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08:53:1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安全事故会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区安办:
在2020年实验区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结束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会后,我局迅速组织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局职能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现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我局及时对2020年实验区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传达,要求本单位、各区属国企,从上至下,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不是中心工作,胜似中心工作”的认识,有效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工作。根据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省安办指导服务组在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导服务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任务,督促指导各区属国企开展实验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尊敬的副局长,同志们:
大家好!上午,我们参观了矿业公司的地下开采现场和尾矿库,观看了市矿山救护队演示,午饭后没有休息,接着召开全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矿山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会议,比较辛苦,请大家谅解。首先,我代表市政府对市矿山救护队的成立并正常运作表示热烈祝贺!向省安监局黄晓涛副局长、刘玲平副处长亲临指导表示衷心感谢!向为我市安全生产辛勤工作的安监人、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矿山企业表示诚挚的问候!
今天的会议,既是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例会,又是矿山监管、应急救援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区长和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成员各单位以及15家矿山企业的负责人,还特邀省安监局的领导莅临指导。大家看了现场后,都觉得天鸥矿业公司严格管理、常抓不懈,过细工作的经验十分值得总结和学习。刚才,强生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还着重通报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讲得很好,我完全赞成。省安监局黄晓涛副局长在肯定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提出了宝贵意见,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现在,我就如何贯彻好省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讲几点意见。
一、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矿山安全整体水平
我市是广东的矿山大市之一,因此,矿山安全,是我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点之一,我们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升矿山安全整体水平,确保矿山安全。要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国家安监总局制定颁布的安全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提升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注重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变过去的静态管理方式为现在的动态管理模式,是非煤矿山领域的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为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省安监局先后于今年3月和8月召开了专题会议,作出了统一部署。为此,我市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负责抓落实;二是做好宣传发动,解决矿山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问题;三是抓好试点,以点带面,逐渐推进。通过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断提升全市矿山安全整体水平。
(二)抓好矿山特别是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整治。我市现有持证矿山企业156家,其中地下开采15家,安全监管任务重、压力大。因此,要把确保矿山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落实责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直接责任在企业,监管责任在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对此,不管企业是否变更、何种性质,原生产企业都要负起整治责任;当地政府要确保领导、责任、措施、资金“四落实”,同时加强尾矿库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尾矿库整治进度。开展尾矿库整治,不管是老库闭库整治、还是新库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责任单位务必筹集资金,确保依时完成整治任务。三是要加强巡查,防止已关闭的矿山和无证矿山乱挖乱采。要对关闭的地下矿山进行监督,防止出现偷采现象;四是要部门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尽快完成尾矿库整治工作任务,目前虽然只剩下7座尾矿库没有完成整治任务,但都是硬骨头,整治难度大。开展尾矿库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尾矿库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希望各有关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尾矿库治理问题,要过细工作,严格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切实抓好整顿关闭非煤矿山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要求,年底前必须对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不符合安全开采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且无法整改的非煤矿山实施关闭。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制订了我市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了排查工作。目前已排查出需要依法取缔关闭的矿山名单,提请有关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关闭。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对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坚 持打防并重,坚决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今年,国家把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作为“三项行动”之一。我们要按照上级的安排和部署,在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未履行审批、许可程序,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已关闭取缔的矿(厂、库)死灰复燃的。三是存在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是蓄意谎报、瞒报事故的。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为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一要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工作机制。安监部门要针对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在明确“打非”职责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二要采取群众举报、舆论监督、严处重罚、强化追究等手段,形成高压态势。三要对非煤矿山未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四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整顿关闭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产业政策的研究,为整顿关闭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特别重视非法违法尾矿库的取缔关闭工作,做到不留后患,确保尾矿库周边和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应急管理,增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应急综合试点工作,迎接11月份全国现场会在我省召开,8月19日省政府在肇庆市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佟星副省长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肇庆经验;二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是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四是要狠抓落实,力求成效。并要求在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仓库、应急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肇庆市的经验做法,很值得我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借鉴。