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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8篇

时间:2023-09-28 15:27:46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篇1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

一、研究现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际社会上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经济组织,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

1.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农村合作经济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据是中国的宪法。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许多政府部门的官员及其部分学者[1~2]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3.多数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同的两个范畴[3~6]。其主要依据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不同分类依据条件下的两个概念,集体经济是根据产权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它指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国有经济、私有经济等。合作经济是根据组成及运行方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公司制企业等。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具有实质区别,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它承认私人产权;而传统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

现有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论点论据往往出现在不同的文章中论证相反的观点。本文尝试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概念的内涵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及其功能,无论是权威文件还是学术界,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和具体的界定。用历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标准,可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种类型。

1.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传统意义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以下几个最明显的特征:一是农村区域,二是农民组织,三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之一。

2.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的,市场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应该具有新的内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集体经济”所显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以集体规模经济为标志、以集体主义为价值观的性质特征[7]。

3.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经济的载体,泛称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它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组织。国际合作社原则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和关心社区原则。其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显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区性经济实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则、目的及其特点:

1.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遵循自愿原则,农户、消费者或市场经济中其他弱小的实体,为了抗衡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自愿联合、自我服务的产物。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认个人产权,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合作经济组织承认个人产权,资本联合所有,承认和保护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以承认私人产权为前提的交易的联合,而传统的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3]。

3.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自上而下行政组织、行政干预的产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政府的延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是体现政府意图的准官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而非政府官员负责。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而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没有体现出来;民主管理原则和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不可能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现出来。

5.真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在社会经济发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中国工业剥夺农业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目标、特征及其原则等方面,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1.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合作经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农村推行的农村互助组,可算是建国以后中国最初的合作经济形式。运动以后,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数以千万计的拥有各种不等小块土地的小农,不能抵御各种自然的天灾人祸。因此,成立互助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农民的自愿选择的结果。互助组的时期,土地私有,自愿结合,等价交换,产权清晰,民主管理,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则。互助组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走向集体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结果。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它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8]。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资本型股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大户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型;三是专业(行业)协会,如经营性专业协会和服务型专业协会;四是各种经济联合体,例如种植养殖型联合体、加工型联合体、经销型联合体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的、以集体财产特别是土地为连接纽带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在法规容许的范围内为其成员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9]。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要赢利的,不断的增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追求经济效益是市场机制的要求,背离了这一点,提供服务就失去了基础。对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服务是组织的宗旨和目的,背离了这一点,集体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经济和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不对等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国的一部分地区已经自发地建立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各种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包括社区性股份合作和专业技术股份合作。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当然,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朱元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新发展[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1).

[2]杨峰,张国辉.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实力[J].吉林农业,*,(7).

[3]韩俊.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若干理论与政策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1998,(12).

[4]毛东凡.不能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混为一谈[J].农业经济问题,1991,(4).

[5]应瑞瑶,何军.中国农业合作社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6]郑有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N].中国经济史论坛,2003-10-14.

[7]姜法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辨析[J].农业经济,2006,(10).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篇2

一、新型集体经济的内涵

新型集体经济是对传统集体经济的突破,产权明晰,包括多种新的实现形式,是“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融合合作制与公司制管理模式,凭借劳动和资本分享企业收益。劳动者为自己和社会创造财富的一种组织形式”。一些传统的集体企业通过改革改制,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展现出新的活力。

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特征

1、企业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体

企业全部或多数职工既持有本企业股份,又在企业内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强调以职工持股为主体,其持股比例为本企业全部资本或占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地位。一些企业采用股份的形式引入企业外部出资入做股东,这种企业产权主体的设置,改变了原有企业资金制度单一内生性,拓宽了企业吸引外部资本途径。在组织形式上,自愿组合,自筹资金,民主管理,自主经营,集体积累,按劳分配,入股分红。在联合的基础上确立了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实行个人所有,集体占有。

2、劳动者通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具有控制权

劳动者资本之和在企业产权结构中占有相对控股以上地位。在产权制度上,逐步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通过控股和企业章程规定取得对企业控制权,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大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架,按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决定企业经营投资计划、选举高管人员,审批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3、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形式主要体现在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和奖励、按劳分红上,依据劳动贡献决定。按资分配体现在各方股东按其股份分得红利,也有一些企业把劳动技术等要素折成股份的,这部分名义上按股分红,实质上仍是按劳分配。职工具有股东与雇员的双重身份。在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同时,还可以取得劳动分红、股金分红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益。建立了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新型劳动关系。

4、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区

主要在资本结构上加以区别。新型集体经济出资入主体是本企业劳动者,劳动者对本企业有经营控制权,而国有企业出资人是国家,国家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授权,任用经营者,企业盈亏是国家的事,职工不具有控制权。而在私营企业中,不允许劳动者入股,或投资者不一定是劳动者。这些与集体经济主要由大多数劳动者共同出资共同劳动。企业不是少数人所有,而是多数劳动者所有的特征有根本不同。

5、与传统集体企业区别

所有权形式,由单一共同共有变为明晰到人,按份共有;人事及决策权由上级任免决定变为职工以股东身份决策;分配上由按劳分配变为按劳与按资分配并存的多种分配制度。企业治理结构由单一集体制度变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多种实现形式;企业地位由政府管理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三、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有: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要特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以集体共有和按份所有相结合,集体共有为主的集体企业;由职工股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由集体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劳动者个人资本为基础的合作制企业;其它具有新型集体经济特征的各类企业。

新型集体经济的产生始于传统集体企业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初期大都以股份合作制改造为主,并在股份合作基础上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逐步过渡到有集体资本参加的有限责任制、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公司制企业。这些企业吸纳社会资本,与国内外企业合资合作,发展成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各类新集体经济大量涌现。

四、新型集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相适应的

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方式。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它作为市场经济,要以市场作为主要手段配置资源。由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运行。新型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而这种公有制经济有明晰的产权,产权结构趋于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化,机制市场化,同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是竞争的关系。因而有追求资源配置合理性和资源利用充分性的内在机制,容易与市场经济融合。

1、新型集体经济本质特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新型集体经济实行“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及“个人所有,集体占有”的产权制度,其财产在价值形态上可以量化到劳动者个人。但在实物形态上不由个人支配,而由集体占有和支配,在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将企业共同共有与劳动者按份共有结合起来。这样的产权制度使所有者真正到位,解决了传统集体企业终极产权不到位的问题。

新型集体经济是“民有民营民享”的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它的资本主要来源于劳动群众,是一定范围内劳动群众民有民营民享的公有制经济。新型集体经济确立“民本经济”的观念,不同于传统集体经济经营活动由政府决定,经营者由政府调配,企业用工由政府安排,排斥个人所有权的二国营模式。

新型集体经济突出了集体经济民本位的特点。首先,在产权上以投资的劳动者为主体,实行民有,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其次,在经营形式上实行民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确定经营者的产生方式,自主决定企业的用工制度,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三,在内部管理上实行民主,劳动者通过股东会参与企业管理,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等形式。行使股东权利及其它民利,参与企业的决策活动,第四,在经济利益上实行民享。职工在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同时,还可以根据自己对企业的投资享有收益。第五,在经营风险上实行共担。

这种新型的集体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体现了公有制经济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

2、新型集体经济符合我国生产力现状及发展要求

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要求。生产的社会化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适应这种变化要求的资源配置方式,新型集体经济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把单个的资源(人力、资本、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组合起来,既在生产力的发展上体现了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又在生产关系变化上体现了公有制的特点,一方面,集体资本参股控股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共同共有财产具有直接的公有性质;另一方面,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劳动者个人投入的资金转换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以法入主体形式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转变是向联合生产方式的转化,符合生产社会化的要求,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是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化方向相一致。

当前我国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而且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水平多层次性是我国的重要国情。新型集体企业是自发形成的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容纳不同层次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它的企业规模可大可小,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它既可容纳手工劳动和半机械化的生产力,也可容纳机械化和自动化、专业化的社会大生产。新型集体经济具有兼容性。能在各种行业中发展。同时独立自主性强,既有主动联结现代产业链,进行协作配套的能力,又有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的机制。由于集体经济量大面广,遍及城乡各个行业,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因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3、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有利于加强和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宪法》中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新型集体经济的长期发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有经济分布过广,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随着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整,国有经济将集中力量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骨干企业,对一般性行业将逐步退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下降。只有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积极向各方面渗透,大量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才能增强公有制经济控制力,填补国有经济退出份额,才能保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否则公有制经济就失去在国民经济中主体地位。

4、新型集体经济与我国促进就业。共同致富的基本国情相符合

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者只有实现了就业(创业),才能摆脱贫困,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多种经济成份、多种资本的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能提高创造社会财富的效率,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物质基础。新型集体经济实际上也是一种集体资本控股或劳动群众有控制权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新型集体经济具有把劳动群众的个人资本融合为公有资本的功能。劳动者为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收益,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真正为劳动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

5、新型集体经济符合市场经济对微观参与主体的要求

经过改革,新型集体企业不再是政府附属,摆脱了二国营模式,产权清晰,通过资产量化,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鼓励职工投资人股,吸收社会人人股,对外合资合作等措施,实现出资人到位,产权结构也逐步多元化。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职责规范行使各自权利。随之配套产生新的用工制度、内部分配制度、管理和决策制度、对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各项岗位考核制度等,都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运行,企业作为法入主体,在市场中有竞争发展的动力。经营行为完全由自己决定,盈利自身受益,亏损自行负担,与其它性质类型的企业是平等竞争关系。

