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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工作汇报8篇

时间:2023-03-03 15:57:03

征信工作汇报

征信工作汇报篇1

根据月日全地税系统征管数据管理会议精神要求,我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州局会议精神,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了对征管软件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投入,通过精心组织、现场指导、内部自查以及全局上下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全县征管软件信息的采集补录工作。目前,全县共完成征管信息录入的纳税户有户,企、事业单位登记户,其中扣缴税款登记户;个体工商户户,其中共管户户,独管户户,优惠户户,达到起征点的户。现将我局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局对税收新征管软件上线和征管信息采集工作非常重视,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下发了”一个办法“、”两个方案“。”一个办法“就是《县地方税务局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实施办法》(地税发[]84号),”两个方案“就是《县地方税务局核心征管软件上线实施方案》(地税发[]101号)和《县地方税务局新征管软件数据管理实施方案》(地税发[]116号)。除了制定相关的征管软件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的制度外,局长和分管领导也多次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新征管软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各自的职责。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工作量大。为确保此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统一工作目标,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监察员任副组长,县局业务股(室)及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征管股,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明确职责。县局班子成员带领业务股室包片到个分局,明确股室、分局的上线工作职责,分管领导带领业务股室定期到分局协助、指导和督办。三是统一标准。县局征管股将《核心软件上线基础信息采集标准与eta系统录入窗口对照表》、数据清理要求、信息录入标准等及时分发到各分局,保证纳税户清理、资料采集录入不走弯路。

(二)统筹安排,工作推进求实。我局将整个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划分为信息采集、录入、检查、整改四个阶段,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分局,责任明确到人。在信息录入过程中,为了保证征管信息的质量,第二分局的干部加班加点,全力以赴,采取双录双审的保守方法,一人口述,一人录入,录入完毕,交换岗位再复核一遍,数字逐个核对,表格逐张审核;第三分局为了确保纳税人的银行账号、电话号码、土地等资料真实准确,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专门派人到工商、土管部门借出、、个乡纳税户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印,仅复印费就花了元左右。

(三)加强指导,解决问题扎实。为切实解决好各基层分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困难,县局领导分片包干到分局,多次带业务股室到分局了解征管信息收集和录入进度情况,要求分局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中,杜绝出现上报拖沓、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而导致信息失真的现象。县局班子为了缓解第三分局人员不足的矛盾,次抽调股、股、股、中心的人员帮助分局录入纳税人资料,每次下去就是一个星期。同时,县局领导还征求分局的意见和建议,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辅导和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带回县局召集股、中心、股、室的人员集体研究讨论;仍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州局业务科室请示、汇报。

(四)强化学习,辅导培训做实。我局将省、州局关于征管软件上线和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有关要求、标准、办法收集整理后,由县局征管股、县局信息中心共同组织机关和分局干部进行征管核心软件操作培训,让一线人员尽快熟练掌握新征管软件的操作步骤、征管流程及权限分配。

(五)更新设备,网络硬件落实。县局本着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全面保障的原则,及时向局上报了征管核心软件上线基础建设方案,收到批复后,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迅速落实方案,按程序做好设备的购置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由于新版征管软件对客户端机的要求较高,为满足新征管软件上线运行对硬件配置的要求,在县局经费紧张的情况,挤出资金为分局配备台计算机和台打印机。同时,对原有部分计算机进行了升级和整合,达到了基层税收管理员和业务股室人手一台计算机的目标,满足了核心征管软件上线过程中各项资料及时录入、审核和运行的要求。

(六)明确责任,加强检查,严格兑现。月日至日,我局以副局长为组长,抽股、股、股人员共人成立检查专班,将检查的内容和职责进行了分工,分别对3个分局前一阶段的征管资料采集、数据录入与维护、漏征漏管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向县局党组写出了专题检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县局党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办,针对查摆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经济惩戒。

三、主要成效

(一)核心征管软件上线运行,涵盖了税务登记、征收监控、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税务执行及其他税收日常工作处理等业务功能,并通过工作流程将各项业务贯穿一起,形成 了对纳税人和地税机关、地税干部的有效监控体系,规范了征纳双方的行为。

(二)核心征管软件的上线运行,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要求每个地税干部的工作都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完成,过去随意性的执法行为在新征管软件中受到了有效制约,实现了由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跨越,税收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核心征管软件的上线运行,提高了税收行政管理效率。新征管软件的应用,使地税系统工作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信息数据存放高度集中,信息数据网络传输,实现了资源与信息的高度共享。需要的各种数据,通过征管软件系统查询,可以随时知道每个分局、每个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也为基层税收管理员、信息中心人员减少工作和操作失误。

