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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3-03-10 14:51:44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篇1

从“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到“保护生态,留一张白纸”,的新思想新论断,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方向。

从云南洱海“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到黑龙江“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再到青海三江源“一江清水向东流”……绿色发展,生态富民,对生态环境保护寄予殷切希望。近期,在视察陕西、山西时候多次说到这个观念。在陕西考察期间,再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他说,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就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加强秦岭生态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总书记一抓到底,上千栋违建别墅已经拆除,复得返自然。在山西考察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扬“右玉精神”,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良好生态环境是民之所愿,是人民共有财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近期赴浙江、陕西、山西考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都是考察的重点内容。这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在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困难挑战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既定发展战略,坚持做好自己的事,坚持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政绩的信念和定力,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我国发展,增强必胜信心,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篇2

2019年两会,无论从主席参加团组讨论时的发言还是政府工作报告,抑或“部长通道”的解答,个人认为环境质量依然是人们关心的重点问题,也是政府今年工作的重点。

下团组讨论时讲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既是改善环境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环保红线。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谈及环保问题时介绍说,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环保攻坚战开局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明显改善。不过,当前的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下一步重点将聚焦打好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七场战役。不能放宽放松、更不能走回头路,保持方向、决心不动摇。坚决避免数字环保、口号环保,确保环境质量改善没有水分。

要全面认真贯彻好、落实好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我想政府一方面要动真碰硬持续发力推进生态保护,以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公民个体,环境质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所以我们也应尽自己的义务,为持续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 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

存、发展和国家的兴旺发达,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我们要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勇于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形成人人热爱环保,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 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实践活动。多途径学习关于环

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收看收听环保新闻和讲座,积极参加“世界环境日”“环境宣传周”“环保志愿者”“绿色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环保实践活动,并积极鼓励亲戚朋友、同事等身边人也踊跃参加到此类活动中,营造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篇3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如据近XX年来记录的统计,约有 110多种兽类、130多种鸟类业已灭绝,其中有 1/3是十九世纪以前灭绝的, 1/3是十九世纪绝种的,1/3是近50年来被消灭掉的。目前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据57个城市统计飘尘都超标,超标三倍以上的有28个;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达1500万吨。从水体来看,地下水硬度增高,水位下降已成为大城市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加之有些地方地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已成为影响生产发展的严重问题。此外,噪声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也很严重。如湖北江汉湖群,素有千湖之称,现在湖群已由原来的1000多个减少到300多个。长江上游因植被受到破坏,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冲入长江的泥沙达6亿多吨。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篇4

一、把握精髓要领,增强使命担当

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伟大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做到:一要始终如一践行初心,履行使命。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者,坚定不移带头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坚守“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守好为全市人民提供良好生态环境的初心。

总书记反复强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总书记还明确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完全符合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

进入新时代,我们的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常态,生态环境质量已经成为评价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生态环保产业已经成为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方面、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倒逼发展转型的重要力量。可以说,生态环保工作,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生活,涉及到每个企业、每个家庭,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都充满期待。作为一名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的党员干部,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初心如磐,使命在肩!

二、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迎接挑战

当前,我市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异常繁重。正如总书记所讲,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是一个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在全社会的不懈努力下,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还比较脆弱,结构性污染严重,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复。今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出现反弹。同时,面对督查检查越来越严的形势,以及经济面临的下行压力,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同声音。

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总书记用“四个一”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明确指出,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需要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这时候,对于我们,容不得丝毫的犹豫不决、徘徊彷徨,必须进一步坚定目标、坚定信念、坚定信心,守初心,担使命,凝神聚力、狠抓落实,主动服务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严格把关落后产能污染项目,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文章,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我们这代人应有的历史贡献!

三、奋力追赶攻坚,推进工作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打赢标志性战役,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篇5

一、伦理、道德与法律

研究环境刑法的伦理支点,首先有必要研究最基础的伦理。从西方的词源含义来讲,伦理一词,源于希腊语thos,意思是品性与气禀以及风俗与习惯。但从我国的词源学上讲,伦泛指人与人之间的客观关系,理即蕴涵事物本质的一种条理,伦理就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应有条理和顺序。所以,我们可以把伦理理解为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合理和基本的秩序。伦理与道德这两个概念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都被不同领域的学者不同程度的界定过。从哲学的角度讲,道德是有层次的,伦理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道德的共识[1]。由于人们的语言习惯问题,道德经常用于个人和比较生活化的场合,伦理则具有团体和相对正式的色彩,但二者表达的意义相近¹。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中两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二者之间存在着相通之处和必然的联系。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的归属,几乎每个法律条文背后都是由道德来支撑的。任何法律规范都需要道德的支持,需要伦理的铺垫,法律只有符合道德,体现伦理,才能称之为法律,否则该法律不仅得不到人们的认可、尊重与信仰,形同一纸空文,甚至会被世人所唾弃。

