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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论文8篇

时间:2023-03-28 14:58:28

对外贸易论文

对外贸易论文篇1

据我国商务部2008年5月的《2007年度中国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出口状况年度报告》数据,2007年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29.2亿美元,核心文化服务进出口为37.2亿美元。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6%,总量大概在6412亿元(约878亿美元),当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1738.3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12180.1亿美元)。2009年5月,商务部了《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出口状况年度报告(2009)》,2008年中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大,进出口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2.6%,达158.4亿美元。其中进口略有下降。在跨境文化服务贸易方面,2008年文化服务进出口同比增长29.5%,达到48.16亿美元。综合以上数据可见,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只占据文化产业整体相当小的部分;在我国国际贸易体系中,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贸易额正逐年递增,但在进出口总额中仍显得微不足道。

另据联合国五大机构于2008年出版的《2008创意经济报告》显示,从1996年到2005年,中国创意产品出口额从184.28亿美元增长到613.6亿美元,2005年中国已经占据创意产品全球出口市场18.29%的份额,成为全球创意产品的第一生产国和出口国。然而,通过对具体出口行业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的创意产业出口主要集中在文化产品制造,如工艺品加工、设计产品加工等,而核心的版权内容产品输出仍然不足,尤其是视听内容产品及版权贸易还相当匮乏。2000年到2005年,中国版权和许可证费出口额从8000万美元增加到1.57亿美元,增长96%;同期,中国的版权和许可证费进口额从12.81亿美元增长到53.21亿美元,增长315%。2005年中国的版权和许可证进、出口额之比为33.9:1,是典型的版权贸易逆差国。

2005年后至今,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状况依然不容乐观,以新闻出版总署自2005年起连续4年的《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统计数据为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核心文化产品的贸易额逆差逐年扩大(2005年14853.16万美元,2006年上升到17256.39万美元,2007年跃升到21477.73万美元,2008年更上升至25029.64万美元);版权进出口比例在2005-2007三年间有所降低(2005年7.18:1;2006年6.02:1;2007年4.28:1),但2008年却相反上升至6.91:1。

综上可见,我国目前仍处于文化产业全球分工链的低端位置,具有中国主流价值和现念的核心文化产品在国际文化贸易中总量仍然很小。

二、我国对外文化贸易逆差的原因分析

1.对祖国传统文化重视不够

西方国家有现代民主,可是其宗教思想却从来就没有中断过,这就保证了其文化的延续性。而我国,由于把1840年以后中华民族所受的屈辱及国家的落后都归罪于传统封建文化的积淀,于是,“倒掉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了”。结果是韩国人申请了端午祭,我们才酸涩地觉得它是我们的财富;中国年轻人日益隆重地过起了西方情人节,我们才宣传起中国的七夕节;外国快餐在中国攻城掠地,我们才鼓吹起中式快餐的好处。可以看出,我们自己都不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了,还谈什么扩大文化产品的出口?反观其他国家,它们却非常重视保护自己的文化元素和文化产品。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止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个原因: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中,法国等国提出了“文化产品例外”原则,即文化产品不能实施贸易自由化,这与美国的意愿相左,从而导致此谈判破裂。可以看出,即使是在西方国家内部,尽管有相同的意识形态、价值观,但在维护民族文化的纯洁性和延续性上,西方国家仍然是态度鲜明、立场坚定的。

2.没有把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传播中华精神

中华文化元素是由显性因素和隐性因素两部分构成。显性因素,如文学艺术、经史典籍、民族服饰、历史遗迹、节日风俗、书法篆刻,乃至于中国结、奥运吉祥物福娃,甚至一把纸扇、一撮茶叶,等等;而隐性因素是那种支撑我们中华民族发展到今天、并使中华文明成为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的精神、气质、品格和风骨。在对外文化贸易中,我们要求通过将显性的中华文化产品推向世界,并在此基础上,向世界传播中华精神。显然,隐性因素更加重要,因为其一旦被外国人所接受,则会加速显性文化产品乃至于普通货物的对外贸易。

然而,由于对传统文化的不重视,以及中国传统观念认为文化就是文化,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中国人很少想到去卖文化。结果出现了一种令人尴尬而又可怕的事情:花木兰是中国的,但美国却把它拍成了电影,除赚了3亿美元的票房收入,更将花木兰变成了美国品牌;三国演义是中国的,但在网络游戏中,却被日本开发成游戏软件,成了日本品牌。

3.政府没有积极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有力措施

应当说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在思考如何促进中国的文化产品走出国门了。2004年7月文化部与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国产音像制品出口的通知》,2005年初文化部发出了《关于促进商业演出展览、文化产品出口的通知》等。但是这些政策都缺少实质性的支持,如税收问题、投资优惠等。特别是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风险都大大高于普通商品,生产的周期也大大长于普通商品,如何给予扶持,没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积极推动我国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

1.借鉴他国经验,合理规划我国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格局

1929年后,美国控制电影产业的大财团通过收购企业和控制发行渠道,逐渐建成有效的全球制片发行体系,为好莱坞电影继续走向世界打造了坚实基础。通过跨国文化公司、占据市场份额90%以上的影视产品及影视音乐版权贸易等,美国文化和价值观走向全球,大大拓展了话语权。

韩国在金融风暴后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尤其注重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市场拓展。其基本战略路径是瞄准国际市场,将中国和日本等国为重点出口对象的东亚地区作为登陆世界市场舞台的台阶。通过针对亚洲、美洲等地区的区域差异开发针对性产品;挖掘品牌对韩国形象和韩国文化产业的市场效应;在文化出口地区建立“前沿据点”,通过前沿据点开展区域市场调查、研发和宣传;积极开展跨国合作,集中资金支持重点出口项目等具体措施,分地区、分阶段占领国外市场,有效地推动了韩国游戏等文化产业的发展。

现阶段的中国与当时的美、韩具体国情差异较大,不可盲目模仿。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是国家文化实力被世界承认的必由之路。可以说,目前中国内地的文化产业只是存量,而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增量的外向型文化产业,发展力度明显不足。中国可借鉴国外成功模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文化产业国际化战略,实现新时代的文化突围。

2.全方位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活动

例如参照世界文化论坛、全球文化论坛、国际文化和发展大会等全球性文化交流平台的运作方式,吸纳国际文化基金等国际性文化基金会的资金资助,并力争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中国注意力”的影响。为进一步扩大中国文化的影响力,争取中国文化话语权,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促进与文化相关的各项事业和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我国国家形象,增强整体竞争力,还应当积极打造更高规格、更有全球影响力的文化交流平台,从而形成定期的、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交流机制。

此外还需加快中国海外文化中心、孔子学院等对外文化交流机构的投资建设,以此为载体推进汉语教育事业及中国文化传播;拓展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以淡化其政治色彩,简化程序,为民间力量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提供便捷通道。

3.积极培育有特色的跨国文化集团

深圳华强集团就是跨国文化集团的优秀代表之一,其在海外投资兴建文化科技主题公园,是国内文化产业出口非常值得借鉴的成功案例。继在第四届深圳文博会上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主题公园输出到伊朗后,2009年5月18日签定投资的南非主题公园被誉为“中国迪斯尼”,这是中国向非洲出口的首个大型文化产业项目。这种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以及含有中国文化的主题公园,大量地输出到国外,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回报,还能够积极推进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与此类似,国内市场稳定且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可通过直接投资或注资海外文化企业、建立文化产品的国际营销网络等,以多元化渠道进入国际文化市场;中小文化企业则应根据自身实力,以合作出口、积极参与国际性文化展销等方式,适当寻求国际合作。同时还应利用金融危机背景下海外人才回流的有利时机,发挥其国际化背景的优势,尤其是借助高端投资人才的国际化操作经验,破除海外市场迷雾,为文化产品服务“走出去”助力。

4.投建海外文化产业基地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产业,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相对成熟的运作机制以及优秀创意人才集聚等等的前提下才会迸发出产业自身所具有的巨大价值。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导致海外投资成本大幅下降,为中国出海建立文化产业基地或产业集聚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着实力弱小、经验不足、不熟悉国外投资环境等现实障碍,单独出海往往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因此,中小企业在有经济实力较强、国际贸易经验较足的大型企业带动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合作参股方式在海外形成产业集聚,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

而中国目前尚未出现较为成熟的海外文化产业集聚区,因此,也可借鉴类似经贸合作区、工业园的成功模式,直接在海外建立文化产业基地。充分利用国外较低的发展要素成本、丰富的文化资源,或是相对宽松的文化市场机制等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外部条件,推动各层次文化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我国的文化产业。

对外贸易论文篇2

关键词贸易壁垒对外贸易WTO

1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及特点

1.1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或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颁布、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WTO的成立,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使国际贸易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开始抬头。由于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西方国家采用一些新的合理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本国利益。其中环保措施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容易受到公众和世界各国的认同,成为贸易保护最有影响力的措施。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和保障人身安全及健康为由,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绿色贸易壁垒”。

1.2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①虚假性。绿色贸易壁垒一般都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实则是限制进口的不合理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②不平衡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西方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③隐蔽性。种种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中,成为进口国拒绝外国产品的“核武器”。④广泛性。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制成品产生巨大的压力。这些绿色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更大更深。⑤坚固性。绿色贸易壁垒抓住人们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根据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情况制定超高标准,先入为主,制造进口品的消费障碍,具有坚固的限制进口的堡垒作用。

2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从设置来源讲分为政府设置型和非政府设置型。政府设置型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绿色贸易技术标准,以立法和经济政策形式设置的非关税壁垒;非政府设置型是指不同国家的公众由于环保意识的差异,拒绝使用和消费对环保产生不利影响的产品,从而对进口产品造成的事实上的贸易壁垒。其中政府设置型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①绿色关税,即对一些污染环境或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②绿色技术标准,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产品进出口。③绿色环境标志,即由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表明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回收处理整个过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的一种特殊标志。④绿色检疫卫生制度,即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根据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损害为由而对农副产品和食品制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检疫措施。⑤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限制措施。

