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8篇

时间:2023-05-24 08:52:19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篇1

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基础工作。汇算清缴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涉外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税款的足额入库,而且关系到吸引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改善、涉外企业税收基础管理和纳税评估、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成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近期,总局已经实现了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的数据衔接并下发了软件升级补丁,各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信息中心、税源管理、计划征收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工作安全进行,共同做好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加强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好申报期间的纳税服务。为了配合各地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辅导工作,方便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总局今年重新修订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总局将通过服务器或其他形式下发),从每张申报表的填表目的、口径、栏目逻辑关系和电脑操作作了说明,对每张申报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提示,并强化了申报审核软件的政策提示功能。各地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使人员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汇算清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要通过各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更高层次、更为便捷的服务,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协助他们解决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做好年终税款的决算申报,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核实户管情况,夯实征管基础。税源户籍管理是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地应以全国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为契机,切实摸清辖区内的正常企业、非正常企业和筹建期企业的真实情况,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管的各类信息,保证户管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夯实管理基础,堵塞税收漏洞。除按规定可不参加汇算清缴的外,确保其他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四、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数据共享。为进一步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共享,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减轻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总局已组织开发了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工作流程(见附件1)。各地应重视数据接口程序的应用,加强工作衔接,认真落实前期各项准备事项,严格按照软件衔接业务流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总局。

五、严格加收滞纳金,确保申报准确率。为制止滞纳金加收的随意性,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的税款未在5月31日前缴纳入库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从6月1日起按日计算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篇2

关键词:金税三期;纳税;风险

伴随我国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企业面临的税务环境快速变化。“金税三期”是我国税务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实施大数据分析,进一步规范了务机关的征管行为和企业的纳税行为,发挥了良好的互动管理作用。税收征管环境的变化,使得企业的纳税管理风险发生了变化,需要企业充分认识“金税三期”工程带来的纳税环境变化,提升涉税风险的管控能力。

一、“金税三期”对企业纳税管理的主要影响

(一)优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

在“金税三期”实施以前,企业办理税务事项往往涉及国税局、地税局、发票认证等多个平台,有的业务还必须到税务局的业务大厅上门办理,有时因为资料不齐全,需要来回于企业和税务机关,税务事项办理效率相对较低。“金税三期”将国税与地税的纳税平台统一到一起,企业可以通过一个界面完成企业税务管理涉及申报、纳税、报表等全部工作,“金税三期”平台上公布了税务公告、税务政策、咨询电话等多项信息,改善了用户界面,方便了企业纳税,通过系统的流程优化实现企业纳税申报流程的优化。

(二)提高企业发票管理效率

在“金税三期”实施以前,仅增值税发票的系统就涉及开票系统、认证系统等多个系统,各系统的集成性不佳,效率较低。“金税三期”实施后,通过系统集成与人工智能,大大提高了系统效率。如在发票票种核定业务中,系统会自动启动行政许可界面,要求进行相关的查询审定工作流,使得税务机关的工作更加流程化,企业享受的税务服务更加高效。

(三)规范企业税收征管流程

我国税收征管由税收征管法及实施条例具体明确,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特殊情况较多,税务机关在处理企业涉税业务时,选择空间和行政余地相对较大,不利于税收监管的公正执行。“金税三期”将税收征管法相关要求镶嵌入系统,自动拦截一些违规行为,如在行政处罚中,“金税三期”将责令限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严格区分,需分别送达,并分别销号,实现了企业税收征管流程更加规范。

二、“金税三期”实施后企业纳税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纳税申报风险

“金税三期”基本实现了企业涉税流程的线上化管理,处处留痕,企业的纳税足迹清晰透明,增加了企业产生纳税风险的可能性。如企业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中,实施“金税三期”前,有的企业为规避全员明细申报,选择到税务机关大厅申报,实现个人所得税一笔集中申报。“金税三期”实施后,无论采取何种申报途径,企业均需提供全员明细申报记录,使得企业的代扣行为必须真实合法,增加了企业人为虚假申报面临的处罚风险。

