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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论文8篇

时间:2023-03-17 18:00:28

三农保险论文

三农保险论文篇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二、论文对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现状,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建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第一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涵义及特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三部分。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两部分。第三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包括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点和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两部分。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包括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和建立健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两部分。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与国外的对比提出完善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论文将主要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将结合的方法:从对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内涵的梳理、意义的分析、制度演进的说明,然后深入到剖析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现存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主要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比较法、经验总结法、描述性研究法、调查法等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1、2010年12月10日前: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

2、2010年12月10日:开题论证 3、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进行修改

4、收集资料,修改论文研究框架,撰写论文。 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1、寒假:继续收集完善资料,继续撰写论文,完成初稿。 2、开学:提交初稿,收集资料,反复修改论文。 3、毕业论文定稿

4、答辩阶段(2011年5月22日前):第一次答辩 5、答辩阶段(2011年6月5日前):第二次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杨翠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4-16 [2] 陈长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5.9:29-31 [3] 于超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77

[4] 汪岳、曲绍旭.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以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为例[J].社会保障,2006.10:218

[5] 王昊.部分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与分析[J].世界农业,2007.11(343):26 [6] 涂玉华、张宝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低效运行的原因探析[J] .考试周刊,2007.23:125-126

[7] 李逸波、胡灵红、李一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6):12044-12045

[8] 张美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 .现代商贸工业,2007.8:19(8):31-32.

[9] 李长远.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解读及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8:17(4):105-108

[10] 胡宇飞.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2:286 [11] 常晓梅.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思考[D].2003.6:1-2

[12] 郑军、张海川.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8.7:126-129

[13] 王海燕.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D].2004.4:10-11

[14] 凤启龙.创新西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探析[J].唯实.社会纵横,2006.7:53-55.

三农保险论文篇2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二、论文对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现状,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建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第一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涵义及特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三部分。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两部分。第三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包括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点和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两部分。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包括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和建立健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两部分。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与国外的对比提出完善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论文将主要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将结合的方法:从对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内涵的梳理、意义的分析、制度演进的说明,然后深入到剖析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现存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主要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比较法、经验总结法、描述性研究法、调查法等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1、2010年12月10日前: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

2、2010年12月10日:开题论证 3、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进行修改

4、收集资料,修改论文研究框架,撰写论文。 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1、寒假:继续收集完善资料,继续撰写论文,完成初稿。 2、开学:提交初稿,收集资料,反复修改论文。 3、毕业论文定稿

4、答辩阶段(2011年5月22日前):第一次答辩 5、答辩阶段(2011年6月5日前):第二次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杨翠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4-16 [2] 陈长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5.9:29-31 [3] 于超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77

[4] 汪岳、曲绍旭.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以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为例[J].社会保障,2006.10:218

[5] 王昊.部分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与分析[J].世界农业,2007.11(343):26 [6] 涂玉华、张宝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低效运行的原因探析[J] .考试周刊,2007.23:125-126

[7] 李逸波、胡灵红、李一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6):12044-12045

[8] 张美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 .现代商贸工业,2007.8:19(8):31-32.

[9] 李长远.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解读及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8:17(4):105-108

[10] 胡宇飞.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2:286 [11] 常晓梅.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思考[D].2003.6:1-2

[12] 郑军、张海川.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8.7:126-129

[13] 王海燕.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D].2004.4:10-11

[14] 凤启龙.创新西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探析[J].唯实.社会纵横,2006.7:53-55.

三农保险论文篇3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民收入;有效需求;面板门槛模型;边际消费倾向;保费补贴

文章编号:1003-6636(2013)02-0079-06;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供需双冷”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一直存在的现象。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农业保险外部性与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原则之间存在矛盾。但对于农业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早期学者往往从农业保险的属性来进行解释,例如冯文丽、林宝清(2003)认为农民在投保农业保险后,会出现利益外溢的现象,消费的正外部性导致了需求不足[1]。费友海(2005)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深层根源,同样认为农业保险自身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导致了有效需求不足[2]。上述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现实,然而无法解释为什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至今已进行八年,农业保险的参保率依然低于同样开展该业务的美国、西班牙等西方国家,这促使一些学者开始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自身特点入手来寻找原因。吴祥佑(2005)认为我国的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业这两个弱质产业的“弱弱结合”,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分析认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除了由于农业保险自身准公共品的性质外,还由于我国农民收入过低、人口规模过大、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产品价格和商品化程度低等原因[3]。

在上述众多因素中,农民收入过低是否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焦点。目前关于这一问题尚无定论,主要的观点可分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可以简称为“无关论”。梁平等(2008)运用误差修正模型(ECM)研究了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二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但农民收入不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4]。李林、王健(2010)运用Logit模型对河北省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5]。孙朋,陈盛伟(2011)运用协整分析方法和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对山东省1983—2008 年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二者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农民收入的增长对于农业保险的拉动作用并不明显[6]。另一种更为主流的观点则认为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即“有关论”,但是在对这种关系进行定量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又不尽相同。张跃华等(2005)运用伯努利效用函数分析了农民收入水平与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之间的关系,通过理论分析表明收入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存在一个拐点:在拐点左侧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增强,购买保险的动机增强;而在拐点右侧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减少,购买保险的动机减弱。然而作者对山西省和江西省进行的实证分析却表明,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没有发现明显的拐点[7]。陈妍等(2007)从Von Neumann-Morgenstern效用函数和J. 斯蒂格利茨的保险需求理论出发, 运用Logit计量模型对湖北省农户样本数据分析后认为家庭农业收入对农业保险购买意愿有正的影响[8]。徐维(2009)通过测算陕西省保险需求收入弹性后发现,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存在三次函数关系[9]。杨浩(2011)通过把吉林省15个乡镇分成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三个不同的经济区域,并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大,因此认为,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保险消费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0]。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详细探讨了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但是研究结论却存在重大差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混淆了“消费意愿”与“有效需求”的概念。已有文献大多从预期效用理论出发,通过构建效用函数来分析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这种理论框架下描述的是农民收入对于农业保险“消费意愿”的影响,但是在实证分析时研究的却是收入水平对于农业保险的实际购买情况即“有效需求”的影响,这一概念的混淆造成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论之间的偏离。

(二)实证研究方法及样本选择存在缺陷。已有文献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研究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一是将整体样本按照收入水平划分为不同的组,然后分组探讨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的关系,并加以比较;二是在模型中加入收入变量的二次项或三次项,然后分析这些高次项系数的显著性水平。这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都值得商榷:前者在样本区间的划分上更多依赖于研究者的主观选择,很难避免人为划分样本区间而带来的偏误;后者由于自变量与其高次项之间往往存在较高的相关性,从而导致模型存在较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此外,目前国内学者在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问题进行探讨时,几乎都以某一特定地区农户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建立Logit模型进行分析。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差异较为明显,因此源于一个地区的研究结论可能并不具备普遍意义。[11]通过比较已有文献的实证结论我们也可以发现,基于不同地区调研数据得出的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不尽相同,有些结论甚至恰好相反。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本文拟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首先,从“有效需求”的概念入手,细致地分析了收入水平对于保险有效需求影响的内在机理;其次,采用Hansen(1999)提出的面板门槛模型[12]来研究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门槛模型本着“让数据说话”的原则,可以依据数据自身特点内生地划分样本区间,避免人为划分造成的偏误;宏观面板数据的运用,则能够保证研究结论的普遍意义。徐为山和吴坚隽(2006)曾提出运用面板模型对我国保险需求进行实证分析的设想,但由于当时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很多数据缺失而且时间序列又短,因而无法进行分组别的面板数据分析[13]。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过若干年的快速发展,能够保证模型估计所必需的时间维度和样本数量,相关统计资料的完善也使省际面板数据的使用成为可能。

