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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8篇

时间:2023-02-28 15:35:23

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篇1

一、提高认识,推动设施农业的科学有序发展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要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包括设施养殖业和设施种植业。设施农业建设是提升农业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选择,更是实现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最现实、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发展设施农业的重大意义,积极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个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要在资金、技术、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审批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镇要立足本地区农牧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的设施农业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区域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旗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等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我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长远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全旗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和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行为,指导设施农业发展。不断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产、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机制,支持改善生产条件的农牧业设施建设,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

(二)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设施农业用地分农业生产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要符合行业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镇规划控制区内的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凡申请兴办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要提交项目地址和面积、四至范围图、土地权属、项目类型、生产品种、附属设施用地布局等材料,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旗农牧业主管部门提出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申请,进行核准。农牧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旗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核准或逐级报批农用地转用手续。在城镇规划控制区内进行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还须经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审批。对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农用地转用和供地报批,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旗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农业生产用地和附属设施农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对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视为违法用地,严格依法处理。

(三)做好宣传与服务工作。各镇要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司法宣传和村级普法宣传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依法用地的法律法规宣传;镇国土所要经常走进嘎查村、农牧户,深入田间地头,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要尽快协助项目业主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政策的要明确告知,及时警示和制止。要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跟踪服务到位、管理审批到位,促进设施农业用地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完善机制,加大设施农业用地的综合监管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改、监察、农牧业、建设、城管等部门和设施农业项目区所在镇,采取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办法,对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格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不得批准项目申请,涉及立项审批的,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各部门执法监察人员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强化动态巡查,及时掌握管辖区各种建设动工苗头,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违法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篇2

配套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经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执法、监管

日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

这项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出台的设施农用地管理新政有哪些新的要求和亮点?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据刘明松介绍,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需的粮食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成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点;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等。

为此,围绕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与强化规范监管这条主线,《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范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据刘明松介绍,《通知》一方面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出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的合理用地需求;另一方面,从有利于加强耕地保护出发,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强化部门的执法与监管。

“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通知》在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以充分保障设施农业的合理用地需求。”刘明松说,与以往的政策相比,《通知》在管理上有新的变化。

“首先是增加设施农用地范围,排除生活用房的用地。”刘明松表示,《通知》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首次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的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同时,为了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义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通知》把生活用房的用地从附属设施用地范围中剔除,要求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其中包括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第二,《通知》提出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可占用基本农田。《通知》规定,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的,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

“这项政策旨在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因此《通知》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仍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包括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刘明松说。为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通知》还要求,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积极采取剥离耕作层等耕地保护措施,保护优质土壤。为了节约集约用地,还鼓励地方统一建设公用设施,以提高设施的利用效率。

第三,《通知》提出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度。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许可的整体要求,《通知》取消了县级对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制度,改为备案制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者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通知》规定,需要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由经营者拟订设施建设方案,协商一致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为规范用地,《通知》规定对用地协议进行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此次《通知》公布,着重提出要强化用途管制和监管,明确了“三个禁止”,即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通知》规定,改为备案制度后,设施农用地的性质不再按审批手续界定,而是根据具体地块的设施性质、规模及其经营现状等。对此刘明松表示,在今后的监管中还需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细化监管内容、提高监管效率,“确保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超过用地标准、不改变设施性质而用于其他经营,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为加强设施农用地的执法监管,《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抓好设施农用地的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管理制度上,将设施农用地管理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监管共同责任,明确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省级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链接

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沿革

1999年,国土资源部联合农业部首次明确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用地政策,要求建造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建造永久建(构)筑物的,按建设用地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篇3

关键词: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地位与作用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210

目前,在农业生产中常会因为自然环境和其他因素而导致农业粮食减产。因此,为了避免自然灾害与其他因素而影响生产,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促进水土资源转化和利用率的提高,从而实现我国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也是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1 设施农业的概述

