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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研究论文8篇

时间:2023-03-01 16:24:56

社会研究论文

社会研究论文篇1

一、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及分歧

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问题的研究,理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与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基本一致,并伴随着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推进而发展。目前讨论的热点如下:

1.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改革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背景下,如何看待社会保障制度?中国需不需要建设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学术界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客观上存在着分歧。不过,绝大多数学者对社会保障制度持肯定态度,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必要的制度安排,而且是利国利民的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长期从事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宋晓梧、冯兰瑞、郑功成、何平、胡鞍钢等多数专家、学者均主张中国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中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成为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亦已成为学术界与政策层面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也有陈平等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认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短视国策”。

在赞成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前提下,不同学者的具体看法亦不尽一致。刘福垣主张大一统论,即以国家财政为基础,提出应尽快统一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将农民纳入这一体系之中,宋晓梧是城乡有别论,他将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列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中长期目标;冯兰瑞主张尽快通过实现省级统筹来过渡到全国统一;何平坚持长期持续发展论,认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大约需要30-50年”郑功成则是渐进统一论,他认为需要在化解养老保险历史债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强化国家财政与劳动者个人的责任并缩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的条件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在探讨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时,必然涉及到对社会保障制度如何界定的问题。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大社会保障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各种保障国民生活系统的总称,这一界定最早是由民政部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立的,以后成为官方的正式界定,并为理论学术界绝大多数人所认同;一是大社会福利论,认为社会福利制度不仅不应当纳入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而且社会福利制度应当包括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这一观点主要是窦玉沛、尚晓援等的新主张;郑功成在赞同大社会保障制度论的同时,则提出应当分理论与制度层面来展开讨论,即在理论上探讨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差别具有必要性,但在制度层面上尊重已经约定俗成的界定并无问题。上述讨论并非纯学术探讨,而是隐含着重新界定中国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政策体系及框架之争。

2.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优先考虑的领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全方位改革,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客观上不可能全方位推进,因此,优先考虑哪些制度变革是改革进程中必须抉择的问题,理论学术界已有的成果表明在这一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由于城镇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改革事业的重心所在,与之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亦成为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它反映在理论学术界就是绝大多数论著均着眼于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承办的书报资料复印杂志《社会保障制度》的备选文章中,研究社会保险改革的论文约占总数的60%以上。在众多研究者的论著中,社会保险事实上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这种倾向与国家近十多年来对社会保险改革的特别重视及社会保险改革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特殊地位基本一致。

在大多数学者主张优先考虑社会保险改革时,也有部分学者对此并不完全赞同。景天魁、杨团等人在其有关著作及论文中提出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就强调以最低生活保障、社区保障为重点而不是以社会保险为重心来构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唐钧亦特别强调社会救助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郑功成则从全球范围出发,将社会保障发展进程划分为以社会救助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型社会保障阶段、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阶段和以社会福利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型社会保障阶段,他认为中国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它既需要着重考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必须以改造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同时还面临着如何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问题,从而主张整体协调发展。

3.政府在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有的论者将其提高到宪法所确定的权益保障层面强调政府责任,有的论者则强调个人及家庭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主流的观点则是建立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即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均应当分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刘福垣就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责任,它应当通过税收来解决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何平则认为社会保障不能搞成一个纯粹的国家福利和政府行为,主张政府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一部分入主张政府财政只承担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时的兜底责任。郑功成认为无论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政府均肩负着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

4.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中国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对此,多数学者认为有创新意义,较单纯的现收现付式或单纯的个人账户式制度更能够适应发展需要。但也有人认为个人账户并不适合,如刘福垣基于社会保障是公共物品的原理而反对建立个人账户,莫泰基基于经济、社会乃至个人的客观风险也反对采取个人账户制;在国际上,国际劳工组织也是反对个人账户模式的,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经济组织却推崇个人账户制,这些组织的专家还向中国政府提供专门的政策研究报告。在承认统账结合模式的专家中,有的人肯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紧密结合在一体,有的主张实行板块状结构(即分开管理),有的主张将这一统账结合模式改成两个独立的支柱。在统账结合的比例上,亦存在着统账均等、大统筹小账户、小统筹大账户之争;在个人账户的缴费责任方面,有人主张雇主分担,有人主张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还有人从长远目标出发,提出将其改造成普惠式的国民养老金和差别性的职业养老金结构。

在筹资手段方面,单一渠道的资金来源已经被摒弃,主张多元化筹资方略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但在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上,却存在着费税之争。除刘福垣是将社会保障看成是国家或政府的完全责任而自然完全需要依靠税收外,包括吴树青等许多学者均主张尽快开征社会保险税以替代现在的社会保险征费制,唐钧、杨良初等人甚至对如何开征社会保险税进行了政策设计;郑功成则通过对中国现行社会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考察,明确主张社会保险费改税缓行,并将这一主张提交给决策层;后来邓子基、厉以宁等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角度亦认为中国目前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条件。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鉴于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与传统户籍制度冲突中出现的—个特殊群体规模庞大,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应当给农民工以社会保障,北京等地甚至制定了专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也有一批专家认为农民工因为有土地保障,加之政府承受能力不强而主张不必考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述两种观点均较流行;第三种思路则是主张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在肯定农民工需要社会保障的条件下,认为应当优先考虑农民工的工伤保障、特困援助等,养老保险则在其后且应分类展开。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多数专家主张农村居民应当享有社会保障,但也有人认为农民有土地保障和传统的家庭保障,现阶段可以不考虑。在主张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不同的学者亦存在着观点分歧,宋晓梧持城乡有别论,王延中主张分区域推进,郑功成仍然持分类分层推进的观点,认为应当承认农村人口不断分化的现实并采取有区别的社会保障政策。

二、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综合评论

1.价值评判。基于社会保障是以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制度变革的实质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研究并解决这一问题显然不是单一学科能够完成的。因此,近十多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精算学等学科的专家均有一些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问题,专门的社会保障学者也需要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多学科合作与跨学科研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障改革这一领域的重要取向,它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当前社会科学学科尤其是处于应用层次的学科发展的新趋势。

从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社会保障要受经济、政治、社会乃至历史文化等多种国情因素的深刻影响,研究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紧密结合。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早已成熟但又面临着一些问题的条件下,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和一个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面变革的国家,有着非常独特的研究价值,这种价值揭示出立足中国国情来研究并解决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问题,将为各国改革、完善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新的启示和经验,从而可以对国际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正是中外学者普遍关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

推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这一制度健康发展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基本目标。在近几年的社会保障改革历程中,可以发现学术界的研究及其成果对这一改革实践的影响。如1998年以来,国家的重大社会保障改革方案或政策出台,大多数均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为决策依据,决策层对国内外学术界意见的重视,揭示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日益理性化和极高的应用价值。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贡献,还表现在对社会保障学科发展的推动方面。尽管社会保障作为一门学科还缺乏必要的、稳定的内核,但确实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学术领域。

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研究,因其具体内容(包括国民的养老、疾病医疗、失业、工伤、贫困及各项福利措施等等)均涉及到国民的现实生活,必然促使着学者与学术走出象牙塔,进而推动着理论学术研究更加贴近现实和更富人性与人文关怀精神。

2.值得注意的一些倾向。第一,创新不够,学风堪忧。尽管研究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书籍与文章日益丰富甚至有一片繁荣的景象,但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论著并不多见,部分人过于急功近利,在创新不够的同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学风问题。

第二,不做深入调查,照搬国外学说。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可以发现相当多的研究缺乏深入的社会调查,一部分研究成果脱离中国的现实国情,或者过分迷信某些国际组织与国外学说,甚至将社会保障政策视同为经济政策,以至于给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化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对深层次理论问题关注不够。相当多的研究成果缺乏对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宏观背景及现阶段各相关因素的了解与分析,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制理念的发展和特有的人文关怀精神视而不见,对经济领域中的效率优先与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优先认识不清,只是针对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局部问题开出“头痛医头”的药方,这一倾向直接损害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

第四,研究中的失衡性。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主要集中在体系构建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对同样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如对规模庞大的贫困人口的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研究却较少;对经济保障研究多,对服务保障与情感保障研究少;对城市保障问题研究多,而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研究多,对非国有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改革中出现的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群体的社会保障更少;对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研究多,对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少;对政府责任的控制研究多,对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研究少;对中央政府的责任问题多,对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以及中央与地方责任划分研究少;等等。

3.可以预见的走势。首先,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国社会保障研究将趋向深化。多学科交叉融合将既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内在需要,也将推动着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研究逐渐走向成熟。当然,在肯定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同时,各学科关注的重点肯定存在着差异,这种格局表明社会保障政策选择过程中对改革研究成果的取舍是否合理,将取决于决策者的政治智慧与魄力。

其次,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的研究将更加引起重视,社会保障改革研究将更富人道主义与人性化。以往的研究多从经济效率角度出发,忽略了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伦理基础与人文关怀精神。近年来的趋势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效率至上观念和慈悲意识遭到抨击,社会保障公平理念正在回归,这将使研究成果更加接近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追求,同时更加富有现实价值。

社会研究论文篇2

毋庸置疑,中国市民社会话语的建构,本身便是一多个角度、多个层面的论辩过程,而其中最重要的论辩则集中表现在两个题域:一是对市民社会这一源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社会模式能否在中国作为一种社会实体而加以建构的论辩,二是对市民社会作为一种解释模式所反映出来的“现代与传统”的思维架构及其理论预设中的各种理论问题而进行的论争。应当承认,这些极富学术意义的讨论或论辩在对一些问题加以廓情的同时也拓深了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但是,也正是在这些论辩或讨论中出现了一个妨碍进一步拓深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障碍,即一些论者所持有的一系列因实体社会之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否定其作为思维模式所可能具有的意义的论点。作为结果,这些论点既阻碍了对中国式市民社会内涵及其实现的道路的研究,也妨碍对市民社会作为解释模式所具有的正面意义的深入分析。

我们必须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论题之所以按这种方式提出、讨论也依这种路径展开,是因为一个更为根本的但却被忽略的问题所致,即市民社会对于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来讲,无疑具有两大可资运用的资源:一是市民社会可以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实体社会的资源,另一是市民社会可以作为一种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模式的资源;这在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具体研究中便表现为他们在将市民社会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具体道路和某种目的性状况加以建构的同时,也将市民社会作为认识及解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分析框架加以采用。当然,市民社会对于中国论者之所以具有这两种资源,最主要地是由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与其他研究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学者一样——既关注中国发展的具体道路又承担认识中国发展进程的知识增长的学术使命而规定的。但是,市民社会因这两种取向而凸显的实体社会与思维模式这两种资源,在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具体研究中并没有得到明确的分殊,也没有得到自觉的探讨,而是处在极度的含混之中。实际上,市民社会之于中国论者的这两种资源,一开始就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紧张。正是对这种内在紧张缺乏足够的知识自觉,导致了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在研究中的种种问题。

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这两种路径之间所存在的紧张进行分析,可以沿循不同的进路予以展开,然而为了强调这种紧张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在中国场域中的具体感,本文将把分析的范围限制在对中国于九十年代提出的各种市民社会观点的检视,从而遵循的是一种[HTH]反思及批判的理路,在某种意义上即是PierreBourdieu所主张的那种对知识界业已形成的学术性常识(scholarlycommensense)进行反思社会学的分析的理路〔4〕:这就是说须对市民社会研究中形成的各种“学术性常识”展开清厘和批判。当然,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进行Bourdieu那种反思社会学的再思考,显然不是本文所能完成的任务〔5〕,但是,正是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持的检讨和批判的立场,反映出了他所主张的作为一名学者对知识应有的批判立场;毋庸置疑,我们在作为批判者的同时,本身也正在变成研究的对象或者成为我们所批判的对象的一部分〔6〕。我以为,透过对既有的各种市民社会观点的检讨而揭示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这两条路径的区别以及其间存在的紧张,不仅可以使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对这个问题保有知识上的自觉,而且还有助于对这两个既相关又不尽相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研究策略并做出各自的回答。

本文的具体分析步骤又与中国论者采用市民社会概念并展开其研究过程中的另外两个因素紧密相关: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以及由此产生出的一般性框架,无论如何都源出于西方的历史经验和西方人对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认识,因此它对于并无此种经验和观念的中国论者而言无疑是一舶来的观念;更为重要的是,中国论者并不是在国家高度统合社会的时期,而是在国家变更其职能而逐渐地撤出其不应干预的社会经济领域或者说以一些新形式与社会经济领域发生互动〔7〕以及社会体制从基础社会撤出〔8〕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展开市民社会研究的。指出这一点的目的是要说明中国学者的市民社会观,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很难摆脱中国现代化实际发展境况的规定性以及西方〔9〕思维框架对中国论者的影响。据此,本文根据分析范围的限定以及因社会性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特性,而将分析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就中国论者采用并提出市民社会观所针对的现实问题及知识背景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对中国学者所提出的市民社会主张以及在此基础上展开的理论争论进行分疏,第三部分将这些主张和争论与其产生的背景相联系并对这些研究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探究和批判,并试图指出这些研究中所可能引发的、值得中国学者进一步思考的一些问题。

一、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背景

1.结构性挑战与“活乱”循环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展开,除了理论资源以外,主要是针对中国自身场域的两项因素为背景的,简单言之,一是中国的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问题,二是针对这个发展的问题而在知识界形成的相关论争。就前者而言,自鸦片战争始,中国现代化发展便始终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作为现代化的迟—外发型国家,中国现代化的展开,在某种意义上讲,并不是一客观的自然进程,而是一由国家强施的政治计划或安排;据此逻辑,中国在引入种种并不为其历史文化所知的现代性的变革过程中,就必须作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这种现代化的发展。在这一结构性调整的过程中,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事实是,政治、社会及经济变革引发或导致了既有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导引社会结构的解体、社会的普遍失范、甚或国家的分裂,作为对这种失序及失范状态的回应和救济,政治结构往往转而诉诸传统文化的、军事的、象征性符号等资源来解决合法性危机的问题,这又使政治、社会及经济的变革胎死腹中。

1949年以后,在高度政治化和计划经济安排的架构中,历史上形成的两极徘徊逻辑表现为“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一死再放”(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以及“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政府机构变革方面)的恶性循环〔10〕;而在1978年经济改革以后,这种逻辑在经济领域较为典型的表现是,林毅夫等经济学者所称之为的经济变革中的“活乱”循环:“在宏观政策环境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应付这种经济周期的办法就是采用旧的治理手段,进而导致传统经济体制复归。‘一收就死’是传统经济体制复归的必然结果;效率与速度的要求便又被突出出来,于是再一次放开”〔11〕。

2.新权威主义与民主先导论的论争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展开的另一方面的背景,则是知识界在八十年代为回应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种种困境而展开的一系列的论战,其间最为凸显的则是于八十年代末就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选择问题而展开的新权威主义的讨论,此一讨论后因作为反对新权威主义观点的民主先导论的加入,而将论争的焦点极为明确而具体地转向了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这一题域〔12〕。

新权威主义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社会失序现象充满忧虑,故其强调权威的重要性,主张在原有体制向现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权威,以此作为社会整合和保证秩序的手段,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条件。新权威主义对中国现代化的道路的选择,依据于这样一种逻辑:在中国对政治民主和经济发展具有共时性需要的改革过程中,必须首先关注市场经济的营建,因为“在市场化的前提下,每个个人的权力都不可能达到独裁的程度,地方的分权也难以造成地方的割据。这就保证了民主政治的健康运行。……因此,在市场化之初,实行普选制,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成为各种抗拒市场的传统力量分割权力的‘狂欢聚会’,而只有新权威才有可能从经济生活中拉出政治干预的有形之手,推进市场化的进程”〔13〕。

然而,新权威主义的上述观点首先受到了民主先导论的强烈回应。民主先导论认为,新权威主义立基于任何一个国家要走向经济现代化都必须经过一个集权政治和市场经济相协调发展的“密月期”,而主张中国的改革道路将不是全面地推进政治民主化,而是实行必要的政治权威集中,这种观点显然将中国历史背景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混为一谈了。“我国历史上的封建制并非庄园式的,从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我国就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国家。直到慈禧太后以至民国以后的袁世凯等,所有这些统治者都是专制君主,他们不允许有任何发展商品经济的自由,根本谈不上什么‘专制与自由的密月期’。要发展商品经济,必须建立民主政治,要使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成功,必须有政治体制改革加以配合甚至先行,这已经为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历史经验所证明”〔14〕。可见,民主先导论强调的是原有政治体制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障碍面向,因此它主张中国的改革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

尽管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的论战表现出了二者在如何选择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问题上的巨大差异性,但是,如果我们对其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究,我们却可以发见他们二者间仍存在着某些相同的地方;此处至少可以简单地概括出如下几点:首先,他们在思考中国现代化的进程问题时,实际上都将这个复杂的问题化约为政治—经济关系的问题,换言之,他们乃是在政治(无论是集权制还是民主制)与经济的框架支配下思考中国现代化道路的,至少在中国现代化的动力方面是从政治驱动角度进入的;其次,无论是新权威主义还是民主先导论,在思考和讨论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问题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是相同的,亦即一种自上而下的思维方式:具体来讲,新权威主义及由此变异出的新保守主义明确信奉“开明权威”、“具有现代化头脑”或“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权威,而民主先导论中的一种观点则主张从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层面考虑问题:呼吁修宪、议会政治、多党角逐等,进而自上而下地推进社会层面的大众民主政治以及中国现代化的发展。3.市民社会理论对上述问题的论辩

