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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论文8篇

时间:2023-03-15 14:58:41

共享经济论文

共享经济论文篇1

课题名称: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问题研究 1、选题意义和背景。

中国是人口大国,很多城市人口密度极大,对资源的需求巨大,而为满足需求,我国很多产业过度生产,结果造成产能过剩和大量的资源闲置浪费,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此国家近些年来提出产业升级改造战略,而共享经济的崛起正适合中国的国情和需要。另一方面,随着第二届全球互联网大会在中国的成功召开,我们看到中国俨然己经成为国际舞台上的互联网大国,这为中国发展共享经济提供了关键和坚实的平台技术基础。除此之外,我国互联网+及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政策的提出,以及政府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及创客们的各种举措,也都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壮大起了重要的推势作用。综上,中国发展共享经济具有必要性和非常大的优势,共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也是必然的。然而必然并不代表着一帆风顺,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事物的出现,因其独特而创新的商业经营模式,对现实中的传统行业造成巨大冲击,故而受到排挤、甚至被斥为不正当竞争;同时,由于面对此种新形式时法律的滞后、制度的缺位,也为政府的监管和法院的裁判带来诸多困惑;另外,又因为共享经济模式下内部主体的法律定性不清、权责界定不明,所以共享经济模式下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而对于这些风险的监管、防控以及规制也都是一道道法律难题。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共享经济的概念最早是1978年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斯潘思于提出的。2010年,共享经济模式在英国学者雷切尔布茨曼的专着《我的就是你的:合作消费的崛起》中,也被称为合作消费或协同消费.书中,她把合作消费分成三种模式:第一种,基于共享和租赁的产品服务,实际上是在同一所有者掌控下的特定资源在不同需求者间实现使用权移转,比如租车网、房屋短租网;第二种,基于资产和技能共享的合作生活方式,实质上是时间、知识和技能等无形资产的分享。比如Liquid Space(流动空间)复制Airbnb模式,为在外出差者在当地寻找和共享最佳办公空间,并通过基于地点的移动应用将信息呈现给用户,这些地点包括办公区、商业中心等许多有WiFi但使用率不高的地方,从而成本低、浪费少地共享工作间和机器设备,此外,这种形式还包括一方利用闲暇时间为另一方提供服务等形式;第三种,基于二手转让的产品再流通,本质上是同一物品在不同需求者间依次实现所有权移转。概括地来说,共享经济模式是依靠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实现分散的个体之间闲置资源(物品、服务、或资金等)的使用权暂时性移转,进而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的一种020网络运营模式。共享经济模式允许人们分享资源,而不影响他们自身的生活,其逻辑是我们需要的并不是产品本身,而是它带给我们的实用价值和切身体验.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每个人都可以同时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拥有创造收入的能力。

3、参考文献。

【中文着作】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3.徐卫东主编:《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九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十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十一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8.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华书局出版2013年版。

10.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中文译着】

1.[美]罗宾蔡斯:《共享经济一一重构未来商业模式》,王茵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2.[美]曼瑟奥尔森:《权利与繁荣》,苏长和、稽飞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美]史蒂芬布雷耶:《规制及其改革》,李洪雷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美]戴维鲁本:《法律现代主义》,苏亦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第七版),蒋兆康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美]曼昆:《经济学原理》(上册),梁小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英]迈克费恩塔克:《规制中的公共利益》,戴听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中文期刊文献】

1.彭岳:《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一一以互联网专车为例》,第1期。

2.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中国法学》《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2017年第4期。

3.胡凌:《分享经济的法律规制》,《文化纵横》2017年第4期。

4.刘建军、邢燕飞:《共享经济:内涵擅变、运行机制及我国的政策选择》,《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

5.张恒龙:《改进分享经济时代政府与市场关系》,《国家治理》2017年第35期。

6.凌超、张赞:《分享经济在中国的发展路径研究一一以在线短租为例》,《现代管理科学》20XX年第10期。

7.颜蜻宇:《Uber(优步)启蒙和引领全球共享经济发展的思考》,《商场现代化》2017年第19期。

【中文报刊文献】

刘夏:《专车第一案开庭,没谈专车合法性》,载2017年4月16日《新京报》第A16版。

【外文文献】

1 .Lon L. Fuller, The Forms and limits of Adjudication, 92 Harv.L.Rev.353,386(1978)。

2 .Gillian Hadfield, Legal Barriers to Innovation: The Growing Economic Cost of Professional Control over Corporate Legal Markets, 60 Stan.L.Rev.1689,1695(2007)。

3 .Yair Listokin, Learning Through Policy Variation, 118 Yale.L.J.483,492(2008)。

4、论文提纲。

引言

一、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释义

(一)共享经济模式的概念阐释

(二)共享经济模式的基本特征

(三)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结构关系分析

二、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法律难题

(一)需求者信赖利益的保护

(二)供需双方侵权责任的承担

(三)提供者转租的风险控制

(四)共享平台违约支付风险的监管

(五)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规制

(六)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的风险监管

(七)社会及国家安全的风险监管

三、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制度构建

(一)参与者的法律定位及其制度安排

(二)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规制及其制度设计

5、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将从共享经济模式的内涵释义入手,解读这一独特而创新的商业运营模式背后的基本特征,并分析其特殊的法律结构关系和运行机制,从而增强对共享经济模式的系统认知;其次,结合共享经济模式的基本特征和运行机制,剖析其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面临的法律难题;最后,基于共享经济模式的特性并结合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法律难题,从共享经济模式中参与者法律主体地位的厘定和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规制这两个主要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实现对共享经济模式这种市场创新的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从而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6、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共享经济模式的缺陷和风险有待于发展过程中的不断自我完善,也离不开国家及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需要在以人权为本、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根、以利益平衡为点的制度创新维度下展开,因此这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宏大工程,本文仅从有限的几大方面进行了分析阐释,在对共享经济模式法律规制的基本制度构建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细化和充分论证。

7、预期的结果。

共享经济模式基于其独特的交易结构和运行机制成为一种市场创新,面对这种市场创新,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制度创新,对共享经济模式中参与者法律地位的厘定以及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规制是相关制度构建的两个主要方面:明确共享经济模式参与者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降低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法律风险和解决相关法律难题的前提和基础;以共享平台为监管重心、采取回应型的规制策略和合作监管的规制方式、并结合相关的基本的规制制度,为有效解决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难题提供的一定的思路和初步的实施路径。这样的制度创新符合良善法治的基本要求,同时候也体现了法无禁止则自由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以及法无明文则禁止下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执法的理念。

8、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2017.05-2017.06 共享经济模式背景资料调查

2017.06-2017.07 国内外共享经济模式现状分析

2017.02-2017.06 提交论文初稿

共享经济论文篇2

从信息技术的角度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行研究2007年,宁连举在其论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的博弈分析》中依托博弈论重点剖析了“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中政府机构内部(IntraG-G)、有上下级关系的政府机构之间(ExtraG-G)、平级政府机构之间(ExtraG-G)的信息资源共享问题,探讨在“无形手”的控制下IntraG-G、ExtraG-G(有上下级关系或平级)之间信息资源的流动的有效性,以及影响信息资源共享的关键环节,最后根据博弈分析结果,提出了促进IntraG-G、ExtraG-G(平级或有上下级关系)之间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的“一个基础、两大保障、三项举措”3个层次系统性改进方案[3]。2007年,罗卫在其论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分析与设计》中结合我国目前有关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初期实践,按平台项目建设的战略架构、可行性分析、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的流程构建共享平台的体系结构[4]。2010年,陈昊炜在其论文《省级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中构建省级电子政务专网网络结构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模型,重点研究省级政务专网两大平台建设和安全技术[5]。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方面研究主题分析

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问题、保障、解决方案角度来分析2005年,钟瑛在其论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运行瓶颈及其化解》中认为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包含了信息、信息流动、相关的权力和利益等3个要素。分析三要素之间的价值平衡关系,对共享机制运行瓶颈进行深层的解读[6]。2006年,周伟在其论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保障研究》中通过协调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业、公众之间的分布分析,提出使信息资源布局应更加合理,才能提高用户信息满足度,使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发挥效用最大[7]。2010年,赵凯微《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分析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过程表现出的“重建设轻应用”的现象,提出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统一的共享标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的观点[8]。

