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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出口贸易8篇

时间:2023-06-06 09:00:05

农业出口贸易

农业出口贸易篇1

2020年是全国贸易企业“闯关考”的一年,中美贸易战前景仍然扑朔迷离,一带一路建设正在按部就班推进,xxxx也感受到了传统贸易格局在中国百年未遇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产生的根本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国内经济发展承受的压力巨大,特别是进出口贸易更是首当其中,受国内国外宏观经济的影响,贸易企业的整体经营形势也非常严峻。但就在这一年,Xxxx全体员工坚持以xx公司部署的 “党建引领、风险防控、改革创新、优化配置、提质增效、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指导思想,继续聚力农产品业务开发,积极落实商品结构调整,在传统主业上深挖潜力,继续巩固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2020年公司各项主要经营指标均创历史新高,更重要的是,近三年调整之后的经营布局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找准了稳盘的“定海神针”

(一)、2020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与分析

1、进出口报关额:2019年全年实现进出口报关总额6.7亿美元,超目标任务1.1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9%,其中:进口累计报关约5.8亿美元,出口累计报关约9000万美元。

2、农产品进出口报关额 2019年农产品进出口累计报关可达6.12亿美元,占进出口总值的91%,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38亿美元,增长27%。

3、税后利润:原料进口与成品加工的有机结合,在行情波动中较好的化解了风险,在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的情况下,规模不断实现新的突破,当年实现进出口报关达2.6亿美元,同比增长50%以上,实现利润超过1500万元。

冻肉禽业务三大品类冻鸡肉、冻猪肉和冻牛肉年进口量均超1万吨以上,冻鸡肉更是达到3万吨左右,与重点客户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冻猪肉的经营经受住了2018-2019年价格行情暴跌暴涨的考验,把握住了2020年的大行情,波段操作,通过自营、的有机结合,取得了极好的收益,预计冻肉禽业务当年整体进出口报关1.7亿美元,同比增长23%,实现利润超过1500万元。

2.聚焦“农产品”,继续发挥核心优势,驱动公司加快提质增效步伐。

2019年,农产品进出口报关额为6.02亿美元,占进出口总值的91%,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28亿美元,核心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维持芝麻和冻肉禽两个亿美元以上的进出口商品规模基础上,依据创新模式,内联外合,着重源头和渠道的开拓,红酒,乳制品,木材,豆类,亚麻籽等产品合计进口达1.5亿美元。龙虾仁业务,克服了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影响,通过加强与工厂的合作经营,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分段购入分段销售策略,实现930万美元出口额;通过与日本水产株式会社合作新产品,果菜产品全年实现750万美元的出口;传统农产品的出口业务也成为公司利润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罐头、果菜以及龙虾仁、蜂蜜等商品出口坚持以利润为导向,均实现了较好经营效益,全年为公司贡献利润超1000万元。

3.创新经营,加速与“一带一路”政策环境对接,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培育新的增长点。

公司红酒业务与澳洲TWE集团在国内重点商的合作日趋成熟,在此基础上对双方合作模式进行了优化调整,当年进口量大增至3900万美元,同比增长67%;乳制品继续培育新的客户、引入国内信用险,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当年进口约2600万美元。

俄罗斯非转基因大豆油,非洲花生仁、花生粕,欧洲的乳制品等新商品继续发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新市场,进口不断扩大,预计全年新增进口报关约2000万美元。

公司番茄罐头、杂品类出口业务面临中美贸易战对传统美国市场出口带来的巨大冲击,积极寻找新产品,主动出击,多次出访 “一带一路”国家,深挖客户,全年实现进200万元利润,实属不易。

在出口环境严峻的2019年,纺织面料凭借深耕绍兴多年的产业链优势,依然成为公司出口业务的中流砥柱,今年公司根据业务运行情况,撤销了纺织矿产事业部,成立安粮实业绍兴分公司,梳理产业链各环节,制定新的薪酬考核方案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通过推行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效果显著,预计全年纺织面料出口约3100万美元,实现利润超过1000万元。

4、推进新品市场布局,调整经典产品市场定位,发力华南市场,内贸业务销售规模再创新高

农业出口贸易篇2

【关键词】FDI;出口;计量分析

1.山东农业FDI及农产品出口现状

1.1 农业FDI与农产品出口规模

随着山东省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山东农业利用FDI的规模不断扩大。从2001年到2006年,山东省农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农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量曾阶梯增长的趋势。2005年比2004年增长13.08%,达到37.24%.2006年所占比重达到最高峰,接近全国的五分之二。2007至2009年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截至2009年,全省农业累计利用合同外资48.97亿美元。

自1998年以来,山东农产品出口总体上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2004年农产品的出口量有所下降降幅达15%。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山东农产品出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山东省及时调整出口结构,开拓多元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当年12月份创出了农产品出口额10.9亿美元、同比增长27.7%的单月出口最高值。2011年上半年,山东省农产品进出口双双实现大幅增长,农产品出口74.3亿美元,同比增长37.1%。

1.2 区域分布

山东农业利用外资主要集中在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滨州等沿海城市,外商投资项目数的78%集中于青岛、烟台、威海、潍坊。2009年仅青岛市农业批准外资项目13个,同比增长62.5%,占全省农业的17.8%,合同外资金额0.3599亿美元,占全省农业的10.1%。潍坊农业合同外资0.1826亿美元。相比之下,西部城市与东部有很大差距,菏泽、临沂、聊城、枣庄等市批准的外资项目只有一两个。

农产品出口与外资聚集地有很多相似之处。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是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城市,2008年这六市的出口额占比高达85%以上。其中,青岛出口30.67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0.74%。剩下的11地市的出口比重仅占到14.93%与东部城市存在很大差距。

1.3 出口企业性质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山东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经营主体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国企在农产品出口市场上的地位降低,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异军突起。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农产品达66.7亿美元,占同期山东口岸农产品出口总值的47.9%。2011年上半年,山东农产品出口实绩的企业达3514家,其中,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占整个出口的92%以上。

2.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山东省1998-2009年数据为样本,数据来源于《山东统计年鉴》。变量包括山东省农产品出口(EX)和农业FDI(FDI)。为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文中对上述变量进行了对数化处理。

2.1 单位根检验

本文利用Eviews5.0软件,分别对lnEX、lnFDI的单位根进行检验以确定其平稳性,最优滞后期根据AIC准则和SC准则确定。

结果显示,lnFDI与lnEX的原水平序列数据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是不平稳的,均存在单位根,为非平稳时间序列,经过一阶差分之后,在5%的显著性水平之下,序列是平稳的,即原时间序列是一阶单整的。

2.2 协整检验

本文采用EG两步法检验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以LNEX为被解释变量,lnFDI和lnEX(-1)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

农业FDI的系数为正,说明山东农产品出口贸易与农业FDI之间是互补关系。农业FDI每增加1亿美元,山东省农产品出口额可以增加0.209亿美元。

对上述回归的残差项进行ADF检验,发现残差序列是平稳的,这表明lnFDI与lnEX存在(1,1)阶协整关系说明他们之间存长期均衡关系。

2.3 误差修正模型

误差修正是对协整分析的延伸,误差修正模型中的误差项把变量间的短期波动与长期均衡联系起来。

出口的误差修正项系数为-0.927,表明校正上一年非均衡的程度为92.7%,说明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将以0.927的调整力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到均衡状态。误差修正项为负,符合反向修正机制。

