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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工作意见8篇

时间:2023-02-28 15:35:04

信贷工作意见

信贷工作意见篇1

一)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这条主线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信贷增长预期目标年全市银行信贷增长预期目标是存款增长40%左右,余额达到400亿元;贷款增长30%左右,余额达到130亿元。

二、发挥金融杠杆作用,保证信贷投放的总量增长

一)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力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是继续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和良种良法推广、优质粮食和特色粮食生产的信贷投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是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农村电网、公路、沼气、通讯、节水灌溉、塘渠疏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抗震安居和生态移民等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大力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发展。继续加大对特色基地建设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打造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是支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产业化生产体系。

五是加大对劳务经济的信贷支持。积极为农民工转移培训、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提供信贷支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六是加大对扶贫工作的信贷支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29号)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努力扩大扶贫贴息贷款的规模和覆盖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工业强市步伐

一是依托辖内矿产资源、水电资源和农业资源优势,围绕铅锌、黄金、水电等“六大主导产业”精选项目,集中资金支持有一定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积极挖掘、培育能够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企业群体。

二是认真贯彻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适合我市中小企业起步和发展的信贷营销手段和融资工具,建立与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贷款发放与审批程序,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三是支持循环经济,培育和发展新的支柱产业。要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有重点地支持一批具有陇南特色的绿色食品、白酒、制药、建材、小水电等工业发展。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节能降耗的力度。优先支持缓解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环境污染状况、降低资源消耗的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型工业;发放技术改造贷款,提高能源、资源和原材料开采和加工效率,鼓励企业开发和引进新技术提高资源的多次使用效率和循环使用效率。

五是大力支持市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进贸易和投资外汇收支便利化。

三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信贷投入的重点,围绕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交通、能源、水利、电力、灾区基础设施重建等重点建设项目,深入研究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和项目发展前景,适时适当地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积极关注和研究兰渝铁路、兰海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需求,加强项目分析,确保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四)落实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政策,积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一是做好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38号)要求,及时调整贷款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及零就业家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协调配合,加强贷款审查和管理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在校学生的诚信教育,营造有利于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的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提高助学贷款的覆盖面。

五)积极发展和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扩大内需为着眼点,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134号结合当地消费特点和消费市场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形式,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改进住房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改进和完善汽车贷款担保抵押方式,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稳步发展。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发展。拓展消费信贷服务领域,培育和发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新的消费信贷热点。大力推进银商合作,推广银行卡的结算和支付,促进扩大银行卡消费市场。着力培育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开发满足农民不同特点、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活动,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个人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3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居工程为重点,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满足房地产开发的合理融资需求,增强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302号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的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合理下浮利率,鼓励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合理调配信贷资源配置,大力支持灾区重建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全方位做好全市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一)加快农户住房贷款发放力度。农村信用社要以现有小额贷款管理机制为基础,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便利农户办理住房重建贷款。财政补助资金、农户自筹资金已经到位并投入建房后,根据建房工程进度和实际资金需要发放,并尽可能加快投放进度,并合理确定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及偿还方式,减轻农户前三年的本金偿还压力。

二)落实好灾区各项优惠政策。发放灾后重建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地震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的有关政策,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且符合有关政策的各项贷款,规定宽限期内,继续给予“四不政策”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优惠。

三)积极主动参与灾后重建。要围绕灾区重点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列入国家重建规划的工农业项目及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灾区中小企业、因灾失业人员等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促进我市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四、完善信贷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发挥“窗口指导”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人民银行在实施“窗口指导”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时,根据资源型地区的特点,引导金融机构把信贷资源用在更有发展潜力、更有竞争力的生物制药、绿色食品、新型建材、清洁能源等产业开发上,用在有利于培育和壮大资源开发的农业特色产业开发上,发挥信贷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二)积极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体系。一是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要努力形成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信贷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二是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把握行业、地区、企业支持的重点。把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以及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的产业作为支持重点,重点关注能大量吸纳就业、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能够出口创汇等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和我市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的科技型企业。三是改进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收入分配上应强调中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

