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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8篇

时间:2023-02-28 15:37:04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1

XX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

xx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本单位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逐步建立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xx市工商局在本系统内逐步推行干部职工“末位淘汰”工作的决定以及x工商人[xx]第x号文件精神,结合去年分局实行公务员“未位警示”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促使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立公平、公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二、组织领导:在分局党委领导下实行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建立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主任,xx为成员。三、实施范围:分局全体在编在册公务员(含机关工人)。四、“未位”人数及产生办法:1、“未位”人数:按照xx市局规定,局“未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1-3。2、产生办法: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考核、测评,年终综合考核测评情况,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名单报未位警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最终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要求:局机关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3-4位的;xx、xx、xx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2--3名,其他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1--2名。五、考核内容:“末位警示”工作考核、测评内容分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等三个方面(见附表1)。六、具体方法和步骤:公务员“末位警示”制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测评,在全局公务员中按市局规定的比例产生末位。1、日常考核:个人每日将主要工作记入日常考核表,并按月将每月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如实记入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末由各单位负责人(局中层干部由分管局领导或联所局领导)对个人平时考核手册进行检查和讲评,并签署考核意见。(2)由所考核小组(局机关由职能科室)根据平时检查的情况,对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打分。所打分情况于每月末报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年度考核:分干部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按、40、40、20计算分数。(1)业务工作:①工商所工作人员,由各工商所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片区管理制,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考核;②局机关工作人员:年末由考核组根据局机关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科室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得分,各科室考核得分即为该科室内的各人得分。(2)干部自身建设,由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所每月上报的干部自身建设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局机关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汇总;(3)干部民主测评,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干部之间的民主测评,按比例计算测评分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反还工商所。最后由各工商所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比例计算得分,报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2、综合评定:将个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日常考核得分情况,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和规定要求排出本单位后几位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末位确定:各考核单位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的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领导小组后,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按局领导占40,中层干部占60的比例计算,然后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名单,报分局党委审定。4、按照xx市工商局规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考核末位:(1)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2)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3)违反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5)考核综合评价被确定为未几位的。(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末位”的处置:根据xx市工商局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对考核未位者,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扣发50的考核奖,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并指定专人帮教,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经考核后,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

XX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六、要求: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xx]第55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一些模糊观念,认真、周密、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正考核。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内容实施考核、测评,不搞照顾,严防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个人考核的方法、步骤,抓好实施,切实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3、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严格的管理、细致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全过程,切忌简单生硬。对年终确定为“末位”的同志,要做好“帮教”工作,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帮助其提出原因,确定正确的目标,尽快摆脱“末位”。4、“末位警示”工作实施中发生争议、分歧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分局协调解决。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分局提出复核申请。xx工商分局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2

xx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本单位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逐步建立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xx市工商局在本系统内逐步推行干部职工“末位淘汰”工作的决定以及x工商人[xx]第x号文件精神,结合去年分局实行公务员“未位警示”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促使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立公平、公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 二、组织领导: 在分局党委领导下实行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建立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主任,xx为成员。 三、实施范围:分局全体在编在册公务员(含机关工人)。 四、“未位”人数及产生办法: 1、“未位”人数:按照xx市局规定,局“未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1-3%。 2、产生办法: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考核、测评,年终综合考核测评情况,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名单报未位警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最终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 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要求:局机关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3-4位的;xx、xx、xx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2--3名,其他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1--2名。 五、考核内容: “末位警示”工作考核、测评内容分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等三个方面(见附表1)。 六、具体方法和步骤:公务员“末位警示”制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测评,在全局公务员中按市局规定的比例产生末位。

1、日常考核:个人每日将主要工作记入日常考核表,并按月将每月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如实记入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末由各单位负责人(局中层干部由分管局领导或联所局领导)对个人平时考核手册进行检查和讲评,并签署考核意见。(2)由所考核小组(局机关由职能科室)根据平时检查的情况,对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打分。所打分情况于每月末报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度考核:分干部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按、40%、40%、20%计算分数。(1)业务工作:①工商所工作人员,由各工商所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片区管理制,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考核;②局机关工作人员:年末由考核组根据局机关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科室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得分,各科室考核得分即为该科室内的各人得分。(2)干部自身建设,由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所每月上报的干部自身建设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局机关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汇总;(3)干部民主测评,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干部之间的民主测评,按比例计算测评分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反还工商所。最后由各工商所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比例计算得分,报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 2、综合评定:将个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日常考核得分情况,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和规定要求排出本单位后几位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末位确定:各考核单位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的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领导小组后,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按局领导占40%,中层干部占60%的比例计算,然后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名单,报分局党委审定。 4、按照xx市工商局规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考核末位: (1)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违反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 (5)考核综合评价被确定为未几位的。 (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末位”的处置: 根据xx市工商局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对考核未位者,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扣发50%的考核奖,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并指定专人帮教,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经考核后,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 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六、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00]第55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一些模糊观念,认真、周密、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正考核。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内容实施考核、测评,不搞照顾,严防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个人考核的方法、步骤,抓好实施,切实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3、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严格的管理、细致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全过程,切忌简单生硬。对年终确定为“末位”的同志,要做好“帮教”工作,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帮助其提出原因,确定正确的目标,尽快摆脱“末位”。 4、“末位警示”工作实施中发生争议、分歧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分局协调解决。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分局提出复核申请。

xx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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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3

