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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8篇

时间:2023-03-17 17:58:48

保险学

保险学篇1

关键词:保险学;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对传统保险学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从保险学案例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效果明显。

(一)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

在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中增加有趣的案例,能起到很好的调剂作用,学生的学习兴趣变浓厚了。在课堂上,案例教学经常能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如果老师只是平平淡淡地把知识点介绍给学生,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比如说,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是一个比较枯燥的实务问题,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笔者尝试在教学中增加了相关的案例,如保险人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追偿问题等等,明显感觉到学生听课的注意力集中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

在课堂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表现为老师一味地讲课,学生一味做笔记,下课后师生就形同陌路,这不仅不利于师生的交流与合作,也不会取得好的教学效果。而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也更乐于在课后和老师探讨一些学业上的问题,师生的关系变融洽了。师生互动的结果一方面促使学生不断进步,不断向上突破;另一方面事实上也给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老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素养,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三)案例教学有助于引导学生思考

保险学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是比较繁杂的,很多学生一学期下来还没有完全明白保险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真正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近因的判定是非常专业的,涉及医学、法学、逻辑等多个领域,学生往往很难把握其精髓而出现错误,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案情有一目了然的也有错综复杂的,并且强调了近因和诱因的区别,一学期下来,学生已经可以比较熟练地分析保险纠纷的来龙去脉,找出引发案件的决定性因素,效果十分明显。

二、保险学案例教学的关键———案例选择在保险学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无疑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一)案例与课堂教学必须紧密相关

案例的选择一定要考虑到案例与保险学原理的相关性,案例不能脱离原理。比如我国的保险法与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法规不尽相同,如果拿一个美国的保险案例来说明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肯定是有所偏颇的。再比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尽量不要引用“保险金”的案例,这两个概念虽然有一定联系,但是很容易混淆,如果在案例中不对两者进行严格区分,学生对这两个概念可能会更犯迷糊。因此,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保险学术语或基本原理紧密相关,这是一次好的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

(二)案例要体现典型性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国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强,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屡禁不止,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保险纠纷比较多,可以选取的保险案例也比较丰富。在进行保险学案例教学时,不能在众多保险案例中大海捞针、随意选择,而应该尽量体现案例的典型性。

(三)案例要尽量做到正面引导

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因为反面案例更容易收集,再加上反面案例比正面案例更能折射保险学的原理,所以一些老师在传授保险学原理时,往往通过一些反面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讲解。我国保险业起步比较晚,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认知本身就比较欠缺,老师讲解的反面案例将使学生对保险业的混乱和无序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损坏保险业的诚信形象,进而影响其对保险业的信心。教学的过程也是育人的过程,在案例教学时不能光靠反面案例去刺激学生,更要用正面的案例对学生的人生观进行积极的引导,强调真、善、美,使学生树立对社会的信心。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要有机结合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这是在保险学案例教学中必须注意的。

三、保险学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式的结合案例教学通常采用老师直接讲解案例的方式,这种常用的案例教学方式能激发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但是,案例教学并不能取代其他的教学方式而成为唯一的教学方法。

(一)不能忽视理论教学

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依然是高校教学中最基本的一项任务。理论教学的目的在于应用,用理论去解释实务中的案例;案例分析的基础也在于理论,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可见,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应该是相辅相承的,理论教学是基础和前提,案例教学是目的和应用。因此,高校教师应该经常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增强自己的科研能力,才能更好地进行理论教学。

(二)强化多媒体的应用

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视觉冲击强等优点,目前在高校,大多数的课程都采用多媒体教学这一手段。在进行保险学案例教学时,要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通过播放视频、录音、与网页超链接等方式讲解案例,一方面加大了信息输出量,另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效果显著。当然,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是一件耗时耗力的工程,这就要求老师必须熟练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常用方法,要备课时不能贪图省力,尽量配合案例教学,把课件制作得更精美。