三)进一步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各国有商业性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要适当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扩大对县级支行的授权,合理调整农村网点布局,研究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三农”具体办法。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小额信贷渠道将资金返还农村,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村镇银行要发挥机制灵活作用,加大贷款营销,促进贷款增长,着力满足差异化、多样性、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四)落实政银企协作机制。逐步建立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磋商机制,提高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绩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等形式,共同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和银企服务平台。

五)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信贷工作意见篇2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9〕47号)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我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构建和谐云南建设的要求,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效应。二、信用社区的标准(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70%以上;(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五)社区内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达100%。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一)做好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积极向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候选人,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给予重点推荐。(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建立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参加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家庭现状和借款人品行情况)记录、贷后回访记录、到期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开展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回访一次,督促按时还款,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通报。(四)

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政策(一)信用社区的评定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2、撤消。一年一审时,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为不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两年后又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定。(二)优惠政策1、提高贷款额度。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2、取消反担保。承贷银行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审查后,承贷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信用社区贷款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反担保。(三)奖励政策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奖励标准按云财社[2009]7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对应奖励标准执行,即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不超过回收贷款金额1%的比例奖励。五、工作要求(一)建立创建信用社区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组成的共建信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二)承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同时,主动在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对信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三)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排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意见和收集的经验情况,及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附件:1、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略)2、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申请表(略)3、贷后回访记录

表(略)《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信贷工作意见篇3

一、指导思想

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构建"和谐云南"建设的要求,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效应。

二、信用社区的标准

(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

(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70%以上;

(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

(五)社区内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达100%。

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

(一)做好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

积极向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候选人,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给予重点推荐。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

建立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参加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家庭现状和借款人品行情况)记录、贷后回访记录、到期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

(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开展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回访一次,督促按时还款,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通报。

(四)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

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

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政策

(一)信用社区的评定

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

2、撤消。一年一审时,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为不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两年后又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定。

(二)优惠政策

1、提高贷款额度。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

2、取消反担保。承贷银行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审查后,承贷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信用社区贷款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反担保。

(三)奖励政策

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奖励标准按云财社[2009]7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对应奖励标准执行,即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不超过回收贷款金额1%的比例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创建信用社区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组成的共建信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二)承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同时,主动在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对信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排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意见和收集的经验情况,及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略)

信贷工作意见篇4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由于今年我们面临的发展环境与去年有所不同,这也就意味着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内涵和重点会有所不同。随着我国经济在全球的率先复苏,宽松货币政策的逐渐退出是必然的趋势,人总行在《2009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2013年将合理引导货币政策逐步从反危机状态回归常态水平。因而今年初,为防范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化,人总行出台了一系列的微调政策,但其主要目的是适当收缩流动性,使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并不意味着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取向发生了改变。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全国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7%,即新增贷款7.5万亿元,虽然比2009年减少2万亿,但与历史上相比较,仍然是很宽松的。我市金融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适应变化了的政策形势,深刻认识困难环境中的机遇性,既要应对当前,又要谋划全年;既要加大投入,又要优化结构和防范风险;既要坚持宏观调控的总体方向不动摇,又要联系实际灵活主动地开展工作,统筹处理好各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加大信贷投入与调整信贷结构的关系。2013年,全市货币信贷总量要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合理需要,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GDP增长幅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信贷总量及投放进度,满足经济增长的合理资金需求。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以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切入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使贷款真正用于实体经济,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在建续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流入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控制新开工项目贷款,防止新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二是处理好加大信贷投入与创新金融服务的关系。各金融机构在加大信贷投入的同时,要通过金融产品、金融管理、金融理念创新,全方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企业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要进一步推动信贷架构和流程再造,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积极与担保机构合作,合理扩大担保基金放大比例,逐步扩大银保合作范围,拓宽合作领域;要大力开办企业联保、存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出口退税抵质押等多种创新信贷产品,努力开发和推出更多、更适宜的信贷新品。

