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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自查报告8篇

时间:2023-03-15 15:01:05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1

一、高度重视,提高工作成效

我校高度重视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贯彻落实内控制度,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采购事项并监督相关人员开展采购工作;积极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我校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二、明确职责,建立内控机制

我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我园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严明纪律,杜绝学校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1.开放供应商准入门槛,对符合采购需要的合格供应商一视同仁,不歧视,不搞差别对待,不设置不平等条款。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具有经营资质的供货方不设置其他资格条件。

3.不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登记、注册等障碍。

4.不设置其他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不设置供应商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依法及时、有效、完整或提供采购项目信息。

7.没有采取其他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使我校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下一步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使我校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2

一、高度重视,提高工作成效

我校高度重视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贯彻落实内控制度,在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采购事项并监督相关人员开展采购工作;积极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我校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二、明确职责,建立内控机制

我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我园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严明纪律,杜绝学校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1.开放供应商准入门槛,对符合采购需要的合格供应商一视同仁,不歧视,不搞差别对待,不设置不平等条款。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具有经营资质的供货方不设置其他资格条件。

3.不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登记、注册等障碍。

4.不设置其他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不设置供应商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依法及时、有效、完整或提供采购项目信息。

7.没有采取其他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使我校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下一步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采购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使我校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welge”为你整理了这篇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自查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进一步清理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和规定,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和规定》(财购〔2021〕2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清理范围逐条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我局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目标,在本局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和规范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对照清理范围,全面逐条清理。

经清理,未发现我局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我县也未出台过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没有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没有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没有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机构;

8、没有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没有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以上清理结果在我办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4

省教育厅:

为更好地推动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我校政府采购开展情况,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相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正逢学校接受省委巡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结合巡视整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内控工作。

国资处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人落实此项工作。

二、全面对照清理

1、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文件,把上级的要求吃透弄懂。

2、对照学校于2019年12月印发《某某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按照上级要求逐条逐文对照检查,不走过场,不和稀泥,实事求是。

经过自查,学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纲要,严格执行省、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学校于2019年12月印发《某某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虽然在执行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但内控制度建设细节上仍有不足,学校内控制度规定不够详细不够周全,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比如没有规定如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我们已起草了《某某师范学院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某某师范学院政府采购机构选取办法》等12个配套文件,计划在4月30日前审定。

三、严格落实制度

1、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实战经验,建立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采购队伍。

2、加强制度的检查落实。国资处将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在立项论证、市场调研、质疑答复、设备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指导和督促,把学校的制度落在实处,确保政府采购合法有序高效廉洁地进行,使我校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5

省教育厅:

为更好地推动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我校政府采购开展情况,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就相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正逢学校接受省委巡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结合巡视整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内控工作。

国资处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人落实此项工作。

二、全面对照清理

1、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文件,把上级的要求吃透弄懂。

2、对照学校于2019年12月印发《某某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按照上级要求逐条逐文对照检查,不走过场,不和稀泥,实事求是。

经过自查,学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纲要,严格执行省、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学校于2019年12月印发《某某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虽然在执行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但内控制度建设细节上仍有不足,学校内控制度规定不够详细不够周全,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比如没有规定如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我们已起草了《某某师范学院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某某师范学院政府采购机构选取办法》等12个配套文件,计划在4月30日前审定。

三、严格落实制度

1、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实战经验,建立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采购队伍。

2、加强制度的检查落实。国资处将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在立项论证、市场调研、质疑答复、设备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指导和督促,把学校的制度落在实处,确保政府采购合法有序高效廉洁地进行,使我校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6

根据《关于转发州财政局 监察局 审计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西财采[20__]1号),__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会议,组织实施了自查、互评等工作。现将我室近期采购执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公室采购基本情况

20__年1月至20__年12月,我室各项采购预算(计划)共计12元,实际采购金额131320.11元,其中:20__年实际采购金额1197473.55元、占91.19%,20__年实际采购金额11572.56元、占8.81%。