3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3.1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1995年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欧盟、东盟、台湾、韩国等,对他们的出口份额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表明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目前从环保立法进入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

3.2对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3.3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3.4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

4突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4.1加强宣传教育,顺应绿色潮流,提高环保意识

绿色贸易壁垒,大多都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但是为了全球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而迫切的。我国企业要冲破绿色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必须充分认识到,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而高环境标准国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壁垒的性质,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

4.2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

环保产业的发展,必然会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其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此外,环保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效应,在自我发展的同时能够带动、引导许多前向、后向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具潜力。我们应根据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促使对外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环保法规和惯例接轨;强化环保执法,对外贸活动中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另外,必须加强对各国环保法规、环境标志制度的研究和信息搜集,尽快建立外贸环境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为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提供及时、充分的信息咨询,促使企业按照环保标准组织生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4.3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在中小企业中扩大关于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概念的宣传,鼓励企业自觉向ISO14000和国际相关产品环境标志的认证要求靠拢,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建议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重视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ISO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本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二是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是合格产品,才可能具有国际竞争力;三是加强宣传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制度。向企业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在认证程序上指导和帮助企业,不收费或低收费。

4.4充分发挥“环境外交”的营销作用

①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在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环境条款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往往提出过高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措施,发展中国家则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因此,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应与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积极参与谈判,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环境条款。②以国际规范为依据反对进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于进口国以环保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绿色壁垒,或进口国将其国内环保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国以隐蔽形式做出的各种贸易歧视,我国要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③注重“环境外交”策略的运用。外交策略得当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1997年4月,国家商检局邀请欧盟兽医代表团对我国进行考察,确认我国具备了向其出口鲜猪肉、鲜牛肉及肉制品的条件,使得欧盟对从我国进口的鲜猪肉、鲜牛肉解禁。

参考文献

1钱易.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周坷.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分析[J].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6)

3李周,孙若梅.中国环境问题研究[M].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

4江晓娟,杨圣明.中国对外贸易理论前言[M].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对外贸易论文篇3

关键词:贸易;贸易定律;经济距离;经济总量

一引言

自亚当•斯密提出绝对利益说,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成果越来越丰富。有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说,俄林-赫克歇尔的资源禀赋说等经典理论,还有技术差距说、人力资本说、偏好相似说、产业生命周期说、产业内贸易论、国家竞争优势说等一些国际贸易新理论(佟家栋,2000;薛荣久,2006;陈宪,2004;陶涛,2005),杨小凯等学者则试图从内生交易费用和市场组织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陈铭,2001)。这些理论都各自从一些重要方面对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发展作出了理论解释。

但是,现有的贸易理论均不能定量应用。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强调经济的差异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比如绝对优势论和相对比较优势论假设两个经济的生产成本不同,资源禀赋论假设两个经济的资源禀赋不同,竞争优势论认为两个经济的竞争力不同。这些差异当然是两个经济之间发生贸易的原因,但却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一个国家内部各种要素的差异要小得多,而国内贸易却要频繁得多。显然,国际贸易理论不仅应该能够说明国际贸易,同时还应该能够说明国内贸易。否则,不仅会经常遇到“里昂惕夫之谜”之类的矛盾,而且也无法解决定量应用的问题。

本文认为,贸易的实质就是商品交换,它可以发生在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发生贸易最根本的原因是生产,或者说是劳动分工。贸易额与产量之间应该存在一定的数量关系。从这个观点出发,本文提出“通用”贸易定律,给出了产量与贸易额之间的数量关系。该定律既适用于国内贸易,又适用于国际贸易。其具体含义是,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他们的产出量成正比,与他们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以中国对外贸易数据进行验证,表明该定律是有效的。

二、通用贸易定律

什么是贸易?贸易就是商品在不同经济之间的交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贸易首先是发生在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逐渐由小到大,直至扩大到国外,形成国际贸易。

有效的生产要求恰当的劳动分工。劳动分工决定了生产者之间要进行贸易。距离越近,生产者之间的合作越密切,也就是贸易越频繁,这是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的微观基础。不难理解,哪里有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哪里就有贸易。产量越大,需要进行的贸易量就越大。据此可以预期,生产和交换(贸易)之间应该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即一定数量的生产,应该与一定数量的交换相对应。

根据上述认识,这里提出一个设想:任何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额与这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这两个地区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这一假说的数学表达形式为:

X=G(Y1Y2)/C2(1)

这里,X是在一定时期内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总额。Y1和Y2分别代表两个地区的经济总量,C是两个地区之间商品的经济距离,G是一个常数,可以称为贸易常数。

经济距离可以定义为商品在两个经济之间移动的成本。因为两个经济之间要实现商品交换,就必须把商品从一方移动到另一方。根据经验,决定商品的移动成本的主要因素是运输费用,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甚至装卸费用。当然,诸如促销、公关、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因素也会影响商品的移动成本。但相对于运费而言,这些因素的影响较小。在精确度要求不高时,完全可以运费作为经济距离。

如果式(1)得到证实,就可以称为贸易定律。称其为“定律”的依据:一是它与事实一致,二是它与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具有相同的形式(万有引力定律认为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与这两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这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万有引力公式考察的是宏观物理规律,它不能用于计算分子、原子等微观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贸易定律也是宏观定律,它考察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不能用于计算企业之间或老板与工人之间的交易。

三、贸易定律的验证

式(1)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考虑到一般国家对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贸易量缺乏统计,我们只能采用国家之间的贸易数据来验证贸易定律。

这里以中国对外贸易为例,选择了20个与中国的贸易额较大的国家进行考察。选择较大的国家的意义在于大国的经济运行较为稳定,数据较为可靠。

考虑到目前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集装箱运输,并且集装箱运费与散货运费相比较为稳定,也便于计算,这里以某公司从广州到世界各地的集装箱海运报价为基础来计算运费。由于竞争的关系,其他公司和其他港口的海运价格相差不是很大,因此预计不会对分析结论产生太大影响。

假设一个20″集装箱的海运费为F1,在出口国的陆运费为F2,在进口国的陆运费为F3,一个集装箱货物的平均运量单位为V,总运费为F,则商品的移动成本可以写为:

C=(F1+F2+F3)/V(2)

由式(1)和式(2)可以得到:

GV2=X•[F1+F2+F3]2/(Y1•Y2)(3)

货物的运量V可以体积计算,也可以重量计算。为了不失一般性,我们暂时避免选择具体的计量单位,将G和V整体考察,并将G′=GV2′称为准贸易常数由于本文使用集装箱体积作为计量运费的运量单位,为了方便,把贸易常数与体积平方的乘积称为“准贸易常数”,因为集装箱体积也是一个常数。“准”的基本含义是指变化后的参数与原参数的意义相同。

表1是相关数据及计算结果。其中:F1是依据海运公司的报价;Y2是依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各国2003年GDP的数据;Y1是中国2004年的GDP,为1.65×1012美元;X是依据200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中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额;F2=$500,是估计值;F3是经验估计值,一般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内陆运费较高。

从表1可以看到,中国对外贸易的准贸易常数大约在3×10-12与10×10-12美元•年•集装箱2之间用其它年份的数据检验贸易定律也得到了相似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准确地刻画相关变量的量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物理学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量纲的准确使用。由于各种原因,经济学家常常忽视了量纲的准确使用。这也是许多经济学理论难以在实践中应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进一步讨论

不难理解,贸易定律可以解释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额的事实(薛荣久,2003;陈宪,2004),也可以解释相邻国家之间贸易额较高的事实(McPherson,etal.,2001)。最重要的是,贸易定律能够计算出任何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

由表1可以看到,用不同国家的数据计算所得到的准贸易常数并不完全一致,但这些数值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考虑到各国经济活动的波动性、影响贸易额的因素极多以及统计工作本身的误差等因素,可以认为贸易定律是有效的。

比如,式(1)中的运费不可能精确。一国国内不同地区通过不同的港口进出货物,对外贸易的平均运费难以准确计算。

就式(1)中的贸易额而言,一般统计数字只考虑直接贸易,均没有考虑间接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

由于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货币,经过换算的GDP值也不可能很精确。汇率的影响以及实际购买力因素使得GDP只具有参考意义。

在这么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得到的贸易常数误差不超过一个数量级,这个结果应该是相当理想了。

根据表1的计算结果,准贸易常数的加权平均值G′约为5.494×10-10美元•年•集装箱2。

考虑到一个集装箱的体积是20立方米,如果以体积计算贸易量,则可以得到G=G′/V2=1.373×10-12美元•年•米-6。

如果以重量计算贸易量,每个集装箱的运量大约15公吨,则可以得到贸易常数G=G′/V2为2.442×10-12美元•年•公吨-2。

从式(1)不难看出,贸易定律支持贸易自由化思想,因为经济总量与贸易额成正比,任何不利于贸易的壁垒必然也会阻碍经济总量的增长。

贸易的实质是交换,这是经济活动本身的需要,任何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只要有生产,就必然要与其他经济发生贸易。

贸易定律认为,任意两个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与二者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二者之间的经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个定律同时适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

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情况看,贸易定律是成立的。

参考文献:

陈铭.2001.作为专业化与分工结果的国际贸易理论[J].南开经济研究(1).

陈宪.200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45-90.

佟家栋.2000.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及其时间划分[J].世界经济文汇(6).

陶涛.2005.国际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70-109.

