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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6:55

法制教育论文

法制教育论文篇1

法制教育渗透需要教师在备课的阶段就要积极主动地发现渗透点,进而再挖掘出需要渗透的法律知识,如果教师不主动地去挖掘,法制教育的渗透点也是很难浮出水面的,因此,教师拥有一双慧眼十分有必要了,教师要善于开采语文学科中所蕴含着的法制教育宝藏。例如,在教学《网上呼救》这篇文章时,就可以结合课文内容,对学生有效的渗透法制教育。教学时,教师在肯定互联网对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等作出贡献的同时,还要安全文明上网,如果一旦制造了网络谣言,而且还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以及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就会构成违法,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在教学时,教师在让学生们掌握一些基本的语文知识的同时,还要多想学生渗透一些文明上网的常识,让学生们知道不文明上网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相信学生们也会在教师的淳淳诱导下文明上网的。

二、感悟教材,受教育

课堂是传授知识的主阵地,比如说,叶圣陶先生的《记金华的双龙洞》一文中,在文末有这样一句话:“我排队等候,又仰卧在小船里,出了洞。”教学时,教师要让学生们反复的阅读,让他们谈谈从中悟到些什么道理。很多小朋友最先说出的是游人多,这个时候,教师可以示意学生们再悟,学生们很快便说出了叶老先生既是一位优秀的作家,同时也是一位遵守公共秩序的文明游客,他也是在排队等候出洞。教师要及时的对学生们的这种感悟予以赞赏褒奖,然后再进行小结:同学们,今天我们也一起跟着叶老先生去浏览了金华的双龙洞,并且还有一个很大的收获就是在公共场所,我们也一定要做个文明的好孩子,要自觉的遵守公共秩序,要懂得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学习这节课,既让学生们对叶老先生产生一种崇敬之情,而且还让他们很自然地接受了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意识。

三、法制教育应与语言情境相结合

语文文本中有很多蕴藏着人文法制的教育资源。因此,在教学时,要让学生们懂得,诚信是一个人的精神与财富,诚信比物质财富还要珍贵。如果是非法所得、非法占有的,一定要杜绝,让法制教育意识印在每一位孩子的大脑中。教师在教学时,就可以借助教材内容去教育学生们都要做一个品质优良的好少年。比如,在探究《一个小山村的故事》这节课时,学生们也了解了乱砍滥伐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也一定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的。因此,教师要为学生们灌输这样一种理念,就是每个人都要自觉地保护自然环境,教师还要及时的介绍国家为了保护自然环境所做的努力。课后再布置学生搜集或者查找与之相关的内容,让他们从小就树立起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观念。还要教育学生养成节约资源、不要乱抛废物、不破坏花草树木以及热爱劳动的好习惯。教材中类似于这样的人文教育的事例还有很多,把这些内容结合课程资源用到学生的日常生活当中,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也能够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四、在口语交际中讨论,确定法制认知

法制教育论文篇2

关键词:高中语文课堂;渗透;法制关爱

高中生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与希望,是社会不断富强的承担者。正处于高中学习阶段的少年渐趋成熟,形成自己的认识体系与价值体系,好奇心盛,模仿能力强,追求个性,在追求新奇刺激的体验时,易受不良思想影响陷入犯罪泥潭。据有关媒体的报道与权威部门的公告,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约占违法犯罪的16%,部分城市甚至高达20.4%。这一严峻的数据与现实给我们学校、家庭与社会敲响了警钟,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也是当前学校要切实开展的工作之一,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了高中语文学科的人文性特点,即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育人必先育德,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我们可以语文课堂为阵地,渗透法制教育。但语文课不是司法课,把法制与语文学科相结合,把普法知识渗透到语文学科中,教育才能“水到渠成”。

1深究教材,定“法”切点

高中语文学科更多的是人文情感以及生命教育,几乎没有直接进行法制知识讲述的,要在没有法制知识的文章中进行法制教育,就要努力对教材进行再挖掘,找准法律知识的渗透点。苏霍林斯基说过:“课堂就是教给学生能借助已得知识去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并使学习处于一种思索活动。”我们要充分挖掘语文课中法制教育的契机和教育因素,把握课堂时机进行思索活动,适时渗透,使学生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中受到法制的熏陶,避免空洞的说教。如《氓》,女主人公惨遭男子抛弃,就可渗透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思索女主人公为何被夫家休弃的活动环节时,学生可以逐步认识到古代“三从四德”“七出”等对女子的束缚,加深学生对男女平等的法律知识的认识,让女生树立平等观念,加强维权意识。