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式和机制的角度进行研究2008年,董海欣在其论文《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中深入分析研究了政府信息资源生态环境、共享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出区级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和解决方案[9]。2008年,赵劲松在其论文《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研究》中从经济学和机制研究的角度来探讨信息资源共享的规律,分析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给出多项建议[10]。2009年,张珊在其论文《武汉城市圈电子政务发展模式研究》中对武汉城市圈电子政务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其政务模式、业务模式,对网站功能设计进行研究,提出移动电子政务的建设为补充的观点[11]。

从信息资源共享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2008年,熊先兰在其论文《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的市场机制运用与优化》中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的市场机制运用与优化进行探讨,分析其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所具有的主要特性,以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率[12]。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高级顾问周宏仁博士每年都会在《网络与信息》杂志上发表《电子政务全球透视与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报告。分析电子政务的形成与发展,从空间的广度和时间的跨度这两个视角来进行研究。用普遍联系和全面性方法论,将电子政务发展与整个社会系统相关联,预测电子政务演化规律及未来发展趋势。

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理论研究的区域性发展趋势

电子政务发展是世界性潮流,是现代信息化技术运用到政府管理的必然趋势,政府推行电子政务来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技能及工作效率,畅通和拓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渠道,极大程度地提高政府做出科学性远瞻性的决策,提升政府为人民大众服务的能力。电脑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为我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提供了技术条件。目前政府门户网站(以gov.cn命名)已超过10000个,93%以上的部委拥有部门网站,73%以上的地方政府(省、地、县)拥有门户网站[13]。网络技术把整个电脑、通信、软件、信息等资源融为一体,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我国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中国光缆线铺设总长度达458万公里,“八纵八横”格局覆盖全国31个省市、659个城市、2070个县(区)、6115万个行政村,还开通了国际多条陆地及海底光缆[14]。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我国正在形成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城市群”这些经济圈。区域性经济是生产资源在一定空间、区域内的优化配置及组合,可以实现区域内资源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如武汉城市圈以武汉为中心汇集其他8个城市的丰富资源,相互协调优势互补,具有极强的资源及成本优势。武汉城市圈是长江中游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区,经过努力可以发展成为继沿海地区之后第四大经济增长极,但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这一强有力的后盾。从武汉城市圈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分析,如果想实现城市圈的各城市齐头并进、共同发展,首先必须要打破行政区划之间的屏蔽,探索并建立城市圈内政务协作机制,使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畅通,拓宽各城市间的政务信息沟通渠道,高效实施城市圈内的政务管理。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发展武汉城市圈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城市圈的电子政务建设,提升城市圈的政府政务服务。

区域性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研究的意义

共享经济论文篇3

从国际上来看,当下共享经济已经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所发展,?T如AAwork,Prosper等世界知名的共享服务共享经济平台已经在人们的工作就业、资金管理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产业的兴起与发展对我国的相关领域产业也是一种带动。国内来看,当下的中国处于经济新常态阶段,L型经济深不见底,想要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瓶颈,必须积极进行改革与创新。经济结构转型一直都是当下的热点,众多企业开始拓展其线上服务,受日益开放的经济格局的影响,国内开始慢慢兴起了属于我们自己的“共享经济平台”,这些共享经济平台开始整合线下闲散资源,用共享的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也在给共享经济的发展创造着合适的土壤,积极推动着这种新型经济形式的发展。

二、 理论综述

1. 国外研究综述。国外对于共享经济的研究开展的相对较早,诸多学者都对这个领域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Thomas A. Weber(2014)将共享经济视为一种收益和风险并存的商业模式,并主张市场竞争者应当谨慎涉足共享经济,防止资源之间的错配引起的连锁风险。DG Cockayne(2016)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共享经济模式”的概念,他认为共享经济的关键点就在于其对于线上线下资源的整合能力,他倡导在日常生活中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模式。Tae Hyup Roh(2016)由共享经济的视角全面分析了当下企业的生存问题,其大致理论思想在于“共享经济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其理论给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2. 国内研究综述。国内关于共享经济的研究则相对滞后,相关的产业现象出现的也比较晚。

唐清利(2015)探讨了我国打车软件的共享经济模式,分析其运作特点,得出结论认为共享经济是当下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非仅仅是一种牟利的手段。汤天波和吴晓隽(2015)认为,互联网的发展是共享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共享经济是当下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性走向,也是“互联网+”的成功范例。郑志来(2016)深刻剖析了供给侧背景下的我国经济发展特点,分析了当下共享经济的存在必要性与发展状况,给本文提供了理论参考。

3. 相关概念。

(1)共享经济。所谓共享经济,指的是一种以陌生关系为基础,且出现物品的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物品资源使用权的转出者通常要得到相应的报酬。就其本质来看,共享经济就是一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经济,通过整合线下的闲散资源,让资源拥有者可以借助某些网络共享经济平台将其资源提供出去,而共享经济平台的另一端存在着大量消费者,这些消费者可以通过共享经济平台来获取资源的使用权,从而解决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

(2)企业价值网理论。由于信息科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创新、进步,传统的企业价值链已经摒弃了原先的简单线性结构,而是慢慢演化为某种网络形态,即所谓的企业价值网。企业价值网就是对过去商业价值链中关键企业能力的一种规整,继而转变为网络化的组织体结构,而且,在企业价值网里,每一个公司都可以被看作是价值网络的一个组成节点。当下,我国最常见的、最具地位的企业价值网是O2O价值网,下文我们将对这一价值网进行分析。

三、 企业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分析

1. 共享经济价值网模型。O2O共享经济平台无法抛弃每个个体的紧密联系与合作。特别是包含了“本土化、社交型与便携性”等创新技术因素的共享经济商业运行模式,必须改革单一化的商业价值链,否则,企业很难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获得互利的收获,更无法顾及到自身的收入、利润。因此,如果要尽最大可能调动每个个体的长处,商家共享经济平台需要提升其开放水平,把O2O共享经济平台打造为更加具有开创性、开放性的商业共享经济平台,充分激励每个个体在此共享经济平台上尽最大可能地展现其长处,对整个商业价值链进行整合,建立O2O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价值网。

因此,不难看出,所谓的企业共享经济价值网模型就是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打破原有的单一化的企业价值链,将其进行资源重新整合,把众多价值链连接成一个互相交织的网络,让所有的资源都在多条价值链中流动,资源的需求者也可以借助价值网充分获得其想要得到的信息,由此一来,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被大幅提高。

2. 共享经济商业模型构建。建立一个共享经济商业模型需要对诸多要素进行考量。经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与分析,本文将共享经济商业模型的构建过程分为“模型创新要素”、“模型框架设计”、“共享经济平台盈利模式设计”、“运营体系设计”、“推广技术设计”这五个主要部分,内容大致概括如下:

(1)模型的创新要素设计。

第一,链接人和物的分散化网络。庞大规模的潜在资源提供方与资源寻求方是共享经济能够合理运行的最基础保证。当潜在的庞大市场规模当量抵达某种临界值时,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能量就会被充分激发出来。分散化的资源网络是共享经济商业模型的基础,这种分散化的网络可以是一种政府规定的交易路径,也可以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资源拥有者与资源需求者之间的信用链接,无论何种形式,资源的自由流通是共享经济的必要条件。

第二,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的闲置产能得到充分开发。闲置产能的存在为共享经济的存在创造了基础,如果仅仅是存在着分散化的企业价值网络而不存在可供使用的闲置产能,共享经济也无法实现。所谓闲置产能就是资源拥有者手中暂时闲置的资源,或者是其资源的最大价值没有得到开发,这种价值可能是时间、空间、物件等等。对于资源拥有者来讲,只要其存在闲置资源,就可以以一个相对较低的边际成本将其资源的使用权转让出去,同时其获得的收益也相当可观。