对外贸易论文篇4

国内外学者关于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影响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但是很少关注腐败对于一国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更多地是关注腐败对环境的影响(Coleetal.,2010),例如,Rehmanetal.(2007)以南亚四国为样本,实证研究贸易、腐败对环境的影响,发现腐败上升直接抑制了贸易对环境的改善作用。本文将首先分析腐败作用于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机理,然后基于1992~2009年省级动态面板数据,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克服内生性问题,实证研究不同程度腐败对于地区对外贸易的环境污染效应有何影响。

二、腐败作用于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机理分析

1.腐败通过作用于规模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腐败水平较低时,收入差距较小,这有助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但不利于出口规模的扩大,在改善当地环境的同时扩大了进口品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改善了当地环境;反之,腐败水平上升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致使国内内需不足,促使企业扩大出口规模从而恶化了当地环境,同时,内需不足一方面会直接减少国内市场对进口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使得国内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促使一国采取贸易保护而减少进口,进而恶化了当地环境。

2.腐败通过作用于结构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腐败水平较低时,收入差距较小,伴随人们收入的增加,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会整体优化,这有助于提高出口商品的结构,减少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出口,从而改善了当地环境;反之,腐败水平上升会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存在不利于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进而致使出口商品结构低下,出口商品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低,从而恶化了当地环境。

3.腐败通过作用于技术效应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一方面,当腐败水平较低时,用于进口技术和设备的资金就较多,这有利于促进当地环境技术的提升,进而有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反之,随着腐败水平的上升,用于进口技术和设备的资金就会减少,这不利于促进当地环境技术的提升,进而阻碍了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另一方面二是当腐败水平较低时,用于研发支出、教育支出、健康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就较多,也有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些有利于促进研发水平、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吸收对外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进而有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反之,腐败水平的上升会降低用于研发支出、教育支出、健康卫生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也不利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了研发水平、人力资本、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

4.腐败通过作用于环境规制改变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伴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规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腐败水平较低时,外贸企业所面临的激烈市场竞争会促使政府通过提高环境规制而提升社会福利,并且通过行贿以左右政府降低环境规制的概率较低,这些有利于对外贸易改善环境。相反,当腐败水平较高时,外贸污染企业会加大行贿力度,提高政府降低环境规制的概率,因而不利于对外贸易改善环境。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当一个地区腐败水平较低时,对外贸易会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当腐败达到一定水平后,对外贸易会加剧当地环境污染。

三、实证研究

1.模型设定、变量测度和数据说明

对于环境污染水平的测度,现有文献一般用单一或几个环境污染指标或综合环境污染指数来衡量,多数文献是采用单一或几个环境污染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本文借鉴多数学者的做法,采用人均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来测度。对于经济规模的测度,本文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环境库茨涅茨曲线(EKC)假说认为,当一个国家经济规模较低时,环境污染的程度较轻,但是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环境恶化程度随经济规模的增加而加剧;当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即环境污染和经济规模之间呈倒U形关系,因此,为了验证该假说,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平方。对于产业结构的测度,本文用第二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般理论认为,在一国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工业化往往需要利用大量的资源,消耗大量的能源,加剧了环境污染,但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经济增长方式会逐渐转向集约型增长,产业结构也会升级,此时第二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会趋于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会迅速提升,从而会改善环境质量。对于技术进步的测度,本文借鉴许和连和邓玉萍(2012)的做法,采用资本劳动比来衡量技术进步。资本劳动比较高意味着技术效率较高,能够提高技术进步速度和减污技术能力;并且,资本劳动比上升往往意味着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产品的资本技术含量也将随之增加。一般理论认为技术进步使得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生产成为可能,因此会减少污染排放量,改善环境。这里需要对资本进行计算,我们使用“永续盘存法”①。劳动力投入量用各地区年末就业人数来衡量。对于环境规制的测度,本文采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和排污费收入之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般理论认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也将提高环境规制,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和惩罚力度,进而改善环境质量。对于对外贸易的测度,本文采用进出口总额来衡量。一方面,对外贸易为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先进的技术,使发展中国家了解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别标准以及国外消费者的环境偏好,当这些被发展中国家消化吸收后可以改进其自身的生产方式,推动改善环境管理,加强环境措施和提高环境标准。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一般有着比较低的环境规制,对外贸易会使发展中国家成为“污染避难所”,促使发展中国家降低环境规制以维持或增强国际竞争力,出现所谓向底线赛跑的情形,从而恶化了环境。总之,对外贸易会通过规模、结构、技术和规制等多种渠道对环境污染产生影响,是否改善或恶化环境取决于这些渠道作用的综合结果。对于腐败的测度,本文采用每十万地区总人口中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人数来衡量。腐败往往会通过扭曲一国环境政策、降低环境管制力度、阻碍环境治理投入、减少环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引进投入等渠道加剧一国环境污染。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测度,本文采用各地区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方面,外资流入把“绿色”节能技术或“清洁”技术传播到发展中国家,并通过技术示范和溢出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生产率,节约要素资源禀赋投入并改善环境质量,即外资的技术效应降低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外资看重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程度高的加工制造业,且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竞相降低环境规制吸引外资致使环境恶化,即外资的结构效应和环境规制效应加剧了环境污染。因此,外商直接投资对环境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上述变量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的统计年鉴和《中国检察年鉴》。

2.内生性问题

如果这里直接对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可能会因解释变量的“内生性”而导致估计偏差,内生性来源于几种因素:一是引入了被解释变量一阶滞后项作为动态项,该项易和随机误差项存在相关关系;二是各地区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高速增长,即更多的环境污染通常会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又能够进一步吸引外资流入,并且经济增长也能够带来更高的贸易开放度,因此,更多的外资流入和更高的贸易开放度可能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可见,即使回归结果表明外资、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关系显著,也不能断言两者对后者有加剧作用,这里最小二乘法已经不能一致和无偏地估计系数,因此本文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进行实证分析。

3.实证结果分析

腐败对于地区对外贸易环境污染效应的影响见表1。从表1可知,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没有引入腐败变量时,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但并不显著。在模型2中引入了腐败这一变量,回归结果显示腐败通过扭曲环境政策、降低环境管制力度、阻碍环境治理投入、减少环境技术的研发投入和引进投入等渠道加剧了环境污染。在模型3中进一步引入了对外贸易和腐败的交互变量,发现该交互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腐败水平的增加通过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和环境规制加剧了对外贸易的环境污染,这也说明对外贸易恶化环境是有条件的,而其中一个条件是腐败水平较高。从模型3中的回归结果还可知,由于加入了对外贸易和腐败的交互变量,对外贸易的回归系数由不显著的正数变为显著的负数,这说明控制腐败对对外贸易的环境污染效应后,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这可能是由于中国货物出口和服务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货物出口中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和服务出口中的新兴服务出口比重均大幅增加,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和新兴服务出口比重分别为31.%和3.3%,出口商品结构升级降低了环境污染;还可能是由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每年平均花费一百多亿美元进口了大量的技术和设备,促进了技术进步,加上中国的研发水平提高、人力资本增加和金融发展,提高了对外贸易技术外溢的吸收能力从而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并且还可能是由于对外贸易增加了中国的就业人数,提高了人均收入,从而致使人们对清洁环境的需求增加,促使中国环境标准提高,导致环境污染下降;最后还可能是由于国外绿色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因素,使中国污染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所占的比重很小(2009年仅为2.72%),并且仍有下降的趋势,从而致使环境污染下降。上述这些效应超过了出口增加所引起的环境污染规模效应。模型3中的回归结果显示对外贸易的回归系数为负数,对外贸易和腐败交互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数,两者方向相反,所以对外贸易对环境污染是否加剧将取决于腐败水平。本文依据回归系数计算出对外贸易加剧环境污染的腐败水平临界值约为2.97①,也就是说当腐败水平低于2.97时,对外贸易会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对比200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腐败水平可以发现只有北京、上海、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和四川的腐败水平低于临界值,对于这9个省市而言,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而全国其他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腐败水平均高于临界值,这意味着这些省市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这也证实了本文的假设,即腐败水平较低时,对外贸易改善了当地环境质量,而当腐败达到一定水平时,对外贸易加剧了当地环境污染。进一步从区域角度来看,2009年东部地区的平均腐败水平约为2.89,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平均腐败水平分别约为3.6和3.91,说明在我国三大区域中只有东部地区的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下面会进行稳健性检验,即分别基于东中西部地区数据进一步验证该结论②。从表1还可知其他变量与环境污染的关系。经济规模与环境污染成倒U型曲线,说明EKC假说在中国成立,符合预期;产业结构降低了环境污染,这可能是由于第二产业内部行业结构调整在由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变,在由污染产品向清洁产品的方向转变,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已初见成效;技术进步、环境规制变量均改善了环境质量;而外商直接投资可能由于结构效应和环境规制效应大于技术效应,致使其加剧了环境污染,但这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因为本文采用实际利用外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外商直接投资,而中国各地区的实际利用外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均太小,2009年最高的地区也低于10%,各地区平均值仅为3%。

4.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东部地区的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的结论,本文构建以下模型:lnEPit=C+β0lnEPit-1+β1lnVGit+β2lnVG2it+β3lnISit+βlnTEit+β5lnEIit+β6lnTit+β7lnCOit+β8lnFit+μit该模型中的变量含义与上述模型相同,我们分别基于东中西部地区的动态面板数据,利用系统广义矩估计克服内生性,运用Stata11.0软件进行回归,结果见表2。从表2可知,东部地区的对外贸易改善了环境质量,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东部地区的出口贸易中高新技术产品和新兴服务出口比重高,出口商品结构升级降低了环境污染;二是东部地区的研发水平、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高使得东部地区进口的技术得到了较好的消化和吸收,使得进口的设备得到了较好的利用,进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并且也使得该地区较好地吸收了对外贸易的技术外溢,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三是较高比例的东部地区生活、生产所需的一些污染严重的产品是通过进口非本地区生产满足需求,这降低了环境污染;四是东部地区通过对外贸易大幅提高了该地区的人均收入,致使当地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增加,促使该地区制定更高的环境标准,导致环境质量改善。上述这些效应超过了东部地区出口增加所引起的环境污染规模效应。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也在10%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中西部地区承接了东部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由于自身的产业结构水平不高致使中西部地区的出口贸易中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和传统服务出口比重高,出口商品结构水平低下从而加剧了环境污染;二是中西部地区虽然也进口了不少技术和设备,但由于研发水平、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较低,这些技术和设备并没有得到好的消化、吸收和利用,并且也使得对外贸易的技术外溢效应吸收有限,致使对外贸易通过技术效应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很有限;三是中西部地区生活从而生产所需的一些污染严重的产品并不是通过进口满足需求,而主要是本地区生产,这加剧了环境污染;四是中西部地区通过对外贸易提高人均收入的程度有限,当地政府更多着眼于通过对外贸易增加国内生产总值,当地的人们更多地希望在进出口企业就业以增加收入,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普遍不高,环保意识低于东部地区,促使中西部地区制定的环境标准低于东部地区,进而使环境质量改善有限,这也使东部地区的一些无法满足该地区环境标准的企业搬迁到中西部地区,更加剧了环境污染;五是中西部地区出口贸易增加所引起的规模效应也加剧了环境污染。综合上述分析,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加剧了环境污染。从表2可知,腐败等解释变量以及东部地区产业结构的符号和显著性与表1的回归结果相同,而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符号与表1的回归结果相反,即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加剧了环境污染。这说明中西部第二产业内部行业结构依然是以粗加工为主,更多地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这些产品往往附加值低,能耗高,污染高,可见中西部地区要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以改善环境质量。

