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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问题论文8篇

时间:2023-03-21 17:07:50

安全问题论文

安全问题论文篇1

[论文摘要]本文从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国食品安全性的现况、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几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性问题进行了讨论,以期能够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性的改善。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与安全的意识均在不断地增强,功能性食品、绿色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用语频繁出现在媒体和日常生活中。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食品”,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本文从食品安全性的概念、我国食品安全性的现况、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以及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等几个方面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了初步的剖析。

1、食品的安全性的概念

由于科技、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内涵及轻重缓急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也不完全相同,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理解也有不同程度的差距。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食品安全性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在我国食品的安全性通常被解释为“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的条件下长期食用,对食用者不产生不良反应的实际把握”。所谓不良反应包括由于偶然摄入某一种食品对机体所产生的急性毒性(伤害)或长期微量摄入所产生的慢性毒性,例如致癌性和致畸性等。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分析技术的提高,有些曾被认为是绝对安全、无污染的食品,后来又发现其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长期食用可导致消费者慢性中毒或危及其后代健康;而许多被宣布为有毒的化学物质,实际上在许多食品特别是在天然食品中以极微量的形式广泛存在,并在一定含量范围内有益于人体健康。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是否安全,并不是根据其内在的固有毒性,而是看其是否造成实际的伤害。

2、我国食品安全性现况

我国食品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取得突出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目前最严重的就是食品的安全性问题,重大食品中毒事件频频发生,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用甲醇制作毒酒,用福尔马林浸泡海产品,在火锅中加入罂粟壳,用生石灰做豆腐以及阜阳奶粉等事件层出不穷。仅2006年就发生过多起食品安全问题:苏丹红事件,超碘奶事件、变质奶事件、孔雀石绿事件等等。接连不断的食品危机,使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忧心忡忡,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安全的食品吗?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议论和关注的话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对人民的身心健康、整体生活水平、食品工业乃致整个的经济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

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食品安全给我们带来的挑战,切实研究食品不安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对策,逐步消除食品的不安全因素,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体系。

3、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

专家认为,造成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近年来,每年卫生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100~200起,涉及数千人发病,百余人死亡;除意外事故外,大部分均是致病微生物引起的。如80年代在上海因食用污染毛蚶引起甲型肝炎大爆发累及30万人。从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出发,微生物性危害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也始终是各国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努力控制的重中之重。

(2)长期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及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化学成分对食品安全性产生的影响,已成为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棚式蔬菜,为防止病虫,菜农往往超量喷洒农药或使用高激素、高营养素,使农作物超常生长。由于这些化学品性质稳定,不易降解,在食物链、环境和人体中可长期残留,对食品安全性以及人类健康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3)环境污染。环境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类健康,比如说有机污染物中的二恶英、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工业化合物及副产物,都具有可在环境和食物链中富集、毒性强等特点,对食品安全性威胁极大。在人类环境持续恶化的情况下,食品中的环境污染物可能有增无减,必须采取更有效的对策加强治理。

(4)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的加工、包装、运输以及贮藏过程中,为了保持食品的营养成分,增强食品的感官性状,适当使用一些食品添加剂是必要的。但是要求使用量必须控制在最低有效量的水平,否则会给食品带来毒性,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危害人体健康。目前在食品加工中广泛存在着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如使用量过多、使用不当或使用禁用添加剂等现象。

(5)食品加工、贮藏和包装过程。食品在高温烹饪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毒性极强的致癌物质(如多环芳烃、杂环胺等),在加工过程中,会用到机械管道、锅、塑料管、橡胶管、铝制容器以及各种包装材料等,也有可能将有毒物质带入食品。另外,食品贮藏过程中产生的过氧化物、龙葵素等化合物,也给食品带来了很大的安全性问题。(6)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7)市场和政府现有措施不完善,仍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食品标签滥用,违法生产经营等。

概而言之,食品不安全因素可能产生于人类食物链的不同环节,其中的某些有害成分,特别是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可因生物富集作用而使处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受到高浓度毒物危害。

4、提高食品安全性的策略

(1)强化政府监管,对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有关部门实行问责制。

(2)加大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3)研究、开发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对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严格监控,保障食品安全,同时有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4)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控制水体、空气、土壤的污染,改变当前食品污染状况。

(5)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污染、安全、优质的绿色食品。

(6)切实从源头抓起,防患于未然,消除食品污染于发源端。比如说减少农产品的污染情况,可尽量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等化学品等。

(7)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害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食品能得到及时的收缴、查封;

(8)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改进饮食习惯,革除不科学、不文明的饮食方式,少吃或不吃油炸、熏烤及霉变食物等。

综上所述,吃的营养,吃的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都来重视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一定会稳步改善,从而使人们吃上放心食品。

参考文献:

[1]陈君石,食品安全-现状与形势,江西食品工业,2003,1,4

[2]南庆贤,吕玲,动物性食品安全性问题及其对策,中国家禽,2002,24(22),6

安全问题论文篇2

前言: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等这类的词随处可见。的确,电子技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我们现在可以实现网上购物;公司企业越来越重视网上销售和网上订货。这种新的交易方式的快速、便捷、高效率,满足了现代商业对交易效率的要求,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还将继续深入我们的生活。 但是,这种新的交易方式同时带给我们的,还有它与传统法律之间的种种不协调。在保证电子商务的高效率的同时,如何保障它的安全性,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仅就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营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些初步的探索。 一、电子商务概说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惊人的发展速度。据CNN公布的资料表明:1999年度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1400亿美元。 但是,究竟什么是电子商务呢? 实际上,迄今为止,电子商务还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概念。 世界贸易组织(WTO)给电子商务下的定义为:电子商务是指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之生产、分配、市场营销、销售或交付。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认为:电子商务是指商业交易,它包括组织与个人在基于文本、声音、可视化图象等在内的数字化数据传输与处理方面的商业活动。 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尽管电子商务的定义在内容上各有侧重,但是笔者认为对于电子商务的内涵,一般应至少包括下列三方面的内容:(1)使用电子工具,借助互联网传输信息;在公开环境下交易;(3)依靠一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利用数据化的信息来进行交易。 电子商务使用的网络类型主要有三种形式:EDI网络,INTRANET网络和INTERNET网络。由于EDI是专线网络,而INTRANET是企业内部网,其安全性较好,对传统法律规范体系的冲击相对于INTERNET要小得多,因而本文讨论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借助于INTERNET网络的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许多特点: 其一,电子商务是在公开环境下进行的交易,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 由于借助互联网,这就使得经济交易突破了空间的限制;公开环境下的信息公开,使所有的企业可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其二,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数据的传递、编制、发送、接收都由精密的电脑程序完成,更加精确、可靠。 其三,电子商务是一种快速、便捷、高效的交易方式。在电子商务中,信息的传递通过网络完成,速度很快,可以节省宝贵的交易时间。 上述特点,是电子商务独有的,传统商务无法实现。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要求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交易方式,它只是在表现形式上与传统商业不同,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其商业属性,这就要求电子商务的运作必须遵循商业活动的一般规律 ,否则,电子商务是无法发展的。 安全与效率,是一切经济交易必须考虑的两个问题。电子商务的存在与发展也必须满足这两个要求。对于电子商务而言,其高效性已经得到了人们充分的认可。但是,安全性呢?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世界各国都尚未形成成熟的安全运营模式。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构建与传统法律价值接近的规则体系,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从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的不同特点来看,要满足电子商务 的安全性要求,至少要有下面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1、交易前交易双方身份的认证问题。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络平台上的虚拟空间中的商务活动,交易的当事人可能处在不同的国家,他们并不直接见面,双方只能通过数据、符号、信号等进行判断、选择,具体的商业行为也依靠电子信号和数据的交流,交易的当事人再也无法用传统商务中的方法来保障交易的安全。 2、交易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完整性保密性问题。在传统国际贸易法中,合同形式要求为书面,而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是电子合同,与传统的书面形式存在很大的不同,其法律效力如何取决于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所依赖的互联网平台本身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交易双方的数据如何避免被他人截取和篡改,以保证其完整性和保密性,这都是电子商务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3、交易后电子记录的证据力问题。在英美法系,传闻证据规则限制了电子记录的证据力。在我国,诉讼法中并未对电子记录的证据力作出明确规定,甚至也没有将其单列出来作为证据的一种。 上述这些问题,已经对传统法律制度造成了冲击,也是实现电子商务安全所必须解决的问题。笔者将针对这些问题,从技术安全、组织安全、法律安全三个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营问题进行解析。 二、电子商务的技术安全-信息加密及电子签名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计算机技术发展的结果,其安全保障归根到底要依赖于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方面,更需要技术层面的支持,即信息加密技术和电子签名问题。 (一)信息加密技术 由于电子商务是借助INTERNET平台运作的,而INTERNET网络本身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因而安全性方面存在先天不足 .而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希望信息不会被他人篡改和截取。信息加密技术正是针对这个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 简单的说,信息加密技术,就是把要传递的信息在传递时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其转变为错乱的内容(即加密),在对方接收时,再通过解密程序将乱码清除,即可得到原来的完整的信息,这一过程就是解密。这样,第三方即使截取了信息,也无法获悉其中的内容。 (二)电子签名问题 1、传统签名及其作用 在传统商务中,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合同的当事人在书面上签名或者盖章。这种签名或盖章主要有以下三个作用:一为表明文件的来源;二为表明签字者已确认文件所载之内容;三为构成证明签字者对文件内容之正确性和完整性而负责任的证据。 在传统商务中,由于这种手写签名的独特性,所以我国和大多数国家都把它作为使书面合同有效的一个必要条件 . 2、电子签名及其方法 在电子商务中,交易的平台是互联网,传统的签名已经无法实现其作用。尽管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一个补救的方法-“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但实际上,这一做法将大大降低电子商务的效率,因而不足取。真正把传统签名的作用与电子商务的互联网运作平台结合起来的,是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在一个数据信息中或附在其后或逻辑上与其有联系的电子形式的签名 . 其在形式上,与传统签名差别很大,但在功能上,两者却很接近,都是用来鉴别合同的当事人并表明其同意该数据信息的内容。 与传统签名相比,电子签名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大量的技术问题。到目前为止,电子 签名已经有对称密码、不对称密码、笔迹、生物特征密码等方式。目前,采用较多的是不对称密码。在不对称密码的方式下,加密和解密的钥匙不同,一旦信息被加密,加密钥匙不能解密该信息,只能用解密钥匙才能解密。这样人们就可以广泛分发公开钥匙,而只需保留那么秘密钥匙即可。 但是,这种做法并不是绝对安全的,因为秘密钥匙是可能被人破译的,而且我们相信,随着技术的进步,这种方法将会越来越不安全。 生物特征密码、笔迹密码是相对安全的方法,但是这种辨别技术的成本很高,目前还无法推广普及。 三、电子商务的组织安全-电子认证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平台是互联网,交易的双方只能通过数据信息来了解对方,而不能像传统商务中交易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接触来了解对方。这样,交易双方的信任很难建立起来。这就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为交易的当事人进行信任保证,以帮助双方建立信任,促成交易。电子认证机构就是这样的机构,它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安全。 (一)电子认证及其功能 认证,按美国国际贸易文件国家委员会所下的定义,即为“在某法令、记录或其他书面文件的经核准的文本上赋以法律证明,以便将其作为法律可采纳的证据来提供的某种行为或方式”。[11] 电子认证,是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12] 与电子签名一样,电子认证也是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保障机制。但两者的具体功能是不同的。电子签名侧重于解决身份辨别与文件归属问题,使数据信息不被否认或者篡改,主要是技术手段上的保证;而电子认证,则侧重解决的是交易人的交易人的可信度问题,主要应用于交易关系的信用安全方面,是一种组织制度上的保证。 电子认证,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服务,其通过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资信进行认定,对外,防范交易当事人以外的人故意入侵而造成风险,从而防止欺诈的发生;对内防止当事人的否认,以避免当事人之间的误解或抵赖,从而减少交易风险,维护电子交易的安全,保障电子商务活动顺利进行。 (二)电子认证机构及其职责 电子认证是通过特定机构来完成的,这个特定机构就是认证机构。它是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已经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服务机构。[13] 作为在电子交易中提供信用服务的机构,认证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性,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并具有中立性、可靠性,因此其人员组成、资金设备等都应符合一定的要求,以便能够为商业交易提供一个公正的交易环境。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认证机构要承担下列职责:“(1)监督登记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监督登记者按照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3)制止和查处登记者的违法交易活动,保护交易人的合法权益。”[14] 鉴于其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电子认证机构必须忠实地履行其职责,中立地进行工作,对电子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负责。 (三)电子商务认证系统的几种模式 目前,在认证机构的管理与选任上,大致有几种作法: 1、政府主导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该体系是由政府出面对认证机构进行管理,规定认证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在法律上推定经认证机构核实的电子签名具有证据力。 2、行业协会主导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该体系是由认证机构协会负责制订认证机构必须遵守的行业规范,并由其负责对各认证机构进行监督。这种作法强调的是行业自律,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行业协会如何产生,以及经认证机构协会批准的认证机构核实的电子签名证据力如何,还有待于相关法律的规定。 3、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 该体系没有规定认证机构的行业规则,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采用何种方式的电子签名,也可约定选用哪个认证机构,具体的权利义务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由商定。这种作法给了当事人最大的自主性,适应了技术发展的灵活性,但是势力弱小的消费者,很难在风险责任分担中起作用,而且各认证机构规则不统一,认证结果通用性差。 在我国目前国情下,商家的商业信誉不够,完全采用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是不合适的。[15] 四、电子商务的法律安全-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要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营,法律的保障是不容忽略的。而且,技术支持和组织保障最后都需要由法律来规定其效力。 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内容,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许多国家都运用法律手段来确定电子合同的效力。美国、欧盟等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都对电子合同进行了规范,我国《合同法》[16]也顺应时展的潮流,对电子合同这种新型合同形式也作了一些简单的规定。笔者将围绕电子合同问题,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安全进行阐述。 (一)电子合同的形式及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说明我国已经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并规定电子合同形式为书面形式。这种规定虽很简单,但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却是意义深远。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96年12月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第6条中写明:“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包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并且在第11条中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17] 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18] 以上这些法律文件实际上已经承认了电子合同,并且赋予其与传统合同形式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生效时间及地点 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可以通过网页向公众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这种行为属于要约邀请,用户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者发出要约[19] ,经营者可以回复作出承诺 [20].这样一个电子合同就形成了。 1、 要约与承诺生效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 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明确要约与承诺的生效时间,便于交易双方明确权责。 2、 合同生效地点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合同成立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利于确定 法院的管辖。 《电子商业示范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法律文件的这些规定,实际上便是对电子通讯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 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许多传统商务中的问题更加突出。例如,在合同生效时间问题上,英美法系采用发送主义,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全球化趋势更加明显,这类问题也就越发突出了。如何解决此类问题,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三)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合同中,合同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主要是通过电子签名来实现的。很多国家在法律上都承认了电子签名的效力。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中规定:(a)一个记录或签名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不得仅因其为电子形式而被否认;(b)一个合同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不得仅因合同的成立中用了电子记录而被否认;(c)如果某一法律要求记录为书面形式,则电子记录即满足了该法的要求;(d)如果某一法律要求有签名,则电子签名即满足了该法律的要求。[21] 上述规定从法律上承认了电子签名的效力,有利于加强电子商务的安全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四)电子记录的证据力问题 与传统合同不同,电子合同的证据是电子化的,容易被伪造和篡改,而且很难发现改动的痕迹。因此,电子合同的证据力在传统证据规则中,是受到限制的。 针对这个情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业示范法》第9条中规定:对于以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信息,应给予应有的证据力。在评估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考虑到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保持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22] 这一规定既考虑到了电子记录自身的特点,又赋予了其应有的证据力,是对传统证据规则的突破,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营。 五、加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的思考 资源共享、快速、便捷是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原因;而这种开放性也带来了电子商务最大的问题,资源共享的开放性使电子商务在安全方面先天不足。 而安全和保密恰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项基本要求。