【关键词】仿真考核 财务分析 高职会计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10-0025-02

一、仿真考核的概念及意义

本课程主要针对高职会计专业的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由此设计了仿真的教学与考核标准,它将打破以传授知识为主的传统模式转变为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强调模拟工作过程的教学与考核,在仿真地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构建理论知识,发展职业能力。由于财务分析主要是围绕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与财务管理课程相比显得比较单调,同时经济学与管理学的不断发展,也对财务分析课程提出了新的要求,给教学组织带来困难。为提高教学质量,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本文设计了以学生为主导的模拟工作过程的教学与仿真考核体系。财务分析的仿真考核将采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为载体,以撰写财务分析报告为工作任务,运用多种教学媒介,模拟完成财务报表分析报告的形成过程,建立仿真的过程评价与传统的理论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仿真考核的设计思路与实施

本课程组织案例教学,通过学习任务引导基本理论,注重分析过程,而不是追求标准答案,这是区别于其他会计学课的显著特点之一,因此主要考核学生的应用分析能力及良好的职业素质。该课程的考核采用常规的期末试卷考核、撰写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和平时表现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仿真考核主要体现在撰写某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具体来说,期末试卷考核的内容包括三大财务报表的比较分析、指标计算与综合分析,占总成绩的40%;撰写财务分析报告要求学生为某一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分析,综合运用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等将该企业报表进行计算分析,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最终完成后进行成果汇报,这项任务占总成绩的40%;平时表现占总成绩的20%,考查内容包括作业、课堂回答问题及考勤情况。这一考核模式在近期的教学中得以实践,效果较好,但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存在工作量大,学生照搬书本模板,内容缺乏新意、枯燥呆板等问题,为提高财务分析报告的质量,进一步挖掘学生的潜力和积极性,针对撰写财务分析报告部分进行的仿真考核有所创新和突破,现将仿真的过程考核方式总结如下:

1.财务分析报告的任务分解

针对学生普遍反映的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工作量大、综合性强、难度大的问题,我们将撰写的财务分析报告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分解为资产负债表分析、利润表分析、现金流量表分析和综合分析四个大项目,通过阅读和比较分析报表,分别学习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成本费用分析;现金流量指标分析;杜邦分析、雷达分析、发展能力分析。每学完一个项目就完成相应的分析报告,仿真的过程考核也分别对四个项目的分析报告进行考核,边做边学边考核。

2.小组分工撰写报告

采用建立学习小组(实验小组)进行课程知识的单项及综合实验学习与考核。①分组。按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角色进行分组,包括总经理、销售人员、生产人员、财务人员、债权人、投资人、政府部门等,一般每组为8人左右。②选择分析对象。每一组选择不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分析对象,强调选择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在成果交流环节,学生可较全面地认识我国不同行业上市公司所表现出来的不同情况,使大家的信息和认识更丰富、更综合。③分配角色完成分析报告。每组学生由财务分析报告的内部使用者和外部使用者构成,如总经理、销售部、生产部、债权人、投资人、金融机构等不同角色组成,由于不同角色分析财务报表的侧重点不同、立场也不一样,各类报表使用者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效果进行识别,如债权人主要分析偿债能力,投资人主要分析收益,经营管理者需衡量报酬与风险的得失,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每位小组成员根据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分工,完成相应部分的分析报告。这样的安排不仅有利于减轻工作强度,更有益于扩展财务分析的空间,提升财务分析的价值,同时也能更好地兼顾和服务于管理当局以外的其他信息使用者,同时还可体验到工作环境的多面性与复杂性,提高综合能力。

3.提交展示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报告完成后,将采用多种渠道提交并展示,如提交财务分析报告word文档;制作PPT演示与讲解;老师挑选优秀的报告,通过课程网络教学平台,如大学城空间进行展示,实现资源的共享及进一步的研究、讨论、交流。其中,PPT演示与讲解对学生最有吸引力,表现异常踊跃,现以利润表项目为例说明成果展示的实施过程(见表1)。

4.仿真过程考核的标准

财务分析报告案例成果的考核不强调答案的唯一性,学生可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每个学生都有创造性空间,得出的结论也会存在发散性,在成果展示环节中,教师不宜过多表露个人观点,只需准确把握整体脉络和方向,避免学生在讨论过程中由于意见分歧导致对问题分析陷入歧途。考核的标准设计为观点明确,结论正确30分;内容充实,逻辑性强30分;表达清晰流畅10分;上交材料格式正确,生动美观10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图表结合,如利用Excel进行报表计算、图形分析,此项10分;团队合作表现10分。考核成绩单(见表2):

