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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2-07-27 02:14:56

征信管理论文

征信管理论文篇1

一、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加强理论学习,是确保征信管理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向明灯,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在工作中,我时刻关注理论发展的新动向,以先进理论指导具体工作。在总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讨论会上,精心准备,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得到领导肯定。结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强调研,在调研中深入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机关党委将本人撰写提交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创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调研”之《征信立法研究报告》作为人民银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推荐给中央国家工委。

二、积极参与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已获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原则通过

积极推动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一直是近年来总行征信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前几年的探索和积淀,征信立法的条件正越来越成熟。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1月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总行于年内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总行领导运筹帷幄,果断决策,全局上下协同作战,殚精竭虑,《条例》的立法工作正稳步加快推进,现已取得重大进展。

本人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制定。先后参与了对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务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研,直接执笔或参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多次对征信的概念内涵、行业发展模式、业务种类、业务管理方式、许可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根据国务院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的调整,对2002年上报国务院的《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及近几年来形成的数个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参加了征信管理局、条法司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征信立法专题讨论会及内部改稿会;积极听取和学习了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制定中诸如征信的概念和边界、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征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诸多重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较准确地领悟和贯彻落实了总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所提意见较好的被《条例》采纳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条例》已经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

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着力就相关重点征信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究

一是开展了地方信用立法的调查。为理清征信体系建设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参与完成了《地方征信立法的分析与评价》研究报告;二是对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论我国征信发展模式——以征信产品的公共属性为视角》,得到局领导好评;三是为摸清各类征信机构的市场定位、经营状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设计促进征信服务市场发展的制度措施,完成了《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签报苏宁副行长,并送条法司、人事司阅;四是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了解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与保护问题的做法,组织重点出口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就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美国、欧盟处理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经验,完成了《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和《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两篇成果入选征信管理局即将出版的《征信管理专题研究报告》和《世界版图下的征信业——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征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两部书稿,目前两部书稿已交金融出版社审稿;五是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采它山之石以攻玉,在处领导的直接指导和亲切关心下,组建了国外征信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完成了《美国平等信用机会法研究与启示》,被《参阅件》采用。

四、积极关注征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完善建议

根据局、处领导的指示,本人密切关注征信系统和征信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就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个人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征信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有关有关诉讼案件,向有关分支行提出了妥善处理诉讼案件的建设性意见;直接与当事人积极友好地沟通,宣传有关政策,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了公民来信和投诉事件;根据苏行长对征信中心《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及解决其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研提了意见和建议签报苏行长;为尽快建立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关于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的报告制度,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投诉和诉讼案例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签报,近期即将以行发文。

五、其他工作

一是日常公文办理。本年度较高质量地办理办结签报、会签文件、请示件、通知、公民来信等各类公文数十件,提高了公文处理水平;二是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征信管理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三是着手研究《条例》出台后的释义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如制定《征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明确准入及监管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又如按照征信分类监管的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一系列征信机构业务操作规范及指引,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再如制定征信活动异议处理规程,明确征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四是多次参加征信管理有关的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了征信管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征信管理论文篇2

一、加强理论学习。

确保征信管理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向明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工作中,时刻关注理论发展的新动向,以先进理论指导具体工作。总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讨论会上,精心准备,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得到领导肯定。结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强调研,调研中深入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机关党委将本人撰写提交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创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调研”之《征信立法研究报告》作为人民银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推荐给中央国家工委。

二、积极参与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已获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原则通过

征信立法的条件正越来越成熟。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1月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总行于年内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总行领导运筹帷幄,积极推动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一直是近年来总行征信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前几年的探索和积淀。果断决策,全局上下协同作战,殚精竭虑,条例》立法工作正稳步加快推进,现已取得重大进展。

直接执笔或参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多次对征信的概念内涵、行业发展模式、业务种类、业务管理方式、许可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根据国务院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的调整,本人全程参与了条例》制定。先后参与了对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务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研。对2002年上报国务院的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及近几年来形成的数个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参加了征信管理局、条法司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征信立法专题讨论会及内部改稿会;积极听取和学习了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制定中诸如征信的概念和边界、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征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诸多重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较准确地领悟和贯彻落实了总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所提意见较好的被《条例》采纳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条例》已经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

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

参与完成了地方征信立法的分析与评价》研究报告;二是对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论我国征信发展模式—以征信产品的公共属性为视角》得到局领导好评;三是为摸清各类征信机构的市场定位、经营状况和发展中存在问题,一是开展了地方信用立法的调查。为理清征信体系建设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研究设计促进征信服务市场发展的制度措施,完成了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签报苏宁副行长,并送条法司、人事司阅;四是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了解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与保护问题的做法,组织重点出口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就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美国、欧盟处理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经验,完成了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和《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两篇成果入选征信管理局即将出版的征信管理专题研究报告》和《世界版图下的征信业—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征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两部书稿,目前两部书稿已交金融出版社审稿;五是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采它山之石以攻玉,处领导的直接指导和亲切关心下,组建了国外征信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完成了美国平等信用机会法研究与启示》被《参阅件》采用。

四、积极关注征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完善建议

根据局、处领导的指示,年以来。本人密切关注征信系统和征信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就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个人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征信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有关有关诉讼案件,向有关分支行提出了妥善处理诉讼案件的建设性意见;直接与当事人积极友好地沟通,宣传有关政策,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了公民来信和投诉事件;根据苏行长对征信中心《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及解决其中存在问题的请示》批示,研提了意见和建议签报苏行长;为尽快建立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关于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的报告制度,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投诉和诉讼案例报告制度的通知》签报,近期即将以行发文。

五、其他工作

提高了公文处理水平;二是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征信管理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三是着手研究《条例》出台后的释义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如制定《征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明确准入及监管措施,一是日常公文办理。本年度较高质量地办理办结签报、会签文件、请示件、通知、公民来信等各类公文数十件。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又如按照征信分类监管的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一系列征信机构业务操作规范及指引,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再如制定征信活动异议处理规程,明确征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四是多次参加征信管理有关的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了征信管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征信管理论文篇3

【关键词】税收征管;现代化;文献综述

20世纪90年代,我国税收征管步入了从传统迈向现代的历史转折时期。税收征管现代化是当前使用频率极高的名词,但我国已有文献中对于“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定义却并不多见。米岗(2006)撰文,指出“税务管理现代化主要是指税务行政管理行为的现代化,它是一种内部结构和外部功能的综合性、阶段性的高级化。税务管理现代化是以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为基础,形成信息化支撑下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格局,以及符合一体化要求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城乡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在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文化和高素质人力资源等要素支持下的以电子税务为特征的集约化的集约型税务和服务型税务。”于希信,郭凤晓(2010)认为,“现代”一词的定义应突出“反映当前历史时期下的先进性”这一基本内涵。税收征管现代化应当有别于以往历史时期,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充分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在运行方式上满足现代税收管理要求,在管理绩效上符合时代水平的征管状态。税收征管现代化是使税收征管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也就是在税收征管的价值取向、参与主体、技术手段、管理体系以及管理成效等方面总体走向符合时展要求、达到时展前沿水平的变革过程。