6、国内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证实了其与市场经济是相适应的

一大批传统集体企业、国有中小企业经过改革变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较好。例如,白山喜丰公司原为集体企业。2003年企业进行改革,把净资5584万元量化折股,法定代表人占公司总股本13%,公司高管人员占9%,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占13%。职工占12%,退休职工公益股占10%,职工平均每人量化2万元,其余为吸收社会自然人人股。随后,公司又进行了一系列配套改革。现在职工是企业持股主体,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重大决策由职工占大多数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实行按劳分配工资奖金后,还按股分红利。公司2004年销售4亿。产量3万吨,利润3千万元,均实现历史性突破。

当前数量庞大的厂办集体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正在进行改革,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量化现有资产,吸收职工入股,变为新型集体经济。

7、国外具有新型集体经济特征各类企业得到了广泛发展

资料显示,集体性质的经济在国外也有较好发展。如西班牙蒙德拉贡、英国工业共有权运动、美国职工持股计划、加拿大合作社、日本农协等,目前,合作性质经济已遍及世界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各类合作社的社员数亿人。在农业、工业、流通、金融、保险以及各种服务业都出现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合作社,西欧、北美许多国家80%以上的农场主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丹麦的奶制品90%由合作社经销,荷兰合作社销售的花卉、水果、蔬菜占市场份额的80%以上。实践说明,在发达国家,集体经济也是有发展空间的。它适应市场制度与生产力发展。

综合上述,新型集体经济在产权和治理结构上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又保持了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实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新型集体经济的存在是促进就业,共同致富的需要,是保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新型集体经济符合市场经济对企业法人主体、竞争主体的要求。大量改革改制发展起来的新型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进一步证明了其在市场环境下具有旺盛生命力。现在我国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企业适合改革成为新型集体经济。将来还要有一部分中小个体私营企业在面临生存危机或无法扩大生产时,发展成为新型集体经济。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篇3

关键词:乡镇;集体经济

一、乡镇集体经济发展简析

(一)乡镇集体经济发展历程

我国乡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起步阶段、大发展阶段、破产萧条阶段和探索前进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到八十年代中后期。这一阶段国家深化了对公有经济的认识,认为公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不只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也是公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在一定意义上支持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了集体经济,创造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开创了集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先河,比如青岛海尔集团就是在这一时期由集体企业发展起来的。

第二阶段是在八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中期。这一阶段乡镇集体经济遍地开花,各地认为集体经济有发展的潜力,于是各地纷纷集资组建集体经济,有的还引进了外资,通过合作的形式创建集体经济。

第三阶段是九十年代中期到新世纪初。这一阶段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经营困难,多数濒临破产,只有少数靠管理和技术生存下来。针对乡镇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党的十六大专门提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四阶段是十六大以来。国家逐步出台政策,各乡镇集体企业逐步转型,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虽然在改制、资金、技术等方面存在困难,但是发展前景仍然广阔。

(二)乡镇集体经济的特点

1.规模小且具有浓厚的地域性

乡镇集体经济的规模与成立企业的集体有着密切的联系,通常来说,集体经济的规模一般比较小。由于是集体经济,因此一般具有浓厚的地域性,有的乡镇企业与行政级别存在一定的联系,其命名一般为某乡镇集团,或者某乡镇实业等。乡镇集体经济的成立有的是基于本地某一优势产业的原因,将本地优势的产业联合起来建立企业,有的是以地方财团牵头,通过集资方式建立企业集团,出资人按照比例享有企业的受益权,还有的是通过与外地合作成立的外向型企业。

2.采用传统管理模式

乡镇集体经济发展初期,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落后,受到大环境的影响,乡镇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一般比较低。其经营管理水平受制于企业的领导层,乡镇企业家虽然有自己独特的经营方式,但是毕竟缺少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管理经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合市场的发展需要,所以很多集体经济因为管理问题无法经营下去。

3.劳动密集型为主

我国经济发展的优势资源就是劳动力,这是由客观形势决定的,因此乡镇集体经济的企业类型也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而且企业的行业类型也以轻工业为主。轻工业对资金技术的要求较低,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且规模小,便于起步,正适合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技术困难的地区,因此乡镇集体经济数量众多,具体经营方式涉及加工、组装等类型。

(三)乡镇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

1.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乡镇集体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通过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等方式进行经营,有的集体经济还创建了自己的品牌,将当地的传统工艺和特色产品推向全国各地甚至到世界各国,为当地创造了收入,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纷纷转型改制,乡镇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几十年间增长了数倍,乡镇集体经济功不可没。

2.推动了我国的城镇化进程

在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化进程就是城镇化过程,如果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规划决策,通过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推动我国的城镇化,我国的城镇化进行必然十分缓慢。乡镇集体经济的建立,推动了产业主体由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乡镇居民收入。

3.解决了就业困难,为社会稳定创造了条件

在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人不用固守在土地上,在城市无法提供工作岗位的条件下,通过组建集体经济,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另外,国有企业改制中下岗的职工,通过集体经济找到了新的谋生之路。有些乡镇集体经济还吸引了部分当地的高校毕业生,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乡镇集体经济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乡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困难

(一)管理权责不明晰

“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原则。作为乡镇集体经济,其本身是劳动群众共同成立的企业,其管理也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分配上按照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是很多乡镇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一直具有半行政化性质,管理权责不明晰,不能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导致乡镇集体经济脱离了市场,不能适应市场的竞争,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乡镇集体经济很难发展壮大。如果要进行改制,由于权责不明,也存在诸多困难。

(二)资金技术匮乏

一方面乡镇集体经济面临资金困难。乡镇集体经济由出资人共同组建,其资金来源限于出资人的经济实力。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资金的投入,一旦经营不善还需要资金弥补巨额的债务,乡镇集体经济要扩大经营规模也需要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乡镇集体经济的技术比较落后,很多企业集团需要通过合作方式引进外面先进的技术。

(三)高素质专业人才缺乏

乡镇集体经济由于是集体管理模式,且很少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因此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很多乡镇集体企业是靠某一带头人支撑,缺少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由于缺少完善的机制,很多有能力的专业人才难以发挥自己的特长,只好选择自主创业;由于制度不完善,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留在乡镇集体企业发展。

(四)缺乏法律规范和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仍然缺少针对乡镇集体企业发展的法规和条例,乡镇集体企业的很多问题都要参照通用的法律法规解决。以前集体经济参照国有企业的政策执行,但是到目前国有企业基本完成改制,相应的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适合作为集体经济的参考。再者,目前国家缺少对集体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比如科技、资金支持等。

三、促进乡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1.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改革方向

乡镇集体企业发展面临困难,要克服困难继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改革。国家发改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对乡镇集体企业发展进行研究,制定政策规划,从宏观上进行指导,明确改革发展的方向。对于所有权关系不明、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必须出台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将乡镇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受益权、管理权等相关权责划分清楚,否则便无法进行改革。

2.出台乡镇集体企业有针对性的法规条例

我国虽然有城镇集体经济管理条例,但是由于制定时间过早,集体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已经发展了很大的变化,原有条例已经不适合当前乡镇集体企业的客观实际,因此立法部门需要研究出台乡镇集体企业的有关法律,调整乡镇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为乡镇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3.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要加大资金扶持。乡镇集体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也可以通过建立乡镇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提供信贷担保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其次要加大科技方面的支持,鼓励乡镇集体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将本地优势产品进行深加工,开拓新的市场。第三要注重人才素质的提高,对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另外政府应该提供政策支持,吸引高校毕业生在乡镇集体企业就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乡镇集体企业层面

1.树立改革发展意识

领导班子的水平、意识决定了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前景。乡镇集体经济的作用不言而喻,党的十重新确认了集体经济的作用以及支持其发展的立场,这意味着乡镇集体经济在我国具备发展的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要使乡镇集体经济摆脱困境,必须进行改革。乡镇集体企业相关领导应该树立改革发展的意识,坚定信心,提高振兴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完善管理制度

乡镇集体企业需要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管理水平一直是束缚乡镇集体企业发展的瓶颈,有的集体企业受到行政干预,有的集体企业受到管理者水平的限制,导致内部缺乏激励机制,难以集中力量提高效益。完善的制度包括内控制度、预算制度、激励机制等,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充分调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提高集体企业的效益。

3.将品牌做强、做精

乡镇集体经济在建立之初都有自身的独特优势,或者是某种优势资源,或者是某一独特工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乡镇集体经济在规模、资金、技术均不占优势的条件下,要获得竞争优势,只能将自身品牌做精,充分挖掘相关产品及其附加值,尽量将其扩展为产业链,扩大品牌价值点。

4.大力发展服务业

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时期,乡镇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顺应国家发展政策,结合当地条件,大力发展服务业。发展服务业一方面可以为乡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开拓新的领域,业务不再局限于加工、生产等产业链上游,可以将经济增长点转移到流通环节,提高乡镇集体经济的利润边际效益。另一方面可以为地方经济发展积累财源,自从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的收入严重不足,无力为乡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营业税是地方税主体,服务业的发展可以拓宽营业税的税基,为地方创造收入,进一步促进乡镇集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淑莲.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中国工业合作经济学会.关于在党的十中重申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建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2(31).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篇4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战略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目标,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土地辽阔,农村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经济制度,当下,我国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但城乡经济的差异较大,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国家提出了乡村振兴的长期战略任务。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公平,是我国实现民族振兴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