二、研究环境刑法之伦理支点的价值

(一)环境刑法与环境道德存在断层现象法律不应独立于道德,而是与当下的伦理和道德保持同步。环境刑法作为生态法制体系最后的也是最有力的保障,理应更应具有道德说服性,然而自从1997年5刑法6设立环境犯罪专章后,一直固守传统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对于自然和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环境刑法难以实现其预防功能。这与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以及环境犯罪对环境和社会的危害性是很不相称的,当然也不会符合当下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共识。虽然我们颁布了5环境保护法6,也实施了环境刑法,虽然我们热衷环境法治建设的目的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然而法律的实施并没有阻止环境的恶化。现代环境法治中所需道德因素的缺失与滞后是根本的因素。对环境的破坏就是对人类环境权和环境利益的侵害,破坏环境已经不能被认为仅仅是-禁止之恶.,已俨然可以被称为-本质之恶.,因为它已然包含着道德责难的内容了[2]。我们立足于环境灾难的现状制定法律以期改善和保护环境,但是我们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的注意力集中在了我们人类传统利益的保护与弥补上。环境法律与环境道德的脱节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制定环境法律的目标与价值,不得不重新探寻符合现代环境法治的伦理与道德。

(二)环境伦理的建立意味着对自然的爱与尊重传统道德观把道德关怀的范围局限在了我们人类,造成人类与自然绝对对立的的假象,成为人类对自然肆意破坏和利用的原因之一。人类社会发展早期,人类敬畏自然,对它顶礼膜拜,随着生产经济活动的广泛开展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人类就将自然和生态规律置之于不顾,自私的固恋着人定胜天的想法,开始对自然进行挑战,进行征服。大自然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垃圾场与原料库,自然生态环境逐渐失去了平衡,人与自然的冲突也日益尖锐。当自然以恶劣、狰狞的一面来与人类的破坏进行对抗时,当环境的恶化已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产生活时,人类才开始冷静,开始动摇。人们忘记了,人既要生活在社会中,也要生活在自然中,既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环境伦理突破了传统道德观中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提出了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道德调整的要求。自然界孕育了人类,没有自然就没有人类和人类社会。人类同其他物种一样,是自然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人类与其他非人类存在成员要和谐共处,共同协调发展。我们必须珍视物种和生态系统自身,正如我们珍视人类个体与共同体一样。人类不仅不能离开自然界,还要尊重自然、热爱自然。我们可以改造和利用自然,但也应该爱护、保护自然。破坏自然环境已然应该被道德责难了。

(三)现代环境理念会促使绿色之法的实现环境刑法不管作为一门学科还是一部法律,都兼有刑法与环境法的双重色彩,所以环境法中的一些现代环境理念就会对环境刑法产生影响。首先,正义在各个领域都有所体现,而环境正义正是道德正义的体现。环境正义,从时空上看,包括代内正义、代际正义、种际正义,主要指两层含义:一是所有主体都应平等享有环境资源,清洁环境而不遭受资源限制和不利环境伤害的权利;二是指享有环境权利与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统一性,即环境利益上的社会公正[3]。环境正义不是将眼界局限于一代人,片面追求这一代人安逸舒适的生活而滥采资源破坏环境,也不是将自然资源占为人类所有,破坏其他物种基本的生存环境甚至对他们进行残害。环境刑法作为人定法,要体现法律正义,首先要体现基本的环境正义。其次,和谐不是只对社会而言,也是现代环境法治的目标。环境和谐要求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都要实现和谐,即整个环境大生态系统,各个子系统,各个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形成一种自然、合理的秩序。有学者主张,环境刑法的功能不止包括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也包括维护生态安全与和谐,这与环境和谐的要求是一致的,环境刑法应以此为目标,力求自身的发展和完善。此外,安全、效益、公正等价值理念也是符合环境伦理观的现代环境理念。环境刑法作为生态环境法制的一环,要保证其生态性和科学性,离不开这些现代环境理念的指导。

三、当代中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反思

(一)天人和谐:我国传统环境思想的主流在全球环境危机愈演愈烈的今天,我国古代传统的环境思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季羡林先生断言只有东方的伦理道德思想,只有东方的哲学思想能够拯救人类。从儒家的天人合一、人与天地万物一体,到道家的道法自然、与天为一、天人一体,到佛教的众生平等,到道教的尊重天地父母,天人和谐一直是我国古代环境思想的核心和主流。天人和谐观强调尊重自然,亲近自然,肯定自然和自然存在物的内在价值,把尊重自然界的一切生命的价值,爱护一切生命看做是人类的崇高道德职责。天人合德思想把伦理范围扩大到了整个宇宙,仁民爱物将仁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自然界,主张从整体上把握世界,把人与自然界统一起来,尊重一切的自然存在物。同时,天人和谐观也充分肯定人的个体生命价值和精神自由,主张尽人之性,尽物之性,天人兼顾[4]。所以天人和谐观既不是人类中心主义,也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二者的整合。蒙培元教授强调:中国哲学是深层次的生态哲学。这样说并不过分。[5]然而这些环境思想是当时人们在处理社会和人生问题时提出的,并不是单纯为环境问题提供指导,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而且由于现在国内对此研究相对较少,天人和谐观作为我国辉煌传统文化的代表,一直以来都在扮演着空口号的角色,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践。