税收征管现代化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对此开展研究需要涉及各种角度和诸多层面,其中既有实践性问题也有理论认识问题,既有总结性的问题也有分支性的问题。但近年来,国内针对税收征管现代化的研究大多针对某些侧面问题展开,如纳税人权利义务问题、信息化问题、税收流失问题等,税务机关在改革实践中的考察也大多基于具体改革措施的需要,如申报方式改革问题、服务问题、信息化改造中的技术平台问题等等。归纳起来,国内已有文献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对税收管理理论的研究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固和发展,税收管理研究不再仅仅作为税制研究的一个附属部分及税务部门的实践问题出现,其逐渐成为税收理论研究的一个独立内容。例如:刘志城(1992)主编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若干问题》和王书瑶(1995)等著的《赋税导论》一书中都开始在税收理论中探讨税收管理问题;曾国祥所(2003)著的《税收管理学》一书也尝试摆脱传统税收管理研究上的局限性而从理论角度进行分析;樊勇(2006)所著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系统、完整地收集各税种白1994年以来颁布的法律、部门规章,并逐一按行业、税制要素分类,在税收管理实务的系统化整理方面填补了国内税收方面书籍的空白;安福仁(2006)所著的《税收管理理论与管理战略》则从税收管理的政府属性、税收管理的理论与思想、税收管辖与行政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税收管理的属性、指导思想和实践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进行了税收管理战略的对策分析,具体内容涉及税收制度管理、税收政策管理、通货膨胀与税收管理、税收对策博弈、税收竞争、税收成本管理和税收信息管理等税收管理的各方面;谢旭人(2007)撰写的《中国税收管理》以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总结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税收管理实践,探索进一步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与效率的思路及对策。同时,大批税务管理类经典教材的出现,国家对注册税务师的严格选拔和报考热潮,分别从税收管理的教育等侧面反映出税收管理研究日益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研究的重镇。

二、对税收征管模式的研究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推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对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王淑珍(1997)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选择的理论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对实施新征管模式的途径提出对策建议;李大明(2001)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与评析,并对深化改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张炜(2001)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同时,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国内出现了大量的讨论税收征管改革的文章,此期间的主要论文被收录在由陈景新主编的《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戴海先(2007)在基于对税收征管目标的认识上,认为税收征管改革和所有的税收征管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税收征管的目标,并且改革的重点是要围绕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和实施、税源的有效监控管理、税收征管信息的采集以及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等方面进行;杨卫红(2008)认为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同步的,其发展方向代表着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未来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将使纳税服务进一步加强,信息支撑进一步有效,税务稽查进一步规范,税收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拓展;李汉文、莫尔学(2010)认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第三方信息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并提出了税收征管的新思路——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周海燕(2011)认为在网络经济时代下,通过基于XBRL的税务申报直通式处理(简称为STP),可以实现网络经济时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提高税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信息管税的作用。

三、对具体税收管理措施方面的研究

我国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对具体税收管理措施方面的研究大多采取两种形式。

第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是对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后提出对策建议。薛刚(2008)通过对税源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税源管理体系的建议,其中包括对税源进行专业化分类管理,拓宽税源采集信息网络并提升信息技术对税源管理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水平等;赵妍(2010)认为加强个体税收管理,首先要牢固树立“税收管理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其次要严把新开业、停歇业关,严把非正常户、注销户认定,最后要强化部门协作制度,强化以票控税制度,强化科学的评税制度;孙飞(2011)在对我国税源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税源管理工作滞后,突出问题在于:税收信息化手段落后、管理制度不科学、税源信息质量差、对违法行政处罚不利以及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效果不明显等结论。认为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包括处理好管事与管户、人管与机管、职能与流程的关系,打造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搭建部门信息交换平台等;何顺梅(2011)认为在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及的税种较多,政策宣传和执行不到位,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存在税收征管漏洞,对税收违法行为打击不够,稽查力度不到位,信息管税程度不高、获取信息渠道单一、部门配合缺乏力度。她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其次是将税法宣传常规化,再次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健全护税网络和信息技术化管理。

另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是以介绍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某项具体的税收管理措施为主并对其在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简单评述。如孙承(2008)对美国的税务管理体制进行分析,认为美国的税收制度、税收管理和征管水平具有法制化、现代化、社会化、科学化等一系列显著特点,给我们在完善我国税收法律、深化税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等方面带来启示;邵凌云(2011)在撰文指出,我国应向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建立较为健全的税务评估机构,加大税务审计的人员配置,不要把纳税评估定位为税务稽查的前置程序,应该把纳税评估定位在管理和服务上,提高纳税评估的信息化程度,培养专职的纳税评估人员,在评估的操作层面,形成统一简易的操作流程。

四、对税收征管成本及税源控管的研究

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少税收额外损失以及税源控管一直是现代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心。

对税收征管成本及税源控管的研究内容主要散见于博士论文中和近几年的核心经济期刊中。于海峰博士的《中国现行税制税收运行成本分析》,结合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的现状和实际,从税制执行成本、税制遵从成本和税收社会成本三个方面对我国税收运行成本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控制和降低税收运行成本的对策思路;另外,刘军的《经济转型时期税收制度比较研究》和岳树民的《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也各有一章专门探讨我国税收征管优化的具体策略;姜涛(2007)将重点税源作为研究对象,提出通过专业化分工,建立专业化重点税源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执法的统一性,复杂问题处理的有效性,服务的最优性等;付占奎(2007)在《完善我国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初探》一文中对我国税源监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税源监控体系的若干建议;赵岩博士的《税源管理问题研究》,分析了税源管理的现实环境和条件,并对我国税源管理活动进行实证分析和总体设计;杜剑(2008)在其博士论文中通过对税收征纳成本的概念、特点、影响因素等方面的描述与分析,借鉴国外控制税收征纳成本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在考察影响我国税收征纳成本各因素的基础上,寻求控制我国税收征纳成本的有效途径;智勐(2009)在其专著《税源管理创新研究》中对税源管理创新研究的实践基础——税源管理环境发展变化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在建立对税源管理创新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税源管理创新内在逻辑关系,分别研究了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和考核创新;梁阜博士(2010)在其专著《税源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中指出税源失控的根源在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税源管理的核心就是最大限度地缓解这种信息不对称;周克清、代云初(2011)基于省际面板数据对我国的征税成本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分析表明,人均GDP、第三产业的比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比重、教育年限、市场化指数等对征税成本具有显著影响;赵慧侠(2011)对我国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进一步加强个税的管理和征收办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是改善我国个税流失状况的有效途径。