一、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概述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与特点乡村振兴提出至今已有近四个年头,自2017年习主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起,我国农村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是在当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目前城乡差异明显,与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仍持有一定差距的基础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特点是要推动农村发展,是全面性、系统性的战略任务。其不仅要发展农村的经济,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也试图从生态文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农村。

(二)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与特征农村集体经济也称做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这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一种独有的经济体制,主要特点是生产资料归农村集体所有,劳动成果和收入也归集体共有。农村集体经济在当前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主要是由于改革开放取得了极大的成效,工业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样目前农村集体经济也面临许多挑战和阻碍。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一)促成共同富裕的实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但是实现共产主义和社会公平是国家追逐的最终目标。所以,农村集体经济在所有制经济中必须处于重要地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既能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发展,也能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同时促进了城乡公平,防止社会贫富差距的悬殊。

(二)促进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主要的经济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未来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是变成农村经济私有制,这显然是与社会主义国家道路相违背的。目前仍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是因为当时以及当下社会发展条件所决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过去流传下来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化机械化生产,以国外发达国家为例,都是采用农业机械化和智能化,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目前在农业现代化技术上,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这主要就是因为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无法使用高端智能化农业机械。所以,要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使中国农村早日全面实现机械化,必须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改革。

(三)优化农村基层政权改革我国农村政治制度,最重要的特色是实行农村基层民主自制,村委会作为农村群众自治组织,虽然不是政府机关,却是最关乎人们切身利益与农村发展的组织机构。由于我国农民教育水平低下,对民主的概念也不是特别清晰,所以目前基层政权与基层自治还存在许多问题,有些基层干部自身政治素养不够,没有很好地保障群众权益。因此,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推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改革,推进集体经济发展,更需要集体去行使权利,表达意愿,促进农村民主政权进程。

三、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足之处

(一)农村人才和劳动力流失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市化进程迅猛,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的收入、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就业机会都比农村要高得多,农民纷纷进入城市,这个现象在推动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同时,也造成农村经济的进一步萧条,劳动力大量流失。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才也不愿意进入农村,尤其是部分偏远地区的乡村。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和劳动力,这一问题不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步伐将会停滞不前。

(二)集体经济发展的认知低下由于中国农村自古以来是以家庭为主的小农经济,即便建国已经70周年,但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加上农民大多文化素养低下,他们难以理解集体经济的意义,甚至也无法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的目标。在农民看来,吃喝不愁、劳有所获的生活就是他们所向往的。所以,农村整体而言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认知低下,一时半会难以领会集体经济的伟大意义。

(三)基层政治组织亟待改革由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我国人民的先锋。农民思想观念落后,更需要有先锋和精英带队。但对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而言,许多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年纪大多偏大,同时大多文化学历偏低,在快速发展的新时代,由于科学的迅速进步,这些年纪大、学历低的基层干部很难再真正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带头人,也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新中国经济发展道路。另外,基层政权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人民群众真正参与民主的实质性偏低,人民群众难以真正参与到民主大事的决策上来,一是由于民众民主观念低下,对于农民而言,甚至许多农民都不知道民主意味着什么。二是民众对基层政权的监管不足,难以真正实行监管的权利。导致部分基层干部存在贪污腐败或者行事不力等问题。

(四)社会对集体经济有一定误解和偏见我国在建国初期,曾实行过一段时期的集体经济,由于当时改革的步伐过于超前和激进,因此造成了一些挫折。但是,当下发展集体经济与当时的集体经济截然不同,当时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我国整体经济水平落后,生产力无法支撑过于激进的制度。但华西村等农村改革案例,让人看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希望。现在社会整体对集体经济存在一定的误解和偏见,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步伐,也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存在问题的策略

(一)引进农业人才,提升人才素养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最重要的是要让农村经济建设拥有人才。因此,国家要制定一系列政策,让人才愿意去农村工作和服务。首先,可以提升农村的工资待遇,以及公共设施、交通等硬件物质条件,提升农村对人才的吸引力度,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其次,可以以大学生为主,制定和普及政策,如农村定向师范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给农村学生在高考上给予一定的福利,让其毕业后可以在乡村服务一定的年限。再次,对农村原有的劳动力要予以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技术水平等,还可以在农村建立图书馆等文化场所,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最后,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财政、政策支持,让许多企业愿意去农村投资、办厂等。

(二)加强农村整体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认识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策略就是要对集体经济的发展有正确认识。首先,要政府带头,可以定期下放一些专家、学者,去农村基层跟村民面对面讲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义以及未来的构想,让群众了解集体经济,并信任集体经济政策。其次,可以让部分集体经济发展成功案例的农村地区,向全国各地镇村讲解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也可以让各地农村派出村民去这些地区考察、学习,真正实现先富带后富。最后,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地区的经验,更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不能因为发展集体经济而盲目进行改革。

(三)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优化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优化和改革。一是要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建设,及时吸收年轻有为、高素养、高学历、懂经济发展的党员干部,同时这部分年轻干部要真正为人民服务,真正愿意为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二是要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制度,确保基层干部能真正为人民服务,真正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落实,而不是占着政策的福利,却没有真正落实政策。四是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对部分地区暂时不适合大规模发展集体经济的农村地区,可以先缓慢实行,不能急于求成,而违背经济发展规律。

(四)为农村集体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环境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非常有必要。目前,随着智能手机与新媒体、网络的迅速发展,农村群众接受信息的来源与渠道越来越广泛,由于农民大多文化素养低,所以更容易受到网络上一些不恰当言论的影响。我国曾经遭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挫折,让一些人对农村集体经济失去信心,也有一些国外反华势力,趁机借助网络推波助澜,试图阻碍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国家一方面要加强对这些不当言论的管控,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人们的教育和指导,让群众真正信任集体经济,看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希望。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篇5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农民家庭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但集体组织经济发展则不明显,集体组织的经济实力甚至还有所下降,同时,经过30多年的发展,似乎进入了一个“高原期”。乡政村治体制的确立、村级治理模式的变迁,在实践中并没有彻底改变集体经济与政府、社区的关系,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十分明显。随着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渗透,农业企业、乡镇企业突起,我国农业经济正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如何坚持集体经济在我国农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发挥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成了学界当前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图在“国家与社会”视野下,通过对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发展对策。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是由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济发展而来,有乡(镇)、村、组三级,仍处在一种政府、自治、经济组织相混合的管理模式。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经营主体主要有集体组织和农民家庭、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总体上看,集体组织经济实力下降、集体经营弱化,发展迟缓;农民家庭经济虽发展强劲,但后劲不足;农民家庭与集体组织之间呈现出一种离散关系,表现出明显的“小农经济”特征。具体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集体组织经济实力有所下降。主要表现为集体组织的集体经营弱化和部分乡村企业关闭或出租、转包。从每村拥有集体资产量、年内可分配收入及集体经济收益情况等方面看,2000年,每村拥有集体资产150.9万元,比1999年减少2.6%,其中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66.2万元,基本与1999年持平;每村年内可支配收入为19.37万元,比1999年减少0.9%;有集体经济收益的村388 997个,占汇总村数的53.9%,有近一半的村没有集体经济收益。2006年,全国农村村组集体所有年末生产性资产原值为4045亿元,比2005年减少16.2%;每村年内可支配收入为39.8万元,比2005年减少3.2%;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为258 813个,仅占汇总村数的43.1%,比2000年减少了近10%[1]。也就说,在全国有50%左右的村集体没有集体经营收入,集体收入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土地和集体资产出租等有限来源,经济实力较差,发展艰难。

第二,经济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体组织内部发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集体统一经营的弱化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绝对强势。如从2002至2006年村组集体经营收入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情况来看,村组集体经营收入分别为:13 987.7、15 225.7、15 547.3、16 565.3、18 309.2亿元,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2.0%、11.6%、10.3%、9.5%、9.1%;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分别为:59 992.0、64 908.8、72 827.6、81 051.5、90 451.3亿元,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51.4%、49.3%、48.2%、46.2%、45.2%[1]。二是村级集体组织之间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阶梯性差距上。从2007年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看,农村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村383个,占汇总村数的0.06%;在1 000-3 000元的村,占34.8%;在3 000-5 000元的村,占40.9%;在5 000-10 000元的村,占20.7%;10 000元以上的村有11 054个,占1.8%,其中在30 000元以上的村有107个[2]。并且,这种差距和分层并不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暂时现象。

第三,农民家庭仍然是经营主体的主力军。农民家庭作为组级集体经济的基本细胞,是集体经济的经营主体,具有经济实体的性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主体[3],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民家庭迅速成为集体经济经营主体的主力军。1983年底,97.8%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包干到户,涉及农户总数的94.5%,2000年,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数为717 047个(当年汇总村民委员会数为722 745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为22 219.1万户(当年汇总农户数为23 127.6万户)[1]。截至2011年底,家庭承包经营农户为2.288亿户,比2010年底增长0.14%[4]。

