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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思想论文8篇

时间:2023-03-01 16:26:17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1

一、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丰富内涵

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儒家把整个自然界看作是个统一的生命系统,既表现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理性,又体现了保护自然的道德精神。儒家认为,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自己,爱惜其他事物的生命,也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人要博爱生灵,兼利宇宙万物。

(一)“仁民爱物”的惜生重生观

孔子奉着惜生、重生的原则,主张用生态从善的道德情怀来对待自然界,对自然界及自然界的万物施以爱心。提倡天道生生,仁爱万物,将义、礼、仁等伦理道德范畴推广至自然界。《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之言说:“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夫鸟兽之于不义尚知辟之,而况乎丘哉!”这表明孔子懂得维持生态平衡的道理,包含有对于兽类、鸟类、鱼类不可过量捕杀、珍爱生命、尊重生命的含义。人对万物应持一种同情的善待态度,否则就是不入道,所谓“启蛰不杀则顺人道,方长不折则恕仁也。”。这意味着对自然的态度与对人的态度不可分离,惜生与爱人悯人同为儒家思想题中应有之义。孔子的“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就典型地表现了这一观点,指人类对搏杀生物要有限度、有节制;捕鱼用钓鱼竿而不要用大绳网,不用箭射杀巢宿的鸟,以免破坏生态平衡和资源的再生,造成资源枯竭。在孔子看来,保护动物,既是仁爱精神的体现,也是热爱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自己的手段。这种生态平衡观体现了孔子反对无节制的获取自然资源和毁灭生物物种的思想,也体现了孔子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弃恶向善的价值取向。孔子将对待动植物的态度与对待人等同并列起来,反映的不只是人对人的伦理道德,而是对待动植物和大自然的博爱之伦理。孔子把对待动物的态度看作是道德问题,初步实现了由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向生态伦理的拓展,这是其伟大高明之处。

孟子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热爱生命的“仁爱”思想,第一次明确提出并初步回答了生态道德与人际道德的关系问题。他说:“君子之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他认为君子之爱包括对亲人的爱,对百姓的爱和对自然物的爱三部分,这三种爱是“仁政”的重要内容。亲亲必须仁民,只有仁爱百姓,让百姓安居乐业,亲人的幸福才有保障。与此同时,仁民又必须爱物,只有珍爱保护自然万物,百姓的安居乐业才有物质保障。这是一种真正地推己及人,由人及物的道德,他把仁民与爱物相提并论。可以看出,孟子认为爱已爱人是不够的,还应进一步把这一爱心扩展到自然万物,这才是真正的“爱”和“仁”。在他看来,道德系统由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两部分构成,人际道德高于生态道德,“仁民”是“爱物”的前提,通过“仁民而爱物”这一途径可以实现生态道德和人际道德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

荀子更是把对生态的保护视为实行“王道”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最崇高、最神圣的价值选择。他认为,为了使自然界给人类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必须对天地万物施以仁家的精神,按照自然万物生长发育的需要,建立一个依时采伐林木和猎取生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荀子甚至还提出要设专职官员负责生态保护,规定“虞师”之职责为“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为了保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保证国家能够持续健康发展,“虞师”专司法令制定、颁布及实施监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自然资源,实行“以时禁发”,取予有度。从税收等经济政策层面鼓励老百姓尊重自然规律。爱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因此,荀子指出:“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冬藏四者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这一自然保护纲领劝导统治者只有按照自然生态的演化规律,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使用,爱物节用,使万物各得其宜,才能有足够的食、用、材等生产生活资料来养活百姓,维持社会的长期稳定。

(二)“天人合一”的生态平衡观

“天人合一”,是指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事相通、相类或统一。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并存、协调发展,体现着和谐自然的生态伦理观,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精髓。儒家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把人类社会放在整个大生态环境中加以考虑,强调人与自然环境息息相通,和谐一体,这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但他的思想中却包含了这一命题。他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孔子肯定了人与自然具有统一性。后世儒家进一步发展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庸》说:“万物并齐而不相害,道并齐而不相悖。”孟子说:“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

神,上下与天地同流。”说:“阴阳合而万物得。”这些论述,都把人与自然的发展变化视为相互联系、和谐平衡的运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不是把天、地、人孤立起来考虑,而是把三者放在一个大系统中作整体的把握,强调天人的协调、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

儒家主张“天人合一”而不是“天人不分”。儒家认为“天”是具有独立不倚的运行规律的自然界。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个“天”就是生生不已的自然之天。自然界自有其运行的规律,不受人类主观意志的支配,正如荀子所说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因此,人类在为自身

的生存对自然进行改造和利用的过程中必须把这种改造和利用限定在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与遵循上,即“制天命”须以“应天时”为前提。否则,就会破坏和危及人类的生存基础。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天命观,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适时而动”的生态伦理原则。“时”构成了孟子“不违农时”、“食之以时”的生态伦理原则。孟子从一般意义上认识到了这一规律的重要性,正如他所引用的谚语“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滋基,不如待时。”孟子认为,手段和工具固然重要,但条件和环境却是不可超越的。因为,人的活动会影响到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发展,在自然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应该做自己该做的事,但是人的活动不能够代替自然界自身的规律,这就内在地将生态学问题与伦理学问题联系在一起。孟子对待自然也是主张爱护和合理利用生物资源的。例如,孟子与梁惠王论政时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垮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撼也。王道之始也。”孟子强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要掌握好度,按时收割庄稼,粮食就会丰产丰收;用合适的方法捕鱼,就可以取之不尽;按计划砍伐树木,木材就可以源源不断得到,并把保护生物资源以满足人们需要作为推行王道和仁政的基本措施,因为生物资源富足、人们生活稳定是仁政的基本要求和统一天下的基本条件。孟子的这种生态伦理观念,提倡树立永葆自然资源造福于民的生态责任意识,对于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荀子则从天道自然的角度理解自然,倡导尊重和保护自然。他否认“天”是有意志的神,认为“天”就是客观现实的自然界唯一存在的物质世界,是日月星辰、阴阳风雨,是水火草木、鸟兽鱼虫,它们在自然界生态系统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而人的职责是利用天地提供的东西来创造自己的文化。荀子认为天人关系既是相互矛盾的,又是相互依存的,建立了一个以“时”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体系,描绘了一幅农业社会中自然生态良性循环的蓝图。这种取之有时,用之有度的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生态保护思想,已超越了孟子。

(三)“尽物之性”的资源利用观

遵循自然规律,节约自然资源,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主流和内核。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自然资源在中国古代就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据载,大禹曾具有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儒家主张人应节制欲望,以便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儒家自孔子起就坚决反对滥用资源,明确提出“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所载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以及曾子所说的“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都表达了取物有节,节制利用资源的思想。孟子对这一思想作了进一步的发展,要求统治者节制物欲,合理利用资源,注意发展生产。他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认识到其他物类对人类的重要性,所以提倡“仁民爱物”。他认识到,只有重物节物才能使万物各按其规律正常地生生息息,人类才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活资源。

儒家还认为,合理利用资源须从“尽性”开始。所谓“尽性”就是充分发挥自己的天赋本性。《中庸》说:“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从这里可以看出,儒家虽强调“人道”,但却没切断人与自然的关系:它高扬人的价值,但又不否定自然物的价值。“尽人之性”就是“成己”,“尽物之性”就是“成物”。“成己”,就是要完成自己的品德修养,“成物”就是使物得以实现其价值。儒家认为,“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其为物不贰”,即每一种生物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一种生物消失了,就永远无法再现。主张人应节制欲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那么,人们应怎样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实现“成己”、“成物”,“尽物之性”呢?儒家认为,为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特定时期,即动植物的繁衍、幼体成长时期不要过分的砍伐、捕猎。儒家学说并不普遍地禁止或绝对地反对杀生,而是认为应根据时令的不同来区别对待,不要对自然界过分索取。认为合理利用和养护生物资源,才能使其繁殖兴旺,否则各种生物资源就会在人们的违时获取和过度利用中耗尽。

二、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对构建“两型”社会的主要启示

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伦理学基础。

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突破了固有的家庭与社会伦理范畴,进一步拓展到生态自然,完成了“亲亲、仁民、爱物”伦理思想的发展轨迹。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应尊重自然秩序和生命。但在实际生活中,人类对环境的破坏速度超出了人类自己的预料,同时也正在因为自己的行为而自食恶果。江河洪水泛滥,资源枯竭。宇宙射线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所有这些都警示人类:自然不是可以随意盘剥的对象,而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生命共同体。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一警示并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越来越无所顾忌地大肆攫取和挥霍自然资源,造成了生物资源、水、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急剧减少,如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已减少了四分之一,生物物种减少了两万余种。人类目前的主要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的已探明的储量只能再开采50年(以上数据来自世界观察研究报告)。资源的急剧减少验证了儒家资源节约思想地正确性。只有珍惜和节约资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才能维持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地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目的是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实现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它要求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首先,我们应该遵循生态规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人类对自然的改变必须限定在自然界能够承受的范围,限定在遵循生态规律并与自然保持和谐的前提下。否则,就会动摇人类的生存基础,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重视并遵循生态规律,走与自然持久和谐的发展之路。我们只有尊重自然及其规律、利用自然及其规律、按自然及其规律办事才是最终的和必然的选择。

其次,我们应该节约使用生态资源。自然万物都有自己独立的、特殊的存在形式和生长发展规律,它们既作为独立群体拥有自己的平衡系统,又作为整个生物链中的一分子,维护整个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正是依循天地“生生”这一最高的自然和伦理法则,深受“顺天无为”和“天人合一”等哲学思想的影响,尊重和爱护天地间的一切生命,指导人类自觉肩负起保护动物、植物和天地万物健全的生存与发展的责任,履行人类维护整个生存体系内在平衡的崇高义务,从而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观念基础。它还提倡人类在利用资源时“取之有时”、“取之有度”,禁止在野生动植物幼年期、繁殖期和生长旺盛期狩猎或采伐,使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持经济和社会自身可持续性。儒家生态伦理中人尽其材、物尽其用的实践准则,要求人们力主节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适度消费的思想给后人留下一个重要警示:资源是有限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而,“可持续性发展”是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中已有之义,它要求人类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来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倡保护自然资源,珍惜和节约资源,依靠科技手段提高资源利用率,才是维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2

当今世界,科技高度发展,给人类带来了高度的物质文明,但是过度的开发和掠夺也使人类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环境污染严重,温室效应使全球变暖,河流、海洋污染,森林面积锐减,人增。生态危机已不再是哪个人、哪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人类亟需解决而又十分棘手的问题。为了实施可持续性战略,人类不仅用法律、政治等手段而且用生态伦理道德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佛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源渊流长,博大精深,有丰富的文献资料,其中包含许多宝贵的生态伦理思想。认真研究、总结这些宝贵的思想,对我们解决生态危机有重要的启示。

佛教起源于印度,进入中国并获得发展大约是在公元一世纪(西汉末期)。随后在中国获得巨大发展,并与中国玄学合流,因此出现了佛学的中国化。中国佛教核心依然是缘起论。它认为,万事万物都是诸条件和合产生的,在宇宙中没有不变的实体,条件是在不断变化的,事物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在佛教中,“缘起”一词的含义,是指现象界的一切存在,都是由种种条件和合形成,不是孤立的存在。佛陀的弟子阿说示说:“诸法因生者,彼法随因灭,因缘灭即道,大师说如是。”(《大正藏》卷3,P876),“因缘”就是事物产生的原因、条件,万法由条件而生,由条件而灭,超越了条件性,就是涅pán@①得道。在此,因是引生结果的直接、内在原因;缘则是外在的起辅助作用的间接原因,这样,因缘又被称为“内因外缘”或“亲因疏缘”。因缘的聚散导致了事物的生灭,佛教称之为因缘集、缘生、缘灭、缘起。《杂阿含经》说:“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大正藏》卷2,P12)因缘起故,万物无常无我,现象的世界不是真实的世界,佛教称之为“空”。当然,佛教概念的“空”并不是没有,不是绝对意义的无,只是说“云何即空,并从缘生,缘生即无主,无主即空。”(《摩诃止观》卷一)这里,“缘生”,即因条件和合而成的事物。佛教认为:“佛法所提示的‘缘起’世间众生相依相存的道理……逐渐成为现世建立生态伦理规范的基本原理。”[1](P17)

由于“缘起说”把整个人生和宇宙间的一切现象都看作是因缘和合而成,也就是说,小至微尘,大至宇宙,旁及一切生灵,包括人类都是多种原因、条件和合而生,即一切事物都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这样整个世界都是瞬息万变的,而这就是事物的本来面目,因此,佛教认为万法无常无我,在这个世界上独立不变、自我存在、自我决定的实体是不存在的,任何东西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因此,佛教要求人们破除对事物包括生命的执著,以“无我”的胸怀应对大千世界,打破人自身的优越感和在世界上的优先性,以求得解脱。日本著名学者阿部正雄评价佛教建立在无我基础上的解脱说是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是宇宙主义的。他说:“佛教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见解可以提供一个精神基础,在此基础上当今人们所面临的紧迫问题之一——环境的毁坏——可以有一个解决方法。作为佛教涅pán@①之基础的宇宙主义观点并不把自己视为人的附属,更准确地说,是从‘宇宙’的立场将人视为自己的一个部分。因此,宇宙主义的观点不仅让人克服与自然的疏离,而且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又不失却其个性。”[2](P247)