(二)发票管理风险

在营改增全部扩围后,我国的发票全部为国税局管理的增值税涉及的相关发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同样是企业税务风险的高发区域。“金税三期”实施后,全国各地的企业纳税数据均在统一系统之内,通过稽核管理,如果某个企业取得了虚开发票,或开具了虚假发票,将都在系统中真实存在,一旦违法方被发现,企业将必然面临发票风险,面临补税、处罚等财务损失,甚至面临刑事处罚风险。

(三)征管稽查风险

“金税三期”实现了全国企业纳税数据的集中,实现了国地税征管平台的统一。在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快速发展环境下,“金税三期”所汇集的数据,为税务机关进行征管排查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与保障。如“金税三期”将自动对收入变化异常、税款申报异常、发票缴销异常的企业实施筛选和披露,这时需要企业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如果理由陈述不充分或虚假,系统将自动将该企业认定为税务检查或稽查的重点企业,使得企业面临的征管稽查环境更加严格。

三、“金税三期”实施后企业加强纳税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关注税收征管政策,保护自身权益

一是加强对征管政策的学习,特别应突出税收征管法与税收征管条例的学习,掌握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实施中应遵守的程序与规则,在税务机关程序不当时,可以有效保护自身的权益。二是自觉遵守税务机关的征管规定与要求,按时申报缴纳税款,报送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降低纳税异常发生的几率。三是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将企业纳税与业务实际有效联系,保障各类纳税事项合法合规。

(二)加强发票管理,防控纳税风险

一是建立发票管理制度,设立发票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在制度与责任方面,加强发票管理的自觉性与合规性。二是加强发票领用与取得管理,由专人负责发票的库存管理,建立领用台帐,保证发票真实开具与发票完整;加强业务部门培训,坚决杜绝取得虚开发票和虚假发票。三是加强发票自查,建立自查机制,定期开展发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补缴税款,并严肃处理涉假人员。

(三)加强实体法规学习,提高系统应用效率

一是企业财务部门或涉税办理人员应加强税务实体法学习,掌握企业所涉税种的税务政策,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纳税申报与管理。二是加强税法宣贯与内部培训,普及企业全员税务意识,发挥全员力量,保障企业税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三是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关注“金税三期”平台的税务信息,实时掌握税务管理最新要求与信息,及时建立企业税收相应政策,加强实施,有效防范企业纳税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篇3

关键词:税收实训 税收项目合作 教学设计

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在企业中,会计也必须处理税务方面的事情。针对大部分同学毕业后还是去企业工作的现实,因此会计专业的企业税收实训课程的设置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企业税收实训课程现状

大部分中小企业会计招聘的职位描述中都要求人员要处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税务及纳税申报工作,为了适应企业的要求,许多高校都在着手设计企业税收实训课,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专门的企业税收课程

部分高校重视会计账务处理,比如开设会计实训专题以及财务会计综合案例课程,并没有开设税收实训这门课程。学生只能在开设的会计模拟实训课程简要的接触税收知识,没有得到系统化的税收训练。

(二)缺乏必要的税收申报软件

虽然企业对税收采取网上申报和手工申报相结合结合的方式,但网上申报更趋于主流。进行网上申报需要配备相应的软件,然而,部分高校缺少必要的设施,致使学生不能很好的练习纳税申报。

(三)缺乏合适的税收实训资料

有些高校选取的资料过于强调“真实”,实训答案过于单一,体现不了企业的复杂和变化性。而有些资料过于虚假,使学生感觉跟做税法作业区别不大,达不到实训的效果。

二、企业税收实训课程的教学设计

企业税务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纳税申报表,进行抄报税,申请报批公司税务优惠政策的手续,管理公司的税务证照等。根据这些岗位职责来设计企业税收实训课程尤为必要。为了让学生既能全面掌握税收实训知识,又能更全面的体会企业税收流程,可按单人流程式和项目合作式方法来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学生单人流程式企业税收实训模拟

