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8篇

时间:2023-03-10 14:50:48

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

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篇1

关键词:农村 最低生活 审批 机构改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其目的是为农村贫困家庭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安全网”而设立的一道“最后的防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水平低于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与实物救助。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低保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至2007年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各地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规程,贵州省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低保制度)。

建立农低保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应保不能尽保,应退不能尽退,不该保却保障等问题,社会公平不能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利益难以保障的现实。究其原因,在对象的瞄定方法、收入核算方法、申报审批程序及受理机构设置等都有关系,在此,仅就申报审批机构及受理机构设置做以下的分析和建议:

贵州省现行农低保制度的实现主要依靠2010年初下发的《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来操作实施,其中的第四章规定了保障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十二条 确定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乡(镇)、村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如实登记。

(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民主评困。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在乡(镇)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下,村民委员会召开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拟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和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民主评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

(四)一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

(五)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审查。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汇总各村情况,对操作程序及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随机抽查各村部分申请人家庭,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复查、核实;提出拟保障家庭、基本保障金额、特殊困难人员及增发补助金额。

(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

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应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七)二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低保工作机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作出审批决定。评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通过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低保评审委员会由民政部门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九)三榜公示。

(十)待遇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享受农村低保,核准保障待遇。不予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由以上程序可知,农低保的申请受理单位是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是县级人民政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低保工作机构大多只有一到两人办公,根本无法完成全县所有农低保的审核工作,多根据乡镇一级政府的民政科室的意见及上报资料办理。

但是,乡镇一级民政科室的人、财、物均由乡镇一级政府任用安排,其工作受乡镇政府的左右,无法完全按照政策限定的标准和对象来实施低保受理和审核工作,仅就2009年底贵州开展的农低保最低生活再行核查工作来说,通过核查工作,一部分生活条件改善,不再符合农低保政策的家庭被查实后,停止享受农低保相关待遇,但在最后的认定符合农低保政策的对象中,仅以某市一人口约35000人(其中农业人口约32000余人),农低保户692户的远效乡镇为例就有因其他原因(如计划生育问题、乡村道路保洁员工资问题、小城镇发展占地纠纷问题等),由镇政府本着解决地方问题、维持所谓一方稳定办理的农低保户66户166人。(具体分类见表一),

而这只是镇一级政府为解决本级政府工作问题办理的农低保户,而各村同样存在为了解决诸如子女不赡养老人、拒绝劳动村民、缠访人员、村级社会经济发展遇到的钉子户等情况办理的农低保。而在操作过程中,为让这些家庭达到农低保条件,必然采取了一些非常规方法,在当地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给农低保工作的合法合理开展带来很大难度,部分群众以此为由,无理申请享受农低保待遇,进而造成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和、上访案件。

群众的认知是需要长时期的宣传教育才能提高,所以,要规避在政策执行中的政府利益趋使的不合理作为,关键依靠政策执行者的执行能力,也就是执行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任何一项政策最终都要靠执行者一实施,执行者对政策的认同、对政策执行行为的投入、创新精神、对工作的负责、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所在。现实中的政策变形走样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不高和思想观念上的错误所导致的。政策执行者缺乏必要的知识能力,对某项政策理解不透,把握紧拳头准其精神实质,就导致政策在传达、宣传、执行中的失真、失当、失误。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政策执行者思想上拜金主义、功利主义、本位思想严重,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常打折扣,甚至搞出各种各样的“对策”,阻碍政策的顺利实施当政策执行者兼任政策对象和执行者双重角色时,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钻政策“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面政策或是硬顶,或的软拖,或执行起来马马虎虎。另外,政策执行者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政策任务的完成。如果执行者尤其是领导者没有对政策实施的宣传指导工作和制定正确的实施方案,不能沟通和协调各种关系,从而难以有效地执行政策。可见,提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至关重要。

涉及到农低保对象的确定及审核,关键在于执行者对政策的把握和主观意愿,而就目前的管理体制来说,乡镇民政科室工作人员由于其人事权、工资福利待遇等都由乡镇政府来决定,所以,无法要求其脱离政府的意愿开展工作,而县一级民政部门的低保科室人员太少无法完成对每个申请象的实地审核,因此,要达到提高政策执行力,必须进行必要的机构改革:

一、成立专门的县级低保审核部门,增加人员编制

现行的低保制度将基层低保工作由民政部门的一个科室来完成,而县级民政部门受编制限制,低保办往往只一到两人,根本无法完成每季度一次的审核工作,对新增农户的审批以乡镇上报资料为准,对已享受保障农户的季度审核更是根本无法开展,致农低保总数逐年增加,现部分地区已超过当地农口统计的贫困人口数,而相当一部分生活确属困难的群众,又由于受地方财政限制,无法纳入保障。从而使低保制度的核心原则:“当保尽保,当退则退”形同虚设。极大的消耗了社会财富而达不到预期目标。建议设立专门的低保部门,与国际轨。同时增加人员,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参照国土、建设等管理模式,成立乡镇低保工作站(所),上划乡镇民政科室低保工作人由县级低保受理各审核部门管理,其人权、财权与乡镇脱钩。

一个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是要对一定的管理机构负责,以管理机构的利益为主导,乡镇民政科室人员要想不受当地政府的左右,唯一的出路就是脱离乡镇政府的直接管辖。由上级部门直管,才能规避在调查申报环节不受地方政府利益的左右,真正将政策原则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

[2]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0:45.