3.结论及对策分析

山东农业FDI与农产品出口贸易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就长期来说这种关系是均衡的,当短期内偏离均衡时又会很快被拉回到均衡状态。虽然发达国家存在着技术和资金等发面的优势,但是农产品的生产却不同于其他产业,它主要依托自然资源、劳动要素的投入,体现为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方面的优势,而在自然资源和劳动力方面的优势很难再短时期内发生显著的变化,因此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是合理的。本文研究还存在不足之处,由于文章是立足在宏观的产业层面,缺乏国别和企业层面的微观基础,还需要进一步进行验证和完善。

加强外资产业选择的政策性引导,逐步改变外资产业流向不合理的现状,引导外资流向附加值较高的农业产业领域。山东各地区要根据自身优势,引导外资投向各自的优势和主导产业,使其推动其他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并以此为载体来吸引更多的外资投向农业关联产业。在吸引外资时应该注意一些问题,首先严把外资质量关,对于进入农业的外资一定要严格审查,保证引进的外资能够产生一定的效应,但是不能给我省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注意外资来源结构的优化,避免过于单一而导致的对个别来源国的依赖。目前我省农业外资主要来源于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及地理位置较近的日韩等国,而拥有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欧美国家对我省农业的投资较少,今后要鼓励其在我省农业的投资。

参考文献:

[1]徐秋云.山东外向型农业发展的实证分析和对策研究[D].兰州:甘肃农业大学,2006.

[2]岳宗敏.山东农产品出口形势分析及展望[D].济南:山东大学,2009.

[3]王强.山东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分析[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46-49.

[4]张凤娟,张吉国.山东农产品出口贸易总体特征、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J].农产品经济,2008(1):95-99.

农业出口贸易篇3

在进行的WTO多哈农业谈判中,“出口国营贸易企业”(exporting 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议题格外引人关注,即如何处理部分成员在农产品出口方面维持的国营贸易行为。美国、欧盟坚持认为,出口国营贸易对农产品出口造成扭曲,导致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因此曾一度要求完全取消出口国营贸易,尤其是垄断性的出口国营贸易(即出口国营贸易垄断权)。而目前维持了这种作法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成员和中国、南非等发展中成员曾坚持认为WTO现有纪律已经对国营贸易提供了足够的约束,国营贸易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补贴,反对取消国营贸易或者出口国营贸易垄断权。在去年8月1日各成员达成框架协议后,双方的讨论逐步集中在出口国营贸易中的两个问题上,即补贴行为(如政府出资、承担亏损或提供优惠贷款等)以及垄断权,目前谈判仍在进行当中,尚未达成任何结果。与此相关联的是,美国规定了一些反垄断法的“例外”,受惠企业也可被归为某种意义上的农产品“出口国营贸易企业”之列,具体情况如下:美国反垄断法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禁止企业或经营个体之间结成联盟或者协议,对市场价格等进行控制并攫取暴利的行为,以确保市场的充分竞争。但是,美国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尤其是在农业方面,规定农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一些联盟或协议行为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

美国反垄断法的农业例外

凯伯―沃尔斯塔德法案(Capper-Volstead Act)

“凯伯―沃尔斯塔德法案”的正式名称为“授权农产品生产者结成联盟的法案”(Act to Authorize Association of Producer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颁布于1922年,授权农产品生产者结成联合体,共同加工、处理、销售其所生产的农产品,并为此签署合同、协议或雇佣共同的销售,不受垄断法的约束。该法案所定义的“农产品生产者”范围较广,包括农民、种植者、牧场主、牛奶场主、干果或水果栽培者。这些农产品生产者只要在形式上满足该法案的要求(如一个成员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年分红不得超过股本的8%以及只能经营其成员生产的产品等),就可以组成各种形式的联合体。受该法案保护的行为也较为广泛,包括“加工、销售前准备、处理或销售”,而且,其所指的“销售”不仅包括在美国的跨州销售(interstate commerce),也包括对国外市场的销售(foreign commerce),即通常所说的“出口”。由于该法案使单个农户在免受反垄断法约束的前提下能够组成联合体,增强了他们面对大的采购公司的谈判力量,通过提高价格增加收益,因此出台后受到了美国农产品生产者的普遍欢迎。截止到1995年底,美国农产品生产者共组成了4006个联合体,涉及成员377万户。在“凯伯―沃尔斯塔德法案”初步获得成功的基础上,美国于1926年又颁布了“合作销售法案”(Cooperative Marketing Act),进一步扩大了对农业联合体或其的授权范围,允许农民通过其联合体或就产品、市场和价格等交换信息、加强协调,并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同时,为防止农产品购买商抵制农民组成的联合体,美国于1967年又颁布了“农业公平行为法案”(Agricultural Fair Practices Act),规定如果购买商因为农民组成联合体而拒绝采购其产品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抵制,农民可以向美国农业部农产品购买商的不当行为。

出口贸易公司法案(Export Trading Company Act)

该法案颁布于1982年,主要目的是通过鼓励向生产商和供货商提供更好的出口贸易服务、改善贸易融资条件等促进美国的出口。其中一条重要的规定是,美国农业部可向美国公司发放“审查许可”(certificate of review),授权这些公司组织合资出口的出口贸易公司或达成联合的出口安排,从而达到规模效益、分散风险,并避免在国外市场上的内部竞争。此外,该法案第306节还明确规定不能根据反垄断法对已获得“审查许可”的公司提起“任何刑事或民事诉讼”,从而豁免了反垄断法对这些公司的约束。出口贸易公司法案虽然并不专门针对农产品出口,但农产品出口是其重点行业之一。在法案的前言部分就明确表示:“虽然美国是世界上首要的农业出口国,但由于没有通过出口贸易公司,许多农产品并未广泛和有效地得以销售到国外市场。”而且,该法案生效后,主要的受益方之一也是农产品经营企业。据《美国商业》(Business America)统计,截止到1987年初,在累计颁发的71份“审查许可”中,有25份的经营产品目录中包括农产品,其中15份则完全是农产品,涉及的农产品有大米、李子、葡萄干、樱桃、山核桃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从该法案受益的并不都是私营企业,部分也带有明显的政府色彩。例如,美国弗吉尼亚州港务局就曾成立一个非营利的公司―VEXTRAC有限公司,并获得美国农业部颁发的“审查许可”,被授权向该州的企业提供营销、金融和运输服务。

