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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地质灾害防治8篇

时间:2023-06-09 10:02:20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1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2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形地貌。隶属管辖,地理坐标:东经80°11′~80°45′11″,北纬44°00′52″~44°50′,市域南北长92.2千米,东西宽45.5千米,总面积1908.55平方千米。东与博乐市、霍城县相连,南与霍城县清水河镇相接,西以河为界与哈萨克斯坦国为界,北依天山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毗邻。国道312线(上海—口岸)最西端,陇海—兰新铁路国际新通道最西端。北部为科古琴山,山脉走向呈近东西向,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南部山前较平坦,处于山前冲积、洪积平原之上,海拔高度750—840米之间。属于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10.3℃,无霜期183天。

(二)主要灾害点类型及分布。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发育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3种,分布在莫乎尔片区,截至目前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滑坡3处,泥石流7处,崩塌1处。威胁对象共涉49户/145—160人、600—700头牛、400—500头羊、约100匹马。

(三)区域划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工程设施分布、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及危险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果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发育区四个区。其中,高易发区分布于开干沟、甲朗阿西沟、木桧沟;中易发区分布于沟中游东侧、玉希布拉克中上游—库鲁斯台沟中上游—木桧沟中上游—切特阿克苏上游的山前黄土丘陵区;低易发区分布于西北部的高山区及沟下游东侧—格干沟下游—玉希布拉克沟下游—库鲁斯台沟下游—木桧沟下游—切特阿克苏中下游两侧黄土丘陵区;不易发区分布于南部山前倾斜平原。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点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最大限度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21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2019年降水量为196.6mm,2020年降水量200.7mm,预测2021年年降水量偏少,春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0.9℃左右,降水50—71mm;夏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1℃左右,降水偏少,降水60—82mm;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和8月中下旬。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在以下区域发生:开干沟、甲朗阿西沟、莫乎尔片区三泉沟(玉希布拉克沟)、喀拉萨依沟、木桧沟和格干沟。

四、2021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预测及防治建议

(1)开干沟右侧支沟泥石流、喀拉萨依沟,坐标:E80°27′06.79″,N44°23′52.85″;灾害类型:泥石流、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河道、牧道、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2)甲朗阿西沟,坐标:E80°28'48.1",N44°23'35.7";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3)木桧沟主干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4)木桧沟饲料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5)格干牧业村牧业二队泥石流,坐标:E80°32′12″,N44°18′12″;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或搬迁+防治项目治理。

(6)玉希布拉克沟,坐标:E80°34′01.62″,N44°25′36.54″;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健全防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辖区、本单位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在地质灾害汛期期间,各乡(片区)和自然资源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对已确定的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一制定具体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要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及时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相关单位,将“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二)做好灾害调查,完善防范措施。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立足长远,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区逐一登记建卡,制定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将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灾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灾情速报,提高应急能力。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抓好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情大小,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五)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进度,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六)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或自筹资金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六、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建高效、有序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责任分工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全市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市委宣传部(文旅局):负责组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排查全市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市各类学校及其周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广大师生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乡(片区)做好避让;适时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宣讲,组织地质灾害逃生演练。可

开发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筹备工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应急救灾资金和应急拨款及时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评价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环境监测和抢险救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指导有关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对企业防灾抢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渠)及各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加入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事件预报服务工作,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广电部门合作,及时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

乡(片区):负责制定乡(片区)一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乡(片区)发生地质灾害后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1个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灾害的不同级别,上报至不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

1.特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3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7347.2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72.69%。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99处(不含城区 14条地裂缝、5个地面沉降中心),直接威胁4932户、20174人、15739间房屋的安全。

201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8起,直接经济损失约218.2万元,无人员伤亡;通过治理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

二、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结合2015年地质灾害灾(险)情、隐患点的稳定性状况,预测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重点防范期。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510月,主要防范密集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9月,主要防范连阴雨、暴雨引发的泥石流。

地面沉降及地裂缝主要防范期:全年应密切关注因抽取地下水,造成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活动。

(二)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和国际港务区。上述为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开发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重点防范F1~F7地裂缝的变化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地裂缝。