三是处理好加大信贷投入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金融业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防范自身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项目审查评估,防止信贷资金挪作他用;合理评估和有效防范地方融资平台信用风险;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方配合,齐心协力,进一步营造加大信贷投入的外部环境

全市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一是要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考核机制。市各经济综合部门要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协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人民银行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拟定《市金融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增强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要研究制定有效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三农”和重点项目等方面的信贷支持。

二是要强化“窗口指导”,推进银企合作。进一步提高“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季度信贷例会、金融形势分析会和上门走访等,引导和督促各金融机构提高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情况、信贷投向情况的分析;通过组织举办项目对接会、银企座谈会、融资签约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银企信息交流、沟通,推进银企不断深化合作。

三是着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不断优化信贷投放环境。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对金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不断完善信用教育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全市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专题活动,定期对失信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继续开展“银行信得过企业”评选和创建“金融生态(镇)”活动,共同推进“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工作。

三、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千方百计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总量适度、节奏平稳、结构调整、风险防范”的总体要求,本着“稳存量、扩增量、促发展”的思路,切实做好2013年信贷工作。

一是积极扩大信贷投放总量。我市2013年人民币贷款确定增长28%左右,新增贷款70亿元左右(月均新增45亿元)。在今年复杂多变的政策环境下,抓好信贷投放工作,不仅是优质项目的竞争,是信任关系的竞争,更是灵活掌握信贷政策工作水平的竞争。各金融机构要尽快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货币信贷管理模式,积极调整信贷工作思路,把工作重心从报项目转变到争规模上来。做好信贷项目的包装申报工作,加大优质信贷项目的投放和储备,特别是要加强和上级行的联系和沟通,在多争信贷规模上下功夫。

二是突出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创新。当前要以“银企对接”为契机,加快落实签约项目贷款的调查论证、上报审批、贷款发放工作,2013年要重点支持申特钢铁、市新金峰水泥、上上电缆等重点企业上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苏浙皖边界市场改扩建、天目湖景观提升项目、南山竹海景区二期改造等大项目建设。通过信贷杠杆作用,推动重大产业项目的上马和实施,增强大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提振作用。

三是切实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和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充分发挥农业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浦发村镇银行和盛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支农主力作用,加大对农村路网、水网、电网以及农村公用设施的信贷投入,增加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深度合作。

四是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千方百计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满足有市场、有发展潜力、能吸纳就业的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要单列中小企业客户名单、单列管理、单列考核。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开发出适应性更强的信贷产品,大力开办小企业“速贷通”、“成长之路”以及“小快灵”小企业循环额度授信业务、专业市场小企业融资业务等信贷新产品,千方百计挖掘更多的潜在客户。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信贷准入门槛,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增信服务。

五是凸显优势领域信贷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各金融机构要及时调整信贷投向,有效规避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建材、钢铁、电缆和电器制造业向大型化发展,引导优势主导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大力支持制造业、新型能源、生物医药以及其他传统产业在技术创新、工艺更新等方面的发展,全面提升企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

六是主动支持民生保障工程建设。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及担保机构的协同配合,积极探索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的联动长效机制。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与相关担保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开展贷款的发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稳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信贷工作意见篇5

2月21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召开了《广东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出席了会议,与20多名会员单位高管代表齐聚一堂,就征求意见稿的各项合规要求进行讨论,积极推进互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的2月份,网贷行业的监管文件密集出炉。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下发了《广东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14日下发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备案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网贷监管细则,表明广东省金融办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21日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们紧紧围绕着新政策文件的相关内容,包括银行存管、备案登记、信息报送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展开热烈讨论。代表们一致同意,《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引导行业加速合规:明确了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有利于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穿透式监管网络;对相关的整改内容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将有利于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有序推动合规工作;对网贷平台的公司治理提出指导,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实力,在合规和创新方面的道路上快速成长。

然而,针对《暂行办法》存在疑惑的地方,多名参会企业高管代表结合各自平台实际运营情况都提出了疑问。罗浩杰在会上提到,《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规定仍未足够细化。究竟“合格投资人”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网贷平台应该申请ICP许可证还是EDI许可证?这都仍有待监管层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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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至2月23日止。这是继厦门出台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后,全国第二个区域网贷机构管理办法细则的雏形。