2丰富活动,“法”“文”相融

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实践活动是一切知识的载体。形式丰富的语文实践活动是传统课堂的补充。利用语文综合性学习,创设浓厚的法制氛围,可以让学生更直观更深刻地了解法制,达到“法”“文”相融的效果。语文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情况需要和政教部门的要求,经常开展各种各样含普法知识的语文第二课堂活动,如开展“实现中国梦,法治伴我行”、“读书使我如此美丽”、“树立理想,告别”等演讲或征文或手抄报活动,甚至可以直接开设法与理的辩论赛。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与强化语言逻辑思维,或明或暗地让学生学到法治知识,在不一样的语文第二课堂中渗入法制教育。这些活动既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又能锻炼语言表达能力,激活思想,开发智能,同时也会使他们对政府部门与消费者的责任与权力有更为形象而深刻的印象,法制意识自然能得到增强。

3巧用热点,披“象”入法

在不断的社会发展中,会产生新的知识。任何学科的教学都应抓住社会发展的源泉与时代脉搏,关注我们生活的当下,将社会与人生紧密联系在一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每个社会热点,可能都存在法治的影子,成为普法的“象”。因此,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关心民生问题,鼓励学生辩证地看问题,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和道德精神,让课堂这一小天地,成为学生识法、懂法的沃土。万物皆可着我情,万“象”则可披入法。例如,杜牧在《阿房宫赋》中极尽语言之能事,把阿房宫写得富丽堂皇,大广声色。学生在了解秦始皇因骄奢淫逸,不体恤民生最终招致“楚人一炬,可怜焦土”的惨烈后果后,就能悟出“骄奢败国”给后人的警示,也是作者借古讽今,给当朝执政者敲响警钟,以补察为政的得失。此时,便可引入近年来出现的贫困县耗巨资建设豪华办公楼现象,让学生知道全国政协、监察部早已将“清理政府部门豪华楼堂馆所”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花巨资兴建豪华办公楼便是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4训练作文,与法共进

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点工作,教师有意引入公德法制类的题目或材料作文,使学生在构思写作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提高自己的道德法律水平。写作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是一种输出形式。它既能体现出认识主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也是个人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作文教学与训练中引入法制事件,能不断诱发学生思考探究、分析比对、反思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这种与法共进的作文训练,实质已经融入法律知识,且化法于无形,融爱于无痕。如,把“老人倒地扶不扶”的话题材料引入课堂,让学生进行材料作文的审题训练,也借机对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引导学生要在谴责肇事者和见死不救的行为的同时,还要深刻反思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学生经过作文写作,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也规范自己的法制行为。语文是感性的,法制是理性的。法制教育适时适当渗透在语文教学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这样做在完成语文教学目标的同时既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质,丰富教师的教学手段,又积极地宣传了法律知识,达到了普法的目的。这种隐而不露的语文课堂,蕴含的是教师与学校最深沉的爱,它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提高他们依法行事、遵章守法的法律素养,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使其成为法制社会里德才兼备的未来之星。

作者:罗冬松 单位:新丰县第一中学

参考文献

[1]陈光学《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中国法院网.2003-07-02

[2]李波《浅议语文课堂教学的艺术》.太原《新课程(教育学术版)》,2008(09)

法制教育论文篇3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治;法律素质;依法治校

现代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开放的社会系统。作为这一系统基本要素的教育内容,会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成员素质提高而不断地吐故纳新,保守的、甚至反动的教育内容将逐渐地排除出系统之外,科学的、进步的教育内容又会被系统主动吸收。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行既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蔡枢衡)。法治精神是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是一种可以沉积的民族文化。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治国家就难以实现。现代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现代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现代中国二十多年的现代法治建设历程表明,法治需要执法公仆,需要护法忠臣,需要弘法良才,“必须造就一大批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包括法律教育)。同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尽管自1986年开始的三次全国性的普法宣传和正在进行的“四五”普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最富有实效的途径仍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第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同志在2000年初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所举的几个实例,更让我们对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充满忧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我国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个体受教育年限的逐渐增长,学校已成为个体社会化必经环节。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1.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除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全部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孰不知,“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邓小平同志在讲到“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才时,也是把有道德和有纪律(合理理解就是有法纪)并提的,而且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把纪律纳入道德范畴之意。同时,德育概念本身也没有包括法制教育,学校德育广义理解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狭义理解仅指品德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而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德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内容。另外,比较美国、德国与瑞士等国的学校教育,尽管也强调道德或宗教教育,但法制教育却是这些国家学校教育的传统,它与道德或宗教教育无论从教材编写、专业设置还是教师配备上都有区别。可见,把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这种做法从理论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同样,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德育实践本身就在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杠杆、以智育为中心的教育体制面前毫无地位可言,再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无疑于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2.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现在知法犯法青少年大有人在,有两点可以说明,一是模仿犯罪,不少青少年模仿影视小说中罪犯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二是反侦查,比如作案时带手套,伪造证件,破坏现场等等。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构建

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现代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那些与民主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体制,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必须着手以下几方面的构建。