佛教一贯的追求就是对整体、大局的把握。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只在整体中方可确定。人与自然的关系,如同一束芦苇,相互依赖方可耸立。为论证其整体性的概念,佛教发挥直觉思维的优势,提出了“全息”的思想,通俗地说,就是个体和整体的完全融通,佛教喻之为“芥子容须弥,毛孔收刹海”。芥子、毛孔是十分微小的,而须弥、刹海则意味着宽广,这就表明,任何小的事物,都蕴含了宇宙的全部信息。在中国佛教中,天台宗和华严宗将全息的思想发挥得淋漓尽致

天台宗从“性具”的角度阐释了这一思想。“性”就是指法性、真如,或者称之为本、理、体;“具”指具有具足。“性具”则是指世界上的每一事物,本来具足大千世界的一切本性。智yǐ@②提出的“十界互具”、“一念三千”均体现了全息的精神。“十界互具”是指世间的“六凡四圣”(即地狱、恶鬼、畜生、阿修罗、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佛十界)中的每一界都互相具有其他九界,因此,一切皆平等互具,共具善恶。在此前提下,又作了充分的发挥,十界互具,共有百界。而法界又与三种“世间”互具,一法界具十法界,三十种世间,于是就有了三千种世间。智yǐ@②认为,三千种世间中的每一法都自然具足其他诸法。而人的一个念头,也就具足宇宙全体三千世间,因此称为“一念三千”。“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法界具三十种世间,百法界即具三千种世间,此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大正藏》卷46,P54)

华严宗则从一多相容的角度论述了同样的思想。它认为,法界的形成,以一法而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而起一法。一关系着宇宙的一切,一切又都包含于一中,因此,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为了更形象地说明“一”与“一切”的关系,华严学者运用了毛孔、微尘、狮子毛、因陀罗网等形象比喻。毛孔虽然微小,但却可以容纳世界万物的所有世间法性,慧思说:“举一众生,一毛孔性,即摄一切众生所有世间法性,如举一毛孔性,即摄一切法性,举其余一切世间一一法性,亦复如是,即摄一切法性。”(《大正藏》卷46,P648)为什么会这样?“谓以一切世间出世间事,即一彼世间出世间性为体故。是故世间出世间性,体融相摄故。世间出世间事,亦即圆融相摄无碍也”(《大正藏》卷46,P648)。微尘、狮子毛都可以说细小无比,但却可以普现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一切众生。另外,华严宗还提出了著名的“因陀罗网”比喻。因陀罗网是佛教帝释天宫殿中的一张缠有无数宝石的悬珠网。其中,每一颗宝石都会映现所有其他的宝石,这样,所有宝石无限交错,重重无尽。这就说明世界万物是一种互相含摄、互相渗透的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我和自己面对的对象世界互为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因缘和合的聚合体。一物既是其自身,同时又包含所有他物,可以说是“在每一粒尘埃中都呈现出无数的佛。”这张“网”表达了宇宙万物处在复杂的多层次的相互关联之中的思想,这也是对现象世界整体性最贴切、真实的比喻,因此,著名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认为,佛教因陀罗网的隐喻,有助于人们理解生物共同体概念的完整性。

由因缘和合说,佛教要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幻妄,强调众生平等。天台宗将这一思想演绎为“无情有性”说。大乘佛教认为,一切法都是真如佛性的显现,万法皆有佛性。不仅仅是有生命情识的动物,而且那些没有情识的山川、草木、大地、瓦石等都具有佛性。湛然在其代表作《金刚@④》中说:“随缘不变之说出自大教,木石无心之语生于小宗。”(《大正藏》卷46,P282)所谓随缘不变,即是说佛性是永远不变的,它随条件体现于万物,每一事物都有佛性,都有平等的价值。这是大乘佛教的观点。而小乘佛教则认为那些没有情识的东西没有佛性,湛然认为,这是狭隘的说法,如果无情之物没有佛性,那就等于否认佛性的普遍性。他说:“我及众生皆有此性故名佛性,其性遍造遍变遍摄。世人不了大教之体,唯云无情不云有性,是故须云无情有性。”“真佛体在一切法。”(《大正藏》卷46,P783-784)

三论宗的吉藏也说,“若于无所得人,不但空为佛性,一切草木并是佛性也”(《大乘玄论》卷三)。但在佛性的问题上,佛教信徒间是有争议的。中国僧人最早接触的佛教经典指出“一阐提迦人无佛性”,当有学者提出人人皆具佛性的时候,还遭到了他人的质疑。到40卷本的《涅pán@①经》译出之后,这一观点才得到他人的首肯。湛然的“无情有性”说,更是在佛教徒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因为,这一观点暴露了佛性的超越性、神圣性和普遍性之间的内在矛盾。如禅宗慧能、神会、慧海都主张有情有性,反对无情无性,因为在他们看来,无情有性贬低了人的意义,“若无情是佛者,活人应不如死人、死驴死狗,亦应胜于活人”(《大珠禅师语录》卷下)。因此,在真心体面的层面上来说,人和万法是平等的;但在道德层面上,还是有差别。但后来的一些禅僧又回到了“无情有性”论。牛头宗人宣称“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杨岐方会说:“雾锁长空,风生大野,百草树木作为狮子吼,演说摩诃大般若,三世诸佛,在尔诸人脚跟下转大,若也会得,功不浪施。”(《杨岐方会禅师语录》)白云守端的“山河大地,水鸟树林,情与无情,今日尽向法华柱杖头上作大狮子吼,演说摩诃大般若。”(《五灯会元》卷十九)五祖法演的“千峰列翠,岸柳垂金,樵文讴歌,渔人鼓棹,笙簧聒地,鸟语呢喃,红粉佳人,风流公子,一一为汝诸人发上上机,开正法眼。”(《情演禅师语录》卷上)都是用优美的语言来表达“无情有性”之意;圆悟克勤的“青郁郁,碧湛湛,百草头上漏天机;华(花)蔟蔟,锦蔟蔟,闹市堆边露真智”(《佛果禅师语录》卷二)也是在表达此意。这就扩大了道德认识和修行的范围。因此,有人称之为“泛性论”或极端的泛神论[2](P138)转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古尊宿语录》卷九)的结论,也就是说,人与自然万物互相融合,“不知心境本如如,触目遇缘无障碍”(《五灯会元》卷十七),人与自然和谐无碍,这就表明,人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不是自然界的征服者,而是审美者。禅宗要求人们在优美的山水环境中陶冶情性,提高人的道德境界。正因为此,禅宗主张人们过一种自然恬美的生活,做到心境浑然一体。永嘉玄觉说:“入深山,住兰若,岑幽邃长松下,优游静坐野僧家,阒寂安居实潇洒。”(《永嘉yín@③道歌》)一个“野”字便把那种萧萧风吹、寂寂心静,幽然长松下,深山兰若中人境一体的境界形象深刻地刻画出来。总之,禅宗在“空”的基础上,坚持无情有性的学说,得出了天地同根,万物一体的结论,主张人们过一种天人和谐的生活。

无情有性的观点表达了世界上所有的存在在本性上都是平等的思想。众生平等是佛教伦理的一个重要观念,它的伦理意义就是不仅承认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而且人与其他存在也是平等的,我们要平等地对待和我们共存于这个宇宙的其他一切生命和存在,并且,与它们和谐相处。

佛教认为,生命是由色、受、想、行、识五种要素和合构成的集合体。其中,色是由地、水、风、火四种要素构成,受是生活的感觉、感情;想则是一种思维活动;行是生物的行为,识是统一前几种活动的意识。这样生命都有产生思想活动与精神现象的可能,但由于“五素”聚而复散,常流不住,因此,生命现象也只是一种“空”的状态,处于变化无定轮回转世之中,转化依据就是各自的业力。众生业报轮回,生生不息,但并不是永久循环不进,永不解脱,而是有方向的,那就是涅pán@①。它包括与世间相统一的涅pán@①和过程渐进的涅pán@①,即生命体精神,行为与环境相互转化,相互促进,融为一体。要达到这种境界,最根本的就是要依赖心识的力量,即众生觉悟,不仅仅是人类,还包括其他生命体都要觉悟。从空间角度来看,众生与宇宙自然都是整体,各种事物,一切众生并没有实在自我,众生与宇宙无始无终,无边无际。因此要与宇宙真相实现融合;从时间角度看,众生如一条河流,前因后果,紧密相连,环环相扣,若能汇入生命之流便可见无限,无所拘碍,无所执着。

在此基础上,佛教提出了正确处理生命体与环境间关系的万物一体,依正不二的方法和准则。“正由业力,感报此身,故名正报;既有能依正身,即有所依之土,故国土亦名报也。”(《三藏法数》)依正就是指依报、正报。“所谓正报,是指有情众生的自体;所谓依报,是指众生所依止的国土世界。”[3](P166)简单地说,依报指生存环境,正报指生命主体。依正不二,即是生命主体与生存环境作为同一整体,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佛教认为,一切现象都处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因果关系中,一切生命都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离开自然界,生命就不可能存在。因此,“天地同根,万物一体,法界同融。”花草树木、飞禽走兽,皆有佛性,必须保护自然界中的一草一木,建造一个相互依存、和谐自由的环境。可以这么说,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命,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命。“依正不二”实际上就是把生命主体同生命环境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日本著名思想家池田大作对此作了极高评价:“‘依正不二’原理即立足于这种自然观,明确主张人和自然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经藏略义》中‘风依天空水依风,大地依水人依地’对生命与环境相互依存的关系作了最好的诠释。如果把主体与环境的关系分开对立起来考察,就不可能掌握双方的真谛。”[4](P30)佛教提出的处理主体与对象之间关系的第二个原则是诸法无我,自他不二。一法生于世间,必须依赖其它诸法,同时,它对其它诸法也会有影响,两者之间是互相影响,共同生长的关系,佛教称之为“增上缘”。人作为万法之一,与万事万物是互为增上缘的关系。一棵树是种子、土壤、水、日光等增上缘和合相缘,人的生命也是如此,若没万法增上缘,便没有人。正因为如此,万事万物于人有恩,人要学会感恩,要广泛施舍,扶助众生,要供养父母,崇敬三宝(佛、法、僧),要学会怜悯、爱护众生即一切生物。

众生平等是佛教的一个基本观念。佛教认为,生命对于人类和一切不会说话的动物和植物都是同样宝贵的,人类因为其思维推理能力的高超而成为生命界的主人,但并不能因此而伤害他物。小至微尘,大至宇宙旁及一切生灵,都在生命的川流不息之中,同处于同一生命流,而且“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如来常往无有变易”,都有可能达到最高境界,领悟佛性。日本佛教史上的杰出人物道元在解释“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时指出“一切即众生,悉有即佛性”。著名佛学家阿部正雄进一步指出,“悉有即佛性”中的“有”,在道元那里囊括了宇宙间一切实体与过程,不仅指人指生物,而且还指无生命存在,从而达到了“草木国土皆能成佛”,“山河大地悉现法身”的意境。他评论道:“道元在一个彻底的宇宙论的领域里找到了人类解脱的基础,他揭示了一种最彻底的非人类中心主义。”[2](P42-43)佛教认为,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其差别都是虚幻的、不真实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具有共同的本质和价值。因此,众生平等的一个核心内容众生在性智方面的平等,即在本性和智慧方面平等。在佛教看来,世间实质上根本不存在任何实体,因而是空的。但“空”并不是虚无,而是有非真有无非真无的特性,称之为中,所以平等并不是存有层面的平等,而是性质层面的平等。虽然,万物似乎有差别,但这种差别只是假象,本质上都是无常无我,自性本空。在智慧方面,佛教认为,众生都具有的能够体悟自他平等的智慧。依此智慧,可以了知一切事相,从而产生大慈大悲之心,从而共入涅pán@①境界,获得彻底的解脱。正因为众生平等,作为有思维、有理性的人类应该普度众生、泛爱万物。佛教对生命的关怀,最为集中地体现就是普度众生的慈悲心肠。慈悲是佛道之根本,“一切佛法中,慈悲为大。”(《大智度论》)在佛教看来,“慈”就是“与乐”,“悲”就是“拔苦”。它教导人们对一切生灵大慈大悲。“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智度论》)。前者意味着给所有的人和生物以快乐,后者意味着拔除所有生命的痛苦。大千世界中的万事万物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烦恼和痛苦的折磨,而关爱生命则是把所有生命的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去体验,把所有生命生存的不幸环境当作自己生存的不幸环境去感受,把“爱”的对象遍及所有人和所有生物,“把爱的原则扩展到动物,这对伦理学是一种革命。”[5](P76)任何生物都把自己的生存当作最高的目的,这是生命世界的准则,而佛教的慈悲在强调对自身生命的本能的保护的同时,更强调对他人、他物给予关怀和帮助,甚至放弃自己的权利,牺牲自己的利益。佛教认为,人并不是宇宙间唯一可以实现完善的存在,人也和其他事物一样,均是因缘和合而成。不具有任何特殊的价值。所有生命在六道中轮回、变动不居,都承受着同样巨大的痛苦。人如果要想获得最终彻底的解脱,就必须解脱其他一切生命。“常以仁恕居怀,恒将惠爱为念,若梦若觉,不忘慈心,乃至蠕动蛆飞,普皆覆护。”即以“慈心愍伤一切蠢动含识之类”(《万善同归集》卷中)佛教认为,人与动物都是苦海中饱受煎熬的众生,,尽管福罪等级有别,但都受生死轮回之累,都值得怜悯,需要解救。人,如果说有高于动物之处,那便是人的智慧,这使人能觉证佛教义理,自觉追求生命的完善。尊重生命的价值,意味着尊重它们生存的权利,意味着要保护一切生命不受侵害,使它们各得其所。如何才能做到这点呢?佛教提出了一系列戒律,其中有“丑戒”、“八戒”、“十戒”之说,但“不杀生”是其戒律之首。杀生不仅意味着对人生命的伤害,而且也包含着对所有生物的伤害。“不杀和不伤害的戒律规定着人对动物的关系”。[6](P73)不杀生是建立在因果现实生命现象都遵循因果报应和转世再生的信仰基础之上,因果报应使所有生命都具有“血缘关系”。佛教徒认为一个人首先应给生命无害,然后在实际上不伤害生命(不杀生),尊重所有的生命。杀生意味着剥夺生命存在的权利,会给生命导致痛苦与不幸。当然,“不杀生”起初只是出自一种,仅靠信仰是无法解决人类对生物的保护问题的,但从佛教“不杀生”的道德信条中所表现出来的尊重生命的思想,无疑是有价值的。如果说不杀生是消极止恶的话,放生则是积极的行善。所谓放生,就是将被捕的鸟兽等动物放回山川河流之中,使其重获生命自由。而且,佛教还主张素食,也就是以粮食蔬菜之类的农作物为主体的饮食方式。“佛教的生态理念主要表现在:第一,承认万物皆有佛性,都具有内在价值,这就是‘郁郁黄花无非般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第二,尊重生命,强调众生平等,反对任意伤害生命,因而提倡素食,认为‘诸罪之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尤要。’”[7](P234)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每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特有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和冲突,都有与生态抗争的经验教训。佛教作为人类智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有许多重要的精华,体现出重要的生态价值。