四、相关政策建议

对外贸易论文篇5

稍微观察过当今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史的人都会注意到,它们经济增长的共同特征之一是其产业结构的不断技术密集化,这种技术密集化的主要表现就是一国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变得具有了更高的技术含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是一国能够形成净出口的产品,这种产品的技术密集化集中体现了一国全部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技术密集化。这种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过程就是台湾人所说的“产业升级”。这也与当代的经济增长理论相符:按照当代的经济增长理论,现代的经济增长、特别是人均收入的提高主要来源于生产中的技术进步。

确实,上述说法的前提是可以按生产的产品不同把生产分为“技术含量高的”与“技术含量低的”。这种分法当然并不很严格。可以用不同的方法生产同一种产品如棉布,这些不同的方法有着不同的技术含量。但是,如果考虑到企业总是在生产同种产品的不同生产技术中挑选成本最低的那种,不同种类的产品生产在技术密集的程度上就还是有着显著的区别。例如,纺纱的技术含量显然低机生产的技术含量。

19世纪以来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走过的技术密集化道路有相当大的共同性。一国进入了开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之后,首先具有了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一般都是纺织业,因为它需要的技术水平比较低。此后的技术密集化道路取决于一国走哪一条产业升级的路径:在发展重工业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如德国、日本和韩国),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依次变为钢铁、化工、造船、汽车和机器制造、飞机制造和计算机高技术成分(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大型数据机)等等;而在发展轻工业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则依次变为日用消费品、服装、电子产品等等。走这样的技术密集化和产业升级道路,世界各国几乎没有例外;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越快,经济增长就越快;不能迅速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的国家,其可持续的经济增长速度必定不快。最近几年陷入经济困境的东亚国家,多半都是由于没能将整个经济的支柱转向更加技术密集化的产业。例如,自80年代以来日本的优势产业就是汽车制造和家用电器产品,这种产业结构至今没有明显的改变,这就从根本上妨碍了日本经济的进一步增长。这是最近10年来日本经济陷入困境的深层原因之一。

由此看来,对一国实现快速的经济增长来说,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有多高、对外贸易增长速度有多快,这些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一个国家完全可能在短期中出现对外贸易增长快、整个经济增长慢甚至经济衰退的现象,这种情况下的对外贸易增长快是该国经济出现了重大问题的表现。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重更不是一个好的追求目标。任何严肃的经济分析都可以证明,对任何国家来说都存在着一个最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高于这个依存度和低于这个依存度都不是什么好事情;而且由于运输成本的限制,国家越大,其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就越低。新加坡这样的城市国家对外贸易占GDP的比例可以高达100%,而美国、日本的对外贸易占GDP的比例不过是20%。最有意思的是,象德国这样的国家对外贸易虽然占GDP的60%,但是它的大部分对外贸易是对周围的欧共体国家进行的,对欧共体以外国家的贸易只占其GDP的20%。整个欧共体对欧共体以外国家的贸易也只占其总产出的20%。而欧共体在土地面积和人口上与美国处于一个数量级。这是一个典型的证据,说明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与国家的规模成反比。这被克鲁格曼概括成一个规律:越小的经济体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越高。

上面的国际比较表明,在当代,人口、土地面积与美国大致相当的工业化经济体的对外贸易占总产出的比例只应当在20%左右。中国的土地面积与美国大致相等,人口为美国的数倍,最近几年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却在40%上下。从发达国家的角度看,这是高得不正常的。形成这种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原因,是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中国生产可贸易商品的生产率相对较低而生产非贸易商品(如理发)的生产率相对较高,从而使中国国内以人民币计算的非贸易商品对可贸易商品的相对比价,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非贸易商品对可贸易商品的比价。这一方面低估了中国的总产出,另一方面又高估了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有人以购买力平价方法估算,认为就实际产出来说,中国的GDP应当比现在的统计数字高4倍,相应地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就降到只有10%了。这说明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统计方法问题,是由于按国内现行价格和汇率进行统计的结果。但是,对于我们现在研究的问题十分重要的是,在经济增长很快的国家,由于可贸易品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增长得快于非贸易品相对于国外的生产率,在进一步的高速经济增长中以本国货币计算的对外贸易额增长慢于当年价格GDP的增长,就是按国内现行价格和汇率统计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也会下降。日本和韩国都曾经出现过按现行统计数字计算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先上升后下降的现象。这不仅说明对外贸易依存度并非越高越好,而且说明经济高速成长到一定时期后还要求统计上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适当下降。

总之,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尽快实现产业升级,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必须围绕着这一点来决定国家的对外贸易战略,使国家的对外贸易战略完全服务于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东亚国家前几十年经济高速增长的根本原因不是它们实行了外向型经济,而是它们使自己的对外贸易战略、外向性经济以致整个的经济政策都为尽快的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服务。

对于中国来说,最有效地为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服务的对外贸易战略肯定不会是自由贸易政策。一般说来,自由贸易政策对任何发展中国家都不会是一个最优的政策。

二、自由贸易政策有害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自由贸易已经成为西方经济界不可动摇的教条。西方人的灌输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世界的舆论,以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人也相信,只有自由贸易政策才是真正的发展经济之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有人还煞有介事地搬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算出了”中国如果接受一系列贸易自由化措施,2005年时的实际GDP会因此提高1.5%等等。按照这一类的论调,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发展经济,就应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放弃对本国产业的一切保护措施。而在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鼓吹自由贸易,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贩卖其损人利己的私货。自由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是一副毒药。

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兜售贸易自由化的药方,但是它们自己就不是靠自由贸易政策发展起来的。近200年来担当过世界经济最强国的那些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在历史上都曾经是工商业落后于别的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当它们急起直追发展自己的工商业时,它们都对自己的新兴产业实行了严格的保护,而且一般都是在自己成为世界第一(至少是第一流)的经济强国之后才转而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克鲁格曼这个国际贸易理论的权威自己就承认,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是在贸易壁垒的保护下开始它们的工业化进程的”。其实何止是这三国,第一个现代工业化国家--英国就是靠保护贸易发展工商业的。英国转向自由贸易政策是在19世纪上半期,那时英国早已坐稳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的宝座。在这之前,当英国的纺织业还大大落后于其它国家时(那时纺织业是最“先进”的产业),英国政府曾经用最极端的手段保护本国的纺织工业,以致于禁止本国臣民使用别国生产的纺织品。而英国正是靠从纺织业开始的“产业革命”才成了以后一个世纪的世界第一经济强国。

把当今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美国与南美国家、与中国比较一下,就知道自由贸易政策如何有害于经济发展了。虽然南美国家取得政治独立的时间比美国晚了40年,但是19世纪初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没有明显差别,其它的经济条件(如人均可耕地面积、人种)都相差不多,当时它们在经济上都远远落后于英国。但是在整个19世纪中,美国人在不断反对英国人干涉其内政的斗争中对自己的制造业实行高度的贸易保护主义,结果是很快就发展起了最先进的工业和经济,在19世纪末成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而南美各国却被英国政府的“友好”姿态所迷惑,听信了英国人的甜言蜜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听任英国的工业来摧毁自己的制造业,到20世际初终于全部落入第三世界国家的行列。世人现在都在传说拉美国家本世纪50年代以来保护本国制造业的“进口替代战略”如何不成功,他们却不知道,正是由于拉美国家吃够了19世纪的自由贸易政策的苦头,它们才在本世纪中期转向了“进口替代”的经济发展战略。我们现在有理由怀疑,这样大肆渲染拉美国家进口替代战略的失败,又闭口不提它们过去自由贸易的失败,是西方发达国家为破坏落后国家的自主发展以永远保持自己经济上的优势而搞的宣传伎俩。

中国与美国是一个更好的对比:自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迫开放,到20世纪初清朝灭亡前夕,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当说是最合乎自由贸易理想的了。那时候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政府不能也不敢保护本国的制造业,仅有的关税壁垒也被国际条约限制而不得超过5%,实际上平均关税率连5%都不到。可是这样的自由贸易并没有使中国发展起来。1912年,当中国的进口关税平均还不到5%之时,美国全部进口的平均关税负担却为18.5%。须知美国当时已经是世界的第一经济强国、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却仍然以这样高的关税保护本国的产业,中国那样落后,却只有那么低的关税保护,中国的工业怎么能发展!现在的人都批评那时的洋务运动,认为它的封建主义本质注定了它发展中国工业的努力不可能成功。其实,这样落后的国家,光是没有象样的关税保护这一条,就注定了中国工业不能发展。

现实和西方人信奉的鼓吹“自由贸易优越性”的经济理论形成了如此明显的对立,有些人还是如此虔诚地相信和宣传这一套学说,这是为什么?