二、收入水平对于保险有效需求影响的机理分析

保险的有效需求,是指在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和费率水平下,消费者在保险市场中愿意并且能够消费的保险产品数量。上述概念意味着保险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共同决定了保险的有效需求,二者缺一不可。就消费意愿而言,根据预期效用理论,消费者由于风险偏好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因此对于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需求程度和购买意愿。一般而言,消费者的抗风险能力随着收入的增长会不断提高,购买保险的意愿会逐渐下降。就消费能力而言,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与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密切相关,消费者收入水平决定了保险的潜在需求能否转化为有效需求。

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虽然其购买保险产品以规避风险的需求非常迫切,但由于收入水平有限,不得不将绝大部分收入用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因此购买保险的能力不足;中等收入者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并不稳固,存在成为低收入者的潜在风险,因此购买保险的意愿较强,另一方面其收入水平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具有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高收入者已经拥有了非常坚实的经济基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都得到了满足,尽管具备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但由于其能够凭借自身的财富抵御一般风险带来的损失,而且分散风险的渠道也比较多样,因此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综上所述,从保险的有效需求来看,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购买保险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而中等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因此,收入水平与保险有效需求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二者之间可能呈现出不同的相关关系,即表现为区间效应。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面板门槛模型,研究不同收入区间内农民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以最基本的单一门槛模型为例,模型设定为:

yit=μit+θxit+β1ditI(qit≤γ)+β2ditI(qit>γ)+εit (1)

上述模型中的I(·)为指示函数,根据指示函数列示的条件可以将模型分为两段,因此上述模型还可以表示为如下形式:

yit=μit+θxit+β1dit+εit,qit≤γ

μit+θxit+β2dit+εit, qit>γ

其中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yit和dit分别代表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xit为一组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有显著影响的控制变量,θ为其相应的系数向量,qit为门槛变量,μit用于反映各省区不随时间变化且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εit~(0,σ2)为满足独立同分布假设的随机干扰项。

限于篇幅,门槛值γ的具体估算方法可以参照Hansen(1999)的论述[12]。得到γ的估计值之后,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检验:一是门槛效果是否显著,二是门槛变量的估计值是否等于其真实值。前者可以运用Hansen提出的自抽样法(Bootstrap)来获得F统计量的渐进分布,继而构造相应的P值进行检验;后者可以运用相应的似然比检验统计量进行检验。

以上是基于单门槛变量的分析,但在实际经济分析中可能出现多个门槛,例如模型(1)对应的双重门槛模型可以设定为:

yit=μi+θxit+β1ditI(qit≤γ1)+β2ditI(γ1

按照这种逻辑,可以将模型进一步扩展为多重门槛模型。双重门槛和多重门槛模型的估计和检验方法与上文单一门槛的情况类似,不再赘述。

(二)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自2004年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改革之后才有较快的增长,在此之前由于相关统计资料的缺乏导致缺漏值过多,因此选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2004—2010年相关数据作为样本。相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数据库、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和历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数据处理与模型的估计均采用stata11.0软件,相关的模型估计程序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连玉君老师提供。

本文选取农业保险有效需求(y)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农民人均收入(inc)作为门槛变量,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前提下,着重研究农民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之间的门槛效应。相关变量的详细描述如下:

1.农业保险有效需求(y)。已有文献往往采用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来衡量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但考虑到我国地方GDP数字普遍存在高估的情况,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加也使得农村人口的统计数字与实际存在较大偏离,因此本文并未选择上述指标,而是选择农业保险保费支出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保费支出在农民收入中占的比重越大,表明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高。

2.农民人均收入(inc)。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结构趋于多样化,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与农业生产联系最为紧密,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对于农民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本文选择的农民人均收入指标中只包含了家庭经营性收入。为避免通货膨胀和各地区价格水平的差异对统计结果的影响,本文用各地区历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对农民收入进行平减,求得以2004年为基期的农民实际收入值,以万元为单位。

3.其他控制变量。为了进一步控制各省区农村居民的个体效应,本文在模型中进一步加入下列控制变量:

(1)农业受灾面积(dis)。该变量等于各地区上一年度农业受灾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例。经验表明,自然灾害的规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的风险预期,如果上一年度受灾较为严重,农民会产生强烈的避险需求,因此对农业保险需求的预期影响为正。

(2)农民受教育水平(edu)。该变量等于每百名农村劳动力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张跃华等(2005)认为,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保险的作用和特点,更倾向于利用农业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因此该变量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预期影响为正。

(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pol)。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陆续对各省区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有助于降低农民负担,激发了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在模型中加入反映这一政策效应的虚拟变量,若某地区当年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

(三)模型估计与分析

为了确定门槛个数,本文依次在不存在门槛效应、存在一个门槛和存在两个门槛的原假设下对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本文发现单一门槛效果非常显著,而双重门槛和三重门槛效果并不显著,因此将模型设定为单一门槛模型。

对于模型中的控制变量而言,农业受灾面积(dis)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pol)对于农业保险需求均有正面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是显著的,这些结论与前文的预期和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都是相符的。模型的截距项由共同项和各地区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两部分构成(因篇幅所限,表4中仅列出了共同项的估计值,各地区的个体效应估计值在文章附录中列出),代表了不可观测的确定性因素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共同项的估计结果为负值,除新疆、内蒙古等农业保险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区外,各地区个体效应的估计值也多为负值,这表明仅依靠农业保险的自主发展,其需求会逐渐萎缩,这进一步证明了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农民受教育水平(edu)虽然对于农业保险需求有促进作用,但是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农业保险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农民在长期农业生产中对于农业风险的认识,与农民的务农年限有关,教育程度的影响相对有限。

本文分析的重点在于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从表4的结果来看,无论是低收入组还是高收入组,收入的增长都有助于促进农业保险的需求,只不过在低收入组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显著。这一结论与前文理论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尽管对于农业保险有较高的潜在需求,但是其收入在满足了自身生存以及农业生产等必需开支后,能够用于购买农业保险的支出非常有限,无法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模型的结果同样解释了近年来农业保险迅速发展的原因:2004年以前我国没有一个省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门槛值以上,较低的收入水平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自2005年以后,随着跨过低收入门槛的省份逐渐增加,收入的提高对于农业保险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

然而前文理论分析中,高收入者保险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这一结论,在本文的实证研究中并没有被证实。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还处于比较低的阶段,与理论假设中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已经得到极大满足的“高收入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换而言之,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还未达到“拐点”的水平,因此收入的提高与农业保险需求是正相关的,这与张跃华等(2005)的结论是一致的。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面板门槛模型对全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后表明,我国的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这种关系并非线性关系,而是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呈现出具有门槛效应的非线性区间关系。相对而言,高收入群体对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要大于低收入群体。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增加补贴力度。本文的结论不仅为学术界一直以来争论的话题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样也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有助于克服农业保险外部性的特征,因此有必要将试点地区的经验进行推广,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使农业保险惠及更多农民。政府同时也应给予农民更多保费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有助于提升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可以引导更多农民主动利用保险分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