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已先后制订了一些规定,来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性,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制订了一些这方面的规则。[23]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 另外,我国商家的商业信誉远远不够,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中,人们对安全性更是普遍存有疑虑。这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何保障我国的电子商务安全运营,已经成为关系到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立法。 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方面不同于传统商务,与传统的法律规范体系也存在着诸多的不相容之处,而且,传统的法律规范体系中还有许多电子商务方面的空白。这一情况已经在实践中引起了不少的问题。台湾就有这方面的案例[24].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目前规范电子商务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极为有限。在法律的层次上,只有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相关问题作了简单规定。例如,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增加了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条文,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生效时间地点等作了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太过简单,远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例如,对于电子认证的效力、虚假电子认证等重要的问题,我国法律还没有规定,这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问题。 因此,我国应大力加强电子商务法制化建设,制订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电子合同法律关系、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支付等问题进行专 门规定,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在刑法中,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犯罪进行规定。从而在法律上,为电子商务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建设我国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体系。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电子商务中的重要部门,其担负着维护电子交易安全的责任。因此,要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安全运营,必须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在目前存在的三种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模式中,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电子商务刚刚发展起来,不完善的地方很多,很多普通的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还不很了解,根本无法在自由约定时,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条件。而且,在交易双方的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弱势一方很难通过谈判来取得公平的结果。再进一步说,这种模式的认证结果通用性很差,不适合我国刚起步的电子商务的发展。 政府主导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政府可以对认证中的许多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并且认证结果通用性强。但是,这种方式行政色彩过浓,不利于电子商务按照商业规律自主发展。 因此,目前来看,行业协会主导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是更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选择。行业协会更了解认证机构的运作,更能有效的对其进行监管。这种认证体系,把电子商务的商业发展的自主性、安全性要求与认证机构的行业特点有效地结合起来。 作为认证机构的指导机构,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有权对认证的效力进行规定,并且有权规定认证机构的行业准则,对各个认证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行业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罚。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发展很快。1999年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12家商业银行共建金融认证中心系统;1999年8月,我国首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系统通过了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技术鉴定。[25] 但另一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认证系统还远不成熟,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必须对此给予充分的重视,以便为电子商务的安全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3,大力推进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发展,从技术上为电子商务提供安全保障。 电子商务的产生、发展是科技发展的结果,其安全运营也要依靠技术给予的保障。因此,为加强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我们必须大力推进科技的发展,使技术满足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营要求。在电子商务中广泛使用的电子签名,就涉及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为使电子签名具有与传统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力,我们必须使电子签名 具有像手写签名那样的独特性。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技术发展才能实现。 目前,解决电子签名效力的途径主要有:(1)修改法律或者进行法律解释,使签名涵盖电子签名。但对于何种电子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立法要兼顾技术中立、开放与安全,使之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电子签名方法及效力;(3)依靠技术进步,这是最根本的方法。技术安全、成本低廉的电子签名方式是电子商务安全的有力保障。 4,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接轨。 电子商务的一个特点就是无国界,可以全球交易。适应这一特点,我们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在立法上,我们必须考虑到国内法律、国际条约与行业惯例,使我们将来的《电子商务法》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在技术上,我们也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另外,我们还要积极地参加有关的国际会议,了解电子商务发展的最新国际动态,努 力与国际接轨。同时,我们也要通过国际合作,来积极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 结语: 我国的电子商务近年来发展很快,但是有关的安全保障还未建立起来。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障碍。 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建设有关的电子商务安全系统。这将是一个综合性的、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具体而言,我们要从法律上承认电子通讯记录的效力,给电子商务以法律保障;我们要加强对电子签名等的研究,给电子商务以技术保障;我们还要尽快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体系,给电子商务以组织保障。而且,针对电子商务无国界的特点,我们还应该加强国际合作,使电子商务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惟有如此,我们才能顺应时代潮流,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并进而赢得竞争的优势。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 高媛、欧阳志明、石晓军编著:《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 2 包晓闻、张海堂编著:《电子商务-21世纪,世界商务发展的潮流》,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3 周忠海主编:《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 张楚著:《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 阚凯力、张楚主编:《外国电子商务法》,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 David Johnston、Sunny Handa、Charles Morgan:《在线游戏规则》,新华出版社。 二、论文类: 1 赵廷光、皮勇:《电子商务安全的几点刑法对策》,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2 张楚:《美国电子商务法评析》,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3 张松涛:《浅析电子合同(EDI)的相关法律问题》,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4 薛虹:《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7期。 5 蒋建平、杨毅:《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载《律师世界》,1999年第11期。 6 庞淑萍:《我国新〈合同法〉中有关电子合同的若干问题》,载《商业经济研究》,1999年第11期。 7 沈根荣:《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进程及特点》,载《国际商务研究》,2000年第2期。 8 蒋坡:《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载《法学》,2000年第12期。 9 蒋坡、刘满达、薛虹、邵景春等:《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探讨》,载《法学》,2000年第12期。 10 汪玉:《浅谈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4期。 11 李晓安:《亟待建立电子商务法律体制》,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 12 赵廷光、皮勇:《电子商务与计算机犯罪》,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 13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载《民商法论丛》第10卷。 14 孙晨整理:《软体产业在Internet上的管理》,载《智慧财产权管理》,2000年第12期,台湾。 15 郭佳玫:《OECD提倡对于线上替代争端解决机制》,载《科技法律透析》,2001年第1期,台湾。 16 冯震宇:《论网路电子商务发展与相关法律问题》,载《月旦法学》,第37期,台湾。 17 States Move Closer On Uniform Software Signature Laws,E-Commerce,March 2000。 18 Stefania R.Geraci ,U.S.-EU ‘Safe Harbor ’Goes Into Effect,E-Commerce,November 2000。 19 homas C.Vinje and Dieter Paemen , THE EUROPEAN UNION‘S ELECTRONIC COMMERCE DIRECTIVE:NEW RULES ON ON-LINE ADVERTISING,E-CONTRACTING,ISP LIABILITY,AND DISPUTE RESOLUTION.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port 248(vol.14)。 20 Gov‘t To Speed Up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Economic Report,January2000。 注释: 引自:周忠海主编《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P3。 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目前国际社会对什么是电子商务以及相关的概念(例如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认证等)并未达成共识,甚至存在相当大的分歧。 See. WORK PROGRAMM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WTO,WT/L274,30 SEPTEMBER 1998。 参考http://www.oecd.org/publications/pol-brief/9701-pol.htm 转引自:周忠海主编《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P5。 参考:蒋坡,《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法学》2000年第12期,P31。 目前,电子商务广泛借助Internet平台以实现资源共享和高效率。而 Internet安 全性的先天不足必然会殃及电子商务中的数据电文。计算机信息安全专家认为Internet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 1、Internet的无主控、开放性使得“黑客”时时潜入联网电脑,窃取机密数据;破坏数据致系统瘫痪;使机器功能不能正常发挥。 2、Internet的数据传送所基于的TCP/IP通信协议缺乏数据防窃取的安全措施。 3、Internet通信业务常使用的UNIX操作系统安全性脆弱,加之在应用层开发的多数信息访问协议使用的访问控制鉴别机制薄弱,反复使用的用户标识符(ID口令)方便了攻击者的破坏活动。 4、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存储、处理的电子信息,还没有像传统的邮件通信那样进行信封保护,签字盖章。信息的来源,去向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被人改动,不该泄漏的信息是否被泄漏了,这一切在应用层支持服务的协议中还是凭着君子协定来维持。 See. ECE Trade/Wp4/GE2/R102.转引自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 《民商法论丛》第10卷P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引自:薛虹《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法律适用》2000年第7期。 参考:David Johnston,Sunny Handa,Charles Morgan《在线游戏规则》,新华出版社,P107。 [11]cf.Hans B.Thomsen&Bernard S.Wheble,Trading with EDI-The Legal Issues,IBC Financial Books Ltd,1989,P19,转引自《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民商法论丛》第10卷。 [12]引自:周忠海主编《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P57。 [13]这里的认证机构,英文为“Certification authority”,其法律定义,联合国贸法会在《统一电子签名法规则(草案1999年2月稿) 》第一条定义中规定:“认证机构,是指任何人或实体,在其营业中从事以数字签名为目的,而颁发与加密密钥相关的身份证书。该定义受任何要求认证机构须取得许可,或认可,或以一定的方式进行营业的有效法的限制”。新加坡在其《电子交易法》第二条中规定:“认证机构是指颁发数字证书的人或组织”。-引自:周忠海主编《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P71。 [14]引自:赵廷光、皮勇,《电子商务安全的几点刑法对策》,《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15]参考:张楚,《美国电子商务法评析》,《法律科学》2000年第2期。 [16]指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7]引自:阚凯力、张楚主编,《外国电子商务法》,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P266—268。 [18]“A number of state legislatures have recently introduced versions of the uniform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UETA)。Another NCCUSL(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s on Uniform State Laws)—drafted uniform law that would govern the use of electronic signatures,UETA asserts that”an electronic record or signature may not be denied legal effect or enforceability solely because it is in electronic form “, furthermore ” if a law requires a record to be in writing , an electronic record satisfies the law .“—see. ” States Move Closer On Uniform Software,Signature Laws“,E-COMMERCE,March 2000,P9。 [19]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 [20]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条。 [21]引自:阚凯力、张楚主编,《外国电子商务法》,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P19。 [22]引自:阚凯力、张楚主编,《外国电子商务法》,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P267。 [23]国际商会于1997年制订了《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的守则》,联合国贸法会1996年制订 了《电子商务示范法》,OECD等也制订了相应的一些规则。-参考:沈根荣《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进程及特点》,《国际商务研究》2000年第2期。 [24]“台湾家乐福公司的名称(carrefour)被弈昕电脑公司登记作为其使用网域名称。公平会后来判定该公司违反公交法第24条,因使‘家乐福公司不能使用原拥有(carrefour)为网域名称,进而丧失以消费者原来熟悉之名称进入网路争取交易之机会’。” “一般域名的争议,多是在商标法的部分,但现在的商标法并未提及网际网路,目前只有公平会可以填补法律上的漏洞。”-引自:孙晨整理《软体产业在INTERNET上的管理》,《智慧财产权管理》,台湾,2000年第12期 这就是典型的传统法律体系存在空白的情形。 [25]引自:赵廷光、皮勇“电子商务安全的几点刑法对策”,《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安全问题论文篇3

