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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论文8篇

时间:2023-03-16 15:48:19

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篇1

关键词:环境科学论文

1.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及缺陷

1.1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

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环节,相关人员要正确把握环境和法律政策变化的新动向,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有效推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全面进步。详细一点来讲,面对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时,应该将循环经济作为我们发展的重点内容,将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为村镇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一般情况下,村镇煤电行业的技术含量高,并且技术要求很大,在村镇中,无论是煤、电还是油产业都属于高耗能和高排放产业。就目前而言,我国村镇循环经济发展和煤炭资源的回收率都处于较低水平,需要进一步全面提升。与此同时,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大背景下,必须不断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让节能和环保责任制度得到不断地强化、节能,环境保护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工作可以以稳定的状态全面推进,村镇企业的各种能耗量将会有所降低,节能和村镇环境保护水平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村镇建设的综合效益需要不断增强。

1.2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缺陷

在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许多问题。最为常见的是污染严重问题。最近这些年来,我国的乡镇企业取得了比较快的发展。然而,不能忽视的问题是我们在发展当地经济的过程中还是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影响。除此之外,农药、化肥等的不当使用同样可以给村镇生态环境带来比较大的破坏。

2.新时期我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2.1将村镇建设中的生态和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

生态节能是一项既系统又复杂的工作,同时也是我们在村镇建设中必须树立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若仅仅从设计环节树立生态节能理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关人员在建设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将村镇中的房屋建设、采光、供水等工作认真落实到实处,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保证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另一方面还能够达到生态节能的目的。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法非常多,这方法是可以直接影响村镇建设的最终效果的,在村镇建设中,一定要将生态和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全面促进工作水平的提升。

2.2对现有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完善

现阶段,我国的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随着能源和环境政策方面的新变化和新动向,我们想要有效提升村镇建设的节能和环保工作,还需要不断努力。比如,为了更好地给创建资源、环境、经济和谐发展的村镇提供技术支撑。推行村镇企业负责人环境保护制度,乡镇煤矿企业、电厂粉煤灰以及产业延伸环节中废弃物,应该采取循环与综合利用等技术,除此之外,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推动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脆弱性比之前更加明显,之前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优势大不如以前,这也成为现在导致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全面调查显示,近些年的村镇建设发展速度比较快,所以也在不断提升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但是出现的问题是农村劳动力和农业技术并没有比较快的增长,所以导致出现供求不对称的问题,许多地方的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都受到明显制约,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

2.3保护好村镇的景观特色

各个村镇地区的乡村景观是有自己的鲜明特色的,工作人员在设计景观时,一定要保护好村镇的这些特色景观,并且还要对其进行继承和全面发扬。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村镇,对于他们的民族特色景观和风土人情,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千万不能忽视,应该对其进行全面应用,将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景观和村镇景观全面结合在一起。除此之外,开展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时,需要适当运用现代设计技术和高科技手段,并且不能忽视当地居民的心理接受和认同感,避免对当地的特色乡土文化造成破坏,一方面要保护好村镇景观建设,另一方面要创造出具有当地地方特色的村镇景观,与此同时将更加有利于对当地的环境形成保护。

2.4不断提升村镇建设的艺术化设计水平

在村镇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运用人性化的设计方法,不断加强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工作,达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对人性化方法的运用,能够全面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是一种新型的方法和模式,能够促进村镇景观生态化和村镇的可持续发展。

3.结束语

在新的历史时期,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变得更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关注国家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变化发展情况,认识到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与此同时还要强化科研工作,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断推动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同时进行,不能顾此失彼,要尽最大努力给人们日常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参考文献

环境保护论文篇2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势不可挡。我国进入经济转型时期以来,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三产服务业逐渐集聚城市中心区,过快过量的城市改造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城市中心区的环境整治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加以研究。

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一直贯穿城市建设发展的整个历程。从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到文艺复兴,城市公共空间经历了从萌芽、发展到高潮的过程。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经济与社会条件的变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产生了一系列的城市环境问题,许多西方国家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开始进行探索。从维也纳拆除城墙形成环绕城市中心的林阴大道,到英国将皇家公园向社会开放,兴建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城市公园;从美国的城市美化运动和城市公园系统的建成,到巴黎改建采取一系列环境更新措施:建设林阴道,规划城市公园绿地系统,改善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英国在19世纪末还曾在城市规划中提出Amenity的概念,将其作为促进环境更新的政策措施之一,其中包括卫生的改善、环境的美观舒适、对历史环境的保护,以及为满足人类精神上的需要,提供享受丰富多彩生活的机会等内容。并在Amenity的思想指导下,实行城市综合改善地区方法,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法律保障环境的舒适性。西方发达国家二战后经济高速发展,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开始出现逆城市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新城建设和郊区化,城市中心区的居住人口和产业逐步转移到郊区,导致了旧城中心区的衰败。为了复兴中心区,振兴经济,各国通过城市历史保护、创造以步行街为代表的人性公共空间,发展三产旅游和社区环境更新这些整治措施,掀起了新一轮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的高潮。

二战后西方国家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由高速发展到速度趋缓的变化,都经历了由大规模城市改造转向注重历史文化传统、小规模的城市中心区复兴,采取逐步的环境整治措施,适应了经济发展的变化,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经验,这些对我国当前的城市改造具有非常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部分国家环境整治实践

1英国经济发展与内城整治实践。由于战后经济的飞速发展,英国的城市规划偏重于新城建设,造成英国20世纪50~60年代许多旧城的逐渐衰落。随着70年代经济“滞胀”局面的出现,英国对运行机制进行了较大调节,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旧城中心区发展办公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长。在城市建设上从强调数量与速度的新城扩张建设,转向注重内涵、强调环境质量的整修维护,规划的主要内容由新城建设转向内城改造。

2美国的经济政策与城市环境设计的兴起。美国从战后到70年代期间经济高速发展,普遍进行城市更新,1949年制定了《国家住宅法》,扶植贫穷地区,重建道路和市政设施,由于改造的规模较大,造成原有居住社区荒废,城市中心区开始衰落。从70年代开始,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地方政府在提高环境质量中的作用变得重要起来,城市开发重点由郊区转向城市中心区,城市环境设计和城市设计被明确提出并得到迅速发展。许多城市提出环境质量和特色问题,通过公共空间系统建设、滨水区开发、城市历史保护和步行区化等一些公共项目建设,提高了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结合历史性建筑保护和利用开发旅游资源,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

3联邦德国的小规模环境整治政策与实践。德国的城市建设经过50年代的重建,6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主导地位,城市规划注重城市发展的技术化,集约的土地规划以提高建筑容积率、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和美化视觉环境为导向。70年代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衰退,产业结构发生变革,第三产业比例加大,城市规划政策从大面积推平头式的旧区改造转为针对具体建筑的保护与整治,小步骤、谨慎的环境整治措施越来越受到重视。到70年代中期,维护和整修历史性街区、古旧建筑物受到重视,建设重点转向内城的复兴和居住区的改善,通过环境整治完善城市空间环境,保留自然形成的城市结构,强化“土地混合使用区”的概念,使市中心重新充满活力。

4法国的内城修复计划。法国在二战后也开始大规模的城市再开发运动和新城政策,从1958年起实施城区中老旧住房的更新和城镇结构的现代化,建设与传统城区形态相异的高层建筑群小区,造成与历史形态的不协调、住宅功能衰退和房价暴涨等问题。60年代末至70年代,随着经济和就业人口的变化,第三产业比重增加和制造业人口减少,历史保护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受到重视,法国的历史环境保护政策开始实施,与以往彻底更新市区的改造计划不同,在修复建筑物与改善它们周围环境的同时,使现存的城市结构保持不变。

5日本的城市创造运动和小规模整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造成了许多城市问题。70年代受席卷世界的石油危机影响,政府修改了《城市规划法》,控制城市开发规模,制止城市盲目地向农村延伸。通过城市中心区规划、绿化、水、城市历史保护区、步行空间等途径寻找契机,实现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70年代以来,以横滨为首的许多城市制定了关于景观形成与历史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城市公共散步道、城市广场、步行商业街等环境整治,如横滨的《地区建设协定》和《市区环境设计制度》,成为推动环境整治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国外城市中心区环境整治方法与措施

一些欧美国家围绕60~70年代出现的城市中心区衰败现象采取环境整治方法,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将建设重点转移到内城建设中,提出复兴城市中心区的目标并逐步付诸实施,采取了一系列环境整治方法和措施。