(二)实行农业保险差别化费率补贴政策。我国农业保险目前执行的是统一的补贴比例,即无论保险产品提供何种保障水平和保险责任,也不管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风险水平如何,政府都给予相同比例的保费补贴[14]。这种政策虽然保证了公平性,却损害了农业保险补贴的效用。实证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区之间农民收入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进一步导致了农业保险需求的差异。如果能够为贫困地区的农民提供更多补贴,将有助于激发他们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将其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水平。

(三)扩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实证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省份农民收入仍位于门槛值以下,农民收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自身制度的完善,还有赖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通过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本文尽管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对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但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只是研究了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从而使结论暗含了一个假设前提,即人均纯收入真实地反映了各地区大多数农户的收入水平,这样的假设可能忽视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均问题。收入分配是否会对农业保险需求产生影响,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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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Income Influences the Demand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Evidence

Based on Panel Threshold Model Analysis

ZHANG Xin

(Analysis and simulation laboratory of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Exchange,Liaoning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Dalian,Liaoning 116052,China;School of Finance,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Dalian,Liaoning 116052,China)

三农保险论文篇4

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重要的金融活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贵州省属传统的农业省,农业人口和农业产业比重较大。2007年,贵州省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之一,农业保费快速增长,保险保障范围和险种涉及到森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水稻、等产业。截止至2014年,贵州省农业保费已达4.3亿元。目前,贵州省已形成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2014年末,贵州省涉农贷款余额已达4850亿元,且呈现年年攀升趋势。2009年中央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这为推动农村金融合作互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理论界普遍认为: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应存在一定协同关系。实践中,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了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呢?为此,本文以贵州省为例,实证研究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互动效果。

二、文献评述

发达国家保险业起步较早,关于保险影响信贷等其他金融活动的理论研究也较多。Binswanger&Hazell[1](1980)认为农业保险对农业贷款人的风险预期有削弱作用,而对收益预期有增长作用。另外Zou和Adam[2](2006)保险和银行服务间具有共生关系,保险因其独具转移风险和补偿的优势,可扩大银行的贷款额。国内学者大多数研究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有助于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顾银宽[3](2009)认为农业保险业务的缩小不利于农村信贷规模的扩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而方首军[4](2012)等利用1985至2009的农业贷款和农业保费年度数据进行实证检验,未发现两个变量的协同关系。叶明华、卫?h[5](2015)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波动与农业贷款波动间的VAR模型,发现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在短期增长方面已初步实现协同发展效应,但是互动程度还需提升。

本文针对上述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对本问题提出以下假设: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二者之间存在互相协同的良性互动机制。本文取长补短,选取贵州省2005~2014年的时间序列统计数据,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之间的互动机制进行研究。最后根据实证结论,对贵州省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之间的互动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三、贵州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市场互动效应实证检验

(一)指标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以贵州省2005~2014年的数据为样本期间,采用以下两个指标:农业保费收(PI)、涉农贷款(AL)。PI反映农业保险的总体发展情况;AL对农村信贷的发展程度进行衡定。为消除在建模时异方差的影响,对PI和AL进行了取对数处理,对数后分别为:LnPI、LnAL。

本文数据来源于2006~2015年《贵州省统计年鉴》、历年《贵州省金融运行报告》。

(二)单位根检验

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法,它是对经济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的一种基本方法,可以避免出现伪回归。若LnPI、LnAL非平稳,进行差分处理,使之变得平稳。利用SC信息准则选取最佳滞后期数。本文检验结果如下(见表1)。

由单位根检验可知,变量LnPI、LnAL非平稳,经一阶差分处理,变量LnPI、LnAL表现平稳,所以LnPI、LnAL都是1阶单整,即I~(1)。由协整理论可知,若变量之间同阶平稳,那么他们之间就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因此,本文对农村信贷(AL)、农业保险(PI)进一步运用协整检验来判定两者之间的协整关系。

(三)协整检验

由于本文基于双变量间的协整关系进行研究,故用Engel―Granger两步法。具体步骤可归结为:第一步,用OLS法对LnPI和LnAL进行协整回归;第二步,ADF法检验协整回归残差的单整性。设协整方程为LnAL=α+β×LnPI+et,则其残差估计值为:et=LnAL-βLnPI-α(其中,α和β表示回归系数的估计值)。若et~I(0),LnAL和LnPI之间具有协整关系。本文对2005~2014年这10年的LnAL和LnPI进行回归,得如下结果:

因此,残差et可表示为et=LnAL-3.1972-0.4056LnPI。对et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得到ADF检测值-3.0197,大于10%水平下的麦金农临界值-3.22,其残差是非平稳的。对残差进行一阶差分,得到ADF统计值:-4.04,小于5%水平下的麦金农临界值-3.59,所以残差et为1阶单整。又因为农村信贷(AL)、农业保险(PI)1阶单整,因此,认为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之间并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四)回归分析

由于LnAL、LnPI均为一阶单整,所以采用经典回归模型方法进行回归分析,表达LnAL和LnPI之间的短期关系,消除了变量可能存在的趋势因素,从而避免了虚假回归。设一元回归模型为:LnAL=β1+β0LnPI+ut(其中β0、β1表示回归系数)。回归结果为:LnAL=0.05916LnPI+0.4069+ut其中,R2=0.0809 D.W=1.7899

回归结果得出模型拟合优度R2=0.0809,拟合度非常低,且LnPI的系数也未通过t检验,所以LnPI对LnAL的解释能力非常有限。因此,该结果反映出原始序列LnAL和LnAI之间的短期关系极其不显著。也即,短期内而言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的影响作用并不大。

(五)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为考察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存在何种因果关系,有必要对Ln AL和LnPI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本文先用VAR模型确定恰当的滞后阶数,为0阶,其次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LnAL和LnPI的关系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表3所示:

由两变量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运行结果可知,既不拒绝“LnPI不是LnAL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也不拒绝“LnAL不是LnPI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所以LnPI和LnAL皆不构成对方的格兰杰原因。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结论: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并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且短期内农业保险对农业贷款的影响不大,两者互不构成对方的格兰杰原因。这与前面基于理论分析建立的理论假设并不成立。

四、总结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建立在贵州省阶段性历史数据的基础上,随着贵州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结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信息共享的机制,加强二者主体之间的协同与合作

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应该搭建信息共享的平台,保险公司可以将关于农户的相关信息共享给农村信贷机构,这将节约二者拓展业务的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互惠共享,提高农村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的活跃程度,最终达到获取更高水平收益的结果。

(二)努力开发创新型银保合作产品

近几年贵州省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协同发展有增长的势头。因此,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对二者的协同发展进行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开发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信贷保险,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比如“保险+银行+期货”的模式,从而解决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最终实现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两方面的经营主体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局面。

三农保险论文篇5

关键词:期望效用;风险偏好理论;风险规避度量;农业保险;政府补贴

中图分类号:F72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3-0008-06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3.02