关键词:文化安全 全球化 产生 特点

文化安全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经济全球化使得各个国家的发展融合为一体,彼此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逐步加深。全球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全球化背景下,文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和广泛,不同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政治制度等相互影响甚至带来了激烈的冲突。在各种文化相互激荡的背景下,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文化安全问题不可避免地产生。

(一)全球化发展使文化安全问题上升到国家层面

全球化不仅将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在一起,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对世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对世界文化秩序的变动和文化格局的重塑也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世界各国在全球化进程中所处的层次和地位是不同的,文化发展的水平也不平衡。西方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动者和主导力量,在这一进程中获利最多。发达国家不仅要谋取经济利益,还在不遗余力维护其世界霸权地位。当他们发现通过文化渗透与扩张似乎可以比军事等其他手段更易于实现其野心的时候,便将经济的优势和文化的强势结合起来,极力向其他国家推广自己的意识形态、政治文化、价值观念。他们企图使自己的文化观念成为压倒一切的意识形态,进而推广西方的制度模式。随着冷战的结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在全球化大趋势下,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扩张的同时,不断侵蚀和同化弱势文化。由此,全球化催生了文化安全问题,并引起越来越多国家对文化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

(二)时展使国家安全增添了文化安全这一新内容

传统的国家安全理论主要是指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经济安全。时展促进了世界各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范围、深度与广度的扩展,扩大了国家安全理论的内涵和外延,随之带来了文化安全的问题。尤其在当今时代,西方文化借世界文化交流空前开放之机,以强势经济作为后盾,在国际交往中开展新一轮的“文化殖民主义”渗透。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发展中国家在防范西方信息与技术霸权方面弱势明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项市场调研显示:在跨国流通的每100小时的音像制品中,就有74小时的制品是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美国影视产量只占全球的5%,市场份额却占全球的92.4%;而在国际互联网方面,美国凭借其先进的信息技术,把握着在全球范围内输出网络文化的主动权。美国人把互联网称为“空中的民主墙”,成为其文化输出的强大载体。在顺应时代潮流、融入全球化、扩大开放的同时,必然也会带来包括文化产业、意识形态、互联网安全在内的新的安全压力,这是时展向国家安全提出的新问题。

(三)文化自身发展对文化安全提出了新需求

从文化自身发展的历史进程看,民族文化、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一切文化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这种发展变化是受各种因素制约的,既要根植于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又不能脱离本民族的社会经济基础,还会受到其他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影响。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外来文化对本民族文化的影响和冲击问题。从全球化的进程来看,经济全球化是主线,但随着各国之间交流的扩大与逐渐频繁,不可避免地会促进世界各国对各自传统文化的更新改造。文化的影响是相互的,事实上,在外来文化影响着我国文化的同时,我国的文化也同样影响着外来文化。在长期交流过程中,各国文化彼此之间应该是相互借鉴、相互取长补短,如此才能各自吸收所需的养料,在交流和竞争中实现各自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单纯地阻挡或抵制他国文化不仅不符合文化自身的历史发展规律,也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实际发展现状。但是,文化全球化并不是文化的“一体化”,而是文化的开放性和多样性;文化的流动方向也绝非只是单向的,而应是双向互动的。不能以文化全球化为借口消灭文化的个性和民族性,相反地,只有在文化全球化的时代进程中强化文化的个性和民族性,才能保护本国文化的稳定、发展和创新。因此,文化安全问题便成为文化自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四)文化安全已成为维护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上所有文化都是文化全球化过程的行为主体。只有各国文化的丰富多彩,才能构成当今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世界各国有权发展自身的特色文化,维护本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他国无权随意指责和干涉。虽然不同文化都是参与文化全球化过程的行为主体,但是不能以此为借口,以强势文化来削弱弱势文化甚至对他国进行文化侵略。当前,西方国家向其他国家推行文化霸权主义,严重损害了其他国家的文化。这引起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文化问题的担忧和重视。文化也是一个与文化霸权相对应的概念。当今社会,国家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意识到单从反对传统的经济霸权这一个体层面难以有效地维护本国的利益与权益,同时越来越意识到文化的重要性,逐步明确提出了文化的概念。在1992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首次把文化安全列为人类社会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文化领域中各种安全问题的不断产生,维护文化安全、保护文化已成为国家斗争的新的核心问题。

(五)文化安全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保障

当今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除了为人所熟知的经济竞争、军事竞争外,更多地表现为以文化为主的“软实力”的竞争。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文化软实力作为战略性的资源加以利用,使之成为实现特定政治目的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我国,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生存、发展的基因,它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文化是一种能够凝聚和整合整个民族或国家所有资源的最根本的力量。维护和捍卫文化安全,是为了获得更多、更可靠的综合安全保障,进而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文化安全的内涵及特点

笔者认为,对于文化安全概念的理解,首先要从文化安全的“措施”和“手段”方面入手进行考察,此时呈现的是动态行为;其次还应考察静态的“结果”和“状态”。应该说,最重要的是通过某种手段而达到的一种安全状态,因为“状态”才是目的和落脚点,是安全与否的衡量标准。简言之,文化安全是指文化的安全状态。即一个国家保持文化不受侵犯的能力及在此基础上采取各种手段,最终所形成的本国文化的安全状态。为了更准确地理解这一概念,必须明确文化安全的特点。

(一)相对独立性

一方面,从国家力量的构成来划分,经济、军事等都属于硬力量,而文化、政治等则属于软力量;另一方面,从安全的角度而言,文化安全是相对于经济、军事等硬安全来讲的国家软安全。这就是文化安全的独立性所在。这种独立性是指文化安全的涵盖局限于文化领域,专指文化方面的侵蚀与反侵蚀。而且这种独立性决定了各国都有自己的文化安全利益,其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不容他国侵犯。当然,这种独立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因为,首先,文化安全不是孤立的,由于文化与经济、政治、军事等的内在联系,文化安全往往与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国家安全体系;其次,文化的交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文化安全对其它安全起规范、引导等作用。再次,每个国家的文化安全也不可能截然地自成一体,绝对地孤立和封闭。一国为了保护本国的文化安全而视所有外来文化为敌对文化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对异族、异质文化不能全盘否定或排斥,而应坚持科学的精神、批判的态度,合理地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只有这样,各民族文化才能在相互的交流与碰撞中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并且在促进各自发展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衍生出新的文化内容,推动文化的创新与提高。因此,确保文化安全的主要方式应该是合作而不是对抗。