21世纪经济报道查阅该《意见稿》发现,针对过去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问题,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对网贷机构的各方管理责任进行细化:省金融办承担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制定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贷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省工商局负责网贷机构的注册登记,对违反工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意见稿》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在网贷机构备案登记上,《意见稿》指出,拟开展网贷业务的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金融办提交备案登记材料,根据需要,区(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负责相关资料受理工作。省金融办有权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备案登记后的网贷机构评估分类。

在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后,机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意见稿》指出,网贷机构应当开展合格出借人审查,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

针对多数网贷机构信息不透明的情况,《意见稿》指出,网贷机构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中应特别载明分支机构相关情况,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市金融办、银监局等报送年度审计报告。而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及相关备查文件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市金融办及银监部门,并在机构住所供公众查阅。

对于网贷机构的管理,《意见稿》指出,监管部门可以进行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现场检查可由省金融办或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办牵头组成跨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组。

信贷工作意见篇6

一、当前基层央行“窗口指导”的现状和问题

(一)窗口指导未能完全对商业银行产生有效影响

据调查,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县市分支机构先后根据上级行的政策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支持经济建设指导意见、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和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指导意见,指导辖区金融机构向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倾斜信贷资金。但是,县域商业银行普遍反映是:县支行贷款集中上收,对中小企业贷款有严格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县域企业一般不符合投放的条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级行没有明确信贷政策规定无法投放。

(二)部分基层央行制订的货币政策窗口指导意见未能很好地结合地方实际

一是制订窗口指导意见不注重效果。目前,部分基层央行在制定辖区窗口指导意见时,只停留在文字表面,上行下效,上面是怎样说的,下面就怎么讲,形成了传话筒。二是不注重事前调研,窗口指导意见缺乏操作性。部分基层央行制定实施的窗口指导意见前没有开展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只讲宏观政策层面,没有结合当地的经济金融实际情况,金融机构无法执行。

二、基层央行窗口指导职能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窗口指导本身不具有强制性

窗口指导是间接信用控制的货币政策工具。其优点是比较灵活,节省费用。但因缺乏法律约束力,所以要发挥作用,中央银行必须在金融体系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声望和足够的控制信用的法律权利和手段。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的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是窗口指导的特殊形式,另外还包括各种银企洽谈会、下发的指导意见等。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普遍使用这些形式,但由于基层央行窗口指导能力较为软弱,客观上只是一种道义劝说,缺乏量化和硬性限制,约束力不强。因此,在基层央行的实际操作中,信贷窗口的指导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

(二)商业银行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直接影响信贷窗口指导的效果

基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权限上收、资金上存、贷款集中化趋势明显,直接制约了基层银行有效信贷供给,在满足地方政府产业结构调整、基层央行信贷倾斜政策方面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尽管窗口指导意见以政府的名义下发,最终的结果不尽理想。一是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经营,县市分支机构萎缩。二是信贷权限上收,片面强化风险管理,基层商业银行信贷功能萎缩。商业银行在普遍上收基层支行信贷权限的同时,要求基层支行明确一线信贷人员对新增贷款负有收贷收息的责任,基层商业银行普遍产生“多贷不如少贷”的消极思想和“惧贷”心理,从而影响了信贷的有效增长。三是信贷投向呈集中化趋势。各商业银行信贷策略普遍倾向于“大城市、大企业”,同时向基础设施、消费信贷倾斜,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较少。

(三)窗口指导意见或办法的内容较空乏操作性不强

虽然部分基层央行的信贷指导意见能依据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相关促进经济增长和支持结构调整的信贷投向指引,但是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可行性,窗口指导仍停留在信贷总量增长和结构调整指导模式上,工作视野没有拓展到信贷创新、市场细分和信贷投向规划等方面,指导模式跟不上金融机构日益发展的变革形势。