[3]洪大用.完善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和谐[J].教学与研究,2005,(03):18-23.

[4]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气社,2002

[5] 李鸿文. 建立与健全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D]. 湘潭大学, 2007 .

[6]王瑜.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D]. 西北大学, 2008 .

[7]孙晓丽.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D]. 南京师范大学, 2008 .

[8]姚瑶. 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研究[D]. 山东大学, 2008 .

[9] 凌炜强. 当代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研究[D]. 陕西师范大学, 2008

[10] 刘艳华. 当前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问题及对策[D]. 南京师范大学, 2008 .

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篇2

关键词:乡镇;民政;制度体系;研究

随着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加剧,民生问题成为我党和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课题,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在近几年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之一就是乡镇民政资金的投入额度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受历史、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乡镇民政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成为目前一个棘手的问题。民政资金是国家用于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的专项资金,是“救命钱”、“解难钱”,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民政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上,是各级政府及民政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目前有农村低保户7 489人,城市低保对象4 158人,农村五保对象280人,有优抚对象230多人。仅2008年,县本级财政投入各类民政资金 1 200多万元,争取上级民政专项资金近 40万元。由于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受自身条件、制度建设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乡镇民政资金在规范化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1.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对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民政资金是“救命钱”、“解难钱”,能否把这部分资金真正地用到民政对象身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民心工程”的构建。乡镇民政干部作为民政工作最基层的工作人员是民政对象最“贴心”的人,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最真实的践行者。但是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工作上的主动性,没有形成深入弱视群体、走村入户的调研习惯,一般都是服从上面的安排,或者是迫于各种压力而采取平均分配主义;第二,由于受到划拨到乡镇民政资金有限和需求人群较多双重因素的影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只是充当了执行者的角色,没有形成向上级政府建言献策的习惯;第三,缺乏现代民政理念中的服务理念。人是一个具有能动性的主体,作为各种救助对象的人员也不例外,随着民政工作理念的转变,民政工作人员应该树立“助人自助”的服务意识,通过“输血”使其具备“造血”的能力,而不能使其形成“等、靠、要”的思想,以至形成“社会福利病”。

2.乡镇民政资金违纪现象较为突出。在这次调研中发现,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逐步规范,违规违纪问题逐年减少,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第一,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现象仍然存在。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民政所没有把下拨的民政资金用到受灾的农户,而是用于办公经费或其他费用。第二,截留民政资金现象时有发生。由于部分乡镇财政吃紧,把上级拨付的专项民政资金截留挪作他用,较为典型的就是挪用到乡镇政府各机关的办公经费或其他。第三,存在民政资金未足额落实到位现象。部分乡镇由于乡镇财政资金困难,不能保证乡镇财政预算中民政资金的及时到位,拖欠、占用民政资金现象较为普遍。

3.民政资金的发放缺乏动态化的管理。事物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民政对象也不例外。在调研中发现,在“应保尽保”的政策指导下,缺乏“应退就退”的动态管理机制。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入户调研的习惯,对应该实施帮助对象的信息掌握不足,导致部分群众意见很大;第二,乡镇民政所和工作人员没有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动态化管理机制,致使一些管理方法难以得民心。比如,某低保户的子女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家庭收入有所增加的情况下依旧领取低保金就不符合“应退就退”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认识存在误区。误区一:民政工作就是普通的行政工作。民政工作是为特殊人群服务的,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还需要过硬的道德素质。但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民政干部认为在工作中只要不出什么“乱子”就可以了,“为民分忧”、“树党形象”都是次要的。误区二:民政工作是以管理为主而不是以服务为主。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受此传统思维的影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缺乏现代民政理念,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在工作中被动地等民政对象自己来讲自己的困难,而不是民政工作人员自己亲自入户摸底调查进而掌握民政对象的详细信息。误区三:评价自己工作绩效的是上级领导而不是民政对象。中国的行政机制就是对上负责制,决定一个行政干部升迁的是自己的上司,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在这样的潜规则影响之下,大多数乡镇民政干部着眼于“面子工程”,缺乏实干精神,缺乏和老百姓交朋友的习惯。

2.乡镇政府行政经费短缺。一是部分乡镇由于乡镇资金困难,不能保证民政资金的按时到位和足额发放,且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民政资金挤占挪用现象。二是个别乡镇基础差、底子薄,财政多为“吃饭财政”,致使民政资金不能全额落实到位。三是单位领导法制观念淡薄、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资金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了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的发生。四是由于乡镇民政专项资金一般都是由县民政局直接划拨乡镇财务所之后,再由乡镇财务所划拨给民政所,这就往往造成了乡镇民政资金经常被挪作他用,从而难以实现“捆绑式”的使用。

