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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考试总结8篇

时间:2023-03-03 15:57:49

普法考试总结

普法考试总结篇1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我区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四套班子联席会和乡镇场、街办以及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月日下午,区委、区政府召开由区四套班子全体成员和乡镇场、街办的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参加的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随即,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先后召开党政班子,机关中层领导和干部群众三个会议,层层进行思想动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层层发动和宣传,全区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全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精心筹划,严密组织

我们在认真总结前几个五年普法考核验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按照“立足实际、重在提高、分类指导、便利操作”的原则,分别制定出《关于切实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查漏补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在具体实施步骤上,针对每个阶段的不同要求,把整个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试点和查漏补缺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宣传发动。即以全区动员大会为契机,利用多种方式和一切宣传阵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普法考核验收宣传动员活动。与此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长廊(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大造考核验收声势。先后组织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和个乡镇场巡回宣传;发送宣传资料万余份;全区个宣传栏(橱窗),块墙报全部更新刊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内容。临川晚报、广播电台和有线电视台以及乡镇广播站、差转台都开辟了普法专栏或专题节目。二是抓先行试点。选择工作扎实的乡镇、街办、企业及市直机关为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先行试点,确定具体的抓点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试点的指导方法和实施步骤。三是抓普法复习。充分利用党校、中小学校、农(居)民法制夜校等各类普法教育阵地,组织干部群众对“四五”普法以来所学法律知识进行全面复习,重点抓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青少年和法制宣传员、农(居)民家庭户主等对象的复习巩固。四是抓规范上墙。我们要求各地将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四五”普法规划、“十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普治工作组织网络示意图、领导干部包干挂点安排表等制作上墙。五是抓资料完善。对五年来普法依法治理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依法管理方面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分类装册,立卷归档,规范存放。

第二,总结和自查自验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认真搞好五年工作总结。区普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以及全区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部门、单位分别就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十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二是搞好典型总结。指导各试点单位和各乡镇场、街办以及区直部门、分别撰写出各具特色的工作经验总结。三是认真搞好成果展示。精心摄制一部反映××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的电视片;制作一套反映全区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宣传版块;印制十多万份“四五”普法知识复习问答。通过图像、照片和文字等多角度宣传和展示全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巨大成果。四是搞好自查自验。区普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区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为迎接上级考核验收作好准备。

第三,整改和迎接上级考核验收阶段。在二个多月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组织了个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定期与不定期深入一线督查。督查出来的情况于月日、月日、月日先后召开了三次由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单位部门一把手参加的普治工作调度会。会上,区委副书记、区普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洪××、区政法委书记、区普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普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强调,“四五”普治工作已列入今年全区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考核验收标准,扎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针对三次督查及交叉查检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先通报批评,后黄牌警告。上级来我区考核验收时,哪个地方、哪个单位不合格,除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外,年底综治考评时,该单位综治工作一票否决,以此促进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有序而深入地开展。

三、以点带面,规范推进

为了提高工作效果,保证试点质量,按照“以点带面,协调发展,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试点工作思路,我们选择了孝桥镇、六水桥街道办事处、区检察院、区林业局、区供电局、区教育局等六个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先行试点。并从四个方面着力,狠抓点上的指导实践,带动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严格标准,分类指导。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的工作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制定出统一的《临川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标准》。在具体内容上,我们针对条块、部门和单位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任务的同一性和不同性,将整个标准分为共同标准和分类标准两部分。一方面围绕“四五”普法条块的共同任务,把“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保障措施、教材配置、学法形式、资料档案”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六个试点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共同标准。另一方面,按照依法治理工作中单位履行的职责不同,分乡镇、街办、部门单位、企业等几大块,实行不同的试点工作分类标准。这样,使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更具针对性,既有利于每个试点单位落实共同试点工作任务,又能较好地突出各个点上的不同特色。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二是定人定点,加强管理。我们充分发挥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对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包抓和挂点包干。即核定任务,明确责任和职责,每个点上都确定名领导和名小组成员及名区普治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督促,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落实,掌握点上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荐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检查督促,疏理分析。一方面,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抽查,面上检查与实地考查,交叉检查与巡回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点上扎扎实实地做好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建立试点例会工作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试点进度情况分析会,由抓点领导和督查人员反馈点上工作情况,试点单位报告任务完成结果和下步工作构想等。通过分析例会,及时掌握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全面了解试点单位各自工作进展,并从中发现和找出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及时予以完善、改进和调整,推动整个试点工作协调发展。