这里只说一个理论上的根本问题:按可计算一般均衡“算出”的自由贸易好处根本就不可信。对自由贸易好处的全部论证都是以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为基础的。按照这个学说,只要两国生产同样两种物品的相对成本不一样,这两个国家就都可以出口自己生产的相对成本比较低的产品,进口自己生产相对成本比较高的产品,这种贸易可以使这两个国家都获益,因为它们都由此用自己有限的资源而得到了更多的商品。例如,如果英国用生产1单位呢绒的成本可以生产0.9单位酒,葡萄牙用生产1单位呢绒的成本可以生产0.83单位酒,那就不管它们的绝对生产成本是多少,都应该由英国向葡萄牙出口酒,而由葡萄牙向英国出口呢绒。而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贸易结构自动就会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这个要求。李嘉图自己认为国家之间在相对成本上的差别来源于它们在生产率上的技术差别;而以后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则强调这种相对成本上的差别来源于不同国家在生产要素禀赋上的差别,即不同国家拥有的生产要素之间有不同的比例。可计算一般均衡不过是把这些理论化为具体的数学模型,再利用统计数据对这些模型作了估算而已。

为什么现在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作出的估算不可靠?为什么作为这个模型基础的比较成本理论成了“自由贸易优越论”的论据,而自由贸易优越论与成功的发展经验有如此大的矛盾?其根源就在于,比较成本学说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都用僵死的眼光去看待生产要素的生产率,不承认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取决于生产的历史,不承认对外贸易政策可以影响生产率。如果一国生产某种产品的相对生产率高一些,它生产这种产品的相对成本自然就会低一些。但是生产率的高低不是天生的,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在实践中的学习和锻炼。一般来说,人们干同一种工作的次数越多,工作效率就会越高;同样,一个企业生产过的同一种产品越多,生产效率就越高,其生产成本也就越低。这个道理,有工作经验的人都会感觉到。而美国人早就作过测算:一种型号的飞机的累积产量增加一倍,其生产成本就会降低20%。这种“学习效应”有两个特点:一种产品的生产率取决于它的生产历史,历史上生产过的越多成本就越低;一种产品的生产历史越长,其成本降低的潜力越小。从生产第一架飞机到生产第二架飞机就可以降低成本20%,而生产出一万架飞机之后,要再生产一万架飞机才可以降低20%的成本。由此看来,生产没有生产过的产品可以很快降低其生产成本,而生产老产品则不会降低多少它的成本。

如果考虑到这种学习效应,我们就可以知道比较成本学说对自由贸易政策所作的论证错在哪里:发展中国家生产过的“新产品”(现代工业产品)一定很少,新产品相对于旧产品的生产率一定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新产品相对于旧产品的相对成本也一定高于发达国家。这就是人们抱怨“国产小汽车的价格高”的根本原因。出现这种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率取决于生产的历史。而要使现代的新产品的相对成本降下来,最主要的途径就是要多生产这些现代的新产品。发展中国家降低现代工业产品的潜力最大,只要坚持生产这些新产品,许多产品的相对成本就会迅速下降。但是由于这些新产品的相对成本最初很高,如果实行自由贸易,这些产业中的企业就会亏本,这些新产品的生产就无法进行。但是不从事这些现代产品的生产,就永远得不到学习效应,这些新产品的相对生产效率也永远不会提高。而如果以高额关税保护本国的这些新产品的生产,使生产它们的企业不至于亏损,这些新产品的生产就会发展,坚持一个时期之后,这些新产品的相对生产率就会提高,其相对成本会随之下降。这样,自由贸易政策实际上可能阻止了一国提高其历史上生产很少的产品的生产率,而保护关税政策则有利于提高这种生产率。用保护幼稚产业理论之父、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的话说,保护关税牺牲的是现在的价值,得到的却是国家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经济政策本身可以影响生产率的最典型例证。

以其现在的情况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根本就没法考虑政策对生产率的这种影响。它根本就不考虑“学习效应”,因而必然夸大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好处,低估它对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的坏处。使用这样的模型作出的测算根本就是不可信的。

针对19世纪中期的发达国家英国扼杀后起国家德国的经济的阴谋,李斯特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自由贸易政策是最发达的国家扼杀其未来的竞争对手的手段。这在今日仍然是至理明言。克鲁格曼作为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权威,在其所著的《国际经济学》教材中明确承认我们前边所说的学习效应的作用,也明确承认今日的发达国家多半都是靠保护本国幼稚产业起家,但是一谈到今日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就通篇都是它们的保护本国产业的政策如何失败,给人的印象就是发展中国家根本就不该保护本国的产业。对一种理论上完全有道理、历史上又是行之有效的贸易政策,他却硬要说它不适用于今日的发展中国家。这样的写法不能不让人怀疑他写作的真正动机:我们有理由怀疑他在这里并不是抱着真正的科学态度,而是为了某种利益而从某种偏见出发来说话。这种利益就是当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利益,而这种偏见就是由美国的利益而产生的对落后国家发展的敌视。

落后的国家不应忘记,自由贸易政策是破坏其经济发展的一副毒药;而许多向第三世界鼓吹“自由贸易优越论”的人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贩卖毒药。

自由贸易的信徒们还有一个颇令人信服的论据:自由贸易可以打破国内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垄断,而这种垄断是无效率的,必然会造成低产出、高价格。这是对自由贸易的“促进竞争论据”。但是这个论据有偷换概念之嫌。从逻辑上说,也可以靠允许以致鼓励本国企业进入来促进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打破垄断并不意味着需要引入外国企业。如果考虑到企业的最优规模这种效率因素,我们可以承认,“促进竞争论据”对小国是相当有道理的。以汽车制造业为例。当今这个行业最有效率的公司规模是年产150万辆轿车。如果每个汽车厂商都达到这个规模的话,按“一户一车”即平均3个人保有一台车、每台车使用10年计,象韩国这样的小国有一个汽车厂商就足够满足本国需要了。但是一家企业独占国内汽车市场当然会造成极严重的垄断。问题在于,这个例子也恰好说明,“促进竞争论据”并不适用于中国。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即使达到“3户一车”、每台车使用15年,也要有6个年产150万辆的汽车厂才能满足中国的“稳态”需求。6个汽车企业还不足以造成足够的竞争吗?为什么只有外国企业来了才算竞争呢?实际上,中国汽车行业今日的问题仍然是厂商过多,竞争过度,而不是企业太少、竞争不足。这种举例分析的意义在于,它证明了,只要国内的经济政策得当,中国这样的大国完全可以即取得规模经济的好处,又仅靠国内企业就产生足够的竞争,完全不需要靠自由贸易让外国企业来制造竞争。“促进竞争论据”并不适用于中国这样的大国。

三、中国应当采取的对外贸易战略

前边的分析告诉我们,中国既不应当采取片面追求扩大出口的对外贸易战略,更不应当为了换取出口的扩大而过度开放进口。在今日之中国,对国内市场和产业的保护必不可少,问题只是应当保护哪些产业,开放哪些产业的国内市场。

关于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分析告诉我们,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贸易政策是保护它们的现在生产率相对较低、但是提高生产率的潜力又很大的产业,这些产业可以将本国产业的技术密集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根据这种考虑来选择贸易保护的对象时,中国有一个很好的参照系,那就是现在已有的产业结构。

在转向改革开放政策之前,中国为了不受美国和苏联等超级大国支配,曾经致力于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工业系统,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它包括了几乎任何一种工业部门。以当时甚至现在中国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衡量,这样建立起来的许多工业部门必定是产品性能和质量差、成本高从而缺乏国际竞争力的。生产要求的技术含量越高的部门情况越是如此。这在航空工业等部门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在转向改革和开放政策之后,这种部门的企业大都陷入了亏损的困境,成了经济上的包袱。

现在的人们大都忙于嘲笑建立这些企业时没有考虑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嘲笑这些企业是闭关自守的落后思想的产物。但是,现在真正重要的已经不再是清算过去,而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将来应当怎么办。从经济发展要求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角度看,这些现在还没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生产正是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产业升级中应当大力发展的生产部门。一个产业的成长需要时间和经验,决不是有了资金能够买进设备就可以一下子办成的。台湾90年代初期的经济已经足够发达,但是当它要建立自己的航空工业时却没有任何基础可作支持。当时台湾为了发展自己的飞机制造业,曾经想买下美国的麦道飞机公司,只是由于美国政府的干预而没有成功。这个例子生动地说明一国现有的工业基础是多么重要,它本身就是国家的一笔最为宝贵的财富。

如果我们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和扶植这些现在还没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品的生产,保存并发展其技术力量,我们将会大大加快整个国家技术能力提高的速度,并且为国家将来达到发达水平时的经济准备好支柱性的产业部门。如果我们听任这些现在还没有竞争能力的部门在市场竞争中消亡,国家也还是要解决这些部门的那些往往是高技术的员工的就业和生活救济问题,还是要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得失相权,最有利的作法只能是不仅不放弃、反而要进一步扶植和发展这些部门的生产。而扶植这些已有的高技术产品生产的主要方法,除了国家通过各种渠道给予补贴之外,就是在对外贸易上保护这些部门的国内市场。

经济发展上的一般规律是,一国新生产的一种产品通常都是先占领本国市场,然后才发展到对外出口。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如此众多的国家来说,只要人均收入能够很快提高,任何高技术产品在国内都可以有极其广阔的市场。就是对客运飞机这种最高技术水平的产品,中国也已经是世界最大的需求国之一。问题只是要以适当的贸易政策保护好自己的这个国内市场。

从中国目前的生产和贸易模式看,中国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水平:中国的技术含量相当于造船和家用电器生产的部门已具有了国际竞争力,因为中国已经开始大量出口技术档次比较低一点的家用电器和船舶。在这种情况下,目前中国应当全面放弃对技术含量低于这些产品生产的部门的贸易保护措施,将有限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保护的可能性集中用于技术含量高于这些产品生产的部门。那些原则上放弃保护的技术含量较低的生产部门从纺织品和服装生产部门一直到钢铁生产部门。在这些部门的国内生产中,只有个别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品种生产需要保护。因此,限制这些部门产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应当集中在它们的那些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品种上,如某些特殊的纺织面料、某些特殊的合金钢或钢材等等。在这些技术含量比较低的生产部门中,只有一个部门应当是例外,那就是农业部门。尽管农业部门产品生产的技术含量一般比较低,但中国还是应当对农产品实行高度的贸易保护措施,以尽可能地保护本国的农业生产。这不仅是为了保证中国的农业和食品安全,更是为了保护仍然占中国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民的利益。

