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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6:15

经济问题论文

经济问题论文篇1

本文探讨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源泉及未来趋势预测,包括通货紧缩,经济结构,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体制,经济全球化与多极化等问题。

本报告将从以下几方面,研究影响“中国经济增长潜力”的现状及未来的因素。

一、经济增长的源泉及未来趋势的预测

1.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过去20余年期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高速经济增长,形成这一高速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下述三方面:

(1)由于改革,使资源的分配得以优化。

(2)由于推行市场化,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以提高。

(3)中国的改革是由农村改革开始。中国农村有将近9亿人口。它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一段时间,都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农村经济增长的源泉是由于农产品产量的提高与产品种类的多元化。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促成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人口流动,使大量农村劳动力从低附加产值的农业转入到高附加产值的制造业、建筑业和各类服务业等。这点是国际主要经济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予以十分重视和强调的。在今后相当的时期,中国仍然必需十分重视农村的改革与发展,以进一步促使经济持续稳定高速的增长。

2.增长的核算(GrowthAccounting)

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过去及未来前景,国内外学者都应用了生产函数和其他模型,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增长中各生产要素的贡献率作了增长的核算分析及预测。结论不尽相同。有的认为中国过去20年的平均经济增长率应由9.7%调整到8.5%。对于增长核算的具体分析及预测数字上的差异,难作结论。经济分析工作者都知道,各类模型测算的结果都有赖于采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所作的经济假设。在本次会议中,相当的与会者都对中国的统计数据提出了些异议。与会统计局的负责同志也对此作了解答。尽管对未来10年中国经济增长前景的预测不尽相同,但其共同之处是中国今后10年中GDP的增长率不会低于7%。邹至庄先生则对中国未来10年经济的增长,有更乐观的估计。从学术观点上,有两点是值得我们数量经济工作者宜加注意的。其一,进行一般的宏观经济总量预测,适宜于采用简单集结的生产函数(AggregateProductionFunction),而不是方程式的数量愈多愈好。由于经济分析不同于自然科学与工程分析,大量的参数不可能十分精确,方程式的数量愈多,往往使参数及计算的误差难以得到纠正。而集结的生产函数,通过集结过程使经济参数成份中的许多误差,正负可以互相抵销一部分。其二,中国作为后进的国家,通过引进设备与技术,也会导致TFP值的提高。因此,在中国今后的发展中,应十分注意加强引进设备、技术与管理的宏观政策引导,以促进经济发展。

二、关于通货紧缩与积极(扩张)的财政政策问题

通货紧缩是近一二年国内外报章杂志对中国经济发展评论与分析的热点话题。国内报章杂志上,大量地探讨着中国的需求不足,而更多地则着眼于消费需求不足。在研究促进消费需求时,又较多地侧重于促进住房、汽车等等。需要认识到:需求基本是由投资、消费与净出口所构成,因此仅从消费角度来分析需求是不够的。即使就消费需求而言,也宜从城市消费与农村消费两大块及各层次的消费倾向作更深入的分析研究。必须看到,一方面在城市中存在着职工下岗和再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却存在着“……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相对缩减,农村市场所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逐步下降,实际上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所面临的一大制约……”。因此,虽然近几年来中国GDP的增长率有相对下降趋势,在需求中有消费不足的因素,但有两点值得研究:第一点是在刺激消费需求上,我们要对消费需求作更深入的研究;除了城市中部分较高层次的消费需求外,不能忽略另一部分城市居民的消费倾向,也包括基本消费需求中在大部分职工现阶段收入水平基础上能买得起的普通商品房等;而广大农村的消费需求则更应予以深入研究。第二点是我十分同意会议发言所提出的,中国近年来的需求不足,关键是投资需求不足。从DRC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研究部的分析及中国过去经济发展几次剧烈波动的经验相比较可说明这一问题。改革开放前的情况暂不讨论,仅从1979-1997年期间的情况,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研究部的一份研究报告说明,“消费增长率较稳定在9%左右……,投资变化的趋势与GDP变化趋势相一致,波动很大”。他们分析的数据,1993年投资增长率高达31%,在1990年则为-10%(不变价)。这些数字也可与中国90年代初市场的不景气及1993年后经济过热的现实经济历史作对照。而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字,投资增长与上年比较,1985、1992和1993年分别为38.8%、44.4%和61.8%。从1993年开始,政府实施了正确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1996年实现了软着陆。但1999年投资增长率仅为7.8%,与历史增长率相比显见得太小,不足以刺激经济的增长。

另一方面,政府也确实为过去大量重复建设及各级地方政府与企业的部分低效益投资所困扰。中国历史上的几次经济过热,已有教训,一般认为除了基础设施领域外,中国业已出现了生产过剩,似乎找不到可以投资的领域。但这可从两方面来研究:第一方面,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中国的投资体制改革还未到位。传统的投资体制与各级政府的干预,传统计划经济所形成的企业投资行为与错综复杂的社会系统等等,影响了中国投资体系效益。以中国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为例,它们是过去20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这一经验引起了国际上的普遍重视。世行专家Yusuf先生1992年在韩国KDI和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上所作的有关中国非国有企业兴起的报告,曾从社会人与市场体制的角度,分析了中国非国有企业发展的原因。其中提到中国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大部分在不同程度上还是受到各级政府及社会人的影响。各级政府仅把乡镇企业及非国有企业的发展作为财税来源,而对其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国内外市场发展前景的信息服务,付出服务的力量较少。而国外的政府,特别是日本和德国,在很早时期就重视对小企业的技术扶植与提供市场信息。第二方面是各类体制的错综影响(投资体制也是体制之一)。以中国的外贸进口商品为例,中国的进口额约达1500亿美元(人民币约1.25万亿元),其中75%为工业制成品,这其中相当部分是中国自己可以制造的。有些不必进口的简单制成品,也由于体制的约束而进口,这点在后面另有叙述。

关于解决通货紧缩,在目前的体制结构和市场情况下,将主要依靠财政政策。但在目前“大银行,小财政”的情况下,恰当的货币政策也是必要的。

三、关于经济结构

关于中国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及需要重组,已是一个老话题了。应该肯定,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业已有所调整。例如,农业在GDP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外贸结构中初级产品比例的下降;所有制结构中,各种所有制结构的比例有所调整;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EconomyofScope)都得到了注意等等。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及中国即将参加WTO,经济结构的调整与重组,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经济结构调整是十分复杂的话题,需要做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及基础工作。例如,美国工商业1998年瞻望中,曾对149类制造业未来5年的增长前景作了国内外市场分析及预测。而且由于其服务业比重已占其GDP比重的75%,因此对其使用了将近50年的工业分类标准,于1997年改为新标准(基础工作)。因此研究经济结构调整,是需要做深入工作的。以下仅重点探讨两方面:

1.经济结构重组的目标

中国经济结构重组的目标应该是经济增长(会议认为中国的经济不能不高速增长)。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现有12-13亿人口(下世纪最高可能达16亿),每年将新增1100万人口就业和目前在农村的3.6亿农业劳动力需要逐步地进行转移,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又存在差距,如果在今后10年内不能保持6-7%的经济增长率,历史遗留下来的困难将很难解决。但是用“发展”代替“增长”这一词,也许更为恰当。因为从经济学的词汇来讲,发展(Development)与增长(Growth)有不同的涵义,前者要考虑更多的社会发展因素。这一点,业已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共识。欧盟曾在1999年组织过“可持续社会发展指标”国际研讨会,中国也需要考虑适合国情的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经济结构重组的目标应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江总书记在十四大报告中曾明确地向我们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点我们需要作更多的探索。