(三)合理使用教具

教具在经济学类课程的教学中很少被使用,但是这种教学手段具有直观、明了、现学现用的特点,这在其他教学方法中是很难实现的。比如,在讲到保险文件时,给学生传阅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文件,学生很快就明白了这些保险文件的格式、作用和法律效力等相关知识。可见,在教学中,合理使用教具能最大发挥教具的功效,在教学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

案例教学如果只是采用老师讲授的办法,只会使学生引起一时的兴趣,而不会在头脑里留下深刻印象,因此案例教学应该让学生更多地参与进来,通过自主学习,实现案例教学的最优效果。

保险学篇2

新学期上课的钟声已敲响,一些保险公司和学校“联手行动”,美美地吃了一块学生保险“蛋糕”。

根据国家保险监督协会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学生保险原则上采取自愿投保的形式,然而,目前绍兴市一些大中小学的学生保险一般都由学校说了算,“统一”向某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在绍兴市区一所高中上学的高二学生小吴告诉记者:“学校一般在每学年开学时就让我们投保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但从来没有问过我们是否愿意投保,保费则从代管费中直接扣除。”一位老师向记者解释说:“参加保险是为学生考虑,而统一投保便于管理,提高效率。”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学校之所以对学生保险这个险种趋之若鹜,实行“统一”投保,是因为可以从中分得“一杯羹”。按一名学生一学年50元保费计算,一些学校可以拿到15%甚至30%的“回扣”。在新学年开学之际,有的学校光保险这一块就有不菲的收入,至于有关人员是否有好处就“不得而知”了。

正因为能达成“多赢”,因此绍兴市区的一些中小学成为保险业务人员追逐之地。市内一家较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到绍兴市规模较大的某职业教育学校去联系学生保险业务,尽管提出的保费低于另一家保险公司,但结果还是无功而返。校方的回答是,我们学校的学生保险早已“明花有主”,已与其中一家保险公司长时间合作,大家都比较愉快。

而一家保险公司的老总说:“对于学生保险这样前景看好的‘大蛋糕’,大家都想吃一口,希望学校在‘统一’投保过程中少一点‘暗箱操作’,多一点公开竞标,让各保险公司有平等参与的机会。”(赵擎)

文章来源:新华网

保险学篇3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保险金额

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保险学篇4

【关键词】保险产品定价 保险精算学 保险经济学

精算一般是指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以及人口学等学科知识和原理,定量解决工作,尤其保险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进而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精算和保险的结合形成保险精算,保险精算是精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运用经济学原理来分析、研究关于保险领域问题的一门学科。从微观层面来看,保险经济学研究个人、保险人、保险中间人、保险监管者在市场中的行为决策,如何在有限资源下达到效用最优。从宏观层面来看,保险经济学研究保险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及影响。在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中,保险产品定价是它们共同的重要内容,究竟这两门学科中保险产品定价有何异同,这正是本文所要尝试探讨的问题。

一、保险定价的数理基础

(一)保险精算学中保险定价的数理基础

大数定律在保险定价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用贝努里大数定律和泊松大数定律来估计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二是利用大数定律来分散和降低风险;三是大数定律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的数理基础;四是大数定律也是再保险的数理基础。

保险精算一般分为寿险精算和非寿险精算,它们具有不同的数理基础。寿险保费的计算涉及的数理基础主要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人口数学、利息理论和生存模型等。非寿险保费的计算比寿险保费计算更为复杂,因为非寿险中损失次数和损失额都是随机变量,其涉及的数理基础主要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信度理论等。

(二)保险经济学中保险定价的数理基础

保险经济学的建立与发展有赖于不确定情况下的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金融定价模型,如投资组合选择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最佳证券投资理论、跨时期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折扣的现金流模型等,在保险定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保险经济学中保险产品定价的重要的数理理论基础。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应用到保险业后可以发现,均衡保险价格反映了保险经营中的不变风险。如果保险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没有统计相关,那么均衡保险价格是以预期索赔成本的现值厘定的。如果它们是统计相关的,那么均衡中会出现正的或负的保险附加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一个主要局限在于其没有考虑诸如有限责任及不对称税收计划等要素引起的非线性影响。