对照肇庆经验找差距,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务必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按照五届3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抓落实。东源、龙川、紫金、连平四县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工作步伐。目前,三个县的安监局均向县政府报了请示,等待编委批复。二是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方案,一经专家评审,要加快建设。三是加大投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需要资金投入。在政府层面,要增加财政资金安排。市政府为市矿山救护队装备购置问题安排了100万元资金,同时安排50万元作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的启动资金;各县区也要适当安排应急救援建设资金。在企业层面,特别是有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要增加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投入,把自己的应急队伍武装好。四是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对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备案,是新规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落实。企业应急预案在申报备案时,必须同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安监部门;在审查时,对操作性不强的,必须要求重新修订。五是对各县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下月中旬要进行一次检查。
(二)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事故灾难是我国应急体系四大类之一。自11月1日起实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两条腿”走路。在监管方面,怎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有人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要“两条腿”走路:搞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是“一条腿”,可以防范并减少事故,但不可能完全避免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搞好应急救援则是另“一条腿”,可以减少次生事故和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这就是应急救援的作用,“两条腿”走路才稳健。
.增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杜绝次生事故,必须有自己的专业救援队伍。实践证明,没有自己的应急救援队伍,付出的代价就会更大。紫金县宝山铁矿“7·14”事故给我的印象太深了。本来事故死亡只有1人,但因施救不当,又白白的死了3个人。什么原因呢,就是没有自己的专业救援队伍,要从外地(梅州)请援,远“水”难救近“火”啊,担搁了几个小时。同志们,要知道救命是以分以秒计算的。因此,当时在分析事故原因时,我心情沉重地说:“建立我们自己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已是迫在眉睫”。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底就批准了成立市矿山救护队。现在,终于有一支自己的矿山专业救援队伍了,我们的心也比较踏实了,现在的关键是要建设有战斗力、过得硬的专业队伍。
.要坚持平战结合原则,充分发挥矿山救护队的重要作用。市矿山救护队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矿山救护队的作用,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要发挥这两个方面的作用,就要坚持平战结合原则:一方面,当矿山发生事故时,即战时状态,要快速反应,赶赴现场进行有效的应急救援,这是第一职责;另一方面,更多的时间属于平时状态,则要做好训练和应急值班工作,同时深入矿山企业熟悉情况,并排查安全隐患,这就是刚才说的“两条腿”走路了。需要强调的是,不但市直属队要做好平时的工作,练就一身过硬的功夫,而且其他小队(企业队)队员更要发挥主人翁精神,勤检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希望各有关企业能够充分发挥矿山救护队员的作用。此外,市矿山救护队要向综合应急救援方向发展,努力探索地下设施、防空洞、建筑工程事故等方面的应急救援工作。要把市矿山救护队打造成为一支心系安全、敬业奉献、技术过硬、有急能应、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三)要进一步做好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搞好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冬季既是厂矿企业以及建筑施工等行业的生产旺季,又是事故高发期。一方面是人流、物流以及车流量特别大;另一方面是风高物燥,容易引起火灾;同时第四季度常常赶任务、赶进度,往往容易忽视安全生产。今年以来,我市较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只发生了2起,同比减少了6起,这是好事,但不是我们骄傲的资本。我们应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与安全隐患,都是动态概念,老的隐患整改了,新的隐患又可能出现了。事故的发生,有它的必然性,也有一定的偶然性,因此,万万不可大意啊。为了确保在最后一个季度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要努力做到:一是要加大安 全生产检查力度,各行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近期要加大本行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二是要加大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与整治力度;三是要在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重点抓好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外,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高度重视,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四是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5月份,市消防等部门在炬胜燃气公司举行了模拟危化品液化气储气罐起火事故演练;9月14日以来,市消防等部门在工厂、学校等多处重点场所举行了模拟火灾事故演练;市林业局举行了模拟山火事故扑救演练。通过演练,锻炼了队伍,教育了群众,增强了能力,效果良好。明天,海事局与东源县政府将在万绿湖举行模拟游船火灾、游客落水事故水上搜救演练;市公安部门将在高速公路举行模拟交通事故演练;市安监局将于是12月举行模拟地下矿井坍塌事故演练。市级应急演练,可望如期完成五届3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任务。希望各县区要切实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学会“两条腿”走路,减少次生事故和损失。
三、深化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要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在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比较好,但是安全隐患依然不少。要认真吸取外地近期的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酒后开车、超速行驶、特别是要加强对客车超速行驶、违法会车、违法占道、违法装载、骑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超载行驶、乱闯红灯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加大对三轮车、拖拉机、低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同时,要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管住自己的车”的要求,将客车、校车、运载危化品的货车都按要求安装gps,并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二)要继续抓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我市1—8月的消防安全形势很好,没有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但是,进入9月份出现事故井喷现象,连续发生火灾5起。这是在警醒我们,特别是秋冬季节,风高物燥,历来都是火灾的多发期。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隐患整治的指示和要求,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联动互动机制,促进有关部门、从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分片负责、分组检查的方式,实行消防监督错时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火灾隐患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三小企业”的火灾隐患要继续排查,确保不遗漏、不留死角。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的要求,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从严整治。对一些拒不整改或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单位,由职能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关停的关停。