第三,社交化。以往的电商是一种商业主导的经济模式,商家用互联网商品与服务的相关资料,资源需求者在线上通过支付共享经济平台取得商品或者劳务,绝大部分的消费者不具备分享意见和点评感受的欲望,消费者之间的交流较少。然而,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消费者是可以进行互动的,消费者的登陆ID也相当于其社交ID,使消费者之间进行心得与体验的分享成为可能。此外,企业还可以由此进行“口碑营销”,借由共享经济平台传播自己的口碑,当自己的口碑达到一定数量时,即便企业自身不注重市场份额的建立,庞大当量的新用户也会不断进行消费,拉动企业的成长。

第四,信任机制的建立。由于共享经??商业模式的建立基础是陌生人和陌生人之间的经济交易,因此,必须要存在一个强有力的信用机制。通常来讲,共享经济商业共享经济平台的个人账号与个人私密信息是相互连接的,进入共享经济平台需要消费者进行登录与支付操作,共享经济平台也由此得到了每一位消费者的个人资料、社会关系网络,因此,信任机制的建立是共享经济平台及其必要而且重要的部分。

第五,开放性、包容性与共同性。O2O共享经济商业活动共享经济平台不仅仅是链接消费者与商家的中介,其可扩展的“插槽”也是庞大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潜在的资源提供者,经济价值的传递也不光是资源提供者与商业共享经济平台之间,而更多的是一种用户和用户之间的传递。

第六,移动化、数字化。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不可能脱离互联网这个共享经济平台,而且还要充分结合定位技术、支付技术等当下时兴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消费者提供出自己的定位,在其周边获得共享经济平台资源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商品与服务的提供者也能够通过共享经济平台寻找近处存在潜在需求的准消费者。

(2)模型框架的构建。本文通过对O2O共享经济平台下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价值网中每个组成部分开展研究,建立出了O2O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基本价值网模型。在这个基础之上,分析该商业模式的各大创新因素,理顺每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建立了基于O2O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总架构。该架构以O2O共享经济平台为中心,一端连接着用户或资源需求者,另一端连接着商家或资源的需求者,综合考虑社交共享经济平台、评级分享与推荐共享经济平台、信用机制、优惠获取等增值服务这些因素,在支付系统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共享经济基本运营体系(模型构架具体如图1所示)。

(3)共享经济平台盈利分析。O2O共享经济平台是有盈利性的,对于资源提供者来说,共享经济平台为其提供了资源的场所,对于资源需求者来说,共享经济平台为其带来了获得资源的渠道。因此,共享经济平台应该获得相应的收益或盈利。共享经济平台盈利的影响因素大致可以概括为“共享经济平台服务费”、“共享经济平台推广费”和“线下户外收入”这三个部分。

首先,共享经济平台服务费。这是共享经济平台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O2O共享经济平台中,资源提供者与资源需求者每一次完成交易,共享经济平台都会对该次交易收取一部分额外费用,基本全部用于共享经济平台的运营管理与日常维护。

其次,共享经济平台推广费。这类共享经济平台依靠自身积累的大量客户,凭借流量优势,通过广告租金的形式来创造收入。

最后,线下户外收入。共享经济平台提供商还能够通过线下展板的方式来获取收入。例如,提供共享住宿业务的Airbnb公司通过加入Airbnb的个人在家外家内的宣传提升了自己的广告效应,这样即减少了广告费用,又能明确营销的目标人群和受众。

(4)运营体系设计。企业运营是企业至关重要的管理环节。共享经济平台的运营有着其特殊性,其体系设计大致包括“互动营销”、“移动互联网营销”等方面。

第一,互动营销。当今的社会化信息网络的健全意味着信息透明度与可获得性的提高,消费者对任何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机制也逐渐演变为一种“双向互动”过程。

第二,移动互联网营销。随着各类智能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消费模式也随之发生改变,更多的用户,尤其是年青一代用户,都选择在手机终端进行在线商品交易。而共享经济商业平台作为线上线下商业结合的最有力工具,自然要选择最为有效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商家将平台开发成为移动终端APP,消费者可以通过在APP上注册账号来进入平台;平台与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进行合作,方便资源需求者和资源提供者进行交易时的资金划转;资源提供者也通过注册用户的方式将其资源在共享经济平台上,如此一来,交易效率大幅提升。

(5)推广技术设计。

第一,基于社交网络和移动共享经济平台的推广。社交性,移动性,是O2O下的共享经济商业活动的一大特征,所以通过移动商务共享经济平台和社交网络可以进行有效的商业推广。利用这种传播途径,既能减少成本,又能提升知名度,效率极高,还有现在很流行的明星效应(社交网络营销,比如微博,明星与网络自媒体的宣传)。

第二,基于促销激励的推广。当一个新的商业模式,或者一个新的应用出现时,为了获取首批用户和潜在用户群,必须考虑价格这个敏感要素。适量的进行电子优惠码类型的促销,能够扩大用户规模。对于客户的激励是企业应该谨慎考虑的问题,所谓“饥饿营销”就是一种激励,但是在共享经济平台下,客户更需要的是一种优惠性的激励。

四、 总结

当下共享经济已然成为了一种极具生命力的新型经济模式,随着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者的出现,更多的共享经济平台将会被创造出来,更多的资源将会被有效配置。

共享经济论文篇4

关键词共享经济行政法挑战

一、共享经济概述

共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对共享经济做具体分析,其本质是对社会闲散的空置资源进行重新的利用,从而获得经济红利的一种方式。对共享经济的实现进行分析可知其主要的媒介是互联网,也就是说没有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实现会受阻。我国的共享经济在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为社会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管理带来了困扰,所以正视共享经济十分的必要。

二、共享经济中的法律问题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不仅仅代表着一种消费理念,其也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所以随着共享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分工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共享经济的发展确实存在着较为积极的意义,但是其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就目前的分析来看,共享经济对当前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秩序、侵权责任承担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均带来了挑战,所以如何应对挑战,发展共享经济,这才是共享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的重点。基于此,明确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便有了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闲置资源提供方的主体地位

从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来看,首先需要重视的便是闲置资源提供方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在C2C模式下,提供闲置资源的是社会大众,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酒店、出租车公司等,社会大众作为闲置资源的提供方其缺乏相应的工商和税务登记,相关的营业资质也没有,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其不属于经营者,但是交易的行为在实践中又确实发生了,这种情况造成了交易行为中责任确定的不明确。比如在滴滴平台上偶尔从事客运服务的司机对乘客所遭受的损害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不好下定论,因为这涉及的是产品或者是服务提供者,是劳动者还是独立合同者,而作为闲置资源的提供者,社会大众在具体的定位上存在着模糊性。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很好的处理此问题,在理论上有两种模式。一是将提供方作为独立的合同体。在这种模式下对交易双反产生约束的是合同义务,所以此时的资源提供方需要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平台是没有责任的。二是进供给方作为劳动者,从这个角度看,提供资源的供给方便成为了平台的工作员工,此时的平台具备的是企业属性,所以其必须要满足相关企业的基本资质要求,其他如劳动法方面的要求也要满足。总的来讲,不同的主体界定会有不一样的处理方式,但是在不同的方式下,经济行为与行政法能否具有一致性,这是需要讨论的问题,而当前的现状是,行政法对于共享经济的主体界定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法律的模糊性比较明显。

(二)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地位

就共享经济中法律问题的具体讨论来看,第二个需要重视的是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地位。简单来讲,共享经济虽然实现了社会闲置资源的配置,但是对其的运行模式做分析可知,互联网模式是其稳定运作的主要形式,观察其本质,共享经济依然是一种平台经济。对互联网的发展进行分析可知,平台是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明显差异,而共享经济是以平台作为供需匹配的中介,不同的是共享经济中的平台能够进行信息资料的筛选,从而实现对服务质量的控制。从这个角度来讲,平台对平台当中的用户有选择和决定权,而其选择的标准在某种程度上由代表了平台的形象。这样的现象带来的突出问题是共享经济平台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位,定位问题影响着劳动关系的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税收的征收,所以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地位问题成为了共享经济发展中的突出法律问题。

(三)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保护

共享经济发展中其法律问题还体现在商业保护模式方面。从具体的分析来看,共享经济最为特殊的便是其商业模式,其通过共享的经济平台实现了闲置资源和需求方的连接,以此实现了社会闲置资源的低成本配置。从共享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其发展对于资源的优化利用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满足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基本需要,但是这种模式是否值得保护依然在讨论中。毕竟从目前的共享经济发展来看,部分行业的共享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浪费,比如共享单车,其已经成为了社会一大问题。基于这样的讨论,共享经济这种商业模式是否能够用法律做保护仍然是未知数。

