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全球变化论文8篇

时间:2023-03-24 15:11:22

全球变化论文

全球变化论文篇1

关键词保险业;气候变化;机遇

当前,全球变暖及极端天气灾害的增加使保险业面临严峻挑战。近一二十年来因气候灾害引起的保险损失逐年增大,2006年的飓风、2007年的洪灾和山林火灾更是使得保险公司损失惨重,股东和客户都更加担忧保险公司能否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幸运的是,保险公司正逐步认识到,气候变化在制造威胁的同时,也为保险行业带来了新的商业机会。当前,世界保险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式已经出现了转折,从消极回避发展到积极应对,力图把气候变化风险转变为气候变化机遇。伦敦劳合社就认为,保险业必须行动起来,积极适应气候变化趋势,才是生存之道。保险业过去在火灾和地震等灾害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当前保险公司也极有可能创造出预防损失的方法和产品来为客户、政府和公司自身减轻气候灾害的损失,同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面对气候变化的空前挑战和纷繁复杂的市场情况,如何选择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方式,已成为中国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监管机构及政策制定机构关注的问题。本文研究了世界保险机构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方式方法,以资借鉴。

一、全球气候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

2007年初,TICC陆续了第一、第二和第三工作组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决策者摘要),使气候变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报告指出,近50年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起的可能性,从2001年第三次评估报告中的66%提高到2007年第四次评估的90%以上,进一步从科学上确认了人为活动引起全球气候变化的事实。气候变化将增加自然灾害,数十亿人将受到影响,上亿人将面临饥荒的威胁。世界不安甚至恐慌情绪日益浓厚,舆论声称“气候变化是人类21世纪最大的挑战”。

保险业与气候变化有着天然的联系,被作为检测气候变化影响的一个重要窗口。IPCC报告用专章描述保险与气候变化的联系,认为保险将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从金融服务来讲,保险是主要的风险分担机制;从实体经济来讲,保险是主要的风险管理机制。在保险服务可得和保费可支付的情况下,保险也是消费者长期福利和发展的保证。通过气象灾害损失数据的计算,保险提供了一个全球气候变化的观察窗口,同时保险业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也决定了保险同时也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途径。保险业必然成为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

保险业影响巨大。保险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2006年全球保费收入逾4万亿美元,是石油工业的3倍,按国家收入排序将排在第3的位置。保险业还是现代社会经济金融的支柱之一。保险业的政策选择,将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保险业具有风险管理的天然优势,保险业在帮助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管理气候变化风险中具有独一无二的、强有力的历史责任。保险政策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实施也有非常大的影响。例如,在美国,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保险产品使更多的公司和投资者参与到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和快速增长的碳排放贸易项目中来。就像保险业在减轻建筑火灾和地震中被证明发挥了领导作用,人们寄希望于今天保险业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对全球变暖的认识,以及深入的前瞻性的思考和创造出使气候变化影响最小化的方案。

气候变化对保险业影响非常大。气候变化直接导致气温升高、海平面上升、飓风和暴雨。对公众健康、农业生产、森林抚育、水资源管理、沿海地区、生态系统都会产生较大危害。气候变化对保险服务的可得性和可支付能力都有负面影响,潜伏着放慢保险业发展并且把更多负担转嫁给政府机构和个人的风险,包括财险、健康险、寿险、责任险等大多数的险种都会受到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应对气候变化要求保险能够更好地应付不确定性。

二、世界保险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状况

(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关注气候变化

伊万·米尔斯(EvanMills2007)的研究表明,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回应气候变化挑战。就美国而言,与3年前美国保险公司几乎都对气候变化不感兴趣的状况相比,当前已经出现的气候变化相关新保险品种的飞速发展非常令人惊讶。调查表明,美国保险公司对气候变化议题的关注程度从2003年的15%上升到2007年的68%,美国以外的保险公司对气候变化议题的关注程度从2003年的50%上升到2007年的84%。世界保险业对气候变化的关注经历了2006年的低潮,2007年又迅速升温的过程。2007年保险公司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开始把气候变化作为机遇而不仅仅是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开始回应气候变暖,而不仅仅是从出现了较多飓风灾害使金融风险增大的沿海区域保险市场撤退。Ceres的主席MtnayS.Lubber认为,减轻气候变化相关的财务损失的新产品快速增加,有助于导致气候变暖的污染物的减少。当然,与我们所面临的挑战相比,当前保险公司的反应还微不足道,需要更多的保险公司,尤其是美国的保险公司应当行动起来。

事实上,目前随着气候变化及天气损失的增加,保险领域已经发出了成百上千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新的倡议。气候变化相关的保险产品在一些保险公司也是新的保费增长点,风能、绿色建筑、碳贸易及其他气候变化回应领域的保险已经达到了创记录的水平。但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这次工业文明史上最大的挑战,保险公司需要创造更多更有效的新产品。

(二)各种利益相关者都开始不同程度关注气候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

保险经营主体越来越关注气候变化,保险经营主体主要有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经纪人和人等。保险精算模型越来越关注气候变化,如RMS公司建立了第一个cat预测模型;保险经纪公司越来越关注气候变化,如MMC公司制定了气候变化白皮书,与客户签订相关合约,开发新产品。再保险公司更加关注气候变化,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通用再保险公司都采取了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投资者也越来越关注气候变化。拥有3万亿资产的投资公司INCR加入到碳排放披露(cDP)计划中来,INCR致信全球30家最大的保险公司,要求公司提供更好的气候变化信息披露,Mercer调查显示,58%的机构投资者认为气候变化是非常重要或相当重要的经济条款,或预期至少在5年内会变得更加重要。

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也更加关注气候变化,强烈支撑政府采取管制政策,世界经济论坛把气候变化列为头号商业挑战。国际社会日益频繁的多边或双边活动,如达沃斯论坛、G8+5峰会、中外领导人会晤、APEC峰会,都把气候变化作为重要议题。甚至联合国召开特别会议,美国召集世界主要经济体首脑会议,专门讨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形成了气候变化新的任务执行力量。事实上,只有当股东、客户以及商业伙伴都在关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初级保险公司才会真正具有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压力。

(三)不断涌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保险新产品

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2007年年会上的一个报告宣称已经出现了数百个新的保险合约,包括绿色建筑信用、发展中国家的干旱保护、激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碳排放贸易等等。伊万·米尔斯调查了26个国家190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组织的成千上万种产品、服务和其他活动,从中甄别出422种涵盖了气候变化解决方案的创新产品,包括能效、绿色建筑设计、碳排放贸易、风能、生物燃料和可持续性导向的保险活动。这422种保险有40%是由美国公司发明的。这些行动在经济中能耗强度最大的那些部门中都有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潜力,例如,机动车排放的温室气体占了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5%。另外诸如驾驶即付费的保险政策以及鼓励混合动力汽车可以享受9折或更多优惠这样的政策,将大大减少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建筑排放的温室气体占了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有保险支持的绿色建筑行动可以减少50%能源消耗及排放。比较成功的保险例子包括,伦敦的WillisHoldings公司投入了一项新产品来弥补风电厂的生产不足的问题,以支撑风电这种绿色电力的生产。AXA公司为风电场提供了范围全面广泛的保险,2006年该项目产生了1400万美元的保费收入。列克星敦保险公司(AIG的成员公司之一)在2007年秋季也引入了该险种,此外,该公司还改良了绿色险种,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绿色家庭财产险,同时还提供绿色公司建筑财产险。菲尔曼基金2006年引入了一种全新的。适合绿色商业建筑的保险产品,2007年已经扩展到50个州。

由于认识到减少驾驶意味着降低车祸风险和减少能耗,世界范围内已经由19家保险公司提供了“现驾现付(PAYD,Pay—as—you—drive)”保险品种。监测表明,PAYD能够减少10%~15%的总里程数。法国AGF保险公司20%的新客户选择了PAYD险种。日本的Japan’sSompoInsurance公司为325万驾驶低排放汽车的保险客户的保费优惠折扣。日本TokioMarineandNichido公司与623万保险客户签约,为顾客选用低排放和低里程的车提供保费折扣,占其车险客户总数的48%。

尽管与几年前保险公司几乎都对气候变化不感兴趣的状况相比,当前的态势已经较好了,但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这次工业史上最大的挑战,保险公司需要创造更多的新产品。

三、世界保险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行动

(一)非盈利公共机构推动了研究和信息的传播

诸如Ceres,Lloyd,IAIS,IPCC这样的机构都为保险与气候变化的相关研究、信息传播贡献了大量的力量,为公众、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还出现了一些特别有成效的项目,如碳排放披露项目(cDP)。CDP项目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组织,其目的是就气候变化给股东价值以及商业运作带来的意义,在股东和公司之间建立长久的关系。该组织的目标是促进在高质量信息的支持下进行对话,由此对气候变化作出合理的反应。CDP为资产管理总额达到41万亿美元的机构投资者提供协调秘书处,该秘书处将代表这些机构投资者寻找有关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商业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并从世界上最大的公司(2007年为2400家)那里获得温室气体排放数据。7年来,CDP已经成为碳排放披露方法和过程的黄金标准。CDP的网站收集了全世界最多的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而包括本文所使用的一些保险公司与气候变化的信息都是该项目提供的。CDP将其信息请求以及从公司那里获得的反应公布于众,从而充分利用其数据和过程,帮助决策者、咨询师、会计师和营销者加快行动。

(二)保险公司的主要行动调查统计

保险公司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理解气候变化问题、推动损失预防措施、制订低风险的行为标准、影响公共政策、碳风险揭露、创新保险险种、案例推广、推动损失预防措施、制订低风险的行为标准、投资于气候变化解决方案、理解气候变化问题、碳风险控制和补偿的、为客户的改进提供资金。其中,39%的公司选择了理解气候变化问题、影响公共政策行动,35%的公司选择了创新保险险种行动,33%的公司选择了案例推广行动,26%的公司选择了推动损失预防措施行动,13%的公司将会制订低风险的行为标准,12%的公司会投资于气候变化解决方案,11%的公司表示将进一步理解气候变化问题、同意进行碳风险揭露,4%的公司已经开始为客户的改进提供资金。这个结果表明,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但是仍然在等待观望最佳的机会,真正进行直接投资活动的仍然比较少。