(四)核心征管软件的上线运行,促使了地税干部加强自身业务技能的学习、强化工作责任心和接受新知识的求知欲望,在税收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不提高业务素质,不与时俱进,必将为地税日臻完善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所淘汰。

四、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一线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年龄结构老化,核心征管软件的运用熟练程度不高;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录入数据的过程中人为造成录入的数据有差错。

(二)核心征管软件中,个体户的双定核定数据录入后,计算生成的数据有误,这是征管软件自身存在的问题。

(三)录入人员普遍反映,核心征管软件上线资料录入期间,由于网络不畅,使日常开票办税工作和征管数据录入工作效率受影响。

五、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我们这次对各分局征管信息采集录入的检查结果,对照《县地方税务局核心征管软件上线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追究事项,实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第分局人平扣款元,第分局人平扣款元,第分局人平扣款元。所扣款项已由县局股通知机关财务室发工资时统一扣除。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县局征管部门根据软件要求,统一确定数据采集的各类表单、具体指标和标准;县局信息中心定期向征管股和各分局反馈软件采集数据指标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修改数据采集口径。数据采集人员要熟练掌握正确的采集和审核方法,对所采集的各项数据应及时下户调查核实,及时补充漏项、缺项,纠正错项,保证各项数据完整、准确。

2、进一步落实征管软件信息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分局开展不定期的征管纸质数据与电子数据日常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下达不合格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疏于管理、问题较多的单位实行通报。

3、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开展税务登记与工商、国税管户差异核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工商业户要登记管理到位。

4、加强核心征管软件操作的培训力度,使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熟悉征管软件具体的操作流程,掌握征管软件各模块所涉及的重点数据内容等,让分局税收管理员能及时准确地录入、修改错误数据,全面、动态监控纳税人情况。

征信工作汇报篇2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对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检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早布置和开始行动。今年的汇缴工作要坚持以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方针为指导,紧密围绕省局“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汇算清缴为抓手、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人才为保障”所得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强分类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规范汇缴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开展对汇缴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使汇缴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年度汇缴工作质量。

二、有效组织,分类指导,扎实开展汇缴宣传、培训和辅导

一是在宣传培训的内容上,各单位要根据省局在内网设立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专栏”中提供的相关政策、提示与数据,结合本地管理要求,在汇缴申报前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解释辅导、汇缴程序的宣传培训和纳税遵从风险提示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所得税新政策和网上申报有关变化事项的辅导,对中小企业、文化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将汇缴政策宣传培训到位。

二是在宣传培训的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场所、网络报刊媒介开展工作。根据纳税人需求,及时举办汇缴政策集中培训、纳税申报填报讲评、税企座谈会等宣传活动,接受纳税人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对适用特殊政策的重点企业要派专人辅导,主动送政策上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相结合深入宣传税收政策。各单位面上集中培训工作要在3月底前结束,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解答、个别辅导等针对性的宣传服务工作则要贯穿于整个汇缴始终,以满足纳税人的各种年度申报需求。

三是加强分类培训,不断提升宣传培训的效果。今年的汇缴培训要加强分类,更加重视区分企业类型分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差别化培训宣传。培训对象不应少于主要税源企业、一般查帐征收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三个层面,根据企业特性有重点地实施宣传和服务。对房地产、汇总纳税等特殊行业特定类型企业也要开展专门政策讲解。培训辅导既要遍及所有参加汇缴的企业,培训面达到100%,又要突出重点,有所侧重,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影响,形成有利的汇缴氛围。

三、核实税源,核查税基,进一步加强汇缴相关基础管理

1、抓好户籍管理,理清汇缴对象。各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数量、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准确掌握年度应汇缴户情况,防止漏征漏管、应汇缴而未汇缴情况发生。对年度内已注销企业,以及非正常户、实行跨地区税收转移的分支机构等不需要参加年度汇缴的,也要在做好数据核对基础上,分类整理清册。

2、核对信息,开展所得税管理信息基础维护。明确税务登记、税种认定、新办企业调查等所得税基础管理事项的数据质量要求,开展企业所得税基础信息全面复核维护,对跨地区经营企业特别是总机构在省外、分支机构在我市的企业也要加强基础信息复核,充分应用决策监控系统所得税管理提示信息完成基础管理综合调查相关工作。