(四)共享经济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

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还突出表现在共享经济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方面。从具体的分析来看,共享经济平台能够提供产品或者是服务,所以消费者能够通过共享经济的桥梁作用满足自身的消费需要或者是个性化体验。但是因为闲置资源的市场准入门槛比较低,所以共享经济平台上提供服务或者是产品的资源拥有者是良莠不齐的。基于此,作为供需匹配中介,共享竞经济台需要为消费者提供最低的消费品质和服务保障,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避免法律上的相应风险,也为了增强互信关系。简单来讲,共享经济平台作为需求匹配的中介,其是否要为消费者的安全买单,这是目前法律需要研究的重点。

(五)共享经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共享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还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汇集的交易各方信息,通过算法匹配供给客户需要,从而对市场上供给不匹配的现象做改善,者原本是非常有利的。但是移动互联网普及和智能手机大量运用的环境下,大多数的共享经济平台都利用移动应用程序来实现目的。从经济共享的本质出发必然会带来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所以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平台的法律义务等还需规范。

(六)共享经济的行政管理挑战

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共享经济的发展虽然创造了较大规模的就业和交易,但是其对于行政管理方面也造成了较为明显的冲击,正是因为这种冲击,很多共享经济被定义为了“非法”运营。简单来讲就是现阶段的共享经济挑战了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给管理带来的较为明显的不便。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共享经济的发展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创新,所以当前我国在共享经济监管方面没有很好的方法,这使得我国的监控管理出现了两难局面。

三、共享经济法律问题的对策

从上述的分析可知,共享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共享经济比较“新”,社会对共享经济的研究不够深,法律对共享经济的约束不够规范,所以共享经济的“非法”局面才会出现。基于这样的现状,要解决共享经济的法律问题,采取两方面的措施即可:

(一)加快共享经济法律研究,为共享经济打造适应性的法律

简单来讲,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会对传统形成冲击,共享经济就是这样,我国的行政法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的,所以其对于社会各方面的监管比较到位,但是共享经济作为新兴事物,行政法没有接触过和研究过,所以法律内容存在空白,这才会出现共享经济的“非法”,基于经济主体做共享经济的研究,明确共享经济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义务等等,这样,共享经济才会有更加明确的“法”来约束。

(二)加快我国法律体系的变革和完善

社会是进步发展的,新兴事物是层出不穷的,行政法的制定要以实践为基础同时还要有瞻前性,这样,当新事物出现的时候法律才会不显得无措。基于目前的共享经济发展现状,总结共享经济具体案例的法律解决,抽取典型性个案解读,进行当前法律条文以及法规的补充和完善,这样,共享经济的发展和立法才会齐头并进。

共享经济论文篇5

对分享经济的讨论,必须放在“产权经济”与“使用权经济”,或“占有型消费”与“分享型消费”的关系结构中来进行。在现有的新古典经济学文献中,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市场效率和市场动力的源泉。但是,儿乎所有关于产权的讨论,大多限定在生产领域,较少涉及消费领域。与产权相关的研究即使涉及消费领域,也往往是限定在公共消费领域。在学者眼中,共有产权的消费(如福利)不但会导致消费者对公共消费资料的不珍惜,进而导致浪费,而且往往会导致个体需求无限膨胀,从而导致供不应求,并进而导致财政危机。与私有产权相关的消费的研究,事实上大多没有把消费同私有产权联系起来讨论。例如,消费者行为的研究应该是与私有产权相联系的消费研究。但是,在这里,产权问题事实上被搁置了。它只是被当作一个缄默的前提。    

事实上,与私有产权相联系的消费,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浪费的问题。这种浪费源于私有产权所导致的使用权垄断。这种使用权垄断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使用权排斥,即:他人分享财物的需求遭到私有产权制度的合法排斥。与私有产权相联系的消费,就是“占有型消费”。它在所有权基础上,形成了对他人的使用权排斥。

尽管人们常常拥有冗余、多余、不再有用或低度使用的财物,但由于“占有型消费”所具有的使用权排斥,使得他人无法分享物品的使用权,从而导致这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不仅如此,占有型消费模式还常常导致一些“主观效用”(即:虽然物品还能用,但拥有者不再喜欢了)终结的物品被提早当作垃圾丢弃。这种行为不但使这些物品尚存的使用价值被浪费掉,而且还增加了社区处理垃圾的成本,并加剧环境问题。可见,与私有产权相联系的占有型消费,在社会层面和环境层面上,存在负外部性。    

只有相对于产权经济和占有型消费的负外部性这样的背景,分享经济的社会与环境意义才得以充分显示出来。分享经济实质上是一场针对产权经济和占有型消费的负外部性所展开的改良运动。通过这样的运动,分享经济打断了私有产权与使用权垄断之间的内在关联。它不牺牲私有产权,但它瓦解了使用权垄断。它不试图颠覆财产私有制,但它试图隔断私有制与使用权排斥的必然联系。分享经济不是一种产权革命,而是一种改良运动。由于这种运动不会牺牲与产权相关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使得它所遭遇的抵制不会像产权革命那样大。但同时,分享经济还给许多人带来增量收益,从而获得的社会支持,不会比产权革命少。作为一种保留现存所有制下的使用权经济,分享经济的真正意义在于为人们找到了一条可持续消费的道路以及加强社会团结的生活方式路径。    

正是这种折中和改良的特点,才能说明,何以分享经济首先发源于资本主义国家。分享经济是一种从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中演化出来的改良运动。之所以是改良运动,一方面是因为它不去触碰私有产权这个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的支柱,另一方面是因为它试图对私有产权所导致的负外部性进行修正。改良运动的最大特征,就是折中、调和或融合,如:市场与社会、经济与文化或理性选择与价值规范的融合。就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来说,市场的支柱是私有产权,市场行为的逻辑是盈利最大化。而私有产权制度体现在消费上,就是“占有型消费”。与占有型消费相联系的消费特征,一方面体现为使用权排斥,另一方面体现为地位竞赛,如凡勃仑所说的“炫耀性消费”。

这两种行为都具有某种负外部性或消极性。与市场相对,社会的支柱是公民精神及合作意识。体现在消费领域,社会性就是消费行为中的公民性。它是与占有型消费所引申出来的使用权排斥和个体主义的地位竞赛相对立的,因为作为公民,消费者要时刻关注自己行为的外部性,并尽可能减少其负外部性或消极社会后果,如因为浪费而造成的环境问题,因为地位竞赛而导致的社会割裂问题,等等。因此,市场与社会的折中和融合过程,既包括市场行动者主动放弃掉自己的一些消极因素,并吸纳社会中的积极因素(如公民精神),也包括社会积极利用市场的一些积极因素(如效率和规模效应)。    

那么,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改良运动,究竟是如何实现了市场与社会,或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的折中和融合的呢?这就是接下来要分析的问题。我将说明,分享经济是市场和社会互动演化的结果,一方面,市场在演化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向社会靠拢的情形,从而试图克服私有制的某些负外部性。另一方面,社会在演化过程中,出现了社会向市场靠拢的状况,从而试图克服以往的道德精英主义者的社会运动的覆盖面过小的问题。正是市场和社会的融合,催生了分享经济。

二、分享经济的演化:市场向社会的靠拢    

尽管分享已经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儿千年时间(Belk, 2010;  Widlok, 2017),分享经济却是在2000年后的头十年中期以后才出现的现象。马丁认为,分享经济之所以引起人们那么大的兴趣,主要是因为发源于硅谷的Airbnb(爱彼迎)和Uber(优步)取得巨大成功。这两个平台自创立后的短短的儿年时间就成为价值儿十亿美元的国际性公司(Martin , 2016 )。博茨曼和罗杰斯也敏锐地觉察到,分享经济可以中断驱动资本主义经济的超消费实践。它使得人们可以从消费者追求“占有的文化”转向消费者与他人分享使用权的文化(Botsman and Rogers , 2010 ) o    

