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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8篇

时间:2023-06-08 09:14:25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1

关键词:

社会工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17

近年来,民族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初步探索及民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界的大力倡导引发了我国内地研究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相关议题的关注。其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虽然这一主题的研究并未能精确匹配,但事实上该主题的研究已颇具历史。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这一主题研究涉及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个关键词,这些不同的逻辑关系并非是理论或概念上的区分,而是由于其在历史实践中的不同发展脉络而形成。

一、美国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研究渊源

西方国家“少数民族”的内涵、社会工作的实践进程均与我国存在诸多差异,以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最具典型性的美国为例,由于其社工作发展的原发内生性,其针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历史实践中就具有高度的交叠性。在美国,“少数民族”的内涵,即除了欧洲大陆迁移的萨克逊人外,所有原住民(包括印第安人、阿拉斯加人等)、非洲裔美国人、亚洲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等。在社会工作发展伊始,在萨克逊人的价值观中,这些与其存在差异的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因此,“慈善组织会社”、“社区睦邻运动”,其内容的重要应有之义就是对城市中这些“少数族群”的“道德提升”。就此而言,美国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在实践之初的内涵中暗含如下预设:第一,少数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第二,其需要改变是由于其是从“原始”或“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进入了“工业”、“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从“非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第三,对少数族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市中,因为这些人群聚居于城市的“下只角”,其需要改变的原因也是其无法立足与适应城市生活。基于此,“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即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于聚居城市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原本并不源自于城市,而是源自于由“乡”(原始或农业社会)向“城”(现代工业社会)的流动,其社会工作服务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内涵基本等同于其针对移民与原住民开展社会工作的内涵。因此,美国“移民和原住民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前,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同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导致其移民与原住民社会工作实务并不注重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与歧视压迫,因此,有关城市中移民与原住民的社会工作研究也并未被贴上“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的标签而单独被提及,只是在诸多研究中赋予了城市“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的内涵。

(二)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

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和“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才进入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领域,并出现了一大批相关著作,如该领域第一部著作是Solomon于1976年出版的《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总体而言,在相关研究中,偏重临床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与注重社会行动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是该领域的两大基本取向。

第一,个体主义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是“多元文化主义”。其由美国学者Horace Kallen于1915年首次提出。对于如何界定其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其中Sanders认为,肯定文化多样性的现实,让个人尽量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并使不同的文化传统融入社会,从而反对单一的主导文化[1]。而Cashmore认为其核心观念是:“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和谐共存[2]。上述两个定义从多元文化主义的个体与社会属性两个层面予以揭示,体现了其尊重民族文化差异与保持和谐共存的哲学内涵。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指引下,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工作需从文化敏感的视角来开展少数族群服务[3]。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建立在对案主所拥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的理解基础上,把对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理解与社会工作的理论相结合,以案主所属的民族群体身份和社会阶级地位的价值和地位为导向[4]。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时,需询问案主愿意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工作,而不是想当然采用多数民族的惯例,或关于少数民族群体的成见[5],应将焦点集中于案主对自身文化经验的阐释[6],需保持文化敏感性,同感案主的文化背景,探索其需求所在。同时,在方法与技巧方面,Harper & Lantz提出八项跨文化治疗要素,并辅以案例分析不同族群的跨文化方法[7],还有研究者Morales & Sheafor采用生态系统评估模式讨论若干微观和宏观案例[8]。总之,民族敏感社会工作是在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的一整套关注少数族群案主及其所在群体文化差异,并在实务中尊重并利用这种差异的方法与技巧。此种社会工作取向具有明显的改良主义倾向,是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的实务。

第二,结构主义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基础,倡导对现有不公平社会结构的改造。伴随“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而深受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的青睐,而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随之涌现。Thompson指出,歧视产生的重要方面是研究历史结合了某些生物类别的低劣假设[9]。显然,上述观点揭示了对少数族群的歧视与压迫来自于萨克逊人固守的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观,并将这种进化观固化在其统治地位的过度政治化和结构化上。Dominelli强调反压迫理论的中心是,分化产生社会认同,而社会认同又产生压迫的方式[10]。由此可见,在美国,反歧视反压迫的社会工作实务致力于打破这种错误社会观所带来的对少数族群在社会结构上的歧视与压迫。而在反歧视反压迫的民族社会工作焦点中,Morley指出,反歧视与反压迫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围绕着个人及结构层面的运作如何导致权力不平等,以及如何察觉、批判与消灭这些不平等[11],同时,在实务方法上,Dalrymple & Burke指出:“利用机构资源和专业性帮助,把工作放在感情、观点和行动之间的联结上,以便支持弱势群体。”[12]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除美国外,英国、新西兰、加拿大与欧洲等地倾向于使用反压迫实务取向取代反歧视实务取向。就反歧视反压迫社会工作的发展而言,无论其术语如何变化,但其哲学基础与核心内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价值取向是结构主义的,其实务模式是社会行动取向的。

(三)对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评述

综观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其起源于社会工作诞生之初,但被单独提及并予以深入探讨却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在此之后,文化多元主义与反歧视反压迫取向成为该领域研究与实务的主要取向,对西方国家影响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取向仍未超越原有的实务模式与研究方式,并未真正形成有关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独特实务模式与研究范式。

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巨大差异,在借鉴其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时也有诸多方面值得深入反思。一方面,就民族敏感社会工作而言,在西方国家,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移民与原住民,其移民与原住民的形成与发展与我国少数民族形成与发展有着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体现在文化的统一性与延续性程度上。在美国,其移民与原住民文化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其与美国主流文化的发展脉络是断裂的,民族敏感的社会工作十分强调保持少数族群文化的独立性,而在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借鉴中形成的,并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因此,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并不是完全独立与断裂的。这一点在我国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与实务中需引起注意,其适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在本土实践中需进一步探讨与摸索。另一方面,就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而言,西方国家的研究结论也并非可以照搬,因为其社会制度与我国也有质的区别。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民族问题,其民族歧视与压迫问题本质是阶级压迫的表现。而在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包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是由我国改革开放的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而产生,属于社会转型阶段必然出现的问题,并非由压迫与歧视而产生。因此,对待西方国家这种社会运动式的民族社会工作取向更需谨慎对待,更需在本土实践中加以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台湾地区,与内地“少数民族”概念最为接近的是“原住民”的概念。而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应的概念为“都市原住民”。在台湾地区,有研究者认为,原住民社会工作在1996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成立之后才开始被考量[13]。而有研究者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以前,社会工作同化融合期;1987年至2000年的过渡期;2000年至今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发展期[14]。综合来看,不管是哪种划分方式,都体现了台湾的原住民社会工作是由“同化论”占主导思想的原住民社会工作逐步过渡到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主导的原住民社会工作。其中,标志性的转向事件就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的成立。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台湾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在台湾“原民会”成立之前,“福利殖民”成为现代国家同化原住民族的社会规训,不让原住民以自己传统知识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被迫进入残补式福利框架,以一种“加码式”的福利津贴来解决原住民问题[15]。随着台湾地区的都市化,原住民移民都市的人数急速增加,原住民对家乡仍怀浓厚乡情,但认同距离却持续扩大,虽置身在都市现实中,却无法真正认同或融入都市社会,另一方面,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原乡部落解组、老幼失联问题也呈现严重化趋势。1984年“台湾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成立,其激发了原住民觉醒及领导抗争运动,使政府对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服务跨越以往强调生活改进的阶段。但在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主要取向,即通过自上而下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处于城市中的原住民青年和处于农村地区的老人和儿童分别实施“残补”性的救助,事实上并未考虑到以其自身需要的方式为其提供福利救助,在这一阶段针对原住民的研究大多站在施政者的角色地位将其定义为“原住民问题”,对待都市原住民的态度亦是如此。因此,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都市原住民的研究带有明显的“同化论”色彩,并未重视与观照“都市原住民”的主体性。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台湾地区“原民会”的成立,使得台湾原住民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台湾地区开始重视原住民的心声与诉求,并委托学者进行调查。李明政等的原住民儿童福利需求调查发现,都市原住民父母在教养子女方面遭遇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儿童的休闲场地不够、托儿所或小学距离太远、不知如何带孩子或引导孩子学习,也显示提供孩子学校学习的协助是必要的。因此,如何从即时性的需求与长期性的的需求全面观照都市原住民的生活是服务所不可忽略的[16]。同时,李明政归纳综合台湾地区各级政府针对原住民提供社会福利工作指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辅导是为协助都市原住民适应都市生活,政府在各都市地带所成立的“原住民生活辅导中心”,运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大专社工相关科系毕业生担任生活辅导员,对都市原住民提供法律及各种福利服务[17]。在多元文化主义视角的指导下,针对原住民的社会原则及方法被台湾学界加以归纳。庄静雯访谈三位原住民籍社会工作者,归纳出其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内容,认为协助原住民案主了解社会生产的规则及协助都市原住民生活适应,了解大多数人的生产规则的前提下,让原住民选择如何适应这些生产的规则或都市的生活[18]。学者王增勇提出了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原则,包括肯定世界观的独特性、发展反殖民主义的意识、运用传统文化来保存认同与集体意识、充权等[19]。