正是针对上述发生在中国经验场域中的问题和知识场域中的论辩,一些中国学者经过认真而严肃的思考,于九十年代依旧在现代化的脉络中提出了市民社会的理论。因此,上述经验层面的问题和理论层面的论争,不仅构成了中国学者展开市民社会研究的背景,而且实际上也成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试图回答的问题:从经验的层面来讲,市民社会论者力图根据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解释中国改革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所谓“活乱”或“松收”的恶性循环并陷于其间的现象;而从理论的层面言,市民社会论者则力图对新权威主义与民主先导论所共同依据的“政治—经济”框架以及“自上而下”的思维路径进行质疑和论辩。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市民社会论者就上述两个方面的努力,并不是截然分开进行的,而是兼而混合于其讨论之中的。

首先,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者所采用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提出了质疑〔15〕。市民社会论者认为,尽管新权威主义与民主先导论所依据的是“政治—经济”架构,但他们的这一框架却与那个为现代化理论所主张的已具经典性意义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不尽相同,因为一般而言,现代化理论尽管不追究自由民主政治的前因后果,但却往往认定经济发展对政治民主化的正面的经验性关联〔16〕;然而,不论新权威主义主张的集权制还是民主先导论倡导的民主制,却都认定了政治对经济发展间的正面相关性,或者说预设了政治安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经济的发展。此处必须指出的是,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的这种“政治主义”的政治—经济架构,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政治安排与经济发展间关系的简单解读,因为复杂的历史经验表明,政治安排的选择与经济发展并不存在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仅就经济发展而言,更为关键的可能是对有效的产权制度的选择〔17〕。与此同样重要的是,在市民社会论者看来,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将中国发展进程中的“活乱”或“松收”问题简单地化约成“政治—经济”问题,无疑掩盖了中国现代化问题的复杂性,至少忽略了国家与社会间良性的结构性安排以及这种安排的制度化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具体场域中对于政治—经济关系的极为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他们对中国现代化种种问题的简单化处理,所以他们也未能提出一条使中国改革走出“活乱”或“松收”循环困境的道路。国家与社会间“良性的结构性安排以及这种安排的制度化”,在这里是指,在中国日渐营建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而逐渐形成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整或必要干预与社会自主化进程(或称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建构进程)间确立制度化的关系模式和明确的疆域。

其次,与新权威主义及民主先导论所主张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具有某种内在逻辑关系的是,一如上文所述,他们采取的“自上而下”的思维进路。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的这种“自上而下”的思维进路所根据的乃是发展理论中的某些观点。发展理论认为,在后发或外发型的社会,国家将在现代化发展进程的社会动员、资源集中、以及目标实现等方面发挥极大的作用;发展理论对国家的强调,从某个方面来讲,实际上是针对西方自由主义理论所主张的类似“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的观点而提出的论辩,指出了国家在早发或内发现代化社会与后发或外发社会中所具有的不同的功用。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后发或外发型社会因国家在其间本来承担的角色的不同而一定会产生出不同且复杂的种种类型,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后发或外发型社会一概等而视之,更不应当将国家原本在其间承担的角色想当然地趋同视之。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实际上是在“全权”国家(all-powerfulstate)的基础上出发的,具体的改革进路是国家将部分权力归还社会:放权让利、微观搞活、体制外空间的建构、资源的重新配置等等,都是这一改革向度的表现。然而,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导论的“自上而下”的思维进路,对于中国改革的真实而言,却有可能误置国家在其间的运动方向和作用限度;更为重要的是,“自上而下”的思维进路,还将关注视角仅仅局限于国家对社会的单向度关系,忽略了中国改革以后社会一面的发展和变化,根本地切割掉了对[HTH]反向的社会对国家的关系以及其间最为重要的社会与国家间“讨价还价”或互动的关系的关注,然而,恰是在这种特有的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中,正在形成种种新的结构性因素和极富意义的制度创新,例如,产生了农村经济上的有效产权安排〔18〕,产生了体制外整合或协调个体与个体或个体与国家关系的“半官半民”性质的社团或个体协会〔19〕,产生了国家“社会体制”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而实际上从村一级社会中撤出以后衍化出的新型的维持社会秩序的家族文化〔20〕,产生了既不同于计划经济又与私有经济相区别的混合型经济〔21〕,等等。因此,一些市民社会论者认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没有形成适宜于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22〕。

二、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展开及其核心问题

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虽说是针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经验层面的问题以及知识界对这些问题所做的理论层面的回应而提出并展开的,但是一如上文所述,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理论资源则取自西方,这就必然要求中国学者对源自西方的各种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分析并对其间所涉及的西方市民社会发展的经验进行研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为了解释中国本土问题的手段,换言之,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目的是要借用西方的市民社会观对中国的问题加以研究;进而,这种将西方的市民社会观或西方的市民社会模式适用于中国,就必然会产生一些论者对这种适用的质疑,而在这种质疑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些新的市民社会研究。上述三个方面的研究具有着很深的内在勾连,而且所涉问题也很多,但是为了从总体上把握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观点及背后所蕴含的基本取向,此一部分的文字将围绕着已有的研究文字都论涉到的“市民社会与国家”问题展开分析,这不仅是因为市民社会观内在含义发展演化的要求,而且也是因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市民社会研究之所以展开或者其赖以为基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问题。然而,在论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就与市民社会概念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1.市民社会概念及其应用问题综观中国学者的市民社会研究,我们可以发见,就迄今的研究文字而言,中国论者一般都将出自于西方经验及智识传统的civilsociety以及相应的德语词BurgerlicheGesellschaft翻译成“市民社会”〔23〕。然而,一如我们所知,撇开“市民社会”一术语被提出以后的种种变异不论,该术语所具有的极为纷繁复杂的含义,从历时上观之,集中表现为两种观念,一是被今人译成“文明社会”的前近代政治观,另一则被译成“市民社会”的近代政治观。

所谓“文明社会”,是指与自然状态(stateofnature)相区别,亦即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政治社会或国家;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那里,所谓civilsociety(即koinoniapolitike)一词,系指一种“城邦”(即polis)〔24〕。后经西塞罗于公元一世纪将其转译成拉丁文societascivilis,不仅意指“单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25〕。这种含义的societascivilis后为人们广为采纳,“霍布斯称由国家保证其和平秩序的社会为civilsociety。……事实上,在卢梭的著作中,civilsociety指的就是国家,因为civilsociety与自然状态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前者包含了雄居社会之上的国家”〔26〕。在这里,“文明社会”显然不是指与国家相对的实体社会,所以,civilsociety(societascivilis,societecivile)与thestate(civitas,etat,staat)也就可以互换替用,N.Bobbio曾经对这种状况做过概括:在传统自由主义时代,众所周知的两个相对概念不是“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而是“自然状态与文明社会”,换言之,前国家人文阶段的观念主要不是受“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概念的促进,而是为“自然状态与文明社会”这两个相对概念所提升〔27〕。所谓“市民社会”,则是指在那些源出于保护个人自由的思考以及反对政治专制的近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源出于对市场经济的弘扬以及对国家干预活动的应对的近代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基础上而逐渐产生的相对于国家以外的实体社会;而这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下又形成了市民社会中的两大智识传统,一为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社会外于国家”的观念〔28〕;洛克式的观念,从其自由主义的根源看,隐含有显而易见的但未必截然二分的两种思想导向:其一是透过市民社会前国家(或前政治)的身份或品格(identity)而表现出来的所谓捍卫个人权利或反权威的“反政治”导向,套用杰里米·瓦尔德伦的话说,这种理论“首先是一个反抗的理论”〔29〕。在这里,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天赋权利,而个人权利的不可取消性则构成了国家权威及其权力的限度;其二是透过市民社会外于国家(或非政治)的规范框架而显示出来的社会完全可以不需要国家权威干预而自己管理自己的“非政治”导向;这种导向受到重农学派和古典经济学的激励,进而在实践层面导致了一个受制于自身规律(“看不见的手”)而毋需国家干预的经济体系的出现。这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近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原则开始从宗教、政治等传统权威式组织原则向自由放任经济的自发性组织原则的演化。

另一市民社会传统则为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30〕的架构;实际上,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真正分野是由黑格尔完成的〔31〕。其基本内容是:第一,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相别又相依的关系。“市民社会依靠从国家得到睿智的领导和道德的旨意。……然而,国家也仰仗从市民社会得到实现它所体现的道德宗旨所需的手段”〔32〕;第二,虽说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依存,但黑格尔指出,它们又处于不同的层次。国家不是手段而是目的,它代表不断发展的理性的理想和文明的真正精神要素,并以此地位高于并区别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安排以及支配市民行为的私人道德规范,一言以蔽之,国家以此地位运用并超越市民社会;第三,由于市民社会是由非道德的因果规律所支配,它在伦理层面上表现为一种不自足的地位,因此,对这种不自足的状况的救济甚或干预,只能诉诸于整个社会进程中唯一真正的道义力量,即国家。

“市民社会”传统于本世纪中叶以后在全球的复兴,一如查尔斯·泰勒所言,所要复兴者“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33〕。但是,需要辨明的是,无论是在东欧还是在台湾地区,所主张的“市民社会”理念并不是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观,相反却主要是根据其实践策略而从洛克式市民社会观那个“社会先于国家”的反政治面相或其后的葛兰西的“市民社会”观中衍化出来的,论者通常把东欧的市民社会观转译作“公民社会”〔34〕,而台湾论者则自己将此一术语译成所谓符合或诉诸于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民间社会”。

论者们之所以将东欧的市民社会观一般译作“公民社会”,主要是因为东欧论者对civilsociety的定义“不仅包括了私域,而且包括了公域;不仅包括了不受国家干预的负面自由,而且包括了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正面自由。这样定义的civilsociety不许国家公共权威涉足,却有权过问国家事务。……它不再是与自然状态相对而言的‘文明社会’,也不是消极保护私域免遭国家权力染指的‘市民社会’。也许只有称它‘公民社会’才恰如其分,因为每一个人作为公民都享受国家无权侵犯的基本人权和影响国家政策过程的参与权”〔35〕。而另一方面,台湾论者之所以将civilsociety译作“民间社会”,是因为台湾论者相信台湾70-80年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乃是各种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所致,因此他们认为台湾民主政治的实现仍须依赖民间社会进一步的自下而上的抗争〔36〕;据此,“民间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台湾论者处,便更多地被构设为一种由下而上的单向度的反抗威权“国家”的关系,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将民间社会视作一种抗争“国家”的手段,进而“民间社会对国家”关系的建构也就更侧重于如何有利于实践层面的动员和抗争;这也是台湾论者为什么一开始就将西文civilsociety转译成“民间社会”这个载有中国传统的“民反官”之强烈历史记忆的术语的原因,一如何方所言,台湾民间社会理论的欲求,“当然最明显的是‘反’,因为‘民间对抗国家’很容易简化为官民对抗,(因此把civilsociety翻译成‘民间社会’就非常重要,‘市民社会’的译法就难达此战略效果)在一般人的心中,民间哲学清楚地划出‘统治(国家)—被统治(民间)’的界线,立刻孤立了政权;民间哲学就成了‘造反哲学’”〔37〕。

这两种市民社会观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但在我看来,其基本取向却是相同的,即它们都立基于原有的国家与社会的分野,寻求社会透过民主参与、社会运动、自治结社以及舆论影响而对国家政治决策进行参与和影响,而正是这些取向决定了东欧论者将civilsociety译成“公民社会”,也决定了台湾论者依据其可获致的传统资源将civilsociety译成“民间社会”。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见,对于civilsociety的不同翻译,表明了此一术语使用者对其已然潜在地注入了主体性的倾向,也明确标示出使用者的取向;就知识论的角度言,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情形。一方面,坦率而言,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展开,也无疑是全球市民社会复兴的一部分,基本上也是在查尔斯·泰勒所言的黑格尔式与国家相对的实体社会的框架下展开的,然而另一方面,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又可以说,是对洛克式传统中“外于国家”的市民社会观的修正和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经由对自己所置身于其间的中国现代化发展现实的体认而形成的一种强烈的本土关怀及对西方种种市民社会理论的分析和批判,所以中国论者并没有依循上述东欧或台湾论者的“公民社会”或“民间社会”理路〔38〕,而将civilsociety转译成了“市民社会”。但是,与洛克式“外在于国家”的市民社会观又有不同,中国论者的市民社会观不仅仅只是对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结构的主张,更是在可欲可行的基础上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39〕。这一点将在下文讨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关于中国市民社会道路选择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型构方面的问题时得到充分阐述。

尽管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实际上是在与国家相关的架构下展开的,但中国论者还是根据他们的视角提出了他们对市民社会的理解;然而,经过我对中国论者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解的分梳与研究,发现要准确地给出他们的市民社会概念是极为困难的,部分原因当然在于这项研究还在初始阶段,另一部分原因是当下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主要是围绕着早期论者的观点展开的〔40〕;据此,我以为应当从把握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研究特点来展开这方面的论述,而这一方面的最凸显的特点,一如上述,无疑与中国现代化进程正在展开这一特点以及与此一概念的“舶来”特性紧密相关,前者意味着实践层面的建构,后者标示出某种目的性的示范。正是在这两个特性的笼罩下,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亦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形成他们的市民社会观的:一个方面是将市民社会作为现实层面的对象加以建构,这在具体研究之中就表现为必须将西方市民社会观所内含的从西方社会发展中抽象出来的种种结果性要素视作参照而对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出现的体制外因素、空间及机制所进行经验性分梳,以及对新生体制外的社会要素与日渐变革的体制内或国家要素之间所形成的互动关系展开规范性的思考和批判;这一方面的种种观点可以概括为(1)市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41〕为基础的,也是以社会资源流动与社会分化为基础的〔42〕,立基于其上的便是市民社会的私域;(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既不是传统的血缘亲情关系,也不是垂直指令性的关系,而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4)市民社会内部的活动和管理具有高度但却相对的自治性质,而这种高度性说明了市民社会的成熟程度,相对性则表明国家对其不自足的一面进行干预、协调的必要性;(5)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个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并辅以相应的责任为基础;(6)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并据此以及通过社会运动来参与和影响国家的活动和政策形成过程,这种在国家政治安排以外的空间就是市民社会的公域〔43〕;(7)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44〕,等等;与此同时,这些关于市民社会的认识起到了一种社会动员、批判现实及精神整合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正是用这些要素对照现实,为社会的发展设定道路〔45〕。

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则是作为认识及解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分析框架或解释模式而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加以采用的,这在具体的研究中便表现为对知识脉络中业已存在的忽略社会面相或无视自下而上的动力的各种分析架构的研究和批判,结果表现为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认识的视角转换。一如上述,这方面的努力表现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从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互动角度提出并认识中国现代化的种种问题〔46〕。

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援用,直接引发了知识界对此一概念本身效度的讨论,尤其是对此一概念能否适用于中国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大概有如下几种:(1)认为借用西方概念分析文化背景不同的中国社会会产生许多问题,应谨慎且切忌套用,甚至可以采用其他概念来分析现代化中的社会而不必采用市民社会这一术语〔47〕;(2)认为“市民社会”概念不仅在不同的语言中、而且在不同的学科和学者中有不同的含义,因此很难说这样的概念在学术上有什么价值〔48〕;(3)认为许多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已经在现实中不存在它们的对应物,所以“市民社会”概念是否具有描述能力便成为疑问,这也是汉纳·阿伦特(HannahArent)、福科(MichelFoucault)和卢曼(NiklasLuhmann)等人在不同程度上放弃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重要原因〔49〕。

然而,对于上述疑问,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则做出了自己的回应。他们认为,首先,一如民主、自由、人权、等概念,“市民社会”概念虽然产生于西方社会的经验及知识传统,却具有超地域、跨文化的普遍意义和价值,能为我们所用、也应该采用,尽管这种援用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50〕;至于“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的效度〔51〕;其次,市民社会论者认为,虽然市民社会概念的含义纷繁,但是那种认为一个概念只有在获得了精确而一致的定义之后才可运用的观点,即使在科学哲学和自然科学中也是一个过高的要求;不同学科、不同学者所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尽管难以化约、概括,却具有维特根斯坦所谓的“家族相似”特性,因而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在不同方面进行讨论和交流〔52〕;最后,一些市民社会论者认为,作为一个事实概念,“市民社会”在某种意义上于当代已经基本失效,但我们必须把对一个概念的经验-理论的运用与规范-实践的运用区别开来,或者说,把作为事实概念的“市民社会”与作为价值概念的“市民社会”区别开来,这样,作为一个价值概念,“市民社会”就可以用来对现存社会进行批判、对未来社会进行筹划〔53〕。2.市民社会与国家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发见,不论是洛克式或黑格尔式的市民社会观,还是本世纪复兴以后的市民社会观,实际上都没有摆脱其在发生学上与民族国家的紧密关系,因此市民社会论者一般都认为,市民社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它实际上更是在与国家的相对关系中获得其自身的规定性的,西文中所谓“civilsocietyvs.state”的论题便体现了市民社会的这一特性。与此相同,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在其讨论中所涉及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也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此一题域中,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既相关又不同的方面,一是关于[HTH]国家在建构市民社会中的作用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是建构市民社会的道路选择的问题,二是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结构性关系。