3、加强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受理审核。今年网上申报增加了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受理表,各地要辅导企业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5公告)规定的要求及省局25号公告问答,正确做好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工作。对所得税优惠事项严格按照省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国税发〔〕93号)的规定,做好税收优惠备案受理相关工作。企业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重组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也应按照税收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醒纳税人注意所得税涉税事项受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截止时间和管理要求,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和依法纳税能力。

四、有序安排,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汇缴申报全过程跟踪管理

1、合理安排申报进度,保证汇缴准期申报率。各单位要加强年度申报序时管理,妥善安排好不同类别企业分期分批申报。告知汇缴截止期限,从纳税人角度建议其合理安排时间,以免集中申报带来不便。除个别特殊重点企业外,要力争在5月中旬完成所有企业年度申报受理工作。市局将加强整个申报过程监控,适时通报进度,确保准期申报比例达到100%。

2、积极组织所得税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是网上纳税申报模块全省统一后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一网上纳税申报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纳税人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工作,辅导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正确归集和填列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发挥网上申报逻辑控制和自动比对作用。

3、认真做好备案事项管理和附报资料受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5公告、省局25号公告问答、国税发〔〕93号文的规定,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受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纳税人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企业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重组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根据省局重组业务操作指南进行备案管理。对企业报送的涉税事项备案资料,要认真审核是否齐全有效,凡资料不齐全、项目不完整的要及时退回并限期补正。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醒纳税人注意所得税备案受理的资料内容、截止时间和管理要求,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和依法纳税能力。

4、正确引导发挥中介机构涉税鉴证的作用。各单位要加强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管理,密切关注涉税鉴证质量。凡经过中介机构涉税鉴证的,须报送汇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详细说明审核情况、纳税调整项目、原因、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加强涉税鉴证质量评审,以发挥涉税鉴证业务在汇缴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密切关注,突出重点,大力提升主要税源所得税申报质量

1、利用汇缴契机,着力加强主要税源企业税收宣传辅导和纳税提醒。各单位要根据预缴申报营业收入、会计利润等指标排出前位企业,对主要税源特别是达到省、市局监控标准的所得税重点税源,结合纳税申报资料、会计报表及有关第三方信息,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开展“一对一”沟通辅导。一是核对其预缴情况,与实际会计利润额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在企业年度申报前通知其及时补充四季度预缴申报,保证应预缴入库的税款及时入库;二是结合前期宣传辅导,开展主要税源企业基础管理事项综合调整,对总分机构、关联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重要的征管信息加强动态维护,保证征管信息完整、准确;三是对主要税源企业适用政策和主要业务所得税处理开展针对性辅导,深入企业调研,掌握了解其核算状况、会计和税收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存在的风险实施有效纳税提醒,帮助并督促企业对照税法政策准确进行纳税调整。

2、加强年度申报审核,提高主要税源申报质量。关注企业申报动态,在主要税源企业初始申报完成后及时组织年度申报表审核。审核申报表要素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审核申报数据与台帐数据是否吻合,与基础管理信息是否一致,与其他资料的基本勾稽关系是否准确;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纳税调整具体项目,判断企业纳税调整是否到位,发现申报错误及时通知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主要税源企业年度申报质量是所得税征管质量的重要反映,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加强申报质量的监控管理,省、市局也将充分关注,在汇缴期结束后适时组织抽查考核。

3、建立完善台帐,加强重要事项备案信息管理。对规模较大、达省市局监控标准的重点税源企业要逐户建立所得税管理信息台帐,全面反映包括时间性差异、优惠享受、亏损弥补、税额抵减等所得税常规管理必备内容,对投入产出、主要物料人工耗用、关键评税指标前后各期变化等带有行业特性或个体企业规律性的情报信息也应尽量通过台帐跟踪反映,便于管理。重要事项涉及跨年延续管理或政策适用发生重大改变的,要分清不同年度税基差异对企业所得税实现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

六、规范核定,强化征管,坚持抓好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

1、严格对照政策,做好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各单位要对照总局、省局的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限制行业、年营业收入超千万元的企业以及当年新办企业不得核定征收。对新办企业初始征收方式认定按查帐征收管理的,应在纳税人年度申报前根据企业核算状况进行征收方式重新鉴定。各单位要督促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建帐建制和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把核定征收面控制在合理范围。