(三)保险定价数理基础的差异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保险精算学中定价的数理基础是纯数学的、概率统计的,而保险经济学中定价更多的是基于金融数学、随机过程。尽管二者都采用了数学分析手段,但各自的侧重点不相同。

二、保险定价的基本原理

(一)保险精算学中保险定价的基本原理

保险精算学中保险定价的核心内容是厘定纯保费,用E表示。纯保费厘定的基本原理是收支平衡原理,厘定结果为精算公平纯保费,即纯保费与保险人未来预期保险责任赔款损失相等。用L表示保险人在签单生效时的损益,表示保险人未来预期保险责任赔款损失现值,X表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缴纳的纯保费的现值,则保险精算学中保险定价的收支平衡原理可以表示为E(L)=0,即E(Z)=E(X)。尽管寿险精算和非寿险精算所处理的风险性质不相同,但是纯保费厘定所适用的原理都是一样的,只是在具体的厘定纯保费模型上有差异。给定了预定死亡率(非寿险为预定损失率)、预定利息率(非寿险是短期险,一般不考虑)、预定费用率以及安全加成或利润因素等,采用收支平衡原理厘定毛保费。在保险精算中,这些预定的定价因素是从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以往经营中得到的经验结果,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可能会存在个体差异性。

(二)保险经济学中保险定价基本原理

保险经济学中保险定价和保险精算学中保险定价的不同之处在于,保险经济学定价在保险价格的决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作用,应用了经济学中的均衡价格决定原理。因此,保单价格应该是风险和收益的一种均衡。相对而言,保险精算中的精算保费模型是从供给方面着手,它假定价格由保险人单方面决定。在保险经济学中,由精算学者和金融经济学者共同发展的保险金融定价模型成为了保险定价的主流趋势。在保险经济学中,在不同的保险市场和经济条件下应用经济学理论来考察保险定价。在完全市场模型下,认为由竞争决定的长期均衡保险费即公平保费与索赔、销售费用、所得税和其他成本,包括税收以及资本成本等的预期现金流的风险贴现值相等(Myers and Cohn,1986)。保险经济学者也在资本冲击、价格管制等经济条件下来考察对保险定价的影响。

三、保险产品定研――保险精算学与保险经济学研究比较

通过上面的分析,对于保险精算学和保险经济学中关于保险定价的一些联系与差异,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探索性的结论:

(1)从数理基础上看,保险精算学偏重于纯数学的、概率统计的的数学工具,而保险经济学侧重于应用的、随机过程的、和金融市场结合紧密的数学工具。

(2)从定价的基本原理上看,保险精算学立足于计算公平保费,使用的是收支平衡原理。保险经济学立足于计算市场均衡保费、最优保险保费等,充分利用了经济学原理,如供求均衡原理、效用最大化原理、市场结构理论等。而且,在保险经济学中,保险被看成是一种金融产品,在其价格确定时,也充分利用了金融产品价格确定的金融数学模型。

保险学篇5

 

关键词: 保险学 合同法 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通过并施行后,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规范和促进作用。最新的《保险法》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保险法的滞后性越来越明显,亟待完善。在保险领域中,保险合同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它属于合同法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为了解决保险纠纷,完善保险合同法是很有必要的,而保险合同的内容在很大程度是是依赖于合同法的。目前,我国的合同法和保险合同法都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磨合和完善。保险合同法作为合同法在保险领域的重要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合同法与保险学的关系

“合同”是一种以确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随着商品交换的产生而产生,其本质是商品交换的工具,是保障交换的法律形式。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公序良俗,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它所规范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商品,投保人只能根据很抽象的保险合同条文来理解其产品的功能和作用。保险产品的这个特点,就决定了保险合同在保险领域的重要地位。

保险学是一门非常具有综合性的学科。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以民法和合同法为依据。

二、合同法与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特性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但是,因为保险产品本身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又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性:1.双务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双务合同又有不同。在一般的双务合同中,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而在保险合同中,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3.补偿性: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4.条件性: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以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5.附和性:大部分的保险合同为格式条款,具有附和合同的性质。6.个人性: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主要在财产保险中)。