(一)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加以研究。九十年代初期,国家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大力倡导“改革人才教育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从实质意义上讲,素质教育应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但决不是全部途径,80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九十年代又大力推行心理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九十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三)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法制教育与学校德育一样,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包括:1.利用学校部分教师和校外司法专业人员的法律智力资源,开展“周末法制教育系列讲座”,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2.帮助学生建立法律协会,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3.组织青少年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4.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协助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素质;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丰富了校园生活,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对建设良好校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种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田克勤:《邓小平理论概论》,高考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叶澜:《教育概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4]教育部:《邓小平教育理论学习纲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童星:《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处版;

[6]赵洪海:《中小学素质教育论纲》,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7]舒达,蒋长好:《素质教育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

法制教育论文篇4

1.1思想素质差

我院的学生,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刚入校时,一般都保留着勤奋,朴实的思想和生活作风,但少数学生由于受社会上一些错误思想潮流的影响,入校后逐渐放松了政治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缺乏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可贵品质,混文凭、贪图安逸享受,讲究吃、穿、玩、乐。不注重思想上的修养,把一切都看得无所谓,校规、校纪和法制观念逐渐淡薄,最后走上违纪的道路。

1.2组织纪律性不强

现在的职业学生,基本上都是从学校到学校,从单一和家庭到学校这个大集体,没有经过严格的纪律训练,造成一些人缺乏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道德情操。因此,行动上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遇到问题时,不能把自己的言行约束在校规、校纪和法律的范围之内,因而走上违纪的道路。

1.3法制观念淡薄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在一定程度上,校规、校纪就是约束职业学生行为的基本法规。思想素质与法制观念差是学生违纪的主要之一。职业学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培养职业学生的法制观念,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是对职教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和不懈努力,培养职业学生知法、懂法,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是他们做到不违法、不违纪、不犯罪,增强其法制观念。遇到或出现违法之事能做到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以保护国家,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不懂法就有可能违法,甚至走向犯罪。因此,为把学生培养成“四有”合格人才,进行法制观念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2职教学生法制观念的误区,必然影响到校风,校纪的建设

法律是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促使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校规、校纪是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发挥教育的作用,实现培养人才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在职业学校大力开展校风、校纪建设,是形成和维护一个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的有力措施,而学生法制观念淡薄,违纪率上升则是影响校风,校纪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弄清楚职业学生法制观念上的误区,以便对症下药,有目的的开展教育是很有必要的。笔者认为,职教学生法制观念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渴望健全,完善法制

建设高度的民主政治,但在自己的言行上,仅考虑自己的感情和愿望,割裂民主与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他们根据自己的感情和愿望,肯定一面,否定一面,唯我所用。一方面,他们对我国现阶段法制不健全,社会上个别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表示强烈不满,要求依法治国;另一方面,在涉及小集体或个人利益时,却无视国家的法律法令,只要个人的民主与自由,干出违法违纪的事情。

2.2只强调应享受权利,而不履行应尽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意识淡薄。再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民法学的基本范畴,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规的主要内容。对这一点,一些职业学生的认识是很模糊的,他们忽略了享受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自视为“二等公民”,只求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2.3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

对现行的法律和校规校纪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职业学校内,“同乡会”、“同学会”的组织成立一批,取缔一批,他们不仅拉帮结派四处串联,还充当同学间矛盾调解人,但很多情况下却是有意或无意的扩大矛盾。有些人聚在一起,抱成一团,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容易出现一些群体的违法事件。又如,职业学生中谈恋爱时现象比叫普遍,尽管他们有比较高的文化知识,但有些法盲,只是一味的放纵个人感情,放弃自尊自爱,在受到道德谴责和校规校纪的严肃处理时才能醒悟,但为时已晚。

2.4不懂的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学之间产生了矛盾和纠纷,不是向班主任和系领导反映,寻求组织解决,而是私了;学生宿舍发生了盗窃案,被抓住的小偷,如果退赔账款、脏物,再请失主吃一顿,也就什么事都没有了。有的同学在校内受到侵害,受到威胁,迫于压力,不敢声张,有的在校外受到欺辱,不敢反抗也不向有关部门报案,而反过来只是埋怨社会风气不好等等。

2.5在集体生活中,过分强调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在我国目前受到职业教育的人数比较多,因而使得在校职教学生普遍有着较强的抱团和地域性。也有些同学认为职业学生是为了多挣钱出人头地,一切都靠自己努力,自我奋斗,不顾他人,不管集体,只是一味的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逐渐形成了“我行我素”的极端个人思想,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相冲突时,不惜一切谋取个人利益,从而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违纪现象。

3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校风、校纪建设

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减少职业学生违纪率,杜绝犯罪现象,提高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使之健康成长,真正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除了加强日常生活思想政治工作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切记加强法制教育,笔者认为: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3.1要提高法律课的地位

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正处于逐步由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阶段,必须加强职业学生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因此,应将法律课定为必修基础课。就目前高效情况来看,有的作为选修课,有的已作为必修课,但又不像英语、高等数学等基础课那样受重视,安排的课时少,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偏见,大大影响了教学效果。

