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六十年代成立的“老字号”国有企业。公司的前身是石油机械厂,2000年与我市液压件厂强强联合,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职工总数1397人,在岗25人,离岗1372人,离退休职工783人、总资产9500万元,总负债26700万元。该公司一直是我市石油配套企业的龙头老大。但由于多年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企业体制僵化、机制不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生存和发展。由于该公司,不同于我市其它企业,既有其他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更有企业庞大、人员、贷款、外债超负荷等特殊问题,加上,现今国企职工,在经历过去,阶段性改革和市场经济洗礼后,身份意识、就业观念、价值取向,已发生了明显转变。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非常敏感。一旦改革操作不当,就会引发,很多,不稳定因素。因此,该企业的改革工作,就不能,按一般模式进行。就要想办法,为企业实施破产,卸掉企业包袱;用国家政策,合理置换职工身份;把改革同招商相结合,解决企业改革成本,实现整体改制到位,完成企业“双退”。为保证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依法参与企业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做法。
一、加强学习,明确思路,努力形成有利于国企改革的合力。
一是加强学习,精心组织,把握好国家、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工作,需要面对企业1000多名职工,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是无法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和推进企业改革,正常进行的。为能适应,改革工作需要,我在系统学习了,省委下发的相关文件,和专业书籍的基础上,积极向,各专业机关、部门认真请教。还经常向,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对企业如何实施破产、如何妥善安置职工等,方面进行研究,明确具体办法。同时,还组织企业领导班子人员,学习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和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领导,大胆创新,放开手脚,以大胆的,改革行动,做解放思想的表率。并提出,要严格按,规范的法律程序,完成改革任务,坚持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二是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切实增强企业职工,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企业改革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变管理方式,优化管理结构,激发企业潜能和活力,而企业职工,则是,决定这一切的重要因素。为解除职工思想顾虑,充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着眼于解决思想包袱、思想顾虑、心里失衡等方面,摆事实、讲道理,多次组织召开,改革座谈会,并多次,深入职工家里,持之以恒,耐心细致,进行动员、说服、引导,使思想政治工作入情、入理、入心,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以真实的行动,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和后顾之忧。
三是发扬民主、督促落实,充分维护,职工根本利益。企业改革,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由,劳动关系的变更,所引发的,矛盾能否正确处理,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依法实施是关键。为在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扬民主,帮助企业制定了“一看、二调查、三对照、四公开”的制度。“一看”,即:由企业认真审阅,准备职工,退出国有身份,的处理材料,看有无明显的不妥之处;“二调查”,即:认真调查,欠发企业职工,工资、集资款、社保缴费,等方面情况。“三对照”,即:根据所获得的资料,认真与《劳动法》和,我省,实施国企改革,政策相对照,为最终职工,退出国有身份,提供有力依据;“四公开”,即:在前三者的基础上,由企业领导,签署相应意见。向职工,全面公开欠发工资,和相应处理意见。由于这一制度,真正体现了合情、合理、合法,在实施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未发生一起争议和上访事件。
二、创新思维,明确方向,切实增强企业改革的动力。
在抓改革的实际工作中,我本着,企业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和国有资本,退出到位的原则,把改革,同招商、卸债、国家实施“并轨”政策,有机结合,进行整体设计,将改革工作,逐渐推向了深入。
一是认真组织,企业开展了“三清一制定”工作。为找到企业改革工作的“着手点”和“落脚点”。从企业实际出发,首先,组织开展了“三清”工作。全面细致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对企业在职、离职、退休职工按年龄、参加工作时间,进行分类清查。同时,组织企业职工,对企业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证企业资产,不受损失。做好清查后,及时将,清查结果,向职工,进行全面公开。同时,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改革意见,会后,与企业,领导班子,结合职工提出意见,认真制定了,企业改革方案,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交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出台了《大安市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开始了全面改革工作。
二是耐心解决,改革中的疑难问题。结合企业实际,一是提出了招商引资,变“封闭”为“开放”搞,开门改革。根据“三清”结果显示,企业虽,形式严峻,但仍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固定的市场、专业的技术人员等优势,为盘活企业资产、活化企业资源,解决改革成本,通过精心组织、充分准备,3月份,通过新闻传媒,公开,向社会了企业出售公告,和相关优惠政策。为企业换来了生机,带来了复活的希望。目前,已与兰石集团、柳州重型机械厂、大庆石油管理局,等多家,大型企业,达成了购买企业的意向性协议。二是积极为企业卸掉包袱。沉重的历史包袱,严重束缚了企业发展。在得到企业,和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的基础上,我积极与企业领导,到金融,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想办法为企业减负。并结合企业实际,和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我及时向企业领导,和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企业实施“先破后售”的改革措施,通过与企业领导,积极协调、运作,企业现己进入破产程序。
三是妥善进行,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国企改革,置换职工身份,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针对企业的实际困难。为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工作中我主要从三个方面,配合企业,作好职工安置工作。1、根据国家提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实行“并轨”和省,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及时帮助企业制定了“并轨”工作措施通过与企业多方协调积极运作,最终按政策妥善的使企业职工退出国有身份。2、根据企业无资金办理,社保窗口缴费,的实际困难,我积极同社保,等部门联系、沟通,求得工作上的支持,并与企业领导干部,多方协调,筹资,在社保部门的支持,理解,和主管部门的帮助下,最终为企业退休职工,成功的办理了,社保窗口缴费,解决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归口管理的问题。3、积极,为企业,困难职工,办实事。通过几年来,负责经济运行工作的便利条件,努力协调我市企业,安置困难职工就业,待企业恢复生产后,返回原单位就职。上半年,安置企业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125人。
三、勤政、廉政树立年轻干部良好形象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升领导能力,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分公司实现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强化领导班子理想信念、规矩意识、党性原则、廉洁观念和担当精神。全年共召开支委会12次,专题党课2次。二是提升领导班子业务能力建设。坚持抓班子业务素质巩固提升,聚焦企业发展重点难点。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分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不断巩固良好工作氛围,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深化学习教育,全面凝聚党员思想共识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出的要求,分公司党支部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为抓手,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活动,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党员队伍思想状况的新变化,以微信课堂、“书记党课”学习小组、党员大会等形式,围绕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思想开展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上来,在思想观念上、工作作风上、工作方式上主动求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夯实党建基础,持续完善支部组织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强大优势。2018年以来,我们从以下方面入手,夯实党建基础。一是规范党建工作基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党费收交制度。按时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等,认真讨论党建工作,保障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通过明确任职条件、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等规范的流程进行选拔,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掌握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真正把好干部育出来、选上来、用起来。