设施农业是指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利用,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及科学化,充分发挥气候和土壤的潜在能力,为农业生产提供合适的生产环境及生产条件,从而实现农业的高效发展,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设施农业从广义上分析,主要包括设施的栽培与养殖;从狭义方面,包括温室、塑料大棚、植物工厂等技术层面。[1]设施农业可分为几个类型:以地膜覆盖为代表的简单覆盖型;以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为代表的一般设施型;以中小型拱棚为代表的简易设施型;以现代化大型温室为代表的复杂设施型。

2 设施农业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

设施农业在我国西北部地区得到大力的发展,栽培农业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展,据一些相关的材料分析,我国蔬菜的栽培面积每年以60%的速度发展。设施蔬菜的发展也为西北地区带去更多的收入,以成为一项新型的农业发展。现目前来说,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不仅能改变传统的种植业结构,还能有效的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当然,随着时间的迁移,人们越来越重视绿色农业,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绿色无污染的粮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目前,以温室大棚为典型的设施农业工具,资金投入小、技术要求低、而且生产效率高,因此越来越受到众多农民的青睐。因而温室大棚为主体的设施农业发展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展,成为西北部地区的主要农业生产项目,很大程度上增加的农业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表示了设施农业推动了农业的健康发展是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的。

3 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3.1 加强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

在开展设施工业发展的过程中,有关的政府部门是起着主导地位的。因此,应加强有关的政府部门对设施农业的关注及领导。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以点带面,以面带全的方法,在农村宣传并鼓励开展设施农业的发展。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才能引起农村各群体的重视,农民才能相信设施农业是可以收获更多的,同时还能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要随时解决农民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制定相关的规定,促进农村设施农业的发展。

3.2 具体开展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的发展是一个以当地的环境为主,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气候及土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分析当地的气候、土壤,并做出科学有效设施农业发展类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出现。同时,在发展设施农业过程中,切忌盲目的种植农作物,要根据当地自然气候而选择适合的农作物。在农村,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发展,这可以有效地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改善生活环境。

3.3 增加设施农业的发展资源

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都是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的,在设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投资更多的资金帮助农民发展设施农业,有足够的资金后,可以依据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修建科学的、有效的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在实际的科研工作中,农民还可以学习有关的设施农业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发展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解决。当然,政府可以派遣专业的人才对设施农业进行指导,还可以对农民工作者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到更多的技术与知识。这对于设施农业在我国能长远发展下去,是非常有意义的。

4 结语

新型的科学技术可以促进农业科技部门和设施农业各方面的发展,因此,国家及有关的部门应大力投资资金及人才资源。设施农业的发展,经济效益较高,是我国西北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坚持集约化经营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增强设施农业建设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设施农业的发展,从近的方面说,可以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入;从远的方面说,可以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环境。

设施农业用地篇4

    近年来,随着高效农业蓬勃兴起、畜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全国各地掀起了依托高效规模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热潮。江苏省阜宁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仅2011年就通过土地流转、政策激励等有效措施,新增高效农业用地6.5万亩。但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借设施农业为名,滥占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阜宁县在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出台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为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农业发展特点,充分征求县农业、环保、林牧渔业、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草拟了《阜宁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由县政府正式出台。明确设施农用地划分范围。设施农用地主要指直接用于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具体又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如畜禽舍、养殖池等)和附属设施用地(如生活管理用房、农村道路等)。同时,严格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用地,均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应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科学编制设施农用地规划。

