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4:54:4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思政理论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大班上课,“指名道姓”更尊重
作为全校公共必修课,高校思政课教师要应对班级大、课程多的问题。少则60人,多则200余人的“巨无霸”课堂,加上每周12节以上的课时是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面临的常态。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如何有效地进行课堂管理,确实是一项巨大的挑战。但是,师生的相互尊重是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而尊重则首先从姓名开始。因此,高校思政课每学期的第一节课一般情况下需要全员点名一次,教师要做自我介绍。但是,在学期末,经常有一些学生仍然无法记起任课教师的姓名;相对应的,教师每个学期更不可能记住数百名学生的姓名。于是乎,在课堂活动时,教师只能照名册点名,或者“指手画脚”地和学生沟通交流。对学生来说,这并不感到亲切,更感受不到尊重。乌克兰一个学术访问团来华访问时,团长萨芙琴卡指出,中国的老师不喊学生的姓名,而是指着学生回答问题,为此,她十分不解。应该说,这是中国学校里的通病,如果没有外国的同行指出来,我们甚至不会感觉到有什么不妥。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每个人都有尊重的需要,成功学的鼻祖戴尔•卡耐基则指出,“记住他人的姓名是最大的尊重”,大学是通往社会的桥梁,作为培养学生思想道德、为人处世的主阵地,通过使用姓名牌,让教师向学生传递关怀与尊重,可以让学生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在以后的人生中,这种思想与习惯将有助于他们实现自己的梦想。
2.课堂交流,姓名牌有助于增强责任心
在目前的高校思政课教学中,学生课堂参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已经为广大师生普遍认同。不过,长期形成的思维惯性很难在短期内完全打破。在高校思政课上,一方面,课堂上教师讲授仍然过多,学生参与度不足,课堂缺乏活力;另一方面,一些学生表现出强烈的发表意见的诉求并付诸行动,而更多的学生却倾向于沉默应对。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自然也是多方面的,比如,政治理论与现实的脱节、缺少必要的预习与准备、不同的专业背景等等。但是,除了客观条件和主观的习惯、意愿之外,大学生“责任意识淡薄”的现状才是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在笔者的班上,一位同学在进行课堂演讲时,倡议大家“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而努力时,想不到迎来了满堂的哄笑。顷刻之间,中国传统文化中青年读书人应该具备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责任感、家庭责任感与个人责任感和荣誉感荡然无存。这件事反映了多数大学生的思想心态,对功利、“自由”的追求掩盖了本应有的责任感,而思政课有责任对这一现状进行努力,尝试改善。在合班上课的思政课堂有针对性的实施姓名牌制度,可以在有形中拉近老师与同学、同学与同学之间的沟通距离,同时增强学生的责任心与荣誉感。在此基础上配合其他教学手段,如分组讨论,课堂演讲等,便有助于激励、组织学生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课堂,不仅可以直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与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在“清议”中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社会使命感与自信心。
3.考勤与纪律,姓名牌帮助强化自控力
近些年来,高校课堂的纪律已经成为高校教育中日益令人头痛的问题,各种考勤的办法也花样百出。不过,大学的课堂如果真的需要刷指模考勤,则无疑是教育的悲哀。维持课堂的纪律与效率,形式与内容应该并重,纪律的要求与课堂的精彩应该相辅相成。更需注意的是,现在的大学生不仅在考勤方面有迟到、早退、旷课这些老问题,更重要的有偿代课的广泛存在,这已经属于诚信的问题了;另外,课堂被手机绑架,已经到了“异化”的程度。显然,这不是一个仅存在于中国的问题,斯坦福大学凯利•麦格尼格尔的意志力课程受到全球性的热捧就在间接的证明,现代的人面对越来越多的选择和欲望,在自我控制上感到力不从心。实际上,大学生并不是不希望能有更有效的监督与自我监督,只是在现实中各种诱惑在不断进行干扰。由此,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师生来说都是有必要的。而课桌上的一个姓名牌,可以清除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烟幕,配合课代表、小组、同学之间的自治性质的管理,可以形成有效的督促,帮助师生共同创造高效的课堂,并内化为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最终,有可能帮助同学形成一生都受用的良好习惯与积极心态。
二、姓名牌制度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结合相关的理论,参照网络上其他教师的经验,经过一个学期的实践,笔者发现,在高校思政课堂推行姓名牌制度,目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涉及学生的认可度与持续性。这些都需要在现实中进一步探索,以求完善。
1.对大学生抵触情绪的应对
目前,关于课堂使用姓名牌的研讨大多针对高中以前的教育阶段,在大学课堂上使用这种手段还是不小的新闻,思政课上遇到的阻力则更大。原因也很容易理解,这和高校思政课本身的特点以及当代大学生心理特征都有密切的关系。首先,大学生经过从小到大的政治教育后,对政治课有一定逆反心理,认为课本上讲的都是重复、枯燥的大道理,对以后的人生影响不大。在摆脱了高考的压力之后,学习思政的作用在大学生心中便陡然消失了。其次,随着网络、通信等事物的普及与便利,各种思潮在社会中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再加上青年人本身的叛逆心理,就为“自由化”的思想营造了肥沃的土壤。而大学生对自由的理解尚不十分准确和理性,有时甚至将放纵看成自由。在这种思想状态的下,高校思政课上采取姓名牌制度,无疑很容易被看成刻板的管教。面对这种抵触,首先要找准定位,以关心每个学生为根本目标,让学生体会到被尊重、被重视,改变学生认为姓名牌制度“仅仅是为了控制自己”、“压力山大”、“再也无法逃课了”等简单而偏激的想法。其次,要充分考虑到当代大学生“个性化”、“自主化”的需求,在推广姓名牌的时候,形式上尽可能个性一点、自由一点。例如,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同学自制姓名牌时利用不同的风格展现自己的梦想,就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2.对姓名牌可持续问题的应对
高校思政课推行姓名牌制度的另一个困难是其可持续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尽管全部学生在开学初都按照要求制作姓名牌,但是,过了一段时间,随着新奇感的消失,只要老师不再督促,许多学生宁可将牌子放在包里,也不愿意将其放在桌子上。因此,我们推行姓名牌制度时需要给学生以持续的激励。比如,在课堂讨论时或其他环节,给学生适当的加分,每次加分可以写在姓名牌背后预先设计的区域,期末时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参考。这样,姓名牌又可以作为积分卡,使学生受到不断的鼓励,督促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一个又一个小目标。
三、总结
一、“刚柔相济”的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模式的含义及特征
(一)“刚柔相济”的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模式的含义
1.课堂管理的含义学术界对课堂管理的含义
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比较公认的说法是指“课堂管理是教师通过协调课堂内的各种教学因素而有效地实现预定的教学目标的过程”为实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系列协调、控制课堂中各种教学因素及其关系的活动。由此可见,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注重“教的工作”还要注重“管的工作”,从而实现课堂教学与课堂管理的有机结合,最终完成教学目标。
2.“刚柔相济”的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的含义
刚柔相济是道家哲学,刚强的和柔和的要相互补充,使恰到好处。本文将“刚柔相济”融入课堂管理,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一方面要在新课程标准下,围绕教学目标制定相关的课堂行为规范及管理举措,不仅要保证其有效实施,而且要按照新课改关于学生为主体地位的思想,在规范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心理特征,进行人本主义的指导与关怀,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在确保教学过程有效进行的同时,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为最终目标。
(二)“刚柔相济”的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模式的特征
“刚柔相济”的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中,以倡导教师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学习活动,进而最大程度的发挥学生自身的潜能的课堂管理过程为核心,具有不同于传统的课堂管理的特点:
1.课堂环境的民主性
“刚柔相济”的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模式,本身蕴含着课堂环境民主性的特点。这种民主的课堂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师生关系的民主性,即教师与学生的民主关系。也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呈现出教师与学生彼此尊重、相互理解的和谐平等的课堂环境。二是学生之间关系的民主性,即同学之间彼此鼓励与支持,能自重的同时也要尊重其他同学,从而相互勉励,达到共同进步的效果。
2.课堂气氛的活跃性
“刚柔相济”的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模式也具有跃性的特点。良好课堂气氛的营造是教师和学生双方的共同责任。这种活跃性表现为教师讲授方法的活跃性、借助教学辅助工具的活跃性、授课语言思维的活跃性;还表现为学生对待新鲜事物的积极性、课堂思考问题的活跃性等。
3.教学活动的规则性
“刚柔相济”的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模式具有对教学活动的规则性特点。严密的规则是正常进行教学活动的保证。本文中课堂管理的规则性主要表现为学生课堂行为的规则性,也就是在课堂中,学生要严格按照规则、要求指导自身的行为。
4.学生学习的自律性
“刚柔相济”的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模式能促使学生逐渐的由他律走向自律。斯宾塞曾这样说过:“记住你的管教目的应该是养成一个能够自治的人,而不是一个要让别人来管理的人”。本文所提出的课堂管理模式在为学生由外界监控向自我监控的逐步转化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主要表现为学生可以有有意识地、独立地自我监控、自我调整、自我誓约、自我评价。
二、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的问题分析
新课改后,高中思政课教学焕然一新,课堂管理的方式也别具一格,然而仍笔者在教学实践中仍发现课堂管理中存在些许问题。
(一)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缺失
“柔性”因素思政课课堂管理中的“柔性”因素,一方面是指思政课教师在课堂管理中,运用非强制性的、非权威的、积极的因素进行课堂管理;另一方面是指思政课教师运用现代的、新颖的因素进行自身管理。“柔性”因素的养成,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律意识,使其成为自治的人,对思想品德课产生兴趣。