(四)落实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教育。通过《永远在路上》、《褪色的人生》和集团公司警示教育大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建立职工群众监督机制,筑牢崇廉拒腐思想道德防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经费开支,规范公车使用,开展节能减排等活动。同时,在重要节假日,及时下发上级党委关于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和要求,实施廉洁提醒。
(五)发挥党建优势,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坚持发挥党建优势,在总院工会指导下积极参与总院各项活动,同时独立自主地开展富有海南地区特性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助手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创新活动;确定各项生产经营“提质增效”合理化建议活动,统一推进实施。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回顾2018年以来的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分公司党支部成立时间短,党务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开展按部就搬,力度有待再一步提高,活力需要更深入加强;二是党建活动创新意识不高,活动形式比较单一;三是学习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性,学习活动与生产经营结合亟需加强。
三、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我们将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从三个方面强化党支部建设,切实把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继续抓好思想建设。把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在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论述、新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在学习中深化认识,在实干中攻坚克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确保企业稳定运行。
一、完善工作体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以系列讲话精神为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公司党委与各单位签订2017年《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和《信访维稳工作责任书》31份明确主题责任,履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反腐倡廉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完善了监督制度,设立了公司网页举报邮箱、举报箱、举报电话,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一是分解目标,纵深用力,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到位。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以党建五个体系为抓手进行跟踪评价。根据“三个清单” ,明确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职责交叉的,坚持谁主导谁负责原则,做到责任层层分解、形成合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履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责任落实。落实集团“12345”创新管理体系,各单位把职责融入所分管的业务中,形成了党总支“不松手”、支部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努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两级会议与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底线,进一步加强反腐畅廉宣传教育。结合广东新兴实际,2017年开展专项学习12次,参加人员216余人,着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领导干部重要讲话等内容,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的潜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开展“政治生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利剑》等反腐警示教育专题片教育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廉政的利害关系,签订“四不承诺书”(35份),填写《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六项纪律报告》23余份,促进全体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持续党员的先进性。
二是持续深入思想教育,过廉洁考试确保学习效果。广东新兴组织中层干部、重点岗位、敏感岗位人员共20余人,结合实际每季度开展廉洁知识问答,把党章、党规、党纪融入日常学习中,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过好廉洁关。
三 、深化效能监察,关键环节管控得到有效监管
一是围绕中心开展效能监察。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难点、热点、重点深入持久开展效能监察。在企业招投标上由纪委牵头成立招标小组, 参与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监督23次,督促建立《招投标暂行规定》从源头把关,坚持过程效能监察。2017年对招投标进行全流程效能监察,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
围绕“达产达效”中心工作,机关党支部进一步梳理完善进厂原燃料检化验相关制度12项,建立检化验系统平台,实行系统自动编码,检验、化验相互独立操作,提高保密性。根据检查组建议在取样过程中应用执法记录仪,实时监督取样过程,确保取样人员操作规范性,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操作。
二是联合监督形成合力。动控党支部时时监控铁水磅、汽车磅运行;机关第二党小组联合财务、工会每月不定期对自主经营的食堂、超市进进行账物监察。 围绕快速达产达效目标,炼铁党支部从料场原料抓起,严格把关;铸管党支部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开展产品标准培训学习;公司7个部门,11个专业口人员,成立现场检查组,形成合力每月开展综合检查,力促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四、多措并举,构建“三个不腐”长效机制
一是制度把控,构建“不能腐”的长效机制。修订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强化风险管控,广东新兴已经制定一套与当前业务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风险管控、质量安全、仓储管理、工程管理、固资管理、投资管理、三重一大等系列管理制度。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让党员干部意识到“严管就是厚爱”、“权利就是责任”及“违纪违规”的高风险,进一步梳理完善采购销、付款审批等流程,规范差旅费报销、资金管理等制度。签订《杜绝吃空饷承诺书》8份,督促各部门工资上墙,保障职工切实利益,今年以来没有出现吃空饷、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工资、奖金的现象发生。执行收受礼品礼金的相关规定,建立台账,今年以来主动上交礼品13人次,构建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坚持“三重一大”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依照广东新兴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干部选拔任命,对任前组织考察、廉洁谈话、民主测评等环节严格把控,对16名新任职的中层干部建立廉洁档案,同时对照“选人用人专项督导检查表”进行自查 ,防止带病提拔。
二是弘扬廉洁文化,营造“不想腐”氛围。
开展廉洁文化口号标语征集,共征集26条,制作应用4条;针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人员制作发放廉洁提醒桌牌;发挥新闻舆论作用,大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树正气抓典型,对先进事迹、好人好事大力宣传报道,营造不想腐氛围。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筑牢“不敢腐”红线。
严格进出厂物资管理制度,严防侵占公共财产行为,今年以来已查处并通报违法案件3 起,加强震慑作用,构建“不敢腐”红线。
五、纠正“四风”不松懈,干部作风上台阶
一是紧扣节点,聚焦重点,纠正“四风”。 纠正‘四风’常抓不懈,抓住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运用“三位一体”教育, “廉洁约谈” 、“廉洁五进”等有效动作纠“四风”。 2017年至今开展集中约谈6次,约谈153余人。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员干部负面言行》、《党员100条禁令》、《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从严要求自己。建立廉洁短信群发平台,在重大节假日发送廉洁提醒短信120余条、组织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签署遵守“十大禁令”承诺书47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本岗位的关键流程、工艺点的梳理,扎实开展廉洁五进工作。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杜绝“四风”反弹。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领导班子下基层”专题民主生活。结合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共收集职工反映意见及建议22条,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全面加强作风建设。