(三)顶尖保险机构的对策

1AIG公司。美国国际集团(MG)是世界最大的保险公司,是保险和金融服务行业的领导者之一,也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国际性保险服务机构。AIG在全球130多个国家及地区开展业务,公司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巴黎、瑞士及东京的股票市场均有上市。2005年,MG成为第一个制定气候变化政策的美国保险公司,并且加入了Ceres气候变化投资者网络,致力于在整个保险行业传播气候变化知识,推动美国每个保险公司理解、适应和改善气候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事实上,保险业作为最先迅速对气候变化做出实质性应对措施的行业,MG在其中发挥了领导作用。

2瑞士再保险公司。不仅AIG不断新的气候变化政策,世界最大的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Re)也在应对气候变化上投入大量精力,不仅支持游说美国通过碳排放总量控制的法案,还在其董(监)事及高级人员责任险的高级客户群体中开展了关于气候变化的调查,甚至直接参与和资助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气候变化经济影响调查。瑞士再保险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正在推出微型保险,用于那些过去不存在保险活动的发展中国家。瑞士再保险公司2007开发了一个气候变化适应项目——项目使用气候模型和卫星数据来确定何时为肯尼亚、马里和埃塞俄比亚因干旱而食物短缺的农村提供承诺的援助。瑞士再保险公司也为印度的32万小农提供与气候相关的保险产品。

3Marsh保险经纪公司。世界最大的保险经纪公司Marsh正致力于机构客户关于气候风险的需求,开发出了新的产品和服务。

4Lloyd倡议。国际保险业历史悠久和最有影响的保险组织劳合社发出号召呼吁全球保险业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四、世界保险业应对气候变化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方向

1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要齐心协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投资者与保险公司都同样处于气候变化风险中。保险公司应该认真考虑气候变化可能对全球固定资产价值的影响,这将会产生保险可靠性降低的情况,因为财产价值倾向于受新的消息的严重影响。针对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政策机构有责任去应对这样的自然风险和运营风险。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响应号召,无论是公共组织或是私人组织,采取行动监测损失发展趋势、改进巨灾模型、削减气候变化诱因、准备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2必须要开发更多的、更好的气候变化相关的保险品种,或开发原有险种的应对气候变化功能。当前缺乏能够降低气候风险的产品,在近年来已经有上百万沿海居民损失了私有财产的情况下,如何维持保险的可保性特别令人担忧。虽然气候相关的保险活动急剧增长,但总的来看,大多数保险公司仍然没有推出此类产品,伊万·米尔斯调查中只有10%的保险公司在探索气候变化风险的影响,其中又只有三分之一的公司在提供此类保险产品和服务。

全球变化论文篇2

关键词:政府职能;旅游业;市场竞争;全球化

一、引言

随着我国入世以后对服务业市场准入的逐步开放,中国的旅游业发展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中国旅游业的发展也面临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问题。例如,如何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较为有利的位置、获得较多的市场份额,如何实现和保持我国旅游业的国际核心竞争力等等问题,是应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系列重大课题。全球化时代的一个特点是时空距离的大大缩减,从伦敦到北京也只不过十几个小时的航空距离。旅游业的竞争,就是旅游目的地间的竞争。从某种程度上讲,旅游目的地的竞争趋于全球化,且态势日趋激烈。

我国旅游业发展初期,采取了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但在旅游产业市场全球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究竟应居于什么样的地位、该行使何种职能、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起何种作用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值得作深层次的探析。政府对旅游行业的全面管理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步,90年代中后期进入比较系统和完整的阶段,到目前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展。近20年来,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经历了由开拓者向规制者的演进。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在中国已是WTO成员国的情况下,旅游行业管理手段应该更多地转向间接引导和宏观调控,政府部门的作用也应逐步由规制者向协调者过渡。中国各级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必须从管理旅游经济微观环节中抽身出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行政管理的职能集中指向宏观调控、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把一些属于企业自治权内的事情交还企业,把一些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交由社会管理,真正实现“小政府、大市场”。

二、政府在发展旅游业中应该发挥的基本职能

在旅游市场竞争全球化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在遵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创建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稳定市场和引导市场发展,并通过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的形式来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政府不一定要自己来生产某种产品。可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比市场小,而是具体的分工不同。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场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得其利、各担其险,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1.制定一系列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政府政策的推行会引起社会成员对其切身利益关系的考虑,从而引发其意识和行为的改革。当这种考虑和改变形成群众意识时,就可能影响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政府的政策目的。所以,科学的、经过严密论证的法制化政策过程,可以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稳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宏观调控的规范化运行。政府执行政策具有强制性、直接性、权威性等特点,政府主导推行的过程,也是旅游业方面的政策地位不断提升的过程。旅游业在政府政策推动下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从长远看,旅游业发展需要一个高水平、全方位的集目标、组织、规划开发、促销等要素于一体的政策支持体系,从而形成旅游业发展的最佳环境。

2.制定旅游总体规划。旅游业是由核心旅游业和辅助旅游业构成的综合性产业,其持续发展必须有赖于一个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划、规范、指导和调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是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旅游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政府不仅需要制定科学的规划,更重要的是应按照总体规划的目标与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旅游业,宏观调控仍是政府管理旅游业的重要职能。

3.制定旅游市场法规、条例和规定。对旅游业的规制旨在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这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根本手段。世界旅游组织认为,政府旅游部门在旅游业中所起的作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开拓者阶段、规制者阶段和协调者阶段。我国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即政府主管部门对旅游业的管理正由直接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

4.提供公共,收集和旅游信息。目前旅游市场中介服务体系还很不完善。因此,旅游产业的许多公共还需要由政府来承担,这些服务主要包括旅游市场的宣传与促销、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旅游服务的评定与检查、旅游人才的培训与考核等。中国旅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导致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某些非理性甚至非法行为的存在。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旅游信息系统、强化旅游服务供应商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等途径来改善这种情况。

5.合理开发与保护当地的旅游资源,走可持续发展旅游的道路。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兼顾旅游经济效益、人文效益、环保效益。因此,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中,各级政府应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发展要以不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及其他资源为前提,并能对生态环境保护给予资金支持,使其得到可持续利用,满足旅游者日益增加的多样化需求,并能保持对未来旅游者的吸引力,还必须能满足当地居民长期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

6.通过政府资金启动社会投资。从而有效地刺激市场。政府投资旅游市场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揽一切,而是通过政府资金启动社会投资,从而更有效地调控经济、刺激市场。在旅游业发展初期,政府利用较强投资促使旅游业超常发展,能迅速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和供给能力。政府在这方面的角色表现为:一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主要是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牵头开发旅游线路。二是重大项目的启动者。政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可以拉动私人资本的更大投资。三是浓郁氛围的营造者。主要是通过宣传促销活动刺激旅游动机,扩大旅游市场。此外,政府可以组织策划一些影响力巨大的主题活动。如昆明世博会、杭州的西湖博览会都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成功范例。

三、政府发展旅游业存在的误区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似乎都乐意把旅游业确立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龙头产业。这种政府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定位,是符合时展的基本趋势的。政府力量对于旅游业的发展无疑十分重要,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在旅游业中的职能也应得到恰当的界定。WTO的本质是进一步的市场化。加入WTO后,我国还有很多制度、规则、行为与市场经济不相符,现在要把它们改过来。一些地方在这方面会出现一些误区,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

1.误把政府的职能作用理解为政府主宰。沿用计划经济下高度集权的领导模式。有些地方仍存在由长官意志代替企业行为,由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规律,干扰旅游市场对旅游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导致决策失误,旅游供求失衡,造成很大的浪费。误把政府的职能作用理解为政府主财,即由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揽一切,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只盯着政府的口袋,或等或靠或要,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丧失了抢占市场的有利时机;或者超越政府财政实力,大包大揽,误把政府的职能作用理解为政府主干,即由政府投资兴办并直接管理骨干的旅游企业,给予它们各种各样的优惠与保护,造成事实上的垄断经营和不公平竞争,限制了市场经济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2.政府对旅游企业干预过多、管得过死。一些地方政府对旅游企业管得太死,充当一切具体业务的决策者,其结果是政企不分,旅游企业无法自主发展。政府并不天生是旅游专家。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政府制定的一些政策违背了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没有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反而还阻碍了旅游业的发展。政府并不是万能的,那种什么事情都靠政府解决的观念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阻碍,应从这种错误观念中摆脱出来。

3.政府成为部门利益的分享者,把发展旅游业作为自身利益的伸延。从理论上来讲,政府代表着社会整体的利益,它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事实上,政府由众多相对独立的部门组成,它们若追求各自的政绩、形象和其他各自相对独立的利益就会出现误区。由于旅游业的综合性,旅游业几乎与政府的各个部门都会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一项旨在改善旅游公共利益的政策可能对多数政府部门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旅游政策的实施与否以及实施效果的大小取决于政府各个部门的权利博弈。与政府其他部门相比,旅游局拥有的权力较为有限,由此决定了旅游局缺乏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与驾驭的能力,决定了旅游产业政策难以落实与实施。

由于以上误区,使得政府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过多地介人饭店、旅行社等竞争性的旅游行业,而对于道路、环境等公共领域却投入不足。总之,无论是旅游产业在市场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是政府主导型战略在推行中出现的误区,都与政府行为是否合理密切相关。市场缺陷要靠合理的政府干预来弥补,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要以合理的政府行为为前提。

