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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技术8篇

时间:2023-03-10 14:51:30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篇1

1.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15号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因此,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紧迫性。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不仅职业病人总量大,而且报告职业病例呈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年比年增加32%,年比年增加50%。与此同时,我国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国内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职业病状况的严峻性,使得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形势更加紧迫。

3.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年10月,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04号),调整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这是党和国家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不辜负广大劳动者的期望。

二、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4.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相统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突出职业危害治理重点,抓好点面结合,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5.主要目标。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有效缓解及控制职业病高发势头。到年,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与控制效果评价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以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率等主要工作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的要求。

6.主要任务。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为核心,通过行政执法、政策指导、舆论引导、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治理,加强职业危害监控,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三、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主体责任

7.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厂矿、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要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8.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⑴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⑵职业危害告知制度;⑶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⑼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⑽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⑾应急管理制度;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⒀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9.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11.强化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健康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2.认真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13.提高劳动者职业危害防范能力。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特别是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要开展分工种、分岗位、分层次、分类别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岗位职业危害情况,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14.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15.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16.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各地区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指标应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按照协调一致的原则,调整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内设机构,配齐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工作人员。要加大财政投入,配备适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需要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技术装备。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17.严格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内容、程序、标准及工作要求。要强化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手段,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监督执法覆盖率。要加强对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到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率达到100%。

18.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要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要加强与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探索建立公正、科学的审查和验收机制,增强建设项目审查和验收工作的严谨性和透明度。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到年,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率和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19.稳步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研究制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地方性实施办法,选择职业危害严重的1-2个行业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推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要发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优势,将安全生产的相关许可与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互为依存,增强其权威性。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的地区,要在试点范围、发证条件、审查程序、审批发证等方面认真调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并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程序、审定标准、审定条件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审查、批准、年检、资质续展等工作。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能力建设,配备先进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充实精通业务的技术人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现有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发展符合条件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要通过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整合现有的职业健康技术资源,根据职业健康工作的技术性、专业性特点,依托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用2-3年的时间逐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21.加强职业健康培训。要鼓励和支持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职业健康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安全培训机构聘请或培养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职业健康人才,充实师资力量。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范围。要以开展百家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千家石英砂加工企业、万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为契机,推动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22.积极组建技术专家队伍。要在继续发挥、利用卫生部门职业健康专家队伍的同时,根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充实工程技术、材料科学方面的专家,组建一支技术过硬、业务娴熟的职业健康专家队伍。要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科学研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为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积极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煤调〔〕12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142号)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24.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区要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统计分析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等信息,并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要定期对上述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决策提供服务。

五、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

25.深化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要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职业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开展职业危害治理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企业抓住产生职业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企业,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26.根据本地区特点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要以职业危害治理作为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的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作为治理重点,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治理工作。要加强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制鞋、陶瓷制造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从职业健康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深入治理。

27.实施职业危害重点治理工程。要突出抓好矽尘、煤尘、高毒物质、重金属等职业危害治理,开展以防治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等尘肺病为重点的粉尘危害重点治理工程,以防治严重职业中毒为重点的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危害重点治理工程和以防范重金属危害为重点的铅、镉等重金属职业危害重点治理工程。

28.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要将职业危害治理与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结合起来,坚决淘汰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促进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选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向规模化、集约化、自动化方向发展。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帮助用人单位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工艺水平,完善防护装备,加强个体防护,尽快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要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用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健康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协作机制

29.加强职业健康法规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完善有关职业健康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健全职业健康法规体系。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法规建设方面进行探索,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措施,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提供法律支持。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30.加快制修订职业健康技术标准。要加快研究建立我国职业健康技术标准体系,优先制定和修订当前急需的职业健康技术标准。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力量研究制定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地方性职业卫生技术标准,特别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标准。

31.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现场咨询、分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增强用人单位防治职业危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篇2

1我国矿井环境与矿工安全健康管理分析

1)科学技术应用相对薄弱。我国的矿工职业健康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参考了许多国外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总体来看,主要有三大特点:严格法制、重视科研、强调培训。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科研方面的经验,直到现在,美国在对煤矿井下工人安全健康方面的科学研究仍然走在世界的前列。我国目前虽然有中国安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积极努力和发展,但是在煤矿安全健康技术的研发方面仍然具有较大差距,没有先进的技术做支撑和后盾,煤炭企业只能在原有的老路上徘徊。技术支撑不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对煤矿安全健康的技术投入不够。二是企业采取先进防治技术设备的积极性不旺。三是煤矿安全健康技术市场培育不够。四是技术研发的合作机制不畅,科研院所与煤矿企业、科研单位与安全健康设备生产企业的合作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五是技术研发的主体单一,更多集中在煤矿高校和国有科研院所。随着我国煤炭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煤矿灾害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加,应大力进行安全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煤矿灾害防治技术,如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监控、事故预警等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并为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建立高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基础[3]。

2)标准条例更新缓慢。近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煤炭的开拓环境、开采技术、设备更新、煤矿工人知识结构、新技术发展等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有关标准却更新不及时,如2002年制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其中涉及到煤矿安全健康方面的有9种,直到2015年都没有更新。随着相关科学研究和煤矿开采作业实践的新发现,有的内容应该编入其中而没有编入,如煤矿井下开采中存在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等危害极大的化学气体就没有及时补录进去。再比如,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延伸,千米以下的煤矿作业面较十几年前增加了很多,随之而来的是井下高温的危害增加,而这一危害因素还没有及时增加到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再如2004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实行十多年,煤炭开采技术、安全技术、设备更新技术、人力资源结构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煤炭行业管理机制和煤炭企业办矿主体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煤矿企业股权结构变化引起的决策机制的变化进而引起安全健康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很多需要在《煤矿安全规程》中加以明确和变更,但更新步伐太慢。