根据这样一种对外贸易战略,目前中国需要重点保护的国内工业部门有:化工(包括石油化工)、机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飞机制造和计算机产业中的高技术组成部分的生产(如集成电路的生产和软件开发)。我们应当动用可能使用的一切关税和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将这些部门的国内生产保护好。为此必须对目前的关税和其它各种对外贸易政策作重大调整。目前我国的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是鼓励企业使用外国产的设备而不使用国产设备,鼓励企业使用进口飞机而不使用国产飞机,这种状况不应当再持续下去了。

目前机器设备的进口占中国进口的一个很大部分。转向重点保护技术含量高的产业可能导致中国的进口增长以致整个对外贸易的增长放慢,甚至导致对外贸易占中国GDP的比例下降。但是本文的第一部分中已经说明,在经济进一步高速增长的过程中,统计上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下降是正常的。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只要这种下降是逐渐的而非急剧的,在对外贸易对GDP的比重下降到20%以前,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大惊小怪。

中国未来真正的经济问题在于中国的人均资源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中国要变成一个经济上的发达国家,就必须成为一个以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的生产、包括机器设备的生产为支柱产业的国家,在国际分工的体系中侧重于生产机器设备和其它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中国的经济发展是一个向这一地位迈进的过程,而为了完成这一发展,中国必须在对外贸易中全力保护和发展这样的产业。如果能够完成向这种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中国的进口将以资源和初级产品、特别是原油为主;向这种经济结构的转变同时就是进口结构向以原油等初级产品为主的转变。我们现在就必须准备并着手开始这一转变。为此必须对整个对外贸易战略作大调整,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科技政策也都必须作大调整。

对外贸易战略上的最大调整,就是转向全力以赴地以关税和非关税手段保护本国的装备和机器制造业、高科技产业。这一方面会加快中国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因此加快中国长远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又将出口所得的外汇收入节约下来进口石油及其它重要原材料。在成功地作到这一点的前提下,中国应当学习美国的战略,减少对本国领土上的石油资源的开采,将本国的石油资源储存起来作为应付重大国际危机的战略储备。在对外经济关系上,中国还应当尽可能加入俄罗斯和中亚的石油开发,与这些当事国达成“投资开发后换取石油和天然气供应”协议。这样可以使中国未来的原油进口来源多元化,一方面可以分散供应上的风险,更重要的是使中国能够顶住未来可能出现的西方的“禁运”和封锁。

与这些对外战略相适用,中国应当结合“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在企业自主开发先进技术、取得自主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在使用和开发技术上将应用节约能源的技术、特别是

对外贸易论文篇6

关键词:对外贸易法;地位;作用;问题;修改

一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宪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认为,一部法律的重要性,是由该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决定的。对外贸易法调整的是一国对外贸易及投资法律关系的。而在当今世界,各国外贸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外贸法地位也日趋重要。随着WTO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日益加大,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经济大国的经济发展,对国际贸易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所谓外贸依存度,是指一国对外贸易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用于衡量该国经济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的高低。经济最发达的占世界经济总量1/4的大国美国,外贸依存度为20.7%,日本作为世界经济第二大国,为20.1%.[1]这些国家重视外贸法的程度也愈来愈高。美国从其独立之日起,就特别重视外贸,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200多年的外贸发展历程中,尤其是二战之后,美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中起主导作用的国家,但是从60年代起在日本及70年代日益强大的欧盟的强烈竞争下,使其外贸法既有管理本国进出口功能,又有在竞争中趋利避害的服务功能。“在美国,国际贸易是最热门的话题,外贸法也是最为社会关心的法规之一。因为它直接涉及美国人的就业问题,同时也直接影响美国人民的生活质量。”[2]因此,对外贸易法在这些西方贸易大国早已越出了一般部门经济法的范围,无论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都赋予其特别重要的地位,给予非同小可的重视。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对外贸易的管理权直接掌握和控制在国会手中。该对外贸易管理权是通过制定法律、批准条约、决定征税以及掌握开支等方式行使的。行政部门则负责外贸法的实施和执行。美国政府中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机关决不只由商务部负责,它同时还设有其他部门共同负责,主要有美国贸易代表以及一个独立机构———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还专门设有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分别受理一审和二审的国际贸易案件。美国总统作为行政最高长官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享有很大的权力,他可以直接介入贸易事务并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采取措施,在是否采取保障措施、贸易禁运、贸易制裁等方面享有最终决定权。

美国对外贸易法的内容丰富而具体,仅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就达1000多页,其内容涉及贸易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进口救济与贸易秩序,包括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保障措施、调整援助[3]、市场扰乱[4]、不公平贸易做法[5]和非经济原因[6]的进口管制;出口促进与管制,包括301条款制度[7]和贸易促进、出口管制。日本政府的贸易管理组织主要包括日本贸易会议、经产省、大藏省、日本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经济企划厅、公正交易委员会等。但日本贸易会议的主席由内阁总理大臣亲自担任,其成员包括经产省、大藏省、农林水产省、外务省、运输省等重点省大臣、日本银行及进出口银行总裁、公正交易委员会委员长、经济企划厅长官等组成。日本的特点是总理亲自处理,重要部门联手共管外贸。

欧盟负责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的主要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欧盟的行政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的执行机构)、欧盟议会(代表欧盟的公民)和欧洲法院。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到,西方国家的外贸法的特殊重要地位表现在:

(1)由最高权力机关立法;

(2)由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实施;

(3)全国一盘棋,主要部门及其第一把手亲自参与对外贸易法的执行;

(4)内容详细灵活,在管理国内进出口的同时,强调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和拓展。

二我国应对对外贸易法予以特别重视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10年来,我国的外贸发展特别迅速。1978年进出口额仅为206亿美元,1994年贸易总额为2000多亿美元,而2002年我国的进出口额达到6200多亿美元,在世界贸易大国中的位置已上升到第6位;今年上半年的发展势头更是强劲。我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协议投资金额已达8300亿美元,实际投资额达4500亿美元。我国共批准设立三资企业已超过40万家。同样,我国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也十分高,有经济学家统计,2002年我国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高达44%.[8]尽管各国测算外贸依存度的方法不同,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外经外贸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越来越不可忽视,因此,作为调整外经外贸工作基本法的对外贸易法理所当然要得到应有的重视。但是相对于西方贸易大国,我国的对外贸易法起步晚,重视不够,当然这与我国长期以来进出口数量有限,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弱有关,但是,从现在我国外贸的实际情况出发,外贸法的重要性已经凸现,外贸法应该予以重新定位并提到重要日程。

三当前对外贸易法的若干前沿问题

(一)透明度原则

1.透明度原则的由来

透明度原则源于西方世界。它早期是伴随着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而逐渐成熟起来的。作为商人,面临市场的巨大挑战,就要设法克服市场因政策法律变动而带来的风险,商人们迫切要求市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要求政府管理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透明,以便公众能方便地获得政府管理和服务市场的信息。因此透明度原则早期又称之谓“阳光原则”或“知晓原则”。

透明度原则的日趋明确,那是在二战之后,它作为调整战后贸易制度的基本规范,被引入了“关贸总协定”,其内容逐渐明确,尤其是该原则被引入到WTO的各主要协议之中后尤为突出。透明度原则的核心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的第10条。随着WTO影响的扩大,该原则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数十年以来,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各国外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列入其主要条款。

2.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

根据WTO各主要协议的规定,透明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布和告知原则。该原则要求成员方管理机构必须将正式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政策予以公布;必须将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条约及政府协定,予以公布;在实施具体贸易过程中的法令、条例以及一般援用的司法判例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二是关于行政和司法过程中的透明度。

要求各成员管理外贸过程及审理外贸案件的过程透明,并要求能对政府管理外贸过程中的决定进行独立的司法审查。

透明度原则已经成为WTO基本原则中带有基础性的一项重要原则,能否切实地履行透明度原则,不仅是衡量中国承诺履行WTO各项制度的法律基础,而且也是衡量中国遵守WTO各项法律义务的信用基础,更是我们运用WTO规则发展中国对外贸易事业的重要前提。

3.中国正积极地遵守透明度原则

中国依据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作出的郑重承诺将使中国的经济环境更具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中国政府在原则问题上的承诺,关键的或者说具有突破性的一点就是政府在管理外贸工作中取消内部文件(亦称红头文件),即凡是执行的,必须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中国对履行WTO透明度原则迅速而全面地做出上述承诺,表明了中国政府对该原则的重视,也表现了中国全面履行WTO各项法律规定的决心和能力。

(二)对外贸易经营权

西方国家对外贸易法历来重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问题,把它作为外贸制度的基础。美国外贸法专家认为,是否允许个人或所有企业从事外贸,这是一国对外贸易法的基石,犹如一国宪法是否保护人权一样重要。因为对外贸易主体问题直接关系到对外贸易的自由度(即自由化)问题。它涉及对外贸易的几乎所有制度,比如工商管理、海关、外汇及税收等一系列法律,也就是说,对外贸易经营权是整个外贸制度开放的晴雨表。西方各国的外贸法对此都作出了相当宽松的规定,美国、欧盟及日本等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其自然人、法人及合伙企业都能自由获得对外自由贸易权。

中国在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放开外贸经营权。即在加入WTO3年后,即从2004年12月11日起应对这类企业(包括自然人)放开外贸经营权。

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法应参照国际惯例,规定除在特定的贸易领域内从事国营贸易的专营权或特许权外,所有在中国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可以享有外贸经营权。

