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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方式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4:56

理财方式论文

理财方式论文篇1

提纲:

一、家族式企业的的产生及其意义

二、家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状况不明晰,企业家族化

(二)资信度较低,融资难,抗风险能力较差

1. 从银行信贷方面

2. 从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面

(三)投资能力较弱,缺乏科学性

(四)财务管理观念淡薄,财务控制薄弱,财务管理混乱

(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社会审计监督

三、改善家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明晰股权,明确责任:决定家族企业兴衰的杠杆

1. 股权集中的方法

2. 分散化股权安排。

(二)积极开拓融资渠道,提高家族企业的资信度

(三)规范投资程序,建立项目评估体系,提高资产回报率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控制

1. 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遵守相关法律。

2. 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降低企业风险。

3. 进行合理避税,树立企业形象

(五)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

1.是要设置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形成有效的内部牵 制,做到“统而不死,分而不乱”

2.是要加强内部稽查工作

3.是要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会工作的检查监督及审计工作。

4.严格区分家务事与公司事务,建立以契约关系为主要管理方式的企业管理制度,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5.投资要面向市场,正确进行投资决策,努力降低投资风险:应以对内投资方式为主;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范围,力争实现全球化。

6.家族式企业要苦练内功,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这就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加强财产控制;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保持财务资料完整。

理财方式论文篇2

提纲:

一、家族式企业的的产生及其意义

二、家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状况不明晰,企业家族化

(二)资信度较低,融资难,抗风险能力较差

1. 从银行信贷方面

2. 从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面

(三)投资能力较弱,缺乏科学性

(四)财务管理观念淡薄,财务控制薄弱,财务管理混乱

(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社会审计监督

三、改善家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明晰股权,明确责任:决定家族企业兴衰的杠杆

1. 股权集中的方法

2. 分散化股权安排。

(二)积极开拓融资渠道,提高家族企业的资信度

(三)规范投资程序,建立项目评估体系,提高资产回报率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控制

1. 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遵守相关法律。

2. 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降低企业风险。

3. 进行合理避税,树立企业形象

(五)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

1.是要设置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形成有效的内部牵 制,做到“统而不死,分而不乱”

2.是要加强内部稽查工作

3.是要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会工作的检查监督及审计工作。

4.严格区分家务事与公司事务,建立以契约关系为主要管理方式的企业管理制度,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5.投资要面向市场,正确进行投资决策,努力降低投资风险:应以对内投资方式为主;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范围,力争实现全球化。

6.家族式企业要苦练内功,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这就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加强财产控制;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保持财务资料完整。

理财方式论文篇3

关键词:文化创新 理财方式 市场管理

在企业整合资源的过程中,有很多方法可以进行有效的选择。

一、企业理财的基本分析原理

在企业整合资源的过程中,通常由两种方式可以让企业进行选择,一是使企业的资产国模获得有效的扩张,兼并与收购其他的企业,而是让企业的资产实现发展式的收缩,让资产实现有效的剥离,通过出售相关的资产与拆分子公司中的股份,站好比例分配给母公司股份,从法律意义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分离出去。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全球盛行多元化的思维发展方式,多地分散经营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要占领更多的市场,就要做到东方不亮西方亮。

但为数不少的企业高层人员对非本行业的领域缺乏相关的经验,盲目的扩张让企业连原有的经营优势也不复存在,最终拖累到整个集团的运转。

为数不少的企业放弃了与本行业联系不甚紧密与不符合企业长期目标发展的具体目标,通过收缩产业占线,实现主要产品与关联性强的产品的专注投入,最终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管理效率表明,在一定负协同作用的引导下,通过企业的实际分析可以让企业因为规避盲目扩大而引出的弊端,企业通过子公司与母公司重新定位,在最终确定子公司与母公司同样具有优势的基础上,让企业集中警力对企业生产的项目进行重新的定位,最终将精力集中在优势的产业上,最终在比较子公司与母公司共同的基础上增强企业的业务盈利能力。

企业发行的股票是投资者的选择,在企业实现拆分之后,股东拥有了两种重新选择的权利,在对两个企业各自承担债务的过程中,拆分后的企业之间也并不存在连带责任的关系,最终让投资的风险降低,让投资的价格随即提高。企业的差分增加了市场投资的品种,差分后的两个企业拥有不同的财务政策与投资机会,在吸引不同偏好投资者的同时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

企业在拆分的过程中会减少债券的资产保证,在债券风险上升的过程中也会相应减少经济价值,让企业的股东因此受到损失。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为数不少的企业债权人都要订立有关股利分配的资产处理,最终尽可能的维护自身利益。

在追求速度的经济发展条件下,规模小却灵活,专业能力强大的公司要比传统的巨型公司更具有发展的潜力与市场竞争的优势。寻求有效经济发展的模式,有助于预期企业的前景。

越来越多的企业家相信,越来越多的企业会走向拆分的道路,拆分给企业带来的优势与利益决定着企业拆分被众多的民众推崇,应用的前景由此十分广泛。

中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之初为了加快发展与扩大证券市场的规模,提高上司公司的筹集资金的力度,在政府鼓励企业企业进行股份制度改革与上市的过程,将对整个企业改组之后再进行上市,最终将一个公司组合成集团上市的操作方式。

整体的上市公司虽然在上市之初可以筹集到让其他企业羡慕的资金,但整体上市却阻碍了企业发展的潜力,让上市企业沦陷在不良资产多,企业员工多,最终让企业的负担加重,总资产大净资产少,负债率相对较高,净资产收益率低以与管理水平落后等。