(二)西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从2世纪中叶至今,西方环境伦理学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二元对立的局面,其划分的依据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及道德关怀的对象。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主体,是目的,自然只有对于人类而言才具有价值,以人类自身的利益作为道德关怀的对象。非人类中心主义则认为,人类是大自然中普通的一员,非人类的存在物同样具有价值和权利,同样应得到道德关怀[6]。随着人们对环境危害的反思以及学术的不断进步,焦点集中在了人类中心主义中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生态中心主义两者身上。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仍然坚持以人为主体,以人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但开始关注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基于此,人类对非人类存在物也负有道德责任。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突破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拓展了道德关怀的对象,但人与自然主客体二分的观点一直未变,最终的目的仍是人类的利益,这种人类功利主义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平衡是值得怀疑的。而生态中心主义认为整个自然界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不管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具有主体性,存在着内在价值和固有权利,应该得到人类的尊重。生态中心主义强调大环境生态系统的和谐,强调人类利益与自然利益的统一,是一种更为深刻的伦理。然而承认人以外的存在物也具有固有的权利和价值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会带来权利与价值的暧昧化,非人类存在物的权利与价值可能是一个虚构的理论依据[7]。究竟在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间如何取舍,西方环境伦理学界没有形成普遍共识,也没有建立一种更成熟、更完善的伦理体系。

四、我国环境刑法之伦理支点的重构

寻找我国环境刑法的伦理支点,就有必要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和环境刑法,不能一味地引进和借鉴。西方的环境伦理思想是针对西方国家的环境问题提出的,它对于我国环境问题的适用性还有待实践的考证。所以我们对于这些环境伦理思想应该有选择的走入,寻找出适合于我国的环境伦理体系。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和学界的交流,西方伦理学者开始从东方国家寻找灵感,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环境伦理思想也有和西方现代伦理思想不谋而合的部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不仅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维度上坚持人类价值的本位性,强调人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优越性地位和目的,而且还在人与人的关系维度上坚持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高于人类的局部利益和暂时利益,融合了西方的人类中心主义和东方的整体思想,是适合于我国环境刑法的伦理思想。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篇6

论文关键词 环境立法体系 权利义务 可操作性

一、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转型,我国由传统的粗放型增长社会向着和谐、健康、环保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我国环境相关立法的发展与完善,对于从国家强制力以及法律层面对环境生态保护作出科学且具有强制力的引导、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更加有效的制止与制裁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从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完善且科学的环境立法体系是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保障与引导,也是生态环境得到根本转变的决定性措施,从这一层面来看,环境立法体系的研究具有十分明显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发展现状

(一)环境立法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环境立法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比较滞后产生的部门法,于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才标志着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实质意义上的开端,但是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环境问题的不断凸显,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发展十分迅速,大量的部门法、单行条例、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各项单行条例、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等为补充的环境立法体系。

(二)权利义务体系得到逐步完善

立法体系是以明确的权利义务体系为支撑的,在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发展中,以宪法赋予的环境权为基础,形成了包含公民、法人、国家、组织等形式多样的权利义务体系,极大地丰富了环境立法体系的法律内涵与外延。

(三)与市场、企业有了一定的结合

在现代社会,环境保护需要各类企业的大力配合方能实现,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在这一方面已实现了法制与市场、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将环境保护市场化、企业化,重新界定了政府、企业、个人这三大主体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为环境保护责任与费用的社会化,将环境保护植入和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之中,同时保证环境保护实现途径的多样化。

三、存在的缺陷

(一)立法体系与外部环境的变化脱节

最初的环境保护法其立法背景与目前已有极大的差异,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方针和计划经济时期有本质性的差异,既有的《环境保护法》越来越难以适应目前的社会环境,而同时期的许多资源保护条例也是与计划经济背景相适应的,针对这一情况,《环境保护法》却至今没有进行重新修订,单纯地通过颁布司法解释和补充条例已无法解决这一本质上的差异,这成为了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存在一定的漏洞与空白区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许多新技术和生产模式的出现,环境问题不断发生着变化,但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在这一方面的跟进还有所不足,导致出现了许多立法上的漏洞与空白区域,一方面针对生物技术、遗传安全、臭氧层保护、放射性物质危害、环境损害的评估与赔偿等领域还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同时海洋资源、湿地资源、循环经济等概念还没有深入地体现到目前的立法体系中。除此之外,在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操作层面上,以放射性污染、核安全监测控制为代表的许多新兴技术尚没有出台标准与行业规范,这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在处理上述新兴但越发普遍的环境问题时显得十分被动,尤其在与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纠纷中长期处于不利的竞争层面。