(三)反压迫反歧视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的发展

检视近年来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已有诸多研究者开始从反压迫反歧视的社会结构层面开始反思台湾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政策。如童伊迪、黄源f认为,目前原住民社会政策最令人诟病之处在于欠缺长远规划,短线操作的结构导致服务提供的成效有限[20]。除了上述政策方面的缺陷外,台湾主流社会对原住民的歧视也值得反思。吴桂芳认为,长久以来,社会大众对原住民族的刻板化印象是贫穷、依赖外界资源与身处社会边缘等(近来政府直接将原住民归类于弱势家庭,属重点协助对象)。政府重视原住民的生存需求与自主发展,政府的预算在增加,然而,原住民的问题却没有减少,只见需求面与供给面的鸿沟越来越大[21]。

综而述之,台湾地区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基本类似于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即从“同化论”取向逐渐转向“多元文化主义”与“反压迫反歧视”取向。因此,从研究内容上看,其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也是伴随着这一发展脉络而不断向前推进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政策咨询类研究还是学术类研究,其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坚持经验取向,扎根“田野”,且研究结论也始终专注于对相关实践的改进,这些均对内地研究者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台湾地区的原住民政策与鹊氐拿褡逭策差异显著,对其相关研究成果的迁移与借鉴需谨慎对待。

三、中国大陆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内地,由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格局是“嵌入性”的[22],因此,若要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检视,在逻辑上,首先需考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现状,因为这种传统的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被认为是专业社会工作引进之前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亦称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形态[23]。可以说,对其研究现状的考察,为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基础与创新依据。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者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的关注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其在城市中各种问题的凸显而聚焦于此。郑杭生等认为应从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的宏观视野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科学化[24]。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对动态社会有效管理的需要[25]。只有通过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才能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26]。在社会排斥和社会内卷双重动力的推进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空间障碍和心理障碍,阻碍了其城市融入[27],使其关系融入与制度融入难等问题凸显[28],因此,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近几年学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检视近年来中国大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发现,该领域研究成果众多,内容丰富。研究者们均结合对当地(如广佛肇、长株潭、武汉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状,指出目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理念滞后、主体协调与联动机制不健全、方式单一、公共服务匮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机制、立足社区、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作、多服务主体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不难发现,国内研究者已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探讨颇多,但综观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内容的要义即是对传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弊端予以揭示,并认为,若继续对其路径依赖,将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需予以革新。

(二)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公共管理归根结底是服务,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公共服务[29]。当前,这种新公共服务观(New Public Service)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理论支撑,也必然成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是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而参与社会治理[30]。由于国内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正处于摸索与试点阶段,且社会工作教育先于社会工作实践,因此,与之相关研究成果数量甚少,对该领域研究相关议题的探讨并未单独呈现,大多研究结论只能从国内学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意涵、领域和发展路径等的相关研究予以探寻。在意涵上,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31],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32];在实践领域上,研究者们从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守、个人与群体将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一分为四,即个人和家庭微观层面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以及族群和社区宏观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33],还从“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两方面来界定民族社会工作的内容[34];在发展路径上,其为嵌入性发展,包括结构性嵌入与关系性嵌入[35]。

检视上述文献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研究者们已在概念和类型等宏观层面确立了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内涵与边界,使其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学科或分支领域得以存在。因此,上述研究成果大大推动了我国内地该领域研究的发展。但在肯定上述研究成果的同时,另一方面的问题也值得深思,即这种研究倾向虽然能够迅速在学理上建立起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应然价值所在,但并未涉及其实然价值所在,即并未涉及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基础与实践价值所在。就像莫顿指出帕森斯对科学的误解――思想体系在进行大量的基础观察之前就能有效地确立起来那样。

目前,内地该领域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并非以经验取向为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方法论的非经验取向也许并不利于内地有关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影响该领域研究的学理价值与实践价值。

首先,从学理价值看,这种研究取向会造成研究结论的趋同性。所谓研究结论的趋同性,并非意指研究者所得结论的趋同性,而是指在探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议题时,如基本意涵、价值理念、服务内容、工作方法以及发展路径等,其研究结论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对上述议题的研究结论鲜有趋异之处。这样的研究结论对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乃至民族社会工作专业和学科学理价值的挖掘及持存是无益的。

其次,从实践价值上而言,上述研究取向会造成相关研究结论的悬浮,即有关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和政策咨询意义式微,无法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价值。回归本源来看,不论是民族学,还是社会工作专业,无论是在历史渊源上,还是在当前实践中,其都以经验研究,特别是以实地调查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因此,研究结论的形成,理论模式的构建都应扎根于对实践的观察、理解与概括中。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无论是欧美基于多元文化主义和反压迫主义的种族、族群社会工作研究,还是台湾地区的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其均植根于本土实践中。反观国内,研究者们的方法论更多的是非经验取向的,这样的研究取向所得结论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专业悬浮”,从而落入无用武之地。

四、研究展望

基于对国外(美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相关研究的综合考察,目前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呈现出不同的研究特点。在国外,以美国为典型,其研究呈现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的两种鲜明视角,研究方法以实证取向为主导,研究成果大多基于社会工作者对自身行动实践的概括与总结,但并未形成该领域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实务模型,更多的是在现有的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框架中(如增权、优势、生态系统论视角等)对该领域相关问题予以分析。在台湾地区,其该领域的实践起步略晚,研究大多基于现有行动实践,但大多以实务经验反思为主也尚未形成其独特的理论框架与实务模式。而就中国内地而言,该领域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最早的相关文献出现在2006年,2012年后呈迅速增长之势,但由于其主要推动力量为民族类或民族地区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主体,因此,研究成果大多以学理性探讨为主,聚焦国内已有实践的研究成果甚少。

综合国内外既有研究所呈现的特点和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发展趋势,在后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中,可在如下方面予以深化。

第一,在研究内容上,聚焦于国内已有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挖掘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中所凸显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是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后,在解决这一群体实际问题过程中在价值理念、理论视角、工作方法与技巧、存在的优势、问题和服务效果等多方面显现出独特性。

第二,在研究的方法上,重新回归经验取向。概念与模式的构建应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因此,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中,回归经验研究的方法论取向尤为重要。而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践的探索和试点阶段,选择经验研究,特别是追求高效度和深度的实地调查法更有利于对研究问题的真实呈现。

第三,在研究视角上,借鉴相关学科的中层分析框架。综合国内外研究,该领域在宏观理论视角与微观经验研究上均有所建树,但有所遗憾的是未形成自身独特的中观层面分析框架。同时,更为主要的是,该研究议题本身就具有学科交叉性,包含了民族学、社会工作、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议题。因此,以上学科的多种中层分析框架均可纳入到该领域的研究中,进而从多学科的视角推动该领域研究的丰富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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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f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 Embedded i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Floating Ethnic Minority Population

LU Shixiu1,2, ZHANG Wei1,3

(1.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 Xiaogan 432000, Hubei, China;

2.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Wuhan 430074, China;

3.School of Marxism, WUT, Wuhan 430070, Hubei, China)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2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呈上升趋势。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量增多,在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带动民族地区发展的同时,由于各民族在语言、文化、、生活习俗上的差异,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给服务与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对社会安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对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三门县虽然属于欠发达地区,但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明显的港岸优势,发展后劲较足,吸引了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前来就业,据统计,目前三门县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000多人。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的短期性,居住的不固定性,流动的随意性,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就目前而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表现为以下现状:

(一)基本情况难以掌握

由于主城区房租相对较高,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在城郊结合部,大多租住在条件比较简陋的民房内,白天在城关内固定经营场所或人流量大的闹市区做些流动摊点生意,晚上回租住地居住。他们与周边居民接触较少,当地的社区、村也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情况。

(二)民族特色经营比较混乱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区,主要从事“清真面馆”、“兰州拉面”、“烤羊肉串”、贩卖葡萄干等。从经营形式上,既有固定经营,也有流动经营。固定经营的以餐饮面馆居多,从事服务人员也多以同乡少数民族为主,流动经营的一般沿街叫卖,二至三人一伙,没有固定摊点和经营地域,而这类人员更易与当地居民和城市管理者产生矛盾和纠纷,管理比较困难。

(三)盲目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呈增多趋势

年龄小、文化低、无特长、居无定所的盲目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呈增多趋势,有的结团四处流浪谋生,有的以坑蒙拐骗、扒窃偷盗为主,很难疏导管理。

(四)犯罪目的多为掳财,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2012年至2015年6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案件45件85人,其中盗窃案件33件58人,占总案件数的73%。

二、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

尽管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服务与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入微、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民族文化等与流入地存在着较大差异,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一)城市管理难度较大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民族特色经营占80%以上,民族特色经营中绝大多数摆的是沿街叫卖的流动摊点,没有长远发展目标,也不愿主动到当地相关部门申办手续,无照经营比较普遍。他们往往不遵守城市管理制度法规,选择交通要道和繁华地段摆摊设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和城管、卫生、工商等执法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矛盾和纠结偶有发生。

(二)社会治安管理难度较大

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来自边远贫困地区,文化素质偏低,政策法规意识淡薄,违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时有发生,加之,为了生存,部分流动人员中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偷盗等案件也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民族关系协调工作难度较大

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流动人群与城市执法管理人员及当地汉族群众在语言、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的较大差异和不适应,在执法与交往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这类事情一旦发生,往往会影响较大。

三、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当前社会转型期间各种问题的表现和缩影,既有历史原因,也有民族风俗习惯、等因素的作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对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

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新闻媒体应当定期报道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社区和村相关宣传阵地,从而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良好氛围。相关执法部门要普及民族知识,结合普法工作,将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加以学习,并贯彻执行,努力做到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举办民族特色活动丰富群众的民族知识,逐步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形成各民族间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库