3.民政资金动态化管理制度不健全。为了保证乡镇民政资金的正确使用,各级民政部门先后采取了各种举措,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就目前而言,现有的制度不足以解决各种各样的现实难题。具体地说,究竟什么样的标准就符合享受低保在各乡镇就没有一个明确文件和制度架构。同样地,对于弹性空间比较大的零时救助也缺乏可操作的方法,而与此相反,有乡镇民政干部反映,零时救助的事件一般都是一些紧急事件,需要应急处理和资金,但是由于存在烦琐的审批手续,导致零时救助在操作上比较困难。另外,对于一些比较大的、由各种社会慈善组织提供资助的项目缺乏动态的监管机制。

三、基于原因分析基础上的对策建议

1.树立现代民政理念。提高对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民政资金是国家用于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的专项资金。民政资金管理如何,直接关系到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民政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

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篇3

关键词:乡镇;民政;制度体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099-02

随着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加剧,民生问题成为我党和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课题,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在近几年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之一就是乡镇民政资金的投入额度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受历史、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乡镇民政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成为目前一个棘手的问题。民政资金是国家用于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的专项资金,是“救命钱”、“解难钱”,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民政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上,是各级政府及民政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目前有农村低保户7 489人,城市低保对象4 158人,农村五保对象280人,有优抚对象230多人。仅2008年,县本级财政投入各类民政资金 1 200多万元,争取上级民政专项资金近 40万元。由于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受自身条件、制度建设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乡镇民政资金在规范化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1.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对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民政资金是“救命钱”、“解难钱”,能否把这部分资金真正地用到民政对象身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民心工程”的构建。乡镇民政干部作为民政工作最基层的工作人员是民政对象最“贴心”的人,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最真实的践行者。但是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工作上的主动性,没有形成深入弱视群体、走村入户的调研习惯,一般都是服从上面的安排,或者是迫于各种压力而采取平均分配主义;第二,由于受到划拨到乡镇民政资金有限和需求人群较多双重因素的影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只是充当了执行者的角色,没有形成向上级政府建言献策的习惯;第三,缺乏现代民政理念中的服务理念。人是一个具有能动性的主体,作为各种救助对象的人员也不例外,随着民政工作理念的转变,民政工作人员应该树立“助人自助”的服务意识,通过“输血”使其具备“造血”的能力,而不能使其形成“等、靠、要”的思想,以至形成“社会福利病”。

2.乡镇民政资金违纪现象较为突出。在这次调研中发现,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逐步规范,违规违纪问题逐年减少,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第一,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现象仍然存在。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民政所没有把下拨的民政资金用到受灾的农户,而是用于办公经费或其他费用。第二,截留民政资金现象时有发生。由于部分乡镇财政吃紧,把上级拨付的专项民政资金截留挪作他用,较为典型的就是挪用到乡镇政府各机关的办公经费或其他。第三,存在民政资金未足额落实到位现象。部分乡镇由于乡镇财政资金困难,不能保证乡镇财政预算中民政资金的及时到位,拖欠、占用民政资金现象较为普遍。

3.民政资金的发放缺乏动态化的管理。事物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民政对象也不例外。在调研中发现,在“应保尽保”的政策指导下,缺乏“应退就退”的动态管理机制。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入户调研的习惯,对应该实施帮助对象的信息掌握不足,导致部分群众意见很大;第二,乡镇民政所和工作人员没有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动态化管理机制,致使一些管理方法难以得民心。比如,某低保户的子女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家庭收入有所增加的情况下依旧领取低保金就不符合“应退就退”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认识存在误区。误区一:民政工作就是普通的行政工作。民政工作是为特殊人群服务的,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还需要过硬的道德素质。但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民政干部认为在工作中只要不出什么“乱子”就可以了,“为民分忧”、“树党形象”都是次要的。误区二:民政工作是以管理为主而不是以服务为主。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受此传统思维的影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缺乏现代民政理念,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在工作中被动地等民政对象自己来讲自己的困难,而不是民政工作人员自己亲自入户摸底调查进而掌握民政对象的详细信息。误区三:评价自己工作绩效的是上级领导而不是民政对象。中国的行政机制就是对上负责制,决定一个行政干部升迁的是自己的上司,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在这样的潜规则影响之下,大多数乡镇民政干部着眼于“面子工程”,缺乏实干精神,缺乏和老百姓交朋友的习惯。

2.乡镇政府行政经费短缺。一是部分乡镇由于乡镇资金困难,不能保证民政资金的按时到位和足额发放,且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民政资金挤占挪用现象。二是个别乡镇基础差、底子薄,财政多为“吃饭财政”,致使民政资金不能全额落实到位。三是单位领导法制观念淡薄、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资金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了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的发生。四是由于乡镇民政专项资金一般都是由县民政局直接划拨乡镇财务所之后,再由乡镇财务所划拨给民政所,这就往往造成了乡镇民政资金经常被挪作他用,从而难以实现“捆绑式”的使用。

3.民政资金动态化管理制度不健全。为了保证乡镇民政资金的正确使用,各级民政部门先后采取了各种举措,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就目前而言,现有的制度不足以解决各种各样的现实难题。具体地说,究竟什么样的标准就符合享受低保在各乡镇就没有一个明确文件和制度架构。同样地,对于弹性空间比较大的零时救助也缺乏可操作的方法,而与此相反,有乡镇民政干部反映,零时救助的事件一般都是一些紧急事件,需要应急处理和资金,但是由于存在烦琐的审批手续,导致零时救助在操作上比较困难。另外,对于一些比较大的、由各种社会慈善组织提供资助的项目缺乏动态的监管机制。