佛教的万物平等、依正不二实际上就是要求人们仁爱万物,因为人与自然是一种休戚相关,紧密相联的关系。当今世界,生态危机之所以如此严重,就是由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大自然的掠夺式开发和征服,就是人们缺少对万物的慈悲之心。佛教就告诉我们,大自然有着与人类平等的价值,其他生物也有生存权,这也需要我们尊重,更为重要的是人类与其他生物共同构成一个生命共同体,彼此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佛教主张的整体观是值得当今人类认真体味的,它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首先,自然是有内在价值的。自然有工具价值,大家都承认,但自然万物还有内在价值。“说某价值‘内在的’仅仅是指某一物是否具有这种价值完全依赖于这一事物的内在本性”[8](P69),这就表明内在价值具有客观性和自成目的性的特征。自然万物都是生命主体,都有自我更新,自我繁殖和自我调节的生命机制,同时,整个生物圈也是一个有机体,以最有利于自身健康的方式运行,趋向于其完美、稳定。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尺度应有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两个方面,而且反对价值等同于客体对人的有用性,反对物的价值等同于人的使用价值。我们常常是把自然囿于人类这一狭隘的范围之中,其实,只要拓展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就会发现,人类在整个生态系统当中也有工具价值一面。而且,离开人类、自然物之间也有价值关系,在这里发生关系的只有物,因此,在这里有物的尺度,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就要求自身的存在应该受到保护。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指出的:“宇宙全体,还有其中的万物都有尊严性,它是这种意义上的存在,就是说,自然界的无生物和无机物也都有尊严性。大地、空气、水、岩石、泉、河、海,这一切都有尊严性。如果人侵犯了它的尊严性,就等于侵犯了我们本身的尊严性。”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建立者史怀泽就提出了“敬畏生命”的观点,他认为,不仅要对人,而且对其他一切生物的生命都要保持敬畏的态度,这实际上就是充分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他说:“善就是保住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9](P237)而且,对一切生命负责的理由就是对自己负责,如果没有对所有生命的尊重,人对自己的尊重也是没有保障的。罗马俱乐部的报告亦提出:“对生态的保护和对其他生命形式的尊重,是人类生命的素质和保护人类两者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价值和存在的权力,“谁习惯于把随便哪种生命看作没有价值的,他就会陷于认为人的生命也是没有价值的危险之中”。[6](P237)佛教虽然没有提出敬畏生命的观点,但尊重生命、救助生命、爱护生命却是其一贯的主张,这种思想对于我们克服人类自大的观念具有一种提示的作用。

其次,要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纳斯认为,每一种生命形式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发挥其正常功能的权利,或生存和繁荣的权利。这实际上承认生物也拥有自然权利的合理性,自然权利是“生物固有的,按生态规律存在并受人尊重的资格”,[10](P142)这种权利来源于自然运行法则,体现了自然意志,同时为自然力量所支撑。其中,生存权是自然权利最基本的一种权利,如果生存权得不到实现,那么其它的权利将无法实现。生存权是生物参与生存竞争接受自然选择的权利。在冰天雪地、峭壁深岩均可看到生命,这就说明任何生物均非常珍惜生命,有着强烈的生存愿望。而且,任何生物在生态系统中会因自然竞争而产生独特的适应环境的方式,这就决定了其占有的“生态位”,它说明了生物生存权的合理性,就此而言,所有生物都是平等的,这实际上就是佛教所宣称的“众生平等”。“人类就其本质来说优于其他物质这一点是毫无根据的,这不过是人类对自己谋利益的一种荒谬的偏见”。这种平等要求生物之间彼此尊重。再次,要求我们人类重新思考人在自然界的地位和作用,要求人类作出新的思考,并用整体的理念来审视自然界,佛教同时告诉人类要节制自己的欲望。罗尔斯顿说:“禅学并不是人类中心论说,并不倾向于利用自然,相反,佛教许诺要惩戒和遏制人类的愿望和欲望,使人类与他们的资源和他们周围的世界适应。我们知道,禅宗懂得如何使万物广泛协调,而不使每一物失去其自身在宇宙中的特殊意义。禅宗知道怎样使生命科学与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相结合。”大地伦理学的奠基人美国的利奥波德认为,至少要把土壤、高山、河流、大气圈等地球的各个组成部分,看成地球的各个器官,器官的零部件或动作协调的器官整体,其中每一部分都有确定的功能,世界万物构成的集合便是大地。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3

关键词: 生态文明 传统文化 理性认识

生态文明理论作为一种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兴理论或学说,自大工业之后,逐渐被人们提出和关注,逐渐成为世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在中国,这一理论或学说,引起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是在20世纪末,当初所争论的焦点是:解决温饱与环境关系的问题,争论结果大体上取得一致性观点,就是不走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老路,接受可持续发展道路理念。十七大报告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的报告,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以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

党的十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生态文明建设其实是把可持续发展提升到绿色发展高度,就是不给后人留下遗憾而是留下更多的生态资产。

自此生态文明已由一种理论观点上升为国家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我国在全面小康社会迈进的关键时期,处理好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环境关系问题尤为重要,关系到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但是,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制度,至今仍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众多学者在不断探寻中,其中不乏中国学者,也在孜孜不倦探寻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础和发展历程,试图找到令人信服的解释和答案,其现实性和紧迫性就不言而喻。

一、对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思想解读的表现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国学者在探寻生态文明的理论渊源时,理所应当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探寻,中国传统文化体现出的环境伦理思想为解决现代社会的环境问题提供了思想依据。众多学者试图通过阐述传统文化中的环境伦理学思想的内容,以说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为现代社会政策提供了行动准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大致有以下几种理论观点:

1.中国古代环境伦理思想的主题――尊重生命,兼爱万物。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尊重自然,尊重生命,兼爱万物的伦理原则,在尊重自然的一般前提下,尤其强调爱护生物,尊重一切生命的价值,并以此作为衡量人的行为善恶准绳。《周易》说:“天地之大德曰生。”儒家以“仁”作为其伦理思想的核心,道家主张生命的平等,佛教主张“不杀生”。

2.寡欲节用,珍惜自然资源的传统美德。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珍惜自然资源的伦理准则。孔子提倡:“节约而爱人。”(《论语・学而》)意思是:节约费用,爱护人民。荀子主张:“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道家提倡“少私寡欲”。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名与生孰亲?生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耻不殆,可以长久”。

3.天人合一,以和为贵。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既贵为万物之灵,就要遵循自然规律,同时在天地万物生生不已的运化过程中附有特殊的使命。儒家学者在《中庸》一书中指出:“惟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老子说:“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二、传统文化的中生态伦理思想探究对现代生态文明理论的价值

随着现代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使人类对生态系统的需求急剧增加,致使人类不断地大规模地向大自然索取,导致当前社会出现一系列的生态环境危机,如何克服这种危机,是当前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首要态度,要求人们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一切创造、一切存在和一切生命。顺应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人们顺应自然的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承担的重要责任,要求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向自然界索取生存发展之需的同时保护自然界的生态系统。这些措施是对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经济建设指导方针,是国策,也是一项影响是深远的伟大实践活动。所以,对现代生态文明伦理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没有科学理论作为指导,就没有科学的实践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样如此。

英国学者李约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保存着内在而为诞生的最充分意义上的科学。在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宝库中,探寻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对理解现代生态文明理论的是有益的。从十提出的现代生态文明理论看,就其实质,提倡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观点,就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尊重生命,兼爱万物;寡欲节用,珍惜自然资源;天人合一,以和为贵思想是相通的,或者是近似相同的,可见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了许多生态伦理思想,对构建现代生态文明理论是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

三、理性地看待中国传统文化中生态伦理思想

党的十八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生态文明观念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变,是我党发展理念的理论升华。生态文明观点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研究生态文明已成为热门话题,大多数学者都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解决当今的生态问题,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有些学者提出疑问: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对现代生态文明理论的影响究竟有大?甚至有的学者直接提出:中国古人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生态平衡问题,有些思想能沾点边,有些观点就是以中国人自吹自擂的心理可以牵强附会。但这些观点的出现,并不是否定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今的影响,也不是要否定传统的生态伦理思想的价值,问题出在中国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传承上。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解决多个问题:

1.从传统文化的产生的基础看,中国传统文化,说到底,主要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文化。是封闭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的产物。古代社会创造的传统文化,尽管辉煌灿烂,但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弱点和不足一样,其中就包含生态伦思想,古代的人们产生对自然的关注,是在在生产力相对低下时,是人类曾崇拜自然、畏惧自然的表现,其目的是期盼风调雨顺,取得农业的好的收成,过上富足的好日子的朴素的、善良的愿景,因此这一因素在今天探究传统文化时,看来是被忽视,当时的人们还不可能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起码在认识的程度上没有今人认识得那么清楚。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4

一、何谓文化自觉 

我国学界对文化自觉的研究肇始于著名人类学家、民族学家费孝通先生。费孝通先生用“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16个字高度概括文化自觉的实质。费孝通给予文化自觉的界定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坚守传统’”〔1〕。 

费孝通先生对于文化自觉的释义为我们理解文化自觉内涵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深刻启示。首先,文化自觉应该是一个思维与存在相融合的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历史进程。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至少包括四个环节。其一,对自身文化历史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其二,对自身文化现今所处环境和地位有深刻的理解和反思。其三,对自身文化未来发展状态和趋势有科学的分析和预判。其四,拥有建基于前三层含义基础上的体现文化自主转型能力的文化创建之实践。从根本上说,文化自觉最终表现为一种文化的自我创建之实践,这一实践建基于人们对文化的觉醒和反省。其次,文化自觉要求生活在一定文化圈子中的人既弘扬“过去”之文化精华,又彰显“现在”之文化精神;既保留本土文化之优秀特质,又借鉴吸收外来文化之优秀品质。再次,文化自觉要求各文化圈子中的人互相尊重彼此的文化传统、文化形式和文化发展道路,也即“各美其美,美人之美”,以至“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一般而言,文化自觉的研究场域侧重国家和民族层次的大文化圈子。鉴于此,文化自觉更多的指在了解本国、本民族文化历史,明晰本国、本民族文化发展现状和地位,以及对本国、本民族文化未来发展状态和趋势有科学分析和预判的基础上,弘扬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之精华,彰显本国、本民族现代文化之精神,保留本国、本民族文化之优秀特质,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其他民族文化之优秀品质基础上对自身文化的自主创建。文化自觉体现了人类对自身生存和发展之前途命运的理性思考和深度把握,体现了一种勇于承担历史使命的高度责任感和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 

二、从文化自觉视角看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的构建 

任何学科建设与理论构建都需经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同理,生态伦理学的构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历史工程。我国学界对于生态伦理方面的研究起步晚,上世纪八十年代才提出生态文化范畴的概念,落后西方国家二三十年。正因为如此,国内学界对于构建中国生态伦理学的努力肇始于评介西方生态伦理思想,以致于中国的生态伦理学在很长时期内带有浓厚的“西化”色彩,尚未脱离西方的研究模式和学术框架,“水土不服”现象严重。随着中西思想文化的交融、交流与交锋,中国文化的独特气质与魅力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生态伦理学的构建赋予民族文化的意蕴,认为文化自觉是构建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生态伦理学必须矢志不渝坚持的“文化精神”。在构建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的实践过程中,应以民族的视角、历史的眼光、群众的路线坚持和贯彻“文化自觉”之“文化精神”,也即要将西方生态伦理中国化,将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現代化,将精英生态伦理“民俗化”。 