四是现场交流,总结提高。为使点上取得各具特色的可行性经验,我们加大指导力度,采取纵向推开,横向交流,条块交叉,相互促进的方法,扩大试点的带动效应。首先,分别在各个点上召开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现场会,按照对口一致的原则,组织与点上职能对口或相近的系统单位现场听取试点单位经验介绍。其次,边实施边总体推广。对点上每个阶段的做法及时验证,跟踪总结,做到成功一个推广一个,提高试点经验的示范效果。

四、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严格考核标准,认认真真地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第一,落实责任措施。试点工作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任务,高标准地接受并通过上级的考核验收,强化责任措施是关键。为此,我们建立和实行三项责任制度。一是“一把手”负责制。区委决定试点期间,各级党政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区四套班子领导抓片包点责任制。我们把全区个乡镇场、街办划片设点,依照包片定点,任务到人的原则,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工包抓。三是督查责任制。区司法局五位正副局长组成五个督查组,责任包干、深入一线,分别对全区各个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各部门单位的普法考核验收准备工作进行巡回督导。

第二,落实组织机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要求高,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有力的组织管理。我们一方面在全区层层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从区委宣传部、区委办、政府办等个部门和单位协调名素质较高的干部,连同普治办的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了督查协调组、材料撰写组、电视摄制组、版块编制组等专职机构的试点工作办公室。并抓好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单位试点工作机构和队伍的落实,做到专职专人、专人专用。健全上传下达、情况反馈、请示汇报运作制度,使之适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的要求。同时,落实工作经费。区政府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给予了大力支持,想方设法解决试点所需经费万元,从而保障了全区试点工作高效运行。

第三,落实教材资料。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普法学习内容查漏补缺,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复习活动。因此,搞好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的落实,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必要环节。我们在认真落实省、市规定的普法考核验收必备教材的同时,抓好普法考核验收宣传复习资料的编印和发放,及时足额地把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送进千村万户,落实到人。

普法考试总结篇2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我区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四套班子联席会和乡镇场、街办以及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4月15日下午,区委、区政府召开由区四套班子全体成员和乡镇场、街办的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参加的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随即,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先后召开党政班子,机关中层领导和干部群众三个会议,层层进行思想动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层层发动和宣传,全区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全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精心筹划,严密组织

我们在认真总结前几个五年普法考核验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按照“立足实际、重在提高、分类指导、便利操作”的原则,分别制定出《关于切实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查漏补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在具体实施步骤上,针对每个阶段的不同要求,把整个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试点和查漏补缺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宣传发动。即以全区动员大会为契机,利用多种方式和一切宣传阵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普法考核验收宣传动员活动。与此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长廊(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大造考核验收声势。先后组织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和30个乡镇场巡回宣传;发送宣传资料6万余份;全区422个宣传栏(橱窗),1424块墙报全部更新刊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内容。临川晚报、广播电台和有线电视台以及乡镇广播站、差转台都开辟了普法专栏或专题节目。二是抓先行试点。选择工作扎实的乡镇、街办、企业及市直机关为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先行试点,确定具体的抓点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试点的指导方法和实施步骤。三是抓普法复习。充分利用党校、中小学校、农(居)民法制夜校等各类普法教育阵地,组织干部群众对“四五”普法以来所学法律知识进行全面复习,重点抓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青少年和法制宣传员、农(居)民家庭户主等对象的复习巩固。四是抓规范上墙。我们要求各地将<<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四五”普法规划、“十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普治工作组织网络示意图、领导干部包干挂点安排表等制作上墙。五是抓资料完善。对五年来普法依法治理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依法管理方面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分类装册,立卷归档,规范存放。

第二,总结和自查自验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认真搞好五年工作总结。区普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以及全区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部门、单位分别就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十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二是搞好典型总结。指导各试点单位和各乡镇场、街办以及区直部门、分别撰写出各具特色的工作经验总结。三是认真搞好成果展示。精心摄制一部反映XX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的电视片;制作一套反映全区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宣传版块;印制十多万份“四五”普法知识复习问答。通过图像、照片和文字等多角度宣传和展示全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巨大成果。四是搞好自查自验。区普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区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为迎接上级考核验收作好准备。