1.课堂教学方式过于规则化
高中思政课课堂教学方式的规则化主要体现在,教师对学生讲授过程中的讲授方式过于传统、老套,使学生对教师的讲授失去兴趣,对思政课产生厌恶之情。教师“传授式”地教学,学生“接受式”地学习,这是思政课传统的教学方式。虽然,近年来有些教师开始探索采用一些“新的”教学方法,但是教学成果仍然没有达到“柔性”因素完成的教学任务。
2.课堂问题行过为的管理过于强硬化
高中思政课课堂问题行为的管理强硬化主要是指,教师在课堂上管理学生问题行为具有权威性,他们要求学生不得“开小差”,不得随意发表言论,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在这样缺少“柔性”因素的课堂使学生失去主体地位,使学生时常感到紧张、压抑。
(二)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缺失
“刚性”因素思政课课堂管理中的“刚性”因素,是指思政课教师在课堂管理中,运用强制性的、权威的方式进行课堂管理。种因素能有效扼制学生的问题行为。
1.教师的课堂监控能力弱
课堂管理加入了“柔性”因素,为课堂添加了活跃的气氛的同时,要求教师应具有相应的监控能力。课堂监控能力是指教师对学生的问题行为进行监控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表现为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问题行为的发现、指导和矫正。当教师授课时触碰学生的兴奋点而导致课堂气氛过于活跃时,教师如果没有适应的“刚性”因素加入到课堂监控之中,就会阻碍教学程序的正常进行,教学任务的及时完成。
2.学生行为问题不能及时纠正
在缺少“刚性”因素的思政课堂上,由于思政本身的理论性强,学生不容易接受,在课堂上产生溜号、注意力不记住、搞小动作等行为。如果教师没有引入“刚性”因素来管理课堂问题,学生可能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或者意识到错误由于懒散、厌恶等原因没有纠正自己的行为,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行为习惯的养成。
三、开展“刚柔相济”的高中思政课课堂管理模式的策略
课堂管理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地开展中学政治课堂管理工作,从而使思政课三维目标更好的实现。在课堂的管理上,教师要注重“刚柔相济”的管理策略。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究“刚柔相济”的中学政治课堂管理模式及其实现的具体路径。
1.创设柔性课堂环境
“刚柔相济”的思政课课堂的课堂管理,要创设一种以人为本、和谐的课堂环境,教师起到主导作用的同时,更要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作用。首先,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建立和谐的课堂环境,以师生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教师可以建立学生对教师了解的平台,但应谨慎分享自身的信息。其次,建立和谐的生生关系。生生关系管理是跨越了师生关系之外,涉及了更大范围的人际关系的管理,是学生长大后人际关系的基础。教师可以通过策划主题班会、学习小组活动、知识竞赛活动等等以培养学生的归属感,培养学生帮助他人的奉献精神,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建立刚性课堂行为问题管理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课堂教学想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就必须以恰当的课堂规则为前提。本文根据思政课自身的理论性,主要探讨其课堂常规建立的原则。“建立课堂常规的原则是指在建立课堂常规时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应贯彻在课堂常规建立的方方面面”实际上,课堂问题行为的管理规则的制定也是一门学问,课堂管理规则制定的如何,直接影响到课堂管理的效果。要保证规则的有效执行,在制定时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民主性原则,即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与意见。使学生自发地接受规则,养成自己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态度、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习惯,充分体现课堂管理规则的民主性。其次,科学性原则,即教师要根据思政课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本班级学生的思想实际、学生数量等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正确的、有目的进行规制的制定。这就要求教师首先要确定管理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学生年级、学生数量、学生成绩等因素。最后,因材施教原则,即教师在建立课堂规则时,根据学生之间的个性差异,对个别学生的指导。由于学生遗传因素、生活外部环境以及个性发展程度等因素不同,导致学生对思政课理解能力不同的个别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教师在建立课堂规则时,要更多关注与其他学生有差异的学生,民主科学的制定规则。3.提高教师课堂监控能力活跃的课堂气氛使学生对思政课产生兴趣,是学生主动学习思政课的根本保证,然而过于活跃的课堂气氛也会阻碍课堂的有效进行,这就要求教师要将活跃课堂气氛的能力同监控课堂问题行为的能力同时提高。一方面,教师运用“刚性”因素的规则性、权威性的特点提高自己对学生问题行为的监控能力。使教学的过程能够有章可循的进行,可以保证教学进程有效进行。另一方面,教师运用“柔性”因素的时代性、民主性特点活跃课堂气氛,满足学生的心理上和学习上的需求,使学生在积极、活跃、平等、和谐的气氛中学习,有助于学生创造力的发挥、学习成绩的提高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
本文将讨论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中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并且证明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概念来证明资本利润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1,2)。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3)。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4,5),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6)。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种正当解释(7)。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驳(8,9)。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
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最多只能责问一声:有些商品的价格,偏离其劳动价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10)无法使用实际数据验证理论,正是中国经济学家围绕劳动价值论多年激烈争论却不能得到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
(二)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来源时,直观易懂:人类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没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会创造价值,因此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反对马克思的人只是坚持资本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该和劳动一样获得报酬。这种解释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对现象的写照,因此缺少说服力。
(三)反对马克思的人,有一种错觉,即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也只是其基础──劳动价值论──存在问题。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特别喜欢引用一百多年前一个反对者的话:“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11)这段话是这种错觉的起因还是加强了这种错觉,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正是这种错觉使得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几乎全部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上。
然而,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至少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本文将主要讨论马克思在定义工人必要劳动时间时的一个错误。
一个无法成立的“如果”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他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雇佣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2)。
这种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是基本一样的,例如,生产一千斤谷物所需要的总的劳动时间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佣的其他农民合作、使用较好的农具,会提高一些劳动效率),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劳动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但是,在工业生产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时,与其他工人合作并使用机器,和他作为个人、在家里独自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生产相比,劳动的效率要高得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模型是: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12个物化劳动小时(马克思用来衡量价值量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价值单位”。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一个“物化劳动小时”,即一个价值单位)。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6个价值单位。资本家把新创价值的一半(6个价值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另外6个单位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的利润。在这个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均为6小时。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用来衡量剥削程度的指数)是
6/6=100%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即6小时内──引者注),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13)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
(2)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6个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3)这6个小时的劳动只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以称为“必要劳动”,这6个小时就是“必要劳动时间”。
