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政府会议纪要8篇

时间:2022-05-05 18:33:46

政府会议纪要

政府会议纪要篇1

5月14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对李某等92人状告汝州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李某等92人与汝州市职工互助发展基金会之间有经济纠纷,汝州市职工互助发展基金会与汝州煤焦化有限公司、汝州市寄料农村信用社之间也有经济纠纷。2001年3月7日,汝州市人民政府召集汝州煤焦化有限公司、汝州市寄料农村信用社、汝州市职工互助发展基金会三方就存在的经济纠纷进行协调,三方在认真磋商后,最终自愿达成了协议。汝州市人民政府对三方的此次活动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记载。李某等92人诉称,汝州市人民政府对纪要中第二条没有按时履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其行政不作为给他们精神上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害,他们的财产应在政策上、法律上得到保护。

汝州市法院审查后认为,会议纪要仅是对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所作的归纳和记录。该会议纪要完全尊重当事人各方的意志,是否产生法律效力,不取决于行政机关的意志,也不具有强制力,汝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3月7日的会议纪要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政府会议纪要篇2

这是四川省省长张中伟近日在接受中央媒体依法行政采访活动中告诉记者的。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四川省政府取消了省长办公会,今后政府一般不出会议纪要。

张中伟说,政府部门要严格规范内部行为,立法时要注意处理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关系,规范性文件与会议纪要的关系。8月24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定今后省政府会议制度只有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两种形式,形成的会议纪要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以往,各地政府的议事程序通常有全体会、常务会、省长(市长)办公会,有的地方甚至还有专题会。虽然各地省长办公会或市长办公会都明确了召集的程序,但往往副省长、副市长等主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就做出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并对外产生约束力,部门利益难免。

因为质疑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争议近来频频曝光。据新华社报道,今年4月,海南省白沙县政府以一纸会议纪要将民营橡胶收购站收胶的权利剥夺,规定全县民营橡胶产品由县热作场统一收购、加工、销售。

7家橡胶收购站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县政府撤销该会议纪要。而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更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违反教育部“一费制”规定,要求学校向小学一年级新生每人收取“普九”借资费120元。

类似的会议纪要有法律效力吗?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吕锡伟表示,会议纪要应该只是政府内部议事的记录。四川取消会议纪要,体现了国务院今年4月份公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

纲要明确:“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吕锡伟说,这意味着现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以后只能对行政机关内部有效,不能对涉及老百姓利益的事情今天发一个文,明天发一个文。

他说,以前我们国家因为政出多门,政府表达意志混乱。纲要提出十年建立法治政府,为达到合法行政的要求,首先要规范部门发文,部门不能随意表达意志,不能作为制定规则的主体;其次,要发文必须政府统一发文,规章里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不能明确的,尽量不要出台。

目前四川省广安市除了取消市长办公会,不搞会议纪要外,还启动了“红头文件”的前置性审查,未经法制办审查的文件不得直接报市政府领导审批,没有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也不得出台。今年已有两件“红头文件”因审查没通过不予出台。

政府会议纪要篇3

地点:

主持人:

出席人员:政府常务副县长,副县长,政府顾问,县长助理、民政局局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列席人员: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粮食局局长,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政府研究室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人防办副主任,政府研究室副主

会议明确了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尽快进入角色,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分管工作。工作中,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多补台,多合作,多支持,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共同把工作做好。

政府县长李建刚同志就做好新一届政府工作讲了重要意见。

刚刚闭幕的县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县政府领导班子,这是全县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全县50万人民把这份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必须勇敢地、毫不含糊地承担起这份重担和责任,尽职尽责,扎实苦干,努力把政府工作报告中所确定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战略重点一一落实到位。为尽快适应工作,全面履行好本届政府的职责,必须从五个方面加强政府班子自身建设:

一是以勤补拙。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但只要勤奋就能够弥补不足,增长才干。因此,大家要继承和发扬“不用扬鞭自奋蹄”的勤奋精神,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尽职,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只要我们多努力、勤干事,就没有干不好的事,就一定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以廉取信。公生明,廉生威。一个得到群众拥护的班子,首先必须是一个廉洁的班子。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首先必须是一个廉洁的领导干部。政府主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手中握有很大的权力,但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大家要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用权、正确用权,以身作则,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发挥好表率作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以实际行动,让党组织放心,让老百姓满意。