1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历史文物建筑保护。大部分城市中心都存在大量有吸引力的优秀古建筑,历史保护作为复兴中心区的策略,在许多城市得以采用。人们重新认识到历史建筑的价值,采取城市保护性更新活动,确定文物建筑保护等级,维修历史文物建筑。同时有节制地进行城市骨架和街道网络的改造,使大多数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寻求与原有建筑的协调,达到视觉上的连续性。结合步行区建设保护历史建筑,维护原有的商业服务设施和旧建筑传统风格外貌,进行内部更新,满足现代使用要求。这种做法既维修、保护了历史建筑,又增加了中心地区的吸引力。

旧建筑的改造利用。为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许多国家采取鼓励措施支持改造、利用老建筑,将银行改成饭馆,小学校作为技术办公室,老别墅改成文化中心,弃置的监狱变成酒吧,甚至赋予无用的煤气站以新的内容,将其变成高质量的旅店。例如假日购物广场在70年代开始兴起并迅速普及,大多是通过改造中心区火车站、货仓或工业建筑等已被废弃的历史性建筑物而形成,起到了复兴中心区的作用。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城市中心区的复兴是建立在对历史城市的整体保护的基础之上的,国外尤其是欧洲许多古城的新区开发建设,为了减少对旧城的破坏,普遍采取与旧城脱离的发展政策。在旧城建设上除了注重对旧建筑的单体保护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历史街道、广场等城市空间和城市结构肌理的保护,划定历史保护区,对城市历史进行整体环境保护。从70年代起,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历史保护区的政策性法规。

2对人的活动空间的重视

复兴城市中心区的一个重要措施是积极营造以人为中心的环境和空间,以人性化的街道景观增加城市中心区公共空间的魅力,提高城市中心区的吸引力和活力。

设置步行街区。二次大战后,由于城市中心区逐渐转变为金融业、零售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商业区,私人小汽车大大增加,因而那些缺少足够路网的中心区变得异常拥挤。规划者逐渐认识到需要创造以人为中心的高质量步行空间,提高步行街的质量和舒适性,步行街区的建设成为70年代初期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例如德国哥廷根市和慕尼黑市通过环境整治将旧街道改造成步行区,禁止汽车通行,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电车由地铁代替。曾经一度为汽车交通所破坏的欧洲老城传统的城市生活空间——城市的“客厅”重新得到恢复,真正成为亲切宜人、充满活力的城市心脏。70年代日本横滨、神户等城市,在城市中心区沿河流建设了一系列公共散步道,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美国大城市的环境整治主要以中心区的步行街区的改造和再建为主,其中200多个城市都已经把中心区的主要街道改造成步行街,大部分都建于60~70年代。步行街普遍提高了中心区开放空间的环境质量,增强了其舒适性。

提供公共活动空间。规划者重新认识到公共空间的作用和吸引力,在环境整治中为人们提供步行街、露天广场、有顶街道、中庭等一系列公共空间,希望重新振兴城市公共空间,聚集人流,增强城市活力。他们重视建筑与人的相互联系和步行空间的连续性,转变沿街建筑底层的功能,对社会和街道开放,营造环境舒适的公共活动场所,为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同时借助公共空间吸引足够的客流,获得商业效益。

整治绿色开放空间。通过整治绿化和水等开放空间,设置多样的休息、绿化和美化设施,创造舒适宜人的空间环境。美国开始于20世纪初的城市美化运动对其城市环境与景观建设一直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开辟林阴大道和建设城市公园,形成城市的“肺”,一直作为良好的传统继承下来,以致后来的城市结合中心区开辟了许多小公园、小广场,根据人的心理行为特点,创造休息、交往的宜人空间。例如美国的明尼阿波利斯市把改善环境同吸引外资结合起来,将城市的公园绿地的规划建设作为振兴经济、吸引外资的重点战略性综合规划,成为全美生活环境最美的城市之一。从70年代初日本城市规划开始制定加强改善地区环境的战略,通过形成绿色的开放空间等途径进行环境整治,实现公共空间的美化,注重景观塑造。

创造城市滨水景观。许多城市选择滨水区作为环境整治的重点,建设滨水散步道等公共空间;改造海军、造船业废弃的码头,开发假日购物广场等商业娱乐设施;或者结合饭店、公寓、疗养院和历史资源,创造娱乐、休闲的公共空间,利用水滨的舒适性吸引更多的人光顾。许多美国城市都已经发展了中心区水滨公园,通过加强城市水体与附近建筑的联系,在水滨设计有吸引力的公共场地,将水滨作为公共开放空间,创造宜人的休闲、娱乐、消费空间。日本进行的“河川和绿色自然环境”调查,通过“水和绿色的城市建设”的整治政策,对城市资源中的水环境加以保护和利用。

基础设施改建。城市交通问题,特别是公共交通的改善是城市中心区复兴的契机和关键,是改善空间环境的基础保障。西方国家在整治中利用城市地下铁道和市郊快速列车的建设,缓解道路紧张状况和停车场的压力,同时结合城市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组成覆盖全城的高效快速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中心区的可接近度,大大缓和了城市中心的交通矛盾,为老城中心区的步行商业街改造建设创造了条件。

3商业与旅游开发

复兴零售商业。许多欧洲城市从60~70年代起,结合具有良好环境设计和设施完善的购物中心建设,对旧有街道型商业街进行步行化的环境整治,形成集购物、休闲、娱乐、办公于一体的中心商业区,通过提供舒适宜人的空间环境,复兴城市中心区。商业建筑与公共空间结合使用,形成城市空间中最有活力的地方,环境整治使中心区的商业得到很大发展,促进了环境更新和旅游发展。具体的整治措施中常常通过增加沿街的商业用房,创造街道的生活气氛,积极引导旧建筑的改建,将不适用的办公楼改造为旅馆、商业和娱乐等三产服务业设施或住宅,改变了旧城缺乏城市活力的景象。

调整功能、发展三产。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西方城市出现“后工业化”趋势,大量工业制造业外迁至城市边缘和郊区,以金融、商业、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占据城市经济主导地位和城市中心区。整治中将已经废弃的工业运输码头、工厂拆除或者重新开发成新的用途,改造成博物馆、展览馆、商业综合体等,被赋予新的功能加以再利用。例如在芝加哥,曾是货运中心的海军码头战后随着功能衰退进入闲置状态,70年代末开始进行再开发,引入贸易展示等功能,以后逐步整治为由水晶宫、节日大厅、公园和家庭馆组成的多功能公共设施,聚集了娱乐、购物、休闲、餐饮、展示等功能,每年都吸引了大量的游客。

发展旅游业。环境整治的一个重要措施是通过塑造城市景观和特色环境,发掘旅游资源,保护历史性建筑和充分利用旧建筑,建立区域性休闲旅游中心,通过发展旅游复兴中心区的活力。许多城市将市中心的著名建筑划定为历史建筑加以保护,把旧建筑改造为博物馆、娱乐中心和商场等,发挥其实用价值和历史艺术价值。

举办博览会。利用城市中心区的集会中心、竞技场和体育场等大型活动设施,吸引大量的参观者和游客,创造更多的利润,同时通过举办博览会实施城市整治,更新基础设施,扩大城市旅游。80年代初期日本掀起地方博览会热潮,并以此为契机积极进行城市环境整治。柏林也曾经通过1911年、1931年、1957年、1985年和1987年五次建筑博览会,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利用博览会机会成功地进行旧城整治。美国也通过增加集会、会议和商业展销会,促进城市中心区的复兴与经济繁荣,据统计,全美国用于建造主要集会展览中心的用地已从1970年的62.25万m2增到1990年的167.23万m2。在中心区建设大型活动设施能达到三个目的:第一,集会和体育活动可以促进参加者在附近的饭店、餐馆和旅游场所消费,使晚上与周末的中心区街道变得更有生气;第二,特别活动设施往往会促进新建筑的频繁建设;第三,特别活动设施建设在一个衰落的地区,往往能够促进该地区的发展。

4居住区与社区改善

城市中心区失去活力,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心区居民的减少。战后随着郊区化的出现,城市中心区人口外迁,造成内城衰败。为了增强城市活力,许多城市采取积极的整治措施进行城市中心区的社区改善。西德战后采取新的保护性整治政策,住宅发展转向加强对中心区旧建筑的改造利用,城市规划设计重新转向19世纪城市规划中注重空间构图,实现城市景观目标。美国在社区改善中,通常由政府出资改建低层、多层单元式住宅,使居民归属感增强,有助于促成良好的邻里关系、改善社区环境和恢复城市中心区活力。

