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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治理工作意见8篇

时间:2023-03-03 15:58:50

城乡治理工作意见

城乡治理工作意见篇1

(征求意见稿)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基础与提升并重,长期与短期结合,编制实施《攀枝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抓好“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持续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补齐社区治理短板,形成相对成熟的城乡社区治理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聚焦村级建制调整后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抓好改革后村(居)委会首轮换届,在自治协商、议事规范、村(居)务公开、“一肩挑”监督等方面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1.坚持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区治理的主线,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积极推动在居民小组、网格、小区新建党组织,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的覆盖面。推动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主任或成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探索设立社区综合党委,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辖区党员干部“双报到”制度。

2.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全面呼应把握两项改革后空间新格局和发展新态势,科学编制《攀枝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民政、住建等部门相互配合,实现城市建设与社区建制统筹考虑、一体谋划。以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社区办公用房、活动场所面积均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双四百”工程,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和“强服务”提升,提倡一室多用、一室多能。2022年底前,完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推进“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建成一批智慧科技型社区。加强居民小区治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营造“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氛围。到2025年,形成较完善的“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城乡社区治理框架。

3.完善“三社联动”机制。按照“三年试点示范、两年扩面延伸、分级分类推进、充分整合资源”的思路,2021年,争取4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依托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带动运行5个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1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其中涉改乡镇占50%以上)以及20个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初步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完成50个功能服务型和5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其中涉改社区比例不低于30%。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和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4.提升村(社区)队伍能力。2021年4月底前,出台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薪酬体系的相关政策文件,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建设。2021年6月底前,市、县、乡三级联动、分层实施,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帮助提升抓发展、抓服务、抓治理能力。持续开展社区社工队伍分级培训,依托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立社工专业人才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工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专业社工队伍,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和各类“微组织”,支持多方主体参与基层治理。

5.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厘清基层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健全城乡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梳理制定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协助办理事项、负面工作事项“三项清单”,建立事项依法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建立村(社区)办公场所挂牌准入制度、牌子日常管理、挂牌督查问责三项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挂牌的,须与城乡基层治理机构、民政部门协商一致,避免“两项改革”后各部门竞相挂牌乱象。全面建立村级民事代办制度。

6.高质量完成村(居)委会换届。2021年3月底前,完成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严格实行村(居)委会成员县级资格联审制度,充分尊重民意,把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按照“一人一策”妥善安置离任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依法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2021年4月底前,完成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成员以及议事会、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推选工作和其他村(居)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7.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多元化。全面推行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完善村级议事规则,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和活动载体,规范议事协商机制,通过自治协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凝聚基层治理强大合力。2021年6月底前,指导村(社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作用,促进形成良好风气。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2021年底前,梳理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规范村(居)务公开形式和内容。

8.探索培育社区经济。各县(区)选择1-2个社区,开展社区经济培育试点,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发展,在政策和体制机制上寻求新突破。盘活两项改革形成的各类存量和增量资源,推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区服务类、物业服务类等组织向市场化转型。推动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治理发展基金(会)。引进和培育适合社区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促进社区“新经济”发展。

9.开展基层示范创建。争创1-2个部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开展基层治理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小区创建,争创一批省级基层治理示范单位。2020至2022年,每年择优1个县(区)、1个街道(乡镇)和4-6个社区,争创全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着力打造便民服务型、智慧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社区服务项目型和其他特色的“六型社区”。开展涉改村基层群众自治试点,争创省级“民主协商示范村”“民主监督示范村”“三治融合示范村”“场景营造示范村”“乡风文明示范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组织体系;各级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治理模式,组织部门牵头党建引领,政法部门牵头综治保障,民政部门牵头集成综合服务和基层群众自治,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二)创新工作机制。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完善以省市补助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的稳定财政投入机制,整合各部门(单位)资金资源,加强社区经费保障。创新权责对等机制,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对确需社区承担的临时事项,须报请县级党委同意,所需经费下沉社区管理使用,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创新资源整合机制,推动资源向社区下沉,推动社区与驻社区单位资源共用、阵地共建、活动共办,建立社区治理供需对接机制。创新内生动力机制,支持社区依法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社区资源,丰富社区服务供给,增强社区“造血”功能。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薪酬体系,推进岗位待遇职业化。创新共建共享机制,建立“社区呼叫、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召集机制,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进“双报到”活动常态化开展。

(三)完善考评体系。将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作为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级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和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履职履约双向评价制度,建立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结果公开机制。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尽职的城乡社区“两委”成员。统筹做好城乡社区治理考核评价与基层治理、“两项改革”监测评估体系的有机衔接。

 

 

附件:2021年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1年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1

依法做好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工作

2021年3月底前依法完成村级建制调整后的第一次村(居)委会换届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下属自治组织组建。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底前

2

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建设

出台《攀枝花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21年4月底前

3

实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素质提升行动”

市、县、乡三级联动、分层实施,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底前

4

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

指导各村(社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2021年6月底前

5

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出台全市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制定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协助办理事项、负面工作事项“三项清单”。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底前

6

完善村级民事代办制度

出台全市村级民事代办实施意见,指导各村落实民事代办制度。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管理局

2021年9月底前

7

“四议两公开”专项督导

组织开展全市村(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专项督导,指导县(区)建立议事协商事项目录和议事预审制度。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2021年9月底前

8

梳理村务公开目录

梳理全市村(居)务公开指导性目录,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

市民政局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底前

9

编制“十四五”社区治理专项规划

编制《攀枝花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指导各县(区)做好本地区规划编制。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底前

10

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

争取3-4个省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项目,市、县(区)统筹打造5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

以每百户居民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室外活动广场不低于人均 2.5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底前

11

创新居民小区自治机制

建立业务委员会成立备案制、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制。修订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性文本。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