(二)相对稳定性

一方面,文化一旦形成,将保持一定的持久和稳定状态, 不会受外来文化的影响而轻易改变;另一方面,文化与民族特性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民族特性和民族文化本身也体现出一种稳定性,有意或无意地对外来文化产生拒斥。这就是文化安全的稳定性。相比于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等其他国家安全形态,文化安全是最牢固、最稳定的一种安全形态。但是,这种稳定性也是相对的。文化并不是静态不变的,文化安全的实现也不会因其稳定性特点的存在而自然获得。相反,只有在民族文化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一国的文化安全才能得以确保。因此,必须制定科学的文化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提升全民族文化素养,增强民族文化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的良性发展。在此基础上,才能维护国家的文化,进而确保国家的文化安全。

(三)隐蔽性

首先,传统的国家安全是指国家领土的保卫和防御侵犯,它守护的是物理的空间,是有形的国土,有着明确的疆域界限;而文化安全守护的却是文化的空间,是无形的思想领域,即一个无形、无法划界和不易感知的精神空间。也就是说,文化安全是一种无形的防御体系。其次,从国家安全系统的组成部分看,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等属于有形安全,而文化安全则属于无形安全。再次,文化深藏于人们的思想、心灵深处,看不见、模不着。文化安全的内核如意识形态、政治观念、价值标准等是相对牢固的,而一旦被突破则会发生急剧变化。最后,传统的国家安全面对的威胁源是清晰的,侵略者一目了然,安全防范易于锁定目标,也有利于迅速采取反击手段;而文化安全所面临的对象是隐蔽的,防范不易锁定目标,防御难度比军事防御更大。只有明确文化安全具有的以上隐蔽性特点,才能更好地制定和实施保护策略,维护好国家的文化安全。

(四)长期性

文化安全的长期性特点主要由以下原因决定:首先,文化具有发展性, 文化发展的长期性,决定着文化安全的长期性。其次,不同意识形态斗争的长期性,不同国家制度并存、对抗的长期性也决定着文化安全的长期性。再次,文化安全作为一种动态存在,它是一个长期的、时刻需要进行维护的体系。文化安全的长期性特点,决定了维护文化安全的战略和措施不是一劳永逸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长远的战略规划和持久的心理准备。

(五)民族性和阶级性

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精神文明的总和。文化“是民族的,必须带有民族的特性”。文化安全同样具有民族性,因为文化安全首先保护的是一个国家的文化的安全,如果一个国家失去了民族文化和民族特性,那么它就离消失不远了。如中国文化、美国文化、俄罗斯文化、法国文化等都是一种民族文化。文化安全也具有阶级性,因为一个国家的文化是在这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如封建主义文化、资本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文化等。因此,文化安全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是从本阶级的利益出发,保护本阶级的利益。

参考文献:

安全问题论文篇4

【论文摘要】:采用水文分析法,对曲靖市380件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进行复核,结果表明有39.2%的水库能够抵御相应设计标准的洪水;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其实际抵御能力相当低,41.9%的小(一)、59.5%的小(二)型水库只能抵御3~50年一遇的洪水。并针对小水库存在库容偏大,管理围护不善,病险状况突出,水库效益差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防护对策,日后小水库工程的建设管理可引以为鉴。

1.基本概况

曲靖市现有小水库607件,其中小(一)型水库107件,小(二)型水库500件,总库容3.93亿m3,占曲靖市已建水库总库容的24.1%,为曲靖市乡村或重要集镇的生产生活用水,是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水源。

1.1自然概况

曲靖市位于东经103°03~104°50′北纬24°21′~27°03′之间,属于滇东北地区。西与云南高原湖盆相邻,东向贵州高原倾斜过渡,中部为长江、珠江流域分水岭地带。南北长约302km,东西宽约103km,国土面积28904km2,占云南省面积的13.6%,其中山区面积约占88%,坝区面积约占12%。

曲靖市位处滇东高原,具有典型高原地貌特征。整体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面向东南方的倾斜状。北部和南部由于受河流强烈切割,地形比较破碎,中部高原面保存完好,顶部平缓,呈较大的块状分布。

受地形和大气环流的影响,主要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温差小。冬春受大陆性季风影响,气候温和干燥,夏秋受海洋性季风影响,气候凉爽潮湿。全市多年平均气温14℃,月均最高温为19.7℃(7月),最低温为6.0℃(1月)。由于地处低纬高原,地貌类型复杂多样,气候垂直差异明显,立体气候显著。

市境内河流水系发达,主要有南盘江、北盘江、黄泥河、牛栏江等,分属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马龙县、沾益县、陆良县水利化程度较高,小型水利工程分布较多。

1.2水库现状

曲靖市病险小水库较多。水库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南部和东北部,中部次之,受地形影响,西北部、东南部水库较少,只有零星几件水库。由于多数水库分布在山间盆地和半山区,距离各县市水务局较远,交通条件较差,小(一)型水库大多由所属乡镇水管站分管,小(二)型水库大多由当地村委会分管。

2.安全评价

根据资料条件,结合曲靖市的小水库分布状况等各方面因素,对380件小水库的大坝安全进行复核。

通过对小水库大坝抵御洪水的能力进行复核,结果为39.2%的水库能够抵御相应标准的设计洪水(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的规定,小(一)型水库校核洪水标准3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30年一遇,小(二)型水库校核洪水标准2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60.8%的水库不能抵御相应标准的设计洪水,大坝或溢洪道存在安全隐患。

2.1小(一)型水库

小(一)型水库安全比例低,只有41.9%的水库大坝安全,完全能够抵御300年一遇的非常洪水,其余水库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有16.2的水库能够抵御200年一遇的非常洪水,41.9%的水库只能抵御3~50年一遇的洪水。

2.2小(二)型水库

小(二)型水库安全比例较低,只有38.6%的水库大坝安全,完全能够抵御200年一遇的非常洪水,其余水库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有2.0%的水库能够抵御100年一遇的非常洪水,59.5%的水库只能抵御3~50年一遇的洪水。

3.存在问题

⑴水库防洪能力普遍偏低,有60.8%的水库不能满足防洪要求,大坝及泄洪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本次复核选用的代表站资料系列较长,大多在50年左右,分别采用暴雨推求、推理公式法、短历时暴雨等值线法等多种方法进行防洪能力复核,分析结果真实、客观。与水库原有洪水分析结果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少部份水库建设时水文分析不合理,导致泄洪建筑物建设不合理(有溢洪道底高高于坝顶高程的情况),不能满足防洪要求;大多数原因是泄洪建筑物功能下降或损坏,经过水文复核后,建筑物泄洪能力低于防洪要求,水库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⑵工程管理较差。大多缺乏安全监测设施,病害问题限于表面所观察的现象,重大病险有巡视检查及病害记录。绝大部份水库没有基本观测设施,没有运行观测和记录。大坝维护状况差,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水费难以收起和基本收不起来的问题,使水的商品属性得不到真正体现,工程管理多为粗放型,责、权、利不明确,综合效益低。受传统计划经济管理影响,小型水利工程长期作为"福利设施"使用,造成管理无责任、维护无资金,导致大量工程老化失修,积病成险,效益衰减,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益,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⑶水库资料差。建设资料(设计、施工、竣工或基本的水位库容关系等)残缺,水库运行期的记录、观测资料不全,一件水库出现多套互不相同的基础资料,水库特征值不全或多套资料相互矛盾,收整管理或分析比较差。

⑷水库规模与实际运行状况不附。曲靖市的小水库大多建设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由于水文资料及分析方法等限制,多数水库出在现汛限水位渡汛时水库不安全,泄洪设施不能满足防洪要求,工程不能抵御非常洪水;实际运行时为确保水库安全,汛期一般不蓄水,也即空库渡汛,这样就存在库大水少的问题,到汛末即使遇到非常洪水,水库蓄水也达不到预设的正常库容,难以发挥水库效益。

⑸管理费用缺乏保障。由于多年来形成的"大锅水"、"福利水"的传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收取必要的水费,导致工程缺少必要的管理费用,使工程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

4.建议

⑴收整水库基本资料,核定水库特征值,为今后进一步的水库安全复核和维修管理奠定基础,为准确、客观的评价水库性能提供保障。

⑵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分离的原则,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应认真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和统一管理,这样既能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同时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安全问题论文篇5