一、引言及相关文献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强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4―2010年中央已连续出台七个“一号文件”都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支农政策的创新,越来越引起国内学术界和政府的重视。然而,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实践中也很少有成功的经验[1-2]。2004年以来,国内很多地区开始试行农业保险,从而使农业保险有了更多的试点,然而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论根据的研究仍不充分。

对农业保险的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福利经济学的层面上,国外理论界对农业保险较早使用福利经济学进行分析的主要有Roumasset和Hazell等人,其中Hazell认为农业保险带来的产出增加不仅有利于生产者(农户),也有利于消费者,如果需求曲线是缺乏弹性的,农场主的平均收入可能会降低,而农业保险带来的收益将被消费者全部占有”,从而提出农业保险具有收益外溢特点的正外部性存在[3]。Siamwalla、Valdes和Mishra用图形的方式将农业保险影响作物曲线进而影响社会福利的过程表示了出来,但是对是否补贴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4]。国内对农业保险福利分析大都源于Siamwalla、Valdes和Mishra的总结。在分析农业保险福利问题时,国内学者大多都使用了Siamwalla和Valdes的消费者剩余分析方法,同时都使用了农业保险影响作物曲线右移、需求曲线不变的假设。李军(1996)在分析农业保险的性质时,提出鉴于农业保险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应当属于准公共产品[5]。庹国柱、王国军(2002)认为农业保险的利益是外在的,农业保险经营处于农户和保险公司需求双冷的状态,因而不能够相交。孙香玉利用开放二分选择式的条件估价法(CVM)获取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从而测度不同补贴率下的福利值大小,该文通过个人支付意愿的加总扣除农民支付的保费和政府补贴的成本,测算出总体的福利值[6]。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2007)从经济学理论上对有无补贴时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变化推导出社会福利的,实证研究部分主要是对农业保险对作物产量的影响方面进行了分析[7]。

国内经济学家在认同国外学者对市场失灵原因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联系我国的实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学者认为农业保险具有的双重外部性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如李军(1996),庹国柱、王国军(2002),费友海(2005)等。冯文丽(2004)指出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供求的双重正外部性是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但在我国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则是制度供给不足,缺乏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规范,因而提出了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以纠正市场失灵的主张[8]。也有学者指出,农业保险外部性的概念在市场失灵理论中并不严密――农业保险在微观上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然而在宏观上却并不足以导致市场失灵,如张跃华、顾海英(2004)等。同时认为农民在收入低下的时候其风险偏好趋向于中性,从而导致农业保险这种风险管理方式对农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9-10]。

张跃华(2005)认为以农民为风险偏好型作为分析我国农民风险类型起点的假设太弱,他在文章中引用von Neumann 和 Morgenstern 创造的VNM效用函数,借鉴经济学对于风险偏好的分类及对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构造伯努利效用函数分析中国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情况。他们的假设是如图1所示,效用函数中存在A点,在A点处的曲率为最大,这意味着在A点处消费者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最强。当财富或收入的值超过A点时,其对风险的规避程度越来越低;同时在财富或收入的值低于A时,随着收入的增加,其对风险的规避程度越强。当收入水平或者财富水平在A点以左的时候,随着财富或者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增强,即购买保险的动机增强;当收入水平或者财富水平在A点以右的时候,随着财富或者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减少,即购买保险的动机减弱①。其效用函数概念模型的表达形式如下:

文献的回顾,我们发现,国外的学者在分析农业保险供需现状时,多以农民是风险规避型偏好为前提,而国内传统农业保险分析中也多把农户的风险态度假设为风险规避的理性人,如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民的风险态度是风险中性。而事实上,农户的风险态度是否为典型的理性人或单纯的为风险中性,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本文在张跃华对农户风险规避程度度量分析的基础上,对农户风险态度采用变化的假设前提,运用期望效用理论和福利经济学分析方法对政府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并通过模型计算得出政府对农户的保费补贴的范围。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的威胁。发展农业保险,发挥其在分散农业风险中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快速发展。1982―1992年我国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保费收入从23万元飞速增长到8.17亿元,在这期间,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覆盖面也得到不断扩大,发展非常迅速②。第二阶段:业务萎缩。1993―200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进入萎缩阶段,不断出现波动下滑趋势,如表1所示。第三阶段:新的探索。在经历了长期波动下滑之后,农业保险迎来其发展的新契机,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首次确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③;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给出了在部分地区选择部分农业保险产品进行试点的部署④。2004年3月,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批准了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三家保险公司,并在黑龙江、吉林、上海等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农业保险试点。新一轮的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从表l可看出,2004―2009年保费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保费收入由2004年的4亿元增加至2008年的110.7亿元。赔付率有所下降且较为稳定,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

纵观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即便是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比较高的年份,如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10.7亿元,其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0.39%,占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仅为4.53%。此外,纵观农业保险业务开办以来的赔付情况可看出,农业保险的赔付率比较高,自开办业务以来,有8年赔付率超过100%,其他年份最低的赔付率也在55%以上,再加上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经常盈利甚微,甚至存在较大亏损。但这也预示着我国农业保险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且从第一阶段快速发展到第二阶段的业务萎缩的原因可看出政府引导和政府补贴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从实践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方向。

三、效用理论与农业保险市场失衡分析

(一)农户风险态度的新讨论

在Von Neumann 和 Morgenstern 创造的VNM效用函数中,把人们对于风险的偏好分为风险规避、风险中性和风险偏好三种情况。大部分学者对于农户的风险态度,几乎都假设为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其风险态度都为风险规避型,所做的分析也都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前提得出的。但笔者认为农民的风险态度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收入增加或者政府对农业相关补贴的增加,农民的风险态度是会发生变化的,甚至可能会产生质的变化,即便同为风险规避型,其风险规避程度也会随着农户所拥有的财富值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

1.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方面: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11]。他认为,人们只有在满足了低层次的吃穿住行等问题之后,才会考虑其他层次的需求。不失普遍性,农民只有在自身收入达到一定程度、自身低层次需求得到完全满足之后,且同时又具有规避农业风险的需要时,才会考虑购买农业保险这样的高层次需求产品。

2.弗里德曼和萨维奇假说

关于收入的效用,1948年弗里德曼和萨维奇在他们的经典性论文中提出了颇负盛名的假说。为解释许多人既参与同时也购买保险,他们提出效用函数一定既含有凹的片段,也含有凸的部分(见图2)。在凹形部分,个体会选择参与(冒险自担风险),即使得到的收益可能低于自己所付出的成本;而在凸形部分,个体会选择购买保险。在不确定条件下,如果该个体要在结果R1和R2之间作出选择,该个体可能会将他的财产投保;如果该个体要在结果R1和R3之间作出选择,该个体可能会选择(冒险自担风险)。

3.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

关于风险规避的理性人,其规避风险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按照西方学者的理论,风险规避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个人收入财富超过一定临界值时,其选择规避风险的方式可能就是风险自留,因为自身所拥有的财富已经足够抵御可能发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12]。西方学者采用的风险规避程度的度量指标是:rA=-u''(x)/u'(x),如果rA(x,u)是x的递减函数,则称货币伯努利效用函数u(x)显示出递减绝对风险规避。即随着财富的不断增加,如果效用曲线曲率越来越小,其对风险的规避意识越来越弱。