三、结束语

本课程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与考核理念,选择某一典型的财务分析案例,以撰写所选案例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作为工作任务,教师在指导学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的过程中完成教学与考核,重点强调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教师指导的过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老师将引导学生应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体验工作过程,如连接证券公司网站,授集查找上市公司股票、财务指标、非报表因素等基本方面分析资料,使学生体验财务分析的真实感;财务分析涉及大量表格、文字、图形和计算,通过完成仿真工作任务可锻炼学生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如利用Excel的计算汇总功能对财务指标进行自动计算和图形处理。引入仿真的过程教学与考核,学生在做中学,锻炼了创新思维能力,提高了计算机操作水平和沟通表达能力,培养了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体验到了学习的乐趣。

参考文献

1 汤玉龙.高职财务分析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及基本思路[J].现代交际,2011(11)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4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核招聘方式,为我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招聘对象为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未就业往届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5.年龄条件: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未就业往届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从本公告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日。报名可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报名时,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凭毕业证、学位证和本人档案管理单位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及2018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原件到我单位人事科316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时间为2018年3月5日止3月9日。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与考察。

考核、考察工作由招聘我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的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四、签订拟聘人员协议书。

应届毕业生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拟聘人员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五份:省人社厅、应聘人员就读学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应聘学生各一份)。对签订了协议书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就读学校跟踪管理。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6号)精神,不进行毕业生派遣。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不再签订《协议书》。

五、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5

一、招聘计划

招聘医务人员8名,其中临床医生5人,中医3人。

二、招聘对象

2014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分别在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和大理大学举办的云南省2016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会场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省教育厅的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专场双选会召开时间为准,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信息。如在首场双选会上已完成招聘计划,在其他院校召开的专场双选会上将不再组织报名。

2、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不接受双选会现场报名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报名人员须根据招聘条件提供身份证、真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经报名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作为考试人选参加考试。

(二)考试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抽调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监督下,组织应聘人员在举办双选会的院校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50%,基本技能考核占50%。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及相关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掌握程度等综合素质。

2、基本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3、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各占50%。

考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双柏县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拟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于4月15日前在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8月底前按照相关程序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体检、考察或考生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属国家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及转正后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

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8-7712610

双柏县人民医院:0878-7712960

六、本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凡参加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知晓本公告所有内容,应聘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因所填写联系电话不能取得联系,影响招聘工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试、体检等事项通过公告、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不按时参与招聘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6

本文作者:袁峰工作单位:上海行政学院

正是由于存在公职人员以各种方式鲸吞国家财富的现象,才有必要对公职人员的收入、财产和债务状况等进行监管。国际上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形成了两种监管机制。第一种是将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信息向社会公开。它强调一个公开透明的社会是反对腐败的最佳利器,保持公职人员廉洁的方法之一就是要让他们及其直系亲属定期公开他们的收入、资产、投资及债务状况,通过由外向内的监管机制防止他们拥有的财产可能与其执行的官方职责发生利益上的矛盾。瑞典早在1766年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新闻出版自由法,它规定每个国民都享有查阅官方文件的自由,包括允许普通公民查阅任何公职人员的财产及纳税情况。2011年瑞典的清廉指数①为9.3,在183个国家与地区中列第4位。[2]美国、日本通过制定《美国政府行为道德法》、《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等法律赋予公民查阅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状况的权利。为了最大可能公开官员的财产信息,近年来俄罗斯、法国、墨西哥、英国等国家也尝试使用计算机电子技术推动公务员财产申报信息公开工作。第二种是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信息进行内部审核。它强调在腐败治理领域主要依靠执政党及其政府自身的自律机制,针对官员的财产状况,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管机制。它将公职人员财产监管的重心,放在对申报资料的内部审查与核实上,而不是以信息公开的方式由社会公众直接参与监督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例如,新加坡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在申报之列,不限定行政级别;申报内容不仅包括本人的财产和利益,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财产、利益;部门负责人和专门机构承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责任,申报资料不对社会公开。新加坡依靠内部权力监督机制成功地抑制了腐败,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之一。2011年新加坡清廉指数为9.2,在183个国家与地区中列第5位。[2]瑞•维斯尔认为:“统治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享有政治体制所赋予的几乎绝对的权力,他们运用它,但没有听任任何权力滥用、专横统治、、管理不善,以及对新加坡人民利益的漠视,这是非凡无比的。他们以超乎寻常的正直、奉献和对法治的尊重统治着这个岛国。”[3]233采取与新加坡类似的公职人员财产监管方式的国家,还有越南、泰国等。我国自1995年颁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来,已出台了多项涉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财产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方面的文件。但是,从实际的反腐效果看,这些规定并没有对公职人员的非法收益获利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涉案金额是衡量腐败者贪腐程度的主要指标,是把握大案要案发展动向及分析涉案人员状况的重要依据,更为重要的,它是评估国家腐败控制力的重要参数。从近年来人民检察院实际追诉与侦办的大量案件情况来看,贪腐数额远高于立案标准,并且大案要案在数量上总体上呈现逐步增长趋势。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犯罪金额比较小,达到十几万就会被判死刑(死缓)。从2000年至2010年十年中因贪腐被判死刑官员的受贿金额来看,少则500余万元,多则上亿元。[4]2011年我国的清廉指数为3.6,列全球排行榜第75位。[2]分析以往我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未能产生显著反腐效果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对报告信息有限公开的规定未能全面落实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还没有公开申报信息的规定。1997年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第七条规定: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颁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中规定:对于领导干部填写的《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书》的内容,由报告义务人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内或者规定的范围内通报。作为对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①“透明国际”的清廉指数采用10分制,5分为及格,满10分为最清廉。2012年5月1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在香港廉政公署第五届国际会议上发言时曾引用“透明国际”给予中国的清廉指数评分。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修改,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06年又颁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仍然保留了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第七条的内容。但是从实施情况来看,直到2009年才开始陆续有一些地方探索领导干部财产公示的试点,目前还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做法。(二)对报告信息的核查未能完全展开作为对1995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修改,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与以往文件中只是要求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相比,该文件突出强调了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的汇总综合、查阅方面的职责,并对经群众举报或反映突出的干部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监管的审核机制,但由于缺乏财产审核所必需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与条件,干部财产申报信息的核查工作目前还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例如,需要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全国性的房屋产权信息登记与查询系统;在清理匿名、假名存款账户的基础上实现金融机构的完全实名制管理等。正是由于我国公职人员财产审核与公示机制的双重缺失,导致以往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相关文件未能充分发挥财产监管效能。2012年4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了国务院总理的文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文章指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研究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5]7文章在强调要严格执行以查阅、调查核实申报资料为特点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同时,提出要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依此思路,中国对领导干部财产状况的监管将形成组织审核与有限公开为特色的双重监管机制。当前在中国实施这一监管机制,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从制度适切性的角度,论证该项制度是否与中国的政治文化、制度规范以及国家类型相契合;二是从制度有效性的角度,通过操作层面的设计使该项制度能够发挥出实际的反腐功效,进一步健全针对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监管功能。