3)井下专业培训松散片面。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培训是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我国煤炭企业在这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培训教材不规范。国外对煤矿安全健康培训的教材选定非常严格,未经专门的指定机构认可,培训机构不得随意安排培训教材,而我国在对煤矿安全健康的培训教材管理上相对比较松,很多培训机构特别是一些煤矿企业的内部培训教材编写质量不太高。二是现场培训和理论培训脱节。三是培训考核机制不完善。四是培训计划层级不够,有些企业的安全健康培训计划局限于本矿职业卫生科(有的职业卫生职能归口安检科),层级较低,没有纳入全公司或全矿人力资源培训的总体规划,在资金的落实方面也薄弱[4]。

4)职业卫生管理形式化。一是煤矿项目卫生专篇设计管理不够。现在,虽然按照规定,各煤炭企业在建设项目的设计中包括了“职业病防治技术设计专篇”,但是许多煤炭企业的卫生专篇为设计而设计,有的设计存在应付检查、应付审批项目需要的问题。二是煤矿井下工人的健康档案不够完整连续。三是煤矿井下工人职业病健康体检水平不高,很多煤矿地处偏僻,医疗条件差,体检设备老化落后,医务人员专业素质低,使煤矿工人的职业病体检走了形式。

5)职业防护意识欠缺。煤矿工作条件十分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现如今这些问题已经得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效果也比较显著。与此相比,政府和企业对生产环境中存在的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高湿、不良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重视程度远不及对五大自然灾害的重视程度,然而受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影响,每年造成职业病患者的死亡人数远远高于工伤事故的死亡人数。究其原因是思想不够重视,首先表现在煤炭企业领导层,煤矿井下环境与矿工安全健康(主要指职业卫生方面)仍然没有引起煤炭企业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很多领导都是在被动的情况下或应付上级检查时重视一阵子。其次表现在煤矿井下的工人,在煤炭企业井下工人作业的过程中,自我防护意识还不够强,很多井下矿工存在或侥幸心理,也有相当一部分矿工根本不了解职业卫生这个概念。对于煤矿井下局部工程发包给社会其他施工企业管理或煤矿整体出租给非专业公司经营的煤矿,这类问题就表现得更加明显了[5]。

6)监管惩罚力度不够。发达国家对煤矿井下安全健康事故处罚比较严厉,比如,美国的煤矿最怕死人,因为按照规定,死亡一人,立即赔偿75000美元,之后每两个星期还要支付家属每人250美元。这样大的代价,使得美国煤矿企业极为重视安全健康,因为企业赔偿的数额远远超出在安全健康方面“偷工减料”节省下的数额。相比之下,我国煤矿事故的惩罚力度还不够大,特别是大多数煤矿属国有企业,事故发生后,大多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为主。

7)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不畅。煤矿井下环境与矿工安全健康工作涉及的行业和学术专业领域比较多,如:煤矿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医学、煤矿临床医学、煤矿井下卫生毒理、职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需要具有良好的协调机制,但是,目前这些单位之间相互沟通畅通,联系不够紧密。这项工作缺乏一个协调机构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和企业、行业协会交流沟通,也缺乏一个工作协调与技术交流的平台。

2完善煤矿井下环境与矿工安全健康管理的对策

煤矿井下环境与矿工安全健康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法律法规、科技进步、行政执法监察、工伤保险、宣传培训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才能真正维护煤矿井下工人的生命和健康权益。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煤矿井下环境与矿工安全健康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推进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应用。一要加快煤矿井下安全健康危害的技术理论研究。建议每年设置国家和地方两个层级的科研项目,国家立项的纳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地方立项的纳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或科技部门。二要加强煤矿安全健康科学技术研究单位主体与设备产品生产单位的合作。三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国家和省一级的煤矿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推广科技含量高、实用性强的煤矿井下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检测设备、报警仪器等,同时要创新推广方式,提高推广效果,比如召开煤矿井下安全健康防护技术成果会、新产品新材料博览会、专门产品推介会等。

2)加快推进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更新完善。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环境、煤炭管理体制的新模式、煤炭企业股权构成的新结构,引起办矿主体安全健康责任的变化、煤矿井下环境危害因素的新变化、煤矿井下工人知识结构的新进步,对我国《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进行修改、补充。修订工作要广泛发动广大的煤矿职工,不仅仅依靠网络问卷的形式,既要深入一线进行调研,又要深入安全健康防护技术的研究机构进行调研,既要最大限度地依托安全健康新技术,又要适当提高安全健康的保障标准,既要考虑企业的诉求,更要考虑井下矿工的诉求[6]。

3)增强煤矿井下工人的专业教育培训。一是组织开展井下安全健康科技普及活动。要在矿工队伍中深入开展科学普及教育,其中把煤矿井下环境与矿工安全健康方面的科学原理、科技成果、新型防护设备技术等作为科普工作的重点加以推进。二是教育前置,煤矿职业卫生进课堂。教育前置就是在进入煤炭企业特别是煤矿井下作业之前,接受煤矿井下环境与矿工安全健康方面的教育,建议在各煤炭类高等院校和中专技校设置专门的煤矿职业卫生专业,或在采煤、地质、机电、测量、通风等专业的课程安排中增加煤矿职业卫生课程,使学生在接受煤矿生产教育的同时,接受煤矿井下安全和健康教育。要把教材的选定上要突出实用性,增强理论性。三是提高煤矿井下工人队伍的文化门槛。建议没有接受过中等专业技术以上教育(含中专技校)的人员一律不得到煤矿井下作业,这样对于提高井下工人队伍素质、节约安全健康教育成本、缩短见习期间、减少安全健康事故都具有积极意义。