一是通过村级、社区统战联络员队伍,对居住在本村、社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族构成、文化素质、性别年龄、生活居住、子女教育、经济收入、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登记,通过乡镇、街道统战干事再统一汇总到县民宗部门,以网格化的登记形式,摸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为分析、判断评估及提升服务与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对区域范围内流动少数民族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畴,消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盲区。三是依靠群众的力量,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日常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管是流动的人群,但在城市总是生活在城市常住居民之中的,群众通过日常的走动和了解基本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一举一动。因此,搞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最可行的办法是走群众路线,加强街道、居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的建设,做到群防群治。可以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居委会的工作范围来进行日常管理,也可以由政府牵头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少数民族自我管理的组织。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融入现代化的城市之中,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享有与其他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广泛开展服务,解决实际困难

充分发挥社区、少数民族联谊会等组织的作用,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情况,主动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子女上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定期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于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促进民族团结,既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又按照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办事,防止将涉及民族因素的一般性纠纷事件上升为民族问题。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3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17

近年来,民族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初步探索及民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界的大力倡导引发了我国内地研究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相关议题的关注。其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虽然这一主题的研究并未能精确匹配,但事实上该主题的研究已颇具历史。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这一主题研究涉及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个关键词,这些不同的逻辑关系并非是理论或概念上的区分,而是由于其在历史实践中的不同发展脉络而形成。

一、美国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研究渊源

西方国家“少数民族”的内涵、社会工作的实践进程均与我国存在诸多差异,以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最具典型性的美国为例,由于其社??工作发展的原发内生性,其针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历史实践中就具有高度的交叠性。在美国,“少数民族”的内涵,即除了欧洲大陆迁移的萨克逊人外,所有原住民(包括印第安人、阿拉斯加人等)、非洲裔美国人、亚洲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等。在社会工作发展伊始,在萨克逊人的价值观中,这些与其存在差异的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因此,“慈善组织会社”、“社区睦邻运动”,其内容的重要应有之义就是对城市中这些“少数族群”的“道德提升”。就此而言,美国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在实践之初的内涵中暗含如下预设:第一,少数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第二,其需要改变是由于其是从“原始”或“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进入了“工业”、“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从“非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第三,对少数族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市中,因为这些人群聚居于城市的“下只角”,其需要改变的原因也是其无法立足与适应城市生活。基于此,“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即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于聚居城市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原本并不源自于城市,而是源自于由“乡”(原始或农业社会)向“城”(现代工业社会)的流动,其社会工作服务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内涵基本等同于其针对移民与原住民开展社会工作的内涵。因此,美国“移民和原住民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前,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同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导致其移民与原住民社会工作实务并不注重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与歧视压迫,因此,有关城市中移民与原住民的社会工作研究也并未被贴上“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的标签而单独被提及,只是在诸多研究中赋予了城市“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的内涵。

(二)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

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和“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才进入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领域,并出现了一大批相关著作,如该领域第一部著作是Solomon于1976年出版的《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总体而言,在相关研究中,偏重临床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与注重社会行动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是该领域的两大基本取向。

第一,个体主义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是“多元文化主义”。其由美国学者Horace Kallen于1915年首次提出。对于如何界定其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其中Sanders认为,肯定文化多样性的现实,让个人尽量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并使不同的文化传统融入社会,从而反对单一的主导文化[1]。而Cashmore认为其核心观念是:“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和谐共存[2]。上述两个定义从多元文化主义的个体与社会属性两个层面予以揭示,体现了其尊重民族文化差异与保持和谐共存的哲学内涵。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指引下,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工作需从文化敏感的视角来开展少数族群服务[3]。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建立在对案主所拥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的理解基础上,把对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理解与社会工作的理论相结合,以案主所属的民族群体身份和社会阶级地位的价值和地位为导向[4]。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时,需询问案主愿意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工作,而不是想当然采用多数民族的惯例,或关于少数民族群体的成见[5],应将焦点集中于案主对自身文化经验的阐释[6],需保持文化敏感性,同感案主的文化背景,探索其需求所在。同时,在方法与技巧方面,Harper & Lantz提出八项跨文化治疗要素,并辅以案例分析不同族群的跨文化方法[7],还有研究者Morales & Sheafor采用生态系统评估模式讨论若干微观和宏观案例[8]。总之,民族敏感社会工作是在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的一整套关注少数族群案主及其所在群体文化差异,并在实务中尊重并利用这种差异的方法与技巧。此种社会工作取向具有明显的改良主义倾向,是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的实务。

第二,结构主义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基础,倡导对现有不公平社会结构的改造。伴随“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而深受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的青睐,而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随之涌现。Thompson指出,歧视产生的重要方面是研究历史结合了某些生物类别的低劣假设[9]。显然,上述观点揭示了对少数族群的歧视与压迫来自于萨克逊人固守的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观,并将这种进化观固化在其统治地位的过度政治化和结构化上。Dominelli强调反压迫理论的中心是,分化产生社会认同,而社会认同又产生压迫的方式[10]。由此可见,在美国,反歧视反压迫的社会工作实务致力于打破这种错误社会观所带来的对少数族群在社会结构上的歧视与压迫。而在反歧视反压迫的民族社会工作焦点中,Morley指出,反歧视与反压迫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围绕着个人及结构层面的运作如何导致权力不平等,以及如何察觉、批判与消灭这些不平等[11],同时,在实务方法上,Dalrymple & Burke指出:“利用机构资源和专业性帮助,把工作放在感情、观点和行动之间的联结上,以便支持弱势群体。”[12]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除美国外,英国、新西兰、加拿大与欧洲等地倾向于使用反压迫实务取向取代反歧视实务取向。就反歧视反压迫社会工作的发展而言,无论其术语如何变化,但其哲学基础与核心内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价值取向是结构主义的,其实务模式是社会行动取向的。

(三)对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评述

综观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其起源于社会工作诞生之初,但被单独提及并予以深入探讨却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在此之后,文化多元主义与反歧视反压迫取向成为该领域研究与实务的主要取向,对西方国家影响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取向仍未超越原有的实务模式与研究方式,并未真正形成有关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独特实务模式与研究范式。

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巨大差异,在借鉴其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时也有诸多方面值得深入反思。一方面,就民族敏感社会工作而言,在西方国家,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移民与原住民,其移民与原住民的形成与发展与我国少数民族形成与发展有着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体现在文化的统一性与延续性程度上。在美国,其移民与原住民文化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其与美国主流文化的发展脉络是断裂的,民族敏感的社会工作十分强调保持少数族群文化的独立性,而在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借鉴中形成的,并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因此,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并不是完全独立与断裂的。这一点在我国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与实务中需引起注意,其适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在本土实践中需进一步探讨与摸索。另一方面,就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而言,西方国家的研究结论也并非可以照搬,因为其社会制度与我国也有质的区别。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民族问题,其民族歧视与压迫问题本质是阶级压迫的表现。而在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包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是由我国改革开放的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而产生,属于社会转型阶段必然出现的问题,并非由压迫与歧视而产生。因此,对待西方国家这种社会运动式的民族社会工作取向更需谨慎对待,更需在本土实践中加以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台湾地区,与内地“少数民族”概念最为接近的是“原住民”的概念。而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应的概念为“都市原住民”。在台湾地区,有研究者认为,原住民社会工作在1996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成立之后才开始被考量[13]。而有研究者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以前,社会工作同化融合期;1987年至2000年的过渡期;2000年至今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发展期[14]。综合来看,不管是哪种划分方式,都体现了台湾的原住民社会工作是由“同化论”占主导思想的原住民社会工作逐步过渡到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主导的原住民社会工作。其中,标志性的转向事件就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的成立。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台湾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在台湾“原民会”成立之前,“福利殖民”成为现代国家同化原住民族的社会规训,不让原住民以自己传统知识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被迫进入残补式福利框架,以一种“加码式”的福利津贴来解决原住民问题[15]。随着台湾地区的都市化,原住民移民都市的人数急速增加,原住民对家乡仍怀浓厚乡情,但认同距离却持续扩大,虽置身在都市现实中,却无法真正认同或融入都市社会,另一方面,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原乡部落解组、老幼失联问题也呈现严重化趋势。1984年“台湾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成立,其激发了原住民觉醒及领导抗争运动,使政府对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服务跨越以往强调生活改进的阶段。但在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主要取向,即通过自上而下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处于城市中的原住民青年和处于农村地区的老人和儿童分别实施“残补”性的救助,事实上并未考虑到以其自身需要的方式为其提供福利救助,在这一阶段针对原住民的研究大多站在施政者的角色地位将其定义为“原住民问题”,对待都市原住民的态度亦是如此。因此,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都市原住民的研究带有明显的“同化论”色彩,并未重视与观照“都市原住民”的主体性。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台湾地区“原民会”的成立,使得台湾原住民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台湾地区开始重视原住民的心声与诉求,并委托学者进行调查。李明政等的原住民儿童福利需求调查发现,都市原住民父母在教养子女方面遭遇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儿童的休闲场地不够、托儿所或小学距离太远、不知如何带孩子或引导孩子学习,也显示提供孩子学校学习的协助是必要的。因此,如何从即时性的需求与长期性的的需求全面观照都市原住民的生活是服务所不可忽略的[16]。同时,李明政归纳综合台湾地区各级政府针对原住民提供社会福利工作指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辅导是为协助都市原住民适应都市生活,政府在各都市地带所成立的“原住民生活辅导中心”,运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大专社工相关科系毕业生担任生活辅导员,对都市原住民提供法律及各种福利服务[17]。在多元文化主义视角的指导下,针对原住民的社会原则及方法被台湾学界加以归纳。庄静雯访谈三位原住民籍社会工作者,归纳出其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内容,认为协助原住民案主了解社会生产的规则及协助都市原住民生活适应,了解大多数人的生产规则的前提下,让原住民选择如何适应这些生产的规则或都市的生活[18]。学者王增勇提出了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原则,包括肯定世界观的独特性、发展反殖民主义的意识、运用传统文化来保存认同与集体意识、充权等[19]。