(一)民族视角:西方生态伦理中国化 

中国生态伦理学由于起步较晚,从总体上而言,还未摆脱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固有逻辑,在一定程度上是西方生态伦理学的简单叠加与移植。确切地说,中国生态伦理的民族属性未能充分发掘,也即未能实现西方生态伦理的“中国化”。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华民族特有的生态伦理品质在相当程度被广大学者所忽视。在不少学者看来,中国传统生态伦理只是一些零散的思想片段,既无精确概念分析,又无严密逻辑论证。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特有的生态伦理思想往往被置于比之西方生态伦理次要的地位。事实上,恰如学者云杉所言,“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为需要”,“若能够被全世界采纳,地球上肯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祥和。”〔2〕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现代世界梦寐以求的优秀的生态伦理品质。 

学者刘福森认为,中国生态伦理学没有按照中国文化的价值理想、没有运用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进行重构,并呼吁构建中国人自己的生态伦理学。文化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深深打上了文化圈子(地域)的烙印。也就是说,民族性是文化的先在属性。伦理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与民族特质紧密相连。不同民族文化培育、酿造不同的生态伦理,不同生态伦理追随、契合不同的民族文化。中国的生态伦理学也是中华民族的环境理论学。中华民族的生态伦理学理应彰显中华民族自己的民族特性和文化特性。这就明确了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的构建必须摆脱西方生态伦理学的内容框架和思维模式,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找到适合中华民族特色、与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相通、能够融入中华民族文化的合理成分。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的构建并非全盘否定西方生态伦理,而是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确保中国生态伦理的主导和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西方生态伦理“中国化”。

       (二)历史眼光:传统生态伦理现代化 

中国有着悠久的生态伦理思想文化,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因此,中国并不缺生态伦理思想。早在神农氏时代,就有“春夏之所生不伤不害”之类的保护生物资源的禁令颁布。大禹时代又颁布了《禹禁》。周朝更加注重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系统思想、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应的管理机构均已出现。随后流行的儒道释家在生态伦理方面造诣更高。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释家的“万物皆佛、众生平等”都可以作为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的重要思想渊源。就连当代西方著名建设性后现代主义的理论代表柯布及其学生格里芬都公开看好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并希望中国借助自己得天独厚的思想资源走出一条有别于西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中国传统文化是有机整体主义的,中国文化特别是作为其根基的儒、道、释所倡导的天地人和、阴阳互动的价值观念,不仅是生态运动的哲学基础,也应成为未来后现代世界的支柱性价值观念”〔3〕。我们要做的是将这些生态思想精华保留、延续下来,为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提供深厚的哲学基础和有力的价值支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意识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生态伦理思想的独特性和启发性,对挖掘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资源,构建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津津乐道。但是,多数学者只是停留在对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的宣传与说教层面,并未深入分析传统生态伦理对现今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构建的实用性。更确切地说,传统生态伦理由于“尘封已久”,在未深入“雕琢”的情况下很难适应现代生态伦理学的构建需求。因为“伦理同哲学一样都是有时代性的”。生态伦理几乎同人类文明史同在,是一种在人类历史中潜在发展的观念形态和价值体系。如果从历史的维度考察生态伦理,可以把生态伦理看做一个随历史条件和时代内涵不断演变的概念。翻开生态伦理思想发展史,我们能够发现,总体而言,生态伦理在每一个时期都会摈弃与时代不符的旧思想,更新与时代相符的新内容。生态伦理,这面历经时代沧桑巨变,发端于原始文明,成熟于农业文明,沉睡于工业文明,觉醒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度前夜的精神旗帜不能说是属于哪一个时代,而是一个随时代变更、完善的概念。从这个意义可以确定,生态伦理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都高扬“扬弃”与“更新”旗帜,从而具备贞下起元、历久弥新的独特品格。处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拐点处,今日的中国需要认真思考传统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需要慎重把握传统伦理思想的时代转换。也就是说,构建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必须审慎应对传统与现代、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内在关系。我们要清楚地意识到,将传统生态伦理吸收到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中并不是对传统生态伦理的简单回归,而是促成传统生态伦理与现代生态伦理的最大耦合,实现传统生态伦理与现代生态伦理的时代转换,使我国的生态伦理学既保持民族文化传统,又适应现代生态伦理发展的需要。 

(三)群眾路线:精英生态伦理“民俗化” 

一般而言,受知识背景、资源禀赋、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理论往往由社会精英分子首先发现和掌握。然而,理论和事实一再表明,国家抑或民族文化的强弱,从根本上而言,并不是由精英文化决定,而是取决于大众文化。因为,真正代表一个国家和民族内在精神特质的恰恰不是精英文化,而是大众文化。对生态伦理思想史进行简单回顾与考察,不难得出结论:一般而言,生态伦理首先作为精英文化而存在,并呈现出不断转化为普通民众保护自然的道德实践的发展趋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有研判——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强大的力量。众所周知,任何科学理论都以掌握和服务民众为宗旨。生态伦理存在的目的是使之成为“万民膜拜”的社会法则,并随之化为自觉的道德实践。因此,产生、活跃于精英阶层的生态伦理必须转化为普通民众的内化价值和外化实践。也只有如此,才能体现生态伦理的内在价值。那么,如何将生态伦理转化为普通民众的道德实践呢?这就必须经历一个使精英生态伦理大众化、通俗化的过程,姑且称之为精英生态伦理“民俗化”过程。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使精英生态伦理大众化、通俗化,也即作为精英文化的生态伦理如何能够成为普通百姓津津乐道的通俗话题?众所周知,社会精英文化只有通过普通百姓内心早已认同的文化形式才能得以传播和延续。这就需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衔接紧密的文化形式—民俗文化的中介力量。对此,关于什么是民俗文化,知名学者刘福森教授早有见解:民俗文化在民族特有的自然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下孕育和发展,在文化传统的延续中保存和传承,并通过民间信仰、民俗节日、民俗礼仪、民间文学艺术等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以特定信仰、节日、礼仪、文化艺术为主要内容的民俗文化形式就是沟通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桥梁,是实现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转化的中介力量。不难得知,民俗文化直接产生并依附于普通百姓的现实生活。这就决定了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直接决定普通百姓的日常行为。因此,要使精英生态伦理“民俗化”,充分发挥民俗文化的中介作用,把理论化、抽象化的生态伦理通过民俗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展现给广大民众,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主动认同并自觉实践不失为一大良策。从根本上说,走群众路线,将精英生态伦理“民俗化”,其最终目的是要使保护环境成为普通民众心中的一种信仰。这才是构建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的重点和难点。 

三、结语 

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要构建得有声有色、有血有肉,必须将“文化自觉”精神贯穿始终,以更加理性、更加主动、更加负责、更加自信、更加开明的态度将生态伦理在东方—西方、传统—现代、精英—民俗之间进行恰当融合与适时、适度转换。值得着重一提的是,在西方生态伦理中国化,传统生态伦理现代化,精英生态伦理“民俗化”是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构建过程中的有机环节,缺一不可。不过,三环节中,将精英生态伦理“民俗化”,使保护环境成为普通民众心中的一种信仰是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构建的根本要义之所在。我们甚至可以说,生态伦理“民俗化”的程度与中国特色生态伦理学构建的效果呈正相关。 

〔参 考 文 献〕 

〔1〕费孝通.重建社会学与人类学的回顾和体会〔J〕.中国社会科学,2000,(01):37-51. 

〔2〕云杉.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对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思考(中)〔J〕.红旗文稿,2010,(16):4-8.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5

关键词:生态文明观;伦理形塑;伦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2)12-0035-04

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到党的十七大,到“两型社会”建设,到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的正式公布……“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建设生态文明”的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已成为一个新的有重大意义的发展方向。[1]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如何把握它的历史背景和实现条件,如何认识它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如何平衡方方面面的利弊得失,如何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作为起步不久的伟大战略,十分需要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特点出发,研究怎样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伦理观念形塑方面的优势,探索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的方法和途径,形成科学有效的生态文明观教育理论,以达到顺利推进这一伟大战略的目的。我们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框架下,进行生态伦理教育,形成生态文明的伦理观念,是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进行的工程。这既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也有其不容忽视的理论意义和实际运用价值。

一、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开展

生态文明观伦理形塑的合理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可以也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选择从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中进行生态文明的伦理教育,应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前提和逻辑起点,它有其充分的合理性。

1.生态文明观的树立,内在地蕴含着要开展生态伦理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

生态文明观的树立,无非两个途径:一是现实的生态困境和“生态危机”对人们的教育,因生态忧患意识的产生获得必须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朴素生态文明观念。进而产生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感和行动;另一个就是通过学校教育,习得生态文明的观念。为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准备,而学校教育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可见,生态文明观的树立,内在地蕴含着要开展科学的生态伦理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当以尊重生态价值为特征的生态伦理成为植根于人们心灵深处的人格特质时,才能克服那些危及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精神生态的观念上的、深层次的文化痼疾,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实现人、社会和自然的协同进化。

2.与现有社会文明的其他规范相比,生态伦理具有独特优势

对人的行为的规范,一方面是社会的法律体系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规范、各种社会习俗等外部力量的约束,但是,这些会使人感受到其主体性受到抑制,因而常常伴随精神上的痛苦。另一方面是思想道德的规范,它使人内心有了德性的引导,从而在调节自己的行为时能感受到自由、尊严和幸福。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尤其是这样,既要有法律的规范,更应该作为一种德性进入人们的心灵之中。加上生态环境本来就与人们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因此,建设生态文明一旦进入人们的德性世界,成为人们的道德追求,就会彰显出不可小视也不可代替的独特优势。通常情况下,某种伦理原则和规范一旦形成,就必须借助于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人的存在和社会进化的观念体系、实践路径、实施方法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才能具有真正持久的生命力。这也正是思想政治教育介入生态伦理教育并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

3.探索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伦理教育的依赖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要依赖大批具备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念的人的有效实践。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有责任及时弄清在目前的中国,要培养这样的具有生态意识、生态伦理的人如何入手?要开展生态伦理教育、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面对的首要问题是什么?生态伦理教育又如何保障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思想政治教育在生态文明观的树立中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等一系列问题。借助有效科学地展开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的生态文明观的伦理形塑研究,可以较好地认识和有序地解决这些问题。

4.思想政治教育在人们观念形成中作用独特优势明显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主要着眼于人们的思想。人的思想是一个多要素的综合系统,是制约人们行为的各种因素组成的综合系统,它包括动机系统、心理过程系统、观念系统。在这些因素中,思想政治教育又侧重于人们的政治思想及观念系统的构建。政治思想所关心的主要是国家与社会的前途与命运,以及如何认识和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政治思想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容之一,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种社会意识中居于首要的支配的地位。同时政治思想也是社会政治经济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们的哲学思想、经济思想、法律思想、伦理观念等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理应站在时代前列,以加强现代生态文明观念的传播和帮助人们树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念体系为己任,努力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任务。

其次,从学科发展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已实现了学科体系的跨越式发展,正在迈向精细化研究的新台阶,一大批研究专著的问世表明,这个学科不仅研究方式多样化,还呈现出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态势。从专业人才培养来看,该学科已建立起自己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他们建功立业的实践表明,这个专业优势明显,风格独特。在此基础上介入和开展生态文明伦理观念教育优势十分明显。

二、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开展

生态文明观伦理形塑的可行性生态文明作为人类历史的新发展,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人们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切入,将生态文明理解为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台阶。卢梭曾对使工业文明过分膨胀的工具理蚀人的道德理性、破坏人与自然和谐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发出过警告。马克思、恩格斯更是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所导致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异化做出过深刻的反思。1972 年,在罗马俱乐部发表了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1987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了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1992 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推动了全世界的生态环境建设。这些都为进行生态文明观的伦理形塑提供了现实基础。从理论方面说,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主要集中在以下两大方面:一是自20 世纪中期以来,面临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学者们将关于生态环境的理论思考推向了广阔的领域。西方的生态主义,生态后现代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等对如何保护生态环境问题有非常丰富的理论探索。这些无疑对我们怎样树立生态文明观以及树立怎样的生态文明观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二是近年集中于对生态文明的特征的研究,国内以姜春云、张云飞、刘湘荣、廖福霖、李锦、陈寿明、吴凤章等为代表的大多数学者,对生态文明的特征都有深刻研究。这些为进行生态文明观的伦理形塑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如:巩英洲对生态文明时代人类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所作的深刻的哲学审视和理性描绘;杨通进、高予远对现代社会生态转向和生态文明的构建这一正在展开的历史过程的描绘;薛晓源、李惠斌的《生态文明研究前沿报告》,对当前生态文明研究的理论进展做了很好的概括;[2]姬振海在对生态文明问题研究中,将文明分为意识文明、行为文明、制度文明、产业文明四种的学理创新;[3](P35-37)苗启明在提出制度文明之后,进一步将社会生态文明区分为生态-技术文明、物质-财富文明、制度-权力文明、精神-规范文明和生活-行为文明五层双质结构,以及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深层思维方式:熵理思维方式;[4](P51-55)特别是最近张云飞先生关于生态文明历史方位的分析等,都极具启发意义。[5](P5-11)这些研究为我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中生态文明观的伦理形塑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