    阜宁县各镇(区)都在农业经济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编制好本辖区的设施农用地规划。设施农用地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等有关要求,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严禁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对农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按项目类型实行规模控制,如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总用地规模的7%以内。兴建农业设施还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并做到先补后占。没有条件补充耕地的,可以根据附属设施占用耕地面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明确职责,提高审批效率根据《通知》精神,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需要制定一套既合法合规、又便于操作的审批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在申请、申报、审核、批准四个环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由于设施农业项目大多时效性、季节性较强,阜宁县要求各部门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审核都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于一些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设施农业和畜牧业项目,还要求取得林牧渔业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同时,经审批同意实施的设施农业项目,县政府委托县国土部门发放用地批准通知书,以减少中间环节,使设施农业项目尽早实施。自《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全县共审批设施农用地80多宗。加强监管,建立共管机制由于《通知》只对设施农用地的范围界定、管理方式、审核要求等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意见,但对具体的操作模式、实施步骤、格式文本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也缺乏相应配套文件的有效支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结合近年来的项目用地办理经验和国土部门工作特点,本着规范管理、资料完备、便于操作的原则,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管。强化基层管理职能,为设施农用地管理把好前沿关。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第一线,国土所在设施农用地审批过程中负有实地踏勘、材料收集、初审、验收、巡查等重要职责,在实地踏勘过程中,国土所应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记录,并邀请镇区农经部门、村建部门、村组代表等一起参加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以减少设施农业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同时,国土所还需要全程参与设施农业项目的施工放点、综合验收、执法巡查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严格按批准条件使用土地,发现违法用地的须及时制止和报告。

    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设施农用地报批材料。国土系统内部明确各自职能,不断完善各项报批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地籍、规划、利用、监察等相关科室都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设施农用地的报批提供材料和技术支持。规划保护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1:10000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示意图和审查意见,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地政地籍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权属地类表和1:5000的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和审查意见,确认附属设施等各类用地的地类和面积,设施农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台账登记;土地利用科对设施农用地项目类型进行审核把关,对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实现占补平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报批;监察科对设施农用地定期执法巡查,做好后期的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督管理。设施农用地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镇区和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管理,确保设施农业规范用地。一是履行施工放样(即把设计图纸上工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用一定的测量仪器和方法测设到实地)和综合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前,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村建等部门进行施工放样标定界址点后,正式动工建设。整体工程竣工后,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向农业和国土部门申请验收,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国土等部门对用地面积、建筑层次、用途进行综合验收,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条件的,按违法用地查处。二是确保设施农业项目到期复垦。设施农用地的生产经营者必须认真履行复垦义务。使用期满后,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续办用地的,在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自行组织复耕,在1个月内达到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并由县国土部门组织验收,恢复农业耕种。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认真履行复垦协议。三是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随着设施农用地审批的常态化,国土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力度,发现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及设施农用地到期不复耕等不按规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水、停办营业执照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破坏耕地行为,并明确由镇政府负责拆除、复耕,向经营者收取复耕相关费用,建立起设施农用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设施农业用地篇5

第二条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具体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第三条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复垦协议;

(二)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第四条严格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越以下标准:

(一)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二)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四)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第五条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第六条设施农业建设应根据农业发展规划、种植养殖等设施农业项目布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第七条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进行审查。符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签署审查意见,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政府审核;不符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并随呈报材料一并上报县政府。

(三)县政府审核。县农委、畜牧水产、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分别对乡镇上报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审核,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县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同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理性、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规定要求的,由县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同变更和流转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第八条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第九条县农业部门应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第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批准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第十一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设施农业用地篇6

近年来,随着高效农业蓬勃兴起、畜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全国各地掀起了依托高效规模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热潮。江苏省阜宁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仅2011年就通过土地流转、政策激励等有效措施,新增高效农业用地6.5万亩。但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借设施农业为名,滥占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阜宁县在加强设施农用地的审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出台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为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农业发展特点,充分征求县农业、环保、林牧渔业、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草拟了《阜宁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并由县政府正式出台。明确设施农用地划分范围。设施农用地主要指直接用于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具体又可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如畜禽舍、养殖池等)和附属设施用地(如生活管理用房、农村道路等)。同时,严格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用地,均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应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科学编制设施农用地规划。