五、简要述评

从总体情况看,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伴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市场搏奕中各种经济利益矛盾也进一步复杂化,我国学者越来越关注税收管理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对税收管理实践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成果。就国内研究文献综合而言,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文献数量不少,但缺乏系统性。由于缺乏对税收管理及其改革的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在一些基本问题认识上还存在着混乱,没有形成一个可供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同时,研究中对其他学科的成果不够重视,对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不能很好的吸收和融合。

二是在研究方法上基本都是围绕税收管理及其改革实践来进行,研究成果更多的是作为对税收管理及其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或是提出改革的建议,虽然其中不乏有对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但研究的深度仍然不够,同时,研究中更多的注重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不足。

三是研究立场主要从政府、税务机关出发,从纳税人角度考虑的文献不多。在研究视角上也过多的局限于税收管理组织的本身,主要在税收征管模式、具体征管措施等方面展开,缺乏从纳税人角度、从整个税收管理系统的角度来分析问题。

对税收征管现代化总体认识的不足,会导致整个税收征管现代化体系建设方向感不强的问题,征管改革的脚步也将会踟蹰难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实务界及学界逐步把探索的目光从各个侧面的实践探讨转向了更具根本性、宏观性的问题。需要结合时展的特点重新反思、考察税收征管的基本内涵和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观察研究税收征管现代化活动的实践的要求,包含影响税收征管的主因素及其内在联系,是总体性、架构式的认识体系。

参考文献:

[1]米岗.关于我国税务管理现代化的几点认识[J].北方经济,2006(9).

征信管理论文篇4

关键词: 税收管理  流程再造  征管改革  信息化

一、流程再造理论的基本思想及其应用

(一)流程再造理论产生的背景

管理思想的创新不是独立发展的,是建立在产业革命所提供的新技术基础之上的。技术的创新,生产力水平质的飞跃,推动了对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方法的思考,引发了管理创新。三次产业革命带来了相应的管理革命。

以蒸汽机发明应用为标志的第一次产业革命,引发了以劳动分工、专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次管理革命;以电力的应用和汽车、飞机等发明为标志的第二次产业革命,引发了以全面质量管理、及时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管理革命;以计算机的大规模应用为标志的第三次产业革命,引发了以企业流程再造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管理革命。流程再造由曾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教授的哈默博士首次提出。1993年,他和钱皮合著《再造企业》一书,进一步掀起了一场世界性的再造运动。

(二)流程再造理论的基本内涵

流程再造理论是从企业管理开始的,要求对企业的流程、组织结构、文化进行彻底的重塑。哈默博士形象地阐释为“打破鸡蛋才能做蛋卷”,并将其定义为“重新开始”。对流程再造理论可作如下简要归纳:

核心思想:通过对企业原有业务流程的重新塑造,借助信息技术,使企业由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转变为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实现企业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最终提高企业竞争力。流程再造是一个持续改革、不断完善的过程。

基本内涵:(1)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注重信息技术和人的有机结合,重新设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协调分散与集中的矛盾,将串行工作流程改造为并行工作流程,尽可能实现信息的一次处理与共享使用机制。(2)建立面向流程的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压缩管理层级,缩短高层管理者与员工、顾客的距离,更好地获取意见和需求,及时调整经营决策,改变职能导向下层次过多、效率较低的弊端。(3)运营机制以流程为主,以顾客为导向,突出全局最优,不是局部最优。(4)人员按流程安排,不是按职能安排,实施团队式管理。(5)沟通突出水平方向,不是垂直方向。

二、流程再造理论对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的指导作用

税收征管改革作为一种管理变革,在寻求新的突破时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流程再造理论作为国际最新的管理理论,在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实践方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前景。

(一)流程再造作为第三次管理革命,必然对税收征管产生深刻影响

当前,税收征管改革正进一步深化,作为执法管理的税收征管与普遍意义上的管理具有共性。其管理手段和方法也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的左右,其发展的战略和思路也必然受到管理思想演变的影响。税收信息化从无到有、从分散到集中、从单机运行到网络运行,可以看出税务部门对信息化的认识和实践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侧重于微机的“机”,突出机器的功能,通过模拟手工提高工作效率;第二个阶段侧重于电脑的“脑”,自动生成报表资料,分析监控税源、征管过程和征管质量;第三阶段也就是现阶段,由于网络的发展,信息化成为税收工作的“载体”,穿透行政管理层次,打破层级管理界限,使一些部门职能“虚拟化”, 结果将带来更大范围的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级机构事权的调整以及职能实现方式的转变,引发建立电子政府等社会性流程再造。

(二)流程再造给我们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带来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流程再造产生的背景与我们改革的背景一致,都是基于信息化。信息化具有穿透时空,打破行政层次和部门界限的功能,不仅带来流程的改变,也为流程的再设计提供了支撑。我们应当运用流程再造理论,按照信息化的内在规律,对现有建立在计算机模拟手工操作、依靠纸质传递基础之上的流程进行再设计,并建立以流程为导向的扁平化的组织机构,使之与信息化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效用。

启示之二:流程再造追求的目标与我们改革的目标一致,都是追求绩效目标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我们应当围绕目标,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清除无效管理活动,简化管理环节,并优化组合。

启示之三:流程再造以顾客为导向的原则与我们税收服务的要求一致,都是着眼于满意度的提高。同欧美政府再造一样,在税收工作中引入“顾客”概念,并以“顾客”为导向,将给我们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服务理念,不仅可以建立起从“基本不相信纳税人”到“基本相信纳税人”的服务机制,让纳税人在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且将内部上下工作环节作为顾客对待,有助于解决征、管、查等协调衔接不畅问题。

启示之四:流程再造涵盖重组,但绝不仅仅是重组,也不是改良。流程再造本身是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再造的不仅是流程,同时还有人员观念、思维方式、管理习惯、组织结构、组织文化的转变。我们用流程再造思想指导改革实践,从流程着手,以流程为导向,着眼于流程和实现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的调整,不仅可以达到重组目标,而且带来更深远的影响,实现税收管理质的飞跃。

(三)运用流程再造理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新一轮征管改革,无论是模式结构的科学性,运转的效率性,还是监控机制等方面,都较旧的征管模式有很大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目前的征管流程是基于传统的手工征管方式设计的,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信息流以纸质资料传输为主,层级多、环节多、重复劳动多,信息在传输中易于衰减、失真,效率低下。

2.组织结构呈层次状,不必要的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实际意义的核批多,横向联系协作不够。上级、下级单位职能部门配置基本相同,工作分配层层下达。许多常规事务都必须层层报批审核,影响工作效率,不仅纳税人不满意,税务干部也不满意。实际上,大多数核批环节并不掌握更多信息,只起到“信息经纪人”转手、传递信息作用,没有形成信息增值。上下沟通基本呈直线型,部门界限明显,导致横向部门间信息相对封闭,本位意识强,协作意识不够。