四、旅游业市场竞争全球化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

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和保持旅游市场的高度自由化,具体体现为职能的转变。政府由现在的对旅游的经营参与、经营指令、经营指导的角色,过渡到产业服务、市场纠偏、信息、市场普遍性原则引导的角色。

要克服以上误区,科学合理地发挥政府对于旅游业的职能,就应该实现以下转向:

1.在行使职能的范围上,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为主,把握好干预范围和干预程度。旅游业是一种涉及面极广、关联度极高的综合性产业,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政府主导”不是“政府主干”、“政府主财”,也不是“政府主宰”,更不是事无巨细全由政府进行管理。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推动、领导和协调,但政府不能直接参与企业微观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要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调控,作好引导工作,促使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把握好干预的范围和干预程度。旅游产业现代化要求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干预目标仅仅局限于对市场普遍性原则的纠偏和引导。因此,干预的范围,也就仅仅局限于对经营者的经营、消费者的消费的度内,干预的程度仅仅局限于对市场普遍性原则的纠偏,不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策略、不干预行为主体的行为细节、不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结果。

2.在行使职能的性质上,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真正实现由人治行政到法治行政的变革。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管理企业的“长官意志”色彩浓厚,不是政府服务企业,而是企业服从于政府,以致旅游企业在市场面前,往往茫然不知所措,不但没有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反而失去了许多市场机会。面对中国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加入WTO对旅游业的冲击,政府部门尤其是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创造一个有利于旅游发展的大环境,服务于旅游业。在职能行使的手段上,应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用法律法规而不是“长官意志”管理规范旅游产业,以避免旅游管理的随意性和旅游发展的不确定性,使旅游产业在法律法规的规制下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如,在推进企业跨国经营方面,政府应完善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法规,简化审批制度,增加审批的透明度,为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放宽对外汇出境的限制,取消政策上的所有制歧视倾向,向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全球变化论文篇3

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禁止私有制,从来没有市场经济国家禁止“公有制”的。因此毫不奇怪,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对人们自愿的认同、合作,自愿的集体主义乃至真正自愿的“财产归公”活动,不但是允许的,而且常常支持还来不及

去年成为舆论热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在今年的“两会”上再度被聚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去年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当时这“二十字真言”就引起了许多讨论。一些对“主义”特感兴趣的人说按这五条的概括,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农村哪条没达到?难道他们也是“社会主义”不成?因此他们认为应当增加些“公有制”之类意识形态内容,而且在落实这些内容方面不能“放任自流”。另一些人则相反,他们认为过去多年来我们不少干部理解的“社会主义”就是改革前的集体化模式,改革后好不容易“不争论姓社姓资”了,如今加上这个“主义”帽子,会不会让人误以为又要搞强迫命令那一套?按“二十字”的说法,本来并没有集体经济的内容。加上这个帽子会让人误以为上面又要发动“集体化运动”了。所以他们认为还不如就叫新农村或新乡村建设为好。

这两种说法的立场差异甚大,但一个共同点是都特别在意“集体”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重建集体经济”吗?“集体经济”与“二十字真言”是什么关系?

其实笔者认为,由于历史原因人们对于“集体”二字的敏感是可以理解的,但决定“新农村运动”前途的关键并不在此。严格地讲,“集体”与否实际是个伪问题:市场经济中的所谓“私有权”本质上是公民自由产权,其中理所当然地包含若干公民自由地把自己的资产加以合并、自由地组织经济联合体的权利。因此过去笔者就曾多次指出: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禁止私有制,从来没有市场经济国家禁止“公有制”的。因此毫不奇怪,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对人们自愿的认同、合作,自愿的集体主义乃至真正自愿的“财产归公”活动,不但是允许的,而且常常支持还来不及呢:典型的例子是几乎所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公民自愿的公益捐赠和公益基金都以免税优惠、乃至搭配财政补贴形式予以有力的支持,以至于公益资产在他们那里的发达程度是我们难以想象的。

对于竞争性的“集体经济”虽然一般不可能有这种支持(否则就破坏了公平竞争),但只要成员真正自愿,别人也乐观其成。像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国家,不但最早的“五月花号”清教徒移民登陆初期就是过的公社生活,以后宗教的或世俗的公社选择也一直存在,而且在很长一个时期,这种从事公社实验的高度自由曾强烈吸引了世界各国(尤其是专制国家)的社会主义者,从英国的欧文、法国的卡贝,直到俄国的民粹派,都到那里去实践其理想。最起码地,他们搞公社实验决不会像我们当年小岗村民搞“单干”实验那样要冒“生死文书”的危险。虽然这些实践在市场经济中往往缺乏竞争力而不能持久,但创造“奇迹”的也不乏其例。当年富于宗教集体主义精神的摩门教移民在高原荒漠上建成繁荣发达的犹他州,今天人们到了该州首府、高度现代化的新兴大都市盐湖城,无不为之惊叹,这奇迹决不比社区规模的、华西村小吧?即使在没有“奇迹”的地方,他们的公民集体与合作意识传统也随处可见:从政治上的集体行为能力、社区上的公益自治组织直到经济上合作制(尤其在农业中)的高度发达,都说明那是个公民“独立而不孤立、联合而不依附”的地方。

个人自由与“自主的集体主义”之一致性

没有以小岗村人为代表的中国农民冲破旧体制束缚的努力,不仅小岗村,包括华西村在内的“集体经济”也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速发展

现代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惟一限制,就是不能违背自愿原则强行“化私为公”、不能以不受制约的权力搞禁锢性的“集体”。

这其实也未必只是为了保护“私有制”,因为如果权家可以不受制约地“化私为公”,那它就同样可以“公产私用”乃至“化公为私”而不受制约。去年“郎顾之争”中郎咸平也一再说我们这种“保姆”强占“主人”财产的“国有资产(其实何止“国有”,“集体”资产亦然)流失”现象,是英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可能发生的。的确,如果每个公民的财产都能得到确实的保护,公民共同拥有的财产难道还怕得不到保护?

实际上,强制方式不仅侵犯了农民的个人自由,而且也使真正的“集体主义精神”不可能发生,因为违背人们自愿的强制往往要依靠“三个和尚无自由”式的“伪个人主义”才能顺利实现。

当年俄国传统村社社员比我国的“小农”更难“被集体化”,而我国东南沿海某些传统宗族及村社公产比重大的地区、乃至号称保有“原始公社遗存”的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比那些缺乏乡土认同的“纯小农”地区更难以被“集体化”,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无怪乎那时不断在乡村小共同体中提倡利益对立、政治分化、六亲不认、残酷斗争,对传统乡村社会固有的认同与合作资源打击不遗余力。今天许多地方的农村面临所谓“人心散了”、除国家强制力量外民间组织资源极度稀缺的状况,恰恰是那种“被集体化”的结果。而小岗村后来那个以“18个血手印”知名的“齐心协力闹散伙”事件,有人称为“以集体主义精神促使集体瓦解”的“小岗悖论”。其实这个“悖论”并不悖,关键在于那种强制性的“被集体化”恰恰是以一盘散沙的“个人”比真正的自主性集体更容易被外在的力量强捏在一起为条件的。

如今据说小岗村民在20年单干之后又考虑联合起来谋发展了。于是有人就说当年的分田到户是“走了弯路”。其实,当年小岗村人摆脱“三个和尚无自由”的困境而齐心协力、共担风险、摆脱束缚,正是他们今天得以自由地谋求联合发展、建立股份制经济实体的前提。没有以小岗村人为代表的中国农民冲破旧体制束缚的努力,不仅小岗村,包括、华西村在内的“集体经济”也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速发展。所以可以说,从当年摆脱“三个和尚无自由”的状况而齐心协力脱离官办“集体”,到今天齐心协力建立自愿联合,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它们既是农民个性解放的进步,也是他们作为现代公民的公共意识和集体精神的进步。

当然,当前中国各地乡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农民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互利合作与联合协作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而且在未来的发展中各种实验也都有风险和不确定性。谁也不能保证小岗村、、黄柏峪和其他发展模式在未来就会一帆风顺而不会有进一步的变革。即便某个模式在这里成功了,也未见得可以搬用到别处。我们应该相信,作为现代公民,每个农民不仅应该有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仅愿意追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对于怎样根据自身条件追求发展和富裕也有自己的、他人不可代替的智慧。另一方面,从原始群时代就以某种形式的认同与合作为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民,也不会先天地“人心散了”而非要别人来“拉郎配”不可。政府可以提供服务,并且农民也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他们所需要(而非官员的政绩所需要)、又属于政府责任所系的服务,但官员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农民。可以说,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不在于“集体”不“集体”,但的确在于对农民的权利尊重不尊重。这或许就是“二十字真言”没有把“集体化”、但却把“民主”列入了其中的原因吧。

维护自主性:不能“威胁”,也不能“利诱”

公共财政不同于慈善捐款,它是国家运用强制手段从公民那里汲取的资源,应当使用于公益目的,而不是用于帮助某个或某些公民在与其他公民的竞争中胜出——这样做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强迫命令”

不能以强迫命令的方式搞“集体经济”,那么是否可以用财政支持的方式引导农民搞“集体化”?笔者一位朋友的确有这样的见解:推动集体化不能“威胁”,但可以“利诱”。即以过去那种干部“抓点带面”的方式,以国家财政力量给愿意搞集体化的“试点”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特殊优惠支持,使试点乡村尝到“甜头”,对其他农民产生吸引力,“引导”他们搞集体化。如今新农村建设要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入,这种想法也就颇为引人入胜。

但是这种主张是极为可疑的。应当说,这种做法在过去1950年代的集体化中就曾广泛使用。它虽比直接的强迫命令“文明”些,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副作用甚大。今天要搞市场经济,这样做就更有问题了。

首先,市场经济讲究公平竞争,以公共财政支持竞争中的一方使其体现出“优越性”,是不合理的。公共财政不同于慈善捐款,它是国家运用强制手段从公民那里汲取的资源,应当使用于公益目的,而不是用于帮助某个或某些公民在与其他公民的竞争中胜出——这样做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强迫命令”。这种“利诱”与“威胁”并无本质区别。