三是以学添智。学习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正处在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新事物、新情况、新矛盾不断显现,面对新的形势,每个同志都要注重学习,要把学习作为把握工作主动权、谋求新发展的基本方法,作为增长知识和才干的重要途径,作为做好领导工作的重要手段。当前要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全面了解各方面的情况,真正成为行家里手。近期,班子成员要结合自身实际,集中一段时间,向分管部门了解、学习业务知识,确保学以致用,务求实效。

四是以和聚力。“和”,是指团结和谐。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团结是一个单位、一个地方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基石,是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动力。因此大家要倍加珍惜团结,倍加顾全大局,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共同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我作为班长,一定尊重大家的感情、工作和决策,希望大家也要畅所欲言,坦诚相见,取长补短。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干好,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政府会议纪要篇4

(一)会议召集。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负责组织,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总结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及重大事件;

4.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讨论通过依法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确定。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四)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武部部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列席人员:根据需要可安排县政府办副主任、纪检组长、经开区管委会中层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

3.特邀人员: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以及县法院、县检察院、各派、人民团体、工商联的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和群众代表列席。

(五)会务准备。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综合科牵头负责,县政府办有关科、室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协办。

1.会场准备。县政府办综合科要提前安排会议室,摆放好会议相关资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通知参会。县政府办综合科原则上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材料准备。由县政府办秘书科负责材料统筹。其中,《政府工作报告》由县政府研究室负责,其他需上会审议的材料由县级牵头部门负责并按要求印制。

4.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场安全、交通指挥、会议场外车辆停放由县公安局负责;电力保障由县电力公司负责。

(六)制发通报。

1.会议记录。由县政府研究室指定专人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摄影、摄像以及有关内容需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的,由县政府研究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工作通报。由县政府研究室起草,并按规定程序送县政府办分管文秘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审核,报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副县长审签,县长签发。

(七)议定事项办理。

1.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市政府、县委审批或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由县政府研究室或联系领导工作人员按照会议决定起草代拟文稿,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后报送。

2.县政府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由县政府效能办负责督办,并按时限要求向县政府报送督办情况。

(八)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参会,除参加上级及县委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生病、经批准的出差外,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书面报送请假事由,经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报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会。对不按要求参会和不按规定请假的,由县政府办予以通报。

2.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会,不得在会场上随意交谈和走动,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3.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没有要求传达的事项,不得扩散。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翻印会议记录。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或需收回的材料要及时退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九)会议资料归档。县政府办综合科在会后及时汇总整理会议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列席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并按要求归档。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一)会议召集。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至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1.下列事项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措施;

(2)学习重要法律、法规;

(3)讨论通过报请市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县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和其他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名义的重要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

(7)讨论决定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重大事项;

(8)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9)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10)研究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以下事项原则上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以决策的事项;

(2)涉及县政府多位领导分管范围,但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

(3)事先未经充分协商,或经协商后仍有重大分歧,县政府分管领导无明确意见的事项;

(4)议题未按规定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5)临时提交议题,未履行相关申报、审核程序的事项;

(6)分管副县长、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出(列)席常务会议的事项;

(7)未按会议要求和时限报送会议材料的事项;

(8)其他不宜上会的事项。

(三)议题申报。

1.提出议题。拟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主任提出建议。

2.办理程序。

(1)议题申报单位应在议题申报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征求意见表》作为议题附件报送承办科室。涉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议题,必须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程序后申报,并附有关材料。

(2)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应按规定经县政府法制办作合法性审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召集相关方面负责人进行充分研究,形成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见。如对议题内容有分歧的,承办单位应将各方意见及所依理据一并提交会议,并反映分歧所在,议题承办单位应提出倾向性意见。与有关部门协商的意见必须签署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或加盖公章;每次协调会议形成的文字记录或纪要必须作为议题资料附件。