三是强化担当,管理提升,纠正“四风”。广东新兴贯彻“一插到底”管理模式,工作中牢固树立“不作为”就是一种形式主义,工作插不到底就是官僚之风,班子成员亲自抓,组织机关、部室人员开展工作汇报,找出短板,杜绝“不实之风”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运行。
四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转作风提素质。持续推进党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司设“电话、短信、微信、信箱、网络”五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建立反“四风”长效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纪检工作人员联合机关部室开展走基层服务,并建立台账,收集群众反映意见。职工食宿、交通、工作等问题62条,已解决49条。
六、存在的问题
1、纪检工作队伍较弱,效能监察工作尚待加强。
2、专业业务水平不足,工作中缺乏有效动作。
3、纪检制度建立不够完善。
4、在新形势下,新的管理模式下,未能充分调动各部门能动力,形成合力。
七、下一步打算及工作思路
2018年,广东新兴铸管立足新起点快速发展的一年,围绕股份公司对“达产达效”阶段性要求和“做大铸管精品基地”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报告精神,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聚焦中心任务,落实“两个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完善“三不腐”机制,扎好制度的笼子,推动从严治党。坚持党要管党,细化风险岗位层级管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规范,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坚实屏障,努力开创纪检工作新局面,为广东新兴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聚焦中心工作,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精神当做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利用多种媒介宣贯“党的”精神,结合2018年预算开展“学什么、怎么做”、“找差距、补短板”大讨论活动,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来。
二是明确责任,坚持齐抓共管,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召开党风廉洁建设工作部署会,签署《2018年党风廉洁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党风廉洁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
三是聚焦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学《准则》、《条例》、《三项制度》、学《新党章》,学系列讲话,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梳理完善纪检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推进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治生活的全覆盖。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营造聚焦“六大纪律”,践行“四种形态”综合应用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把纪律挺在前。
四是多措并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四不承诺”、“三位一体”、“廉洁五进”、“微党课”等活动构建廉洁文化。持续开展“过政治生日”、“廉洁约谈”、“每季一考廉洁测试”、微视频“警示教育”等多措并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健全“三不腐”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围绕中心持续开展效能监察。发挥同级监督职能,同时制定广东新兴铸管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并推广实施。聘任10名基层党风廉洁监督员,并出台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是着力推进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从梳理工作权利清单、机关业务流程、操作程序入手,对采购、销售、运输、计量、检化验等关键岗位,第一季度完成制度梳理、完善、健全工作,上半年完成规范流程读三漏洞。实现管理、监督与工作运转同步。联合财务、工会、保卫等职能部室开展联合监督,使关节环节得到有效把控。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作风建设
一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深化三转,强化自身建设和自我监督。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加班各部门间的联动,纪检、工会、财务要有效联动起来,形成合力,防止出现缺项、漏项。“纠四风”抓实抓牢,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系机制,构建企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践行“三办”精神,广东新兴贯彻“一管到底”管理模式,把“纪律挺在前”,机关全体实行日计划、周跟踪、月评价,加大“不作为”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杜绝不实之风,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团九项规定,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二是警示教育成为常态。以“节日”切入点,提前进行警示教育,实时提醒、震慑。对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身上存在的问题苗头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
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分级签订《信访维稳责任书》抓好责任落实。畅通信访渠道,深化“下访”工作。定期排查信访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大纪律督查力度,做好问题线索处理。
五、开展廉洁教育,提升廉洁意识。
一是开展常态化廉洁教育。
利用中心组学习和支部会议开展主题教育、通过微信、网站进行专题教育,加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在重要节假日,向重要岗位、关键岗位职工发送节日廉洁提醒短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特别是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点公司领导带头宣讲教育,应用“三位一体”教育,开展家庭助廉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在各支部开展“廉洁文化墙”,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大力弘扬廉洁文化,促进干部队伍廉洁自律。
二季度组织30名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到阳江检察院和监狱学习教育。下半年邀请广东当地纪检监察人员到工厂主体辅导一次。
六、做好试点工作,完善硬件支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一是认真做好派驻试点工作。
深化落实铸管股份纪委派驻纪检机构体系,广东新兴作为股份公司纪检监察派驻机制试点单位,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同时,认真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摸索新的工作方式。在积累工作经验同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纪委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的党内监督,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企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019年上半年,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明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引导下,集团上下群策群力、开拓进取、解放思想、服务大局,稳定、有序、高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目标,为接下来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争分夺秒,全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略)
二、攻坚克难,务实推进融资财务工作
1、全面评估,全力融资。面对日益严峻的融资形势,我们深入调研融资新趋向,努力拓展融资新渠道,全力以赴融借资金。
2、编制计划,完善制度。狠抓资金使用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编制了2019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完善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成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三、服务民生,不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
1、增开班车,方便群众。
2、重视假日,周密部署。“春运、清明、五一”等重点节日期间,公司上下放弃休息,加班加点工作,圆满完成了节假日旅客运输任务,仅春运期间就运输旅客近20万人。
3、适应国标,树立品牌。
四、紧盯常抓,保持安全生产稳定态势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今年初,集团公司与下属各公司及项目办专门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中之重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