三、基于原因分析基础上的对策建议

1.树立现代民政理念。提高对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民政资金是国家用于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的专项资金。民政资金管理如何,直接关系到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民政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

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篇4

一、对各乡镇民政工作的基本评价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

从*年至今,乡镇民政工作站建设一直是我局考核乡镇民政工作的一个重点。建设乡镇民政工作站的关键在于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从考评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能把民政工作站建设和民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给予足够重视。一是积极提供用房,大力支持建站。做的特别好的有圪台、界头庙乡和石堡镇。圪台和界头庙乡民政工作站均有4间办公用房,全部粉刷一新,新配了办公设施,制度全部喷汇上墙;圪台、界头庙乡民政工作站救灾库房救灾物资种类齐全、摆放整齐,堪为其他乡镇救灾库房的典范。石堡镇民政工作站虽然只有2间办公室,但2名专干全为专职,且分工明确,站内制度健全、档案完善。二是经常研究民政工作,对重要业务,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能亲自部署、协调和督促,使各项业务都遥遥领先。如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方面,大部分乡镇都能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各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款物发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领导兼任,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做的好的有石堡镇民政工作站、范家卓子乡民政工作站和白马滩镇民政工作站。如白马滩民政镇,每一笔救灾救济资金的支出,都实行“双挂”,即,救济对象的申请不仅有村主任和乡镇长的签字,还必须有村支书和镇党委书记的签字,严格的把关,避免了款物发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救灾救济款物真正发给了最困难和最需要的困难群众。在乡镇敬老院建设中,范家卓子、圪台乡主要领导能积极与局里联系沟通,商定选址、建设规模、建设资金及选用工队事宜,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协调处理问题,确保了主体工程的全面完工。

(二)各项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在考评中,经走访群众和到乡镇财政所结算站对帐,我们了解到,*年,我局下拨乡镇的各项民政事业费,除个别乡镇救灾救济款有一定结余外,其余如农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优待抚恤款和各类增发资金基本全部按政策、按标准于*年春节前足额发放到位。在救助对象的确定中,大部分乡镇能严格按照《陕西省救灾款物发放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群众满意度较高。去冬今春没有出现冻、饿现象,局机关亦没有接到群众因救助不到位、救助不公引发的上访。

(三)大部分民政干部工作扎实,作风良好,群众满意度高。

在考评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基层民政专干工作扎实细致,对民政工作尽心尽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各类民政对象底子清、情况明。如界头庙乡、柏峪乡、红石崖乡、石堡镇、范家卓子乡民政专干,对辖区民政对象耳熟能详,只要你提出一个名字,基本能说出住哪个村,家里经济状况,是否需要救助,应给予什么样的救助标准等。这与他们长期在所在乡镇工作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是工作的有心人,能切实将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记挂在心头。他们中的有些人,虽然已不再年轻,但能坚持经常上山进川,为合理确定救助对象、为服务行动不便民政对象长期风尘仆仆奔走于山间小道上,即摸清了下情,也被民政对象所熟悉,受到民政对象的普遍好评。二是各类档案资料健全完善规范,实现微机化管理。这主要反映在石堡镇、界头庙、柏峪、范家卓子、红石崖几个乡镇,各类民政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明确,签名、印章清晰,并且几乎全部录入微机,做到了有书面台帐就有微机台帐。除此,石堡镇的村务公开基本做到了期期有会议记录,有据可查;柏峪乡将五保户、优抚对象的照片及基本情况全部张贴上墙,使人一目了然,并做到了纸张档案分类归档,一类一档。这些乡镇的民政干事大部分已人到中年,学习和使用微机有一定难度,能将各类台帐录入微机,十分难能可贵,体现出他们较强的敬业精神。三是能积极为民政对象搞好服务,使民政工作站切实发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表现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中。经了解,在*年县纠风办开展的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中,大部分民政工作站都采取了一些便民措施。如石堡镇民政工作站开展了定点现场办公活动;范家卓子、界头庙乡民政工作站开展了上门发放救助金、优抚金活动;白马滩民政工作站开展了“进千家门,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活动等,在广大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反响。经过扎实创建,乡镇民政工作站在基层各站所人民满意度总排名中,取得了总评第二的好成绩。表现在对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关怀方面。如界头庙乡、范家卓子乡、红石崖乡等民政工作站,春节前几乎对所有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对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家庭全部实施了临时专项救助,既确保了他们安全过冬,高兴过年,同时也增强了对民政部门的感情。

二、存在问题

在对各乡镇民政工作站的考评中,我们发现,各乡镇民政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急需进一步改进。