(四)议题审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副县长审批,由议题承办单位填写《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办承办科室初核,经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主任、分管副县长、县长审签同意后,承办科室将议题原件、请示件、申报表送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后,拟出议题送审单,送县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五)材料准备。

1.议题材料:对上会审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将会议时间、材料准备等事项通知议题承办科室和单位。承办单位按通知要求时间将议题相关材料(议题报告、说明材料、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与议题有关的附件及多媒体电子文档等)送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1)议题相关材料格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格式规范要求,以及缺页、漏页、多页、错页等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议题材料出现严重失误的,暂不安排上会,并按照公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制度予以通报。

(2)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议题承办单位须准备议题说明材料。议题说明材料主要包括报请审议事项的必要性和形成过程,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情况以及审议决定的重点事项和处理建议等,一般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议题说明材料应同议题相关材料一起,由议题承办单位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份数送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3)与议题有关的建设模型、图表、图纸、录音、录像等,应以电脑演示文档形式提前报送。

2.议题相关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制、报送的责任主体为议题承办单位;校验、审查、申报、送审(包括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为承办科室。

(六)会务准备。县政府常务会议承办单位按以下要求,分别进行会务准备工作:

1.会场准备。县政府办综合科要提前安排会议室,并摆放好会议材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通知参会。县政府办综合科原则上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场安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由保安室负责;电力保障由县电力公司负责。会场照应服务要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4.候会安排。列席会议人员在候会室签到、领取资料并候会。

(七)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武部部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和县政府办主任。

2.列席人员:县政府办副主任、纪检组长、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目督办主要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中层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单位由议题承办单位提出,报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3.特邀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4.视情况邀请新闻单位采访报道。

(八)议题审议。

1.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作说明或补充汇报。

2.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

3.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县政府常务会组成人员询问。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如与征求意见时本单位书面回复意见不一致,应作特别说明。

4.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意见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会议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议或决定。

(九)制发纪要。

1.会议记录。由县政府办秘书科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范格式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具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会议发言、决定事项等内容。

2.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秘书科负责起草,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按规定程序送县政府办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核,报县长签发。并根据需要分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及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

(十)议定事项办理。

1.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市政府、县委审批或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由承办科室按照会议决定拟出请示,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后报送。

2.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如无重大修改,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牵头,办公室业务科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后按程序送审,原则上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

3.县政府效能办要加强议定事项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向县政府报送督办情况。

(十一)信息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新闻稿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安排专人负责起草,由县政府研究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报批。

(十二)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参会,除参加上级及县委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生病、经批准的出差外,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书面报送请假事由,经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报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会,代会人员应代表本单位(部门)意见,并对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对不按要求参会和不按规定请假的,由县政府办予以通报。

2.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会,不得在会场上随意交谈和走动,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3.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没有要求传达的事项,不得扩散。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翻印会议记录。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或需收回的材料要及时退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十三)会议资料归档。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在会后及时汇总整理会议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列席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并按要求归档。

三、县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一)会议召集。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县范围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和解决不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但又需要县政府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3.讨论和决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4.研究县政府领导之间需要通气、协商解决的问题;

5.通报工作情况,安排近期主要工作;

6.研究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单位)、牵头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已协调但分歧仍较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7.讨论需要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确定。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综合科收集,经县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县长确定。

(四)参会人员。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五)会务准备。县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由县政府办综合科承办。

1.会场准备。综合科要提前安排会议室,并摆放好会议材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通知参会。综合科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材料准备。综合科收到县长审批同意的县长办公会议议题后,将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告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报送材料。

4.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会场内外安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由保安室负责。会场照应服务要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六)制发纪要。

1.会议记录。由县政府研究室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范格式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具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会议发言、决定事项等内容。

2.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研究室起草,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按规定程序送签。如涉及相关法律事项,需先转县政府法制办核稿。

(七)议定事项办理。

1.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市政府、县委审批或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由议题承办科室按照会议决定起草代拟文稿,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后报送。

2.县长办公会议明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由县政府效能办列入督查范围,实施专项督查、跟踪督办,并按时限要求向县政府报送督办情况。

(八)会议资料归档。县政府办综合科在会后及时汇总整理会议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列席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并按要求归档。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一)会议召集。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县长按分工和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必要时,可委托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研究的议题涉及两位以上县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