三环境整治设计理论

城市设计理论的兴起与迅速发展对环境整治设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城市中心区复兴与旧城改造的指导思想。工业革命给城市生活和环境空间带来巨大变化,造成许多城市问题的产生,使城市环境缺乏传统的宜人空间和人情味,城市中心区环境的恶化引起人们对城市建设普遍的质疑和反思。从70年代起,人们改变了以柯布西耶和《雅典》为代表所倡导的城市集中主义理论与功能分区思想,重新认识到传统的街道生活与街道美学的价值,倡导城市中心功能与空间的多样性;强调传统的城市空间的有机秩序和街道步行体验,重视人的精神和心理感受;努力改变城市中心区消极、非人性空间环境,复兴中心区活力。许多理论家回归历史城市空间的理论探讨,从视觉途径和知觉途径、心理体验、城市意象等方面进行探讨,寻找失落的城市积极空间,对城市环境整治设计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1注重对历史城市空间的研究与借鉴,强调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论。通过探究欧洲历史城镇形态与空间的有机性规律,注重从传统的城市空间中吸取精华,倡导在环境整治中注重历史文化上的可持续发展,运用沿街丰富的城市空间要素和历史传统符号,采取灵活自由的设计重新塑造城市街道和广场等城市空间。

2强调以人为中心的人文主义回归和对人性空间的重视。人文主义的城市设计思潮从具体的生活体验和人对城市的实际感受出发,研究人的行为心理、知觉经验和城市环境之间的联系,强调以人为中心,以宜人的尺度构筑城市空间,强调邻里生活和城市生活的融合,批判现代主义刻板的功能分区和大尺度非人性的空间创造。

人文主义思想倡导以“人”为中心,注重历史与文化的城市设计思想和借鉴传统城市空间创造的规律,其重要的人文意义和多方位的设计方法受到充分的认识和研究,为环境整治提供了丰富的设计理论,极大地影响了70年代后欧美城市的复兴和环境整治实践。这些城市设计理论的研究成为环境整治实践的理论基础,指导了环境整治的具体实践。

环境保护论文篇3

在德国为期八周的建筑技术专业中职教育教师培训中,不仅接触了建筑类工种的教学大纲和以行动为导向设计的工种职业教育教学过程,更使我们亲身感受在全教育教学过程中环境保护知识和理念是如何传授和灌输的。

(1)德国建筑技术职业教育是“三元制”(国家层面提的是“双元制”)

由职业学校、跨企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三方共同培养学徒工,职业学校承担理论教学、跨企业培训机构承担实践性教学,企业承担实习任务。跨企业培训机构的实训周每学年逐渐减少,第一年有20周在这里学习,只有12周是在职业学校学习理论课。企业是逐年增加教学周时间的,但这三年在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基本都是12周。文化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贯穿在三个学年,理论学习是基础。跨企业培训机构,不仅接收职业学校的学徒实践课教学,而且还承担了成人职业培训以及7~10年级中学生认知教育,资源共享、优化组合。职业学校没有实训基地,避免了重复建设。实践教学在培训机构实施,如BIW培训机构承担砌筑工、筑路工、木工、外墙工等实训教学,这里有大型的实训车间,先进的实训设备,并且有大型的环保设备(除尘和排风设备)、严格的管理制度,指导教师都有企业工作经验,并且都是通过国家考试—师傅级别。在建筑材料试验室,如沥青(对人体有害材料)检测试验,采用的是封闭试验设备,旁边有淋浴设施。试验结束如皮肤上沾有沥青工作人员不出实验室就可以清洗,这样减少环境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2)在职业教育法BBIG(国家层面)中明确规定建筑18个工种的学习范围

其中第4条是环境保护的要求,具体相关环境保护知识内容在教材中体现;在职业教育法中关于职业教育体系考试制度明确规定了各个工种的考试要求,其中考试范围如砌筑工不仅有专业知识的还有经济和社会知识,在经济和社会知识范围内就有环境保护的考点。可见德国对环境保护不仅在法条中做出规定,而且要求参加部级别考试也是必考内容。

(3)教材中环境保护知识突出体现出来。

德国建筑类中职建筑类教育的教材,在前言后给出知识点的标识,在内容复述处再加以标识提示环保等相关内容,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以及相关建筑行业人员,使用教材不仅可以学习到相关的环保知识,更是起到醒世的作用,可见德国环境保护理念的强化度很高。

(4)在教育教学行为中体现环境保护的理念。

1)教学环境中环保场景设置。职业学校校园内和BIW培训机构场区内布置有专门的吸烟区,在教学场所设置分类垃圾箱。特别是我们参观的职业学校,教学楼、实训室处处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有序,在体育馆、木工实训车间采用天窗采光。环境保护不仅仅是说教,更是有这样的校园情境。2)教师的教学行为中环保理念的体现。我们进行砌筑工的工种实训,BIW培训机构不仅给我们发工装裤,而且有工装鞋(大头高腰皮鞋),要求着装进场。在车间内所有工具分组排放在工作台上,所用材料规整堆放,并且按人数计算出的用量,指导教师做专业指导,让我们在安全协议页上签字。在料斗中拌搅灰料,而不是在地面上;在清洗工具池下部设有接水箱,水经过沉淀,再排出室外。这样一方面不污染周围环境、另一方面可以节约材料。指导教师在示范演示时,不时将落地的灰料清入料斗,在实训结束时,与大家一起清理现场,工完场清。在课堂教学中,老师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法授课,使我们亲身体验了多样的教学方法产生的效果,将教学内容中用到的常用知识,用翻页纸写好悬挂在教室,发给学员的讲义,就是简单PPT形式,没有过多的文字。老师真真切切以自己行为在进行环境保护,为保护生存环境尽心尽力。

2、我们教育教学工作中环境保护意识的强化

环境保护论文篇4

通过对佛教教义中有关生态思想的系统梳理和总结归纳,笔者认为其生态思想的基本观点主要包括倡导"物我一体"的平等观、秉持"慈悲为怀"的共生观和创建"人间净土"的实践观等三个方面。

1倡导"物我一体"的平等观

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强调的是自然万物都应平等相待,和谐共处。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其要义在于处理和调节不同生态系统内部以及生态系统之间的矛盾关系,以求得他们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平衡,追求的是一种自然和生命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取向。佛教将宇宙万物大体分为"有情"和"无情"两类,无论是"有情"还是"无情",彼此之间都应平等共存并和谐共处,因为它们都具佛性。诚如佛教经典《金刚经》所云:"我及众生皆有此性,故名佛性,其性遍造、遍变、遍摄,世人不了大教之体,为云无情不云有性,事故须云无情有性。"在"众生平等"思想基础上,佛教还大力倡导"不二法门"的思想和主张。"不二法门是文殊法门的核心,它反映了法无自性、诸法平等,无有差别的真谛……不二就是无二、无别、性空、平等。"用现代生态学语言来加以科学诠释,即是说构成生态系统的各生态因子是没有任何差别的,都是平等的。这种强调物我一体、彼此平等的思想和观念使得佛教的生态思想得到更进一步的体现与升华。其哲学意义在于从根本上承认了生物和非生物的生存权利和自身价值,彻底否定了人类至上的固有观念和思维模式,从而把人从与自然绝对对立的思维框架中解放出来,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互利耦合的现代生态文明观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