征信管理论文篇5

关键词:档案;物理管理;逻辑管理;理论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6-0266-01

一、阻碍对档案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认识的原因分析

自从档案产生开始,档案管理就存在着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两个方面的问题,而人们没有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并加以探讨的原因有两个方面:档案学发展水平的历史局限与缺乏对事物认识的历史契机。

在传统档案学理论中,档案学者也注意到了档案管理中物质载体与信息内容之间的关系,这一认识与档案的“物理管理”、“逻辑管理”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概念差异。而实际上,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中,既包括档案物理管理工作的内容,也包括档案逻辑管理的内容。这说明传统档案学在这方面的认识还有待发展与完善。

档案的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问题虽然早已存在,但作为矛盾运动的两个方面,档案的逻辑管理一直没有凸显出来。而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产生和管理,为我们认真思考档案的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问题提供了绝佳的历史契机。自从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产生以来,人们虽然还没有把档案管理一这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的物理管理和逻辑管理问题作为学术问题正式提出来,但在研究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问题时,已多次使用“逻辑”一词或相关内容。总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产生与管理,为我们提供了在学术上研究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实践条件。

二、档案物理管理时代与逻辑管理时代的转换

档案的逻辑管理与物理管理理论的提出,是基于档案工作由传统档案管理向电子档案管理转型这一时代背景,这一时代背景是新理论产生的实践条件。而哲学原因则在于档案管理内部矛盾统一体关系的转换,也就是档案载体与档案信息之间关系的转换。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载体与档案信息是管理工作内容的两个基本方面,或称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这两个方面谁具有主导地位,谁就规定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时代特征。档案载体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时,这一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就表现出以物理管理为主的时代特征,我们可以称之为物理管理时代;而当档案信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占有主导地位时,这一时期的档案管理工作就表现出以逻辑管理为主的时代特征,我们可以称之为逻辑管理时代。

三、档案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界定

所谓物理管理,在这里是指事物的形象,即档案的物质载体。物理管理就是按照形象思维与手工管理的方式,以档案的物质介质为基本对象,来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所谓逻辑管理,就是人类思维的规律,这里特指逻辑思维管理。逻辑管理就是按照抽象思维的方式,以档案的信息内容为对象和手段,来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特点

1.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管理对象特征。档案物理管理的管理对象是档案的物质载体,档案逻辑管理的管理对象是档案的信息内容。在物理管理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我们的档案管理理论与管理思想主要是围绕着档案载体展开的。在逻辑管理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我们的档案管理理论与管理思想主要是围绕着档案信息内容展开的。如电子档案的管理与保护主要是围绕着电子档案信息展开的,而档案的物质介质问题则下降到次要的附属地位。

2.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劳动特征。在档案的物理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对象为物质介质,因此在脑力劳动的支配下,不免要进行一些和劳动有关的管理活动。在档案的逻辑管理过程中,由于其管理对象为信息内容,因此其脑力劳动的特征是十分明显的。在电子档案的逻辑管理时代,很多脑力劳动转化为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设计和编制,因此可以称其为“程序劳动”。

3.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方法特征。在电子档案产生之前,无论是物理管理还是逻辑管理,都以手工管理为主要的方法特征。在电子档案产生之后,电子档案的物理管理仍主要表现为手工管理方式,而电子档案的逻辑管理则改变为自动化的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程序管理方式。

4.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思维特征。物理管理具有形象思维的特点,逻辑管理具有抽象思维的特点。前者解决的是管理过程中的三维空间问题,后者解决的是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内涵及时间问题。

5.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哲学特征。物理管理时代的档案管理哲学以实态档案及其管理为研究客体,它针对的是现实中的物理世界,因此是一种现实性哲学。而逻辑管理时代的新档案管理哲学以虚态档案及其管理为研究对象,针对的是一个具有虚拟意义的逻辑世界,因此它是一种虚拟性哲学。

征信管理论文篇6

【关键词】 高管可观察特征; 过度自信; 财务危机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2-0008-05

引 言

防范财务危机一直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加大了企业面临的生存挑战,加剧了企业的失败风险。我国《公司法》在最新修订后,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了企业成立门槛。新《公司法》的实施使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竞争加剧,企业生存面临的挑战和失败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防范企业失败成为当前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回顾高层梯队理论、过度自信特征、财务危机成因和高管可观察特征的相关研究成果,以期为财务危机防范提供新思路,为相关领域未来研究提供新方向。

一、高层梯队理论

(一)高层梯队理论

Hambrick和Mason(1984)综合了前人的研究,提出“高层梯队理论”(Upper Echelons Theory),认为组织的战略选择和绩效部分决定于高管人员的背景特征。

“高层梯队理论”如图1所示。首先,高管团队的背景特征部分反映了组织所面临的环境。其次,高管背景特征是战略选择的决定因素,并通过这些战略选择影响组织绩效。同时,某些环境要素会与高管背景特征共同对战略选择产生影响。最后,环境要素、高管背景特征和战略选择相互作用从而决定了组织的绩效水平[ 1 ]。

高管背景特征之所以会影响战略选择从而影响组织绩效,是由于高管背景特征中的价值观和认知基础等心理特征对组织的战略选择产生作用。决策者会把个人的认知基础和价值观带入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因此真实环境与决策者最终认识到的环境是不同的,决策者最终感知到的环境是经过过滤的。由于某个单独的决策者或整个管理团队都无法注意到组织和组织所处环境的所有方面,所以决策者的认知领域限制了决策者最终所感知到的环境;而由于个体存在选择性认知的情况,所以决策者认识环境的范围又被进一步限制;最后管理层决策制定所用信息是经过管理层的认知基础和价值观过滤的,所以管理层对环境的最终认知结合了个人的价值观,而这一认知为战略选择提供了基础。另外,价值观除了可以通过影响管理层对环境的认知作用于战略选择外,价值观还会直接对战略选择产生影响。

高管背景特征分为心理特征和可观察特征两大类。由于价值观、认知基础等心理特征是不可观察和度量的,因此“高层梯队理论”强调管理层的可观察特征可以作为价值观、认知基础等心理特征的替代变量。这些可观察特征包括年龄、任职期限、职能背景、学历水平、财务状况等。可观察特征对心理特征起到指示作用。对于可观察特征的研究,Hambrick和Mason(1984)建议从两方面出发:(1)高管团队的平均特征;(2)高管团队的异质性。在研究团队异质性问题时,年龄异质性、任职期限异质性、职能经验异质性、教育水平异质性、社会经济基础异质性和财务状况异质性都应被考虑[ 1 ]。