1、实训的时间选择

企业纳税有一定的时期,而国家要求许多税种都是按月申报,一般把项目定在企业一个月的经济业务进行税收处理较合适,因为月中包含一个完整的会计周期,商业和经济的量不会太复杂的一个月。根据实际加工企业税务,经济核算一般都选择在十一月典型。

2、管理税务发票

我国有许多类型的税务发票,每张发票都有它的适用范围。常见的,如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统一商品,农产品的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学生应该在实训课程中懂得如何辨别发票的真伪,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管理发票等。

3、填写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是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填写文书的一种申报程序。一般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税种、应纳税项目、应纳税款、税款属期等内容。教师选取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税务资料,在上课前把不同税种的空白纳税申报表发给学生,让学生根据所得资料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而巩固所学知识。

4、进行抄报税

抄税,税务机关把税收信息写入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把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输出的各种税收报告交给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他们将根据报税要求,读取IC卡税务信息,然后与各种输出报表相比,进行报税处理。进行此项操作需要学校提高必要的税收申报软件,学生运用软件进行网上申报。

(二)学生项目合作式企业税收模拟

学生项目合作式企业税收模拟强调学生相互间的协作学习,倡导利用集体的智慧共同解决现实问题。具体操作如下:

1、确定实训角色

在实训课程中,针对教师分配到各小组的任务,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企业的税务会计、事务所的税务师、税务局的柜面人员等岗位。企业日常的税务处理和编制纳税申报表、抄报税等由企业会计负责,税收规划或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来处理,税局人员负责认证发票、审核录入申报表、打印税票等工作。这样学生可以全面体验税务会计的工作。

2、分配小组成员

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角色业务量大,也是税务实训的重点,因此需要分配三个人,事务所税务人员角色配备一人,税局人员配备一人,一共每组需要五人。每个角色的人员相互合作,共同完成教师所分配的项目,如果其中有一个角色配合不好,将会影响整组的效率。因此每组都需要配备一名组长,由组长来协调解决内部问题,如果内部实在解决不了再求助老师。这样就更加接近社会。

3、角色调换

项目式合作模拟不同于学生单人流程式训练,在项目合作的角色体验中,每个学生都是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体会较深,而难以对整个流程掌握全面。为了让学生得到更好的训练,就必须让学生之间互调角色。

4、业务调换

教师分配给每组的项目要尽量不一样,选取的项目要接近尽可能多的行业。每训练完一个行业,就换成另一个行业。这样学生可以接触多方面。同时学生做完以后可以交换答案,提高上课效率。

为了督促学生学习,就必须对实训效果进行考核。既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又要考核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还要考核学生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解决能力。可以采用校企联合考核方式。既要考核学生平时的实训作业,还要考核学生的期末考试。这些评价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气氛和训练效果。

参考文献:

[1]华耀军.高职院校税收类课程开发浅探[J].湖北:财会通讯,2011(10):51-52

[2]骆从艳.会计手工模拟实训的PBGS模式研究[J].北京:现代教育技术,2010,(4) :135-137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篇4

税务是高职院校会计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教授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与审查、建账建制、纳税申报、纳税审查、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咨询等内容。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程序、要求,以及税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备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与审查、建账建制及纳税审查和涉税文书制作实务等工作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咨询与税收筹划能力。

一、税务课程的相关基础课程

1.基础会计实训

通过基础会计实训,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传递、会计账簿的登记和管理,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程序组织会计核算工作,为专业课实训打下良好基础。

2.财务会计实训

通过财务会计实训,使学生系统地完成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的全部会计业务的账务处理,并能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程序,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及时性。

3.财务管理(ERP沙盘)实训

通过财务管理(ERP)沙盘)实训,使学生熟练地掌握企业理财的基本程序,进一步掌握财务预测、决策方法,以及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系统中的重要地位等。

4.会计信息系统

通过会计软件应用实训,使学生能正确地组织基层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系统地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并能运用会计核算软件为企业管理提供有关决策信息。

