖出去以及能否卖个好价钱,是实现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把开拓农产品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作为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且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提高消费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调查发现,电价每调低一毛钱,对彩色电视机需求的作用相当于农村人均纯收入提高370元;对电冰箱的需求相当于农村人均纯收入提高667元;对洗衣机的需求相当于农村人均纯收入提高909元。如果做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在农村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做到村村通电视,建水塔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农村地区将会出现一个家用电器的消费。因此,加强农村水、电、路、通讯等设施的建设,整顿农村电价,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农民对家电的消费,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和大型农机具进入农村创造条件。
3.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农民普遍对自身的养老和健康问题非常担忧,这些担忧抑制了农民的消费欲望。只有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才会放心去消费,农村消费品市场才能得到全面启动。因此,为广大农村居民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对于树立农村居民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水平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4.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拓展农村消费
小城镇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城镇化有利于优化城乡经济结构;有利于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这些都促进了农村消费。
自1992年山西省佐云县试行开展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工作以来,全国各地农村在2000年以后逐步建立农村低保救助制度,2007年全国实现农村低保全面覆盖。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第34号文件《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有2256.27万人和5298.28万人,分别比2005年底增长7.25%和551.04%;城市和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05年的73.34元和28.37元,提高到2011年的227.92元和100.07元;2011年全国城乡低保资金支出1284.14亿元。低保作为再次分配的重要手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兼顾公平”的理念,对于农村贫弱阶层的救助彰显了国家的道义担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战略,因而,农村低保在我国是一项具有扶弱济贫、救助伦理性质的重要政治制度。每年近千亿元的农村低保资金在基层是如何运作的、效果如何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下面以C市鹦洲乡为例展现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现状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C市鹦洲乡共有耕地22724亩(其中水田2300亩),17个行政村,8238户,27174人(农业户7635户,农业人口26271人)。鹦洲乡比邻C市,交通便利,以农业种植为主,主要作物是棉花、柑橘、花木、水稻,全乡经济水平处于C市中上等。C市2005年试行农村特困救助政策,2007年实现农村低保全面覆盖。鹦洲乡共有低保706户,1128人;五保户225人;残疾人口604人,其中享受低保的有258户,264人。C市2013年7月农村C类低保标准是97.3元/月,临时救助金2600元/年。按照《C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鹦洲乡的社会救助原则和社会救助制度如下。社会救助基本原则:1、应保尽保原则;2、属地管理原则;3、分类救助原则。救助制度主要有:1、城乡低保救助;2、城乡医疗救助;3、临时困难救助;4、其他配套救助包括水电医疗教育等。由于医疗救助主要发生在特定家庭,其他配套救助也不经常发生,本文主要以农村低保制度为考察对象,展示社会救助制度在基层的实践现状。
本文的任务是呈现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现状,为此,笔者在鹦洲乡政府和鹦洲乡夏村进行了累计25天的驻村调研,本文材料皆源于此。本文综合运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在全面了解村庄情况的基础上,对夏村的低保数据、低保户信息做了统计。然后运用半结构访谈方法,向村干部、村民逐一核实低保户信息,并对特殊低保户(关系保、维稳保)做了个案访谈。通过对村组干部、低保户、普通村民等不同对象的访谈,本文尽量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村低保运行的现状和村民的态度。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背景介绍;第二部分描述分析在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运作中“关系保”和“维稳保”的产生及其对农村低保分配的影响;第三部分重点描述国家民政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低保措施试图以规范化打破异化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然而基层组织在低保规范化过程中却面临着反规范化的尴尬现象;第四部分重点关注低保制度规范化中最为重要的民主评议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践,并指出农村正在形成新低保观念;第五部分是全文的总结和政策建议。