(二)议题范围。

1.研究协调处理分工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

2.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事项;

3.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

4.研究处理县政府已经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5.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6.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7.研究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县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承办科室负责收集,经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参会人员。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五)会务准备。县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县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助。

1.会场准备。承办科室指导主管部门提前安排会议室,并摆放好会议材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会议通知。承办科室原则上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材料准备。承办科室收到会议召集人审批同意的县政府专题会议议题后,将确定研究的议题、会议时间、议题材料等告知议题承办部门。议题承办部门按要求将议题相关材料送交承办科室。

4.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承办科室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会场内外安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由保安室负责;电力保障由县电力公司负责。会场照应服务要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六)制发纪要。

1.会议记录。由承办科室负责按照规范格式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具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会议发言、决定事项等内容。

2.会议纪要。由承办科室负责,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相关联系副主任审核,报会议召集人审签、县长签发,必要时应会签。如纪要涉及相关法律事项,需先转县政府法制办核稿。

(七)议定事项办理。

1.涉及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结果,应按程序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政府会议纪要篇5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与时俱进,勤奋工作,服从安排,忠于职守,讲求效率,清正廉洁,保证政令畅通。

三、办公室各科(室、队)和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东楼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楼事务中心),要依照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行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为市政府和基层搞好服务。

第二章办公室组成人员职责

四、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

五、办公室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向秘书长(主任)负责。

六、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办公室全体会议或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秘书长(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办公室进行对外活动。

八、秘书长(主任)外出或休假,由秘书长(主任)委托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九、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负责本科(室、队)、本单位工作。

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

十、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秘书长(主任)请示报告。各科(室、队)也要及时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汇报工作。

十一、秘书长(主任)外出,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办公室工作。

十二、接有关书面通知,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代表办公室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由秘书科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接有关电话、电传通知,由总值班室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三、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陪同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开会、考察、下基层调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通知总值班室,总值班室汇总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四、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派,单独出差、开会、学习、考察或执行紧急任务,出发前和完成任务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情况。

十五、上级通知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公文(含传真件),统一交由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专业科室向上逐级报告,并复印送秘书长(主任)阅知;总值班室接到上级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电话通知,提出拟办意见直接报告秘书长(主任)或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并呈请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十六、科(室、队)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因工作外出或休假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员外出或休假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七、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制度。

十八、办公室全体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二)讨论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分析办公室的阶段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

(五)讨论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六)通报重要情况。

办公室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十九、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的措施和办法;

(二)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的人事问题;公务员的考核、奖惩等问题;推荐后备干部人选;讨论研究办公室的党务工作;

(四)讨论决定办公室重要基建和重要财务支出等问题。

二十、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秘书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会议的2/3以上。

二十一、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行政科负责筹备和组织工作,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五章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二、审批公文,按照办公室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陕政发[2001]22号)的规定办理。

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日常工作问题或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的问题,需要下发文件或形成纪要由秘书长(主任)审核审批,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需要新闻单位参加的,由秘书长(主任)审批;属于市政府有关会议已经确定了的专项工作问题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的问题,按照分工由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批。属办公室内部事务,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行政科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审批。

二十三、按照“统一收发、分流办理”的原则,国务院、省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他不相隶属的上级单位发送给市政府的公文,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送办公室商洽公务的公文,统一由秘书科依据公文所涉及的主要事由,并结合各科室职能,提出分流拟办意见转各相关专业科室,由各专业科室提出具体办理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批。

二十四、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初步审核和协调,然后送呈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或进一步协调,最后报请主管市长审签。审核议题的重点:

1、按照“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练、意见要明确”的要求,把好文字表述格式关(包括是否有单位印章,是否有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机构与编制方面的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转报市编办,上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3、议题涉及财政经费问题的,各专业科室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议题附件;

4、属于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公文类议题,各专业科室要先行文字处理后,由起草部门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拿出书面意见;