4)推动发展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制。一是改善煤矿井下工人职业病的体检条件。由国家或省一级煤矿安全健康管理部门统一提供补助资金为特定地区的医院配备矽肺病检查、治疗等医疗设备。二是发挥煤炭类职工医院的作用。逐渐恢复原煤炭工业部在全国建设的煤炭职工医院的职能,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真正体现煤炭职工医院的特殊性。三是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的设计审核与管理,既要加强设计阶段的管理,更要重视项目上马后煤矿职业卫生设计的落实。四是加强煤矿井下工人职业病防治档案的管理和研究。不能局限于档案的保管,必须对档案中的各种数据进行深入研究,从经营管理、人员年龄结构、人员学历结构、各工种区别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形成研究成果,为本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5)增强煤矿井下工人自我防护意识。一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使每一名煤矿井下工人都能够了解煤矿井下环境的危害因素,熟悉国家关于矿山职工职业卫生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增强维护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自觉,并逐渐引导一线矿工从被动防护向主动防护转变。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篇3

1美国煤矿行业安全健康管理概况

1.1美国煤矿安全健康管理机构

美国的煤矿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重点包括立法机构(国会)、行政机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3种。在政府方面,主要设置了安全健康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露采复垦执行办公室等行政部门作为主要的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其中,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和矿山安全健康管理局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在技术层面,有专门为矿山安全与煤矿井下适宜工作环境制定标准、提出建议的相关科学与技术机构,如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该研究院的主要工作是对矿山工作场所的危险性进行鉴定和评估,提出相关系数和标准,并在测量技术方面进行创新和发展,对控制工艺方展开深入研究。另外,在执行情况上,矿山安全健康管理局主管的国家矿山安全健康学院是世界上最大的专门从事采矿安全健康的培训机构。当采矿企业与政府部门发生分歧时,美国的矿山安全健康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处理。在有关非政府组织中,美国存在一种被誉为“第四政府”的组织,如美国矿工联合会等组织,这些组织是企业与矿工之间的纽带,负责代表矿工与企业谈判有关安全健康、工资待遇等事宜[1-2]。

1.2美国矿山安全健康监管特点

美国矿山安全健康监管有“成功三角”模式、协会和矿工参与、执法独立3个突出特点。一是“成功三角”模式,即政府监管、技术研究和教育培训3个方面的工作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二是协会和矿工参与。美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时,煤矿安全监察员到现场工作采样,应由矿工全程陪同。井下采区应全部配设直拨联邦的举报电话,如果矿工发现存在险情或矿井下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三是执法独立。矿山安全健康监管机构有独立职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会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涉[3]。

1.3美国矿山安全健康标准

美国的矿山安全健康标准大致包括技术法规、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3个层次。3个层次中,技术法规是整个标准体系的主体;协会标准水平较高,很多被国际上广泛采用;企业标准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很多大型矿业公司都具有较完备的标准化体系,以保证工人生产安全与健康。美国矿山安全健康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其中美国标准体系的主要特点是目标指向明确、突出技术性和强调互动性。重点是企业与制度标准制定机构的互动,如果企业认为某些标准条款与实际操作脱节,可以申请变更标准,而相关制定机构必须重视企业的意见,给予回复或重新修订。

2英国煤矿行业安全健康管理概况

2.1英国矿业管理的机构

英国矿业管理的机构设置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和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前者是行政部门,后者是执行机构,2008年两者合并为一个机构。其中,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在工作中有个鲜明的特点,就是采矿安全监察员。矿山安全监察员最主要的工作职责是维护矿工在井下作业时的安全健康权益,必要时可提出停产要求。二是矿山救援服务公司。英国全国设有6个矿山救援中心。每个矿山救援服务公司都采用合同签订的方式与矿山达成协议,为矿工的安全健康提供救援服务。英国的所有煤矿均需参加由国家设立的矿山救援组织来保障矿工的权益,必要时还需参与现场救护。三是英国煤炭管理局。该局支持矿工在不能有效控制高风险的状况下做出不开工或停工的决定。矿工有责任为自己和他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和健康法规和标准,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四是矿山安全研究中心。该中心成立于1921年,1947年后英国煤炭工业实行国有化改革,改革重组后现归属于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更名为矿山安全研究院[4]。

2.2英国矿业管理标准

197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是所有行业的总法规。近50年来,又先后颁布的矿山健康与安全各项法令已达53件,主要有《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煤矿健康与安全管理规定》《重大伤害疾病及危险事故报告规程》等。还有与采矿有关的《矿山与采石场法》和《矿山与采石场(尾矿库)法》等。2.3英国矿业管理机构特点一是地域性特征,即英国与欧盟在职业健康法规方面的联合,1999年开始欧盟的职业健康法规在英国同等实施;二是个人责任要求明确,如英国《职业安全健康法》第七部分涉及的内容包括“雇员除注意自己本身的安全健康保护外,还要注意对其他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三是范围广泛,英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囊括了所有的大中型工厂企业。

3德国煤矿行业安全健康管理概况

3.1德国的煤矿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机构

在工会监督体系里,工商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又称为同业公会,主要职责是强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此来为职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劳动条件。它虽然不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其依法办事、非营利性、监督和帮助企业的特点具有公共管理部门的性质,并有较大的自。采矿行业公会即是同业公会的一种,负责制定安全卫生规章和技术标准,预防矿山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等[5]。