(三)反压迫反歧视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的发展

检视近年来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已有诸多研究者开始从反压迫反歧视的社会结构层面开始反思台湾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政策。如童伊迪、黄源?f认为,目前原住民社会政策最令人诟病之处在于欠缺长远规划,短线操作的结构导致服务提供的成效有限[20]。除了上述政策方面的缺陷外,台湾主流社会对原住民的歧视也值得反思。吴桂芳认为,长久以来,社会大众对原住民族的刻板化印象是贫穷、依赖外界资源与身处社会边缘等(近来政府直接将原住民归类于弱势家庭,属重点协助对象)。政府重视原住民的生存需求与自主发展,政府的预算在增加,然而,原住民的问题却没有减少,只见需求面与供给面的鸿沟越来越大[21]。

综而述之,台湾地区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基本类似于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即从“同化论”取向逐渐转向“多元文化主义”与“反压迫反歧视”取向。因此,从研究内容上看,其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也是伴随着这一发展脉络而不断向前推进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政策咨询类研究还是学术类研究,其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坚持经验取向,扎根“田野”,且研究结论也始终专注于对相关实践的改进,这些均对内地研究者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台湾地区的原住民政策与?鹊氐拿褡逭?策差异显著,对其相关研究成果的迁移与借鉴需谨慎对待。

三、中国大陆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内地,由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格局是“嵌入性”的[22],因此,若要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检视,在逻辑上,首先需考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现状,因为这种传统的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被认为是专业社会工作引进之前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亦称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形态[23]。可以说,对其研究现状的考察,为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基础与创新依据。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者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的关注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其在城市中各种问题的凸显而聚焦于此。郑杭生等认为应从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的宏观视野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科学化[24]。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对动态社会有效管理的需要[25]。只有通过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才能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26]。在社会排斥和社会内卷双重动力的推进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空间障碍和心理障碍,阻碍了其城市融入[27],使其关系融入与制度融入难等问题凸显[28],因此,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近几年学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检视近年来中国大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发现,该领域研究成果众多,内容丰富。研究者们均结合对当地(如广佛肇、长株潭、武汉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状,指出目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理念滞后、主体协调与联动机制不健全、方式单一、公共服务匮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机制、立足社区、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作、多服务主体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不难发现,国内研究者已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探讨颇多,但综观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内容的要义即是对传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弊端予以揭示,并认为,若继续对其路径依赖,将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需予以革新。

(二)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公共管理归根结底是服务,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公共服务[29]。当前,这种新公共服务观(New Public Service)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理论支撑,也必然成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是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而参与社会治理[30]。由于国内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正处于摸索与试点阶段,且社会工作教育先于社会工作实践,因此,与之相关研究成果数量甚少,对该领域研究相关议题的探讨并未单独呈现,大多研究结论只能从国内学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意涵、领域和发展路径等的相关研究予以探寻。在意涵上,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31],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32];在实践领域上,研究者们从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守、个人与群体将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一分为四,即个人和家庭微观层面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以及族群和社区宏观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33],还从“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两方面来界定民族社会工作的内容[34];在发展路径上,其为嵌入性发展,包括结构性嵌入与关系性嵌入[35]。

检视上述文献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研究者们已在概念和类型等宏观层面确立了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内涵与边界,使其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学科或分支领域得以存在。因此,上述研究成果大大推动了我国内地该领域研究的发展。但在肯定上述研究成果的同时,另一方面的问题也值得深思,即这种研究倾向虽然能够迅速在学理上建立起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应然价值所在,但并未涉及其实然价值所在,即并未涉及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基础与实践价值所在。就像莫顿指出帕森斯对科学的误解――思想体系在进行大量的基础观察之前就能有效地确立起来那样。

目前,内地该领域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并非以经验取向为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方法论的非经验取向也许并不利于内地有关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影响该领域研究的学理价值与实践价值。

首先,从学理价值看,这种研究取向会造成研究结论的趋同性。所谓研究结论的趋同性,并非意指研究者所得结论的趋同性,而是指在探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议题时,如基本意涵、价值理念、服务内容、工作方法以及发展路径等,其研究结论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对上述议题的研究结论鲜有趋异之处。这样的研究结论对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乃至民族社会工作专业和学科学理价值的挖掘及持存是无益的。

其次,从实践价值上而言,上述研究取向会造成相关研究结论的悬浮,即有关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和政策咨询意义式微,无法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价值。回归本源来看,不论是民族学,还是社会工作专业,无论是在历史渊源上,还是在当前实践中,其都以经验研究,特别是以实地调查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因此,研究结论的形成,理论模式的构建都应扎根于对实践的观察、理解与概括中。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无论是欧美基于多元文化主义和反压迫主义的种族、族群社会工作研究,还是台湾地区的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其均植根于本土实践中。反观国内,研究者们的方法论更多的是非经验取向的,这样的研究取向所得结论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专业悬浮”,从而落入无用武之地。

四、研究展望

基于对国外(美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相关研究的综合考察,目前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呈现出不同的研究特点。在国外,以美国为典型,其研究呈现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的两种鲜明视角,研究方法以实证取向为主导,研究成果大多基于社会工作者对自身行动实践的概括与总结,但并未形成该领域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实务模型,更多的是在现有的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框架中(如增权、优势、生态系统论视角等)对该领域相关问题予以分析。在台湾地区,其该领域的实践起步略晚,研究大多基于现有行动实践,但大多以实务经验反思为主也尚未形成其独特的理论框架与实务模式。而就中国内地而言,该领域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最早的相关文献出现在2006年,2012年后呈迅速增长之势,但由于其主要推动力量为民族类或民族地区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主体,因此,研究成果大多以学理性探讨为主,聚焦国内已有实践的研究成果甚少。

综合国内外既有研究所呈现的特点和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发展趋势,在后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中,可在如下方面予以深化。

第一,在研究内容上,聚焦于国内已有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挖掘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中所凸显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是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后,在解决这一群体实际问题过程中在价值理念、理论视角、工作方法与技巧、存在的优势、问题和服务效果等多方面显现出独特性。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4

关键词:城市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社区;政府治理

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民为了提高生活质量离开世代生活的地方,而选择较为发达的城市作为落脚点。在城市中生活的少数民族,由于,民族认同等各种原因,自发的聚居在一起,形成了有一定特殊性的聚落,我们将这些聚落称为城市中的民族地区。随着少数民族向城市迅速的集中,S之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城市中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问题,城市中少数民族社会保障问题等等。

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中统计,当前我国流动人口的总量已经达到2.45亿,超过总人口的1/6。据统计,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已超过3000万,占我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4以上,城市已经渐渐成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交往的主场域。他们进入城市主要以进城务工,经商为主。今后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进入城市[1]。这对城市的公共设施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现状

城市中民族聚居区的社会稳定状况影响整个城市的稳定,乃至影响国家的稳定。在多民族城市中,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是保障少数民族人口利益的前提。但现阶段我国民族社区、民族工作都处在刚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都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状况。由于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得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很多障碍,怎样克服这些障碍让城市中最难敏感最容易发生矛盾冲突的地方变成城市的亮点、城市的名片是值得我们努力的方向。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概念与内涵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一般指那些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以上)不改变自身户籍状况,并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另一个行政区域暂住寄居或临时外出的人口。[2]有研究者根据这一定义,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简单的定义为流动人口中的少数民族。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

(1)大多数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超过了世居的少数民族人口。由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从农村、牧区涌入城市。东部沿海城市发展速度较快,缺少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高,也吸引了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这些在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了世代在此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同时这些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也由于生活成本、风俗习惯等原因在城市定居的意向并不强。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男女比例逐渐趋于平衡。一些西方学者在研究人口迁移的过程中表明,男性比女性更易于迁移。但在中国,根据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表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男女比例趋于平等。很多研究者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很多流动人口是全家出动。

(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年龄以青壮年为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输出地多是条件艰苦的农村或牧区,教育水平和教育意识都很薄弱,所以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文化水平都不高。人口年龄偏小,年轻人接受信息的能力较强,适应力也较强,所以更具流动性。

(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少数懂技术,懂经营的人口收入较高,但多数人只能做一些技术含量较低工作,收入普遍不高。

(5)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具有相似性。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多有亲戚朋友介绍,当他们进入城市后为了更快的在城市中立足,只有通过亲戚朋友的人脉网络来适应城市生活。所以他们从事的工作多具有同质性。

(6)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少社会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其流动性较强,社会参保意识弱,签订劳动合同比例低等原因导致其社会保障缺失,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很多劳务纠纷中,由于前期为签订任何有效合同导致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

3、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案例

(1)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兰州市采取“以房管人”的措施来管理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户籍地与各单位配合,能够快速记录少数民族人口流入流出的情况,对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信息进行实时更新。这样,在第一时间就能掌握流动人口数量,并有目的给予精准服务。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政府与民族企业建立合作,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在安居的同时实现“乐业”。