2、加强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管理。开展核定征收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查,如企业经营业务与行业认定不符合,及时做好系统内行业类别更新维护。凡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与行业类型不匹配,突破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上下限的,要利用汇缴期及时进行调整。对某些利润率较高、效益较好的行业和企业应从高确定其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至少高于同类行业查账征收户的利润和税负水平,防止纳税人通过核定征收恶意筹划人为降低税负。

3、强化核定征收企业收入管控,防止少征税或税收流失。各单位要加强不同税种间申报收入比对,积极从源头上控管销售收入。对容易隐瞒收入、纳税申报不实的,要采取以可计量的成本费用支出核定应税所得额方式控管企业税收。对异常零申报企业和长期空挂企业,尽力做好零申报情况核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挤压虚假零申报面。

七、细化分析,排查风险,不断加强汇缴评查和后续管理

1、加强税基项目风险审核。根据市局统一布置,充分应用监控决策系统、基层管理平台开展汇缴申报结束后主要税基项目风险审核工作。各单位要总结近几年汇缴审核工作经验,在市局分析选案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税源税基特点,加强自身风险识别,完成二级选案。要熟悉风险审核工作流程,按规范的程序进行选案和审核操作,重点加强审核质量管理。根据工作底稿中提示项目和审核要点,认真开展应对处理。涉及主要税源重点风险事项的,要集中骨干力量专业团队重点应对。各单位要加强审核工作组织,强化过程跟踪、督查复查、结果反馈,把好审核质量关口。

2、强化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及时开展享受优惠企业有关数据分析,组织备案资料核查,按照优惠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级专业化审核管理。涉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较大的,要实行集中专业评审,督促辅导企业完善专项申报资料;对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政策较复杂事项,要通过服务引导和后续管理,帮助企业掌握政策要义,明确适用口径,降低优惠政策管理风险。对确实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严格核查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3、对重点企业统筹开展汇缴评查。各单位要结合前期宣传辅导、纳税提醒、汇缴审核情况,科学规划后期管理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做好所得税汇缴评估检查工作统筹。根据企业年度申报和纳税遵从,运用各类指标和分析工具,切实选出评点,周密制定评查计划,有序安排检查工作,力保评估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要按照分层分级管理的要求,集中力量重点应对风险较大的规模企业,加强市、县局层面专业应对,推进团队实体化运作。要充分发挥管查联动在汇缴评查中的兜底和保障作用,努力提升执法威慑,力求评一户、清一户,实现以查促管促进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

征信工作汇报篇3

要实现两大系统的有效结合,必须处理好数据采集和数据查询利用两大环节。数据的采集和融合。一是征信系统数据的采集。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主体的不良记录产生后,经金融机构甄别整理后传输到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二是外汇违规信息的采集。外汇违规信息采集使用了外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纸质报表和系统传输两种形式采集数据。外汇局分支机构外汇检查人员,在外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外汇违规信息并传输到总局外汇案件信息管理数据库汇总,经整理维护后,按照金融机构传输征信信息的方式通过专线接入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三是两者的结合方式。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信息主体(即企业和个人)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如将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机构信用代码,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设为关键字段合并信息源,将属于同一主体同一时段内的所有信息进行整合,形成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作为信用报告输出。此时的信用报告就应该同时反映了征信基础信息、不良信贷信息、外汇违规信息等。征信中心和外汇局统一建立数据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建立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和信息交流机制,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数据主体(企业和个人)监督。数据的查询和利用。以外汇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为例,两部门为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主要查询使用部门。查询目标指向同一信息主体同一时段内的整合后的信用信息。目前的征信系统是一个多口径的综合信息系统,有成熟、完备的数据生成格式,能够为包括外汇管理部门在内的其他部门分配查询权限,不需要通过重新构建信息检索数据库来搭建查询使用数据的桥梁。各数据使用部门可通过征信部门分配的查询权限,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直接查询和利用数据。