第四,经营主体的新变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营主体在原集体组织、农民家庭基础上,相继出现了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新形式,正在逐步形成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仅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2011年底全国总数已达50.9万个[5],2012年3月底为55.23个[6],到2013年3月已超过73万个[7]。

二、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经不分、政社不分

我国当前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带有明显的国家社会一元结构痕迹,政府机关、自治组织、经济组织三者黏合在一起,集体组织至今尚未完全独立,政府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也就没有完全理顺,政社不分、政经不分。政府机关与自治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也就没有分开。

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非独立的、依附于农村基层政府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而存在的经济组织。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来看,合作化时期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民公社时期虽然政经、政社合一,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分别属于农村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但当前的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政府机关,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小组也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细分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成了一种非独立的、依附于这些组织而存在的经济组织。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政府机关,但同时还拥有集体土地和乡办企业等集体资产,乡镇级集体经济仍然存在,乡镇政府实际上就是本级集体经济的管理者,政经不分;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同样拥有集体土地和村办企业等集体资产,也是一级集体经济,同时,受“强国家――弱社会”的影响,村委会还具有乡政府派出机构的职能,成了实际上的农村基层“准政府机关”,政府、社区、经济三者的黏合表现尤为突出,政经不分、政社不分、村治与经济不分;村民小组是由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发展而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基层组织,是农民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等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同时也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民具有社区成员和集体成员的双重身份,村治与经济同样没有分开。

因此,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现行做法是由乡、村、组干部代为行使,村委会成了三个组织、一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综合性组织,政府、社区、经济三者没有分开。村级集体经济既承担了行政、社区的职能,也承担了行政、社区的管理和建设开支。这种做法容易导致集体生产经营活动受行政干预;集体组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分散;集体经济利益受损等现象的发生。

(二)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缺失

市场主体有法人和非法人之分,二者之间的权利存在很大差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的缺失,限制了集体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突出表现在农村集体组织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资格,也就不能独立开展经营业务;不能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就没有依法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通行证,也就不能在银行开账号,难以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不能在税务部门申请购买税票等。这些都使得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只能依附在其他经营主体上,只能将其资产以入股、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其他经营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而成为难以壮大的“小矮人”[8]。

(三)土地产权关系模糊

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是清晰的,《宪法》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也是清晰的,《民法通则》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虽然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但由于受政社不分、政经不分的影响,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仍然存在模糊的事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土地产权主体模糊。首先是主体认识模糊。由于农村集体组织不独立,依附于行政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而存在,政经不分,容易产生土地所有权人不是集体而是国家的模糊认识。其次是行使主体模糊。由于集体组织的非独立性,加之现行法律体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规定也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村干部代为行使的做法,行使主体变得模糊。再次是主体关系模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乡、村、组三级,它们分别拥有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三者又是一种上下级关系,而且土地产权边界模糊,使得三者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

二是集体与农民之间土地产权关系模糊。集体和农民对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如何行使所有权,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如何行使所有权等一系列关系模糊,尚未完全厘清。

三是土地所产权不能充分行使。一方面,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政策保护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性规定明确而具体,保护性规定相对模糊抽象,加之国家征用土地制度设计不够细致和行政干预等原因,使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尊重[9],有些土地限制政策甚至超越了限制的界线。另一方面,由于集体与农民之间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和现行的做法,使得集体和农民在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上,难以充分表达所有权人意志,挫伤了农民维护土地权益的积极性,只有当集体利益受损并影响其个人利益时,才会联合起来共同维护,如集体上访、阻工等。

三、发展对策

(一)政经分离

政经合一,是国家社会一元结构的产物,政企分离问题,在国有企业已经解决。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经分离问题,在1982年《宪法》中曾经做出过规定,要求设立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但是到1984年底我国基本完成由社到乡转变时,由于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不存在集体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一直没有建立,政经和政社不分一直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一个问题。

因此,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首先应该是解决政经分离、政社分离问题,实现政府、社区、经济三者分开。通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经济组织,解决政经不分和政社不分问题,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真正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也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也能解决集体经济的独立问题,但存在着缺陷,即只有当集体组织的所有成员统一加入同一个合作社时,原集体组织才能成为新合作社组织,问题才能得以解决。但问题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同一集体成员按自愿原则,可以加入不同的合作社,这样原集体就仍然存在,仍然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因此,应该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还要解决原集体组织的独立问题。

广东南海区所推行的社区党组织、村(居)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五分离”的“政经分离”改革,是一个大创新,改变了原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黏合在一起的“政经不分”管理模式,标志着农村体制改革已闯入深水区,为新一轮农村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

(二)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

通过立法或修改现有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法人或公司法人资格,使其具有市场主体法人资格。虽然已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现有农村集体组织也可以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但公司法人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更高,应该让较发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公司法人资格,成为现代企业。

比较《民法通则》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法人条件的。一是依法成立。这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问题,而是法律规制问题。二是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集体组织拥有农村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担保和入股,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特殊的生产资料,当然是财产,并且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不断升值,除此之外,还拥有公益性与经营性等固定资产,为数不少的发达集体还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实际情况是尽管集体经济组织不独立但都一直保留了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至于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则可根据新的法规重新命名和组建即可。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国家对土地所有权有限制性规定,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出让、入股,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入股,同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法人财产,不能因为部分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而否认所有的都不具有。

在农业经济多种所有制结构中,集体经济居于主体地位,引领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向;集体经济组织还拥有农村土地,这是其他农业企业无法比较的优势;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中,都应该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公司法人资格。

(三)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明晰土地产权关系

造成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模糊的原因很多,如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经营制度、土地制度、组织治理结构等,但主要是土地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但在当前以土地流转为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产权关系模糊问题,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改革,应该从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内容分离转移到所有权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重新分配所有权。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篇6

本次论坛主题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集体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这是继总社主办的“2005中国集体经济高层论坛”之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参加本次论坛的学者专家紧紧围绕主题,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操作层面,从历史根源到现实发展状况,从理论阐述到对实际工作的建议,进行了多维度的讨论。

本次论坛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有助于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集体合作经济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振奋精神,理清工作思路。现将有关内容综述如下。

一、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合作经济

步正发主任在主题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科学认识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制度优势、机制优势、自身的生命力和活力。正确看待这一经济对于激发劳动者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改善的理论内涵和实际效果,正确认识公有制实现的多种形式,以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不符合时代要求的主观、片面的观念,消除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条式错误理解,毫不动摇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要正确看待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充分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各个发展阶段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所做出的贡献和独特的宝贵经验,从深刻分析主要问题和困难产生的原因中反思自身观念、思路和工作中的差距,分析外部环境和条件制约所带来的影响;从城乡更宽广领域,正、反多方面的典型,研究概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新成果和新启示。

要理性认识集体经济、合作经济面临的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国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为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空间。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是推进人的城镇化的产业基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为适应个性化、定制化生产方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创造难得的发展机遇。适应时展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加快生产方式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柔性制造、网络制造、智能制造、3D打印技术、现代服务业迅猛发展,加速了企业由注重规模向注重平台转变,催生了越来越多的小作坊企业、集体企业和合作企业。同时,这也给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提出了在观念思路、市场定位、发展方式、人才技术等方面的诸多挑战。

要抓住深化改革机遇,为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力,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的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党中央推进新一轮发展的重大决策。我们要紧抓机遇,首先要深化自身改革,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影响力,加快生产方式、营销模式、机构职能、人才队伍及各类平台相应调整,按照合作共赢思路,加快资源整合,推进转型升级。同时,要充分运用政府出台的深化改革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实际问题的解决。

要努力创造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宣传和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各地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推动有关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进一步加强对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指导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策法规条件,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要从巩固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高度认识

大力发展集体合作经济的重要性,

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钱桂敬指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集体经济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要从巩固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高度认识大力发展集体合作经济的重要性,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合作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宣传。要发挥集体合作经济杂志、刊物、网站的作用,加强同主流媒体的沟通、配合,大力宣传集体、合作经济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联社职能创新、搞好服务的典型经验。要对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发展,对联社工作中的共性和突出问题组织深入研究。同时,努力使我们的刊物和网站成为学会会员之间、学会与社会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要通过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集体、合作经济的理论、方针、政策、成果、贡献和作用,营造良好的集体合作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城镇集体、合作经济健康发展。

三、从理论上澄清集体合作经济的相关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赵智奎对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概念从所有制意义和经济组织形式的两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界定意见。他认为关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定义,学界已有很多次讨论,应该说,在学理上已经达到共识,没有大的疑义。我们通常所讲的集体经济(Collective economy),是在所有制的意义上讲的,即集体经济所有制。合作经济(Economic cooperation)通常是指经济组织形式。前者是在所有制的性质上加以界定,后者是从组织形式上加以界定。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关系,我认为可以用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来说明。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说,内容是主要的、决定的方面,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同时能动地反作用于内容。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来看,我们可以将集体经济视为合作经济,合作经济的实质就是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表现形式,是表现为各个层次和类型的合作社组织。因此,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二者可以当作同义语来看待。