关键词:电子商务;身份认证;防火墙

一、有关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要求

1.对电子商务活动安全性的要求:

(1)服务的有效性要求。电子商务系统应能防止服务失败情况的发生,预防由于网络故障和病毒发作等因素产生的系统停止服务等情况,保证交易数据能准确快速的传送。

(2)交易信息的保密性要求。电子商务系统应对用户所传送的信息进行有效的加密,防止因信息被截取破译,同时要防止信息被越权访问。

(3)数据完整性要求。数字完整性是指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原来数据和现行数据之间保持完全一致。为了保障商务交易的严肃和公正,交易的文件是不可被修改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商业利益。

(4)身份认证的要求。电子商务系统应提供安全有效的身份认证机制,确保交易双方的信息都是合法有效的,以免发生交易纠纷时提供法律依据。

2.电子商务的主要安全要素

(1)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电子商务以电子形式取代了纸张,如何保证这种电子形式的贸易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则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2)信息机密性。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传统的纸面贸易都是通过邮寄封装的信件或通过可靠的通信渠道发送商业报文来达到保守机密的目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商业防泄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

(3)信息完整性。电子商务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不同。因此,电子商务系统应充分保证数据传输、存储及电子商务完整性检查的正确和可靠。

(4)信息可靠性、可鉴别性和不可抵赖性。可靠性要求即是能保证合法用户对信息和资源的使用不会被不正当地拒绝;不可否认要求即是能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防止实体否认其行为;可控性要求即是能控制使用资源的人或实体的使用方式。在传统的纸面贸易中,贸易双方通过在交易合同、契约或贸易单据等书面文件上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鉴别贸易伙伴,确定合同、契约、单据的可靠性并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

在无纸化的电子商务方式下,通过手写签名和印章进行贸易方的鉴别已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在交易信息的传输过程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或国家提供可靠的标识。在internet上每个人都是匿名的,电子商务系统应充分保证原发方在发送数据后不能抵赖;接收方在接收数据后也不能抵赖。

二、电子商务采用的主要安全技术

1.网络节点的安全

防火墙是一种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组合,使互联网与内部网之间建立起一个安全网关,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非法用户的侵入,它其实就是一个把互联网与内部网(通常指局域网或城域网)隔开的屏障。防火墙的应用可以有效的减少黑客的入侵及攻击,为电子商务的施展提供一个相对更安全的平台。

防火墙是在连接Internet和Intranet保证安全最为有效的方法,防火墙能够有效地监视网络的通信信息,并记忆通信状态,从而作出允许/拒绝等正确的判断。通过灵活有效地运用这些功能,制定正确的安全策略,将能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Intranet系统。应给予特别注意的是,防火墙不仅仅是路由器、堡垒主机或任何提供网络安全的设备的组合,它是安全策略的一个部分。安全策略建立了全方位的防御体系来保护机构的信息资源,这种安全策略应包括:规定的网络访问、服务访问、本地和远地的用户认证、拨入和拨出、磁盘和数据加密、病毒防护措施,以及管理制度等。所有有可能受到网络攻击的地方都必须以同样安全级别加以保护。仅设立防火墙系统,而没有全面的安全策略,那么防火墙就形同虚设。

2.通讯的安全

在客户端浏览器和电子商务WEB服务器之间采用SSL协议建立安全链接,所传递的重要信息都是经过加密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目前采用的是浏览器缺省的40位加密强度,也可以考虑将加密强度增加到128位。为在浏览器和服务器之间建立安全机制,SSL首先要求服务器向浏览器出示它的证书,证书包括一个公钥,由一家可信证书授权机构(CA中心)签发。浏览器要验征服务器证书的正确性,必须事先安装签发机构提供的基础公共密钥(PKI)。验证个人证书是为了验证来访者的合法身份,而单纯的想建立SSL链接时客户只需用户下载该站点的服务器证书(下载可以在访问之前或访问时)。验证此证书是合法的服务器证书通过后利用该证书对称加密算法(RSA)与服务器协商一个对称算法及密钥,然后用此对称算法加密传输的明文。此时浏览器也会出进入安全状态的提示。[论/文/网LunWenNet/Com]

3.应用程序的安全性

即使正确地配置了访问控制规则,要满足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也是不充分的,因为编程错误也可能引致攻击。程序错误有以下几种形式:程序员忘记检查传送到程序的入口参数;程序员忘记检查边界条件,特别是处理字符串的内存缓冲时;程序员忘记最小特权的基本原则。整个程序都是在特权模式下运行,而不是只有有限的指令子集在特权模式下运行,其他的部分只有缩小的许可;程序员从这个特权程序使用范围内建立一个资源,如一个文件和目录。不是显式地设置访问控制(最少许可),程序员认为这个缺省的许可是正确的。

这些缺点都被使用到攻击系统的行为中。不正确地输入参数被用来骗特权程序做一些它本来不应该做的事情。缓冲溢出攻击就是通过给特权程序输入一个过长的字符串来实现的。程序不检查输入字符串长度。假的输入字符串常常是可执行的命令,特权程序可以执行指令。程序碎块是特别用来增加黑客的特权的或是作为攻击的原因写的。例如,缓冲溢出攻击可以向系统中增加一个用户并赋予这个用户特权。访问控制系统中没有什么可以检测到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监视系统并寻找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才能发现像这些问题一样的错误。

4.用户的认证管理

(1)身份认证。电子商务企业用户身份认证可以通过服务器CA证书与IC卡相结合实现。CA证书用来认证服务器的身份,IC卡用来认证企业用户的身份。个人用户由于没有提供交易功能,所以只采用ID号和密码口令的身份确认机制。

(2)CA证书。要在网上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以及保证交易的不可否认性,需要一份数字证书进行验证,这份数字证书就是CA证书,它由认证授权中心(CA中心)发行。认证中心(CA)就是承担网上安全交易认证服务,能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服务机构。认证中心通常是企业性的服务机构,主要任务是受理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及对数字证书的管理。CA中心一般是社会公认的可靠组织,它对个人、组织进行审核后,为其发放数字证书,证书分为服务器证书和个人证书。建立SSL安全链接不需要一定有个人证书,实际上不验证客户的个人证书情况是很多的。验证个人证书是为了验证来访者的合法身份。而单纯的想建立SSL链接时客户只需用户下载该站点的服务器证书。

(3)安全套接层SSL协议。安全套接层SSL协议是Netscape公司在网络传输层与应用层之间提供的一种基于RSA和保密密钥的用于浏览器与Web服务器之间的安全连接技术。

SSL通过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来实行身份验证,数字证书是从认证机构(CA,CertificateAuthority)获得的,通常包含有唯一标识证书所有者的名称、唯一标识证书者的名称、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证书者的数字签名、证书的有效期及证书的序列号等。在用数字证书对双方的身份验证后,双方就可以用保密密钥进行安全的会话了。

SSL协议在应用层收发数据前,协商加密算法、连接密钥并认证通信双方,从而为应用层提供了安全的传输通道;在该通道上可透明加载任何高层应用协议(如Ht2tp、Ftp、Telnet等)以保证应用层数据传输的安全性。SSL协议握手流程由两个阶段组成:服务器认证和用户认证。

三、电子商务安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配套措施

电子商务要真正成为一种主导的商务模式,尤其对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发展电子商务,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配套措施:

(1)突破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瓶颈。

(2)我国应尽快对电子商务的有关细则进行立法。

(3)大力开发大型商务网站,发展与之相配套的物流公司。

(4)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除了采用技术手段外,还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机制。

(5)建立网络安全维护日志,记录与安全性相关的信息及事件,有情况出现时便于跟踪查询。

(6)对于重要数据要及时进行备份,且对数据库中存放的数据,数据库系统应视其重要性提供不同级别的数据加密。

安全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管理。任何技术手段都不能保证100%的安全。但是,安全技术可以降低系统遭到破坏、攻击的风险。决定采用什么安全策略取决于系统的风险要控制在什么程度范围内。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行必须从多方面入手,仅在技术角度防范是远远不够的。安全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此,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体系的完善和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在实际运用中解决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使电子商务系统相对更安全。[论\文\网LunWenNet\Com]

参考文献:

[1]吴洋.电子商务安全方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6.