2.关于经济结构中的第三产业比例问题

中国的第三产业(或服务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过低。由于体制及统计问题,中国第三产业的统计数字是十分偏低的。与会者提到中国结构性矛盾之一是中国服务业的比重大大低于国际标准,提到了服务业增长的滞后及滞后的基本原因是垄断。这个分析是正确的,但应该补充一点。在一段时期全民经商的大浪潮中,几乎所有部门与企业,都兴办了低层次的服务业,卡拉OK、宾馆、高级饭店几乎遍布中国的县、镇,这些在国外书刊杂志都有所描绘。主席审时度势,以极大的决心与毅力及时地扭转了这一趋势,命令要害政府部门与政府机构,必需和经营性企业脱勾。但遍布城乡的现实现象是,除政府部门外相当数量的工业企业都在经营着第三产业,以及难以统计的大量农村劳力流入城市从事家庭服务及各类摊贩活动等等。这些都属于第三产业范畴,而未列入我国现有的统计。至于高层次的第三产业,如金融、法律、保险、咨询、教育、航空等,在我国应有更大的发展余地。但这些领域,目前大部分均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所垄断。另一方面,这些领域中也存在人力资源的严重不足,要预见到进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将面临竞争的难度。但在战略上应立足于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主动政策,而不宜长期依靠国家保护垄断的被动政策。至于战术性的阶段或局部保护,则是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四、关于人口老龄化与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

从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发展变化的趋势来看,人口老龄化是一个长期问题,它是一个人口年龄结构演变的过程。与会者的发言,联系到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而引起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强调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来看,结合分析中国的改革过程及现状,却又成为一个迫切的中近期问题。会议中曾讨论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分布的变化,在2010年左右,是劳动人口年龄有较快的增长时期。其确切的时段,与会专家各方面的估计,有少量差别,这在定量研究工作中是正常现象。尽管劳动人口年龄增长快,是生产要素增长源泉有利的一面,但中国人口众多,还有大量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又带来了就业与失业的压力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全面考虑养老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影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国企改革的难度之一就是,这些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不同步及一些非经济因素。

这一点,在过去DRC作了《2000年中国》的研究后,业已察觉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约在1986年左右,世行的一个代表团曾来与我们讨论有关中国经济改革问题。那时世行有部分意见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太慢,因为那时西方学者对前苏联体系的改革研究中,有一派激进的思潮。这一派思想,当时在国际上曾经占有上风。而我们当时认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难度不全在经济方面,而更在社会方面。早在建国初期,我们就按照苏联模式建立了整套的退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国有企业职工享有全套的福利;但那时国有企业职工数仅约1000万,而1986年到达了1亿多,因此国有企业难以实现破产。对职工既有福利制度的改革,绝不是容易的事情。这是我们改革难以急进的主要原因。一位英籍世行专家立即同意这一观点。他说:“英国撤切尔夫人在推动英国改革时,面临政府部门、企业与职工们极大的阻力。”多年来,中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设,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与改革。江总书记曾提出过,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要深刻地理解这一点,在今后的改革与发展时,要充分考虑改革各方面的衔接,即对科技的、经济的、社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全面地分析。

五、关于体制问题

所谓体制(或制度),不仅包括组织机构,也包括各类规范(norms)与在特定体制下所形成人们的习惯行为方式(在国外有制度经济学派)。它存在惯性。从现实经济生活来研究,国土愈大,人口愈多,某一特定体制存在的时间愈久,则存在的惯性也大,改革的难度也愈大。中国渐进式改革之所以成功,及“休克疗法”在国外改革中所产生的很多副作用,都属于对体制影响及国情估计上的差异。福特基金会华安德先生在开幕式的发言中亦曾强调了体制问题。会议中所提出的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化滞后、公共产品供给的瓶颈、国企改革与法人治理结构等等改革与发展,也都是属于这类问题。江总书记在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述中,认为需要100年的时间。有些人认为这一时间过长了,但我们认为这是恰当的估计。

举一个细小的例子,足以说明体制的影响。

日本名古屋郊区一个类似中国乡镇企业的小厂,从中国武汉机床厂买了一台龙门刨床。因为从中国买这类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唯一缺点是缺乏计算机控制。但这点对他们来说并不难,他们自己组织力量安装了一台计算机就行了。这样一件小事情,在日本的小企业都可做到,但在中国却由于积累的体制因素,变得行不通。教育的过份专业化,管理人员的经营思想与知识,激励机制与企业的制度考核等等都是造成行不通的机制因素。公司治理结构在国外已有上百年历史的成熟经验,但在中国却屡屡出现不具公司治理结构的各类翻牌公司等等。这些都是属于体制的影响。

六、经济全球化与多极化

近10年来,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一个主要经济现象。这一经济现象的形成,有其历史的长过程。信息与运输技术的发展,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与扩展市场,是促进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主要技术与经济动力。经济全球化的现象之一,是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世界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速度。在关贸总协定(GATT)基础上,于1995年建立起来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成员国的增加,在总体上为世界商品与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发展条件。中国与美国在1999年11月,业已签署了关于中国参加WTO的协议。中国即将可能进入WTO。我们必需抓住机遇,通过参加WTO,加速引进技术、管理与资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改革。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例如缺乏与进口商品竞争力的企业职工,有可能面临更多下岗的威协。而银行与金融系统,将极易受到国际资本的冲击。1997年7月出现的亚洲金融危机,业已证明了这一点。为此,我们要深入理解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提出的:“积极而审慎地参加到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并对各个部门的国际竞争力、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广泛国际市场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经济问题论文篇2

一、科学评估“中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需求的有效增长

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的,这里首先涉及到的就是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和家庭收入衡量两个方面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家庭总收入应包括家庭总资产和现期收入两部分。家庭总资产可以用家庭拥有的不动产与金融资产的价值来衡量,具体包括家庭在银行、合作社、邮局等的存款、股票、国库券、公积金等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以及自己居住的房产和其他不动产的产权价值;现期收入应指家庭所有成员的工资收入(第一、二职业收入)和其他工资外收入(如社会保障津贴等)。因此,要衡量判断一个特定家庭收入水平必须综合考虑这两部分因素。

但是,从实践来看,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这使得政府难以准确核实家庭的真实收入,从而使“中低收入家庭”变成一个十分宽泛而模糊的概念。我们目前认定是否为“中低收入家庭”,主要是看其家庭收入的实际状况。按照货币化分房的有关政策,各地对中低收入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而定。一般来说,家庭收入在社会平均值70%以下属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社会平均值70%-120%之间属中等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社会平均值120%以上属高收入家庭。这些界定从数据和比例上讲是清楚的,从理论上分析,也是合理的。但是,从实际操作看,由于缺少对家庭收入核定的有效手段,由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家庭收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经常发生变化,这使得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困难重重。目前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对象难以界定的家庭收入标准,因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致使一些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没有买到房,而另一部分已经有了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或不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高收入家庭却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然后出租或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从而加深了贫富差别。