天津市城镇集体经济联合会会长张恒杰认为,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起源。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联在一起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马克思认为,合作经济的“合作生产”、“合作经营”具有集体劳动、“集体占有”、“集体原则”、“集体经营”等集体经济概念。马列主义的集体经济观念是我们发展集体合作经济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集体所有制是相对于私有制提出来的,集体所有制是社会共同所有的公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由于消灭私有制是一个过程,在不废除农民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示范和帮助,把农民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把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转变为联合生产方式,这种形式就是集体经济。在城市,要发展由工人组织起来的合作工厂,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使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得以消除,工人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自己的劳动增值。资本主义在自我扬弃的过程中,资本家所有制应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即社会所有。

张恒杰认为,要澄清界定非公经济的标准。我国界定非公制经济的标准是按出资人划线,“出资人是国家和集体,就是国有或集体经济,称之为公有制经济;出资人是私人(含自然人和私营企业),它就是非公有制经济。”按照马列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允许职工拥有明晰的个人产权的基本观点,这个标准应予修正,因为它仍然坚持“在集体经济里不允许有职工个人财产权利”的观念。《民法通则》指出,集体共有资产可共同共有,也可按份共有。工商部门坚持“只有用集体积累投资创办的企业才是集体企业”,仍在坚持传统集体经济观念。马列主义认为,由合作社社员出资,实行联合或集体占有,由合作社行使法人财产权利,这就是集体所有。建议按照马列主义基本观点而不按西方惯例界定非公制经济标准。决定企业性质的是所有权及共其行使,生产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关系),核心价值观。

四、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前景广阔

赵智奎认为,要充分认识到集体合作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历史的、现实的地位与作用。集体合作经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对中华民族的复兴,对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发展前景广阔。大力发展集体合作经济是时代的选择、历史的必然。从理论上讲,我们正处在小平同志设计的第二次飞跃――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的前夜。他认为,现在中央对全国城乡发展的整体态势做出了这样的判断: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要认识到我们正处在这样的历史阶段和关键时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必然。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来看,城镇化建设迫切需要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壮大。从国际经验看,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集体、合作经济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副主任姚忠龙对国际合作社日的主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后说:合作经济既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又致力于解决这一进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世界的合作发展、和平进步、和谐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他认为,合作经济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是弱势群体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在经济危机中仍有强大的生命力。100多年的国际合作社运动证明,合作经济的蓬勃兴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许多国家都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性力量。发展合作经济大有前途、大有可为。

武汉市工业合作联社主任朱刚桥认为,150多年来,合作社的发展证明合作经济是国际化的经济形式,尤其是每当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的关键阶段,合作经济就会有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原因就在于社会经济的转型变化使经济活动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增加,而组建或加入合作社就可以借助集体的力量分散和减小势单力薄的个人独立从事经济活动的风险。合作经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当前农村合作经济呈现兴旺势头,城镇合作经济也出现萌动发展迹象。

五、忽视轻视集体合作经济的理论根源在于

西方传入的新自由主义的影响

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教授孙仲彝对目前集体经济资产和国有经济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比重下降及长期以来忽视集体合作经济的理论根源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由于20世纪80年代国内不加分析地大量输入西方经济学多种流派、特别是新自由主义,淡化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惯于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思考问题,影响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正确观点来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正确思路。有的主张“国退民进”,根本不考虑公有制为主体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有的主张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化,以民营化为名,通过“改制”造成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将公有制企业转变为私有制企业;有意无意地从思想理念到实际操作上大搞所谓的“民营经济”。这实质上是非公有制经济向公有制经济争夺主体地位在理论上的反映,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上也有表现。这是导致理论上集体经济“消亡论”盛行,实际工作中忽视、轻视集体合作经济发展的思想根源。

孙仲彝认为,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处境艰难,特别是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在学术理论界较被忽视,在实际工作中环境营造缺失,在政策措施上出现较被乏力的状况的原因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事实上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改革观。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一种是主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要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占优势并居于主体地位,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大力发展,同时要鼓励、支持、引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另一种主张是曲解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要发展没有“社会主义”前置词的市场经济,随意用“市场化改革”的提法,认为公有制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要把公有制企业“民营化”,实际上是把公有制企业转变为私有制企业,要毫无限度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竭力宣扬发展所谓的“民营经济”,造成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资产在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无限度地下降,有意无意地要让私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

孙仲彝还对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正误。他认为“民营经济”的提法,在理论上是不属于所有制经济形式层次的概念。有的学者、有的部门把“民营经济”的范畴界定为包括集体、个人、联营、私营、非国有股份制经济的观点,缺乏科学依据,把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拼合为“民营经济”的提法,在理论上并不科学,在实践上造成混乱。集体经济不能包括在非公有制经济范围之内,更不能放在假想的“民营经济”范畴之中。这种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提到的发展非公有经济曲解为发展“民营经济”,不仅在理论上抹杀集体经济的公有制性质,而且在实践上造成削弱对集体经济的发展,有意无意地试图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六、突破传统观念束缚,

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作经济

上海市集体(合作)经济研究会理事傅尔基认为,我国合作经济发展仍然受到一些传统思想观念、过旧管理体制和滞后政策环境等束缚,当前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报告精神,接轨国际合作经济发展趋势,突破传统观念束缚,把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理论和思想时代化、中国化和市场化,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理论和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作经济。

傅尔基认为,当前要重点突破三个有关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传统观念,创新发展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市场特点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一是突破合作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传统观念,明确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合作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经济。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和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看,把合作经济看成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观点是不正确,不利于今后我国合作经济改革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对资本主义所有制否定之否定的未来社会所有制,是要“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 。 合作社(合作经济)联劳联资(联股)为特征的自治联合体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所讲未来社会所有制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特性。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现今和未来,联劳联股的合作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同股份制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合作制是公有制重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联劳联股的合作经济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和作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和要求,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和和谐社会建设。今后,我国大力创新发展合作社,这不是一种公有制形式的倒退,而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规律的公有制形式的前进。二是突破合作经济只与计划经济相容、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传统观念,实现合作经济的“合作社原则与市场经济相统一”。三是突破合作经济只适合中等、较低的生产力状况的传统观念,转型创新合作制企业经营以适应国内外各层次生产力发展状况。

七、集体合作经济创新发展的方向

张恒杰对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他认为,集体经济是对合作经济的提升,但“一大二公三纯”的集体经济必须进行改革,并且对新兴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如下概括:(1)以劳动者劳动联合和劳动者资本联合为主,多数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享有所有者权益;(2)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3)以人为本,员工是企业主人,实行共同劳动、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共享收益;(4)坚持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完善、关注社区、注重合作及教育、培训、信息的经营原则;(5)坚持创新、诚信、开放、民主、平等、公平、社会责任、关怀他人的价值原则;(6)集体所有财产可以共同共有,也可以按份共有,还可以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

基于上述基本特征,新兴集体经济组织有多种实现形式:(1)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企业;(3)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为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4)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和职工股权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以职工投资入股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6)城乡合作制企业;(7)集体经济联合组织;(8)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和职工联合出资为主体的集团公司。

孙恒杰认为,集体合作经济创新发展的基本走向不是消亡而是创新发展,消亡的只是传统集体经济观念和“二国营”模式。但集体合作经济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以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多种形式发展,在转型中创新发展模式。产权制度创新是促进发展的关键。

孙恒杰建议,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坚持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为主体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坚持城乡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不能动摇;重新确立“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内涵;制定《合作社法》,支持保障城乡合作经济发展;修改《公司法》,完善公司法律体系;尽快完善城镇集体经济法律体系;尽快出台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导意见。

八、合作经济在世界各国以多元化、多层次、

多种形式发展

赵智奎、张恒杰等专家学者通过中外国际视野的比较认为,发展集体合作经济没有统一的模式,没有限定的空间。在坚持集体合作经济本质内涵的基础上,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外部条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其表现形式是多元的、多层的、多种形式的。集体合作经济只有以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发展才能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集体经济可以以劳动联合为主,也可以以资本联合为主,还可以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可以是劳动者联合,也可以是消费者联合,还可以实行企业联合或企业与个人的联合。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方兴未艾。一些国外的学者对中国合作经济的经验很感兴趣。中国的集体合作经济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正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集体合作经济理论,对这一点要有自省和自信。集体合作经济要在创新中发展,要有本国的特色,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模式。

九、培育合作意识,建立合作社文化

姚忠龙认为,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还不长,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影响根深蒂固,人们的合作观念淡薄。建议要用国家的力量,以政府的名义向社会大众大力宣传合作社的价值和优势,使合作教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合作意识、合作知识成为我国国民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张恒杰认为,集体合作企业必须实施企业文化创新,必须建立合作社文化,形成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集体合作经济要努力打造以人为本、和谐向上的企业文化,让人与企业共同发展、共同成长。

十、完善城镇集体企业法规刻不容缓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主任严镇博对我国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缺失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他认为,“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管理部门的同志和从事经济理论研究的同志对集体经济缺乏认识,许多地方对集体经济的指导管理机构常年缺失,有的甚至要求集体企业、集体资产限期退出,集体经济已经出现某种程度的“淡化”和“边缘化”危险。缺乏法律保护成为制约城镇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桎梏。

严镇博认为,目前我国的企业存在四种形态,分别是公有制经济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相比较其他形式所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最缺法律。城镇集体经济法律缺失将带来严重后果。一是导致公有制经济理论缺失。二是导致集体企业方向迷失。三是城镇集体资产流失。