2秉持"慈悲为怀"的共生观

佛教认为包括人在内的每一个生命个体,彼此之间都要慈悲为怀,和谐共生。佛教秉持"慈悲为怀"的共生观主要体现在其不杀生戒律和素食主义理念当中。素食是汉传佛教所积极倡导的饮食方式,是对佛教"五戒"中"不杀生戒"的固守与绵延。如《大智度论》卷第十三中就提到:"诸余罪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世间中惜命为第一。"这一观点从根本上承认了生命是最为宝贵的,是排在首位的,对生命要给予最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所以认为杀生者罪大恶极,不杀则功德第一。另外,佛教还深刻揭示了"杀生"行为发生的根源在于人类自身的食望。如《大乘楞伽经》卷第六提到:"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所以只有大力倡导素食主义,恪守不杀生戒律,培育修行者慈悲良善心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人类的贪婪本性和食望,进而起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免遭破坏的积极作用。佛教还通过宣扬"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等说教来强化其不杀生戒律的实际效应。《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八云:"己作不失,未作不得",可见佛教所宣扬的"因果报应"之说认为宇宙万物都受因果法则支配,善因必产乐果,恶因必生苦果。佛教认为如果触犯了不杀生戒律,去伤害人畜的性命,不管是亲杀还是他杀,都属同罪,而且必遭报应,死后将坠入畜生、地狱和饿鬼等三恶之道,并永世不得超生。又《大乘入楞伽经•断食肉品》中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不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取食?大慧菩萨摩诃萨。观诸众生同于已身,念肉皆从有命中来,云何而食?……在在生处观诸生皆是亲属,乃至慈念如一子想,是故不应食一切肉。"强调人类和自然界其它生物一样,生生死死,轮回不息,并无特别之处,所以要"观诸生同于已身"、"观诸众生皆是亲属",相互之间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谐共生,这也是佛教生态思想中共生观念的重要体现。此外,由不杀生戒衍化而来的"放生"传统也是佛教提倡的一种善举,是对生命体积极保护的重要举措,这些说教和做法无疑能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3创建"人间净土"的实践观

佛教倡导通过修持实践从现实苦难世界进入彼岸幸福世界,从而达到人生精神的解脱。通常以"无住涅槃"和"人间净土"作为最高理想和价值追求。所谓"无住涅槃"是指个人虽已证悟真理并充分享有快乐,但决不自恃自满,而是将其运用到实现宏大理想的社会实践活动当中,与社会同呼吸共命运,共生长。其实质是对现实人生的净化与超拔。"佛教主张无住涅槃,其终极目标在于鼓励人们创建‘人间净土’。换言之,就是指个体生命的自我完善。无住涅槃是最高的道德价值,就社会发展理想境界来说,是将现实社会改建成为人间净土。"而创建"人间净土"根本在于人内心的觉悟及行为的共业所感。在众多的净土理念中,佛教所宣扬的"极乐世界"最具代表性,是佛教理想向现实生活空间转换的结果。《佛说阿弥陀经》中对"极乐世界"的描绘:极乐国土,七重栏楯,七重罗网,七重行树,皆是四宝周匝围绕。有七宝池,八功德水充满其中。池底纯以金沙布地。四边阶道,金、银、琉璃、玻璃合成。上有楼阁,亦以金、银、琉璃、玻璃、砗磲、赤珠、玛瑙而严饰之。池中莲华,大如车轮,青色青光,黄色黄光,赤色赤光,白色白光,微妙香洁。彼国常有种种奇妙杂色之鸟:白鹤、孔雀、鹦鹉、舍利、迦陵频伽、共命之鸟。是诸众鸟,昼夜六时,出和雅音。可见,广大佛教信众内心极度向往的极乐世界:生存空间广阔,环境优美;生命尊严平等,生态和谐;生活自然轻松,幸福安宁;这样的场景正是佛教信众们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投身创建"人间净土"实践的的内在动力。因为只有正确处理好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保护好自己周围的自然环境,并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才能完全融入自然环境之中,从而与自然环境之间建立起共存共生的生态关系并从中获益,也才能实现创建真正意义上的"人间净土"的宏伟目标。

二佛教生态思想对古代敦煌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

敦煌为我国典型的荒漠化地区之一,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形自汉代就开始显现。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生存条件,再加上深受佛教及其所倡导的"众生平等"、"慈悲为怀"、"无住涅槃"和"人间净土"等生态思想的熏陶和教化,敦煌当地僧俗民众逐渐孕育和树立起了朴素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积极投身到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之中,通过广植林木,绿化美化寺院环境;爱惜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公共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等举措,为延缓敦煌生态环境恶化进程做出重要贡献。

1广植林木,绿化美化寺院

环境寺院是佛教僧徒潜心修行的空间和场所,也是佛教徒从真正意义上践行"无住涅槃"最高理想,创建"人间净土"的范本。因此,敦煌地区佛教寺院的僧徒极为重视寺院及其周围林木的种植和管护,使得地处荒漠化地区常年受风沙侵扰的佛教寺院环境得到绿化和美化,在一定程度上为敦煌绿洲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据《高僧传•宋上定林寺昙摩蜜多传》载:"(蜜多)遂度流沙,进到敦煌,于闲旷之地,建立精舍。植柰千株,开园百亩,房阁池沼,极为严净。"又《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P.2032V)载:"面伍斗伍升,窟上大众栽树子食用。"这里所说的"窟"即指著名的莫高窟,窟前有宕谷。宕谷环境优美,宛如人间仙境一般。如《翟家碑》(P.4640)描绘道:"(宕谷)溪聚道树,遍金地而森林;涧澄河[泛],涟浞而流演。"《敕河西节度兵部尚书张公德政之碑》(P.2762+S.6161+S.3329+S.11564)云:"碧涧清流,森林道树。榆杨庆设,斋会无遮。"除莫高窟外,敦煌当地其它寺院的园囿中也广植林木,这从敦煌文书有关寺庙帐目的记载中就可窥见一斑。如净土寺:P.2049V载:"面壹斗伍胜,园中栽树众僧斋用。"报恩寺:P.2049V载:"面壹斗,园中栽树子日众僧食用。"P.2032V载:"面伍升,桃园栽树子日僧食用。"P.3730载:"右崇圣一奉大众驱使……虽然自寸栽种园林,犹若青云护,果物每供,僧众不悯……"当地其它不知名的寺院园囿更是多不胜数。此外,敦煌佛教僧徒在寺院周围也植有大片林木,并悉心加以保护。如《敦煌录》(S.5448)中就提到:"郡城西北一里有寺,古林荫森。"又《右军卫十将使孔公浮图功德铭并序》(P.4638)载:"树仙果百株,建浮图一所……辉浮孟敏之津,影曜神农之水,门开慧日,窗豁慈云,清风鸣金铎之音,白鹤沐玉豪之舞,林花散地,茂叶芬空。"据考证此寺位于孟授渠和神农渠之间,由于水源丰沛,故林木生长茂盛,环境清净优美。

2爱惜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佛教提倡以慈悲为怀,慈悲行为的对象包括人类在内的每一个生命个体。珍惜和爱护自然界的一切动植物,对保护敦煌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不杀生"是佛教保护动物的重要内容,《律戒本疏》云:"知水有虫取用犯堕。"又"故夺畜生命,上以虫水浇草上。一以虫水自用,诚无慈恻,而意不为害。此则迦留陀夷(桥)慢显能故夺鸟命也。若自若教他若遣使,是三种杀,彼命断时比丘犯堕。又三种杀或以身,或以非身,以此三事故害众生,死者犯堕,不死犯突。乃至初受胎身根命根,以身口意业因缘故方便欲杀,死者犯堕,不死犯突"。不但对水中的虫要爱惜保护,更要保护已有胎身的生物,如伤或致其死,就会遭到"突"或"堕"的报应,此外,佛教还主张放生,这是佛教保护动物的又一重要方式。《敦煌愿文集》中就录有"放生"的愿文范本。如《释子文范》(P.2044v)云:"乃见飞禽为食,误践网罗;心怀啄粟之忧,身遇擒粘之难。长者乃起慈悲之惠,赎命放生。羸禽添刷羽之欢,迍鸟有腾空之跃。遥奔林木,电击飞空;远志高林,揩磨羽翼。"在《斋琬文》(P.2940)的"祐诸畜"中亦载有与"放生"相关的诸多内容。此外,"放生"场面在壁画中也多有体现,如莫高窟中盛唐第148窟和晚唐第12窟等。所有这些记载和描绘,不仅真切反映了当地僧徒信众对佛教倡导的"放生"善举的积极响应,而且还深切表达了对此类生命个体尊重与关怀之情。另外,壁画《金光明经变》中"流水长者救鱼"的善举、以及《萨埵舍身饲虎》和《尸毗王割肉贸鸽》图中描绘的"舍身饲虎"和"割肉救鸽"义举,等等,都反映出佛教对各种动物的保护和珍爱之情,必会对当地民众环保意识的形成发挥重要影响。佛教不但提倡多植草木,而且还要精心加以保护,不得以污物秽之。如《律戒本疏》规定:"不草上大小便啼嚏。"不但严禁污秽草木,且不得砍伐。如"生草木等不得断,断者犯堕。枯作生想断者犯突,复次三戒守护佛法"。认为草木等皆是有生命的,不得随意砍伐和采摘,否则必然受到严厉惩罚。此外,在敦煌壁画中亦绘有大量的花草树木,而且其数量、品种和纹饰更是不可胜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地僧俗民众对草木的珍爱之情以及环保意识的提升。