(三)要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事故有所抬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秋冬季节历来都是建筑施工的黄金时期。规划建设部门对在建工程要严加监管,在企业施工资质、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施工现场起重、脚手架的搭设、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地质超前预警、深基坑、地下暗挖、土方开挖等方面要做好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同时,也要注意工地防火、民工宿舍的通道畅通、生活用电的防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企业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加强督查,彻底排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抓好近期几项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一是要抓重点,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千方百计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客运车辆、旅游景点、重大危险源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
二是要做好应急值守、及时上报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工作规范,实行24小时值班,特别是国庆放假期间,务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值班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值守工作,规范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等工作。省安委办文件要求,从7月份开始,对安全事故实行一宗一报和周报制度。因此,要求道路交通、消防、海事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事故信息,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以利于市安委办及时、准确地做好我市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三是加强安全事故信息预报、预警管理。安监部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逐步健全事故预警、预防机制,抓好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力求避免、减少事故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今后工作。刚才强生同志总结了我市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意见;紫金县政府和市规划建设局的负责同志均作了发言,都讲得很好,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今天的会议时间不长,比较紧凑,要达到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的目的。希望各县区、各部门会后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抓落实,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在,我着重讲两点意见。
一、真抓实干,监管到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为重要手段,真抓实干,促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刚才,强生同志对我市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我完全同意,在这里就不重复了,我想特别地讲一讲今年上半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三大亮点:
(一)较大事故初步得到遏制,由同期的6起减少到今年的1起,这是最大的亮点。我市上半年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死亡人数)呈下降态势,特别是较大事故大幅度下降。1—6月,发生较大事故1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83.3%;死亡3人,同比减少17人、下降85%。特别是道路交通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特大事故得到了初步控制。成绩的取得,与我们安全生产部门平时工作到位是密不可分的,在这里,我谨代表市政府向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二)“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序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均能按照《印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安委明电〔〕24号)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年”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三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加强了“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和方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通过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全市消除了一批道路交通、火灾、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有效地减少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突破。加快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上取得了新突破。一是公安、安监、消防、电力等部门加强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目前,我市有消防、矿山、供电应急救援专业队伍11支392人,其中:消防大队6支138人;矿山救护队1支56人(5个小队);供电应急队4支198人(110-220kv市电应急抢修队51人、变电应急队62人、2支配电应急队47+38人);二是6月26日举行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矿山救护队和市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仓库成立揭牌仪式,标志着我市应急救援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须常存防范之心,常抓不懈。高度的防范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的思想认识问题。我市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持续稳定好转,但是我们要看到,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还不稳固,薄弱环节还很多,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从上半年的事故看,除主要指标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外,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11.8%、18%和41.7%;新的形势也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刚才,强生同志在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时讲到,个别县和行业已突破了全年的控制指标,还有一批安全隐患没有完成整治任务。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进入发展快车道和扩内需、保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一些重大项目的相继启动,我市在今年即将迎来新一轮大投入、大建设的。在基本建设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如果安全准入把关不严、管理不严,有可能会带来新的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压力增大。因此,我们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和把握新形势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新要求和提供的新机遇,正确分析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强化安全监管,为实现“三促进一保持”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抓住重点,排查隐患,铁腕整治。
一是继续整治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6·8”河职院实训楼工地坍塌事故,是我市今年的第一起较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务必举一反三。事故后,对全市建筑工地虽然进行了全面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下半年是建筑施工的黄金季节,须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特别是要以防高坠、防坍塌、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治理力度,严查隐患,及时整治 ,坚决打击“三违”行为,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三违”整治。交通事故占我市事故总量的比重仍然很大,公安交警部门要克服困难,采取措施,努力做到:一要加强对超速行驶、特别是要加强对客车超速行驶、违法会车、违法占道、违法装载、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超载行驶、乱闯红灯、酒后开车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二要加大对三轮车、拖拉机、低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三要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管住自己的车”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将客车、校车、运载危化品的货车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四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怠,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促使驾驶员遵章守法,确保安全。