3.2德国矿山安全健康标准

德国矿山安全健康标准体系由政府机构标准体系和以标准化协会为主的非政府标准体系组成,主要包括矿山安全健康技术法规、标准化协会标准和矿山安全健康方面的标准等问题,这些标准通常被法律法规引用,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以技术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属于强制性的,必须执行。

3.3德国矿山安全健康管理特征

1)市场重罚机制。每个矿山企业向矿业公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费率与该企业的事故发生率挂钩,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所蒙受的损失及所付出的经济代价要比不预防事故而支付的资金大得多,促使矿山企业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2)监管与被监管相互支持。矿业公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矿山安全技术的研制与开发工作,为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还向企业提供咨询、免费为其雇员提供教育培训等。3)技术性。德国极为重视采用先进的安全健康与生产技术,相应的职业安全研究机构会围绕着风险评估、环境健康学、人机工程学、医疗卫生、生理心理压力进行研究和标准制定。根据对国外煤矿安全健康管理的分析可知,完善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独立的监管体系、先进的技术、完整的教育培训体系是这些国家煤矿安全健康的有力保障,这些国家在煤矿生产安全健康管理方面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和相对系统化的优势,对我国的煤矿安全健康管理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4我国煤矿井下环境与矿工安全健康管理

4.1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都较落后,煤矿生产的安全意识较薄弱,对矿工职业健康问题认识不够,相关的研究和法规很少。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这个时期的煤炭开采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工作方式原始化、经验化,矿工的保护意识大多停留在安全范畴。在这个时期,关于煤矿的法规条例也都集中在安全方面,初期在煤矿行业中甚至没有职业病这个词,劳动保护是当时普遍的叫法。纵观从1949—1983年的煤炭工业法规条例,对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高,监察力度大,法规多围绕矿山安全工作展开,关于矿工健康的环境标准要求鲜少可见,即使有些表述,也大多集中在粉尘浓度和瓦斯浓度上[6]。1950年10月,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煤矿安全的法规,之后,相关的劳动保护法律条规才开始慢慢建立实施。1952年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1954年提出企业领导人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1956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职业安全“三大规程”,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57年,首个关于矿业职工在工作中染病的处理办法出台,职业病的防护医治开始进入正规。而1966—1978年,受影响,大多数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都被。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1979年国务院了《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1982年将劳动保护这一从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活动升华为劳动保护科学;1985年提出了安全科学的构想,这意味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雏形开始萌芽,相关人员不再把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单独看待;1992年,《矿山安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第一部关于矿山工人自身安全保护法规的建立;1996年,《煤炭法》颁布;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它是我国第一部强调工作现场和作业环境安全性法律,使我国的安全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

4.2我国的管理机构

我国的管理机构设置采用的是中央统一、职能划分的管理方式,主要做法是由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分别负责职工职业卫生诊治、防治、保障和维权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同时,针对煤矿行业独有的特性,专门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地域划分、行政层级自上而下垂直管理,主要针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许可、煤矿现场、职业卫生方面的监督管理。

4.3我国相关法规

我国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的法规体系已逐步健全,其中和煤矿安全健康有关的法规有两大部分,一是国家层面的法规,二是地方性法规。国家层面的法规主要是《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综合全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的规定包括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的有关规定,比如山西省《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

4.4我国煤矿安全健康相关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煤矿安全健康的标准体系也逐步得到完善,现有的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国家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工业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措施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工作场所所有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煤矿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防尘技术规范》《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选标准》《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标准》等。二是地方性标准,如《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三是企业标准,主要指在煤炭企业内部研究制定的安全健康规范和标准。

4.5我国关于煤矿安全健康管理特点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篇4

[关键词]职业健康;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355-01

我国是人口大国,至2010年底全国就业劳动人口近9亿,暴露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者近2.9亿。职业健康问题不仅带来了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威胁着我国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通过对职业健康现状的分析,寻求解决职业健康问题的解决对策,是全社会共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职业健康发展历程简介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安全和卫生设备。由劳动部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治理。”这是我国职业健康管理的起源(当时称之为“劳动卫生”)。1998年起“劳动卫生”正式更名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承担;2010年,中央编办出台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目前,国家安监总局统一采用“职业安全健康”一词,简称职业健康。

二、我国职业健康现状及问题简介

(一)我国职业健康现状简介

1、受影响人数呈上升趋势

虽然我国在建国初就设立法定职业健康执法监管部门,并不断更新出台多项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由于我国劳动者数量众多、各行业工作环境复杂,受职业危害罹患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呈逐年上涨的趋势。

2、职业健康影响因素种类众多

职业病危害因素涉及农业、工业以及第三产业多个行业领域,不同的行业所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也不尽相同,其分为六类:

第一类:粉尘包括矽尘(游离SiO2含量≥10%)、煤尘、水泥粉尘、石棉粉尘等,这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引发尘肺。

第二类:化学因素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苯、甲醛、石油沥青等,主要存在于油漆、杀虫剂、煤气、实验室化学品、汽油中,这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一定的毒害性,易引发职业性中毒事件。

第三类: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温度、紫外线、振动等,其中噪声易引发噪声聋,对劳动者危害较为常见。

第四类:放射性因素包括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等,主要存在于科研、医院等场所。

第五类:生物因素包括艾滋病病毒、布鲁氏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存在于医院、特殊施工环境中,引发艾滋病、布氏病、森林脑炎等。

第六类:其他因素包括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等。存在于井下、手工刮研等作业环境中。

(二)我国职业健康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许多严峻和复杂的问题,依然存在。

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部分地区、部门以及单位没有意识到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程度、在思想上存在误区,造成重发展轻健康、重治疗轻预防、重效益轻投入以及重红伤轻白伤的现象。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2、职业健康监管机制不完善