雁塔区:重点防范F7~F13地裂缝的变化以及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的破坏,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黄土崩塌灾害,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地裂缝、地面沉降。

灞桥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F1~F10地裂缝及延伸带的变化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裂缝。

临潼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长安区: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滑坡和崩塌灾害。F14地裂缝变化以及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

蓝田县:北部的横岭黄土丘陵、白鹿塬边坡、鲸鱼沟及郭家岭、游凤岭山区,南部的基岩山区、灞河阶地和八里塬等地。防范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周至县:108国道黑河沿线,马召镇以南地区,竹峪镇、翠峰镇、骆峪镇、广济镇、马召镇、楼观镇、集贤镇和九峰镇一线的秦岭山前地区。防范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户县:涝峪河、太平河沿岸和秦岭山前等地。境内的西汉高速、太平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以及西成高铁建设沿线的边坡地带。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高陵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主要防范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黄土崩塌灾害。

(三)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学校:灞桥区物业管理学校,长安区长安一中、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长安师范附属小学、东韦小学,户县纸房小学。

旅游景点:临潼区骊山景区,长安区沣峪、常宁宫景区,户县牡丹园、涝峪、太平峪、朱雀景区。

古遗址、古建筑:雁塔区青龙寺,临潼区华清池,长安区华严寺、兴教寺、甘霖寺,户县金峰寺。

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潼区骊山滑坡,高陵区梁村崩塌。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铁路:西康铁路小峪至石砭峪段,西成高铁建设沿线。

地铁:地铁在建与运营线路穿越城区地裂缝沿线。

公路:西安境内的京昆高速西安至汉中段、包茂高速西安至安康段、沪陕高速西安至商洛段、108国道、312国道、210国道。户菜公路、太平峪公路、小峪公路等穿越秦岭山区的公路,以及黄土塬区正在建设的公路、二级路网等。

(五)重点防范的矿山。

蓝田县湘子岔金矿、尧柏小寨石灰岩矿,周至县马鞍桥金矿、板房子铁矿,户县郭家山白云岩矿、涝峪教场白云岩矿。

三、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

1.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监测人为直接受威胁的群众,并落实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

2.制订年度防治方案。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本区域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公布实施;同时做好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6月底前。

3.强化部门防灾责任。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市国土局共同会商,联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市安监局与市国土局共同督促已取得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采矿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公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建委、市城改办负责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市市政局负责对公用设施附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协助A级旅游景区上级主管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市文物局、市民委负责督促古遗址、古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地铁办负责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西安铁路局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省交建集团、省高速集团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管理。

1.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及专项工作方案;汛中针对强降雨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受威胁群众安全;汛后实施核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调整防治工作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防灾效率。

2.推进地质灾害详查。推进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等5个区县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调查成果将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3.严格执行评估制度。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裂缝穿过区域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用地审批中,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

(三)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2016年,重点推进长安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2.积极开展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工作。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相关单位实施治理;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及时申请治理资金,组织开展应急治理。2016年,完成中省财政已下达的16个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对工程治理难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与扶贫搬迁工作结合,纳入本地区搬迁工作的年度安排,实现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应搬尽搬,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3.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具体演练次数为:灞桥区、雁塔区各5次,临潼区30次,长安区35次,蓝田县15次,周至县25次,户县15次,高陵区4次,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各1次。户县、周至县、临潼区、长安区4个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十有县,每个区县培训人数不低于1万人,确保完成全市138次的演练任务及培训目标。

(四)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构建监测防治体系。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实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水平,加强地热水监测工作;逐步实施全市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工作,初步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体系。

2.加强预警预报。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会同气象、通讯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动机制,及时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

3.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按照《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应急通信和专业设备。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86787052。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经费。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深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意识。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

(四)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工作,参照市级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成立本地区地质灾害领导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附件:西安市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一览表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4

一、20*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全市具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45个。按灾种可分为:滑坡417个,崩塌242个,泥石流61个,地面塌陷2个,地裂缝4个,不稳定斜坡119个。按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级255个,较大级399个,重大级169个,特大级22个。威胁人口12.1万余人,威胁财产81653.36万余元。