分享经济究竟新在什么地方呢?理查森(Richardson, 2015)认为,它有三个新的特征。首先,信息技术革命所导致的数字化在线平台。互联网,尤其是Web 2. 0,不但促成了新的分享形式,而且也让旧形式的分享获得了更大的规模。这一在线平台可以减少把许多不同的潜在消费者和生产者连接起来的成本,并有助于增加供给和消费者选择,并因而降低价格(Botsman andRogers , 2010 ;  Belk , 2014b ;  Schor et al.,2015 ; 14 ;  Richardson , 2015 )。其次,分享经济大多采取点对点(peer-to-peer),或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联系和交换,无需借助中介组织居中协调(但Zipca:和中国的共享单车不具有这个特点),从而提高了资源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匹配效率和匹配精准性(Botsman and Rogers , 2010 ;  Richardson , 2015 )。

第三,分享经济主要是立足于对物品和服务的特定时段的使用权的获取(access-based consumption),而不是立足于获得物品的所有权(但也有例外,分享经济也可以包括转让产权的物品交易,如Etsy ),从而有助于提高冗余闲置资源的社会利用率,并因此有助于遏制过度消费所造成的环境问题(Chen, 2009;   Botsman andRogers , 2010 ; Bardhi and Eckhardt , 2012 ;  Richardson , 2015 )。有学者明确地区分了“分享”和“共享”的区别:“共享”意味着产权共有,“分享”则只是使用权的分享(李文明、吕福玉,2ols>。如果说,要成为分享经济,上述第二和第三项条件可以是二选一的条件,那么,第一项是必要条件(Richardson, 2015)。也有一些学者只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分享经济,并把分享经济等同于在线平台(Wosskow , 2014 ;  13 ) o    

第四,分享经济本身蕴含着明显的悖论。一方面,它可以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部分,是“吃了兴奋剂的新自由主义”( Morozov , 2013。另一方面,它又可以被看作是对资本主义所导致的过度消费的一种改良办法(Schor et al.,2015 )。或者说,分享经济既是资本主义商业模式的延续,又是这种商业模式的替换物。分享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所蕴含的内在矛盾展演的结果。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某种矛盾,它又试图去克服这种矛盾。分享经济就是一种试图解决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一种展演(performance )    ( Richardson , 2015 )。正因为分享经济所包含的内在矛盾,不同的学者对它有截然不同的评价。对有的人来说,分享经济是化解资本主义内在困境的一剂良药(Botsman and Rogers , 2010 ;  Sundararajan , 2016 )。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分享经济将把我们带到灾难的深渊(斯蒂文·希尔,2017 ) o    

第五,分享经济所蕴含的这种内在矛盾性,意味着我们不能从单一的视角来审视它。分享经济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或资本主义现象,而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多样性中的一种(Richardson ,2015)。在一定的意义上,分享经济是市场(或经济)走向与社会(或文化)相融合的结果。为什么在市场经济国家,会出现某个部分的市场与社会相融合的现象呢?这源于数字技术领域的私有产权与技术创新之间的矛盾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中私有产权与社会公共目标之间的矛盾。作为对这些矛盾的回应,数字技术领域首先发生了信息和知识共享运动。这种共享运动是与资本主义的私有产权制度相矛盾的。这就使得分享经济在一开始就具有了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某些特性。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颠覆(吴晓隽、沈嘉斌,2015 )。但由于它不废除私有制,因此其实质还只是改良。    

共享经济论文篇6

关键词:共享经济;共享汽车;问题与策略

1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是当前共享汽车发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在我国任何新生的事物想要实现长久稳定的发展,都离不开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作为重要的发展基础。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起的经济模式,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地方性管理制度,这也就使得共享汽车的发展缺乏相应的政策制度指导,共享经济的发展呈现出自由化的特点,市场上准入门槛低、监督不严格等问题都使得共享经济的发展十分不规范,以共享汽车的发展为例,当前市场上许多使用者将共享汽车占为己有或者肆意破坏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惩罚,另外由于监管制度的缺失也导致政府部门对于企业共享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些行为缺乏合理有效的控制和监管,行业内部也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这些制度政策方面的不足都影响了共享经济的规范性发展,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给城市的公共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如何更好地完善共享经济尤其是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的管理制度,实现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营也是相关的管理者所需要思考的关键所在。

1.2企业投资风险高回收期较长

共享经济企业投资风险高、投资金额大,资金回收期较长也是目前共享经济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2017年OFO共享单车在市场上兴起之后,一大批投资者看中了共享经济的前景,对这类经济模式的企业展开大规模投资,而融资也成为了这些共享经济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许多从事共享经济模式的企业,其每一笔融资金额基本都是千万以上的,尤其是对于共享汽车来说,造价高、维护成本高,与共享单车相比,其成本金额也更大,因此对于融资的需求也更高。除此之外,共享汽车在前期的推广过程中也需要用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来供应共享汽车的正常运作,同时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的抢占市场,相关的企业也需要及时进行相应的优惠让利、广告宣传以及定点投放维护等工作,从而确保自身理想的市场占有率,这一部分的成本支出数额也是十分庞大的。而这也就意味着共享汽车的投资风险也会进一步增加,短期之内回收成本也成为了一件困难的事情,不论是对于投资者而言还是对于共享汽车的企业来说,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1.3容易出现市场垄断消费者利益受损

共享经济作为近几年来新兴起的经济模式,虽然在短短一年多的发展过程中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步入这个行业之中,但是以共享汽车为例,地方性市场垄断的现象还是非常明显的。在地区,盼达共享汽车在当地的行业市场份额占到50%以上,这样一种巨大的市场份额虽然能够给盼达用车的相关企业带来许多利润收益,但是长此以往,也容易出现市场垄断现象,最终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也是共享经济潜在的风险之一。

1.4使用者共享意识不足,人为损坏严重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使用者的共享意识不足,共享汽车在投放运营的过程中人为损坏严重也是常见的现象。当前我国市场上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兴起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很大程度上是由其特有的便利性决定的。而这一种便利是需要基于社会公众的共享意识、自觉爱护、维护公共用品的意识而产生的。如果社会公众缺乏对这一种共享物品的爱护意识,那么这种共享经济模式也很难在我国社会上长久、持续的发展下去。而通过观察盼达共享汽车的经营状况我们就不难发现,当前由于国民素质整体偏低,很多用户在使用共享汽车的过程中存有一定的私心,想把共享汽车或者共享单车据为己有,无视城市管理以及共享经济企业的相关规定,这也就导致了一系列不文明的现象频频发生,轮胎扎破、二维码刮花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这样一种现状不仅影响了其他人对共享物品的正常使用,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因此,想要更好地实现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市民素质,加强文明宣传也成为了迫在眉睫的任务。

1.5监控管理不严格维修不及时

在共享汽车的投放使用过程中,违规使用、乱停乱放等行为层出不穷,这也就进一步导致相关的经营企业难以准确、及时的找到需要维修、维护的车辆,给企业的共享汽车维护带来了许多不便之处,影响了共享汽车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由于企业及行业相关规定的不完善,由于共享汽车而引发的许多交通事故也很难实现恰当的处理,交通事故中的归责问题也成为了许多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焦点所在。据相关媒体报道,2017年5月,一名男性借朋友的驾照驾驶盼达共享汽车出车祸,导致一死两伤,有些群众认为这起事故责任主要是由共享汽车企业监管不力造成的,共享汽车企业应付全责;也有群众认为是由于使用者的原因导致的,责任应由驾驶者承担。而对于本次事故中的责任归责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也备受争议,这其实也是监控管理不到位的一种体现。

2优化共享经济发展的建议

2.1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促进政企合作

当前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起的经济模式,我国政府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也没有对共享行业发展的明确规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共享经济发展面临着监管难的问题。因此,针对这种情况,相关的共享汽车企业想要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就需要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加强行业自律意识,不断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督促用户文明共享、规范停放,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另外当地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及时的结合本地共享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应的共享汽车管理规定,为当地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统一化、规范化的标准,让当地从事共享经济模式的企业能够规范发展,避免行业乱象的发生。