上述例外与“出口国营贸易企业”之间的关系

农业出口贸易篇4

一、引言 亚洲是中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韩国是亚洲地区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出口国家,因此研究中韩农产品贸易变得非常重要。庞德良和郑琼洁(2010)利用联合国贸易数据库(COMTRADE)数据分析了中日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变化特征和比较优势。王璐(2009)利用COMTRADE数据分析了中日韩4大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状况,得出中韩之间农产品以产业内贸易占主导地位。林平平(2010)也利用CONTRADE数据分析了中韩两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状况,结果表明,中韩两国农产品产业间贸易较强,但各年表现不够稳定,但是其没有对农产品作一个界定。白描和田维明(2010)利用CONTRADE数据就中韩双边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作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韩双边农产品贸易受到产业内贸易的明显推动。李明权和韩春花(2010)利用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和韩国贸易协会网页上提供的统计资料的研究表明,中日韩之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整体上较低。从现有研究看,以往研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大部分学者将农产品作为一类产品,或者只分成几大类进行研究,无法深入了解各种农产品的贸易情况;二是几乎所有学者采用的是国际统计机构或者国外机构的数据。本文拟采用中国海关数据库数据,按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分类研究,是对现有研究的一个有益补充,对深刻把握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的演进趋势,促进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调整,从而推动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继续走向双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现状 (一)韩国是中国农产品贸易的主要出口市场 中国加入WTO以来,对韩国的农产品出口年度波动较大,但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02—2007年出口额从20亿美元增长到36亿美元,增长76%。2008年和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额连续下降,2010年出口强劲恢复,但仍低于2007年水平。2002—2010年出口额的年均增长达到6%。由于对韩出口额的增长低于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增长,所以对韩国的出口比重呈下降趋势。2002—2007年该比重在9%~12%起伏波动。从2008年起,比重显著下降。2010年尽管对韩国的出口额强劲反弹,但是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7%。尽管如此,韩国依然是中国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见图1。 (二)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农产品规模相对较小 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农产品不断增长,但是进口规模较小,占中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比重也非常低。从2002—2010年,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农产品规模由1.27亿美元增长到4.21亿美元,年均增长14%。但进口规模非常小,占进口总额的比重不到1%。并且,由于2002—2010年中国从韩国的进口增长速度比中国农产品总进口的增长速度低了约8个百分点,因此中国从韩国的进口比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从2002年的1.02%逐渐减少到2010年的0.58%。 三、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产品结构 (一)中国主要向韩国出口的农产品 从出口额绝对量看,中国主要向韩国出口水产品、蔬菜、油子、谷物、粮食制品等农产品,其出口额均超过亿美元。其中,水产品的出口规模最大,并且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从2002—2010年,水产品出口额从6.98亿美元增长到13.34亿美元,增加近1倍。蔬菜是出口规模大且增长速度快的农产品,出口额从1.43亿美元增长到7.14亿美元,增加4倍多,成为第二大出口农产品。油子的出口规模相对较小,但是增长幅度较大,出口额从0.88亿美元增长到1.83亿美元,增加1倍多。谷物的出口规模也比较大,但是呈下降趋势,出口额从6.88亿美元减少到1.53亿美元,下降近80%。从出口额占该项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看,韩国在中国谷物、油子、药材、饼粕的出口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比重在10%以上。2010年,22%的谷物、15%的油子、13%的药材和11%的饼粕出口到韩国。但是,与2002年相比,除油子外,其余3个农产品出口到韩国的份额均有所下降,特别是谷物,比重减少了18个百分点。其他出口韩国的产品类别所占的比重大多也出现了下降,包括水产品、水果、棉麻丝、调味香料等。只有蔬菜、花卉、植物油的比重有小幅度增长。见表1。 (二)中国从韩国进口的主要农产品 从进口额绝对量看,中国从韩国进口的主要农产品是水产品和食糖,其进口额在2010年超过1亿美元,此外,饮品类、坚果、粮食制品的进口额较大,在千万美元以上。并且,大部分产品的进口都呈显著增长趋势。从2002—2010年,水产品的进口额从4106万美元增加到1.61亿美元,增加2.93倍;糖料及糖的进口额从3097万美元增加到1.07亿美元,增加2.44倍;饮品类产品的进口额从428万美元增加到3163万美元,增加6.4倍;粮食制品的进口额从432万美元增加到1459万美元,增加2.38倍。其他类别的农产品,中国从韩国的进口量比较小。从进口额所占比重看,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农产品比重普遍较小。大部分产品的进口份额不足5%,只有3个产品例外,一是食糖,2002年至今中国从韩国进口的食糖比重基本保持在10%以上;二是药材,2002年中国从韩国进口的药材比重仅2%,2006年增加到14%,2010年有所下降,但也达到9%;三是调味香料,2002年中国从韩国进口的调味香料比重仅2%,2006年高达23%,2010年降为7%。此外,过去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坚果比重也较大,接近20%,不过近年来下降幅度较大。 四、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 (一)产业内贸易指数 为了进一步分析中国和韩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本文使用Grubel-Loyd指数(GL指数)来表征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GL指数是由Grubel和Lioyd(1975)创建的,用于衡量国家间产业内贸易的程度,因此也被称为产业内贸易指数。尽管GL指数测算时存在一些弊端,但还是被广泛运用于国际贸易分析中。具体测算公式如下:式中,X代表出口额,M代表进口额,j代表第j类产品。GL指数的取值范围在0~1之间,当数值为0时,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均为产业间贸易;当数值为1时,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为产业内贸易。数值越小,产业间贸易特征越突出,两国的贸易互补性越强。#p#分页标题#e# (二)各类农产品的GL值 使用中国海关数据库提供的中国对韩国的各农产品类别的进出口贸易额,计算各产品类别的GL值。为了剔除个别年度的异常变化,这里分别计算2002年、2006年和2010年的GL数,再简均后得到GL平均值。并且,对GL值进行阶段细分。①GL值为0时,表明该产业为完全的产业间贸易,贸易互补性最强;②GL值处于(0,0.25]时,表明该产业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导,贸易互补性较强;③GL值处于(0.25,0.5)时,表明该产业为弱产业间贸易,仍具有贸易互补性;④GL值处于[0.5,0.75)时,表明该产业贸易中产业内贸易比重过半,为弱产业内贸易,具有一定的竞争性;⑤GL值处于[0.75,1]时,表明该产业贸易中产业内贸易为主导,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具体指数数值和贸易类型分析如表3。其中,饼粕、干豆、薯类和油子的所有GL值均为0,说明中韩这些产品的贸易为完全的产业间贸易,根据前面的分析,这些产品基本上都是中国对韩国出口,没有韩国对中国的出口。谷物、蔬菜、棉麻丝、药材、水果、植物油、粮食制品、水产品、畜产品、其他农产品、精油等产品的GL值在0~0.25间,因此也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导。调味香料、饮品类和花卉的GL值在0.25~0.5间,也为产业间贸易,只是程度较弱。只有食糖和坚果的产品GL值在0.5以上,为产业内贸易,存在一定的竞争性。可见,绝大部分农产品的GL值较低,产业间贸易特征显著,说明中韩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较强。 (三)产业内贸易特征 中韩农产品贸易中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只有少数产品产业内贸易比重较大,主要是食糖和坚果,此外近年来饮品类的产业内贸易程度在加深。这里对这3类产品作进一步的分析。按照中国海关数据库中的产品分类,将糖料和成品糖归为一类,不过国际贸易中以成品糖为主。成品糖中又主要包括甘蔗原糖、甜菜原糖、砂糖以及乳糖、糖浆等糖食。这些细项产品进出口数据的分析表明,中国从韩国进口砂糖,出口乳糖、糖浆等糖食。“坚果”类产品主要包括鲜干坚果以及坚果制品,在中韩贸易中主要是中国从韩国进口鲜干坚果,同时出口花生酱等坚果制品。“饮品类”产品的种类比较复杂,中韩贸易中主要是中国从韩国进口啤酒、高度酒以及饮料等,同时主要出口乙醇等产品。产业内贸易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垂直型和水平型。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产品质量相似,只是在产品特性或属性上有所不同,是基于消费需求多样化和产品生产规模化、专业化而发生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产品通常存在明显质量差异。 目前区分垂直型和水平型产品内贸易广泛使用的方法是由Greenawa、Hine和Milner(1995)提出的度量方法,即:GHMi=UVx/UVm式中,GHMi表示第i种农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产业内贸易结构指数;UVx和UVm分别表示第i种农产品的单位出口价值和单位进口价值,实证研究中通常分别用贸易产品的单位出口价格Px和单位进口价格Pm计算。当GHMi≤1-α或GHMi≥1+α时,属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当1-α<GHMi<1+α时,属于水平型产业内贸易。α为离散因子,通常取常数0.15或0.25,这里取0.25,即如GHMi在(0.75,1.25)时,为水平型产业内贸易,贸易品相似性较强;如GHMi≤0.75或≥1.25时,属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贸易品的相似性较差。见表4。经过计算发现,“糖料及糖”类产品的GHM值变化较大,呈现显著的下降趋势,从水平较高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转变为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再变为水平较低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坚果”类产品的GHM值较高,2002年、2006年和2010年的平均值为0.86,表明其水平型产业内贸易。“饮品类”2002年和2006年的GHM值为0.64和0.61,2010年提高到0.94,即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转变为水平型产业内贸易。 五、结论及展望 通过执行多边和双边贸易协定,中国农产品贸易政策越来越开放。同时,政策执行能力不断提高,能够合理运用相关机制,积极应对各种贸易摩擦,维护公平贸易环境,能够紧跟国际国内市场和产业发展形势,灵活调整贸易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入WTO以来,中国农产品的贸易发生了相应变化,进出口双向增长,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进口增速大于出口增速,贸易平衡由顺差转变为逆差。土地密集型产品进口快速增长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稳步增长成为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最大特征和趋势。韩国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在中国农产品贸易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主要向韩国出口谷物、水产品、蔬菜、水果、粮食制品等产品,进口水产品和食糖等产品,两国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农业出口贸易篇5