二、税务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

学生熟练了解税务的概念、特性及原则,税务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熟悉税务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掌握税务的范围与形式,税务登记的基本内容,熟悉税务登记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掌握企业税务登记和企业特定税种与纳税事项的税务登记的办理方法,具备相应的能力。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发票审查的基本内容;熟悉发票领购管理规程,发票开具要求,发票审查的基本内容;掌握领购发票操作要点,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和发票审查的基本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发票领购、填开和审查的能力。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熟悉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掌握记账操作规范。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建账建制的能力。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流动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工作能力。了解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内容;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操作规范;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工作能力。熟悉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掌握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具备从事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纳税申报的基本工作能力。了解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的概念,熟悉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的内容与形式,掌握税收筹划的分类、范围及基本方法。通过学习,学生应树立起税收筹划意识,为从事税务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三、税务课程在高职院校中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中小企业招聘会计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企业对所招聘的一般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素养,能够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熟练操作电脑,能够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会网上报税。而刚毕业的会计专业学生大部分找不到会计工作,得不到企业的信任,主要是因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太差,不能独立进行纳税申报,不知如何进行网上报税。从最近几年各高等职业院校的会计实践教学的现状来看,纳税实训存在严重不足。

造成纳税实训存在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教师缺少纳税实践经验。很多会计专业教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学校任教,没有在企业从事过会计工作,虽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实践经验匮乏。教学中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而且实践教学中不能很好地针对企业实际会计工作情况设计实践教学内容,缺少灵活性、针对性。而有些专业教师本身就不知道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当然也就无法指导学生进行纳税申报实训。二是没有模拟实训设施,缺少必要的实训条件。如果要让学生掌握熟练的纳税申报技能,必须让学生在一个仿真的环境中进行实训。现在的纳税申报基本上都是网上申报,与以往的申报方式有很大区别。有些税种的网上申报需要配备相应的申报软件。

四、税务课程改进的措施

1.加强《税法》课程的教学,掌握常见税种的正确计算一般企业,每月上报的常见税费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有的企业还涉及到资源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在学习税法知识时,专业教师应重点指导学生准确计算各种税费,并对各种纳税申报表的各项目内容进行详细讲解,使学生对纳税申报表有一个初步认识。

2.鼓励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掌握纳税申报操作技能纳税实训教学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专业教师的指导。虽然纳税申报操作程序比较简单,但是如果会计专业教师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没有进行过系统地、真实地操作,在指导学生进行纳税实训时,可能会出现偏差,误导学生,产生不良的影响。对于一些没有纳税申报经验的专业教师,可以采取到企业挂职锻炼,或者参加短期培训的方式,促进专业教师熟练掌握纳税申报操作技能,为做好实践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3.建立模拟实验室,在仿真的环境中进行纳税实训校内的模拟实训在会计实践教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校内模拟实训,可以让学生掌握规范的会计核算操作技能。进行纳税模拟实训,也要有配套的实训设施和操作软。有些纳税申报软件的使用比较复杂,可以聘请税务部门的人员来校对师生进行指导、培训。在进行纳税实训时,可以模仿实际的纳税情景进行操作,从而能够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设计实用的纳税实训材料,学以致用不同行业的企业,纳税申报有所不同。对于所有企业,一般都要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工商企业还要交纳增值税,餐饮、旅游、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企业要交纳营业税,有些特定商品的销售,还涉及到要交纳消费税。在进行纳税实训前,实训指导教师要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实际纳税申报情况设计不同的实训内容。

参考文献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篇5

关键词:零申报 成因分析 法律责任 申报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11-0059-0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定义,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此情况一般存在于未开展经营或者当期有收入但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企业。

一、零申报的成因及分析

(一)未取得批文或不确定经营行为。工商登记改革后,市场主体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由于存在未能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者尚不确定从事何种经营行为等多种原因,较长时间内没有发生经营行为的情况增多,导致出现零申报,此类零申报属于正常申报。