二、权力与关系网络中的低保
夏村处于鹦洲乡腹部地带,共有283户,943人,7个村民小组,实有耕地面积938亩,年人均收入6300元。村中长期在外务工人员200多人,50岁以下中青年人大都在C市打零工,在家务农的大都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
夏村2005年左右开始进行农村特困救助工作,2007年全市建立农村低保全面覆盖时夏村的低保工作才正式运转。夏村最早的5户低保全都是残疾家庭,低保金刚开始一个月10元钱,有些村民嫌钱少放弃申请。后来随着低保金慢慢涨到22元/月、50多元/月、60多元/月,村民越来越看重低保。低保成为一种炙手可热的公共资源,知情的农民想尽办法通过正当或者非正当途径争取低保名额,低保竞争也愈加激烈。2010年以前C市尚未建立全面具体的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果公示等低保实施制度,农村低保的分配秩序是相当混乱的。
同类的既有研究观察到了低保成为村组干部的工作手段,但并没有注意到私人关系(尤其是上级官员的关系)对低保资源分配的影响,更没有关注到县乡政府与农村组织在低保制度运作方面的不同逻辑。在本文中,笔者提出“权力与关系网络”作为理解农村低保运行现状的分析框架。
(一)“关系保”的产生
“熟人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式的关系网络,将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投入水中的石子所激起的由近及远的波纹。自然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但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行政村由于信息阻隔却是一个“半熟人社会”,打工潮的兴起、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增强更加剧了“半熟人社会”的陌生程度,不同自然村的村民彼此之间虽认识却不熟悉,更不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家庭关系等信息。分散居住、流动性强的夏村便是此种意义的半熟人社会。在半熟人社会,群众相互之间不太讲面子、舆论约束力较低,加之与既有研究关注到村民小组中低保的分配策略不同,夏村低保的分配权并没有下分到各个小组,而是一直掌握在村两委手里,因而,私人关系的影响尤为明显。
夏村2007年开始实行低保时,低保规则比较混乱,低保公示制度形同虚设,很少有人清楚地知道谁在享受低保待遇,隐秘的低保成为非体制精英的资源和少数贫困者的福利。利用关系资源产生的低保户本文称之为“关系保”。依据“关系”的远近,夏村关系保的关系分为村内的关系和村外的关系两类。逐户核对信息发现夏村39户65人低保中,真正属于“关系保”的有7户,其中夏德佳一户是凭关系获得应该享受低保的正常户。7户关系保的情况以及村民反应如下。
1、夏德朝,一个女儿,他们的亲戚L在市检察院工作,亲戚L找区民政局干部打了招呼,夏德朝夫妇2010年评上低保。在2012年低保清理中,村委会决定取消夏德朝的低保名额,保留夏德朝妻子的低保名额。
2、路杰,两个女儿,上面领导给区民政局领导打招呼,他家里条件虽然不够享受低保但也不是太好。夏德朝和路杰二人的低保申请是自上而下的,从区民政局领取申请表,到村委会盖章。如今与夏德朝一样,路杰的低保名额被取消,路杰妻子仍享受低保。村民普遍反映其为关系户。
3、马大梅,两个儿子,一个在区电业局工作,一个在市政协为领导开车,家庭条件很好,马大梅夫妻两人都享受城市低保,一人一月180元。对此,村民普遍有意见。
4、刘四妹,马大梅的儿媳妇,40多岁,一个女儿,在村里当过队长,现在市里打工,通过朋友关系从区民政局获得一个低保名额。
5、夏德佳,犯有残疾,他外甥是临县的民政局长,夏德佳夫妇二人的低保指标是通过上级关系指派的。但村民都对此毫无异议。
6、唐法妹,夏村的老支书的妻子,三个儿子,其子经济富裕,大儿子开厂年收入上百万。据村民反映,此户是现任村委会为感谢老支书对他们工作的支持而给老支书的关系保。
7、夏佳志,现任村支书夏德金的叔叔,两个女儿,其中一个招有上门女婿。夏佳志为了评低保,天天到支书家里去倚老卖老地骂。村委会其他干部为顾全支书面子,就给了夏佳志夫妇低保名额。
这些属于较为明显的关系户,还有一些比较隐形的关系户,那就是村内与村干部关系不错的人,他们家庭条件不好也不差却能够打球获得低保名额。这些村内的关系户在2012年市民政局清理11类低保人员时受到了削减。村内关系户的产生是村落社会结构内生性因素所致,村干部可以随机应变做出增减安排以平衡村内关系、应对上级政策,一般不会引致纷争。村落之外的关系大都来自于上级行政官员,这已经远远超出村干部的管理能力范围(有些只需村里盖章,并不占用村里的低保名额),况且村委会跑项目、要资源还要去找这些上级部门,因而不敢得罪、也不愿意得罪上级部门。因此,村落之外的关系成为村落低保公平失衡的“硬”因素。
(二)“维稳保”的产生——社会救助中的维稳运作
据鹦洲乡民政所所长说,现在除了城乡低保、临时特困救助外,民政所还列出了“第四类低保”——“维稳保”。据统计2011、2012年鹦洲乡社会救助资金中用于维稳工作的超过40万元。而通过维稳渠道获得社会救助资金的人全都是上访者。地方政府为了“息访”不惜动用体制内的社会救助资金来进行“利益诱导”和“精英俘获”,于是在权力网络之中维稳保得以产生,社会救助制度成为维稳制度的牺牲品。C市《低保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禁止将低保作为治理资源或者工作手段,但是在基层治权弱化、治理资源日益匮乏维稳责任又没有减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好动用国家这笔“善款”来支付维稳成本。这成为社会救助制度异化的上层原因。本节以鹦洲乡的经验材料为例来展现社会救助中维稳运作。
目前中国社会救助资金共有4类: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和医疗救助都是有外在条件约束、无法更改的,低保和临时救助两类资金却可以改为他用。如今鹦洲乡用于维稳的社会救助指标有维稳保12户、临时特困救助75名,其中用于维稳的临时特困救助金占全乡的50%以上。如果加上各村用于息访的低保名额,全乡的维稳保远不止12户。鹦洲乡用于维稳的临时特困救助资金全部被军人上访群体吸纳,除此之外,鹦洲乡政府逢年过节都会给上访者一些慰问金,这部分资金也出自社会救助金,具体情况如表2。