部分上市企业的子公司经营不善,从而直接影响了上市企业的最终业绩,让上市公司最终失去了进一步资本经营的能力,一部分中小型上市企业,在警醒淄川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可将产业结构和经营结构进行调整的需要,在全面进行组合的过程中,研发出符合企业发展方向,产业结构方与和经营结构调整目标的优质上市企业,最终提高上市企业的整体运营能力。对待规模相对较大的上市企业而言,优质资产的扩张有利于增加大型上市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在原企业消息不好的情况下让子公司进行资金的募集与筹措大型项目的管理,在原企业效益不是特别好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通过单独上市来募集资金,改造并刺激企业的经营,最终达到企业的资产存量,资企业与母企业的协同发展,是企业发展的理想状态。

在上市企业已经拥有良好项目的过程中,为保持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巨额的资金投入,上市企业的净资产率也会让上市企业丧失配股的资格。当上市企业的资本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上市企业要靠基本的融资能力与股本扩张能力实现限制的突破,从而让拆分腾挪出更多的资金空间来。

在实施拆分的过程中,上市企业应该先将子公司分拆出来,再进行子公司的上市,这样进行的资产重组会有效的分配利润,最后当条件成熟以后再将子公司拆分出来。

二、企业拆分的好处

(一)企业的分拆有利于提升企业股票的市场价值

市场并不能够准确地反映上市企业精确的市场价值,尤其是对实行多元化经营的上市企业而言,由于其业务范围涉及到的领域较广,潜在的投资者并不能搞股股票的市场价值,作为独立与母体的子公司而言,接受客观的业绩评估,是让企业具有市场新价值的有效手段。

(二)企业的分拆可以弥补并购策略失误,最终成为并购策略的组成部分

在全球企业并购的热潮中,企业并购成功的案例不计其数,在企业迅速实现扩张规模的情况下最终也能将竞争对手转变为战略同盟,但不明智的并购也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虽然绝大多数的企业在并购其他企业之后有盈利的机会,但实行并购的企业在实施并购的过程中有时也并没有确定并购的行为会不会带来经济效益。但为数不少的企业虽然实施了并购的策略,但也并没有实现经济的增长。但也有许多不

(三)企业分拆使企业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紧密结合

对企业的管理层激励是将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密切的保持一致,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多元发展的企业中,基于整个企业价值之上的股权或期权激励措施实际上并不与处于分支机构内的管理人员的决策业绩密切相关。管理层人员弱化是绝大多数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与企业核心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局面,最终导致经营偏好差异与企业内部配置效率低。

可如果将子公司从原有的企业中拆分出来,就可以有效的实现企业的资源配置与拆分法则,在企业整体接受市场化竞争洗礼的过程中最终实现资本市场的审视与管理,降低了一部分企业的市场成本,也有效的优化了的机制。

(四)企业分拆是企业摆脱监管束缚与实现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

作为生存与政府与市场管理竞争之中的组织形式,政府对企业的管制伴随着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构形式必定需要政府的及时监管,企业通过创新来实现政府的放宽监管,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有效手段。

(五)企业分拆是企业退出投资的重要通道

上市企业往往控制着市场中的稀缺资源,如此造成了为数不少的中小企业推出了核心业务的竞争,为数不少的企业也只附加值通常情况下被降低,由于上市公司在自己的调配中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在经营上抢得先机。

在企业上市之后,政府要出面进行一定权责之内的市场监管,最终让企业跳出圈钱的初级发展状态,使得林立在市场中的各个大中小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繁荣市场与创新层次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陈进俊王强.创新理财方式 助推企业自主创新[J].中国财政,2008,(05)

理财方式论文篇4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全面统筹 协调发展 中国财税法学 理论创新

【正文】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内涵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本质、发展的规律、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目的和发展的标识等问题的基本观点与基本态度。[1]发展观作为意识形态,其正确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发展观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所采取的基本策略与基本方针。我们党历来重视发展观问题,也在不断探索科学的发展观,但一直没有将之明确表述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在充分估量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高度对发展的内涵进行的科学凝练,抓住了发展问题的关键和要害,揭示了发展的核心和实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2]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就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谋求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适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良性发展形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崭新发展理念,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3]

(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概括说来,新的发展观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4]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5]

2. 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其核心是“统筹”,充分体现了完善之意。这“五个统筹”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二个基本要求。要科学地把握、正确地认识、全面地理解“发展”的内涵,就要做到“五个统筹”。“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要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解决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基础性工作。[6]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指导

(一)中国财税法理论研究之现状

中国财税法研究在老一辈以及新兴一代财税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来,[7]其基本范畴体系也已经提出并对某些核心范畴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8]在具体制度研究方面,也具有诸多建树。从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召开的学术研讨会来看,[9]可以说,中国财税法学已经初步显示出了蓬勃发展的新气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严峻挑战。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确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印象,但从质量上来看,就不是那么令人乐观了。中国财税法学界仍有一大批文章是照搬照抄经济学界的研究成果,其文章与其说是法学论文,不如说是财政税收学的论文,但作为财政税收学论文又明显感到理论层次不够,达不到经济学论文的水准。中国财税法学界的研究大多是应时之作,能够对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进行高瞻远瞩论述的论文仍是凤毛麟角。关注财税法具体制度建设的论文很多,但真正具有财税法理论味道并能够窥探中国财税法理论之精髓的论文数量仍然不多。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找准方向并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如果选错方向,中国财税法学只能在表面的繁荣景象下原地徘徊。在我们已经迈入新世纪征途上的时候,中共中央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给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发展的哲学,也是指导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到今天正需要一个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一门尚不成熟的学科,其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 以人为本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财税法学的发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现代国家从获取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都是税收国家,税收是联系现代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税收是国家得以存在并能够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职能的必要条件,税收也是现代国家的人民得以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现代财税法作为规范财税关系的法律,其本质既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之法,又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而现代国家的纳税人与公民的范围是大体相当的。因此,财税法学贯彻以人(纳税人)为本的思想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财税法学的二十年发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从“税收权力关系说”到“税收债务关系说”从某种意义就是财税法学发展从以国(国库)为本向以人为本思想的转变。但中国财税法学从整理上来讲,以人为本的思想尚未真正全面贯彻。中国财税法研究仍然是以国家的税收权利为核心,仍然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为重点,对于如何依法制约国家课税权的滥用,如何更好的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权利,仍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特别是中国财税法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现代城市人为本,而没有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纳入财税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中。由此,农民的众多财税法问题也就没有得到学界的重视,比如我国长期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所造成的农民收益向工业领域转移的问题,农民收入低于城市职工,却要负担高于城市职工的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农业税等等。这些问题更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具有“本土性”的财税法问题,也是我国财税法学能够为世界财税法学贡献一份特殊知识的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 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的研究虽然有重大突破,也初步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财税法的研究往往体现在一个一个问题的突破,一个一个制度的研究,非常零散,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逻辑结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就问题研究问题,就个案研究个案,没有从整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角度来审视财税法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将财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发展观正好为中国财税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财税法学研究必须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的长远问题研究与当前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国外财税法学研究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以上这些财税法学研究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一个宏观的、长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规划的发展观的指导。唯其如此,中国财税法学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才能走上通向光明的发展道路。