3.2要理论联系实际

法律条文都是些条条框框,枯燥无味,但它与我们的生活又是紧密联系的。因此,必须改变那些内容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课方式,多举实例进行剖析,特别是发生在学生中的典型案例,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学生愿意听,记得牢。还可以采用演讲、竞赛、法制讲座、介绍治安形势、将庭审引入学校等形式,增强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

3.3要从一年级抓起

新生初来职业学院,对职教学都有一种神秘感新鲜感,都怀有较强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因而可塑性强。从开学第一天起,就应加强法制教育,是他们懂得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然后要逐步对它们进行有关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教育。

3.4要教育学生学会自我保护

法制教育论文篇5

斯托雷法官的《美国宪法简述》就属于后一类教材。他在书的序言中写道,这本书不仅可以用作私人阅读,也适用于作为中学以及高等院校的教科书(Story,1842:1)。在书中他对美国的宪法及其修正案逐条进行介绍,并对每一法条背后隐含的立法意图做了简要说明。他还在书的附录中囊括了其它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包括独立宣言、华盛顿的告别演说、议会条例等。他在书的结语中写到了他的目的:“如果这本书能够在青年一代中激起他们对国家的热爱、对自由不可抑制的渴望、以及对宪法极大的尊敬,那么作者的期望就达到了”(Story,1842:269-270)。斯托雷希望通过这本书使青少年尊重宪法以及宪法所代表的价值观。这些早期的教材中所体现的价值观包括平等、自由、爱国,还包括一些中产阶级所崇尚的勤劳、诚实、正直等美德。当时存在的其它教材基本上也是这两种类型的综合,这些教材都没能引导学生深入考察并独立思考宪法中所蕴含的基本法律原则。到19世纪晚期法制教育的视野更宽广,同时开始注重地方立法的学习,而且更强调法律的实际功能而不是形式。学校意识到了它们在培养合格公民过程中的重要角色,而通过法制教育刚好能加强学校这方面的作用。经历了世界大战之后,学校意识到培养爱国公民的紧迫性,进一步加大了法制教育的投入,出版了各色法律知识教材。不过由于教学方面的指导缺乏,教师们几乎没有接受过这类课程讲授的训练。当时关注这个问题的贝内特教授提出了教学指导方面的理论和技巧,并且建议将宪法知识引入生活。他建议从对宪法文本进行仔细研读入手,经过分析解释以后,最终鼓励学生对宪法不足之处提出理性批评(Bennett,1935:194-234)。但遗憾的是他的设想当时并没有得到贯彻实施。从早期美国法制教育的历史背景来看,对于一个新独立的国家而言,宪法是建立国家机制的基本文件,与政府基本职能有关的知识受到高度重视,而法制教育刚好能实现这一功能。于是加强国民对宪法的理解和尊重被提上了日程,这段时期各州政府纷纷立法加强知识的教育也证明了这一需要。美国法制教育的初级阶段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从美国独立直到20世纪初期约两百年时间里一直维持着以宪法文本为基础的教育方式。这些早期法制教育在内容上主要关注的是宪法和政府机构组成,而主要学习方式以法条记忆为主。其缺陷在于:第一,使用的教材过于死板教条,未能把宪法当作动态的、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来看待。没有帮助学生从系统上去理解这些法律制度相互关系如何,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中生活应该具备怎样的技能,以及如何运用这些知识。第二,所有的教材都表现出一边倒的观点,体现出对宪法的极端尊重和盲目服从,并不鼓励对宪法进行质疑、质问,只限于对法律条文事实上的了解,没有对学生提出进一步要求,去思考为什么会设立这样的法律制度,其不足之处在哪里。但实际上有益的批判性思维才更有利于透彻理解这些法条的内涵。进行批判性思维方面的训练,不是为了培养学生参加法庭辩论的技能,而是使他们在面对不同观点时知道如何有技巧地检视和选择。简而言之,早期美国法制教育的目标局限于具体法律知识的学习,而未能让学生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因此无法在学生遇到具体问题时提供可用于解决问题的工具和方法。然而值得肯定的是,法制教育在美国很早开始就受到了关注,而且也确实向青年学生传递了重要的信息。这已经为20世纪中期开始的法制教育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美国法制教育的改革阶段