第三,整改和迎接上级考核验收阶段。在二个多月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组织了5个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定期与不定期深入一线督查。督查出来的情况于5月16日、5月30日、6月10日先后召开了三次由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单位部门一把手参加的普治工作调度会。会上,区委副书记、区普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洪XX、区政法委书记、区普治领导小组副组长XX、区政府副区长、区普治领导小组副组长XXX强调,“四五”普治工作已列入今年全区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考核验收标准,扎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针对三次督查及交叉查检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先通报批评,后黄牌警告。上级来我区考核验收时,哪个地方、哪个单位不合格,除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外,年底综治考评时,该单位综治工作一票否决,以此促进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有序而深入地开展。

三、以点带面,规范推进

为了提高工作效果,保证试点质量,按照“以点带面,协调发展,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试点工作思路,我们选择了孝桥镇、六水桥街道办事处、区检察院、区林业局、区供电局、区教育局等六个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先行试点。并从四个方面着力,狠抓点上的指导实践,带动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严格标准,分类指导。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的工作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制定出统一的《临川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标准》。在具体内容上,我们针对条块、部门和单位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任务的同一性和不同性,将整个标准分为共同标准和分类标准两部分。一方面围绕“四五”普法条块的共同任务,把“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保障措施、教材配置、学法形式、资料档案”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六个试点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共同标准。另一方面,按照依法治理工作中单位履行的职责不同,分乡镇、街办、部门单位、企业等几大块,实行不同的试点工作分类标准。这样,使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更具针对性,既有利于每个试点单位落实共同试点工作任务,又能较好地突出各个点上的不同特色。

二是定人定点,加强管理。我们充分发挥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对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包抓和挂点包干。即核定任务,明确责任和职责,每个点上都确定1名领导和1名小组成员及1名区普治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督促,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落实,掌握点上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荐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检查督促,疏理分析。一方面,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抽查,面上检查与实地考查,交叉检查与巡回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点上扎扎实实地做好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建立试点例会工作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试点进度情况分析会,由抓点领导和督查人员反馈点上工作情况,试点单位报告任务完成结果和下步工作构想等。通过分析例会,及时掌握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全面了解试点单位各自工作进展,并从中发现和找出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及时予以完善、改进和调整,推动整个试点工作协调发展。

四是现场交流,总结提高。为使点上取得各具特色的可行性经验,我们加大指导力度,采取纵向推开,横向交流,条块交叉,相互促进的方法,扩大试点的带动效应。首先,分别在各个点上召开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现场会,按照对口一致的原则,组织与点上职能对口或相近的系统单位现场听取试点单位经验介绍。其次,边实施边总体推广。对点上每个阶段的做法及时验证,跟踪总结,做到成功一个推广一个,提高试点经验的示范效果。

四、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严格考核标准,认认真真地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第一,落实责任措施。试点工作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任务,高标准地接受并通过上级的考核验收,强化责任措施是关键。为此,我们建立和实行三项责任制度。一是“一把手”负责制。区委决定试点期间,各级党政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区四套班子领导抓片包点责任制。我们把全区36个乡镇场、街办划片设点,依照包片定点,任务到人的原则,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工包抓。三是督查责任制。区司法局五位正副局长组成五个督查组,责任包干、深入一线,分别对全区各个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各部门单位的普法考核验收准备工作进行巡回督导。

第二,落实组织机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要求高,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有力的组织管理。我们一方面在全区层层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从区委宣传部、区委办、政府办等10个部门和单位协调30名素质较高的干部,连同普治办的6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了督查协调组、材料撰写组、电视摄制组、版块编制组等专职机构的试点工作办公室。并抓好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单位试点工作机构和队伍的落实,做到专职专人、专人专用。健全上传下达、情况反馈、请示汇报运作制度,使之适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的要求。同时,落实工作经费。区政府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给予了大力支持,想方设法解决试点所需经费20万元,从而保障了全区试点工作高效运行。

第三,落实教材资料。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普法学习内容查漏补缺,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复习活动。因此,搞好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的落实,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必要环节。我们在认真落实省、市规定的普法考核验收必备教材的同时,抓好普法考核验收宣传复习资料的编印和发放,及时足额地把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送进千村万户,落实到人。

普法考试总结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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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普通高考 生物学试题 科学探究能力

中图分类号 G633.91 文献标识码 A

科学探究能力不仅是生物科学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物学探究性学习的基本要求。因此,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作为生物学课程的重要目标被列入《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高考作为一种重要的评价手段,研究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中科学探究能力的考查情况,可以为评价如何可更好地对生物学教学中加强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起导向作用提供有益的参考。下面对照《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提出的11项科学探究能力要求,对2008~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中考查的科学探究能力进行了统计分析。