(一)政治文化的适切性文化价值的认同构成了制度认同的核心,一种制度设计只有体现出被认可的价值时,人们才会产生现存制度适合于自身的信念。中国古代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人们依据儒家思想意识进行价值评判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古代,领导权必须由有道德的儒生来掌握,他们在道德上的卓越性能够超越普通民众。这种儒学遗风对中国政治的影响是易于树立权威人士或贤明之士的高尚地位。统治者希望人们看到,真正具有美德的通常是那些掌握权力的人。“好人”是对政府权力正当行使的唯一保障,人们将明智的决策、公正的判断寄托于具有优良个人素质的官员身上。人民反抗暴政的权利,贵族清除不正义的帝国王室的权利,帝国皇帝取代不合位的君主之权利,以及官僚劝谏怠位的统治者之权利,都是由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赋予的。这信念就是,政治领袖主要靠道德说服力来证明自己的合格,一个王朝的变革性权力主要依靠管理者的伦理品质。[6]73-74因此,中国古代对官员的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如当官不能参与经商。《臣轨》中指出:营私家则官事不成,在公门则不言货利,言货利则公门不正。①《天人三策》中讲:居君子之位而为庶人之行者,其患祸必至也。②马克斯•韦伯也认为:同任何官僚道德一样,儒教的道德也反对官吏本身参与赚钱,不管是直接参与还是间接参与,都被认为有背伦理、有失身份。[7]209对执政者的谋利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作为传统政治伦理,不仅为当代中国民众所信奉,也为当代执政者所接受。中国的公职人员是否如实呈报有关个人及家庭的财产状况,不仅是检验公职人员道德品质的重要手段,也是获取人民信任的重要方式。(二)制度规范的适切性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对其进行监管是否具有法理依据?笔者不认同公职人员不存在隐私权的说法,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个人隐私,公职人员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然而,即使对于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具有尊重隐私权传统的欧洲国家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也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规定:(1)人人有权使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信受到尊重。(2)公共机关不得干预上述权利的行使,但是依照法律的干预以及在民主国家为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国家的经济福利的利益,为了防止混乱或犯罪,为了保护健康和道德,或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有必要进行干预者,不在此限。[8]1012恩格斯在《流亡者文献》一文中认为,当特定个人的隐私影响到广泛的公共利益时,个人隐私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他指出:“私事和私信一样,是神圣的,不应在政治争论中加以公开。如果这样无条件地运用这条规则,那就只得一概禁止编写历史。路易十五与杜芭丽或彭帕杜尔的关系是私事,但是抛开这些私事,全部法国革命前的历史就不可能理解。”[9]253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由于公职人员行使权力与担负责任的公共性,其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需要通过对公职人员的隐私权进行必要的限制来防止公职人员利用隐私权隐藏贪污所得。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对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应当实施比普通公民更为严格的限制。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监管,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共识。2010年7月11日执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删除了2006年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的第十条“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的内容,更改为“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这表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已不再作为国家机密来对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不久,2008年5月25日中共新疆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要求对干部申报的个人事项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内容实行网上公示。之后,全国多个地方先后出台了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包括浙江省慈溪市、湖南省浏阳市和湘乡市、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安徽省庐江县、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江苏省淮安市等。(三)国家类型的适切性“在东亚地区,与政治最密切相关的结构是自主国家。这一概念在这里并不仅仅指国家的运作独立于社会的压力,而是指国家塑造着社会的秩序。”[10]92美国著名政治学者詹姆斯•R.汤森与布兰特利•沃马克在《中国政治》一书中描述中国的国家类型时认为:“像这样一个持续如此长久并具如此高度自主性的体系,其影响力不可能仅限于自身制度在形式上存在的那段时期。”[11]30自主国家在政治上强调自我约束,依靠自身设定的法律、法规、政策、纪律来制约掌权者的行为。当这种约束力处于弱化状态时,国家权力的无限增长就有可能带来畸形自主(给予主管部门广泛的随意处理权)。自主国家由于缺少在体制外促使官员向社会负责的权力制约机制,决策失误、腐败现象更多地依赖于体制内的监督机制来克服。[12]431962年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到党的问题时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这种监督是来自几方面的,来自上面,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小组生活。我想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大家看看妥当不妥当。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这是一个小集体。”“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13]309根据我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对于报告信息,主要采取组织内部查阅或调查核实的方式。即使近年来一些地方要公开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也大都仅限于部分内容的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由此可见,当前我国主要还是依靠体制内的力量来抑制腐败,而不是完全依靠体制外的力量。从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实施的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来看,大都属于限制性公开模式。(1)限制公示内容。新疆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纪委出台的《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没有要求在网络上完全公开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财产状况,而是采取公开申报与秘密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当地廉政网及媒体向社会公示的仅有4项(需要申报的内容共有11项)。(2)限制公示范围。先行试点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的地区,如浙江省慈溪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安徽省庐江县、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江苏省淮安市等,都是利用单位政务公开栏、政府办公大楼公告栏、单位内部网络、向相关人员发送短信提示等对公职人员财产状况进行有限公开。