(1)市民社会建构或具体发展的道路问题。

这个问题之所以在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处成为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大致有如下述:一是一些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经过对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及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分析而认识到这二者之间的区别〔54〕;他们认为在西方或者说早发现代化国家,市民社会的生成一般是经市民社会由下而上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的,[HT]它与国家的关系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即体制外抗衡、一体化发展、体制内自治〔55〕。但是他们认为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道路不仅不可能效法西方国家,而且只有根据中国的特定资源和制度安排来确定自己的道路,市民社会的建构才有可能。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认为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市民社会〔56〕;虽然市民社会的基础是市场经济而且中国当下的改革也正在确立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并不是市民社会的充分条件,而只是一必要条件,换言之,如果没有确当的道路,即使在市场经济中也不可能建构起市民社会。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才认定建构市民社会的道路在中国当下的经济改革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在关于中国市民社会道路方面的讨论中,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观点主要可以归为两种模式,一是所谓的市民社会建构二阶段论模式:“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具体策略是:采取理性的渐进的分两步走的办法,亦即我们所主张的‘两个阶段发展论’。第一阶段为形成阶段,其间由国家和市民社会成员共举:国家在从上至下策动进一步改革的同时,加速变更政府职能,主动地、逐渐地撤出不应干涉的社会经济领域;社会成员则充分利用改革的有利条件和契机,有意识地、理性地由下至上推动市民社会的营建。这一阶段的活动主要集中和反映在经济领域。第二阶段为成熟阶段,其间社会成员在继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同时,逐渐进入‘公域’,参与和影响国家的决策,并与国家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57〕。其他一些论者则将市民社会建构的“形成阶段”称之为“社会自主领域”,它“指的是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个体、社会利益集团从国家直接支配和控制下脱离出来并获得相对独立性的阶段”,而将“成熟阶段”称之为“市民社会”〔58〕。

另一种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模式乃是在以上的论点基础上所形成的所谓“滚动式驱动理论”,在此一理论中,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将循着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式驱动的模式发展。第一阶段(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为“政策驱动”:市民社会生长发育时期。在现代化的这一阶段,社会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政府政策进行,因此在调整它们与社会和公民的关系中自然处于积极主动的支配地位。这一阶段中国的市民社会还只是生长发育、积聚能量,尚未获得独立自治的地位,它还不可能起到对国家和政府监督平衡的作用。第二阶段为“体制驱动”:市民社会成长壮大时期。体制的逐步健全使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有可能超越政策驱动的某些能量限制,而转向更为持续的发展动力的开发,即体制驱动。体制驱动将自然而然地导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二元化,从而将在政策驱动继续起作用的基础上更持久、更强有力地推进中国市民社会的成长壮大。第三阶段为“市场驱动”:市民社会进入成熟时期。与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推进到这一阶段相伴随,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结构关系将发生重大转型:市民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将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一体化相互关系的建构。可以说,在三个发展阶段中这三种力量同时存在并互补增益,但在不同阶段,其主体驱动力各有侧重交互更接。市民社会本身将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并对现代化进程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59〕。从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上述两种模式看,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而最主要的区别可能在于“二阶段发展论”侧重于在国家与社会力量之间的互动和紧张中寻求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道路,这是一种“关系或互动”的角度,而“滚动式驱动理论”的三阶段分析却都将视角置于外部条件对市民社会的作用,这是一种“动力”的角度,它显然忽略了国家与社会间“讨价还价”或竞争本身对市民社会建构的意义。但是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这两种模式都没有采用西方早发国家通过“社会对抗国家”来型构市民社会的模式,而是考虑到了中国——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既有条件,认定建构市民社会的目的之于中国在于形成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进而使中国步出上文所述的恶性循环逻辑;显而易见,这种良性互动关系不仅不同于“零合博奕”的关系,也很难通过“零合博奕”或你死我活的方式达致;因此,这种所谓的良性互动关系在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处既是一种欲求达致的结果,同时也是达致这种结果的方式。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一些论者对于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关于在中国建构市民社会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理论构建方面的成功,并不标志着现实操作上的一定可行,而对于背负着沉重历史传统的中华民族而言,尤其是如此〔60〕。他们就中国不可能建构出市民社会而给出的历史的理由如下:①“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形成过一个类似于西方历史上的完善的市民阶层”。手工业与农村的广泛结合,以及强大的人口压力,官营手工业和矿禁政策都使中国不可能生成出一个强大而独立的手工业体系;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制度使社会团体丧失了独立性等等,因此,现代中国要建立市民社会,决不可能在自己的传统文化中找到资源;而在这个以经验哲学为主导的国度中,传统力量恰是最具影响力的,其间最主要的是反市民社会的传统,这种传统仍将对中国产生着持续的影响〔61〕;既然中国没有独立的市民阶级,当然也就不可能形成市民社会。②在历史上,中国社会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中央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的空前发达和长期存在。这种政治体制的模式及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基础,具有十分强大的生命力,这对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重新建构,是一种严重的障碍;尽管1978年改革开放使这种状况得以改观,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根本性变化的条件,因此一个规范而又合理的市民社会不可能在近期得到实现〔62〕。当然,这种质疑的观点也遇到了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积极回应。一个方面的回应来自于对中国近代史中商会或绅商的研究:这些研究指出,虽说当时的商会和绅商表现出对国家的很强的依附性,然而根据他们的意识、功能、以及与国家的关系,可以说他们已然构成了“市民社会的雏形”〔63〕。无疑,仅仅指出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市民社会或市民社会雏形这一事实,并不能确当地回答上述质疑。我曾撰文指出,这种质疑本身乃是西方市民社会模式架构下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批判及商榷所依据的标准大多亦是西方论者的市民社会观或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经验,这就意谓着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的困难实际上是西方式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的困难”〔64〕;而正是这种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支配,使质疑者忽略了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特点以及由这些特定条件所形成的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就对市民社会建构的影响力而言,中国最主要的特殊状况之一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可能性或基础性空间是由国家通过推进市场经济以及松动身份制、单位制、行政制〔65〕以及户籍制而形成的,而这就产生出两个与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不尽相同的特殊条件:一是在获得、维护和拓展这些空间的过程中,中国社会或个人及社团表现出对国家的依附性及相对的脆弱性,而西方市民社会的形成则基本上是私人资本的驱动,因此后者的独立性一开始就成为一大品格;二是在改革的前提下,国家通过变革体制而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其原有的“全权性”,正是这种变革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市民社会建构空间的出现,而这一点也不同于西方,因为市民社会在西方的形成过程是与民族国家建构相伴而行的。严格来讲,中国市民社会的依附性是与国家在建构市民社会方面的正功能相关的,然而这并不能妨碍中国市民社会在国家与社会间互动的影响下得到逐渐的建构,它只能启示我们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的道路一定与西方社会的道路不同。

(2)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结构性关系问题。

中国市民社会论者除了在建构中国市民社会道路中讨论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以外,还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结构性关系方面论涉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应然性结构的关照,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他们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学理取向。

一些市民社会论者指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很复杂,有许多的方面和层次;就彼此力量的比较而言,存在四种可能的形态:1,强市民社会与弱国家;2,弱市民社会与强国家;3,弱市民社会与弱国家;4,强市民社会与强国家”〔66〕;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根据力量的强弱而排列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形态,并不能反映或揭示出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从上述所论西方市民社会的观念演化来看,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设定也基本上与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社会外于国家”传统和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传统相联系,从前者处大致可推演出“市民社会对抗国家”的论点,它强调国家对于社会而言只是一种“必要之恶”,因此,对国家进行造反或对抗当是必要之举;而从后者处可导出“国家宰制市民社会”的观点,它强调国家塑造社会的功能,社会处于被支配的关系〔67〕。

然而,中国市民社会论者认为,无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从市民社会的角度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做单向度的强调,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反映出西方社会的发展历史,但却很难适用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当下状况,因为一方面中国当下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变革“全权国家本位”的状况,因此“国家宰制社会”的主张是与这种改革相悖的,而另一方面中国历史上的无数“民反官”运动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私性品格并未能使中国走向良性的民主政治,因此“市民社会对抗国家”的主张也是与包含实现民主政治的中国现代化背道而驰的。立基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良性互动说”。正如上文所述,“良性互动说”,在中国论者处,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

具体而言,从国家的角度看,它对市民社会的功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承认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并为市民社会提供制度性的法律保障;二是国家对市民社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节:为市民社会活动确立对人人适用的普遍法律规则、对市民社会自身无力解决的矛盾或冲突进行协调。而从市民社会的方面看,其对国家的作用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消极的意义上说(即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第一阶段),市民社会具有制衡国家的力量,亦即市民社会在维护其独立自主性时力争自由并捍卫自由,使自己免受国家的超常干预和侵犯;从积极意义上讲(即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第二阶段),市民社会的发展培育了多元利益社团,这些社团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表达它们的利益,在这一意义上,市民社会为民主政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显而易见,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乃是二者间的一种双向的适度的制衡关系;透过这种互动,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病,使国家所维护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68〕。

三、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存在的问题及其突破

从上文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分析来看,中国论者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无疑都与中国现代化进程正在展开这一特点以及与此一概念的“舶来”特性紧密相关,而这两个特性在某种方面又规定了中国市民社会论者的市民社会观的基本取向:一个方面将市民社会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具体道路和某种目的性状况加以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其生活于其间的中国社会转型的强烈的现实关怀;另一方面,中国论者则是将市民社会作为认识及解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分析框架而加以采用的,这在具体的研究中又表现为他们对知识传统中研究范式转换的学理关怀。因此,可以说,市民社会在中国既是一种实体的建构,同时又是一种研究范式或解释模式的主张。一如上文所述,正是对这个问题缺乏足够的知识自觉,导致了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的许多问题;在我看来,其间最主要的问题也是围绕着这两个方面而存在的。

从解释模式来讲,一如上文所述,中国论者在研究中国现代化尤其是1978年以后的改革开放进程时,采用“市民社会”的分析架构,无疑具有很重要的学理意义。维特根斯坦曾经对思维方式的转换的重大意义做过精辟的讨论,他认为,“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这一变化具有着决定意义,……难以确立的正是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实际上人们很难再意识到这些旧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与我们的表达方式相伴随的,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69〕。尽管维特根斯坦的“思维方式”并不等同于研究范式,然而它们所涉及的问题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从某种角度说明市民社会作为研究框架对于中国学术研究的重要意义。仅从中国史学研究的角度来讲,“对于‘市民社会’、‘公众领域’的讨论,可以促使我们从固有的‘线索’、‘分期’、‘高潮’、‘事件’等空泛化格局中解脱出来,认真研究中国走出中世纪并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曲折而又复杂的历史过程,现代化的主要载体及其如何产生、演变,以及它的活动空间与活动方式等等”〔70〕。然而,尽管中国市民社会论者通过理论上的分析而认识到了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的意义,但他们却将作为研究范式的诉求仅仅停留在理论主张上或与前此的解释模式的论辩上,而未能根据这种新的研究范式,亦即“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范式,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间的真实互动关系进行范例性的解释和分析,即使一些研究论涉到了中国社会的转型进程,但它们也“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依据,在中国社会之历史中寻求发现或期望发现中国与西方二者间的相似之处”,或“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判准,对中国不符西方市民社会的现象进行批判;尽管此一方向的努力所针对的是中国与西方的差异,但其间却认定西方式市民社会发展之道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唯一法门。进而,上述两个方向的努力便在研究过程中演化出个误导:其一是将理论模式设定为研究的出发点,遂在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中寻觅一些符合既有理论模式之前提的的事实作为依据;二是依循这种路径或既有模式,对中国多元且多重性的历史现象进行切割,或者说对中国原本可以做两可性解读或解释的经验材料做片面性的解读或做片面性的评论及批判”〔71〕。然而,这种将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仅停留在模式论辩层面以及对它的简单套用,结果却使我们不能在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解释过程中就此一解释模式的效力加以证明,更不可能将其本身作为论辩的对象加以检讨。

从另一向度来看,中国论者对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的这种强调,在一个方面导致他们忽视了其作为建构的实体对象的方面,或者说掩盖或忽视了其在实体建构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而未能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间种种具体的互动关系以及这些互动关系的变化进行详尽的分析和研究。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另外一个方面,即无论是一些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对市民社会作为实体在中国建构的问题的简单化处理,还是一些学者因此而对这方面的研究所持有的怀疑或质疑,都因此而忽视了对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的探讨,也就是对支配中国论者在将市民社会作为中国发展具体道路加以建构所赖以为基的思想框架及其隐含的预设的探讨。我曾在“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一文中,专门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为分析个案,指出了中国论者关于建构市民社会的道路选择,严重受到了“现代化框架”以及此一框架所具有的预设的影响,具体表现为,“首先,中国市民社会论者认为,西方发展的经验乃是在自由经济的基础上建构市民社会、进而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实现了政治民主化。这一认识的向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投射,强烈地暗含了对西方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道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预设”〔72〕,“其次,……我们便会发现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化对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间最为凸显的方面是,大多研究都否定中国以亲情血缘为基础的文化网络之于整合中国市民社会的正面意义,忽视中国自身发展的经验对于形成中国市民社会品格的可能性”〔73〕。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所存在的上述主要问题,严格而言,并非是市民社会观或“市民社会与国家”解释模式本身的问题,恰恰相反,我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乃主要是因中国论者的研究路径所致。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需要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变革视角或改变具体研究策略,首先当是对实体建构及解释模式两种取向加以分殊,进而通过具体的分析打通这两个层面、消除其间的紧张;而这种努力有可能形成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突破:

(1)如何在根据“市民社会与国家”解释模式对前此种种“国家或政治本位观”的解释模式进行检讨和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原本作为判准或依据的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本身,转而视作我们在对中国现代化进程进行理论研究中的参照框架并作为论辩对象〔74〕;(2)如何把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模式视作研究出发点的思路,转换成将它视作参照框架的路向,亦即将中国的历史经验或现实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这在具体的中国现代化研究的过程中,便有可能表现为对中国与西方本质性差异的强调,进而在此一基础上建构出相应的并能有效适用于中国的“市民社会”理论概念,形成中国本土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析性理论模式〔75〕;(3)与前两个问题相关,如何将根据西方市民社会解释模式而展开的对作为实体的国家以及作为实体的社会进行的研究,转换到对那些之于中国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与社会间具体互动关系过程的分析及研究上来,进而通过对这些并非同质性的“国家”与“社会”的具体互动关系的范例性的分析和研究,来洞识当代中国从原有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的特有道路,为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提供可能的中国式的方案;(4)如何从上述具体的分析和研究中所形成的洞识里抽象出中国式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解释模式和相关的理论命题,一方面为解释中国现代化道路提供学理的解释模式,另一方面以中国式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解释模式对西方论者于前此提出的种种现代化道路或发展道路的理论模式(包括西方市民社会的模式)形成论辩。

综上所述,市民社会研究于本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学界展开以来,取得了一些严肃而认真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可以说在为解释和认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亦即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视角,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我们认真检讨和反思的问题。此处需要再一次强调指出的是,无论是因简单地套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而不意识其作为实体在中国的建构的种种问题,还是因认为作为实体的市民社会在中国建构存在种种问题而否认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所具有的可能的正面意义,都不是解决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存在的问题的路径。【注释】

〔1〕关于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双二元结构”的问题,可以参见时宪民,《体制的突破——北京市西城区个体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页4-6;关于这个问题的更早的文献,可以参阅阎肖锋、王汉生、时宪民、林彬,“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页121-130;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从城乡分化的新格局看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中国农村与经济》,1990年第4期,页2-14。

〔2〕此一归类应感谢现执教于澳大利亚的政治学者BaogangHe,详见TheIdeasofCivilSocietyinMainlandChinaandTaiwan,1986-92,Issues&studies,June1995,pp.27-29.

〔3〕关于市民社会研究的文献还主要见于下述刊物:《现代与传统》、《天津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中国书评》、《欧洲》。

〔4〕Bourdieu指出,“要构建一种科学的对象,首当其冲的是要与常识划清界限,也就是说,与那些被大家共同持有的见解划清界限,不管它是日常生存状态里的老生常谈,还是一本正经的官方见解。这些常识性东西往往嵌入在制度之中,从而既体现在社会组织的客观性上,又反映在社会组织参与者的思想里。预先构建之物无所不在”,见P.BourdieuandL.T.Wacquant,InvitationtoReflexiveSociology,pp.235-238。

〔5〕Bourdieu所主张的那种“反思社会学”,要求对知识分子和社会学的对象化“观注”方式进行分析,“也许可以首先粗略地把这种反思性定义为将有关学术实践的理论纳入整个社会批判理论,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必要条件。布迪厄与其他倡导反思性的学者不同,这首先表现在他的反思社会学的基本对象不是个别分析学者,而是根植于分析工具和分析操作中的社会无意识和学术的无意识;其次,他的反思社会学必须成为一项集体事业,……而在第三个方面,他的反思社会学不是力图破坏社会学的认识论保障,而是去巩固它。布迪厄的反思性远不是要削弱客观性,而是旨在扩大社会科学知识的范围,增强它的可靠性”,同上,pp.36-37。

〔6〕Bourdieu认为,“对这样一个对象进行研究,人们必须每时每刻都要提醒自己,客观对象化的主体本身正在变成研究的对象(被对象化),因为在撰写最尖锐严厉、不留情面的客观化分析的同时,必须敏锐地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分析也可以应用到那些正在撰写这些分析的人身上”,同上,p.62.