目前鹦洲乡的上访群体共有13个,可以分为5大类。第一类是因土地问题产生的上访群体,又可细分为3个群体:第1个群体是由于城区扩建征地拆迁引发的农民上访,这一群体所引发的上访,由经管站和包片干部负责,不进入乡办;第2个群体源于村组之间的公共面积分配,例如道路、河流、沟渠,征地拆迁引发的利益之争,是组与村集体之间的争夺;第3个群体是村民个人间土地纠纷所致,税费时期一些人将土地承包权转让给别人,但是没有过户,土地征收引发利益之争。
第二类群体是军人群体,共有7个群体:越战军人;越战临战人员;原第五通讯团;抗美援越群体;52师特种工程兵;涉核工程兵;原新疆军区8师22团涉核、参战退役军人。
第三类是涉法涉诉群体,统计为1个群体。第四类是民办教师和幼师群体,统计为1个群体。第五类是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和毕业包分配的统分生,统计为1个群体。
群体上访很容易形成,因而成为地方政府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地去息访,向上访者许诺低保指标、临时救助资金就是主要工作手段之一。但是,基层政府以利益“收买”上访者只能达到一时的平安,并不能保证成功息访,政府不断的利益许诺却会一次次抬高上访者的“息访要价”。临战军人上访群体牵头人夏村夏得意为了退伍补助金多次组织上访,终于在2011年为该群体成员赢得临时特困救助2600元。临时特困救助顾名思义是临时性的,但他们却认为自己应当年年都有,因此第二年再次上访。2012年8月1日上午,以夏得意为首的10名临战军人到区政府集访。乡政府和各村干部在其到达区政府的前一天得到信息,8月1日凌晨,乡综治办主任马先锋和各村治保主任均提前在区政府等待,变集访为陪访并妥善处理了这次集访。这次集访事件的解决条件就是夏得意等人成功获得了年年都有的特困救助资金,如同谢荣秋获得了制度性保障的低保一样。谢荣秋是鹦洲乡民办教师上访牵头人,他多次上访“要挟”政府给予他夫妻二人低保名额,2013年上半年,谢荣秋通过不断上访成功获得低保名额,这是民政所2013年的12个维稳保之一。
在鹦洲乡办访谈时,综治办主任马先锋接到夏丕理索取低保名额的电话。夏丕理是鹦洲乡越战军人上访群体牵头人,乡政府为了安抚他,在2010年给他一个低保名额。现在夏丕理家庭条件好了,子女都在外打工,也建了二层楼房。可是在2012年年底,夏丕理却向综治办主任马先锋提出了新的要求,“给我老婆搞个低保,我就不跑了(上访)”。马先锋当时没有明确回复,让他先打报告再说,这是政府惯用的拖延法。在此次通话中,马先锋表示不满足低保办理标准:有工作、有二层楼房、收入中等水平以上,但夏丕理立马以上访作为要挟。
“马主任,怎么还搞不成?我等几天就要去北京了,你看,马上就8·1了。”
“兄弟,莫着急。现在低保都要民主评议,不评议是违法的。民主评议会有十几个人,等我再做工作。”
“那8·1之前搞不成,我就要去北京了。”
……
政府为了达到维稳目的许诺给上访牵头人(上访精英)好处,希望息访或者策略性的渡过特殊时期(如“两会”时期)。结果,上访人在与政府的互动中形成了“上访--给好处-息访-再上访”的循环模式,并且在每次的下一个循环中上访人都提出更高的诉求。如果政府不满足上访者的要求,他们就会到更高的政府部门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成为他们的杀手锏。夏丕理就是这套循环策略的典型实践者,他以八一建军节将要来临为由要挟乡政府给他低保名额,否则就去北京上访。夏得意、谢荣秋、夏丕理等上访牵头人通过上访不断得到好处并逐步提出更高的要求,上访的理由和问题本身已经成为不再重要,通过上访谋利成为目的,“谋利型”上访由此形成。在基层维稳体制中,政府不断地切割社会救助资源这块“慈善性”面包给上访人,不但造成维稳体制的扭曲而且进一步加剧社会救助制度的异化。
(三)村落的反应:抵制与顺从
无论是关系保还是维稳保都致使低保分配公平失衡,在村落内部引起强烈的反应。如果说村干部利用低保制度对上级权力关系作出了抵制的努力,那么在维稳压力体制下,村级组织又不得不“顺从”上级政府,同样将低保作为息访的重要手段和治理资源。下面是一些村民的态度以及在低保制度规范化后村干部的应对措施。
评议组成员X:“关系户公布了,也没有人敢说,都不愿得罪人。又不是我评的,上面指派的。”
评议组成员Y:“即使有反对意见,也没人敢说。我要得罪了他,他、他儿子、他孙子全家人都恨我。两三年来,没人干这事。散会了,有人会在下面说‘他怎么吃低保?’”
普通村民A:“人都有颜面之情。钱不是拿的我的,与我无关。村干部都不愿得罪人。”
普通村民B:“低保养懒汉,有钱有势的人才吃低保,这本就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你们千万不要跟村干部说是我说的。”
关系户的关系大都来自市、区等政府部门,面对这些关系村委会一般是无可奈何的。
村支书说,“2010年之前,低保管理的确不规范。严格地说,村里也可以不盖章子,你村里不盖章子,我区民政局也不会同意。这里面有上下级关系,村里有难处”。
为了抵制住上级政府部门的关系,村干部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并逐渐取消一些关系户的低保名额。从2011年开始,凡上级领导打招呼要求夏村村委会给予低保通融的,夏村支书都要求申请人将领导的签字复印件留在村委会备案。这部分地化解了来自上面的压力,但同时也得罪了上面的领导。夏支书说,“我又不是想着升职的乡干部。得罪领导,他们能理解;得罪老百姓,老百姓就不理解,更糟糕!”把上级领导的“招呼”挡回去,并不是所有的村支书都有这样的勇气和能力,因为现有制度框架下,村的发展需要依靠外部力量尤其是上级政府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村委会虽然可以利用低保制度来抵制上级关系的干扰,但却无法抗衡整个维稳体制。在县乡政府都将低保作为一种治理资源的情形下,村两委也别无他选。
夏村5组夏春珍的丈夫时期在厂矿工作,后来去某校读书,读书毕业后未分配工作。1983年分田到户之后,他到处上访说自己是有单位的,要国家分配工作。上级政府为了息访,2007年区民政局给夏村村两委打招呼解决了夏春珍夫妇二人的低保名额。
夏村目前正在上访的是在江上开砂船的夏明。夏明是因为政府整顿砂船运输影响了生意而上访的。夏明说,市、区两级领导都口头答应让他一家吃低保;但夏德金支书要领导的签字。夏明找领导,领导们都不肯签字。结果,夏明没有通过村评议小组在2013年5月份的评审。夏德金支书说,夏明明年可能会通过低保评议,因为他的女儿得了先天性心脏病,他母亲身体也不好。按照低保政策,夏明家庭条件在村落中属于中等以上,即使女儿得了心脏病可以吃低保,但是母亲却不能因为身体不好也吃低保。显然,这是村支书为了息访的一套说辞。