12

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完成30个功能服务型和3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其中涉改社区比例不低于30%。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

13

城乡社区治理试点

争取1个县(区)、1个街道(乡镇)、4个社区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推进“互联网+社区”计划,建设2个智慧科技型社区。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21年4月底前

14

基层治理示范

争创省级基层治理示范单位。

创建基层治理市级示范街道3个,示范社区20个,示范小区40个。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底前

15

基层群众自治试点示范工程

争创1-2个部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多合一”村,分别围绕 “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个主题,争取5个省级基层群众自治试点。

市民政局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底前

16

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

争取4个省级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带动运行5个县(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1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及20个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城乡治理工作意见篇2

一、完善规划系统,坚持科学施治

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市、区、县要制订城乡情况综合管治总体规划(2011-2015),进一步修订完善城市、县城、镇乡和乡村管治规划和基本公用设备、城乡面貌塑造、城市园林绿化、交通治理、水污染管治、乡村面源污染管治等专项规划,切实完善规划系统,用规划引领城乡情况综合管治工作。

二、深化“七乱”管治,清算盲点死角

(一)深化“七乱”管治。把管治脏乱差作为基本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力度,着力整治“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河流乱污、违法乱建”景象,落实责任,坚持长效机制,避免反弹,做到管治一处削减一处。

(二)深化管治盲点死角。进一步深化开展单薄环节管治,着力抓好城乡结合部、建筑物楼顶及周边情况、背街冷巷、“城中村”、集贸市场、公路(水路、铁路)、河流沿线、小区院落、场镇等重点区域情况综合管治,逐渐消除卫死活角和治理盲点。

三、具体整治“三烂”,提高市容次序

(一)集中整治“三烂”景象。综合整治环卫设备污损、市政设备破损、户外广告及招牌褴褛等市容情况“三烂”(简称“三烂”),按全国文明城市规范,更新首要街道果屑箱,加密、更新环卫搜集、运输、中转设备,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及照明设备养护规范,提高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档次。

(二)进一步增强情况卫生治理。以“干洁净净”为环卫功课工作目的,进一步完善情况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坚持第三方测评监督审核机制,提高机械化打扫程度,增强对专业公司的监管指导,严厉执行末位裁减准则;切实加大背街冷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城市公园及城镇休闲场合等人流量大和人群堆积区域的打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力度;中间城区具体启动垃圾分类收运试点工作,提高城区情况卫生质量,争创“全国最干净城市”。

(三)深化开展临街立面整治。以“清清新爽”为工作目的,进一步提高城市景象容貌治理程度,落实商招店招设置治理规范,打造规范化、景象化、特征化、现代化都会店招;进一步健全商招店招、霓虹灯治理机制,增强应急处置方法,充分应用数字化城管提高前辈手段,加大治理力度;持续加大肃清“牛皮癣”和对不规范遮阳挡雨设备、商招店招楼名牌和违规户外广告的整治力度,争创“立面最清新城市”。

(四)持续增强市容次序监管。以“整划一齐”为工作目的,拓展数字化治理手段,增强对主次干道、过街天桥、贸易荣华区、卖场、旅行景点、城郊结合部市容次序的监管;加大对出摊占道、游动摊贩、“鬼饮食”、乱牵乱挂等景象的法律力度;具体提高治理程度,争创“市容次序最规范城市”。

(五)进一步增强城市道桥设备治理。依照“建管并举,重在治理”的要求,积极制订行业专业发展规划,提高信息化治理及城市道路桥梁治理维护专业程度,进一步深化快速应急措置机制,增强对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本设备的按期检测、日常放哨和养护维修,提高科技治理程度。增强建管对接,规范移交代收工作,加速建管无缝对接速度。加大对中间城区、县城、重点镇主次干道、快速通道和骨干道骨架路网的病害专项管治;进一步完善县城、镇、乡、乡村市政基本设备建立,做到道路平坦,设备完全,排水迟滞。

(六)增强车辆停放治理。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灵活车暂时占道泊车场(点),规范占道泊车场(点)停放次序,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坚持常态治理机制,切实构成严查严管态势。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布道育、文明交通疏导活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疏通。进一步排查完善道路交通标记标线,科学设置泊车场指示标记,合理指导车辆停放,切实增强非灵活车次序治理,做到“归点、分类、有序”停放。

四、增强基本设备建立,加强城镇承载力

(一)全域推进垃圾分类收运措置。有序推进垃圾分类收运措置工作,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搜集措置试点,完善分类搜集基本设备建立,推行可收受接管“农垃”技能,推进生活垃圾措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历程。

(二)拓展垃圾处置设备建立。加速推进中间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应用项目、长安垃圾场填埋气体综合应用项目、九江、祥福环保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置中间、四川省成都风险垃圾措置中间等项目建立;结合各地实践,科学规划建立“农垃”紧缩中转站,保证“农垃”收运系统健康运转。

(三)深化数字城管系统建立。大力推进三圈层数字城管系统建立,完成数字城管市域全掩盖。进一步拓展深化城市道路桥梁信息化治理系统,提高科技化治理程度和公共安全保证才能。启动可吸入颗粒物网格化监测系统建立,将数字集群调度批示、垃圾收运措置监管、重点工地“扬尘”污染监控以及市政设备、路灯照明、户外广告等归入数字化收集监管范围。

(四)开展公厕达标建立。依照旅行茅厕规范建立中间城区、区(市)县县城、景区内公厕,参照《城镇情况卫生设备设置规范》,基本完成县城公厕达标建立,每个场镇至少建成1座水冲式公厕。

(五)加速污水处置厂配套管网建立。推进中间城区新建4座污水处置厂的配套管网建立,提高4座污水处置厂措置才能。完善已建乡镇污水处置厂的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搜集才能。持续开展50户以上乡村新型社区微型污水处置设备建立,改善乡村水情况质量。