〔7〕参见邓正来和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11月创刊号,页60。

〔8〕参见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页156-159。

〔9〕这里的西方,当然不是指整体的西方,即使在一同质性程度很高的社会中,人们也会采取种种不尽相同、甚至彼此竞争的思维框架。

〔10〕邓正来和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11月创刊号,页59。〔11〕林毅夫、蔡方、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七章。林毅夫等人指出,这种“活乱”循环在中国改革中有四种表现,“‘活乱’循环的第一个表现是经济反复出现过热,进而速度与“瓶颈”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活乱’循环的第二种表现是经济中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和周期性出现的通货膨胀率。……‘活乱’循环的第三种表现是在经济生活寻租动力的增强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活乱’循环的第四种表现是经济改革进程中的循环往复或改革周期。”

〔12〕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一论战观点的概括,显然只能集中在核心论点上。假如我们将这两方的观点视作一连续谱,那么这些核心论点更可能是此一谱续中的两极,而在这两极中间则存在着种种调和的观点或居间性观点。当然,我们对于这两方的观点是进行了真正的交锋,还是在曲解对方的情况下为自己的主张加以论辩,可以另作更进一步的思考和分析。更为详尽的资料,请参阅刘军和李林编,《新权威主义——对改革理论纲领的论争》,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当然,还需要指出的是,另一些市民社会论者,如施雪华,则将中国学者对如何实现中国现代化的观点归结为三论,即必须首先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经济驱动论”、必须进行东方式“新权威”的重塑的“政治驱动论”以及必须改造或否定中国传统文化以适应现代化的“文化驱动论”;请参阅施雪华,“现代化与中国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第总7期,页115-121。

〔13〕刘军和李林编,《新权威主义——对改革理论纲领的论争》,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页28-29。

社会研究论文篇3

【摘要题】国际体育博览

【英文……

1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迅速发展,现代社会对体育的需求在不断提高,由此带来了世界体育运动的大繁荣。当今,无论是竞技体育还是社会体育的规模都在不断扩展,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不断增多,体育与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体育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现象。[1]体育运动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愈加需要靠体育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来解决。因此,体育社会学研究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了解、学习和借鉴国外研究者的经验,对提高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水平是很有必要的。

2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现状

从近年来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成果来看,研究的主要热点包括体育与社会关系、体育全球化和体育组织等方面的内容。

2.1体育与社会的关系的研究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发展必然要受到社会整体发展的影响。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都在影响着体育运动发展的进程。因此,“整个社会和体育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体育社会学中最时兴的研究中心”。[2]

2.1.1体育与政治的关系

曾有些人认为,体育就是体育,它与政治毫无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中,体育与政治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不少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者认为,体育经常也为一个国家的政治服务,体现国家的意志,得到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3]体育的发展由此而得到了来自外部的强大的动力。因此,各国体育工作者在制定本国的体育政策和发展战略时,必须考虑到政治这一重要的因素。日本体育社会学家认为:“日本的体育已被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所渗透。虽然它失去了自己的自主性,但是它却获得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力量。”[4]20世纪90年代初,前苏联解体和东欧阵营的分崩离析,致使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东西方文化在这些国家发生了剧烈的冲突,引起体育体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一变化突出地反映了体育与政治的密切关系,这些变化也引起全世界体育社会学家的兴趣,成了20世纪90年代研究的一个热点。[5]长期以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竞技体育被国家垄断系统所推动,造成了大众体育因经费缺乏而未能得到发展。90年代初,这些国家的体育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变化的政策就是在国民健康第一的前提下发展大众体育。然而,大多数研究者认为,这一政策是难以奏效的。

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需要独立、自由思考的环境。因此,在开放的社会中,研究者选择课题经常是从个人偏爱出发的。然而,“近来,甚至在一些西方国家,在科学家的磋商下,执政当局显然已经建立了一些研究项目的次序,如果一个人希望他(她)的研究项目获得财政的支持,建议他(她)考虑那些政府优先的项目。”[2]这就是说,即使是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也不得不把政治作为选择研究课题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2.1.2体育与经济的关系

原来,相当一部分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大众体育主要为福利型。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体育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体育运动规模不断扩大,使得社会对体育设备、管理、指导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各种体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有更多的经费投入。这些资源和经费主要是从体育“外部”社会获得的,除了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外,还要靠商业的运作,以争取到更多的资金。“因而,多数西方国家的体育运动受商业主义、政治色彩和群众娱乐的影响。不久前,商业倡议几乎是不存在的,今天,它弥漫于全部的体育运动中。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如芬兰的冰球,非官办的体育俱乐部在国际联盟中像商店一样地被管理人员和作为专职雇员的运动员所运作。”[2]体育与商业的相互影响给体育运动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因此,不少研究者认为,世界各国的体育组织需要有专业特长的商人介入,他们带来的不仅是商业运作的技巧,还带来了商业管理的观念和新的体育道德标准。商人的头脑是机灵的,在体育社会学研究者开始研究体育与经济关系之前,国际上就有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体育是他们提高商业利润的新空间。学者们这一问题的研究总是落后于商人的实际行动。

体育与经济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体育运动的发展需要有经济作为基础,体育总是在经济的发展中而繁荣起来的。反之,体育运动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无限的商机,对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日本体育社会学家KazunoriMatsumura在“日本农村社区体育与社会变化”一文中指出,二战后日本的经济飞速发展,使日本的经济实力上升至世界第二。日本逐步进入了消费社会,体育也成为当今流行的主要合成文化,一系列体育活动在日本得以流行。随着日本人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对闲暇生活多样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了,各种年龄、各个地区的人们对健康、创造性活动以及交往的需要在不断增长。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1987年日本政府通过了“开发和建设综合度假区行动草案”。度假区计划包括了建造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及宾馆。日本的城市化程度很高,城市人口密集。城市中的白领阶层整天在办公室里从事高负荷工作,但由于土地价格很高,他们往往连一间小房子也买不起。度假区计划的实施给广大职工提供了在乡村休息、娱乐和健身的机会。当然,实施这个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反过来这一计划的实施又推动了日本第三产业的发展。“在过去20年里日本经济的基础从钢铁、轮船和石油化工转移到信息、高科技和服务业上。而且近年来转移到休闲业上,因此大大提高了日本可利用娱乐设备的范围和质量。日本的休闲市场是巨大的——1996年为84.4万亿日元。”[6]

奥运会作为人类参与面最大的社会活动之一,是当今体育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典型,也是研究者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自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赢得了丰厚的收入以来,奥运会成了一笔有利可图的大生意。奥运会从此也告别了业余主义的“贵族式”宗旨。作为业已存在的奥林匹克运动的商业化问题,引起了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的广泛兴趣。

人们发现,在现代社会中体育与经济的关系日益紧密,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因此,从社会学角度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互动的机制、规律,以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已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

2.1.3体育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在现代科学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当今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传媒十分发达。新闻媒体看准了越来越多的体育观众、听众和读者,而体育也借助于先进的新闻传播技术扩大自己的影响,不断地推广体育运动。翻开世界上的各种报纸,可以发现绝大多数都设有体育专栏或报道体育新闻的版面。据调查,大约30%的美国人说他们是为看体育版面而买报纸的。在美国,甚至有些报纸用约50%的非广告版来报道体育。今天世界各国的电视台几乎都设有体育专用频道,不分昼夜地播放各种精彩的体育节目。[7]

在现代社会中,体育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同样也引起全球体育社会学学者的兴趣。二者之间的频繁联系必然要产生许多社会学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就要靠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们深入进行探讨。一些研究者还指出,当前关于这方面研究的数量在不断增多,但是大多数都还停留在描述性的研究上,今后应当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机制和互动规律等问题的研究,提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2.1.4体育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全球体育运动的发展,促使各国建设大量的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场(馆)设施的大量建成,对体育运动的发展无疑是十分有利的。然而,体育场(馆)设施的大量建成,也引起了一些人对生态环境的担忧。对体育空间进行生态的评论也成了全球的一股浪潮。[8]欧洲的一些研究者从文化生态——社会学角度出发指出:当前大量的同一模式的、单调的场(馆)设施遍布全世界。这些场(馆)设施大多数是直线型和直角型,且造型和功能单一,破坏了文化生态的平衡。这些研究者建议,体育建筑应当像欧洲的匈牙利、丹麦等国家那样,向人们展示出一种选择身心或心理的社会卫生性,而不是注重体育纪录的创造。这些欧洲国家的体育建筑常常融合了当地的文化特点,比如一些体操馆和舞蹈房是木质结构、弧形的墙、旋转形的屋顶,由此形成了与当地文化和谐协调的人文景观。

体育场(馆)设施的大量修建,特别是一些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如滑雪场、高尔夫球球场、足球及棒球场的修建,破坏了一些国家的生态环境,引起了一些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的批评和反对,也引起了体育社会学者的关注。如日本学者KazunoriMatsumura撰文指出,在日本许多球场被建在山脚下森林区。开发商修建时砍掉了树木,用推土机把山坡推平并整平山谷。用这种方式修建的高尔夫球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另外,平时为了保养球场,使用了大量的化肥和农药。一个高尔夫球场每年就需要3~4吨的锄草剂、杀菌剂、杀虫剂、有机氯气和化肥。这些致癌的化学药品最终流入河流、池塘、沼泽、湖泊或海洋。日本的健康部门发现,许多地方的水质变坏与高尔夫球场的发展有关,日本的生态组织对已产生的环境破坏表示担忧。由于日本的土地资源有限,日本开始向东南亚一些国家投资修建高尔夫球场,以供日本游客享用。这些国家在出售廉价土地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牺牲了本国的生态环境。因此,这些国家的居民结成联盟,反对在他们的土地上修建高尔夫球场,由此引发了社会矛盾。自1988年以来,这些国家以民族电视网络(如马来西亚的亚洲太平洋环境网络)为手段进行反高尔夫球场的活动,并逐步形成了反高尔夫球场运动的全球网络,掀起全球反高尔夫运动。

2.2体育全球化问题的研究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迅速发展,现代通讯和交通更加快捷方便,人们之间的交往十分频繁,尤其是经济活动的往来更加频繁,大量跨国公司的出现,把世界的经济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因此,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世界各国的体育文化交流也更加频繁。在电视等媒体的推动下,许多大型的体育赛事成了全球共同关注与参与的活动,世界性的体育组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于是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们提出了体育全球化这一概念,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

近年来,一部分体育社会学家开始对体育全球化的必然性、体育全球化的概念、体育全球化过程的阶段划分、体育全球化的模式、形式与内容等问题进行研究,大多数的研究是从增强世界性的交流的角度来探讨体育全球化的。英国社会学博士JoesphMagure借鉴了一些体育全球化研究的成果,于1999年出版了专著《GlobalSport》。他在书中指出,体育全球化过程包括体育资金的流动以及技术和意识形态的流动等多种多样的流动,而这些流动之间又是互动的并有一定规律可循的。该书还涉及了全球化体育产业和跨国股份有限公司、对体育产业与环境保护等问题的思考,提出了把相互依存的诸如体育运动的组织、媒体宣传、社团服务、销售公司和专利推销等形成连锁的设想,阐述了体育运动对个体、城市、国家及全世界的影响,试图发现体育运动全球化对人们的思维定式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显示出全球化体育运动的价值、情感和理念。

在全球化浪潮中,也出现了反全球化的呼声,一些国家的反全球化组织指出,全球化实质上是经济和文化侵略的借口。对于体育全球化,研究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在体育文化交流过程中必然要产生冲突,正是这种冲突推动着体育运动的发展。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不是排斥或压制,而应当是相互融合,相得益彰。世界需要丰富多彩的文化,而不需要霸权主义文化。日本在体育运动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体育,如相扑等,也对西方体育产生过抵制。日本学者JohnHorne指出:“体育全球化的主要理论依据是:现代化理论;文化帝国主义/文化霸权;过程社会学和后马克思主义文化。”[6]Donnelly认为,“在有关体育全球化的辩论中,议事日程围绕3个问题:我们是否正在经历文化帝国主义或用新名称的美国化;全球化对文化和民族同一产生了什么影响;过程是如何影响体育工作者的国际交流的。”[10]

2.3对体育组织的研究

对体育组织的研究属于体育系统内部结构的研究,是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体育运动的开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体育组织。随着体育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大众体育的兴起,世界各国的体育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1]体育的商业化和全球化使得对体育组织特性的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近年来关于体育组织的各种研究有增加的趋势。

在奥地利的体育社会学研究中,有不少课题是关于体育组织的。[12]研究者尤其热衷于对机构庞大的体育运动组织和体育运动俱乐部的研究,这一研究的结果揭示了奥地利这个国家的大型体育组织与政治党派之间的关系密切,并研究了这种关系的历史。体育社会学家Hasibeder和Kapustin还出版了关于奥地利体育运动俱乐部和团体的著作。西班牙学者也十分重视体育组织的研究,他们研究的主要3个领域中就包括了体育组织这一问题。他们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体育组织同政府的关系,以及在欧盟这个大环境中体育俱乐部不同的文化根源。[13]

日本学者对体育运动组织的研究也在逐步增多。日本学者把体育组织定义为:一个具有相同的目标和任务的体育群体。日本在经济快速增长的促进下,体育运动日益流动,体育组织产生的数量不断增多。日本的体育组织形式非常多样,如有:体育圈、爱好者俱乐部、体育队、运动队、体育教育团体、体育俱乐部、体育联合会和体育协会等。[14]日本的体育组织研究是从体育教育学习群体开始的,然后发展到社区体育组织研究。日本体育组织研究可分为3种类型:第1类是对小型体育组织的研究;第2类是对较大型体育组织的研究;第3类是普遍关注的问题和方法学的研究。对小型体育组织的研究又分为内、外部系统的研究,其中,内部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体育教育运动群体和体育俱乐部中学习群体的研究。这些研究多采用群体效应等社会心理学方法,对群体的功能、成就目标、群体团结、道德、内聚力等进行研究,同时还分析了组织中的人际关系。外部系统的研究主要是探讨体育队、体育圈、体育俱乐部与它们的外部环境之间关系,以及研究组织的形成与发展的社会学条件及其社会功能。

一些研究还揭示出体育圈最近变得很流行的原因。研究者们都希望通过分析体育圈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来揭示体育组织的社会功能。日本对大型体育组织研究相对较少,大部分是对各地区体育协会的研究。研究者希望通过分析某地方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过程来揭示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与地方社区形式的社会特征之间的关系。

日本的一些研究者认为,大部分关于体育组织研究论文是通过调查当地的情况而写出来的,论文普遍缺乏理论解释体系。一些研究者还指出了对体育组织研究在方法学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在分析体育组织时应采用其它相关学科的一些理论与方法,以提高关于体育组织研究的水平。

3国际体育社会学发展趋势

3.1瞄准社会变化前沿

变化迅速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当今社会随时都在发生变化,而且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变化内容和特征。因此,研究者将时刻把目光投向社会变化的前沿,及时捕捉社会变化的信息,探讨社会变化与体育运动发展的关系。今天,世界的政治多极化,经济和文化的全球化,甚至互联网的普及,基因技术和纳米技术的应用,都会给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瞄准社会发展前沿,研究社会的种种变化与体育运动发展的关系,是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势。

3.2实证研究

随着体育运动的不断发展,体育运动将面临着越来越多亟待解决的社会学问题。因此,研究者将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受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年轻一代的体育社会学学者更加务实,他们更愿意应用社会学原理去解决体育运动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3.3方法学的研究

国外一些研究者认为,当前体育社会学研究课题较为零散,形不成主流,而且研究方法较单一,描述性研究居多,缺乏理论高度。[15]这是近年来人们重视应用性研究,忽视思辨性研究所造成的后果。因此,他们认为今后应当加强思辨性的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本学科的方法学研究。今后,来自母学科和其它分支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将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得到更多的应用,使研究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4休闲、娱乐体育的社会学研究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和闲暇时间的增多,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体育运动中去。体育成了现代人调节生活节奏、改善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因此,从社会学角度探讨如何组织开展闲暇时间的体育活动仍然是今后体育社会学的一个热点。

3.5老年人和特殊群体的体育社会学研究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如何开展好老年人体育活动,使大多数老年人保持健康和自理能力,是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必然会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这也是体育社会学应当加强研究的课题。[16]另外,体育对增进残疾人的健康、自理能力以及自信心也具有特殊的功能;对一些特殊人群,如有犯罪和吸毒倾向的人的教育和控制还有其独到的功能。对于这些特殊人群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已引起重视。

3.6合作研究

合作研究是当今科学研究的一种趋势,体育社会学也不例外。无论是宏观、中观还是微观研究,单枪匹马都难以完成任务,只有加强合作,甚至多学科研究者之间的合作,才能达到研究的目的。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体育文化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体育文化交流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需要靠跨国合作研究。各国学者对本国的体育文化最为了解,但对本国体育文化的某些弊端却往往不知“庐山真面目”,而异国学者却能清楚地看出这些弊端。跨国之间的合作研究可以做到优势互补,确实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方式。因此,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体育社会学研究者对跨国合作感兴趣,这种合作研究方式是今后发展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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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研究论文篇4

关键词:韩国新农村建设

一、韩国新村运动的背景

(一)国民伦理水平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1945年韩国光复后,国家的科技水平日益提高,为60年代和70年代的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韩国国民的生活伦理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科技的发展速度。毁灭性的朝鲜战争,加上长年的政治动乱,以及循环往复的通货膨胀严重地破坏了韩国国民勤俭节约、相互信任的良好社会风尚和民风民俗。自60年代以来,韩国工农业发展、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严重失衡,因贫富差距暴发户和贫困户之间的矛盾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官员腐败,加上频繁,社会不断动荡,民愤一触即发。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大批农村年轻人纷纷涌入大城市,一次又一次冲击着农村原有的传统文化、伦理和秩序。一到政界选举之际,政治家们为了增加选票,提出很多不能兑现的口号作为政治资本,腐蚀了农民健康、淳朴、自助、自立精神。韩国人多地少,耕地只占全国国土面积的22%,平均每户只有1公顷多。韩国的人口密度很大,每平方公里480人。由于人口对有限国土面积的压力日益增大,从而导致地价不断上涨,这种现象尤以城市近郊为显著。此外,韩国资源匮乏,只有劳动力资源。基于这种国情,韩国的决策者们一致认为,依靠人力资源开发发展农业与经济是韩国得以快速、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