由上可知,中国低保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权力与关系网络中运作并产生了关系保、维稳保,村落社会的公平观念遭到冲击并给村委会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低保成为“村庄第一难事”。村委会可以利用制度资源挡回上级的关系干涉,却无法回避将低保作为治理资源去“息访”的命运。处于权力与关系网络之中的农村低保难以保持自身的救助伦理特质,民政部门逐渐意识到这些问题并于2011年开始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低保实施办法,试图以制度规范化打破异化低保制度的权力与关系网络。
三、低保规范化的尴尬——以低保公示和申请制度为例
为了抵制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对低保制度的异化,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救助伦理属性和社会效果,自中央到地方的民政部门加紧制定各项低保制度,推进低保运作规范化。自2011年以来,C市出台了一系列完善低保运作的制度,包括:民主评议制度、《低保审核审批办法》、《低保责任追究办法》、《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入户调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群众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受理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C市民政局于2012年2月开始采用《全国最低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可以说,C市的低保制度建设是较为全面、先进和规范的。低保制度规范化一方面给基层低保实施填补了秩序与规范,另一方面也给基层政策执行者带来更多的尴尬:例如低保名单公示带来的诘难;村干部“做作业”任务量加大;低保申请表的信息涂改、乱填;评议代表的尴尬;关系户的挑战等。下面对前三项作简要论述,后两项在其他部分论述。
(一)公示引发的诘难
自2011年民主评议制度实施以来,村两委必须改变以往有公示制度无公示内容的做法,对评审结果予以7天公示,让村民充分享受低保信息知情权。C市低保公示制度要求:村委会要对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部门审核;乡与村委会成员组成调查小组,进一步进行评议,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在区救助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之前一直作为“村庄秘密”的低保名单一公布在夏村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尽管行政村是一个半熟人社会,自然村却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之间彼此了解情况,知道哪家经济条件差、谁家有病人、谁家有什么关系在外边。看了低保公示名单,村民一边惊讶他怎么能吃低保,一边又在盘算着这家人的关系在哪里。“吃低保”的观念逐渐进入村民的脑海,村民之间相互猜测、传言、攀比。有些村民到村干部家里以询问政策的名义要低保,有的村民干脆直接以年老体弱多病等理由要低保,更有那些村庄狠人明示或者暗示村委会给他低保才会获得他的支持。关系(维稳)户等不该享受低保的人享受了低保,导致低保成为一项没有伦理性的资金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去争取。面对村民的诘问,村干部要么说这是上面的指示,要么说按照政策办事你也可以申请,村干部的底气不足影响着村两委的权威和信誉度,加大了村庄未来工作的难度。
如前文提到的夏佳志夫妇是因村委会为顾全村支书面子而获得低保名额的,这一被公示便引起了村民的诘难。村民对村干部发出的诘难的本质上在于“不患寡而患不均”,失衡的低保指标分配挑战了村民的朴素公平观念。管理低保申请的王会计说,低保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事”,天天都有人到村委会为低保的事情吵吵闹闹。
(二)“做作业”任务加重
在夏村调查的25天里,笔者几乎每天都能看到4个村干部到村委会填写各种表格“做作业”。为了达到办公现代化,村委会特聘了一个办事员夏坤。50岁的夏坤会运用电脑,他因为患有肺结核病全家3口都享受低保待遇。夏坤虽然名义上是被聘任的办事员,但实际上相当于一个村干部,村内的文案工作都由他负责,所以在村委会我们也经常看到他的身影。
自2011年C市实行《全国最低保障信息系统》后,村会计每月都要上报低保信息。除了做好网络信息登记外,村委会还要从低保档案管理上进行规范化,从低保申请书的填写到评议过程中的计票、最后的公示结果等材料都要以“规范化文本”留档保存。一份低保申请书共8页,包含申请书个人自述、低保申请表(包括收入、家庭成员)、家产备案、区低保申请对象调查材料(村组、乡、区三级调查记录)、审批表(村、乡、区的审批意见),最后还要附一张所有评议人都签字的民主评议表(2011年是30个代表)。这些材料本应由低保申请者填写,但申请者大多是老年人,他们要么不会写字、要么不会规范填写,对于残疾人、精神病人这就难上加难了。加之,低保申请材料要求信息准确无误,填写任务就自然落到了村干部的肩上。申请人自述栏目一般是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申请表的填写笔迹较为类似、行文逻辑、风格也多有雷同,经过核实确实是村干部代劳,有的是村干部按照村民的申请自述抄写的,也有村干部在当事人申请书上修改的。
如:夏峰声的申请自述:
我叫夏峰声,男,1949年7月出生,今年61岁,家中两口人,家住夏村2组。
我自幼弱智,结婚后有一个同样弱智的儿子。妻子也因为如此家庭和我离婚,现家中一贫如洗,生活特别困难。特向社会救助局申请农村低保,解决我和儿子的基本生活,请考虑批准。
申请人:(空白)
2010年8月3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还要公示当次所有申请人的信息和申请理由,以及最后的评审结果。低保工作每一步的规范化都有很多作业要做,文牍工作成为村干部的主要工作之一,坐办公室成为村干部的常态,农村组织工作方法由原来串家到户“拉家常”逐步向现代化办公形式转变,这种转变既需要村干部付出相应的体力成本,还需要有熟悉现代办公软件的人员、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的保障。拿国家工资、坐班制办公、明文公示信息等都是科层制的特征,村干部逐渐走向“准官僚化”,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所要做的“作业”会越来越多。
