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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3-03-13 11:06:24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1

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按照市委、市纪委和区委统一部署,开展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监督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常抓长与集中治理并重,着力发现和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追责问责、通报曝光力度,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推进,坚决打赢纠正“四风”这场攻坚战、持久战,用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实际成效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检查内容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对照当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10种表现形式,结合涧西实际,对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对以下八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方面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表态积极,但重部署轻落实,虚多实少,只当“收发室”和“传声筒”,轮流圈阅、层层转发,不结合工作实际抓落实,浮皮潦草,消极应付;

2.“兵马”未动,“材料”先行,一门心思搞“材料政绩”,实际工作没做多少,汇报起来头头是道,真正做到的乏善可陈;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

3.对待上级决策部署图囵吞枣、断章取义,执行上级决定照本宣科、生搬硬套,以前怎么做就怎么做,别人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联系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不遵循客观规律,“早上栽树下午就要乘凉”,刚安排部署就急着报进度、要成果,导致下级部门搞材料“糊弄”;安排部署工作“虎头蛇尾”,只管安排布置,不科学整合梳理,让基层“挂牌子”“做版面”,不抓落实。

(二)调查研究方面

1.调查研究搞提前“踩点”,精心安排,把“现场”当“秀场”,只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不到困难多、矛盾尖锐、工作落后的地方去,只讲成绩、不讲问题;

2.不愿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热衷于造声势,搞花架子,前呼后拥,走马观花;下基层调研只为出镜头、露露脸,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

3.与群众沟通交流少,即便交流谈心也是说教多、倾听少,公事多、感情少;调查研究陪同人员一大堆,讲排场,吹吹打打,不接地气。

(三)服务群众方面

1.窗口单位、服务大厅办理业务采取限号管理,工作人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纪律涣散、自由散慢,擅离职守;随意串岗脱岗,出勤不出工、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活,服务意识淡薄;

2.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形同虚设,应当公示的流程不公示,应当解释的政策不解释,应当提供的服务不提供,或者要求群众提供各类实无必要的证明和手续,折腾群众;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不取消、明取消暗转移,打着“从严把关”的名号,层层设置障碍,环节繁、时间长;

3.表面上作风好了,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只微笑不办事”,对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打太极、拖着不办,打官腔应付拖延,推诿扯皮,颐指气使,高高在上,甚至“冷硬横推”“吃拿卡要”。

(四)项目建设方面

1.脱离涧西实际,热衷于搞有形无用的“路边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2.缺乏科学论证,急功近利,造成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职尽责,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项目工程建设;

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存在挥霍浪费、套取贪污、截留私分、虚报冒领;重点项目不落地、重大工程建设迟缓、专项资金长期闲置,对待问题避重就轻。

(五)文风会风方面

1.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层层开会,层层发文;

2.会议、简报等该精简的不精简,能合并的不合并;会场布置铺张浪费,摆花草、发放纪念品、安排文艺演出;检查评比层出不穷,络绎不绝;年底工作搞突击,让基层单位疲于应付;材料文件不结合实际,闭门造车,甚至直接从网上下载;

3.召开会议需要交流发言的,长篇大论,会议冗长不扣主题、不解决问题;领导干部讲话八股习气重,套话大话空话多,实质内容少。

(六)履责担当方面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负责任,不讲程序,盛气凌人,搞一言堂,独断专行,拒绝批评帮助,容不下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遇到问题能躲就躲,碰到矛盾不敢触及,对工作任务敷衍了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不敢担当,凡事都要打请示,以集体决策逃避个人责任;

2.办事拖沓敷衍,把责任往上推,不履行主体责任,不想橹起袖子;层层加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往下移,将别人的“责任状”变成自己的“免责单”,把“履责”变为“推责”;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职,不抓落实,只做口头上的虚功;

3.说成绩多、谈问题少,说困难多,讲办法少,见到荣誉抢着要,碰到难题往外推,遇到矛盾绕着走

(七)对待问题方面

1.做事情干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明知报上来的是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也听之任之,甚至隐瞒实情,应付检查、糊弄上级;

2.对干部出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问题态度漠然,面对歪风邪气、潜规则时持“佛系心态”,姑息迁就;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不直面矛盾,不碰触具体问题,两面讨好、不讲原则;

3.奉行“好人主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回避矛盾、是非不分,只栽花不栽刺,不直面问题,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和自我表扬。

(八)重点领域方面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建设管理、公共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领域不积极履职,不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情况,不预警监测等问题;

2.对口帮扶工作中,责任落实不主动、帮扶政策不落实、帮扶措施不精准、帮扶项目不到位等作风“虚”“浮”“假”问题;

3.污染防治工作中,不敢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日常督导

1.对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各级党员干部把落实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抓手,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行动,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改进作风的“先手棋”。

检查方式:通过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检查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

责任分工: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组、办事处纪工委

2.对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就10种表现“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把自己摆进去,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以官僚主义反对官僚主义。