(三)在科学发展观下创新中国财税法理论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它对各门学科的发展都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中国财税法学来讲,必须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为财税法学理论创新的思路,否则,谈论这种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有空谈之嫌。

1. 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

方法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则的总和。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学科,没有方法论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学科发展的突破。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财税法学的学科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许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财税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财税法学界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明,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创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的科学运用和创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加快财税法学研究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财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税法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财税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创新。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成熟,就很难有财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成熟。[10]

近些年来,中国财税法学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财税法学理论和著作,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财税法学著作的大量引进大大拓展了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视野,这些财税法学著作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莫过于方法论上的启示。[11]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角度研究财税法,结合判例研究财税法,从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研究财税法,从法认识论和法实践论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财税法等等,这些研究方法逐渐在我国财税法学的研究中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在财税法学研究中,特别有价值的研究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法、政策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个案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在财税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运用某种方法,更需要多种方法的交叉和综合运用,以期更全面地把握被研究对象。

2. 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

财税法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认识财税法现象的过程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些定型化的概念和术语。范畴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和基本形式,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标志,是构造科学理论的基本单元,是学科和理论的标志,是学科和理论发展的动力。范畴的研究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和成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财税法范畴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把财税法范畴分为一般范畴、基本范畴和核心范畴。财税法的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了财税法的范畴体系。 [12]

有了完整的财税法范畴体系,进行财税法研究才能高瞻远瞩、统筹规划、全面协调。至于我国财税法学的核心范畴是什么?有哪些基本范畴?有哪些一般范畴?这些问题需要中国财税法学在发展、创新中不断探索,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范畴体系。

3. 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所说的“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 [13]研究范式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的包括规律、理论、标准和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理念和信念。它是某一领域的科学共同体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这一领域中的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模式与框架,对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

在财政法学领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国家分配论范式和公共财政论范式。在税法学领域中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权力本位范式和权利本位范式。目前中国财税法学界正在进行着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化。两种研究范式在财税法学中分别体现为两种学说: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导致了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一致以来处于低水平研究和封闭研究的状态之中,研究力量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团队精神和财税法学术共同体。研究人员大多缺乏财税法学的学科意识和创新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而存在,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理念和研究框架,没有对传统财税法学研究予以批判性的审视并进行大胆的创新与改造。归根到底,就是缺乏财税法学研究的范式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研究中进行范式转换的革命性意义。

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在理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带来了财税法学的革命与财税法学的重生。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财税法学是建立在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根基,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就不可能有现代的财税法学,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一个独立的财税法学。 [14]

中国财税法学已经有不少学者在推动着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但仍然遇到了不少的阻力,将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沿着学界的这种研究范式转换的道路走下去。

4. 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在完成了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之后,所要进行的就是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中国财税法学的空白之地仍然很多,财税立宪、财税民主、财税法的基本原则、财税法的主体理论、行为理论、责任理论、救济理论等等仍然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范畴体系和研究范式的基础之上去拓展这些领域必然能够统揽大局、推陈出新,迅速攻克财税法学上的一个个难题。

5. 加快中国财税法学的制度建设

中国财税法学面临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正在中华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理论发展的源泉在于实践的推动,恩格斯的那句名言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回响——“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当然,中国财税法学要想获得巨大的发展也必须关注实践,必须能够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给实践以理论指导。

中国财税法学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对财税法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个人所得税法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换、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化、农业税的改革、城乡二元税制的统一、遗产税的开征、税收基本法的制定、税务法庭的设立等等,都是需要中国财税法学界予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是一股春风,它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希望的同时,也给包括中国财税法学在内的各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带来了希望。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中国财税法学界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下,必将在不远的明天迎来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繁荣的春天。

【注释】

[1]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2]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3]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4]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5]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6]参见冯之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载《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1期。

[7] 具有代表性的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可以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8] 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9] 中国财税法学界的近期动态可以参考中国财税法网(/)的相关报道。

[10] 参见翟继光:《经济法学方法论论纲》,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翟继光:《税法学方法论》,载中国财税法网(/)2004年3月16日。

[11] 参见翟继光:《独具特质的“北野税法学”》,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 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理财方式论文篇5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国财税法学理论创新

【正文】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内涵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本质、发展的规律、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目的和发展的标识等问题的基本观点与基本态度。1发展观作为意识形态,其正确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发展观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所采取的基本策略与基本方针。我们党历来重视发展观问题,也在不断探索科学的发展观,但一直没有将之明确表述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在充分估量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高度对发展的内涵进行的科学凝练,抓住了发展问题的关键和要害,揭示了发展的核心和实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2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就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谋求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适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良性发展形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崭新发展理念,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3

(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概括说来,新的发展观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4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5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其核心是“统筹”,充分体现了完善之意。这“五个统筹”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二个基本要求。要科学地把握、正确地认识、全面地理解“发展”的内涵,就要做到“五个统筹”。“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要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解决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基础性工作。6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指导