三是重点整治非煤矿山,重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一要落实治理责任,落实资金,尽快整治好我市非煤矿山的15处安全隐患和省安委办下发《隐患整改指令》的7座尾矿库;二要坚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要敢于动真格,发现一处,整治一处;三要落实举报有奖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四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凡是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查处不力的,要依法追究责任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是继续开展消防“三个专项整治”。火灾方面,上半年无死亡事故,这是可喜的一面。但仍然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秋季将至,风高物燥,消防的压力增大。因此,要深化“三个专项整治”(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专项整治),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对被省政府列为全省3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之一的源城区上城街道办事处,要重点督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从严整治,继续保持消防方面的良好态势。
此外,教育、国土资源、交通、水务、农业、环保、旅游、质监、海事、供电等部门,务必按照“安全生产年”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排查、整改本行业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力度,务求实效。4月2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按照电视电话会议和《印发广东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52号)精神,我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省政府督查组昨天已到我市,开展阶段性督查,还要检查源城、东源和连平3个县区以及6家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是我省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头戏,11月份国家将在广东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现场会。因此,我们要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一要建立、健全机构。市政府34次常务会议同意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并充实人员;二要在年底前完成东源、龙川、紫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建工作;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抓紧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安监、道路交通、规划建设、质监、海事、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实战需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四要完善预案。按照《印发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安监明电〔〕43号)要求,我们市选择连平县为试点县。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但要加快步伐,取得实效,切实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种准备工作;五要举行应急预案综合演练。6月12日在市区炬胜燃气公司举行了危险化学品、消防综合演练,模拟煤气泄漏、燃烧事故的应急处置。通过演练,达到了预期效果。下半年,在市政府应急办的指导下,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分别组织一次演练,以增强我市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六要坚持值守,及时上报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部门能够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工作规范,实行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值班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值班登记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尤其是落实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或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处置操作程序,强化对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规范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等工作。省安委办已发文要求,从7月份开始,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宗一报和周报制度。因此,要求道路交通、消防、海事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事故信息,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以利市安委办及时、准确地做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四)要完善检查、督查制度,狠抓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比较多,只有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科学 发展观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不断探索科学监管办法,在制订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制度方面多动脑筋,尽快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检查、督查、跟踪落实和责任追究登记制度。努力做到主动检查,特别是要想办法调动企业整改安全隐患的自觉性,同时,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力求做到检查促整改,整改见实效,少一处隐患,就多一份安全。
2002年1月7日,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蒋韬一纸诉状,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该行招聘限制身高,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该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竞相报道,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原告诉讼主张和被告答辩观点
原告方诉称:
2001年12月23日,被告在《成都商报》第1版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其中第1项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仅因身高原因,被被告拒之招录报名对象范围。原告认为: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等权与政治权利,限制了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原告提交了以下主要依据:
1、2001年12月23日《成都商报》第1版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
2、《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例》相关规定。
4、《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
被告方辩称:
第一、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并未因被告的第一次招录启事而受到限制,是被告自己放弃了这项权利。第三、原告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的范围。
为此,被告提交了以下主要依据:
1、国务院1993年11月15日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除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外,也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2、人民总行银发(1996)222号文——《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实行行员制”。
3、1995年3月18日生效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关于“人民银行的职责”的规定。
4、《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5、2002年1月9日《四川日报》和2002年1月10日《成都商报》登载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
6、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依法裁定驳回”的规定。
法庭激辩六大焦点
焦点一: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是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方: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被告招考行员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务员招考权,其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普遍特征。
被告方: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需要受聘者的合意,它不具有强制性和单向性,不符合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行政行为都普遍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它具有不平等性和强制性,不取决于相对人是否愿意;2、行政行为具有单向性,它不需管理相对人的合意。
本案中,我们充分注意到,被告招录行员必须与应聘者之间形成合意,并且不具有强制性,需要双方自愿。因此,招录行员不具有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普遍性特征。
焦点二:行员是否就是公务员?