(二)高层梯队理论的修正模型

在Hambrick和Mason(1984)提出“高层梯队理论”之后,该理论在后续的研究中不断被修正。

1.调节变量的提出

后续研究在模型中加入了管理层自由裁量权和高管工作负担这两个基本调节变量(Finkelstein和Hambrick,1990;Hambrick、Finkelstein和Mooney,2005)。Finkelstein和Hambrick(1990)发现“高层梯队理论”应该进行扩展,应加入管理层自由裁量权的调节作用[ 2 ]。Hambrick等(2005)在“高层梯队理论”中加入了另一个调节变量――高管的工作负担。高管的工作负担水平受三种因素的影响:(1)任务的挑战性;(2)股东等对于组织绩效的要求;(3)高管对组织绩效的期望[ 3 ]。

2.行为整合概念的提出

“高层梯队理论”的另一个修正是在理论中加入了“行为整合”的概念。Hambrick发现许多高管团队几乎没有团队应具备的特征。这些高管团队常常由一些“巨头”组成,他们与CEO之间保持双边关系但他们之间几乎没有交流,他们无法构成团队。行为整合是指一个高管团队内部个体之间相互影响的程度。一个行为整合的高管团队会共享信息、资源和决策。行为整合已经被证明会对组织绩效产生直接的积极影响[ 4 ]。

3.研究方法与理论的修正

Carpenter等(2004)在回顾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指出“高层梯队理论”原始模型中的不足并提出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5 ]。

第一,将高管团队作为分析单位的观点存在争议。“高层梯队理论”的原始模型认为研究高管团队比研究高管个人更有意义,因为战略选择是一项庞大的任务,它远远超过了高管个人的能力范围。很明显,原始模型并没有详细阐述将高管团队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的价值所在。但很多研究显示一些重要的个人特征被原模型忽略了,而这些个人特征其实对组织的战略选择有直接的影响。

第二,关于团队的定义存在争议。很明显,学者们都希望尽可能多地解释差异性。对这个目标最好的做法是扩展概念范围。

第三,人口统计特征变量存在局限性。由于Hambrick和Mason(1984)模型中最重要的因素已经被检验,而且检验结果都证明了高管人口统计特征对组织绩效的影响作用,因此继续研究高管团队人口统计特征对组织绩效的影响遇到了瓶颈,这个领域缺乏创新的研究话题。所以,后续研究可以分析高管团队人口统计特征如何作用于高管的某些认知和行为,以及作用原因和作用时间。

第四,决策过程存在其他的形式。有研究显示,高层梯队内部很可能存在其他的决策过程,而且这些决策过程可能会贴近现实情况。另外,还应考虑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等要素对高管行为和选择倾向的影响作用,以及高管更换对组织战略和组织绩效产生的影响。关注企业高管团队决策过程的多样化可以更深入地理解高管对组织的影响方式。

第五,关于因果关系的观点存在争议。“高层梯队理论”原始模型强调变量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单方向线性递进的关系。但同时Hambrick和Mason(1984)承认模型中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事实上更为复杂,尤其高管和其所处的环境之间具有相互的影响作用。

二、过度自信特征

行为公司金融认为过度自信是财务决策中的一种心理偏差,过度自信的人总是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智慧、能力等高于其他人[ 6 ]。Cooper等(1988)调查了企业家对成功概率的预期,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家会认为自己企业的成功概率高于其他企业,究其原因可能是企业家相信自己对未来的控制力,这是企业家过度自信与过度乐观的表现[ 7 ]。Gervais和Odean(2001)分析了交易者产生过度自信的原因,由于在评估自己能力时,交易者从成功中得到过多的好评,因此交易者变得过度自信[ 8 ]。

已有研究提出过度自信有“控制幻觉”、“知识幻觉”和“自我归因偏差”等特征。

(一)控制幻觉

“控制幻觉”(Illusion of control)的概念最早由Langer(1975)提出。Langer(1975)认为“控制幻觉”是一种心理偏差,这种心理对成功概率进行了不合理的高估,成功概率的预期值高于客观实际值[ 9 ]。人们倾向于相信自己有能力来影响事件的发展结果,但事实上事件的发展结果可能主要或仅仅由运气来决定[10 ]。

(二)知识幻觉

过度自信产生的原因之一是信息和知识不足,决策者只能依据对事物的有限知识进行判断[11 ]。随着所获信息和知识的增多,决策者会认为判断的准确性也会提高,知识幻觉便由此产生。可以这样理解知识幻觉:一方面,决策者会高估自己所获知识的可靠性和价值[12 ];另一方面,决策者会高估自己的判断能力[13 ]。

(三)自我归因偏差

“自我归因偏差”(Self-attribution bias)是指人们将成功的原因归结为自己的能力知识等因素,而忽略客观因素的作用,把失败归结为客观环境、坏运气等其他因素[ 14 ]。Libby和Rennekamp(2012)认为管理者存在自我归因偏差,管理者认为个人因素比外部因素在企业成功中的作用更大[ 15 ]。

三、财务危机成因

(一)国外研究回顾

Beaver(1966)认为行业因素对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有影响作用[ 16 ]。Sharma和Mahajan(1980)认为引起财务危机的因素包括两类主要因素。一种是企业外部环境因素,这些因素不在企业管理者的控制之内,包括经济增长、消费者行为、市场结构变化等。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实力有明显的影响作用。另一种是企业内部因素,包括战略的计划、执行、监督和评价等。这些内部因素决定了企业使用资源以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 17 ]。Goudie和Meeks(1991)研究了汇率波动对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概率的影响作用[ 18 ],认为汇率波动对财务危机发生概率有影响作用。Mitton(2002)研究发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如较高的外部股权)对公司业绩有积极的影响作用,从而降低陷入财务危机的概率[ 19 ]。Cipollini和Fiordelisi(2012)认为影响银行财务危机的因素有银行水平因素、行业水平因素以及宏观因素[ 20 ]。

(二)国内研究回顾

姜秀华和孙铮(2001)认为治理弱化是财务危机产生的原因之一[ 21 ]。吴世农和卢贤义(2001)认为企业成长能力、盈利能力、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等财务因素与企业财务危机发生概率相关[ 22 ]。陈燕和廖冠民(2006)研究发现国有股比例与财务危机发生概率显著正相关,董事会规模可以降低财务危机发生概率,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财务危机发生概率的关系为非线性,即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财务危机发生概率呈正相关关系,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到一定程度后,随着持股比例增加,财务危机发生概率在降低[ 23 ]。姜付秀等(2009)以2002年至2005年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实施的扩张战略会增加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 24 ]。张友棠和黄阳(2011)认为行业环境风险通过与企业战略因素的联动作用于企业财务要素,从而引发财务危机[ 25 ]。许忠达(2012)以宁波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使用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用汽车投资和不动产投资衡量过度自信,以不良贷款金额衡量财务危机程度,研究发现企业家过度自信与财务危机程度正相关[ 26 ]。夏以群和许忠达(2012)认为民营企业过度自信引起的过度消费、盲目扩张和多元化等是民营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内因[ 27 ]。