(一)中国财税法理论研究之现状

中国财税法研究在老一辈以及新兴一代财税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来,7其基本范畴体系也已经提出并对某些核心范畴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8在具体制度研究方面,也具有诸多建树。从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召开的学术研讨会来看,9可以说,中国财税法学已经初步显示出了蓬勃发展的新气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严峻挑战。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确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印象,但从质量上来看,就不是那么令人乐观了。中国财税法学界仍有一大批文章是照搬照抄经济学界的研究成果,其文章与其说是法学论文,不如说是财政税收学的论文,但作为财政税收学论文又明显感到理论层次不够,达不到经济学论文的水准。中国财税法学界的研究大多是应时之作,能够对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进行高瞻远瞩论述的论文仍是凤毛麟角。关注财税法具体制度建设的论文很多,但真正具有财税法理论味道并能够窥探中国财税法理论之精髓的论文数量仍然不多。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找准方向并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如果选错方向,中国财税法学只能在表面的繁荣景象下原地徘徊。在我们已经迈入新世纪征途上的时候,中共中央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给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发展的哲学,也是指导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到今天正需要一个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一门尚不成熟的学科,其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以人为本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财税法学的发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现代国家从获取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都是税收国家,税收是联系现代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税收是国家得以存在并能够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职能的必要条件,税收也是现代国家的人民得以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现代财税法作为规范财税关系的法律,其本质既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之法,又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而现代国家的纳税人与公民的范围是大体相当的。因此,财税法学贯彻以人(纳税人)为本的思想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财税法学的二十年发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从“税收权力关系说”到“税收债务关系说”从某种意义就是财税法学发展从以国(国库)为本向以人为本思想的转变。但中国财税法学从整理上来讲,以人为本的思想尚未真正全面贯彻。中国财税法研究仍然是以国家的税收权利为核心,仍然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为重点,对于如何依法制约国家课税权的滥用,如何更好的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权利,仍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特别是中国财税法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现代城市人为本,而没有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纳入财税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中。由此,农民的众多财税法问题也就没有得到学界的重视,比如我国长期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所造成的农民收益向工业领域转移的问题,农民收入低于城市职工,却要负担高于城市职工的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农业税等等。这些问题更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具有“本土性”的财税法问题,也是我国财税法学能够为世界财税法学贡献一份特殊知识的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的研究虽然有重大突破,也初步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财税法的研究往往体现在一个一个问题的突破,一个一个制度的研究,非常零散,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逻辑结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就问题研究问题,就个案研究个案,没有从整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角度来审视财税法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将财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发展观正好为中国财税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财税法学研究必须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的长远问题研究与当前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国外财税法学研究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以上这些财税法学研究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一个宏观的、长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规划的发展观的指导。唯其如此,中国财税法学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才能走上通向光明的发展道路。

(三)在科学发展观下创新中国财税法理论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它对各门学科的发展都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中国财税法学来讲,必须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为财税法学理论创新的思路,否则,谈论这种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有空谈之嫌。

1.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

方法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则的总和。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学科,没有方法论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学科发展的突破。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财税法学的学科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许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财税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财税法学界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明,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创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的科学运用和创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加快财税法学研究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财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税法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财税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创新。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成熟,就很难有财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成熟。10

近些年来,中国财税法学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财税法学理论和著作,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财税法学著作的大量引进大大拓展了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视野,这些财税法学著作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莫过于方法论上的启示。11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角度研究财税法,结合判例研究财税法,从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研究财税法,从法认识论和法实践论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财税法等等,这些研究方法逐渐在我国财税法学的研究中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在财税法学研究中,特别有价值的研究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法、政策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个案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在财税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运用某种方法,更需要多种方法的交叉和综合运用,以期更全面地把握被研究对象。

2.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

财税法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认识财税法现象的过程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些定型化的概念和术语。范畴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和基本形式,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标志,是构造科学理论的基本单元,是学科和理论的标志,是学科和理论发展的动力。范畴的研究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和成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财税法范畴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把财税法范畴分为一般范畴、基本范畴和核心范畴。财税法的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了财税法的范畴体系。12

有了完整的财税法范畴体系,进行财税法研究才能高瞻远瞩、统筹规划、全面协调。至于我国财税法学的核心范畴是什么?有哪些基本范畴?有哪些一般范畴?这些问题需要中国财税法学在发展、创新中不断探索,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范畴体系。

3.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所说的“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13研究范式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的包括规律、理论、标准和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理念和信念。它是某一领域的科学共同体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这一领域中的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模式与框架,对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

在财政法学领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国家分配论范式和公共财政论范式。在税法学领域中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权力本位范式和权利本位范式。目前中国财税法学界正在进行着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化。两种研究范式在财税法学中分别体现为两种学说: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导致了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一致以来处于低水平研究和封闭研究的状态之中,研究力量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团队精神和财税法学术共同体。研究人员大多缺乏财税法学的学科意识和创新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而存在,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理念和研究框架,没有对传统财税法学研究予以批判性的审视并进行大胆的创新与改造。归根到底,就是缺乏财税法学研究的范式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研究中进行范式转换的革命性意义。

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在理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带来了财税法学的革命与财税法学的重生。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财税法学是建立在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根基,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就不可能有现代的财税法学,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一个独立的财税法学。14

中国财税法学已经有不少学者在推动着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但仍然遇到了不少的阻力,将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沿着学界的这种研究范式转换的道路走下去。

4.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在完成了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之后,所要进行的就是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中国财税法学的空白之地仍然很多,财税立宪、财税民主、财税法的基本原则、财税法的主体理论、行为理论、责任理论、救济理论等等仍然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范畴体系和研究范式的基础之上去拓展这些领域必然能够统揽大局、推陈出新,迅速攻克财税法学上的一个个难题。

5.加快中国财税法学的制度建设

中国财税法学面临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正在中华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理论发展的源泉在于实践的推动,恩格斯的那句名言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回响——“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当然,中国财税法学要想获得巨大的发展也必须关注实践,必须能够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给实践以理论指导。