(一)部分乡镇民政工作站建设亟待大力加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专干不专现象严重。原有民政专干普遍有包村下乡任务。全县10个乡镇,除石堡镇民政工作站2个民政专干为专职外,其余9个乡镇民政专干均有包村下乡任务,有的所包村组离乡镇政府还非常远。而部分新招的民政专干有个别还因各种原因不能到位,大部分还将会有包村下乡任务。二是个别乡镇民政工作站无固定办公场所。使得民政站牌子、规章制度牌、门牌无法固定上墙,建设流于形式,与建站前没有区别。全县10个乡镇中,目前还有3个乡镇民政工作站无固定办公场所,临时凑合。三是所配微机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目前,还有1个乡镇的微机没有放置到位,4个乡镇的微机没有投入使用或几乎没有发挥作用。四是个别民政工作站工作出现断层,不能正常衔接。个别乡镇在不与民政局沟通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将民政工作人员调整,致使部分民政工作无法开展,上级政策无法落实到位,截止目前还没有将应在*年春节前为部分民政对象增发的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二)部分乡镇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急需规范。在考评中,我们发现,部分乡镇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需要规范。一是个别乡镇在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中,不能严格按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公示工作不够到位,群众对各类救助款物的数量、来源和去向十分模糊,有怨言;二是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中,有代领现象,几张救济单一个笔体;三是有滞留救灾救济款现象,个别乡镇去年民政局下拨的救灾救济金目前还大量积压,没有发挥救助作用,瓦子街镇*年救灾救济款物只发了3200元,帐面积压5万余元;四是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填写不详,没有加盖乡镇章子。六是部分乡镇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时不能严格按照政策保证救助重点,有平均主义思想。

(三)部分民政工作站帐务管理混乱,有的长期不作帐,有的现金和帐面不符,自从各种帐务交到乡财政所结算站后再不到局里报帐,使局里无法及时掌握乡镇各项民政事业费的支出使用情况。

(四)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有待加强。通过考评,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乡镇不重视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使得辖区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和申请各类救助的程序知晓率相当低。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经征集考核组意见,提出以下四点对策和建议:

第一,加强沟通,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基础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积极争取对民政工作和民政工作站建设更大理解和支持,确保去年县委、县政府从20*年以前毕业的大中专生中为10个乡镇民政工作站各招录一名民政专干后,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民政专干真正专起来,不再包村下乡,切实达到建站的目的,确保当前基层各项民政工作高效开展。二是加强对新分民政专干的业务培训,切实发挥他们文化程度和工作热情高,微机操作能力强的优势,有效提升基层民政工作站的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三是建立健全乡村民政工作网络,真正将农村中有威信、办事公道、为人正直的村民选配到村级民政联络员的位置上来,切实发挥其上传下达作用,确保基层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四是充分发挥民政局配备电脑、摩托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作用。

第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公开、公正、公平。对所有救助对象,都要按照“三公布”、“四监督”发放管理程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通过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及时督促,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各类资料档案齐全准确、填写规范,印章齐全清晰,努力做到凡有书面台帐的都有电子台帐。

第四,落实好财务内审制度,加强报帐制度建设,制定出详细的报帐办法,明确和规范报帐内容,坚持民政工作站每季度给局机关报一次报表。

第五,进一步加强对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增强群众的参与度。

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篇5

民政工作的重心和落脚点在基层,服务对象在基层,归宿在基层。乡镇民政机构直接身处民政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每个困难群众,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机构去贯彻执行,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窗口。因此,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的健全与否,工作力量的强弱,工作运转的好坏直接关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与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对整个民政工作来说,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活动中,我对全县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就调查的相关情况及建议提出来,仅供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

一、我县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省西部,长江西陵峡两岸,地处三峡工程坝上库首,是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故乡。全县辖12个乡镇、186个村、7个居委会、38.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18万人。全县总面积2427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40.77万亩,土地构成为“八山半水一分半田”,是一个集老、少、边、穷、库、坝区于一体的山区农业县。

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就只有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三大办”了,12个乡镇民政办其中6个归口社会事务办、5 个归口经济发展办、1 个归口人武部管理,乡镇民政办在名义上已不存在了。12个乡镇现有专兼职民政干部23人,办公室21间,10个乡镇配有电脑15台,8个乡镇配有固定电话。

截止20xx年底全县共有各类民政对象29800人(不含因灾救助对象、婚姻登记对象、社团民间组织对象等),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2077人(城市低保3636户7449人、农村低保6362户14628人),农村五保对象2077人,优抚对象2934人,其它对象2712人。

1、基层民政工作办公条件有所改善。20xx年县民政局投资9万多元,为12个乡镇民政办和3个县城社区居委会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提高了办事效率;20xx年县民政局投资2万多元,帮助各乡镇民政办建立了高标准的城乡低保宣传公示专栏,及时公布民政政策和公示社会救助对象情况,提高了民政工作透明度。

2、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比较重视。乡镇民政机构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县民政局建立了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工作制度,每个班子成员不定期地与所联系乡镇衔接工作,并对乡镇民政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全县大多数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并将民政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部署、安排落实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了民政各项政策及时有效的落实。