(三)分析与小结

目前财务危机成因方面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从企业客观环境和企业策略方面分析财务危机成因,较少考虑高管心理特征这一因素。虽然姜付秀等(2009)、夏以群和许忠达(2012)的研究涉及了过度自信,但主要研究内容是过度自信下的企业战略与企业财务危机的关系,并未直接研究过度自信与财务危机的关系。而许忠达(2012)虽然研究了过度自信与财务危机程度之间的关系,但研究对象仅限于49家宁波民营企业,且过度自信的衡量方法以及财务危机程度的衡量方法存在改进空间。故以高管团队过度自信与财务危机可能性的相关关系为研究内容,进行大样本研究极具意义。

四、高管可观察特征与战略选择和企业绩效

(一)高管团队平均特征与战略选择和企业绩效

Taylor(1975)研究发现管理层年龄会影响管理者信息处理和决策制定效果,年长的决策者会搜集更多的信息来制定决策且能够比年轻的决策者更准确地处理信息的价值[ 28 ]。Finkelstein和Hambrick(1990)研究发现任期越久的高管团队越倾向于采用持久不变的战略,且所在组织的绩效接近行业平均水平。当管理层自由裁量权越大时,高管团队任期与战略选择和组织绩效的关系越强。Wiersema和Bantel(1992)研究发现高管团队平均年龄越低、任期时间越短、教育程度越高的企业更可能发生战略变革[ 29 ]。Boeker(1997)研究发现高管团队任职期限越长,战略变革程度越大[ 30 ]。Tihanyi等(2000)研究发现高管团队平均年龄越低、平均任期越长、平均教育程度越高、平均国际化经验越多,企业国际多元化程度越高[ 31 ]。

孙海法等(2006)研究发现高管团队平均任期越高或团队规模越大的公司短期绩效越好,高管团队平均学历越高或团队规模越小的公司长期绩效越好,高管团队平均任期越高的信息技术公司长期绩效越差,高管团队平均年龄越高的信息技术公司当期绩效越差[ 32 ]。郝二辉(2011)以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高管团队平均年龄和平均任期与企业财务危机发生概率的相关关系为U型;高管团队平均学历越高,财务危机发生概率越低[ 33 ]。林新奇和蒋瑞(2011)以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发现学历平均水平与企业财务绩效正相关[ 34 ]。

(二)高管团队异质性与战略选择和企业绩效

Murray(1989)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管团队异质性对企业短期绩效有利,对长期绩效不利[ 35 ]。Wiersema和Bantel(1992)研究发现高管团队教育程度异质性越高的企业更可能发生战略变革。Wiersema和Bird(1993)研究发现日本公司高管团队的年龄异质性、团队任期异质性会对团队更换产生影响[ 36 ]。Boeker(1997)研究发现高管团队任期异质性越大,战略变革程度越大。Tihanyi等(2000)研究发现高管团队任期异质性越大,企业国际多元化程度越高。Carpenter(2002)研究发现高管团队教育背景异质性、职能异质性和任期异质性与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基于战略复杂程度这一前提条件的[ 37 ]。

孙海法等(2006)研究发现高管团队任期异质性越小的信息技术公司长期绩效越差。肖久灵(2006)发现教育背景异质性有利于企业创新,而任期异质性有利于提高高管团队决策效率[ 38 ]。谢凤华等(2008)研究发现高管团队任期异质性与创新绩效正相关,教育背景异质性与R&D绩效和创新过程绩效正相关[ 39 ]。郝二辉(2011)研究发现:高管团队学历异质性越大或任期异质性越大,企业财务危机发生概率越低;高管团队年龄异质性越大,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越高。林新奇和蒋瑞(2011)分析发现任职经验异质性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三)分析与小结

回顾国内外关于高管团队可观察特征(团队平均特征和团队异质性)与战略选择和企业绩效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目前研究较少关注高管团队可观察特征对战略选择(或企业绩效)的影响作用机理,即使有相关研究,这些研究也没有从高管团队心理特征角度解释。根据高层梯队理论,高管团队可观察特征是高管团队心理特征的指示指标,真正对战略选择和企业绩效起作用的是高管团队的心理特征,所以高管可观察特征通过影响高管团队心理特征而影响战略选择和企业绩效。而现有研究多通过高管团队可观察特征与战略选择的关系和战略选择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来解释高管团队可观察特征对企业绩效的作用机理(郝二辉,2011),没有解释高管团队可观察特征影响战略选择的作用机理。

另外,根据高层梯队理论,高管可观察特征作为高管心理特征的指示指标,也应对高管过度自信起指示作用。因此如果可以找出对高管过度自信起指示作用的高管可观察特征变量,企业则可通过控制高管可观察特征来控制高管过度自信,从而影响财务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五、总结与展望

本文回顾了高层梯队理论、过度自信特征、财务危机成因和高管可观察特征的相关研究成果发现:(1)目前国内外关于财务危机成因的研究集中于企业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研究,忽视了高管心理因素对财务危机的影响,未考虑高管过度自信这种心理特征的影响;(2)目前研究较少关注高管团队可观察特征对战略选择(或企业绩效)的影响作用机理,即使有相关研究,这些研究也没有从高管团队心理特征角度解释。

财务危机防范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加剧了企业竞争,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加大,因此研究财务危机成因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回顾高层梯队理论、过度自信、财务危机和高管可观察特征的相关研究成果认为:(1)根据高层梯队理论,高管过度自信作为心理偏差的一种,可通过战略选择对财务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产生影响;(2)根据高层梯队理论,高管可观察特征决定了高管的心理特征,企业可通过观察和控制高管可观察特征来控制高管过度自信,从而影响财务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本文观点为企业财务危机成因研究提供了新思路,为财务危机防范和高管团队选聘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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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论文篇7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我国10多年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在解析主要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税收管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及对策措施,以加-陕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 现代 税收管理转变。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 历史 性的进步。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

一、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社会 发展 和变革的先导。创新税收管理理论是变革税收管理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税收管理理论研究不够重视。税收管理理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税收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也落后于其他一些重要社会 科学 领域。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走了10多年。税收征管改革从一开始就缺乏科学的理论准备和理论指导。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是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在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徘徊。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的“征、管、查”三分离或二分离的摸索,还是新税制实施后,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全面改革,所形成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 计算 机 网络 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以及进人21世纪后,采取科技加管理措施,以信息化推进专业化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基本上都是在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未能从理论上对税收管理改革目标体系进行深人系统地研究,在科学把握税收管理的本质、 规律 、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税收管理改革的基本理论框架,给予税收管理改革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因此,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缺乏准确清晰的定位。目标设计缺乏系统论证,征管改革的框架和基本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对征管改革的方向经历了反复探索和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在改革的思路上。始终循着相互制约的指导思想,沿着职能划分的思路。把分权制约过多地寄望于征、管、查职能的分解上。追求税收征管的模式化;在改革的范围上,侧重于税收征管的改革,忽视税收行政管理的改革。未能把对以纳税人涉税事项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征税机关、征税人为主要管理对象的税收行政管理作为改革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忽视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和开发利用;在改革的进程上,对不同地区制约征管改革的因素研究不够,缺乏整体规划。常常处于走一步看一步,造成各地改革进度不一。带来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的不统一。由此导致税收管理改革走了一些弯路,浪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改革成本。