(三)规范化中的反规范化
夏村低保申请表中常见有被涂改、抹掉的地方,据调研分析发现这些多是不规范却真实的信息。将真实信息涂改、在申请表上填写虚假的信息以符合低保规范化的要求,便是反规范化。
低保申请表被涂改最多的地方是家庭人口、年总收入、年人均收入以及家庭成员情况。以2011年9月份的低保申请表为例:申请人夏德祥在家庭户口一行涂改为1人,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将两行人口信息涂抹掉;申请人夏德喜,在家庭户口一行涂改为1人,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将1行人口信息涂抹掉,却在个人自述里提到“妻子有患有病”,显然,家庭成员一行被涂改掉的是妻子的信息。
在翻阅夏村低保档案材料时笔者发现,凡是家庭户口填写超过1人的申请表几乎都有涂改的痕迹,经过涂改修订后的申请表只能看到申请者本人的信息,这种涂改策略至少反映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乡村干部以人为单位而非以户为单位分配低保指标。按照低保政策规定,低保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如果1份低保申请表里填写该户有2人而最后却只给1个低保指标,是明显违反政策的。但在低保的实施中几乎所有的农村都是以人为单位而非以户为单位进行低保指标分配的。一方面因为“户”在农村难以确定,老年人与最小的儿子一般不分家,即使在生活中分家在户口簿上也还是在一起的。如果将重残的老人选为低保的同时还将他健康有经济实力的儿子一家人也定为低保显然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低保名额增多之后,除村庄几个绝对贫困户外,再次确认低保对象的难度加大,只要条件“凑合”、“说得过去”就行,那么低保就会向家有重病、年老体弱的农户倾斜,照顾弱者个人则体现村落的道义性,照顾全家则有违道义。夏村2011年开始将低保户变为低保人,村支书讲,“一户若有7、8个人全都吃低保,一月有400-500元的低保金,不公平、不合理,村民反映会更加强烈”。“低保户变成低保人”这种带有平均主义性质的分配方案为一般村民接受、也利于村庄工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第二,涂改家庭人口信息,隐藏家庭人口结构实情。低保政策要求“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不在低保范围内”,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农户不能申请低保,因为任何人到老年都有丧失劳动力的可能,在当下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将所有的养老义务都推向政府,中国农村仍然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申请表中被涂改的家庭信息掩盖了家庭人口结构,其中有些是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甚至有家庭条件不错的家庭,他们在申请书中隐藏了这部分信息,以获得低保名额。即使是那些纯女户家庭,他们大都有自己的养老策略,比如招上门女婿、申请五保户、跟着女儿过日子等。因此,没有完整的家庭信息就无法了解低保申请者的真正家庭情况,关系保、维稳保就可能产生。在缺失家庭信息的情况下将某人评为低保户,甚至会纵容子女不养老的现象:“你看,我不赡养你,你还能吃低保”。表3中第3号龙多梅在2013年被评上低保就是因为儿子不养老、生活艰难。2012年龙多梅之所以没有被评上,就是因为村委会有“纵容子女不养老”的担忧。
第三,虚报收入信息。依照低保政策,收入在当地平均线以下的农户可以申请低保。于是为了获得低保名额,村民在申请表里将家庭收入填的越少越好,在个人自述中将困境描述的越严重越形象越好。其实,在夏村基本上不存在人均年收入低于1300元(C市2013年农村平均收入水平)的家庭,了解情况的村支书和村医都说,按照这个标准全乡没有一户符合低保户标准的。在C市,1300元的生活标准很难说是符合现实情况的,这是乡村干部和村民的共识。但是为了规范化申请者(更多是乡村干部)就必须将家庭收入写得低于平均水平,这就扭曲了低保信息,很容易误导社会救助政策、阻碍其改善。
国家为了低保运作规范化从而制定一系列详尽的指标,村干部和申请对象为了符合低保规范化政策而修改真实信息,结果低保规范化获得的是“被裁剪的事实”,进而出现规范化中的反规范化运作。
四、低保民主评议与退出制度实践
(一)民主评议的程序与实质
中国农村低保真正走向运作规范化是从民主评议制度开始的,由村干部、小组长、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会打破了以往由少数几个村干部商量决定的低保评选机制,评议人人数和代表层次的增多促进了低保评选的民主化。
2012年C市低保民主评议制度规定:第一,在人员组成上,必须由社区(村)主任、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群众基础、有责任心、处事公正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人数由8-10人组成,其中村(居)两委成员不得超过4人。第二,要求低保申请人必须得票80%以上。政府还同时了与民主评议制度相匹配的其他制度如公示制度、入户调查制度、群众监督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公示制度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入户调查制度要求对于被评选上的低保对象乡村两级100%的入户率、区民政局30%的入户率抽查;群众监督与举报有奖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低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民主评议在刚开始实际运作时,出现了不少问题。如2011年的第一次低保民主评议中,评议代表们的反应如下:
村民代表C:“2011年的民主评议会,最后变成了走形式。乡村干部讲话,领导讲话。张三主持,念名单,问代表们有没有意见,没得,就通过了。一上午就开完了。”
村民代表D:“2011年民主评议,我也是代表。2011年之前都是由村干部决定,组长都不参加决策。我对村干部说:‘你们以前搞人情保,现在上访、告状的多了,你们搞不下去了,找我们当代表的得罪人!’”