3保护公共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在敦煌,干旱鲜雨的气候特点和沙漠戈壁包围的地理环境,使得当地僧俗民众积极投身水利建设事业,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当地水资源,注重公共环境卫生维护,这对构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促进地区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如《辛巳年(公元921年或公元981年)某寺诸色斛斗破历》(P.3490)曰:"麦陆斗叁胜西窑修堰僧食用。"又P.2049背a九二五年帐目:"油壹胜,西窟修堰僧食用";"麦叁斗,西窟上水修堰众僧食用"。修河、补堰不但保护了水资源,也成为僧人修行的功德之一。同时,还严禁污染水源。如《四分僧戒本》规定:"不得净水中大小便涕唾。"隋代302窟《福田经变•浴池》中就绘"两人在果园洗澡,旁边挖有污水排放渠道"的画面,其目的在于保护生活用水的干净和卫生。除兴修水利、净水外,还注重对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护。如规定"不得立大小便,除病";"不得佛塔下大小便";"不得向佛塔大小便";"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佛说弥勒下生经》中就给世人描绘了一个干净、卫生、一种七收的弥勒净土世界,在那里有一大城,"名翅头末……街巷道陌,广十二里,扫洒清净。有大力龙王名曰多罗尸弃,……常于夜半,降微细雨,用淹尘土,其地润泽譬如油涂,行人往来无有坌尘。……又有大夜叉神名跋陀波罗赊塞迦,常护此城,扫清清净。若有便利不净,地裂受之,受之还合。"佛教所追求的这种理想环境是世人梦寐以求的,反映出人们对清洁卫生环境的向往。这在敦煌文献和壁画中均有生动的反映。如榆林窟第38窟《弥勒下生经变》中绘有一位母亲抱婴儿拉尿,和几个小胖孩在旷野挺肚撒尿地裂缝承受的画面,这样既干净、卫生又便利。此外莫高窟北周第290窟的佛国故事画中,有一幅"蹲厕"图,厕内蹲着一个正在如厕的人,蹲处下用木板锯出方洞,下为粪坑,以容屎尿,等等,诸如此类注重环境卫生保持的例子不胜枚举。

三结语

环境保护论文篇5

环境信托与环境公共信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环境公共信托是美国密执安大学的萨克斯教授于1970年发表的论文《自然资源法中的公共信托理论:有效的司法干预》中首先提出的概念,它是指将环境资源作为信托财产、以全体美国人﹙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以美国政府为受托人、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而设立的一种信托[3]。可见,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其一,环境公共信托的受托人为政府,而环境信托的受托人是具有环境生态保护能力的民间组织。其二,环境公共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为全体民众,而环境信托的委托人是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的所有人,受益人则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在我国,由于土地等环境资源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而,环境信托的委托人只能是国家或集体。

由于环境信托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受益人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因此,从性质上看,环境信托应属于一种公益信托。我国《信托法》第60条即明确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信托的目的应当具有绝对的、排他的公益性,不得含有非公益的目的。例如,2004年12月13日,成都衡平信托公司采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募集4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都江堰市城区污水管道建设。这是衡平信托公司首次贷款参与环保项目,也是四川省首次采取信托方式参与环保事业。通过此方式,投资者预计年收益率为5%。为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衡平信托公司还为该计划设置了土地抵押、污水厂设备抵押、都江堰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抵押等风险防范措施[5]。这一信托虽然具有保护环境的目的,但并非实质意义上的环境信托,它其实是将环境保护事业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理财功能相结合的一种信托。在该信托中,委托人的目的首先在于投资和营利,只是附带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因此,将其定性为私益信托更为适宜。

环境信托制度的价值

信托制度是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和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得到了普遍的运用与发展,我国也于2001年颁布《信托法》,引进了信托制度。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托制度存在着差异,但信托的基本理念在各国和地区都是相同的,即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限责任和信托管理的连续性[6]。正是信托具有的这些基本理念,使得环境信托制度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中发挥着独特的价值。具体而言:

﹙一﹚有利于弥补政府管理环境的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管理环境主要依靠以发放污染排放许可证为中心的行政管制和按照污染排放量征收排污费的经济手段。尽管这些环境管理方式对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府管理部门—58—、物力与资金等方面的不足以及有的地方为追求经济发展而不惜牺牲环境,使得环境保护的效果不甚理想,环境污染与破坏问题已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信托的基本理念之一是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即信托一旦有效设立,受托人便享有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但其应将由此产生的利益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并在信托终止时将信托财产也交付给该受益人或信托文件指定的其他人,其自身仅能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一定报酬。据此,通过设立环境信托,政府﹙在我国,由政府具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将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委托给具有环境生态保护能力的受托人进行管理。在信托期间,由于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该土地等环境资源的,基于其公益组织的属性和拥有该环境资源之后的归属感,其将依信托法和信托合同的规定运用保护环境生态的能力优势,对受托的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社会公众因此可以享受生态环境的共同利益,同时还便于避免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牺牲环境现象的发生。在信托终止时,政府可以恢复行使对土地等环境资源的各项权利。这样,有利于弥补政府管理环境的不足。

﹙二﹚有利于实现对环境的合理利用和持续保护

信托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有限责任,这既体现在信托的内部关系中,也体现在信托的外部关系中。信托内部关系中的有限责任表现为受托人对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换言之,在信托事务处理过程中,只要受托人没有违反职责,即使未能取得信托利益或造成了信托财产的损失,受托人也不以自有财产负个人责任。信托外部关系中的有限责任则表现为受托人对因信托事务处理所发生的债务,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只有当其违反职责时,才以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信托又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管理制度。这根源于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之中,主要表现为信托成立后,除非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委托人不得解任受托人;受托人一旦接受信托,非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若该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的,须经公益信托管理机构同意﹚,不得随意辞去其职务;只有当受托人出现死亡、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解散、破产、辞职或被解任等法定情形时,其职责方才终止。信托的有限责任理念有助于激发环境信托的受托人经营管理土地等环境资源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对受托的土地等环境资源进行专业化管理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这些环境资源的效益,而绝非只是使其成为一个静止的生态保存库而已。而信托管理的连续性理念可使受托人对土地等环境资源的管理做好长期规划,防止短期行为影响土地等环境资源的价值。这样,有利于实现对环境的合理利用和持续保护。

﹙三﹚有利于有效保障环境的安全

根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理念,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从于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产生了以下重要的法律后果:其一,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中任何一方的债权人都无法主张以信托财产偿债。其二,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解散、破产或被撤销的,信托财产不得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有的学者形象地将之称为信托的“闭锁效应”———“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即自行封闭与外界隔绝”[7]。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理念运用到环境信托中,可使受托人将其自有财产与作为信托财产的土地等环境资源区分开来,其债权人不能主张以该土地等环境资源及其所生利益偿债;即使受托人发生了解散、被撤销等情形而终止,受托的土地等环境资源也不可能作为其清算财产。这样,有利于有效保障土地等环境资源的安全。

环境信托制度的构建

为保障环境信托规范、有序地运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专门制定了有关环境信托的法律。例如,英国早在1907年就制定了《国民信托法》;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颁布了“环境保护公益信托许可及监督办法”。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笔者认为,在环境信托的立法方式上,我国可考虑先由环境保护部制定《环境信托实施办法》,然后在将来修改《环境保护法》、《信托法》时增加环境信托制度的内容。在具体设计我国的环境信托制度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环境信托的受托人

选任合适的受托人对环境信托的运行效果至关重要。我国《信托法》第24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环境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且专业性强、耗费的人力物力量大,一般的自然人、法人不宜担任环境信托的受托人,而由具有环境生态保护能力的民间环保组织作为受托人较为合适。因为从民间环保组织的宗旨而言,可以说与环境信托的理念不谋而合,二者均在于保护环境;民间环保组织的成员众多,其中多数成员都拥有较高的学识和专业技能,并且其物质和资金来源较为广泛,便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环境信托的受托人也是由民间环保组织来担任的。如英国的国民信托组织、日本的财团法人自然保育协会等。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在享有自主管理环境资源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应主要包括:﹙1﹚忠实义务。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在对环境资源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应以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不能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2﹚亲自管理义务。委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环境保护能力的信任,而将环境资源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的。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应亲自管理受托的环境资源,不能再委托其他人进行管理。﹙3﹚谨慎义务。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应以民间环保组织普遍具有的谨慎态度来管理受托的环境资源。﹙4﹚报告义务。环境信托的受托人应定期、及时地将环境资源的运行情况,向信托监察人、管理机构等主体报告,并且接受它们的质询、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