二、办公室采购执行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组织办公室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 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党中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义,进一步增强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坚持原则,严肃对待,着力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自5月6日开展自查自纠以来,我室坚持原则,认真对待,不走过场,认真做好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反行贿防腐败联系起来。组织和督导职工对照中央、财政部及兵团、师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联系思想实际,检查并纠正职工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查找在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及法制观念、廉政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办公室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内部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等情况,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明确整改方向,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三)加强制约监督,严格操作程序

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三个坚持,四个公开是做好统一采购工作,规范统一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统一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求必须落实统一采购预算资金;二是坚持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确定采购方式;三是坚持回避制度,与统一采购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信息公开;资格审查标准公开;合同条款公开;评标标准、方法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完善。

四、今后工作的方向

(一)进一步组织好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纠正商业贿赂是交易“潜规则”、发展“剂”等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是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根据不同的治理范围,区别情况进行深入地自查自纠。结合排查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自查材料;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三)继续完善办公室采购管理制度

在调研、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机构职责,避免“越位”和“缺位”;通过严格和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确保按照政策制度规定进行统一采购,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于*年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本市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本市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防止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我们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甚至个别从业人员贪污受贿。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的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指获得市级财政部门认定的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共同成立本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市级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各区县专项检查的指导。各区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也要相应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的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和领导,并加强对本区县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负责汇总本区县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15日--6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市财政局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发放给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县的发放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发放时,可以拷贝光盘,也可以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海财税网站进行下载。

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采购机构、市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应汇总整理本部门、地区的自查自纠表格光盘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于6月13日前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重点检查。6月1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区县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各区县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应汇总和整理重点检查情况、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订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应将本地区的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个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区县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于10月9日前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期间将采取召开研讨会及专题汇报的形式对部分区县进行督导。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将按照重点检查的要求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市级单位的重点检查工作和区县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区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篇8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处理。**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事宜由**市财政局法制处(以下简称“法制处”)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共同负责。

第三条投诉的受理。法制处负责政府采购投诉的受理事宜。

(一)投诉书的审查。法制处收到投诉书后,负责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六、七、八、九和十条的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二)审查结果的处理。对于不符合投诉条件的,法制处负责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于第三款的情形,负责出具书面的“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一),并送达投诉人。对符合投诉条件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及时告知采购办。

(三)发送投诉书副本。法制处负责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第四条投诉的处理与决定。

(一)调查。对于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由法制处负责接收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向采购办提供需要搜集的证据目录,与投诉书一并转交采购办,由采购办负责按法制处的要求进一步搜集有关材料;对于需要调查取证的,由法制处和采购办各指派一名专人,共同负责制作询问笔录等调查过程,法制处人员侧重法律方面,采购办人员侧重政府采购业务方面;对于需要聘请专家的,由采购办负责聘请。调查阶段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草拟调查报告及投诉处理决定。调查阶段完成后,采购办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草拟调查报告及投诉处理决定,并送法制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该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诉人的投诉事由、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制处负责对采购办草拟的调查报告及投诉处理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送采购办。

(四)制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采购办负责将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投诉处理决定,分别报主管法制工作和采购工作的局长批准后,制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附件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法制处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送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第五条投诉处理结果的公告。采购办负责在制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第六条投诉的撤回。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后拟撤回投诉的,必须以书面方式,由法制处负责受理,并及时告知采购办。投诉人撤回投诉的,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投诉处理。

第七条投诉处理与行政处罚工作的衔接。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另案予以处理。

第八条法制处的职责:

(一)负责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二)负责投诉的受理事宜,包括投诉书的审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等;

(三)负责投诉撤回的受理;

(四)负责提供需要搜集的证据目录;

(五)负责与采购办共同进行投诉的调查;

(六)负责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

第九条采购办的职责:

(一)负责按法制处提供的证据目录搜集相关材料;

(二)负责与法制处共同进行投诉的调查;

(三)负责视需要聘请政府采购专家;

(四)负责视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

(五)负责草拟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

(六)负责制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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