三、探讨和思考

(一)探讨实施方式创新,提升窗口指导效果

一是建立警示和沟通制度,增加“窗口指导”约束力。一方面可将“窗口指导”与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相互融合,对金融机构经营中出现的苗头性、潜在性风险进行警示和体型,规劝其及时调整政策,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实施沟通型窗口指导方式,通过公开或提供人民银行方面决策的相关信息、制定政策所采取的程序、所使用的数据及考虑的因素,并就当前地方经济形势与金融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制订并公布更适合、更易于接受的最优政策和措施。二是窗口指导要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紧密协调,同步进行,增强窗口指导的强制力。窗口指导可与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相结合,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以此为导向,促进辖内信贷结构的调整。

(二)科学规划信贷权限,转变传统经营管理理念

一是商业银行总行应适当向基层分支机构下放信贷权限。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贷款营销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和金融服务力度,适应县域经济发展要求,改变信贷管理方面的“一刀切”的做法,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基层行贷款自。二是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在加强风险约束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信贷激励机制,促使基层行信贷人员努力开拓信贷市场,培养和发展黄金客户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和优质金融服务,使央行“窗口指导”落到实处。三是商业银行信贷策略取向应多元化。在确保信贷总量和效益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应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应加大对中小企业、自足创新、兼并重组、产业转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融资支持,同时认真做好“三农”、就业、助学等改善民生类信贷支持工作。

信贷工作意见篇7

【关键词】 国家助学贷款; 高违约率; 博弈;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6-0102-05

国家助学贷款涉及学生、银行、高校、政府四大利益主体。对学生而言,可以足额缴纳学费,保障生活费,顺利完成学业;对银行而言,有财政贴息、营业税减免、独立的呆坏账核销等优惠政策,可以实现较高的利息收入,扩大客户群体;对高校而言,可以实现学费收缴到位,减少学生欠费额度,缓解由于国家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带来的财务困难;对政府而言,可以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从执行的实际情况看,很多省份都出现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较高的现象,个别省份违约率很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报道,2012年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违约率达34.97%,排名前5位的学校当期本息应收未收比例均超过40%①。因毕业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高校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一、文献回顾

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相关文献中,就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进行管理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生诚信意识培养与贷款违约

陈和潮(2002)认为认识上存在的偏差、缺乏有效的法规和约束机制以及还款要求和程序上的不足是学生失信的主要原因,高校应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郑萍(2009)认为学生信用缺失导致违约,致使贷款难以顺利实施,应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同时注重“精神扶贫”,提高贫困生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收入,降低违约率。于基伯和侯德伟(2010)提出,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校内资助类基金的借还记录、参加诚信教育状况的记录作为诚信与责任素质教育内容,归入高校学生档案指标体系,以促进学生的诚信意识养成。臧兴兵(2011)认为需要强化市场化、多元化等发展理念,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加强诚信教育,树立人本思想,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化发展。

(二)高校管理措施与违约风险

沈红(2004)认为助学贷款存在“政策性贷款但由商业银行操作、借款对象却由高校评判和确定”的矛盾,高校应采取科学的甄别措施。曹夕多(2006)认为由于银行与学生、政府与高校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实行信贷配给,高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力。吴开俊等(2010)认为高校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应形成有效的贷款回收机制,建立违约约束机制。陈佳和薛澜(2012)认为在市场经济不完善、信用制度建设不成熟的条件下,以高校为管理主体的行政主导模式,是国家助学贷款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

(三)高校、银行的管理责任与违约风险

加拿大学者Ross Finnie、Saul Schwartz等(1998)对加拿大学生贷款自1964 年开始实施效果及持续50年的发展演变、政府与金融机构对学生贷款管理的调整等进行了深入研究。王飞等(2000)认为应简化贷款环节和手续,在学校配合下由银行直接面对学生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刘筠(2010)提出“两个平台、一个行”管理架构,即政策性银行发放助学贷款,高校承担主要的管理工作。刘英等(2013)提出借鉴国外先进助学贷款风险管理经验和贷款违约风险管理理论,尽快构建我国助学贷款风险管理的预警体系。