我国《信托法》第62条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但对于哪些机构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该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可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担任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理由如下:﹙1﹚便于开展环境信托的批准和管理工作。环境信托的信托财产为特定的土地等环境资源,往往可由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例如,湿地的保护涉及环保、水利、国土等诸多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确定由哪个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湿地信托的管理机构。而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担任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则便于统一开展环境信托的批准和管理工作。﹙2﹚有利于增强对环境信托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专门负责环境资源领域的立法以及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其担任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可以体现出对环境信托的审慎态度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过,现行法律未就公益信托的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受托人时应考虑的因素或判断基准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将不利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开展环境信托的批准工作。为此,可考虑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设置一个常态性质的环境信托批准及监督咨询机构。该机构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学者专家与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环境信托的申请、批准等事项。其在审查是否作出批准决定时,不应局限于受托人的财务状况或组织规模,主要应审查受托人是否具备专业能力管理信托财产。甚至国外环境保护组织若有意愿担任受托人,该机构也可考量国内环境保护技术与专业能力不足等因素,准许国外公益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担任我国环境信托的受托人。

﹙三﹚环境信托的监察人

环境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难以对受托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而委托人一旦设立信托,除非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另有规定,一般不干涉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行为,因此,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环境信托有必要设置信托监察人。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鉴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熟悉环境保护事业,由其担任环境信托的监察人,有利于对环境信托受托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为保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信托监察人的职责,应赋予其必要的权利。但我国《信托法》第65条仅规定“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至于信托监察人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该法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环境信托监察人至少应享有以下几种权利:﹙1﹚知情权。信托监察人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要求,查阅、复制信托账簿、信托财产目录、以及其他有关信托财产收支情况的文件,并可以要求受托人对此作出说明。﹙2﹚撤销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受托人如果违反信托义务或者不符合信托目的而处分信托财产的,信托监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其处分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3﹚诉权。如果信托监察人认为受托人的行为违反信托义务、不当处置信托财产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向法院提讼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四﹚环境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环境信托的变更、终止,涉及环境保护的公益目的是否能实现,因此,何种情形下环境信托将发生变更、终止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信托法》第66、68、69条的规定,环境信托的变更事由包括:﹙1﹚受托人辞任。受托人的辞任可以导致环境信托的变更。但由于环境信托受托人的随意辞任,不利于环境信托目的的实现,为此,我国《信托法》第66条要求受托人的辞任应经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批准。﹙2﹚受托人被解任。环境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可由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3﹚不能预见的情形发生。环境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环境信托的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我国《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终止事由未作出特别规定,而是适用非公益信托终止事由的一般规定。根据该法第53条的规定,环境信托的终止事由有: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销或被解除等。值得注意的是,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对环境信托的目的能否实现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以及如何认定环境信托的目的不能实现,现行法未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将来对环境信托立法时,可规定若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对环境信托的目的能否实现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法院予以裁判。法院认定环境信托目的是否能实现时,可考虑信托目的若继续执行是否会危害社会公益;情事变更致使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是否仅是管理信托财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或其他经济上的理由等因素加以确定。

环境保护论文篇6

1.1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马克思恩格斯环境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人类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物质基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一切资料及生产活动的对象都是直接或者问接的来源于自然界的,人类活动都必须依赖自然界。在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物质基础的同时,人类也发挥了其主观能动性、通过生产劳动作用于自然界,不断的改造和利用自然。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自然的时候,强调自然现象是有规律可循的,而且这种规律是不依人的意志而改变的,人类可以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并利用好它为人类服务,但是一旦违背了自然规律,就会遭受自然的报复。

1.2关于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的理论

环境意识在本质上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环境行为决定环境意识,环境意识对环境行为具有极大的反作用。马克思恩格斯的环境意识理论是建立在其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它揭示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分析了环境恶化的危害,并试图找出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对策;它坚持了自然环境对人的客观性和优先地位,认为人的能动性再大,都必须要接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人不能对客观的自然环境为所欲为[1],人要遵守自然环境规律。

1.3关于实践是联系人与环境的中介的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类的生存方式。在实践过程中,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实践是联系人与环境的中介。马克思曾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是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正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人类才能作用于自然,不断改造和利用自然,使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达成一致。人类通过生产劳动这一实践作用于环境,从环境中获取物质资料,从而满足人类的需要。

2.当前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为此我们付出了资源恶化和环境破坏的代价。过去长期实行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自然资源过度开发消耗、能源消耗浪费很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严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资源的人均占有率非常低,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草原退化、河流污染等等都威胁着国家的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文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2.1传统发展观念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转变

传统发展观念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其核心是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片面追求一时一地的经济效益,依靠的是高强度地开发和消耗资源,同时高强度地破坏生态环境,甚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种发展观念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为此付出了资源恶化和环境破坏的代价。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实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却没有相应的得到提高。传统发展观念忽视了经济增长背后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得我国的资源、环境形势非常严峻。高污染、高耗能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产生活,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2.2生态环境意识严重缺失

80年代环境保护就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21世纪开始生态文明战略也得以实施,但是,战略设计与实际执行之间仍然有着较大的距离,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的观念与利益取向没有根本转型[2]。“中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的传统观念使得我们在较长的一段时期里丧失了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警惕。我国大多数人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种理性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还出现了人们一味追求高档消费、过度消费、盲目攀比、为消费而消费等非理性消费,这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导致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在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下,城乡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市发展优势比较明显。而且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建设往往会以破坏农村的生态环境为代价。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收效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水平不高、生态环境意识严重缺失。

3.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对我国环境保护的启示

3.1转变发展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废弃物的回收重复利用,从而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广泛应用先进信息技术,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向绿色生态转型。发展新能源和高科技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相一致。在制定重大发展规划时,要考虑到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3.2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意识

大力普及环保意识,使人民群众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人人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崇尚自然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对群众自然环境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人类与自然界的紧密联系,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同时促使人们树立起新的生态伦理观。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习惯,注重培养人们的环境公德和环境法律观念,切实提升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环境教育基地,通过人们的实际考察和学习、实践,使他们提高认识水平,感受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达到增强环境意识的目的。

3.3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行绿色消费

要缓解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就要求我们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进行合理、适度消费,同时还要进行绿色消费。自然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总会消耗完近。绿色消费是在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同时,减少对资源的消耗,把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尽可能地循环利用,尽量降低污染的消费模式。所以,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必须要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提倡健康文明、适度的消费理念,发展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健康的消费模式。

3.4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环境保护论文篇7

引入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专项监理,环保水保综合监理部依据环评、水保报告督促承建单位完成环保水保设施,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提出整改方案;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保持监测单位分别负责水、气、声、渣等环境影响和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业主反馈监测情况;各承建单位负责具体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工程监理负责各环保水保土建措施的具体实施和质量管理。形成了“业主、监理、监测、施工四位一体”的管理网络和各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的管理体系。业主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召开环保水保例会,共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环保水保问题,积极推动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确保已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项目考核的一部分,使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2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措施

2.1强化环保水保后续设计、满足“三同时”要求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的基础上.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了各种后续设计并陆续组织实施。先后编制完成了《吉牛水电站弃渣场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吉牛水电站弃渣场调整报告》、《吉牛水电站首部及渣场绿化措施设计报告》等一系列后续设计方案和报告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时对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项目进行的招标、合同、施工、试运行、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中都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要求。优化设计,在开发中节约资源。取消了原规划中的竹子沟砂石料场,减少了耕林地占用面积,节约了用地,将工区部分加工厂、修理厂、仓库都修建在弃渣场或弃渣回垫形成的施工平台上,大大减少了工程临时占地。

2.2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张贴宣传画、组织讨论、各单位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水保宣传活动,做到集中培训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由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综合监理牵头定期组织施工区管理人员学习环保水保知识,组织各单位交流自己的经验做法,共同提高。通过吉牛水电站环保水保监理部有针对性的向施工单位提供环保工程措施资料,以便施工单位主动学习环保知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邀请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设计单位来工地集中进行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环保水保知识培训。