2、督查到位,效果明显。每月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要特别时段(元旦、清明、五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团领导亲临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场所检查安全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基层单位均能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3、开展活动,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应急演练、安全体验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大大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规范有序,积极开展党建群团工作
1、制定计划,厘清责任。根据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要求,先后制定和下发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建工作计划、党建考核办法、党员学习计划等一系列文件,用于指导集团党建工作;为切实加强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建立了履行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并及时将履责情况上报相关平台。
2、配合巡察,做好整改。在市委巡察组巡察前,按照巡察组要求,做好各项材料和资料准备及动员大会等相关工作。巡察期间,积极协调各单位和部门,配合巡察,做好服务。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制定整改责任清单。
3、围绕中心,统筹兼顾。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和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群团工作方面,根据市人武部要求,重新调整了集团基干民兵组织及人员,完成全部资料收集和上传。
六、细化举措,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1、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有关下属公司将创建工作明确到班组、明确到车头、明确到人头,做到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并与公司考核奖惩机制挂钩。针对文明创建出现的新要求、新标准,主动邀请有资质的文明创建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公司评估、指导,并按文明创建的新要求、新标准对公交场站、农公班车、文明礼仪等进行逐一整改落实,确保在文明创建工作中不扣分、不失分,得高分。
2、志愿服务,文明劝导。组织人员作为志愿服务者队伍,深入网格,散发宣传材料,维持市容整洁;组织人员进行文明交通劝导,营造全民共创文明城市的氛围。
回顾2019年上半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缺点与不足,下半年,我们将查缺补漏,戒骄戒躁,以积极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中。
一、抢抓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成
(略)
二、拓展融资渠道,做实财务管理
继续推进融资项目,确保尽早放款到位;进一步了解融资政策,拓展融资思路;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梳理巡察组意见,彻底整改到位;加强内审工作。
三、完成民生任务,做好服务工作
不折不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民生目标任务;继续做好长途、农公客运承包稳定工作,做好城市公交质量提升和运营质态工作;优化线路经营,改革农公客运班线,打造运游结合,作出特色交通。
四、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检查
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坚持“一岗双责”,推动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法人代表、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以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集团与下属公司安全责任;结合集团安全管理的实际,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大隐患的普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五、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党建基础
做好巡察整改后续相关工作;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评选表彰工作;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集团党员发展工作;抓好基层支部党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督查工作。
六、继续文明创建,树立良好形象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及现实意义
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是“没有位”,部分企业没有按《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设置总会计师;二是“不到位”,有的企业只设副总会计师或者没有进入企业最高决策层;三是“放错位”,在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是把总会计师置于最高决策层,而是置于经理执行层;四是“排末位”,多数企业的总会计师在经理层中排在靠后位置,总会计师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一定程度上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加强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督职责,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手段,也是强化省属企业财务监督,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重要保障。无论从国外经验还是国内实践来看,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对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者,也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者,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对目前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提高总会计师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地位,同时在人事管理上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约束,有利于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企业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维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一个客观而又理性的选择。
(三)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现代企业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健康运行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由于两权分离的存在, 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的所有者面临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必然要求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设置一个最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肩负的受托责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四)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明确要求中央和省、市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行使国家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解决了国有资本出资人长期“缺位”的问题,对于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两个基本原则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最重要特征,主要职能包括对企业领导人任免管理,对企业资产和财务的监督,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等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提出总会计师是企业负责人之一。因此,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管理、奖惩管理及其薪酬管理,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受托责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水平,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探索“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出资人监督体系,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
二、《办法》的制定原则
为明确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下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强化省属企业财务监督,推进企业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手段。《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包括总会计师在内的企业领导人员。因此,加强总会计师责任管理是出资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资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办法》从明确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出发,通过强化省属企业总会计师责任管理,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手段。