5、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需要报经市委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事宜,由相关科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送主管秘书长或主管市长审核同意,由相关专业科室送市长审签之后,交由秘书科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十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文件、讲话或向市委、市人大、省政府的汇报材料,由办公室各专业科室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部门代市政府领导起草的各类行业或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或代市政府起草的上报公文,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进行文字处理后,送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市政府办一般不转发、批转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文。

二十六、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有明确意见,并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对于一般事务性公文、各种参阅件等,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有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六章作风纪律

二十七、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家、省和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完善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办公室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组织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行政科每年年初要制定出学习计划,报办公室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十八、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办公室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单位、地方召开的庆典性活动,不题词、题名,不发贺信、贺电。

政府会议纪要篇6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局长、副局长。涉及议题的区纪委常委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事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副局长主持。

第五条局长办公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也可对局长办公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相关室提出,经分管局长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通知各副局长、需要参加会议的区纪委常委及列席人员。凡列入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的事项,需要提供材料的,由有关室负责提前准备。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廉政建设及行政监察工作的部署、决定、指示、规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计划、部署、总结。

3、市监察局、区政府和区纪委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意见。

4、报市监察局、区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5、受区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规定和拟报区政府批准的决定。

6、区监察局或与其他单位会签的规范性文件。

7、区监察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及领导讲话。

8、行政执法监察、纠风治乱工作事项。

9、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方面需要追究责任的事项。

10、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业务管辖范围,由分管局长负责落实有关事宜,办理结果向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报告,抄送办公室。

第十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由区纪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研究决定的,及时报告区纪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作出决定。

政府会议纪要篇7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负责拟制会议方案;其他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或承办单位拟制会议方案。建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议程、会务分工、是否需要市委宣传部安排宣传报道、纪要整理及信息公开等。

(二)各单位单项性工作或非全市性工作会议,应在本单位会议室或其他地方的会议室召开。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应于会前3天与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联系,落实好会议室,并拟制会议建议方案送审。

(三)部门拟制的会议建议方案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的业务科室初核,经秘书长或联系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出席会议的最高领导审定。

(四)经领导审定后的会议方案,承办单位打印清样,并附领导签审稿提前1天抄送市政府办综合秘书科和市政府总值班室。

二、会议通知

(一)经领导审定后的会议方案,如通知内容不够清晰,承办单位应另起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主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相关事项(报名报到方式、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会议要求)等。会议通知经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审核后,由市政府总值班室按要求并及时收集参会人员名单。

(二)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属综合性会议的,由市政府办综合秘书科按照会议要求拟制会议通知,经秘书长同意后;属业务性工作的,由业务科室按照会议要求拟制会议通知,明确是否向区市县继续召开会议等,经秘书长及联系副秘书长同意后。

三、会前准备

(一)市政府办综合秘书科在会前半小时负责做好市政府会议室的音响调试、灯光效果,督促物业公司在会前1小时前做好清洁卫生,指导承办单位做好会场布置、茶水服务、摄录等会务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综合秘书科要在会前提供请假人员名单或区市县参会人员名单。

(二)联系科室或承办单位负责在会前提前主动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印制会议议程、座次表等材料,制作会标和座牌。会标一般为红底白字,按规范样式和字体制作。会议使用统一制式座牌。除领导特别要求,一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用人名座牌,其他参会人员用单位名称座牌。

(三)承办单位要根据对参会人员的要求,提前做好会议签到等工作,逐一核对到会人员,并将到会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报会议主持人。

(四)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联系市委办或中国电信分公司等单位确定会议地点。承办部门具体做好会场布置、茶水供应、会议签到等会务工作。

四、会场服务

(一)承办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全程负责会务工作。会议签到一般应提前1小时就位,签到人员负责引领参会人员就座,茶水服务可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安排会务人员协助。需要使用多媒体等设备的,承办单位应于会议召开前1小时调试完毕。

(二)承办单位要提醒和督促参会人员保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爱护会议室内的设施和公共财物,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对会场进行整理,收集座牌,整理完毕后与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及时办好交接手续。

五、会议记录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综合秘书科负责记录和录音工作,其他会议由联系科室或承办单位做好记录和录音工作。

(二)会议结束后,责任科室或承办单位要及时起草会议纪要、通报送审。

(三)承办单位要对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录音)、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签到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六、信息公开