20世纪50年代开始,法律界和教育界都开始思考将法制教育纳入通识教育,主要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青年学生对当前法律制度的深入理解。这一观念逐步发展具体化为如何教育学生处理身边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包括批判性思维的技能以及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这些是早期的法制教育所欠缺的部分。在20世纪下半期这种观念的影响迅速扩大,许多法制教育项目在全美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开展起来。1953年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保罗•弗洛因德在华盛顿大学发表演讲标志着这一时期的开始,引发了关于法制教育潜在功能的广泛讨论。尽管弗洛因德教授在演讲中主要讨论的是法律在大学阶段中的教育,他的演讲却推动了法制教育在所有教育阶段的全面展开。他说“一所高校如果未能在通识课程中提供法律思维的指导,那么它就忽视了教育的全面性”(Freund,1953:379)。他认为传统高校中的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远远不够的,他呼吁学术界进一步探索法律课程在高校中的更广泛作用。他强调他所提倡的法制教育“不是为了教会学生诸如如何背书支票这一类实用的法律技能,如同开设科技通识课程的目标不是为了教会学生如何修理汽车。尽管另外有律师等法律专家可以为我们提供服务,但某些涉及我们安全、自由等切身利益的知识的学习是不可以转嫁给他人的。”(Freund,1953:368)弗洛因德观点的核心是成功的法律思维教育是全面的通识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一观点拓宽了当时人们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尽管法制教育课程多少都教会学生如何理解和运用法律工具,但最终目标不应当仅仅为了完成有限的、特定的工作。一个重要的目标应该是向学生呈现完整的法律制度,将其中使用的批判性思维技巧传授给他们,使学生更成功、更有学识地在法制社会中行使职能。尽管弗洛因德的观点也有其局限性,但他的倡议确实打开了大家的眼界,并且标志着法制教育新时代的到来。他的观点引起了很大反响,例如1955年召开的“关于在文科通识课程中教授法律的圆桌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华盛顿大学教授托马斯•艾略特引用了弗洛因德的论述,进而指出了当前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他指出尽管过去的几年里,许多学校开设了司法程序有关的课程,但是大多带着敬畏的态度,或者说至少不是批判性的(Eliot,1956:1)。他提议大学的法律通识课程应该是对现有法律制度更为现实的描述,包括现有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他倡议法制教育要摆脱过去的形式主义途径。20世纪60年代美国兴起了新社会运动,将注意力转移到贫困阶层的社会生活状况,关注如何为他们提供应有的帮助。这一时期的法制教育发展受到这种思潮的影响,被看作帮助这些弱势人群通过教育了解他们应有的权利,并且懂得应用这些权利来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当时的文章指出“在向弱势群体提供的法律援助中,重要的不是有多少律师加入了法律援助事务,也不是政府提供了多少法律援助资金,因为就这些人群的数目来看,通过法律援助帮助所有低收入人群解决法律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途径是通过大规模的预防性教育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Har-rington,1969:339)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援助团体意识到了对其目标人群进行教育的重要意义,而且接受法律教育的人群越广泛效果越好。这段时期大家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制教育的作用和意义,有的从大学通识教育的角度,有的从弱势群体保护的角度,总体来说这些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大家都认为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不足以满足当代要求,社会需要的不是形式上的法制教育,而是对法律制度的深入了解,因此积极探索新的法制教育形式成为当时的迫切需求。

三、美国法制教育的规范化发展阶段

当美国遭遇越南战争、水门事件等社会危机之后,公民教育问题再次受到关注。美国法制教育之父伊萨多•斯塔认为新时期的公民教育应加强五方面内容的学习,包括:自由、正义、平等、财产以及权力,才能应对新的社会危机带来的问题(Alexander,1993:67)。在他的倡导下,美国开始了法制教育运动。这次波及全美的法制教育运动最终促成了1978年美国《法制教育法案》的颁布,正式确定了法制教育的名称和定义,并最终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伊萨多•斯塔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将法律教学应用到社会知识课程中,他发现法律知识的教学可以将学生从课本上肤浅的论述带入到价值冲突的实际场景,帮助学生建立当前社会所认可的价值体系,并应用到决策判断中。因此,他积极倡导通过法律学习来改善公民教育。根据斯塔的话,法律学习旨在“通过教导青年人了解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系统,以改善公民教育,给青年人提供另一种理解社会的方式和一些可以使他们参与制定和改善法律的工具”(Williamsonetal.,1997:8)。1962年两件事进一步促成了法制教育框架的形成。一是公民教育基金会学校项目主管明娜•波斯特•佩泽代表基金会向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NCSS)提议,加强权利法案在学校的教育。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连同公民教育基金会在马萨诸塞州召开研讨会,形成名为“加强中学权利法案教育的计划”的报告,报告是一份围绕自由、公正、平等等价值观为核心,以案例教学的方式开展公民自由教育的全面规划,这份报告产生了广泛影响。另一标志性事件是同年在佩泽的斡旋下,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布雷南在1962年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年会上发表演讲,题为“权利法案的教学”。这一演讲确立了权利法案在早期美国法制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并促使教育者从背诵教条为主的灌输式教学方式向案例型教学方式转变。此外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模拟法庭以及情景教学来学习解决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的价值冲突问题。1963年美国社会研究委员会、美国政治学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以及公民自由基金会达成共识,认为权利法案案例及其基本原则的教学应在全国受到重视,于是联合成立“权利法案教育全国大会”,全国大会的成员包括多名最高法院以及巡回法院法官、高校校长、法学院院长、教育学院院长,法学、政治学、哲学、教育学各专业教授,以及市民领袖。在大会的影响下,1963-1964年间全美各高校纷纷开展了大量关于权利法案的研讨会、讲座、培训课程。1965年,大会和美国顶尖教育研究机构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合作设立“美国自由研究与教育中心”,中心先后组织过教师培训,知名学者研讨会以及多个研究项目,为推进法制教育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在接下来的70至80年代,法制教育在全美呈现爆炸式的增长,尤其1978年《法制教育法案》颁布之后,全美涌现出无数为青少年提供的循序渐进的法制课程,覆盖的教育阶段也扩大到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教育阶段。美国学者如此形容这番景象:“孕育了三百多年的法制教育的种子终于破土而出了”(Alexander,1993:68)。在这期间,全国开展了各类大大小小的法制教育项目,包括“街头法律”这样由司法部支持的全国范围的大型项目,也包括遍布各城镇的小项目,法制教育由此在美国得到普遍的重视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这一阶段法制教育的蓬勃发展和美国司法部、美国律师协会以及诸如国家公民教育中心这样的民间机构的促进是密不可分的,这些机构与部门直到今天仍然是美国法制教育的主要推动力量。