(三)国营贸易

1.国营贸易是各国外贸法中普遍存在的特殊概念

外贸法上的国营贸易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并非一个概念,和中国目前的国有外贸企业也不能等同,它具有特定的含义。根据世贸组织《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7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所谓国营贸易企业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根据国内法律或在事实上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的政府企业和非政府企业,其购买和销售活动影响了国家进出口水平和方向。因此,世贸组织中判断国营贸易企业的关键是看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这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联系,其判断标准也不是所有制形式。因而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或者半官方的贸易机构,若它们在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则都应视为国营贸易企业。

2.国营贸易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国营贸易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一国外贸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营贸易通常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关键贸易领域。实行这种制度的好处是可以确保国家在一些关键领域享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因此其在一国贸易中的意义不可低估,国营贸易因而成为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世贸组织各成员在不同领域中都实行着不同程度的国营贸易。目前,世界范围内国营贸易制度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方面,兼有若干重要的矿产品。有些欧洲国家也在烟草和食盐方面维持着国营贸易制度。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两国各设有一个专营销售局,而这两个企业控制着1/3的世界小麦出口。而在新西兰,一个牛奶专营国营企业控制着约30%的世界牛奶出口。

由此可见国营贸易在世界贸易中占有的规模和地位确实是十分巨大的。

3.中国外贸法应妥善处理国营贸易问题

中国要按照世贸有关规则有针对性地加强在一些重点贸易领域中的国营贸易制度,使其成为保护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保障。国营贸易的最大优势在于政府可以对其实施较为直接的控制,进而控制一些关系国计民生产品的进出口,这些领域和产品对国民经济、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都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只有真正确保国家在这些关键领域中享有控制权,中国才能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保证国民经济的安全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因此,国家在某些领域继续维持国营贸易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这是世贸规则允许的例外,中国要充分利用这个例外并将其体现在本国的外贸法中。

(四)自由贸易区

所谓自由贸易区通常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自由贸易区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中最基本、最一般的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

目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

鉴于自由贸易区具有的积极作用,关贸总协定第24条对其作了特别规定,从而使自由贸易区成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并明确允许各成员国或各成员在其领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实践证明,自由贸易区对于多边贸易体系并未构成重大威胁;相反,由于它的目标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区域实现内部贸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互补性,也可以推动多边贸易的发展。因此,自由贸易区和多边贸易体系可以共存,事实上世贸组织的很多成员同时也是各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目前除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区,这对于本国的外贸发展并非好事。中国游离于自由贸易区之外,一方面使中国无法享受区域贸易安排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另一方面由于区域贸易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待遇,其成员对区外贸易伙伴仍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因而其贸易转移效果甚至排他性的特征日益明显,致使中国受到程度不同的歧视性影响。同时,自由贸易区是世贸组织明文允许存在的例外,不予以积极利用就没有充分利用世贸规则来为本国谋取应得的利益,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中国都应重视和利用自由贸易区来推动本国外贸的进一步发展,并发挥中国在自由贸易区内的积极作用。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东盟十国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活动,与东亚的韩国、日本等国就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进行了持久的探讨,这些都说明,中国在修改外贸法时有必要增加规定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积极建立和完善外贸促进机制的有关内容。

(五)贸易壁垒调查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扩大自由贸易,消除各国间的各种贸易壁垒,其重点已经从关税壁垒转移到了各种各样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所谓贸易壁垒是泛指一国采取、实施或者支持的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合理障碍的立法、政策、行政决定、做法等各种措施,其范围极广,以对贸易造成扭曲效果为判断标准。

贸易壁垒的种类数量大、花样多,而且层出不穷,例如关税壁垒、关税税则分类、配额、进出口许可、政府采购、自愿出口限制、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等等,而“两反一保”的滥用也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也在国际上愈演愈烈:前者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等目的,通过繁杂和苛刻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来限制贸易,而后者是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口号,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和繁琐的检验认证而设立的贸易障碍。例如,1997年欧美国家通过提高技术性条件要求实际上禁止了从中国进口禽肉,而2002年初欧盟又以中国产的蜂蜜含有氯霉素等抗生素超标为由中止了从中国进口蜂蜜,中国的这些传统优势产品因此丧失了这些市场。

贸易壁垒的实质是限制进口,但它们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好、涉及面广、效果明显的特点,而且往往具有正当理由支持,因此管制的难度很大,但这些贸易壁垒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为了遏制这些贸易壁垒,世贸组织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动植物和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等,但其规制的范围和力度还远不足以形成国际法上全面、有效的管制。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原外经贸部(即商务部)于2002年颁发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从而有了自己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这一规则还只是部门规章,未来应该将其上升为法律。在中国《对外贸易法》的修改中,应对政府实施对外贸易进行调查的范围及其具体程序作出规定,以便有更强的法律基础来保证本国产品和企业免受国外的不公正待遇。

(六)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在这种情况发生时,进口国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来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我们称之为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的反倾销救济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出口商提供价格承诺。

尽管反倾销的理论基础早已为人诟病,但反倾销现在更多的是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而得到广泛的使用。由于反倾销简便实用、效果明显,因此也是三种贸易救济措施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中国二十多年来一直是反倾销的第一受害国。据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至今中国产品已经遭遇到了500余起反倾销案,被调查的产品有4000多种。在这些反倾销调查案中,由于以往中国企业经常采取不应诉的做法,加之中国在这方面人才缺乏、企业不重视、政府组织不力等因素,中国企业能争取到较好裁决结果的仅占到三成,绝大部分被课以高关税,损失比较严重。而对中国使用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国家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印度及部分拉美国家等。例如,墨西哥从1994年11月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可达533%.20世纪90年代初,欧盟对中国出口彩电征收的高达44.6%的反倾销税使中国产品几乎退出欧洲市场,而美国现在正在酝酿对中国彩电采取反倾销措施。在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裁定了高达376%的反倾销税,也迫使中国大蒜因此退出了美国市场。更为严重的是,反倾销案件往往产生连锁反应。1993年墨西哥对中国十大类4000多种商品进行反倾销后,巴西、阿根廷、秘鲁等国纷纷对中国这些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据估计,中国企业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100亿美元以上,而丧失的市场份额和其他间接损失则难以计算,国外对中国产品频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一个巨大贸易障碍。

2.反补贴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某些贸易活动中的补贴也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当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进口国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采取征收反补贴税、要求出口国政府停止补贴或要求出口商提供价格承诺。

中国产品目前很少遭到反补贴调查,因为中国产品一般是反倾销措施的目标,而目前中国也尚未对其他国家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

3.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进口国对某些产品在公平竞争情况下因进口数量猛增而采取的紧急限制措施。当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可以采取保障措施来缓解这种严重损害或威胁。具体措施有提高关税、采取配额制等。保障措施是关贸总协定最重要的条款之一,该条款就像一个“安全阀”,使得缔约方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背离总协定一般规则,即通过免除该缔约方所承诺的义务,达到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目的。仅在1995年到2000年期间,美国就发起了9起保障措施调查。而在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宣布对10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加征关税最高达30%,涉及国家包括欧盟、日本、韩国、中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巴西等,最终成为一场涉及各大主要贸易国的贸易风波。

为了保护本国产品免遭国外采取的救济措施打击,中国参照各国的成功经验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先后启动了汽车、钢铁、化肥等易受冲击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以便于防患于未然。

三我国现行外贸法存在的问题及其修改的指导思想

(一)我国现行外贸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外贸法与WTO及我国的入世承诺相比,与国际贸易格局急骤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日益增加的贡献相比,确实存在不少差距,这主要表现在:

1.《外贸法》没有对WTO所倡导的“关税减让”、“一般取消数量限制”、“透明度”、“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公平平等处理贸易争端”等原则作出规定。而且,它的有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外经贸形势的发展变化,也与WTO倡导的国际贸易内涵不符合,如《外贸法》没有对境外直接投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营贸易和电子商务等作出规定,也没有对原产地规则、自由贸易区和单独关税区作出规定,甚至没有对外国产品进行调查、报复,保护国内产业权益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而这些原则及规定,都属于西方国家外贸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其利用外贸法规趋利避害的重要内容。

2.《外贸法》的有些规定过于原则,自由裁量权过大,需要细化,以便于操作,如有关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促进、对外贸易救济和法律责任等规定。

3.《外贸法》在一定程度上遗留了计划经济行政管理的色彩。这不仅与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相去甚远,也不能为国内外各经济主体开展外贸活动提供一部具有可预见性、规范性和便于操作的外贸根本法[9].例如,《外贸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但规定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有关部门”不清楚。审批时间和审批条件是怎样的,也不清楚。而且在实施中往往是涉及哪个部门就找哪个部门,而不是美国、日本和欧盟那样,把外贸事务视为生命线,由影响国计民生的部门共同负责。这些行政部门参与外贸管理不是临时性的,而是其重要的职责。

4.《外贸法》的原则离WTO协议所倡导的“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一般取消数量限制”还有较大差距,在外贸经营权上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在具体制度上不符合或不能完全满足WTO协议的要求。例如,该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而外商投资企业则可以免于办理内资企业必须办理的许可。[10]该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许可制度,使得同是中国企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外贸经营权的获取方面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个人也被排除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之外。[11]我国入世时承诺,通过国内立法途径将WTO协议及我国入世承诺转化成国内法内容,以便其在我国贯彻实施。这也要求我们按照WTO和我国的承诺对作为外贸基本法的《对外贸易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现行《外贸法》的指导思想

1.反映对外贸易发展情况,体现WTO规则修改《外贸法》必须反映现阶段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方向,反映中国的贸易地位,同时体现WTO规则及其发展变化(既要体现承诺义务,也要体现实现权利,保障权利、监督制约对方应承担义务的内容).