(二)企I处于筹建期间。纳税人开业后处于筹建期,但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随意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如下: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开展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经营管理不善,无经营收入。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营销策略不当,产品滞销,陷入困境,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造成长期无经营收入,为寻找商机谋求发展,扭转局面,仍保留证照,形成零申报。

(四)会计利润等于或小于零。当企业成本费用等于或大于营业收入合计,核算会计利润为亏损额,纳税人理解为未实现会计利润作零申报处理。

(五)隐瞒收入。企业当期存在收入,但为了偷逃税款,涉嫌虚假零申报。

二、企业非正常零申报需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对零申报成因的分析,因未取得批文或不确定经营行为所进行的零申报属于正常申报,随着批文下达或明确经营行为后企业将进入正常经营模式。企业处于筹建期间,应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费用归集和税前扣除,筹办期结束后正确进行申报。企业会计利润为亏损额,也应进行正常申报,否则会将亏损转移到以后年度申报,人为造成延长亏损可弥补期间,企业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若因隐瞒收入涉嫌虚假零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或偷税,最终将承担法律后果。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第六条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三、长期零申报带来的后果

税务机关会将非正常零申报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与滞纳金,并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纳税人为走逃户的,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并承担相应后果。

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具体时限以各省、市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四、对税务机关管理企业零申报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分析。宏观上,要从国内外形势、行业、工艺流程、生产技术、规模等开展复合式的梳理分析,尽可能排除合理因素,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建立风控模型。微观上,要牢牢把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重点加强对零申报的日常监管。

(二)整合数据,充分发挥信息的支撑作用。加强信息的对称性审核,充分运用征管系统、一窗式、一户式等信息化系统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税收监控。目前的申报系统暂不能实现增值税申报数据与所得税申报数据的对称性审核,给税源管理的准确性增加了难度,建议尽快进行改造升级;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海关、统计部门等应建立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丰富“一户式”电子档案信息,实现征管信息互联共享,增强税源管理实效;充分利用数据整合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基层税务人员提供全面、直观的信息支撑,提高共享度和实际运用水平,强化比对分析,区分原因,并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

(三)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各种征管手段加强监控。(1)突出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行业进行重点管理,对规模小、业务量少、经济效益不好、固定资产投入不多的外资企业,要控制其用票量。对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成本核算不准确的企业,要促进其准确核算,做到征管环节全覆盖、管理过程全监控、税收服务全方位。(2)强化申报审核。建立增值税申报数据与所得税申报数据审核机制。增值税低税负的外资企业,往往也是亏损企业,要加大对长亏不倒的外资企业的重点监控,不断加强月度和季度申报监控。切实把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重点加强对零申报和长期低税负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责任区管理人员巡查制度,采取不定期实地调查,对企业法人、经营者和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查看生产车间和仓库,调阅账册,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对非正常零申报的原因进行分析,加强评估力度和深度,促使企业规范运作,不断降低零申报。

(四)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制度,加强反避税工作。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大型集团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均将转让定价作为首要税收问题。目前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主要集中在集团内部企业间的各种往来,具体表现为:(1)高进低出。即以较高的价格向关联企业购进原材料,以较低的价格将产品售给关联企业,将企业利润税前转出。(2)虚列或多列租赁费。即以同关联企业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的名义,将企业利润转移出去,有的实际上并未发生租赁行为。(3)提高佣金费用标准。以高额劳务报酬费、技术咨询费、中介业务费等名义,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4)向关联企业融资。与关联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以高于同类业务的利率支付利息,将利润税前转移。目前,反避税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税务人员对反避税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不足,业务素质与反避税工作要求不尽适应。税务机关对国际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税务人员缺乏丰富的反避税经验和能力,这些都给反避税工作带来困难。应建立有效关联交易制度,加强反避税工作力度。