(4)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他是为资本家劳动还是为他自己劳动,他都必须进行这部分劳动。
(5)这种劳动对资本家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资本家需要工人能够长期进行劳动,而且不断有新的年轻工人接替年老的工人。
然而,上述第二点是存在问题的。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是因为他预付了货币,准备了机器等各种生产资料,把工人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和协作,使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一个工人“独立地”劳动,怎么会有这些条件呢?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生产商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14)。如果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那么,一个人即使耗费了12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一件这种商品,他的产品的价值仍然只有6个价值单位,而不是12个价值单位。
由于一个工人独立劳动时没有和工厂相同的“其它条件”,所以,他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要长得多,但是产品的价值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他要在家里创造出6个价值单位的产品,劳动时间将不止6小时,而是几倍甚至几十、几百倍于他在工厂里的劳动时间。保守一点,我们假设需要两倍于他在工厂劳动的时间,即12个小时。
根据马克思的定义:“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对于一个工人来说,他原来为自己劳动时,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需要工作12小时。现在他在工厂里,也是劳动12小时才能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对他来说也就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了。
如果我们假设生产同样的产品,独立劳动需要的时间是在工厂劳动时间的一倍以上,就可能出现负的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在工厂劳动比独立劳动更合算(见表1)。
也就是说,马克思仅仅注意到“必要劳动”的必要性,是不以工人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却是随劳动的社会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的。
表1:对工人劳动时间的分析
在工厂劳动
(生产一件产品需要6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50%,生产一件产品需要12小时)独立劳动
(方式II,生产效率为工厂的25%,生产一件产品需要24小时)
劳动时间
(小时)121212
产量
(件)210.5
产品价值
(例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工厂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即6小时;每件产品的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1263
工人得到的报酬6
(工人得到新创价值的一半)6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3
(工人得到全部新创价值)
必要劳动时间
(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量为6个单位)6小时12小时24小时
对工人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独立劳动时获得同样报酬所需的劳动时间)12-12=0(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计算)
12-24=-12小时(根据独立劳动方式II计算)
对资本家而言的
剩余劳动时间
(等于工人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创造工人工资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12-6=6小时
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和其他工人合作,必要劳动时间比他独自劳动时要短得多。因此马克思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马克思的那段话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如果工人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由于其他条件完全不同,他平均一天要劳动更多的时间,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他在工厂里劳动可能比自己独立劳动更加合算。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不仅可能不受到剥削,反而因为和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融为一体,使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尽管他只能得到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实际报酬仍然比自己独立劳动时高得多。”
对于工人来说,在工厂劳动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但是对资本家来说,由于他准备了机器、组织工人相互协作,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从他的角度看,工人是存在剩余劳动时间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利润的确来自这些剩余劳动时间。
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不能。因为剩余劳动的出现,来自劳动效率的提高,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来自使用机器和工人的协作,而这一切均是资本的贡献。
把劳动效率提高产生的成果强行归给工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借助汽车,人们可以缩短从一地到另一地的时间,但是谁也不会把时间的节约归功于乘客的两条腿。因为这样的话,就没有人愿意制造汽车了。
把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准确的,这段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维持投资者继续投资兴趣的“必要劳动时间”。利用资本,工人可以大大提高自己劳动的效率,获得独立劳动时不可能得到的报酬。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为资本工作,为维持投资者投资兴趣而工作,也是在为自己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和分析商品交换时一样(15,16,17),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也要考虑“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劳动条件下生产效率的差别。工业生产方式中这种差别非常显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和地主一样,资本家也只能通过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价值才能获得利润。在工业生产方式中,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概念来证明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错误的原因
人们可能难以理解,为什么伟大的博学家马克思会犯如此简单的错误,把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的重要理论,建立在一个可能性等于零的假设上。笔者认为,问题在于
(一)马克思没有正确理解人类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本质动机。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18)。也就是说人们相互交换商品是为了互通有无。但实际上不是这么简单。
亚当·斯密有一个经典的关于商品交换的例子:“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19)也就是说,捕杀海狸的渔夫和捕杀鹿的猎人,为了互通有无,按照“等量劳动相互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
我们假设一个渔夫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一个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们两人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
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如果猎人去捕杀一头海狸的话需要几天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猎人也能够用两天或不到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他就会自己去捕海狸,而不是花两天时间先去捕两头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来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因为这至少将额外增加交换产品的麻烦。就好像我们不会用5元钱买一本我们不需要的书,然后去旁边的柜台费一番口舌换一枝价格为5元的钢笔。我们肯定是直接去买那枝钢笔。
猎人不直接去捕海狸,而是去捕鹿,然后再用两只鹿换一只海狸,充分说明对于他来说,间接地得到海狸比直接捕杀海狸对他更加有利,最可能的原因是:只要花费较少的劳动。因此,猎人捕杀一头海狸肯定需要两天以上的劳动时间。我们不妨假设是三天时间(这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但是足以说明问题)。
因此,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时1:2时,猎人用两天的劳动产品:两头鹿,可以换得他本来需要三天时间才能获得的一头海狸,因此他可以节约一天的劳动时间。
猎人需要一头海狸,这是他参加商品交换的出发点(他为什么需要海狸不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他进行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那头海狸。仅仅因为先捕杀鹿,然后去交换海狸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海狸捕杀者──渔夫──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
猎人捕杀海狸之所以需要较多的时间,可能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经验、合适的工具、居住地离开海边较远等等因素。
同样道理,渔夫需要鹿,不能成为他参加商品交换的理由。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鹿。仅仅因为先捕杀海狸,再去交换鹿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鹿捕杀者──猎人──交换劳动产品。
渔夫捕杀鹿之所以需要较多的劳动时间,可能同样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捕鹿经验、合适的工具、需要额外的时间进山等等。