【关键词】中巴农产品贸易产业内贸易产业内贸易指数实证研究

随着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产业内贸易模式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主要的贸易形式,也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形式。发展中国家要真正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加快本国经济发展,参与产业内贸易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一、中国与巴西农产品贸易发展状况

自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农业对外开放程度大幅提高,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程度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农产品贸易进出口额不断增长,贸易逆差也在不断增长。据农产品进出口年度总值表(2000―2008年),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出口额以及进口额总体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进口额比出口额上升地更加迅速,使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农产品贸易逆差由2007年的40.8亿美元扩大到2008年的181.6亿美元。

在2008年我国农产品进口来源国总值排位表中,巴西排在美国之后成为我国农产品进口的第二大来源国。其进口额占2008年总进口额的14.98%,比2007年增加82.19%,增长的幅度非常大;而在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消费国总值排位表前20位中,却根本没有巴西。我国的农产品主要出口国为日本、美国、香港、韩国等。可以看出我国与巴西农产品贸易逆差较大,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2009年5月,中国与巴西签署协议,同意取消对进口巴西鸡肉的限制,并允许更多的巴西牛肉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促进了两国快速发展的贸易伙伴关系。2009年1―10月,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了巴西最大的贸易伙伴,成为巴西的第一大出口目的国以及第二大进口来源国。

由此可见,中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额巨大,而且在不断增长。如何在开放的环境中利用国外的优质资源,同时又能够提升中国农业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紧迫的课题。

二、中国与巴西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实证研究

1、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文在农产品整体和分类两个层面上,利用格鲁贝尔―洛伊德(Grubel-Lloyd)指数、布吕哈特(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以及汤姆和麦克杜威尔(Thom & McDowell)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和结构特征进行综合分析。

(1)格鲁贝尔―洛伊德指数。该指数由Grubel和Lloyd于1975年提出,用以测度产业内贸易水平。Grubel-Lloyd指数(简称GL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Bi表示第i类农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G-L产业内贸易指数;Xi和Mi分别代表第i类农产品的出口值和进口值;i为从1到4的整数,分别代表四大类农产品。Bi的取值范围是:0≤Bi≤1,当Bi=0时,即有Xi=0或Mi=0,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间贸易;Bi=1时,即有Xi=Mi,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内贸易。衡量全部农产品的G-L产业指数是:

式中B表示一定时期的农产品总体产业内贸易指数,?棕i为第i类农产品贸易权重,即(Xi+Mi)/(X+M),X和M分别是农产品出口总值和进口总值,其他式子含义同(1)式。B>0.5表明农产品贸易中的产业内贸易占优势,反之,则表明产业间贸易占优势。

(2)布吕哈特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为了解决格鲁贝尔和洛伊德的G-L指数不能解释产业内贸易动态变化的问题,布吕哈特于1994年提出了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Ai表示第i类农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Xi和Mi表示两个时期之间第i类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增量。与G-L指数一样,Ai产品指数也可以通过加权方法,计算某一产业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

(3)汤姆和麦克杜威尔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1997年,汤姆和麦克杜威尔在布吕哈特Ai指数的基础上,提出了AW和Aj-AW指数,以分别衡量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产业内贸易的状况。

其中水平方向产业内贸易指数为:

本文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联合国统计署创立的贸易数据库(COMTRADE)。考虑到数据获取和处理的便利,本文将农产品统计范围界定为HS商品分类中第1―4 类(第1―24 章) 的所有商品。其中,第一类为活动物、动物产品(第1―5 章);第二类为植物产品(第6―14章);第三类为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制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15 章);第四类为食品,饮料、酒和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24章)。

2、中国与巴西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测算结果及分析

在2004―2008年间,我国与巴西农产品贸易额不断上升,尤其在2008年,进出口贸易额上升的幅度达到87%。中国对巴西农产品的进口需求占到农产品贸易总额的96%以上,贸易逆差巨大。

(注:本表以及以下各表都是作者根据UNCOMTRADE数据库数据计算得出。)

(1)格鲁贝尔―洛伊德指数分析。其一,从农产品总体来看,两国间的G-L指数数值非常小,2004年G-L指数数值为0.03,2005―2008年有所上升,一直保持在0.07,远远小于0.5。表明在这一段时间内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贸易结构呈现很强的互补性。

各类农产品贸易指数不是简单的加总,而是结合各类农产品的贸易权数,对整体的G-L指数做出计算,但是应该看到,第二类农产品――植物产品占了农产品贸易的很大的比重,农产品G-L指数整体走势基本与第二类产品的走势一致。