1 研究目的

统计分析江西省2008~2013年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科学探究能力的考查频次及分值,为普通高中生物学教学提供参考。

2 研究对象

江西省2008~2013年普通高考生物学试卷的情况:2008~2010年采用的是全国Ⅰ卷,总分值均为72分;2011~2013年采用的是全国新课标卷,总分值均为90分;2008年的试题题型为5道客观题和2道主观题;2009年和2010年均为5道客观题和4道主观题,较2008年增加了2道主观题;2011~2013年均为6道客观题和6道主观题,较2008年增加了1道客观题和4道主观题,较2009年和2010年增加了1道客观题和2道主观题,但考生在6道主观题中,只需解答5道即可,因为新设置了2选1的主观题,只需选做其中的一道即可。各年的试题组成见表1。

3 研究方法

将2008~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每道客观题作为一个考点,每道主观题的每个小问作为一个考点,首先逐个分析各考点是否考查到科学探究能力;如有考查,则对照《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所列11项科学探究能力表,继续分析所考查的探究能力为哪项或哪几项,并进行记录,统计各项能力的考查频次及分值。

4 研究结果与讨论

按照科学探究过程中运用能力的顺序,《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将生物学中的科学探究能力细分为11种,见表2。

下面按照上述科学探究能力的顺序,依次统计在江西省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中的考查频次及分值如下。

4.1 对“客观的观察和描述生物现象”能力的考查统计

2008~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客观地观察和描述生物现象的探究能力的考查频次、分值以及考题的统计见表3。从表中可以看出:江西省近年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该项探究能力都有考查,考查题型涉及到客观题和主观题,且常结合图表进行考查。

4.2 对“确认变量”能力的考查的统计

2008~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确认变量这项探究能力的考查频次、分值以及考查题型的统计见表4。从表中可以看出:江西省近6年普通高考中2009、2011和2012年的生物学试题对该项探究能力进行了考查,考查题型只涉及主观题,主要考查自变量、因变量和无关变量的选择。

4.3 对“作出假设和预期”能力的考查的统计

2008~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作出假设和预期的探究能力的考查频次、分值以及考查题型的统计见表5。从表中可以看出:江西省2009、2010、2012以及2013年的生物学试题对该项探究能力进行了考查,客观题和主观题均有考查。试题对该项能力的考查主要是对“在某种假设下,如果这么做实验,那么会出现怎样的预期(实验结果)”关系的考查。

4.4 对“设计可行的实验方案”能力的考查的统计

2008~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设计可行的实验方案的探究能力的考查频次、分值以及考查题型的统计见表6。从表中可以看出:江西省近6年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中对该项探究能力考查得较少。

4.5 对“利用数学方法处理、解释数据”能力的考查的统计

2008~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利用数学方法处理、解释数据的探究能力的考查频次、分值以及考查题型的统计见表7。从表中可以看出:江西省最近4年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中主客观题均有对该项探究能力进行考查,但考查得较少,且一般只考查基本运算方法,统计学方法。

4.6 对“用准确的术语、图表介绍研究方法和结果,阐明观点”能力的考查的统计

2008~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用准确的术语、图表介绍研究方法和结果,阐明观点的探究能力的考查频次、分值以及考查题型的统计见表8。从表中可以看出:江西省近6年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该项探究能力考查得较少,只有2009年的一小问和2012年的一小问对其进行了考查,并且分值均为1分。

4.7 对“听取他人的意见,利用证据和逻辑对自己的结论进行辩护以及做必要的反思和修改”能力的考查的统计

2008~2013年江西省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利用证据和逻辑为自己的结论进行辩护以及作必要的反思和修改探究能力的考查频次、分值以及考查题型的统计见表9。从表中可以看出:江西省近6年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该项探究能力考查得很少,只有2010年的一小问对其进行了考查,并且分值仅为1分。

5 科学探究能力考查的总体趋势

5.1 6年高考试卷考查的各项能力总分布

2008~2013年江西省6年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每项探究能力的考查总频次和总分值的统计见表10,从表中可以看出:江西省近6年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各项科学探究能力的考查以第1、5项探究能力为主,其次为第4、6、8项探究能力,而对第10、11项能力考查得较少,对2、3、7、9项探究能力没有考查。根据分析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纸笔测验对第1、4、5、6、8项探究能力的考查更加可行,对第2、3、7、9项探究能力无法进行有效的考查;第10和第11项探究能力对学生的要求较高,不适合在高考中考查较多。