按照(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要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交由安监部门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三分之二的省(市、区)安监部门接收了职能,这其中能够安排专职人员、机构进行监管的屈指可数。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统一的决策、指挥、协调工作尚待完善。

3、职业健康法规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较为重视,建立了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确立了“防、治、保”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但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不详尽。

4、职业健康技术支持薄弱

现阶段,由于缺乏足够的关注以及缺少资金、设备老化、没有储备人才等问题,导致各级各职业危害防治科研机构逐渐萎缩,技术研发滞后,科学技术支撑能力不足,引发职业健康防治技术发展缓慢,变相加剧了职业健康危害的不良影响。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数据有待进一步考证

许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负盈亏,竞争检测项目日益激烈。近年来调查发现,受检测企业数呈现下降趋势,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呈上升趋势,显现反相关的结果,表明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三、改善我国职业健康问题的实际措施

(一)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的宣传力度

改善职业健康现状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职业健康的宣传力度,只有各级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真正意识到职业健康的重要性,并对职业健康的定义、意义、理论体系等有正确的认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职业健康所处的窘境。

(二)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

在各级政府对职业健康有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完善职业健康的监管机制。其具体操作包括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专职的监管小组,专职负责各级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在职业健康专职监管小组中,实施监管责任制及轮换监管制,将监管职能落实到个人,并在一段时间后交换监管职能,达到小组内互相监督的作用。

(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政府应加大对职业健康的管理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将职业健康问题上升到刑事法律层面,由司法部门介入强制执行,为职业健康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随着法律法规出台,明确各级职业健康责任主体,从根本上杜绝用人单位重发展轻健康、重治疗轻预防、重效益轻投入以及重红伤轻白伤的现象,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及社会福利。

(四)政府扶持发展职业健康技术研究

任何一门科学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因此,应由我国政府出面扶持职业健康防治技术相关科研机构,通过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政府财政拨款、以及促进相关人才流动等措施,全面提升职业健康预防技术的科研水平。

(五)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管

严格评审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人员服务水平,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价格标准,抵制恶意竞争,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结语:

职业健康问题是我国广大劳动者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农业、工业以及第三产业等,多个行业领域内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我国受职业健康因素影响的劳动者人数逐年增多,这是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间思想意识存在偏差、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律以及科学技术支撑薄弱导致的。因此,我国政府应从这些问题入手,通过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完善监管机制、出台相关法律以及扶持相关科研机构等措施,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力度,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1]付瑞霞,吴超.职业健康统计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08).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篇5

美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

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OSHA)

在美期间,代表团拜访了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局(OSHA),听取了OSHA法律标准司司长及有关专家关于美国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制定的介绍,并就职业卫生监管、职业卫生培训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美国水泥协会专家就水泥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防治进行了交流。

OSHA依据1970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于1971年4月成立,隶属劳工部,是联邦政府监察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保障美国除矿山以外的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矿山安全与健康由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负责)。

OSHA监管采取垂直监察和委托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垂直监察主要由分布在全国的10个地区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办事处,以及85个小区办事处直接进行监察管理。委托监察则由联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局批准和资助的方式委托州进行监管。

考察美国企业情况

在美国,代表团参观了TXI河畔水泥公司(CRESTMORE)和费希尔(FISHER)喷漆公司,并与两家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交流。

CRESTMORE是位于洛杉矶市的一家水泥生产企业。该公司通过采用全自动装袋机、安装除尘罩等措施,解决了水泥装袋环节的粉尘问题;通过使用内覆薄膜包装袋及多袋集中二次包装等措施,解决了水泥装袋后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问题。

FISHER是世界上最大的专业从事喷漆作业的公司。该公司采用密闭、负压抽气和操作人员佩戴全面罩长管呼吸器等措施,解决了喷漆操作人员接触化学毒物的问题。

加拿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

在加拿大,代表团考察了加拿大安大略省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与预防技术服务协会(WSPS),听取了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情况介绍。考察了卑诗省劳动安全局(WorkSafeBC),听取了加拿大职业卫生监管及WorkSafeBC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安大略省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与预防技术服务协会(WSPS)

WSPS是为企业提供职业安全健康咨询、培训的机构,协会内设员工咨询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负责15家企业。小组到企业实地考察并听取企业及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并反馈给委员会。由委员会制作一套涵盖9个方面的400多个课程文件,放在其网站上,供企业员工在线学习。

卑诗省劳动安全局(WorkSafeBC)

WorkSafeBC是一个法定机构,是卑诗省受理工人赔偿保险的唯一承保机构,负责受理工人提出的所有赔偿诉求,是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监督检查与事故调查处理机构,以及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宣传机构。劳动安全局运营资金全部来自雇主支付的保险费,工人不需付费,政府不向劳动安全局提供额外拨款。

主要收获与体会

总体来讲,美国、加拿大两国职业卫生水平比较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的法规标准

1970年,美国联邦政府《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出台伊始,OSHA便制定了更具体的配套法规和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标准陆续出台。同时,美国联邦政府也经常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已有的法规标准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40多年的实践,美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职业卫生监管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加拿大联邦和省(州)都建立了严密而又责任明确的工作场所伤害预防责任体系,并写进加拿大联邦和各省(州)的法律,推进了加拿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工作的开展。

严格的执法

在美国,联邦政府出台的各项职业卫生法规标准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针对雇主,视雇主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处以若干罚款直至刑事处罚。

在加拿大,健康与安全专职官员有权随时进入工作现场监督检查,或对导致严重工伤或死亡的事故展开调查。同时,加拿大联邦职业安全健康法律中引入了刑事犯罪条文,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分类监管和跟踪检查