阜宁县各镇(区)都在农业经济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编制好本辖区的设施农用地规划。设施农用地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等有关要求,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严禁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对农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按项目类型实行规模控制,如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总用地规模的7%以内。兴建农业设施还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并做到先补后占。没有条件补充耕地的,可以根据附属设施占用耕地面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明确职责,提高审批效率根据《通知》精神,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需要制定一套既合法合规、又便于操作的审批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在申请、申报、审核、批准四个环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由于设施农业项目大多时效性、季节性较强,阜宁县要求各部门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审核都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于一些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设施农业和畜牧业项目,还要求取得林牧渔业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同时,经审批同意实施的设施农业项目,县政府委托县国土部门发放用地批准通知书,以减少中间环节,使设施农业项目尽早实施。自《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全县共审批设施农用地80多宗。加强监管,建立共管机制由于《通知》只对设施农用地的范围界定、管理方式、审核要求等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意见,但对具体的操作模式、实施步骤、格式文本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也缺乏相应配套文件的有效支持,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结合近年来的项目用地办理经验和国土部门工作特点,本着规范管理、资料完备、便于操作的原则,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管。强化基层管理职能,为设施农用地管理把好前沿关。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第一线,国土所在设施农用地审批过程中负有实地踏勘、材料收集、初审、验收、巡查等重要职责,在实地踏勘过程中,国土所应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记录,并邀请镇区农经部门、村建部门、村组代表等一起参加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以减少设施农业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同时,国土所还需要全程参与设施农业项目的施工放点、综合验收、执法巡查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严格按批准条件使用土地,发现违法用地的须及时制止和报告。

加强内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设施农用地报批材料。国土系统内部明确各自职能,不断完善各项报批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地籍、规划、利用、监察等相关科室都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设施农用地的报批提供材料和技术支持。规划保护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1:10000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示意图和审查意见,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布局,不占或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地政地籍科出具设施农业项目权属地类表和1:5000的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和审查意见,确认附属设施等各类用地的地类和面积,设施农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台账登记;土地利用科对设施农用地项目类型进行审核把关,对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实现占补平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报批;监察科对设施农用地定期执法巡查,做好后期的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监督管理。设施农用地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镇区和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设施农用地全程管理,确保设施农业规范用地。一是履行施工放样(即把设计图纸上工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用一定的测量仪器和方法测设到实地)和综合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前,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村建等部门进行施工放样标定界址点后,正式动工建设。整体工程竣工后,由农业生产经营者向农业和国土部门申请验收,项目所在地政府、农业、国土等部门对用地面积、建筑层次、用途进行综合验收,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批准条件的,按违法用地查处。二是确保设施农业项目到期复垦。设施农用地的生产经营者必须认真履行复垦义务。使用期满后,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续办用地的,在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自行组织复耕,在1个月内达到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并由县国土部门组织验收,恢复农业耕种。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认真履行复垦协议。三是建立设施农用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随着设施农用地审批的常态化,国土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力度,发现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及设施农用地到期不复耕等不按规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应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水、停办营业执照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破坏耕地行为,并明确由镇政府负责拆除、复耕,向经营者收取复耕相关费用,建立起设施农用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设施农业用地篇7

关键词:设施农业;意义;举措

Significance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rotected Agriculture

TAN Chun-cheng

(Datian Town People’s Goverment,Tianjin 300480, China)

Abstract: The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protected agriculture was introduced.By analyzing the actuality and trait of protected agriculture,the prominent existing problems was found.Integrating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mands to protected agriculture,we found out its further developing strategy and measures.