(2)宜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宜昌市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削减管理盲区,细化管理。城市每个区域都划分网格,并有明确的责任人管理。信息网覆盖全社区,能够更灵敏的掌握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做出有效的反应,形成一个完整的城市管理网络系统。

(3)南京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南京市采取“资源整合”的方式来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将政府、非盈利机构、私人企业三方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用以解决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中的问题。[3]在此过程中,三方机构各自发挥优势力量,将第一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非盈利组织和私人企业协同合作,将信息进行总和,政府有针对性的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做到了流入地与流出地服务管理的联动和对接。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入,为城市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也将一些本民族的文化带入了城市,丰富了城市的文化,为文化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同时,少数民族人口的迁入使得他们本身的观念得到了很大的转变,不仅提高了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为家乡的发展也能有所贡献。

但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中后,也对城市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首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观念不强,生活习俗难以改变,这就容易与城市居民产生一些误会,引起纠纷和矛盾。第二,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入城市,导致城市中的公共设施供给不足。如宗教设施。第三,流动人口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这对于城市的管理来说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

1、少数民族难以融入社会

当前,我国还存在着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方面的社会排斥。少数民族人口来到城市后由于语言、风俗、习惯等原因不能很好的融入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来自于落后的民族地区,受教育程度不高,社会交往能力差,加之其喜欢与同民族的人内聚,这些内部原因使得他们来到城市一段时间后还难以融入社会。造成这种原因的外部因素是城市中的居民对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偏见。他们缺少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正确认识,被一些媒体报道的恐怖暴力事件所影响,认为少数民族缺少道德规范,从而从内心排斥接触少数民族人口。这让少数民族融入城市的困境“雪上加霜”。[4]

2、社会工作人员管理意识弱

党和家为了使少数民族能够更好的生活,颁布了很多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则需要政府工作者认真实施。但现实中,政府和民族工作者由于自身管理素质的原因,总会出现执法简单粗暴,工作中偏离我国少数民族政策的基本内涵等现象,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破坏民族团结。同样是管理不利的原因,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管理方式落后,城市与农村管理数据不共享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有效对接,使得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5]同时,由于管理数据的欠缺,社区治理这一块也得不到很好的成效。

3、服务体系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

由于城市中的少数民族人口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所以导致少数民族政策在落实中出现一定的问题。在城市中生活的少数民族总会因为生计的原因,在城市中奔波,根据工作择居,所以在民族工作落实的前期就遇到了类似人员登记不全等困难。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就直接导致了民族政策无法实施,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服务体系的落后导致了民族工作的被动。除了这些以外,职责不明晰,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管理混乱的原因。

三、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问题的对策与方法

1、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管理者素质

由于我国民族工作相对滞后,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民族政策落实不到位,少数民族的社会基本保障缺位。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性大,必须确保这部分少数民族获得社会救济的权利,由政府和民族社区共同商定完善。在民族社区的户籍管理方面也需要改进相应的政策法规,使少数民族公民能够自由迁徙,并且无论迁徙到哪里都能享受相应的民族政策。对于在民族地区摆摊的小商贩,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制度,确保其能够自食其力。政府必须以尊重其风俗习惯、为前提,探索出一套适合于自己城市的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治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完善民族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也要提高法制执行力,加强对少数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多与其他多民族城市做交流,组织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制定质量较高,内容较完备城市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加快完善法律法规,让民族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在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民族工作者也应该提高自身管理素质。以尊重为前提,将少数民族人口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了解和学习各少数民族民族习惯、民族宗教等情况,探索出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法。民族工作者要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正面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发展。

2、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了不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边缘化,政府应该给予其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6]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中的自身需求,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在政府工作者中,对于少数民族人口给予培养和支持,有计划的安排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去民族社区工作,这很有利于民族工作的展开。同时,社区配合政府工作,对于本社区内流入的少数民族人口有及时和详细了解,对于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解决与上报。尤其是一些关乎民生的问题,要引起政府高度关注,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等,针对问题研究讨论出解决的政策,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入变得更为容易。

3、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素质

做好社区宣传工作,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树立正确的民族观。社区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使各族人民互相了解、团结友爱。同时加大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教育工作,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观念。[7]大力宣传民族政策,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以及使用正确的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素质,使其不再成为城市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而是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的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渐融入社区,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4、建立有效管理模式

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才能越来越好的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中的少数民族同样存在“大杂居,小聚居”聚集模式,大家多以相同民族,相同信仰聚居。在这种背景下,社区的管理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社区在管理方面要充分民族特色,用少数民族可以接受的方式去管理去帮扶。在管理过程中,对于流入社区和流出社区中的信息对接也需加强,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也能充分享受到应该享有的民族政策。[8]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社区管理。在每个民族在城市中都有威望较高、社会地位较高的代表性人物。社区在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参与到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中来,利用他们的声望来引导、帮助、教育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展望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应该将重点放在社区服务工作。首先,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位,能够详细而准确的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动向。其次,以社区为单位也能更细化工作,使得民族工作者能够更细致的管理和帮扶少数民族。最后,社区能够起到链接政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作用,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在未来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中,社区功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的社区将慢慢向完全服务型转变。让服务进入社区,将原来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上门来询问,变为主动进社区解决问题。扩大服务面,除原有的日常管理外,将房屋出租、治安维稳、市容市貌、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也列入主动服务行列之内。[9]管理部门协调一致,派遣了解民族文化、懂民族语言的干部组成工作组,专门负责处理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事宜。动员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管理工作,非政府组织更容易获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第一手信息,可以将其视为社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沟通的一道桥梁。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越来越趋向于政府主动服务,进社区服务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变被动为主动,变管理为服务,只有更好的服沼谏偈民族流动人口才能吸引更多的民族人口实现城镇化,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杨桦.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城市[N].人民政协报,2010―09―30.

[2]陈岱孙.中国经济百科全书(下).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

[3]黄睿,宫秀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服务管理研究:理论、方法与路径[D].中南民族大学

[4]郝剑梅.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民族论坛.2016.35―37

[5]何昕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问题探析[D].中国民族大学

[6]张文静.乔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发问题及管理对策研究[C].法制与社会,2010―03:198―200.

[8]何晓芳.做好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工作调查[J].满足研究,2000(2)

[9]陈永亮,龙晔生.探索解决城市民族工作“三个不适应”的新路径[J].民族论坛,2015(6):11―14.

[10]周竞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民族工作[J].民族研究,2001(4)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5

一、我国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等相关依据

目前,我国与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相关的法律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二是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使用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义务;三是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四是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五是规定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国家机关、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义务。对于城市中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问题,集中见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204号)。《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学研究。《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204号)第三条第4款规定: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在外来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要明确有关责任人,积极提供就业帮助、语言翻译、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此外,2011年7月至今,国家民委办公厅先后下发三批次“关于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单位的通知”,其中多次明确了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购买民族语文翻译或其他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汉语普通话培训”等相关内容,有关省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做好城市民族语文服务工作的措施和办法。由此可见,在城市中加强民族语文公共服务工作有据可依,并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学习使用民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论述,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城市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问题的观点

从总的来看,在学习使用民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问题上,无论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还是有关专家学者,都主张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减少障碍,促进沟通与交流。同志1958年1月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里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外来干部要学本地话,一切干部要学普通话。先订一个五年计划,争取学好,至少学会一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必须学当地民族的语言。少数民族干部也应当学习汉语。”彭真同志1984年1月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会议上指出:“关于语言文字问题,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以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为主,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少数民族的青壮年要学习普通话、学习汉文。”同志1998年7月在视察新疆工作时曾指出:“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语言的作用十分重要,语言不通,就不能交流。我国有56个民族,语言种类繁多,为了加强学习和交流,各个民族要克服相互之间的语言障碍,汉族要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要学习汉语,有条件的还要学习外语,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同志2009年9月29日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同志要努力学习少数民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历史文化,密切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目前看,专家学者关于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研究还不多,基本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进行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他们处理学习使用城市民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关系的观点。戴庆厦、邓佑玲认为:“城市生活的快节奏、高效率要求信息的传递快速而准确。各个少数民族身居都市,也不得不选择一种通用、经济、高效传递现代科技文化信息的族际交际共通语。”“应当承认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语言使用功能的变化是客观的必然的趋势,是语言功能适应社会变化所做的调整。”[6]何丽、李秋杨、王雪梅认为:“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无论是在物质生产、生活方面,还是在文化精神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民族间频繁接触和交融的过程中,其交际工具———语言的选择和使用也在发生着变化。”[7]布阿加尔•买买提认为:“少数民族一方面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教育的权利,这是贯彻民族平等政策的主要体现,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也有接受国家通用语———汉语的义务。”“为了扩大交际的领域,为了民族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少数民族都应把学习和使用汉语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共同任务。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客观的需要。”[8]巴合提努尔•达尔肯拜认为:“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文,可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为工作和生活创造更多更好的方便条件。我们生活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任何一个民族要发展,要提高本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不学会汉语文,不能借助汉语文看更多的书,学习更多的知识,是要落后的。”[9]陈海玲认为:“尤其对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语言的自由沟通交流是他们真正融入当地生活的前提,也是实现真正和谐民族关系的起点。就个体而言,各民族成员只有通过族际语(汉语普通话、汉语方言或一种少数民族语言)的学习,才能够具备顺利步入主流社会的条件,从而跨越文化障碍获得个人在主流社会的更大发展。”[10]