2.2完善资金管理体系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共享经济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对于共享经济的顺利发展也是十分关键的。目前我国市场上不论是共享单车还是共享汽车等服务,都需要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作为保障,而由于用户基础数量的庞大,也会导致这笔押金数额巨大,如何实现资金的有效管理也是相关企业管理者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以盼达共享汽车为例,想要注册成为该品牌共享汽车的用户,需要缴纳1000元的保障金作为保障,而当地注册用户约为9500多名,押金总额高达950多万元,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笔者认为,相关的企业为了更好地实现资金的管理,可以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确保资金管理的透明化。另外,企业相关的职能部门也需要对资金风险有合理的评估与判断,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与此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盼达共享汽车用户群基础的庞大,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涉及个人隐私,一旦出现信息泄漏等情况,也会给众多盼达共享汽车用户带来许多人身财产风险。为了有效地应对这些风险,笔者认为,相关的共享汽车企业也需要不断的完善用户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对用户信息平台进行维护,加强信息平台的安全性,以此来确保用户合法的隐私权,让共享汽车用户能够用的舒心、放心。

2.3企业要秉持初心实现良性市场竞争

行业市场垄断现象对于企业而言,虽然能够让自己成为行业巨头,获取更多的利益,但是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违背了初心,不能真正带给消费者实惠与便利,那么企业也终将会被市场淘汰。因此,基于当前盼达在当地共享汽车市场所占的份额,相关的企业管理者需要坚定企业最初的发展理念,实现良性的市场竞争,努力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与便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4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确保企业的顺利运营

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共享经济企业的顺利运营也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共享经济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便是用户的信用。如果用户没有良好的信用作为保障,那么这种共享经济模式的安全性也难以得到保证。面对当前共享汽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用车、乱停乱放、肆意破坏等情况,相关的企业管理者以及政府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档案的建设,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以及相关的问责制度,从而实现对用户行为的有效监管和督促,另外对于信用欠佳的用户及时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同时也可以采取诚信黑名单以及实名注册等方式,全方位对使用者进行管理。另外在共享汽车的运营过程中,建立起完善的用户安全保险体系也是十分关键的,相关的共享汽车经营企业在进行共享汽车推广的时候,也要对相关的保险业务进行具体、详细的介绍,从而确保用户能够在用车的过程中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2.5加强思想得到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共享意识

为了更好地促进共享经济在我国社会范围内的推广,更好地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方便人们的出行,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共享企业也需要加强社会道德宣传,加强对文明共享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共享意识,努力营造出文明用车的社会氛围,这对于实现共享汽车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有效果的。除此之外,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的共享用车现象,相关部门也要及时的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并且对于那些出现不文明用车行为的使用者,给予一定的处罚和批评,以此来不断提高人们的文明用车意识,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共享经济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共享经济论文篇7

关键词:共享经济;现代农业;应用

中图分类号:F011;F3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1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及特点

2016年中央首次在:十三五规划中首次提出了“共享经济”这一概念。共享经济是传统商业模式向新型企业金融模式的转变,其实质是企业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融资行为,将闲散资金集中利用的资源优化配置过程。共享经济与融资存在一定区别,融资的资金融出方以获取资金收益为目的将资金出借,并存在与收益相当的风险,例如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而共享经济给予资金出借方的不是资本收益,而是消费需求,以共享单车为例,出行需求方将资金以押金的形式“出借”给企业,低于市场价的出行成本则作为出借资金的回报。

共享经济是以消费者需求为主导的商业模式。这里的消费者需求是指深入消费者衣食住行的主导性需求,消费者具有绝对的主动权,由于交易高度透明,商家无需过多营销。正因为消费者在共享商品时具有高度选择权,共享商品市场才更加简单,确定、稳定。

共享经济实质上是一种使用而不占有的循环经济,即传统的理性人经济转变为分享、担当、透明的良性循环经济。消费者用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商品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商品的使用权没有排他性是循环经济的重要成因之一。在循环过程中商品的供给者集合了闲置资金获取额外收益,该收益也是降低消费者购买成本的主要原因。

共享经济推动了经济与就业的发展。2015年共享经济领域市场规模达到19560亿元,参与服务者直接员工500万人,间接服务人员达到4600万人。目前较为成功的共享经济案例主要包括百度知道、知乎等知识共享;网易公开课、极客学院等技能共享;P2P网贷、京东众筹等金融共享;滴滴出行、摩拜单车等出行工具共享。

二、共享经济与现代农业的关系

当前农业产业正积极响应着国家提倡的供给侧改革,基于互联网+的农业生产模式是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经济共享、农业发展现代化的有力手段。电商的兴起为农业产业经营的上下游共享提供庞大平台基础,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提高了交易透明度。

共享经济对现代农业发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农业生产能够形成良性的循环经济,有利于解决产前资金技术问题、产中土地流转问题、产后侧供给问题等,对进一步形成土地规模化流转、农产品产销渠道多元化、农业金融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提供了高效透明的经济环境。但共享经济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现代农业发展。由于农业本身弱质性和农民个体差别,高度透明的共享使得原本存在的地域差别完全暴露,加深竞争程度的同时可能会导致优劣极端化,从而阻碍了现代农业的整体发展进程。

三、共享经济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

1.设施共享

设施共享主要指的是农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共享,由于农业机械设备不同于其他产业设施,使用频率具有集中性的特点,一年中有许多时间农机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又由于农机设备对于农户需要大量资本投入,我国许多小型农户仍处于手工作业的生产阶段,这无疑阻碍了机械化和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为了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和土地规模化流转,我国农村越来越多的农民自发组成合作社,初步达成了农机共享的生产模式,但该共享是限于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局部共享。目前国内已经出现了与打车软件原理类似的为农机需求供给双方匹配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但由于供给方分布不均匀,三方平台服务范围也受到了限制。由于农业产业的弱智性,农业设施可以效仿城市单车的经济共享方案,村政府可以先投资建设农机服务供应站,再以收取合理租金的形式免费为农户提供农业设施的使用权,从而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设施基础。

2.劳动力共享

我国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年劳动力不足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所取得收入远远高于务农取收益,许多信用社纷纷出现了有地无人耕的现象,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从共享经济的角度,可为农民工制定一个劳务平台,基于信用社发出的劳动力需求,鼓励农民工在闲暇时间反乡务农,所反之乡不一定是农民工自己的家乡,但必然是所在城镇附近有劳动力需求的乡村。

3.物流共享

农业物流共享是基于订单农业的发展而形成的。无论是种子肥料等生产原料还是农业畜牧业产成品,可在多个村设立一个共享物流的中转站,根据物流中转站辐射的多个村的多个订单进行混合集中配送,通过发挥中转站的地理优势,来减少单一且长距离的运输成本。

4.技术共享

技术共享包括农业技术共享和农业知识共享,由于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文化知识程度参差不齐,大部分技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多数农民需要专业的种植指导与农技服务,因此可利用这样的水平差和人数差,形成多数需要指导的农民筹集资金“聘请”少数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来给予知识共享的模式,该资金分摊到每个农户的资金远远低于获取技术支持的市场价格。搭建农技知识共享平台,不仅可以改善个体农户之间的技术水平差别,还可以缓解城乡之间技术需求和供给不对称的情况。

5.土地共享

土地共享主要变现为分散小面积农地流转至农业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形成集中化、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我国土地确权工作使得农民的手中的土地承包经验权得到了制度保证,中央提出的“三权分置”办法,又进一步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生产规模化的重要前提,因此,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顺畅流转,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第一要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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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J].中国法学,2015(4):28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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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志来.供给侧视角下共享经济与新型商业模式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6(6):15-20.