中国财税法学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对财税法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个人所得税法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换、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化、农业税的改革、城乡二元税制的统一、遗产税的开征、税收基本法的制定、税务法庭的设立等等,都是需要中国财税法学界予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是一股春风,它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希望的同时,也给包括中国财税法学在内的各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带来了希望。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中国财税法学界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下,必将在不远的明天迎来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繁荣的春天。

【注释】

1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2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3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4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5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6参见冯之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载《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1期。

7具有代表性的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可以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8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9中国财税法学界的近期动态可以参考中国财税法网(/)的相关报道。

10参见翟继光:《经济法学方法论论纲》,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翟继光:《税法学方法论》,载中国财税法网(/)2004年3月16日。

11参见翟继光:《独具特质的“北野税法学”》,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理财方式论文篇6

关键词 案例分析 任务驱动 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7.02.047

Abstract Based on our existing "Advanced financial management" course teaching mode is not perfect, the course group put forward "case analysis + task driven teaching model, and this model to achieve the goal, implementation points and innovation points are to explore the implementation,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raining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specialty in our university and realize the cultivation of comprehensive qualities and ability strong composite financial management talents.

Keywords case analysis; task driven; teaching mode

“高级财务管理”课程目前是我校财务管理专业本科生的核心专业课程,曾经是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的主要必修课程。我校2000年取得会计学硕士授予权时,即设立了财务理论与方法研究方向,培养财务管理方向研究生;2003年开始在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招收财务理论与实务方向博士研究生;2004年开始招收财务管理专业本科生;2012年取得了财务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的招生资格,财务管理学科建设有序推进。在课程建设的脉络发展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起,我校在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中较早开设“工业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学”等课程,其中涉及的财务管理专题等内容为本课程的形成提供了雏形。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校为研究生单独开设的“财务管理专题”、“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研究”等课程,为本课程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1993年开始招收会计学本科专业后,“高级财务管理”课程一直作为会计学专业的主干必修课程由几位教授讲授,2004年取得财务管理本科专业招生资格后,“高级财务管理”作为财务管理专业的核心必修课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基于上述良好的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氛,我校“高级财务管理”课程自开设至建设成为校级一类课程(2011年)、校级精品课程(2014年)以来,在提高学生理论素养和专业认知的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现有的“高级财务管理”教学模式尚不能称之为完善,其现状可从以下方面分析:第一,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无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要求。“高级财务管理”一般是在第七学期开设,教学课程开始走向“高、专、深”的特征与研究生教学内容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难以理清。第二,实践课时太少,案例教学亟待加强。目前“高级财务管理”课程以课堂理论授课为主,面对资本市场复杂多变的现实状况,缺乏对相关知识技能的实际操作。第三,教学方式单一,缺乏构建主义学习理论的运用。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传授的单一教学模式,难以培养学生的观察思考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研究探索能力。针对我校现有“高级财务管理”教学模式存在的缺陷,课程组提出了“案例分析+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应用。具体做法如下:

1 教学模式拟达到的目标

1.1 完善课程内容体系

作为本教学模式构建的基础,课程内容的合理设置是前提。针对我校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组首先界定了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内容边界和深浅程度,在“财务管理”教学中注重对学生进行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在“国际财务管理”中主要强调跨国企业在财务管理领域的特殊风险与特殊问题,在“高级财务管理”中更加强调对学生应用财务管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在对本课程教学目标定位的基础上,再将课程具体授课内容分为公司治理篇、筹资运作篇、资本运作篇、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业绩评价等六个模块,教学模块的设计使得“高级财务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更加紧凑,重点更加突出。

1.2 构建促进学生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

通过课堂教师案例授课、课后学生完成驱动任务的模式完成每个模块的学习。具体地,在课堂授课中教师通过相关案例引出基础理论和知识点,在案例分析中提升学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拓展;进而将学生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隐含在课后的任务布置中,学生通过查阅文献、实地调查、软件分析等手段解决问题;再次回到课堂通过学生分组汇报、教师点评(总结、提炼)实现学生从掌握理论――应用知识――提高能力的良性循环。

1.3 开拓在专业课程中强化对学生的科研训练之路

本科生的科研训练是个系统工程,通过在学生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强化科研训练是有效途径之一。本模式拟通过案例教学、实训教学等有目的的训练方式,拟部分地解决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的问题,即选题不能体现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写作内容空洞、缺乏实质性的数据分析的问题。

2 教学模式的实施

按照设计思路,从以下方面对现有教学过程进行了整合、改进(图1):

2.1 教学内容的模块化设计

课程组基于我校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从本课程在财务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的定位出发,通过借鉴内地知名财经院校的先进做法,对我校“高级财务管理”课程的内容体系进行了模块化设置,包括公司治理篇、筹资运作篇、资本运作篇、企业集团管理篇、业绩评价篇,并将每个模块的教学内容按“基础理论”、“实务内容”、“案例分析”设为三个层次。以业绩评价篇为例,通过教师课堂讲授及学生课后文献阅读的方式掌握业绩评价理论;通过课堂上对已有公司或企业的业绩评价进行案例分析掌握业绩评价方法;最后要求学生课下分组自行完成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有效的业绩评价。

2.2 案例教学及讨论

本教学模式的要旨之一在于通过教师的课堂授课运用相关案例引出教学内容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每个模块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点。因此,课程组在充分讨论了“案例教学”的教学目的后,根据每个教学模块的内容组织设计了相关案例。案例资料的来源一是课程组成员主持完成的2009年石河子大学立项教材“高级财务管理案例分析教程”,案例资料的来源二是根据资本市场经典案例由课程组成员自编的“高级财务管理案例集”,并及时、经常性地更新案例集。同时,针对案例准备好问题,采取小组合作的学习方式,让学生思考、探讨、总结,最后教师再归纳点评。