2011年夏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共有30人,30人的民主评议小组显然过于庞大,会议组织成本相对较高,会上也无法做到有效的评议。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制度,2012年3月15号《C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对人员组成、票数都进行了规定。调整之后的低保评议小组共有10人,夏村评议小组中有3名村干部、3名党员代表、1名组长代表、3名村民代表。据我们所知,除3名村干部外,7名代表中绝大多数是村民小组长,这些人村庄工作经验丰富,相互之间配合默契,沟通交流起来成本较低。调整之后的评议小组更加具有活力和行动力,民主评议制度也逐渐发挥功能,村民代表的反应和低保评定的结果对此是明显确证。
村民代表D:“当面得罪人,谁都不干。现在都是选票,划勾,票决,谁也搞不清楚是谁投的票。也有人私下打招呼,代表说‘好’,但他不可能跟所有的代表都打招呼。没有选上的人,只好骂代表眼睛瞎了。民主评议效果好一些。”
2012年5月11日夏村进行了2012年度第一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由于2011年的低保民主评议与结果公示的“广告”效应,2012年上半年申请低保的人员一下子上涨到22人,低保申请人情况如表3。
2012年,夏村10人低保评议小组通过推选选出计票员、唱票员、监票员,然后发票、投票。最后,通过80%投票率即8票以上的共有4名低保申请者,村委会在当天即公布了选票结果,四名低保待遇获得者得票情况如表4。
2012年度的评选结果是比较公平的,应该获得低保的家庭都顺利享受了低保待遇,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关系保和维稳保。在18个被筛选下来的申请人中,有村外政治精英夏爱军向村支书打招呼的龙多梅,还有运砂船上访户夏明的父亲夏思真。这一评选结果得到了村民的认可。
民主评议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则确保了低保评定的程序公正,其实质是为基层干部抵制外界干扰提供制度供给,即用一套制度规则将处于地方性权力关系网络中的评议组成员剥离出来,通过技术化的手段进一步获取结果公平。民主评议制度保证了低保进入的公平竞争,却难以保证低保退出渠道的顺畅,因而并不能保证低保最终的公平公正。
(二)低保退出制度的实践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区民政局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低保家庭应当向乡政府定期报告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情况,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复核。(2013年《C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按照动态管理制度规定,农村低保至少一年应该微调一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家庭人员、收入情况增加或减少低保户。但是,低保制度在农村实践中却出现以下现象: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享受低保待遇成为终身制;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
在低保制度运行近7年的时间里,夏村的低保户如果不是一夜暴富是不会被取消低保待遇的。现在“半官僚化”的村干部都奉行“不得罪人”的行事准则,他们知道自己早晚要“下台”和普通村民一样生活,因而要为自己今后的正常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结果低保成为一种“只进不出”的制度。
村干部J:“国家低保本身是做好事,到村里成了坏事。低保成为村庄工作的第一大难题。前面评上的,除非死了,否则难以取消。例如Q,若取消她,她首先会认为是我给取消的。我何必得罪人呢?不取消Q又会得罪普通老百姓。”
评议组成员Y:“我若举手建议把他的低保名额取消了,他自己、他儿子、孙子所有人会恨我一辈子。”
家庭条件转好的低保户或者关系(维稳)保无法被取消,村中出现“家有小车吃低保”的怪异现象,这势必造成村庄内部的公平失衡和人心分裂,也使得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成为虚设。上级民政部门也逐渐察觉到这种现象、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政策。C市在2012年就通过行政体制展开了“城乡低保年审年检排查工作”,提出重点清理11类人员。2013年“年审年检工作”中又提出重点清理12类人员,要求“要把应该纳入低保的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全部纳入,不该享受低保的对象,全部取消保障待遇,切实提高我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清理的12类人员如下: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全乡最低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未报告的。
(3)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后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保障线的。
(4)子女已成年且就业的。
(5)已领取企业退休生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保障线的。
(6)外出打工,离开居住地3个月以上的。
(7)享受保障期间享受住房、建房、购买商品住房的;
(8)就业年龄内,拒绝推荐就业的。
(9)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10)不如实提供收入情况,虚报、隐瞒或提供假证明的,对入户调查人员态度恶劣,不积极配合的。
(11)因酗酒、赌博、吸毒致贫,通过教育仍不悔改者。
(12)通过信息比对的疑问人员。
鉴于上级政府的体制压力,各乡村基层组织积极开展低保排查工作,在工作能力范围内取消不符合规定的低保户。村干部去低保户家里做工作,劝其同意减少低保名额,但一般都遭村民拒绝。这时村干部往往或动用私人关系劝说、或以其他把柄“恐吓”、或许诺以另外的利益许诺而达到工作目的。2013年5月11日,夏村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了低保年审年检会议,做出取消7人低保的决定。7人中当事人死亡的有4个,成员就业的有2个,家庭生活改善的有1个。具体公示如下:
公 示
村民主评议小组于2013年5月11日,召开民主评议会,经13位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投票,鉴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夏峰声、文昌哥、夏德秋家庭中的户主死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其家庭低保自动取消,其家庭成员按新增低保申报。华仟吉家庭成员华工力(精神病人)已死亡,其低保自动取消,保留户主及其他成员。5组低保户程军、6组低保户夏坤,其子程涛、夏威已参加工作,取消程涛、夏威的低保。夏海家庭,因生活改善,取消其妻于美韵低保。现将评议结果公布如下:(同意票)
夏峰声(2人) 13票 户主死亡
文昌哥(2人) 13票 户主死亡
夏德秋(2人) 13票 户主死亡
华工力(1人) 13票 成员死亡
程 涛(1人) 13票 成员就业
夏 威(2人) 13票 成员就业
于美韵(1人) 7票 生活改善
夏村村委会
2013年5月11日
在2013年7月份的低保名单中,依然能够看到第一节中所列6户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关系户的名单。村干部通过给夏德朝和路杰二人做工作,在2012年取消了二人的低保,以保留他们妻子的低保作为妥协条件。马大梅、刘四妹和唐法妹三人的低保依然保留,这不仅与他们的关系背景强硬有关系,也与他们的一人低保有关,村委会没有与之“交易”的妥协条件。在2013年5月低保名额被取消的程涛、夏威、于美韵三户中都仍有人在享受低保救助,三户的户主同意减少低保名额仅是“给村干部面子”。三户中不乏有村干部的关系户,相比村外的关系,村干部更容易处理村内的关系应对上级政策。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低保制度运行近7年,至今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给我们的启示有:
1、低保退出渠道淤塞,村民有低保终身制的观念;
2、村干部怕得罪人的行事准则加剧了低保进出渠道淤塞的程度;
3、在压力型体制下,上级政府的压力能够给乡村以改革动力并取得一定效果,重点清理12类低保对象的政策在夏村取得一定成效,为夏村低保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支持;
4、在清理不合格低保对象时存在关系硬的低保户无法被取消的困境,上级政府官员的公权力通过私人关系对农村低保的公平性构成巨大威胁。所以,低保退出机制的形塑不仅要与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相磨合,更重要的是要将上级权力关系关在法制的笼子里。
总之,低保退出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低保分配公平性、还原低保救助伦理本性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必须重视这项制度建设。
(三)新低保观念的形成
农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实施以来,村民由不知情到知情,由“瞧不起这点钱”到竞相争取,在政府努力构建低保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建设的同时,村落中逐渐形成新的低保观念并影响着村民的行为。从下面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对此新观念窥见一斑。
3组夏阳杰,80岁,有4个女儿2个儿子,儿女们全部做医药销售生意,孙子们也都外出打工,家庭条件富裕。2011年,他向村两委递交了低保申请书。他认为有的家庭条件比他好都“吃低保”了,所以他也要“吃低保”。
姚爱珍,87岁,虽然儿子得癌症去世了,但她有三个孙子,三个孙子家家都有小车,家庭条件富裕。姚爱珍在2012年也写了低保申请,她认为自己年级大了,丧失劳动能力了,应该国家来养老。
村民F说:“管他呢,申请写一个,评上就评上,评不上就算了。国家的钱,又不是老百姓的,不要白不要。”
夏村6户不符合规定的关系户中除了刘四妹年龄40多岁以外,其他5户全都是60岁以上的群体,而且全都以疾病或者病残为低保申请理由。这些关系户毋庸置疑在村落起到了不良的示范效应。
通过表3可以看到2012年申请低保的村民有以下特点:
1、申请主体以老年人为主,22人中有18人高于60岁。
2、申请理由以患病为主,除序号1、2、3和13、14五人外,17人全部以患病为由。
3、大都隐藏子女情况,只有序号5、12两人提及子女赡养能力,其余20人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综上,在低保实施过程中,村民逐渐形成新的低保观念:无论儿女多少家庭条件如何,一旦年老体弱就应当享受低保,一旦享受低保就应当终身享受。低保金成为养老金甚至仅仅是一项公共资源,低保的救助伦理性质被忽略。新低保观念导致更多不符合条件的农户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申请低保,人人都抱着投机心理去占“公家”的便宜,“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在低保规范化过程中增加更多不规范的内容。
夏村的低保评议和退出制度实践表明,如果国家给予基层组织足够的权力和信任并加以监督与约束,在村内社会中就基本上能够保证低保分配的公平性并有效防止低保制度异化。C市近年来在中央低保政策的指引下积极制定具体的低保落实措施为基层低保运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供给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问题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当下中国农村低保制度在基层社会实践中面临以下6大问题。国家每年近千亿元的农村低保资金如果想要实现“再次分配兼顾公平”和保持基层社会秩序稳定的战略,就必须针对以下6个问题从行政体制上下力气整治、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1、关系保。在地方权力关系网络中,地方性权力往往能够通过关系变为资源,村庄内的关系户成为村内低保分配公平的直接挑战者。村干部对于村内的关系往往能够通过其他手段再次平衡,例如在C市采取重点清理12类人员的时候,村干部最好做工作的就是与自己有关系的低保户。而村外的关系往往来自于上级官员,村干部难以有效处理,有这种关系的人一般家庭经济更好、对村落公平冲击更大。因而,上级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通过权力网络对基层低保的公平性产生更为强烈的冲击。民政部门应当警惕这种隐形的利益关联,将官员的权力关在法制的笼子里,同时加强低保信息的透明度以约束乡村干部行为。