3、乡镇民政工作考核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县民政局通过不断总结和探索,逐年修订《乡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及实绩考核评价办法》,从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基层政权、信息调研、稳定、财务统计等十个方面对乡镇民政工作进行规范和考核,有效地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4、基层民政干部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县民政局建立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和适时组织培训。每年年初和年终都要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适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先进典型,开阔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眼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乡镇民政机构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对我县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感到目前基层民政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乡镇民政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一是乡镇民政机构设置不规范。乡镇民政机构建设与职能要求不相适应,编制结构与职能作用不相适应,工作运转不畅。民政工作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无论上至中央,下到地方,还是各级民政部门出台的法规政策、办法措施,最终能否取得应有的效果和作用,实际上都取决于乡镇第一线的民政机构和民政干部,从而也就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的局面。然而近年来,虽然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基层民政机构的建设不但没能得到同步发展,相反受到了较大的制约。就我县来讲,乡镇民政部门机构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各乡镇虽然有主管民政工作的人员,实行独立办公,但自从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民政办就不存在了,有的归口社会事务办,有的归口经济发展办,还有的归口人武部管理,这样的归口也只是名义上的归口,实际上民政工作与这些归口部门的业务工作没有关系和联系,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两张皮”,徒有虚名,乡镇民政工作处于“机构无帽子,门口无牌子”的 状况,民政办已只是一个口头称呼而已,上级民政部门下发文件、指导工作不知到底该对哪个办,对民政办没有这个机构了,对社会事务办有的又不管民政工作业务,何况还有的在经济发展办或人武部管辖。因基层机构存在一定问题,基层民政工作的管理职能实际上已处于弱化趋势。

二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顺。乡镇民政干部人事关系隶属乡镇,绝大多数乡镇任免民政干部,不需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不考虑民政业务工作的性质,随意地过于频繁地变动民政干部,全县23个民政干部其中从事民政工作一年以下的有8人,再加上民政干部兼任多项工作,其中有15人兼职其他工作,有兼任残联助理的,有兼任扶贫助理的,还有兼任人武部干事、工会干事的。由于乡镇民政机构设置不规范,因此在民政干部的职务任命上也是“五花八门”,23人中有12人任民政助理,4人任民政干事,1人任社会事务办副主任,1人任民政办副主任,3人任残联助理,1人任残联干事,1 人任民政出纳。除兼职外,绝大多数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还要包村驻点,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和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从而导致有些民政干部无法用主要精力去做好民政本职工作。

三是少数乡镇领导对民政工作重视不够。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许多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而责任重大,利益悠关。但由于民政工作不像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那样拥有“一票否决权”,因此,个别乡镇只是把民政工作当成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一个“搭头”,少数分管领导很少用主要精力来研究民政工作,对民政业务和民政政策不熟悉,亲自指导督办落实民政工作的力度不够,对乡镇民政干部关心不够,甚至有极少数乡镇领导干部认为民政工作无非就是“发发钱”,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何况民政资金都是必须到人到户的,政府用不了,干部拿不到,政府只有付出,没有收入,无利可图,只要民政干部“摆平”了就行了。只有到了有灾情发生或优抚对象、困难群众上访要解决问题时才想到民政工作,才体会到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2、乡镇民政干部队伍力量比较薄弱

一是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县乡镇民政干部共有23人,平均每个乡镇1.9人,其中3人的2个乡镇,2人的7个乡镇,1人的3个乡镇,而全县民政服务对象共有29800人,仅农村低保对象就比20xx年增了6倍,城市低保对象增了47%。民政对象增多了,民政干部却减少了。20xx年全县14个乡镇合并为12个乡镇时共配有28名乡镇民政干部,现在却只有23人了,工作力量显得非常薄弱。按照每万人配备1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规定,我县尚缺乡镇民政干部16人。乡镇民政工作千头万绪,民政对象数量多、情况复杂,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不仅有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区划地名、城乡低保、五保孤儿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而且有老龄事务、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等社会事务工作,还有村务公开、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等基层政权建设,以及接待处理、政策咨询等等,这些都是从上到下民政部门职能范围的工作,如此多的重要任务仅仅落在1至2个民政干部肩上,并且有的还是兼职,其工作繁忙程度可想而知。由于受工作人员职数、素质和工作精力的局限,如村民自治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城乡社区建设等,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基本上无精力去抓,也无能力去抓。

二是乡镇民政干部年龄结构老龄化现象比较突出。近年来,乡镇虽然在民政办工作人员的年轻化上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总体来看年龄结构还是明显偏老。我县23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平均年龄为45.8岁,其中45岁以上的14人;55岁以上接近退休年龄的就有6人;从事民政工作10年以上的有4人;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3%。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千家万户,民政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对民政工作全局性把握和现代办公设备的应用有一定的难度,对民政业务新技能掌握不到位,工作的进取心、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明显缺乏,年龄的偏大已使他们在一些工作上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如在查灾核灾、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工作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在资金发放检查监督上难以到位,在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缺乏有力检查指导,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到了基层时有打折扣的现象等。

三是部分乡镇民政干部业务知识老化。少数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不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不够,思路不多、方法不活、凭老经验办事,抓不住主要矛盾和工作重点。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工作之中的情况下,其陈旧的思想观念和业务素质明显不符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工作跟不上节奏,效率低下。有些乡镇还存在着一种怪现象:原任职于乡镇党、政、人大领导班子成员退居二线的,有的已接近离岗退休年龄,被安排到民政工作岗位上,作为休闲式、过渡型、照顾性的安排,按说这些老同志组织领导能力非常强,工作经验也非常丰富,民政工作在他们手中应该是“小菜一碟”,但是由于他们缺乏系统正规的民政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对新形势下的基层民政业务生疏,对众多而复杂的民政政策也一时难以弄通弄懂,因此高标准地完成各项民政工作显得有些吃力,这也是制约乡镇民政工作的一个瓶颈。