因此,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是节约劳动,而互通有无仅仅是商品交换的表面动机。
由于我们(包括马克思)身处一个商品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社会,当我们需要某种物品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去商店购买,而极少考虑自己制造的可能性。当孩子要吃巧克力时,我们总是花几块钱去商店买一包,而不是花费整个星期天的时间自己在家里制造,尽管这样可以彻底杜绝孩子吃到伪劣产品的可能性。人类自己制造所需物品的念头,已经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而退化得差不多了。反映在经济学中,就是错误地理解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仅仅是互通有无。当代经济学把“偏好”作为商品交换的出发点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由于马克思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只注意到了商品的物质区别,而没有注意到交换双方获得同样的物品需要不同的劳动时间(这种差别正是商品生产者利润的来源(15,16,17))。因此在讨论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他没有注意到同样的劳动时间对交换双方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发现:从工人的角度看,必要劳动时间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在工厂的总劳动时间(分别对应表1中独立劳动方式一和二)。
工人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用自己的劳动换得货币,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被马克思忽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工人因此得到的货币要多于自己独立劳动、然后出售产品所能获得的货币。劳动和资本结合后所产生的利益增值,是雇佣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长期和平共处、雇佣制度得以稳定存在的基础。
(二)马克思没有把对工业生产方式的理解应用到对劳动和资本交换过程的研究中去,仍然使用农业时代的观点看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讨论了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对商品生产的影响,说明他对工业时代已经有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确定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工人的剩余劳动之后,才引入这些范畴的。这充分说明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考虑工业生产方式不同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独特之处。因此,在研究工人劳动报酬问题时,他只注意了“劳动时间”一个因素,却忽视了在不同的劳动条件下,同样时间的劳动会创造不同量的价值。
马克思有一个错误的观点,他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20)这是和他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完全自相矛盾的。协作可以缩短生产商品的时间。因此,在同样的时间里,1200个工人相互协作,生产的商品数量肯定多于1200个单独劳动的工人。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1200个工人协作劳动创造的价值肯定多于他们分散劳动的结果。
(三)马克思的论述方式存在问题,很多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展开,没有加以仔细的推敲,因此难以发现自己的错误。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很多至关重要的地方,往往寥寥数语,几笔带过。对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在他的经济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却非常简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4)那么,具体如何确定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只给了一个简单例子:“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14)可是,在蒸汽织布机刚刚开始被使用,产量远远低于手工产品时,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等于手工织布的一半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恒等于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和马克思的定义相冲突)。因此,根据马克思的逻辑推导出的结论应该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和生产它所需的劳动时间长短有关,还和它在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中的产量有关。只有用蒸汽织布机生产的布大大超过了手工织布的产量,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等于(严格地说是“接近”)用蒸汽织布机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还与不同生产者的产量有关。即使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变,只要企业主调整各自的产量,就可以改变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价值。
与此同时,马克思常常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不惜笔墨,反复论述。例如,他花费了二十多页的篇幅,讨论“20码麻布值1件上衣,1件上衣值10磅茶叶,所以10磅茶叶值20码麻布”之类的问题(21)。尽管如此,这一长篇论述中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错误。
例如在讨论一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其相对价值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时,马克思列举的第二种情况是:“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21,第68页)羊毛歉收为什么会引起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根据常识,只要羊毛的质量没有变化,工人生产上衣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可能因为羊毛歉收而发生任何变化。马克思这样说,其出发点显然是:羊毛歉收,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上衣厂的资本家必须花费更多的货币去购买羊毛。多支付的货币属于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可以折算成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羊毛歉收后,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把构成商品成本的不同因素全部不加说明地换算成“劳动时间”一个因素,然后再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劳动时间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
结论
(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论述中,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所以,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因此,《资本论》没有证明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结束语
《资本论》中简短有力、象现代广告的口号一样简洁明了的结论(例如,“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22),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大众的共鸣,得到他们的认同;而它壮观的厚度和拗口晦涩的论述,给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识分子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学一样,结合对实际经济活动的深入观察和理解,坚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马克思的文字丛林中理出一点头绪来。
1997年8月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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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1期,第54页,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会1996年年会介绍。原载于《改革内参》1996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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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5期,第44页,原载于《当代思潮》199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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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则柯:“‘物以稀为贵’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2月版,第353页,注3
1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63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2页(其它版本《资本论》中的此段中文译文见注)
1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52页
15,黄佶:“剩余价值不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民主中国月刊》,1993年11月号,第28页
16,黄佶:“利润:消费者给生产者的报酬”,《民主中国月刊》,1994年10月号,第38页
17,黄佶:“商品不是等价交换的”,《中国研究月刊》,1995年7月号,第68页
1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182页
19,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42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358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61至87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第245页
注: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第一卷德文版第一版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9月版,第190页:
“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注1:“独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原文如此;2,着重记号是原有的──引者)