融合的难点

融合不是简单的做加法。融合之前必须确保各系统基础数据经过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处理;融合也不是简单的拼接,而是让两者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最终形成完整而权威的征信报告。而目前各系统数据库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成为后续系统融合的一大障碍。数据生成机制不同决定采集时间存在差异。一笔不良信贷信息从行为发生到生成信息入库一般需3个工作日,而一笔外汇违规信息从违规行为发生到生成外汇负面信息录入外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时间往往是一个季度(目前外汇局按季度统计外汇违规信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时间差,有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况:某信息主体在同一时段内既有不良信贷又有外汇违规,但由于数据采集的时间差,导致其征信信息中只反映了不良信贷信息而没有反应外汇违规信息。这就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主体征信状况,系统融合的意义也无法得到体现。争议信息的处理程序有差异。目前,征信信息管理已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争议数据处理流程,但是外汇违规信息披露工作则尚未建立对应的处理机制。这不利于实现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果系统输出的信用报告中仍包括存在争议的数据,那么征信系统的实用价值将大打折扣。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外汇违规信息数据库之间缺少规范的接口程序。为了两系统后续能够方便快捷地共享数据,编写规范的接口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外汇违规信息披露的信息量还十分有限。目前,纳入外汇违规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只有检查部门立案处罚的违规信息;今后,包括涉汇主体未登记备案信息、外资企业未参加年检信息、个人因多次购汇或结汇进入关注名单等其他重要信息,也应该采集入库。这有利于我们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主体未来的信用趋势状况。

破解困境

征信工作汇报篇4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1、任免文件及相关材料:干部科办理的任免文件、单位呈报材料、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材料、以及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等。

征信工作汇报篇5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管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最主要的税种之一,也是诸多税种中业务性最强、涉及财务、会计、税收政策等最广的税种,有行业之别、权限之别、内外资之别,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有效管理也就成了税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目前所得税管理的基本现状是:从制定和执行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上看有沿袭成规的也有适应市场而新制定的;从管理方式上看有据实申报征收也有核定征收、定率征收的;从所得税的税收收入看,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基本上是一年一个台阶,成为税收收入总量中不可缺少的税种,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执法、被执法者的社会反响看有严格执法守法的,也有人认为政策过多过杂、不宜掌握、不便操作、政策界限不严密、不切合实际,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目前的所得税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税源控管方面

1.1.1对现行征管范围划分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目前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划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002]8号和国税发[2003]76号文件规定,按照企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日期和性质确定国、地税务机关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调查中发现,实行新的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后,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但是由于国、地税务机关对其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的理解不一致,户籍管理数据没有实行实时共享,缺乏相互间的配合、协调,税源管理手段薄弱,导致管理上产生不该有的“盲区”,出现个别漏管户和国、地税重复征管户,增加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量,给纳税人造成不该有的麻烦和负担,难以开展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服务。

1.1.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控管存在很大难度。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纳入所得税征管范围。伴随着我国对事业单位企业化的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国税系统对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管理已逐步走上了正轨,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非盈利性的组织,由于其成立之日起就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同于企业,这就决定了本身征管的难度;如果不纳入管理范围,将违背国家税法规定;如果纳入征管,管理又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1.1.3有关部门信息交流不畅。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不仅涉及税务部门,也与工商等相关部门联系密切。当前绝大多数基层国税机关与这些部门都缺乏横向联系,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交流不畅。个别地方国、地税税务登记数与工商、民政等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数目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税收征管出现空档,产生新的漏征漏管户。

1.2征收管理方面

1.2.1核定征收矛盾突出。长期以来,国税系统征管的企业财务核算较为健全,基本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方式。新办企业纳入国税系统征管,遇到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方面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单一的查账征收方式已难以适应;二是总局规定应税所得率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各区、各行业的营利水平难以准确测算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存在与地税征管户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否则,造成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税负差距明显,影响到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

1.2.2汇总纳税单位地方监管乏力。对保险、邮政、电信等机构改变会计核算办法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的,集中到市级核算。监管成员单位上划后,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影响主要是:县局由于企业已上划,不便监管,而核算地税务机关由于对企业特别是在县区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具体经营不很了解,监管力度比就地监管时要差。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兴办企业,而创造的所得税收入又汇总到上级财政收入,地方没有财政收入的好处,大大挫伤地方政府支持热情。因此建议,取消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改为就地缴纳,年终汇算清缴总机构汇总缴纳凭在当地缴纳入库的完税证明抵缴税款。

1.3政策制定方面

1.3.1个别政策规定滞后。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与征管实践不能统一,给税务机关执行政策和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带来较大困难。例如:如何加强饮食、娱乐、交通和运输等服务行业的管理,如何对财务不健全的中小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如何规范名为集体实为个体承包纳税人的税负核定等,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产生税收征管漏洞。另外,纳税人对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意见较大,主要还是政策规定与现实脱节。