凡需主动公开的会议信息材料、宣传报道脚本,由会议承办单位或宣传媒体草拟,经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的业务科室把关,送领导审定后公开或宣传报道。

七、会议纪律

(一)各类会议方案必须按程序送审,不得直送领导个人审签。

(二)承办单位为会议承办主体,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必须落实专人负责。

(三)参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明确代替出席会议人员,并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备案。已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需提前将已审批同意的报批单、请假条等复印至市政府办综合秘书科备案。

政府会议纪要篇8

一是区政府领导更加重视政务督查工作。上半年,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给予政务督查工作以极大的支持和鼓励。逢全区重大活动或会议,区长在讲话中都明确要求区政府督查室抓好跟踪落实;区长在百忙中多次对政务督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求,给予肯定;多次带领区政府督查室同志走上街头、深入背巷、走进项目工地,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暗访、检查拍照、开展调研,并亲自召集主持抓落实的督办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上半年明确批示督办事项达20余项(次),经常带领督查室同志督办财税任务完成、平安建设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并要求督查室定期汇报工作。副区长等先后就水利普查、保洁员待遇落实、校园违规收费等工作提出督办落实要求。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开展督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氛围。

二是政务督查工作制度逐步完善。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上半年,区政府督查室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程》、《市新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督办制度》中政务督查工作的范围、程序、方法等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制作流程图,张贴悬挂在醒目位置,指导全区督查工作。重点对领导批示、会议纪要落实等重点督查任务建立了月整理汇总、每季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专题汇报制度。目前,区政府已经形成了以督办“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区政府领导批示,区政府各类会议纪要和各级领导交办事项为基本内容的一整套督查制度,并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督查”栏目定期向全区进行,以《政务督查》专刊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汇报,有效规范了日常督查工作,促进了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是政务督查的方法手段不断丰富。在坚持电话督办,现场检查、会议督查、文字汇报等基本督查方式基础上,上半年,我们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法,提高督查质量。一是领导带队督查。对一些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区政府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先后多次带队就项目建设、市容市貌和民生工作落实进行调研和督办,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于由政府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区政府主动协调承办单位,积极做好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带队督办重点建议和提案工作,强化了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工作落实。二是主动上门督查。对省市要求督办或区政府领导明确批示督办事项,政府办分管领导主动带队到责任单位,约见主要行政领导,传达领导指示要求,送发《督办单》,提出明确督办时限及要求。三是开展联合督查。上半年,区政府督查室积极配合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考核办、区维稳中心等做好对我区一季度“开门红”、“双过半”任务完成、积案及区政府单位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的督办或检查,较好地发挥了督查合力。四是方法手段多样。通过到群众中询问了解、实地查看、拍照录像等方式取得第一手资料。通过承办单位报送文字资料与声像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

四是政务督查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一是积极向上汇报。专程到市政府督查室汇报工作,并通过办理省市督办件等机会,多渠道向市政府督查室领导汇报我区开展政务督查的做法,加强与上级的沟通联系。二是扩大在政府部门的宣传。通过召开有关督查工作会议、到部门办理督查事项等时机,在不同场合主动宣传督查工作,传达领导指示,强化街办和部门抓落实意识。三是加大工作宣传。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机,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多地了解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借助和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等联合督查时机,互通情况。同时,认真办好《政务督查》专刊,扩大印送范围,加大工作宣传。借助区政府网站“政务督查”和区政府《政务动态》等平台,及时报道政务督查信息,通报督办结果,展示政府部门作风,促进工作落实。

经过努力,上半年政务督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区政府承办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55件,均按时办理完毕,回复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上半年共督办区长批示40条,落实24条,占60%。督办各副区长批示42条,落实26条,占62%。督办区政府常务会纪要7期35项内容,督办区长办公会纪要1期5项内容,督办专项问题会议纪要14期14项内容;督办上级领导关注的西一路提升款、“世园礼包”发放、城乡“八类人员”优惠政策落实等督办事项15件,均及时进行了落实和回复。同时,对全区重点项目、城建、、食品安全等工作还进行了联合督办,政务督查对工作落实和政府执行力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