严镇博认为,在我国,城镇化建设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城镇集体企业必将在新时期继续发挥其独特作用。农村的部分集体企业也将转化为城镇集体企业。在国家层面制定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法律法规是广大集体企业职工群众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国家在所有制方面法律缺失的迫切需要。

严镇博对完善城镇集体企业法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根据现有的《宪法》、《物权法》、《乡镇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新制定的城镇集体企业法律法规要保障城镇集体经济依法能够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其应当是为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建立的法律法规,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成部分。要依照《宪法》精神,指导、规范、调节多种形式城镇集体企业发展。二是要依法明确城镇集体经济的宏观管理体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与管理。三是要给予各级联社明确的法律地位,突出联社服务性。

山西省集体(合作)经济协会秘书长王欣认为,我国的《宪法》、《物权法》、《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均明确了城乡集体(合作)经济的法律地位。但尚无一部统一的《合作社法》对各类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平等保护,城镇合作社改革发展举步维艰。世界各国均有合作社法,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迫切需要出台《合作社法》。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同属公有制重要组成部份的城乡集体资产总量也很大,至今还没有适当的监管法规。集体资产监管缺位,亟待出台《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北京市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主李玎、广州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主任宋木祥、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主任袁建安认为,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有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亟待出台新的加快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十一、积极探索和实践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

功能定位,坚持把为成员提供服务放在首位

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主任丁明昌就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联社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他说,张德江同志代表中央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作为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联社是“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和组织者,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者,集体经济政策制定的建议和协调者,中小企业合作互助的组织和参与者。”丁明昌认为,张德江同志的讲话高度精辟地概括了联社的功能定位。联社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的服务性,失去了这一点,也失去了联社的存在意义。因此,如果真正从指导服务功能出发,联社将更可能大有作为。正是基于这些想法,上海城联在这几年的探索中,自觉地把指导服务功能作为自己的第一功能,注意力已不在重点经营联社本部的经济发展,不再视联社为“公司”、为“企业”,而是将其看作一个服务平台。他们将这一理念付诸实践。近年来,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合力打造政策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三大平台,凸显了联社的服务功能。打造“三大服务平台”,既是联社服务功能的一次提升,也是联社系统管理资源的一次重新组合调整。

十二、完善与创新发展模式,

实现集体合作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认为,在旧的市场经济理论体系下,资本构成是由单一货币资本构成,是单一依靠货币资本支持经济发展的经济发展方式。当前,单纯依靠货币资本发展经济遇到了瓶颈。货币资本的不断增长,带来的是资源消耗的不断加速。因此,在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都在寻找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现在,我们的许多企业感到很不适应,一是卖货难,二是资金周转不畅,三是企业运转不灵。这是因为新的适合买方市场的商业模式还没有提出来,这是中国的企业家对当前和今后究竟如何发展感到困惑和迷茫的经济背景原因。建立创新的商业模式,是当前企业发展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完整的市场经济应包括货币资本、知识资本和消费资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唯一的货币资本。陈瑜教授特别强调了在当前买方市场及产能过剩的情况下,要重视发挥消费资本的作用。消费资本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将消费向生产领域和经营领域里延伸。当消费者购买企业的产品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此时,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已不再是单纯的消费,消费行为同时也是一种储蓄行为和参与企业生产的投资行为。实际上是把消费者从产品链的末端以投资者的身份提升到前端,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能使消费和投资有机结合,从而使买卖双方在这种条件下合二为一,成为一体。于是消费者同时又是投资者,消费转化为资本。陈瑜还从消费资本、知识资本、货币资本融合的新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集体合作经济转型新的商业模式,从新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发展集体合作经济的必然性。

山东省联社监事会主任柴本成认为,轻工集体经济大有可为。山东是全国第二轻工大省,近十年实现利税据全国榜首。联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平台,积极探索联社(协会)+特色产业集群(基地)+企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已建立国家和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基地)72个。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培育股份合作、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山东联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为城镇集体经济转型创新趟出了新路子。在城乡一体化中,山东联社推进产业转型、安排人员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他认为政府部门千万不要忘记大力推进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各级联社更要紧紧抓住集体合作经济实现第二次飞跃的机会。

十三、鼓励和支持集体企业建立

有集体合作经济特色的共享机制和激励机制

北京市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主任李玎认为,要积极探讨集体合作经济“两个联合”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他认为,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曾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个论述阐明了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调动了企业劳动者和出资者的积极性。两个联合丰富了马克思的集体经济理论。集体企业中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这种联合方式改变了劳资对立,劳动者之间、员工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集体企业员工对集体资产的共有性、共享性及在经济上享有平等性,这是集体企业劳动者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

北京联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原则及新型集体经济“两个结合”的特点,从2007年开始,联社每年拿出净收入的10%左右,对全体在职会员进行分红。分配原则是会员的工资奖金按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分红按照共同富裕的原则平均分配。

2010年,北京联社在“两个结合”方面又进行了新的尝试,在职联社会员人均按一定的资金入股,虽入股的资金不多,但运行3年来,调动了广大在职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关心联社发展的人多了,联社每年的经济效益与每位在职联社会员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促进了联社集体经济的发展。

在全体联社在职会员范围内进行奖励分红,一是体现了联社在增利前提下贯彻了提高会员收入和福利待遇的宗旨;二是在联社全体会员中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三是体现了坚持构建和谐社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联社在建立和贯彻分红制度的基础上,增强了联社全体会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联社事业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所长姚康镛、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咨询部副主任顾元康根据对上海浦东、徐汇、静安、长宁、嘉定等区属集体经济的跟踪研究,总结其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新路,针对进一步推进区属集体经济发展需要跨越的障碍,对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共性的建议。他们认为,上海区属集体企业在鼓励和支持集体企业建立有集体合作经济特色的共享机制和激励机制方面提供了新鲜的经验。公有制经济是社会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集体经济的制度优势是劳动者实现共同富裕愿景的经济保障。改革中出现的新型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经济名为“集体所有,实际空有”的状况,在企业中建立集体所有和职工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和共享利益机制。按照《物权法》等法规,由企业章程规定本集体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行使,为劳动者共同富裕提供了法律支持。深化改革中,集体资产不能全部分光,而是要建立共享利益机制,其主要功能是:保持企业经济活动协调、持续发展的促进功能;建立有集体经济特点的员工养老补充的保障功能;形成对经营者和企业优秀专用人才的激励功能;提高员工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的共享功能;培养集体合作经济的专用人才的教育功能;抵御风险,加强企业间合作的发展功能。例如,新徐汇集团进一步创新、发展职工共建共享机制,坚持尊重历史、统筹兼顾,坚持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企业发展,建立了全区集体工业系统共建共享的制度。区属集体企业一万多名职工,包括协保职工、退休人员,在岗职工等,区别不同情况和贡献大小,享受“共建共享补充保障制度”。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和理论创新的前瞻性。

十四、积极营造有利于城镇合作经济

发展的法制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创新

发展城镇合作经济的服务体系,

鼓励手工艺合作经济率先发展

武汉市工业合作联社主任朱刚桥认为,当前,城镇合作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城镇合作经济在现有经济格局中出现空白;发展城镇合作经济的政策出现空白;发展城镇合作经济的法律法规出现空白;发展城镇合作经济的支持服务体系出现空白。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篇7

一、传统集体经济必须改革

在我国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传统集体经济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发展国民经济,繁荣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出口创汇,安排劳动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集体企业采取了归还原有资本金,实行生产资料“归大堆”的政策,搞“升级过渡”,致使集体企业的产权主体不清,产权边界模糊,所有者缺位,出现了生产资料名为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际是“集体所有,谁也没有”的现象。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使集体企业的体制僵化了,机制异化了,活力退化了,员工的进取心钝化了,产品技术设备老化了,从而导致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了种种不适应的症候,有的被淘汰出局。这是传统集体经济萎缩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来,在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为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好集体企业,恢复集体经济的本来面目,充分发挥集体企业在经济上的独立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等特点和优势,集体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包括: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改革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通过改革,集体企业组织形式不断创新,涌现了一大批新型集体经济。据吉林省联社调查,2004年底,全省联社系统有680户企业,其中已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的有430户,改制面达63%,这标志着新型集体经济在全省联社范围内已初步形成。此外,还有一些集体企业正在进行改制,即将摆脱传统集体经济模式以新型集体经济面目出现。新型集体经济是一种新生事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意义重大

(一)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有经济分布过广,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随着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整,国有经济将集中力量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骨干企业,对一些竞争性行业将逐步退出,它的阵地将会缩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下降。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才能保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巩固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没有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优势,公有制经济就失去了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坚持。因此,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

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注入强劲的动力,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要力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有利于信息化、现代化过程中的配套、服务和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必将使劳动密集型产业独特的优势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使相对薄弱的地方和弱势群体能够参与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添砖加瓦。

(三)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广大劳动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一方面,集体企业大都是中小企业,投资少,见效快,易于群众就业创业,易于把民间经济力量调动起来,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多种经济成份、多种资本的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能提高创造社会财富的效率,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新型集体经济实际上也是一种集体资本控股或劳动群众有控制权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新型集体经济具有把劳动群众的个人资本融合为公有资本的功能,可以把个人资本组织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使劳动群众在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中得到实惠,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在经济上全面协调发展;在分配上公平、公正;在政治上发扬民主,人人平等。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符合这些要求,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载体。新型集体经济在产业结构上呈现出了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延伸的趋势,从而使我国的产业结构能够更加优化,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同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反对平均主义,又反对分配不公、消除两极分化,以保障社会公平和稳定。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合作、民主管理、人人平等。这些原则的贯彻实行,可以做到劳动者之间互惠互利,和谐相处,休戚与共,风雨同舟,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及基本特征