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为基础的审核制与有限公开制,各自拥有对公职人员非法财产来源进行监管的独特功能。当前,应当结合中国的廉政状况,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两种制度安排的有机结合,发挥出对公职人员财产监管的合力作用,使中国特色公职人员财产监管机制成为有效检测公职人员廉政程度的“利器”。(一)公职人员财产审核制的特性由官方专门机构组织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是一种强有力的内部监管方式。尽管通过公示申报信息而引发的举报式监督,威力不容小视,但是通常不具备官方专门机构在公职人员财产监管方面的优势。(1)党政机构监管公职人员财产的权威性与规范性。为了查阅及调查核实有关信息,有关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公职人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否则,将直接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处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2条第5款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根据本国法律对有关公职人员确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并应当对不遵守制度的情形规定适当的制裁。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免职的处理;构成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14]9而且,有关监管机构一旦发现官员申报的个人资产与正常收入不符,可以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释。(2)党政机构监管公职人员财产的专业性与协作性。通过有关机构的组织、协调,有助于建立起与个人身份信息相关的综合管理体系。①有关机构可以通过银行核实申报人提供的个人资产信息,有效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转移以及防止事后受贿等腐败犯罪活动。金融机构不仅要对在任以及曾经担任过公职的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重点审查,而且要对公职人员的家庭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所要求开立或者保持的账户进行审查。政府部门通过确立金融机构核实客户身份的义务,可以使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的交易活动,是预防和监测犯罪资产转移的重要制度基础。我国中央人民银行将于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发现并清理一批匿名、假名账户。②有关机构可以推动建立重大利益权属异地联网查询系统,防止发生虚报、瞒报的情况。目前,房产已成为一些官员腐败后的主要投资品,在贪官不如实申报在各地的房产情况而审核又不严的情况下,即使向社会公示其房产情况,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也会受到限制。我国正在建立的房屋权属异地联网查询系统①,将会从根本上改变公职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房产状况的现象。③有关机构通过完善公职人员国外利益的登记管理,有助于追回被转移到国外的腐败犯罪所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仅确立了公职人员对国外资产的报告义务,而且为了鼓励缔约国之间的合作,要求缔约国的主管机关之间就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资料进行交换,以便对公职人员转移到国外的犯罪所得进行调查、主张权利并予以追回。2011年我国第一次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登记管理。国外从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信息审核的机构通常是具有独立性的。鉴于人际关系方面的干扰以及财产审核工作本身的复杂性、系统性,当前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审核不宜由本单位、本系统的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来承担。建立具有独立性的专业审核机构,才能有效地履行职能和免受任何不正当的影响。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58•2012.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只拥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只能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与监察权力进行监察,由于在监督对象、职权范围上的差异,由二者分别承担公职人员财产审核的职责势必会造成多头管理。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体制下的产物,目前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由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并且,作为我国的专业预防腐败机构,已经具备了开展财产稽核工作的能力与手段,其工作职能包括对与腐败有关的金融、土地、建设、医药、电信等领域信息进行采集与分析,与检察院、法院、公安、银行等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等。因此,国家预防腐败局应当成为我国负责公职人员财产审核的专业权威机构。(二)公职人员财产有限公开制的特性公职人员保持廉洁的义务与公职人员适当保留隐私的权利之间如何实现平衡,是在当前中国推行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是基于平衡两者关系的折衷性考虑。(1)实施公职人员财产有限公开制具有稳妥性。“有限公开”避免了因采取过于冒进的措施而导致相关信息的过度传播引发的副作用,减少了制度推行的阻力与社会敏感度,有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有关公示工作。由于“有限公开”减少了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对外曝光度,反而便于有关部门对于公职人员公布个人情况的全面性提出要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的事项,这与《联合国反腐败的实际措施》中有关公职人员全面公布个人情况的要求尚有差距。例如,还缺乏有关债务、社会关系、商业活动、出售或者购买超过一定数额的资产等方面情况的申报信息。当前应当结合中国社会关切的舞弊问题,制定出公职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财产的具体要求。(2)实施公职人员财产有限公开制具有有效性。“有限公开”可以充分发挥体制内监督力量的作用,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对内部腐败者进行揭露,以克服腐败行为固有的隐蔽性。比一般公众更为了解公职人员工资收入与实际生活情况的是他们的同事,他们更有可能对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差距作出清晰的判断。一旦有内部知情人举报其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将会对腐败者产生巨大的威慑力。《联合国反腐败的实际措施》指出:机构工作人员很可能对其工作和观察范围内的任何营私舞弊行为有较大程度的了解或有把握的怀疑。[1]125邓小平也曾经指出:“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13]310因此,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有限公开制同样是一种颇具有效性的监管方式。2009年,浙江省慈溪市利用单位政务公开栏对现职副局(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住房、私车等情况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单位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公示结果,不满意票达1/3将被追究责任。知情人的举报常常受到卖友求荣、不忠诚、自我晋升等各种指责,有关部门或组织应当塑造适应与鼓励内部人正直举报的组织文化以及制定相应的规范。例如,向谁举报;举报的渠道;举报的时限;提出指控的明确标准以及对最初的指控进行初步的分析;对指控的提出者或接受者建立必要的档案记录;在确定所提供情报的准确性和有用性之后支付奖赏;建立起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对新的政府雇员定期讲授政府部门要求的道德责任等。韩国《反腐败法》将公职人员举报内部腐败行为作为一项义务,该法第三章第26条规定:公职官员如果得知其他公职官员有腐败行为,或者,其他公职官员迫使或提议其进行一项腐败行为,应该立即将此事实向侦查机构、反腐败委员会或审计与监察委员会举报。[15]36-37(三)实现审核制与有限公开制的有机结合当前我国应当依据中国的政治体制及廉政规范,借鉴国际上公职人员财产监管两种不同机制的优势与长处,积极寻找推进财产审核制与有限公开制有机结合的途径,为建构中国特色的公职人员财产监管机制提供政策建议。