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群测群防工作,成功预报1起地质灾害,避免了30人伤亡和11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46处,其中滑坡35处、崩塌206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4处,发生险情179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264.82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09年我市总降水量与常年比较属正常略偏少年份。市区年总降水量为560—630mm(略少),川塬为530—600mm(略少),南部为530—610mm(偏少),北部为520—600mm(偏多)。初夏汛雨出现在7月上旬,接近常年。汛期有局部暴雨灾害,9月上、中旬将有弱秋淋天气出现。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5.12”汶川地震影响范围,结合20*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09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特别是受地震影响较严重的陈仓区,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将会增多,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防范的时段与地段

(一)重点防范的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降水趋势预测,预计全市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由于去年汶川特大地震不但加剧、引发了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且使山体表层岩土体松动,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的地段

2009年全市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局部范围内呈高发势态。主要地段为:

(1)渭河南北两岸的斜坡地带及其支流金陵河、千河、韦水河—横水河,以及麦李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沿岸斜坡地带。这些地区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口密集,人类活动频繁,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地震的加剧和降雨、暴雨的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常年偏高。

(2)*县的嘉陵江及其支流小峪河、安河沿岸斜坡地带,太白县红岩河、太白河和桃川河沿岸斜坡地带。该地区为中低山区,汛期降水量偏多,雨机率高,修路、采矿活动频繁,汶川地震使岩体移动,预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3)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一带地质环境条件差,人工建窑、切坡活动较多,也是我市暴雨多发区之一,预计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三)重点防范的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城镇有:*,*、*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以及*镇。上述城镇地质环境差,人类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

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矿渣乱堆乱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存在泥石流隐患的矿区有:*县银洞梁铅锌矿区、水晶沟铅锌矿区、柳树沟铅锌矿区、手搬崖铅锌矿区及太白县太白河双王金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为陇县戚家坡煤矿。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1)铁路

宝成铁路渭滨区—*县段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严重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阁岭段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阳平段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宝中铁路*段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2)公路

宝汉公路渭滨区—*县段,310国道甘峪—东岔段,姜眉公路太白—眉县段,省道*—千阳段、*翔—千阳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岭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由于近几年国家大力投资修建铁路与高速公路,对于秦岭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根据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30个作为2009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确定了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等(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气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水利、气象、交通、城建、卫生、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做好地质灾害详查和地震后的普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详查,是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减少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国家地质调查局组织的专家已完成了千阳县、陇县、岐山县、扶风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以上各县区要及时结合详查结果,修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的*县、*县、*县、*县、*县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20*年汶川“5·12”地震后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在我市*县、*县、*县、*县、*县开展1∶10万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在*县、*县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相关县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1∶10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1∶5万的地质灾害的调查确保年内完成,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三)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对当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系统方案,是落实和指导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编制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期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市国土资源局汛期(5月1日~9月30日)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汛期24小时值班,每日至少与市局值班室电话联系一次,通报地质灾害信息。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当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与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

(五)落实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签定监测责任书,将“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死亡事故。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试行)》的宣传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县(区)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并把重点放到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

宣传培训要有针对性。对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对于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撤”方案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

(七)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今年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治理的新机制。

(八)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可行性报告不予审批。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把好评估单位资质关、评审专家资格关、评估成果备案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与矿权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查、国土资源执法紧密挂钩,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要责令限期治理。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度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和监理,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和管理程序。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追踪问效,加大对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对20*年前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凡2007年前(含2007年)已下达的治理项目还未完成的县,今年不得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同时要加快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作,尽快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地震重灾区陈仓区,要按照重灾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项目数据库,按轻重缓急将防治项目纳入项目数据库,把项目管理纳入到规范有序的轨道。

(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

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5

一、2011年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灾害发生简况

(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情况

2011年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联合可能影响我市的地质灾害预警共6次,其中三级黄色预警4次,四级橙色预警2次。我市根据区域降雨量、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状况及成灾可能性预测分析,地质灾害预警17次。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受地理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我市西部中低山区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2011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8起,出现重大险情1起,其中崩塌6起,滑坡2起,直接损失56万元,无人员伤亡。