(一)美国司法部

美国司法部预防青少年犯罪办公室是积极参与法制教育的主要政府部门。预防青少年犯罪办公室的动机很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它教会学生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如何运作,理解了法律及其用途的人通常会更尊重法律,而不至于产生违法行为”(Speirs,1985:1-2)。1978年通过的《法制教育法案》为国内法制教育项目的资助提供了政策保障,之后美国司法部先后资助过美国律师协会青少年公民教育委员会、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国家公民教育中心、宪法权利基金会等机构开展的法制教育项目。项目开展的初期,司法部工作重点在于研究探索在各地全面推广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做法;第二阶段发展的重点转移到项目成果的准确评估,以及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课程体系;第三阶段司法部则关注如何尽可能地扩大项目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并在更大的范围内让各层次学生收益。司法部在这些项目中主要提供财政支持以及发挥作为信息交换中心的功能。

(二)美国律师协会青少年公民教育特别委员会

委员会是司法部之外另一个重要的法制教育信息中心,委员会的宗旨是使青少年在理解国家法制的基础上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委员会经常一些关于教授某一门课程的具体经验、法制教育最新的发展趋势之类的信息资料。委员会还了一系列“法律动态”,涵盖了例如婚姻、性别歧视、投票选举等与大部分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几百个法律问题,提供具体讨论这些话题的教学资料。

(三)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

国家公民法治教育学院开展的“街头法律”项目是美国最知名的法制教育项目。这个项目最早是1971年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发起的,由一些乔治城大学的法学专业学生到华盛顿特区的高中讲授法律相关知识。项目发展到后期成立了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将乔治城大学的经验推广到其它地区。然而国家公民法制教育学院的设立并不仅仅是为了复制乔治城大学的实践,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说,是为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他们用更简单、明确、有趣的方式阐释法律,帮助学生发展公民技能,培养对待法律及法制的积极态度。这个项目一直持续到今天仍在运行,范围甚至扩展到美国以外的地区。每个高校的“街头法律”项目都采用了不一样的运作方式,以耶鲁大学为例,可作管中窥豹。耶鲁大学中有兴趣参与项目的学生会事先接受一学期的培训,为下学期从事教学做准备。一学期培训结束后,这些新培训出来的大学生教师就前往各地中小学,他们通常在那里开设半学期课程,课程名称并不固定,大部分法律知识课程包含在公民课里,同时也会开设一些其它更为专业的课程,比如商法或美国历史等。讲课的学生一般2-3人一组,每周讲授3-4天,其余课程时间由学校的全职教师承担。兼职教师需要承担全部教学工作,包括讲课、设计和批改作业、测验以及期末考试和评分。学生的最终成绩是由学校的全职教师决定的,他们会在兼职教师评分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成绩确定最终成绩。学期结束后,兼职教师需要向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报告,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描述和评价,凭此他可以换取两个学期的学分。“街头法律”项目与美国国内50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杜克大学等著名高校,业务范围还在进一步扩展。“街头法律”项目网站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项目的运作资金中政府拨款份额最大,占34%,主要来自美国国务院、教育部、哥伦比亚特区高等法院等,其次为律师事务所资助,占29%,其它来源于其他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

(四)公民教育中心

中心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以及提供教师培训,帮助地方机构改进法制教育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公民教育中心还致力于开发法制教育课程,计划从幼儿园开始到高中阶段结束,循序渐进地在不同年龄阶段的社会与人文课程中融入法律相关内容。

(五)宪法权利基金会

宪法权利基金会是1962年成立的民间机构,也是早期法制教育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它主要为中小学阶段的多种课程提供培训和教学资料,其中培训内容包括模拟法庭竞赛、青年领袖项目、权利法案教学,课程资料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刑法、宪法修正案、商法等。

四、评价与启示

法制教育论文篇6

【论文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06,(3).