2.3 驱动任务的设置

本模式最重要的环节是学生自主性地完成“任务”,只有通过“任务”的完成,才能真正帮助学生实现从掌握理论- 应用知识- 提高能力的良性循环。因此,我们的思路是,根据模块内容和教学目标,设定若干项难易程度不同的、适当的任务贯穿教学的始终,使学生清楚学习结束自己能做什么,通过知识的学习完成任务,达到教学目目标。

任务形式一是要求完成实验任务。课程组根据模块内容编写了包括冲突下的收益分配、并购动机及并绩效分析等材料的实验大纲及实验指导书。以公司治理篇中某公司冲突下的收益分配政策选择为例,具体内容如下:(1)实验目的。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股利分配中的有关规定、股利理论和股利分配政策等问题及冲突下股利分配的变异。(2)实验基础。学生在实验前应掌握股利分配的种类、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股利分配程序等相关内容。(3)实验内容。通过案例资料,了解:第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与支付方式。第二,长期高额现金股利发放的动机及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示范意义。第三,股利政策与股东价值最大化之间的关系与合理路径。

任务形式二是要求完成课程论文。通过各模块以案例分析对理论知识的讲解和课程结课后课程论文的写作,一方面让学生对某专题领域的学术前沿动态有一定的了解,帮助学生日后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选题,另一方面,课程论文的设计、完成要借助于统计软件,同时训练了学生的综合实践技能。

3 教学模式的创新点

(1)理论联系实际紧密。通过本教学模式的引入,“高级财务管理”课程不仅介绍国外的经典理论,吸收财务管理前沿观点,更注重通过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案例将这些知识放置于中国特有转型经济制度背景下进行教学,突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同时,尽可能将新疆及兵团本土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

(2)坚持理论导读、案例讨论与课程论文三结合。通过教师课堂讲授及学生课后文献阅读的方式掌握各教学模块涉及的诸如理论、并购动机理论等经典理论文献,通过引用中国特殊制度背景下资本市场典型案例剖析上市公司财务行为,通过学生参与课堂案例讨论、独立或分组完成实验报告等实训任务,完成从现象到理论再到实务最后升华对理论的认知。

(3)构建较为完善的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整个教学模式的完成过程涉及到案例讨论、实地调查、文献梳理等多种教学及实践方法,使得学生多层次、多角度地构建对知识点的认知体系。

总之,从长远效果看,本教学模式的探索实施使得我校财务管理专业教学体系日趋完善,进而使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更加满足财务管理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技能的紧密结合的要求,最终提高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综合素质能力较强的复合型财务管理人才的目标。从近期效果看,学生通过案例分析及设定“任务”的完成,综合能力得到训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在选题方面、质量方面均有较大进步。

参考文献

[1] 李广.高级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体系构建探析[J].商业会计,2016(9).

[2] 袁玲,杨元贵,强锦.探析《高级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体系的构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5).

理财方式论文篇7

三位一体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是以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和谐性为目标,以丰富企业的财务文化委基础,采用的是刚柔并济的管理方式,是对传统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框架的改进与升华。在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框架下,管理者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都是为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主要采用的是刚性财务管理手段。而三位一体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采用的是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手段,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西方学者对财务管理框架的定义是: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基本理论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这一理论并不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基础,西方经济学者与我国经济学者在对财务管理理论的认识方面有着一定差异。我国现代财务管理是以构建和谐的财务管理理论框架为目标,在管理中需要体现出人文关怀,企业的财务文化较为丰富,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将文化与管理相结合。有的企业在财务管理理论中还引入了心理契约理论,体现出了显性财务文化与隐性财务文化,有利于实现刚柔并济的管理形式。

2、构建三位一体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框架的意义

三位一体财务管理理论框架是对传统财务管理理论框架的升华,其主张采用刚柔并济的管理方式,这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潮流,有利于实现和谐财务管理。三位一体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可以实现企业财务文化的多样性,这也可以保证企业文化的丰富性。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这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也会带来筹资过度、财务报表作假等问题。所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经济效益,应该努力实现和谐管理,这可以减少恶性竞争。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忽视了财务文化,而三位一体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强调财务文化的丰富性,有利于增加企业的财富。三位一体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是以沟通谈判的方式竞争,在企业文化中加入了诚信与信任,主观精神因素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着一定影响。企业文化是指在特殊的环境下,企业经过不断的发展,形成的财务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统一。财务文化与财务资本相结合后,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了。三位一体企业财务管理笔者注重人性化的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通过发展企业的财务文化,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资本的回报力量。财务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其基本含义是指通过吸引而非强迫或收买的手段来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能力。传统企业财务管理以刚性财务管理为手段,其效果不太理想;而柔性财务管理可以克服刚性财务管理的不足。构建三位一体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框架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活动,能够更加有效地处理好财务关系。它的财务管理目标理论是和谐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基本理论是优化企业财务文化,财务管理运行理论是以刚性财务管理和柔性财务管理为手段。这里面都有大量的具体工作要做,也需要认真设计工作规范和流程。

3、完善三位一体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框架的措施

3.1以细化和谐财务管理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谐财务管理目标必须内含经济责任目标、社会责任目标和道德责任目标三个方面,其中的经济责任目标应当涵盖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换句话说,企业和谐财务管理应当是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仅仅是企业的股东,实际上这也是中国儒家传统和合思想中讲求的中庸之道。既然是经济责任目标,就可以用许多量化指标进行管理。至于社会责任目标和道德责任目标两方面,既可以进行一些定性财务管理,也可以进行定量财务管理。

3.2借鉴行为财务学的研究成果。行为财务学就是将人的心理活动结合到财务理论的研究中来,探讨人的期望、心理对财务管理的影响。这与我们完善三位一体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框架的目标是一致的,许多方法也是相通的,刚柔相济财务管理与行为财务学有异曲同工之处。企业优良财务文化就是好的内部财务环境,加强企业优良财务文化建设对于实现和谐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财务文化具有导向作用、激励作用、规范作用。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定为和谐财务管理,实际上就是为了人、企业和社会更美好,这可以赢得绝大多数人的信赖和支持。