(六)开展秸秆沼气集中供气试点和沼液沼渣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新建乡村户用沼气池、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置沼气工程,建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试点工程和沼液沼渣综合应用试点工作。

五、深化开展面貌塑造,提高城乡形象

(一)特征街区打造。深化推进中间城区特征示范街区打造,具体启动蜀都大路东(西)沿线、解放北路、老成灌路(金牛段)、羊西线4条主要道路的综合整治,同步施行夜景照明、店招广告、电力下地等综合革新;尽快完成滨江路、蜀都大路、人民北(中)路综合整治收尾工程;进一步做好“两轴四片”范围内项目促拆促建,持续深化人民南路整治效果,加速来福士广场、明宇金融广场等10多个项目标建立进度;大力推进13个“城中村”革新,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二)面貌塑造及文明维护。各郊区(市)县量体裁衣,编制高程度革新规划,指导场镇革新建立,创新工作机制,制订精密化服务与集中推进的工作流程,合力推进普通场镇革新,新启动50个场镇革新,完成11条田园城市建立示范线上场镇革新全掩盖。结合地盘综合整治项目开展林盘整治应用,新启动200个林盘整治建立,挑选50个作为市级试点项目,增强面貌特征和当地文明的建立和维护,加强当地特征和品牌。

(三)违法建立整治。进一步增强对全市首要收支城通道和郊区(市)县首要通道周边违法建立整治,撤除影响城市景象的违法建立,着力提高城市形象和档次。

六、着力深化大气情况管治

(一)切实增强扬尘整治。增强扬尘污染监管,着力推进道路硬化、裸土掩盖、绿化带提挡(降土)“三大工程”,积极推进运渣车监管,加速入城通道洗车场建立;严管各类建筑工地和已征待供地盘治理;大力推进科技治尘,不时增强准则建立,坚持扬尘整治“4316”工作制、环卫功课“4311”功课法;充分发扬言论监督效果,增强宣传指导。

(二)增强灵活车排污预防。加速灵活车环保按期检查线建立,具体启动环保按期检查工作,提高新车上户排放规范,具体施行国家灵活车环保标记治理,严查严处高污染车辆在限行路段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拓展燃煤污染整治和油烟节制。采取严厉办法,加大对以嘉陵电厂为重点的燃煤工业企业的情况监管,落实责任,增强对外环路以内各区(市)县县政府地点地燃煤节制区监管,增强法律,避免反弹。果断取缔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查处露天燃烧垃圾行为,坚持长效机制,从源头节制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

(四)秸秆综合应用和禁烧。加大秸秆综合应用和禁烧工作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应用率,履行“走道式”秸秆还田、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还开展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降低成都会周边地域燃烧秸秆对我市形成的大气污染。

(五)增强应急措置,缓解不利气候前提带来的大气污染。具体落实《成都会中间城区大气情况污染措置应急预案》,持续做大好人工增雨工作,推进飞机增雨降尘功课,提高应对才能和效率。

七、切实开展水情况管治

(一)增强饮用水源地维护。严厉依照《水污染预防法》和省、市饮用水源维护要求,增强饮用水水源维护区的情况综合管治,加速推进自来水二厂、五厂取水口上移工作。加速成都会应急水源建立,着力研讨备用水源建立。各区(市)县城饮用水源地启动一级维护区隔离防护工作。

(二)增强中间城区水情况管治。持续开展河流乱污管治、下河排污口管治和排水户雨污分流工作,加大管网纠错工程和排水管网建立力度。

(三)深化郊区(市)县水情况管治。加大县城老城区污水搜集系统的建立力度,开展下河排水口污水管治和排水户雨污分流,加速推进乡镇污水处置厂(站)及配套管网建立,提高生活污水处置率。

(四)着力增强监督治理。依法增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治理,严厉做抵达标排放,逐渐消除现有污染源并根绝呈现新污染源,坚持河流长效治理机制,具体提高城乡水域情况治理程度,努力完成河流“水清、岸绿、景美”。

八、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治理程度

(一)加速生态公园建立。加速推进中间城区人民公园等五大公园绿地开敞式革新工程和绕城高速两侧200米生态带建立,全年新增绿地31处,个中民生目的10处,规划约240亩。完成六大新建公园方案核定,清算整治各类侵犯绿地行为。

(二)持续推进健康绿道系统建立。经过“三治一建”(治山、治水、治绿、建园)、维护历史文脉、完善基本设备等办法,施行“两环两线”、“三山一陵”、“两湖四河”、中间城区公园系统、历史文明街区和建筑、外环路生态带建立和田园风景维护的生态情况建立项目。加速施行滨江路绿道建立工程。

(三)施行收支城通道绿化工作。持续增强对成温邛、成渝高速、成绵高速、成灌高速、成彭高速、成青快速路等高速、快速路两侧绿化带施行具体管治,提高收支城通道的景象程度和生态防护功用。

九、持续深化乡村情况管治工作

(一)进一步施行“农垃”系统提高工程。着力推进“农垃”分类搜集试点,组织开展“户分类”试点运转工作,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打扫保洁步队,进一步完善乡村情况卫生治理准则,规范乡村生活垃圾搜集点宣传通告内容的设置,坚持村民监督机制,提高运转结果,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二)坚持开展畜禽粪便和污水管治及综合应用工作。施行农民集中寓居区、景色旅行区、农家乐的人畜粪便处置排放,抓好大中型养殖场的污染管治工作。

(三)深化开展天井情况整治。重点管治乱建立、乱堆放等行为,施行天井绿化、美化工程。持续推进乡村户用沼气池的“一池三改”(即建一口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厨、改厕、改圈)工作,完善供水、污水处置和垃圾措置设备。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活和寓居情况。完善农民寓居区设备配套。量体裁衣打造特征面貌村子。