当然,税务部门在改革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但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改革方案的修修补补。疲于寻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上,缺乏在税收管理改革实践基础上理论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解决税收管理改革中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论。

推进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首先要转换传统税收管理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法,注意在改革实践中进行税收管理的理论探讨,善于 总结 经验教训,把成功的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次,要注意研究借鉴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和工商管理领域发展起来的管理理念、原则、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吸收和运用,形成适合

一要减少管理层次,收缩征管机构,确立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现代 管理组织理论和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提高组织结构效率,必须减少行政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我国目前税收管理组织结构,从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局到基层分局有5个层级,除基层分局外,有4级行政管理层。世界上很少有这种5级架构的征管组织体系。要创新税收管理组织结构,必须打破这种僵化的5层“宝塔”结构,冲破行政区划的约束,根据 经济 区域、税源分布、规模大小,设置税收管理机构。从改革的渐进性考虑,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的近期目标可以定为实行总局、省局、市局、县局4层组织结构。今后条件成熟时,对省级局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打破行政区划,根据经济区域进行撤并,设置跨省大区局,如像人民银行跨省设置分行机构。

二要统一征管机构设置,实现基层征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根据 企业 组织理论学的研究,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通常有四种模式,即以产品为基础的模式、以职能为基础的模式、以客户为主的模式和融合前三种的矩阵模式。按照前述税收管理机构的改革目标和国外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做法,适宜采用按税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基层局(县、区局和将来实现征管实体化的地市级局)适宜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的模式设置机构,除稽查局可作为外设机构外,其它专业局都应全部转为内设机构,同时还应撤销过去外设的直属局、外税局,实现对内外税、不同行业、不同预算级次企业的统一管理。基层局的主要职能是对辖区内税源税基的控管。分类管理是专业化管理的基础,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

三要构建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变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一种层级更少基层管理人员权责更大的管理体制。在县(区)局内部,根据税收征管和信息化的内在 规律 ,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和征管流程,将咨询受理等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集中到前台办税大厅实行全方位服务,解决纳税人多头多次跑的问题;将纳税评估、调查执行、稽查审计等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所有管理事项,集中到后台实施分类管理,解决税源税基控管薄弱的问题。

四、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

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既需要消除不适应现代税收管理 发展 要求的制度,更需要针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优化税收管理制度设计是税收管理改革与发展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层面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税收管理的制度创新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务机关管理效能,降低税收风险即法定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额这一税收管理目标,在税收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设计上求得新突破。

当前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应当突出两个重点。

(1)要着眼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税收服务是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条件,必须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尽快将税收服务从过去的道德范畴上升到行政职责,构建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享受各种税收服务的制度保障,包括设立多渠道政策的制度,确保所有公民享受和获得税收知识的权力,使纳税人有能力自觉、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减少无知性不遵从;设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确保办税公平公开,程序简便规范“一站式”服务到位,使纳税人减少“懒惰性”不遵从;设立完善的权益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开展行政复议,主动实施行政救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情感性不遵从。

二要建立以纳税评估为基础的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纳税信用度的高低直接体现着税法遵从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诚信度实行差别管理,对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严加管理。制定鼓励诚信守信,制约惩处失约失信的政策措施,促使纳税信用成为与纳税人生存发展紧密相联的无形资产。让依法纳税者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使诚信纳税者得到实惠,增强忠诚性遵从的荣誉感;让失信违法者付出利益代价和荣誉代价,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同时要把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与建立纳税评估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 科学 的纳税评估机制。

三要建立“轻税重罚”的违法处罚制度。增大违法成本是强化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外要健全偷逃税处罚管理制度,增大偷税成本;严惩知法违法者,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该罚的要罚,该判刑的要判刑,减少纳税人自私性不遵从,增加预防性遵从。

(2)要着眼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效能,约束税务人员寻租,对工作业绩进行有效激励,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要建立科学的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税收管理绩效是促进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导向至关重要。要彻底扭转过去绩效考核重收入轻管理,重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轻机关内部考核的倾向,从组织收入型向执法保障型转变。要以正确实施国家税收政策,降低税收风险为目标,将绩效监控和评价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使绩效考核成为加强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考虑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和机关内部两个层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绩效考核,应从税收风险、执行政策、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利用、成本效益等方面,通过客观科学地制定考量目标和指标体系,准确评价下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的成效和不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之明确税收管理的改进方向。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重点围绕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可采取事项与岗职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定岗位、定职责、定事项、定人员、定目标、定指标、定奖惩等方法,充分运用 计算 机 网络 对税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评价,使个人工作绩效与集体组织绩效高度关联,激发个人和群体奋发向上的活力。

征信管理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032-02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经济法是否有独立的责任及其具体责任形式的探讨已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撇开这些理论的争论,张守文教授的一个观点很值得注目,他认为:“经济法领域是否存在法律责任问题?是否存在‘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经济法是否有自己独立的法律责任形态?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责任的客观性’问题。它是研究‘责任理论’的一个前置性的或者称先在的问题…从历史上看,不断推动法学发展的,是大小不一的‘法学上的发现’…经济法上的‘客观性’可能体现在多个方面…在承认一般的法理,认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前提下,就可以肯定的推知:在经济法领域,法律责任同样客观存在…若能发现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形态,并对其作出客观的概括和提炼,则无疑会进一步增进经济法责任研究的‘客观性’”这样的思路揭示了所谓探求“客观性”的两条路径:其一,可以根据一般的法理推定而知;其二,从既有的现象中提炼与概括。本文试从后一种角度来探讨。

二、信用减等的实现结构分析

信用减等作为一种责任形式在中国立法实践中还属尝试阶段,而信用减等责任要真正实现并纳入法制的轨道,需要大量的立法实践,并构建一整套的信用法律体制。

(一)征信立法——信用减等实现的基础

目前我国征信立法现状可以归结为多元化的特征,而且多以地方立法为主,按有学者的总结:呈现出三种立法模式:(1)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分别立法…上海代表;(2)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统一立法…以海南、湖南和内蒙古为代表;(3)单独企业征信立法。以浙江、广东、四川、北京为代表。这些制定主体多元、利益范围多元和实施办法多元的规章所呈现的问题也是多元的:首先,权力的封锁和不兼容,导致了利益主体的博弈;其次,对信息提供人附加过重的责任,强制提供信息政策如没有激励措施的配合,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提供信息的积极性;再次,各国地方收集的信息数据没有统一汇总,信用信息没有联动和共享;最后,立法层次太低,效力过小。