当然,科学评估“中低收入家庭”涉及到整个社会分配制度的运作、监控机制,要完善这些机制在短期是难以实现的。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创造条件,积极向这个方向努力,力求逐步准确、科学地对“中低收入家庭”进行评估,以完善住房市场流通体制,提升住宅产业发展的整体效益水平。一是应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并将其与已实行的个人存款实名制相联系,准确掌握家庭收入情况,建立家庭收入档案,严格审查、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利益。二是应建立起一种新的工薪阶层住房供给的机制,改变中、低收入一勺烩的局面,提高政府住房政策的针对性。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成员真正成为政府补贴的享受主体。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应包括区位、套面积、建筑层高、建筑物间距、小区绿化、配套设施和总价等多方面,应做到既适用又经济。值得一提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也应该是一个动态指标。随着经济发展总水平和人居条件的普遍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的比例应逐步减小,而标准则可以作相应的上调。三是积极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倡有能力的居民应从市场上去实现“各尽所能,各居其屋”,而不是依赖经济适用性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国外成功经验亦表明,住房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政策补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只能用在最需要发挥效用的地方。在我国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均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起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各类收入阶层消费需求的分流机制。当前,比较恰当的办法是让市场去细分。市场细分的基点在于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各类收入阶层通过权衡自身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来选择购房还是租房,是进入经济适用住房还是一般商品房消费领域。

二、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确定其合理的定位,真正做到“雪中送炭”,达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目的

与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及价格形成机制有很大的差异,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为:(1)价格残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由行政划拨,不存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的级差收益无法在价格中体现。(2)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种价格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缺乏弹性,同时政府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的利润率作了限制。为控制在不超过3%的利润率,这种利润率没有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3)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消费对象有一定的限定,因而其价格只存在于局部市场。

目前,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它只解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离现实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从居民的承受力这个角度来看,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许多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与一般家庭年收入之比高达10倍甚至10倍以上,远远高于世行测算的合理比例3-6倍。另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对北京、上海、重庆、武汉、广州五市居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0%左右的人认为,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太高;有15.24%的人认为可以考虑;认为可以接受的仅占24.65%。

分析造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偏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尽管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施行政划拨的扶持优惠政策,但仅免收的是土地出让金。有关的土地税费、征地费、拆迁安置费并未减免,其中,目前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地价款中占的比重最大,这直接增加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造成本。二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较高,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三是一些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将国家给予的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把政府要求减免的费用仍然打入成本,或加收不合理费用,从中赚取规定外的利润。四是由于目前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对象还缺乏严格的界定,加之审核确认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一些高收入者为了投资增值之目的,通过各种关系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抬高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经济为前提的,因此其合理的价格定位尤为关键。而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时,除了要考虑成本因素外,还应兼顾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为此,在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方面,笔者认为,首先应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条例,严格规范价格构成,这是促进我国住房建设加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所做的原则性规定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内涵和外延,划定哪些费用应当计入成本,哪些不合理的费用应取消。可考虑削减或免去以下费用:大市政或小区内公建配套建设费、减半或免收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次,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价格形成规律,各类经济适用房价格也应有差异,避免“一刀切”。国家指导价格的制定应充分体现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作用,综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房地产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体现“物有所值”。具体而言,各地区、各类型经济适用房价的差别应包括地区、地段、结构、标准、质量、朝向的差别等等,以避免市场价差关系引发的混乱及形成新的空置和分配不公。

最后,应强化价格审核制度,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约束机制,严格限制一些开发商借“经济适用住房”之名,低价获得土地,高价销售房子,赚取额外利润。

三、适度地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提高城市发展的动态社会效益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即使是经济发达国家,仍存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其政府公屋住房政策中,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决不能有短期行为,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有效需求为基础,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和建造标准。当然,以长远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大规模地修建低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人居环境恶化和旧城改造危机,给未来的城市再开发带来巨额的经济成本与社会代价。此外,全国目前尚有积压商品房超过1亿平方米,已经严重影响了住宅商品的再生产过程。因此,在确定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时,应认真研究各地市场需求状况,要与本地区房价收入比高低、住房补贴水平、居民住房供应关系状况及住房二级市场发育水平等因素统筹考虑,以保障需求为宗旨,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在住宅建设中的比例。具体来说,可采取如下策略。

首先,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未并轨前,低标准的经济适用房的总规模应依据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化程度来综合制定。在城市、市场化程度已很高的城市,应减少或不进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而是代之以完善的金融政策促进商品房建设和销售。而对于那些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和国有企业改革面临困境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度提高低标准经济适用房的比例。

其次,经济适用住房应该以销定产。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商品房,不实行实物福利分配,而实行货币分配和商品交换,其生产和建设必须符合商品经济的规律。虽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就是为了降低成本,使其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使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但实际的房价仍可能超出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虽说住房消费者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等于一次性地现金支付能力,还包括住房消费信贷的承受和支付能力,但它除了消费者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外,还要有获得和利用住房消费信贷的意愿。同时,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商品,必然面临消费者的评价和选择。消费者对住房的评价是多方面的,包括居住性、耐久性、安全性、适用性、便利性、舒适性和经济性等的评价以及现实需求。消费者上述的种种因素,必然影响其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需求。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想当然地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和组织建设,势必造成生产与销售脱节和新建商品房的积压。因此,经济适用住房的生产也应该以销售为基础,实行以销定产。经济适用住房的特性以及其销售对象的确定性,使其已销定产具有客观确定性和存在现实可行性。经济适用住房已销定产除了进行市场预测,依据市场预测安排计划和组织生产外,主要的具体办法是实行预约、预定、预购和预售,即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正式立项以前,先依据环境和条件进行成本、价格匡算和实行预约,依据开发建设企业和住房消费者的预约而立项。在正式立项以后实行预定,依据预定而进行规划和设计。在完成规划和设计,并进入开发和建设后进行预购和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预约、预定、预购和预售,实际上是程序化和系统化的住房商品信用贸易方式,用这种方式可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产销直接衔接起来。

第三,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增量住宅形成新的空置房,但也可能对原有空置房的销售构成冲击。因此,为减少空置房地产资产的存量积压损失、促进消化空置商品房纳入经济适用房体系,应把经济适用房与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结合,即开设经济适用房与可售公房置换业务。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及供应商拨出部分经济适用房与上市的已售旧公房进行置换,采取平进平出的原则,以市场惯用的比较评估法对要求改善住房的住户房屋进行评估,双方价格确认后补差置换,在此基础上把收购的旧房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条件及配售程序进行配售。如此可扩大经济适用房配售的受益面,业务空间也将更为广阔。

第四,在现阶段,应实行“补人头”和“补砖头”并举的政策。发放住房补贴俗称“补人头”,免土地出让金和规费减半的经济适用住房俗称为“补砖头”。尽管“补人头”做法更符合住房货币化发展的要求,但目前或者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少企业和单位还发不出住房补贴,即无法实现“补人头”,政府用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办法“补砖头”,也是十分必要的。当然,“补人头”是优于“补砖头”的一种政策选择。因为,其一,能够避免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其二,财政补贴的作用直接到达需要补贴的人员,并全部转化为消费者的福利满足,而不会在住房建设阶段产生效益流失或被生产者所占有;其三,政府不需要付出巨额的监督成本,提高了政府的市场调控效率;其四,能充分地鼓励居民自置住房。因此,应创造条件在一些地区的一些单位率先对自愿购房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采用更为有效的现金补贴方式,鼓励他们从市场上解决居住问题。总之,作为一项社会再分配政策工具,各地在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时,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四、合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住房供求关系

解决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让中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买问题,是各国政府住房管理的主要职能。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而制定的主要政策。目前,在一些城市,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必须通过摇号轮候几年才能买到住房,这既反映了近几年我国较成功地启动了个人住房消费,也反映出这些地方房地产开发的结构性问题。同时,由于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中,国家过分强调“三个到位”(计划、政策、管理三到位),更由于地方政府对开发管理过严,一些中小城市不论区位、地段及成本差异均较大,限价过死,不能形成动态需求增长的市场开发模式。因此,需要对此进行改革,合理调整政府职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节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模式和供求关系。