其次,自由主义经济学反对在竞争领域以行政权力配置资源,但其他各种国家干预学派当然不这么认为。运用国家权力使资源配置具有某种倾向性,例如向某些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地区倾斜,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有的。然而,作为公共财政行为,这样的倾斜必须合乎法治,真正具有“公共性”。我国现今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财政投入的法规体现的主要是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倾斜,其次是向特定地区(如贫困县)、产业(如种粮补贴)倾斜的精神,而不是向特定所有制倾斜。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非规定的倾斜必然影响规定的倾斜,因此是应当避免的。

第三,即使在公益范围内,国家财政对农民的“多予”也应当是一种法治状态下的公共服务,而不应当变成人治状态下的“首长恩典”,其实施对象的确定应当依据普适性的政策规定,而不应当与它是什么人的“点”、什么人的“帮扶对象”有关。运用公共权力向某些领导“亲自”关心的特定“典型”提供稀缺资源,尤其在这些资源因其稀缺而已经成为激烈竞争对象的情况下,“多予”的初衷就有可能被扭曲。

最后,在“利诱”的模式下搞“集体经济”,还有一个“退出权”的问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林毅夫先生当年曾经强调“退出权”是决定集体化相对正常运转或是造成灾难的主要因素。笔者认为,这个论述用来解释他说的那些事是值得商榷的。但今天强调退出权问题却很重要。如果“集体化”是可退出的、而且退出成本不大,那么“利诱”或许问题还不太大。尽管它也可能有成败风险,但如果外部确实有“利”的投入,在预后不良、农民退出时会造成外部资源的浪费,农民本身却还不至于吃大亏。但如果这种“利诱”不可普及(只是对“典型”的优惠),或者不可持续(只是“引导”期的政策),那么农民进入后又不可退出或退出成本巨大,问题就严重了。

实际上,当年集体化之所以出现严重问题,直接的“强迫入社”固然是重要的因素,而“引蛇入洞”式的做法,即以不可普及、不可持续的“利诱”引导农民进入集体化,而后“利诱”消失,农民却不可退出,由此产生的弊病恐怕更普遍、更严重。我们如今的“集体经济”大都不可退出,或退出成本极大。因此不仅不应该“威胁”农民进入,“利诱”农民进入的做法也存在着极大风险。笔者认为:如果要在这方面“利诱”农民,那就应该首先明确农民的“退出权”。否则就决不应作此想。

当然,成员可以自由退出与经济体的持续存在和发展是有矛盾的,传统的“合伙经济”因此一般都难以做大。但是股份制原则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如果纯属农民自发、自愿的互信合作,他们当然可以采取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但如果外部人要加以“利诱”,恐怕股份制是惟一可以考虑的方式,而且应当是可以转让(不影响经济体持续的退出方式)的自由持股——在这方面应当特别指出:过去一度被宣传得火热的所谓“股份合作制”作为“现实主义”与意识形态教条之间的权宜性妥协是可以理解的,但它本身不能被塑造成新的教条。实际上如果纯属农民自发自愿,合作、合伙乃至完全无私奉献都未尝不可。如果要“利诱”他们,就应当限于可退出的自由股份制。而既然是自由股份制,强迫命令或“威胁”的因素是决不能掺杂其中的。外部人怎样“影响”农民?

“多予少取放活”,这的确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旨。但是这句话不仅意味着在经济利益上要对农民“多予少取”,更重要的是在权利问题上对农民“多予少取”。对农民的合法权利要多尊重、多维护、少限制、不侵犯,而官员对农民行使权力则要有制约。

当然,所谓“利诱”农民搞自由股份制还可以,也不意味着应该提倡乃至推行这种做法。原则上讲我是反对用权力来搞“威胁利诱”的。但是,这当然不是说各种理想主义者、包括信仰“集体化”的理想主义者就不能影响农民。

首先,他们可以“自己做出榜样”给农民看,就像当年欧文等人所为。过去的意识形态把欧文说成是“空想”家,而把终身在图书馆与书斋从事研究的那位学者称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建立者,这是很奇怪的说法。近代科学不同于传统玄想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重视实验,所以又被称为“实验科学”。从这一点看,欧文这样终身从事社会实验的人与书斋里的理论家相比,谁更“科学”谁更“空想”,确实值得反思。再从实际结果看,虽然欧文自己的实验点并无多少成就,但他的方法对后世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当今世界,自由公民的合作运动已经大有成就,而欧文则被公认为合作运动的先驱。尤其在农业领域,今天合作运动已在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造成了“联合的小鱼吃大鱼”的局面,使家庭农业得以有效地抗衡乃至战胜雇佣农业。其实效远远超过了所谓“科学意识形态”指导下的集体农庄模式。

其次,他们可以作为志愿者去帮助农民,就像当年的晏阳初等“乡建”活动家和今天许多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或志愿公益团体)的做法。欧文是找一批理想主义志愿者自己实践理想,而晏阳初们是把自己的理想主义体现为给农民提供各种帮助。志愿者不同于政府之处,就在于前者不会对农民行使强制权力,却能够给农村提供不少发展所需的资源,给农民提供公共品和其他公共服务,同时也能够与农民进行价值观和文化上的交流与互动。这不是什么“教育”农民或是接受农民“再教育”的问题(尽管在知识层面所谓“精英”与“大众”确实需要互补)。在既需要认同、合作与也存在价值多元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在平等交往中影响他人、乃至向他人“布道”的权利——只要不是强加于人。当今世界的第三部门与志愿者公益取得了不少实际成果,但也有人说这是一种乌托邦。然而我一向认为,掌权者搞乌托邦可怕,无权者搞乌托邦可爱。不附带强制的乌托邦不仅是无害的,而且是人类进步所需要的。营利的企业不会搞乌托邦,有权的政府搞乌托邦则很可怕,作为两者之外的“第三部门”,志愿者及其组织是适于进行乌托邦实验的惟一形式。因此志愿公益事业的现实成就和潜在能力固然未可低估,而志愿者的“乌托邦”——正如欧文、晏阳初们并未实现的理想一样——也是宝贵的遗产。

全球变化论文篇4

关键词:全球化 文化全球化 中国戏剧

一、社会学中的全球化

全球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日益凸现的新现象,是当今时代的基本特征。“全球化”也是当今国际学术界最为热门的课题之一。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全球化的理论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不同学者纷纷从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化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角度来考察与研究全球化问题,并不断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社会学对全球化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中后期,60年代主要有索罗金的全球趋同论、阿隆的国际社会论、贝尔的后工业社会论和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70、80年代又出现了托夫勒的超工业社会论、奈斯比特的大趋势论,90年代除了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论有了新的发展外,又形成了更具有全球化研究针对性的吉登斯的制度转变论、罗伯逊的文化系统论和斯克莱尔的全球体系论等。社会学研究的综合性特征使其对全球化这样一个复杂性问题的探讨具有较强的优势。

二、社会学中的文化视角

提到社会学中的文化视角,就必须要提到罗伯逊的文化系统论。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教授罗兰・罗伯逊(Roland Robertson)是社会学中从文化的视角来理解和关注全球化问题的代表性学者之一。他与其他一些学者一起,从社会学角度共同对全球化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并简要地勾勒出了近六百年来全球化过程的基本特点和目前状况。罗伯逊不同意抽象化、简单化地解释全球化现象,他强调,全球化进程是在相对独立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进程状态下进行的,它有其自己的自主性和逻辑性,它的发展将随着进程的加速而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因此,全球化问题不仅是一个跨学科研究的对象,而且也更应该是一个跨文化研究的对象,当前社会学理论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以多维的方式,并超越“世界政治”或“世界经济”的单一模式来说明全球化。

三、文化全球化与民族文化的冲突与整合

文化全球化是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对文化全球化的研究必须置于当今全球化的现实框架、现实背景之中。为此,我们又不得不对颇具分歧的全球化现象做出阐释。全球化并不是一种新现象,1492年哥伦布远航美洲揭开了人类社会全球交往的序幕。500年后的今天,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协同发展,全球呈现出了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局面,其作用范围之广、影响强度之深,都是任何一个时代所无法比拟的。

1.文化全球化与民族文化的冲突

当前,文化全球化进程给民族文化带来了挑战,其形成的冲突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①文化全球化进程中,“文化霸权主义”与“民族文化”的冲突;

②文化全球化进程中,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

③文化全球化伴随着网络技术、网络传播的发展,一方面,加快了文化全球化的进程,扩大了文化全球化的领域与范围,另一方面,与民族文化也产生一些冲突,带来一些挑战。

2.文化全球化与民族文化的整合

文化全球化进程一方面给民族文化的发展带来种种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民族文化也在融入文化全球化的进程中,不断更新自己的文化样式,实现新的融合,民族文化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所实现的更新与融合,就是一种整合。整合,不是要民族文化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抛弃自己的“民族性”,而是要在新的全新文化实践中,在新的文化全球化体系的建构中,提升民族性,体现“世界性”。

文化全球化是当今世界文化发展中的一种客观趋势,文化全球化本身则是一种历史进程。因此,文化全球化不等同于“文化殖民化”或“文化霸权主义”,“文化殖民化”或“文化霸权主义”是当今文化全球化中的一个突出的全球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在文化全球化进程中,必然会提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等问题,任何民族只有积极融入文化全球化,在文化全球化中创造自己民族文化的新特色,向世界奉献民族文化新特色,才能共同构建全球文化新体系。

四、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文化及中国戏剧

当我们的艺术欣赏范围和审美趣味迅速超越国家与民族的界限时,我们会发现,我们拥有了世界视野,而全球化也给了我们很多机会,让我们能够与世界上各个角落的同类分享各种各样的艺术。