共享经济论文篇8

科技资源共享系统以主体需求、资源使用价值以及外界生态环境约束为系统运行的动力源,通过培育共享文化和完善信息传导机制,使得参与生产的各主体借助有效沟通实现信息扩散与监督,进一步完善主体的利益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最终产生协同效应;从而提升科技资源成果共享效率,实现对科技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参与各方的利益博弈完美均衡,提升区域经济的整体实力。

关键词:

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区域经济;协同效应;均衡

强调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是为了避免重复投入而浪费资源,将有限的资源更好地用于创新研发和技术改良,通过影响社会创新环境而更好的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型产业发展。如果说打破各科研机构的封闭状态和区域间的条块分割现象是实现资源共享的基本前提,那么在此基础上如何构建资源共享系统就成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的关键。

一、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运行机理

(一)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含义及特征资源共享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科学的分工合作实现资源经济效益最大化,科技资源共享同样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只是由于科技自身的复杂性而在分工合作中涉及多个要素,共享的过程更表现出系统的特征。基于此对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认识,一方面必须首先遵从系统的一般特征,即多元素性、有机整体性、动态性和从属性;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科技资源的生产属性,其决定了资源共享系统的自组织演化性,对于这一属性的认识正是对共享系统功能实现机理的分析:第一,科技资源共享系统是开放性系统。这里的开放性包涵内部要素间的交流和系统与外界的交换两个方面,通过内部交流实现规模经济,通过外部交换解除对共享范围的约束。第二,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在非平衡状态中实现稳定。非平衡状态产生于利益合作关系的不稳定性(即合作主体容易受内外因素影响),以及内部构成要素力量的变化。第三,组成因素的非线性作用维持系统的动态稳定。科技因素的复杂性使得彼此间的相互作用呈现出非线性特征,这意味着系统每一次由均衡状态到非均衡状态的变化都不仅仅是量的改变,更是带有质变的提升过程。因素间相互作用会产生新的、更高级的物质,而这些物质将带来系统的发展。第四,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具有整体性。这里的整体性不局限于范围的扩大、组成要素的有序结构、运行机制的秩序,更强调系统复杂性、易变性运动过程中对系统的维持和发展。具体而言,即使构成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要素种类繁多、各具特性,但无论何种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引发系统其他因素的伴随变化,从而实现系统整体状态的改变。第五,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具有统一的目标。目标的一致性为各因素变化指明的方向,也保障了系统制约、协调各参与主体的可能性。无论各因素受外界影响的程度如何、系统发展过程中起伏变化幅度如何,最终目标都保障了变化的同向性和系统结构的整体性。可以说科技资源共享系统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复杂的有机整体,系统在非平衡变化中持续发展,直至最终目标——资源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系统的一般性特征使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具有了分工合作的基础,而自组织演化特征为共享系统最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供了实现的路径。

(二)科技资源共享系统运行的参序量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复杂主要体现为功能的多重性和运行过程的科学性:首先,系统的功能不仅是实现内部要素盈利能力的提升,还要求在分析外界具体环境的基础上不断调适自我,完善共享功能,在调适的过程中通过对外部因素的引入作用于整个区域,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实现对区域发展的助推作用;其次,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对于引入的外部因素的选择将直接影响系统发展和功能完善情况,只有科学分析、整体抉择才能保证引入要素的准确性,才能实现对区域经济的带动。可见对于引入要素的选择就是对系统论中对参序量的确定,结合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特殊性,其判别过程如下: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个人意向指挥具体行为产生,因此行为意向是个人行为的直接影响因素;而个人意向的形成是个人偏好、主观规范、行为控制共同作用的结果,作用于偏好、规范、行为控制将直接影响个人意向的形成,从而间接影响个人行为(等,2005)。因此,对于偏好态度、规范的影响因素必须是来自于外部的、可控制的,并且通过对其的控制能对个人行为产生影响,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这些因素应该是与偏好、规范、控制相对应的信念(见图1)。协同学理论进一步指出影响因素的发掘源于系统内各因素关联点的探寻,找到各要素协作的连接点才能明确该连结点产生的影响,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即确定参序量(等,2005)。具体到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系统内各要素参与生成的共同目标均在于实现资源经济效益最大化,那么价值就是“连接点”,对于共享价值的影响可以作用于整个系统进而作用于外部环境,共享价值就是该系统的参序量之一。哈肯指出,存在于社会中的系统均无法摆脱所处环境中语言、文字等因素的影响(可统称为文化),文化应该是社会自组织发展的参序量。科技资源共享系统是存在于商品市场中的、具有社会属性的复杂性系统,必然遵从社会系统的一般特征,因此,共享文化也是该系统的参序量之一。从协同学的观点分析也可以发现,共享文化产生于系统内各要素共同遵循的最高目标、基本信念和行为规范,约束着各要素的个人行为与个人意向,使其朝着共同目标发展。可见,在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形成和发展之初共享价值明确了系统各要素作用的方向,通过对价值影响因素的控制实现内部关联要素的正向协同效应,并形成整体的正向合力直至打破临界状态,实现系统向高阶、有序阶段发展;此时的发展既有科技要素的创新、改善,也有对前期文化的积累与传播;在各要素彼此影响、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特定组织文化,将作为价值目标实现的意向约束共同作用于系统内各要素。因此,共享价值和共享文化均是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序参量。

(三)参序量与系统运行机制系统论认为内部组成要素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可以产生引致系统整体变化的推动力,即引导力,同时在引入参序量后可以产生与引导力相制约的平衡力,维持系统的动态平稳,即自稳力。两种力量彼此制约、相互作用共同维持系统运行:当系统内各要素非线性引导力无法应对外界环境变化时,其产生的推动力不足以引致系统整体变化,系统将保持现阶段的低阶有序运行;当引导力足够大时,非线性作用将打破现阶段的平衡,参序量的制衡作用将促使系统运行呈现两种路径:一是,促使内部各要素正向变化形成正向合力,在该推动力的作用下系统实现协同演化发展,此时整体创造的价值将大于各单个要素所创造价值,资源利用率得以提升;二是,参序量的制衡作用增加内部要素间的摩擦力,内部各要素间形成反向合力,此时整体创造的价值小于单个要素创造的价值,系统不仅无法实现升级反而出现衰退现象,在低一级状态下达到平衡。可见,平衡状态一旦突破参序量的制衡作用将推动系统走向新的平衡状态,在协调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形成新的共享价值。在科技资源共享系统构建的初始阶段,依赖于来自内部要素的非线性动力引导,共享彼此间的信息,并构建合作的协调机构规范各要素的生产行为,此时引导力的有限性无法实现对整体系统的提升,但对于初始阶段信息的复制和遗传逐渐形成了共享文化,在意识激发下,主体的参与动力增强、组织机构的协调行为更规范、整体利益得到保障,初始阶段的平衡状态被突破,共享系统摆脱对初始信息的复制开始形成正向合力,在此合力的推动下系统整体向更高阶有序发展。可见在科技资源共享系统中,有序的运行机制实现了内外信息的交流与融合并逐步形成系统共享文化,这为指导决策行为提供了科学保障;而共享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协调着各要素间的行为,在共享文化和共享价值的共同作用下实现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在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主体需求、科技资源的价值以及外界生态环境的约束成为科技资源共享系统运行的动力源,一切引导与刺激行为的作用对象都应以动力源为载体;共享文化的形成完善了信息传导机制,使得参与生产的各主体通过有效沟通实现信息扩散与监督,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主体的利益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在此基础上,以市场为主要配置手段,配合以政府宏观调节,将原本分散的要素有序组织起来共同参与生产活动,共享科技资源成果,实现共享价值的役使作用,保证了共享参与各方的利益博弈完美均衡。因此,对于参序量的激发并引导系统自组织运行良性循环成为运行机制的主要任务。而实现的路径则主要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放大参序量的正向效应、形成整体正向合力,并借助信息传导系统和协调系统将正向引导辐射至系统内各因素借此减少因无序和混乱而导致的能耗。