可以看出,已有文献就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风险的管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富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但对在助学贷款风险管理中高校采取什么样的策略,采取何种措施,学者们的研究还处于立论层面,尚需进一步研究。因此,研究高校的行为角色、行为心理和管理策略选择对于降低助学贷款违约风险具有现实意义。

二、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角色演变

(一)1999―2004年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角色

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体制、管理主体及操作程序作了规定。高校负责贷款初审,受政府委托,协助经办银行进行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和催收贷款。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在校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的介绍人和见证人。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高校要做好诚信教育工作,严格贷款初审,并在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中及时输入经办银行提供的信息,逐步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高校承担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介绍人、见证人和后期协助催还者的角色。

(二)2004年以后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角色

2004年6月,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均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的责任。高校负责向学生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收集并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料、联络银行积极发放贷款、监督学生使用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在贷前、贷中、贷后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分担风险,《意见》规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政府和高校分别承担50%,每所高校具体承担的份额则与该校的毕业生还款违约情况挂钩。从此,高校承担着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介绍人、见证人、后期协助催还者和风险共同承担者的角色。

(三)高校角色演变带来的成本

《意见》的规定给高校带来的显性成本主要有两部分。一是设立专门机构及业务管理费用。《意见》要求高校要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按照1■2 500的比例配备专职人员。国家助学贷款的业务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而进入还贷期时学生就已经毕业了。毕业生工作变换频繁,流动性大,联系方式极为不确定,甚至部分贷款人直接“消失”。这些情况增加了贷款催收的难度,加大了高校人力、物力的投入,高校要花费比较高的费用协助经办银行催收欠款。二是承担风险保证责任带来的财务成本。按照“风险分担”原则,以毕业生还款情况为依据,高校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此造成部分财务损失。

三、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负向行为心理

助学贷款的推行极大地缓解了高校学生工作的压力,解决了贫困生的学费问题。高校拥有越多的助学贷款不仅能保证经费的正常运行,还能吸引优秀的生源报考,并能够与银行建立比较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向高校发放贷款,解决了高考扩招后,由于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带来的发展瓶颈等问题。因此,高校有积极推动的动力。随着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贫困大学生关注的日益增多,加之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比较高,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存有负向的行为心理。对此,笔者设计了调查问卷,于2014年5月,在南京师范大学参加“江苏高校学生资助育人专题研修班”培训期间,对江苏省11所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了调查。11所高校中,有部属重点高校3所、省属重点高校3所、其他高校5所。每所高校选择20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人员或专职辅导员进行调查,共得到调查问卷220份。问卷采用了李克特7分值量表对相关变量进行测量,选项分为“非常不同意、不同意、有点不同意、普通、有点同意、同意、非常同意”。统计结果显示,高校对于此项业务的开展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担忧。

(一)高校有教育资源被分化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教育资源越可能被分化”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62人、选择“同意”的87人、选择“非常同意”的17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75.45%,表明受调查者比较担心高校的教育资源被分化。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其他的功能应社会化,如高校教师的住房改革、学生食堂及后勤服务、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等事业,已经或者正在逐步的推进社会化。《意见》明确规定了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角色,使得高校必须增加学生事务管理等行政工作任务,有的事务甚至超出了学生事务管理的范畴。据光明网报道,广东部分高校学生处的负责老师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对当前助学贷款模式感到“招架乏力”:学校实际上已完成了整个助学贷款过程中90%的金融职能②。由此,势必会分化高校的教育和科研资源,影响高校主要任务的实现,也违背高等教育发展的本义。

(二)高校有财务损失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财务损失越大”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103人,选择“同意”的51人,选择“非常同意”的29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83.18%,表明有超过五分之四的受访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越高,高校的财务损失风险越大。《意见》规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目的是分担经办银行的风险、实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良性实施,但实际上却给高校增添了财务支出的风险。高考扩招后,许多高校已向银行申请了不同额度的基本建设贷款,而分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得很多高校在已经负债办学的情况下,对银行又不得不增加一笔或有债务。