二、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依据我市地质环境背景、地质灾害分布规律、隐患点稳定状态和市气象局对2012年汛期降水趋势的预测,预计2012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的频度、密度将不会低于2011年,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较大,类型仍以崩塌、滑坡为主,多发期为5~9月份,其中高发期为7~8月份,发生地点将主要集中在我市西北部、以及三镇中低山区区域,强降雨、连续降雨和台风是地质灾害形成的重要触发因素,人类工程建设活动也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重点防治区

根据我市往年气候规律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统计,每年汛期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高发期,5月后,我市即将进入汛期,雨量开始逐渐增多,7~8月份会出现一段降水集中期,台风、强降雨和连续降雨频繁,进入9月份降水才开始逐渐减少,因此5月~9月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期内连续降雨和强降雨及其过后的2~3天内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时段。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区划调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数据库,确定我市重点防治区:

(一)西部山区居民聚居区

重点防范的镇、街道为、、和街道,附表中分布在上述镇、街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需重点进行防范,同时要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做好管理和防范工作。

(二)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因某些单位、企业和居民在山脚切坡过高过陡建房引发边坡失稳的区域,西部山区公路建设工程导致的切坡区域,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强监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崩塌和滑坡危险。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到各个具体的灾害隐患点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如何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开展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需实行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列》和“六项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报等工作,发生地灾险情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成员单位,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地质灾害历史灾情等情况;市财政局按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路修建切坡诱发产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监管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河道及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市气象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降水监测,及时向国土部们共享自动气象站、天气雷达等实时观测资料和降水预报信息,并与国土部门合作,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在地质灾害发生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市林业局负责加强对山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同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单位要加强台风、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因工程建设引发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由建设单位进行监测和治理。

(二)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要求,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和更新包括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详细内容的防灾预案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每户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地质灾害易发的镇、街道应邀请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工作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集中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1.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对各自负责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区段内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和工程房屋建设项目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各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情况,警示牌设置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监测工具、通讯工具、报警系统的完好情况,“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的发放情况,危险区域人员搬迁避让情况,宣传工作是否做到家喻户晓,是否有新的隐患点发生等,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督察组,对重点防范区内各责任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察,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2.加强汛期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制度。由于我市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主要来自于强降雨和台风,市气象局在强降雨和台风预报中要增加防范地质灾害的警示内容。

3.做好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和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一旦出现灾情,迅速启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组织防灾、救灾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

“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有效办法,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群众监测,由受威胁的居民点或单位中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监测,同时将涉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至监测责任人,注意提高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保持监测人员相对稳定,及时落实新发现隐患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建立群测群防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市、镇、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市国土部门要加强针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推广地质灾害简易监测预警设备,努力提高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预警水平。

(五)加强监管力度,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在建工程及房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和新建房屋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在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定要依法查处,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6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地质灾害隐患,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排查、监测责任,完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值班、报告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工作目标:通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三个100%目标。即隐患排查防治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监测(或治理)率达到100%。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党政办、财政办、综治办、社区(村)配合。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隐患排查防治工作。

二、重点排查治理范围

重点排查农村居民点、城镇(村镇)规划建设区、页岩砖厂等非煤矿山企业范围、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三、排查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方式。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太和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社区(村)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党政办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财政所做好所需经费保障。在对已确定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落实防灾责任、采取防治措施外,对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采取监测、避让、治理等防治措施。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值班、报告等制度健全、执行情况。

2.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与情况,演练与应急救援准备情况,应急车辆是否有保证、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3.学校周边、人员集中居住区、工矿企业、道路沿线、在建工程等作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重点。

4.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工作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的发放情况,明白卡是否填写全面,其内容是否落实。

5.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的群众是否了解防灾、避险的知识,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6.地质灾害警示标志、避险场所及撤离路线设立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事处成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办事处组织委员、武装部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党政办、财政办、镇自规所、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和7个涉农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方案。指导社区(村)、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排查防治工作,对一般地质隐患要立即治理,小、中型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月报速报和监督管理制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公告公示、大中小型地质灾害台帐管理、跟踪治理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制度,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7

一、成立领导小组

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领导办公室设在城区国土资源所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面指导安排部署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治理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巡查、防灾、减灾规划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发生区域的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做出中、长期预报,对其所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并提出治理措施。