2、维稳保。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政府依然牢守“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考核体系。后税费时代,基层治理资源匮乏,而当下中国的体制造成了高度的地方行政异化,制度的一系列行政、组织、资金、制度成本使得地方政府无力支持。地方政府只好截取社会救助资金,结果社会救助制度成为制度的牺牲品。原本是救助社会贫弱群体的公益资金成为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收买”上访精英的一种工作手段和治理资源。维稳保是中国维稳体制的衍生品,根源在于渠道淤塞和基层政府丧失政治原则地工作方法,因而重塑基层政权的治权、治责是当下中国基层政治的重要任务也是治理维稳保的一剂良药。
3、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体系不规范。临时救助资金正是因为具有“临时性”特征,在申请对象、资金发放和后期审查管理中存在很大的漏洞,相比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更易被挪用,在鹦洲乡50%以上的临时救助资金被用于军人上访群体的“慰问”上,尤其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注意。建议临时救助资金按照低保资金的政策和制度来管理,加强监督和审查。
4、低保规范化工作中的反规范化。民主评议、公示、监督等一系列低保制度的试行,大大提高了低保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也成为村庄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抵制外界关系的有力制度资源。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村务工作规范化的过程中存在许多“裁剪事实”的现象,乡村干部为了满足政府制度规范化的要求而“削足适履”,从而掩盖了许多有效的真实信息,不利于公共政策的完善和执行。建议民政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根据各地实际收入和生活情况制定低保申请标准,并建立真实信息保证制度,督促基层干部还原低保信息的真实性。
5、低保申请标准线偏低导致没有标准。C市2013年农村低保标准线为年人均收入1300元以下,这已经不符合当地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实际情况。乡、村、组三级干部都清楚,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全乡恐怕找不到一户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户。既然没人符合低保标准,你申请了,我也可以申请,于是引发低保申报者之间的恶性竞争。在低保申请表填写中,村干部还要“指导”村民虚报、乱填收入。低保应当满足人们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测度、确立适当的低保标准线是低保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工作走群众路线、贴近群众生活的体现。
6、低保观念混乱。无论是区、乡、村干部还是普通农民对于低保的认识都存在观念混乱的现象。官方组织将社会救助资金当做治理资源和工作手段;农民则将低保资金当做养老金不管家境如何都会竞相争取,出现“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的现象,低保的救助伦理性、公益性被自上而下地剔除了。低保观念的形成重在基层政府的政策执行效应,只有从政府部门的官员个人做起,依法行政下功夫清理不符合标准的低保户,维护村落社区的公平观念,才可能在村民中形成正确的低保观念。
【关键词】农村金融;银行;金融服务
1 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如图1所示,中国的农村金融组织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及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组织,还包括随着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孕育而出的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小部分当铺等。正规金融组织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力量,也是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的主要力量。
2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中国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由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致使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越来越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和“三农”经济发展的需要。
2.1农村金融产品种类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以基本的存、贷、汇服务为主。中间业务产品服务较少,只有结算、代收代付等少量银行中间业务。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票据业务在农村很少运用,至于投资顾问、金融咨询、评估、项目理财、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还有保险业务都基本属于空白。
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趋势。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转向农业之外,如外出就业、经营企业等,农户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其金融需求亦日趋复杂。所以如何使农村群众充分享受到先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带来的各种实惠和便利,满足农村居民和企业的需求,是当前农村金融体系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2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加剧农村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法制水平低,发展晚。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应包括健全和完善城市及农村两大金融体系。我国金融体系本身还不完备,当前,我国宏观调控法、政策性银行法尚未出台,网络银行方面的立法还处于酝酿阶段;而现行金融法律体系中,行政规章所占比例大,法律效力层次还比较低。由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了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并且缺乏违信处罚机制。对拖选债务人的处罚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挫伤农村机构的服务热情。
现代信用形式,从创造主体来划分,只要包括企业、银行、政府和民间信用等四种。在信用领域,存在着事实上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在农村,存在基础设施差,文教卫社会事业发展落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等现象。例如在城市已开展多年的网络金融服务,对广大农民来说却还是很陌生的事物。而且从农民本身来说,传统的农村文化、落后的生产关系、简单的生活方式及农民普遍素质低的情况下,是农民不可能有好的金融意识,法律意识。
3 完善和健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因此,加快完善和健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自然也就成为中国新一轮金融改革的重心所在。
3.1深化信用社改革并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农信社要以“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改革中求发展。一是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的管理发放办法,大力扶植农村种养加大户,发展农庄经济,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加工的投入力度,把资源优势、区域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探索农用生产资料贷款和农民工打工创业贷款,发放大型农业机械贷款、农民经纪人流动资金贷款、私营企业贷款等,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三是组织金融机构联合发放支农银团贷款,共同培植当地大型的农业产业集群,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拉长产业链条中寻求新突破。实施“公司+农户+市场”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有特色、有销路、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构建大规模的产业带,使农民从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订单农业转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3.2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政策及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首先,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针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进一步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推向深入,并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县区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其次,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支持。可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3%的营业税,部分金融机构,如小额信贷公司和农业保险公司,可考虑免征营业税,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也可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最后,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扶贫资金,可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比例担保。
3.3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创新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动力,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农村金融机构要更新金融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注重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创新,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