检查方式:通过列席会议、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检查生活会召开及问题查摆整改情况

责任分工: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

3.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立足于本单位、本职岗位,通过自查自纠,切实把问题查深、摸透、找准,细化列出具体问题事项,建立问题台账,将每一个方面、每一类问题、每一条具体事项,逐条逐项整改,通过自查发现问题、通过自纠解决问题,边查边纠、立知立改。

检查方式:通过实地查看、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自查自纠整改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及问题梳理整改情况

责任分工: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组、办事处纪工委

(二)强化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紧紧围绕检查内容的八个方面,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1.围绕贯彻落实、调查研究、服务群众、履责担当等方面问题,结合区委督查周报、110联动平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情况,协调区委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方式:实地督查、突击检查、暗访抽查、走访群众等责任分工: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组、办事处纪工委

2.围绕文风会风方面问题,对各单位落实《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涧办〔2017〕3号)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区委办、区政府办严格会议管理和发文审批。

检查方式:实地督查、突击检查等

责任分工: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

3.围绕对待问题方面,重点对2013年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单位开展“回头看”,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实地督查、暗访抽查等

责任分工: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

4.围绕项目建设和重点领域等方面问题,结合全区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区纪委监委成立监督检查组,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重点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方式:实地督查、突击检查、暗访抽查

责任分工:党风政风监督室、执纪监督室、相关职能部门办事处纪工委、派驻纪检组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从具体问题入手,从件件小事抓起,深入开展督查暗访活动。区纪委监委对各办事处、区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三)拓宽信访渠道

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区域性、时效性特点,通过在窗口单位、服务大厅设置举报箱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举报途径。对群众信访反映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要全面排查梳理,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跟踪督办,限时办结,挂牌销号。

责任分工:信访室、案管室

(四)完善落实机制

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工作,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紧盯不落实的事,紧盯不落实的人,针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警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手段传导压力,对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不断拧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螺丝钉”;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将重点领域开展的审计、监督、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深入分析在重点领域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措施、强化监管、堵塞漏洞,让好的作风得到弘扬,让不良作风得到遏制,不断巩固深化监督检查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带头对标看齐。区纪委监委成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纪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一把手要负总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聚焦主责主业,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自身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开短会、讲短话,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督查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在“常”“长”上下功夫,坚持监督检查常态化,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边整边改、边改边立,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效。要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紧密联系具体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也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表层次问题,也解决深层次问题,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抓出习惯,抓出长效。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指导,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采用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收购、打“白条”、克斤扣两、压级压价、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开展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和“三个绝不允许”要求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综合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二)跨地区来我市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收购地县级粮食、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三)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四)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五)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七)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停收、限收、拒收行为;

(八)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粮食收购码单(凭证),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九)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十)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十一)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

(十二)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五、工作要求

加强对夏粮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国家和省粮食收购政策,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质检、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沟通,进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职能上的协调联动,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消除执法监管盲区,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认真实施,规范行为。要深入夏粮收购现场,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一些重点库点增加检查频率重点监控,将专项检查贯穿于收购工作始终。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收购政策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反应迅速,依法及时组织查处。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白酒企业大检查,各食品相关科、所、队要根据食品安全“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对辖区内白酒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白酒生产企业应主要围绕原料、添加剂、出厂检验、白酒标签、质量控制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白酒中塑化剂的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特别是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严格白酒出厂检验,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规范白酒标签,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注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督促企业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并以书面形式授权其对白酒质量安全负责,承担白酒原辅材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审核白酒生产企业的资质,规范企业的许可和变更行为,进一步完善白酒生产许可退出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和完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专项检查中,应对企业的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将专项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发现白酒中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同时,要充分运用监督抽检结果,有重点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大白酒小作坊的查处力度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有各乡镇协助对白酒小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在此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各乡镇政府对无证白酒小作坊予以取缔。

三、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排查摸底(2014年1月)

要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依据“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模式,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专项检查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实施检查,严肃查处(2014年2月-4月)

严格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3、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14年5月-6月)

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迎接市省市局对专项开展情况的督查,对专项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局食品处。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4

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5

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活动。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构建职责清晰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气象部门监管责任、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防雷检测资质单位主要责任,不断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防范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检查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安全工作情况。

检查内容: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保障措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检测报告、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防雷减灾知识培训等(详见附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其他检测资质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情况。

检查内容: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是否持续符合、分支机构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情况;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等(详见附表)。

(三)气象主管机构

检查范围:县气象局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检查内容:压实防雷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雷灾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防雷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运行情况、防雷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监测预警等(详见附表)。

三、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防雷及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印发<省气象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气象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四、组织实施

根据省市气象局相关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底。

(一)即日起至2020年5月:《县气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乐气发〔2020〕7号)文件要求,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主要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活动。

(二)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实施专项检查,完成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各项检查内容。对在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中检查过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除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外不再重复检查。