(二)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处理企业利益主体关系的重要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总会计师的重要工作职责。为此,《办法》通过明确总会计师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要求总会计师在企业融资、投资、利润分配、风险管理等财务管理环节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财务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省属企业总会计师责任管理,强化总会计师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建立企业内部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机制,防范企业负责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办法》以明确总会计师工作责任为主线,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业绩评判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管理,对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判,确保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
(四)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者,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办法》中明确总会计师在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作为评价总会计师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6章46条,即:总则、职位设置、职责权限、履职评估、工作责任、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除依据和概念解释外,重点明确省属企业和省国资委在落实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方面承担的义务,明确规定“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省国资委按照“管资产与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进行监督管理。
(二)第二章,职位设置。依据《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为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办法》明确要求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并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总会计师应当是既懂经营管理,又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办法》从政治理论水平、财务专业知识、从业经历与技术职称等方面对总会计师的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总会计师职业的禁入条款。
(三)第三章,职责权限。明确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是建立总会计师责任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办法》明确了总会计师与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关系,并规定了总会计师在财务报告、会计核算、风险防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权限。
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应当与其权利、义务相对等。为此,《办法》明确规定总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重大经营决策、风险防范、内控制度完善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第四章,履职评估。为综合评价总会计师的工作业绩,确保总会计师切实履行其工作职责,《办法》中明确企业和省国资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总会计师进行履职评估,并进行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
(五)第五章,工作职责。对于总会计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或由于,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免责条款。
四、《办法》的突出特点
《山西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是参照13号令制定的,同时力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主要有:
(一)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总会计师可依法进入董事会。”这也是《办法》的重大突破所在。旨在明确总会计师的地位,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第七条关于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山西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做了规定。同时规定:“企业总会计师可在本企业内部选拔,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选拔。企业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和交流制,条件成熟的还可进行委派制试点。”进一步加强总会计师的选拔和任用管理。
(三)第十八条规定了总会计师具有4项履职权限。其中,“配备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人事建议权”在二十一条中明确了概念,即:“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负责组织对财会机构负责人及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总会计师作为企业领导班子中主管财务工作的成员,应履行好财会机构负责人的选拔和总会计师队伍建设的责任。
(四)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省属企业领导人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时,将总会计师的述职报告报送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的要求。同时,明确了“省国资委履行财务监督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组织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目的是结合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管理,对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判,确保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
(五)涉及总会计师主管责任的第三十三条包括五款内容,其中第四款规定:“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快报、月报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企业财务预算、财务快报(月报)和财务决算构成完整的财务监督体系,因此,总会计师应履行好相应的职责,满足国资监管的需要。
(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总会计师对企业有关重大决策提出不同或反对意见,企业决策层未采取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出资人报告,所造成的重大失误由决策者承担相应责任,不再追究总会计师的责任。这是一条免责条款,体现了总会计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五、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规范、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管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企业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二)认真做好《办法》各项规定的组织落实工作
《办法》从总会计师职位设置、职责权限、履职评估工作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各企业要对照规定对已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的,根据职位设置条件、职责权限进行重新审理和定位;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的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逐步到位。
(三)严格落实《办法》中的职责权限
《办法》对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各企业要及早研究制定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四)开展组织学习《办法》和履职评估工作
各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省国资委将安排适当时间落实总会计师建设情况并对企业总会计师进行履职评估。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改善措施
一、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各企业也得到了一定发展,相关实践表明,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一定优势,其在国有企业中的应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国家税收及资产的流失情况,从而可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但是其在应用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问题,为了使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文主要就我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改善作以下相关分析。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概述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指的是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企业,由所有者把财务总监委派到国有企业中,以代表政府对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并参与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此外,还对企业中重大的财务收支及经济决策进行管理,从而使企业资产实现保值增长的行为。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现状