人才资本的形成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有两项至关重要:(1)国民的科技水平;(2)国民的生活伦理(workethic)水平。韩国的学者们认为,要想提高人力资本两个重要因素的水平,必须根据韩国国情和农村实情,通过一种措施提高国民的生活伦理水平,使其与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相辅相成、比翼双飞,才能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和推进社会进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交流的扩大,从国外引进新的科学技术并不难,但是国民的伦理道德水平,如勤勉、诚信、节俭、自助、平等、合作等思想、精神、意识是永远无法用金钱和引进获取的。国民的生活伦理与本国国民的文化、宗教、道德、民族、民俗等内在的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而且一个国家国民的生活伦理道德具有必须依靠本国国民树立与提高的本质特征。如果通过一种具有感召力的活动和国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而不是政治运动,使国民长期受抑制而潜在的良好的社会伦理道德再次迸发出来,就会释放出无穷无尽的效能。上一世纪60年代末,韩国经济依靠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成功,政府已有财力支援农业,以缩小城乡、工农、区域之间的差距。这种社会背景,从客观上要求韩国的农民振奋精神,勤勉、自助和合作,官民一体,建设家乡,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农业濒临崩溃,工农与城乡差距大:韩国政府自1962--1971年实施了第一、二个经济发展5年计划,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和扩大出口,但在此期间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第一个5年计划中工业发展速度为7.8%,而农业发展速度仅为5.3%,第二个5年发展计划中工业发展速度为10.5%,而农业发展速度只有2.5%,前后工农业发展速度之差,从2.5个百分点扩大到8个百分点。城市居民和农民的年平均收入也拉大了差距,1962年的农户年平均收入是城市居民的71%,而1970年降到61%。当时,在全国农村人口中,经营不足1公顷耕地的农户占67%,他们的年平均收入还不到城市居民的50%,而且这种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导致农村人口的大批流动。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从1950年的70%降到1971年的46%。农村人口的大量无序迁移,带来了诸多的城市问题和社会难题。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农业后继无人,加上农业机械化发展滞后,导致部分农村地区的农业濒临崩溃的边缘,加剧了城乡和工农之间的差距。

(三)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生活困难:农业萧条、生产落后的直接后果是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的生活困难。日本帝国主义长达36年的统治,加上残酷绝伦的朝鲜战争,使韩国国土成为一片焦土,城市、农村居民生活非常艰难,人们在死亡线上挣扎。大量的贫民、难民、孤儿寡母流离失所,到处都是战争废墟和贫民窟。在农村农民因生活所迫,打架、酗酒、偷盗、欺诈、,饥寒交迫,离家出走,家破人亡。在这种状况下,发展农业、改善生活都是一种奢望,人们因战争而贫困潦倒,他们又为了生存偷盗和倒卖军需物质,民心衰竭到低谷,人人不满现实,相互猜疑、诋毁,甚至相互出卖、仇视和发泄,人与人之间失去了诚信和温馨,贫富差距使政府公务员和民众之间产生了难以逾越的鸿沟和不信任,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与居住环境条件成为农民家族生存的第一需要。

(四)农村文化颓废、乡风堕落、环境污染、管理混乱:农民生活困难,民心衰竭,民风浑浊,农村的黄毒赌偷等社会丑恶现象应有尽有,农民有一点钱就喝酒、、打架,乡风恶劣到极点。加上、军政勾结、警匪勾结,社会腐败污浊,人们望天兴叹。农村基层政权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管理混乱,农民失去了原有的勤勉、善良、互助、合作等社会美德。农村环境污染严重。韩国人迄今还清楚地记得首尔市郊的臭水沟,一见到有人来,从八旬老奶奶到娃娃,拿着瓢子从茅草屋走出来乞讨,臭气熏天的水沟几里外都能闻到味道。

二、韩国新村运动的社会效果

为解决光复后的农村与社会问题,韩国政府在实施第三个5年计划时(1972--1976),把“工农业的均衡发展”、“农水产经济的开发”,放在经济发展三大目标之首位(其它两个目标是扩大出口和发展重化学工业)。在此期间,韩国政府投资20亿美元,启动农村地区的综合开发。但由于有效利用资金投入的体制和机制尚不健全,加上农民立足家乡,改变家乡面貌的信心不足,自立自强的精神和意识匮乏,导致资金投入效益并不明显。根据这种实际情况,韩国政府自1970年开始发起了“新村运动”,并设计实施了一系列的开发项目,以政府支援、农民自主和项目开发为基本动力和纽带,带动农民自发的家乡建设活动。以勤勉、自助、协同为基本精神的新村运动先在农村开展以后,以振兴国家为动力,迅速波及工厂、学校及城市,向全国范围扩大。

1970年11月至1971年7月,韩国政府为全国的所有农村免费平均提供了300袋水泥,并限制农户不得自行处理水泥,而要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当时韩国的农村平均每村有80多户农民,每户4袋水泥,按当时的市价计算相当于4000韩圆的政府支援。地方政府为了利用好这些物质,设计了近20种建设项目,如修建桥梁、公共浴池、洗衣场所,修筑河堤,改善饮水条件和房屋、村级公路等。村民们得到这些援助物质后,纷纷组织动员起来,共同出力合作完成了村里的公共事业。发起新村运动的第一年,村民的反映比政府预期的还要好。第一年,全国35000个村庄中的16000多个村表现积极,成绩显著;第二年,政府对这些成绩显著的村庄继续提供援助物质,平均每村增加到500袋水泥和1吨钢筋。政府还将35000个村划分成自立、自助、基础三级,成绩最佳划为自立村,最差的划为基础村。政府的援助物质只分给自立村和自助村。1973年,全国农村中的约1/3被划成基础村,此后,基础村迅速减少,到1978年,基础村基本上消失,约有2/3的村升为自立村。

新村运动初期,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改善生活环境上,其理由是:(1)农民当时最为迫切的要求是改善自己的居住生活条件;(2)改善农民基本生活条件,更容易启发农民并得到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新村运动的辉煌成就体现在:通过水利设施和农业耕地的扩充,奠定了粮食生产的基本自给的基础,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形成了科学种田的社会机制,培育了农家副业基础,保障了农产品价格体系,建设了一批新村金融机构和农产品加工厂,改善了农产品的流通结构与体系,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福利设施和条件。根据研究表明,韩国37年的新村运动中,自1970年到1984年15年间的新农村建设的成就最为显著,其中有7年农民的人均收入超过城市居民收入,有2年接近城市居民收入,就是说有9年接近和超过城市居民收入,1980年以后,因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与扶持,农村消费水准逐渐超过了城市居民的消费。新村运动就是在这种农村社会背景下发起,又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项目开发和建设工程,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称赞。

据统计,自1971年到1984年投入的财物总量达7.2万亿韩圆,年平均投入5177亿韩圆,其中政府投入占57%,居民分担11%,其余32%由民间团体和公司承担。按投资项目分类计算,生产基础建设占22.2%,增加农民收入42.8%,改善福利和环境条件占27.5%,精神启蒙教育占2.8%,城市与工厂的新村运动占4.7%。应该说,韩国新村运动的主要成就是在这15年内完成的。

进入上一世纪90年代以后,韩国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1993年,农村居民的收入已达到城市居民的95.5%,其中,果农、菜农占较大比重的首尔市郊和济州岛的农民收入最高。1993年,农村居民的收入也显著提高,每100户农民所拥有彩电率达到123.6%,电冰箱105%,燃气灶100.4%,电话99.9%,汽车20.9%,计算机6.7%。据最近韩国《朝鲜日报》、《东亚日报》《京乡新闻》的民意调查,在政府与国民最值得自豪的成就中新村运动运动都排在第一位,根据首尔大学的民意调查回答应继续继承和发展新村运动的人占总人数的73.8%,而持否定态度的人只占19%。韩国开展新村运动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得到联合国有关组织的关注和肯定,得到发展中国家的重视,从1974年到2004年先后有133个国家派出41610人参观、学习和取经,有些国家的总统、各部部长亲自带领考察团组学习、考察。韩国在推进和实现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诸多社会问题与我国目前遇到的社会问题极为相似,韩国的新村运动发起过程、主要内容、社会效益及经验教训,对我国调整农村政策和产业结构,研究农村、农业与农民问题都会带来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三、韩国新村运动的社会特征

韩国新村运动是以建设新农村、建设新国家为目标,以勤勉、自助、协同、奉献为精神理念,以脱贫致富为动力,以农民的亲身实践、政府扶持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实践,其主要内容、形式和社会效益显示出鲜明的时代与社会特征,如合作精神、勤劳致富、官民一体、学者参与、民主决策和以农民为主体等,把东方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唤起了全体国民的共鸣,成为国家宝贵的精神与文化财富,取得了综合社会效益。韩国新村运动的社会特征不是行政官员在办公室预先策划和设计好的,而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学者、公务员通过亲身实践逐渐形成的。

(一)以农民脱贫致富为内在动力的新农村建设。通过启发农民从改善身边的生活环境,脱贫致富开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政府扶持,官民一体,成为建设家乡和新农村的自觉行动。农村的公共事业和基础建设大大改善,农业基础和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农产品实现了有效供给,农村金融、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科技教育推广体系得到改进和完善,城乡、区域差距基本缓解,和谐、诚信、文明的社会风气开始形成。农民通过亲身实践,发挥个人和集体智慧,齐心合作,民主讨论,增加收入,增强了改变自家和家乡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开始拉动国家经济发展,新村运动获得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从新农村建设运动上升为新国家建设运动。新村运动的主要成就是从1970年到1984年的14年时间完成基本框架和任务,再过4年成功举办了“88首尔奥运会”,再过5年举办了大田世界博览会,再过9年成功举办了世界杯足球赛,在这一过程中,用新村精神激起的爱国主义精神作为国民的精神支柱和国家发展动力,逐步构建了和谐、文明的公民社会,经济发展每隔10年实现跨越式发展,人均GDP从1970年的200美元达到1985年的2000美元(1988年举办奥运会时达到2800美元),1995年实现了1万美元,虽然经过此后的金融危机,但成功度过难关,从1997年的6千多美元到2005年达到1.6万美元。

(三)新村运动的核心——新村教育:韩国学者总结新村运动时认为,新村教育是新村运动的核心。新农村建设、新国家建设,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辉煌成就都是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人的精神理念、内在动力和社会实践的体现。新村运动长久不衰,并能在世界各国得到推广的原因在于新村教育,建立健全了与时俱进,动态发展的教育机制,与时展同脉搏,满足了不同发展阶段公民的发展需要,这是不可能用简单数据和模型说清楚。

(四)官民一体和“民主导”:韩国新村运动在发展初期是以“官主导”,产官学众齐心团结、积极参与,后来群众的智慧和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逐步转变为“民主导”,韩国的学者登上了政府总理、部长和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会长的舞台,国家的依法行政更加科学化。即使是财政投入也逐步走向“民主导”,在初期1971年投资额的122亿韩元中政府和居民负担比例是33.6:66.4,而到了1978年的7074亿投资额中这一比例变为10:90,显示出新村事业各村自立、自助,事业规模也逐渐扩大。仅在发展初期(1970年——1978年)8年时间内参加新村运动的新村指导员就达到27.8万人,公务员30万人,190多所大学学生参加支援者服务活动,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的农民达2170万人,超过半数的国民参与了新农村建设。总统和各级公务员都通过亲身参与社会实践,经常与农民和市民对话,拉近了官民的距离,改善了干群关系,克服了政府官员的和形式主义,建立了政务公开、民主协商的社会机制。农民从政府公务员和专家、学者的言行举止中深切感悟到政府与公职人员的诚信和辛劳,产官学众大家齐心协力,建设自己的家园和国家,形成区域发展共同体,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

(五)学者广泛参与,发挥积极作用:以往学者的教学和研究严格按学科分类和发展,很少顾及社会热点问题,新村运动的开展,感召和聚集了广大学者投身于如火如荼的新村与新国家建设,把专业研究建立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成功地解决了大学学问脱离社会现实的难题,各大学和研究所纷纷成立了新村运动研究所(会),仅在1974年到1995年的时间内完成的有关新村运动的论文就达1860篇,190多所大学参加新村建设。学者们通过社会调查,有针对性地研究社会问题,再把研究成果带到实践中验证,好的经验和技术加以推广,提高了政府科学决策和运作效率,政府公务员树立了尊重科学和学者的风气,全社会尊重科学和人才的风气蔚然成风。

(六)建立和谐、文明的公民社会是新村运动的最大成就。不管初期发展目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是在实施过程中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在历史长河中考察,韩国新村运动的最大成就在于通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科学运作,成功地解决了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在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过渡,最终实现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系列社会难题,也克服了不同制度、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区在发展中的差异和东西方文化存在的相互撞击和冲突带来的诸多复杂矛盾,圆满地实现了平等、和谐、诚信、文明的公民社会。并且在跨入世界文明国家后,如何处理以往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走向成熟的制度文明,与世界文明同步发展,也找到了很好的答案。让全体韩国国民通过一次次考问、自省,感悟到不能只为民族和国家利益而违背世界文明规则的道理,知道了在自我批判、自省自律的痛苦过程中才能诞生一个文明成熟的国家和民族的深刻道理。

四、借鉴韩国经验,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

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新时期解决我国“三农”难题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新农村建设,这不是一人一时一事的工作任务,而是我党、我国政府和我国人民今后几十年的中心工作,更是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各部门今后的中心工作。这就是党中央、国务院、总书记、总理亲自领导和过问这项工作的缘故。在我国5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确有很多来自基层的经验和教训,但是从更加开放、开阔、开明的视野和思维方式思考我国“三农”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略和对策,需要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实践,需要来自世界各国的好经验、好办法,就像当年改革开放,不可能在原和生产队的“一大二公”的体制基础上再有什么政策性开创和突破一样,必须依靠来自最基层的经验和做法,依靠专家、学者的智慧和研究成果,吸收和借鉴来自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没有改革开放初期的系统引进国外先进思想、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就不可能有今天的自主创新,就不可能有今天的社会、经济全面、快速发展和繁荣昌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是相辅相成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我们更加关注和学习邻国韩国的新村运动的经验和教训,并不是出自好奇和追求时尚,而是我国自身的实际需要。经过分析和比较,发现了韩国的新村运动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也找到了应该避免和防止的试行错误,更加领悟和坚定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做得更好的信心和勇气。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韩国在启动新村运动时总统亲自发动、宣布,由内务部具体负责,各部委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层层负责,后来成立了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由退居二线的政府总理、部长(都是专家、学者)、学者担任会长,下设新村指导者中央协议会、新村妇女会中央联合会、工作单位和工厂新村运动中央会、新村文库中央会、新村金库联合会、新村运动中央研修院、大学教授新村运动研究会、新村日报等,上述机构逐渐成为民间或法人代表,独立行使其社会职能,至今韩国全国有20、30万名新村指导员,成为韩国公民社会的志愿者服务人员,为建设和谐、诚信、文明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鉴韩国的经验和做法,由党中央亲自负责,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可以委托中央或国务院某部委具体负责,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市、县、乡、村成立相应的对口负责单位(为节省人力,可以挂靠),职责、任务落实到人。在中央领导小组内,成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新农村建设研究会,专兼结合,主要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调查研究和各级政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咨询报告。

(二)完善财政投入体制:为避免层层划拨财政经费后,层层被消化和削弱的现象,中央财政由中央新农村领导小组直接负责,通过专款专用、专款配套、直接到村或农户等多种方式,建立合理的财政投入管理体制。有些经费可以兑换成物质,直接支援农村和农户,才能调动农村和农民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些财物支援过程中,各级政府公务员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专家、学者紧密配合,并监督、检查,直接报告给中央领导小组,不断矫正和改进以往政策和做法,为新农村建设逐步走向正轨和不断完善、避免大起大落和重大决策失误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各项制度:韩国在上一世纪90年代总结新村运动的经验、教训时,强调理论研究滞后于社会实践。鉴于这种教训,我国在组织实施时必须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委托新农村建设研究会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运用这些科研成果,在制定实施规划、分类指导、政策研究、投入机制、监督机制、评价机制、矫正机制等方面,建立科学的运作制度和机制。专家、学者们要与农业部门的职能、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紧密结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要摆脱书院式的封闭研究,学者们也可以帮助各级政府摆脱脱离农村实际的“办公室预案”和“办公室行政”,真正为农村建设和农民实际需要办实事、办好事。

(四)充分调动农民的首创精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并在农村选举一些有热心、有创意和组织能力的农民为农村建设的指导员,并给他们一定的职责,可以直接向任何一级政府领导反映农村的情况和农民的想法。由他们组织村里的农民制定自己的建设方案,及时和乡村政府的方案核对并协调、统一。各级政府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韩国之所以从“官主导”转变为“民主导”,是因政府人事换届、政府权利难以控制、政府行为和长官意志容易抑制农民的创造性等弊端之故,能否真正调动农民的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新农村建设能否成功的重要标志。文明政府深深懂得学者参与研究出的政策要比官员自己编出的政策科学;学者的评价比官员自己的评价社会置信度高;农民发自内心说好,比官员说好要可信得多的道理。组织人事部门也走出考试加演讲加打分的“办公室预案”,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发现人才,改进工作。