原告方:人民银行行员即为公务员。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的行员就是公务员。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公务员与行员的区别,且解释权不在被告,而在中国人民银行。
被告方:原告认为被告招录行员系招录国家公务员,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人民银行内部实行公务员和行员两套体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实行公务员制,其下属分行和中心支行一律实行行员制。被告在的招录启事中非常明确地载明了这一点。因此,原告诉讼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即被告招录公务员,不是事实。
国务院1993年11月15日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除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外,也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人民总行在银发(1996)222号文——《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实行行员制。事实上,只有人总行才实行公务员制度。因此,行员非公务员。
焦点三:被告招录行员是不是基于行政职责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方:被告招录行员是基于行政职责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行为正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责而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方:被告招录行员并不是基于行政职责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1995年3月18日生效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5、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7、经理国库;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换言之,只有人民银行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的职责行为,才能称之为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反之,就不能称为行政行为。招聘行员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银行的职责行为,因此,该行为不能称之为行政行为。
焦点四:对被告的劳动用工人事权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方:被告招聘工作人员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被告招聘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基于国务院授予它的人事管理权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的公务员招考权,与原告间是不平等的人事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
被告方:招聘工作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生具有的一种行为,在本职上应归属于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范畴,属于法人或者组织的用工权,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是没有关系的。
我们注意到,被告人在庭审中也认为,人行成都分行在本次招聘中行使的是国务院授予它的人事管理权。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就行政机关劳动人事权问题产生的争议,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焦点五: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客观上是否受到限制或侵害?
原告方: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客观上确实受到了侵害。
被告出示的媒体报道为第三人转述,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原告已知招聘启事更改而不去报名。而被告提到的“已录用包括川大在内的10名身高在1.68米以下的大学生”的事实与本案无关,不管对方改不改启事,最早刊登在媒体上的那则招录行员启事中含身高限制的违宪内容,客观上损害了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被告方: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并未因被告的第一次招录启事而受到限制,是被告自己放弃了这项权利。
在第一次广告后报名开始日之前,被告在《四川日报》相同位置和《成都商报》登载了新的启事,取消了对应聘者的身高限制,并标注了“招聘行员启事以本次为准”字样。从有关事实来看,被告对新启事的内容是清楚的。但是,原告未到被告处报名,未参加应聘。这说明,被告自己放弃了报名的机会,也放弃这项权利。因此,原告的权利根本就没有受到侵害。
原告在庭审中已经自认知道被告更改了招录启事,不需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事实上,被告招用了十名身高不到1.68米德才兼备的在校学生,并且还有数名就是川大的学子。这说明被告在录用行员问题上客观上采取的是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没有任何身高上的限制。
焦点六:原告请求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审判权的范围?
原告方:原告请求事项属于行政审判权的范围。
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违法属于行政审判权限的范围。
被告方:原告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的范围。
我们高度关注到,原告提起此例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并不是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是规章,而是宪法。也就是说,原告要求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宪。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赋予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宪的权力(我们认为,被告第一次招录行员的启事并不违宪),因此,原告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范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依法裁定驳回的规定,本案应予裁定驳回。
原、被告双方最后陈述
原告方:为了公正地裁判该纠纷,纠正被告将原告排斥在报名参加招录考试人员之外的违法行为,切实救济原告报名参加被告考试的合法权益,请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方: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其诉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时,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违宪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判,因此,被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据此,按照有关规定,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花絮
花絮一:在法庭调查阶段,关于原告是否知道被告更正了招录启事一事。
被告人:被告在2002年1月9日和10日先后在《四川日报》和《成都商报》上登载启事,取消了对身高的限制,并表明“招录行员启事以本次为准”字样。2002年1月11日,某报登载了采访原告的文章,原告声称知道更正启事。
原告人:报纸属于第三人转述,不能证明原告知道。
主审法官:刚才在庭审中,原告已经承认知道更正启事,这属于自认,应确认原告知道更正启事。
花絮二:法庭调查阶段,蒲杰律师表示,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范围。主审法院打断发言:发言请不要针对人民法院。
(旁听席一阵窃窃私语)。
花絮三:(法庭辩论阶段)本案是否需要请示最高法院?