各种不同的社会科学,其本身都具备一定的科学的范式发展模式,范式的发展和转化通常也是科学不断成熟的过程。对于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新范式的发展,应该对过去的范式进行批判继承,进行适度的扬弃,促进新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成果的诞生。不过,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新范式以及新形态并不能够被预先描摹,其必然是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发展和转化,所以,对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新范式研究主要是对其发展的趋向进行描摹和思考。
(一)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与思考思想政治理论研究的范式,应该是对现实问题进行关注和挖掘,从而对现实的问题提出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方法论,而不是单纯关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的现实问题实际上是社会的标志,只有对现实的问题进行关注和回应,才能够让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以及回应,对于思想政治学科的知识框架的构建也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具备前提性的问题,要能够形成一系列的研究和针对性的突破。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新范式发展,应该如同马克思提出来的,一个时代的关键问题,并不是为了提出答案,而是为了提出一些问题,并且这些问题是能够根据时代的共同命运提出来的。因此,思想政治理论的研究,应该对于一些具备格局性的大问题、对现实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问题进行关注,同时也应该对于一些老的问题进行关注。问题是研究和探索的动力,新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不仅仅诞生于时代,也孕育于过去时代的理论成果。所以思想政治理论是一个革命的过程,需要一个更为广阔的研究视野,从各种土壤养分当中逐渐成长起来。
(二)对各学科知识、思维的吸收与结合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就是一种跨学科的社会科学,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在探索新范式时,需要进一步在更高的层次上吸收各种不同的学科知识,特别是集合了不同的学科知识之后,能够更好地促进不同学科的学术思维的碰撞,从而在更深入的层次之中进行融合。思想政治教育是富有层次的学科,如果单纯采用数量极少的学术知识进行研究,其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本身也是起到阻碍的作用。而思想政治教育除了对于不同的学科知识进行吸收之外,更对于不同学科本身的思维模式的吸纳以及弘扬。思想政治教育在过去的理论范式当中还是存在思维模式系统性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在注释和整合有关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但是并没有形成特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思维模式。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发展,不仅仅是知识内容的发展,更是学术思维模式的成长,这样能够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研究模式和探索问题的方法,对于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把握和分析,以及对于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水平提升也是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三)学科支撑与关键研究点新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范式,应该是以中国当前的发展问题作为研究的关键点和学科支撑。因为当前中国的改革开发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只有配合当前中国的发展实际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和研究成果,才能够发挥出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学科价值。当代的思想政治教育具备时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种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互相之间碰撞和融合,因此,在上层建筑的构筑和发展方面,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这一点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发展过程当中的理论研究落脚点,更是学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学科支撑。
二、结束语
关键词:行政法理论基础;平衡论,兼顾思想
一、行政法的理论源头是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前提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应当是贯穿于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制度的精神内核,反映这些理论和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理论基础可以从作用、范围、本质、目标等角度进行分析。考察外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无论是强调“保障行政权”的欧陆功能主义理论,还是强调“控制行政权”的英美规范主义理论,都是从行政法的功能角度来阐述。我们在此给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定位为:从行政法的功能角度所确立的一个基本观念,能够奠定相当长的时期内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理论体系的基石和根据,它应该对该时期行政法实践具有指导力、涵盖力、渗透力和浓缩力。
不同时代或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的行政法规范体系都有各自的特点,其理论基础亦不尽相同,但它们必然与行政法的理论源头有着不可脱节的联系,只能在原有的理论源头上有所变革和调整,而不是背离。理论源头具有绝对稳定性,贯穿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始终,而理论基础要随着时展、社会变化而发展变化,是理论源头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具有阶段性。1
行政法的理论源头与行政法的目的相关联,建立行政法规范体系的目的!决定了行政法之所以作为行政法而不是民法、刑法等法律规范体系而存在的共同的精神内核。分析古今中外行政法产生和存在的理由,2笔者认为,行政法的理论源头应当是引导、保障行政权的有效实现。
首先,行政权是行政法所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是行政法所围绕的核心和基本点,这在各国行政法中具有普遍性。2
其次,“行政权有效实现”的基础含义是行政权的运作过程和结果与国家设定行政权的目的‘即充分有效地实现行政目的,相吻合;而且社会为此付出的经济或非经济的代价最小。行政权的有效实现主要表现为一种价值目标,因为要完全实现它的可能性很小;但它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暂时存在的,否则,国家的行政机器将陷于瘫痪之中。显然“行政权的有效实现”无论作为一种价值目标,还是一种事实状态都是行政权得以存在与运行的最合理的理由。3P312
行政权在实现过程中受到下列基本因素的制约:1.社会事务的复杂多样性、情景性与发展性使社会真正需要的行政目的变化不定,而国家在把握行政目的上总是显得力不从心,即国家认为自己确定的行政目的是符合社会共同利益的,而事实上却有距离,更何况当前价值多元、利益多元化的现状使得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在利益问题上常常不能达到一致,从而导致相对人对行政权的消极服从。2.人性的弱点。这首先表现为人的知识与经验的有限性,导致公务员在行使权力时无恶意地背离行政目的;其次,表现为感情对行为的支配力量使公务员具有消极行使权力及滥用权力的倾向,恶意背离行政目的;最后,相对人为一己私利而反抗行政权。上述制约因素作为一种社会现实在人类历史中是客观存在的。控制、消解它需要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的协调作用,其中的法律手段主要依靠行政法。
由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行政管理特点、价值观念各有不同,利用法律手段消解行政权运行中制约因素的侧重点也各有特色,因此具体的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各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容。一方面表现为用特定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以及多数人认同的或具有权威性的价值观念和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需求来说明特定行政法规范体系的合理性或建构、完善行政法规范体系;另一方面,所有的行政法理论基础都或多或少地受该时代主流价值观的渗透和影响。这一点在英美的规范主义模式论、欧陆的功能主义模式论以及我国关于“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的探讨争鸣中已有充分反映。
当前,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是全球化时代的共同课题,由于各国在行政权的内容和特点、价值观念等方面在保持各自传统的同时有走向融合的趋势,因而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比较研究有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二、欧美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中的平衡思想及其最近的发展4
学界一般认为,欧美行政法的学术传统可划分为以狄骥为代表的欧陆功能主义模式和以戴西为代表的英美规范主义模式。前者把行政法视作政府有效推行社会政策,实现社会管制或提供公务服务的工具,即“保障行政权力之法”;后者视行政法为“控制政府权力之法”。从学术渊源上理解这种划分大体是成立的,在历史上地处欧陆的德国、法国与英美等国在行政法价值取向、调整方式、具体制度等方面的区别确实很大。但这种贴标签式的划分虽易于阐述、对比,但常因简单化而失之偏颇。因为规范主义模式的前提并不否定国家行政管理目标,功能主义模式中也有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内容。更何况从当前的发展历程看,二者正在走向融合,使得西方现代行政法表现为既对自由主义传统的多元价值取向予以保留,重视公民权利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又回应行政权力在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提供生存照顾,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发展趋势的要求。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对西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分析评价仍停留在两种模式的简单对比分析层面上,显然是犯了刻舟求剑式的错误。事实上,有关学术史的研究资料表明,在两种学术传统之外,关于行政法制度模式及其理论基础的理解,欧美学界始终存在一种“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观念和平衡思想,以英美行政法学为例,行政法平衡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