此外,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还有很多的特殊性,比如,一般的合同不需要合同的当事人履行完全告知的义务,即是否完全告知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由于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在投保前必须向保险人报告已经存在的事实或情况以及今后可能发生的情况。

(二)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根据合同的词句、合同的目的、交易的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等,来确定有关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的行为。合同解释的对象是合同中有争议的条款。

保险学篇6

有时候真替现在的学生感到悲哀。想想我们小时候,校园连围墙都没有,与村庄、田野是连通的。每逢下课,我们就像出笼的鸟儿,在外面自由飞翔。扔沙包、斗鸡、爬竿、跳房子……玩得真开心!中午回家吃完饭到下午上学前,我们可以到田野里去挖红薯,去泥地里找荸荠,其乐无穷。那时,仿佛整个世界都是我们的。

那时候,每年春天学校总要组织春游。小学生一般就在田野乡间活动,看看金黄的油菜花组成的花的海洋,感受着绿油油的麦浪此起彼伏,贪婪地吮吸着春天的泥土气息。中学生则可以乘车到较远的地方去,淮安的故居、纪念馆,都曾给少年的我留下很深的印象。我们偶尔还会去野炊,提前准备好一些食材,拎着锅碗瓢盆,选一处河堤或是湖畔,你搭炉灶,我捡柴火,他来掌勺,乒乒乓乓,忙得热火朝天。

而这些乐趣是现在的孩子无法想象的。他们是被关在笼子中的金丝雀,娇贵得很,安全第一。我们那时春游好像也没有发生什么安全事故,而现在呢?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学生的心理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出现了中小学生自杀事件。也许,这正印证了一个道理:堵不如疏。

校园安全举措越来越多,校园保险也是多种多样,为什么就不能充分利用这些保险,让它们为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呢?为什么不能放开手脚,让学生到室外自由地游戏玩耍,到田野里呼吸新鲜空气,到广阔的社会舞台上磨砺自己?

一位学生家长说出了大家的心声:“想想我们的孩子也很可怜,大多数时候都是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而且家附近适合孩子玩的场所太少了,做家长的就希望学校能够组织孩子出去玩一玩。如果学校能够充分发挥校园保险的作用,避免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带来的各种问题,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当前学生被‘圈养’的情况。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安全问题就禁止春游,这是因噎废食。”

保险学篇7

【关键词】高校;保险学;教学

一、引言

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将在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下.直接与外国保险机构进行市场化、国际化竞争。这种竞争的实质是保险人才的竞争.是处于核心层次、核心岗位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竞争。这种保险人才不能简单依靠海外人才的回归与引进,必须立足于国内的培养.保险业本来就是一个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广泛联系的产业而且随着保险业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保险业现有的运行机制或规则必将发生进一步的变化。由此可见,保险学教学面临着新的保险环境和时代要求只有不断进行保险学教学改革.才能提高保险学教学质量,为我国保险业培养出符合时展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保险人才。近年来,作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基地,我国高校顺应保险业发展的要求,纷纷开设了保险学专业,为保险业输送了大量人才,有力地促进了保险业人才队伍规模的扩大和素质的提高。然而,对于大部分学校来说,保险专业都是相对年轻的一个专业,在教学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在保险学的教学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加上保险是一个新专业,由于一些传统观念对保险业的偏见,学生对保险专业有消极看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