3、乡镇民政机构工作经费明显不足

一是乡镇民政工作环境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民政机构工作环境与其它部门相比,差距比较明显,如在软硬件上与乡镇计生办相比,工作的对象都是广大百姓,民政工作的范围、内容比计生办更多、更杂,但在办公设施配备上差距非常大。12个乡镇民政机构办公用电脑基本上还是20xx年县民政局用工作经费给乡镇配的,目前已有2个乡镇电脑坏了无力再配,有4个乡镇民政没有固定电话(上报灾情就不能保证)。由于民政机构没有收费项目,民政系统掌握的资金虽然不少,但所有资金都是必须发放给民政对象,一分一厘都不能挪用的,工作经费只能全靠财政拨款。工作经费不足是乡镇民政机构最普遍、最头疼的事,民政各项工作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灾情损失核查、民房恢复重建、优抚等对象摸底、核实上报、建卡建档、调查等都离不开工作经费的保障。民政工作特点,决定了民政干部必须经常走村串户了解贫困群众的困难情况,深入到实地核查灾情,到村督促民政政策的落实,因经费问题,部分乡镇在交通用车方面也存在一定困难,部分乡镇民政机构的办公经费、接待费、电话费、车船住宿费、印制表格资料费等,有的靠民政干部自己想办法解决。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乡镇民政高效快捷地履行民政工作职能。

二是基层民政干部的待遇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民政干部直接面对和经常接触的对象都是一些特殊群体,有的是痴、呆、傻或重度精神病人,他们有的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语和行为,有的是各类传染病人(如结核、肝炎、以及外来的麻疯病等),要了解和掌握这些群体的真实生活状况,就必须深入到户、见到本人、弄清实情,一旦发生灾情总是民政干部最先到现场,因此乡镇民政干部承担的自身安全风险要比其他干部多得多,爬山涉水的路比其他干部多,穿破的鞋子要比其他干部多,而他们没有特殊的保护,没有特殊的津补贴,原来曾享受过的雨具费也被取消了,诸如这些他们虽然没有怨言,但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的建议

为了全面推进基层民政工作的协调发展,大力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已是一个不容回避、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规范基层民政机构建设。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民政职能的增加,乡镇的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使基层民政工作更加适应新时期的特点、任务、要求,建议上级党委、政府(因县及县以下没有乡镇机构设置决定权)应结合基层民政工作的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乡镇民政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乡镇民政机构名称、职责范围、人员编制、场所设施、规章制度等予以重新明确规定,确保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重新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借鉴外地的经验,建议在乡镇设置独立的民政办或民政所(不归口其他办管理),使乡镇民政机构“名正言顺”,人员配备应包括政府安排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和聘请的低保专干,在村(居)委会配备一名民政工作协管员,构建覆盖所有村(居)委会的基层民政工作网络,确保基层民政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点。

县委、县政府要把乡镇民政工作统一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把民政这一事关民生的实事抓实抓好。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给乡镇民政工作应有的地位,应定期听取民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民政工作的乡镇领导至少应用50%以上精力指导和研究民政工作。

2、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合理配置乡镇民政机构人员。对乡镇民政机构人员的管理,建议参照乡镇财政、林业、国土、司法等部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民政部门归口直接管理,至少也应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实行双重管理,乡镇民政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工作人员的调整应报县民政局备案。按有关规定乡镇民政机构人员应按“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建议按所在乡镇管辖的人口来设定民政机构工作人员职数,合理解决因工作量大与工作人员少这个长期以来存在的矛盾。要尽量减少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兼职,切实保证有足够的民政工作力量办民政事,民政工作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办民政事。

同时,由于民政工作的落脚点在千家万户,民政工作人员需要经常下基层,走村串户,工作量非常大、也非常辛苦,年纪大了、身体差了不仅力不从心,而且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工作效率和效果。因此,建议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应逐步年轻化,要改变过去因年龄大由其它岗位上而照顾性地调整到民政岗位上等退休的现象,建议女年满50、男年满55岁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就应及时调整到其它岗位;随时将不胜任、不适应民政工作的干部调离民政岗位,从而使基层民政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创新和活力。

3、改善基层民政工作环境,解决工作经费和政治生活待遇。长期以来,基层民政工作虽然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因民政工作出不了经济效益、出不了政绩,不能挣钱,只会花钱,每年花费相当数额的救灾救济、扶困救助资金却看不到成效,有时甚至会出现发下去的资金越多,救助的面越大,矛盾就越多,上访的更多,民政干部挨骂受气的也就越多的现象,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乡镇民政干部提出民政工作“搞腻了”,有的主动要求换岗。由此可以看出,基层民政工作的地位不高,加之办公室条件、工作环境不是很好,经费缺乏,人手紧张,年龄偏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民政工作的发展进步。