1.3.2政策规定不方便基层操作。如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也就是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的确定应按其主营项目而定。这里同样有一个如何确定其主营项目的问题。特别是对新办第1年的企业,因为无法确定某项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则只能按工商登记的主营项目确定其应税所得率,年终再以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某项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重新确定其应税所得率,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层征管工作量。

1.4征管力量方面

机构分设以来,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专设所得税岗,所得税管理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据了解,大部分地级市国税部门税政科(股)专门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人员仅有2~3人,县局更多是兼职,致使一些工作处于应付状态,有关政策落实难以到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由于受税收管理体制的影响,基层税收征管的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增值税等流转税方面,所得税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大部分国税干部的所得税政策业务不熟练,工作力不从心,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瓶径”。

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我认为,应围绕“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强化预缴”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若干措施

2.1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依托,加强户籍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实行分类管理

2.1.1摸清纳税人底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如对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征管,由于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管,国税部门对其所得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仅满足于这些企业的按期申报,对其申报的准确性缺乏必要的监控,甚至有部分企业开业很久,依然没有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对此,应该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巡查和调查,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对当年或当期申报的涉税信息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并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的变化情况,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2.1.2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调整征管手段,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一是要抓住重点,改进方法,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重点税源户的情况,不断调整不同时期的重点税源户,在日管中予以重点监控。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制订出行业的平均赢利水平,以便对照分析。三要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方法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2强化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密切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手段,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现行的纳税评估比较侧重于对增值税纳税情况的评估,而对所得税的评估则比较欠缺。由于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所以,企业常常通过种种方法缩小税基或隐瞒收入、虚列或扩大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征管中要注意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对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或标准的,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加强对企业费用、购入资产的原始发票的合法性审核,对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发票),坚决不予进账;加强对企业成本核算的监督,对那些亏损大户,更要具体分析,查清原因。对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偷税情况移送稽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从而使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

2.3要改进汇缴方式,提高汇缴质量

2.3.1要加强对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业税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征纳双方所得税征税、办税综合素质和技能。在日管中,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扣除项目方面依然存在着误区,如在工资、福利费及开办费摊销等项目税前列支时不符合税法规定。因此只有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着力提高征纳双方汇缴综合素质和技能,才能确保所得税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和实施。

2.3.2要改变现行的汇缴方式。在现行制度下,企业所得税在年后15日内申报,4个月内汇算清缴。由于企业户数多、时间紧,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为此可以把一部分汇缴工作(如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企业)由有资质注册税务师来完成(注册税务师更多地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来处理相关会计业务),以确保税务机关有足够的精力和人力对重点企业的汇缴进行审核。

2.3.3要加强对有关事项取消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应重点检查事前审批改成事前备案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所得税征管重大事项执行得正确规范,防止企业混水摸鱼、自行扩大扣除项目范围等现象的发生,以严格管理挖掘税源,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住恶意偷逃税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所得税秩序的规范和整治力度,净化税收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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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工作汇报篇6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所得税管户多,税收管理员少,征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我局现有正常管户近10000户,其中所得税纳税户3300多户,20__年一年新增所得税管户600多户,增长了24.8%。另一方面,近年来我系统从人员到计算机设备征管资源配置一再向基层一线倾斜,目前一线直接从事税源管理人员接近全系统税务干部的三分之一,但随着新注册企业的快速增加,人均管户逐年递增,征管力量越来越被摊薄。

二是所得税政策性强,财务人员素质参差,办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所得税核算形式多样,计算过程复杂,优惠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执行审核审批手续繁琐,从税种认定、适用政策、预缴申报到汇算清缴,一系列办税事项特别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和纳税调整,都对企业办税人员提出了较高的业务要求;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所得税政策、尤其是税前扣除项目的熟悉把握不全面,难免带来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和财务核算的不规范,一些中小企业不设专职财务人员,雇用的兼职会计通常按照雇主意愿做账,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等现象时有发生,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更不能准确计算申报应纳所得税额,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所得税征管带来难度。

三是所得税税基复杂,税收执法风险较大,综合治税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方面,新所得税法从产业、从区域、从企业规模等方面更多角度地细化了税收优惠条目,较之旧法,新法及条例内容调整变化繁多,尤其是税前扣除项目,有的保留,有的被取消,加大了所得税计税依据认定、审核难度。另一方面,国税系统几乎还没有直接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专职人员,所得税管理措施和手段还较单一,特别是相对于所得税政策的复杂性,在对纳税人成本和费用的列支、对收入和利润的核算方面时常表现得控管不力,处于一种被动局面,把不准征管的要害,管理经验的不全面、不成熟,难免带来执法风险和隐患。