在美国,OSHA监察人员要对各种工作场所进行监察。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所涉及的工作场所数量高达800多万个。为此,OSHA制定了一个优先监察顺序计划,按照紧急危险、灾难性事件或死亡事故、雇员提出申诉、其他参考信息源得出的监察目标,对企业实行监察。对于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监察人员对雇主实施跟踪检查,如果雇主未能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安全与健康监察员可通知雇主必须纠正,如果这种违法继续下去,则将加重处罚。

加拿大政府向企业派遣监察员,对工作场所安全健康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法律赋予了监察员一定的权力:事前不需要打招呼,就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企业进行工作场所安全健康检查,并与企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交流,业主不能拒绝;有权检查任何一个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有权调阅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记录、报告和数据;有权为测试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而带走相应的样品;有权与员工自由对话,测试员工是否掌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操作方法。一旦发现问题,监察员可以立即停止相关区域的作业,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做好职业安全健康预防工作,关键在于实施综合的员工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真正实现预防伤害和拒绝伤害。加拿大各级政府、各类行业机构和专业团体组织,利用各种资源,开发出了大量图文并茂、浅显易懂、免费或低费的实用工具型职业卫生与安全信息和培训资源。这其中包括根据实际需要开发的网站和培训材料,这些网站丰富的视频资料能够很好地指导工人的安全操作行为。加拿大省、市级政府还持久开展“公众知识运动”,把普及职业卫生安全常识与预防工作场所安全事故的经验交流相结合, 提升全民安全与职业卫生意识。

企业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管理经验

水泥生产企业装袋环节的防尘问题和喷涂企业喷漆环节的防毒问题是困扰我国很多企业的一大难题,严重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本次考察的两家企业都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从技术角度看,这并不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在我国也完全能够做到,关键问题是企业对这些问题是不是高度重视,是否能够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来解决问题,真正把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落到实处。

建 议

通过与美加两国政府机构、协会组织,以及有关企业的交流、考察,结合我国职业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构建完善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尽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初步形成了我国职业卫生监管法规标准体系,推动了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但是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相比较,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规规章和标准建设的步伐,制修订一批看得懂、用得上的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构建完善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同时,法规标准批准部门有义务将制修订的标准,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出去,畅通使用者获取渠道,从而执行法规标准。

开展全国职业危害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我国职业病危害企业众多,涉及矿山开采、建材生产、船舶修造、化工、电子等30多个行业领域。但是目前全国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只有5 000余人,要想对数量庞大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实现全面监管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争取一定的项目资金,借鉴人口普查方式,设计一套方案和表格,组织全国各地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彻底的摸底调查,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数量、类型、分布区域等。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将有限的职业卫生监管力量,集中用在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监管上,提高监管效率,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做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采取传统宣传教育培训与网络媒体新技术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的宣贯力度,强化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培训,提高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美、加等国在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十分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我们应有所借鉴,发挥行业协会等公益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中介机构人才荟萃的技术优势,构建完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篇6

科学技术评奖

据张超介绍,协会科学技术奖是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的,是我国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社会力量科技奖项。奖励范围是:为我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奖项设置为一二三等奖,涉及安全生产科技领域项目的完成单位、组织或个人均可申报。

“这一奖项的设立,对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技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安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促进科技进步、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张超介绍说,协会将科学技术奖作为我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重要支撑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了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做。

同时,依据《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协会还组织成立了由32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委员由有关科研、教育、生产第一线的专家学者组成。

在组织评奖工作过程中,协会严格遵守评奖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协会人才荟萃的优势,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科学、权威和独立的原则。内行把关,专家负责,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严把评审质量。为了规范评奖工作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工作,协会还于2009年出台了《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目前,协会已连续开展了2009年、2011年、2013年度三届评奖工作,报奖和获奖项目数量逐届增加,有近500个项目参评,其中获一等奖项目32项、二等奖项目68项、三等奖项目127项。据张超介绍,这些获奖项目都是一些实用性、关键性的技术和方法,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肯定,并受到了广大企业、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和广大安全科技工作者的欢迎。

2009年一等奖获奖项目“大型储罐群安全检验技术体系研究和工程示范”,是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单位完成的,在协会的推荐下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本项目以大型储罐安全保障为中心,以大型储罐群安全检验技术体系的建立为最终目标,项目包括检测与评价方法,还包括风险分析软件到检测仪器,配套性强,在我国全面建立了大型储罐群的安全检验技术体系,提出了安全状况综合评价方法和声发射检测技术方法,填补了国内空白,有些技术还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目前已在12家石油、石化和冶金企业中,对1000多台大型常压储罐进行了工程应用、风险评估和检测应用,为企业减少停产检验时间带来了2.3亿元的经济效益。

2011年一等奖获奖项目《露天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研究》,是神华集团等单位完成的。项目运用系统管理思想进行顶层设计,将独创技术和集成技术进行有机整合,引入了能量控管的原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进行了实用创新,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成效,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国务院安委会已印发通知对神华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包括本获奖项目在内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

2013年一等奖获奖项目《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事故控制及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是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完成的。项目围绕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问题,重点研究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风险辨识、安全规划、风险预警、风险控制、事故仿真及应急救援的理论、方法、关键技术、标准和系统平台。提供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事故控制和应急救援的支撑技术、理论和新方法,目前已在我国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溪洛渡电站、向家坝电站(世界第三、第四大电站),以及其他69项在建水电工程进行了推广应用。

学术交流年会

“学术交流旨在倡导自由探究,鼓励学术争鸣,活跃学术思想。为此,我们定期组织协会的委员、理事及会员单位,召开学术交流年会,为学术思想、理论观点及学术灵感,提供宽松、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