2.3严格督促相关环保水保设施的运行

在与运行单位签合同前即要求其制定环保水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拌和系统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清运由承包单位运行管理,环保综合监理单位及业主进行监管。承包单位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自检,监理每月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不运行则不予计量并给予处罚,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整改,从而提高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制定相关的考核、评比、奖罚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和其实施项目进行检查考核,保证了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4落实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单项工程验收制度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电站环保水保工作实际,由环保水保综合监理协助业主制定了《吉牛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单项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环保水保单项工程组织验收.对不满足要求的项目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实行专项验收制度,既可以检查环保、水保项目的实施到位与否,又保障了环保水保工作的有序推进。也为后续的环保水保措施的阶段检查和竣工专项验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现场措施

3.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3.1.1鱼类保护措施根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为了切实做好革什扎河鱼类保护工作,业主与四川省水产局签订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协议,根据革什扎河鱼类分布、种群数量等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强对沿河岸居民及电站参建单位鱼类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渔政部门执法力度。3.1.2水环境保护措施厂房营地设置1套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用于周围草坪绿化灌溉。承包商营地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各标段建设相对分散且人数相对较少,因此采用旱厕,粪便给予当地居民作为农家肥。电站砂石料从当地购买,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废水采用混凝沉淀的工艺,处理后用于周边场地洒水降尘。3.1.3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前期工程开始时业主安监处就制定了《施工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夜间禁止运输活动,在交通沿线设限速标志、禁鸣标志、减速坎等。施工过程中,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管理并进行道路绿化等措施的实施.减少了施工扬尘的影响。3.1.4社会环境通过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工程占地,取消了影响仁青帮巴神山的1#施工支洞,避免对藏区神山的影响,促进了工程建设与藏族文化的融合。该电站为长隧洞引水式电站,为防止电站运行、检修中人为制造洪水,影响库区、坝下群众的生命财产,签订了专项施工合同,分别在减水河段、厂房尾水、库区等河道沿线设置了45处混凝土警示标识。

3.2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

3.2.1主体工程永久占地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已在主体工程设计中考虑水保措施,并已基本落实。主要完成首部枢纽左右岸边坡防护、改线公路与复建桥坡脚挡墙和护坡、各支洞口边坡支护、地面厂房混凝土挡墙等项目,所建成的水保设施运行良好。目前已完成了改线公路两侧以及大坝下游左右岸施工平台区域的整地绿化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并获得了州环保局现场检查的肯定。3.2.2弃渣场区各渣场自施工开始就严格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按要求进行了水保专项设计,各渣场均已按设计图纸完成了渣场挡墙与临河渣场的浆砌石护坡施工,水保设施运行良好;堆渣过程中严格监控,加强对施工弃渣的管理,开挖渣料运至指定渣场堆放并及时进行推平整治,杜绝了乱弃现象。3.2.3施工道路区域电站新建施工道路主要有库区改线道路、引水隧洞2#至10#支洞施工便道、调压井施工便道,新建施工道路总长约20.5公里,较水保报告书规划道路减少9.08公里,优化设计,减少了征占地面积。为做好施工道路水保工作,在道路施工阶段,一是及时采取截排水沟、沉沙凼和竹条栅栏临时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二是同步实施浆砌石挡墙、边坡挂网喷混凝土、混凝土挡墙、浆砌石排水沟等永久措施确保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三是加强开挖料的管理,严禁开挖渣料直接倾倒公路边坡。运行使用阶段,一是对地段及时撒播适生草籽,进行绿化;二是安排专人管理,加强路面维修、排水沟清理等工作;三是采取了硬化和洒水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四是对雨季汛期滑塌路段及时采取了工程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不稳定坡面及时行了框格梁和锚索施工。3.2.4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区域对涉及堆渣回填的场地,均严格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对已建成的各施工临建设施,基本配置有完善的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维护。

4结束语

吉牛水电站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总结以下几点:

4.1领导重视、管理体系到位

工程建设重新启动后,一开始就明确环保水保工作由业主一位副总经理分管,工程建设处主管,在招标阶段,即将环保水保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招标范围,签订的主体施工合同中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独立的环保、水保管理体系,业主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环保水保、文明施工协议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相关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各标段对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环保水保措施,经工程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4.2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处、环保水保综合监理及工程监理等对施工单位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较差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由工程建设处和环保水保监理跟踪落实;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周例会和月计划会上,把环保水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施工期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水生陆生监测等工作均已启动,保证了在抓好已投运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同时,能够用监测数据指导环保水保管理工作,改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环保水保设施发挥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4.3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环境保护论文篇8

一、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

荷兰的环境合作社(EnvironmentalCoGoperGatives,EC),可被描述为农场主的地方组织,通常与农场主有着密切合作关系的非农场主以及地方的、地区的和国家的机构也参与其中,它们采用基于地区观点的积极行动的方法来将自然管理结合进农业活动中.

(一)荷兰环境合作社建立的背景

荷兰最早的环境合作社建立于1991年.荷兰环境合作社是在国内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的背景下,在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框架内,出台了相关的环境管制规则,农场主们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而组织建立起来的.作为最早工业化的地区,西欧深受环境污染之害.在欧盟成立后,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不断加强.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把“关于环境领域的政策”列为共同政策之一,而欧盟的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共同农业政策,它在很多场合都强调将两者一体化的重要性,共同农业政策与环境政策相互倚重,并通过“辅原则”首先由各国来加以实施的.作为欧盟成员的荷兰,在狭小的国土面积上创造了发达的集约型农业,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在所有的欧盟成员国中,荷兰也许是集约化农业与环境之间冲突最明显的国家.”[2]205“荷兰的东部和南部的一些地区好像一个巨大的污水处理厂.”[2]205G206为此,荷兰在欧盟政策框架下,从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制定了很多相关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给农场主们以传统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与环境政策相配套的补贴也带来了机遇.如弗里斯兰省的弗里斯兰林地,是一个有着1.2万公顷风景优美土地的贫困地区,奶牛农场是主要的农场类型.根据政府的规定,该地区为酸雨敏感区,禁止在地表使用粪肥,奶牛的粪尿要强制注入土壤中.该规定并不符合当地情况:小农场、春季高地下水水位并不适合使用注入粪肥的重型机器.因此,该地区农场主们利用他们之间合作的传统,成立环境合作社同政府谈判,希望通过适应地方实际的方法来保护环境,以免除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在另外一些地方,农场主们通过成立环境合作社,集体同政府签约,通过保护环境来获得政府的相应的环境补贴.

(二)荷兰农业环境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

正是在以上的背景下,弗里斯兰林地的农场主们组织起来,“在1991年和1992年成立了VEL和VANLA”[3]18.参与的农场主们承诺他们将维持并进一步提高保护自然和风景的努力,作为回报,他们要求适用于全国的酸雨敏感目标不在当地适用.通过与政府的谈判,该建议被采纳.“VEL和VANLA两个合作社代表了荷兰农村历史的一个新的转折点:从1992年至今,超过300个类似的合作社由农场主或其他农村居民建立起来了.”[3]35其中代表性有1994年建立的DenHaneker,1994年建立的DePeel(后改名为PIGON),1996年建立的KollumerGrien,2002年建立的Zwartemeerdijk,2001年建立的DeLinGgestreek,2004年建立的Meander[1].“根据2004年的估计,EC有近10000名成员,占所有农场主的10%和农业用地的55%.”[4]而最早建立的VEL/VANLA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其地区有4个新的合作社建立起来了,两者合并为一个大的环境合作社(NFW)是一个新的发展NFW涵盖了5万公顷的土地和五个自治市,这一地区大约有1000个农场,超过3/4的农场是这一大合作社的成员[3]35.NFW的建立并没有使单个的合作社解散,每个合作社还是在其领域内积极活动,但是一些行政事务交给了NFW.DenHaneker也由最先的50~60个成员[1],经过18年的发展,目前有300名农场主成员和700名市民成员,其农场主成员占其所在地区农场主数量的44%[5].总体来看,当地环境合作社的成员占该地域内的农场主的比例,从KolGlumerGrien和DeLingestreek的15%到Zwartemeerdijk的100%[6].