然而,世界的变化,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变化并不是样样都让人们兴奋。我们会发现,因为深受全球化的影响,世界文化、世界各国人民的审美趣味正变得越来越趋同,越来越相似。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化娱乐在丰富的背后变得无比单调。换言之,当我们似乎越来越获得了世界视野,尤其是当我们是借助于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经济领域的全球化趋势获得世界视野时,我们其实是在同时失去世界的丰富性,至少在失去文化表达的丰富性。而且,全球化来势汹汹,似乎难以抵挡。以中国为例,二十几年前各大剧院人山人海,人们以那么高的热情去欣赏各种门类的戏剧演出,而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剧院的生意就开始凋零,曾经在几百上千年里为中国各阶层普遍爱好的戏剧,忽然远离我们的日常生活,取而代之的是从港台和欧美传播进来的各种各样的流行艺术。就在这短短的二十多年里,我们的文化消费观念已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戏剧面临整体上的困境,渐渐地,去剧院欣赏一场传统戏剧演出不仅不再是正常的娱乐和艺术活动,甚至变得有可能让旁人感到怪异。整个社会的主流美学趣味,不再像以往那样支持它的存在与发展,这当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欣赏选择。这样的现象当然与全球化有关,它不是源于普通民众审美爱好自然的变化,与以往的时代民众审美趣味经常出现的各种变化不是一回事,在它的背后,是西方发达的文化工业无形在起着作用。

一个美学趣味完全受制于文化工业的文化体系是可悲的。就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一个“文化全球化”世界的文化应该是丰富的,这个世界上不同文化圈的人们应该有各自不同的文化传统,以及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审美视角。假如在美学上丧失了丰富性,世界各地的人们的文化表达方式及对艺术与文化娱乐的爱好都变得同一,那么世界也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沙漠――只有一种颜色的沙漠,不管它是何种色彩都不是绚丽的。人类文化本身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类不同的群体在各自的生存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圈及多种多样的文化模式和生活方式。文明的发展进程经常需要不同文化圈的互相激发,一种文化所蕴含着的某些生活与思想、情感内容可能会激起其它相关文化圈的灵感,并给后者注入活力。因此,文化表达的多样性对于人类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在文化的整体中,艺术以及戏剧的重要性同样不容忽视。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文化圈的人们往往因其拥有不同形态与风格的艺术而体现出差异,人类艺术的丰富性正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艺术是人类表达与交流情感的重要手段,同时,艺术还是文化最重要与最核心的载体之一,戏剧尤其如此。我们知道戏剧活动对于人类的过往曾经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岁月里,它对人类未来可能有的启示价值更是无法估量。更不用说中国的戏剧传统的内涵是如此丰富,剧种组成、剧种悠久的历史与完整的音乐、表演和剧目体系,在文化形态上均具有特殊的价值。且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间地形、地貌与气象条件等存在极大的差异,而且历史上经历过无数次族群的大迁徙以及不同民族间的冲突与融合,如此复杂的经历中所积累的丰富的历史经验,都有可能通过戏剧,以及与戏剧相关的仪式活动积淀下来,它对于人类文明的整体而言实为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因此,在经济的全球化对中国传统戏剧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了现实而严峻的冲击的今天,传承和保护中国戏剧的丰富性,就是保护与推动人类文化多样性表达的有机组成部分。

全球化使中国戏剧面临非常困难的局面,这是有史以来我们从未遇到过的现象。文化的问题只能通过文化手段解决,保护和推动文化表达的多样性的远大目标,应该而且必须通过文化自身的力量才能最终实现。要保护与继承丰富的、多元化构成的中国戏剧,不能仅仅依赖于对全球化的批判、抗议乃至抵制,更重要的是要靠我们共同的文化职责感与民众的文化自觉。我们需要做的是充分发掘中国传统戏剧的内在价值,在文化多样性的理念引导下,恢复传统戏剧的经典地位与核心价值,并在此过程中重新将中国戏剧带入民族文化的主流行列中来。保护与推动人类文化表达的多样性,就是我们目前所找到的应对全球化挑战的最佳路径。我们已经因全球化获得了世界视野,现在,则应该用这种世界视野认知我们的生活与艺术的意义。面临全球化这一特殊背景,重新认知中国戏剧的价值与意义,把中国戏剧看成是世界文化大格局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世界文化的角度看待中国戏剧的现实与未来,正是我们当今一代文化传承者应该持有的立场。因此,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人类继承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为中国戏剧融入文化全球化的同时保有自身独特的光芒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金民卿.文化全球化与中国大众文化人民出版社,2004年。

[2]费孝通.中国文化与全球化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3年。

[3]墨子刻.中国文化与全球化所带来的问题兰州大学学报,2001年3期。

[4]傅 谨.傅谨教授在东南大学“人文大讲堂”的演讲――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戏剧

[5]方 铁.民族文化与全球化,民族出版社,2006年。

[6]罗兰・罗伯森(美)梁光严译.全球化:社会理论和全球文化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7]徐 圻.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抉择,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

[8]古纳锡克拉(荷),张毓强译.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权利,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

[9]蒋晓丽.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文化产业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

[10]弗雷德里克・杰姆逊(美),马丁.译全球化的文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11]张彩凤、苏红燕.《全球化与当代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

[12]约翰・汤姆林森(英),郭英剑译.全球化与文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13]郭镇之.全球化与文化间传播,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

[14]高建平.全球化与中国艺术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

叶春生、杨宏海.全球化语境中的本土文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

云 德.全球化语境中的文化选择,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

德里达(法).中国文化与全球化:人文讲演录,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

全球变化论文篇5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化话语的流行,越来越多的国外、国内学者加入到文化全球化的讨论中。然而,就像人们至今无法就“全球化”概念达成统一意见一样,在文化全球化问题上也是歧见纷呈。本文试图在考察林林总总的有关观点的基础上,从总体上勾勒文化全球化的基本表现、产生根源、后果等问题。

一、文化全球化的内涵及其主要表现

何谓文化全球化?并没有一致的、明确的定义。“全球化”概念本身具有多种含义,“文化”也是个含糊不清的用语。在讨论文化全球化问题时,大致有以下几种对“文化全球化”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文化全球化指一种共同的或单一的文化的形成,可称为文化同质论。这种观点承袭了早先现代化话语,尤其是工业社会趋同论的思路,把文化全球化看作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认为由经济、政治、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决定,冷战后世界“文化变化的方向是更加趋于均一”,“文化差异的重要性将变得越来越小”1。第二种理解:文化全球化是同质化与异质化同时进行的过程,或者是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辩证并行。这种理解认为全球化同时也是一个异质化的过程。如韩国总理李洪九博士1995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演讲时,强调“世界化并不是一元化,而是只有在追求多元化时才有其价值”2。第三种理解否认文化全球化的存在。塞缪尔?亨廷顿是对全球化话语的重要批判者。他提出着名的文明冲突论,论证世界历史的发展将强化文明间的差异和冲突,因此必须用区域化(欧美一体化)来对抗,以扞卫和保护西方文明。亨廷顿的悖论在于,他把注意力从民族国家(为数众多)转向被称为文明的“文化实体”(七大或文明),本身就是对全球化语境的一种反应。

由此可见,尽管众说纷纭,但人们都不能否认,当下世界文化发展的确出现了新的变化,以往的理论话语已不能够涵盖这种事实,以致有必要提出新的话语作为理论研究的工具。文化全球化话语是对全球文化关系的不断变化的结构——新的统一和新的分化——的回应,同时也是把握这些变化的一种新的认识论需要。文化全球化这个概念包括客观进程、主观战略和主客观相互作用的发展过程三个层次的内容。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全球意识的形成:客观现实。一方面是全球的文化交流空前频繁,另一方面是解决全球问题的需要促使全球意识的形成。由于全球问题关涉整个人类的共同命运,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应在承认国际社会存在共同利益、人类文化现象具有共同性的基础上,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克服民族、国家和集团的限制,从全球的角度去考察和认识社会生活与历史现象,这便形成了全球意识。全球意识在广义上包括生态环境意识和求同存异意识,表现为规范、价值观等方面的广泛共享,以及在世界一切文化之间进行的双边和多边的文化对话、沟通、交流。

第二,西方文化扩张:主观战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冷战后调整战略,推行文化扩张,建构文化霸权,力图把非西方文化纳入自己的文化体系。西方国家长期以来就主张用西方的价值观念来改变世界,只不过在今天,这种过程更多地采用了新的形式:政治+文化;经济+文化;技术+文化。以美国为例,美国一方面加强西方政治价值观的推广,频频用人权观念干涉别国内政;另一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率先为互联网自由贸易区确定规则,将技术的边界视为它新的西部和传播美国精神的新天地。就连理论话语也成为美国文化扩张的工具,如阿里夫?德里克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全球化作为一种话语似乎变得越来越普遍,但是对它的最热情的宣传是来自旧的权力中心,尤其是来自美国,因而实际上更加剧了对霸权企图的怀疑。”3

第三,消费文化盛行的国际趋势:实际进程。文化全球化的实际发展进程是错综复杂的,但其主线一目了然,即:消费文化全球盛行。与之相关涉的两个特征是文化的商品化和大众文化的勃兴。地球变小了的客观现实加上西方文化扩张的强烈欲望,使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全球化成为可能。文化工业兴起于西方,迅速波及第三世界。由于第三世界文化生产力水平落后,西方(以好莱坞梦幻工厂为典型)就成为全球的文化工厂,其他非西方国家则成为巨大的消费群和西方文化的倾销市场。在第三世界内部,新兴的文化工业卖力地模仿和追随西方文化工业的操作模式,精英文化、主流文化面临外来文化和内部大众文化的双重挑战。

由于西方国家在经济、技术、科学、资本、规范等方面积累的先发的优势,文化全球化的客观进程浸透着西方文化扩张的强烈主观意图,全球化的方向是单向(西方指向非西方)多于双向、多向,使其客观的演进过程实质上成为资本主义文化新扩张。文化全球化的真面目是全球文化西化、“美化”。