Key words: protected agriculture;significans;countermeasures

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它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无毒农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设施农业包含设施栽培和饲养。设施包括各类型玻璃温室、连栋温室(塑料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遮阳棚),还包括所有进行农业生产的保护设施。

1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

中共天津市第九次代表大会提出,农业要“努力提高单位面积种植效益”,就是要以较少的土地实现更大的产出,这主要靠农业的集约化经营,靠发展设施农业。

发展设施农业,可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既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克服资源和市场制约、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发展设施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

设施农业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标志,其在生产集约化程度、农业技术含量、产品品质和种植效益等方面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具有节水、省地、聚能、高产、高效等特点,对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特点是对作物生长的自然环境条件加以适度的调控,减少或避免不利的自然条件影响,创造有利的自然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和生物的潜能,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得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产品,实现农业“提高单位面积种植效益”的目标。发展设施农业可减少耕地使用面积,降低水资源、化学药剂的使用量和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实现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设施农业通过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按照动植物生长的要求控制最佳生产环境,具有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周年生产的特点,实现了集约化、商品化、产业化,具有现代农业的典型特征,是技术高度密集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

1.2发展设施农业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由于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农用土地越来越少,要以有限的、越来越少的土地发挥更大的效益,创造更多的收入,发展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精品农业是必然的选择。都市型农业、城郊农业就是要为城市的环境绿化美化服务,为市民的菜篮子服务,为市民旅游观光服务,也为城乡一体化的转型、转型后的城郊农民增收服务。这就要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的设施农业。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生物潜能,在大幅提高单产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是种植业和养殖业中效益最高的产业,也是当前广大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

1.3发展设施农业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有力措施

发展设施农业,可以有效减轻病虫害的影响,减少农药的使用,更好的实现无公害的目标。设施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标准化,可实现生产各个环节采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科学的肥培管理,集约经营,可按照程式化、标准化生产,精准使用肥药,减少环境污染。设施农业还可以通过调控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证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周年持续供应。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保障食物安全,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发展设施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土地瓶颈

农业生产结构中,土地要素是最重要的。承包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原本紧张的耕地被再次细分,以至于农业经营规模小、交易成本高、分布不集中,缺乏规模优势,而且种植的蔬菜品种多而杂。经营0.33 hm2以下耕地的农户占农户总量的大多数,而经营较大规模耕地的农户却很少。多数大棚是由“原子化”的农户经营,在良种选用、技术升级、加工运输方面交易费用较高,阻碍了设施农业的发展。

2.2人力资本

目前,农业发展的人力资本相对匮乏,农民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常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中老年人,学历偏低,一般是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年轻人、有文化的人不愿意从事农业。农民科技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其对新管理和新技术手段较为陌生,对新设备的使用较为生疏,对新的经营理念较为消极,大多凭以往经验进行农业生产,高新技术应用较少。如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应用、滴灌、膜下暗灌等先进适用技术,很少应用到设施农业生产中去。

2.3冬季采光

由于冬春季节光照时间短、强度低,使温室多采集阳光对提高蔬菜产量和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天津地区冬季雾多是温室采光的一个困难,温室一般坐北朝南,偏西(抢阴)3~5度。

2.4产销衔接

缺乏专业批发市场和营销组织。目前,农产品外销还只是依靠少数农民经纪人凭借关系联系外地客商收购,没有专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营销组织更是凤毛鳞角。农业生产合作社只有少数的几家,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了农产品的外销,制约了设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3发展设施农业的举措

3.1进一步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以政府扶持为导向、社会投入为主体、自我积累发展为基础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投入体制

在进一步搞好银政合作平台建设的同时,扩大金融保险在农业上的运用,建立金融贷款担保制度,设立风险基金,放宽农民担保抵押限制,解决金融难的问题。建立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补贴机制,以吸引金融资金流向农村、流向农业,用保险来稳定农业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冲击和影响,保持农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如招商引资、促进土地流转、发放贴息贷款、小额贷款等,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设施农业。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技术培训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设施农业提供物资和技术保障。

3.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设施农业生产技术

天津地区冬季寒冷,温室环境控制的能耗较大。因此,开发温室蓄热墙、地中热交换系统、保温幕(帘)、双层充气膜覆盖等节能技术尤为重要,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对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意义重大。温室新能源(太阳能、生物能)的利用,也将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抓好技术培训工作,改传统的集中培训为现场指导,改大喇叭宣传为外出实地观摩,把农业新技术手把手地传授给农民,切实解决生产中的各种技术难题。