其二,从农产品分类的角度进行比较。第一类农产品――活动物、动物产品的G-L指数曲线变化比较大,从2004―2005年处于下降趋势,然后2006―2007年处于急剧上升的趋势,骤升到 2007年的0.88,然后又在2008年急剧下降,骤减到0.36。表明第一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发展水平一度非常高,甚至取代了产业间贸易的主体地位。虽然中间有反复但是产业内贸易水平处于上升阶段,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第二类农产品――植物产品的G-L曲线没有明显的上升下降趋势,基本变动不大。G-L指数数值比较小,在0.05左右,表明这类产品贸易模式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以要素禀赋和技术差异为贸易产生原因。第三类农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制品,精制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等的G-L曲线基本处于0的水平,说明这类产品基本上完全为产业间贸易。第四类农产品――食品,饮料、酒和醋,烟草和烟草的代用品制品的G-L曲线是下降――上升――下降――上升的趋势。其数值从2004年的0.12经过四年的发展,基本保持在0.2上下,总体上是上升的趋势。说明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不断上升。

(2)布吕哈特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从农产品整体的角度进行比较,中国与巴西两国在2004―2008年的布吕哈特边际产业贸易指数在2004年达到0.119后,在随后的几年里都没有超过这个水平,说明两国在这一段时间的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这与上面的G-L指数的数值说明的两国间贸易类型是产业间贸易形式相同。 但是不同的是,G-L显示的是:虽然产业间贸易现存水平不高,但是有缓慢上升的趋势;brulehart指数显示的是在2004年达到最高值后,急剧下降到2005年的0.014,并在随后的几年里缓慢上涨,直到2008年的0.083,这个数值远低于2004年的0.119。

从农产品分类的角度进行比较可得,第一类和第三类农产品的brulehart指数在这一段时期里基本上处于0的水平,而第二类农产品在2004―2005年度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一度达到0.481;第四类农产品在2007―2008年度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一度达到0.517,这都说明在这两个阶段、两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构成基本持平。四类农产品整体说明我国与巴西间的农产品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不高,产业间贸易为主要的贸易形式。第二类产品的增长方式为整个农产品贸易方式的决定因素。

(3)汤姆和麦克杜威尔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在2004―2005年间,中巴两国农产品的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高达0.910,产业间贸易指数为0.09,说明在这一阶段,两国间的贸易形式主要是产业内贸易,其中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791,说明以技术差异为主要特征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要的贸易形式。

在2006―2008年间,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094,边际产业间贸易指数为0.906,说明在这一阶段,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要的贸易形式,这与前面的G-L、Brulehart指数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一致。

三、主要结论以及政策建议

1、主要结论

我国与巴西的的农产品贸易以我国进口为主,存在巨额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且贸易逆差有不断增长的趋势。

我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的主要产品为第二类农产品――植物产品,在2004―2008年间占了总的农产品贸易额的70%~80%。它的贸易方式与增长方式是整个中巴农产品贸易方式的趋势。

从总体上来说,在研究阶段中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形式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只有在2004―2005年里,中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主要为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形式。

2、政策建议

我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巴西作为粮食大国正日益成为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两国自然资源的差异性,加强两国农业的合作与深化。中巴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结构有着特定的资源禀赋基础。巴西的农产品为土地密集型产品,而中国的农产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要充分利用两国农业生产与需求的互补性。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两国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并积极增加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在各种贸易方式中,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贸易利益是最大的。发展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以求在贸易中面对的贸易调整成本最小,从而取得更大的贸易利益。

为了实现产业间贸易与产业内贸易的互补,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分成,政府部门应该积极重视中国与巴西的农产品贸易,拓宽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基础,加强双方的贸易合作,减少不确定因素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同时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促进农业的结构调整、升级。企业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深化加工的深度,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发挥好行业中介的沟通作用,增强整个行业的凝聚力,促进农产品贸易整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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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出口贸易篇6

关键词:贸易政策; 农业政策; 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3

宁夏内陆经济型试验区成立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出以来,宁夏紧紧围绕相关国家政策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建设的重点集中在区域的开放和对外贸易度提升。通过区域开放和提升对外贸易度使产业升级,完善产业结构。核心议题是如何把宁夏自身优势转化为贸易优势。

近年来,宁夏依托资源特色,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稳定粮食生产,突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农业农村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增加农业产业的技术含量上给予了很多的扶持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却无法把宁夏农业贸易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党的十明确提出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并将其作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任务。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不协调原因分析

农业贸易政策是一般贸易政策在农业这一特定领域的运用,即关于农产品进出口的边境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贸易系统下对农产品的制度安排。二是政府为解决农业问题实施的农业政策,包括市场支持价格、生产补贴、差价补贴、供给管理等政策

贸易系统下的农产品制度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政府以农业资源和国家利益为导向制定的农业出口制度。地方政府在这种制度安排上几乎没有影响,所以不涉及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问题。

农业贸易政策具体分为四类,市场准入、出口竞争体制、国内支持措施、动植物卫生检疫。市场准入主要包括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出口竞争体制主要包括出口补贴、出口信贷等,国内支持政策包括绿箱政策、黄箱政策、蓝箱政策等措施。动植物卫生检疫主要是对进出口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在WTO乌拉圭回合后,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把非关税壁垒转化为关税,出口竞争方面要求取消出口补贴以及减少或禁止农产品补贴,国内支持方面乌拉圭回合对贸易扭曲性生产措施和非贸易扭曲性生产措施进行了艰苦讨论最终世贸组织把国内支持政策分为两种,不可补贴和可补贴,不可补贴可分为两类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绿箱政策是世贸组织准许存在的补贴政策,黄箱政策是与限产有关的政策,如限制土地耕作面积等,蓝箱政策是可的农业补贴政策,但补贴额在一定范围内免一般发达国家不能超过农业从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不能超过10%。发展中国家可用的绿箱政策可用的共有18项包括,:(1)政府一般服务;(2)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3)国内粮食援助;(4)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5)不挂钩的收入支持;(6)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政府的资金参与;(7)自然灾害救济支付;(8)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9)通过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10)通过投资援助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11)环境计划下的支付;(12)地区援助计划下的支付;(13)农产品的出口退税;(14)农业生产者普遍获得的投入补贴;(15)低收入者和资源贫乏者普遍获得的投入补贴;(16)停种麻醉品转产其他作物获得的补贴;(17)占农产品价值2%以下的补贴;(18)占进口量4%以下产品的补贴。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放弃实行出口补贴政策、黄箱补贴不超过农业总产值的8.5%、取消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在动植物卫生检疫方面多国协商要求实行严格的动植物检疫制度,以保证国民健康为主要目的,但是不能使用农业贸易保护政策。但是,现在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检疫要求越来越高从而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使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变的困难。

宁夏贸易政策与农业政策协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宁夏农业政策的制定没有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存在绿箱政策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宁夏主要利用的绿箱政策有七项包括一般服务支出、粮食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济、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政府的资金参与。二是在动植物卫生检疫上没有根据发达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卫生检疫体系。从宁夏农牧厅的政策来看,关于农产品的检疫主要依据的是国家标准,不利于宁夏农产品出口贸易,使得宁夏农产品难以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以国际卫生检疫标准要求农产品生产可以提高品质、质量、更关键的是可以提高宁夏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减少竞争对手,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

二、贸易政策与宁夏农业政策相协调的必要性

(一) 突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

2012年中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77起,涉案金额27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6%和369%。2013年(截至12月4日),已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94起贸易救济调查,同比增长22%,其中反倾销58起,反补贴3起,双反15起,保障措施18起。随着农产品贸易的增长,我国农产品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尤其体现在中美,中日的贸易摩擦上。