(三)高校有校友关系不良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校友关系越不容易维护”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92人,选择“同意”的47人,选择“非常同意”的12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68.64%,表明超过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将导致校友关系不良。高校在对毕业生开展催还工作时,学生大多会认为是高校而不是银行在催着自己还款。学生在毕业之际,银行和高校会联合进行一系列诚信教育仪式。但学生此时忙于做毕业论文,疲于奔波于这些形式性的活动。加之某些学生由于就业后收入不理想,将还贷的压力转换为不满情绪,而在高校开展催还提醒的时候激发,对学校产生不满,进而影响高校与已毕业学生维持良好的校友关系。

(四)学校有声誉受损的担忧

针对“违约率越高,高校的声誉越受影响”选项,选择“有点同意”的74人,选择“同意”的69人,选择“非常同意”的19人,即选择同意的比例为73.64%,表明有73.64%的受访者担心学校声誉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而受损。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面对日益严峻的竞争,高校已经逐渐树立起了品牌意识,对于公共形象的重视日益增强。随着公众对国家资助政策了解的不断加深,高校学生能否拥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已成为判断该校综合实力的指标,也成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选择报考学校的重要参考。近几年高校巨额借债被媒体披露后,社会舆论对高校的还款情况更加关注,如果某所高校的毕业生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比率高,经媒体报道后,势必会对该校的形象和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四、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策略选择

(一)高校与银行的博弈

高校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高校可以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贷款学生信息,也可以向银行提供不真实的信息。高校和银行之间的博弈关系可以用“囚徒困境”模型进行分析。

高校提供真实信息需要成本,而提供不真实的信息不需要成本。银行发放贷款承担的违约风险和手续费,成为其成本,不发放贷款则不要任何成本。

假设: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银行的收益为a,成本为b,学校的收益为c,成本为d。满足a、b、c、d均大于0且a>b,c>d。

如表1所示,在银行发放贷款时,学校的最优选择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银行不发放贷款时,学校的最优选择也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学校提供真实信息时,银行的最优选择是发放贷款;在学校提供不真实信息时,银行的最优选择是不发放贷款。所以,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办后,高校与银行第一次博弈的均衡解为:不发放贷款,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

由于学校和银行的博弈是重复博弈,在第一次博弈中学校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并不配合催收,银行发放贷款后发现了事实的真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下一年对该校的学生不发放贷款。只要银行不发放贷款,学校的收益就是0,所以这种威胁对于学校来说是绝对可置信的威胁,学校就会选择提供真实信息并配合催收。重复博弈后,均衡解为:发放贷款,提供真实信息并配合催收。

(二)高校与辅导员的博弈

按照《意见》的要求,高校应按照学生数量的1■2 500为国家助学贷款配备专职的人员。实际上高校远没有达到。笔者调查的11所高校中,在校学生超过4万人的高校有4所,超过3万人的高校有2所,其余5所高校的在校学生数均超过2万。根据《意见》要求,在校学生达到2万人的高校,应配备助学贷款专职工作人员至少为8人。调查结果显示,11所高校中仅有1所高校设置了专职工作人员9人,其余10所高校中,专职工作人员为3―4人的高校有2所,2人及以下的高校有8所。各高校的基本做法都是在学校层面设立资助管理中心,设置1―2名专职人员,而将收集信息和贷款催还的工作放在了院系辅导员的身上。

辅导员提供真实信息并配合贷款催收是有成本的。假设辅导员的成本为e,学校的激励为f(e>0,f>0)。学校与辅导员的博弈如表2。

如表2所示,在学校无激励的情况下,辅导员的最优选择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学校有激励的情况下,辅导员的最优行为仍是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因此,在学校没有激励的情况下,博弈模型的均衡解是:无激励,提供不真实信息及不配合催收。在学校对辅导员的不配合催收没有进行相应处罚的情况下,重复博弈的结果依然是辅导员不配合催收。