二、科技资源共享系统作用于区域经济的路径

区域经济系统作为更高一级的复杂系统同样具有自组织演化性,这决定了其结构的耗散特征,即系统稳定状态的非均衡性和动态性。这源于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无法规避的、自生的无序性和混乱性,系统论将此称为正熵。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内在要素间摩擦的加剧导致正熵增加,想要使系统回归至稳定状态必须通过与外界的信息、物质等要素的交换,形成新的平衡力,交换所形成的的新要素成为负熵,与正熵相对应且彼此间非线性相关性,在相互作用中实现对系统平稳状态的回归。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正是作为负熵消除经济系统内生的无序和混乱状态,并加速经济系统在更高一级稳定状态的实现。耗散结构强调负熵正是基于其所产生的抵消正熵效应的作用力,但必须认识到该作用力抵消效应的产生与否不在于是否发生引入行为,而取决于引入时机、引入力度和引入方式的共同作用。科技在促进经济发展上的推动力早已被证实和认可,因此,各地方政府往往认为只要对科技进行投入就能实现对地方经济的助推,遍地开花的基本研发出比比皆是,而投资效果却偏离预期目标甚远。从系统论的角度解释在于,科技投入作用与经济而产生的涨落变化是微小的,至少小于系统平均值,那么这种涨落变化最终会被系统消耗而无法产生引致系统达到新平衡的推动力。构建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目的之一正是在于放大科技投入所产生的涨落变化,使其突破系统平均值,辅助以共享文化的意识影响,增加负熵的抵消力。而对于涨落变化的放大表现为在识别战略产品、关键技术、重大工程的基础上(这些正是可以引起涨落变化的拐点),集中优势力量通过科技公关突破发展中的难点,实现科技的示范效应,并通过科技资源集中利用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将科技对产品的改善作用放大至整个产业促使整个区域经济产生巨大涨落。在经济发生剧烈变化的过程中,科技作为被引入的负熵,此时的辐射作用将扩大至其他子系统,由于区域经济系统的非线性变化该辐射具有随机性,但辐射范围和结果却可以预测,因此,可以通过控制负熵引入使最终结果符合预期。

产业竞争优势的形成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发展龙头产业和支柱产业为突破点并辐射至整个区域经济,至此来自于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将促进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述分析并未考虑负熵结构的变化,而在现实社会中无论企业运营还是经济运行都有周期性,作为经济系统引入量的负熵想要实现对涨落变化的放大效应,必须遵循系统处于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负熵对于周期特征的遵循常表现为结构的实时变化。当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处于经济发展初期时,鉴于整体资金的有限性和企业资金需求量大的特征,用于科技研发的资金是较少的,此时对于研发、创新投入资金的配比应适当减少;随着企业进入成熟期经济发展具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此时发展模式的持续性、低碳性成为需要突破的难点,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总体资金量增加,对于“创新”的需求更加强烈,应增加用于研发的资金。可见负熵的结构并非一成不变,相反为了遵循经济发展周期的不同特征应不断优化其结构配比,这对于系统发展而言更具实际意义。

三、科技资源共享下的区域经济主体利益分析

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将更直接地表现为各子系统利益需求的满足以及资源供给方自身利益诉求的实现。

(一)供给主体的利益诉求科技资源的复杂性决定其供给者数量有限,而科技成果获取的不确定性又导致其成本投入面临更大风险,在供给者数量少、投资风险大的双重约束下,科技资源供给者的利益诉求更高。若每个供给者均不同其他主体合作仅选择单独完成对科技资源的“生成”,则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参与者为风险偏好者,即为了获得未来更高的收益而愿意支付较多的成本进行前期实验,则投入的成本数量巨大,科技资源若顺利完成“生成”进入市场,为收回成本必然价格高昂,一旦超过需求者的可接受范围则会选择放弃购买,自行研发或寻找替代品。从资源耗费角度分析,无论是重复研发还是相似研发都是对资源的浪费;若供给者研发失败,则无法形成最终的科技成果,在信息封闭状态下,类似情况可能在不同主体间频繁发生,这明显是对有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二是参与者为风险规避者,即不愿意为高收益支付高成本,而选择进行“低端产品”生成,该类科研为避免沉没成本发生常会借鉴已有成果进行细微变化或干脆低成本复制生成,此类科技资源难以产生创新效应,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较低,可以视为对有限资源的浪费。引入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将打破各供给主体间的封闭状态,实现信息互通,此时对于彼此已有成果、尚未完成“产品”、个体优势将有更加准确的掌握,在政府规划协调下,结合各主体优势将研发过程进行分配,减少重复“生产”,加大对“高、精、尖”技术或产品、自然资源替代品、市场急需产品的研发,有助于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此时供给主体增加的收益主要来自于:一是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而增加的额外收益。通过科技资源共享系统供给主体能对本行业的资源需求、竞争优势有更好的了解,在把握本行业基本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前提下进行投资。投资理性的提升将带来收益的增加。二是供给主体间合作实现规模经济而增加的额外收益。科技资源共享系统是利益诉求相同或相似主体间的合作,为了实现利益博弈结果各主体的选择将以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无序性的减弱将实现规模经济。三是政府扶植给予的额外收益。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运行需要协调机构的规划与引导,政府调控作为市场调节的辅助手段,可以通过对相关产业的扶植明确未来发展的趋势,对于企业而言,来自于政府扶植的资金援助将为其获得额外收益。四是沉没成本减少而增加的额外收益。在科技资源共享系统下,经过市场供需调节和政府规划,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确定研发结果的重复实验,信息传导机制的顺畅也保证了各主体研发结果的及时互通,这将显著减少前期成本投入。

(二)科技资源需求主体的利益分析科技包涵科学与技术两个概念,科学研究致力于知识层面的探索发现,将增加人类的精神财富,而技术创新则是在科学知识的指导下将探索发现的精神成果物质化成新兴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成果,二者往往伴随出现共同致力于社会发展。科技作用于社会发展的过程间接揭示了其使用价值所在,其使用价值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其需求量的大小。创新性是科技资源需求者对产品最基本的要求,是否具备也将直接影响资源价格。在商品市场中独立的科技资源供给者因实现创新而付出巨额成本,导致科技产品价格高昂,消费者可能做出如下选择:一是消费者为了获得创新所带来的未来价值而愿意支付高额价格,但为了防止创新性普及而丧失,将以购买专利权的形式独占创新成果。这使得科技作用于经济发展的范围大大缩小,其他需求者若想再次获得该项研发成果往往需要支付更高的成本,他们选择放弃改善维持现状的可能性将更大,这将阻碍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二是消费者在对成本和未来收益进行衡量后,可能会发现改变现状带来的未来收益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加上为其支付的昂贵成本,导致超额收益为负值;而维持现状或进行微小改变,未来收益增加幅度可能减缓但在总盈利期内获得增值总额相较于改变而言更客观,因此可能更偏好于放弃改善,这也将阻碍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

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开放性使得信息传递渠道更加畅通,交互式的合作也使得各主体间更加信任,系统运行更加稳定,其负熵对经济涨落的放大效应也将更加明显。对于单个需求主体而言其超额价值来自于:一是自身能力提升而带来的间接效益。在科技资源共享系统中,畅通的信息交流使需求者获得相关信息的渠道增多,合作式生产使得需求者与供给者的身份界限更加模糊,彼此诉求的满足不断提升着自身的创新能力,能力虽无法直接成为交换的商品而盈利但却可物化于产品生产效率的提升,由此实现更大的价值增值。二是产业链式的合作分工减少研发总成本而降低价格所创造的超额价值。在科技资源共享系统中,有序的分工合作使得沉没成本、重复投资减少,这将直接降低产品的价格,对于需求者而言降低购买价格将增加其净收益。三是因政府扶植而分担成本所创造的超额价值。在供给者享受来自于政府相关政策优惠而降低生产成本时,对需求者即意味着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购买产品,这将增加需求者的净收益。可见在资源有限约束下,参与主体的逐利行为会放大系统自身的无序和混乱状态,进而影响资源利用率。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的协调机制保障了生产的有序性和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而由此形成的各主体间的协同关系则保障了目标一致下的配合行为,最终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实现了对科技资源的充分利用。

综上,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产业转型势在必行,其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源于科技作用于经济发展的路径在于通过创新实现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在有限资源约束下这一新的经济增长路径更适应未来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对于科技资源的争夺也成为新时期下国家间、地方间的新焦点。鉴于我国资源投入的有限性,通过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而助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将更具实践意义。科技资源共享是对有限资源的集中、有序使用,是对重复投资的规避,也是对地方保护主义的破除。在共享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可以通过对整体经济发展态势的动态维持,既实现各子经济系统效应的最大化,又使科技创新聚集在区域内部促进区域经济迅速增长,有利于平衡我国区域经济水平。

参考文献:

1.李琳,毛刚,张诗悦.金融环境下基于耗散结构的科技创新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研究[J].情报科学,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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