3.3优化内部财务环境,包括优化内部财务文化。在一个多元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欲获得财务管理的成功,必须优化自己的内部财务环境,必须建立与内部财务环境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观念,采用刚柔相济的财务管理方法。内部财务环境对企业财务行为能够产生导向作用、激励作用、规范作用。优化内部财务环境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内部财务文化作为内部财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财务价值观,充分考虑财务文化对财务管理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财务文化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规范作用。

理财方式论文篇8

一、行政性公共财产的含义

行政性公共财产也称行政http://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部门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立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部门的资产、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馈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也就是说,它指行政机关占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法律上强调国家拥有完全产权,而单位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私自处置和收益的公共财产。所谓的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管理国家事务的各种机关的统称。根据实际管理惯例,本文采用广义行政机关的概念,按照其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分为权力机构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行政机构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司法机构即法院、检察院、警察、监狱等。另外,我国按照一定原则并经过法律手续组织的、列入国家行政编制、在预算管理上视同行政单位管理的党派及社会团体也包括在行政单位之内。

二、公共财产管理模式的争论

公共财产管理思想的差异主要是集中控制、私有化产权和自治管理三个派别,他们分别对公共财产管理模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以政府集中控制为唯一方案

当稀缺资源是公共所有时,没有人会节约使用一种公共资源,也没有人会将资源的所有制安排给其他人,即人们所熟知的“公地悲剧”。对于公共财产的“公地悲剧”,有学者赞同国家实行集中控制和管理的方案。加利特·哈丁认为:“在一个杂乱的世界上,如果想要避免毁灭,人民就必须对外在于他们个人心灵的强制力,用霍布斯的术语来说就是对‘利维坦’表示臣服”。对公共财产实行集中控制和管理的政策方案已经得到广泛的赞同,在第三世界国家尤为如此。

(二)市场化方法为解决方案

市场化方案提倡者认为,凡是资源属于公共所有的地方,就会导致很大的外部性。德姆塞茨(demsetz h.)认为,公共财产排除了使用财产就要付费的体制,因此强制实行私有财产制度,才能将由公共财产导致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他认为私有化是最优的解决办法。

(三)自治管理的治理方案

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大量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自主治理公共财产的制度理论,从而在私有化理论和国家控制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解决公地悲剧的理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用博弈论的方法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的可能性,中心思想是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逃避责任或其它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保持自己努力所形成的剩余。

三、公共财产管理模式与网格/团体文化理论

关于如何进行公共管理的话题,人们总在不断地探索,长期以来关于如何选择管理国家经济的模式问题上一直围绕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争论不休。网格/团体文化理论(grid-group culture theory)作为一种分析方式,起源于世界著名的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1982)的作品,如今已经被广泛用于社会科学界的制度分析。网格表示我们生活被习俗和规则所限制的程度,其功能是缩小以个人协商为基础的生活范围;团体则表示个人选择受团体选择限制的程度,其结果是将个人整合到集体中。网格和团体在公共管理中是根本性的。过去关于政府本质的争论均集中于在多大程度上依据规则机械的做法与运用智者判断和就事论事的权衡。关于如何进行公共管理,可以把“网格”和“团体”的向度放在一起,组成一个简单的矩阵,界定出一些基于文化伦理的基本的组织框架(见表1)。

文化伦理组织类型的框架促使我们思考公共管理的多样性,而不是非此即彼的两分法那么简单。这里只考虑积极的公共管理模式,即将文化理论的三种积极模式对应于公共财产管理的三种模式和三种管理手段。每一种文化伦理决定的组织类型决定了公共财产管理模式的方向和手段。表2描述了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公共财产的管理问题上,等级主义趋向于政府集中控制管理,对公共财产的管理采取集中所有权、集中控制、集中审批的方式,一般能够达到较高的行政效率,促进令行禁止,雷厉风行;个人主义趋向于取消政府的集中控制管理,采取用经济手段和市场化的方式,将公共财产私有化或者交给私人进行管理;平等主义的文化伦理要求公共财产管理应考虑到直接相对人的利益,这就要求公共财产管理不仅满足政府部门命令上达下传、严格执行的行政效率,也不仅是学习企业部门追求利润、重视成本的经济效率,还要基于罗尔斯所提出的“无知的面纱”下通过个人意愿、民主过程、投票抉择等机制,形成普遍公正、公平、公开的公共财产管理模式。

四、行政性公共财产管理模式选择——基于交易成本的分析

表2列出公共财产管理的文化伦理、公共财产管理模式与手段关系矩阵,在公共财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到底应该采取哪种模式,至今人们也未取得一致意见。新西兰著名经济学家穆雷·霍恩认为,在实现社会目标的过程中,有效的公共管理应当确保交易费用最小化,这是制度经济学派的分析方式。在此也利用交易成本的方法来分析行政性公共财产管理模式和方法的选择。

(一)选择制度性工具

上文中关于公共财产管理模式已有了三种争论,即等级主义的集中控制式、个人主义的自由市场式、平等主义的自主治理式。究竟用哪种方式来管理行政性公共财产,这三种模式对应了三种制度工具。

1.行政性公共财产管理主体集中控制公共财产的程度。这种控制力量会随着政府主体对部门财产控制能力的大小而变化,令这种控制程度为d,变化范围从“分散管理”到“完全集中控制”,用[0,1]表示。

2.行政性公共财产管理环节可市场化程度的大小。市场化程度的大小随着公共财产的管理环节对于公共财产公共性大小以及政府职能转变而变化,令市场化程度为m,变化范围从“不可采用市场化机制”到“完全可以实现市场化机制”,用[0,1]表示。