[2]李艳.电子商务信息安全策略研究[J].甘肃科技,2005(6).

[3]成卫青,龚俭.网络安全评估[J].计算机工程,2003(2).

[4]甘悦.浅议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体系的构建[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7(2).

[5]周明,黄元江,李建设.电子商务中的安全技术研究[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5(1).

[6]张娟.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技术探究[J].甘肃科技纵横,2005(4).

[7]赵乃真.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

安全问题论文篇6

施工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了当前众多建筑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工程建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建筑工程在进行实际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到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对于工程建设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针对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积极提出一些应对策略,能够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解决。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在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建筑行业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果。建筑行业,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对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现如今的建筑产品种类多样,安全始终是建筑行业重要的建设要求之一,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建筑企业和具体的施工管理者们需要给予足够重视的部分,同样也是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想要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建设效果,使其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1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没有普遍形成强烈的安全施工意识

安全是第一位的,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时,需要将安全问题放在首位。但是在很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却存在着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烈的问题。没有较为全面的安全意识,在进行实际施工和管理时,就不会对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当前较为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很多建筑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将工程建设的结果放在首位,一味追求工期。同时,很多建筑企业所使用的安全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要求,违章操作和违规施工的问题仍然存在。施工人员,没有做好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形成较为全面强烈的安全意识,遇到这类安全问题时,没有及时与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1]。

1.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体系不健全

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这方面的体系不够健全,给很多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中,没有对安全施工中的各项施工环节进行包括,造成了很多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际实施的时候,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消防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机构以及卫生保卫机构等形同虚设,很多需要这些机构执行的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很多安全施工管理的指标无法完成,这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一定影响[2]。

1.3建筑工程的施工环境较为恶劣

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时,通常情况下都是在露天高空的环境下完成的。参与到建筑工程中的施工单位较多,相互交叉的工种又很复杂,因而在进行实际施工时,每个施工单位实际能利用的空间是有限的。立体交叉作业为建筑施工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不利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恶劣的施工环境,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对实际施工人员的安全情况造成一定威胁[3]。

1.4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实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人员,大多是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人员,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程度不高,能进行的实际管理工作也是有限的。施工人员自身水平,限制了他们积极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当中。能够真正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较少,能将其进行有效实施的人员更少,这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管理人员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起到的影响作用是十分大的。但是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却是很多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4]。

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对策

2.1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建筑工程中的很多从业人员,没有良好的安全管理意识,这对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不利的影响。同时没有充分的安全意识,将会给建筑工程的安全工作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同样也是影响到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因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就显得很有必要。在进行安全培训工作时,不仅需要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逐步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因而在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时,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培训机构,做好安全培训和生产、安全和建筑企业自身发展之间的工作,从而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选派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丰富他们的业务经验[5]。

2.2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很多建筑企业中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给建筑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严重和影响,尤其是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较为科学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为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前提保障。在进行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工作时,需要保证各项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能够科学合理,发挥良好作用。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通常都是企业自己编制的管理制度,其中综合考虑到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企业建筑工程中的要求,以及企业工作人员需要遵守的各项施工规范等等。在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时,可以积极吸取其他优秀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将企业自身发展的情况与其进行有效结合,从而提高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性。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应该包含了明确的安全管理思想,融合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参与情况[6]。

2.3完善施工现场环境

施工现场环境较为恶劣,就容易给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情况,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不利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进行现场施工时,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现场清理工作,将可能会影响到施工效果的因素予以排除。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也是改善施工现场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部分现场管理人员的态度不够端正,需要予以教育。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涉及到的脚手架搭设问题、模板工程以及基坑支护等问题,要能够及时进行控制和管理,保证进行各项工程建设时的各种施工环境都是安全可靠的[7]。

2.4做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在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时,不仅需要保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做好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效果。建立专门的监督和管理机构,为开展监督工作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在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时,要能够针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从而保证施工中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3总结

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没有普遍形成强烈的安全施工意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体系不健全,建筑工程的施工环境较为恶劣以及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及时采取有效对策予以解决,其中包括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施工现场环境,以及做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作者:邓剑平 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丽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解析[J].门窗,2014(1):51-52.

[2]石新平.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28):191-192.

[3]张国治.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及处理对策刍议[J].江西建材,2015(17):296-297.

[4]闫晓洁,闫智慧.浅论城市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J].建筑安全,2014(2):39-41.

[5]赵玉玲.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探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230.

安全问题论文篇7

论文摘要:电子文档在当前办公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安全问题理应引起高度重视。由于电子文档本身的特点,其在制作、使用、销毁等环节面临很多安全隐患和威胁。在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前提下,提出了保护电子文档的思路与对策。 

随着各行业在生产、管理上信息化程度日益增高,计算机和网络已经成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日常办公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电子文档已成为办公信息的重要载体。2010年11月28日,维基解密网站泄露了25万份美国驻外使馆发给美国国务院的秘密文传电报。这个事件震惊了全球,同时也反映了当前电子文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电子文档看得见,摸不着,在保密性、完整性、可读性等方面存在很多安全问题。 

1 电子文档的定义及特点 

所谓电子文档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计算机盘片、磁盘和光盘等化学磁性材料为主要载体的文字材料。它主要包括电子文书、电子信件、电子报表、电子图纸等。电子文档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存储介质多样、容易编辑修改、容易传递、容易复制、容易损坏丢失、容易还原再生。 

1)存储介质多样。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很多,目前主要有计算机硬盘、各种光盘、u盘、闪盘,甚至手机和娱乐用的数码产品也可以用来存储电子文档。 

2)容易编辑修改。借助于各种专业软件,可以很容易的编辑修改电子文档,而且修改的痕迹很难发现。这是电子文档有别于纸质文件的优点之一,但是如果不能很好的保护,就可能受到非法的修改,会破坏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读性,给文档所有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这时候它又变成一个缺点。 

3)容易传递。纸质文件的传递必须要当面递送,而电子文档的传递则方便很多。借助于网络,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ftp服务等方式可以快捷方便的传给有关人员。 

4)容易复制。电子文档相比纸质文档非常方便快捷。如果不采取技术手段限制拷贝,通过点击几下电脑鼠标就能轻松完成复制。这样,人们就可以非常方便地进行信息共享。 

5)容易损坏丢失。一是存储介质物理损坏或者丢失。电子文件对保存场地的面积要求不高,而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等条件的要求很高,磁盘不能长期保存。磁盘、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如果损坏,那么相应存储的电子文档也就不能读取使用。一些u盘、闪盘体积很小,容易丢失,相应会造成电子文档丢失。二是电子文档容易被误操作删除,或者被病毒破坏。如果文件被删除不及时恢复,有可能永远无法恢复。 

6)容易还原恢复。电子文档误删后,可以通过数据恢复软件还原,这本来是电子文档的又一个优点,但是对一些原本要删除的机密的文件,又存在被非法还原的隐患。有研究表明,普通的删除和格式化根本不能将数据彻底清除,硬盘被改写12次还能将原有数据还原,只要存储介质未被物理损坏,进行特殊处理就能将数据还原。  

2 电子文档寿命过程  

电子文档寿命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制作保存、传递使用、归档销毁。  

1)制作保存阶段。主要是指工作人员为了工作需要撰写、编辑生成电子文件,并保存在某些介质上的阶段。电子文档的制作一般在计算机上操作,制作完成后可以保存在计算机硬盘、u盘、光盘等各种介质上。  

2)传递使用阶段。主要指按照规定将电子文档传递给相关人员查看的阶段。主要途径包括电子邮件、ftp等网络方式,也包括通过光盘、u盘等物理方式进行传递。  

3)归档销毁阶段。主要是指在电子文档使用完后,需要保存的由档案部门保管,其他部门和人员所存电子稿销毁的阶段。归档以后,服务器及所有处理过本文档的计算机及存储介质都应将文件删除,相关存储介质也要进行处理。  

3 电子文档面临的安全威胁分析  

电子文档面临的安全威胁整体来说可分为内部泄密和外部泄密两大类型。  

3.1 内部泄密  

主要是指内部人员有意或者无意将重要电子文档泄露,在电子文档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内部泄密的威胁都存在,而且很难防范。  