三、国内外语言政策类型和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做法比较

为了适应不同的国内语言文字状况和管理策略,实现不同的政治目的,各国制定了相应的语言文字政策。根据李锦芳和王怀榕的研究[11],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法律规定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语言平等,同为官方语言。例如加拿大联邦政府于1969年通过《官方语言法》,确定英语和法语为官方语言。新西兰从1840年至1974年,英语一直是唯一的官方语言,1974年通过法案,正式确认毛利语为新西兰的官方语言,享有与英语同等的法律效力。英国于1967年通过威尔士语言法案,规定威尔士语与英语具有同等效力。二是几种语言均衡使用、共同发展。瑞士规定德语、法语、意大利语为传统官方语言,罗曼什语为地区性半官方语言。比利时规定弗拉芒语和法语均为官方语言,根据语言使用的领地权原则,将全国划分为4个语言区,各语言社区都进行了语言立法,规定了本社区的官方语言。此外还有“宽松政策,柔性涵化”(例如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强制同化”(例如沙俄、前苏联对中亚的严厉管制)和“消极对待母语,采用国际通用语言为官方语言”(例如新加坡)等三种类型。我国的语言政策具有自身的特色。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平等”,各民族语言文字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同时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道布、周庆生等专家将这两条相辅相成的政策概括为“多样性和统一性”[12]或“多样性和主体性”[13]。郭友旭认为:“中国奉行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政策,对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的保障采行的是集体保障原则和属地原则。在中国,政府的促进性语言权利体制安排和实践表明少数民族语言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摒弃‘国语’和‘官方语言’两个概念,关照了各民族在国家象征上的平等,是正确的做法。”[14]在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领域,国外有一些相关做法:斯里兰卡国家语言和社会整合部最近开通一条“1956”电话热线,主要受理国民由于语言问题导致不便的投诉。[15]美国霍华德县总医院最近配备了一种可用于视频对话的新平板电脑,为不谙英语的病患提供包括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和汉语在内的实时翻译服务。[16]乌克兰议会新近批准一个法案,规定如果某一语言的使用人口超过当地总人口的10%,该地方政府就有权给予该语言区域官方语言的地位。[17]目前,国内部分城市也有一些提供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做法。例如,北京市针对少数民族群众杂散居大都市的特点,提出“全面纳入、优先发展”思路。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寓管理于服务,并有重点地搞好专项服务……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印制民族语言执法文书,聘请少数民族语言翻译。[18]再如,山东省青岛市近期开办了首个少数民族语言兴趣班,社会志愿者为居民、学生和老师进行了朝鲜族基础语言的培训。[19]另外,与此相关的是,不少城市还提出了建设语言无障碍城市的目标,并制定了相关规划或措施。北京市提出到2015年,在北京的外国人如遇到困难,可以拨打110、120、999、119、12345等公共服务热线轻松求助,5条热线将实现英、法、西、德、俄、阿、日、韩8语种24小时值守。成都市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打造“语言无障碍”旅游城市,即提高从业人员的多语种服务能力,规范城市和景区的标识系统,设立多语种公共服务热线等。上海提出要通过加强对商场、出租车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外语培训来努力建设无障碍语言交流环境。但遗憾的是,在《首都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规划(2011年―2015年)》和成都、上海建设语言无障碍交流环境的新闻报道中未见涉及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内容。

四、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原则与思路探析

通过以上研究,笔者认为,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是一个涉及面较广、政策性和敏感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并对其原则和思路探析如下:

(一)关于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尊重语言发展客观规律。城市中民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是整个人类社会语言文字发展客观规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少数民族语言使用群体、范围、功能的变化是语言适应社会变化所做的调整。在城市民族语文工作中,必须全面掌握、科学评估城市民族语文发展趋势,依据国家语言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引导,规范发展,尽量不犯“左”或者“右”的错误。

2.尊重群众自择自愿权利。民族语文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涉及少数民族群众自由权利的工作。各民族群众既有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也有不学或者学习和使用别的民族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二者都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和剥夺。所以,在城市民族语文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保障他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他们的自由选择提供条件,而不是包办代替。

3.遵循我国语言政策和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坚持语言平等观,妥善处理各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依据集体保障原则和属地原则,积极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促进民族关系团结和谐和社会语言生活多样性;另一方面,要推进城市各民族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民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服务国家建设。此外,还要着力抓好现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努力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4.尊重城市化进程中民族交流交往交融规律。从整体上看,城市化进程中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是大趋势,民族语文工作也必须顺应这个大趋势,把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各民族间互相沟通交流统一起来,创造各民族间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互相帮助共同发展进步的良好局面。

5.尊重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现实需求。由于语言文化背景差别和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不同,城市中的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切实存在语言交流方面的困难,在与用汉语交流的顾客进行交易时,有时沟通不够顺畅,到邮局、银行、法院、派出所、工商管理、城管等有关部门办事时,有时无法理解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述的准确含义,对此,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现实需求。特别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正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城市中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权益保障需要公共部门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形式的文化服务,同时也需要公共部门提供民族语文形式的文化服务,例如广播、电视、网站的民文频道,报纸、电影的民文版本,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民族文化、民族语文展示等。

6.尊重各行业和各地情况差别,分类指导。各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组成情况千差万别,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水平、对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现实需求程度也各不相同,此外,各有关行业提供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方法、途径和重点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民族工作一贯的分类指导的方法,突出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部门,突出区域性少数民族主体人群,尊重行业和地方的主导权、决策权,统筹协调推进。

(二)关于工作的整体思路

以我国语言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立健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为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凝聚社会力量,着力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民族语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逐步破解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中的语言沟通交流障碍问题,为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努力。

(三)关于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

1.开展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现实需求和提供能力调研。正如前面所述,尽管不少专家学者对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问题表达了关切,但对其现实需求状况和城市提供能力均没有一个相对全面、准确的数据。这种状况,很难为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现实需求和提供能力调研,以求取得基本数据。例如群居、散居、流动等不同类别少数民族人口在城市中碰到的语言障碍情况,他们对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现实需求状况;城市中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医院、银行、公安、工商、城管等窗口单位目前提供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状况,潜在提供能力大小,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等等。

2.突出抓好现有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当前加强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是有政策规定依据的,工作中必须突出抓好这些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204号)有关民族语文服务条款的贯彻落实,指导推动各有关地方密切结合实际,研究解决本地存在的涉及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的突出问题。同时,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中,必须注意完善涉及民族语文有关条款,以适应形势发展。

3.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中民族语文模块的顶层设计。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仅仅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一个方面,从工作性质和行政成本等各个角度,均没有必要对城市民族语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单独设计,而作为其中一个模块来设计是合适的。该模块必须力图解决这么几个问题:一是服务的提供方式(指民族语文翻译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等);二是服务语言的种类;三是服务的质量标准;四是服务的人才支撑;五是服务的技术支持;六是与其它服务之间的关系等。而服务对象的界定、服务的城市范围、服务的响应标准、服务的经费保障等则与其它方面服务具有相通的地方,可以在综合体系设计中一并考虑。

4.推动在重点行业和窗口单位及早提供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目前看,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银行、邮局、法院、派出所、工商管理、城管等重点行业、窗口单位提供民族语文公共服务是比较迫切,也是比较可行的。建议升级这些行业的大量自助服务系统,增加民文版本,这样可以最为迅速、有效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民族语文服务。同时,推动在法院、公安、城管、银行等有关部门增加配备民族语文工作人员,以缓解这些部门民族语文公共服务紧缺的问题。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6

少数民族音乐是少数民族精神文化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少数民族音乐体现了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共同的心理特征、文化内涵、审美情趣和审美内涵,是一种心理凝聚力和民族情怀、认同感的象征。少数民族的音乐丰富多彩,每个民族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形成了不同形式的音乐诉求;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对音乐的热爱是从内心感知的,其随性创作和自由发挥展现了音乐的真正魅力;流动变异性也是少数民族音乐的特征,由于每个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环境和人文习惯不尽相同,因此对于同一种作品曲调的理解和感悟都存在差异,造成同一作品展现出截然不同的音乐风格;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形态地域差异性明显,最重要的是音乐鲜明性、独特性显著,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形态创作都是在本地区风土人情、情怀意绪、民族情感基础上创作的,展现的是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生活形态、志向、审美情趣等。

少数民族地区的独特文化形态和历史发展原因孕育了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类型的音乐文化形态,主要分为民间歌谣、民间乐器、民间歌舞、民间说唱和戏曲等不同音乐类型。民间歌曲是少数民族地区用以抒感、表达志向和愿望最常用的音乐形式,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很多音乐家,少数民族人们在歌声中生产、劳作、沟通、娱乐等,我国很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歌唱节日,例如回族的花儿会,彝族的火把节以及侗族重阳节的对歌等;民间歌舞这种形式是少数民族地区音乐和舞蹈有机结合的特色艺术形式,有踏歌、鼓舞、跳乐等3种不同形式,主要利用打击乐器、伴奏舞蹈等不同形式配合起舞,是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音乐形式;民间说唱这种音乐形式最早起源于云南,利用歌唱和叙事、抒情相结合的艺术表现形式表达相对完整的、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民间曲目,说唱内容主要是本少数民族的神话传说、英雄史诗、民间传说、民间爱情故事等等,是一种民间的音乐表现形式;民间戏曲是少数民族地区融合了民歌、歌舞和乐曲、说唱等不同的艺术形式而形成的艺术形态,分布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戏曲种类繁多,例如白剧、壮剧、傣剧、苗剧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形态具有自己的独创性和鲜明性,是我国艺术珍藏中的奇葩。