一是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使房地产开发商能变政策行为为企业行为,自愿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因为经济适用住房保持微利价格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商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此,政府应建立稳定的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渠道,在税费、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并确保优惠政策到位,简化手续,减少环节,以提高开放商参与的积极性,保证开发商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优惠的银行贷款自愿参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

二是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房改金融业务的方针和政策,调动各个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让商业银行积极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尽管房改金融业务属于政策性业务,但是这项业务的开展必须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运作的模式相一致。凡是具有承办房改金融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应为他们承办房改金融业务提供条件,让他们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个商业银行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应制定对各个商业银行的监督措施。作为承诺贷款的商业银行来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贷款属于指导性计划,贷与不贷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在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承诺贷款之前,应对承建单位的资质、资金、信誉、项目、销售前景进行综合性的全方位的调查,然后确定贷与不贷。一旦确定并做出承诺,就必须要保证贷款的及时足额到位。如果做出承诺,但是贷款却迟迟不能到位,地方政府应把存入该行的房改资金全部转出,人民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各有关部门还应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用项进行监控,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的专用性。对于那些打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的招牌进行贷款,一旦贷款到位后用于它项的,商业银行应强制收回贷款,地方政府应取消该单位承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资格。

三是政府应有效运作住房金融,提高居民的支付能力,形成与供给相适应的有效需求,解决房改与住房发展的燃眉之急。在完善住宅销售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各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揭贷款,无论在宣传上还是在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上,都在不断加强力度。但要真正调动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热情,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经济适用房配售过程中的金融服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有效途径。而完善经济适用房配售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指消费者购房贷款的全过程,即从提出贷款申请及贷款合同的签订、房产权的登记或抵押、贷款担保到司法公正、放款及还款等。这一过程各个环节的简捷、流畅可以带给消费者更多的便利。目前,在提高配售的金融服务效率方面,还应该更多地努力。此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凡面向解决中低收入住房问题时,为了减少银行的投资风险,均由政府出面担保,由银行进行较长期购房抵押贷款,这样既提高了居民的购买能力,又加快了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解决。可借鉴国外的经验,由政府出面成立担保公司,给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第三者担保,使银行免除后顾之忧,加大信贷力度,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此外,政府还应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统筹考虑城市的住房政策、住房改革、住房资金、住房建设、住房分配、住房市场和监督制约机制等问题,并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

总之,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应该是搞好服务,加强监管力度,促使开发企业发挥技术优势、规模优势、竞争优势、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质量,在满足社会住房消费需求的基础上,增强企业的内部收益,上缴更多的税收,最终达到既增强企业开发实力又提升住房开发国家收益水平的根本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在住房建设开发领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使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建设中源源不断、最稳定、最有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参考文献】

①印kūn@①华、胡彬:《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探索》,《财经研究》,1999年第11期。

②王大友:《福建省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意解决的问题》,《集美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③陈如勇:《中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分析与完善》,《学海》2000年第6期。

④杨大楷、陈震宁:《关于上海经济适用住房若干问题的研究》,《中国房地产金融》,2000年第5期。

⑤傅熙麟:《对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科学运作模式的思考》,《中国房地产金融》,2001年第2期。

⑥沈燕、侯箴:《国外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途径及对我国的启示》,《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9期。

经济问题论文篇3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对策

区域经济是各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大城市为中心、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加强,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济区。我国区域经济按地理位置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湛江等整个海岸线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区域;第二层次是从哈尔滨、沈阳、石家庄、太原、郑州、武汉、合肥、南昌、长沙等内陆属于发展较慢的经济区域;第三层次是西部地区为发展落后的经济区域。

一、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1、从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看

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已进人工业化的起飞阶段,走在全国前列。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形成,并在WTO规则下迅速与国际市场接轨。国民经济以年均10%--11%的速度增长,超过全国平均2个以上百分点,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65%以上,人均GDP达1700美元。这一地区形成3个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经济圈和都市圈,即以广州、深圳和珠海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区,这三个区域相继创造出区域发展的奇迹。今年以来,特别是长三角和珠三角,更是高速赛跑,比翼齐飞,成为我国的制造业中心,占全国经济的权重愈来愈大。

2、从西部大开发取得的进展看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4年里,国债投资及其带动的投资达7000亿元人民币,五大标志性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南水北调两线工程进展顺利。东部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资加快了西进步伐。产业结构正在调整,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都出现可喜发展的势头。各省市区内的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水利、县乡道路、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推进很快。重庆、成都、西安等城市建设突飞猛进。

3、从东北经济发展新机遇看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决策的出台,给解决东北问题带来了一次新机遇。东北地区制造业的基础优势和巨大潜力,是东部沿海地区所不具备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现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政策和操作方法都与西部开发不同,采取直接面对一个个企业的政策和方法,核心内容是用高新技術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技术,用市场化的先进管理取代传统管理模式,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筹集方式,包括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

4、从区域经济发展的比较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生产要素大量地向东部地区流动,但产业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并没有实现,尽管国家在前几年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但西部地区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发展仍较缓慢。三大地带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东部地区已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充分,产业结构升级迅速,制造业、服务业和外贸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西部经济增长主要靠基础建设投资拉动,国有资本仍占主要地位,外资、民间资本不足,制造业、服务业发展不快,投资效益不高。因此,东西部之间的经济总量、发展速度、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仍在继续扩大。以西部的GDP增长速度为1相比较,1998年东西部比为1.43:1,2002年扩大为1.57:1。人均GDP,2002年西部约600美元,东部则为1700美元,东部约为西部的3倍。

二、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致使国家总体改革目标进退维谷。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东南沿海地区实行政策倾斜、资金倾斜,加上其地理位置优势,目前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发展差距凸显出来了。向沿海倾斜的区域政策使全国经济重心总体向东南偏移,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类型和产业结构与东部地区也产生了很大差异。东南沿海区域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使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经济改革目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之间发生冲突,使国家总体改革方案难以设计与贯彻落实。

2、中部经济有“凹陷”之忧。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沿海发展战略和90年代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部地区已成为全国的“经济凹地”,十六大后又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和改造”的方针,中部地区经济地位相对下降。中部地区农业比重很大,农村人口过多,由于靠农业发展的出路越来越窄,而制造业又没有出现由东部向中部转移的梯度效应,在东部大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经济振兴的新形势下,中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所面临的国内与国外的压力会加大,“经济凹地”有可能会加深。

3、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区域经济特色不明显。一是重复建设,这不仅出现在价高利大的产业领域,而且在基础设施领域尤甚。二是在开放引资上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在外贸出口上竞相压价,导致过度或恶性竞争,甚至区际联系还要小于与国际的联系。三是存在严重的产业同构现象。加速扩大的地带间经济发展差距,加大了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兴地富民”的客观压力,迫使一些地方政府在项目投资上置全局性资源浪费、生产能力过剩而不顾,低效益、低水平地重复引进、生产、建设,从而导致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不断加剧。这不仅抑制了地区经济比较优势的发挥,丧失了地区分工效益和规模经济效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

4、地方割据现象仍比较严重。在地区差距日渐扩大的背景下,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各地方政府或以公开的形式,或以隐蔽的形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如区域间为争夺紧俏资源而展开的资源大战;构筑名目繁多的贸易壁垒和行政壁垒;互相实行资源、技术、人才、商品的垄断和封锁等来保护本地区的利益。不仅造成了流通渠道堵塞,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而且使地区、行业、企业间的优势无法互补,造成资源浪费,并最终导致竞争、开放、统一的国内大市场难以形成。目前,各地区进一步扩张面临的共同障碍,是行政体制分割,各自为政,行政性区际关系替代了市场性区际关系,难以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经济融合。