(三)可操作性有所不足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而言,诸多领域的规定还是过于原则化,缺少配套的条例、办法、司法解释以及部门规章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同时部门法之间打架的情况也比较突出,这使得部分条款被模糊化,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环境立法体系中,法制与机制、经济、体制等方面的结合度还存在不足,例如,虽然在法制上规定了环保中的三同时制度,但又没有相应的三同时保证金,执法的体制与机构、经费也没有得到落实,这直接导致了相关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流于形式,去实际操作性大打折扣。

四、未来发展展望

(一)加快《环境保护法》的全面修订

作为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核心,《环境保护法》必须针对立法环境的变化进行大规模的修订,一方面通过对《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将可持续发展这一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基本原则列入国家根本大法;同时对现行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进行审核,对当中的计划经济时代残留痕迹做进一步的调整;除此之外,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包含了大量实施法内容,但对自然生态和新兴环境相关问题的规定有较少,“以致于该法呈现出浓厚的污染防治法的色彩”,范围比较局限,这在其修订过程中也是需要引起高度注意的。

(二)提升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可操作性

在这一方面,应该加强立法与经济和社会制度的配套,以大量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条例指导性文件作为环境保护立法的支撑,加强其可操作性,以风险抵押金、环境保护保证金等配套制度加强环境立法的实际操作意义,以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为杠杆,对法律制定进行配合。另一方面,对于越发频繁的放射性污染、核安全、光污染等新兴环境保护问题,应该加快纳入目前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制定其监督管理的部分,落实检查与处罚手段,使相关环境保护问题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法律空白现象,增强法律体系的包容性和可执行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统一协调性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比较零散,一定程度上缺乏逻辑性,大量的专业性条款分散在各单行法律之中,各部门法打架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因此,应该通过梳理和新部门法的编纂来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统一协调性。以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环境保护法》作为核心的指导性法律,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行业标准等作为具体的执行层法律条款,而不能混淆,使各级的法律体系出现交叉甚至冲突。例如,对于《环境保护法》中的资源保护条例,应该进行清理和汇总,出台专门的《资源保护法》,针对核污染、放射性污染和企业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则应制定出台针对性更强的条例和规章。通过这样的调整,才能保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各个层面法律效力的纯粹,使整个立法体系具有更加清晰的条理和严密的法律逻辑,因而加强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的统一协调性也是未来环境保护立法体系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篇7

20世纪中后期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危机成为影响经济发展、人类生存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而与之相关的环境权理念亦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环境权从20世纪60年代提出之后日益深入和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欧洲人权会议逐步接受了环境权的理念并将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加以肯定。1973年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制定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将环境权作为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环境权首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并在《人类环境宣言》中加以明确确认。随着环境权理念为人们逐渐接受,学者们也对环境权的概念作出了不同的释义概括。蔡守秋认为:“环境权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任务”;吕忠梅认为:“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和利用资源的权利”;陈泉生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在《环境科学大辞典》中,环境权解释为:全体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生活和工作环境舒适权等。j·g·merrills在其《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human rights:conceptual aspects》一文中尖锐地指出环境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他从5个方面反思了环境权研究的现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指出必须明确环境权概念的确定性和一致性问题。笔者认为在环境权研究蓬勃发展,学者们普遍承认环境权的基础上,我国应该致力于明确环境权概念的一致性即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从而集聚有限的学术资源促进环境权的进一步发展。基于自由权和发展权而发展起来的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的理论基础,其应该作为一种基本人权而为国家宪法所确认,只有当环境权明确入宪它才能对保护公民乃至人类的环境权发挥积极作用。作为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资源匮乏性国家,为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我国应该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尽快将环境权明确写进宪法,使之作为宪法性的权利而有力保障资源环境的保护及有效利用。

1 环境权的出路:理清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权的存在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其法理和哲学基础的,理清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更加明确环境权研究的出路。在环境权的研究发展过程中,由于环境权理念概念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存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但这两种环境权观都有其自身缺陷。人类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思想也不断蜕变,对各种环境观加以分析将不难发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观才应是指导环境权理念发展的法理和哲学基础。