2平台设计

2.1可行性

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的独特性需要开发、挖掘和珍藏,设计和开发少数民族音乐设计服务平台是十分必要的。少数民族音乐服务平台设计在技术上将采用当今流行的B/S模式,利用现阶段主流的网站设计集群技术、数据搜索采集技术以及上报技术、数据分析统计技术、商务智能化云技术、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等新兴网络技术进行音乐服务平台的开发和设定。与此同时,本服务平台的设计还将采用构建性和面向主要对象的网络技术,而且可以支持使用多种主流服务器的相关音乐平台,最大化地利用门户网站应用型集成技术、门户网站集群技术以及有关音乐平台的内容管理技术,以此来进行Web应用系统平台以及门户网站的技术建设,其具体实现依靠的是微软公司的.Net技术架构,结合Java空间编程进行全面开发,完成信息资源的整合、展现以及信息基本功能利用和统计分析。系统也采用了集中性的存储控制系统和服务系统,利用不同层级服务器构建服务器生发场所,经过利用业务服务、展示区、搜索服务模块、数据库模式等进行整体性分配,以此来保障整个服务系统的安全性、先进性以及可行性。

2.2平台构建

本服务平台的设计利用云计算服务不同的模块进行规划和分类,以使得整个服务设计平台的功能达到最优化。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软件中的服务功能、平台导向功能、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功能等多种不同形式的功能实现,产生服务、运营、管理等不同功能模块,形成了优秀的网站集群效应和共同协作工作服务和管理产品,最大程度地满足了不用职能部门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对音乐服务平台的使用,满足了不同种类功能的需求。本服务平台的设计不仅着重于服务和管理模块的最终使用,还强调了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整个平台底层基础性架构资源充分整合和高效利用。本服务平台充分地发挥了大数据、云计算对最终应用的特殊性优势,灵敏地支配不同的软件和硬件资源,最终实现了各种产品不同的应用需求。

2.3平台功能综述

少数民族音乐服务平台设计将建立一致性的信息门户、一致性的用户管理信息和一致的权限管理,最终音乐服务平台的构建将实现少数民资音乐网站以及服务平台上进行搜索、查询、分类等不同职能。本服务平台将进行一致性的用户信息等级以及身份认证管理,构建统一化的信息用户,每个级别的文化部门和相对应的管理人员都应该凭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密码等登录到服务系统,再进行统一的相关管理工作;服务平台在运行一段时间以后将提供统一的用户信息管理功能,对用户的信息进行个性化增加、删除、减少等管理,同时服务平台对用户的信息会进行保密,对用户登录信息和密码等提供加密服务。少数民族服务平台涵盖的地区广泛,中国范围内所有地区的服务都能够囊括进来,实现统一系统功能的模式化管理和维护。

3应用推广

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的服务平台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服务平台,整个服务平台的设计是以网站集群的基础为设计理念的,首先根据我国范围内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分布进行服务平台集群分类,建立每个少数民族自己区域的服务平台,多个区域平台的建设最终形成全国范围内的服务平台。经过整个音乐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了每个少数民族地区数据信息的采集和搜集、整理。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数据信息的基础采集系统主要包括数据采集的实行标准规范、数据采集的公共编码程序、数据采集的统计信息报表、数据采集的门户信息网站、在线信息采集系统、数据采集批量性导入等。数据信息采集是一项繁琐的工作,采集到的数据信息要经过重新的收集、筛选、整理、分类、数据信息的录入、数据采集的批量审核、信息等一系列的环节,最终确定符合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服务平台的信息。本服务平台的数据信息采集应该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制定不同类型数据信息的采集标准和规范准则。应该广泛整理有关数据采集工作的部级、升级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不同标准规范,明确已经存在的相关数据和已有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区别和差距,在本服务平台的构建中要体现出差异性。

构建全国性的少数民族音乐服务平台应该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和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相关部门,国家文化部、国家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国家民委等相关部门可以利用本服务平台实现对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的独特性、鲜明性等进一步的研究,通过检索、搜集等功能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到少数民族音乐形态的分布空间、分布形态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具有重要积极作用。省级有关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研究中心、省文化厅、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心等也可以利用服务平台了解本省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情况、目前存在种类、存在形态等不同方面的内容,这样就大大节省了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等,从而可以对少数民族地区音乐进行专门化和更加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很多对民族音乐感兴趣的研究中心也可以通过音乐服务平台对自己感兴趣的民族音乐内容等进行深度挖掘。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服务平台的建立,将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的传播和更加迅速的发展,让民族音乐伴随着中华民族铸造中国梦的同时传播到世界每个角落,让世界通过民族音乐这座桥梁关注中国、了解中国,从而为我国民族音乐传播到五湖四海、传播到不同肤色的种族中做贡献。

4平台实现

4.1数据展示

少数民族音乐服务平台的建设,主要实现了对整个系统平台的综合性操作和展示应用,全面地展示在整个服务平台的多项模块建设中,实现了对主要新闻资讯、少数民族音乐、民族音乐视频、民族教学知识、民族歌星情况简介、民族古老歌曲、民族文化等内容进行分门别类的和管理。与此同时,对所有少数民族地区音乐信息的搜集、筛选、分类、整理以及、传播、宣传等。通过对服务平台的开发和应用,实现了对少数民族地区艺术数据库整理服务职能和平台的应用管理展示。

4.2数据资源操作

经过对少数民族音乐服务平台的操作和具体化的应用,在民族音乐的数据库资源中建立了相关性的人员管理体系以及服务平台权限管理的相关,构建和整合民族音乐相关的数据库系统,综合实现了对相关性数据资源功能的构建以及整个系统应用的全面化实现。例如,构建了和民族音乐相关的数据信息录入、整理、筛选、修改、分类、审核以及增加减少等不同操作。与此同时,通过服务平台,实现了对少数民族音乐数据资源的大整合和应用,按照不同的信息进行分类,可以按照音乐类型,可以按照分布地域,可以按照创作家等,在管理模块中突破了分类标准的格式化、固定化束缚,建立不同分类标准模块和栏目,相对应的实时动态资讯。

4.3服务平台模块

少数民族音乐服务平台分为不同的信息模块,主要包括新闻资讯、少数民族音乐、民族音乐视频、民族教学知识、民族歌星情况简介、民族古老歌曲、民族文化等几大功能模块以及相对应的栏目。在整个服务平台的建设中,核心职能部分为站点管理、人员管理以及音乐数据的录入管理、信息审核管理、统计分析管理等,为了信息服务的方便化,不同模块采用不用的管理和实现方式。站点管理主要采用了一致性部署、一致性标准和一致性规划管理的信息服务平台集群的模式,形成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服务模块,但是都是以中心模块为核心,形成有主要职能和数量繁多的子服务的网状平台架构。服务平台的人员管理方式主要是根据不同的模块分为主要平台的管理人员和分平台管理人员,只有凭借身份进入到服务平台的后台,从而对平台进行管理,包括下级不同部分人员调度、分配,信息的录入、分类、整理、修改、统计等管理,人员管理是整个服务平台管理的核心和重点,是音乐服务平台有效运营的基础。

5结语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7

关键词:城市;居民;少数民族;社区管理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076-03

一、绪论

(一)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的选题背景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形成了56个民族聚居的多民族格局。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各民族间的交往联系日益密切,大量的少数民族居民逐渐流入城市,民族融合已成大势所趋。在各民族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因此,研究少数民族居民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面临的相关问题便显得格外重要。“社区”是少数民族居民进入城市后首先要与之发生联系的单位之一,社区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连接的重要单元之一。探究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相关,只有研究好如何处理少数民族居民在社区的生活情况,维护好少数民族居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使命。

(二)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的选题意义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少数民族居民的增多,少数民族居民在给城市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和多元化特征的同时,也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基于我国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所以,治理好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会管理也就成为了城市社区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这也是建设和谐城市的必然要求。探索并寻找一种适合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对帮助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由之路。

(三)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的研究方法

成都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典型城市,所以我们选择以成都为调查对象,主要是从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管理的角度对这里的少数民族聚集区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成都市对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社区管理的方式,进而更好地指导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的实践,帮助顺利地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

1.社区调查法。主要是走入成都少数民族聚集的一些社区,通过问卷与访谈广泛搜集记录社区少数民族居民的生活状况,社区建设管理情况。针对社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出具体的原因,结合少数民族居民的切实需要,有针对地总结出符合少数民族居民愿望的社区管理模式。

2.比较研究法。针对成都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特点并通过与其他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进行对比研究,找出成都市在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上需改进的方面,并从社区自我管理和政府政策的角度上进行理性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文献分析法。通过收集分析各种文献档案、统计资料,引证出一些有针对性地解决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问题的具体方法。

4.逻辑思维综合法。总结社区管理的任务和重点,仔细分析政府在对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模式的制订上的相关问题,据此提炼出一种适合于城市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社区管理的新模式。

二、社管管理模式的调查分析

我们此次的调查问卷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社区管理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第二部分是对社区居民进行的问卷调查。此次共发放调查问卷113份,其中社区管理人员的分卷为13份,社区居民的问卷100份。我们从调查问卷中着重选取了一些较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了下面的分析。下面是我们对这两类人群进行的问卷分析情况。

(一)社区管理人员的调查分析

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城市社区的建设以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其管辖的地域范围与人口基数都在迅速扩张,妥善处理辖区内过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棘手问题使得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然而,街道办的精力毕竟有限,社区作为街道办的执行机构则承担着街道办大部分的日常工作。社区工作具体分工下来则是由具体的社区管理人员来执行。

