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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金融科技8篇

时间:2023-06-12 09:11:07

新的金融科技

新的金融科技篇1

一、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存有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科技金融工作取得了不小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之间还未充分有效对接,大量科技成果未得到有效转化。二是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力度不足。创业风险投资总体规模小,投资早期创新型项目少。三是受考评机制等因素制约,目前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大项目、大企业提供贷款,对科技企业信贷规模较小,支持力度不够。四是科技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不健全。科技金融融合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没有统一协调机构,缺乏运行联动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

二、科技金融的创新

(一)进一步厘清科技金融工作思路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体现在资金链不稳定上,还与其自身的运营水平、风险抵押能力密切相关,较低运营水平和风险抵抗能力会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降低企业融资的可能性。所以说,我们应厘清科技金融的工作思路,跳出金融工作的低级、低效形式,除了要在资金上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必要的帮助外,还应坚持市场导向,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风险抵抗能力,从优化整体运营模式的方式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对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优化,确保其多样性、多层次,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要,注重金融目标的选定,加强对企业的引导,鼓励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到社会化融资中。要创新科技企业、信贷融资产品服务以及对接模式,努力打造优势互补、创新组合、善于突破、勇于实践的科技金融工作机制,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是苏州高新区首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是苏高新创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国有担保机构,2014年公司科技型企业在保余额达到7亿元,在保客户70家,科技担保业务占比接近总额的30%,涉及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等多个新兴产业与行业,为促进区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进一步丰富了融资服务体系的层级。

(二)明确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主要方向

鉴于我国目前经济尚处转型发展时期,财力有限,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科技发展的发展要明确,要多支持国家或地方重点科技项目,多支持市场转化率高的科技项目,多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合芜蚌改革试验区加快创新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积极支持海内外科技人才兴办企业创业,培育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推动其不断发展壮大。比如,设立专项的科技银行,科技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银行,服务对象是不能取得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缺失有形资产抵押物,导致业务风险性相对较高。从国内外经验来看,要保证银行的可持续经营,还需要银行进一步探索。比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征创新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针对初创型企业、小企业的资产结构特点,开展股权、知识产权、订单合同、库存等资产的银行信贷业务,充分整合多种金融实体优势资源,实现银行资金与保险、创业风险投资、信托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集成创新。像金华银行科技支行推出“存货质押”这类新产品就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三)构建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

以政府引导基金为重点,吸收民间资本,构建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注重对科技新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多样的金融与科技融合方式。整合省级科技创新财政性投资资金,组建省高新产业投资基金,并逐步扩大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形成以市或县为单位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发挥省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注入政府资本来提升投资者信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组建混合所有制专项基金,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必要的情况下可进行财政倾斜,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

比如,2015年3月辽宁(本溪)为做大做强本溪集群生物医药企业,辽宁省科技厅与本溪市政府联合设立本溪生物医药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本溪市政府成立的本溪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该基金重点用于参股以社会资金为主的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同时积极引入域外资本参与设立创投基金,重点解决本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渠道少、融资额度低等相关问题,加快形成上下联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

(四)构建多层次债权融资服务体系

以政策性担保贷款为核心,扩展贷款的渠道,简化中间的审批流程,构建多层次债权融资服务体系,为科技型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担保风险池资金,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信用增进机制。探索财政贴息扶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统借统还”的贷款业务,与普通的大型盛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的信用贷款,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融资需要的科技型企业的需求[3]。出台符合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的信贷管理制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和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

(五)构建多层次上市融资服务体系

构建多层次上市融资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和创业板进行资本融资创造条件。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改制产生税费问题,建议在现有费用补助基础上,研究制定和落实按规定减免或延后缴纳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涉及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政策,并建立企业改制上市服务协作机制,寻找科技与金融融合的突破口,以方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拓展融资渠道。

新的金融科技篇2

前言

时代不断更新变革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大大的促进了金融行业更好的发展,数据时代既可以促进金融工具更加齐全、加大金融产品量,还可以在运作过程中减少障碍,避免时间以及空间上不必要的限制,“金融科技”顾名思义是金融与科技结合而成,“金融助力科技腾飞,科技增强金融体制”。无论是发展还是创新都需要科技的辅助。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机遇与挑战就是并存的,在国内,发展较好的银行一般为国有银行,主要是因其在创新制度上的不懈努力,以及观念上的积极跟进。但是,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技术还存在诸多弊端,其中“业务流程、管理制度”需要着重注意,并及时加以改善。

一、世界范围内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的基本现状

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和电子方面的手段都比较薄弱,纵观整体金融行业,科技的推动力还是不够足,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加快了现代金融科技的运营速度。在国外,发达国家将金融创新视为整个金融发展的主要路线,长时间的金融创新使得金融行业整体迈向了一个新的征程。一些细节的创新设计就可以体现出来,以现在比较火的网上银行以及较为普遍的自助银行为例,全部以客户为核心进行服务,将网路时代到来后,技术手段上的创新和优化充分利用起来,把之前部分没有集合的业务进行整顿,明确业务流程,加大力度进行业务上的全面整合。将企业管理体制逐渐完善起来,为融入当今千变万化的金融市场做准备。