4.农户对待保险产品的风险偏好函数推测

基于以上理论可初步推断出农户对于农业保险产品的风险偏好情况如图3所示。效用曲线分为凹凸两部分,且在农户收入水平较低(WW1)的层次上是凸的。其经济学涵义为:在农民收入比较低的时候,农民更多的考虑是满足基本层次的需求,无暇顾及购买农业保险的需求,所以在0

(二)效用函数分析

假设投保人(农户)在无风险情况下的收入为W0,其效用函数u(X)为VNM效用函数,在保险期间内其农产品可能面临的损失是一个随机变量X(0≤X≤W0),且E(x)=W为农产品遭受损失的期望值,Var(X)=?滓2为农产品遭受损失的方差。基于上述分析,可把农户的收入层次分为两大部分:当0

1.保险公司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

假设不考虑保险人的投资收益,即保险公司唯一的收益是保险费,保险价格为p(0

2.低收入层次投保人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根据上文的假设,若农户不购买保险,其效用u(W0-X)将是一个随机变量,这种情形下农户的预期效用为E[u(W0-X)];若农户购买足额保险,其效用u(W0-pW0)是一个确定的值。显然,农户能够购买农业保险的唯一条件是购买农业保险所得到的效用要高于或者至少不低于不购买农业保险的效用,因此构建方程:

E[u(W0-X)]≤u(W0-pW0) (1)

将方程的左右两边泰勒展开得到:

左边=E[u(W0-X)]

此时p无解,即农户不会购买农业保险。

四、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市场均衡分析

农业保险市场具有其特殊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保险市场依靠自身很难达到供需平衡,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是必要的。

(一)政府补贴使得农户风险态度发生改变的下限

在农户处于低层次、风险偏好者阶段时,政府的补贴必须达到一定下限使其改变为风险规避者,才能够真正达到刺激农业保险需求的目的。假设政府给农户比例为s的保费补贴,则上述分析过程会产生如下变化:在不投保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效用为E[u(W0-X)];在投保的情况下,农户的效用为u(W0-pW0+sW0)。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唯一条件变为:

E[u(W0-X)]≤u(W0-pW0+sW0) (4)

方程左边泰勒展开与(2)式相同,方程右边展开式为:

右边=u(W0-W+W-pW0+sW0)

≈u(W0-W)+(W-pW0+sW0)u'(W0-W)(5)

将(2)(5)代入(4)式得:

(二)基于伯努利效用函数推导政府补贴的上限

根据张跃华等的观点,当农户拥有低于W2的收入时,其风险规避程度会随收入增加而递增;但当其收入水平超过W2时,其风险规避程度随收入增加而递减。其经济含义为当农户收入水平处于中等水平时①,其购买农业保险的欲望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当其收入水平超过一定水平W2时,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欲望会逐渐递减,因为其拥有的财富足以使自己承担所面临的农业风险,所以政府补贴不能超过农户风险规避程度最强的A点所对应的收入水平。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商业保险的需求是自发形成,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有效调节并最终和供给实现供求均衡。而农业保险需求无法通过市场实现调节并达到供求均衡。实践证明,离开政府支持的后果就是农业保险需求明显不足,保险经营无以为继,农业保险市场萎缩消失,所以农业保险需求水平的提高有赖政府的大力扶持。农业风险与农业保险需求息息相关,农业保险需求的产生源自农业风险规避的需要本文通过对农户风险态度的讨论和重新界定,建立了农户风险态度随收入水平而发生变化的模型,得出以下结论。

(一)低收入层次农户受政府补贴影响更大

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其收入水平处于较低层次,农户必然优先考虑其基本层次的需求,而对于购买保险规避农业风险这样高层次的需求基本无暇顾及。政府应加大对这些地区的农业补贴力度和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同时创造条件发展这些地区整体经济状况,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加快这些地区的农民由风险偏好转向风险规避,进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和推广。

(二)政府对于收入处于中等水平的地区应加大补贴力度

我国中等发展地区农民的效用曲线很可能位于图4中A点左侧,这里假设A点为效用曲线的最大点。此时,农户的风险态度已经处于风险规避阶段,具有购买保险的欲望,因而其对货币的边际效用非常高,政府补贴能够刺激购买欲望转化为有效需求。

(三)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不能过高

引入风险规避程度度量有力的解释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并不是越多越好,补贴也要有上限。过高的政府补贴,可能会造成农户的风险规避程度下降,更趋向于用风险自留的方法规避风险;同时,过高的政府补贴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和,皮立波.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应实施“三阶段推进”战略[J].经济研究参考,2004(31).

[2]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

[3]Hazell. Mathematical programming for economic analysis in agriculture[M]agrecon.mcgill.ca,1986.

[4]A Siamwalla. Should crop insurance be subsidized?[M].PressBaltimore (USA),1986.

[5]李军.农业保险的性质、立法原则及发展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6(1).

[6]孙香玉,钟甫宁.对农业保险补贴的福利经济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8(2).

[7]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一个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4).

[8]冯文丽.美、日农业保险制度对我国农险模式选择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2(12).

[9]张跃华,顾海英.准公共品、外部性与农业保险的性质――对农业保险政策性补贴理论的探讨[J].中国软科学,2004(9).

[10]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效用层面的一个解释及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4).

[11]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三农保险论文篇6

关键词:农业保险;市场推动;政策激励;面板模型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2-0042-06

一、引言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经常受到干旱、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户因灾致贫现象时有发生。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应对农业风险的重要财务安排,承担着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的责任。因此发展农业保险对于应对农业灾害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户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保险收入从2001年的3亿元增长至2016年417.71亿元,增长幅度相当可观,其增长背后的深层原因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农业保险产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因而农业保险兼具商品性和非商品性的二重特性。农业保险的特性决定了推动其发展的因素是复杂的。一方面,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户收入的增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意愿及购买能力都在逐渐增大;另一方面, 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系列文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给出了指导意见,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由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随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呈现快速增长。

那么,过去10多年间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究竟是取决于市场推动还是政策激励?或者说在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共同作用中,究竟是市场推动作用大还是政策激励作用大?对此学者们展开了一系列有意义的研究。在政策因素方面,有学者通过调查所获的微观数据发现政府保费补贴能够显著带动农业保费增长。另一些学者通过宏观时序数据发现政府保费补贴与农业保费增长呈显著正相关。在市场因素方面,有研究发现家庭收入、农作物风险等反映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与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支付意愿存在正向关系;另一些研究发现农业产值、农户家庭收入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显著正相关。国外学者发现风险规避并非是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

上述文献分别利用微观调研数据和宏观时序数据对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进行研究,并得出一系列有意义的结论,但仍缺乏来自面板数据更为稳健的结论。因此,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引入部分新指标,构建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计量模型,探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究竟是由市场推动还是由政策激励。

二、理论假设与研究设计

(一)理论假设

农业保险产品兼具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二重特性,这也决定了其发展要受到来自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共同影响:一方面,保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一种风险管理制度,农业保险的发展必然与农业保险的需求、供给等市场因素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准公共物品的特性,使得市场这只“无形之手”难以在农业保险领域充分发挥作用,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1. 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表明,没有政府的扶持以及公共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就难以促进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主要由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补贴;在文件的指导下,财政部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列为中央财政预算科目,并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7年起快速增长。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1: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能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2. 市场因素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市场是由各种基本构成要素组成的有机结合体,这些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决定了市场的形成,推动着市场的发展。市场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可交换的商品、需求方和供给方。农业保险具有的私人物品属性使其发展必然受到农业保险的需求、供给等市场因素的影响。