然而,许多研究者只是借用“生态文明观”这个概念,借用国外生态学理论、工业化发展的得失经验来阐述今日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对什么是生态文明观、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应该和可以坚持怎样的生态文明观、怎样树立科学的生态文明观等类似问题的研究却十分少见。国内外的学者对于怎样树立生态文明观的研究也不多见,研究成果相对稀少。就实践层面来看,仅有局部的、少量的诸如兴办“绿色学校”、提倡“生态旅游”、建设“生态大省”、“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的类似实践。对怎样树立生态文明观问题的研究还远未形成系统的、明晰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参与机制。至于将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与树立生态文明观的研究进行理论整合,探索其实践路径、应对策略的基础研究则几乎为零……可见,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生态文明观的伦理形塑研究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具有较大的创新空间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同时,该研究的有效展开,还必须在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中就如何突破难点、选准重点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等环节上精心设计,以保证研究的可行性。

三、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开展生态

文明观伦理形塑的价值和意义1.理论价值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由于生态危机的强烈影响,使得全人类不得不面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又由于生态危机的产生和克服都不是孤立的,必须以系统的方法才能解决。因此,人们应该选择和坚持什么样的生态文明观,如何倡导和弘扬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的生态文明观,如何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人们观念塑造方面的独特优势,就成为必须及时展开科学研究的问题。如前所述,目前,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与生态文明观的树立的研究尚没有充分展开,研究成果相对稀少、专著也未曾见到,远未形成系统的、明晰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机制。因此,对这些方面的问题做出系统研究,既能体现生态文明观的时代精神,又能建立一整套进行实际树立生态文明观的理论体系,填补理论研究方面的空白。

2.实际运用价值

“建设生态文明”虽然写进了党的十七大报告,但在现实中人们究竟会把生态文明摆到何等地位,以及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其真正成为一种文明趋势,“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尚任重道远。伟大的事业,急需大批具有现代生态文明观的优秀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应该依赖自身在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优势,顺应时代呼唤,在办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不断迈上新台阶的基础上再立新功,以解决当前的新问题。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中生态文明观伦理形塑的研究,不仅可以探索在当代中国树立生态文明观的途径与方法,推进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理论认识和寻求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还可以加深我们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理论和实践的系统论证,增强实践操作效果。此外,还有助于解决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实践的现实问题,赋予思想政治教育崭新的时代内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并为各级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具体的实践指导,从而增强其运用性。

四、在思想政治教育视野下

有效开展生态伦理形塑教育1.确立可行的研究目标

首先,要探索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有效介入我国公民树立生态文明观的领域和方法,为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称得上中国特色的、具有现代意义的、能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献计献策。其次,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向培养社会急需人才实践转化的途径与方法,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的创新,为培育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用之才而努力。第三,努力论证以下观点:(1)在当代中国树立生态文明观的特殊性;(2)生态文明观的树立与思想政治教育和生态伦理教育关系密切;(3)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生态伦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4)生态文明观的树立离不开社会意识形态的良性控制;(5)高校应成为生态文明观的倡导者,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实践者和中坚力量。通过这些研究,努力在可行性方面打开道路。

2.构建科学的研究内容

要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全面梳理和系统研究,全面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在树立生态文明观中的基本特征、地位作用以及内容体系、基本路径。第一,尽早开展生态文明观的基础研究。即生态文明观与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基本问题研究。包括生态文明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生态文明观与生态伦理教育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与生态文明观念的伦理形塑的关系等问题的基础研究。特别注重对一些基本概念和范畴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的研究和清理。第二,开展树立科学生态文明观的实施路径研究。即在当代中国树立生态文明观的现实研究。主要是在现有的生态文明观念和应有的生态文明观的实然与应然模型分析中来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生态文明观念的伦理形塑的实施对策与路径。第三,开展生态伦理与当代价值观的转型研究。即生态文明观与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发展研究。主要从意识形态理论的变迁和生态社会主义的产生和拓展中来思考当代中国人的生态伦理的态度和行为模式的生成与变化过程。第四,开展生态文明观与生态伦理的个案研究。即从某省、某地区的实际调查出发,从生态文明观的梳理、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有关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与现代人的生态行为选择、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构建中国本土的生态文明观体系,探索可操作的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对策与途径。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众多、现代与原始共生共存、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社会观念结构迥异,因而,对这种复杂地区的个案研究成果,可以用来与发达地区的生态文明观念进行对比,从而有很大的深入分析的时空和理论探讨意义。

3.准确把握亟须突破的重点和难点,开展实际的调查研究

根据以上讨论,全部问题的重点,在于探索解决矛盾的途径与方法。它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探索解决生态文明观、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理想与我国目前人们现实具有的生态文明观之间的矛盾的途径与方法。第二,探索对我国现有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第三,探索怎样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树立生态文明观中的总体指导和良性控制问题。

可见,以上问题的研究和探索需要我们认真地设计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案。而类似调查的难点在于:在有限的资金和时间内,对目前我国生态文明观现状的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实地调查方法的完善。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

总之,要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坚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态伦理学的分析研究法从我国当代生态文明观演进的过程中,着重对“文明转型”期在我国树立生态文明观问题进行多元、立体、系统的动态性研究。大胆尝试在我国树立生态文明观研究中探索以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为路径的实践措施,继承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思想领先原则,注重对全国人民进行思想动员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光荣传统,建构我国本土化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生态文明观念的理论体系,以达到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目的。这一切是可行的、值得投入的,也是十分值得期待的。

[参考文献][1].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EB/OL]. http:///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_6938568.htm.无更新日期。2012.10.26.)

[2]薛晓源,李惠斌.生态文明研究前沿报告[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姬振海.生态文明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苗启明.熵理思维方式与可持续发展[J]. 学术月刊,1998,(11).

[5]张云飞.试论生态文明的历史方位[J].教学与研究,2009,(8).

The Ethical Construction und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n the Setting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SONG Xi-hui1,SONG Yu-qing2

(1.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22, Yunnan, China;

2. Department of Ad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Honghe University, Mengzi, 661100, Yunnan, China)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6

论文摘要:道家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主要包括“道生万物、物我为一”的自然观、“物无贵贱、万物平等”的价值观、“知和去奢、少私寡欲”的消费观。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符合普世伦理的特征,具有鲜明的普世伦理意蕴。

道家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主要包括“道生万物、物我为一”的自然观、“物无贵贱、万物平等”的价值观、“知和去奢、少私寡欲”的消费观。它以高度的哲学性、深沉的宇宙性、朴实的自然性彰显出独特的品性,故有学者称,“最能够与当今西方所倡导的生态伦理精神相契合者非道家、道教文化莫属。这一论断是有道理的。道家思想中所蕴含的“深层生态学”特征正日益成为当代人类战胜生态危机的深层次思想力量。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作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谱系中的重要一脉,具有深厚的普世价值。从普世伦理的视角看道家生态伦理思想,有助于道家伦理思想的普世资源得到充分地挖掘与利用,具有深远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道生万物、物我为一”的自然观

道家认为,“道”是天地万物创生的始源,它生养万物、运化万物,并推动万物参与自然的演化,“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老子》第39章)万物的生成与改变,都是由“道”来支配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42章)从一到万物,这是自然界演化的过程,包含丰富的现代宇宙生成论思想。虽然“道”无为无形,日不可见,“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庄子·天地》)但“道”先于天地存在,是创生万物的根源,是天地万物的内在动力和运行法则,“万物所出,造于太一,化于阴阳。”(《吕氏春秋·有始》)这里有一个共同的思想:天地万物(包括人)都要遵循“道”,要效法“道”,要“尊道贵德”,这种自然主义观点是“典型的东方有机论的生成论哲学”浏5“,蕴含有深厚的生态学意义。

由于道家将“道”视为天地万物(包括人)的起源,故天地人相通合一,在结构上是一体化的,老子把人看作是与道、天、地相并列的“一大”,“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25章),《淮南子》亦指出:“夫天地运而相通,万物总而为一。”(《淮南子·精神训》)所以,人的生存就有了“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情趣,(《庄子·齐物论》)在这种“物我为一”的理念指导下,道家追崇“返朴归真”的生存模式,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张扬人的“与天同乐”本性,“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体现出道家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思想。这种生存模式也渐渐成为古代士人不得志时的精神解脱,即“在遭到挫折时,山水田园更是他们保全身心的避难之所”。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天同乐、物我为一”是一种全身葆真的生存智慧,是一种保持气节的理性方式,既具有回 归自然的生态性,又具备恬淡抱朴的社会性,对于今天我们世人促进生态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借鉴作用。

二“物无贵贱、万物平等”的价值观

道家提出了“物无贵贱、万物平等”的生态伦理自然价值观点,“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这种价值论认为,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具有自己独立的、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它们都在按照道的运行法则去实现它。从万物自身所依据的价值本源的绝对意义上看,任何事物的价值都是平等的,而没有大小贵贱之分别。从万物之间各自的性质、形态、功能的有无的相对意义上看,其差别也是相对的,这些差异不能说明事物贵贱的大小,也不能成为否定一物独特价值的理由。所以,从生态系统整体论上来说,人与天地万物是平等的,人对天地万物也应当一视同仁。

“物无贵贱、万物平等”的价值观还体现为道家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道法自然”态度上。这就是:第一,让自然万物以自己固有的方式生存和发展,“大道祀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第34章)第二,不能将人类自己的主观价值尺度强加于自然,“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当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色狗。”(《老子》第5章)第三,人对待自然应该像水那样,有益于万物,而不居功自傲,“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治,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老子》第8章)第四,崇尚自然,反对人为,天是内在于万物的本性,人为是外在地强加于事物的东西,真正的德行就是顺应自然,“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庄子·在有》)“天下之事不可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淮南子·原道训》)实际上,道家“道法自然”的态度,就是其“无为”的态度,让自然万物自由地发展,依循万物的自然无为本性去爱护和利用自然界中的所有事物。

三“知和去奢”、“少私寡欲”的消费观

老子认识到,天地万物间和谐秩序是自然界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把“和”作为万物生成的机理,“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42章)“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老子》第55章)老子认为,天地万物是在阴阳两气的和谐氛围中产生,是一个和谐完美的有机系统。这里的“常”,即是“万物运动与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不变之规律,是决定和制约万事万物消长盛衰的内在规律”而“和”乃是这一永恒规律的基本内容,懂得了保持和谐的重要性也就把握了事物的永恒规律,从而能够明智地立身处世。如果按照这样理解,道家伦理的生态学基础就昭然若揭了。这种观点是古代社会农业文明所体现的朴素而深刻的协调思想,它对于今天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自觉地保持合理有度的生活仍然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为了保持和谐的理想状态,老子主张“去甚,去奢,去泰”。(《老子》第29章)去除过分、奢侈和骄纵的行为,节制感官享乐,倡导有度的物质生活。老子告诫人们,人不应该被欲望所牵制,欲望越多人的心灵越空虚,“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第12章)号召人们摒弃纯粹的声色之娱而保持安足的生活,要禁得住物质享受的诱惑,这才是“圣人”风范,“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老子》第64章)老子还通过爱与费、藏与亡的辩证关系来唤醒人们的消费良知,“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44章)告诫人们要知止知足,如果在消费方面不适可而止,就可能带来耻辱甚至死亡的危险,“咎莫大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第46章)所以,道家倡导“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消费观,“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庄子·山木》)认为人的物质享受应该按照正常的自然生理需求,“鹤鹤巢林,不过一支;堰鼠饮河,不过满腹。”(《庄子·逍遥游》)只要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过多的消费就是一种奢侈,“食足以接气,衣足以盖形,适情不求余。”(《淮南子·精神训》)道家提出了生态消费观中的“度”的问题、“节制”的问题,认为只有约束自己的欲望,知止知足,才能够避免祸患,保持长久。落实到实践上,便是道家的“慈爱利物、俭音有度”的生态伦理规范。老子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老子》第67章)慈、俭是道家生态伦理的具体行动纲领,表现出道家认识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规律的前瞻性生态道德境界。

现代生态伦理学建议人们选择一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消费”生活方式,促使人们放弃纯粹的享乐主义、消费主义,实现精神的超越,而道家“知和去奢”、“少私寡欲”的主张提倡节制与合理,正与现代生态伦理学所倡导的“绿色消费”理念不谋而合,因此,道家的上述思想主张不仅可以为现代生态伦理提供重要的文化资源,而且还能为现代人类的生活方式提供一种有益的启示。

四、道家生态智慧的普世伦理意蕴

“普世伦理”是上个世纪90年代所提出的概念,也译作“普通伦理”、“全球伦理”,它建立的理由是“我们这个世界正处于苦难之中,而各种难以历数而有深刻的当代人类苦难之根源或症结之一,乃是当代人类的道德危机。”虽然普世伦理(全球伦理)首先发自于宗教界(由1993年“第二届世界宗教议会”提出),但其意义与价值已远远超越了宗教领域,成为当今社会的普通“道德共识”。按照万俊人教授在其著作《寻求普世伦理》中的理解,“普世伦理”的框架应该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普世伦理是建立在人类社会之公共理性基础上的普遍伦理;第二,普世伦理所承诺的主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问题或日常生活世界的淑世伦理问题;第三,普世伦理应是跨文化领域的人们可以在其特定生活条件下共同认可和践履的公度性道德。用这三层含义衡量道家生态伦理,我们不难“寻求”到道家生态伦理的普世向度。