2004年7月,协会在重庆召开首届学术年会暨职业安全健康论坛。截至2013年,年会已连续举办了10届。“每届年会的参会人员均在300人以上,一般是一个主会场,4个不同内容的分会场。每届学术年会我们还都出版《论文集》,产生了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张超介绍说。

通过举办年会,协会搭建起一个高水平、国际化、不同形式和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广泛集成学术资源,把学术交流与推动安全发展和职业安全健康发展结合起来,使得年会学术交流的质量和实效显著增强,年会的影响力和认知度也不断增强。

科技助力发展

除了进行科技评奖和召开学术交流年会,协会还肩负着安全行业优秀人才的评选推荐、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专家库的管理、《中国安全科学学报》的编辑出版等职责,为会员单位搭建起一个科技交流的平台,用科技助力安全发展。

“2007年,我们成立了一个安全科技专家库,全国共有500多名专家入选。”据张超介绍,这些专家来自全国各大专院校、研究所、企业等,研究领域包括职业卫生、噪声、劳动防护、核安全等,“基本有关安全行业的各个领域都涉及了。”张超告诉记者,2014年,协会将会对专家库进行更新,并在科技交流部设置一个科技工作委员会,届时会在库中选取一部分专家,进入委员会。“这些专家是我们评奖工作的依托,同时还承担着为会员单位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篇7

一、调查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区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我区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1、调查对象和范围: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区区域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2、调查内容: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各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现状等。

3、调查方法:各镇、街道调查人员要进入辖区内每个企业对相关信息调查核实,开展职业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由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小组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复查,确认无误后,再由各镇、街道调查员将调查数据录入全国统一的程序软件。

(二)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

1、调查对象:①粉尘作业重点行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煤矿开采、隧道开凿、宝石加工、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铸造冶炼、水泥生产、耐火材料、机械制造、建设等行业和生产企业;②有毒作业重点行业:皮革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印刷、玩具、有色金属冶炼、蓄电池与电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和生产企业中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己烷、铅、镉等六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工龄满1年的劳动者(包括外协、外包的人员),人数不少于0.5万人。

2、调查内容:接触矽尘、煤尘、苯、正己烷、铅、镉等六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必检项目执行。

①接触粉尘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和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

②接触有机溶剂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和血象检查。对接触正己烷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主诉肢体远端出现神经系统为主的临床症状或周围神经系统症状的,应当进行神经传导速度检查或神经肌电图。

③接触铅、镉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为内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铅和尿镉,对接触镉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还应包括β2-微球蛋白。

3、重点调查病种。重点调查尘肺病和职业中毒。

(1)尘肺病:以矽肺、煤工尘肺为主。

(2)有机溶剂中毒:以职业性苯、正己烷中毒为主。

(3)重金属中毒:以职业性铅、镉中毒为主。

4、调查方法:市职业病防治院承担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任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配合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根据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确定的样本抽样原则,确定我区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对象,并将全区行业种类、企业规模和类型、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人群状况等,上报至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最终确定体检对象。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最终确定的体检对象,督促体检对象所在的企业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完成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数据录入卫生部统一规定的软件系统,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小组负责数据录入质量的抽查审核。

5、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调查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由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依法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依程序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

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将对区3.0%的企业调查情况进行复核,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将对区不少于1.0%调查企业进行抽查。

(三)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分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区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提出职业病发病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企业类型分布以及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并与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等情况,估算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三、调查产出

(一)基本情况调查与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其行业分布。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分布。

4、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职业病检出人数。

5、上报职业病人数、类型、行业及地区分布。

6、劳动用工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7、结合全区相关调查资料,初步绘出有关的分布图。

(二)重点调查

1、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2、区重点职业病检出率和疾病构成比。

3、区尘肺病平均发病工龄。

4、不同行业职业病防治模式和经验。

(三)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重点调查、近10年职业病报告,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和60年来我区重大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的资料,估算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的估计值,对全区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做出初步估计,制定以其为基础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和策略。

四、项目进度安排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从年7月至年12月底。

(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1、8月5日前: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明确职责、要求、目标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8月7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件的形式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室及其调查人员名单和调查组及其数据录入人员名单。

3、8月4日至8月10日为培训阶段。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举办培训班对调查人员及数据录入人员进行培训。

4、8月10日至8月20日为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统计时间。具体现场调查时间安排如下:皇城镇、齐都镇、敬仲镇8月15日前完成;金岭回族镇、金山镇、朱台镇、凤凰镇、于8月18日前完成;辛店街道办、闻韶街道办、雪宫街道办、齐陵街道办、稷下街道办8月20日前完成。

5、9月1日基本调查工作总结。区职业健康调查技术指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核实,完成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二)重点调查

1、9月10日前:由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完成区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人员培训。

2、9月15日前:根据要求制定调查抽样方案,由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审核、调整,并将抽样方案上报至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确定。

3、10月15日:完成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并上报省市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4、10月16日至10月30日:区级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完成数据的核查、纠正与分析并上报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5、1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调查组完成数据的核查、纠正与分析,撰写职业健康状况重点调查报告,并上报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三)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协助区疾控中心统计分析年期间全区确诊的职业病报告,完成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并上报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四)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工作。

五、组织保障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保证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发改、卫生、人社、财政、安监、总工会、工商、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调查组。各镇(街道)要成立分管经济的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配合做好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调查数据的录入并配合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齐鲁石化公司、第十建设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辖区内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及数据录入工作。