3.3调整结构和方式,推广高产高效种植模式,提高经济效益

3.3.1调整农业结构重点发展高效节能温室,引进优良品种,实施设施农业优种工程,需加大国内外名优新品种的引进力度,特别是引进推广适应餐桌需求的名优新品种;扩大设施蔬菜规模,提高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推广保温性能好的厚墙体、半地下式温室结构,实行节水灌溉及微滴灌溉技术等;培育一批蔬菜优质品牌,加快无公害生产步伐。

3.3.2调整品种结构,实现良种引进、示范、推广新突破种子是农业进步中最具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一个优种,可以形成一个产业,打开一片市场,加快设施农业品种的更新换代,是抢市场、推动设施农业新发展的关键。

3.3.3调整种植方式,实现良种良法结合新突破与设施农业的发展速度相比,近年来种植方式和耕作制度的创新不足,发展滞后,农民过多沿用传统种植习惯,同期播种,集中上市,加大了集中生产与市场均衡需求的矛盾。要充分利用设施农业种类多、品种丰富、栽培特性复杂、种植方式灵活的特点,加大推广力度,把设施、品种、技术以及栽培方式、种植模式进行优化组合,组装配套,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同一品种可以通过露地栽培、地膜覆盖、中小棚和日光温室种植等一系列方式在同一地区分批播种,分批收获,分批上市,避免一次上市量过大,影响经济效益。老的棚室可以推行一年三茬,上茬种植香瓜或大头菜、秋黄瓜、豆角,新建的棚室种植两茬,上茬百利番茄,下茬秋菜花、秋大头菜。利用培训宣传设施蔬菜的经济效益,增强农民发展设施蔬菜的信心,为设施蔬菜的规模发展打下基础。

3.3.4四是调整质量结构,实现质量安全水平新突破要突出“三项残留”控制,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推进“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第一,做好宣传。农民尽量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尽量施用有机腐熟的肥料,从源头上做到“无公害”。第二,抓好冬春季节的技术培训。利用冬季农闲时间,采取广播宣传、赶“科技大集”、放录像、集中培训等形式,向农民宣传设施无公害种植技术。

3.4发展特色建设,推动设施农业发展

3.4.1抓好典型特色村建设集中人力物力抓好典型村、示范户、示范棚建设,鼓励技术人员包户、包地块搞特色种植,为农民提供学习样板,使农民看得见,学得会,利用效益引导、典型带动的方法,促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使产品具有高附加值,更适合设施农业的发展。

3.4.2抓好批发市场和营销组织建设解决产品销售问题,第一靠品质,达到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准,就是要标准化生产,把好投入品(农药、化肥、水等)关;第二要有规模,有了适度的规模才能有较为固定的客户、市场;第三做好包装、加工和服务。这些都要求设施农业要连片发展,组建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建设专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农民产销合作组织,发展农村经纪人,让经济人走出去,多方联系客商,搞好产销衔接,扩大设施农业在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解决农民“卖粮难”、“卖菜难”等问题,以提高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

3.4.3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开发一批风格独特的农业观光基地,开展“农家乐”、“渔家乐”等旅游活动,使旅游观光农业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亮点。依托旅游资源优势,加大旅游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名、特、优、新蔬菜,花卉,食用菌等设施农业。

参考文献:

[1] 张建树,王学忠,李小刚,等.天津市设施农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1-4.

[2] 仇继东.天津设施农业发展设想与对策建议[J].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5-9.