第一阶段是20世纪初到二战前。在美国以促进效率和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新公共行政运动的影响下,一批著名的英美行政法学创建者,包括韦德、古德诺、庞德等,认为工业革命、福利国家及其相应的公共行政的职能变迁导致了传统行政法理论的现代化。就行政法的目的和功能而言,它应当在授权与限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行政效率与个人自由、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维持一种合理的平衡。但由于三、四十年代的行政专横的现实使得当初提出平衡思想的学者部分地改变了立场,甚至重新接受了传统的以司法为中心的行政法控权模式,平衡思想并未成为一种理论或主流观点。
第二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民权运动、经济滞胀、能源危机、环境保护等问题困扰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公共行政面临的社会环境及其相应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行政法控权模式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再次受到学界的关注。有的学者认为,传统模式最大的弊端是把行政法视作控制政府权力的一种消极工具,看不到政府积极的一面,即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代表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并能增进这些利益。另外,传统模式注重对权利的消极保护而忽略了公民有效作用于行政过程的参与机制。一些学者提出行政法的一些重要制度要进行相应
的改革。“解决行政程序总的出路在于为有关利益方提供代表参与的机会;行政实体政策的核心是根据各种具体环境在相关利益中进行公平的调节。司法审查旨在确保行政机关为利益代表提供公正程序参与机会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公正的协调。”平衡思想由此得以复兴和发展。
第三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英美行政法学界进入学科反思及重构时期,把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置于整个政治社会背景,尤其是变革传统社会的情境下进行考察,超越和置换两种传统的行政法理论模式,遵循平衡思想重新理解行政法的性质、目的、功能及其法律体系。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控权模式和管理模式都未能为现时代的经验和法律现象提供正确的解释,新的理论模式应该考虑如何使两种传统思想得到有机的结合,走“中间道路”。有的学者提出,行政法并不限于对政府权力的控制,而同时包括对政府的授权并维护这种权力的合法行使。新的行政法模式旨在创造政府和公民间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
总的说来,英美国家,或者更准确地说,整个欧美行政法学界正逐渐打破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控权与保权模式的界限走向融合。如何使政府在被广泛授权的同时受到有效的节制,如何兼顾提高行政效能和保护个人权利,维护公共利益与保护私人利益成为现代行政法一个共同的发展趋势。导致这一情境的主要原因有: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政治法律制度的趋同;现代国家面临的社会问题和对公共行政的要求变得越来越相似。尤其是随着二战以来的社会转型,行政权本身,行政权运行的社会环境、具体目的都发生很大变化,各国行政权的发展特点有相似之处:
1.方式积极化。传统行政以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为信条,是消极行政。现代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要求政府尽最大可能去服务于社会,是服务行政。
2.目标福利化。传统行政权主要保障和实现自由,政府不干涉或无为是正当的;现代行政权要为公民福利而主动作为,政府合理干涉才是正当的。
3.范围扩大化,不限于传统的税收与安全,而是“从摇篮到墓地”无所不管。
4.界限自由化。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得行政事务表现出情景性、易变性,法律完全穷尽地规定行政事务是不可能的。
5.内容伦理化。与现代法律由形式正义发展为实质正义相一致,现代行政在内容与本质上不仅是在执行法律,还在执行道德,它所依据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所谓的正当观念、合理标准。5
随着行政权力的上述变化,政府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也发生一定的变化,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已不再是简单的二元对峙,而是良性互动:公民的权利内容已不仅是消极地不受侵犯,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和政府提供的服务和福利相关联,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公民的积极参与。因此,如何有效地保护个人权利,又不影响政府积极行政是行政法的最关键的问题。
总之,在今天这个时代,“中间道路”更受欢迎。“红灯理论者+规范主义模式———笔者注,接受某些行政机关的权力存在的现实,绿灯理论者+功能主义模式———笔者注,也一定程度上接受个人主义和进行必要的法律控制的观念。”)6P410
三、对我国当代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若干思考比较研究应当根植于对一些共同或相似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理解。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行政权也表现出方式积极化、目标福利化、范围扩大化、界限自由化、内容伦理化的发展趋势,公民权与行政权不再是此消彼长的对峙局面,而是呈现出互相依存的良性互动关系。当然,影响行政权有效运作的各种制约因素也仍然客观存在,掌握行政权力者错用、滥用、怠用行政权力,行政相对人反抗或消极服从行政权力的危险仍然未减。因此,我国当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的确立可以从欧美行政法学术传统中寻得内在的传承关系,应当体现出兼顾思想:兼顾保权与控权两种功能;兼顾行政权积极行使的必要性与消极行使的可能性;兼顾人之向善与作恶两种可能的人性特点;兼顾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兼顾中庸文化传统与西风东渐带来的个性自由。这种兼顾思想与欧美行政法学术传统中的平衡思想具有相似的政治、经济、文化前提:国家行政权积极化、充分尊重个人权利的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追求。
在此还有必要指出,笔者对兼顾思想的提法并非为了提出新的理论,更何况罗豪才教授所倡导的“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6P2笔者实际上已接受并借鉴了“平衡论”的研究角度与方法,但未采用“平衡论”的提法,其原因主要有两个:
1.防止因对“平衡”这一概念的歧义认识(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知识结构和价值观,不同的人对同一概念会有不同的理解。)引起的沟通和交流上的障碍。目前关于“平衡论”“控权论”的某些争鸣就存在对“平衡”“控权”等基本概念缺乏基本共识,导致各说各的话,各论各的理的现象。
2.笔者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界定重在方法和功能,而平“衡论”重在实现平衡这一目标。平衡论建立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二元对峙基础上;笔者对兼顾思想的分析则是基于行政权与公民权相互依存、良性互动的现状与趋势基础上,欧美国家行政法的平衡思想亦如是。
强调我国当代行政法应当兼顾“保权”与“控权”两种功能既是实证的,也具有规范意义。
首先,从实证的角度看,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都是既强调保障公民权又强调维护行政权,是“双面碑”,《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都如此。另外在行政权力的运行方面,我国除继续加强实施强制性行政行为以外,在许多领域还大量采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充分尊重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合作、信赖关系。
其次,从规范意义上看,将兼顾保权与控权功能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对我国当代行政法制理论与实践的指导性突出体现在基本原则和公务员制度建设方面。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行政原则。法治行政是包含了“依法行政”的诸原则与内容,并以之为基础的,但其精神实质与价值追求,则比依法行政有更高理念与更现代化的内容。“依法行政”一般只强调了依照或根据法律,至于法律本身的性质、内容是否民主、是否合理,在所不问。实际是“形式意义上的法治”。现代法治国家,由于行政权界限自由化、内容伦理化等特点,而表现为“服务行政”、“给付行政”,行政领域范围、行政裁量幅度都会常常突破现行法律的限制,目的是为了效率和福利。这样,依法行政就不能只是恪守现行的法律,而不问其是否民主、合理,合乎社会进步的要求,依法不只是依静态的法律条文,而是要恪守活的法、法的理念:人权、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法的精神,即实质意义的法治。因此,在效率与公正、福利与秩序等价值并存的现代社会,行政法应贯彻“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统一的行政法治原则。
2.兼顾思想在制度层面的设计必须建立在对人(包括行使行政权的公务员和行政相对人)的能动性与消极性都予以充分考虑的基础上,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机制。我国的行政法制实践中对相对人的能动性与积极性的兼顾思想已经在强制性行政与非强制性行政相结合等方面充分体现。当前的关键是建立、完善公务员能动性优点得以充分激发的法律制度。详言之,即要在行政法中引入规则化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以保证行政人在行使权力时能够保持良好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而这里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不是没有具体标准的空洞道德说教,它必须与能否保证“行政权的有效实现”这一客观标准联系起来。6P336-337
长期以来,受西方传统控权思想(包括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权力行使者(公务员)的人性弱点排除在行政权运行进程之外,却漠视了人性的能动性优点对行政权力的积极影响,忽视了激发人的能动性优点来保证行政权力正当、积极行使的可能。自20世纪以来,欧美等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消极性的功绩制度(重在防范行政权力的消极行使)难以适应服务行政的需要,于是,主要表现为永业化、专业化、科学化与人本化的积极性公务员制度日渐兴起,其主旨“不仅在于防止政府任用不合格的人员,更在于使政府中每一工作人员的内在潜能得到最高的发挥;不重在以督策与管束方法处理人事问题,而重在以科学的知识技术及‘人性’的观点,促进自动自发的服务精神。”7各国公务员制度都在兼顾外部招聘录用与内部竞争性任用配置的基础上,既重视通过惩戒制度来制约公务员的违纪与违法,又重视利用各种方法激励公务员的工作意愿。
就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而言,应当突破将公务员素质控制仅看作是行政主体内部事务的狭隘观点,将行政权运行质量的法律评价与相关的奖惩制度贯穿于整个行政法体系,既要使公务员素质的控制成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与相对人都能进行法律监督的对象,又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的法律控制中注入激发公务员能动性来引导权力的观念,使相对自由的行政权力能得到能动、积极、正当的行使。