(五)推动体制创新:与新农村的建设业务关系比较密切的部委有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全国供销总社等,如果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积极支持和参与,很多事情都会顺利,但各部委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很有可能变成新瓶装陈醋,还是那一套,形形的“行动计划”和名目繁多的形象工程纷纷亮相,政府攀比“烧钱”,收效却不佳。防止形式主义花架子,一阵风、一刀切,但又不能走老路,各行其是,各自扩张和点缀自己,要有国家统一的组织路线和技术路线,各行各业紧密配合,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旋律。教育部重点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职业继续教育。农业部实行农科教结合、科教兴村和农民绿色证书教育,尤其是通过农科教结合实现制度创新,教育部、科技部等其他部委紧密合作与支持。农科教结合是来自我国基层的成功做法,是中国版的新村运动,有很好的经验,应该继续继承、发扬和光大。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自己的银行——农协银行能否建立健全,是解决农业企业化、农村金融和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韩国新村运动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一是成功的新村教育,成功地把新村运动上升(升华)为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国家层面,成为国民永不枯竭的精神与奋斗动力。二是建立健全了韩国版的“农科教结合”模式,即集农林部科技教育行政、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为一体的机构农村振兴厅,是目前世界上最合理、有效的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组织体系之一,韩国农林部的政府职能主要体现在这里,这是一次制度创新。三是农民合作组织——全国农协,这是农业发展的组织保障,是农民自己的生存、发展和精神家园。

(六)善始善终,与时俱进:由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和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因为我国的国情决定新农村建设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可能需要20年、30年,甚至更长,由几届政府来接连完成,不能受政府人事换届的影响,是党中央制定的国策,必须善始善终,与时俱进。不断吸收和总结各地、各国的先进经验和教训,矫正原有的政策、做法,不断改进和完善,既尊重自然发展规律,又与社会、经济和世界发展规律和趋势相适应,与世界文明接轨,同步发展,不仅能解决好从农业国向工业化、现代化国家转型过渡中的问题,还能为建立和谐、诚信、文明社会奠定物质与精神基础,为国家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填充动力,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是建设美好社会主义中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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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研究论文篇5

关键词:社会矛盾;辩证方法;社会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目前,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中国发展的防治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不和谐因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1]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我们必须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方法,正确分析和恰当处理各类社会矛盾。

一、化解不同条件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坚持“多样论”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但具体矛盾的解决方式,则因矛盾的性质和解决矛盾的具体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客观世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多种矛盾的统一体,矛盾的复杂、多样,规定了矛盾解决的形式和矛盾斗争的结果是多种多样的。“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2]当前,中国社会利益关系、社会价值观、社会结构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特征,更加需要我们坚持从解决矛盾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矛盾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某些社会矛盾。从城乡基层到党政机关党政负责人的选配,应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再由组织任命,以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人任命少数人,被任命人只对上级负责”的干群矛盾。在公路、机场、桥梁、楼舍等重大项目建设上,可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公开项目的所有信息,让项目设计方、投标方、发标方、代表方、媒体方、纪检方共同参加听证,以减少领导干部腐败的机会,缓解腐败现象有增无减的矛盾。对于许多利益纠纷与矛盾,可以采取调解方式,使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尽力取得矛盾各方当事人基本满意的处理结果。

履行司法程序解决某些社会矛盾。这种方式,就是通过法律诉讼活动,由法院对矛盾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最终形成结论性意见并强制执行。这种方式适用于处理某些利益冲突较为严重、调解无效、不服行政仲裁的矛盾(如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土地征用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劳动工资纠纷等),以及处理某些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提起公诉的对抗性矛盾(如制假贩假、走私贩私、贪污受贿、制毒吸毒、杀人、、爆炸等)。

实行新的政策解决某些社会矛盾。从长远看,化解矛盾应从制度建设入手,这可以有效防止处理矛盾中的随意行为。劳动就业困难、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保障欠缺,这三大社会矛盾都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带有根本属性的矛盾,解决它们不能耍“小聪明”,必须靠强有力的、权威性的政策,因此要在制定与实施新政策上下工夫。

通过发展经济解决某些社会矛盾。发展是硬道理,它是解决当前中国许多社会矛盾的关键,只有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矛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越来越和谐。从中国社会的现实看,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缩小贫富差距,根本途径就在于发展经济。为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激活创业机制。要大力支持和引导创业,把促进就业、改善就业条件、提高就业待遇当做党和政府的头等大事来抓。第二,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再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GDP增长,再也不能以浪费自然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增长。第三,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结构调整一定要以提高城乡居民的经济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第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垄断行业的经济收入,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通过税赋改革和转移支付,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物价的严格控制,相对提高居民收入的使用价值;将“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有机地统一起来,真正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二、化解涉及全局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坚持“重点论”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个大的复杂的事物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在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以及矛盾的双方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在这些矛盾中,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这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由于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规定和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因此,要努力找出并解决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就能推动其他矛盾的解决,促进事物的发展。“这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告诉我们的方法……万千的学问家和实行家,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2]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沉积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失业与就业之间的矛盾;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先进思想文化与腐朽思想文化之间的矛盾;引进外国技术与自主技术创新之间的矛盾;发展经济与消耗资源之间的矛盾;环境污染与卫生保健之间的矛盾;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矛盾;劳资之间的矛盾;医患之间的矛盾等。面对上述矛盾,我们只有理清思路,从中找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矛盾与问题,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的根本方法,从而带动一般矛盾的解决。

事实上,中国社会科学院A类重大课题“当代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已经为寻找现阶段中国社会的重大矛盾或者说主要矛盾提供了捷径,我们不妨直接引用其中有关当前中国社会重大矛盾的研究结论:“从目前来看,新的社会威胁主要集中在就业、穷富差距、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很多贫富关系、劳资关系、干群关系方面的社会矛盾问题,也都与这三个问题有关。”[4]这三个问题,就是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三大矛盾,因为它们构成了对现阶段中国社会安全的严重威胁。解决了这三大矛盾,其他矛盾便会迎刃而解。三、化解新旧社会矛盾自觉坚持“扬弃论”

唯物辩证法认为,“扬弃”就是作为事物发展和联系环节的辩证否定,既是克服、抛弃,又是继承、发扬。事物的发展总是呈现出周期性,但不是单纯的循环,而是沿着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方向前进、上升运动。事物发展总的趋势是前进的,但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呈螺旋式或波浪式。在人类社会领域,这集中表现为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世界上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一切事物都是暂时的、变动的。任何事物在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之后就丧失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为新事物所否定。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新生旧死、川流不息、万古常青的发展过程。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5]

坚决放弃人民群众强烈反对的东西,自觉接受新生事物。在当代中国社会,凡是符合人民群众利益、反映人民群众要求的政策与法规,必然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反之就会遭到人民群众的反对。对人民群众坚决反对的东西,我们必须坚决舍弃,否则就会站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上。由于新生事物是符合客观需要、代表事物发展方向或趋势的东西,所以我们必须坦然面对、自觉接受。当前,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6]要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问题,必须坚决放弃现行的教育市场化的理念,坚决改革“盲目扩招”的制度,建立“政府提供岗位+院校定向分配+适量双向选择+鼓励自主创业”相结合的新就业制度。要解决贫富差距逐年扩大的突出问题,必须由政府强制性地规定垄断行业的工资与福利标准,必须加大对政府官员隐形收入的查处力度,必须在现行的低保标准基础上适量提高弱势群体(尤其是贫困阶层)的经济补贴标准,必须坚决废除歧视农民工的地方法规与政府文件。要减少基层群众上访事件,必须坚决查处对上访当事人管、卡、压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各级干部带着深厚的感情接待上访人员,及时反映他们的诉求,尽全力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逐步建立起利于他们表达意愿、利于快速有效解决实质性问题的新制度。

培养耐心与毅力,不厌其烦地处理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局部性矛盾解决了,全局性矛盾依然存在。某些涉及群众眼前利益的矛盾解决了,但涉及长远发展的矛盾可能依然存在。在多种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时候,这个矛盾解决了,那个矛盾还未解决,问题暂时还无法彻底解决。在处理某些时,几经努力达成了口头协议,但制成书面协议时有关方面又拒绝签章了,结果使问题又回复到了原先的状态……上述现象的存在,是由事物发展的复杂性、曲折性所决定的。由于社会矛盾的多变性、事物内部条件的不确定性,客观上增加了矛盾的处理难度,我们要有经常地、不间断地处理矛盾的思想准备,要有足够的耐心。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新华日报,2006-10-09(A1).

[2]矛盾论,选集:第1卷(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37.

[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新华日报,2006-10-09(A2).

[4]李培林,等.社会冲突与社会意识:第1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3.

社会研究论文篇6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竞争优势关系竞争

纵观企业竞争方式演变的轨迹,不难发现,竞争的焦点正不断从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移、从产品本身向产品以外延伸。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正逐渐成为企业竞争优势新的增长点,从而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关注和重视。

市场竞争主导方式的演变及趋势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也在沿着“价格竞争—产品竞争—服务竞争—关系竞争”的轨迹发生转移。

(一)价格竞争

价格竞争是依靠低廉的价格或灵活的定价与其他企业展开竞争,获取竞争优势。在早期的市场竞争中,生产力水平低,产品同质性强,消费者对产品价格关注,其个性化需求还未得到显现,因此,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产品的价格上,价格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然而,这是一种易为竞争对手所仿效的竞争方式;而且,太低的价格导致质量下降、顾客流失;随着消费者购买力的提升,其所关注的利益也不再局限于产品价格。因此,价格竞争逐渐为其他非价格竞争手段所取代。而今虽然灵活的价格策略仍然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虽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价格战还时有发生,但价格竞争已不再是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二)产品竞争

产品竞争是通过产品的差异化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获得竞争优势。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竞争方式的转变首先体现为从同质产品的价格竞争转向产品差异化竞争。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产品差异化创新提供了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带来了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从而驱使企业不断在产品差异化方面进行创新。产品的差异化导致了市场的细分化,企业通过发现并占领一些细分市场,在满足顾客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获得了较单纯的价格竞争更大的利润空间。因而,这种以差异化为基础的产品竞争越来越受到更多企业的青睐,从而取代了价格竞争而一度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而且至今仍然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服务竞争

服务竞争是通过向顾客提品以外的一系列附加服务而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获取竞争优势。随着产品差异化竞争的日趋激烈,“创新—仿效—创新”的循环周而复始,而且循环周期逐渐缩短。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差异化创新必然从产品本身向产品以外延伸,服务竞争成为继产品竞争之后企业竞争的又一重要手段。根据顾客需求差异设计、提供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优质服务,成为现代企业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来源,服务竞争已取代了产品竞争而成为当前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四)关系竞争

关系竞争是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关系,构建竞争优势。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和升级,产品及服务的差异化程度越来越小,一些企业开始从产品及服务以外寻求新的差异。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企业可以更好地获得顾客的信任和忠诚,可以增强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建立良好的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可以建立有利的内外部竞争环境,而且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通过建立良好的关系网,使得竞争不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而是在网络之间进行,一个建立了更好的关系网的企业将比竞争对手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目前这一竞争方式已初现端倪,而且可以断定,它必将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新增长点

从企业竞争方式的演变中可以看出,关系竞争将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形式,良好的关系网正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为此,企业越来越重视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在此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OliverSheldon于1924年提出,其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争论一直不休,到20世纪90年代,众多学者和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趋于认同和支持。但目前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表述,国内学者比较认可的是卢代富的观点,即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也就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些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内容。

尽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必要性的争论至今还未停止,但通过分析国内外众多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商业上成功的实践可以看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的增长;品牌定位得到巩固;企业形象和影响力得到提升;吸引、激励和保留员工的能力得到提高;运营成本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大。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的实践证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利润的增长并不矛盾。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其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优化生存环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使其免受政府部门、公益团体、社会公众的谴责、惩罚与限制,使决策和经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而且还可能因此受到政府的奖励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改善公众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增强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度,吸引消费者,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市场。其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跨越国际壁垒。当前,在国际上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对一流企业“高标准、严要求”的公认指标。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有助于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减少社会责任运动的冲击,提升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其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吸引人才。经常参与到社会责任事业中的企业更具知名度,当然也就更易招聘到并留住优秀人才。其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财务业绩,因为有责任感的企业永远是投资者青睐的目标。

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的策略建议

众多理论研究和企业实践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竞争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当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企业要跟上国际社会发展的节奏,必须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及早做出应对策略。

(一)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必须提高对履行社会责任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分认识到,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的义务,而且对企业竞争力具有潜在的和长期的影响,切不可把企业盈利与企业社会责任对立起来,忽视或故意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要认识到企业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企业必须与社会环境系统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社会大系统是企业利益的来源,是企业的生长环境,企业需要从社会环境中汲取营养,同时也必须反哺社会,在推动社会进步、关心环境和生态、维护市场秩序、扶助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发展、保障员工权益、解决就业等方面承担一定的义务,企业只有与社会形成和谐互动的关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和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审视企业目标,不仅要考虑股东的利益,还必须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把社会责任主动纳入企业目标体系。要从关注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和增强持续竞争优势的角度看待企业社会责任,眼光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本身眼前的利益,还应该考虑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关系,以谋求长久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的永续发展。

(二)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

企业必须在综合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责任战略,通过社会责任战略管理活动,将履行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并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竞争力。首先,要做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定位。能力和优势源自于对资源的有效利用,源自于区别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所处的环境、内部资源及所关注的重点,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定位。其次,要制定并实施社会责任战略计划。通过调研,列出各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需求,据此规划企业社会责任的远景和目标,制定短期和长期战略,根据战略制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再次,要做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实施效果的反馈和评价。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报告体系,加强战略执行过程的跟踪管理,用恰当的评价标准、科学的评价方法来衡量战略实施效果,如果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通过战略控制来进行适当调整。

(三)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文化

要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必须培育优秀的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为此,企业必须从自身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考虑本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炼出适合本企业的经营理念,建设有特色的企业文化。要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将承担社会责任视为自身发展的一种内在需要,将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中,使其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企业的一种主导价值观。要围绕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核心理念来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体系,指引、约束、激励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将企业社会责任付诸实践,并形成为制度守则、贯穿于行为举止、养成为习惯风气、内化为精神信念、彰显为形象特色。

(四)优化企业社会责任关系

要有效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竞争力,企业必须加强与各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妥善协调各方关系。要处理好与投资者的关系,在不损害其他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保障投资者的收益权,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投资者提供较高的回报;要处理好与内部员工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理解、尊重员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在不损害其他相关者利益的情况下努力实现员工自身价值的最大化;要处理好与消费者的关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经销商、竞争者的关系,合作共赢,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恪守商业道德,维护市场秩序;要处理好与社区、政府的关系,优化发展环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发展生产、促进就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与公益事业,关心弱势群体,关注慈善事业;要处理好与舆论媒体、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全力打造、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形象,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文川,卢勇,张群祥.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对我国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7(2)