5、不发达地区的造血功能不足。对不发达地区而言,其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优惠政策也没有绝对的优势,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更为重要的是不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落后,缺乏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人才缺乏,科研经费不足,使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6、“资源换增长”模式普遍存在。很多地方政府用土地和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作为促使本地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的最优选择,这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最普遍的问题。

三、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宏观调控,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从我国目前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情况来看,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形成了,但是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各地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差距很大,全国统一的市场尚未形成。所以政府应通过转变自身职能,促进市场发育,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市场环境。同时,还应通过制定适当的区域经济政策,防止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导致地区差距讲一步扩大。为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府通过必要的投资倾斜和政策倾斜,加强不发达地区的智力投资,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达到各个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同时寻求“点”的突破,国家在各地区发展的点上集中投入资金、引入技术,培植主导产业,使之成为真正带动周围地区的发展极。

2、淡化行政区划色彩,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打破部门、地域界限,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结构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联合起来,推动城市间、地区间的规划联动、产业联动、市场联动、交通联动和政策法规联动,通过整合区域资源,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整合的思路应是改革和优化政府。改善政府的纵横向权力结构,把握好上下政府分权和集权的度,从法律、组织、风险等方面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政府真正从管理走向服务,从全能走向有限,从根本上克服和解决“行政区经济”的弊端。走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路子。

3、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利益调整机制。东部地区要继续发挥引导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优先发展高技术产业、出口导向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主力军的作用。中部地区多数都是农业大省,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调出基地,充分利用其承东启西、纵贯南北,地处全国水陆运输网络中枢的有利区位和综合资源优势,“东引西进”加快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就有可能尽快崛起,成长为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主动力。从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西部大开发战略力图通过实施西气东输、东电西送、南水北调和青藏铁路等通道网络建设,与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搭建更宽广的平台。

4、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现在我国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主要阻力有两个:一是自然资源产品相对低价、工业制成品相对高价的不等价交换,二是地区分割和地区封锁。因此,协调区域市场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其中最为关键是理顺资源价格体系,提高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

经济问题论文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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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关于当前中国经济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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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论文篇5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 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 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著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 的。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注释] 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国家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九届人大仍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国务院机构的改革的原则也是要重视和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为此,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有利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 可参见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 《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以及苏力等人的相关论文。 对于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认为“路径依赖”是指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参见《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据诺斯的理论,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起着制约的作用,因而经济法的变化和发展同样会受其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经济法学。由于一国的经济法学必然会受到既有的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因而会体现出其特殊性。

经济问题论文篇6

政治经济学在我国经济学教学体系中曾经是一枝独秀,特别是在高校教育中一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改革滞后,加上学生个性不断彰显,政治经济学的教学进入了一个“学生厌学,教师厌教”的尴尬境地。为了破解上述难题,必须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在众多的教学方法中,本文认为问题导向式教学更有利于提高政治经济学的教学质量。首先,政治经济学属于规范分析,解答的是“应该怎样的问题”,所以课堂教学很容易落入“说教陷阱”,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而问题导向式教学通过学生之间的讨论和教师的引导,有利于消除学生在价值判断方面对授课内容的质疑,这对于消除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促进师生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情感互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次,政治经济学是逻辑严谨的科学体系,课堂教学过程要求学生始终保持注意力集中,而问题导向式教学可以使学生的思维始终处于被“激活”的状态。每位从事政治经济学教学的教师都知道,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随着研究视角的拓宽揭示的问题越来越深刻,而每一部分内容的学习都需要前面的知识作为基础,这就需要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始终保持注意力集中并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教学内容。在问题导向式教学中,一个个鲜活的问题在引出新的教学内容的同时,将新旧知识有机联系起来,这不仅有利于学生保持注意力集中,而且有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教学内容。再次,政治经济学理论性很强,相对比较抽象,实际教学只能以教师讲授为主。因此,如何对传统的讲授方法进行边际调整成为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关键。从这个角度而言,问题导向式教学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是因为:首先,在问题导向式教学中,设计什么样的问题、设计多少问题、在哪一章节设计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模式进行问题导向式教学都由教师掌控,所以问题导向式教学适合于对传统教师讲授法进行边际调整。其次,在问题导向式教学中,教师通过精心设计问题,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可以促使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进而改变传统讲授方法中学生被边缘化的弊端。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推断问题导向式教学是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最佳选择。因为在原有教学方法不能进行根本调整的情况下,问题导向式教学是最佳的边际调整方案,它的改革成本最小,对原有教学方法弊端的弥补作用最强。而且,问题导向式教学也符合政治经济学规范分析、逻辑严谨、理论性强、内容抽象等课程特点的内在要求。

二、问题导向式教学法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应用的策略

不同的课程特点不同,因此实施问题导向式教学不能完全一个模式。下面结合本人多年的教学经验,谈一谈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进行问题导向式教学应注意的几个要点问题。

(一)问题创设

问题导向式教学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问题的质量。如果问题的质量较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不仅能够顺利地引出所要讲授的内容,而且还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新知识的欲望。如果问题的质量较差,不仅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成为画蛇添足的败笔。针对政治经济学的课程特点,本文认为应该突出理论争论方面的问题创设。这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失业、经济危机、两极分化等复杂的经济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理论研究很多,各经济学派的解释千差万别,如果在争论中创设问题可以彰显政治经济学的独特魅力;二是政治经济学应用的是规范分析方法,回答的是应该怎样的问题,如果不介绍其他的理论解释,从教材中来,到教材中去,有说教嫌疑,让学生对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产生质疑。如果以问题的形式向学生介绍其他主要经济学派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介绍政治经学的解释,学生不仅会从比较的角度理解政治经济学,而且会减少学生对政治经济学规范分析和价值判断的抵触。

(二)问题包装

问题包装是问题导向式教学的又一重要环节,如果问题太直白或太枯燥,很难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教学也就很难取得预期效果。那么如何进行问题包装呢?就政治经济学而言,本文认为应该突出理论背景方面的包装。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首先,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讲授的很多内容涉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而古典政治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产生的标志,一个学科从无到有显然有很多理论背景可讲,因此问题包装的素材取之不尽。其次,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所讲授的内容主要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在人类历史上同样从未发生过,改革每前进一步学者们都进行了激烈的理论争论,因此从理论产生背景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包装可以取得引人入胜的效果。比如,在讲授劳动价值论时,我们就可以借助该理论的产生背景对“为什么1件上衣等于2把斧头”的问题进行包装。通过经济史的学习我们知道,最初学者认为,1件上衣之所以与2把斧头相交换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但经过争论学者们发现,供求关系只能解释交换价值的变化,却不能解释最原始的交换价值。于是,有的学者提出了使用价值决定论。也就是说,1件上衣之所以等于2把斧头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但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比如亚里士多德从理论抽象的角度指出“:没有等同性就不能相交换,没有可同约性就不能等同”,由于使用价值不具有可通约性,因此交换价值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亚当•斯密则从现实角度对使用价值决定交换价值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说:“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了,然而它不能购买任何东西,也不能交换任何东西。相反,钻石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但它却往往可以交换到许许多多的其他商品。”通过上述包装,1件上衣为什么等于2把斧头的问题就变得特别耐人寻味,学生有强烈的愿望想知道答案,此时讲授劳动价值论往往事半功倍。