设施农业用地篇8

关键词:设施农业;意义;举措 

 

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它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环境安全型农业、无毒农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设施农业包含设施栽培和饲养。设施包括各类型玻璃温室、连栋温室(塑料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遮阳棚),还包括所有进行农业生产的保护设施。

1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

中共天津市第九次代表大会提出,农业要“努力提高单位面积种植效益”,就是要以较少的土地实现更大的产出,这主要靠农业的集约化经营,靠发展设施农业。

发展设施农业,可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既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克服资源和市场制约、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发展设施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

设施农业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标志,其在生产集约化程度、农业技术含量、产品品质和种植效益等方面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具有节水、省地、聚能、高产、高效等特点,对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特点是对作物生长的自然环境条件加以适度的调控,减少或避免不利的自然条件影响,创造有利的自然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有利的自然条件和生物的潜能,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得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产品,实现农业“提高单位面积种植效益”的目标。发展设施农业可减少耕地使用面积,降低水资源、化学药剂的使用量和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实现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设施农业通过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按照动植物生长的要求控制最佳生产环境,具有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周年生产的特点,实现了集约化、商品化、产业化,具有现代农业的典型特征,是技术高度密集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

1.2发展设施农业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由于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农用土地越来越少,要以有限的、越来越少的土地发挥更大的效益,创造更多的收入,发展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精品农业是必然的选择。都市型农业、城郊农业就是要为城市的环境绿化美化服务,为市民的菜篮子服务,为市民旅游观光服务,也为城乡一体化的转型、转型后的城郊农民增收服务。这就要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的设施农业。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生物潜能,在大幅提高单产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是种植业和养殖业中效益最高的产业,也是当前广大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

1.3发展设施农业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有力措施

发展设施农业,可以有效减轻病虫害的影响,减少农药的使用,更好的实现无公害的目标。设施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标准化,可实现生产各个环节采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科学的肥培管理,集约经营,可按照程式化、标准化生产,精准使用肥药,减少环境污染。设施农业还可以通过调控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证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周年持续供应。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保障食物安全,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发展设施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土地瓶颈

农业生产结构中,土地要素是最重要的。承包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原本紧张的耕地被再次细分,以至于农业经营规模小、交易成本高、分布不集中,缺乏规模优势,而且种植的蔬菜品种多而杂。经营0.33 hm2以下耕地的农户占农户总量的大多数,而经营较大规模耕地的农户却很少。多数大棚是由“原子化”的农户经营,在良种选用、技术升级、加工运输方面交易费用较高,阻碍了设施农业的发展。

2.2人力资本

目前,农业发展的人力资本相对匮乏,农民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常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中老年人,学历偏低,一般是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年轻人、有文化的人不愿意从事农业。农民科技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其对新管理和

新技术手段较为陌生,对新设备的使用较为生疏,对新的经营理念较为消极,大多凭以往经验进行农业生产,高新技术应用较少。如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应用、滴灌、膜下暗灌等先进适用技术,很少应用到设施农业生产中去。

2.3冬季采光

由于冬春季节光照时间短、强度低,使温室多采集阳光对提高蔬菜产量和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天津地区冬季雾多是温室采光的一个困难,温室一般坐北朝南,偏西(抢阴)3~5度。

2.4产销衔接

缺乏专业批发市场和营销组织。目前,农产品外销还只是依靠少数农民经纪人凭借关系联系外地客商收购,没有专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营销组织更是凤毛鳞角。农业生产合作社只有少数的几家,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了农产品的外销,制约了设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3发展设施农业的举措

3.1进一步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以政府扶持为导向、社会投入为主体、自我积累发展为基础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投入体制

在进一步搞好银政合作平台建设的同时,扩大金融保险在农业上的运用,建立金融贷款担保制度,设立风险基金,放宽农民担保抵押限制,解决金融难的问题。建立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补贴机制,以吸引金融资金流向农村、流向农业,用保险来稳定农业风险对农业生产的冲击和影响,保持农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如招商引资、促进土地流转、发放贴息贷款、小额贷款等,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设施农业。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技术培训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设施农业提供物资和技术保障。