二、实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1、以信息化管理为依托,建立适应风险识别要求的风险信息情报管理机制,厘清所得税税基。一是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电子台账,包括汇算清缴管理类、审批类、备案类、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等,重点关注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免税、待弥补亏损等事项,主要是结合新所得税法及各项具体政策的出台,将台账作为税收管理员做好企业所得税审批和取消审批后的后续管理的辅助工具,为新旧税法的顺利过渡和所得税征管的无缝衔接夯实管理基础。二是建立非贸易售付汇管理台账,按季与市外管局对接,将取得的付汇信息及时传递基层分局做好核查,建立源泉控管机制。20__年全市26户企业扣缴预提所得税375万元,其中,国税部门通过售付汇信息核查发现有问题户4户,补交预提所得税170万元。三是建立外资企业登记事项管理台账。做好企业股权变更、转让等事项的巡查跟踪,巡查中发现某公司以前年度外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涉及未交预提所得税,督促企业补交了以前年度预提所得税137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6.1万元。

2、以专业化管理为方向,借鉴风险管理理念强化分类管理,提高所得税管理效率。制订分类管理办法。调查摸清全市所得税税源分布状况,对全市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汇总纳税企业规范实施分类管理。一是加强重点税源企业“一对一”管理。为重点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政策服务,按季做好重点企业税源分析,20__年全市大企业入库所得税36888万元,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金总额的74.69%,凸显了大企业的税收高贡献和税源分类管理的高效率。二是做好中小企业行业管理。针对中小企业面广量大特点,以行业管理为主线,着力于做好企业预缴申报数据与行业税源状况的审核比对,防止企业因管理缺位而造成申报的“虚亏实盈”,做好行业的集中整治。三是加强边缘企业管!理。突出对零盈利企业、空挂户、失踪户、非正常户的清理,对微利企业能耗、物耗和销售利润等基础信息的调查摸底管理。四是对涉外企业实行联合税务审计。加强国地税征管联动,联合地税开展外资企业税务审计,20__年涉外税务审计补税53万元,加收滞纳金2.25万元。

3、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借鉴风险管理方法 ,在汇缴中提升纳税遵从度。一是制订汇算清缴风险目标管理规划。对汇缴工作目标、阶段重点、工作措施等事先做好决策安排,具体包括:实行汇缴审核工作底稿制度,实行汇缴数据分类分级审核,实施汇缴企业实地复查等,目的都是防止和杜绝汇缴工作走过场。二是做好风险识别和排序。主要是根据纳税人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结合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排查所得税征管中的风险点,风险特征包括:处于税收优惠期最后一年且利润增高的外资企业,连续几年亏损却仍在增加投资的企业,关联企业,所得税预缴年营业收入明显低于增值税申报收入的非增值税纳税人中的核定征收企业等。三是制订风险应对措施。根据不同的风险特征企业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如:对全免期最后一年或减半期最后一年的外资企业,逐户审核有否存在成本费用滞后支出,人为提高当年利润等;对关联企业,进一步细分内关联和外关联,对内关联企业,重点审核有否利用征收方式的不同,将成本费用放在查账征收企业,提高核定企业售价等方式避税,对外关联企业,重点审核有否利用两头在外,将利润转移至境外等方式避税,等等。四是汇缴工作的开展,有力规范了所得税税源管理秩序,降低了所得税管理风险,减少了税款流失。

4、以纳税服务为宗旨,加强风险应对策略选择,服务企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在风险应对策略上,从偏重税收执法向综合配套运用税法 宣传、咨询辅导等措施转变。一是按月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所得税法的认知,召开行业座谈会,宣讲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备案管理等政策,排解企业在执行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意识。二是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汇缴业务培训辅导,提高办税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减少所得税审批环节,清理压缩资料的报送,推行所得税网上申报。四是认真落实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投资和科技创新和下岗再就业等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