(1)理性选择审核与公示的对象。从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监管的制度设计来看,一般并不需要所有公职人员都申报或公示财产状况,通常会聚焦于那些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及职位上的公职人员,而且有的国家对财产申报、财产审核以及财产公示的对象分别进行了制度性限定。例如,《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规定政府要员、议员、军警以及学校、国有企业与地方自治团体4级以上的公务员要登记财产,并由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登记事项进行审查;另外,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在官报或公报上要公布1级公务员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的财产登记事项。[1]355-360结合目前我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我国一些地方正在探索的公职人员财产公示的实践,笔者认为,当前应当从申报、审核、公示三个层面分别对有关对象进行限定。①需要申报的对象。申报对象应当聚焦在那些更能在重大决策出台、重大项目决策、重要执法行为中产生影响力的公职人员。主要应当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②需要审核的对象。鉴于我国目前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人数规模庞大,当前对有关人员申报的财产信息进行查阅与调查核实的工作应当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工作;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有关举报的工作;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③需要公示的对象。目前我国相关的制度规范允许有关组织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应当申报对象的有关信息。由于实施干部财产公示所需要的配套条件在中国的各个地方成熟度不同,这样的探索目前仅仅出现在我国的一些个别地方,尚未形成全国性的经验。不过,这样的地方性探索案例正在呈现增多的趋势。一些地方结合当地的廉政状况,有选择地将一些部门、单位、特定岗位的领导干部的财产状况进行公开。(2)科学设计审核与公示的实施步骤。对申报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之前先进行组织内部审核,是实现财产审核制与有限公开制有机结合的重要设计思路,这主要基于以下一些理由:首先,争取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在缺乏有效的财产审核机制的情况下,公职人员未必能够在申报中提供真实的财产信息。因此,盲目公示公职人员财产信息的做法,不一定能够得到民众的信任和支持。2009年,俄罗斯将官员的收入与财产信息在网站上公布之后,俄罗斯的“干部门户研究中心”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的被调查者相信网站上公布的官员财产与收入信息是真实的,71%的被调查者对此给予否定,21%的被调查者表示“难以回答”。不相信者的理由是他们认为官员的奖金、补贴等间接收入以及各种灰色收入、隐性收入没有在申报信息中反映出来。[16]其次,配套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举报能够促进一个国家的公共机构和个人接受监督,会有助于提高所有人的利益,但是举报人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面对压力和风险。普通举报者要想扳倒有实权的官员在现实中是有困难和风险的,如果没有正式反腐机构给予举报人的保护机制,人们的反腐热情会受到腐败者的嘲讽甚至无情打击。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每年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17]此外,如果缺乏廉政文化机制的配合作用,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的推行将难以在官民中达成共识,并形成上下齐动的局面,单位内部人是否选择举报很可能受到人际关系的干扰。受上述因素影响,盲目公示可能导致“有公示无举报”的情况出现,最终使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徒具形式。再次,注重制度实施的稳妥性。由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是通过审核的资料,可以为保证更大范围监督的有序性与有效性提供支撑。有关机构在组织公示之前可以出于对公职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考虑,对申报资料中的部分信息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对申报人的权益进行必要的保护。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不是一项单一性的制度,而是一项制度集合,它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机制才能推行,盲目出台欠缺系统性、协调性的财产公示措施不一定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3)实现审核与公示功能的有效叠加。一些国家为了增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反腐力度,对公职人员实行财产申报后既审查又公示的监管措施。上世纪80年代,是韩国历史上腐败最为猖獗的时期。韩国为了有效地监督公务员的财产状况,防止公职人员不正当的财产增值,在制度设计上改变了由公职人员所在部门的首长负责审查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的做法,专门设立了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来承担这项工作。同时,根据《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的有关规定,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对总统、总理等政务职及1级以上公务员和地方自治团体长官及地方国会议员等12类最高级别公职人员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财产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将申报内容在官报或公报上公开。与韩国将财产审核与公示机制叠加作用于最高级别公职人员不同,中国则不宜将财产审核与公示的重点聚焦于这部分公职人员。第一,中国绝大多数的腐败产生于基层公职人员,中高层公职人员涉案人数不多。据统计,从2007年11月至2012年2月,全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1.85万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88%;处分54.03万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86.8%。[18]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供的数据,2011年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省部级干部7人,厅局级干部198人,而县处级干部则有2319人。[19]第二,广大干部与群众对基层公职人员更为了解,对身边的腐败问题敏感度高。当前我国基层腐败案件呈现出隐蔽性强、潜伏期长的特点,在基层公职人员中实施财产审核制与有限公示制,将会提高专业反腐机构与广大干部群众发现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两种财产监管方式叠加的反腐效应能够更充分地体现出来。第三,对于中国的中高层公职人员,只要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考核考察等环节上加强财产申报审核工作,同样可以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2008年至2012年上海市对800多个新提任的市管干部进行了包括个人经济情况在内的廉政申报,有些申报不清楚的问题要本人说明,通过有关部门加以核实。其中确实有个别人因为故意隐瞒、故意瞒报、提供信息不真实而没有得到提拔。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7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海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招聘政府聘员4名,其中:扶贫工作股计算机专业服务人员2名、综合股1名、农村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职位情况详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度(含五险一金),工资每月2500,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四)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综合股年龄可以放宽,需要三年以上村、社区扶贫工作经验;