发达国家一般采用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限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宁夏农业集约化程度低,标准化推广不足,农业环境保护欠缺,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不到位,检验检疫以及认证都很落后。所以,宁夏农产品质量较难与国际市场接轨,很难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

宁夏农业技术的落后,农产品向发达国家出口的过程中容易形成贸易摩擦。所以,农业产业的发展关系到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标准也指导着产业的发展趋势。因此,农业政策的制定应该适应国际贸易规则并且与国家贸易政策衔接。从而,减少国际间的贸易

摩擦。

(二)倒逼农业发展

中国在农业方面的贸易摩擦主要体现在中美与中日之间。2012年宁夏农产品出口中,美国占10%,日本占9%,分别排在第三和第四位。中美与中日之间的贸易摩擦有可能对宁夏农产品出口造成影响。农产品贸易摩擦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国对本国农业实行保护,防止别国农产品冲击本国农业。实施手段有,发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提高进口农产品质量标准等。

针对现在的农产品贸易摩擦和绿色贸易壁垒,宁夏农产品应积极提高质量和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质量提升光靠企业自身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以提高质量为前出台相关的产业政策法规进行引导。结合当前国际贸易规则提出针对性产业政策加强农业产业的贸易竞争力。同时调整农业产业政策向高附加值,高质量的方向制定。以发达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农产品生产倒逼农业发展。

(三)提高农业出口外向度

宁夏是内陆小省,经济总量低,贸易总量小,对外贸易依存度低。2013年,同比宁夏进出口总值提高了48.2个百分点达到3.2亿美元,但对外贸易依存度仅为7.67%,远远低于全国45.29%的平均水平,在西北五省(区)中仅比青海高出3.55个百分点。

提高农业贸易外向度,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完善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措施。贸易政策与农业产业政策协调是其中的关键。贸易政策一般体现了国家贸易战略,同时也是对其他国家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的一种协调。所以,调整农业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衔接,使得农业产业发展适应国际贸易环境,从而提升宁夏农业贸易外向度水平。

三、对外贸易政策与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可行性

(一) 借鉴山东省经验

宁夏农业较为落后,2013年第一产业总产值为96995.27亿元,而宁夏13年农林牧渔业产值430亿元,占全国第一产业总产值的0.44%,排名全国倒数第六位。13年山东省以第一产业总产值8749.99亿元排在全国首位,农产品出口150亿美元以上,连续十四年“领跑”全国。山东省的出口不仅体现在量上也体现到了出口质量上,2012年,山东农产品出口通过转型升级,加大自主品牌发展,150亿美元的出口额中,高端产品市场份额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山东的大蒜出口一直位于全国首位,但是以前一直停留在保鲜蒜出口和贴牌生产等初级方式上,现在山东的已经从保险蒜的出口转向到了蒜粉蒜粒的出口,附加值增加了5倍。而从贴牌生产到创建自主品牌时,企业也将市场指向高端,不仅促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也帮助企业规避了市场风险。这种出口产品的升级与企业的转型与当地政府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是分不开的。

在贸易政策的制定上山东省和其他地方一样影响力很小。但是,山东省根据贸易政策指导,依据自身优势,建立了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进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同时针对国际市场上的“绿色壁垒”,积极调整产业政策提高自身农产品质量攻破“绿色壁垒”,迎合当前国际形势针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壁垒”, 山东省又开展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践证明,示范区、示范市建设有效提升了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95%以上,出口额连续15年居全国首位。在质量示范区的政策扶植上优化整合省级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和商贸流通业发展相关资金,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积极支持示范省创建工作。

山东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视,主要原因是山东省针对当前国际农业贸易出口形势做出的重要判断,如今农产品出口对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控制变的越来越关键。所以,山东省建设“山东省农产品国际标准质量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参照日本、欧盟等国家(地区)标准,针对全省主要出口农产品,制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合作,采集各示范区基础信息,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的结合,建立第三方认证和监管机制,打造有公信力的示范省整体品牌。宁夏在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上可以借鉴山东省的经验,以产业政策制定要以贸易政策为主导方向,增加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贸易基础。

(二) 内陆经济试验区的开放需求增加

内陆经济试验区建立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显示出国家推动内陆开放的决心。内陆开放主要向阿拉伯国家开放,阿拉伯国家有丰富的能源资源,也对农产品进口的需求巨大。宁夏作为回族自治区与阿拉伯国家在上一致,对农产品有共同的清真需求。宁夏很早就开始出台清真产业政策发展清真产业,并且已经成为宁夏的特色优势产业。

虽然,清真产业已经形成,但是宁夏农产品与阿拉伯国家的贸易额很小。宁夏农产品出口主要还是集中在香港、韩国、美国、台湾、日本。宁夏清真产业对阿拉伯国家的优势还没有体现出来。宁夏清真产业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宁夏清真产业也具有了一定规模。所以,在现阶段内陆开放的背景下怎么调整清真产业政策,增加宁夏农产品对阿拉伯国家的贸易额,就成了清真产业政策的一个新的方向。

清真产业政策在宁夏实施多年,所以,在制定上和实施机制上已经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在加上中阿论坛举行,银川综合保税区和清真产业园区设立,宁夏在清真产业上已经具有了产业规模、交流平台、陆路港口。这些条件的确立,使得宁夏农业产业对外开放有了很好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可以使得宁夏农业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更好的衔接。因为,农业产业的开放政策需要平台与基础设施与贸易政策衔接,所以通过这些贸易平台和基础设施可以更好的发挥开放的产业政策,让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有了更好的衔接点。

四、政策建议

(一)充分利用绿箱政策

宁夏现在的农业政策只是利用了7项绿箱政策,还有11项没有充分利用,这影响了农业补贴实施力度和效果。宁夏农业应以对外开放为导向,积极在绿箱政策、蓝箱政策和国家承诺的基础上实施农业政策是宁夏农业对外开放的关键,关系到宁夏农业从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从劳动密集型的农业向资本密集型农业的转变。发展外向型经济农业主要是转变宁夏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使得宁夏农业产业走向高端化,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攻破“绿色壁垒”

为了必须适应境外质量监管新趋势和培育农产品出口竞争新优势,在主要出口农产品中推行国际标准,逐步健全完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全程监管控制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可追溯体系;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培育发展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构筑起农产品安全“防火墙”,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化组织提供适时、实用、全面的农业科技服务,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认证,预警实际上是完善产业结构,使产业结构由低端化向高端化迈进,同时又适应了国际贸易市场上对农产品的高标准需求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政策。

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不仅在地方政府可控的产业政策范围之内。而且,也从根本上改变了自身农产品的贸易出口状况。

五、结语

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协调是对外开放的趋势,现有经济体制下,由于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障碍,由一个组织来对两个政策进行协调不现实。所以,只能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对外向型产业进行鼓励,根据当前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制定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给予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加工企业更加广泛有力的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以国际标准为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农业迎合国际市场,给予倾向性的产业政策鼓励,使宁夏本地农产品符合出口条件,同时倒逼宁夏企业发展深加工农业加强自身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调整产业政策来配合贸易政策迎合国际贸易规则,这样才可以使宁夏农业迈上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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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出口贸易篇7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关乎国计民生。加入WTO 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增长迅速,进出口额逐年上升,现在已跃居世界第三大农产品贸易国,第二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四大农产品出口国,在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由于受国内农业禀赋要素及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市场风险也在日益加大,因而存在诸多失衡问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深刻剖析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是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贸易区域格局,创新贸易方式与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及政策制定,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失衡态势分析