1)无意泄密是指内部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涉密电子文档泄露。无意泄密最常见的就是内部计算机非法外联和移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有的人缺乏安全知识,将处理过涉密电子文档的计算机重新安全后接入互联网,就有可能被情报人员将涉密文档还原。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授权在内部计算机使用,内部移动存储介质被带出在外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发生故障维修时,里面存储的涉密文档被还原,等都会造成内部涉密文档泄露。移动存储介质带来的隐患还包括攻击者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对内网进行摆渡攻击,从而窃取更多的涉密电子文档。  

2)有意泄密是指内部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涉密电子文档,并主动传递出去。内部人员获取电子文档的途径很多,文稿撰写者可以直接拷贝到u盘、光盘等介质保存,其他人员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有阅读权限的人员甚至采用手抄、截屏等方式获得。

3.2 外部泄密 

外部泄密主要通过攻击实现。外部泄密的威胁主要存在于电子文档前两个阶段,即制作保存和传递使用过程。具体方式可分为两种: 

1)恶意代码。如果内网终端使用时不注意就有可能感染木马、蠕虫、僵尸网络、间谍软件等恶意代码,这是目前造成泄密的主要原因。比如安装未经检测的软件,使用来历不明的存储介质,防护软件安装不到位等,都有可能感染恶意代码。一旦感染,恶意的代码就会通过网络窃取重要信息,伺机往外部发送。 

2)网络入侵。攻击者借助各种手段,对特定目标进行渗透,最终控制目标,进而获取所需的信息。从攻击类型看,当前主要有物理攻击、主动攻击和被动攻击三种类型。 

4 电子文档保护的对策与思路 

电子文档保护的目标主要是防止涉密电子文档被越权访问和泄漏给无关人员。做好电子文档保护需要管理与技术并用,同时要加强人员教育。 

4.1 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首先应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规范电子文档的制作、使用、传递、销毁等过程,规范电子文档的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其次,应设法搭建内网办公平台,将涉密电子文档集中管理,采取网络存储方式,将涉密电子文档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上,为每位用户分配存储区,用户只能访问自己的存储区,存储区只能存入文件和进行文档的编辑,而不能利用复制、剪切等方式将文档带走,减少内部人员泄密可能性。 

4.2 借助技术手段 

综合运用终端防护技术、身份认证技术、加密技术、网络监控技术等当今先进成熟的软件技术,加强技术防护。 

1)配齐防护软件,确保网络环境安全。对内部计算机进行准入认证,防范非法终端接入和网络入侵,定期升级终端病毒库,定期查杀网络病毒,防范恶意代码和“摆渡”病毒窃取电子文档。 

2)使用文件加密工具,网络传输加密,终端硬盘加密等加密手段,保证电子文档被窃取后“打不开”。对电子文档进行加密处理,以加密形式保存、传输,导出电子文档要审批。 

3)加强内网审计。采取网络审计手段,按照安全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要求,对电子文档的操作进行客观、实时的监控与审计,将各种违规操作、可疑操作及时主动阻断且报警审计。对操作人员的各种操作行为设置相应的监管策略,按照时间、部门、终端、操作行为、源/目标地址等关键要素进行实时的操作审计,以备日后需要时进行审计记录查询。 

4.3 加强人员教育 

一要大力普及信息安全知识及网络窃密知识,使广大人员了解电子文档的特性,防范电子文档无意丢失和泄露,提高对各种攻击手段的认识和警惕性,如不随意下载安装不明软件,不随意打开陌生电子文件等。二要进行保密意识教育。使他们认清电子文档泄露的危害性,认真遵守规则制度,不主动泄密,不协同泄密。 

5 结束语 

在信息价值日益突出的时代,电子文档的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计算机存储技术不断发展和计算机病毒种类的日新月异,电子文档安全将面临新的威胁和问题,需要我们时刻关注,以便进一步提高电子文档安全防护能力。 

参考文献: 

安全问题论文篇8

关键词:安全生产项目管理

一、前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建筑业,特别是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近年来,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影响了整个建筑业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业及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连续性、技术性等特点,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安全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在我们的施工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主要表现为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管理。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来讲,建设方和监理更关心的是质量进度等,而施工方则更关心的是安全与成本等,当然这几个方面是不能机械地分割,它们是密切相关的。通常说来,项目是以成本核算为中心,但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是保障,严格地说,安全是第一位的,无安全事故就是效益。

二、认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配备,通常是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小组组长、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小组的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安全员完成,安全员的配备根据项目大小情况配备的数量不等,而技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是处于淡化位置。事实上,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淡化的,一个工程项目的运作,从立项开始,工程技术人员就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投标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选择、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设计、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基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其实,这中间每一项技术工作都和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其中的一个“长”字和一个“常”字,道出了安全工作的经常性,不间断性,也就是说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生产的全过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是几秒钟几分钟的事情,而安全生产工作却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安全工作的全过程都必须有强有力的技术工作支持,事实上工程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包含有安全工作,从本质上讲,技术工作和安全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的质量,当我们的建筑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小的时候,就表现为不合格项,或出现质量事故,当不合格项质量缺陷增大或累积迭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质变为安全隐患,甚至酿成安全事故。

前几年,南方某高楼,因为基坑设计与施工方面的技术工作做得不彻底,基坑技术方案没有严格审查,安全措施不全等原因,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周围建筑下沉,几千万的机械设备埋入深坑,政治影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等严重后果。这次事故已经给我们广大的工程技术人员敲响了警钟。大家都知道,深基坑开挖、支护,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边壁支护的设计计算,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应全程进行沉降位移观测,但是在很多施工现场时候,施工技术人员为了省事,往往没有真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或验算,而是根据经验进行指导施工,有的项目的施工方案纯粹是本应付性“资料”,根据不能指导施工,也根本不用它来指导施工。甚至有的工地搭设脚手架完全是由架子工自己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施工,根本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也没有接受安全教育。而另一方面,现在的许多施工企业都已经完全转变为管理型企业,分包单位建制不健全,农民工多,大部分都是临时雇用,农民工的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安全技术的严重脱节,安全隐患质变成安全事故早在情理之中了。

从建筑企业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特别是大的工程项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不可能施工现场每个专业的施工、每道施工工序都完全介入和监督,一般采用层层分包分管的办法,这无疑又涉及到另一个管理问题;从业务工作范围上来看,技术管理工作同安全管理工作业务有完全的融合性。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有着同样不可推卸的联系和责任。

三、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技术工作

技术工作与安全生产的联系千丝万缕,如何真正在项目管理与生产过程中处理好技术工作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是摆在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一个重要课题。要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技术工作,我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编制真正能指导施工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

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条件、材料机具、劳动力的供应情况、资金状况等,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便于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合理的进度计划。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工人要进行三级教育,施工中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如外架搭设方案、模板支撑加固、吊装施工、深基坑支护以及采用新的施工工法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分析和论证,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强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

2、正确运用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来指导施工

作为建筑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和调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在各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时,首先要保障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没有安全生产,不搞好工程质量,就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更不要谈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很多技术人员在检查验收时,往往会偏重于有关技术质量指标的检查,这无可厚非,业主和监理最关心的也正是这些方面。而作为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其实更需要注重的恰恰是验收标准中的牢固性、稳定性等安全要求部分。在工序交接时,应明确各个工序的工作职责,要在检查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对接,在中间交接表上也可考虑增加安全施工交接一项,必要时工序交接应邀请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了一个很有价值的“十倍”规律:如果上道工序产品质量的缺陷的处理费用为“1”的话,那么等到下一个工序完成时,相应缺陷所须的处理费用就为“10”,依次类推,到再下一道工序完成时,所须的处理费用将达到“100”。并由此兴起了“零缺陷”产品运动。如果我们对每道工序工作在安全方面也这样严格实施的话,安全事故必定会大大降低。

3、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种常规安全检

安全检查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有的项目领导害怕检查,一到检查,就突击准备,应付、走过场,这其实是一种对安全工作极不负责的举动。事实上,安全生产工作,几天时间是无法突击准备的,必须靠平时的良好的管理和不懈的保持。安全检查其实更是一种手段,我们通过检查来发现问题,寻找对策,解决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和特殊施工工序,除安全管理部门的综合性检查外,应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前应明确检点、检查手段和检查方法。如对电气焊机、起重设备、运输车辆、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高空作业场所、深坑施工场所、临边洞口防护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有记录,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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