社会研究论文篇7

一、市民社会理念(idea of civil society)于近一、二十年间的复兴与拓深,几近形成一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当然,所要复兴者并不是同一的市民社会概念:他们或援用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因而国家受制于其对社会的承诺的观点,或诉诸孟德斯鸠以及承继了孟氏的托克维尔的分立自治及相互制衡的观点(即指社会由其政治社会予以界定,但作为政治社会的强大的君主制须受制于法治,而法治则需按分权原则独立的“中间机构”来加以捍卫的观点),或采用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观点融入其思想的黑格尔的观点(即认为体现个殊性的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但在伦理上并不自足,从而需要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对其加以救济的观点),或引证马克思将黑格尔观点头足倒置而形成的基础(市民社会)决定上层建筑(含国家和意识形态)的观点,以及主要接受黑格尔观点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国家”框架进行修正并在“基础-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命题之外的上层建筑内部提出一个关键的次位命题即“市民社会-国家”关系的观点,或依据哈贝马斯那种凭藉非马克思思想资源但却对市民社会做出民主阐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等等不一而论。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是因为市民社会思想发展之脉络在历史上太过庞杂且缺乏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1〕以及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市民社会理论所标示的侧重点的差异,二是因为当下的论者或行动者往往都是根据一己的目的而择取其所需要的理论资源的〔2〕。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当下所要复兴的市民社会理念,套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3〕。 驱动市民社会理念于当下复兴的一个较为深久的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初显并于二十世纪中叶炽盛的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这在现实世界中表证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对市民社会的渗透或侵吞〔4〕。为对此种猖獗的“国家主义”做出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市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例如,约翰•基恩力图通过捍卫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界分来推进欧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Michael Walzer 建议用市民社会的理念来统摄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和民族主义的理想;Daniel Bell 甚至呼吁在美国复兴市民社会,以此作为抵御日益扩张的国家科层制〔5〕。 然而,促使市民社会理念复兴运动的更为直接的导因,乃是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过程;雅克•拉尼克(Jacqaes Rupnik) 就曾将1968年至1978年间波兰的政治发展概括为“修正主义的终结与市民社会的再生,”或者说,乃是依凭市民社会理念展开自下而上的努力斗争的结果〔6〕;爱德华•希尔斯则认为,这是市民社会观念浮现的结果,因为集权式国家在消解市民社会的同时却无力根除市民社会的观念,“正如魔鬼的观念在企图限制并剥夺魔鬼一切权力的神学中得以保存一样。”〔7〕此处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实际上所有西方的思潮流派都视东欧诸国及前苏联的“社会转型”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的胜利〔8〕;这一判断的深层预设,就市民社会而言,乃是指立基于西方经验或观念的市民社会而型构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是那种可以跨越空间、超越文化或传统的具有普世效度(universal validity) 的结构性框架。正是基于这一预设,市民社会就被认为不仅仅是一种可以用来对抗或抵御暴政、集权式统治的必要的手段,而且还是一种应被视为当然的目的〔9〕。这种将市民社会不仅视为手段而且还设定为目的的观点,其要害在于市民社会理念的运用不会因“后共产主义”的到来而终止,相反将在由此向真正民主自由的市民社会的迈进过程中持续得到使用。 市民社会理念凭藉诸种摆脱集权式统治的运动以及种种“新社会运动”(new social movements)而得以复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市民社会话语”以后,便在另一个向度(dimension) 上依据这种知识自身所具有的相对自主的逻辑,或者说在某种意义上脱离其直接赖以的成因而逐渐形成种种新的理论研究的努力。这在理论研究领域中具体表现为相对独立的知识范式的建构。哈贝马 斯从“新马”的立场出发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public shpere) 的结构进行了重新解释,亚历山大从文化理论的角度对市民社会话语做出了个案性分析,马修从帕森斯社会学的理论出发但根据其自己对它的修正而提出了新的“社会团结或凝聚性”理论,而泰勒则从社团自治或民主主义的立场出发对黑格尔式市民社会观做出了重构等等,无疑都是知识范式建构方面的典范,〔10〕但这些努力还很难说是市民社会系统理论的建构;真正在这方面做出贡献的是英国学者约翰•基恩于1988年出版的Democracy and Civil Society和美国学者科恩与阿雷托于1992年出版的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 。仅如科恩和阿雷托在其书的导言中所宣称的,“尽管市民社会‘话语’不断扩散,市民社会概念本身亦不断增多,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发展出一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theory) ,而本书便是要开始建构此一系统理论的努力。然而,系统理论的建构,却不能直接出自于行动者的自我理解,但行动者则很可能需要那种对行动的种种可能性和局限性做出的较远距离且较富批判力的检视所产生的结果。此类理论须与相关的理论论争的发展具有内在勾连。”〔11〕当然,由于研究者在建构理论时的取向不同,同时又由于市民社会理念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人们在形成诸种新理论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不尽相同的意图,仅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就可以概括出两种意图:哈氏试图从社会与历史的角度出发将实际历史经验归类为若干公共领域模式,并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只是其中一种类型;但是,哈氏又是道德与政治哲学家,所以他的另一个意图在于对当代政治的批判,因此他所谓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便又构成了他据以批判当代社会的一个抽象判准。〔12〕 二、中国学界,包括西方汉学界、中国大陆和台湾知识界,乃是在八十年代下半叶开始引入市民社会理念的。然而,三地的学者之所以援用市民社会理念,其原因除了受东欧和前苏联国家摆脱集权式统治的某种成功“示范”以及受西方市民社会话语的影响以外,在我看来,还有着他们各自的原因。这些原因与三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紧密勾连,正是在不尽相同的环境之中,三地的论者形成了他们彼此不同的问题结构以及他们各自的取向或诉求,从而也就相应地表现为他们对市民社会的不同理解。 众所周知,五、六十年代主导西方汉学家(这里尤指美国汉学界)的历史解释模式主要是源自西方现代化理论(最为典型的是马克斯•韦伯的中华帝国静止观)的“传统”中国与“现代”西方的对立模式;此种模式认为中国在同西方接触之前是停滞的,或仅在“传统范围”内发生变化。正是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上派生出了以费正清为首的哈佛学派所主张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13〕,其内在理路表现为:既然中国内部不具有发生变化的动力,那么这种动力就只能是来自外部。然而,此一模式由于受到全球革命热潮的影响而在六十年代以后不断遭到质疑,遂形成中国近现代史解释的新模式,即所谓“革命”模式〔14〕。在“革命”模式的影响下,不仅近代中国史是围绕革命史这个中心来撰写的,甚至那些并非专门研究革命问题的论著也以革命成就为标准,据此解释和评价其他历史问题。毋庸置疑,在绝大多数的论著中,革命是依其成就而被正面评价的。因为“革命论”认为,所谓“西方冲击”只是在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当时美国侵略越南的行为做辩护;而从另一方面来看,“革命给中国引进了一种新型政治,使远比此前为多的人们得以参与政治,……它将人们从过去的被压迫状态中解放出来,并使他们摆脱了传统的思想奴役。革命使中国摆脱了帝国主义,并转变为一个现代主权国家。革命还清除了或由历史形成的,或由近代帝国主义导致的种种发展障碍,解决了发展问题。”〔15〕 然而,此一欲求替代“西方冲击-中国回应”观的“革命”历史解释模式,却又于八十年代在一个路向上因受全球性的对革命的否定思潮以及中国内部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否定的因素的影响而开始遭到质疑〔16〕,并在另一个向度上因社会史的拓深研究而受到挑战。在后一类研究中,近年来逐渐形成了“早期现代”(early modern)的概念,持这一观念的学者不仅否定了“革命”模式而且也动摇了“停滞的中华帝国”的模式。采取此一取向的学者中最具影响的便是那些转而接受市民社会的理念,更准确地说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概念的论者,他们试图建构起对中国历史经验做重新解释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范式:例如,Mary Rankin 通过对晚清浙江的公共领域的精英能动主义的分析,罗威廉通过对晚清汉口地区商人的区别于“祖籍认同”(native idendity)的“本地认同”(locational idendity) 而形成的市民社会的探究,以及David Strand通过对民国时期北京种种作为参与政治的新领域的“非国家活动”的研究〔17〕等等;这些研究大体上都倾向于认为,在清代,随着地方士绅或地方精英(local elits) 日益卷入公共事务以及市民社会团体的逐渐扩张,各种地方势力业已呈现出某种独立于国家而维护社会的自主性,这种趋势到了民初更显明确,日具实力的各种社会组织在公共领域中不断声张其地方或成员的利益。这种观点以一个社会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为其出发点,认为明清乃至民初的中国发展了大规模的商品化,而这种商品化必定引发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种种变化。只是这种变化的趋势后来因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对抗这种侵略的革命而被打断了。 美国汉学家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理念对中国的研究,虽说不乏对当代中国改革进程中的社会自主性拓展的关照〔18〕,然而一如上述,其间最为突出的贡献则是由一些颇有见地的汉学史家在重新解释清末民初中国史的区域研究领域中做出的。他们在运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研究中国史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关怀相对来讲并不在于中国将如何发展,而在于描述中国在历史上是如何发展的以及解释中国在历史上为什么会如此发展及其结果。〔19〕这种关怀本身的规定性,导使他们在内在的取向上更倾向于将其侧重点放在回答应当如何描述和解释中国史的问题上,因此他们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对历史解释模式的论辩〔20〕;极具反讽的是,原本被以为更为有效地用来解释历史的模式,却在模式与模式之间的论辩中反过来要用被这种模式重新组合的历史去证明它的有效性;这可以说是对中国历史采取了一种几近非历史的态度,亦即将理论模式与历史的紧密勾连解脱〔21〕。当然,由于这个问题涉入了历史阐释中更为基本的知识论及方法论的题域,此处不宜详论,但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的汉学史家大体上站在了作为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哈贝马斯一边,而没有认识到或至少是忽略了作为道德和政治批判家的哈贝马斯的意义〔22〕;可以说,正是上述所论构成了他们的诉求,亦即他们在较大的程度上是将“市民社会/公共领域”首先作为一种理论模式或判准来接受的,亦即透过“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援用以替代此前的中国历史解释模式或替代此前裁断中国历史的判准。 三、在市民社会复兴之全球风潮的影响以及苏联东欧国家通过市民社会的“复兴”而有效形成的制度转型所产生的“示范”下,汉语世界论者也开始援用西语世界中的civil society之理念;此一术语在大陆被译作“市民社会”,在台湾则被译作“民间社会”,并逐渐在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形成各自的市民社会话语。当然,大陆与台湾论者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时也因他们所面对的社会政治经济境况不同而存在着种种区别。然而,此处毋宁需要强调的乃是汉语世界论者与美国汉学家所置身于其间的社会境况的不同:大陆社会自1978年始正在经历着一种可以被称之为“社会自主化”的进程,而台湾则是处在以经济自由化为依托的社会自主化和日渐实现的政治自由化的基础上力图达致政治民主化的阶段;而且,正是大陆论者与台湾论者经由对自己所置身于其间的这种社会境况的体认而形成的一种强烈的本土的现实关怀,使他们无论在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上还是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取向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品格方面都与西方汉学家有很大的不同。就这一点而言,西方汉学家所侧重的并不是市民社会概念的非实证的理念层面,更要紧的乃是其实证的层面,然而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论者来讲,最为侧重的却显然是其间的非实证的理念层面;因此,他们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时所反映出来的首要意图便是对现实的批判并实现精神的整合。我曾试图对大陆论者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意义加以概括,“这股思潮之于中国,乃是一种含有现实批判性的汲取性创新,因此基于现实层面的目标则标示为建构经验历史及思想历史全不知晓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努力,其任务当然是首先建构起中国的市民社会……”〔23〕;而台湾的情况,则如江迅和木鱼所指出的那样,“提出‘民间哲学’或‘民间社会理论’,并不是一味翻版西方最新学说,而是基于我们对过去历史实践的反省,以及对理论在实践过程中的种种偏逸、异化、乃至形成‘非人性化’的‘真理政权’的失望与觉悟……”。〔24〕台湾政 治经济的根本问题基本上被概述如下:(1)国际人格的缺失,造成自我认同的不确定性,进而形成认同危机;(2)台湾与大陆的长期隔绝,致使国民党当局形成了一种深层的恐共心态,于现实层面则表现为对台湾社会自主化发展的一种环境限制;(3)国民党政教合一的威权政治结构,经70-80年代各种运动的冲击而于1987年趋于解体,但并未达致全部的民主化;(4)台湾经济发展对发达国家的依赖,致使台湾无从获致其自主性。〔25〕然而,台湾民间社会论者却认为,上述问题虽构成台湾政经体制危机的根本症结,但是从民间社会的视角看,问题的核心却在于,亦即“民间哲学所追寻的,是力求客观现实能紧随理论的逐步实践而有所改变;上述四大问题,如果我们不再把它们化约成四个终极目标,而细分为无数个实践阶段,那么最有力的物质凭籍及实践主体,必然会落回到民间自发力量的成长上。”〔26〕更深一层地来看,其终极目标乃是解体威权政治和实现民主政治。 大陆的一些市民社会论者则以为,中国现代化始终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作为现代化的迟-外发型国家,中国必须作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在这一结构的调整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然而,正是这一挑战构成了中国现代化的两难困境。在学理上讲,上述转型过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在一方面要避免立基于原有结构的政治权威在变革中过度流失,从而保证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政府动员的能力;而在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这种权威真正具有“现代化导向”,就必须防止转型中的权威因其不具外部制约或社会失序而发生某种“回归”。在历史经验上看,上述两个条件却构成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相倚的两极:政治变革导致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普遍的失范,作为对这种失序状态的回应,政治结构往往向传统回归,而这又使政治结构的转型胎死腹中。这种历史上出现的两极徘徊在当代则演变为“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恶性循环。因此,大陆市民社会论者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究竟应当以怎样的认知方式来看待中国现代化的这一两难症结〔27〕以及如何在理论上建构中国实现(包括政治民主化在内的)现代化的良性的结构性基础。 上述大陆与台湾论者经由强烈的本土现实关怀而设定的问题(即政治民主化或含政治民主化的现代化)基本相同,因而他们在市民社会题域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亦就基本上集中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问题上面,或者说基本上都是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框架下进行其探讨的。当然,正是这种问题的设定以及解读方式在某种意义上规定了他们思维逻辑的起点,即他们都力图打破往昔的自上而下的精英式思维路向,在大陆表现为对“新权威主义”及“民主先导论”的精英式思路的批判进而主张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互动的观点;在台湾则表现为对传统自由主义的不动员症性格的批判以及对传统左派阶级化约论的质疑进而力主以人民为基础的自下而上的抗争。可见,依据这一框架,得以为大陆论者对传统的思维路向以及大一统的经验做出有效的批判及对中国当下改革进程中社会日益获致其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的现象给出解释并导使人们洞识其对实现民主政治的结构性基础意义;得以被台湾论者用来统摄其他话语并为动员已有社会资源对威权政治结构进行自下而上的抗争而提供学理性依据。 如果我们做更深一层的追究,那么我们就还会进一步发现大陆与台湾论者因其具体取向的侧重点的不同而在理解“市民社会与国家”模式以及因此而形成的理论品格方面的差异。此处我们至少可以指出的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大陆论者那里,更多地被设想为一种基于各自所具有的发展逻辑和自主性而展开的良性互动关系,是一种能拓展为实现民主政治的可欲的基础性结构;因此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对于中国大陆论者来讲更是一种目的性状态(当然,这显然不是终极目的;准确地说,它更是一种目的与手段交互的状态,只是前者得到了更明确的强调),从而他们的研究多趋向于对此一状态的构设以及如何迈向或达致这一状态的道路的设计;也正是这一点,就实现民主政治而言,深刻地标示出大陆市民社会论者的不同于民主激进诉求的渐进取向。 然而,台湾论者相信台湾70-80年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乃是各种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所致,因此他们认为台湾民主政治的实现仍须依赖民间社会进一步的自下而上的抗争;据此,“民间社会与国家”〔28〕的关系,在台湾论 者处,便更多(或完全)地被构设为一种由下而上的单向度的反抗威权“国家”的关系,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将民间社会视作一种抗争“国家”的手段,从而“民间社会对国家”关系的构造也就更侧重于如何有利于实践层面的动员和抗争;由于他们坚信抗争手段以及依此手段只要将威权“国家”解体,民主政治的终极目标便能实现,所以他们在实现民主政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是更为激进的取向。这也是台湾论者为什么一开始就将西文civil society 转译成“民间社会”这个载有中国传统的“民反官”之强烈历史记忆的术语的原因,一如何方所言,台湾民间社会理论的欲求,“当然最明显的是‘反国民党’,因为‘民间对抗国家’很容易简化为官民对抗,(因此把civil society 翻译成‘民间社会’就非常重要,‘市民社会’的译法就难达此战略效果)在一般人的心中,民间哲学清楚地划出‘统治(国家)-被统治(民间)’的界线,立刻孤立了国民党政权;民间哲学就成了‘造反哲学’”〔29〕。 四、市民社会可以被认为“既具有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意图还具有道德和哲学的蕴含、既是指高度概括的结构又是指极为具体的结构、既是设域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三分观念又是置国家与社会相对抗的二分观念”。〔30〕然而,市民社会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还是作为一种观念,都是欧洲或西方文明的产物。西方汉学界、中国大陆以及台湾的论者,一如前述,在援用市民社会理念的动因、诉求及理论品格等方面彼此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他们都是在借用西方的概念,因为三地的论者都是借用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或分析、或解释、或批判、或构设与此一概念所赖以生成的历史经验乃至思想传统截然不同的中国社会之历史和现状。正是在此一“借用”的过程中,三地的市民社会论者无疑会遇到一些相同的知识论及方法论的问题。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已然在研究过程中凸显出来并进行了讨论〔31〕,但很难说已经获致了解决,而另一些问题则因隐存较深而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在这里, 我们可以指出一些论者从不同角度对借用市民社会概念或模式分析中国的研究经验的批判。市民社会论者,尤其是援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来解释中国历史的美国汉学家,往往认为“市民社会”模式可以替代前此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或“革命”模式。然而,黄宗智却不无正确地指出,虽说“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挑战了“冲击—回应”模式,但由于这两个模式的背后蕴含着一个相同的规范认识(paradigm),即大规模的商品化必定引起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或现代化,所以它们又不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当它们共享的规范认识发生危机即商品化与经济或社会不发展的悖论事实发生时,它们都会同样丧失解释力〔32〕;德利克则认为,“市民社会”模式虽说被认为替代了“革命”模式,但是由于前者只是透过回避或搁置以革命为主线的历史来实现这种替代的,因此从根本上讲,“市民社会”模式并未能含盖“革命”的模式〔33〕;而在我看来,中国论者在援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一开始,便深受其“现代化”前见的制约,亦就是在承认“西方现代”对“中国传统”的两分界定的基础上展开其讨论的,因此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带有“传统—现代”两分的现代化模式的印痕。〔34〕 透过对这些批判的要点加以概括,我们就可以发现,大凡援用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论者,无论是取市民社会理念的批判向度,还是取此一理念的实证经验向度,都有意或无意地试图在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中发现或希望发现西方市民社会的现象。这种努力的最大特征之一便是预设了西方市民社会的历史经验以及在其间产生的市民社会观念为一种普世的、跨文化的经验和观念。在这一基本预设的基础上,对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就具体表现为:一,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依据,在中国社会之历史中寻求发现或期望发现中国与西方二者间的相似之处;二,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判准,对中国不符西方市民社会的现象进行批判;尽管此一方向的努力所针对的是中国与西方的差异,但其间却认定西方式市民社会发展之道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唯一法门。进而,上述两个方向的努力便在研究过程中演化出两种误导:其一是将理论模式设定为研究的出发点,遂在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中寻觅一些符合既有理论模式之前提的事实作为依据;二是依循这种路径或既有模式,对中国多元且多重性的历史现象进行切割,或者说对中国原本可以做两可性解读或解释的经验材料做片面性的解读或做片面性的评论及批判。立基于上述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路向的分析,或可以给出将上述研究做“头足倒置”的可能性的启示〔35〕,即一,把原本作 为判准或依据的市民社会模式,转而视作对中国进行理论研究的论辩对象;二,把西方市民社会理论模式视作研究出发点的思路,转换成立基于中国的历史经验或现实为出发点;这在具体的中国研究的过程中,便有可能表现为对中国与西方间本质性差异的强调,而在此一基础上建构出相应的并能有效适用于中国的理论概念,进而形成中国本土的分析性理论模式。一如中国大陆市民社会论者所指出的那样,“必须把作为分析概念的市民社会与对市民社会概念演变的学理考察相区别,因为考察市民社会概念史本身不是目的,关键在于从中‘建构’出可以适用的分析性概念。”〔36〕 当然,这种努力有可能形成对以西方发展乃唯一之道为基础的西方市民社会模式的论辩,进而由此从中国的本土立场出发去丰富市民社会理念。不过,需要承认的是,这方面的努力所具有的可能性,是否隐含着一个“理论上的陷井”,即将汉语世界的市民社会研究拉入西方的轨道,而在不知觉中丢失其被引进时的批判力。无疑,对于这个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做更详实的讨论并展开更扎实的研究。正是为了推动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过程中所浮现出来的种种问题的思考及讨论,并为拓深此一题域中的本土性理论研究提供一些不可或缺的研究文献,我与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J.C.Alexander教授一起几经商讨、反复择选,终于编辑成了这部论文集。本书共收入研究论文共二十三篇〔37〕,结构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市民社会的概念与理论”,主要侧重于论者对市民社会概念之特定内涵的分疏及厘定,试图反映市民社会理念从与政治社会不分,此后逐渐与国家相分离直至最后经社会与国家互动而形成第三域(即市民社会)的演化的内在理路;第二部分“市民社会及其相关问题”,侧重于展示市民社会与文化符号、社会整合、国家政权建构(state building)、民族主义以及军事政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以图使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拓宽研究题域,更为清晰地呈现出市民社会理念除自身的内在问题外而与其他问题相勾连时所具有的繁复性;第三部分“市民社会与中国问题”,主要围绕美国汉学家、中国大陆及台湾论者援用市民社会模式所做的研究,同时侧重于对当下研究的反思及论辩,并呈示某些晚近涌动的立基于中国历史与现状的本土性研究趋向。一如上文所述,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还起步不久,仍存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然而,我认为,只要对市民社会模式做更为深刻及确当的把握、不受制于既有市民社会模式的拘束并始终对一元论取向保有批判的自觉而对当下研究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立基于中国的本土并对中国如何发展坚持强烈的学理性关怀,便有可能在分析中国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中国自己的分析概念,并进而逐渐建构起符合中国历史及现状之真实的市民社会理论模式。 【注释】 〔1〕尽管有许多论者都在其研究中涉略到了市民社会的问题,然而就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而言,只是到了本世纪末才有所呈现,“综观这个问题的争论的历史,依我所见,市民社会所涉的内容及其所指的准确对象并未得到严格界定。这个任务只是经由尤根•哈贝马斯以及其他二十世纪晚期的历史学家所做出的重建性努力才得以完成。”见罗威廉,“晚清帝国的‘市民社会’问题,”原载Modern China, April, 1993, 见本书。此外,美国论者科恩与阿雷托就此一问题有更为明确的阐述,“……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发展出一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见科恩与阿雷托, 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Theory , The MIT Press, 1992, p.3. 〔2〕例如,东欧论者主要依据的是自由主义市民社会观,以求摆脱集权性统治而恢复社会的自主性,而大陆市民社会论者的目的则在于建构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性结构条件,所以他们更倾向于洛克式观点与孟德斯鸠或托克维尔式观点的平衡。 〔3〕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原载Public Culture, 1991, 3 (1):95—118,见本书。 〔4〕参见拙文,“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总第3期,见本书。 〔5〕参见John Keane, Democracy and Civil Society, London: Verso, 1988; Michael Walzer,