二、目前我国保险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学是保险专业的一门必修主干专业课,在保险专业课程的设置中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这一门课的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到保险专业大学生的素质,因此,搞好保险学的教学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保险学的教学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影响了教学效果。这些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对保险在认识上的误差导致的学习动力不强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少,而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的存在很多偏见,认为很多保险都是骗人的,保险从业人员就是那些整天挨家挨户、低三下四求人买保险的人。这种认识对保险专业的学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一些新开设保险专业的高校大学生来说更是如此。许多学生在参加高考后,根本就没有填志愿保险专业,而是被学校调剂过来的。由于社会的偏见,学生本人及家长都不愿报考保险专业,认为上一个重点大学将来毕业出来卖保险是很丢人的事情,所以他们心里对学校的调剂存在着很大的抵触情绪,但是为了上一个重点大学也不得不服从学校的调剂。但是这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带来了相当大的消极影响,有的学生谈不上好好听课,甚至怨气冲天,把不满情绪发泄到教师身上,虽然这只是一小部分学生,但是对整个保险专业的学风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给教师的教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二)教师缺乏保险行业的实践经验从而其教学效果不佳保险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然而,在教学环节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当今各大高校保险学的教学仍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即“老师讲,学生听和记”。对于已接受过十几年传统教学的本科生来说,已经厌倦了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课堂上学生有效参与不足,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有效实现。而近来所提倡的教学创新也仅是在教学工具上有所改进,在教学过程中运用了一些高科技电子设备,老师的教案也由PPT所代替。不可否认,现代化的教学设备给教学带来了一定便捷,但并未触及到教学方式的根本转变,填鸭式教学、应试性教学手段等仍根深蒂固。教师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在实践方面的经验不足,懂得理论知识的教师很少或根本没有机会去从事保险实践工作,而富有实践经验的保险工作者也进不了保险教师队伍。在教学过程中,多数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鉴于保险专业的实践性要求,也有不少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然而,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用的都是从书本上或是从网上下载的现成案例,并没有包含自身的感受,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

(三)学校对保险专业的投入过少使得教学所获支持不足良好的教学效果一方面来自教师的努力,另一方面与学校对专业的投入和支持也是分不开的。作为一个年轻的新专业,保险专业在大部分学校的地位都不如那些老牌专业,尤其是高校近些年热衷于搞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把大部分资金及力量都投入老牌和名牌专业中,而像保险这些新专业,由于其力量薄弱,没有多少话语权,因此很难获得学校的支持,无论从教学的硬件还是从软件,无论从资金还是从资料设施的投入,都处在一个弱势地位。某高校近年虽然引进了几位教师,但是新设立的保险系基本上没有新投入的专项资金,对保险教学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几年之内都没有添过什么新的教学辅导材料及影像光盘。教师也没有机会没有渠道去保险公司从事人身保险的实践工作,个别教师自己联系去了也得不到经费及时间的支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教师在保险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常常感到无所适从。

三、保险学教学的创新策略

针对上述问题,要搞好保险学课程的教学,必须从加强对学生专业观的教育、加大对保险专业的投入力度以及着力提高老师队伍的素质等方面出发,努力创造保险学教学的有利环境,真正把高校建设成培养高质量保险专业人才的基地。

(一)加强保险专业本科学生的保险意识的教育在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对学生进行专业背景的介绍,可以和学生一起畅谈保险业最新动态等,也可以以自身的经历为例帮助学生逐渐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再者,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可以细分,根据学生兴趣和发展需要设置不同的主攻方向,例如可设置从业资格考试、保险理论研究、保险法学、精算和保险营销等学习小组,这样学生可以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方向并加深对保险专业的认识。此外,在保险专业本科教育中,还应强调挫折教育和诚信教育。保险属于服务性行业,且有其特殊性,尤其是保险营销这一领域,需要从业者有极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不屈不挠的精神,而这些是需要日积月累而达到的修养,因此,保险专业的本科生应该尽早有意识的培养这方面的品质。

(二)注重加大对保险教学软硬件设施的投入以满足教学的需要保险学作为一个新的专业,迫切需要得到各方的支持才能迅速成长,否则就有可能一蹶不振,所以加大投入力度是事关新专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在专业投入方面,一是要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从保险学科建设的实际出发,为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二是要加大人才建设步伐,除积极引进保险专业教师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大对现有教师的培训力度;三是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每年要拨出一定资金用于购买书籍影像、举办保险研讨会、送教师去保险实际部门参加实践工作以及请相关人士来为教师和学生讲授保险实践经验等。