(六)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七)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条件及工作技能;

(八)有服务农村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1日在海丰门户网站上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并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海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大楼(海丰县城农林路)。联系电话:0660-6623105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核对招聘条件要求,填写《海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招聘政府聘员表》(可自行下载填写),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2、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将按报考人员总成绩进行递补。

3、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4、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招聘条件要求,现场填写考生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工作技能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3张。

5、报综合股调查员的,须出具社区、村工作证明。

(四)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计算机考核。

1、本次招聘主要以面试和计算机考核相结合。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档案工作有关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计算机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计算机操作技术和基本的网络知识。如打字、制表,软件应用等。面试和计算机考核紧接着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和计算机考核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面试和计算机考核两项成绩的合计分,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上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所聘职位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多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分数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六)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公室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海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海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 报考者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报考具体事宜可致电电话:0660-6623105

原标题:2018年海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政府聘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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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8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职考函〔2021〕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级别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2021年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二、报名条件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的轨道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列明的报名条件。

三、鉴定方式和时间

采取统一鉴定和日常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在6月、9月各安排一次统一鉴定,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19日上午9:00~11:00、9月11日上午 9:00~11:00,技能考核在理论知识考试后20天内完成。7月、10月安排日常鉴定,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开展日常鉴定的书面申请,经部职业资格中心审核同意后,通过鉴定考务系统提交日常鉴定批次计划,开展日常鉴定。