社会研究论文篇8

这景象让我觉得很好奇。《千禧夜》在北京演出了许多场,这种状况我还没见过。演出时,笑声多是含蓄,掌声也很礼貌,偶尔会有一两声叫好声从剧场的角落里零星地飘出来。我不曾想到过,一场演出,会因为有了许多台湾观众,剧场竟变得这样丰富。演员的表演,在这种强烈氛围的暗示下,收放更为自如;坐在剧场里观看的观众,也无端地多了些很特别的感觉,整个人好像都要融化在剧场里似的。许多来看戏的观众,会为她所喜爱的演员送上一束花,可这么献花,我还是第一次亲眼目睹(类似的状况,像是在书本上见到的,在解放区演出歌剧《白毛女》,有个战士拿着枪要向黄世仁开枪)。那个献花的观众,我还有点印象。演出前,我看见她手里捧着一束花,一个人在北剧场的前厅徘徊,神情抑郁,落落寡欢;没想到,这么一个神情抑郁的观众,居然会在众目睽睽之下,站起来,以她自己的方式在戏剧里走了一遭;而更有趣的是,在献花的时候,她说的并不是“倪敏然”怎样怎样,而直接就是“曾立伟当选!”

这一场演出的状况,给了我许多新鲜的刺激,它让我回到剧场的社会角色这个起点,重新打量“社会论坛”这个话题。

一出戏,一出在舞台上演出的舞台剧,一般来说,它会有一个剧本。一个剧本,它不能多一句,也不能少一句,就算是完整的了。然后呢,是演出;要演出,就需要一个空间。有了空间,戏剧就有了表达的场所,观众有了可以聚集的地方,观众在观看时的态度与反应,就会积聚在这个空间里,逐渐形成一种氛围,再反馈给观众。这种种很具体、又很无形的东西,碰撞在一起,才是一出完整的戏剧。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解社会论坛,它就不只是一个隐喻,因为它确实存在于社会地图的某一位置上;而理解了这么一种状况,再讲“戏剧与它赖以生长的社会之间有着微妙的关联”这句话,也就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它的具体所指。

一个戏剧创作者,对剧场在社会中角色的判断,多是他创作的动机与出发点。对某些创作者来说,他可能不太清楚自己的动机;但对赖声川来说,审查自己的动机,是他在进入剧场创作之前必须要考察清楚的。考察的结果,很简单:“戏剧是展现病的”;这种定位,使得台湾观众来剧场看赖声川的戏剧作品,在某些时候,就是来参与一个公共论坛。笼统地说,这个论坛的形成,是在集体即兴方法的引导下,呈现并反映了“台湾经验的精华生命力”;把这种浓缩的“台湾经验的精华生命力”释放开来,又有好几层的意味。

第一眼就可以看到的,赖声川的戏剧,像一个万花筒,折射出台湾社会的色彩斑斓的碎景。像《千禧夜》下半场曾立伟的竞选秀。倪敏然演的这一场戏,夸张、放纵,在舞台表演上,没有什么力量可以牵制住他。怪不得赖声川总要提醒与倪敏然配戏的演员:他要是跑得太远了,你一定要想办法把他拽回来。这种状况,与现时台湾社会中政府官员在公众前的状态,应该有些许的神似吧?舞台上的狂躁,虽说有所变形,但它真是吃透并消化了台湾民主政治的混乱。我想,之所以会有观众从座位上站起来,跟着曾立伟呐喊助威,很可能是因为这种舞台状况,让她有点身不由己地就进入现实情境中了。这种调子,类似于谐谑版的时事新闻,在《千禧夜》里,是一场轰轰烈烈的演出,更多的情况,赖声川并不着太多力气,更喜欢捎带在戏剧过程中。“相声系列”的其他三部以及以单口相声为表演形式的《台湾怪谭》,都在开场时,直截了当地拿当时最出名的政治人物、政治事件“开涮”,让观众在看演出前先热热身。这种政治谐谑,放大一点,是对台湾现实的生活环境与状态的谐谑,像什么淡水河水像是可乐了、昏天黑地的KTV生活,等等。在现实社会的碎景之后,往深一层,在赖声川的戏剧里,有一种社会情绪的共鸣。当初创作《那一夜,我们说相声》,赖声川自己都以为这出戏只会吸引少数知识分子和小剧场的固定观众,演出的剧场最初定在只有100个座位的台湾皇冠剧场。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出戏被收入到新象“第六届国际艺术节”,1985年3月1日,在能容纳700名观众的艺术馆首演。谁也没想到,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演出中,“观众几乎是三句一笑,五句一爆”;这出戏的巡演还没有结束,盗版录音带已经满天飞了。赖声川创作这部戏,本来是想以相声的表演形式,说明在台湾当时的社会里,相声已经没有了;他原以为不会有多少人会关心相声这一表演艺术的衰落,却不曾去想,因为台湾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迅速现代化的过程中,没有的不只是相声;他那时也没有预料到,在经济的迅速起步与政治的极度压抑的矛盾中,整个社会,都在等待着一个机会,给情绪的发泄找一个顺畅的渠道。就这样,《那一夜》在极特殊的社会状况里,必然而又很意外地“弹拨到无数观众的心弦”。到后来,1989年,赖声川又以集体即兴的方式创作的《这一夜,谁来说相声》,在这点上,就更为自觉。它关注的是在那个时代依然敏感的两岸关系,突出的是政治隔绝下人的交流。一方面是政府的弹压与限制,一方面是在限制底下涌动着“愿借明驼千里足,送儿还故乡”的拳拳思乡情。这种思念与交流的渴望,在那个时代,已经饱满到“山雨欲来风满楼”,任何的阻挡,也难挡“两岸猿声啼不住”。

对一般的戏剧创作者来说,到这一步,戏剧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已经很完整;对一般的戏剧来说,到这一步,它成为社会论坛的各种能量,也已经很充沛。但赖声川做戏剧,还继续往前走了一步,往深一层,他在挖掘与刺激社会潜意识。最典型的,是在《暗恋桃花源》中,那无处不在的“干扰”。《暗恋桃花源》(1986年)的灵感,来自赖声川有一次在台湾艺术馆看朋友排戏。下午彩排,晚上首演,可就在中间,还有两个小时要给幼稚园开毕业典礼。舞台上的彩排还没有结束,小朋友们都来了,钢琴啊,讲桌啊,都急着要往舞台上搬。本来,赖声川一直就在琢磨怎样在舞台上表达悲与喜乃是“一体之两面”;整个大环境的混乱无序,正好给他提供了描述的对象。于是,各自并不完整的悲剧“暗恋”与喜剧“桃花源”就这样出现在一个舞台上了。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干扰的刺激,《暗恋桃花源》这部戏不大可能在那个时候出现;舞台上没有干扰,这出戏就不可能有表演的张力与动力,戏剧根本无法往前走。这里的干扰,各种各样,有悲剧与喜剧的干扰,有演员和演员的干扰,还有导演和演员的干扰、旁观者与演员的干扰,等等;可就是这么多种干扰,这么乱,居然从这中间又钻出个秩序来。“暗恋”与“桃花源”两出戏同台演出之时,算得上是那个时代的一个经典时刻:剧场前台的服务人员,算准了时间,一而再,再而三地在这一时刻回到剧场;演员李立群与顾宝明都亲眼见到过坐在第一排的观众,有人当场笑得从椅子上翻了下去。对于《暗恋桃花源》的演出在当时造成的“盛况”,赖声川觉得并不奇怪:这是与台湾人潜意识中的愿望是符合的。台湾的生活实在太乱了,这是台湾人共同的经历;然而身在其中,人们也能保持着一种乱中的秩序。这种乱,转变成剧场中的错误,就是把完全不搭调的东西放到一起;这些完全不搭调的东西,放到一起后,居然也生长出了它的秩序来。这出戏,统合了台湾观众生活中的许多乱象;它开掘的社会潜意识,综合了台湾的政治、社会与文化生态,甚至也反映了台北都市的百相。这种对社会潜意识的挖掘,再往深一步,表达在戏剧艺术中,是有意识地提炼一种美学上的追求。李立群独角演出《台湾怪谭》,在剧中就直截了当地说“在这样一个不搭调的时代里,讲这么个不搭调的故事,要给它寻找一个搭调的形式,好像不大可能”。艺术的形式,虽说像是笼括内容的无形的壳,但这个“无形”,又何尝不是从现实生活中找到的呢?《暗恋桃花源》的基本形式,是两种不同方向的情感的碰撞,赖声川认为,“当情感激烈到一定程度,再用另一个方式来嘲讽这个激烈”,这样也许更能达到净化的目的。《台湾怪谭》,李立群一个人演两个小时,讲的是一个现代人人格分裂的故事;李立群在讲述故事的过程中,在他自己身上又不断地滋生出分裂的异调。这两种分裂,糅合在一个人身上,居然如一根针一样直刺人心,细若游丝,却铭心刻骨。在台湾复杂的现实状况里,积攒着各种各样的能量,只不过因为它混乱,也就没有人太在意这些能量。如果能给这些能量一种疏导,赖声川想,也许在台湾,能出“一种完全跟欧洲美学无关的美学”。

看台湾的评论说赖声川的戏剧,用的评语,有许多类似“文化震撼”之类的词;这种东西,虚得很,不身在其中,真是很难心领神会。就是这次《千禧夜》在京、沪巡回演出,虽然身在剧场,如果不亲身经历那一场的演出状况,也很难体会到这种感觉。赖声川的戏剧,以集体即兴的方式,提炼出了“台湾经验的精华生命力”;而要能体验到这种生命力,还需要一个感同身受的空间,需要对台湾社会现实的体察与敏感。台湾戏剧这些年的创举,是许多社会因素互为因果的刺激,跟他们的现实状况,时代的面貌以及社会的潜意识有许多勾连,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为什么日本NHK电视台说,在别处(比如说北京),“会被视为狂乱以及实验性”的剧场,但却“成功到已经成为台湾戏剧主流的地步”。

说到剧场与社会的关系,说到“社会论坛”,听起来挺让人振奋的,好像这么一做,古希腊的戏剧精神就可以在现代复活了。但说起社会,毕竟有点空晃晃的,让人很不安心;而无论是怎样的论坛,只要选择的是戏剧,它就要回到剧场,回到戏剧的演出空间里去。这么看现代戏剧,好像还是有点问题:在社会地形图上,那么大的社会,剧场在哪呀?那么小的剧场,又怎么装得下那么大的社会?在这时候再说“社会论坛”,它好像又重新回到隐喻的意义上。当然,也有人愿意在剧场里真的搭一个论坛,让大家来谈论问题。80年代末,刘静敏的“优剧场”在台湾演出《重审魏京生》,前半场演出结束之后,后半段直接就“开放辩论”,找了几位研究生来辩论海峡两岸的民主政治问题;演着演着,观众不干了,说他们演的不精彩;居然又有观众站起来维护这场演出。这么一来,它的第一场演出,就在观众的“参与与扭打”中草草收场。这样的“论坛”,好像交给网络比较合适,在剧场这么做,有点荒诞。

当然了,怎么做,怎么实现戏剧的功能,各人有个人的方式。对赖声川来说,即使创作动机非常明朗,但完成动机绝不会这么直来直去。在舞台上呈现的,可能是斑斓驳杂的社会状况;但呈现这么一个社会碎景,却不是戏剧的出发点与动力所在。简单地说,赖声川戏剧创作的原点,不过是那些在社会碎景中生活着的个人。之所以有这么一个起点,也许与赖声川最早开始创作的境况有关。1983年,赖声川回到台湾时,那时的台湾剧场,一片荒芜,虽说每年的“实验剧展”勉强支撑着门面,但在1980年演出完《荷珠新配》以后,这个剧展也有点难以为继。台北的演出状况,基本上一团糟:剧本,没有;演员,有几个,但不固定;演出形式,不知道。在这样的状态里做戏剧,能做的,也许只能是通过集体即兴的方式,“把自己内在最关心的问题找到”。从自己出发,继而从自己身边的人、从社会中的人出发。因此,舞台上的人,绝不抽象,更不大写,看上去,一个个都如你我一样的平凡;这一个个平凡的个体,组合起来,可能是一个个普通的家庭,也可能是一种种普通的社会关系。他们是很普通,每个人,每种关系,每个家庭;可这些人,这些关系,这些家庭,一定处在一个社会与时代的交叉中。当他们出现在舞台上时,他们就已经纠缠在一定的时代与社会问题之中。把这一个人的问题摸索清楚了,其实也就是寻找到了表达社会与时代的一条脉络。

这个出发点,很容易被人忽视。这也难怪。赖声川的每一部戏,都有那么动力十足的结构,人们的目光,很容易就被戏剧结构带着走,很少会再去留心打量,这样的结构,构成的支点又是什么?或者呢,也可能因为赖声川戏剧,总有它超越平凡的一面,让人很难回到普通人的位置去思考它。这一点,也正是赖声川创作的精妙之处。的确,出发点是普通的人,但再普通的人生,也有它的精华所在;赖声川谈创作,那样强调集体即兴,并不是说给人听着有趣的,这种方法,的确是他创作的源泉,因为“即兴是最大的纪律,它把你的精华从你之中取出来”。多年来,透过与各种演员的集体即兴,赖声川的戏剧,就把一个人一生中的精华、一个家庭多年积累的精华,提炼出来,然后凝练为一个人,一个家庭,再把这许多个体组合在一个结构里。以这样的方式在剧场创作“社会论坛”,它的判断在于:所谓社会,不过是个体与家庭的组合,在每个个体与家庭背后,都隐藏着社会与时代的某种症结。每一个个体,也许对自己背后的东西并不自知,那么,所谓的论坛,理想的是,观众,来到剧场,看到的是自己生活的碎片;这碎片,经过变形、经过夸张,使得他对自己在现实状况中遭遇到的问题、对构成自己背景的那些东西,有一种更为明晰的判断。从赖声川回到台湾剧场算起,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初面对的种种荒芜状况已经不存在了,可集体即兴的创作方法,却不曾因为时代的漫长而荒废,这其中的内在原因,我想正是因为集体即兴的创作方式,一直在赋予赖声川一种源于生活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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