(三)模式选择

根据学生参与程度的不同问题导向式教学可分为“学生主动型”问题导向式教学和“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学生主动型”问题导向式教学以学生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查阅资料,以自主学习的形式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完成理论知识的学习。“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以教师为主,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通过教师自问自答的形式引导学生,刺激学生学习兴趣。问题导向式教学的两种模式优缺点各异。“学生主动型”问题导向式教学的缺点是要求学生有更高的参与热情并且占用的教学时间较多,优点就是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正相反,它对学生的参与热情要求不高,占用的教学时间也不多,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方面不足。本文认为,在政治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应该以“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为主,理由主要有三点:首先,政治经济学的课时不足以支持“学生自主型”问题导向式教学。目前各大院校政治经济学的授课学时一般都被压缩了,完成教学任务已经非常紧张,没有更多学时开展“学生自主型”问题导向式教学。其次,政治经济学的授课对象是新生,他们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查阅资料和自主学习的能力较差,实施“学生自主型”问题导向式教学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最后,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实施问题导向式教学其目的主要是调动学生学习这门课的兴趣,因此“学生刺激型”问题导向式教学更适合。

三、结论

经济问题论文篇7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

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近几年中国人口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如果按照自然趋势发展,中国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持续处于人口转变的第二个阶段,但是由于70年代开始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发生了快速转变,致使中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这就导致了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21世纪中国面临着人口数量及结构的双重压力。

第三,中国人口转变的经济基础不同于发达国家。中国的人口转型是在经济追求高速发展的时期出现的,与工业化几乎同时发生,而欧洲是在工业化完成后的经济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出现的。西方发达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而中国仅为1000美元,显然,中国的人口的转变缺乏经济基础。

总体而言,对前面提到的人口问题虽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各种观点的争论使人口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具体而言:

在未来人口战略目标上,学术界把人口目标与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并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问题,找到了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研究的视角更加强调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在确定人口的最大容量及适度人口方面将人口学、经济学、资源环境学等结合起来,跨学科的特点突出;在分析人口结构问题时,选取了改进之后递进式生育预测方法,这种预测方法更适合于中国人口发展的规律。在人口生育政策的导向及人口控制的调节机制上,对人口政策的探讨不再仅限于关注人口数量,而是从多角度多层面去审视人口政策实施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于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使未来的人口政策更符合实际,从而能尽可能的缩小负面效应,这是其合理的一面。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技术条件与经济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因此全国的人口的生育率水平更多地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我国未来人口研究及人口政策制定的启示

上述针对人口问题的观点,是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我国人口问题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生育政策应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无论原有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人口政策总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也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完善,无论生育政策的导向如何,对生育的调节手段应该发生转变。

第二,生育政策应分地区区别对待。虽然改革和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生育政策的选择与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在上海、广州等地综合生育率低于1.0的地区,特别是佛山(0.55)等超低生育率、经济基础好、思想观念超前的城市,稳定低生育率水平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应将低生育率稳定机制从政策控制机制向群众自我约束机制转变。在经济基础落后的西部高生育率地区,应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确定出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宜的生育调节方式。

第三,促进人口流动,改变生育观念。在城市总和生育率已经较低且基本稳定的的条件下,控制农村人口成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而促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不仅是人口向城市的简单的转移,更重要的是人口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的转变。发达地区经济条件的引力,与落后地区人口过剩的推力,使得落后地区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在流动中改变生育观念,转换生育行为。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4.蒋正华.面向21世纪的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D].中国人口科学,2000

经济问题论文篇8

一、研究内容

区域经济史研究是在一定时空坐标中,描述出一地方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区域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归纳,以使我们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史现象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以宋代的区域经济研究为例,目前学者们对区域经济研究的内容主要关注在如下几个方面;(1)经济中心南移问题。所谓经济中心南移,是指唐宋以来全国经济中心自北向南的转移,使得江南地区成为全国经济的中心。这个论题最初由张家驹先生在40年代提出,并由他本人在50年代进一步扩充(注:张家驹:1942年,《宋代社会中心南迁史(上)》,商务印书馆;1957年,《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湖北人民出版社。)。70年代末以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有一定发展,郑学檬的著作可为代表(注:郑学檬:1995年,《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近来有关的研究,已经深入到了诸如经济中心南移的阶段性以及在各方面的具体表现等问题。(2)地区性的个案综合研究。地区性个案研究自80年代起进入高潮,选题范围多集中在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杨德泉、荀西平对北宋关中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专门论述(注:杨德泉、荀西平:1987年,《北宋关中社会经济试探》,《宋史研究论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斯波义信对宋代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如对高技术与高生产、高技术的传播对生产的影响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注:斯波义信:1988年,《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中译本。)。以及对不同经济部门的个案研究,如关履权的《宋代广州香药贸易史述》,指出宋代广州的香药贸易作为中国历史上一种贩运性的商业活动,为封建统治者服务,是变态的繁荣(注:关履权:1982年,《宋代广州香药贸易述论》,《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认为在宋代两浙区域市场,产业结构中经济作物与商品生产比重小,区域内的专业分工,更多地以自然地理为基础,与外地市场的联系稀疏,缺乏全国性市场的配合(注:龙登高:1988年,《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吴旭霞的《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认为宋代江西农村中农作物大量投入市场,农民与市场联系加强(注:吴旭霞:《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韩茂莉的《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通过对宋代川峡地区人口密度和土地垦殖率两项指标的考察,指出宋代是川峡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时期(注:韩茂莉:《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有关论著数量不少。(3)对全国经济区域性不平衡现象的分析。80年代,漆侠最早通过对宋代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考察,得出“北不如南,西不如东”的结论(注:漆侠:1987、1988年,《宋代经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程民生的《宋代地域经济研究》具体阐述了漆侠的这一论述。包伟民的《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则从宋代国家财政制度存在的区域性差异的角度,来分析由此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注:包伟民:2000年,《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张其凡编等《宋代历史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

上述学者都对宋代区域经济作了相当深入的探讨,大大超迈了前人的研究水平,也反映了他们在史识上的独具慧眼,但也应该看到,在区域经济史领域仍有一定的学术空间可供拓展。在新世纪之初,对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内容进行反思与改进是必要的,尽可能地拓宽区域经济史研究的领域,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任务。

如何划分区域经济史的“区域”,进而确定具体的研究范围,是从事研究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对此,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人口学家、地理学家等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们都分别立足于自己的学科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过各自的划分标准。归纳而言,经济史学界曾提出了三种不同意见:(1)传统上以行政区划为主要标准,理由主要是“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也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便于使研究成果的借鉴作用得到发挥。”(2)按自然经济条件划分,“因为经济的发展往往不是行政命令或者行政区域硬性划分所能割裂开的”。如冀朝鼎在其著作《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依据农业生产条件与运输设施条件的优劣提出了“基本经济区”这一重要概念。施坚雅在《的城市发展》一文中,按分水岭将中国划分为地区,颇有见地,但此说的着眼点是市场系统理论(市场系统与河川流域有密切关系),因此对于市场系统相对成熟的清代中国来说,比较适宜,但对于处在10至13世纪的宋代而言,情况就未必如此了。(3)80年代开始,学者们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多元标准,既可以按行政区划,也可以按山脉走向、江河流域、市场网络和人文风俗的不同来确定(注:以上参见宋元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进展》,《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59页。关于冀朝鼎的论述,参见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页;关于施竖雅的论述,参见李伯重《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评价》,《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第148页。)。如:粟冠昌的《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注:粟冠昌:《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广西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陈伟民的《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注:陈伟民:《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中国农史》,1990年第1期。)、雷家宏的《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注:雷家宏:《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注:程民生:《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等论著,都持这种观点。另外,80年代末,斯波义信在施坚雅“地文地域”说的基础上,提出“地文—生态地域”新说,即将生态环境的概念纳入中国古代经济区域划分工作之中,使之更为全面。当然,区域的划分也是与不同社会的不同背景相适应的。原始社会以山川自然的形势进行划分:夏商周时期,总体上按民族分布和自然区域进行划分;秦代以后的帝制时期,在中原以郡县(后为州县)划分,并逐渐地推广到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个有序的发展过程中,区域划分的内容越来越充实。