(三)创新教学手段,优化师资

要加强保险学教学的实践性,可以在高校成立“保险咨询”等一类实践性教学团体,组织学生到城市社区等地方进行义务咨询活动。这不仅为学生提供积累实践经验的机会,也能服务大众,充分体现了保险的人性化,为保险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再次,要充分发挥业界与学界互动作用优化保险教育师资。一方面,充分利用业界的各种资源培养和提高师资队伍,即建立充分利用和有效培养的互动交流机制。例如,高校和保险公司实行联合办学;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博士(后)工作站、实验基地、课题合作等方式,为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提供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使教师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完善知识结构,增加感性认识,丰富自身经验,从而提高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应该大胆聘用业界专家型人才,吸纳其成为教师队伍中一员。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业界出现了一大批懂理论、谙实务、会教学的专家型人才,这些人才是发展我国保险教育事业的宝贵财富。近几年在我国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教师弃教经商,而与此同时,业界却有不少热心保险教育事业的有识之士,有意投身保险教育事业。国家和高校应采取优惠政策鼓励这些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人弃商从教,从而完善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保险教育的师资。[论/文/网LunWenNet/Com]

【参考文献】

[1]唐红祥.关于保险学历人才供需脱节的思考「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2).

保险学篇8

【摘要】随着保险业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市场迫切需要大量的保险人才。而作为高素质保险人才的培养基地,我国高校的保险专业的教学现状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学生学习保险学的动力不强,课堂上保险学教学效果不佳,对保险专业的投入不足等,造成保险教学质量难以提升。本文意在探讨人保险学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改进保险教学效果的建议,以期为保险专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高校;保险学;教学

一、引言

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将在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下.直接与外国保险机构进行市场化、国际化竞争。这种竞争的实质是保险人才的竞争.是处于核心层次、核心岗位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竞争。这种保险人才不能简单依靠海外人才的回归与引进,必须立足于国内的培养.保险业本来就是一个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广泛联系的产业而且随着保险业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保险业现有的运行机制或规则必将发生进一步的变化。由此可见,保险学教学面临着新的保险环境和时代要求只有不断进行保险学教学改革.才能提高保险学教学质量,为我国保险业培养出符合时展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保险人才。近年来,作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基地,我国高校顺应保险业发展的要求,纷纷开设了保险学专业,为保险业输送了大量人才,有力地促进了保险业人才队伍规模的扩大和素质的提高。然而,对于大部分学校来说,保险专业都是相对年轻的一个专业,在教学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在保险学的教学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加上保险是一个新专业,由于一些传统观念对保险业的偏见,学生对保险专业有消极看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

二、目前我国保险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学是保险专业的一门必修主干专业课,在保险专业课程的设置中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这一门课的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到保险专业大学生的素质,因此,搞好保险学的教学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在保险学的教学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影响了教学效果。这些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对保险在认识上的误差导致的学习动力不强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较少,而一些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的存在很多偏见,认为很多保险都是骗人的,保险从业人员就是那些整天挨家挨户、低三下四求人买保险的人。这种认识对保险专业的学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一些新开设保险专业的高校大学生来说更是如此。许多学生在参加高考后,根本就没有填志愿保险专业,而是被学校调剂过来的。由于社会的偏见,学生本人及家长都不愿报考保险专业,认为上一个重点大学将来毕业出来卖保险是很丢人的事情,所以他们心里对学校的调剂存在着很大的抵触情绪,但是为了上一个重点大学也不得不服从学校的调剂。但是这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带来了相当大的消极影响,有的学生谈不上好好听课,甚至怨气冲天,把不满情绪发泄到教师身上,虽然这只是一小部分学生,但是对整个保险专业的学风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给教师的教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二)教师缺乏保险行业的实践经验从而其教学效果不佳保险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然而,在教学环节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当今各大高校保险学的教学仍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即“老师讲,学生听和记”。对于已接受过十几年传统教学的本科生来说,已经厌倦了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课堂上学生有效参与不足,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有效实现。而近来所提倡的教学创新也仅是在教学工具上有所改进,在教学过程中运用了一些高科技电子设备,老师的教案也由PPT所代替。不可否认,现代化的教学设备给教学带来了一定便捷,但并未触及到教学方式的根本转变,填鸭式教学、应试性教学手段等仍根深蒂固。教师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在实践方面的经验不足,懂得理论知识的教师很少或根本没有机会去从事保险实践工作,而富有实践经验的保险工作者也进不了保险教师队伍。在教学过程中,多数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鉴于保险专业的实践性要求,也有不少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然而,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用的都是从书本上或是从网上下载的现成案例,并没有包含自身的感受,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