1.行政法的目的不同于行政立法的具体目的。
2.笔者对行政法的理解不限于强调控权的近现代行政法,而是将行政法理解为有关行政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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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思政课教学 人文关怀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24-0130-02
一、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定位中贯彻人文关怀理念
在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中,人文关怀通常指的是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关心学生的个体需求,激发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
传统上,我们对思政课的定位是思想政治教育课。思政课教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倡导主旋律与主流意识, 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当然,这一定位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把思政课教学作为加强大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然而如果我们只局限于这一点,在教学中就很容易陷入说教中,使学生感到厌烦,而不是把学生吸引过来。
因此,我们对思政课的定位还应该有第二个层次:方法课。
教师要认识到一点,那就是思政课的最终目的不是让学生记住多少思想政治理论,而是掌握理论、运用理论去认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对大学生而言,一门课程如果不能对他自身的成长、发展起到任何作用,他是不会感兴趣的。这种行为虽然有些功利,但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必须让学生意识到,思政课对他们现实中遇到的问题与困惑、对他们的人生是有帮助的,这个帮助就是能用课堂上学到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解决他们在现实以及未来人生中的一些问题。
最后,我们对思政课的定位还应该有第三个层次:人文素质课。
通常我们认为大学生素质的具体内涵包含了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等许多方面。大家都承认思政课着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但往往忽视一点,那就是,思政课其实也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
今天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遇到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与高职院校学生人文素质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大学生缺乏必要的人文知识,对政治理论难以理解,课堂上一讲理论就心生厌倦,昏昏欲睡,甚至做一些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另一方面,学生对教学内容不感兴趣,不跟随教师思考,就越来越缺乏思辨能力,人文素质的提升存在问题,这两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恶性循环,造成了今天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的尴尬处境。要改变思政课教学的现状,必须从思想上改变以往的认识,注意发掘思政课的人文资源潜力, 明确思政课的人文素质教育功能。
二、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贯彻人文关怀理念
(一)教学内容的人文化
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集合了多门社会和人文科学的综合素质教育,其目标应该是全面提高学生的个体素质,如果教师单纯按照规定的教材内容来教学,是很难达到这样的目标的。因此,在教学内容上,教师可以整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内容,甚至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作为指导,结合学生自身的认识水平,自行设计教学内容,探讨当前国家、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讨论甚至是开展辩论,也就是说教师应尽量将教学内容设计成一个个的问题,吸引学生来探讨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既贯彻了思政课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也体现了思政课作为方法课,人文素质课的定位。
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与时代相结合,弘扬主旋律,释放正能量。当下的中国,许多主流价值被遮蔽和消解,基本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被杂乱无章的多元价值混淆,社会在很多方面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基本的价值取向,出现怀疑历史、戏弄经典、颠覆传统、社会冷漠、信仰缺失 、道德失范、思想混乱等等。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把握时代主题,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把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到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正确轨道上来。
二是与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是时代的主题,也是青年学生关注的焦点,思想政治教育应抓住这些热点,引导学生思考,形成正确的认识,同时也锻炼了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乃至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要发挥作用,就必须了解学生的思想与追求,鼓励他们对未来的向往与憧憬,同时也要将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一些不太恰当的思想、行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设计到教学内容中,在教学中注意对学生的引导,尽量解决学生思想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成效。
(二)教学方法的人文化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的人文化简单来说,就是以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与个性发展为目标, 通过研讨、案例分析、小组学习、学生登讲台等以学生为主体的形式, 增强思政课教学过程中的人文色彩, 使以往严肃、枯燥的政治理论课变成充满人文精神、追求自身理想的一种实践形式,这种形式能提升人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也不再仅仅是灌输枯燥的政治理论的过程,而是培养人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过程。
在教学方法的采用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注重师生的双向交流,思想政治教育与其他教育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没有当然的“ 教育者” 和“ 被教育者” ,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双方是平等的。那些表面上、形式上的“ 教育者” 只不过是暂时的。所谓“ 教育者” 事实上也必须是“ 受教育者” 。因此,在教学方法的采用上不能是“单向”的,更多的要侧重于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交流。
二是注重精神陶冶,切忌僵硬说教。正如前文所说,思政课教学的目标与其他学科的教学目标是不同的,思政课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信念以及品德,最终将这些思想、信念等转化为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的行为。而人的思想、观念、信念、品德形成与科学知识的学习不同,它不是单纯的认知过程,更是个体生命体验的过程,这一过程注重的是生命个体的体验和感悟,强调个体内心情感的激发。因此,教师只有在教学中将自身对社会、生活的深刻体验和领悟通过情感传达给学生,才能感染学生,引起情感的共鸣,达到真正的共识,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是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当今世界,科技日新月异,青年学生对互联网,对各种新媒体如微信,微博尤为热衷。在教学中,我们也可采用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兴趣,吸引学生参与。
四是与实践相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最终目的是将正确的认知转化为恰当的行为,因此,要特别注重开展全方位的、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如参观考察、围绕某一社会热点组织辩论赛、带领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等等,通过引导学生置身于真实甚至有时可以是模拟的社会生活情景中,从中产生相应的情感体验,通过自身的思考,形成正确的认识,最终推动其认知向行为转化。
(三)教学效果考核的人文化
传统的思政课的考核方式就是期末的一张试卷,主要是看学生是否掌握了教材上的内容。这种考核方式其实是不能真正反映学生头脑中的思想,教师也无法真正了解课程对学生的思想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因为学生只需要死记硬背就可以应付考试,得到分数。
思政课作为一门综合素质课,考核方式必须与其定位相适应。因此,在考核方式的设计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并重,考核要反映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中各项能力尤其是思辨能力的提升,单靠一张试卷或一本作业是无法完全反映的,教师应更加注重学生在课堂的发言、讨论甚至是私下与教师的交流,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后的心得体会。
二是考核要注重学生的差异化,思政课作为人文素质课,更要体现以人为本,不同个性的学生可以根据他们擅长的方式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
综上所述,在注重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的社会发展理念指导下,对传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定位重新审视,客观而全面地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在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中的价值和意义,充分挖掘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人文关怀价值,整合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更加科学地确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 参 考 文 献 ]
[1] 葛茂林.简论“两课”教学原则和目标的发展与完善——兼谈大学生完美主体人格的塑造[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2).