3.外部监督主体参与权力的大小反映了行政部门以外的力量对于行政性公共财产管理的参与权力以及监督权力的大小。公共管理过程中有些规定了公众参与执行领域的决策权利,例如必须告知公众即将作出的决策,给予公众作出评议的机会,令这种外部参与程度为p,变化范围从“没有参与权力”到“完全有参与的权力”,用[0,1]表示。

(二)交易成本分析及我国行政性公共财产管理模式的选择

交易成本是指产权从一个经济主体向另一个主体转移过程中所有需要花费的资源的成本,包括一次性交易(发现交易机会、洽谈交易、监督)的成本和保护制度结构的(如维持司法体系和警察力量)成本。在公共财产管理领域中对于公共部门来说存在四种交易成本,即决策成本(ec)、委托成本(pc)、成本(ac)以及行政管理成本(mc)。下面就用交易成本的分析方法来探索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

令d[0,1],m[0,1],p[0,1],使得tc=ec+pc+ac+mc的值最小

转贴于 http://

其中:ec=ad+bm+cp;pc=dd+em+fp;

ac=od+pm+qp;mc=rd+sm+tp。

四个交易成本等式中的参数意义分析如下:

1.决策成本(ec)。公共财产有可能集中控制在政府手中,有可能分散在各个部门进行管理如事业单位公共财产或公共设施类公共财产,也有http://可能将管理权力下放到社区中。随着政府对公共财产的控制力度的增强,政府关于公共财产有关管理方面的决策成本降低,因此a是负值。公共财产可市场化程度越高,公共讨论进行决策的成本就越低,因此b是负值。外部力量参与权力越大的话,对于公共管理决策过程的牵制就越大,因此c是正值。

2.委托成本(pc)。不断加强的政府控制力量,使得政府更容易对行政性公共财产的具体管理进行干涉,增加了委托问题,所以d是正的;但公共财产的可市场化程度越高,政府直接干预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e是负的;如果外部力量很难参与公共财产的管理决策或对公共财产管理行为有所影响时,委托问题就相对增加了,所以f是负的。

3.成本(ac)。政府集中管理公共财产的权力和力量越大,代表政府控制力量越大,那么各管理公共财产的公共部门利用公共财产谋取私利的可能性就越小,成本就越低,因此o是负值。公共财产管理的相关业务公共性越强,可市场化的可能性就越小,那么占有使用公共财产的部门侵犯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的可能性就越低,成本也就越低,因此p是正的。同理,外部力量参与决策或监督的权力越大,公共部门发生道德风险、侵犯公共利益的可能性就越低,因此q是负的。

4.行政管理成本(mc)。政府集中管理公共财产的权力和力量越大,代表政府控制力量越大,避免了公共财产管理权力分散在占有使用部门,从而可以降低公共部门之间协调管理的行政管理成本,因此r是负值。公共财产管理可市场化的可能性越大,越可以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或者将公共财产部分业务承包给私营部门管理,如此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化方法,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因此s是负的。同理,外部力量参与决策或监督的权力越大,公共部门发生道德风险、侵犯公共利益的可能性就越低,因此q是负的。

总成本tc=(a+d+o+r)d+(b+e+p+s)m+(c+f+q+t)p

我国公共财产管理体制和模式的选择,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理论来作出抉择。从上文关于文化伦理理念、管理模式以及管理手段的分析矩阵中可以看出,每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都有其自身的缺点,克服每种管理伦理和手段“阿喀琉斯脚跟”的最好办法是:融合三种管理伦理和管理手段的长处,避免其缺点,尽可能地降低交易费用。

如何融合三种管理伦理和管理手段,提高公共部门管理公共财产的绩效,仍是一个有待深入探索的课题。在这里,笔者就公共管理的文化伦理、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并根据行政部门的实际现状,对应于行政性公共财产管理的不同层次,尝试提出行政性公共财产管理的模式设想“三论”。

一是政府决策和行政主管层面——等级主义的“整体政府论”。

公共财产的重要性和保护的要求在宪法、行政法规上都有体现,但政府各部门或地方违反规定行事的现象却层出不穷,公共财产管理的行政效率目标并没有实现,公共财产管理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从实际情况来看,职能部门直接掌握经济资源,在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处于平等抗衡的地位,部门或个人占有使用财政资金拨款形成的公共财产,却把公共财产当成部门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而实际上,政府与其各个部门之间是行政上的委托—、整体与个体的关系,政府部门占有使用的公共财产是政府委托其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物质条件,而非借之以改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私有财产。在政策和行政主管层面实行政府集中控制公共财产的边际成本a+d+o+r<0,强调等级主义的管理文化伦理理念,采用整体政府、集中控制的管理手段可以使得交易成本最小。因此,改革公共财产管理体制,必须从政府决策和行政层面贯彻等级主义的理念和“整体政府论”的管理思想,将行政性公共财产的公共产权全部收归行政性公共财产主管机构所有,以此杜绝部门和个人利用公共财产和侵犯公共利益以积累部门财产利益和个人财产利益。

二是行政性财产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层面——个人主义的“市场交易论”。

行政性公共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预算额度最大化、成本偏高、效率低下、管理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可以通过在日常管理层面引入市场机制,或内部模拟市场来解决。此时,对于公共性不强的行政性公共财产进行市场化管理的边际成本,采用个人主义的管理文化伦理理念、选择市场化控制是理性的。第一,对于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车辆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产管理模式,引入内部市场,要求占有使用部门对公共财产的使用支付租金,租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管理机构租金收入须入财政专户。第二,至于房产、车辆、设备等大额资产的维修、保养、清洁等服务性强,但不具备公共品性质的服务项目可以招标承包给私人机构管理,以降低行政机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的成本。第三,设立激励机制,鼓励节约,提高管理单位努力管好行政性公共财产的积极性。众所周知,企业通常采取提成、加薪等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行政性公共财产使用管理方面也可加以效仿。

三是行政性公共财产管理监督层面——平等主义的“高度参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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