(三)学校对保险专业的投入过少使得教学所获支持不足良好的教学效果一方面来自教师的努力,另一方面与学校对专业的投入和支持也是分不开的。作为一个年轻的新专业,保险专业在大部分学校的地位都不如那些老牌专业,尤其是高校近些年热衷于搞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把大部分资金及力量都投入老牌和名牌专业中,而像保险这些新专业,由于其力量薄弱,没有多少话语权,因此很难获得学校的支持,无论从教学的硬件还是从软件,无论从资金还是从资料设施的投入,都处在一个弱势地位。某高校近年虽然引进了几位教师,但是新设立的保险系基本上没有新投入的专项资金,对保险教学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几年之内都没有添过什么新的教学辅导材料及影像光盘。教师也没有机会没有渠道去保险公司从事人身保险的实践工作,个别教师自己联系去了也得不到经费及时间的支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教师在保险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常常感到无所适从。

三、保险学教学的创新策略

针对上述问题,要搞好保险学课程的教学,必须从加强对学生专业观的教育、加大对保险专业的投入力度以及着力提高老师队伍的素质等方面出发,努力创造保险学教学的有利环境,真正把高校建设成培养高质量保险专业人才的基地。

(一)加强保险专业本科学生的保险意识的教育在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对学生进行专业背景的介绍,可以和学生一起畅谈保险业最新动态等,也可以以自身的经历为例帮助学生逐渐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再者,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可以细分,根据学生兴趣和发展需要设置不同的主攻方向,例如可设置从业资格考试、保险理论研究、保险法学、精算和保险营销等学习小组,这样学生可以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方向并加深对保险专业的认识。此外,在保险专业本科教育中,还应强调挫折教育和诚信教育。保险属于服务性行业,且有其特殊性,尤其是保险营销这一领域,需要从业者有极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不屈不挠的精神,而这些是需要日积月累而达到的修养,因此,保险专业的本科生应该尽早有意识的培养这方面的品质。

(二)注重加大对保险教学软硬件设施的投入以满足教学的需要保险学作为一个新的专业,迫切需要得到各方的支持才能迅速成长,否则就有可能一蹶不振,所以加大投入力度是事关新专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在专业投入方面,一是要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从保险学科建设的实际出发,为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二是要加大人才建设步伐,除积极引进保险专业教师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大对现有教师的培训力度;三是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每年要拨出一定资金用于购买书籍影像、举办保险研讨会、送教师去保险实际部门参加实践工作以及请相关人士来为教师和学生讲授保险实践经验等。

(三)创新教学手段,优化师资

要加强保险学教学的实践性,可以在高校成立“保险咨询”等一类实践性教学团体,组织学生到城市社区等地方进行义务咨询活动。这不仅为学生提供积累实践经验的机会,也能服务大众,充分体现了保险的人性化,为保险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再次,要充分发挥业界与学界互动作用优化保险教育师资。一方面,充分利用业界的各种资源培养和提高师资队伍,即建立充分利用和有效培养的互动交流机制。例如,高校和保险公司实行联合办学;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博士(后)工作站、实验基地、课题合作等方式,为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提供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使教师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完善知识结构,增加感性认识,丰富自身经验,从而提高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应该大胆聘用业界专家型人才,吸纳其成为教师队伍中一员。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业界出现了一大批懂理论、谙实务、会教学的专家型人才,这些人才是发展我国保险教育事业的宝贵财富。近几年在我国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一些教师弃教经商,而与此同时,业界却有不少热心保险教育事业的有识之士,有意投身保险教育事业。国家和高校应采取优惠政策鼓励这些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人弃商从教,从而完善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保险教育的师资。

【参考文献】

[1]唐红祥.关于保险学历人才供需脱节的思考「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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