1.1 古代“天人合一”环境观

“古代‘天人合一’的环境观以天为讨论人类生存环境的出发点,以人类社会的生存需求为中心,以顺天应人的实用理性为实现生存需求的根据”。《管子》中有载日:“顺天者有其功,逆天者怀其凶,不可复振也”。当时人类局限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能顺应天理并将这种观念运用到社会生活领域,指导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人类对环境的关注仅仅建立在顺应天意的物质层面即向大自然索取所需的层面上,这时候人类只是适应环境而并不关注环境对人类生命本身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说此时的环境观是人适应自然、人与自然的局部和谐与发展的环境观念。

1.2 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环境观

作为一个在自然界中占支配地位的物种,人类从其建立起有组织的社会以来就以自己的利益为目标为中心改造着自然环境,并将环境资源作为财产和所有物加以占有,这就是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也就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类在满足自己物质利益需求的同时也造成了无穷无尽的环境问题,环境危机随之而来。当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时,一些生态学家提出了生态中心主义观点:他们认为人类只是大自然中对其他有生命物种没有任何特权的一个有生命物种,人类在实际生活中仅仅根据他们固有的天性而利用环境资源,人类仅仅是依赖环境资源为生而已。无疑,这给人类法律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显然一个以生态中心主义的国家法律体系是无从产生的,人类法律只会遵循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而规范自己的法律体系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

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构建环境权观念是以人类为中心而将其他生物物种排除在环境权利之外,它是依据整个人类法律体系而构建的。自然界根本就不存在利益问题,过去如此,将来也如此,所谓利益,只能是人的利益。环境权的保护无可厚非应当从人类自身利益出发,但如果不考虑其他生物的环境利益,只是为了当代人类生存,即使对后代人生存也只通过“物竞天择”达到“适者生存”,显然极有可能会陷入以当代人类为中心而无视自然的倾向,不利于环境资源的保护,也不足以应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危机。

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来构建环境权理论的一个主要观点即是将整个生物界的生命物种作为权利主体,认为自然享有权利包括“重要的、濒危的物种具有生命权和良好的生存权,主要的动、植物具有清洁空气、清洁水权,河流、沼泽等具有不受侵害的权利”,给环境权立法带来了难题。法律只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非人类生命不能够行使其权利也不能够承担相应的义务,因而它不能为法律所调整。保护生态环境及其他物种只是为保护整个地球的和谐发展而对非人类生命的人道主义关怀,绝不能理解为赋予其法律上的权利。生态中心主义环境权观将完全颠覆传统法律体系,因而是不太现实的。

1.3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观

从古代的“天人合一”到“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再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循环,最终回到和谐发展才是符合自然客观规律的。只有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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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离开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只会自取灭亡。笔者认为构筑环境权理念不应该简单地吸收环境科学和生态学的某些观点来作为理论基础,我们的环境权观念应该从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同时避免极端的以生态中心主义否定传统的法律思想,在此基础上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环境法以实现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为最终关怀,和谐必将会成为整个环境法的主导精神”。只有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和谐发展的状态之中,才能确保当今和未来世代的环境权。

2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

蔡守秋教授曾经说过“目前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修改、充实、明确和突出环境权的问题”,20多年之后这句话仍然对环境权适用,依然还是没有突破性的进展。环境权不能禁锢于传统法学的樊篱,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构筑环境权理念可以成为一个新的尝试路径。

自然法则是不变的,环境权的保护也必须在遵循自然法则的基础上去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不同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权观。虽然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注重人类本身的利益、不改变传统法律观念体系、不将其他生命物种作为环境权的主体,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观更强调和谐基础上的环境权利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本质上就是一种“限制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它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基础赋予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良好环境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权利,构建了一种新型的环境权理念。这样既保证了人类本身的环境权益的保护,又保证环境资源不至于被人类肆意掠夺,从而使二者达到和谐发展的目标。

确立和实现环境权是为了达到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目的,因为环境是每个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而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础上的环境权理念更宜于从和谐的角度出发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和后代人的环境权益,不至于陷入越来越深的环境危机之中。现今环境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的匮乏正以前所未有的程度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条件,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权要求更为强烈。环境权保护的理想结果应为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无疑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才可能最好地保护这种结果的出现。

作为一项脱胎于自然权利的新型权利,环境权需要获得宪法保障而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并通过部门法提供具体的保护途径,真正使得环境权成为保证人类生存发展的法律保障并且落实到实处,即环境权需要尽快完成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的转化。环境权是一项新型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它既是一项法律权利,同时也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不能剥夺的。环境权已是多数学者承认的应有权利——人权,还应该进一步使环境权法律化、制度化。实有权利是权利价值的最高表现形式和权利追求的最终结果和归宿。环境权的法律化,实质上是其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化,这种转化包括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转化两个层次。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再向实有权利转化应该作为环境权实现的基本发展形式。法定权利为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过渡创造了条件和基础,但也并不等于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可以转化为现实的权利,环境权的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就需要走环境权宪法化、具体化的道路,赋予环境权主体根本性的和具体的权利,才能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深入人心得到有效实施,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和有序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是顺应自然规律的,也是符合时展潮流的,和谐发展才是根本。作为人类的一员,我们不可避免地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维护人类物种的必要措施。但是遵循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能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人类世展的利益。对环境法律的基础性权利——环境权,也应该辩证地看待:我们不能仅以生态中心主义构筑环境权,但可以吸收其中保护生态利益的合理观点;完全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权观也不利于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应该对之进行必要的限制。总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最符合人类自身的发展,将之具体化、宪法化会促进环境权得到更好的确定和发展。