法制教育论文篇7

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必须服务于法制教育的理念和法制教育课的本质。法制教育的理念要求将法制教育课从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知识化教育中解放出来,设置成独立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技能的教育课。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的本质是以广大在校学生为对象,以法治和法律为内容,以培养其法律素质、传授法律技能为目的,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主旨,展开的教学活动,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三者的合一。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从注重学法转变为注重用法。职业院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一定量的法学理论教育,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与专业密切相关的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目前,不同类别的职业院校整齐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在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的生活,融入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二、法制教育教材的改革

除了《法律基础》主教材外,各职业院校还可以根据本系统、本校的专业和对应的职业的特点,结合与之相关的部门法的内容,简明扼要地编著对主课程具有辅助、补充作用的选修课教材。配合学生就业和创业的需要,可加以《劳动法》、《合同法》或有关工商、金融、会计等部门规章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律基础》课的深化和延伸,以利于进一步提高学生步入社会的用法能力,这才算是达到《法律基础》的教学目的。为了不使必修和选择课的教材陷入抽象无趣的地步,也可以在辅助教材的下半部分收编一些教学案例,这些案例具有以下特征:

(1)能充分体现法律或部门法的基本原理;

(2)结合学生的专业和未来就业的职业特点,以相应的部门法的基本规范和运用规则为内容;

(3)配合当前的时势特点,增加反映当前青年人的普遍诉求,或者代表了与专业相关的该部门法发展变化的新趋势的内容。现行教材中的一些常见的法律名词,完全可以放在案例中加以注释的方式,让学生们能够在理解中实际运用它,而不必死记硬背大量的名词;这一来,教材的编排体例就搞活了。这样编排的教材,不可能不受到学生的欢迎,且完全可以作为其职业和专业化法律素质培训的选择课。经对职业院校的特点就是职业性较强,学生实习和实际工作的机会较多,在法制教育中,应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的这一特点,围绕学生所学专业的特征以及职业预期,在开展普及型法律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制教育层面,创新教育模式,应当开办部分与各专业职业发展相关、高职学生普遍关心的课程,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加学生对专业相关法律的关注,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的需求,融入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例如,对于物流专业的学生,如果能够开设《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商法》等课程,将对学生法律知识积累、法律素养提高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对于轮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开设《交通法》、《海商法》、《国际法》等课程,对于财政金融专业的学生开设《金融法》《税法》等课程,这些将有助于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只有让高职学生切身体会到法律对他们学习、就业甚至一生的影响,他们才能够保持对学习法律的高度热情,进一步促进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自身实际职业能力。

三、法制教育教学方式的革新

(一)组织模拟法庭。这个做法以往就有,但调查显示学生们仍热衷这个方式,因为其参与性和综合功能比较强的缘故,在采用这个方式时,要注意选择适当的案例,对非法律专业学生而言,选择理论难度不大、受人们关注的典型案例或与现时代年轻人关系密切的案件会比较容易发挥。同时,应注重教师的指导作用,可以对案件程序和理论要点作剧本式的安排,以增强其表现力和表演功能,显现出模拟法庭的参与性和观赏性。

(二)讨论式教学。这个关键要有好的、大家关注并容易产生不同见解的题目。讨论的形式可以灵活多变,老师事先作一些必要的提示,也可以要求分组讨论中选派代表做总结发言。

(三)开辟第二课堂。这是最灵活、最多样化的尝试,比如组织大家到相关的法庭旁听一些大案、要案,参观监狱,组织下乡普法,在重大节日在校园内外宣传展开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律社团和校园法律援助机构,开辟法制园地宣传栏等,师生共同携手丰富校园的法律与文化活动,都能令人感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的氛围。

(四)组织法官、检察官和法学专家开设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如果配合适当的主题,比如宣传新法的诞生、重大的法律制度的变革,这样做法效果会更佳。其频次以每学期二至三次为适宜。以上方式可以齐头并进、多管齐下,也可以着重采用其中的二三种方式展开,教师们可以根据本校的教学条件和学生群体的不同爱好选择性地适用。五、建设优良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在当前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制教育课合并的情形下,法制教育课的师资队伍得不到保障,非法律专业学位的老师任课的比例居高不下,还有大量的以政治教员和辅导员兼任的情况,情形不容乐观。这些非专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得到再提高的机会不足,教师队伍整体的专业素质提升的速度偏缓,远远不能满足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深化和创新的需求,这是现状。建设优良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一方面应从法律专业人士和法律学位应届毕业生中招聘适用人才,确保法制教育课教师的学历和专业水平,这是居于第一位的。其次就是教师队伍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遇问题;当然,在全面实现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之前,这是必要的权宜之计。第三,也应注意教师队伍年龄与教学经验、法学专业学位与法律实践经验的搭配,利于教师群体共同提高。第四,在有条件的院校,可组建法学课教研组,共同研讨开拓高职院校的法制课教学,发挥教师队伍的集体力量。