(五)合理配置,建立科学完善的奖惩体系。按照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多激励少惩罚,多指导少追究,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区管理人员处在基层第一线,风险高,责任大,应坚持责任与利益、褒奖与惩戒相结合,按岗位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确定标准,切实解决平均主义、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干一事成一事的办事制度。

(六)税务人员应积极更新知识,增强管理力度。部分税务人员开展纳税检查和评估工作还依靠手工账册,对会计信息化特别是ERP系统应用还不熟悉、不熟练,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相关技能培训。在日管工作中税务人员仍存在认识误区,主要表现为重增值税,轻所得税;重税负,疏管理;对重点税源户比较重视,对中小企业管理和监督偏松。一些税务人员过度依赖管理软件和工作流程,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实地管理监控力度不够,应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

(七)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切实加强对责任区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经验交流、资源共享、案例分析等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使之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行业特点、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核算方法,特别要普及日常税收征管中的关联交易知识,使其具有更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

参考文献:

[1]李雪,刘智利.应加强一般纳税人零申报管理[J].税收征纳,2016,(10).

[2]孙雪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涉税问题及检查要点[J].商业会计,2015,(10).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篇6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第六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七条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八条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委托中介机构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第十三条纳税人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五条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对各个成员企业规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六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篇7

论文摘要:在工业化大发展、经济增长日益明显的社会背景下,建筑企业获取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此种状况下,完善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现有问题,寻找相应对策,成为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当务之急。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代扣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税款申报、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流程篇8

关键词:建筑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对策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

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

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

(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

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

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

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

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较多难题,尤其是按照建筑营业税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现行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得纳税人巧用规定故意延缓税款缴纳期限,税务机关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情况下.很难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其次.税收政策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的多样性也成为税收征管难度的诱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营业税纳税地点做出分散性规定,导致多数建筑企业不按时缴纳税金或者税金分毫不缴,由于时间、空间、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成本核算、企业劳务、企业收入等具体情况,进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少缴税款。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税源监控机制

做好税源监控应从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两个角度人手。

1.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管理流程,应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即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须与施工单位一同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项目变更登记,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停缓建等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项目注销登记,即建设单位须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进行结清税款、交回《委托税款证书》、代扣税款凭证等一系列税收事宜。

2.细化管理内容

细化管理内容应实施双向申报方式,即建筑单位和建筑企业需在建筑项目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轨道后,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其中建筑单位应定期明细申报,对工程进度、付款情况、税款、工程材料供给等详情进行分项目申报,并建立健全税款台账,按月解报税款。建筑企业则首先根据法定要求,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并据工程进度将《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报送至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处.以将税源监控延伸至具体的建筑项目,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

(二)有机协调工作局面

1.明确机构定位和职责

在建筑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的地位、职责应予以定位和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同时监督建设单位税款申报、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施工、贷款结算、开工与竣工验收等各个不同过程,并将税收信息传递给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既要负责对纳税人据项目预算和工程进度实施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督.又要对财务核算、税款缴纳等内容予以监管,以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分局传递及时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对比工作。

2.实现动态控制和相互制约

建筑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和动态控制要求,税务机关专人、专职、专责地对建筑项目施以跟踪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监管建设单位代扣税款是否合法、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如何、涉税动态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税款从开工到项目竣工验收均能够及时足额入库。建筑业内部机构应相互协调、彼此制约,比如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征收机构共同、定期对比析纳税申报详情,及时查找漏项工作、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3.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翻新,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诉求也日渐提高。比如借助于平台信息集成功能,对建筑企业内外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比对预警功能,实现税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台多元化查询功能,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此点最利于建筑行业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与税收管理员的沟通,以全面及时地监控和了解税源情况。

(三)拓展税收管理范围

1.扩充税源信息渠道

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须解决税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综合治税体系和综合治税网络,积极扩充税源信息渠道。具体来讲,建立健全和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与联系的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的定期获取,并对工程项目计划投资、招投标以及投资完成进度等及时、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潜在税源信息.实现现有税源信息准确、真实、可靠。

2.前置税源监控部位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