新型集体经济有多种实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一是以共有资产为主体的集体企业;二是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主要特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以职工个人资产为主体组建的合作制企业;四是由职工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五是由社区共有资产为主体组建的各种社区服务的合作组织;六是由集体资产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公司或企业集团;七是各种集体经济联合组织。

新型集体经济是传统集体经济涅 后的再生,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可以概括为:一是自愿组合。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由劳动群众自愿组合而成,劳动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为了实现共同利益,实行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具有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特征;二是产权清晰。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现代产权制度,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三是自主经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彻底改变了政府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四是民主管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制定章程,共同规定企业的治理结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财产的保护措施和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工大会参与企业的管理,劳动者对企业有控制权,在各自岗位上参与企业管理;五是利益共享。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盈余分配实行劳动分红与生产要素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按劳动者的劳动差异、责任大小,通过劳动分红、岗位期股等形式共享企业盈余,形成了劳动与生产要素共享利益的激励机制;六是形式多种。新型集体经济融合了合作制、股份制与公司制的特征,有多种实现形式,形成一种以劳动者有控制权为基本特征的各类资本合作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七是人际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手拉手,一起干”的新型集体经济生产关系则是营造这种和谐氛围的有效载体,这种生产关系吸引着劳动者集合到一起,组成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生产组织;八是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传统集体经济推着走,干着看,忽视企业文化建设。新型集体经济做到了企业发展与文化建设同行,把文化建设作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来抓。

四、要大力支持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再次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公平的发展理念,这将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提供更加良好的机遇。因此,我们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政策上加强扶持,各方面搞好配合,大力支持和促进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

(一)加强联社机构建设

吉林省手工业合作联社及所属市、县联社组织,自20世纪50年代成立以来,对促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以及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省委、省政府对联社机构建设十分重视。2004年省直部门机构改革时,在撤销工口专业主管部门的情况下,不但保留了省联社机构,还明确了联社的规格,配备了联社领导干部,为联社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新型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对集体资产的法律保护

为了维护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集体资产如何管理,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企业组织形式不少是混合所有制,但集体资产的属性仍然存在。目前资产所有者基本是三家: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个体)经济。国有经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维护其权益;私营(个体)经济除了要自己维护其权益外,工商管理部门也要维护其权益;而集体经济却没有一个部门帮助维护其权益,致使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集体经济的资产,与国有资产完全不同,它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不能代替集体所有者来行使所有者的职能,也不能代替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来经营集体资产。集体资产要从财政系统中独立出来,有能代表集体的管理机构来管理,例如集体经济协会等。由集体经济组织参加,以集体成员选出的代表为主,吸收会计、审计等部门人员参加,按集体成员的意志办事,实行民主管理,由群众监督,对集体成员负责,真正代表集体企业的利益。2004年吉林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和保护机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界定集体企业产权;加强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和保护机制;规范集体资产转让行为,推动集体资产有序流转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强。全省各市、县政府要结合贯彻这一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城镇集体企业综合指导部门和集体企业要自觉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纠正侵犯集体资产行为,保护集体资产的独立和完整。

(三)加强对改制集体企业的政策支持

要关注集体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工作,注重研究筹集企业改制成本资金。联社集体企业改制的成本应由各地政府、有能力的联社和企业共同承担。要统筹解决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集资款、企业欠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企业解决职工安置费用存在的缺口,不足部分应参照国有企业的政策,以企业有效资产或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按一定程序纳入改制成本,若仍有不足,地方财政应予以支持,负责兜底解决集体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经营好的集体企业可以在集体资产中划出部分作为企业退休职工补充养老保障费用。改制中允许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集体企业,按照《破产法》规定依法实施破产,享受相关政策;对集体企业应一视同仁地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各项政策,以促进新型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对新型集体经济的宣传和理论研究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篇8

一、马克思合作集体思想缘起空想社会主义的合作思想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是西方合作社运动广泛发展时期。西方早期合作经济思想流派纷呈,学界有界定为生产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等不同学派。合作思想先驱及其主要论著,有英国约翰・卑勒思及其《产业大学设立方案》、法国朗吉及其“法朗斯台”团体计划、瑞士柏斯泰洛齐及其《利诺兴葛脱罗》、丹麦葛朗德维及其创办的培养合作社工作者的摇篮――国民高等学校、英国威廉・金及其《合作者》、法国毕舍及其《欧罗巴》、德国卫・阿・胡布及其《英法德劳工阶级产业上的合作及经济上的合作》国际合作思想、西班牙路易斯・勃朗及其《劳动组织》,法国拉萨尔及其《哥达纲领》等等。而对马克思合作集体思想的形成起着重大影响的是,从16世纪初莫尔到19世纪中叶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合作思想的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

自愿互助。合作经济以市场经济中的弱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提高社会地位,“手拉手,一起干”的互经济形式。圣西门《论实业制度》即“协作制”提出以“组织最大多数人改善物质和精神生活,作为自己一切劳动和活动的目的,把按最有利于生产的方式建立组织和秩序作为基本原则和出发点”,是与“分散经营相反的协作结构,即经济的新世界”。

成员控制权。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定资本对劳动的剥夺的产权安排,实行民主管理,集体领导,共同富裕。傅立叶设计的法朗吉是一种工农结合型的合作社组织。“应当由自愿以资金入股的人组成;报酬分配应当分红化,实行按劳和按股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并在保证法朗吉全体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留有节余,实行积累”。“每个人都有对法朗吉的事物和计划,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以民主的方法组织社会和经济。圣西门提出“权利机构及其领导人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执行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社会管理职能”等等。这些合作社思想已经很接近以后英国曼彻斯特先锋公平社的“罗虚戴尔”原则了。

和谐制度。合作经济发展需要有思想、能奉献的带头人。和谐制度是人类最终摆脱一切苦难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合作公社、合作工厂”是建立未来理想社会的合作公社制度的探索。欧文1787年来到曼彻斯特市这个英国产业革命和纺织工业的中心。开始和人合办一个小工厂,1799年欧文成了苏格兰纽拉纳克一家二千多人大纺织厂的股东兼经理。为了改变工人大众艰苦劳动、贫困生活的状况及其恶劣环境,他实行工厂法,提高工资、开办消费合作社等。1820年欧文发表《致纽拉克郡的报告》明确而系统地论述了自己的社会主义思想观点及其建立理想社会的合作公社制度。为了实践自己的社会主义学说,试验自己的合作公社制度,欧文于1824年带领他的四个儿子和一些门徒来到美国,在印第安纳州购置了三万英亩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建立起“新和谐公社”。以后,他积极投入了英国各地兴起工人合作社运动,他成立“全国生产部门大联盟”,在生产领域建立推广合作工厂,在流通领域创办“全国劳动产品公平交易市场”,组织过“和谐大厦”公社等,但这些改造社会的措施在当时环境下,都以失败而告终。欧文的合作经济思想及合作公社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合作公社是未来理想社会的集生产、分配、消费为一体的社会基层单位;合作公社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合作公社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合作公社社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实行‘新和谐’社会的制度和政策”等等。

马克思认为,对欧文所从事的这些合作社运动的“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评价都是不算过分的”,“在英国,合作制的种子是由罗伯特 欧文播下的”。

二、准确理解马克思合作集体经济思想丰富了公有制经济理论

马克思积极投身于国际工人运动,不仅提出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形式 ,而且研究法国、俄国等国家合作社发展的情况,提出公有制经济必须有另一种形式――发展合作集体所有制经济,并且提出合作集体经济的性质、特征、组织形式、产权安排,以及推进发展的具体路径和未来社会生产合作化制度的构想等等,极大地丰富了公有制经济理论。马克思合作集体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合作社运动,特别是工人自己发起的合作工厂,是国际工人运动两个成就之一。合作社使得劳动者摆脱被资本的剥夺,成为企业主人,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

马克思积极参加当时国际工人协会的活动,1864年起草《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和《国际工人协会章程》,高度赞颂合作社运动。他说“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力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工人们不是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①

2、合作工厂是劳动者对资本“积极的扬弃”,区别于股份制经济“消极的扬弃”。没有工厂制度、信用制度就不会有合作工厂的发展。

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自己组建的合作工厂。合作工厂的生产资料不是工人个人的财产,而是工人集体所有的财产。在合作工厂里,工人用集体的生产资料为自己劳动,使自己劳动得到增殖,产品归工人集体所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对工人的合作工厂作了全面的理论分析。他认为,合作工厂是工人的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不仅私人资本被扬弃了,而且“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这是一种“积极地扬弃”②。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说:“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

3、合作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合作集体经济发展要通过“经济道路”、“示范”、“社会帮助”来推进,不能得罪劳动者,剥夺劳动者个人所有权。