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落实专兼职机构、人员等保障措施,按照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实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落实职能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2019年12月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办在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专项督查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见川气函〔2020〕17号),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高风险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灾安全隐患。要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认真履行主要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活动,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质量考核。

(三)全面推进工作

加强地方协作,推动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治清单制度

1.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整治任务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监督检查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监督检查任务清单。检查后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2.严格执行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度。在开展防雷隐患排查中,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3.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4.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检查单位收到被检单位提交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被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整改率应当达到100%。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应当安装而没有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没有定期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拒绝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场所,对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登记和归档制度

建立雷电灾害防御监督检查登记和安全档案。要对每次检查的时间、人员、被检查单位等基础信息在《防雷安全检查登记清单》进行登记;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表格等,都要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同时,要将各被检单位检查档案及时归入监管对象安全台账,并完善台账表中的相关信息。

(七)做好检查信息录入工作

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权力运行事项的录入,同时按要求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上开展录入工作。

(八)做好检查汇报和结果公示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建制度、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审查账目、查阅档案等形式,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检查项目为扶贫贷款贴息、2013年公租房、2014年廉租房,以及部分建设项目资金,具体见附表《县2014年财政专资金被检查项目及单位》。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补助对象的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时间

2014年10月27日召开检查布置会议,2014年10月27日开始检查,11月20日检查结束。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201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局长负责,副局长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由县财政监督局工作人员和委托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人员组成,局相关岗室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检查方式、方法

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取得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的意见建议。

2.查阅文件、资料。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查阅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有关专项资金进点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查看有关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具体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能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规定处理。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7

一、对象与范围

对象:20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局机关各单位、各科室。范围: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所属系统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其中对乡(镇、街道)财政所的内部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财政所经费收支、专项账户及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各科室各财政所2012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政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拨付、管理、监督等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制约情况、岗位设置、资产管理;以及加强财政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具体是:

(一)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财政资金是否按照预算与执行分离、管理与拨付分离的原则,资金拨付是否按办法规定审批、办理以及是否及时等。

(二)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使用、管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对账,资金活动是否准确,存款是否安全、真实。

(三)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处理,经营收益是否按规定收取和返拨。

(四)专项资金的专户管理及到位情况(含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报账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

(五)外债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情况。

(六)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落实情况。

(七)非税收入的管理、票据使用以及资金缴存情况。

(八)内部控制情况: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局机关财政所印鉴保管情况、财政所机关会计与出纳岗位的设置情况)。

(九)往来款项的清理情况。

(十)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履行职责。

(十一)乡镇财政所的各项支出是否有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违规挪用乡级专项资金行为、是否存在肆意挥霍问题。

(十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检查步骤、安排

(1)自查阶段。局机关各单位科室及各财政所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时交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2)重点检查阶段。对局机关单位科室从2013年2月25日开始到2013年3月31日结束,对财政所检查2013年4月后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人员与分组情况

本次内部监督检查由监督科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分二个组。

五、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篇8

一、检查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及在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统一决策部署,坚持把支持脱贫攻坚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合理推进监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综合财力补短板资金等)管理和使用情况,凡涉及重要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

1.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是否制定实施规划,是否落实政策措施;扶贫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投向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将资金分配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挂钩、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挂钩;资金是否向扶贫效益好的项目和地方倾斜;是否对前期准备充分、实施条件成熟、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是否按当年财政收入增量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是否实行公示公告制。

2.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是否按规定时间编制下达;扶贫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扶贫资金使用的重点环节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私分截留、套取骗取、损失浪费、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是否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是否加强资金流向、支付进度、结余存量等实时监控;是否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规范报账程序,落实资金报账制度有关要求。

3.扶贫项目管理方面。财政扶贫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按规定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计划编制是否完善,监管主体责任、监管内容是否明确;扶贫项目申报等方面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收取跑路费、好处费、辛苦费等问题;县级扶贫主管部门项目库管理是否到位、资料是否完善;项目是否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使用报告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是否实行县级档案和台账管理规定。

4.扶贫资金公开公示方面。是否落实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是否做到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信息在完成30日内向社会公开。是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等情况。

5.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方面。是否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执行中定期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年终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及时总结归纳,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预算分配和改进管理;绩效评价结果是否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6.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面。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否制定整合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项目是否及时开工建成;资金是否及时拨付;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纪委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方面。是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是否建立从预算安排到拨付支付、使用和绩效评估全流程监控机制,实现全程可追溯,全程实时动态监管。

四、检查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

(一)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县级自查范围包括本级扶贫以及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对自查结果承担主体责任。自查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县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自查表(见附件),在有效梳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的责任。突出即查即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及相关责任人。

(二)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5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局牵头,抽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精干力量,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相关部门的自查工作情况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成员如下: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把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作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检查配合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问题清单等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检查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同发力,形成合力,按照监督检查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各被检查单位要全面自查,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如实提供检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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