(四)大力推进乡村情况卫生村民自治。逐渐履行向发生垃圾污染的企业、个别工商户、农家乐等依法收取费用工作,持续施行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坚持乡村情况卫发展效治理机制。

十、着力施行达标稳固,开展新一轮示范创立

(一)稳固省级情况美好示范工程建立效果。深化取得年度省级“五十百千情况美好示范工程”称号的示范单位建立,深化开展管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情况管治长效机制,争创全省“情况美好优异示范工程”。

(二)争创2011年度全省示范工程。组织发动未进入年“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县城、镇乡和乡村,加大情况综合管治力度,发明有利前提,建立2011年度全省情况美好示范工程。

(三)开展2011年度全市示范工程建立。组织开展市级“五十百千”情况美好优异示范工程和2011年度全市“五十百千”情况美好示范工程建立,更好地发扬典型带举措用。

十一、深化本质教育,弘扬文明新风

(一)增强宣布道育。深化开展“除陋习、树新风”、管治“三乱”、“七进”等专项活动,充分应用“公民品德宣传月”、严重节日等节点,开展主题实践宣传活动,运用电子显示屏、公交传媒、站台宣传栏等各类宣传平台,扩展文明疏导队、意愿者步队,激起市民参加城乡情况综合管治的热情,提高城乡情况综合管治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参加度,提高全社会关注度和支持率。

(二)营建调和言论气氛。宣传显示突出的典型小我、提高前辈集体和工作亮点,增强言论监督,积极发起市民普遍参加,指导大家养成优越的文明习气,为城乡情况综合管治具体达标供应强壮的言论支持。

十二、着力健全保证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审核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城乡情况综合管治“一把手工程”机制,健全推进机制,夯实基层基本,切实落实乡镇、街办属地治理责任,增强部分协同共同,完善管治工作收集。

(二)进一步完善经费保证机制。保证城乡情况基本设备建立、治理和整治的配套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持续施行情况综合管治“以奖代补”经费补助机制,并严厉兑现奖惩。

城乡治理工作意见篇3

在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排名制实行以来,。。乡在第三周、第四周连续两周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排名中位列最后,给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拖了全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后腿,为此,我谨代表。。乡人民政府就我乡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不力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各位领导郑重而深刻地检查检讨,并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各位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真诚道歉。

根据区城管委、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暗访检查组的意见,我乡排名最后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力度不够、。。。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整治不彻底、整治工作力量不足以及对于暗访组意见办理不及时不彻底。对于上述意见,我乡予以充分地尊重并高度地重视,已召开了两次乡政府专题会议予以了分析、查找、检讨,整改措施已在具体落实当中。

连续两周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排名最后这一考核结果和事实,深深地刺痛了。。乡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的神经,深刻地撼动了。。乡人民政府班子成员的思想灵魂,经过认真反思我们认识到我乡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目前的水平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很不相称适应,与。。乡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治理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治理的要求还有很多不足。存在这些差距和不足的深层次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系统性认识还不到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项系统工程,应当用系统的思维来思考、研究、安排、落实此项工作。我乡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尽管建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先后召开了两次乡村(社区)组三级干部大会(含企事业单位代表)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建立了乡领导、部门联村联企包组包片的工作制度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组建了乡内暗访工作组并开通了举报电话。但上述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坚持、不坚决的问题,一时热一时冷,导致全乡各区域环境治理的工作水平及效果不平衡,尤其是被暗访出的问题全部集中在。。。区域,说明我乡工作在治理重点、难点上还缺乏完善有力的举措,整治工作缺乏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安排。

城乡治理工作意见篇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全省城乡规划水平,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今后,城乡规划省一级建设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下同)要管到县(市)一级,地级以上市建设部门要管到乡(镇)一级,县(市)建设部门要管到村一级。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成效显著,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部分地方的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尤其是村镇规划管理“缺位”,导致“有新房无新村”、农村基础设施不配套、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凸现了我省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尤其是村镇规划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举措,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不断开创城乡规划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明确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程序和职责,尤其要针对当前村镇规划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一)抓紧编制好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城乡衔接、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为农村服务为目标,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美化绿化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办〔*〕77号)的要求,抓紧编制好市域、县域(包括县级市,下同)城镇体系规划,并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三角洲地区要在*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其他地区原则上要在*年上半年完成。省建设厅要及时编制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的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会同省监察厅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抓紧落实,并对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规范村镇规划的审批和调整程序。

1.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县城镇或县城镇改设的街道办事处)的总体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省建设厅审查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上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要对县城镇或县城镇改设的街道办事处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予以指导。

省中心镇(不含县城镇或县城镇改设的街道办事处)的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东莞、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省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分别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省中心镇(含县城镇及县城镇改设的街道办事处)的近期建设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地级以上市规划部门备案。东莞、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省中心镇的近期建设规划,分别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村庄(即行政村,下同)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建设规划(包括村庄整治规划,下同)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县级规划部门审批。东莞、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村庄的总体规划分别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建设规划,分别由所在市规划部门审批。

2.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应按上述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规划调整申请,经规划审批机关认定后再按规定程序组织调整和审批。

3.城乡规划在送审前,应通过公示或听证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有关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布。其中,村庄规划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方可按程序报批。规划的调整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凡未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审批机关一律不予审批。

(三)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督导。

1.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的法定程序。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规划要求,不得以任何文件形式取代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必须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要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分级管理,需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规划部门依法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其中,由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由省建设厅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凡未在已批准的城乡规划中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规划选址评估论证,确保项目选址的科学性。