建议县乡镇党委、政府应重视基层民政办公条件的改善,切实解决好乡镇民政机构必须的工作经费、办公设施设备和基层民政干部应有的政治经济待遇,着力提高民政干部的地位与自信。县、乡镇财政应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乡镇政府应为基层民政机构安排独立的办公室,优先配齐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优先保证进村入户用车,并付予其一定的工作经费使用自。鉴于民政工作的特殊性和辛苦程度,建议给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或补助,解决他们的交通、雨具及出差等费用。对那些长期扎根乡镇民政岗位,兢兢业业为民政对象服务的乡镇民政干部,要优先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只有这样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工作起来才会有信心,才能在工作中创造佳绩。

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篇6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两大任务与民政工作紧密相关,既是党和国家站在全局高度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工作的重点也在基层。乡镇身处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窗口。为全面了解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近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笔者对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我县辖22个乡镇,总人口80余万人。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前,我县普遍设置了乡镇民政办公室,领导、人员、经费、机构全部到位。伴随着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如我县北部山区乡镇名曰“乡镇民政(扶贫)助理员”等等。止目前全县乡镇有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26名,女性6名,其中行编14名,事编12名。全县配备1名的有18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81.8﹪;配备2名的有4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18.2﹪。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0.42岁。40岁以上13人、其中59岁以上3人,。30岁及以下的仅3人。

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据统计,目前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从事民政工作时间平均4.1年。5年以上9人,1年以下达6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总数的23.1﹪、占乡镇总数的27﹪。有两个乡镇五年时间调换了三位民政工作人员,县民政局事前不知情,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角色难适应,这在全县还不是独例。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尽管县民政局每年花费很大精力组织各类培训,培训的速度逊色于乡镇调换的力度。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28项民生工程,由乡镇民政直接承办的有7项,协助相关部门办理的有3项。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万余人,五保供养对象近万人,重点优抚对象近万人,此外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年均在2万余人。正常年份服务对象近8万人,乡(镇)均服务对象近4000人,最高乡镇近万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5000余万元,乡均200余万元,最高乡镇近600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还有兼职乡镇司法所长、党政办主任、文化广播站长、村支部书记······,兼职可谓五花八门。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三、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设立乡镇民政事务所。在全县各乡镇设立民政事务所,所长按副科级配备。

充实配强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民政事务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4名工作人员。据此全县共需新增配52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民政工作,熟悉法规政策,安心扎根基层,乐于吃苦奉献。人员可从现有乡镇人员中择优选配或从大学生村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

明确工作职责。乡镇民政事务所主要承担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双拥优抚、老龄工作、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民生工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重点工作。

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篇7

(民政部分)

 

县医改办:

根据省市医改办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资助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对因病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帮助我县城乡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切实减轻他们因病医药费负担问题,我局在2016年12月前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城乡孤儿对象,全县共15947人,即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12个月)按B档每人年资助230元,资助金共366.78万元,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二、主要做法

(一)资助参保情况。县民政局已下拨通知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将确定享受2017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城乡孤儿对象务必在2016年11月25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加2017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

(二)**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社保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龙民〔2014〕29号)和《**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龙民〔2014〕30号),制定了救助标准,并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

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社会救助对象、扶贫对象年度政策内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95%后,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对象住院的自费部分、门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100%比例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其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接受住院一站式救助、大病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支付部分每人每年累计超过3000元,且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截止2017年8月我县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5.83万元,救助540人次(凭单医疗救助203人次支付126.02万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337人次支付29.81万元)。医疗救助住院凭单和一站式救助支出147.53万元,救助512人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水平达2881元。高于省规定的2828元。

(三)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由县财政直拨到县民政局,再由民政局划拨到有关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社会化发放率100%。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由县民政部门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县财政部门凭县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表按季拨付到各定点医院专用账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做好系统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继续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和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县民政局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将确定享受2017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在2017年11月25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加2018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请各地与当地乡镇社保所沟通,确保所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

  

乡镇民政所低保工作篇8

(民政部分)

 

县医改办:

根据省市医改办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资助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对因病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帮助我县城乡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切实减轻他们因病医药费负担问题,我局在2016年12月前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城乡孤儿对象,全县共15947人,即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12个月)按B档每人年资助230元,资助金共366.78万元,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二、主要做法

(一)资助参保情况。县民政局已下拨通知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将确定享受2017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城乡孤儿对象务必在2016年11月25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加2017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

(二)**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社保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龙民〔2014〕29号)和《**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龙民〔2014〕30号),制定了救助标准,并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

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社会救助对象、扶贫对象年度政策内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95%后,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对象住院的自费部分、门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100%比例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其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接受住院一站式救助、大病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支付部分每人每年累计超过3000元,且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截止2017年8月我县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55.83万元,救助540人次(凭单医疗救助203人次支付126.02万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337人次支付29.81万元)。医疗救助住院凭单和一站式救助支出147.53万元,救助512人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水平达2881元。高于省规定的2828元。

(三)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由县财政直拨到县民政局,再由民政局划拨到有关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社会化发放率100%。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由县民政部门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县财政部门凭县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表按季拨付到各定点医院专用账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做好系统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继续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和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县民政局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将确定享受2017年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在2017年11月25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加2018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请各地与当地乡镇社保所沟通,确保所有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