[2] 王东莉.德育人文关怀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1.1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容和性质的客观选择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每个高校生的必修课。其授课目的是引导学生了解和掌握的方法、观点和立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学生以后坚持党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路线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由于该课程的内容和性质的特殊性,传统的教学方式太过于束缚和阻碍学生的创造性发挥,也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大部分学生都是为了应对考试而学习。因此,势必要通过新的教学方式来改变这种现状,比如教学案例法。通过引进案例,可以让学生直接参与案例的讨论和思考,通过师生间、学生间对案例的分析、理解和探讨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有利于他们对思想政治理论和概念有效性地消化和吸收。
1.2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容和性质的有效选择
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并不完全类似于做思想工作,学生的道德和思想既受社会经验的影响,也有自身选择和设定的部分,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有机结合,也是学生意志和社会意志的综合体。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高效率的教学方式和方案,很难使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特殊要求。因此,有声有色的案例教学法是根据该课程内容和性质而做出的有效性选择。通过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切身体会到相关政治思想基础理论等知识,引导学生设立问题情境,并将已掌握的理论知识融合到自身的政治和道德水准中并加以运用。帮助学生用科学的理论和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看待事物、分析问题,达到汲取教学的真正目的。
2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原则
2.1主体性原则
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是以学生为主体。案例分析和讨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激发学生的主体性。学生主体性发展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教学效率的高低。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课堂上发挥学生主体性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尤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活动中,发展学生主体性更能激发学生对知识追求的渴望,也是学生促进自身发展的必然需求。因此,从案例的选择到案例的分析、讨论再到教学评价等都需要发挥学生的选择性、参与性和自主性,从而真正体现出案例教学的真正价值。
2.2目的性原则
目的性原则是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本质需求,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目的性原则要求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要根据课程的内容和性质,针对性的选择案例、使用案例,根据具体的政治思想基本原理和概念来引导学生发现、讨论并解决切实可行的问题,符合政治教育的教学目的。与此同时,在案例教学的组织和评价体系的建设上,也要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宗旨和目标。
2.3实践性原则
案例教学法是最具实践性的教学活动之一。所谓的“实践性”并不是真正的让学生去动手实践,而是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境来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疑惑,并通过自己的理解和分析来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案例教学不同于传统教学,它能够让学生真正的融入到案例所述的具体情境中,同时,促进他们去探索和理解新时代的思想道德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针对性的案例教学可以锻炼和丰富学生的实践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达到教学的原始目的。
3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案例教学法的使用注意事项
3.1协调好学生与教师间的互动关系
在案例教学法的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学生与教师间的互动关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案例教学能够促进师生间的互动学习。作为教师,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再单纯的“传道以授业”,而是在发挥学生主体的基础上,营造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氛围,让学生体会到他们是课堂的主人,是学习的主人,从而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同时,作为学生,应该在教师的激励和引导下,积极地参与到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从一位“倾听者”转变为“参与者”,培养和锻炼自己的思考、探索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教师和学生间达到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才能更有效的发挥案例教学法的真正作用。
3.2协调好传统教学模式与案例教学模式的关系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整体教学目标是系统化的理论,通过学习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并利用所学知识来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活动即要系统化的讲解理论知识和基本概念,也要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和价值观的培育。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好传统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对传统教学和案例教学的时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比如,可以案例教学前引导性的开展小段时间的传统教学,或者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穿插着传统教学,类似的方案可根据具体的授课情况而定。
4小结
案例教学方法本身有很多优点,但从教学的长期效果看,这种方法不宜过于频繁地使用。一是在课堂上布置案例、讨论案例、点评案例等程序耗时过长,而且课堂的知识总量相对较少,经常使用会影响到教师的授课进度以及教学计划的完成。例如,“概论”课程,要讲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理论问题,大量使用案例教学,会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二是学生参与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的热情会随着案例课次数的增加而降低,甚至会产生厌烦心理,使动机与效果相分离。要吸引学生学习,提高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积极性,必须让教学方法多样化,将教授法、讨论法、课堂演讲等融入到教学当中。所以,依据笔者的教学经验,案例教学还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讲授法,遇到与实际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点,宜用案例教学方法,因为它能形象地说明问题;遇到抽象性比较强的理论知识时,则还是应当选用传统的讲授法。
二、案例教学形式的多样性
案例教学形式要具有多样性,教师在教学中要根据案例的不同内容,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一是“广播式”,即教师口头介绍案例。其选材容易,使用方便。这种案例多半选取历史故事、人物传记。通过讲历史、讲故事、讲经历,开展案例教学,二是“音像式”,即用多媒体设备播放案例。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课堂上呈现各种文字、声音、图像、场景、活动、动画等进行教学。这种案例多选择先进事迹,如感动中国人物视频、身边的感动、道德力量等。三是“讨论式”,即每一个案例介绍完后,都要给学生留一定的讨论题,通过案例讨论、案例点评,使学生深刻理解其中蕴含着的深刻道理。
三、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性
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实现师生双向信息交流,重视学生的参与过程,采用适当激励机制来引导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去,真正从学业、生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也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讨论式教学有利于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教师组织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可根据讨论的目的,班级人数的多少,学生能力的不同,采取多种讨论形式,如全班讨论或小组讨论等。其中,教师是集体讨论的组织者,由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相互交流,最后作讨论总结。为了保证课堂讨论效果,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启发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发言,及时引导讨论的内容和方向,把握讨论的时间进度。教师对课堂讨论的实施计划要做到心中有数,至少对以下的问题要有思想准备,讨论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开始?哪些学生在课堂上发言?讨论一个问题需要多长时间?讨论的结果是什么等。在讨论中教师应把发言中提出的问题,分析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写在黑板上,用以掌握讨论的思路和结果。
四、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同一性
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案例教学的角度看,案例是“理论中的案例”,从理论教学的角度看,理论是“案例中的理论”。二者是相互渗透的。因此,虽然在教学中选取的每个案例的内容是相对独立的,只能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问题,与某一种或几种理论发生联系,但由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使得我们选取的案例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在教学中,案例主题的选定和教学计划的安排要服从理论系统性要求,要把案例中的理论讲清楚,并善于用案例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将案例教学与传统理论教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以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