要严格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集镇和村庄的建设项目,依法定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并实施开工许可。农民建设自用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农民建设自用住宅需使用耕地的,以及建设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之前,必须先行获得由县级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2.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督导。省建设厅要结合我省城乡建设发展的实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制订督导基层开展规划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引和管理办法。各级规划部门要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规划督导,引导各村庄因地制宜地编制和实施好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村庄整治规划要以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尤其是要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工作,着力改变“脏、乱、差”的村容村貌。

三、不断加大城乡规划管理的监察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府〔*〕50号)的要求,加快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要加强对村镇规划管理的监察力度。

(一)完善规划实施的报告及考评制度。

各级规划部门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规划部门书面汇报上年度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汇报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内各层次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情况,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情况,城乡规划(包括村庄建设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的实施情况以及规划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等。上级规划部门应对下一级规划部门的年度书面汇报及时提出评价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在对其规划部门的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时,应将上一级规划部门的评价意见作为重要的考评依据。省建设厅负责督促各级规划部门开展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估工作。

(二)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各地要把科学编制和认真实施城乡规划,与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城乡规划工作效能监察的重点,加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纠正无规划建设、不按规划建设、粗放建设和规划管理中、行政不作为等行为,特别要纠正突破“禁建区”、“四线”(即划定绿地保护范围的绿线、水系保护范围的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紫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的黄线)空间管制规定的行为。

(三)严格实施行政纠错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保障本地区城乡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城乡规划工作负有行政领导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行政纠错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审批城乡规划、违反规划批准建设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逐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督机制。

各地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动态监测。“*”期间,省建设厅和*三角洲地区各地级以上市规划部门要在广东省城乡规划、*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成并运作城乡规划监测系统;其他城市要逐步建立城乡规划数据库,全面掌握城乡发展状况,及时提供有关城乡规划信息与分析资料,依法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行为。

四、努力为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供切实的保障

(一)加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中关于“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的要求,加大对城乡规划,特别是村镇规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安排村镇规划、村庄整治试点经费。省将视财力情况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

各级政府和各级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特别是县、镇、村一级的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努力推进规划服务从城市向农村延伸,通过开展“送规划下乡”活动,组织城乡规划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与中心村对口联系“结对子”,实行技术对口帮扶。要将“十百千万”干部驻村的各类示范点、联系点同时作为村庄规划和整治的试点,加强政策扶持。

城乡治理工作意见篇5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对市容市貌、国道和高速公路沿线以及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全区上下迅速行动起来,共同树立**的崭新形象。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第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全区上下围绕打造“山水城市、绿色**”,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以开展“三城共建”和农村“三清三创”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城乡环境建设,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全区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改观。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区城乡环境存在的问题:脏乱差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乱搭乱建、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现象屡禁不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设施数量少,规划不合理,建设标准低,市民公共活动场所偏少;农村还存在着“只管门里,不管门外”的问题,往往是院内干干净净,院外柴草乱堆、垃圾乱扔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建设“山水城市、绿色**”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投资环境、推进招商引资的必要保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现阶段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努力把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关键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形成党政齐抓、部门联动、分线作战、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一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身先士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落实,其他领导都要积极主动配合抓,真正形成事事有人问、有人管,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负责的局面。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标准和整治意见,逐条逐项研究整治办法,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主攻薄弱环节,提高整治成效,切实做到达标的项目巩固提高,存在问题的改进完善,差距较大的奋起直追,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二要进一步密切协调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仅靠几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齐抓共管,共同参与。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充分发挥城管执法和建设等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强化街道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责任,特别是对于背街小巷和居民小区的管理,两个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建设、城管、公安交警、交通、工商、环保、卫生、防疫、农林、绿化、国土等有关部门在整治活动中责任重大,要明确职责,按照各自职能,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地支持配合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政法机关要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鼎力支持,对无理取闹,干扰工程建设和施工环境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努力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区综合整治办公室作为此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综合整治督查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督促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盯住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一些基础性工程建设不放,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口头警告,第二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电视上进行表态发言,第三次对责任单位全区通报批评。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单位要反复督查促整改,不达标准不罢休。

第三,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环境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民群众是这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主体,也是整治活动的最终受益者。各级党政组织要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主动加强与群众沟通协商,认真听取群众对环境整治的好意见好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焕发起人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建设美好家园的巨大热情。区报社、电视台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曝光问题、鞭策后进,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环境整治、个个投身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城乡环境建设管理中的公民道德规范、管理办法,切实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同志们,全面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是一项关乎**形象,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重点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以崭新的城乡面貌迎接建国**周年的到来!

城乡治理工作意见篇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城乡规划,分别由所属的城市、县、镇人民政府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城乡区域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资源承载力,科学预测城乡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城乡统筹规划、区域协调发展。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经批准的上位规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规范和指导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八条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依法报国务院审批。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银川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在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编制,结合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具体建设用地性质和各项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第十三条 城市、镇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城镇主要出入口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地块,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其他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交通、水利、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的,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经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乡规划,应当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易发自然灾害的区域和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区域,有关人民政府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将该区域居民纳入移民规划或者搬迁规划。

第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已经批准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规划,并依法报请批准和备案。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九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按照先配套后开发、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历史风貌和文物,体现地方特色,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条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改建规模,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严格限制零星插建。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或者综合管廊;依附其他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同步铺设;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或者综合管廊的道路,不得擅自开挖铺设管线。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选址申请书;

(二)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

(四)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涉及公共安全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公众意见应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

(一)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城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的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或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申请核发或者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地范围;

(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退让等土地开发强度指标;

(三)应当配置的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四)周边建设和环境、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单位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十日内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变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批准。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三)经批准变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持变更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退)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后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改建、扩建已经建成或者已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改建、扩建前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者改变用地性质的,应当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事项的,应当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用地性质或者容积率等指标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三)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申请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应当符合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户籍证明和建造住宅相关图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验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将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每五年评估一次。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每三年评估一次,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每五年评估一次。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保障的实施情况;