1.缺乏法律依据
有的地方直接把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公务员选拨为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这样委派委员的身份就会具有双重性,不符合《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从而出现财务总监法律地位不明确、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等现象。
2.监督对象不明确
在有的国有企业中,财务总监又兼任董事,从财务总监的职责而言,其所需监督的内容应包括融资投资、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方面,从企业总经理联签的要求而言,财务总监只需对经理班子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因此,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及董事会的决策行为才是其监督对象。
3.会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中对财务总监职责的界定比较模糊,有的仅把财务监督作为其职责,此外,财务总监的权限及职责都包含在总会计师的权限及职责中,这样二者的职责重叠,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4.实际操作有一定难度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总监是执行者的同时,也是监督者,其被派驻到企业中后,会受到某些经营者的排斥,从而出现信息传输受阻等现象,上述问题都会对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5.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无法超脱关系的局限性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应用,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财务总监和委派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会使财务总监产生逆向选择思想。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其目标和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会存在一定差异,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者百分之百地行使决策权与监督权。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改善措施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使委派制的实施更加顺利,政府必须结合委派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此外,需注意的是,向国有企委派财务总监时,应通过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委派。委派会计行使自身在企业中的职权时,应严格遵循《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改革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对其内部的治理结构进行不断改革与完善。对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除了要结合企业发展及市场竞争机制的具体特点,还需明确不同主体之间在财产权利方面的界限,另一方面,还需对各主体的相应义务及权利进行准确划分。
3.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权利与职责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中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委派部门应对委派财务总监的权限、职责及其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作有效明确,这样才能使其在财务的监督工作中履行相关职责。此外,还应结合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建立相应的目标考核体系,以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企业财务的监督工作中。
4.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
委派财务总监所承担的公司治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工作经分解后,都是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因此,为了对国有企业在经营中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这样才能使企业未来的发展得到有效保证。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包括风险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此外,还应设立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领导的审计委员会,以使内部审计工作在财务的监督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样才能使内部审计制度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建立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双轨运行机制
如果总会计师制完全被财务总监制所取代,那么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就会加重,这样其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的工作过程中,难以会出现无法对各方面都进行有效处理的现象,从而很容易给企业的日常经营及经济效益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
五、结语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企业中的应用,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结合当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现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以使委派财务总监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促进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殷炳太.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几点思考[J].临沂大学学报,2011,(05):147-148
一、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建国初,我国在东北地区的一些大、中型企业即开始试行总会计师制度。1990年12月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总会计师条例》,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原财政部副部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张佑才将之概括为:“不到位、没有位、搞错位、排末位”。因此说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没有正常有效的运行也并不为过,多次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2003年春夏之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中国总会计师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27%的国有企业未设置总会计师。而据统计,至2005年12月,中央企业169家,在经过连续三年三次公开招聘后已设置和配备总会计师的企业也只有102家,约占60%。
笔者认为,形成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运行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协调,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1985年通过的《会计法》,对于设置总会计师的规定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来执行。大、中型国有企业是不是要设置总会计师,原来的《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实际上非常的模棱两可,其表达的含义主要就是:①设置总会计师不违法;②如果要设置总会计师,要遵守《总会计师条例》。在这样的法律条文指引下,总会计师当然就成了国有企业可设可不设的、可要可不要的“领导”了。《总会计师条例》第六条规定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并且“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显然这个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很不适应了。1999年10月《会计法》经过修订,终于在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但是《总会计师条例》至今没有修改,一个远远落后于时代的条例当然是不可能得到切实执行的。
《会计法》规定了要设置总会计师,但在《公司法》中不论是修订前还是修订后都未见到“总会计师”四个字的踪影。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在《公司法》里叫做“财务负责人”。即使在专门对“国有独资公司”和“公司财务、会计”进行规范时,也未提及总会计师问题。这说明《公司法》对总会计师的设置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
2.没有一个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主体。