四、结语

法制教育论文篇8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求,我国确定采用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通过各种途径以及形式管理国家事务,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民族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但是人们并不会自动出现民主的法制思想,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我国公民自身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我国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只有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才能实现法制教育工作。学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换届,想要最大程度维护学生和学校的权益,还需要充分了解法律,大学生是社会成员文化素质较高的人群,这对法律方面的要求也较高,只有加强大学生法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供保障。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科学技术得到了很大的进度,传统的知识结构和教育方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当前社会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同时也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修养,法制观念是人才的必要条件。大学生法制观念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求,高校大学生在毕业后融入到社会中,并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学生只有掌握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已经经过了好几个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已经开始出现各种负面思想,这些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很多的要求。20世纪末期我国把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到21世纪初期有大学生法制教育开始逐渐完善,但是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我国高校教育对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法制教育归属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法律技术的内容被严重压缩,虽然知识足够,但是地位明显降低,教学内容不够充实。另外思政教育工作并不是专业课,学生不够重视,很少主动关注新闻,教学缺乏连续性。法律基础课程课时较少,学生在学习中就比较困难,教学效果不是很好。高校法制教育存在内容编排不合理的情况,相对缺乏生动性,学生在学习中内容比较广泛,影响教学的有效性。另外教学内容也是相对比较广泛,内容不够详细,主动学习的学生非常少。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教学手段单一化的情况,教学形式局限在传统教学模式中,缺乏行动导向能力,很多高校很好实用校园网等教育方式,不能向学生提供足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遵循的原则

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需要遵循目标与内容相一致的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一致的原则、理论实践相结合等原则。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制观念相对而言比较缺乏法制教育理念,在教育中需要有意识的转变教育模式,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引导公民养成守法精神,探索更加适合我国发展的法制教育体系。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曾部分,在教学中需要全面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行为的合法性,在提高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修正自己的行为,更深层次的理解法律,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法制教育中。我国虽然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但是社会中的各种思想,影响了学生的法制教育,学生很少有机会参与到实践中,部分学校过分强调法律知识的普及,影响法制教育的实效。高校在法制教育中需要注意引导学生自觉地身体力行,学会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采用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四、改革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针对以上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加强法制教育。

(一)提高法制教育的地位。

受到我国传统法制教育的影响,我国一直存在重视道德教育轻视法制教育的认识,在社会中还存在很多就很多人轻视法制教育。从理论上来说,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密切相关,但是也需要看到,两种教育存在很大区别的。道德教育强调自律性,而法制教育则是重视强制性。高校在法制教育中只有结合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教育效果。当前高校大学生普遍重视道德教育,认为法治教育就是道德教育的从属品,这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在高校的法制教育改革中需要把法制教育独立起来,并确定相应的配套教育机制,避免法制教育边缘化。从当前的教育体系来进行分析,目前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法律制度教育,导致法制教育没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法制教育虽然也存在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是需要看到两者之间并不能等同,因此高校需要借鉴国外法制教育的成功经验,加大法制观念教育,使法制教育独立出来,形成自己的教育体系。

(二)改革法制教育内容。

当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存在很多的问题,过分强调宣传法律条文以及守法意识的教育,学生的积极性不高,另外高校社会实践与法制教育结合不够,学生很难以参与到法律具体实践活动中,难以形成学生自己的观点,改革法制教育是必要的措施。具体而言,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联系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大学生的发展特点,强调内容的针对性,在符合我国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下,有意识的拓展教学内容,向学生讲述进入社会后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法律知识等。另外社会生活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避免学生对法制的观念认识失误。当前高校大学生普遍重视网络以及就业等问题,因此需要向学生讲述一些劳动法等内容,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和实效性。

(三)改进法制教育方法。

在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中,不仅需要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传统的课堂教育方式难以使用社会的发展。高校需要积极创新法制教育理念,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理论,逐渐将法律素养刻到学生内心中。在法制教育实践中,高校课堂教育中可以尝试案例模拟的方式,强调师生之间的讨论,鼓励学生通过讨论等参与方式,与专业的教师进行沟通,为学生营造热烈的课堂学习气氛。在教学中,教师还需要结合社会现实进行点评分析,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实现法律教学的目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需要有意识地开展与师生之间的案例,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案例的选择中需要有意识的选择与学生相关的案例,如刘海洋杀熊事件等,引起学生之间的共鸣,充分调动学生运用法律范畴的积极性。另外高校也可以利用学生会等开展实践活动,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建设。

提高法制教育师资建设还需要具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当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相对比较薄弱,有条件的高校可以由法律专业的教师来担负教育工作,若是办学条件不足还需要充分提高师资力量,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还需要不断进行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提高高校法制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另外教师在教学中还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坚定自身的法律信仰,为学生的学习树立榜样。

(五)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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