(三)博弈结果分析

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中,运用博弈的方法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分析,结果显示:从事具体业务工作的辅导员会采取消极的态度不配合催收,银行的最优行为选择为不发放贷款。问卷调查的结果也显示了同样的结果,在“我认为对已毕业贷款违约学生的催还是辅导员的工作”题项中,仅有12人选择“同意”,其余的208人中,有34人选择“有点不同意”、112人选择“不同意”、62人选择“非常不同意”,表明有94.55%的受访者认为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违约的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违约催还,不应作为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内容。

然而,国家助学贷款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各高校依然比较积极配合银行对已经毕业的学生开展助学贷款的催收工作。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明确要求高校配合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有的省份把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情况与学校的奖励挂钩。二是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面临风险补偿金损失、学校声誉受损、校友(学生)资源关系不良等风险,高校为了规避风险,自觉配合银行进行了助学贷款催收工作。

五、高校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的措施

为了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把国家助学贷款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高校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更加积极地推动银行做好多期违约学生的贷后管理

国家助学贷款的催收过程中,高校实际上承担了还款提醒、违约通报、贷款催还等各个环节的事务。综合《意见》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③分析,学校明确的责任有两点:一是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二是在学生毕业一年内,向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多期违约的出现,是银行没有进一步进行有效贷后管理的结果。高校在向银行反馈了违约毕业学生的还款提醒之外,应积极推动银行对多期违约的学生采取进一步的贷后管理措施。

(二)给予承担贷款催还工作的辅导员相应的激励

博弈分析和调查分析的结果显示,实际承担贷款催还工作的辅导员对毕业学生开展助学贷款的催收是消极的。为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在制度安排上应给予承担贷款催还工作的辅导员相应的激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学生毕业后的联系方式收集、还款提醒和贷款催收,更好地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

(三)开展智力投资算账教育活动,提升诚信教育的有效性

探索在平时的形势与政策教育中结合智力投资教育理论,探讨采用算账的方法,指导学生计算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投入和收益,强化学生形成助学贷款还款计划的意识。通过智力投资算账教育活动,计算从业过程智力投资增值额,形成初步的助学贷款还款方案。同时,开展智力投资算账教育活动可以引导大学生通过思考、体验、自励、自省等实际体验方式开展自我教育和生涯规划,将诚信品质上升为做人的内在价值要求,减少助学贷款违约的发生。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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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冯涛,陈松.制度设计对助学贷款实施满意度的影响―― 一个基于制度要素的模型及其实证检验[J].金融研究,2011(4):197-206.

[3] 袁诚,张磊.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大学收益的观察[J].经济研究,2009(5):42-51.

[4] 王祖山,叶,范静慧.高校负债衍生问题及其潜在影响研究[J].教育与现代化,2010(1):6-9.

[5] 刘筠.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J].财政研究,2010(3):39-40.

[6] 史为业.江苏省高等教育投入特点分析[J].会计之友,2012(12中):106-108.

[7] 沈红,季俊杰.我国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J].教育与经济,2013(2):3-7.

[8] 辛荷,展鹏.我国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的博弈分析[J].会计之友,2013(7中):116-118.

信贷工作意见篇8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9〕47号)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我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构建和谐云南建设的要求,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效应。二、信用社区的标准(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含5人);(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70%以上;(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率达到100%;(五)社区内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达100%。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一)做好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积极向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候选人,协助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给予重点推荐。(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建立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参加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家庭现状和借款人品行情况)记录、贷后回访记录、到期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开展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回访一次,督促按时还款,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通报。(四)

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政策(一)信用社区的评定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办事处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2、撤消。一年一审时,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为不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两年后又达到信用社区条件的,可重新参加评定。(二)优惠政策1、提高贷款额度。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2、取消反担保。承贷银行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审查后,承贷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信用社区贷款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取消反担保。(三)奖励政策建立信用社区激励机制,奖励标准按云财社[2009]7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对应奖励标准执行,即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按不超过回收贷款金额1%的比例奖励。五、工作要求(一)建立创建信用社区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和承贷金融机构组成的共建信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辖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二)承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同时,主动在社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对信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三)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安排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意见和收集的经验情况,及时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附件:1、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略)2、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申请表(略)3、贷后回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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