(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五)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第三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机关同意,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修改: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确需修改的;

(二)重大项目选址影响规划用地布局的;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规划主要内容在实施中发现明显不适当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变更许可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为被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造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考核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监督检查,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应当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规划信息公开平台,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公众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城乡规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应当责令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改正;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可以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或者控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予以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控告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公布城乡规划的;

(五)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拆除。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手续,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乡治理工作意见篇7

同志们:

一、理清思路,科学推进,做到工作上更加深入

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这次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思路是: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最关键的问题突破,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抓起,以局部治理带动综合整治,以突击整治促进长效机制,推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纵深开展。本着这一思路,我们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已印发给大家。为便于大家理解和操作,我就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强调三点:

一要明确工作目标。这次综合整治活动,总的目标是做到“三个结合”,实现“三个一致”,即做到环境整治与省级文明城创建相结合、与举办钧瓷文化旅游节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实现“城乡一致、内外一致、点面一致”。为使这一目标更加具体,我们划分了三个时间段:眼下这段时期,要以省级文明城市验收和举办钧瓷文化旅游节为契机,迅速掀起工作高潮,切实解决好城区、重要景观道路及沿途村庄的脏乱差问题,确保省级文明城验收不因环境问题失分,确保文化旅游节期间**以最佳形象呈现在来客面前,这也是我们开展这次整治活动最现实的目的。今年后两个月,即11月至12月份,主要任务是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在继续抓好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全面推进城市环境、村容村貌等各项整治工作深入实施。也就是说,今年年底前,整治活动必须有明显成效,城乡环境必须有较大改观。明年元月至春节前这段时间,是活动的推进深化阶段,主要任务是把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使城乡环境整治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这也给大家透露出一个信号,就是在城乡环境整治上,市委、市政府决不是刮一阵风就过,而是要一个战役接一个战役地打下去,一年接着一年地抓下去;要由点到面、由表及里,不断向纵深推进,实施有脏必净、有乱必治、有违必拆的长期动态管理。希望大家明白这一点,务必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二要严格工作标准。环境整治是项细致的工作,特别是省级文明城验收,标准很高、要求很严,必须认真对待、精益求精。道路养护方面,要严格落实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消除各类路面病害和安全隐患,确保路面平整美观、干净整洁,各类标识标线设置齐全、清晰规范。道路景观方面,要坚持做到“五化”,即净化、美化、硬化、绿化、亮化。也就是说,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不能有垃圾、杂草以及有碍观瞻的违章建筑;沿路营业门店广告牌要统一标准、整齐划一;沿途乡镇、村庄要按照城市管理标准铺设人行道;公路行道树、绿化带不能有缺株断档,绿化景观带厚度要符合要求;沿途重要地段和有条件的村庄要安装路灯并保证正常使用。村容村貌方面,要按照“三清”、“三改”、“四化”的要求,切实做好清垃圾、清杂物、清污水,改厕、改圈、改庭院环境卫生,以及硬化、亮化、绿化、庭院标准化等各项工作,努力将沿路村庄打造成环境卫生的示范村、样板村。城市环境方面,通过创建工作的实施,我市已经建立了一套精细化管理体系,涵盖了清扫保洁、园林绿化、道路亮化、交通秩序管理、流动摊贩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等各个方面,今后要进一步抓好推广和落实,努力做到精细全过程、监控全天候、管理全覆盖。同时,对省级文明城验收的一些必检部位,如医院、车站、体育场、图书馆等,必须严格对照标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整治工作的重点,方案中已经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也划分得非常详细,我不再一一细讲。总体上,希望大家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清脏。“脏”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城乡环境就难以实现根本改观。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重点景观道路,要增加作业班次,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及时清除路面和道路两侧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面消除卫生死角。同时,要继续抓好超限超载及流散物体运输车辆治理工作,加强路面执法,注重源头治理,有效避免粉尘扬洒污染。按照职责分工,城区卫生治理工作由廖少忠部长牵头,创建、环卫部门负责;省道、县道公路路面卫生和流散物体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由张俊海副市长牵头,交通、公路、环保、城管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负责;景观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由赵智勇同志牵头,有关乡镇(办)负责。二是治乱。所谓的“乱”,突出表现在马路市场、门店匾牌、交通秩序等方面。

为此,城管、工商、市场等部门要抓好市区早夜市摊点、路边农贸市场的治理,引导商户进店入场、规范经营;各乡镇(办)对景观道路两侧的马路市场、沿路集会等,也要予以取缔或搬迁。建设、工商部门要加强门店匾牌管理,重要路段要统一设计制作,使之成为美化市容的一道靓丽风景。交警、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力度,特别是对迎宾路、钧州大街等经常拥堵路段,除加强疏导和严管重罚外,可以采取机动车辆单向行驶的措施予以管治,确保行路通畅。以上工作,涉及城区的,由廖少忠部长牵头;涉及景观道路两侧的,由赵智勇同志牵头。三是拆违。我市道路两侧的残垣断壁及煤场、沙场等场院较多,按照景观道路规划和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对道路两侧有碍观瞻的各类场院和建筑控制区以内的违障建筑,必须依法予以拆除。确因特殊情况暂不能拆除的,要拉建标准围墙进行遮挡。此项工作由赵智勇同志牵头,交通、公路以及相关乡镇(办)负责。四是出亮。特色和亮点是城市的魅力所在。城区三个出入口改造工作要确保10月底完成,增添“夏都”、“钧都”、“药都”文化符号,营造文化氛围,彰显地方特色。同时,要加快城区主次干道、重点部位以及重点景观道路的亮化进度,适时抓好通道绿化和林业生态建设,努力让城乡环境美起来、绿起来、亮起来。城区绿化、亮化和出入口改造工作由廖少忠部长牵头,建设部门负责,有关单位搞好配合;通道绿化工作由周为民副市长牵头,林业部门和有关乡镇(办)负责。