原告人:本案应逐级上报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主审法官:是否上报最高法院属于法院的职责,与本案无关。
花絮四:庭审结束,各媒体记者立即进入审判区进行采访,“长枪短炮”对准了原、被告及其人。
某电视台记者:请问蒲律师,如果人行这场官司输了怎么办?
蒲杰律师(笑答):本案没有“如果”。
“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2年5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蒋韬诉人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驳回了原告蒋韬的起诉。现将裁定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被告成都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是行使金融管理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被告成都分行于2001年12月23日在对外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中对招录对象规定了身高条件的这一行为,不是其作为金融行政管理机关行使金融管理职权、实施金融行政管理的行为。因此,不属于被告的行政行为的范畴,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此外,被告的这一行为在做出时并未对外产生拘束力或公定力。该行为的效力只有在招录行员的报名期间即‘2002年1月11日至17日’这期间才产生。而被告成都分行在该行为产生效力之前就已自行修改了《招录行员启事》的内容,撤销了对招录对象的身高条件规定,消除了该行为对外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对相当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实际影响。因此,被告的行为实际上并未给原告及其他相对人报名应试被告行员的权利造成损害。原告蒋韬所称的侵权事实是尚未发生的事实,不具可诉性。综上所述,原告蒋韬对被告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规定身高条件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41条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2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蒋韬的起诉。”
医者怀父母之心,悬壶济世,本为世所称赞,然而医疗安全事故出现,却让医患对立,引发医疗纠纷,让医院声誉毁于一旦。**年12月24日xx骨科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再一次敲响了医疗事故猛于虎警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一事件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
骨科医院发生事件虽然未发生在我院,但教训极为深刻。**年12月27日早晨我科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学习讨论了此事件。**主任首先宣读了事件经过及张院长指示。大家踊跃发言,深刻分析我们自己,针对我科可能存在不足,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大家表示应从我们身边每件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医疗安全意识,确保病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医疗安全事故发生。
经过充分讨论,全体医护人员一致认为: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应采取综合治理,即:要以加强医疗管理为中心,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为重点,以转变传统观念为内容,以阻塞各种漏洞为方法综合性预防措施。
第一,规范医疗活动管理,建章立制,有章可循。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要坚决杜绝非法行医,要求人人持证上岗。经常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医疗管理,有章可循是防止医疗事故发生中心环节。科室一定要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要加强医疗护理质量指标。一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使科室医疗工作有条不紊惯性运行。
第二,我们应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操作。首先,坚持首诊医生负责制。下级医生在诊断不明情况下一定要请示上级医生。同时进行医患双方及时沟通交流,签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等等。协助完成一些必要检验及辅助检查。诊断依据要确凿,其次,护士应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交作好记录。严格等级护理制度,勤巡病房,发现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并协助处理,在治疗操作中严格三查八对,严格无菌技术。妇产科是一个高风险科室,医疗安全是重中之重。
年度情感力作《原乡》近日完成了在台湾的拍摄工作,转场至下一站香港继续热拍。赴港前,张国立携《原乡》主创在台北亮相,召开首场试片会。《原乡》书写了一段年代的记忆,讲述的是台湾老兵与故乡亲人之间隔不断的骨肉亲情,由著名导演张国立掌镜,台湾编剧陈文贵与担任文学策划的金牌编剧邹静之联合把关,并邀请大陆及台湾戏骨级演员和新生代偶像明星重磅加盟,其中,张国立与陈宝国、奚美娟、冯恩鹤等戏骨演绎的情感戏部分催人泪下,真情实感打动人心。
《原乡》将镜头对准的是上世纪80年代,台湾开放探亲前的历史,是为老兵书写的一段回忆,希望能够成为对过去时代缅怀的一个情感通道。故事中,以根生、守正、八百黑、朱晋等为代表的老兵居住在眷村,他们虽然已经在台湾结婚生子,过着平凡的日子,但对故乡亲人的牵挂无时不在,这种叶落归根的情怀流淌在他们的血液中,最终激励他们执著地踏上了漫漫回乡路。
《原乡》的总导演及主演张国立介绍说,这是他拍过的戏中拍摄周期最长、转场景地最多、投资数额最大的电视剧,为了细细打磨这部情感巨制,他们投入了很多心思与精力。6月初,《原乡》剧组大部队在张国立的带领下由福建移师到台湾来取景拍摄,主场景为位于台中的眷村,工作周期历时33天。张国立透露,这是他首次来台湾拍片,“拍摄环境比预想中的更艰苦,一方面正值盛夏,台湾的气候闷热,剧组成员每天汗流挟背,非常辛苦。另一方面,由于这次是在长久无人居住的眷村取景,那里荒草杂生、蚊虫肆虐,身上被叮得惨不忍睹,我们所有人将防蚊药排列出来大概有40种,连麻油都涂上身了,还是不管用!顶着高温却还要全副武装,简直苦不堪言。”但张国立同时也表示,虽然条件差,但他们认为“很值得”。这部戏的创作初衷是要为老兵们留下一段专属的记忆,所以他们希望真实地拍出一个不同的地域和地貌,他们想展现的恰恰是地理上的差异并没有改变植根在人物内心深处的共通情感,他们要将这份情感汇聚在一起,更深刻地诠释出“血浓于水”的骨肉情。
此次会议是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召开的,各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民政部李学举部长、窦玉沛副部长对“爱心护理工程”甚为重视。李学举部长为本次会议批示:“动员社会力量,兴办为老服务机构,是多年提倡推广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爱心护理院,成绩应该肯定,经验值得总结,做法亦应当推广。”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李宝库汇报了2008年“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以及全国老年基金会的工作,并就下一步的任务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会上有10位爱心护理院院长被授予“敬老功臣杯”,30名护士长被授予“敬老奉献杯”,100多名护理员被授予“敬老服务杯”。这些院长、护士长和护理员在爱心护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爱心护理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集中体现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政策,为老年人办实事的德政工程。目前,社会力量兴办的“爱心护理院”已由开始的7个发展到148个。其中,民间力量兴办的占到85%。从范围看,涉及全国27个省(区、市),80多个大中城市。而且,申请加入试点的单位越来越多,特别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利用自身优势投入到“爱心护理工程”的建设中来。
在谈到实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的体会时,李宝库说:以人为本,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好事、做善事,事情就好办;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开展工作,就会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创造精神,就能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前进。