3 和谐发展理念下的环境权现实意义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危机,在宪法和相关立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已经刻不容缓。而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基础的环境权理念对环境权的确立及环境法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3.1 促进环境法律的发展

每个部门法都是以一定的法律权利的存在及保护为前提条件的,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应该有其自身存在发展的基础性权利——环境权。虽然现在对环境权的研究在不断进行,但是它仍然处在理论探索阶段,环境法在保护内容方面缺乏环境权从而导致环境法保护权利的缺失,使环境法仅仅成为容纳诸部门法对环境问题采取法律措施的综合体。就环境权而言,由于当代社会在长期的法律实践基础上已经围绕传统法律观念建立起了相对稳固的社会关系,因而环境权理论的提出将极易与传统法律观念发生冲突。

环境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在维护人类自身生存利益的前提下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世代间的平衡,并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得以实现。环境权的和谐发展理念以和谐发展为基础,它不否认传统的法律观念而在此基础上构建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利,有利于其作为环境法的核心权利早日确定。环境权在环境立法中得以体现并确立使得环境法有其自身存在发展的基础性权利,会促进整个环境立法的发展推进,最终促进环境法律得以继续发展。

3.2 促进环境权的司法实践保障

我国环境立法对于保障环境权不够完备、不够具体,而与之相比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的保障更是非常欠缺。传统的理论和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或削弱了司法救济对环境权的保障功能,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进行操作与保护,但我们仍需积极探索,促进其在司法中的实际应用。环境权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能够积极推进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核心权利确定,从而推进环境权的具体环境立法,保障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得以维护。

环境权的理论以其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性质和内容不定,主体不一等原因而在判例上遭到否定。在司法实践中,以环境权为诉讼理由的诉请遭到否定的理由大概有如下几种:将宪法关于环境权的有关规定解释为程序性的规定或纲领性的规定,认为不能根据这些规定直接取得具体的环境侵害请求权;认为环境权是针对环境而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能说是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只不过是反射性利益;还有的认为环境权的内容和范围、环境权的主体范围不明确,无法具体适用;也有人认为,环境是公共利益,任何个人不能成为它的利益主体,因而原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等。这就需要在研究和实践中努力克服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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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权的“纲领性规定说”或“抽象性规定说”,通过修宪或者宪法解释途径确认环境权作为具体性的宪法基本权利,从而有效地拘束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基础保护环境法律关系主体的环境权利,应该是一种具体性权利。将之作为具体性权利写入宪法予以保护,宪法的该条款就会具有审判规范性效果,司法权亦应对此条款负有实施司法保障的法的义务。另外,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推进和法制化的发展,也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程序作法予以保护:通过环境权人权化的学术主张,从人权的角度将环境权变成现实的法律实践,并通过人权法院、宪法诉讼来强化公民环境权意识,以及通过创制新的程序和信息工具来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然后在社会取得共识的情况下,逐渐将其纳入宪法化、具体化和公民权化的发展轨道。在环境权入宪以后,着手解决环境权在部门法中的具体化问题,并使其通过诉讼程序得到保障。通过以上途径就可以推进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环境权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3.3 推进可持续发展

在世界可持续发展思潮的影响下,我国也提出转变观念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持续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构建,而法律的发展也会产生反作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只有增设新的环境权,才能实现对环境的充分保护,促进生态平衡,保证人的生存、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更利于从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后世人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危机和资源匮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的情形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理念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改善和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理想结果。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人类在追求自己利益时会更多地考虑环境资源的因素而不会无视自然规律.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

保护环境心得体会篇8

1、知识与技能:

(1)培养孩子们的爱心和责任感,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社会公德

(2)通过这次活动,使学生树立热爱自然、热爱城市、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保护生活环境的习惯和能力。

2、过程与方法:

(1)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通过游戏、讨论、情景剧的形式让学生体验环境保护方式、正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通过亲身经历具体的事例让学生建立起环境保护的意识,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大家一起努力形成一个向上、团结、卫生的集体,在最佳的环境状态里学习和生活。

(3)引导同学相互赞美,感受保护环境后被他人认可的快乐,同时学习他人的优点。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增强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