二、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

城乡环境是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折射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为切实解决长期困扰我市的环境脏乱差问题,6月17日以来,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目前,活动规定的时间已经结束,各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道路景观整治方面:累计投入资金880多万元,对通往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各旅游景区、总长220多公里的7条干线公路进行了景观治理。毛石线郭连段共投入资金120多万元,修筑了沿路花坛,对道路两侧垃圾杂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较好的视觉效果。城市环境整治方面: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治理,城市精细化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和环城路的环境状况不断改善。创建工作综合排名有所前移,在**市5个县市中比较靠前。公路环境整治方面:重点加大了4条省道公路和贺神路、火磨路、毛石线郭连段等重点县道的养护力度,路容路貌持续改观,流散物体运输车辆的覆盖率大幅上升,超载超限车辆明显减少。村容村貌整治方面:累计投入资金2600多万元,对梁北、张得、鸿畅3个乡镇的7个**市级试点村和7条交通干线两侧的129个重点村进行了综合整治。7个试点村的整治工作,推进步子较大,受到上级肯定。有的乡镇成立了环卫中队,配备了人员设备,做到了村村有行动。总的来说,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应有成效,这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苦干实干的结果。特别今天会上要表彰的单位,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措施上切实有力,成效上相对明显,体现了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开拓意识,为全市城乡环境的持续好转做出了突出贡献。值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市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总体上还存在着前紧后松、工作有成绩但不明显、行动迅速但没坚持下来等问题。从微观上看,距省级文明城验收的要求,距办好钧瓷文化旅游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宏观上看,突出表现为“三个不相适应”:一是与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环境整治一直是**市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毛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两月一次的创建新闻会雷打不动,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我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其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深刻,措施不得力,工作时紧时松,成效时好时坏,致使我市多次受到上级批评。比如在道路景观整治上,个别乡镇虽经多次督查,但道路两侧的破旧建筑迟迟不能拆除,沿路煤场一个也没有搬迁,严重拖了全市工作的后腿。二是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市已被评定为省级卫生城、园林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在“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和“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中的位次逐年上升,但客观地讲,我市的城乡环境却不尽如人意,与开放文明的城市形象很不相称。这其中,除了受资源型城市的客观制约外,更重要的还是管理比较粗放、长效机制没有形成、全民文明意识不强的问题。三是与群众的期盼不相适应。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市每次来我市进行创建工作民意调查,都会搜集到大量关于城市环境的具体问题;近些天来,我也通过市长信箱、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收到了一些关于城乡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同程度地反映出群众对当前的城乡环境状况还不满意,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距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距离。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前段时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利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这个载体,借助举办钧瓷文化旅游节的时机,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努力使城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城乡文明水平全面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环境整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拿出抓经济工作那样的劲头和热情,务必将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做到保障上更加有力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做好省级文明城迎检的重中之重,会前,蔡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活动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并要求由我任指挥长,王运玺部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综合整治活动,继续实行“市指导、乡为主、村组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会后,各乡镇(办)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列出工作台帐,迅速付诸实施。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先士卒,用身影去指挥人,用行动去带动人,真正投入到环境整治工作中去。涉及到的市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形成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要拓宽渠道,保证投入。环境整治是项实打实的工作,各项投入必须保证落实到位。要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除市级财政的投入外,各乡镇(办)也要调整支出结构,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经费纳入财政安排,投入必要的专项资金。要整合各类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以景观道路建设为重点,实行“拼盘”安排,集中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同时,要运用市场运作的办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涉及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三要搞好宣传,营造氛围。推进城乡环境治理的关键,是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检验整治活动的标准,也是看群众最终满不满意。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全方位、高密度、多角度、深层次进行报道,既要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又要敢于揭短亮丑,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大力推进文明风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活动,使全体市民在言谈举止等方面符合要求、体现文明,不断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四要严格督查,落实奖惩。据媒体报道,20*年,*省因“扫地不力”,15名干部被撤职,40多人分别被调离工作岗位、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以及诫勉谈话。环境卫生抓不好的背后,是作风不实、责任缺失的问题。在这方面,市委、市政府的态度就是“奖优罚劣”。对前段时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今天会上,市里将拿出70多万元,兑现对大家的奖励;同时,对落后单位,也将给予通报批评。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对整治行动快、效果好的乡镇(办)和部门,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通报或新闻曝光的单位,按照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各督查组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原则上每周要通报一次工作进度,每半月要搞一次集中汇报,从中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推动环境整治工作高效开展。

城乡治理工作意见篇8

我省省委书记××强调:一个地方的城乡环境,涉及每一位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每一位城乡居民的健康安全,展示群众精神面貌,反映当地发展环境,体现党委政府治理水平。全省要积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尽快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民生工程,对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是省、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实践体现,更是惠及民生的重要民心工程。

一、城乡治理工作的总体概况

我省自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来,万源市的环境面貌得到飞跃性的改善。市委、市政府投入巨资改善城乡环境,市民对市委、市政府的民心工程看在眼里,放在心上。市委、市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改善城乡环境收到了一定的显著效果。一些以前很难解决的卫生死角和困扰市民多年的环境难题得到了根本的解决和处理。环境面貌得到了跨越式的提升。

城区的秩序逐步规范。城区责任区、占道经营和户外广告、"牛皮癣"等户外小广告和乱贴乱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些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被彻底拆除,在建工地基本实现了打围作业,公路沿线、场镇内违法违章建设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增了环卫工具、充实了保洁人员队伍、提升了保洁质量,环卫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保洁效果均有了明显变化。