“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下一步的打算和安排,一是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加快“十一五”期间300个“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按照民政部领导同志的意见,积极完善《规程》,形成指导意见。四是争取党政领导和社会力量对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五是积极支持佛教寺庙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7月10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交通安全夏季战役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分析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就开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刚才,道弘同志宣读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雄、建国同志分别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认真抓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正确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战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是确保夏季战役行动取得实效的思想基础。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预防交通事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上半年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但是,进入夏季和农产品“绿色通道”全面启动以来,交通事故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是7月3日在籍九座以上客车发生了一起致两人死亡、十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王新祝、县长马尚云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务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会前,学锋同志专门听取了县公安局和交警大队关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了我县的交通安全形势,对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正值全省组织开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我们一定要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大战100天,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落实人、车、路、管的严管责任制,力争“夏季战役”期间,全县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事故稳中有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打好这场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战役”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攻坚战,坚决扭转近期交通事故尤其是在籍车辆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总量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抓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从交通安全“人、车、路、管”四大要素入手,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预防交通事故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层层有人抓、时时有人管,坚决防止层层衰减现象。
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格按照“警力跟着时段走、警力跟着车流走、警力跟着隐患走”的要求,加强路面巡逻管控,持续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消除事故隐患。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客运单位的监管,对九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并继续推行《交通安全公示卡》制度。凡驾驶人资质和车辆安全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严禁上路行驶。要严格公路危险路段检查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交通服务站和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强制休息点的工作措施。要会同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道路行车安全。
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消除道路隐患。“夏季战役”结束前,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公路危险路段,完成和正在实施整改的务必达到70%以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守。要对全县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要坚决停班整改。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站网。
宣传、
教育、司法、安监、农业、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夏季战役”的新闻宣传,深入开展“开安全车、走平安路”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内容,努力构建交通安全宣传网络,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和参与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要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特别要结合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今年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已全面启动,这次“夏季战役”也是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办公室已印发创建活动方案,王书记、马县长在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年内申报,20__年达到“平安畅通县”标准。
三、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夏季战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目标。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吕学锋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宏伟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向定雄同志任副组长,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夏季战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企业责任制,把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改变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的做法,坚决改变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将营运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的做法,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成立由安监、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专班,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