(一)农产品进出口增长态势失衡

作为世界重要的农产品贸易国,亚洲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进口第三大市场;南美洲为我国农产品进口第一大市场,出口第五大市场。2013 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1866.9 亿美元,其中出口678.3 亿美元,进口1188.7 亿美元,占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全球格局中发挥愈来愈重要作用。

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进出口双向增长,但增幅不一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农产品以出口增长为主,增速明显高于进口。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口迅猛增加,出口反趋缓慢。2003 年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增长31.9%,出口增长17.9%,进口增长则高达52.2%,从此开始出现拐点性转折。据联合国UNComtrade 及农业部信息中心数据统计,从2003 至2013 的十年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率为18.5%。出口年均增长11.1%,而进口年均增长则为24.2%,二者均差一倍以上。进出口增长态势失衡,成为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的根源。

(二)国际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2003 年以前,我国农产品贸易总体上呈现顺差,1985-2003年,累计顺差853.9 亿美元,占全国同期国际贸易顺差总额近40%,在出口创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 年起,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出现转折性变化,进口增速明显高于出口增速,2004 年出现46.6 亿美元逆差。随着农产品贸易总额的不断增长,逆差亦呈逐渐扩大趋势,2013 年达510.4 亿美元。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农产品贸易逆差国,仅次于日本。由此表明,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在下降。

近十年我国农产品总体贸易虽呈现逆差,但仍有部分品类表现为顺差,如水产品、蔬菜、水果和茶叶等,2003 至2013 年,这四种农产品出口合计占农产品出口总额比重从48.1%提高至57.8 %,合计顺差从71.4 亿美元增加到259.7亿美元(见表1);而食用油籽、棉花和畜产品等,在加入WTO 前后,先后经历从顺差到逆差的转变,近十年来,呈不断增加的态势。此三类逆差合计,从2003 年67.0 亿美元,增至2013 年615.3 亿美元(见表2),成为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的主要品类。

(三)进出口产品结构不协调

从我国农产品贸易结构看,出口主要为劳动密集型的园艺产品和水产品,进口更多为土地密集型的大宗农产品。虽符合我国农业资源的禀赋特征,但也是逆差根源,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忧。具体而言,出口农产品主要是蔬菜、水果和水产品。2013 出口蔬菜115.85 亿美元,水果63.24 亿美元,水产品202.6 亿美元,三项合计占总出口额的56.3%。进口农产品则始终以粮棉油畜等大宗农产品为主。大宗农产品一支独秀,其它农产品各分千秋。近些年最大变化,就是大豆及粮食进口的大幅增加。如2012年,粮食(谷物)类净进口同比增长2.1 倍。2013年,食用油籽进口413.99 亿美元,其中大豆占九成以上。食用植物油进口89.43 亿美元,棉花进口87.19 亿美元,畜产品进口195.1亿美元,粮食(谷物)类进口51.03亿美元。五项进口合计,占农产品总进口份额的70.4%。

(四)贸易区域格局非多元化

南美洲和亚洲,分别为中国农产品进出口的第一大市场。虽然近年市场集中程度有所降低,但总体而言,仍非多元化。如进口对美洲的美国和巴西,出口对亚洲的日、韩、香港和东盟等,均依赖程度较高,不利于贸易发展。2013 年亚洲出口第一,为421.1 亿美元,占总额62.1%。欧洲第二,出口108.0 亿美元,占15.9%。北美洲第三,出口83.7 亿美元,占12.4%。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合计仅9.6%。前五位国家:日本16.6%,香港11.6%,美国10.9%,韩国6.5%,马来西亚3.9%,合计占一半左右。进口方面,2013年南美洲第一,为331.1 亿美元,占总额27.9%;北美洲第二,为325.2亿美元,占27.4%;亚洲227.2 亿美元,占19.1%;大洋洲、欧洲及非洲,三者合计25.6%。前五位国家:美国22.4%,巴西19.0%,澳大利亚7.2%,加拿大4.9%,新西兰4.7%,合计占近六成。

由于国内地区发展不均衡,东部经济较发达,具沿海开放优势,近十年来,进出口均居第一。其次东北地区,再次西部12 省,中部6省比例最小。2013 年东部地区农产品出口占总额67.7%,进口占81.6%;东北地区出口11.5%,进口7.5%;西部地区出口11.3%,进口7.4%;中部地区出口9.4%,进口3.5%。可见差异悬殊,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如山东、广东和江苏三省,2013 年进出口额占全国一半以上。

(五)国际贸易方式低端

国际贸易方式,反映一国经济及科技水平的高下。近十年来,一般贸易始终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均占进出口贸易额的80%以上。2013 年,一般贸易方式出口557.31 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82.2%;进料加工方式76.0 亿美元,占11.2%。来料加工装配贸易19.21 亿美元,占2.8%;边境小额出口贸易14.62亿美元,占总额2.2%;其它方式1.6%。进口方面:一般贸易方式964.26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进口81.2%;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贸易88.76 亿美元,占7.5%;进料加工贸易75.04 亿美元,占6.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贸易33.9 亿美元,占2.9%;其它方式2.1%。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链中,尚处低端环节。

二、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失衡的主要原因

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改革开放初期的顺差,源于出口创汇型驱动,农贸政策游离于世界规则之外。加入WTO后融入全球体系,进出口共同驱动,农业竞争劣势显现,加之农业支持政策弱化,集约化程度及组织形式的不适应,其失衡态势,也将于未来较长时期内延续。

一是农业资源存在禀赋劣势,农产品有效供给增长缓慢。我国农业的固定要素明显较低,人均耕地1.3 亩,世界平均则为4.8亩。人均淡水资源不足全球1/3。从变动要素看,虽有世界最大的劳动力储备,但农业劳动力素质低下,新生力量加入不足,老龄化趋势严重。农业科技水平低,生产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是等等,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改观,造成有效供给的不足。而作为世界第一大农产品消费市场,人口不断增长,农产品需求刚性增加。随着民众安全健康意识的提高,需进口大量优质的农产品,造成国际贸易的总体失衡。

二是农业集约化及技术开发程度低,缺少具有国际垄断优势产品。农业集约化生产,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我国农业本身具弱质性,人多地少,小农分散经营,合作化程度低,不利于机械化、标准化的集约经营,“小农户”与“大市场”难以对接。我国科技进步的农业贡献率仅35%,发达国家为70%。农产品技术开发程度低,创新能力弱,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如东部地区一些出口蔬菜品种,由于从日本引进,面临“知识产权壁垒”。发达国家出口农产品加工度90%以上,我国仅25%。劳动密集型低成本优势,未能与技术和产品创新结合,打造国际垄断优势产品。如巴西大豆,据美国USDA预测,2014 年产量将达创纪录9100 万吨。泰国香米,以独特的露兜树香糯口感而闻名,产品标准最详尽规范。