区域经济史研究应关注多学科交叉与渗透的问题。经济学、地理学、人类学、人口学、社会学、生态学、民俗学等方面的学术成果,都应予吸收。这种跨学科的新史学的最早尝试可追溯到法国史学家H·贝尔在1900年创办的《综合历史评论》。但使这一方法赢得学术声望的是L·费弗尔和M·布洛赫1929年共同创办的《经济社会史年鉴》和由此得名的“年鉴”学派。他们反对西方传统史学专注于政治史的作法,提倡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在内的“总体历史”;反对纯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主张运用跨学科方法,开展综合研究。“

年鉴”学派对我们的启发是应该从多个角度、立体地考察区域经济。

检讨近几十年来的国内区域经济史研究,本文以为一个显著的弱点是缺少概念的创新。相比之下,西方学者在研究中的“概念化”或“模式化”倾向明显。从表面上看,“社会科学化”色彩过于强烈,大量的相关社科词汇的借用,似乎给人以流行时尚的感觉。但新概念的提出极有可能标志着一次方法论转换的完成,并为下一步的转换积累了讨论的前提,尽管这种转换和积累的幅度不尽相同(注:参见杨念群:《美国中国学研究的范式转变与中国史研究的现实处境》,《历史学》,2001年第3期。)。任何研究都须时刻处于运动和发展之中,它需要史学工作者不断努力与探索,同时还需要信心和勇气。如在研究区域经济史的过程中,可引入经济学中用以描述区域间的经济扩散和极化效应问题的“发展极理论”(注:参见张培刚主编:《新发展经济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用以研究区域专业化问题的“禀赋优势理论”(注:参见周起业等著:《区域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以及像“专业化产业区”、“集聚效应”(注:“专业化产业区”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之上的,专业化地生产其具有优势的产品的区域。“集聚效应”指由于要素(主要是人口)的集中而产生的联合需求,促进专业化分工和中介组织的兴起。)等一系列在区域经济学中经常使用的新概念,有助于更加富有逻辑性地分析区域经济变化进程。当然,新概念的提出有时可以带来深入探讨之效,有时却未必,只是产生新瓶装旧酒式的作品。故新概念的出现,决非易事,必须建立在扎实的研究基础上。

应该说,迄今为止的区域经济史研究基本上以对大量史实的考察作为依据,就不同经济类型的个案研究结论而言,有相当的科学性。但大多数学者或是仅仅停留在个案结论的阶段,或是在试图将其上升为普遍性规律时往往出现一个逻辑断档,即在由个别到普遍的扩展过程中,缺乏逻辑的必然性。如施坚雅根据中心地理论,在其对长江上游区域经济结构的研究中提出,由于商业竞争、运输效能等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各商业中心互相间处于相对均衡的距离中,因而形成一个近似六角形的市场结构模式。近年来,不少学者对六角形模式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向我们展示了理论模式与历史实际之间存在的显著差距(注:包伟民:1998年,《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知识出版社,第44页。)。

要切实把握区域特征,勾勒区域经济发展概貌,需要进行不同区域间广泛的互比,即通过横的观照与纵的比较两条线索的梳理。前者是基于各地因自然气候、物产资源、交通条件等差异,造成地方经济不平衡发展的事实,对地方经济的区域性显著特点有相互比较的研究需要。如斯波义信的《末代商业史研究》(注:斯波义信:1968年,《宋代商业史研究》,(日)风间书房。),通过对西北和东南两大区域市场的经济的详细比较,说明两宋商业发展的层次性。后者是由于时段不同,区域经济具体的发展状况也不同。一般来说,时段愈短,区域经济变化就愈小:时段愈长,区域经济变化愈大,所呈现的“历史学”的特征更为浓厚。如斯波义信的《宋代江南经济史》,各章研究所涉及的时间上限,远者上溯至秦汉,近者亦至唐代;下限则近者及于明代,远者延至民国,在这样的时间范围里,宋代的特点才显现得比较清楚(注:参见前引李伯重文第150页。)。当然比较研究要注意客观与辩证性的统一,防止扬此抑彼。

目前,对区域特征动因的分析既是薄弱环节又是难点、热点。它包括经济的,也包括超经济的因素,如地理、人文因素等等。前者从地理环境的演变过程中考察人与自然的动态和辩证的关系。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类的生存和未来命运的关怀,而且体现了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空间异同的关心。因为地理、气候、动植物等自然环境因素对经济社会运动起着隐蔽的支配作用。如斯波义信的论文《宁波及其腹地》注意到由于钱塘江河口航道恶化对于宁波港所起的影响,并指出这是在地理环境上宁波港能够获得发展的关键性条件之一(注:参见斯波又信:2000年,《宁波及其腹地》,《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第470页。)。后者包括家族关系、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历史上长期起作用的要素,对历史进程有重大影响。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对某个要素的分析,缺乏对地理空间内各要素对区域经济发展交互影响的总体认识。另外,区域经济特别是小区域经济,一方面是社会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不能完整地“代表”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最多只能是一种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认识”。近年来,不少学者试图以充分的地方经济的描述来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与动因。但是,这种尝试可否用来体现分化鲜明、类型多样的社会经济,引人深思。

二、关于方法论

任何科学的研究都涉及方法论问题,可惜在区域经济史的分析框架中,关于方法论问题的学术积累显然不够丰富。

目前看来,至少就宋代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而言,虽然其研究对象是跨学科的,但是分析方法仍然停留在历史学的框架里面,主要是历史的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本身具有一些不可克服的局限性:(1)叙事与论理。以往的研究多侧重于白描,试图复原历史,理论创新不多,而且即使有所谓的“理论”也只是在一系列的现象陈述之后的归纳与总结,缺少逻辑的检验。如漆侠的《宋代经济史》,认为宋代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表现在精耕细作的地区几乎达到封建时代的最高水平,新的资本主义因素在这些地区脱颖而出是完全可能的。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以河北与陕西两地经济顽强的发展为例及人口增长率高的现象,试图说明该时期北方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南方,因此北宋时我国的经济重心仍在北方。这些都只是通过对历史现象的某一侧面的叙述,从而归纳出一定的“理论”,却缺乏整体的逻辑检验。例如对应该如何界定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最高水平,并未见有理论性的讨论:又程民生的论说,显然只是就北方而论北方,未能从南北方整体比较出发来看问题。(2)具体与一般。没有抽象就没有科学,任何历史首先都是具体的,但是作为历史科学,在力图描述历史的具体性的同时,必须要有一般的抽象含义,否则,历史分析将永远沉沦于叙述过去的陷阱中。尤其是区域经济史,其研究分析的目的不仅在于重新展示某一区域经济发展的历程,更要抽象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现实启示以及在更大区域范围上的解释能力。(3)假设与实证。历史学的研究传统一直排斥假设,直至20世纪初,人文科学在方法论上开始青睐于实用主义。从一定的假设条件出发构建逻辑自洽的理论,再从历史中寻找实证,比起在没有任何框架下只作对历史时间的复原性描述而言更显理论的魅力。在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中,应该通过借鉴实用主义方法论,为研究提供分析框架,克服因史实的具体性而无法一般化阐述比较的困境。