我们针对社区管理人员设计了单独的问卷来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对成都市浆洗街洗面桥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通过是我们对问卷的整理分析,发现在社区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近85%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日常的工作量巨大。

2.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在其工作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并没有得到与其日常付出相对应的回报,这也招致了不少工作人员的抱怨。

3.城市社区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并不合理,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其次社区管理人员非专业化现象严重,高中与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占了大部分。

(二)社区居民的调查分析

在发出的100份关于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中,少数民族居民的问卷共60份,汉族居民的问卷共40份。这里,我们着重从少数民族居民的视角来分析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并结合访谈法,我们总结如下:

1.在社区选举方面,少数民族的参与力度不够。通过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高达98%的少数民族居民没有参加过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2.少数民族居民日常了解社区情况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栏,其次是通过媒体宣传及相关文件通知。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对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来说已经愈发显得滞后与缓慢。

3.在社区提供的培训活动上,调查对象中绝大多数居民认为社区很少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通过我们的调查,少数民族居民认为对他们日常生活较重要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创业培训、医疗保健培训、社区安全培训这三方面。

三、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社区管理职能不明确

1.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了社区居委会本应办理的事务。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错位、缺乏抑或是管理的不到位,不仅阻碍了社区自我治理的活力,同时也加重了政府的额外负担。

2.街道办事处的地位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群众和政府之间起着中介的作用织,本来是没有人事权及直接管理社会的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街道办事处已越来越像一个综合性机构,同时兼具社区服务、市场主体、社会管理等多重功能。

3.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色彩不断淡化,而行政色彩却在日益增强,使得社区居委会越来越倾向于“机关化”。

(二)社会中介力量薄弱

具有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社区发展的主导力量之一,行之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能够在市场和政府之外发挥极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往往直接包办社会事务,忽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扶持。因此,社会中介组织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社区社会组织力量的不足、服务内容不全面等相关的问题的产生。考虑如何帮助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团体等非盈利性组织参与到社区日常的管理中来是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少数民族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社区参与机制有待健全

少数民族居民由于受语言、生活习俗等原因的影响,使他们在对社区参与上显得明显不足。这种参与不足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由于很少参与社区相关的活动,使得他们与社区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少,更有甚者,逐渐被社区边缘化。因此,改进社区的参与机制是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社区更需格外注意加强少数民族居民更多的融入到社区的日常生活中来。

(四)社区宣传方式单一,居民缺少便捷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宣传的方式时通过社区宣传栏,但这种传统的社区宣传信息的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当前社区居民的需求,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更是无法接受这种信细宣传方式。所以,改善社区相应的信息宣传渠道变得十分迫切。此外,据调查,在社区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对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知之甚少,这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如何更好地让社区居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了解更多的维权渠道也是十分重要的。

(五)社区举办的培训活动较少,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也由从前追求物质生活的提高转变为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上来,所以这也就要求社区从传统的管理型组织转变为向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服务的服务型组织上来。但在社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却是社区提供的相关培训类服务较少,根本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四、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构建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明确社区的职责定位

社区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是发展具有差异化的基层自治组织,因此,社区居委会首先一定要明确好自身的职能定位与工作内容。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组织者,可以帮助居民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它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政府处理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办理社区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居委会应该把目光集中在社区的事务上,并且要逐渐的明晰自己与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

(二)支持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1.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将社区的相关服务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使其逐步承接从社区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

2.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合理、有序地组织志愿者为社区提供相关服务可以有效缓解社区“人少事多”的困境。

3.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社区组织的发展。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为其发展提供法律、制度和物质支持,给予奖励措施或者减免税收的优惠待遇,搭建服务发展平台。

(三)健全社区参与机制,调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日常事务的积极性

1.积极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鼓励少数民族居民切实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

首先,社区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从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问题入手,办实事,重实效,使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尤其是要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居民的一些特殊需要,是他们在社区得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

其次,要把社区利益与居民利益挂钩起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并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动员更多的社区居民关心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治理。

2.加强社区相关的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居民更好地融入社区。

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保证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约束;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听证会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对社区的少数民族居民要给与更多的关注,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区的大环境中来,为和谐社区的构建创造有利的环境支持。

(四)改变社区传统的宣传方式,拓宽社区居民维权的渠道

传统式是社区宣传方法已无法适应现今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今天,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需要看到、听到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便捷、快速、高效的。因此,社区的宣传方式也应该与时俱进,采用更多方便居民了解的途径来进行传播。比如,采用户外广告式的宣传方式就要比传统式的在社区张贴宣传单快捷、简单的多,并且也便于社区居民阅读。

社区居民对自己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十分清楚,这一问题在少数民族居民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加强宣传对社区管理意见反馈就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健全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社区居民才能更切实地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五)社区应增加培训活动的数量,并保证培训活动的质量,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社区的培训活动是丰富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甚至可以帮助一些居民学到一种谋生的技能。在我们调查中,大部分社区居民对许多培训活动是有一定的需求的,比如对就业培训、社区安全培训、医疗保健等这些与社区居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培训活动。所以,在不断提倡建立“服务型”社区的今天,更应把这些群众呼声高的培训活动加入到社区日常的生活中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罗佳.我国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管理研究:以沈阳市明廉朝鲜族社区为案[J].东北大学,2006.

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篇8

新疆高校的学生社区管理组织机构目前主要分为三种:其一是将学生社区中心单独成立正处级单位,由校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直接来抓,将学生管理教育和服务融为一体;其二是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工作部(处),其下设有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生社区管理工作;其三是校企联合。新疆各高校的宿舍管理的模式和工作职能不尽相同,有的将学生公寓归后勤部门管理、有的将其归学生处管理、有的将其归物业中心管理,有的宿舍管理部门独立直属、有的高校采取交叉管理模式。新疆大学引进校企联合,学生公寓的卫生保洁任务由保洁公司来完成,治安管理工作由保安公司负责,学生辅导员进住学生宿舍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疆师范大学和石河子大学的学生社区中心和学工部有机配合,文明宿舍评选及室内卫生工作由团委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新疆财经大学为了便于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把学生社区中心独立成为处级单位,由校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直接来抓。可以看出,各高校学生社区都在积极发挥着“三服务两育人”的重要功能。学生社区已成为学校管理和育人的主要阵地。

二新疆高校学生社区的工作内容

高校学生社区是学生进行休息、学习、思想交流和信息沟通的综合性场所,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课堂,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高校扩招和办学形式、就业的多元化随之改变,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学分制及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推进,使得学生社区所承担的工作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学生社区有主要任务:对学生的管理任务、对学生的教育任务、对学生的服务任务、对学生的安全任务、对学生楼的保洁任务、对学生楼的维修任务、对学生楼的消防任务、对学生楼的绿化任务。这任务对于构建以优良社区文化建设为载体的长效育人机制,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实现大学生“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促进大学生人格的塑造、人性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新疆高校学生社区的机构设置

目前我区高校对学生社区的重视程度在逐年提高,陆续将原有的科级单位设置提升为处级或副处级单位。统计结果表明,除新疆农业大学和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作为学校的一个校区未设置成处级单位外,其他高校的学生社区都是按照副处级以上的级别进行机构设置。统计结果表明,各高校都采用了正式工作人员与临时工作人员搭配的方式进行管理,每所高校学生与工作人员的配置比例是不同的,正式工作人员与临时工作人员的搭配比例也是有巨大差距的。各高校的在校生人数和工作人员基本稳定,各高校普遍采用了正式工作人员与临时工作人员搭配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服务。学生人数与同年正式工作人员的比例定义为“师生比”,将学生人数与参与学生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人数的比例定义为“服务比”,这两个数据分别说明高校在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所投入的人力资源,以及学生应该享受的教育资源和服务质量。

四新疆高校学生社区的特点

同内地省区相比,新疆高校学生社区涵盖的领域更广泛,突出表现在民族、文化、语言等问题上。

1.民族成分多样

新疆高校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新疆高校中少数民族学生占有相当的比重,一般为50%左右,个别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高达90%以上。新疆高校中学生的民族成分共有20多种,其中绝大部分是生活在新疆本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又以维吾尔族学生占据绝大多数。汉族学生和维吾尔族学生与其他少数民族学生构成了新疆高校学生社区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

2.语言的多样性

在新疆高校中,各族学生主要使用的是本民族语言,如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少数民族的学生,尤其是来自广大农村和牧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使用汉语的能力相对比较薄弱,为了提高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各高校都实行一年预科制度,也开始推行民族教师使用汉语授课,辅助于民族语言教学。但是,在做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使用民族语言必不可少,这样才能消除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隔阂,使他们更容易接受、理解教育内容。

3.文化背景的差异性

新疆高校大学生无论是在语言、风俗习惯还是行为方式、心理状态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种差异远远超过其他内地高校的大学生。由于各民族学生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文化差异,使各族学生在学习生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而且一旦出现,显得特别敏感,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会引发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冲突,从而影响学校的稳定,甚至有可能被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所利用。如发生在新疆某高校的学生宿舍突发事件、球场冲突,很多都是因为各民族学生之间不能相互尊重各自的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而引起的。

4.思想认识的多样性

由于新疆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大都来自于广大农村和牧区,而这些地方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要落后一些,宗教氛围更浓一些,接受的现代观念相对要少一些。学生进入大学后,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环境,感到很多方面都不适应,因此容易产生一系列的思想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多与民族宗教等问题相关。因此,新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引导这些学生逐步克服狭隘的民族意识和保守封闭的心理,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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