首先,道家生态伦理具备普遍性特征。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与人类普遍性,生态伦理是“世界性道德吁求”,“是一种人类性的道德共识、道德态度和价值关切”,道家生态伦理是也同样具备了这个特点,其“道法自然”是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生态伦理原则。何怀宏教授认为,“中国古代的道家为生态伦理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精神视野和风景,至少在庄子以及随后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存在具有道家风范的中国隐士那里,它的有关思想和精神也许是更个人化的,甚至是更精英化的,……更亲近自然,……也与今天西方的生态哲学在意蕴上更为接近,它对常常导致环境污染的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古老批判,在现代世界中也仍具有一种独特的感人力量,引起当今有识者的共鸣。”这种“道德共识”不但在国内学者这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且在国外学者那里也得以认可,甚至可以说从生态伦理的资源层面上,西方学者对道家思想的重视程度超过了东方传统的任何一派。他们认为,东方传统的道家生态思想能够促进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在这个领域东西方完全可以对话。美国著名学者卡普拉说:“在伟大的诸传统中,据我看,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美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澳大利亚生态哲学家西尔万和贝内特说:“道家思想是一种生态学的取向,其中蕴涵着深层的生态意识,它为‘顺应自然’的生活方式提供了实践基础。”美国著名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说:“我们发现西方科学与东方经典文化似乎幸运地互补。主张环境保护的生物学家要像道教徒那样保护自然的节奏。如果西方科学家从他们的科学发现中重视了这些循环,那么道教徒从他们的宗教哲学中早就这样做了。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并开始了友好的切磋与“商谈”,道家生态伦理具有关注人类整体生存发展普遍意义问题的普世价值。

其次,道家生态伦理具有“淑世性”特征。道家生态伦理所追求的目标不是建立某种形而上学层面上的抽象学科,它具有现实生活意义上的伦理关怀,是为了响应全球生态危机、生态伦理资源缺乏而形成的交叉资源。无论从系统性、实践性还是前进性,道家伦理既彰显了生态伦理的一般特征,又凸出了其独特的价值内涵。第一,道家生态伦理具有系统性。通过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笔者认为道家生态伦理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伦理学体系(包括自然观、价值观、消费观、生存观),只是同现代西方生态伦理学的表达话语有形式上的差异。第二,道家生态伦理具有实践性。笔者认为道家比中国历史上任何一家学派都注意身体践行,他们的思想正是他们行为的真实写照,无论是“自然无为”还是“见素抱朴”,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都是实践的结果。第三,道家生态伦理具有前进性。关于道家生态伦理的前进性,笔者在这里引用新道家(20世纪90年代兴起)代表人物之一胡孚深教授的一段话来注解。胡孚深教授认为,道家文化“集中了自然、社会和人体生命的智慧,必将给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带来希望。新道学是革新的文化,前进的文化,通向未来的文化,世界大同的文化,新道家文化不仅是属于中国的,也是属于东方的,更是属于全世界的”。这三个特征既是对道家生态伦理成为普世资源的充分解释,又是对学术界所谓的“施韦策洁难”的有力反驳。

当然,我们建立普世伦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人类面临的现代道德问题,所以无论是传统的资源,还是现代的资源,其最后的落脚点还要呈现出“实用主义”的特征。道家生态伦理是传统的,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现代诊释,实现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对话”,在传统的现代转换问题上,“施韦策洁难”的确暴露出道家生态伦理的弱点与缺失。但我们看到道家生态伦理的宗教色彩更让人们多了一份虔诚与恭敬,在信仰与科学的识度里寻找到有机的契合,这也符合普世伦理资源不排斥或否认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伦理价值的基本要求,因为“越是深人发掘和利用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中的伦理思想的深层资源,对建立普世伦理越有意义”。“普世伦理 的世界性视景的基础”中应该包含中国的道家伦理、道家生态伦理。

最后,关于第三层含义的跨文化领域的特征, 其实是第一层含义的补充,通过上面对国外学者认同道家生态思想的介绍,我们已经找到了肯定的答案,即,在反省人类“单向度”自我意识对生态带来的危机问题上,中外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包括道家生态哲学(伦理)在内的东方传统生态思想,从而完成了文化价值观差异性的完善与对话。正是人类所面临的严重的生态道德问题、以及道家生态伦理的“自然主义”特征,让道家生态伦理在全球找到了普世性,并很快把它作为与“现代性”相对立的普世资源。在对比过程中道家生态伦理具有了“道德合法性”,地域界限并没有造成道德对话的障碍。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7

论文关键词:亲情伦理;普世伦理;环境伦理;类;共同体

“亲情伦理”、“普世(普遍)伦理”、“环境(生态)伦理”是当前伦理学讨论与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本文将三者放在一起来考察,尝试在揭示三者之间内在的理论关联性的过程中,一方面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推进研究的深入发展;另一方面,试图通过这种关联性研究,探讨和说明人类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理论演化的内在关系及其基础这一伦理学理论的基础性问题。

对于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和中国传统社会的“亲情(家族)本位”定性,几乎没有异议,而如何看待和评价,是争论的主要问题。

就本文的论题而言,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讲,这种“亲情(家族)本位”的社会关系与伦理思想其实并不只是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在人类历史上,各人类群体都经历了这样一个阶段,其实也体现着伦理关系与思想的起源和发展演化的普遍性。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依次经历“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三个阶段或形态,也是人作为伦理主体的基本存在形态,就是通常所谓群体主体、个体主体、自由人联合体即类主体。

由于中国古代奴隶制的形成是由氏族直接到国家,国家的组织形式与血缘氏族制相结合,其后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形式完善,历史漫长,加上缺乏促使西方伦理普遍化的社会、宗教、科学文化背景,这种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得“亲情(家族)本位”这一伦理道德传统与思想观念显得特别突出,使我们在批判这种“特殊性”时可能忽视了它的“普遍性”,但对于本文的论题而言,这种普遍性是有重要意义的。

自然主义伦理学家拉蒙特曾说过,“人类的良心”、“是非观念”等,最初以家庭为其活动范围,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部落或城市的标准,然后扩展到民族,最终则从民族推广到全人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类伦理关系与伦理思想演化发展的普遍规律。

从进化论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道德是和导致人类出现的有机体进化的整个过程联系在一起的,达尔文认为,人所特有的、使其与动物区别开来的道德品质的自然根据存在于某些动物所具有的社会本能里。恩格斯也曾指出,社会本能曾经是从猿发展到人的重要杠杆之一。社会本能使得一个动物对其同类有一定的“同情”,并对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这些感情和服务绝不会扩展到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只是局限于同一群体的成员。

因而最初的人类道德共同体及其意识范围也不是整个人类,或者说,这时的道德主体不会像有的论者认为的那样已具有普遍意义上的“类意识”和“类道德”。这时的“类”只能是群体性的,比如氏族或者部落,氏族、部落的图腾崇拜可能说明,原始人并不把其他群体看作自己的同类。据人类学家考证,人类历史大概已有四百多万年,其中大多数时间人类都以几人到十几人、几十人为一群体,几个小群体为一群落。也就是说,人类早期关系基本是一种群体性关系,而构成群体的纽带是血缘亲情关系。

虽然传统伦理学一直认为,对动物来说不可能有“共同体”意识,更不会有“道德”意识,人类只有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从“自然共同体”进入“社会共同体”,真正的伦理道德及道德意识才会出现,但在环境(生态)伦理蓬勃发展的今天,探询人类道德的自然起源和基础也就具有了重要意义,环境(生态)伦理使“自然”问题进入了伦理学理论视野,也必然带来了对传统伦理思想的“类”基础与“类”性质的挑战和系统反思。

就传统儒家和中国传统社会中“亲情本位”伦理思想而言,其背后的“类”意识首先与贵贱等级思想意识联系在一起,这种等级思想背后也是一种“类”意识。在孔子看来,作为贵族士大夫的“君子”与作为普通大众的“小人”之间有“类”的差别。在人类历史中存在过的各种“歧视”,实质上就是不把被歧视者看成是自己同类从而不公正地对待他们。

因此也可以说,所谓人类的“进步”历程,一个重要的方面就表现为越来越把我们自己和看起来与我们很不相像的人们之间的相似性看作在重要性上超过差异性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进步的过程也是一个道德关怀的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所谓人类的“类意识”是与其存在“共同体”和交往活动的范围相伴随而发展演化的。

但人类历史也表明,将“同类”外延扩展到一个国家内部的全体成员是相当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各种种族歧视还未离我们远去。但时至20世纪、尤其是进入21世纪,社会历史发展已经显示出人类的生存单位越来越从民族国家的层级,转移到全人类的层级,全球化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人类间的相互认同以及生存共同体的进一步扩展,已经变得越来越清晰,这就是“普世伦理”问题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虽然与“普世伦理”相关的具体问题目前仍然充满争议,但有一点应该可以看到,在人类实践与交往进入全球化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全人类范围普遍适用的伦理与行为规范,需要某种普世伦理来处理全球性的问题,以及为人类的交往与协作提供规范指导。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已使所有人类群体之间形成越来越密切的依赖关系,站在这个基点之上思考,任何主体都不能把别人看成是与自己不同的存在。普世伦理研究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金规”,其核心基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性与共通性,即“类”的共同基础。

在这种历史与理论背景中,国内一些研究者提出人是一种“类存在”,人类的“类本质”、“类属性”是伦理学的基础,认为体现“类本位”的伦理道德“类生命一类价值”范式是当代伦理学的根本要求,甚至明确提出21世纪伦理学的走向是“类伦理学”。

但是,另一方面,与这种人与人之间“类意识”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和伦理学理论普遍化相伴随的,却也是“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分离的发展和演化趋势。因为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伦理”以及所谓的“类伦理”,其视域都是在人际之间的范围内,在此意义上,都属于“传统”伦理思想。在传统伦理学中我们只对标准的人类及其共同体负有义务,即便在近现代传统伦理思想的视域中,伦理学也是研究“人伦之理”、“做人之理”,是有关人与人关系的学问。其背后的思想根源在于某种“人类例外论”,即,强调人性在自然与宇宙中的特殊性,只有人类才有道德身份或资格,其他事物只有在服务于人类利益时才有价值。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认为人类有道德身份是因为他们有知识,可以思考和选择.而其他生物缺乏这种能力;在笛卡儿那里,意识是道德身份的判断根据;康德把权利和道德身份限制于“主体”和“目的”,只有能自主的生物,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生物才有道德身份。

l7世纪以来,西方所谓“现代性”思想发展中的“自然(世界)祛魅”,其背后就是一种主客二分思维模式与机械论世界观。在这种世界观描画的世界图景中,只有人是主体,一切非人的存在皆为客体,人类征服自然是完全正当的。这种对世界与自我及二者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一方面使西方伦理学主流确立了普遍化的发展方向,它强调人类的同质性,以及伦理学理论的逻辑一致性、科学性,这一切都导向“普遍性”,寻求普遍伦理。另一方面,认为人属于社会存在,社会独立于自然,甚至与自然相对立,因而只能从人类自身的社会文化与思想成就中探询自己的本性和生存意义。目前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对环境伦理学的批评就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与自然界其他生物有本质区别,因此,如果认为自然与人具有平等的权利或地位,就是没有抓住人的社会本质。以自然或自然物的价值或权利等来论证环境伦理理论,就是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不同意见者则认为,只强调人类的社会性,忽视甚至否定人类存在的生物性.必然看不到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以及人类与自的内在统一性。仔细看一下,在这种“自然”与“社会”问题背后仍然主要是一种“类”思维方式与“类意识”,即人的“类本质”以及与其他生命形式的“类差异”或“类同一性”。

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普遍)伦理”,以及历史上其他的伦理思想,其思想理论基础都是关于“类”的观念,“类”与“类思维”、“类意识”成为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思想的核心理念。这里的“类”有两种意义,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分类”,一种是人类相对于其他物种而言的“类”。“类”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就第一种意义的“类”而言,“类”与“共同体”范围基本一致,在第二种“类”的意义上,“共同体”往往比“类”的范围小,普世伦理是在这一意义基础上寻求“类”与“共同体”一定程度上统一的努力。但不论在哪一种意义上讲,在这种伦理学观念与思维模式中,人与植物、动物和土壤以及包含着各种生物的大自然显然不是任何道德意义上的共同体。如果要认真严肃地对待环境(生态)伦理学问题,就不得不对传统伦理学的“类”及“共同体”概念进行反思。

从环境伦理学各种理论来看,动物权利论和动物解放运动将伦理道德关系的范围扩展到了动物;生物中心主义进一步认为所有生物和生命形式在伦理道德关怀上都应该是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再进一步将整个生态系统作为伦理学的基础和道德对象;生态中心主义和深生态学以进化论为基础,以宇宙演化和复杂性网络关系为论证形式,论证宇宙中人类以外事物的内在价值以及与人类的平等地位。各种理论形态为它们各自提出的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论证,其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有:(1)论证人类之外的其他物种以及自然本身的内在价值; (2)希望通过对其他动物的知觉和忍受痛苦的感受的论证来将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展到动物身上;(3)论证动植物与自然物具有与人类虽然程度不同,但实质上一样的“主体性”。其中主要是围绕“内在价值”问题而进行论说的。环境伦理将自然物也作为伦理思维或道德关怀的对象,要求人对自然也履行道德义务,实质上也就承认自然物也是人类的同伴或人类与自然也构成道德共同体关系,这看起来是对传统伦理学与伦理思想的“反叛”或“颠覆”。