(1)需求因素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影响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发展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这些因素主导了保险的需求量与购买力。从农户角度来说,其农业经营规模越大,遭受灾害风险时所造成的损失可能也越大,因此经营规模越大的农户也相对越愿意购买农业保险,这一点在宏观上体现为一国或一地区农业经济发展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农业保险收入的增长。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2:农业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发展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从农民收入因素方面考虑,在农业保险意愿需求充足的情况下,农户家庭收入是将农业保险的意愿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的重要因素。家庭收入的多少反映了农户购买保险时支付能力的大小,收入增长会表现为对农业保险支付意愿和能力的增加,据此提出假设H3:农户家庭收入增长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损失分摊的重要财务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农业生产面临的灾害风险。农业保险的这一基本功能决定了风险保障是农户对于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要求。一般地,具有较高作物产量风险的农户,更有可能加入作物保险。在具体作物方面,根据对棉花受灾经济损失所做的分析发现,从事棉花种植的风险和损失程度越大,农户为棉花种植购买保险的支付意愿也越高。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4: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生产面临的灾害风险大小正相关。

(2)供给因素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农业保险供给是保险产业针对农业生产风险提供的保险产品。农业保险供给因素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可以通过农业保险品种、农业保险公司数量、农业保险的广告与销售渠道等指标来反映。一般地,提供农I保险产品的公司数量越多、其营业网点相应越多,农户购买农业保险产品越便利;保险市场上农业保险产品越多,越能适应不同农户应对各种农业风险的需求,也就能促成更多的农户购买农业保险产品;农业保险的广告与销售渠道越多,越便于农户了解农业保险产品的功能,增加农户对保险产品的购买意愿。由于农业保险品种、保险公司的广告与销售渠道等指标难以观测,故本文主要检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提出如下假设H5:农业保险供给增加有利于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研究设计

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为了全面有效地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及其影响因素的情况,本文将在省级农业保险面板数据的框架下展开分析。考虑到2001年以后省级农业保险的相关数据较为齐全,故将研究期间选定为2001―2013年,但由于上海、青海和三个地区的农业保险收入缺少多个年份的数据,因此本文将样本地区选定为除上海、青海和以外的28个省份,其中东部地区10个省份、中部地区8个省份、西部地区10个省份。样本地区的农业保险收入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2002―2014),其他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2―2014)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2―2014)。

2. 变量定义。

(1)农业保险发展变量。以往文献多采用保费收入反映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情况。一方面,农业保险发展规模扩大,直接体现为保费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增加,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壮大。故本文采用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作为反映农业保险发展的指标,并利用农村CPI指数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进行平减。

(2)政策因素变量。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因素主要指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实施。由于农业保险领域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其发展受政府相关政策尤其是保险补贴政策的影响较大。本文以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试点情况为主,结合各省区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及相关政策的实施与否作为虚拟变量;实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地区与年份,取值为1;未实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地区与年份,则取值为0。

(3)市场因素变量。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主要受到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的共同影响。在农业保险需求因素方面,主要有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和农业风险控制的需求,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农业增加值和农业受灾面积分别农业生产发展因素和农业风险因素,并利用平减指数将农业增加值转化为真实农业增加值。当农户对农业保险具有潜在需求时,仍然需要具备购买力才能将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需求,故以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作为反映购买力的指标,并利用农村CPI指数对农村家庭人均收入进行平减。在农业保险供给因素方面,鉴于反映保险供给情况的其他数据难以获取,本文以提供农业保险的公司数量来反映其供给情况。

(4)控制变量。除了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一个地区农业经济的重要性、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农村家庭收入的构成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故本文以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反映一个地区农业经济在该地区的重要性,以农村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反映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以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反映收入构成,并将这三个变量设定为模型的控制变量。关于各变量的名称、符号及相关说明见表1。

3. 模型构建与设定。针对28个省份2001―2013年的样本数据,本文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影响因素的省际面板计量模型,进行平衡面板数据分析,模型构建如下:

[APIit=α+i=15βixit+i=68βicontrolit+ut+ηi+ε]

其中,[α]、[βi]为待估计参数;[xit]、[controlit]分别为自变量和控制变量;[ut]、[ηi]分别度量时间效应和横截面效应;[ε]为误差项。在构建模型前,对各变量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以便考察变量的平稳性是否适合构建面板回归模型。如果面板单位根检验结论表明变量数据适合采用面板模型,仍需进一步对模型设定形式进行统计检验。本文先用F检验来判别是采用OLS还是固定效应模型,以及用LM检验来判别是采用OLS还是随机效应模型;若经F检验和LM检验判别均选择OLS,则检验结束;若经F检验和LM检验判别均为非OLS模型,那么进一步运用Hausmam检验,判断是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如果检验值显著则设定为固定效应模型,反之则设定为随机效应模型。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面板单位根检验

本文对各变量分别采用Hadir Z-stat,Levin、Lin和Chut以及Im、Pesaran和Shin W-stat三种不同的方法进行检验,最终结论的取舍以两种以上方法的检验结果一致为准,即当两种以上(包括两种)方法得出的结论为拒绝单位根时,认为对某个变量展开面板回归模型分析是可行的。依据这一判断准则,表2中的检验结果表明对各变量进行面板模型分析是可以接受的。

(二)模型设定检验结果

根据上述模型形式设定的检验方法,应用STATA12.0软件分别对2001―2013年整体(28省)、东部(10省)、中部(8省)和西部(10省)4组面板模型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4组面板数据的F检验均排除了混合回归模型;LM检验的结果表明整体数据应选择随机效应模型,东部、中部、西部3组面板数据宜采用混合回归模型;Hausman检验表明,4组面板数据均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综合上述三项检验结果,整体、东部、中部和西部4组面板数据最终都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三)面板数据回归结果与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设定的结果,利用整体、东部、中部和西部面板数据分别估计整体、东部、中部和西部4组固定效应模型的参数,表4列示了各参数的估计结果及其显著性检验结果。模型1到模型4均以API为因变量,以AIP、lnAAV、AAI、lnDA、QIC为自变量,分别考察了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推动作用。

在政策因素方面,AIP代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政策变量,模型1到模型3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模型4的回归系数大于零、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无论在整体层面还是区域层面,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均显著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假设H1得到证实。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特征和“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以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政策能够有力地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该政策的激励作用可以从2007―2013年政补贴和保费收入的全国汇总数据(见表5)得到进一步的证实。随着中央和地方一系列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政策的出台和落实,2007―2013年公共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力度呈快速增长的态势,补贴资金从2007年的21.5亿元递增至2013年的126.88亿元,年均增长34.4%,财政补贴金额与保费收入的比例基本都在40%以上;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50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306.6亿元。可见,财政补贴政策极大地激励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

数据来源:财政部网站。

在市场因素方面,lnAAV、AAI和lnDA代表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因素,QIC代表了农业保险的供给因素,这四个变量的参数估计结果见表4,具体分析如下:

1. 整体模型(模型1)中lnAAV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发展具有正向促进效应,与假设H2相符。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直接表现是农业生产规模的增长。现行的财政补贴发放机制决定了农业生产规模是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原因在于,F行补贴发放主要依据诸如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反映农业生产规模的指标。