二、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

街头摊子有市不入,乱摆乱占严重。街头摊子问题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骑门摊点、临时摊点和流动摊点,以街代市、以路代市,还有部分经营业把货物摆到店外,在本来就很狭窄的街道上,随意乱摆乱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随意搭建遮阳棚、遮阳伞、遮阳亭,且样式各异、破烂不堪,让人深恶痛绝。县城的集州市场和红四门市场,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占用公共通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还有一些无证经营者,为了偷税漏税,长期游窜经营,特别是上下班的时候,卖蔬菜的、卖水果的、卖烧烤的、卖百货的、卖“狗皮膏药”的到处都是,“马路市场”现象长期难以根治,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城镇形象。

宣传层面不够深入。存在角度不广、形式不多、渠道不宽、手段单一等问题。文明劝导工作是一大亮点,但因工作面大有流于形式的趋势,宣传教育弱化了工、青、妇、老等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主题实践活动缺乏多样性,基层引导动员没能强化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群众的主体作用未能充分激发。

不规范广告牌子泛滥成灾,乱贴乱挂严重。广告标语、标识标牌、店招店牌,是一个地方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在我们的城、镇以及主要干道上,经常看到一些陈旧老化、破烂不堪的广告牌子,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一些门市店招、灯箱广告、公路标牌、招呼站标牌和安全防护栏破损残缺。有的地方乱拉乱接的“蜘蛛网”、乱张乱贴的“牛皮癣”、乱喷乱画的“小广告”,随处可见、泛滥成灾,人们恨之入骨、深恶痛绝。

三、对城乡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点反思

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一些部门认为环境卫生是小事,不影响全局工作,不伤大雅,不屑一顾,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上不深刻、行动上不迅速、工作上不落实,没有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当成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结果是西瓜地里放野猪—— “一塌糊涂”。部分机关干部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广,甚至少数人不仅自己不干,别人干他还冷嘲热讽、说三道四。个别职能部门和挂联部门,深入乡镇督促检查不够,浮在面上、漂在皮上,指导意见多、亲力亲为少,听取汇报多、解决问题少,对环境问题视而不见、得过且过。有的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好人主义严重,不敢对脏乱差现象说“不”,不敢对工作不力的说“不”,不敢对不文明行为说“不”,讲情面,当好人!只栽花,不栽刺!

一些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认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只是城管部门和市委、政府的事情,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扯皮,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没有捆绑力量,没有形成合力。还有一些部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不见实际行动,没有明显效果。

四、对城乡综合治理工作的对策

1、创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使城市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卓有成效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奠定扎实基础。与此同时,要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到人头,并逐级立下“军令状”。将街道社区的环卫力量整合,细分时段和区域,充分利用基层环卫的力量解决卫生死角、背街小巷等老大难问题,实现

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难点分析及对策建议第2页

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和空档,推动了城乡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保障机制。首先是建立投入机制, 采取财政补助、一事一议、招商引资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着力引导全社会增加投入;其次是建立督查机制, 领导组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专项检查;第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认识不清、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特别是被媒体就同一个问题三次曝光的责任部门,将对责任人进行待岗处理;第四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实行单项目标考核,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严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重奖。

2、稳妥推进城乡管理教育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的涉及群众利益,为此要妥善处理好以下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综合整治和维护稳定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特别注意做到“四个在前”,即: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法规宣传做在前,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前。要规范整治、文明操作、教育引导,最大限度的争取违规者和违建户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他们顾全大局,鼓励他们自行清理乱堆乱放的杂物,停止占路经营行为,拆除违法建设,绝不能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发生。只要我们认真细致做工作,就能取得好的效果。二是要处理好城乡环境整治和关心群众利益的关系。在调查摸底中发现,城乡环境整治情况较为复杂,如有的地方没有垃圾集中点,垃圾没处倒;有的没有集中的市场,取消占道经营,会给周围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此,我们要疏堵同步,拆建结合,设身处地解决好因城乡环境整治给部分村民和居民带来的生产、生活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建设市场退路进厅等问题,例如万源市市政府在取缔马路市场的同时对市区的各个农贸市场划定一定区域免费给原马路市场的业户使用;市城管局现以加快推进垃圾集中点建设。我们可能还会遇到群众反映的一些实际困难,这就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研究,尽力解决。在整个治理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都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思想和疏导帮助工作。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深入各单位,共同治理城乡环境。

3、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氛围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必须赢得全社会的支持和共同参与,营造浓厚氛围。各街乡、各个职能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环境治理工作;街道社区要通过集中宣传、个别走访等形式,扩大影响;市内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通过开辟专栏、报道进展情况、先进典型访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城乡环境整治的知晓率和支持率;网络及新兴媒体宣传能扩大市民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认知度。利用万源信息港、万源市城管网等网络平台实时报道城乡环境治理的现阶段情况,在网络平台让市民能参与到治理中去。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双向建立曝光台,加强对典型案例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定期通报、点评,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积极营造“万源是我家,环境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两个字——“整洁”。“整”,就是整齐有序;“洁”,就是干净清洁。

各部门和业户要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管辖谁保洁”的原则,与沿街商家、住户签订了“门前五包”责任书,划段包干、责任到人;要从空中到地面、从主街到小巷、从房前到屋后进行彻底整治,不留卫生死角;严格做到谁的门前脏谁治理,谁的门前乱谁管理;要建立健全流动保洁队伍,及时清扫,长期保洁,真正做到大街与小巷一个样、机关与商户一个样;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治理脏乱差现象,自觉监督不卫生不文明行为,对乱扔垃圾、乱摆摊点、乱停车辆、乱贴广告等行为,就是要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就是要让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没有市场、没有空间。

5、强力推进素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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