(2)提高环保的意识和环境法制意识,树立“欲要取之,必先与之”的观念,克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观念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使学生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在平时的生活中能随时随地保护环境卫生

2、教学难点:通过实际的行动让学生真正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养成爱护环境的习惯

三、教学准备:

1、根据情景剧的内容安排一些学生进行排练;

2、提前几天布置班里的几个同学撰写关于如何保护环境的文章,并作好个性发言

3、组织朗诵能力比较突出的4名同学练习朗诵材料;

4、准备50份关于环境保护的问卷调查(见附件)

5、准备一些游戏的道具和水果;

6、主题班会多媒体课件。

四、教学设计

课间:布置教室,空出教室中心部分作为活动场地。

4人配乐诗歌朗诵《善待地球》(同时播放幻灯片)

(甲)大海般广袤的黄土地

是我们永恒的襁褓和生命根基

(乙)载着传说,载着悲伤……

……

(合)爱护含辛茹苦的大地母亲吧,因为爱护母亲,就是爱护我们自己

(女)各位尊敬的老师、(男)亲爱的同学们,(合)大家下午好!

(女)首先请出刚才为我们激情朗诵的×××等四位同学。

(男)简单采访:刚才你们朗诵的诗歌名为《善待地球》,那么你们内心对“善待地球”是怎么理解的呢?(学生简单回答)

(女)如何地球我觉得我们应该积极传播环境科学知识,及时把自己所获得的新知识传播给周围的人,以进一步扩大影响,尽可能地提高更多的人的环境意识。同时要能及时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对周围破坏环境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制止。

(男)是的!我还要做好宣传工作,唤起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作为中学生,既要做保护环境的卫士,又要做宣传环保的使者

(女)那么同学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你做到保护环境了吗?

(合)其实环保十分的简单我们只需举手之劳,就可以造福后代

《举手之劳造福后代》主题班会正式开始

(男)同学们,告诉大家一个不好的消息,

由于纸张有限,本来是免费提供的课堂用纸,

今后 5元钱一张。现在大家拿钱来领纸,准备回答问卷。

教室里一片喧哗,孩子纷纷嚷嚷

这不公平,为什么事先不通知我们 ? 为什么要 5 元一张 ? 这么黑心的啊?商店里真的不是这价钱啊?

(女)没有办法,一定要收了钱才能回答问卷

一些平时的乖孩子,无可奈何地拿出零用钱,取了纸,接着又有一些孩子垂头丧气地说: "我会还钱",也领了纸。大家开始作答。等到都做好

(男)大家应该已经看到我们的问卷上的最后一个问题:我们的这次用钱买纸的事情不是真的,请你回答你当时的真实感受。采访花钱买纸的同学

好贵,太不值了,舍不得花钱,这张纸太珍贵了……

(女)很多同学都认为我们的一张纸居然这么的贵,要5元,说实在的真觉得十分的不值得,有的同学花钱买了,有的同学坚持不愿意买,不敢相信买纸是真的……那么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呢?

(女)正如这个买纸的事件,当大家刚得知我们的纸需要用金钱购买时觉得十分的惊讶,也觉得很离谱,但是我们仔细想想就可以体会这个事件背后的意义。你平时有在保护环境吗?其实我们的命运是完全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的,如果我们再不注意保护环境,那么今天的买纸事件就会真真实实的发生在我们的子孙后代的身上,可能那时不是5元,而是50或者500元。

(男)同学们,如果我们再不及时的保护环境,那么不单单是像买纸类似的事件会发生,还有更多的我们无法预料的事情会发生,现在我们就来亲身体验一下环境的感受吧

(女)挤圈圈:在地上画一个面积不大的圈圈,在确保不能踩出线外的情况下,然后同学们一个个的进入,直到连立足之地都不在有。(主持人在每一个人进入后问里面的人是否感觉拥挤和不舒服)这个游戏我们的环境有什么关系呢?

(男)这个游戏说明一个人与环境之间的问题,当人踏出了圈子也就表明了环境无法承受如此多的人污染而被破坏了。

(女)其实我们的环境刚开始是很好的,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的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就像我们平时吃的水果,当你捏过以后就会变形,现在我们进入吃水果感受环境污染的环节

(男)准备一些比较松软的水果(香蕉、西红柿等)以及胡椒粉,将水果和胡椒粉混合放入一个深色的干净的塑料袋中,然后让一个学生上来背对同学击掌,同学们开始传塑料袋,在传的过程中拿到塑料袋时要用力捏一下塑料袋,当掌声停止时,停止传递,拿到的水果的同学品尝塑料袋中的水果,然后询问品尝的同学和平时的水果哪个好吃(因为可能味道比较不好,很难下口,主持人适当劝止)