作者简介: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责任;发展方向
一、我国农村新农保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数以千万计的青壮年农民流入城市打工,导致农村的老年人数量和老龄化程度超过了城镇。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统计分析,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有85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0%多,而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如土地养老,家庭养老也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慢慢地削弱。伴随着城镇化过程出现的是种种难题,如人口老龄化现象,空巢老人现象,种种问题给我国的农村老人养老提出了新的挑战。几千年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面对不断扩大的老年群体,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应运产生,随之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与日俱增。这一客观现实及未来的紧迫形势,促使我国必须关注农民社会养老的制度建设问题。
(一)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发生了改变,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再也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二)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国农村土地被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农村土地分散化经营,土地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下,土地养老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的需求。
(三)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农民工涌向城镇,而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要么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参加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开始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较晚,资金筹集基本上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农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缺乏共济性。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使得这项制度的实施及融资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保障水平低。“新农保”计划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而根据2008年中国人口信息数据,而乡村总人口为7.2亿人;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5595万人,但是面对如此低覆盖面,当前经济条件和政策条件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铺开还有很大的难度,无法满足农村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由于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够强,相当部分的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了解不够,会致使参保意识不强。
2.覆盖面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设计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对于被征地农民和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做出合理的设计,这使得制度的有效覆盖面降低,推行后难以形成全面的保障网。
3.政府资金风险系数骤增。由于公共卫生、医疗技术的改进和个人健康意识的提高,人类总体生存状况有所改善,死亡率降低,会带来预期寿命的增加,可以说,政府是这个计划的主要出资人和最终担保人,完全暴露在聚合性的长寿风险之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落实新农保制度,最大的难点是集体补助是否落到实处,否则,筹资的压力难免转嫁于农民。在目前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而承担的社会事务不断增加的条件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刚性的制度安排,在一些财政情况不太好的地区,融资而言就是一个压力。因此,无论此项投入是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还是由“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支付压力是显而易见的,是否会“断炊”、“崩溃”,成为很现实的问题,特别是对财力脆弱的地方财政而言。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这些地方性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规范性、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5.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强烈的需求源自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计划生育的成功实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断弱化。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地偏向于城市,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
6.新养老保险立法效应滞后。法律是通过强制性手段来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尽管今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社会保险法>但由于新法刚刚推出,因为各地以前法规不统一,作法也各不一样,彼此之间常存在许多不协调甚至是矛盾之处,从而使现法能否有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方面实用性到底如何有待于时间的考验。
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改善制度实施效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实施新立法的进程。新立法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国家朝着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农村养老困境,消除农民的养老的后顾之忧.保证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确保我国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2.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尽管有地方性补助和个人账户支持,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中央财政补贴无疑是保障的主要来源。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予以更大政策倾斜。
3.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农保制度。在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参保对象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虑因素,但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不同人群对它的需求状况也不可忽略。有关学者提出,我国农保的参保对象大致可分三类:一般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农保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其特点来建立。对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应主要由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一定比例组成,若仍不足,则由当地政府“兜底”。对有工资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因其工种的多样性,应进一步划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应被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返乡务农者可在原籍所在地参保,在城务工期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并入原籍农保制度;从事流动性强工种的农民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4.改革筹资方式,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负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引入集体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就显得势在必行。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理应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但是考虑到农民大多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在多元筹资机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需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5.应该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分层分类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和经验,全面展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的地区,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新农保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公开参保人缴费和待遇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此外,还可引入独立于基金运营机构之外、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制约农保管理部门的活动。
参考文献:
[1]董文成.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与问题分析.环渤海经济望,2008.
[2]周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研究.学术流,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