在具体的研究方式上,近年来由于受新经济史学的影响,为摆脱旧史学模式的束缚,区域经济史研究开始主张用科学主义来规范史学的分析。如区域人口消长、生产增减、税赋变化等许多问题,可采用数理统计,抛弃举例式研究,以提高历史结论的科学性、说服力。然而作为一种研究手段,这种计量史学的方法并不能包罗一切,尽管在形式上由于数理方法的运用有助于摆脱历史分析中的过分主观的判断,但事实上由于受资料的限制,统计通常很难达到高度精确的水平,只能对历史运动做出

粗略的度量。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对区域经济的考察不约而同的走入了过分依赖统计数字的误区,忽略了对历史本身演进逻辑的思考,以至认识上有失偏颇。新经济史家要想尽可能掌握历史复杂的真实情况,就不能过份依赖他们的几何学。

制度经济学的兴起,被认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场革命,实际上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法学、政治学和史学等一系列相关的社会科学领域。制度经济学强调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引导人们将制度因素作为考察经济行为和绩效的重要变量。如新经济史学家R·托玛斯和D·诺斯在研究欧洲从14世纪到18世纪的产业革命的四百多年兴盛史时发现,不同的国家(地区)面对相同的经济问题时,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制度而导致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结果。最为典型的是当面对战争所需的财政问题时,英国、荷兰采取了不同于法国、西班牙的制度而导致了后来长达几个世纪的兴盛。制度经济学的从制度层面寻找经济发展根源的研究方法无疑对研究区域经济史有巨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方法论的意义在于较好的结合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具体分析和一般抽象分析,而这正是区域经济史研究中所缺乏的。制度经济学强调案例研究的重要性,是寻找“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这同时也是历史学所要完成的事。而在理解和解释“真实世界”的时候,必须运用一定的理论框架来加以分析和解释,并从中抽象出一般的可检验的理论来(注:参见周其仁:《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科斯研究经济学的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9年春季号。)。因此,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就是要在历史的“真实世界”中寻找研究素材,并在充分的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将事实作一般化的抽象,由此提出可检验的理论来。

三、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区域经济史的学科性质,涉及到区域经济史与区域经济学、历史学的关系问题。区域经济史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理应具有区域经济学与历史学的双重特征,即把区域经济学侧重研究经济的“共时态”与历史学侧重研究经济的“历时态”相结合。但这种结合,不应是机械地拼凑,必须根据学科的根本属性有所侧重,从而显示出自己的特征

。区域经济史的学科特性,决定了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只能立足于历史学,着眼于从历史看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史与单纯的地方经济史研究不同。地方经济史一般关注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而区域经济史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地方经济特色,而是经济发展的普遍性规律。因为即使在前近代时期,一个区域内的经济也不可能完全孤立地存在,而是或多或少交织在整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之中。前人的一些研究,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画地为牢”,就地方谈地方经济,视野集中于一处,围绕该区域的内部发展进行研究,这是需要加以提高的。区域经济史研究类似于自然科学,只是寻找一个实验室(区域),据此去研究那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具体到宋代区域经济的研究,近年来已有一些较成功的典范,如张熙惟的《论宋代山东经济的发展》,作者在对唐宋间山东经济发展概述及水平评估基础上,指出学界提出的“中国经济重心南移‘到五代基本完成’,‘南方的经济全面超过北方’以及宋代已是‘北不如南’”等观点,仍值得进一步研究(注:参见张熙惟:《论宋代山东经济的发展》,《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3期,第84-90页。)。这种通过区域“小经济”窥视社会“大经济”的研究方法,正是区域经济史研究的特点所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施坚雅(C.W.Skinner)指出不管人类经济活动的地理单元小到何种程度,它总是处于不均衡状态,在空间上永远存在中心地和区的差异。他的“区域——中心”研究理论,宣称通过对具体区域的分析研究,可以中国社会经济“停滞不前”的观点,在史学界一度引起巨大反响。当然,一个区域性的范式可否在不同区域反复运用,进而推广为普遍性的范式,仍需要认真推敲。

区域经济史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未形成多数史学家认可的一致的学科体系和学术规范。首先,学科体系的指导思想尚有待进一步明确。国内史学工作者,包括著作等身的大家在内,不少人习惯于把马克思从西欧经济史研究中得出的某些结论,奉为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这种歪曲历史和把马克思理论庸俗化的主观主义倾向,曾使区域经济史陷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使得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差距无法弥补。以宋代区域经济研究为例,就有许多学者按照马克思描述的西欧社会演变历程,坚持“资本主义萌芽”的传统理论框架,并殚精竭虑地阐述我国古代经济“典型”如何在宋生“变态”。经过了大半个世纪的研究,仍未能使问题得到解决。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工场手工业和雇佣劳动生产关系几乎出现于中国每一王朝的商业繁荣时期。

其次,学科渗透的困境。不同学科理论的引进往往会带来一场变革,但是由于理论来源复杂多样,也可能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部分理论尚未形成可操作的方法,与传统理论不能相互衔接等。因为在相关学科尚没有很好沟通的情况下,对问题的理解、研究思路甚至阐释语言,都往往难以提供很好的可对话的渠道。经济学家热衷于运用大量的统计资料和模型框架分析区域经济问题,历史学家则沉迷于对史料考证的精雕细啄。目前,离跨学科的融合仍然相距甚远。

再次,学科发展的盲目性,这些年来,对生产关系的变革研究得多,对生产力发展规律研究得少;乡村经济研究得多,城镇经济研究得少;自然经济研究得多,交换经济研究得少;生产领域研究得多,流通领域研究得少;发达地区、汉族经济研究得多,经济落后地区、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得少;古代及近代前期研究得多,近代后期和现代经济研究得少等等,学科发展的这种不平衡性,常常使得对区域经济作出科学的理论归纳的努力,得不到成功。

最后,区域经济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还应承担一般历史学所具有的为后人提供资政经验的功能。因此,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一般经济问题的描述,而应着重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总结历史上解决这些问题的经验教训。对于今天的区域经济史研究者而言,有意义的论题不是历史上经济区域社会地位的“上升”或者“下降”,而是应该以历史的眼光去认识经济区域实际社会角色丰富而复杂的内涵。如朱瑞熙、徐建华的《十至十三世纪湖南经济开发的地区差异及原因》,在肯定湖南地区经济开发的基础上,对湘北、湘中、湘南、湘西四个地理区的开发水平作了具体分析与比较,并客观地指出:“与全国发达经济区相比,这一时期湖南的开发程度还不可过高估计,但毕竟为十三世纪以后的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基础。”(注:朱瑞熙、徐建华:1995年,《十至十三世纪湖南经济开发的地区差异及原因》,《徐规教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十周年纪念文集》,杭州大学出版社,第181-197页。)类似的着眼点,的确具有相当的学术意义。

四、现实意义

作为历史学发展趋向的一种重大变化,区域经济史的兴起决不是学者在史学探寻之路上的心血来潮,也不是一代史家在史学绝路上的刻意追求。区域经济史源于时代的需求,源于史学本身发展的需求。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虽然纯粹是一个历史课题,但在当前却富有现实意义。

近年来,学术研究的多样化已成为中国史学发展的必然,区域经济史研究的兴起,正是顺应了这种趋势。根据“后现代主义”的看法,当现代人用自己所处的社会和意识形态状况去“写历史”时可能会面临一种困境,即理性解释模式不具有普遍意义。这使得我们研究历史十分注意典型学方法,避免追求普遍模式。这也是为什么区域经济史研究逐渐受到多数历史工作者重视的原因。一个自称普遍性的模式,如无法在一个简单的个案中得以证实,便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模式。区域经济虽不能称为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的“缩影”,但它具有一定的说明意义,且是现实关怀的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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