二、文化全球化的根源和动力

全球变化论文篇6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化话语的流行,越来越多的国外、国内学者加入到文化全球化的讨论中。然而,就像人们至今无法就“全球化”概念达成统一意见一样,在文化全球化问题上也是歧见纷呈。本文试图在考察林林总总的有关观点的基础上,从总体上勾勒文化全球化的基本表现、产生根源、后果等问题。

    一、文化全球化的内涵及其主要表现

    何谓文化全球化?并没有一致的、明确的定义。“全球化”概念本身具有多种含义,“文化”也是个含糊不清的用语。在讨论文化全球化问题时,大致有以下几种对“文化全球化”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文化全球化指一种共同的或单一的文化的形成,可称为文化同质论。这种观点承袭了早先现代化话语,尤其是工业社会趋同论的思路,把文化全球化看作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认为由经济、政治、科技等方面的发展决定,冷战后世界“文化变化的方向是更加趋于均一”,“文化差异的重要性将变得越来越小”1。第二种理解:文化全球化是同质化与异质化同时进行的过程,或者是全球化与本土化的辩证并行。这种理解认为全球化同时也是一个异质化的过程。如韩国总理李洪九博士1995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演讲时,强调“世界化并不是一元化,而是只有在追求多元化时才有其价值”2。第三种理解否认文化全球化的存在。塞缪尔?亨廷顿是对全球化话语的重要批判者。他提出着名的文明冲突论,论证世界历史的发展将强化文明间的差异和冲突,因此必须用区域化(欧美一体化)来对抗,以扞卫和保护西方文明。亨廷顿的悖论在于,他把注意力从民族国家(为数众多)转向被称为文明的“文化实体”(七大或八大文明),本身就是对全球化语境的一种反应。

    由此可见,尽管众说纷纭,但人们都不能否认,当下世界文化发展的确出现了新的变化,以往的理论话语已不能够涵盖这种事实,以致有必要提出新的话语作为理论研究的工具。文化全球化话语是对全球文化关系的不断变化的结构——新的统一和新的分化——的回应,同时也是把握这些变化的一种新的认识论需要。文化全球化这个概念包括客观进程、主观战略和主客观相互作用的发展过程三个层次的内容。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全球意识的形成:客观现实。一方面是全球的文化交流空前频繁,另一方面是解决全球问题的需要促使全球意识的形成。由于全球问题关涉整个人类的共同命运,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应在承认国际社会存在共同利益、人类文化现象具有共同性的基础上,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克服民族、国家和集团的限制,从全球的角度去考察和认识社会生活与历史现象,这便形成了全球意识。全球意识在广义上包括生态环境意识和求同存异意识,表现为规范、价值观等方面的广泛共享,以及在世界一切文化之间进行的双边和多边的文化对话、沟通、交流。

    第二,西方文化扩张:主观战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冷战后调整战略,推行文化扩张,建构文化霸权,力图把非西方文化纳入自己的文化体系。西方国家长期以来就主张用西方的价值观念来改变世界,只不过在今天,这种过程更多地采用了新的形式:政治+文化;经济+文化;技术+文化。以美国为例,美国一方面加强西方政治价值观的推广,频频用人权观念干涉别国内政;另一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率先为互联网自由贸易区确定规则,将技术的边界视为它新的西部和传播美国精神的新天地。就连理论话语也成为美国文化扩张的工具,如阿里夫?德里克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全球化作为一种话语似乎变得越来越普遍,但是对它的最热情的宣传是来自旧的权力中心,尤其是来自美国,因而实际上更加剧了对霸权企图的怀疑。”3

    第三,消费文化盛行的国际趋势:实际进程。文化全球化的实际发展进程是错综复杂的,但其主线一目了然,即:消费文化全球盛行。与之相关涉的两个特征是文化的商品化和大众文化的勃兴。地球变小了的客观现实加上西方文化扩张的强烈欲望,使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全球化成为可能。文化工业兴起于西方,迅速波及第三世界。由于第三世界文化生产力水平落后,西方(以好莱坞梦幻工厂为典型)就成为全球的文化工厂,其他非西方国家则成为巨大的消费群和西方文化的倾销市场。在第三世界内部,新兴的文化工业卖力地模仿和追随西方文化工业的操作模式,精英文化、主流文化面临外来文化和内部大众文化的双重挑战。

    由于西方国家在经济、技术、科学、资本、规范等方面积累的先发的优势,文化全球化的客观进程浸透着西方文化扩张的强烈主观意图,全球化的方向是单向(西方指向非西方)多于双向、多向,使其客观的演进过程实质上成为资本主义文化新扩张。文化全球化的真面目是全球文化西化、“美化”。 

    二、文化全球化的根源和动力

全球变化论文篇7

全球化与全球化文化

全球化(globalization)早已成了最炽热的词汇之一,但人们对全球化的理解却从来没有达成完全的一致。面对全球化的种种现象,学者们分别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历史、全球性组织等方面思考,从不同的角度对全球化做出界定。

从广义上说,全球化可以理解为全球性的社会变迁,也就是人类史变为“世界史”的过程。狭义的全球化,主要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冷战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但是,人们很容易把全球化等同于美国化(Americanization)、世界化(cosmopolitanization)、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麦当劳化(MacDonaization)、超国化(supernationalization)、跨国化(transnationalization)、西方化(Westernization)等等。认真考察,这些标签都有一些道理。但是,全球化所包含的意义并非这些标签所能涵盖。

考察全球化当然需要注意不同的领域。例如,经济全球化是我们首先需要分析的最直接的领域,因为经济全球化带动了其他领域的全球化发展。在某种意义上,不同国家都难以避免卷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经济全球化也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意识形态,不同的民族都卷入到了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之中。全球化正在逐渐改变全球经济资本配置的结构。

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各种形态跨国组织的出现和兴起。经济全球化也带来了各种形式的国际性、全球性问题。人们的全球性活动超越了经济,进入政治领域,并逐渐影响了民族―国家的政治学意义。许多学者认为,全球化是对民族―国家权力的限制,在处理诸多国际性、全球性的问题中,原本属于民族―国家职责或责任范围的事务逐渐可以由国际性的组织来协商、行动和解决。全球化正在逐渐改变全球政治格局的力量结构。

无论是经济全球化,还是全球政治格局力量结构的改变,作为一种力量,全球化自身会形成一种文化,我们称之为全球化文化。传统上,文化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在不同地域性、民族性的传统基础上,我们也发展出了具有世界性的一些观念和价值。然而,即便如此,不同传统的文化在全球化过程中已经遇到很多问题。当下世界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不同传统的文化如何参与到全球化过程中、全球化文化如何发展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首先是文化霸权主义。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其运行规则主要由西方、特别是由美国主宰。由经济规则出发,许多西方人自然地认为他们自己的文化是最好的文化,他们自己的价值观是最合适的价值观,因为他们自己的传统文化带来了他们经济的迅猛发展。于是,为了全人类的“福祉”,全球化的过程就是西方化的过程,甚至就是美国化的过程。这就是典型的文化霸权主义。理论上,文化霸权主义是一种一元论,它是要将一切文化变成自身单一的形式,变得和自身一样的单一,换言之,文化霸权主义是一种文化同质化的强制过程。它不尊重其他文化,不接受作为他者的其他文化,是一种典型的文化唯我论。不同地域的文化具有不同的特征,不同地域的人们受到不同文化的滋养。这种文化霸权主义是对人类文化的一种威胁,是对文化多样性和差异性的一种扼杀,是对人自身的一种危害。

其次是文化相对主义。在经济领域,全球化似乎效果非常。但在文化领域,全球化却呈现全然不同的景象。文化相对主义认为,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价值,并不存在一种绝对的、普遍的文化;不同文化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被建构起来的;我们需要尊重不同文化的差异和特征。然而,我们发现,文化相对主义往往不是强势文化的立场,而是相对弱势的文化的立场。从文化策略上说,这是弱势文化维护自身权益的理论依据,是对单一文化中心主义、对诸如美国文化中心主义、或对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抵制和否定。然而,这种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同样也会把基于狭隘的民族主义、甚至种族主义形成的文化关系固定化。本质上,文化相对主义是一种文化二元论。

第三是文化多元主义。非常明显,经济领域全球化正在逐渐走向经济一体化。但在文化领域,情况要复杂得多。有人主张文化霸权主义,有人主张文化相对主义,但也有人主张文化多元主义。在这里,文化多元主义的含义是,它不主张某一种文化具有至上的地位。文化多元主义主张,在轴心时代之后发展的各种文化传统,它们都具有各自的存在和发展理由;人类的需求充满差异,文化所提供的需求满足也充满差异;人类无法依赖某一种文化来满足全人类的需求。文化多元主义反对文化相对主义,它不认为不同文化彼此无关。文化多元主义认为,尽管不同的文化具有质的差别,但它们并不是不可沟通的,彼此也不是不可相互学习的。文化多元主义意味着不同文化彼此独立存在,而非由某一个文化取代;彼此不是相互孤立分离,而是彼此关联、相互对话和互益,并在现实中不断转化和发展。

全球化背景下的宗教关系

文化的核心是宗教。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不同的宗教必须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冷战之后,世界格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福山(Francis Fukuyama)认为,人类进入了“历史的终结”阶段,没有了意识形态的对峙,民主成了最后的神话,人类似乎已经不再有前进的内在动力。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不同意福山的看法。亨廷顿认为,冷战之后,传统的意识形态的对峙消失了,取而代之,文明之间的关系将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形式。他将全球的不同文明划为若干板块,这些板块基本上是基于构成的。

全球化带来了时空关系的压缩和扩张,不同宗教、不同信仰面临着更加频繁的相遇、相撞、甚至对峙。处理宗教之间的关系依赖于诸多因素,主要涉及利益、信仰态度、认识论、宇宙论等等。