任何一项制度的运行既要有执行者,又要有监督者和管理者,如果说国有企业是总会计师制度的执行者,那么谁又是这个制度的监管者呢?我们仔细分析,在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这个制度几乎没有一个真正的监管者,甚至执行者也不易确定。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但是,它并不负责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是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可以说,政府主管部门是一个管理主体。显然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提名,则政府主管部门就可以不任命或不聘任。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都不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这种模棱两可的条文使它们没有压力和动力对总会计师制度的运行进行监管。从执行主体来说,可以说国有企业是当然的执行主体,但是,从上文分析,到底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行政领导人是执行主体还是其政府主管部门呢?2000年以前的《会计法》本身就没有规定国有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行政领导人还是其政府主管部门,实际上都是执行也可不执行也可。2000年《会计法》修订后,由于国有资本所有者缺位,总会计师制度仍然没有明确执行主体和监管主体,因而使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运行不理想。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可以说才有了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监管主体。
3.国有企业对总会计师的职能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
有人认为,总会计师只不过是企业的会计总管而已,把会计工作理解为简单的记账、报账的工作,忽视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因而自然不重视总会计师;有的认为,总会计师主要是代表国家来监督国有企业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设置总会计师不利于企业的灵活经营,从而,有意无意地回避总会计师的监督;也有的认为,财务会计工作固然是很重要的工作,但不如销售工作或科研工作重要,也就是说并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没有认识到总会计师在预测、决策、控制、分析、考核中的重要作用。总之,不少国有企业对总会计师的职能作用的认识没有到位。
二、从法人治理角度分析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定位
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运行不理想,对总会计师的定位不清是其理论上的根源。
我国的总会计师出现于建国之初,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系从搞计划经济的老大哥――前苏联那里引进的舶来品。在计划经济时代,该制度作为“一厂三总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在这个时期,总会计师以“双重身份”(国家身份和企业身份)进入企业行政领导班子是与当时国家实行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1990年12月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总会计师条例》,从而以法规形式确立了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并明确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要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显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那么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又应该如何定位呢?要认识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对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分析。
根据现代公司财务分层管理理论,公司财务应分为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公司经理财务三个层次。出资者财务的目标是要求企业经营者提供真实、完整、及时的会计信息,监督其经营管理行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经营者财务的目标主要是保证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的科学、合理、有效的实施,完成对出资者的受托责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经理财务的目标主要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实现董事会的财务管理战略和各项财务决策。在以上三个层次的财务体系中,出资者财务侧重于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监督,经营者财务侧重于对公司财务的决策和对公司经理的财务监督,公司经理财务则主要是对公司经营者财务的执行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因此公司经营者的财务决策和监督主要体现为董事会的财务决策和监督。
出资者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监督主要依赖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市场的力量,董事会的财务决策和监督以及公司经理的财务执行和内部财务监督则都必须有专门的组织和人员来实施。因此在美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中,在董事会通常都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和精通财务会计的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直接任命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公司的CEO也由董事会任命,但CFO既对董事会财务决策负责,同时又对包括CEO在内的公司经理人员进行财务监督和业绩评价。在公司经理以下,再设立财务总监(Controller);对于规模较大的集团性公司,一般分别设首席信息官CIO(ChiefInformation Officer)、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但首席信息官CIO、主计长和司库又统一归CFO管辖和领导。在美国发生了一系列财务丑闻以后,美国的有关法规规定,CFO还应当分别向CEO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会计报表还必须由CEO和CFO同时签字。可见,无论从现代法人治理理论还是从西方的财务管理实践来看,将CFO定位于既对董事会财务决策负责,同时又对CEO进行财务监督,并对CEO汇报工作,不仅是科学合理、意义重大而且是现实可行的。
我们再看我们国家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定位。虽然国资委有关规章中已显示出正在改变总会计师只对总经理负责的迹象,但目前最主要的定位仍然还是对总经理负责。这种定位无疑不利于建立企业的财务监督与约束机制,不利于加强企业的会计监管,也是不符合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要求的。
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会计委派制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而且至今经久不衰,就是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我国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定位的缺陷,同时也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那就是必须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进行重新定位,对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进行改革。
三、完善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的若干建议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理论、财务管理理论、现代西方的财务管理实践以及我国各地自觉自发实行的会计委派制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给我们完善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以新的启示,那就是必须使总会计师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要求,必须把总会计师制度放在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考虑,必须对总会计师重新进行定位,必须赋予总会计师制度以新的内容和形式。因此,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关于称谓。到底是仍沿用原来的“总会计师”名称还是使用“财务总监”名称,或西方流行的首席财务官(CFO)名称。我们建议使用“财务总监”名称为好。因为,第一,总会计师名不副实,词不达意;第二,“一厂三总师”制度因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符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已很少完整实施。第三,近几年,深圳、广州、上海等很多地方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取得了很大成功,使用“财务总监”称谓已被理论界和企业界普遍接受;第四,“财务总监”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联系,而“总会计师”则往往与厂长负责制联系;第五,“财务总监”更符合或接近国际惯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在英文上已表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即中国首席财务官协会,而且已于2004年加入国际财务总裁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Executives Institutes)(也有人译成财务总监协会国际联合会),并于2004年10月11日首次组团参加了其第35届世界大会。考虑到首席财务官在我国企业界的认知度还很低,且与之共存的首席执行官制度还未建立,因此我们认为使用“财务总监”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也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它企业目前都是比较贴切的。