2.体现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可预见性是指《外贸法》的修改要反映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目标和WTO新一轮谈判的精神,可操作性是指应该反映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中国国情。

3.增强外贸法的开拓和防御能力

增强外贸法的主动防御功能,是当今各国外贸法的立法趋势。例如美国外贸法的许多规定就具有对外进行市场开拓,对内进行保护国内产业的能力。如美国外贸法中规定保障措施的201条款,授权美国政府对国外贸易做法作出反映的301条款、特殊301条款、超级301条款,授权针对国外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报复的337条款以及针对中国的特保立法的421条款。而我国1994年外贸法在这方面的功能较差,主要是一部管理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战斗性、开拓性及主动防御性尚缺。

4.对《外贸法》功能重新定位

通过对1994年“外贸法”的修改,需要对外贸法在国内的地位重新定位,对它的特殊重要性进行确认,对其内容进行充实,使其在世界贸易的新格局中真正起到保护和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基本法作用,在这一点上西方贸易大国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1)美国贸易法的做法美国贸易法对内尽量扩大自由度,而对外则侧重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出口和对国内产业的救济,因此是一部对内管理相对自由、对外职能强化的贸易法[12].

(2)加拿大对外贸易立法体现了其对国内产业、企业的充分保护

除在国际贸易法庭法、特别进口措施中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进行专门规定外,在海关法、海关税则法、进出口许可证法中也有对国内产业、企业提供保护的法律救济措施,另外其反倾销法等规定的法律层次较高,由议会通过。

1994年《对外贸易法》在管理方面其侧重点在于对贸易主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以及商品的管理,自我约束较多,反映当时的管理手段和体制,主要是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的法律,对外扩大我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机会、消除外国贸易壁垒以及其他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能力不足。这就需要我国贸易法转变管理重心,向对内放宽管制、对外加强职能的方向转变。在这方面,加拿大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加拿大的外贸立法在不违背WTO原则和规则的前提下仍然保留了大量的许可证贸易管理方式。我们认为,我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可在履行WTO义务和我国有关承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一步用足用好许可证等贸易管理手段和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手段。

因此,我国《对外贸易法》应是合理的外贸促进法,这既符合WTO规则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管理法,使其成为有效的贸易防御法和积极的市场开拓法,例如,遏制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拓宽贸易投资。

[注释]

[1]刘国光。内需为主与外贸依存度问题[OL].中国经济展望网,2002-04.

[2]Int‘lTradeandInvestment,RALPHH.FOLSM,19.

[3]对因进口竞争而受到损害的工人、企业和产业的援助。

[4]是指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认定市场扰乱的标准比反倾销和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标准要低,更便于使用。

[5]依据美国现行法律,即美国贸易法337条,所有人、进口商、承销商将货物进口美国或销售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做法,或实质性损害美国产业,阻止美国产业建立,或限制或垄断美国的贸易和商业,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则不需要证明损害的存在,便可构成337条所规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6]指基于国家安全、人权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

[7]1974年美国贸易法规定了一般301条款、特殊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一般301条款规定了当外国限制美国货物和服务的进口时,美国贸易代表应当或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特殊301条款针对外国违反知识产权义务的各种措施和行为;超级301条款则针对外国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国家和重点做法。适用于整个301条款的救济措施有中止与外国达成的贸易协定、取消给予外国的优惠待遇、取消对美国的商业限制、通过贸易协定向美国提供补偿利益等。

[8]沈利生。中国外贸依存度的测算[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4).

[9]沈吉利。入世与修改《对外贸法》的建议[J].国际商务研究,2002(4).

[10]见《对外贸易法》第9条。

对外贸易论文篇7

在世界经济中,国际直接投资是最能体现经济全球化概念的经济运作方式之一,且与国际贸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从总体上看,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都在大幅度增加和日益扩大。但具体而言,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究竟存在着何种关系,是具有互补性还是具有替代性?对外直接投资是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还是相反?在加入WTO之后,我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充分利用WTO的规则,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促进贸易出口的增长,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一分析。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理论解析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①(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①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②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③。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④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①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本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②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③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①。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

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非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①(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①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②。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超级秘书网

四、结论

1.综合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理论,回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中的发展,以及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现状与特点,论述了中国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既存在互补又存在替代关系、中国的海外投资既有贸易创造效应又有贸易替代效应的理论。有意义的是这些互补和替代关系,或称贸易创造和贸易替代效应,在不同的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区域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是有所差异的。

对外贸易论文篇8

关键词:商务谈判;对外贸易;语言技巧

1商务谈判概论

1.1商务谈判的概念理解

商务谈判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商务谈判,经济活动便无法进行。小到生活中的购物还价,大到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作、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都离不开商务谈判。

那么商务谈判有哪些具体特点值得我们学习注意呢?

1.2商务谈判的个性特点

商务谈判是一项集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于一体的社会经济活动,除了具有一般谈判的共性外,还有其个性特点,表现在:

(1)商务谈判以经济利益为目的。

(2)商务谈判以价格谈判为核心。

1.3商务谈判的重要性

商务谈判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

(1)商务谈判是商业交易活动中的桥梁和纽带。

(2)商务谈判有利于企业获取市场信息,为企业的正确决策创造条件。

(3)商务谈判是企业树立形象的重要手段。

(4)商务谈判是企业实现经济目标、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5)商务谈判能够提高管理水平。

2商务谈判的语言技巧

2.1商务谈判的沟通艺术

商务谈判的语言技巧表现在谈判者之间的语言沟通,贵在信息的交流,只有双方或多方明白了对方的意思表示,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反应,有效的沟通是商务谈判成功的前提。口头语言、书面文字和行为动作都是沟通的载体,它们帮助谈判双方传递信息、交流思想、增进了解、加强认识。口头沟通是有声语言沟通方式,它主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基本方法来完成。

2.2商务谈判中的有声语言

商务谈判中的有声语言也称自然语言,有声语言是指通过人的发声器官表达的语言,一般理解为口头语言,这种语言借助人的听觉交流思想、传递信息。它主要是通过谈判者之间的听、问、叙、辩、说服等基本方法来完成的。谈判中有声语言的要求:准确性、表述清楚、注意用词。

2.3谈判中有声语言的沟通技巧

商务谈判中的有声语言主要是通过谈判者之间的听、问、答、辩、叙、说服等基本方法来完成的,沟通有效与否取决于以上方面的综合表现。当然涉及到听、问、答、辩、叙述、说服等各方面的技巧。

2.2.1听的技巧

听的技巧表现在就是指谈判者要善于倾听,要有耐心地听对方的发言,不要急于表达自己的观点,阐述自己的情况,反驳对方的不同意见。其实成功的谈判者50%以上的时间是用来听的,他们仔细倾听,获取大量的宝贵信息,增加谈判的筹码。

2.2.2问的技巧

“问”是商务谈判中谈判者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通过提问可以发现对方的需求,掌握对方的心理。在商务谈判中,“问”主要分开放式提问和封闭式提问两大类。所谓开放式提问,是指具有广泛答复的问法,通常无法采用“是”或“否”等简单的措辞作答复。通常在谈判开始时使用,引导对方多说,进而获取相关信息。所谓封闭式提问,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在特定的领域得出特定的答复。一般用“是”或“否”即可予以答复。通常在谈判的尾声,用于缩小谈判范围,进行收尾工作。

2.2.3答的技巧

如何才能做出较好的回答,最重要的还是实现记下最可能提出的那些问题。在谈判之前,先扮演一个挑剔的角色去对问题作出联想表演,准备如何回答那些难对付的问题。你考虑的时间越长,想出的回答会越完美。但是,我们无法预知对方可能提出的所有问题,更多的时候谈判的回答是一场即兴表演。在谈判中,谈判人员的每一句话都负有责任,都将被对方看作是一种承诺。回答不当易使己方陷于被动,这都要求谈判者回答问题时要有艺术性和技巧性。

2.2.4叙述的技巧

商务谈判中的叙述就是基于己方的观点、立场和方案等,通过阐述来表达关于参加本次谈判的基本观点和意见,使对方有所了解。从内容上可分为开场阐述和总结陈述两种。开场阐述是各方对己方谈判观点的第一次陈述,通过对谈判观点的介绍,说明己方参加投票的基本立场及要求。总结陈述则是在谈判的各个阶段或全部谈判结束前作的陈述。一方面它要对取得的成果进行肯定性总结,另一面还要为接下来的谈判打好基础。

2.2.5辩的技巧

在商务谈判中,由于利益、立场的差别,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观点的对立,辩论则能使这种对立得到沟通和解决。谈判中的讨价还价就集中体现在辩上。

2.2.6说服的技巧

谈判中能否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是谈判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说服是谈判过程中最艰苦、最复杂,同时也是最富有技巧性的工作。那么在谈判过程中,谈判者应当如何说服对方,顺利达成协议呢?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论述这个问题。

(1)创造说服对方的条件。

①要说服对方改变初衷,应当首先改善与对方的人际关系。

②在进行说服时,还要注意向对方将你之所以选择他为说服对象的理由,使对方重视与你交谈的机会。

③把握说服的时机。

(2)说服的一般技巧。

取得对方的信任,不要只说自己的理由。

从谈话一开始,就要创造一个说“是”的良好氛围,而不要形成一个“否”的气氛。

努力寻求双方的共同点。

强调彼此利益的一致性。

不要直接批评、责怪、抱怨对方。

要诚挚地向对方说明,如果接受了你的意见将会有什么利弊得失。

说服要耐心。

说服要由浅入深,从易到难。

不可用胁迫或欺诈的方法说服。

运用经验和事实说服对方。

2.2.7协调的技巧

成功的商务谈判都是谈判双方出色地协调的结果。对于成功的谈判,人们常常用这样一个例子来描述:某一家庭有两个男孩,有一天兄弟俩为吃一块蛋糕而争吵起来,谁都想多吃一点,而不愿平分,为此闹得不可开交。他们的父亲向他们建议:由一个孩子先来切蛋糕,他愿意怎么切就怎么切,另一个孩子则拥有优先挑选的权力。两个孩子都觉得这个建议挺公正,就接受了,结果,兄弟俩高兴的地分完蛋糕。这样,既满足了双方的需求,又维护了双方的关系,同时又不毫不费事地解决了矛盾,所以谈判的效率很高。

3商务谈判的语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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