5.2 各项能力在6年高考中的总分布

2008~2013年中江西省每年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探究能力的考查总频次和总分值统计见表11,从表中可以看出:发现虽然每年各项能力考查总频次时高时低,但每年各项能力考查的总分值基本呈逐年增长趋势,且绝大部分都超过卷面总分的1/3,从一定程度上表明新课程改革以来生物课程越来越注重对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

6 结语

科学探究能力不仅是生物科学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物学探究性学习的基本要求,因而也成为普通高考的重要内容。统计分析江西省2008年至2013年普通高考生物学试题对科学探究能力的考察频次及分值,结果表明,按频次依次为第1、5、4、8、6、10、11项科学探究能力,按分值依次为第1、5、8、6、4、10、11项科学探究能力。这一结果对普通高中生物学教学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普法考试总结篇4

近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其中,6月24日至25日网上报志愿,6月2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工作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为了帮助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的了解今年江西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如下: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市、区)人武部:为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和基本条件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具体为: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未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强健的体魄、较强的吃苦精神,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二、招生宣传招生院校通过建立院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考生家长介绍院校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及分配原则等。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应主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招考办和中学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考生树立献身国防事业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确保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有足够的优质生源。三、填报志愿江西省从2015年起,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实行平行志愿。6月24日8:00-6月25日18:00,考生网上填报提前批次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志愿,期间所报志愿可以修改一次。有意愿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必须于6月20日前到当地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武部进行政治考核登记,领取政审表,并填写基本情况。四、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核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考办、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6月20日起,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必须于6月25日前完成。政审表交由考生带到面试体检点,县人武部于6月28日前将政治考核情况按合格、不合格分类登记(见附表四),上报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6月30日前将政治考核情况以县为单位分类汇总并送省军区政治部。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不合格和未经政治考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校和招收国防生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招生院校对考生进行政治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院校不得录取。

五、面试和体格检查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工作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全省在南昌大学人武学院(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1356号)设体检站,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设区市招考办配合。面试体检点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建立正规的面试体检秩序,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考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进点面试体检,面试、体检表须贴扫描照片、条型码。面试工作人员由总政治部指定军队院校、驻普通高等学校选培办和面试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选派人员组成。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招办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通过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从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面试。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并由面试组负责人填写结论、签字。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合格的考生,面试组负责人还须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面试结论栏填写结论、签字。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合格者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面试人员要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有异议,可当场提出复议申请。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招办、地方招生部门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作出最终结论。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如自愿放弃体格检查,由考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面试体检点应抽调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具有一定招生体检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格检查工作。要组织对参加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熟悉程序方法,明确标准条件,切实做到准确认症,严格把关。体检工作责任到人,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生负全责,因体检把关不严造成退学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教育考试院、省军招办根据四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2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军检分数线确定为一本线下20分(如出现一本线下20分内报考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三倍,则适当降低军检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说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线上考生名单逐级通知到县招考办,并将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名单按设区市分类提供给省军招办。各设区市招考办负责通知并组织参加面试体检考生,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体检,现场打印条形码和打印照片。7月6日前,省军招办将合格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送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不合格考生的面试体检表由体检点留存一年备查。六、身体复查按照总部“阳光招生”的要求,体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除化验类检查科目外,其它检查结果由主检医生在面试体检点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提出复查申请,由面试体检点组织复查。化验类检查结果,依托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jxeea.cn)予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考生号登陆查询。7月3日,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合格考生名单,不在合格名单内的考生可于7月4日到南昌面试体检点申请复查。总部明确,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逾期不再办理。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户口所在地,其档案材料转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录取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高招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按考生所填志愿,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分别向院校投档。出现生源数量不足时,公开征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依次投档。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八、要求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是加强军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起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把好政治考核关;各级招生部门、中学要主动支持配合,积极为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高校选拔输送高素质人才。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面试人员,在省军招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军校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面试体检工作人员按职责要求层层签定《面试体检工作责任书》。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省军区抽调干部、纪检人员组成招生监督组,配合总部招生巡视员进行全程督导;面试体检期间,每天随机抽选4-5名考生家长进面试体检点进行监督,新闻媒体经审批同意后可进入作相关报道;省军招办在全省聘请15名、各军分区(警备区)在驻地聘请5-7名社会监督员,对军队院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省军招办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0791-86881226。对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高校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表一、2015年军队院校在江西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表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江西省招收国防生计划表三、面试体格检查工作安排表四、政治考核合格(不合格)考生登记表表五、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检查合格(不合格)考生登记表