但另一方面,环境(生态)伦理学的各种理论形态虽然在具体理论上相差很远,但思维与论证模式具有一致性,那就是或者论证动物、植物、生命、生态系统等也具有内在价值,或者寻求一种能够获得道德身份或道德资格的共同属性,比如感受痛苦的能力、目的性、自组织性等。这些思路的目标在于通过这些论证,想方设法使它们与人类具有某种质的同一性,反映着追求共同本质的本质主义思维模式,实质上是对传统伦理学中“类”概念的延伸与拓展,只不过这里的“类”不再局限于人类,而是所有动物或者所有生命的“类”,但其思维方式和推理基础还是“类”概念与“类”思维模式。环境(生态)伦理学讨论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与生物(生态)中心主义之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类”与“共同体”涵义与范围之争。

这样,构成伦理学思想基础的“类”意识和“类”概念,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演化,从家庭(氏族、部落)发展到民族(宗教、文化),到全人类的范围和视域,再进一步扩展到自然环境,关注一般意义的生命——不仅人的生命,也包括动植物的生命。在这样的一种视野中,全球(普遍)伦理、生命伦理、环境(生态)伦理等领域中许多问题的争论其实就是关于我们应该给予伦理关心的“类”的外延问题。那就是,从自己的家庭、家族到本民族,从自己的民族到世界各民族人类,从现实的人到潜在的人类(胚胎与后代),从现实与潜在的人类到其他自然物种、一切生命形式。现代伦理学的许多重要问题,比如全球伦理、生命伦理、克隆人、代际伦理、生态与环境伦理等,归结起来,在最根源处,仍然与我们对“类”的内涵及其外延的历史性理解密切相关。

在环境伦理学中,有人明确地意识到这种共同体的扩展方式,文兹(peterwenz)把环境伦理学中扩展共同体理论称为“同心圆理论”,西尔凡(richardsylvan)和普兰伍德(valplumwood)则比之为树的年轮。以这种视角来看,在离自我最近的圆圈里是对家庭和邻人的义务,往外依次为对社区、国家和对全人类的义务,还有对未来的后代的义务,再往外推是自然界,包括动物、植物、大地的义务。这种思想与费孝通先生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概括和人际关系的圈状“波纹”比喻实质上是一样的。

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环境伦理学理论提出用“整体主义”的世界观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生态共同体,具有存在的直接同一性,这可看作是对环境伦理的“共同体式”论证。他们将整个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和大系统,人的社会只是其中一部分,并且从属于这个整体。人与人的伦理是从关于人与所有生命的普遍关系中推导出来的。虽然这种思想重新用生机主义的观点来看待自然与自然物,主要强调的是“共同体”,以“共同体”及其意识作为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基础,但“共同体”与“类”思维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最根源处,不论是“类”还是“共同体”,背后都是某种存在与利益的一致性与相关性。不过在人与环境的伦理关系上,“共同体”论证具有更多合理性。“类”更多地带有形而上的抽象性,与传统伦理学的人性论联系密切,带有更多静态特点。“共同体”思想与进化论能更好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动态性与相互性,更适合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共同体”思想一方面为多元文化背景下“同质性”人类及群体间的关系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为人类处理与其他物种、自然界等“异质性”元素之间关系提供了思想资源。

有不少论者将环境伦理中的“整体主义”、“生机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联系起来。著名的后现代主义者大卫·格里芬也持一种整体主义和有机论的自然观与科学观,并且针对现代主义的“自然祛魅”提出了“自然的返魅”观点,确与环境(生态)伦理许多理论观点相合。

但就整体而言,在后现代主义视域中,以上所述研究方法与论证模式表现着传统(古希腊以来)哲学与科学寻求确定性、普遍性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式被称作“本质主义”、“基础主义”、“归约主义”,它们都属于一种“系谱”式的论证,或者是一种“根的神话”。这种思维模式与论证方式在普世伦理研究及其思想资源中的表现,我们已有专文论述,并对相关概念和思想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这里不再赘言。需要指出的是,在关于环境伦理的研究与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思维方式与论证模式的影响,不论是对“内在价值”、“生命主体”、“主体性”、“感受痛苦的能力”还是“整体性”、“有机性”、“神圣性”、“共同体”的论证,实际上都在寻求一个支撑点或第一原理,以此来确立判定伦理道德身份的标准和理论建构的合法性。因此,就环境伦理学思想中体现的环境主义(environmentalism)、生物(生态)中心主义、整体主义、有机论等思想理论,一方面确实区别和反对原子式、人类中心主义、机械论的“现代性”思维模式,但另一方面在思维与理论范式上表现出的仍然主要是“现代性”特征。

对传统伦理思想的批判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已有的自我与他人、人与自然关系以及关于自然本身的思想观念框架,从这一意义来讲,不论是否赞同环境伦理思想的主张,我们都不得不重新思考“类”和“共同体”这两个范畴。而近年来大量关于“类伦理学”的观点,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8

关键词: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伦理”―“道德”形态;文明的生态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11-0091-06

在人类文明的演化史上,生态主义伦理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关注生物个体―关爱生命整体―关怀生态实体的生命演进历程,也是人类道德共同体的边界不断拓展、道德关怀的范围不断扩宽、道德知识和视野不断丰富和开阔的过程。生态主义伦理思想的理论流派从彼此诘责对立到对话交流、沟通融合,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进程,但是,如果沉浸在西方生态主义为我们设计的理性王国中并不断进行“学派”和“流派”的碎片化式的解读,那么,我们不仅无法走出不同生态学派和流派的理论冲突,而且容易遮蔽生态主义理论思想的“精神”内涵,因此,“入流”之后如何“出流”,并在“出入流派”之间进行生态主义的“形态论”的研究方法的革命和“伦理精神”的呈现成为可能的研究趋向。

从生态主义“伦理”―“道德”的分裂和对峙形态向生态主义“伦理”―“道德”辩证同一的价值生态方向的演进,是人类道德哲学发展的逻辑进路,也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走向。如果说“生物中心主义”关注生物个体的生命权益,但由于缺乏普遍的“实体性”依托,最终处于“作恶的待发点上”,遭遇“伦理”―“道德”形态的分裂与对峙,那么,“生态中心主义”则将伦理关怀的中心由个体生命拓展到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但是“居留地”的可靠性遭遇“意志自由”的抽象普遍性,同样无可避免地陷入“伦理”―“道德”形态的悖论与风险之中。然而,人类生态觉悟的辩证运动继续向前推进,未来社会应当建构生态主义“伦―理―道―德”辩证互动的价值生态,这是生态时代人与世界关系的价值生态觉悟和文明生态觉悟,也是生态主义理论形态发展的精神自觉。

一、生物中心主义的“道德风险”

文艺复兴以来,人类自由意志的觉醒和生命尊严的获得相对于中世纪神权对人性的严酷压制是历

史的进步,但是,脱离了中世纪神权和上帝终极伦理实体的“羁绊”,当生命个体通过对“道”的主观把握和形上理解,最终内化为主观性和个体性的“德性”素养时,却由于缺乏客观性和普遍的“实体性”依托,最终处于“作恶的待发点上”,其中,“生物中心主义”在生态主义伦理思想发展史上遭遇了“伦理”―“道德”形态的分裂与对峙以及不可避免的“道德风险”。从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的伦理学”、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论伦理学”到阿尔贝特・施韦泽的“敬畏生命的伦理学”与保尔・泰勒的“生物平等主义伦理学”,其理论轨迹逐渐铺展开来,共同把人与人之外的所有生命个体纳入人类的道德关怀范围内,从而现实地将生态主义思想由原始蒙昧时期的“伦理形态”推进到“伦理”―“道德”对峙形态,这是西方伦理道德精神呈现的主要历史哲学形态。

第一,动物解放论基于“功利主义”和“平等原则”,倡导拓展道德关怀范围并增加动物福利。动物解放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澳大利亚著名哲学家彼得・辛格在《所有动物都是平等的》一文中,以妇女和黑人要求平等权益的解放运动为切入点,认为解放运动的宗旨就是要拓展传统伦理学道德身份的范围,动物的解放是人类解放事业的延续,进而论证了所有动物拥有平等权益的正当性:“我们应当把大多数人都承认的那种适用于我们这个物种所有成员的平等原则扩展到其它物种身上去”;“人类的平等原则并不是对人们之间的所谓事实平等的一种描述,而是我们应如何对待他人的一种规范”。①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启发,辛格认为各种动物之间感知能力、智力水平的差异并不能成为他们能否享有平等原则的依据,因为具有感知能力的动物和人一样都能够感受痛苦和快乐,因此应当平等地考虑人的利益和动物的利益,这是动物生命平等的伦理原则。由此,辛格认为人类与动物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区分,他反对物种歧视,尤其反对用动物个体做实验和杀戮动物,甚至认为人类食用动物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并基于功利主义的原则倡导增加动物的福利,杜绝一切对动物的伤害行为。辛格的动物解放论从人类自身特有的道德关怀出发,抨击了“人类中心主义”和自我利益的狭隘视界,打破了传统伦理学公认的关于道德等级划分的界限,关注自然界中的所有动物个体,具有明确的“个体意识”和“主体意识”,第一次使道德关怀的范围得到了拓展,使人们的伦理思考建立在理性的“道德反思”之上。

第二,动物权利论基于“道德义务论”提出动物的“天赋价值”“固有价值”,倡导尊重动物的“权利”并确立了动物的“生命主体”地位。动物权利论的代表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从康德的道德义务论出发,认为某些动物和人一样都拥有“天赋价值”或“固有价值”,它们自身就是终极目的,人类以外的所有动物都是“生命的载体”,作为平等的生命主体,动物和人一样都有欲求、有记忆、有未来感、有思想,并同样能够感受快乐和痛苦,拥有与人类同样的权利,因此,共同的生物学基础决定了人类应当尊重动物的权利,并把动物权利运动看作是人权运动的一部分,在实践上主张禁止动物实验、取消动物的商业性饲养和纯娱乐、消遣性的狩猎活动。围绕当时社会蓬勃兴起的人权运动和争取自由、独立与民主的社会运动,雷根倡导个体生命的道德权益与自由意志,并认为只有生命个体才享有权益,道德地位和权利只能赋予生命个体。然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平衡法则决定了在强调动物“内在价值”时也不能忽略“工具价值”。同时,如果说动物拥有“天赋权利”,那么,动物自身却不能主张权力,当人类意志赋予动物权力概念时,便带有强烈的“人类中心论”的思想意蕴;如果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那么,对于动物却很难达到。因此,雷根的动物权利论以“同情心”的形式赋予动物以“生命主体”的道德关怀资格,但是却带有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思想倾向,雷根以“原子式”的思维方式解读“动物权利”但并未上升到保护生物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实体论”的高度,于是带来简单的集合并列,并潜隐着将人类个体生命权利凌驾于动物生命权利之上的“道德风险”。

第三,“敬畏生命”伦理观将“爱”“同情”和“善”的伦理原则赋予所有生命个体,倡导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法国人道主义者阿尔贝特・施韦泽基于对自然的情感体验和伦理态度,认为伦理学是无界限的,自然界中所有的生命个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有生命都是唯一的和神圣的,人以及自然界中所有的动物生命、植物生命都具有内在价值,人类对所有生命个体肩负着同等的道德责任和伦理使命。“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②“在本质上,敬畏生命所命令的是与爱的伦理原则一致的。只是敬畏生命本身就包含着爱的命令和根据,并要求同情所有生物。”③由此,敬畏生命的伦理观对传统伦理观提出了革命性的挑战。施韦泽意识到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学是褊狭的,应当把所有生命都纳入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进而打破了传统伦理学固有的道德等级高下的观念,并拓宽了自然界“生命”的概念。施韦泽认为人类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所有生命存在紧密关联,人类作为拥有道德理性思维能力的生命物种应当善待自然并对所有生命采取“敬畏”态度,依靠道德自觉力将其他生物的生命意志融入“我们”的生命意志,形成“共同”的生命体验,进而将“爱”“同情”和“善”的伦理原则赋予所有生命存在。然而,当遭遇“道德律”与“自然律”的分歧与冲突时,“道德律”总是不可避免地受制于“自然律”,即人类可能会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以牺牲其他生物的生命为代价,在道德的困境和冲突中如何固守“敬畏生命”的伦理原则成为必须思考的问题。