三是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弱化,受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制约。随着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劣势进一步凸现。从现阶段看,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处比较劣势,呈进一步扩大趋势。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虽处比较优势,但在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下,出口增长相对较慢。我国对农业支持力度明显不够,WTO 规定“绿箱”措施12 类,我国仅使用6类。“黄箱”补贴额度极低,“蓝箱”政策尚未运用。支持政策的弱化,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作为世界最大的农业经济体,我国农产品平均关税不及世界1/4。而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绿色贸易壁垒,制定一系列严格环保标准,成为制约我国出口最大障碍。

四是大型农业出口集团企业较少,组织形式难适应国际竞争需要。世界发达国家,其跨国公司在全球进行涉农投资,加速世界农业集中,一定程度上控制农产品市场。我国农贸出口企业现有1.4万家,出口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仅三百余家,规模普遍较小,缺少大型出口集团企业,大部分尚未建立生产、加工、储运和营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只处此链条中的生产或加工环节。由于技术能力弱,产品低水平重复,贸易方式低端,且缺乏必要的行业协调机制,为争夺海外市场,产业内无序竞争,竟相压价,造成本国农产品出口效益下滑,还易引发国外的反倾销等限制。从短期内看,中国农业组织的竞争力难有大的提升。

三、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应对策略

第一,根据农业禀赋要素,优化农产品贸易品种结构。我国农业面临资源和技术限制,在对外开放背景下,应走出“粮食必须自给自足”的定向思维。依据世界农产品需求及变化趋势,按比较优势原则,对处于劣势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应适当缩减种植面积,释放有限的农业资源,用于生产更具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菜和水果园艺产品、水产品及畜产品等,特别是档次较高的深加工和绿色农产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成为扩大出口的持续增长点。同时,加大资金技术投入,构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产业体系。集约化经营,培育大型出口集团企业,多途并举,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综合竞争力。在充分挖掘农业潜力,保障粮食基本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进口缺乏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弥补国内供给不足,缓解资源环境对农业生产的制约。

第二,推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调整农产品贸易区域格局。我国农产品贸易格局存在的问题: 一是进口市场集中化程度较高,对市场风险的规避能力不足。如我国大豆、谷物和棉花进口,大都来源于美国、巴西和印度,依赖性强,只能作为价格的接受者。在卖方垄断下,进口略增加,即可引发价格上涨,出现贸易损失。二是我国一些农产品出口的区域性大国效应,导致贸易条件恶化。如压低出口价格,或引发无谓的贸易纠纷,故应从战略上,深化推进农产品进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关注全球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国家之间的农贸往来。对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具需求潜力的新兴市场,要重视培育,开拓新的增长点。不断调整贸易地区结构,降低集中依赖性,控制风险成本。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争取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三,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及贸易方式。近年我国出口蔬菜、水果及畜禽产品,频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缘由即在我国农产品质量总体不高,难以满足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发安全特色的高技术产品,提升农产品质量及贸易方式。首先是与国际接轨,实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国际及有关国家的农业标准和技术法规,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检验体系。适应WTO 规则,提高产品竞争力,避免国外对我国出口的限制。其次农产品企业,实施IS0 国际环境标志认证。包括环境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评估和环境行为等评价,贯穿原材料、能源、工艺设备、生产、安全和审计等层面。对产品“从摇篮到坟墓”全程环保控制,突破国外贸易壁垒。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从低层次的价格战和广告战中走出,转向高端的技术路线。通过质量提升、加工增值、缔造品牌等途径,提升贸易方式,走向国际主流市场。

第四,构建农产品行业价值链,培育大型农业出口企业。构建国内农产品行业价值链,是指从市场产业的角度,联合农产品生产的上游农资公司,下游生产厂商及农户三方,构建一条产业价值链。分工明细,优势互补,避免行业混乱,重复无序建设。使下游厂商的产品更富竞争力,上游公司效益提高,且解决农户产品滞销的问题,实现三方互利共赢。当前需注意的是,我国农业产业链的一些关键环节,由于过度开放,致使跨国外资进入。如中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外资企业的主体份额均在四成左右,国内许多大型榨油企业被外资控制,对国内农业安全带来潜在的隐忧。要重视外资对我国农产品行业价值链的渗透,以及竞争而生的排挤效应。积极扶持国内民营涉农企业,提高参与程度;促进与国有企业的纵横联合,强化主导作用的发挥,推动融入全球农产品价值链。严防世界跨国巨头企业,对我国农产品价值链的进一步掌控,确保国内农业安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积极培育大型农业出口企业,推动农产品国际贸易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光霞.2013 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概况[J]. 世界农业,2014(3):139-141.

[2]蒋兴红.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结构特征及其变动分析[J].理论探讨,2013(3):103-106.

[3]陈易琦.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分析[J]. 农业工程,2013(9):151-152.

农业出口贸易篇8

关键词:农产品;国际贸易;策略研究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14-01

农业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基础性地位,在现阶段我国国际贸易过程中依据占据较大的份额。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能够提升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等。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在近些年来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对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策略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明确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策略,促进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综合竞争力。

一、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低下,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待于提高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作为世界上著名的农业大国,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贸易量不断高速增长,但是由于受到技术和产业化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农业生产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质量出现严重下滑。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还受到质量安全方面的严重影响,在国际市场中的声誉一度下滑,甚至引起了整个国际食品市场的抵触。我国食品国际竞争力与美国、欧洲以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相关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转变。

(二)出口结构不合理,市场单一化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出口的农产品整体处于较低层次。农产品加工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技术含量,使得我国出口农产品基本停留在初加工水平,深加工农产品占比不到20%,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结构。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十分单一,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亚洲市场等,在国际市场中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出口到欧美地区的比例一直较小。这一现象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呈现低水平发展状态,整体竞争力严重不足。

(三)出口成本高,贸易壁垒难以消除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以家庭生产为主,发展程度较低,小农生产模式下的农产品出口要接受国际市场较为严格的检查,同时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正呈现出不断强化的趋势,对技术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严格限制进口农产品的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本以获得国际市场的认证,以打通贸易关口。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质量频发,很多国家甚至禁止从我国进口农产品,这又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多,出口成本高居不下,贸易壁垒难以消除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面临的严重问题。

(四)贸易政策和体制较为落后

虽然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但是国际贸易市场的秩序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相关政策和体制受到很大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产生产的管理方式十分落后,依旧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想。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针对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及相关制度还十分欠缺,现有的体制和政策显得十分落后,难以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使得我国农产品在贸易过程中不断受到各种阻碍。完善贸易政策和体制是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首要步骤之一。

(五)农业产业链发展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小农经济,生产效率较低,农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低产能产业,虽然随着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不断应用,我国农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成就,但是却没有形成完善的农业产业链,这使得我国在农业生产方面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方面依旧难以形成新的竞争合力,因此使得我国农产品在进行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冲击,难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竞争优势,不但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六)缺乏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越来越频繁,与其他国家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虽然给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但同时也使得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在国际市场中容易遭受风险,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还缺乏必要的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对国际市场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进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抵御风险的意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存在的风险分析不足,难以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因此缺乏抵御农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贸易政策及制度

完善农产品贸易政策及制度是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促进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举措,各级部门应该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及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要不断加快我国农产品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标准,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检查力度,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证词及制度,坚持与时俱进,以全新的政策及制度来辅助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在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中赢得声誉和信任,以进一步强化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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