2、负责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检测网络。

3、负责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巡查,定期检测,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制定巡查、预报、检测制度。

4、负责及时汇报灾区的灾情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5、与辖区内的砖厂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巡查制度和巡查队伍,作到灾害信息上下互通。

二、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街道办事处六工庙村范围内因近年来取砂量较大,容易造成地面塌陷,根据气候条件、地壳运动和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正在向不稳定的方向发展,时刻威胁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管理档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与工作明白卡,积极组织和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开展搬迁工作,在地质灾害点圈定范围、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

(二)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提高各族群众自测、自防、自救及躲避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队伍建设。由办事处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村主任、三级网络信息员及砖厂、砂厂、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形式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培训学习班,掌握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提高对此项工作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村级信息员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加强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的监督,对边坡开挖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预防措施。

管道地质灾害防治篇8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推进、部分山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或实现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全区目前已查明的88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绝大部分未得到彻底治理,威胁着2万余户、7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3月以来,在长期连晴干旱、岩石土体开裂较严重的情况下,受到强降雨的影响,市内北碚、酉阳、彭水、万州等区县先后发生多起地质灾害,导致部分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把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受诸多因素影响,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将比往年更加严峻。一是在去年下半年以来连晴干旱的情况下,出现连续阴雨天气可能引发大量地质灾害;二是三峡库区消落带初步形成,今年汛前三峡水库坝前水位将从156米降至145米高程,受水位落差增大影响,在我区长江、乌江及其支流两岸可能引发更多的地质灾害;三是今年我区续建和新建的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大量的人类工程活动将加剧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和困难,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国土、交通、建设、市政、水利、移民、经委、安监等部门以及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抓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部门要对区内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对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组织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和在本辖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业队伍进行分析论证。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与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一起组织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

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航道及沿线边坡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交通和行人安全。

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和市政部门要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及群众安全。

移民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及高切坡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移民安全。

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确保安全。

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核查,加强重点防范期巡查工作,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区国土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全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切实摸清每个隐患点的危险程度、威胁范围及对象。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建立全区地质灾害数据库和地质灾害分布电子地图,促进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信息化、动态化。为有效利用现有地质资料,减少重复劳动,节约资金,区建委、交委、市政局、规划局、水电局、移民局、安监局、人防办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汇交所掌握的地质资料。

四、切实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监管工作

近年来,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在我区仍有发生。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通知》(**府发〔20**〕89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禁任何地区、任何部门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切实避免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理。

区建委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在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时要审查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是否纳入项目勘察设计中,在监管工程建设活动时要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施工期间的监测工作,及时制止、纠正违规操作行为。

区移民局要强化对移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加强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项目业主擅自扩大移民用地建设规模,人为造成高切坡、深填方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

区交通、市政、水利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并做好所有在建、已建工程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

区安监局要加强采矿活动过程监管,督促业主及时治理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出矿口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煤矿开采监管部门也应按上述要求加强采煤活动的监管。

区规划局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在编制规划时将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威胁的高易发区划定为禁建区,其他高、中、低易发区划定为慎建区。禁建区内严格禁止一切房屋建设,慎建区内要严格控制房屋建设。

五、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值班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制度。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要深入实地现场了解情况,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坚持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每一位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使其明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程度以及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对巡查、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立即登记造册,完善基础资料,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上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监测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坚持进行日常性监测记录,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为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报、月报、年报等报表上报工作,汛期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日报零报告制度。

六、加快推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有关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土资源局、地防办以及各项目业主、参建单位要按照国家及**市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三峡水库蓄水特别是水位升降期的地质安全。下阶段,一是要加快推进陆家嘴滑坡以及蔺市库岸治理等三期应急抢险项目,并积极开展非应急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二是要按照“尊重群众意愿,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适时搬迁,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实施三期搬迁避让项目,在未实施搬迁前,所有项目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灾措施;三是在三峡水库水位升降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沿江区域加强排查,制订并落实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四是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二期以及三期已完工治理项目的维护管理和运行监测,保证各项目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发挥保护库区地质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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