二、荷兰环境合作社的运作

(一)环境合作社的组成人员与法律地位

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创立者通常以农业经营为生的年轻农场主,他们组建合作社的初衷有的是维护小农场的生存,有的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有的出于虔诚的基督徒奉主之命来管理自然的信仰[6].环境合作社向该地区全体农场主敞开.随着合作社成员不断增多,产生了非农场主能否成为成员的问题.农场主与非农场主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甚至有时是冲突的.有些农场主成员担心非农场主成员会施展他们的影响进而控制他们的经营活动.同时,有些环境合作社所在的地区很少有非农场主,或其主要项目与非农场主不相关.这些导致不同的合作社其成员资格是不同的,有些合作社没有非农场主成员,如PIGON、Meander、Zwartemeerdijk等;有些环境合作社的成员来源是多样的,如VEL/VANLA、DenHaneker、KollumerGrien、DeLingestreek等,其成员除了农场主外,还包括公民个人、环境组织、地方政府、动物福利组织等乡村利益相关者.这些有着多样化成员的合作社,通常“在EC起步阶段排除非农场主成员,允许农场主开始环境保护合作社的相关活动,然后逐渐开放成员资格”[1].非农场主成员经常给环境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一些益处,如组织经验、扩展网络等.有更多的非农场主成员也使合作社更易获得政府的信任.环境合作社都有相似的法律地位,大多数都登记为协会[6].它们在地方政府登记并采纳“协会条款”来管理其行为.有些环境合作社,通常是那些想购买土地或其他资产的,登记为基金会,因为基金会适合于拥有资产.

(二)环境合作社的活动环境

合作社的活动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组织学习交流,提供环境保护活动实践技巧的建议及培训.第二,指导完成申请政府环境计划的相关表格的填写.第三,代表成员联合提交申请,特别是那些允许联合提交的农业环境计划.第四,需要大量人员努力才能成功的发展项目,如Zwartemeerdijk协调其成员共同加固了堤岸,DeLingestreek在其6个农场的地域内修建了5公里步道,KollumerGrien组织土地集约项目,并从国家森林组织那集体租了500公顷的林地.第五,提供专家支持成员的活动,如VEL/VANLA和瓦赫宁根大学合作,就农场主们关心的土壤养料管理提供研究和建议[7].一些环境合作社也参与其他活动,如项目研究、游说活动.项目研究包括教育和技术推广事务,确定能够产生环境益处的技术.在游说活动方面,很多环境合作社在农场主和相关机构中充当重要的中介角色,在个体农场主和政府组织中充当调停者角色.

(三)环境合作社的管理结构和经费来源

所有的环境合作社都采用了相似的管理结构.每个合作社有一个管理董事会(有的叫执行委员会),有选举出来的主席、秘书、司库、分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管理董事会每月开会一次.分委员会通常在大的环境合作社中形成管理合同及倡议.正式成员大会一般一年两次,所有的合作社都会举行一次年度大会[6].所有的环境合作社都给予了非农场主成员在选举管理人员方面以与农场主成员同样的权利和机会.环境合作社建立初期的工作大多是由成员志愿完成的.但随着规模的扩大,合作社也开始雇用专门的管理人员.如DenHaneker由于成员数目多,活动领域较广,它有两名全职人员和两名业余人员.有时,环境合作社能够获得由省政府提供的职员,能够获得荷兰农场主协会、外部组织、发展机构和教育机构的支持[6].环境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和政府资金.大多数环境合作社都会向其成员收取会费,一般是固定收费—25欧元每年.政府每年给每个获得行政地位的EC投资1万欧元,并额外给予55000欧元的共同储金以用于发展新的有关传播技术的知识.另外的55000欧元的拨款用于支付服从风景和环境维护的津贴.1996年,第二部分拨款,数目达到200万欧元,用于对将农场经营与环境管理更好结合的更广更深的研究项目[4].DenHaneker、DeLingestreek、Meander在它们的启动阶段分别得到了省政府10万、1.35万和0.8万欧元的支持[4].政府的财政支持和项目资金是合作社的重要的资金来源.

三、荷兰环境合作社所取得的成绩

荷兰环境合作社被视为是一个成功的边界组织,它“关注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的合作与理解的创立,它是在科学家、政策制定者、执行者的不同的边界内建立沟通的桥梁来进行治理的边界组织”[4].它帮助形成问题框架,降低政府和农场主之间的交易成本,帮助在成员间以及在成员和政府间建立信任关系,以此来减少由不完全契约所造成的不确定性[8].其运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提出适合实际的方法,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环境

环境合作社将农场主及其他环境、发展利益相关者聚在一起,商讨本地区所面临的环境问题,适合本地情况的解决方法,如何和政府协商并签订环保合同,如何将提高收入,推动地方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等问题,形成新的生态管理方法,保护及改善当地环境.如VEL/VANLA将研究者和农场主聚在一起,研究养分管理系统,降低化肥使用量,创造了一个更好的肥料、土壤、饲料的循环,减少对肥料的依赖,并发明了适应当地条件的施肥机.“2004年参与提高环境质量项目的60个农场主中的90%实现了预期目标(施肥低于180kgN/ha),一些还超过了预期目标,这在荷兰是例外的.同时还增加了生物多样性以及更好的风景.”

(二)提高了农场主的收入,促进了农村发展环境

合作社的运行,通过多种渠道提高了参与农场主的收入.第一,政府的环境支付.EC通过与政府集体签约保护环境,而政府给予合作社的农场主们以环境管理的财政支付.例如,在VEL/VANLA,“估计约有10%的农场主的收入来自于欧盟和荷兰中央政府给予的自然管理项目补贴.”[3]29第二,降低经营投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并获得较高价格.如有的成员降低了化肥的使用量;有的成员通过环境质量的提高,使得牛奶的品质提升而价格提高,一些地方生物多样性的增加和动物福利的提升,间接地增加了农场主的收入.第三,发展相关的涉农产业.很多环境合作社,由于环境质量提高,乡村旅游得到发展,进而提高居民收入.如在VEL/VANLA地域内,农村旅游的发展,“这使得当地居民特别是小店主、餐饮服务和参与奶酪制作或农业旅游的农场主家庭能够获得益处.”[3]22环境合作社的运行也推动了地区发展.农场主们通过合作社提供的培训、参观、讨论、参与管理及与政府协商等活动,增强了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扩大了社会网络,强化了合作与信任,增强了所在地区的社会资本存量.合作社挑选出的地方领导人获得了在陈述、倡议、游说、协商、合作等不同领域的培训,会见了来自不同地区、国家和文化的人们,扩大了自己的社会网络并提升了才能,而地方领导人的才能对于农村地区发展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三)降低了政府环境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率

欧盟和荷兰在实施环境政策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实施成本问题.如果同数量巨大的小农场主签约并监督实施,其成本无疑是巨大的.而环境合作社将农场主组织起来,集体同政府谈判,传播政府的信息,并建立了“监督委员会”来监督农场主的行为,这极大地降低了政府政策的实施成本,提高了政府环境支持资金的利用效率.而环境合作社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环境保护政策、实施方法.同时,环境合作社成员能够施展同伴压力,避免了“搭便车”现象,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率.也正因为这样,环境合作社在荷兰的环境政治中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参与者.(四)推动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组织的发展环境合作社使用不同的方法和工具来进行学习和产生新知识,如由合作社和专家(诸如自然组织的专家等)合作设计在自然保护和风景管理方面的课程;与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举行定期会议,如VEL/VANLA和瓦赫宁根大学的专家的合作,发展适合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方法;“做中学”的方法也得到采用,科学家们和农场主们共同开展“田野试验”[7],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的方法与组织形式.所有这些推动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组织的发展,为其他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总之,在政府和相关研究机构、公民社会等的支持下,环境合作社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一个有价值的工具,它将不同集团凝聚到一块,确认环境问题并寻求多赢的解决方法[6].环境合作社是农村发展模式的一个例证,是一种新的在地方、地区、国家当局和农场主之间的合约的标志及实践[9].

四、荷兰环境合作社对中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启示

在党的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背景下,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做法,对中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着诸多启示.

(一)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在中国当前的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沿海和内地、城乡之间、农村内部的发展不平衡使得农村环境承担了过重的压力,农村环境劣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影响比当初的荷兰还要严重.在环境劣化的情况下,大气质量、水质量、农民的身体状况、食品安全等问题不断突显.正是因为如此,要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考核纳入到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

(二)支持农民环境组织的发展

在当前的农村经济家庭承包制下,农村环境政策缺少实施的抓手.借鉴荷兰环境合作社的做法,政府应该积极鼓励、扶持农民组织特别是环境组织的发展,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努力利用本土知识和农民固有的地方知识,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环境保护办法,并通过这一途径增加已在逐步减少的农村社会资本,为农村发展服务.为此,政府在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合作组织支持的同时,可以将政府支农资金向环境保护方向倾斜,资助保护环境的行为及组织.

(三)政社互动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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