第四,“生物平等主义”伦理观主张所有生命都具有固有价值,它源于生命存在本身的“善”,这种传统的生命目的中心论最终确立了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美国哲学家保尔・泰勒的“生物平等主义”和“尊重自然”的伦理思想倡导“生命平等”并极力否定“人类优等论”,他认为人类作为地球生命共同体中的成员,与其他生物都是自然进化过程的结果,每一种生物个体都是生命目的中心,人类与自然界中的所有生命物种是相互依赖彼此联系的统一体,人类并非天生比其他生物优越,因此应当尊重自然并心存“谦卑”和“敬畏”。同时,泰勒提出生物的“固有价值”概念,他认为生命至“善”,所有生物的生命本性决定了其拥有内在的“善”。“善是客观的,它不依赖于任何人的信仰和观点。这是一个可由生物学证据证明的论断,是我们可以知道的东西。”④这种善源于生物的生命本性,成为每一个生命个体所具有的“固有价值”,如果对自然持有尊重态度,那么便承认所有生物自身的“固有价值”,自然界中所有的生命形式都拥有绝对平等的天赋权利和道德价值。“应该赋予具有内在价值的物体以道德关注,所有的道德主体有责任尊重具有内在价值的物体的善。”⑤因此,人类有责任考虑其他生命形式的“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在“生物平等主义”的伦理关怀下,人类对于自身做出的伤害行为应当进行伦理补偿和生态恢复,这是人类应当担负的道德责任。

由此,“生物中心主义”各流派的理论思想虽然各具特色,但是不约而同地把立论的依据置于生命个体,只是关注生命个体的道德权益,而没有考虑生命的过程性、生命个体和其所处的生态共同体的关系以及生物共同体的实体性,本质上是“生物个体主义”的哲学表达和理性反思基础上的道德关切。伴随着人类经济理性和科技理性的迅猛推进,人类进入工业文明和技术文明时代,并在征服自然的“战役”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但是,当“胜利”的喜悦还未褪去且“伊甸园”的梦想尚未实现之时,却遭到自然界无情的“惩罚”和“报复”。西方道德哲学传统中萌生的“理智的德性”的基因催生了追求意志自由和道德自由的哲学传统,但是,道德的“良心”以回避现实的方式确保内心的“圣洁”,由于缺乏生命“共同体”生活的原生经验和实体性追问,便陷入自欺欺人式的抽象的“自我”中,这种“优美的灵魂”与“满载着忧愁”的灵魂使“生物中心主义”各流派不能建构作为“整个的个体”的“伦”的精神基地,最终沦为缺乏“精神”的集合并列和缺失生态行动的道德说教。当生命的“居留地”和伦理的“实体”家园缺位时,便潜隐着难以预见的“道德风险”,进而遭遇现实世界的生态难题。因此,在西方生态主义伦理思想史上,这种关注生命个体的伦理情怀是对西方传统伦理学相关理论和概念的移植和延伸,也是生物中心主义的“伦理”―“道德”对峙形态所遭遇的现实难题。

二、生态中心主义的“悲怆情愫”

20世纪30年代,生态中心主义思想开始在西方伦理学界呈现并引起广泛关注,它以“实体性”的思维理念取代了“原子式”的思维方式,透过生命“共同体”的理论思想使“伦理”回归,避免了人类“中心”论视野下主体性的过度张扬。黑格尔曾经以“悲怆情愫”表达个体向实体皈依的伦理情态,“在个体性那里实体是作为个体性的悲怆情愫出现的”,“实体这一悲怆情愫同时就是行为者的性格;伦理的个体性跟他的性格这个普遍性直接地自在地即是一个东西,它只存在于性格这个普遍性中”。⑥生态中心主义的“悲怆情愫”基于“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和系统价值,把自然界的无机体、有机体及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生态过程和生态系统整体预设为道德的主体,超越了以关注生命个体权力和利益为核心的“生物中心主义”各流派思想,了以关注人类利益为根本尺度的“人类中心论”,同时颠覆了生态主义理论世界中长期被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发展为可能的“生态整体主义”理论形态,因此是重要的哲学范式的转换。“就生态的范围而言,整个地球系统就是一个整体,必须从整体的角度考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问题。”⑦但是,伦理的回归遭遇了道德的强势,生态衷心主义陷入“伦理”―“道德”的悖论与风险之中。总体看来,生态中心主义包括以下三个流派:奥尔多・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阿伦・奈斯的“深层生态学”和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伦理学。

第一,“大地伦理学”以实体性的思维方式确立了“共同体”的核心理念,通过拓展道德共同体的边界使生命个体向自然生态实体“归依”。美国著名生态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将自然生态系统中所有生命个体预设为生态共同体中的成员,由此将伦理关怀的范围从“人类”延伸到整个“大地”。“土地伦理只是扩大了这个共同体的界限,他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⑧这一观点使整体论的伦理观念与生态主义理论思想相结合,并完成了对道德共同体边界的扩展。大地伦理学认为,“当一件事情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⑨。由此,整个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是宇宙中最高的善,人类只是生物共同体和“大地”上的普通一员。“土地伦理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重,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重。”⑩人类要学会“像山一样思考”,这是生态实体论的思维模式,也是人类对自然的重要的情感体验和精神感悟。“土地伦理进化是一个意识的,同时也是一个情感发展的过程。”人类不应当仅仅从工具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角度丈量“土地”,内在价值与系统价值应当成为生态整体主义视野中的价值尺度。

第二,“深层生态学”通过确立“自我实现论”与“生物圈平等主义”的伦理原则倡导实体论思维视角下的主体性自觉。挪威著名哲学家阿伦・奈斯将深沉的哲学思考与实践生活的体验完美地结合起来,并开创了进行生态哲学思考的新范式。奈斯的“自我实现论”极力克服个体自由意志的觉醒所造就的理性的“自我”,他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我实现应当是由“小我”提升为“大我”,“大我”是人类生命主体与自然融为一体的“自我”,是生命“个体”向自然伦理“实体”的归依,也是人类自我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相同一之后的“整个的个体”。因此,在西方生态思想史上,奈斯的“自我实现论”是深层生态学的重要的理论表达,是人类自我认同对象范围的不断拓展过程,同时也是人类生命潜能的呈现。“自我实现论”是“生物圈平等主义”的理论前提,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多样性与共生和谐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自我实现”,这是所有生命形式的最大程度的展现和最大程度的“共生”。自然界中所有生命物种对于整个生物圈的平衡、稳定与持续性存在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通过“自我实现”,人类应当发现自然界中的“美”与“力量”,进而实现对自然生态世界的伦理“认同”,推进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这是人类内在的“善”和“良知”,也是实体论思维模式下的主体性自觉。

第三,“自然价值论”以生命共同体的伦理思维论证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为人类善待自然生态系统提供了道德依据。美国环境哲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认为“价值”的产生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包孕万有、化生万物的自然生命系统因其博大的创造力而成为价值诞生的源泉。“在我们发现价值之前,价值就存在于大自然之中很久了,它们的存在先于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大自然既是推动价值产生的力量,也是价值产生的源泉”。亿万年的生命进化历程使自然生命物种更加多样化、精致化和复杂化,从而维系着地球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因此,在整个地球生态共同体中,自然生态系统拥有本身固有的纯粹目的和与生俱来的内在目的,所以具有最高的“系统价值”和最大的“内在价值”,不仅人类生命主体,而且所有动植物应当拥有“内在价值”。罗尔斯顿以“实体性”的系统论思维方式取代了“原子式”的集合并列分析方法,将价值主体无条件地扩展到自然世界的一切生命,乃至自然生命系统本身。他认为“内在价值”的主体是包括人、动物、植物、有机物、生物圈等一切具有自控调节功能的个体、整体及其生态系统,否认人类是唯一的“内在价值”主体和绝对的生命主体。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自然价值论”思想的提出不仅是生命共同体的“精神”表达,而且也是一种伦理觉悟。

戴斯・贾丁斯认为:“一个完整的伦理学必须给非生命的自然物体(比如河流和山川)和生态系统予以道德关注”,“生态伦理学应当体现‘整体性’,比如物种和生态系统以及存在于自然客体间的关系等生态‘总体’应当受到伦理上的关注”。由此,生态中心主义的思维路向以整体共生性原则和系统优化原则为逻辑起点,体现了人与自然的系统整体性和协同进化的动态过程,它将伦理关怀的范围由人与生物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人类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和“实体性”觉悟来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人类理性精神觉解的转折点。但是,仔细思考不难发现,以人与自然关系为取向的生态觉悟,同样遭遇“实体性”思维理想与“个体性”自由的现实之间的悖论,由“自然生态”概念引发的生命“共同体”思想存在现实的理论困惑和道德风险。如果说古典伦理学追求的至善目标是“幸福”,那么,当代实践论哲学追求的至善理念是“自由”,“理性主义”催生的西方近代道德哲学过度痴迷“意志自由”和“规则契约”意识,人类在不断地追问自由的理性个体之间以及理性的生命个体与现实的生态主义世界“如何在一起”的问题,然而却遭遇“个体”与“共同体”、正义论与德性论、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道德与幸福之间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自恃“聪慧”的人类,或者会隐匿在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庇护下,完全不见人类的生命主体性;或者会脱离自然生命共同体,甚至使“个体”与“实体”相分离,成为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人”,这是黑格尔所言的“悲怆情愫”所遭遇的“伦理”―“道德”悖论。由此,人类如何在彰显道德“自由”的同时又获得自然生命共同体所带来的“安全感”,成为当代人类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难题。如果说道德的生命个体与不伦理的自然生命实体是生命个体的实践理性,那么,伦理的自然生命实体与不道德的生命个体就是生命“共同体”的精神体认。因此,生态中心主义似乎无法走出“伦理”―“道德”的悖论怪圈,陷入了“伦理”―“道德”形态的对峙与混合状态。生态中心主义本质上仍是一种狭隘并且具有致命缺陷的生态“理性”,最终没有逃脱人类“中心”的樊篱,生态理念在“他者”的凯歌行进中最终深陷“为我”的泥沼,因而只能是不够彻底的生态智慧以及伦理与道德之间的“临界”状态,也不可能使生态融入文明,并成就“生态文明”。

三、多元对话的生态主义“伦理”―“道德”的

价值生态如果说生物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难以摆脱“伦理”―“道德”的分裂与对峙的命运,那么,未来生态主义伦理思想的理论旨归应当是建构接纳、包容、整合甚至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包括生物中心论、生命中心论与生态中心论)的多元对话的生态主义“伦理”―“道德”共生互动的理论形态和价值生态,这是生态主义伦理思想诸理论流派多元整合的生态发展趋向,也是一场世界观的革命和“形态论”的理论自觉。

第一,生态主义“伦理”―“道德”的价值生态是由“人―自然―社会”交织起来的自然生态、精神生态与文明生态的平衡态。在人类半个多世纪的生态觉悟进程中,人们逐渐明确,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的深层根源是人类的“精神危机”与人格生态危机,外部的自然生态危机与内部的人格精神危机的迅速累积将会导致人类文明“伦理”―“道德”的价值生态链条的断裂,从而带来严峻的道德危机甚至是不可逆性的“文明危机”,这将是人类社会最大的文明灾难。因此,“生态”应当走出“自然”科学,并走进由人、自然、社会交织起来的系统生态整体,不仅是“自然生态”“环境生态”,更是“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和“文明生态”,不仅是纯粹思辨和抽象的哲学概念,更是价值理念、道德精神、伦理精神、生态智慧和文明智慧,这是“自然生态”向“文明生态”的转换和跃迁,是自然生态平衡、精神生态平衡与人类文明的价值生态的平衡,同时也是“生态哲学”和“生态理性”的文化觉悟和文明觉悟。

第二,生态主义“伦理”―“道德”的价值生态是“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辩证互动的生态链条。如果说西方道德哲学是追求“道德自由”和“理智德性”的理性主义传统,那么,中国道德文明则是道德自由强势背景下,伦理与道德共生、伦理优先的“精神”传统;如果说,西方社会遭遇了个体道德自由和伦理实体认同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伦理德性”与“理智德性”的对峙与分离,从而使社会至善的伦理诉求缺乏个体至善的可靠根基,那么,中国社会则经历了伦理诉求与道德追求的分离和矛盾,甚至“伦理”―“道德”精神链条的断裂,进而使个体生命至善的德性追求难以带来社会至善的伦理诉求。然而,在整个中西方道德文明演化史上,在绵长的“伦理”―“道德”形态的分裂、对峙之后,人类精神文明的演进趋向却是在道德自由的强势话语背后对“伦理精神认同”和“伦理同一性”的价值追求,是“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辩证互动的生态链条,是生态主义“伦理”―“道德”的价值生态。

第三,生态主义“伦理”―“道德”的价值生态是“伦―理―道―德”辩证互动的“精神”脉络。在经济理性充斥的当今时代,应当对接“伦―理―道―德”的价值生态链条,个体道德自由应当体现人类文明的“精神”内涵和“共同体”的伦理前景,人类个体能够向自然生命“实体”皈依,成为具有“精神”的“整个的个体”和“道德的主体”;伦理的精神认同应当是在“实体性”反思的基础上宽容并尽可能包容不同生命主体的“道德多样性”和“类”的多样性,在承认意志自由和理性反思的历史进步性的基础上,使现代人类更多地思考人与自然共生和谐的“生态”底蕴。因此,生态主义“伦理”―“道德”的价值生态是人类伦理“精神”的觉醒,是对全球范围内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忧思,也是对整个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忧虑与警醒,从而成为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当环境难题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的关键性因素的时候,生态主义理论形态的精神内涵必须获得生命“共同体”的精神认同以及现代意义上人类主体间的生态认同与自我认同,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与文明秩序的碰撞和冲突中寻求相互包容与理解,当生态主义思想的精神气质和理论特质慢慢彰显,其流派所具有的“形态”气质也便呈现出来,进而构建生态主义“伦理”―“道德”的“中国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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