普法考试总结篇5

2019年义乌中考改革相关事项已经公布,详细内容参考如下: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9年开始,义乌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金华市联考。与金华市统一命题,相关考试科目、各科分值、考试时长、考试组织形式、阅卷、成绩统计安排等原则上与金华大市相同,量化综合素质及科学实验评价结果等参照金华同步调整。

1.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科学满分160分;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社会”)满分80分;体育满分30分(初二20分,初三10分),总分630分。

2.考试时间:学业水平考试的文化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1--12日,体育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中下旬。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100分钟、社会80分钟。

3.考试组织:数学、社会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与金华市同步实施外语学科人机对话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2020年开始,高中阶段招生根据《义乌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义教基〔2018〕4号)实施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二)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并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调控提升普职升学比例,稳控普通高中招生总规模。

2.推行定向分配招生计划。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制度,义乌中学分配比例不低于60%,义乌二中实行50%定向招生、大成中学落实一定名额实施定向招生。定向招生名额以学区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格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三)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特色招生、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实施特色招生,原则上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体育艺术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

1.支持义乌中学做精做强。根据学校办学资源合理调控义乌中学办学规模,年招生数控制在700人以内。明确义乌中学招生方式,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先定向、后统招”的方式录取,定向招生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扩大义乌中学招生自主权,学校可自主招收不超过年招生计划总数20%(含体艺、信息技术等)的优秀学生;可与相关县市区(如对口支援县市区等)建立优等生委培机制。

2.义乌三中、四中探索实施“三位一体”招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结果综合排序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比应不少于70%。“三位一体”招生批次纳入普通高中提前批。具体招生方案由相关学校制定,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鼓励其他普通高中探索特色招生模式。各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作为依据,制订特色(特长)招生方案,详细列明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提前公布实施。

4.拓展特色(特长)生招生路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继续按照《义乌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义教基〔2017〕10号)执行(义乌中学招录办法另定),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后即填志愿,以文化课成绩入围为前提,按照专业测试成绩自高向低录取,特长生在各批次中均先行录取。

(四)加强职校及民办高中招生管理

1.逐步规范职校招生行为。各类中职学校要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将职普融通班、五年一贯制幼师大专班及3+2联办班纳入招生办统一平台招生。继续试行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实践职业教育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为中职考生创造升入普通本科或高职本科求学机会。

普法考试总结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普法考试总结篇7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海南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目供学生选择;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4.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级40-50分,B等级35-39分,C等级30-34分,D等级25-29分,E等级20-24分,F等级0-19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查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5.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八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学期3月—4月进行。

6.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重点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党团与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的记录及成果,各学科学习成绩和成果,体育和艺术特长以及参加活动的成果等体现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关键表现。

2.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做好写实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整理遴选、审核、公示等工作,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或参考。

3.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和家长对孩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9年(即2017级初中学生,以下递推)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20年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2021年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2.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各录取学科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科学合理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4.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四)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

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各市县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民办高中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3.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推进考试命题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生活与社会实际,突出学科核心素养。

科学设计试卷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实践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积极探索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国家和省级必修地方课程的课时。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运动场地及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保障正常教学需求。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命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命题教师的命题能力,强化对试卷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我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举措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往届初中毕业生及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省义务教育学校九年级就读的,或本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回本省报考的,可申请参加当年度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成绩。

普法考试总结篇8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海南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目供学生选择;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4.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级40-50分,B等级35-39分,C等级30-34分,D等级25-29分,E等级20-24分,F等级0-19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查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5.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八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学期3月—4月进行。

6.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重点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党团与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的记录及成果,各学科学习成绩和成果,体育和艺术特长以及参加活动的成果等体现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关键表现。

2.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做好写实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整理遴选、审核、公示等工作,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或参考。

3.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和家长对孩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9年(即2017级初中学生,以下递推)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20年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2021年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2.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各录取学科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科学合理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4.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四)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

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各市县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民办高中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3.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推进考试命题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生活与社会实际,突出学科核心素养。

科学设计试卷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实践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积极探索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国家和省级必修地方课程的课时。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运动场地及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保障正常教学需求。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命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命题教师的命题能力,强化对试卷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我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举措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往届初中毕业生及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省义务教育学校九年级就读的,或本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回本省报考的,可申请参加当年度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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