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经委主任或安监站站长兼任,各安监站至少有一人专门负责职业健康调查并配合做好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各镇(街道)的技术指导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各镇(街道)医院至少有一人负责调查数据的录入并配合做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二)职责分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对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的师资培训,并对各调查组进行指导检查、开展督导和评估,组织协调对对齐鲁石化公司、第十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完成对齐鲁石化公司、第十建设公司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并负责数据录入,并负责对各镇、街道、各单位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审核、资料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所属区域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完成所属区域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数据录入、质量控制、审核、资料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经费的落实;区安监局配合区卫生局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全区所有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名单;区人社局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的调查统计;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安装工程行业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其他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做好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三)实施原则

1、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应本着当事人知情的原则,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2、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3、按照统一编制的录入程序录入数据。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人待遇保障等社会关注问题。为尽量避免有关问题的发生,本次调查原则上不对社会宣传;相关信息由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系会议统一归口负责,各地各部门不得单独。为确保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好调查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敏感问题,及时制定相关预案以及舆论引导方案和口径,确保调查工作不引发大的负面舆论影响。

六、技术保障

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调查技术方案以及调查问卷的制定、修订,组织开展现场预调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办公室制定适合本区的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七、质量控制

(一)总体原则。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在基本情况调查时,应到现场进行指导。抽查不少于10%,同时将结果记录在调查表的质量控制检查结果记录表上。分析漏项率、逻辑错误率、填写不清率。

(三)数据录入质量控制。数据录入由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表采用双录入,按照统一方法进行数据清理、上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篇8

(一)周密部署,确定工作重点工作。制定印发了《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和《武威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确定了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为主线,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体化,将推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和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培训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并细化为19项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县区,按季度进行考核,督促县区开展好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二)强化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以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我市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沟通协作,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协助配合机制不顺畅等实际问题,提升工作效率和合力。2018年4月23日,组织召开2018年度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和《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职业健康工作内容,对职业健康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配合安全生产科完成《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2018年需完成的工作任务,将职业健康有关工作任务纳入对各县区及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推动行业领域监管机制的建立和责任落实。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将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内容纳入一并开展,有序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三)认真安排,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评估工作。一是认真分析2017年度职业健康评估工作薄弱环节和不足,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评估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评估的通知》,成立了市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了50户参评企业,其中凉州区20户,其他县区各10户。二是为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评估工作,积极与省局职健处沟通,邀请省局职健处处长尹江疆、兰州安监局七里河分局职健科的王主任为企业负责人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讲解了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如何通过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进行职业健康评估的申请和上传工作。目前县区正在按照要求开展企业评估资料上传和申请阶段。三是面对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4月份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各专项工作开展为期1个月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对已经申报的企业信息和相关数据再次进行核对,从数量、质量两个方面,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为职业健康评估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评估工作工作相结合,在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水泥、陶瓷、车辆制造和维修、铅蓄电池生产、木质家具、面粉和饲料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活动。以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省安委办查出的628条隐患问题进行梳理,对涉及职业健康153条隐患问题(其中工贸11户职业健康46条,化工11户问题职业健康74条,矿山5户职业健康31条,建筑1户问题职业健康2条)发给县区职健股室相关工作人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积极向分管领导汇报,与安全生产科、危化科、综合科商议,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各县区、各企业开展整改落实情况、职业健康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企业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一并进行督查,目前三个督查组正在开展督查。结合安委办督查反馈问题,深刻反思,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进行研究,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检查表》,将职业健康工作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和应急管理等十项内容,58项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判标准,下发县区,指导县区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大宣传,扎实开展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护知识进厂矿、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微信群、qq群不间断地推送各类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常识800多条,将省安委会剪辑整理的《职业病预防警示教育片》推送到武威安监及各县区安监微信群,广泛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认真落实“四堂课”“三个一”等规定动作。各分管领导分别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各自分管的重点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护警示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授课活动;印制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手册300多份,在宣传和检查中发放到一线职工手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3月1日至6日抽调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职业病防护知识“进厂矿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督查。在三县一区工业园区开展职业病防护知识“进厂矿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并聘请两名安全生产专家深入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开展检查,共检查单位9个,查出隐患问题76条,对查出的隐患问题,现场下发整改指令书9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二是配合法规科做好安全生产月工作,大力宣传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督促职业危害重点企业参与全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答题活动。三是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4月24日组织市、区职业病防治联席会重点成员单位在武威市装备制造园区凯帝斯电梯有限公司联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采取现场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及宣传手册、、组织专家进行职业病义诊活动等形式进行,对武威市装备制造园区企业一线职工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和防护知识学习,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五)强调工作纪律,强化机构改革期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及时转发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保证工作连续性,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做到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连续,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序进行。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要求各县区围绕今年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署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落实好今年的各项重点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各项工作机制稳定运行和正常运作,最终实现“平稳过渡、无缝衔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对职业健康工作认识不够,职业病危害治理投入不足,部分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员工未开展岗前、岗中、离岗时的体检。二是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全市7家医院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市疾控中心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我市尚无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机构,三是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难度较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批滞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滞后是制约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是职业卫生监管基础薄弱。安监系统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少,专业知识不足,在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还不能满足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尤其是缺少专业技术人才。五是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成效不好,效果不佳,县区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处罚力度不大,没有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打算

(一)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9月上旬,省安监局将对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目前三县一区确定的50家评估单位正在按照要求进行资料录入和上传工作,计划7月下旬开始,利用15天时间抽调县区相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各县区职业健康评估工作开展初评,通过初评,查找不足,督促企业对标对表,及早补齐短板,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取得好成绩。

(二)继续推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突出矿山开采、建材、冶炼、碳化硅深加工、水泥制造、化工、粮食加工等企业职业病危害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加强劳动者健康体检、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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