(二)明确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以前的国有企业总会计师是“谁都可以管,但谁都不管”,因此在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现在国资委成立后,应明确国资委为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体现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其主要职责应包括:1.制定有关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2.按照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委派、任命或免除财务总监;3.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4.规定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以及职责权限。
(三)尽快制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原来的《总会计师条例》因已明显过时应予以废止。目前,很多地方都已下发了财务总监管理的暂行办法。但是国家在这方面实际上已落后于地方。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正在制定《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对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有明确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四)准确认识和规范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制订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财务总监的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建设职责、企业财务监督职责、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职责、企业价值管理职责。我们认为这种职责定位实际上已远远超过了原来《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范围,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同时,这也是我们认为应改变称谓的原因之一。关于工作责任,国务院国资委上述讨论稿文件中指出,财务总监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承担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相应责任及法律责任,虽然前三个责任的关系仍需进一步理清,但从总体上说,财务总监承担责任的内容是不会有太大变化的。与经营管理当局中的其他副职相比,财务总监无疑对国家承担了更大的工作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要准确定位。无论是国务院国资委正在讨论出台的管理办法,还是前面已提及的我国不少地方实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实际上都赋予了财务总监既对所有者负责,又对经营者负责的“双重身份”。如上海,在对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以后,便不再设总会计师。前文我们从理论上已经对财务总监的定位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在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准确定位后,才能科学地确定其工作职责,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
关键词: 工程总承包 工程建设项目 组织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及工程材料的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是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进度等弊病。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
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模式:1)业主方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进行工程项目总承包;2)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3)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4)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5)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有多种方式,如设计-施工总承包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虽然已在我国一些工业建设项目中得到成功的应用,但实施工程总承包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工程总承包经过多年发展,在我国从无到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推广面还不大,绝大多数施工企业不具备完善的总承包管理体制和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在咨询设计、人才培养、计算机应用、技术支持、大型设备施工、合约管理、专业施工协调以及相应的资金运作和融资等关键能力方面,与国际工程总承包商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但工程总承包模式反映了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趋势和业主规避风险的客观要求、必将得到业主和市场的认同,将成为未来市场的一种重要的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市场将是一个规模大、具有很强吸引力的市场,如何培育总承包企业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选择。
2.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管理措施
针对总承包市场的现状,我们必须努力作好总承包,完善总承包管理体制,必须采取一些对策和措施:1)完善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几大功能,从设计院和从施工企业发展成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途径是不同的,施工企业打造工程总承包企业需要加强咨询服务、设计功能和融资功能建设。
2.1咨询服务
工程建设是一项耗资巨大、回收期长、涉及面广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增加咨询功能对施工企业打造总承包企业是非常必要的,它为承包商尽早参与项目提供了机会。
2.2设计
如果没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要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是不可能的。施工企业增加设计和咨询服务功能可以通过修改其组织结构,增加设计和咨询服务部门来实现.
2.3 融资功能
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特别是承揽国际工程,需要企业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1)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也对企业如何建立宽泛的融资渠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总承包的管理体制,我国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在服务功能、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等方面都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所以,施工企业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工程总承包组织结构形态,形成对接市场的运行机制,二是要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工作手册等方面都要健全并形成体系。3)完善基础工作,提高标准化程度,工程总承包更为重视的是总包协调和整合能力,对市场资源的掌握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是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核心能力。只有很高的标准化水平,才能保证企业高层能够对很大的管理幅度进行有效监控。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编码体系和定额体系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基础竞争力的体现,这是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必然选择。4)完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工程总承包要求企业对于信息的收集、处理、应用的速度和广度大大加快,采用先进、实用和系统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进行总包管理是一项基本举措。5)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育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总承包企业要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吸引和招聘社会上优秀人才的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培养制度,并形成长期性、根本性的解决人才的制度。
3.结束语开展工程总承包时还应重视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选择,就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来说,一开始还是先选择施工总承包较为稳妥。工程总承包相对来说,应用较少,成功案例也有一些。如何培育总承包能力,尚需进一步摸索、研究、总结分析,真正探索出一条适合我们自己管理模式的发展之路,推动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为我国工程建设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宣贯教材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何国瑞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