难吃

(女)其实袋子里的所有东西都代表着自然界中一种很好的资源,人们都能很好的利用(如水、植物等),但由于人类对各种资源的胡乱破坏,让许多资源不在能为人类利用,人类将会自食恶果。

(女)吃了水果以后可能会有水果皮产生,比如香蕉皮,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香蕉皮呢?请观看香蕉皮的故事

场景: 学校走廊上

剧情:一个男生边走边吃香蕉,吃完就随手扔在地上,这时有个女生走了过来,因为没看见地上的香蕉皮踩到了而摔了一跤,她迅速的起身看了看边上发现没有人于是又装作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扬长而去,香蕉皮还停留在原地。过了很久很久,终于又来了一个女生看到了地上的香蕉皮默默的把它捡了起来扔进了垃圾桶。

女)刚才×××等同学为我们带来了精彩的情景剧,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他们的表演。请大家评价一下这三位同学的行为

(男)大家说的都十分的正确,首先这个男生是没素质了,随手乱扔垃圾导致了后面的安全隐患

(男)而前面摔跤的女孩不但没有捡起香蕉皮反而当做没看到,这么一点举手之劳都不愿意做,太没有环境保护的意识了,后面的那位女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比较的好,我们应该学习第二位女生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保护身边的环境。

(男)早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前秘书长安南就呼吁大家要保护环境,正所谓举手之劳,造福后代,那么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应该怎么样保护环境呢?

(女)好,那么让我们一边游戏一边思考吧,规矩,听音乐传杯子,当音乐停止时接到杯子的要说出一个保护环境的方法~(第一批请今天中午用一次性筷子吃饭的同学上来做这个游戏)

(男)正如各位同学说的一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平时的生活中有很多可以保护环境的方法,也就是举手之劳,只要我们大家一起齐心协力,那么我们的环境将会变的更加的美好。

(掌声)从这些熟悉的情节中,大家找到了哪些我们保护环境的举手之劳呢?

(幻灯片小结1~3点)

(女)珍惜和节约资源,减少浪费,遵循资源的法律法规,积极的参加各种节约资源的行为。

(男)我们可以不用一次性的筷子,节约和回收废纸,碎玻璃等。不送或者少送贺卡、节约用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

(女)提高环保的意识和环境法制意识,树立“欲要取之,必先与之”的观念,克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观念

保护环境从自我做起,请学生代表作个性发言(挑选3~4名学生)。

文章见附件

(幻灯片)圆绿色梦的女孩徐海婷 、环保达人宋克明

(女)

农民的“环保长征”宋克明曾经说道:“一个人的能量是有限的,只有不断提高公众的参与度,环保才有出路。”

(男)让我们分析一下卓越人物的人格品质,就会看到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在开始做事前,总是充分相信自己的能力,扫除一切险阻,直到胜利。从他们身上,大家又得到了哪些环境保护的启发呢?

(幻灯片小结)

(女)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举手之劳,造福子孙,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有请×××等同学为大家献上歌曲《呼唤》(公益环保歌曲),大家欢迎!(掌声)

《呼唤》(幻灯片+伴奏)

(男)正如这首歌里唱的那样我们应该人人为环保、环保为人人 ,人人关心环境质量 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珍惜资源 永续利用 ,保护环境光荣 污染环境可耻 ,依靠科技进步 促进环境保护 ,提高环境意识 保护美好家园 。

(女)我们的主题班会即将进入尾声,让我们热烈欢迎班主任老师给我们送上寄语。

同学们真棒!这次的主题班会非常成功,从大家的欢声笑语中,从大家热情的掌声中,我感受到了同学们的保护环境坚定的信念。我们的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 追求绿色时尚、走向绿色文明,大地需要绿色,我们心灵也更加需要绿色。 最后送给大家一首小诗与大家共勉。

(幻灯片)

(女)谢谢老师!每个同学都渴望优雅的环境,我提议从今天开始,同学们每天至少做一件保护环境的小事,相信我们班集体会越来越强的。(男)最后,希望各位同学在今后的生活中多爱护环境,做生活的强者!

(男)本次主题班会到此结束,(合)老师、同学们再见!(掌声)

五、教学效果

这次的班队环保主题活动开展的比较成功,氛围轻松愉快,井井有条,也让人回味无限,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合作的形式实施,促使学生拓宽知识面,培养多种能力,发展兴趣特长,全面提高素质,让每个学生都有参与管理集体的机会,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同时让学生在各项活动中克服害羞胆怯的心理弱点,在轻松的环境中使每一个学生的环保意识都得到了提升。既有个体活动,又有群体活动;既有学生的心理活动,又有学生的身体活动,有游戏、学习、思考和交流,将动脑与运用组合起来,将理论与实际生活结合起来,将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组合起来,将教育者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组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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