在利益问题上,宗教往往服从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利益。但很多时候,宗教并不涉及利益问题,利益属于国家民族、政党群体、机构、个人等等。当然,在当今处境下,人类社会的问题越来越多,宗教卷入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等现象的增多也很自然。我们自然需要对宗教卷入利益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然而,我们这里的重点不是利益问题。

在信仰态度上,由于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形成了不同的宗教态度。总体来说,目前主要有四种:一是排他论。排他论认为,只有自己的宗教才是真理,才是道路,才有真正的得救或解脱,而其他宗教中没有真理,不是道路,没有得救或解脱。二是兼容论。兼容论认为,只有自己的宗教才是最后的真理,才是最后的道路,才是最终的得救或解脱,其他宗教中有真理之光,也是道路,但没有得救或解脱。其他者若要得救,最终需要走向自己的宗教道路,认识自己的宗教真理。三是多元论。根据多元论,轴心时代之后的各大宗教传统都是同等有效的得救或解脱之道。四是比较论。根据比较论,不同宗教是不同的系统,彼此是不同的他者,彼此不能相互取代,而应当相互学习。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已经很难坚持排他论、兼容论的宗教态度。如果我们坚持诸如排他论之类的宗教态度,就意味着反全球化,意味着宗教之间无法在全球化时代和谐相处。全球化和多元论具有相合性,全球化和比较论也具有相合性。当今,排他论和兼容论的宗教态度需要发生转变,我们至少需要坚持多元论和比较论态度中相对合理的部分,并继续不断更新发展。

在认识论上,不同宗教自然有着不同传统的认识方式和内容。犹太教有犹太教的认识方式,基督教有基督教的认识方式,伊斯兰教有伊斯兰教的认识方式,儒教有儒教的认识方式,道教有道教的认识方式,佛教有佛教的认识方式,印度教有印度教的认识方式。当然,在诸如西方一神教之间具有某些共同的认识方式,而在非有神论的宗教中也有一些共同的认识方式。我们需要充分保持诸宗教不同的认识方式。对于信仰的探索,需要不同的道路。全球化并不阻碍人们以不同的方式去探讨信仰。相反,全球化提供了认识方法上相互借鉴的机会。

不同宗教有着各自不同的宇宙观,我们无法将它们的宇宙观视为同一。我们不能把它们全部视为假的,也不能把它们全部视为真的。我们需要有新的认识方式。如果不同宗教一定要坚持各自的宇宙观,它们又都处于同一处境,那么它们之间的冲突难以避免。面对彼此不同的宇宙观,不同的人们会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全球化处境下,一些神学家和思想家开始考虑人类共同的宇宙故事,换言之,他们正在尝试探索和表达不同的宗教共同具有的宏大故事,并试图基于这个共同的宏大故事展开我们人类的信仰生活。

不过,如果寻求到了,或者形成了共同的宇宙故事,会不会导致宗教的同质化?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会出现某些方面的同质化现象。作为一种巨大的力量之源,全球化是同质化的力量之源。对于这一点,我们需要现实地看。一味地肯定差异和独特并不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合理的现实态度是,共同的宇宙故事是开放的,“同质化”的宗教不可能是共同的宇宙故事的假设,也不可能是共同的宇宙故事的结果,因为在构成上,开放的宇宙故事既不能被还原成统一性,也不能被还原成多样性,开放的宇宙故事将始终是全球化进程中人类认识宇宙的“真理”的统合。

宗教对话与宗教共同体

面对众多的利益问题,众多的宇宙论、认识论、宗教态度和生活方式,我们是否有可能进行整合?是否有可能在全球化时代和谐相处?是否有可能在差异性中实现一和多的内在统一?

全球化背景下的宗教困境。传统上,不同宗教是不同的社会―信仰实体。不同宗教是不同的信仰共同体。不同的信仰共同体拥有不同的话语系统。传统的信仰共同体是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并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发展、转化。到了现当代,由于全球化运动的发展,不同的信仰共同体不得不相遇、相触,不得不面对相互抵触的不同宣称。历史上文明冲突的部分原因就来自间的差异和相互抵触的真理宣称。

当下,全球人类面临着共同的困境,我们需要理解信仰相遇的真正意义和作用。面对着诸如社会共业、地球生态环境恶化、人类道德衰弱等等,全球的人们都在渴望超越不同宗教的真善美。全球化下的信仰相遇,全球化下信仰共同体的相遇,为我们实践实现全人类的共同福祉,给我们提供了获得拯救的际遇和方式。

宗教对话的意义。在信仰相遇、信仰共同体相遇的过程中,促进和平、追求真善美的方式就是宗教对话。宗教对话已经成为当今处理宗教关系的中道。

最初的宗教对话显然是出于宗教之间的问题而发生的。对话本身也经历了从比较简单、原始、边缘到复杂、高级和中心的发展。不同宗教在宗教对话中所表现的态度也表达了宗教关系的自身发展。我们可以从独白的对话关系、对白的对话关系、辩证的对话关系发展到对话的对话关系(雷蒙・潘尼卡),从社会学层的、哲学层的宗教对话发展到神学或灵性层的宗教对话,从宗派主义的对话发展到超宗派或非宗派或普世主义的宗教对话,从只关心宗教本身的宗教对话发展到关注人类命运以及采取切实行动的宗教对话。

宗教对话的新形式。要让宗教对话在全球化下具有时代性、有效性,我们还需要一种新的对话氛围、新的对话形式。这样的工作似乎在100多年前就开始尝试了,即1893年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在这次会议上,来自世界主要宗教传统的宗教界人士以及部分知名学者汇聚一起,彼此表达各自的信仰,探讨相处的新思路,形成了某种形式的世界宗教共同体雏形。

但事实上,在1893年世界宗教议会召开之后,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宗教之间的冲突依然不断发生。直到100年之后的1993年,第二次世界宗教议会召开,人们似乎再次看到了世界宗教共同体之光。大家意识到,面对共同的地球,面对世界的种种问题,我们人类需要有一个基本的行动底线,那就是全球伦理原则。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这次会议通过了全球伦理宣言。之后,世界宗教议会就成了一个固定的制度,组成了世界宗教议会委员会这一固定的组织,推进宗教之间的沟通、对话与合作。当然,在当今世界格局中,由于宗教本身的复杂性、许多其他因素的介入,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宗教共同体还远没有形成。

宗教共同体与中华文明

现在我们把视角放到中国自身之上。近年来,中国在经济上崛起。经济上的崛起要求我们在文化上也要崛起。没有文化软实力,经济大国是无法持久的。遗憾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传统文化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我们的文化传承性受到破坏,我们的文化面临巨大的压力和危机。越来越多的国人意识到当代中国遇到了文化的危机、遇到了信仰的危机。尽管人们在不断寻求解决之道,但至今效果不佳。我们需要自我反省。

中华文明的核心构成是儒教、道教和佛教,离开它们,中华文明不复存在。尽管当下我们中华文明并不局限于这三教文明,但我们无法回避它们。这三教文明是我们的文明之根。中华文明的复兴、崛起以及对世界文明发挥作用,无法离开这三教文明。

传统上,中国儒道佛文明是三教彼此关联在一起的文明,也可以说是一个准宗教共同体文明。今天,我们继续发挥这个准宗教共同体的作用,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自觉地发展这一准宗教共同体。

基于儒道佛的中华文明宗教共同体是一个内在多元化的共同体。它在历史上主要由儒教、道教和佛教来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华文明同时发展。它不仅吸收伊斯兰教,也吸收天主教和新教,还吸收印度教等等。原则上,在中华文明的宗教共同体中“无物遗漏”。这个共同体不会把不同宗教变成同一种宗教,不会持有宗教霸权主义的态度,也不主张宗教相对主义。在这个宗教共同体中,不同宗教之间可以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共同体意识下的和平和和谐,也就是全球意识下的和平和和谐。

关于这个宗教共同体的建构,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在中国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尝试一种传统性的模式,即,“政教学”联合的模式。这一共同体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各个宗教自身的介入,需要学者的参与。“政教学”三界结合、互动,这一共同体就有可能成为一个自觉建构的文明体。中华文明不仅是一个被动的、自发的创造过程,也是一个主动的、自主的创造过程。在这个主动、自主创造的宗教共同体中,宗教之间和谐相处,彼此协作,为不同人群提供精神滋养,为全社会做出具体的贡献。

宗教共同体与全球灵性

我们看到,宗教共同体可以为社会和个人提供服务。其中,最重要的服务之一就是灵性。全球化背景下,灵性在建构开放的宇宙故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宗教中的灵性。灵性一词很难定义。大致来说,灵性是指个人在各种关系中达到的最佳精神状态,这些状态多和信仰有关,是个人对生命意义的完整觉知。传统上,每一个宗教都会宣称自己拥有独立的、完整的、完美的灵性修持系统,也充满了灵性之人。确实,犹太教有犹太教的灵性,基督教有基督教的灵性,伊斯兰教有伊斯兰教的灵性,印度教有印度教的灵性,佛教有佛教的灵性,儒教有儒教的灵性,道教也有道教的灵性,甚至我们也谈论一些原始宗教的灵性。

历史上看,在每一个宗教中都有人达到非常高的灵性境界,他们也常常被认为是那些宗教中的圣者或神秘主义者,成为很多人学习和效仿的榜样。不过,我们要看到,每个宗教的灵性发展都是在各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的,灵修的实践和境界也是有条件的,我们不能将每一种灵性的方法和实践加以绝对化。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宗教的灵性发展和实践的处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时空条件的改变、灵性资源的分享、教育条件的改善、不同宗教之间的频繁互动,使得对灵性需要有新的认识,其中主要涉及:诸宗教间的灵性、单一宗教在和其他宗教相遇中的灵性、诸宗教灵性相遇中的互益和转化、跨宗教灵性之可能性、全球灵性的可能表达等等。