3.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设施农业生产技术

天津地区冬季寒冷,温室环境控制的能耗较大。因此,开发温室蓄热墙、地中热交换系统、保温幕(帘)、双层充气膜覆盖等节能技术尤为重要,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对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意义重大。温室新能源(太阳能、生物能)的利用,也将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抓好技术培训工作,改传统的集中培训为现场指导,改大喇叭宣传为外出实地观摩,把农业新技术手把手地传授给农民,切实解决生产中的各种技术难题。

3.3调整结构和方式,推广高产高效种植模式,提高经济效益

3.3.1调整农业结构重点发展高效节能温室,引进优良品种,实施设施农业优种工程,需加大国内外名优新品种的引进力度,特别是引进推广适应餐桌需求的名优新品种;扩大设施蔬菜规模,提高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推广保温性能好的厚墙体、半地下式温室结构,实行节水灌溉及微滴灌溉技术等;培育一批蔬菜优质品牌,加快无公害生产步伐。

3.3.2调整品种结构,实现良种引进、示范、推广新突破种子是农业进步中最具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一个优种,可以形成一个产业,打开一片市场,加快设施农业品种的更新换代,是抢市场、推动设施农业新发展的关键。

3.3.3调整种植方式,实现良种良法结合新突破与设施农业的发展速度相比,近年来种植方式和耕作制度的创新不足,发展滞后,农民过多沿用传统种植习惯,同期播种,集中上市,加大了集中生产与市场均衡需求的矛盾。要充分利用设施农业种类多、品种丰富、栽培特性复杂、种植方式灵活的特点,加大推广力度,把设施、品种、技术以及栽培方式、种植模式进行优化组合,组装配套,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同一品种可以通过露地栽培、地膜覆盖、中小棚和日光温室种植等一系列方式在同一地区分批播种,分批收获,分批上市,避免一次上市量过大,影响经济效益。老的棚室可以推行一年三茬,上茬种植香瓜或大头菜、秋黄瓜、豆角,新建的棚室种植两茬,上茬百利番茄,下茬秋菜花、秋大头菜。利用培训宣传设施蔬菜的经济效益,增强农民发展设施蔬菜的信心,为设施蔬菜的规模发展打下基础。

3.3.4四是调整质量结构,实现质量安全水平新突破要突出“三项残留”控制,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推进“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第一,做好宣传。农民尽量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尽量施用有机腐熟的肥料,从源头上做到“无公害”。第二,抓好冬春季节的技术培训。利用冬季农闲时间,采取广播宣传、赶“科技大集”、放录像、集中培训等形式,向农民宣传设施无公害种植技术。

3.4发展特色建设,推动设施农业发展

3.4.1抓好典型特色村建设集中人力物力抓好典型村、示范户、示范棚建设,鼓励技术人员包户、包地块搞特色种植,为农民提供学习样板,使农民看得见,学得会,利用效益引导、典型带动的方法,促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使产品具有高附加值,更适合设施农业的发展。

3.4.2抓好批发市场和营销组织建设解决产品销售问题,第一靠品质,达到无公害、绿色、有机标

准,就是要标准化生产,把好投入品(农药、化肥、水等)关;第二要有规模,有了适度的规模才能有较为固定的客户、市场;第三做好包装、加工和服务。这些都要求设施农业要连片发展,组建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建设专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农民产销合作组织,发展农村经纪人,让经济人走出去,多方联系客商,搞好产销衔接,扩大设施农业在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解决农民“卖粮难”、“卖菜难”等问题,以提高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

3.4.3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开发一批风格独特的农业观光基地,开展“农家乐”、“渔家乐”等旅游活动,使旅游观光农业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新亮点。依托旅游资源优势,加大旅游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名、特、优、新蔬菜,花卉,食用菌等设施农业。

参考文献:

[1] 张建树,王学忠,李小刚,等.天津市设施农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1-4.

[2] 仇继东.天津设施农业发展设想与对策建议[j].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5-9.

[3] 刘会想,孙国兴,巩前文.天津设施农业发展进程与趋势探讨[j].天津农业科学,2010,16(1):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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