从区域层面来看,东、中、西部在该指标的表现上存在着分化。东部模型(模型2)中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东部农业经济增长能显著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中部模型(模型3)和西部模型(模型4)的回归系数虽为正,但均不显著。原因在于:一个地区农户风险意识的强弱和农业保险体系完善程度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受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落后的影响,中、西部地区的农户风险意识相对较弱;2007年以来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公司数量低于东部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说明了这两个区域农业保险体系还相对薄弱。这两个方面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中、西部地区农业经济增长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效应。

2. 各模型中的AAI和lnDA回归系数均大于零,分别与假设H3和H4预期的方向一致,但在统计上均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是由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激发,当前财政补贴发放主要依据反映农业生产规模类的指标,而非农户家庭收入类和农业灾害风险类的指标;这就导致农户家庭收入和农业灾害风险并非农业保险发展的主导因素,从而使得AAI和lnDA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促进效应在统计上并不显著。

3. 整体模型(模型1)中QIC的回归系数为正,与假设H5的预期方向一致,但在统计上不显著。农户在决定是否购买农业保险的决策中,首要考虑其自身是否有购买保险的内在需求以及支付承受能力,其次才涉及由供给因素决定的农业保险的可得性、便利性等条件,这也决定了供给因素并非农业保险发展的首要因素。在区域层面上,东、中、西部模型的QIC指标对农业保险收入增长的促进效应存在差异。三大区域QIC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均与假设H5预期的方向一致;东部地区该指标的回归系数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中、西部该指标的回归系数均大于东部地区,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正如前面分析所述,相比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体系的基础较为薄弱;且进入农业保险全面发展时期,在薄弱基础上新增加的农业保险供给对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促进效应往往较为显著。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从政策因素来看,一方面,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对农业保险的激励作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并且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均显著表现出了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连续多年达到了40%以上,最高甚至达到了76%,为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上述两方面表明财政补贴是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决定因素。

从市场因素来看,农业经济发展能够显著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但这一推动作用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有所分化。东部地区推动作用显著,而中、西部地区尽管有正的促进作用,但在统计上不显著;农户家庭收入、农业生产风险这两个因素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推动作用在统计上不显著;农业保险供给增加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推动作用在中、西部地区得到了显著体现,但在全国层面和东部地区则未表现出显著的促进作用。

综上,财政补贴是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的决定因素;市场因素对农业保险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相比政策因素的显著作用,其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影响范围和程度上较小;综合来看,政策因素和市场因素共同作用,激励和推动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从当前发展阶段来看,政策激励的作用要比市场推动的作用更为显著。

依据上述结论,我们可以得到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一些政策启示:一是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提高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效率。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以及本文实证结论表明,建立由政府财政补贴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有效途径。现阶段,一方面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和力度;另一方面应当逐步建立多层次、有效率的农业保险补贴机制,保障我国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二是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环境。农业保险兼具公共物品和市场商品的二元特性,决定了发展农业保险既要发挥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也要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实证结论表明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中,相比政策的显著激励作用,市场的推动作用较小,部分原因可能在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环境还不够完善,比如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农户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意识及参与农业保险的意识不强。因此需要从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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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京生.中国农村保险制度论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8]宁满秀,苗齐,邢鹂.影响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决策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新疆玛纳斯河流域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05,(6).

三农保险论文篇7

关键词:农业保险;最后要价仲裁博弈;政府补贴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引言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保险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民收入,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

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有不少研究成果,但运用博弈模型进行分析的却为数不多。王韧,邓超(2008)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对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分析发现,面对损失程度较高的农业风险必须由政府实施补贴才能实现纳什均衡,指出必须通过制度供给,明确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实施机制,保证充分的补贴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服务推动措施。

本文利用最后要价仲裁博弈模型来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博弈中的主体。发现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业保险的最终定价是两者要价的中值;而在政府的支持下,保险公司与农户的福利会更好。本文在最后还对我国的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与建议。

二、博弈理论分析

1.理论假设

(1)商业保险公司和农户满足“理性经济人”假设,他们的行为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2)政府是非盈利的,政府的博弈行为是为了社会总效用的最大化。

2.农业保险定价的最后要价仲裁博弈

起初,保险公司开出农保价格,农户开出农保价格。这里因为农民希望价格更低自己才能获得更多收益,保险公司则仅考虑到公司收入,因此。中立的第三方作为最后仲裁人,仲裁人理想的农保价格标准s,并且按照最接近s的农业保险的补贴作为最后的合理结果。如果,农户选择否则选。保险公司和农户要价分别为和,被选中的概率分别为和。

据此,期望农保价格为:

假定农户的目标是接受保险价格补贴最小化的仲裁结果,保险公司则设法使其最大化。双方的要价组合是政府和保险公司间博弈的纳什均衡,满足

且必须满足:

从而双方对农保的要价组合必须满足上面最优化问题的一阶条件:

可以求得

即双方要价的平均值一定等于最后方案的中值,进一步代入求得

表示双方要价之差等于最终方案中值点概率密度的倒数。假设仲裁者的偏好方案服从均值为,方差为的正态分布,密度函数为

因为

所以纳什均衡的保险公司要价为,农户要价为 因而

因此,在政府不干预的条件下,农业保险最终的价格将是保险公司与农户要价的均值。

政府支持下:若政府对农户或保险公司补贴K,农户实际支付的价格为,保险公司价为,其中。因此,无论政府对保险公司或农户补贴,都能让社会的福利变好。

三、总结与建议

1.政府方面

首先,根据上文博弈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在农业保险的博弈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政府需要制定有效的政策性农险法律法规。其次,政府需要完善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财政支持系统,通过对政策性农险补贴,提高农户防范风险的意识和参保的积极性。最后,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而给农户和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2.保险公司方面。保险公司由于农业保险的风险较高,不确定性较大,往往对农业保险采取高定价的策略,因而保险公司需要注重风险的防范。保险公司需要用更规范的经营方式控制风险,可根据受灾程度、概率和补偿金额实行差别定价。

3.农户方面。农户需要有长远的目光,明确投保的目的是避险。并且根据自身从事的具体农务和风险选择投保对象,根据保险公司的农保产品以及政府的农保政策选择适合自身风险的农险投保。

参考文献:

[1]谭中明,徐勇谋.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主体博弈分析及风险防范策略[J].保险研究,2009(11):52-58.

[2]王韧,邓超.基于我国农业保险补贴行为的博弈分析[J].金融与保险,2008(7).