四、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

(一)4月30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7月3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管理机构)向我中心报送试卷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值班和举报电话、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站名单。已组织实施过轨道列车司机统一鉴定,且上述信息无变化的,可不报送。

(二)5月21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8月6日前),鉴定站通过鉴定考务系统完成考生报名、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工作。

(三)6月11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9月3日前),从鉴定考务系统下载《考务须知》《考场纪律》等材料,查收、妥善保管并指定专人(2人以上)于考试前1天或当天向考点分发理论试卷。

(四)两次统一鉴定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做好理论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封装、保存。

(五)7月2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10月8日前),完成理论知识考试阅卷、技能考核,并将理论成绩、技能考核成绩导入鉴定考务系统。

五、资格审核

根据交通运输部“减证便民”工作要求,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简化报名程序。各鉴定站向考生公示《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附件1)。考生须签署《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附件2),按照轨道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列明的申报条件提供报名材料。受教育程度、安全驾驶年限、安全驾驶里程等材料由考生提供电子版材料或承诺,不再现场核验。

(二)加强考后核查。在完成鉴定后,请各鉴定站对本考点考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10%。抽查工作原则上采取查阅考生原始报名材料的方式,对照轨道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各等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无法通过网络在线核验的,须由合格人员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三)接受社会监督。考后核查完成后,各鉴定站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参考样式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应建立畅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有举报的,须核实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级管理机构汇总,统一反馈我中心。

(四)处理不实承诺。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信用交通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请各鉴定站结合实际对本考点不实承诺考生进行通报(参考样式见附件4)。

六、鉴定考务费收缴

两次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结束后,鉴定站按报考人数将鉴定考务费汇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标准为:初级、中级、高级17元/人;鉴定站组织日常鉴定时,须在考试3天前上传汇款凭证。汇缴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

银行行号:105100010088

银行账号:11001045400058022401

七、考试标准和教材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依据《轨道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考生可免费下载)。为方便考生备考,我中心组织编写了鉴定教材,供考生自主选择,鉴定站要为考生订购教材提供便利服务,具体事宜可联系教材征订单(附件5)上的联系人。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鉴定站在省级管理机构指导下,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点设置、考场编排、试卷保管、成绩审核录入等工作。要把方便考生摆在重要位置,考点设置要充分考虑交通、用餐、停车、医疗急救等因素。各省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告知承诺制及后续核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考试保密。严格执行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做好试卷运送、交接、保存及阅卷等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做好考试失泄密应急预案,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三)加强防疫工作。鉴定站要严格落实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技能鉴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视情况对考场等重点场所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省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鉴定站的指导监督,督促做好现场考试(考核)防疫措施,妥善处理有关情况。

(四)加强质量管理。各鉴定站要严格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有关要求,开展规范化鉴定考核。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鉴定报名组织、试卷运送、考务组织等各环节要求,确保鉴定工作规范有序。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张立昆,电话:010-65299038,传真:010-65299034,电子邮箱:zhanglk@jtzyzg.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3.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样式)

4.关于公布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实承诺人员的通告

          5.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征订回执单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21年4月

 

 

 

 

 

 

附件1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报考人员须了解《轨道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签署《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学历、从事轨道列车司机安全驾驶年限、安全驾驶历程等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并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项。

三、考试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相关证明进行复核,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复核结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按报名无效或者考试(考核)成绩无效处理。参加鉴定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名相关证明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处理,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公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同意交通运输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件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样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21〕×××号),现将××省(区、市)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鉴定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鉴定站名称              

                           20××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1              张三            1101***********013

 

附件4

 

XX省(区、市)关于公布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实承诺人员的通告(样式)

 根据《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21〕×××号),经核查,现将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实承诺人员处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XXX等XX名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按Ⅱ类违纪违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在“信用交通”网站公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XXX等XX名考生,承诺信息中所学专业与轨道列车司机专业明显不符,给予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三、XXX等XX名考生,承诺信息中工作年限不符合报名条件,给予合格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特此通告。

 

XX省(区、市)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

考试不实承诺人员处理结果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核查结果

处理结果

1

张三

123456**********12

XXXXXX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

取消考试资格,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2

李四

123456**********18

XXXXXX

安全驾驶里程不符

不符合报名条件,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3

王五

123456**********10

XXXXXX

工作年限不符

不符合报名条件,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附件5

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征订回执单

 

订购单位:(盖章)

书    名

书号

定价(元)

订购册数

金 额(8折)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初级·中级·高级)》

978-7-114-16393-7

90

 

 

 

合 计

 

 

详细通讯

地址

 

 

收 书 人

 

电话/手机

 

邮 编

 

 

征订单报送:

联系人: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林宇峰

电话:13911011061

 

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安华路支行    

账号:0109 0513 7001 2010 5106 887

 

注:(1)鉴定报名完成后10日内将教材费用汇至以上银行账户,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2)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人民交通出版社有限公司,或将凭证照片传至QQ 31305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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