“巴黎公社”失败之前,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实行全社会共同所有的、单一的公有制等等。对农业资本家,同对工业、金融、商业资本家一样,必须剥夺其地产,实行土地国有。但是,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总结了这次无产阶级革命失败最重要的教训,就是“巴黎公社”没有得到农民的支持。《巴古宁一书摘要》中他写道,“凡是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① 这时,马克思第一次提出集体所有制,并强调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集体所有制经济要通过经济道路实现过渡,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坚持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在引导工人和农民开展合作化运动时应该遵循的自愿原则和互利原则。1894年11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中,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无论有无报偿,都一样)……,我们对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恩格斯提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示范”和“社会帮助”等重用举措,是对马克思提出“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等思想的新发展。

4、合作集体经济有“集体占有、集体经营、集体生产、集体劳动”等特征,有公社公有土地和农民个人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在一定条件下,劳动组合、合作经济就是集体经济。

1891年,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提出集体经济的内涵、实现形式以及与合作经济的关系。他研究俄国农村公社,“它的一个基本特征即土地公有制,一看就很清楚,是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此外,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向过渡到集体经济,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②马克思在该文第435页中将上述表述改为“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合作经济”。马克思通过对俄国农民个人与公社土地相结合,开展集体劳动的研究,提出了俄国“农村公社土地+农民个人”劳动组合形成的“合作经济”或“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这种经济形式具有“集体经营”、“集体生产”,“集体占有”、“劳动组合”等内涵和特性。在一定条件下,俄国公社农民的劳动组合、合作经济就是集体经济。这些都是马克思对合作集体经济思想新的发展。

5、合作集体经济推动社会变革,合作社要发展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把社会生产变为一种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

马克思分析合作社制度对社会变革的作用是指出:“合作制度限于单个的雇佣劳动奴隶通过自己的努力所能创造的这种狭小形式,决不能改选资本主义社会。为了把社会生产变为一种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改革,社会制度的变革,而这种变革只有把社会的组织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和大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本人手中才能实现。”

马克思研究生产合作化运动时,提出未来社会的生产合作化制度的构想,“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里不仅需要改变分配办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①。

恩格斯从产权与分配制度安排等方面研究,合作社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他设想通过组建合作社,把不同阶层的工人、农民组织起来,通过资金、土地、劳动力入股的方式组织生产合作社,通过“同意让股东得到少量的利息的这种纯粹临时性的措施”②, 逐步扩大劳动力分红的比例,最终过渡到社会主义。他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对待剥削雇工的大农和中农,建议他们组织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

列宁在10月革命胜利后,着手实践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合作生产制度,重审“社会主义是一个统一的合作社”③。他在《论合作制》中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④。列宁号召要扶持集体企业的发展。他说,我们深知集体企业“是新的创举,如果执政的工人阶级不支持这些创举,那它们就不会成长起来。”又说:“如果国家不帮助各种集体农业企业,那我们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就是不拥护建立社会主义经济。”⑤1924年到1925年,斯大林领导“全面合作化运动”,取得过成功。以后,他提出“集体农庄运动”这种僵化的模式,对我国及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合作经济,产生巨大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合作集体经济的基本思想和理论观点,经过合作社运动的实践检验是准确的,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合作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时代限制和实践变化,有些认识仅是一种预见和假想。社会主义国家合作集体经济实践中,切不能脱离实践中情况,照搬照套,形式主义。前苏联和我国合作化运动和集体经济曲折发展的历程,给我们的启示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准确理解马克思合作集体思想,积极探索其中国化实践和理论成果,不仅丰富了公有制经济理论,而且是指导新时期我国合作集体经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活的灵魂。

三、马克思合作集体经济思想中国化的实践和理论创新

新中国60多年来,多种形式合作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为马克思合作集体经济思想中国化的实践和理论创新增添了大量鲜活的内容。

1、新中国合作集体经济60多年的发展走过了三个阶段

一是新中国的农业、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第五条 明确:“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七条规定“ 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当时我国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有合作小组、合作社、合作工厂等多种组织形式。国家依法保护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指导和鼓励个体手工业者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 二是在“一大二公三纯”影响下,形成“二国营”的集体经济。1956年以后,多种形式合作集体经济,在“转厂过渡”中“升级”为“二国营”集体经济,否定劳动者个人所有权,财产“归大堆”。这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过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后,“二国营”集体经济逐步得不到计划“惠顾”,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二国营”集体经济又失去应有的活力和职工对企业的控制力,改变这种管理体制和制度障碍成为城镇合作集体经济发展绕不过的一道坎。上世纪90年代末,城镇集体经济体量出现集体企业数、就业人数、在全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三减少”的状况。上海集体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从1990年24.2%,下降为2011年4.8%。

三是改革开放中涌现的多种形式合作经济、集体经济。改革开放中,合作集体经济突破“一大二公三纯”思想束缚和“二国营”的体制障碍,按照国际合作社原则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断探索合作集体经济新的组织形式。在城镇集体经济中重新肯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和对企业控制权,部分集体企业改制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股份合作企业,部分集体企业改变单一集体产权主体为职工持股或其他资本出资的多元产权主体公司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各个产业、各个区域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创造多种新型经营主体。我国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以城促乡,工农互动,支持广大农民“抱团”闯市场,扩大生产规模,维护自己权利,发展起各种合作社,有“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社,技术、品牌、机械合作社,“农超对接”合作社,社区物业、劳务、手工业合作社,还有信用、农业、流通异质合作社联合社等等。

2、多种形式合作经济、集体经济的内涵特征和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中推进了多种形式合作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型合作集体企业,不仅坚持合作经济的内核,而且兼容股份制经济的优势,逐步形成具有改革开放时代精神的新的内涵和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自愿互助原则,以成员的劳动要素、资本要素等联合主为。在新型合作集体企业中,首先是劳动者的劳动要素联合,实行共同劳动,互助合作,发挥群体优势,谋取共同利益,这是合作集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其次是劳动者的资本要素联合,鼓励劳动者投资入股,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产权,以及享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成员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能够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

二是坚持成员控制原则,形成有限开放、利益共享的产权制度。在新型合作集体企业中,产权主体多元,引入外来人力和物力资本,改变了过去合作社和集体企业的封闭性,以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共同出资入股,参与分配,形成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实现劳动者共同富裕的目标,这些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具有广阔的发展前途。

三是坚持合作集体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兼容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优势。国际合作社运动中,英国出现合作社、合作工厂,俄国出现公社农民的劳动组合等合作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合作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适应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当时合作工厂的发展离不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和信用制度。市场经济产生的股份制,顺应了市场竞争加剧,对资本迅速积聚和扩大的要求,股份制联合的主体是资本,强调资本对劳动者的控制权。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产生弱势群体,合作制适合弱势群体“手拉手,一起干”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合作制联合的主体是劳动者,强调劳动者对资本的控制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集体经济处在弱势地位,“抱团闯市场”,做大做强需要融入股份制的优势。在新型合作集体企业中,既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使成员对企业具有控制权,保障成员的民利和共同利益,又灵活地向社会筹资,把股份制中最有活力的资本联合引进到企业中,治理结构优化,决策形式灵活。我国城乡深化改革中,出现了合作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有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的各类合作社和联合社;有以《条例》登记设立的集体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有以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登记设立各类合作集体组织协会等;有以《公司法》组建设立的合作集体企业联合体或引入外部资本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集体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兼容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优势,有利于壮大合作集体经济实力,增强社会影响力。

多种形式合作经济、集体经济新的内涵特征既是合作集体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合作集体经济思想的发展。这种具有股份制与合作制两种优势融合的制度安排,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尤其是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合作集体经济的发展,它必将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支柱,成为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根基,成为以人为本,实现劳动者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四、坚持马克思合作集体经济思想中国化必须走出误区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马克思合作集体思想中国化,发展多种形式合作集体经济,必须走出思想理论的一些误区:一是以私有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受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有些人在提出国有经济退出的同时,宣传集体经济消亡、退出,集体资产无主;二是以合作经济取代集体经济,形而上学地理解国际合作社运动具体原则,并使之固化;三是以“二国营”管理体制取代多种形式合作集体经济,忽视合作集体经济的个性,强调参照国有企业管理合作集体企业。

走出这些思想理论误区,一是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开放和公有制理论创新的重要论述和重大政策,坚持宪法精神,才能做到不走否定公有制,集体经济退出,集体资产分光的邪路,也不走“一大二公三纯”的“二国营”老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及时总结“二国营”集体经济突破“一大二公三纯”的束缚,创造了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职工持股公司等合作集体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的成功实践,并从理论上不断提升,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有关《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形成利益共同体。”等。

二是坚持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扶持和培养合作集体经济的新型市场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形态的多样性是一种趋势。合作集体经济有以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社,有以合作制原则为基础,吸取股份制做法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设立集体资产、职工个人资产和其他社会资产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还有联合社+行业协会+合作社、产业集聚区+企业+个体劳动者等等新型混合的经营形式。这样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具有新型合作集体经济特点,符合社会生产力水平多层次和人们需求的多样化,有利于更好地探索和创新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更好地形成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更好地发挥合作集体经济的文化优势,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坚持马克思合作集体思想中国化,必将使我国多种形式合作集体经济进入一个广阔的空间,迎接一个发展的“黄金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阅资料:

《宪法》《民法》《条例》《物权法》等法规有关内容;

《合作经济思想史》山西人民出版社;

《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

《合作经济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合作工业经济概论》轻工业出版社;

《合作经济知识丛书》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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