[3]谢家智,周振.基于有限理性的农业巨灾保险主体行为分析及优化[J].保险研究,2009(7).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第一版)[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三农保险论文篇8

关键词:2006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综述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问题探讨

学者苏颖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角度出发,认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快于城市”,加之“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养老功能的弱化,应该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从中国农村的养老现状出发,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迫切需要发展。因为:一是农民养老不完全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其对社会稳定会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功能弱化,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农民的生产生活越来越依赖市场,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学者赵慧洁,周田宇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党的十六要求出发,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学者鲁晓明从构建和谐社会视角,论述了我国农村构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学者秦建文,石文伟从社会发展的微观和宏观层面指出:“随着中国农村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深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科学院张忠松通过对山区65岁以上老年农民养老问题的样本分析,发现山区老年人口面临经济供养总量低等诸多问题,呼吁山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亟待建立。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问题

关于中国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学者赵建萍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职能”。关于政府在个人账户基金组成方面的作用,学者刘汉屏,李英娟认为政府应该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体之一,“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学者汪柱旺认为:“从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性和政府的职能来推演,政府应发挥其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并以其主体地位来制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法律规范,推进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强化其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监控管理,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学者廖煜娟,潘怀明认为,国家应该“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力度,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提高土地保障功能、大力推行社区养老、逐步建立省级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黑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赵瑞政认为,公共财政应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直接投入,建立起农民、集体、政府三方出资的新模式。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贾立春认为,政府应承担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资金投入,对基金运营采取兜底措施,基金管理层次下移,养老金核定、保值、增值、安全运营以县为单位进行管理,并有责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三、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问题

关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学者刘汉屏,李英娟提出分层分类式农村养老模式的理论,认为可根据农村的现状将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分为四类: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以县或市为单位,直接在这些务工人员所在地设立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农民在外打工时可以定期向家乡的账户注入一定的资金,数额以个人承受能力或选择为准,前提是政府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立级次,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人群的需求;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可以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形式’;对于贫穷落后地区农民的养老保险,应该以政府为主;对于普通农民的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各地GDP层次的高低分为三小类,逐步增加国家财政补贴,适当减少个人的缴纳比例。学者廖煜娟,潘怀明认为,根据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选择“多支柱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张忠松建议在山区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并探索多种社会养老的办法,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口养老需求;山西省忻州市委党校的王申堂提出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过渡模式”

的设想,指出要多途径解决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措问题

学者涂余华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存在着保费筹集原则与参加自愿原则的矛盾,农民参保缺乏积极性;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保费筹资来源不稳定,社会养老缺乏充足可靠的资金保障;保费投资形式单一,缺乏增值的有效途径等问题。应该通过各级财政补贴、土地资本化、税收等渠道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问题”。学者秦建文,石文伟则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应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

(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的探讨

为了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学者涂余华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学者邹德新,曹旭杰认为,应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学者王令耀认为“必须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从开始收缴到存储及投资,均由专业对口银行运营,民政部门负责调控与监督,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定期向各方面公布有关情况,增加透明度,提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以确保基金安全”。建议“在保证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基础上要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组合,同时可以放宽投资的领域,选择投资回报较高而且稳定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投资,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五、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问题

学者宋斌文,张琳结合浙江省宁波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提出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设想。学者胡婷婷也对宁波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进行了思考,建议“积极稳定和规范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加紧研究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学者高民庆探索推进成都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对策:“逐步建立统一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分层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资金筹集机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资金筹集机制,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政府社会补贴政策,农民工应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学者史维良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陕西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陕西省农村居民的养老宜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同时与社区(集体)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的保障形式:家庭保障仍然是该地区农村养老的保险的主要方式,同时应赋予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进入原则,本着“先易后难、由点到面、逐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工作:本着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行和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的“两个先走”的原则,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的进行。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方面,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贾立春认为,由于农村保险费完全靠农民个人积累,公共财政没有投入,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但国家并没有同时提供优惠的利率和特种的定向国债,影响农民眼前的资金周转,致使农民没有参保积极性;

学者彭嘉圣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重视不够;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要求;国家和集体的财力有限;传统的、落后的保障方式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农户对参保缴费顾虑较多。学者朱红瑾,吴昊认为:“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呈现‘盛世危机’的迹象,及时而妥善地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然之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以政府财力为后盾,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先进经验,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成为正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学者孙涛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低效的原因是:农村人口多,老年人比重过大,农民收入水平低,缴费压力大,缺乏国家的财政支持和集体单位的配套缴费,养老基金的运营及管理不合理,银行利率持续递减,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过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国家“财政支农费用中应该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把减免的部分农业税转变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允许农民以产品或劳务抵支养老保险金;建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允许农民实行土地权投保;建立赞助基金”。学者邹德新,曹旭杰在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发展中存在“制度覆盖面小,缺乏共济性;政府责任模糊,保险缺乏社会性;保障水平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基金管理水平低,难以防范金融风险;缺乏强制性,参保率低”问题的同时,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思路:“坚持低水平、广涵盖、可持续、强制性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支持三方共同负担的筹资模式;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学者李永成认为现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困境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正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视不够;在农村采取完全是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带来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大部分是收入较高的居民,而其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与此同时,李永成也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困境的解决之道:“破除在相关管理部门那种以土地养老的观念;结合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不同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开拓资金来源,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适当为农村养老保障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尽快开展进城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学者鲁晓明认为:“层次低、不统一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多重制约、破解难度大是建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立足实际、制度创新是构建中国特色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思路。”

学者张献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保障水平过低;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忽视了农民养老的文化因素;忽视了农民养老的心理因素;忽视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同时认为,应该积极总结和分析苏南模式和广东模式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渐推广。学者秦建文,石文伟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村民的思想意识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普遍很低;缺乏政府财政支持”。应该通过“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明确基本保障标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等措施予以完善。学者蔡鸿铭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违规存放基金,造成巨额损失”等问题。其原因是“传统观念依旧,现代保险意识尚未形成;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破坏基金的完整性;改革措施步配套,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蔡鸿铭建议采取“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益;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等方法予以完善。

而学者杨翠迎、张晖等人在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西部的大部分省分则不具备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学者任保平认为:在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坚持城乡接轨、地域与职业相结合、发达地区先行一步、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的策略。

学者肖云,文莉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提高政府和集体的出资比例,强化青年农民的投保意愿;提供发展多种收入途径的有利环境,促进传统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化;实行三种保险多重结合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不断改变青年农民的养老观念;提高政府信誉,增强农民投保信心”。吴承平、吕世辰学者认为,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立法要先行,即首先要制定和颁布《农村社会保障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同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内容,最终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在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上,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唐钧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突出:享有退休金的老人仅占5.5%,享有集体养老补贴的仅有0.4%,认为自己经济没有保障的农村老人高达45.3%;农村老年人中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重视,政府对农村老龄化程度已经大于城市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的问题,至今没有研究专门的应对策略。唐钧认为,国家应重视老龄化问题的真正难点——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应建立一个“可持续、求适度、行得通”的有自我发展潜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新农村建设一周年论坛上,刘从龙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参保率低,覆盖面窄,保障不足和保障程度低;二是政府责任特别财政扶持没有到位;三是基金保值增值存在较大困难三方面的问题。刘从龙认为应该采取如下的对策:一是把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纳入国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配套政策,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业务管理;三是落实政府责任特别是加大各级财政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投入,积极引导农民参保,逐步扩大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刘从龙认为,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地方,则应该:一是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二是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稳定的筹资机制;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贾立春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是由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模式本身存在缺陷;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决定了公共财政更倾向于投向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全靠农民个人积累,集体补贴微乎其微,保险金的增值幅度与银行利率大致相当,缴纳保险金影响到农民眼前的资金周转,所以农民没有参保积极性。其建议国家必须形成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否则会给农民的流动造成障碍。赵瑞政建议:尽快建立和推行强制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较好的乡镇可优先发展;分阶段推行强制性储蓄积累,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学者胡婷婷针对传统农村养老保险的弊端,提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构想,并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对象、保险费缴纳、养老金给付以及与现行农保衔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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