笔者认为,征信立法问题其实是两个最基本主体之间的矛盾问题,其一,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其二,征信机构和被征信人;而明确立法权的中心,明确监管的中心,如中国人民银行,并且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时最为关键的,这对于信息的共享,管理的一致与隐私权的保护都是最明确的回答。很多学者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司在2002年开始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报以很大希望,因为该部条例承载了很多问题的答案,但因为争论甚多,还未出台笔者试对2011年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集意见稿)进行分析,首先,该部条例,明确了中心监管的机构,即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其次,对征信机构的设立所需条件,程序及所需依据的法律,如《公司法》,最重要的明确了征信机构解散、破产后,其所保存的信用信息的去向,即第12条第1款:“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转让其他征信机构。”还有明确了对被征信人权利的保护,如18条:“信息主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授权……”再如第4章专章规定了被征信人的投诉和异议制度。以及在第7章明确了法律责任。仍旧不足的仍为确定信息的市场化标准,即有偿还是无偿,但笔者在之前的草案中,见过有确定为有偿,可能在后来的讨论中被删除。仍为解决的问包括,法律效力低、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库与地方的和民间中介组织的联动共享、被征信人的权利保护和信用充分运用的矛盾等。

(二)信用评估多元化——信用减等实现的具体方式探索

信用减等作为信用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其非财产性和惩罚性是主要特征,而如何实现所谓的“失信扩大”,有赖于两条基本的途径,即法律主导和民间主导,在不平等的权力与权利之间和平等的权利之间的多元的途径,但目前尚无法律系统的规定责任的方式,笔者以列举的办法,试以现有两种具体的制度来进行探索,即证券信用评级、欠税公告制度和行政公告制度。

1.证券信用评级制度

证券信用评级滥觞于20世纪初的美国,最初的评级品种是债券。评级行业经过百年的发展,目前形成了穆迪(Moody’s)、标准普尔(Standard&Poor’s)、惠誉(Fitch Rating)三大国际评级机构。证券评级的主要对象包括债券、优先股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而关于其立法主要可以分为信评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规范(主要是规范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因利益冲突而引起的虚假评估行为,还包括信评信息的披露和客户隐私的保护)、法律监管和责任方面。

目前关于我国的证券信用评级的立法主要是这样的:市场准入方面的,2003年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证券暂行办法》、2004年,发改委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法》169条和证监会概观这些法律和规定,一个变化是,信评机构的市场准入上,由最初的行政审批变化为由多个政府部门各自从许可评级机构开展某项评级业务的角度,认定评级机构的资格;在业务规范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了,要建立“防火墙”在内的制度,即合理划清评级机构内部职能,划清信评机构内部的业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之间的界限,保持业务部门的独立性;证券评级机构的人员考核和薪酬制度,不得影响评级从业人员依据独立、客观、公正、一致性的原则开展业务。《指导意见》规定了信评机构的收费标准,其中22条还规定了,信评机构的保密义务。监管方面十分缺失:还业务许可模式,带有计划经济色彩。

笔者在此无意探讨该项制度在我国的残缺和立法建议,仅想从证券信用评级所凸显的基本原理来印证其和信用减等的关联性。就证券评级的基本原理来看 ,是由于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引起的。

其中,市场失灵的表现为,在证券市场上,投资人和证券发行人的信息不对称,深言之,发行人比投资者更加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故他为了顺利融资,会披露有利于自己的良好的信用信息,而投资者却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它们为了搜集真实可靠的信息,必须花费更大的搜集成本,不仅如此,这也使得那些信用真正好的发行人得不到投资者的关注从而引起:“坏车驱逐好车”、“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所以准确的说证券信用评级的本质是一种强化和优化信息的传播,是独立第三方的“牵线搭桥”,他们凭借其“专家”式的服务,提供不同信用等级的发行人的信息,从而降低信用佳的券商的发行成本和投资者的搜集信息的成本。监管失灵方面,准确的说监管失灵的产生的原因是:政府在治理市场失灵时出现的自身的问题,即公权力监管和市场自身监管的界限不明,如监管的非市场化、监管过于宽、过于死和能力的有限,所以更加需要一种市场化的监管来帮助政府,划清自治和他治的界限。

2.欠税公告制度——兼评其行为性

欠税公告制度在我国是这样规定的:我国2001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给予公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之后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商业秘密。”而2004年颁布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使得欠税公告制度具有了可操作性,该《办法》具体规定了公告的目的、对象、具体的方式。

该项制度体现了一种广义上的信用减等的性质,税收机关通过公布企业的“欠税事实”,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了该企业“信用或声誉减损”的效果,而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督促欠税人纳税,但其所造成的“信用或声誉减损”的效果却远远大于其欠缴的税额,即该项制度体现了惩罚性的功能,且这种惩罚是非财产性的,可以理解为一种“声誉罚”。然而理解可以如此,但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这样的“公告行为”呢?这种“惩罚性”是否被法律认可呢?笔者认为此问题的症结在于:该种公告制度属于纯粹的事实公告,即行政事实行为,还是行政处罚,即声誉罚?

笔者注意到《办法》的第十一条,由此看来该种行政公告的性质定位是与其后的滞纳金、税收保全、税收强制并列的,即同为行政处理的性质,带有行政机关的意思,其不单以告知欠税事实为目的,同样会引起一种义务的产生,即企业应当立即清缴所欠税额,否则将被采取滞纳金或强制措施。另一个角度来看,公告是面向社会的,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公告是依靠一种信用减损“间接强制”增强了其效果,换句话说,如果税务机关仅将欠税事实告知企业,其效果显然不及前者,当然这也就完全失去了“失信扩大”所带来的惩罚性。所以笔者认为,该种公告行为的定性,单以行政事实行为抑或具体行政行为(准确的说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角度似乎有些不够,而以行政公告的性质分类,应更加合理。

三、结论

通过以上两个层面的分析,即责任性质层面和责任形态层面,可以得到的基本结论如下:首先,本文以“经济法责任客观性”的思路和法解释的方法进行推导,试图求证现实中的既有的信用减等的形态,以印证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其次,信用减等是一种信用责任的承担方式,其基本的特点是:非财产性和惩罚性,基本的原理是:失信者不良信用被记录和公开(即“失信扩大”),从而引起失信者的“信用减损”。再次,这种“信用减损”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的性质,既可以定性为公法领域的“声誉罚”,也可以定性为私法领域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排斥;最后,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体制初建的中国,可能信用立法体系的完善和信用责任体系的完善尚属远景。笔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分析肯定是需要理论的构架和超越,但更重要的是回归既有的法律框架本身,通过法解释的方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定性与分析经济法责任的现象,应当更有意义。

参考文献:

[1]石少侠.经济法新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张守文.经济法责任理论之拓补.中国法学.2003(4).

[3]刘瑛.企业信用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级博士学位论文.

[4]胡大武.征信立法几个重大问题分析——以地方立法为考察对象.上海金融.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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