1、更新理念,全面引进风险管理。一是加大所得税预缴申报分析做好风险识别。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做好增值税、所得税“两税”联动风险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等动态变化情况,及所属行业的市场情况、销售利润情况,建立财务和税收风险指标参数体系,通过风险特征识别,尽早在预缴申报中完成风险排除和控制,尽可能地使实征税收接近理论法定税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二是强化纳税评估做好风险化解。设立纳税评估专门机构,配备业务水平较高的税源管理人员,完善纳税评估集体评析制度,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评估人员对当期评估情况应及时作出科学评定并提出征管建议,对征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偷税案件应及时移送稽查,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充分利用汇缴采集的企业申报、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加强对收入确认、成本结转、费用列支等具体项目的评估,搭建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和评估模型,不断降低执法风险。

征信工作汇报篇7

一、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通畅的信息共享机制,是绿色信贷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通过建立绿色信贷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对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力度,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促进“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机制

(一)从年9月起,将以下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1.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见附件1表1);

2.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见附件1表2);

3.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类信息(见附件1表3);

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见附件1表4)。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于每月1日(第四类信息为每年12月31日。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的有关环境信息(电子版)分别报送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市环境监察总队汇总(同时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件留存备查);市环保局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的信息(含市级审批、处罚信息)电子版送政策法规处汇总,政策法规处于每月10日前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供全市的有关环境信息。各单位应认真收集、掌握企业环境信息的情况,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数据项释义表(见附件1表7)的数据项描述要求逐项分别填入对应的表中。

(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将市企业环境信息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取市环保局提供的全市企业环境信息后,对相关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和预校验,将通过校验的数据文件,定期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征信中心将相关环保信息加载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三)各级金融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环保部门通报的企业环境信息,对照银行业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见附件1表6),认真收集、准确掌握经确认的因企业环境信息而压缩、拒绝贷款的信息。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于每半年后15个工作日前将半年内本市各分支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收集汇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取经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后,审核报表的合规性,将审核通过的报表于每半年后25个工作日前汇总并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同时以书面形式通报至市环保局、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

(五)建立信息更新和异议处理机制

1.信息更新。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改信息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要及时更新,应在信息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报送更改信息,即在原有报送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表”中,将“违法行业改正情况”一项补充完整;在原有报送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表”中,将“审核时间”和“审核结果”补充完整。

2.异议处理。当企业对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环保信息提出异议时,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应按照企业环保信息异议处理程序(见附件2)规定及时进行核查,确需更正的,原信息提供单位应及时对异议数据进行更新和修正。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级支行、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同级环保部门开展异议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环保执法、审批等工作及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要认真核实,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并对提供的材料负责。

征信工作汇报篇8

一、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通畅的信息共享机制,是绿色信贷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通过建立绿色信贷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对于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力度,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促进“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机制

(一)从年月起,将以下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1.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见附件1表1);

2.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见附件1表2);

3.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类信息(见附件1表3);

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见附件1表4)。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于每月日(第四类信息为每年月日。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的有关环境信息(电子版)分别报送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和市环境监察总队汇总(同时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件留存备查);市环保局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于每月日前将汇总的信息(含市级审批、处罚信息)电子版送政策法规处汇总,政策法规处于每月日前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供全市的有关环境信息。各单位应认真收集、掌握企业环境信息的情况,并按照企业环境信息数据项释义表(见附件1表7)的数据项描述要求逐项分别填入对应的表中。

(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将市企业环境信息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取市环保局提供的全市企业环境信息后,对相关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和预校验,将通过校验的数据文件,定期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由征信中心将相关环保信息加载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三)各级金融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根据环保部门通报的企业环境信息,对照银行业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见附件1表6),认真收集、准确掌握经确认的因企业环境信息而压缩、拒绝贷款的信息。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于每半年后个工作日前将半年内本市各分支机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收集汇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取经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使用环保信息情况反馈报表后,审核报表的合规性,将审核通过的报表于每半年后25个工作日前汇总并上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同时以书面形式通报至市环保局、全国性金融机构(市)分行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

(五)建立信息更新和异议处理机制

1.信息更新。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改信息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要及时更新,应在信息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报送更改信息,即在原有报送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表”中,将“违法行业改正情况”一项补充完整;在原有报送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表”中,将“审核时间”和“审核结果”补充完整。

2.异议处理。当企业对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环保信息提出异议时,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应按照企业环保信息异议处理程序(见附件2)规定及时进行核查,确需更正的,原信息提供单位应及时对异议数据进行更新和修正。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级支行、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同级环保部门开展异议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环保执法、审批等工作及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要认真核实,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并对提供的材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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