全球灵性的建构与实践。诸宗教间的灵性是一个全新的主题,对于这一主题的讨论还相当缺乏。然而,全球化的到来,共同的宇宙故事的建构,逼迫我们不得不提出、不得不讨论宗教间的灵性问题。同样,诸如跨宗教灵性之可能性、全球灵性等都需要我们去理解和诠释。这里,我们重点谈一谈全球灵性(Global Spirituality)。①

我们认为,没有一个宗教能独立探讨全球灵性,因为全球灵性是基于全球化时代不同文化、信仰的相互交融,并在全球化的推进下,为全球人类提供一种全新的灵性发展的愿景。它不取代具体诸宗教的灵性,也不是诸宗教灵性的合并统一,更不是诸宗教灵性的妥协之物,而是在一种新的时空条件下,在诸多信仰资源的滋养下,在新的生命体验中,在化解全球危机的过程中,为全部个体生命提供一种滋养的全新的灵性可能。

要实践全球灵性,不可脱离具体的诸宗教。全球灵性更需要一个相互关联的宗教共同体的环境。在宗教共同体中,不同宗教已经构成了相互联系的关联体,有了共同的视角和渴望,全球灵性就有可能发生和发展。

从全球灵性产生的条件上看,全球灵性以全球化的、数字化的地球为背景,以多元的灵性资源为基础,以信仰间垂直维度的灵性探索为前提,并以整体主义为视角。全球灵性不是对传统宗教灵性的否定,而是对它们的提升和发展。全球灵性和诸宗教的灵性并不对立,全球灵性离不开具体宗教,但是并不被具体宗教所局限。在一个跨文化、跨信仰、跨传统的时代,全球灵性始终是关联和关系,也始终是共同的宇宙故事的内核。

灵性探索中的中华文明。如今,我们还无法提供一套完整的全球灵性的原则、观念、实践和亲证的手段。它还是一个全新的探索领域。不同宗教的人都可以从自己的宗教视角为全球灵性的发展做出贡献。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道教、儒教等等都有各自的特征,都可以提供服务世界的全球灵性资源,都可以提供全球灵性的多元化的范式。从中华文明来看,儒道佛已经有它独特的资源服务于全球灵性,特别是儒道佛之间处理彼此关系方面。人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儒道佛可以成为三个并不相互对立的社会实体,而是三个相互包容、相互受益、相互协同的灵性实体。不少西方学者注意到中国传统的儒道佛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相反,它们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彼此受益。在历史上,人们注意到诸如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那种强烈的对峙和冲突现象,而这种现象在中国的儒道佛中几乎不存在。中国传统儒道佛处理彼此关系的艺术对于促进全球不同宗教文明之间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全球化背景下,儒道佛可以继续发展,更自觉地形成中华文明的宗教共同体,为促进世界宗教的和谐做出榜样。

全球化的节奏滚滚向前。时代的现实告诉我们,人类必将、并已经无条件地关联在一起,世界已经不再是一个孤立的世界。地球频发的各式灾难不断地警告着我们,人类必须转变自身的宇宙叙事。人类的命运和宗教息息相关,如何处理好宗教间的关系,把握住诸宗教相遇的真正意义,如何在这个地球村和谐相处至关重要。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变革是必须的。从诸宗教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宗教共同体,或许可以承担起这一宏大变革的使命,而全球灵性即是这一宏大变革中的应有之义。(作者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

全球变化论文篇8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强,以及新兴经济体力量的壮大,世界历史的编撰体例也从过去的西欧中心论逐步转向全球史观,开始以全球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撰写历史,本文就全球史观涉及到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梳理,以求对全球史观这一史学观念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

关键词:全球史观 全球史主题 全球史观的优劣

中图分类号:K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0-0000-01

一、什么是全球史观?

所谓全球史观是以全球视野为考察对象的一种整体性的世界史观,他不是将全球各地过去所发生的事情罗列起来,把各个区域、社会、国家、民族各自的历史做简单的拼凑,而是以具体人群、社会的历史实际为基础把各种文明的演进和发展作为整体对象,通过考察全球范围内不同的人民与社会之间互动的性质和程度而展现出来的过程。

二、全球史观的提出及演变

全球史观的兴起时间并不长,20世纪50年代中期弗里・巴勒克拉夫在《处于变动世界中的历史》一书中提出“全球历史观”, 在《当代史主要趋势》一书中,他更明确地将这种看法阐明为“全球史观”, 认识到需要建立全球的历史观―即超越民族和地区界限,理解整个世界的历史观。而巴勒克拉夫的《当代史导论》,认为建立全球史观是当代世界对历史学的客观要求。

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称“它论述的是全球而不是某一国家或地区,他关注的是所有民族而不仅仅是西方诸民族或非西方诸民族,就仿佛读者正栖身月球俯瞰着我们所在的这颗巨大的行星。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超越了传统以民族、国家便签为分析单位,主张以世界体系为分析单位,并用一体化的方法来研究世界体系的演变。

20世纪80年代末,吴于廑教授撰写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外国历史》卷及其他相关连的四篇论文集中体现了他的“世界史宏观体系理论“。他强调:世界历史这一学科的主要内容,是对人类历史自原始、孤立、分散的人群发展为全世界成一密切联系整体的过程进行系统探讨和阐述。世界历史学科的主要任务是以世界全局的观点,综合考察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历史,运用相关学科如文化人类学、考古学的成果,研究和阐明人类历史的演变,揭示演变的规律和趋向。

三、全球史观对世界历史的分期

当历史学家用全球史的眼光看待过去,审视跨越社会和文化区域便捷的历史进程时,分歧问题变得更加突出。长久以来,历史学家们认识到以西方或任一特定文明的经历为基础的分期方案都不能很好地揭示其他社会的发展轨迹。举个例子来说,源自欧洲历史的古代、中世纪和现代分期,运用到中国、印度、非洲、伊斯兰世界或西半球时便显得格格不入。

杰里・本特利按照时代特征、社会内部结构的变化、文明间交流的程度和全球化的进展把复杂的世界历史分为七个阶段:1.早期复杂社会 BC3500前-BC500前,探讨的是人类出现后的早起社会的发展 2.古典社会组织 BC500前-AD500 关注的是在波斯、中国、印度和地中海地区发展起来的社会 3.后古典时期 公元500-1000 是东半球各社会做出重大调整时期。 4.跨文化交流的时代 公元1000-1500 关注游牧民族的影响 5.全球一体化的缘起 公元1500-1800 欧洲人在这一时期兴旺发达起来,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被迫卷入到全球化的进程中 6.革命、工业和帝国时代 公元1750-1914 关注欧洲人在世界上建立霸权的过程。 7.现代全球重组 公元1914至今 对20世纪的世界史进行描述。

四、全球史的主题

既然称全球史那就一定要以全球为研究单位吗? 全球史不总是,甚至不经常是,把全球作为其分析单位。倘若是,那么全球史研究就只能停留于不者边际的推论的层面上,历史进程中个体的作用将很难得到承认。那么全球史到底应该如何选题?杰里・本特利在《新全球史》一文中评述了全球史的一些学术研究课题近年来的进展情况,其中包括全球史理论、跨文化贸易、物种传播与交流、文化碰撞与交流、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移民和离散社群等等。首都师范大学刘新成教授在《在互动中构建世界历史》一文中指出,全球史的核心理念是互动,全球史研究就是“大范围的互动研究”。 在认真梳理全球史研究既有成果的基础上,他指出了全球史学者表达“互动模式”的八种方式:1.阐述不同人群“相遇”之后,文化影响的相互性和双向性 2.描述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各种类型的“交往网络”或“共生圈”。 3.例数产生于某个地区的发明创造如何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连锁反应 4.探讨“小地方”与“大世界”的关系 5.“地方史全球化” 6.全球范围的专题比较研究 7.生态史、环境史研究 8.探讨互动规律与归宿。 如果认真思考和理解,这八个方面对世界是真正感兴趣,并有志于全球史研究者来说已经有了足够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课题了。

五、我对全球史观的看法

全球史强调把整个世界看做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的统一体,从全球的角度而不是从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的角度来考察人类文明的产生和发展,把研究重点放在对人类历史进程有重大影响的运动、事件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上,能够较清晰地反映世界近代史的构架、格局和运动规律。

我认为全球史观的主要优点在于: 1.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 在传统史学中,世界历史发展的阶段是以欧洲的重要历史事件为标尺的。 “90%的篇幅中只介绍世界上25%居民的历史”。 显然,这种“欧洲中心论”的历史观并不能反映世界历史的真实情况。 2.主张用全球视野来考察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 “在当前世界性事件的影响下,历史学家所要达到的理想是建立一种新的历史观。” 这种历史观认为世界上每个地区的每个民族和各个文明都处在平等的地位上,都有权利要求对自己进行同等的思考和考察,不允许将任何民族和文明的尽力只当做边缘的无意义的东西加以排斥。

当然,全球史观也有许多不足之处: 第一,也许是考虑到前人的研究已经比较充分的缘故,忽视了社会内部的发展,各社会内部的发展,即内因的作用,是重要的。对这一方面的关注不够,因此便在分析跨文化互动对各个社会所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影响时就显得缺乏深度。 第二,虽然很早就有学者对“西方中心论”提出了很多深刻的批评,但大多数人仍然把西方当做先进而加以追随。 我认为要真正克服西方中心论,我们非西方国家的学着就必须加强对本民族历史和文化的研究。我们中国学者更应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充分肯定它在历史上对世界作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杰里・本特利著,夏继果译.全球史读本[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2]柯娇燕.什么是全球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3]陈祖武、杨泓.世界史研究[M].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

[4]于沛.全球化和全球史[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

[5]刘成新.全球史观与近代早期世界史编纂[J].世界历史 2006(04).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