我国金融体系与先进国家的金融体系相比,由于科技发展较晚,所以整体上还不成熟,这些在业务流程、管理机制、发展战略上都可以体现出来,在信息技术与电子建设上,还需要将战略进行不断的革新以及逐步的、深入的探索,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上还存在一些纰漏有待完善,具体业务的实施上,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对于我国整体上的网点建设工作,完成的还算出色,因此,随着金融科技创新工作的不断实施,前景还是很乐观的。

二、分析目前我国对金融创新造成制约的因素

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形成制约的根本性因素还是相关人才的稀缺,从根本上就限制了金融行业的创新进程,其中“金融工程师”就是金额行业创新的专业人才的统称,还被金融界简称为金融业的“创新斗士”,这是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得出的名称,这些人对金融行业枯燥的理论知识了如指掌,并且要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战经验要足,对于金融方面的工程师而言要具备统计学、数学运算、计算机操作、远程设备处理技术、开发软件、应用相关软件等多方面的能力,这需要金融行业的工程师,必须要经历漫长专研和苦读,为达到相应的标准要克服种种挑战和问题,最后,在专业上、心理上、思想上都要达到一定水平。在我国,由于金融行业发展较晚,整体的技术和管理理念都处在一个不成熟的阶层,金融技术的不发达对我国金融创新行业形成了很大的阻碍[1]。

三、对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简要分析

监管是金融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把金融行业保持在一个平衡点上,过分监管会抑制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放松监管就会有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危险的发生,所以,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金融创新在当今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金融监管的介入要保持一定的度,二者要将国家经济繁荣发展视为最终目的[2]。

四、对我国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的简要分析

金融行业牵一发动全身,金融科技是金融创新的原动力,科技的逐年发展促进了金融创新[3]。同时,大大增加了金融科技的衍生,面对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要从多角度进行分析,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无疑加速了金融行业整体的发展,在这个基础上,金融行业的运营成本逐渐的减少,将金融交易的效益整体提升了上来,创新的脚步逐渐加快,科技的发展进程逐渐拓宽,二者相互作用、共同进步[4]。

金融的创新进程制约着金融业整体的发展,金融创新发展的根基是金融科技,我国在金融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进程较慢,目前的基本情况对世界范围内的金融行业竞争是没有充足把握的,因此,我国要不断的进行技术方面的开发,为金融创新的实施做充足的准备,将金融科技进行充分有效的利用。要大力加强金融方面人才的培养。在国际的大环境下,要想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进行金融创新已经是大势所趋,国有银行在近年来金融创新的新形式下进行了飞速发展,积极顺应时代的变化,完善和改造了整体的科技和技术,并且针对市场情况,更新了多种电子金融产品,品类繁多,均以服务客户为最终目的,细节上的完善,是努力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稳步前行的踏脚石。

新的金融科技篇3

【摘要】依据金融创新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依据,依据科技的发展来拓展金融市场,全面展现金融、科技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和价值,引导产业进行有效转变,优化产业划分,是现阶段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本文注重分析科技金融的运行机制,并且深入分析金融创新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科技金融 运行 机制 金融创新 科技 金融市场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技术的不断创新,未来的世界战争一定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也就是金融战。但是现阶段随着我国科技技术的不断完善,促使金融和科技产业也得到了有效的创新和融合,这种跨越式的创新和实验为科技的创新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不但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更为优质的发展方向,也减少了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性。

一、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及运行现状分析

现阶段,我国在融合科技技术和金融工作的过程中进行了教多的实验,科技金融工作得到了有效的创新和提升,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之间没有全面结合,大多数的科技结果没有得到有效的转变。第二,创新风险投资支持科技类型中小企业发展强度不大。创业问题投资整体范围较小,投资阶段的创新式项目较少。第三,受到考评系统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金融机构更注重于大项目、大企业提供的贷款,对于科技企业信贷范围较小的,提供的支持率较低。第四,实际发展中构建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系统不全面。科技金融结合正处于实验时期,没有构成全面发展的系统,缺少发展结合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

二、科技金融发展的创新方案

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明确科技金融工作观念和发展方向。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突破以往金融工作的限制,除了要结合科技新中小企业重要的帮助意外,还需要注重市场的引导,支持企业增强自我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抗压水平,从而依据完善整体工作形式的方案提升企业的综合能力,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二,认识和理解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重要方向。因为,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发展阶段,财力有限,金融市场发展不够,科技发展的目标要明确,需要结合国家和区域政府重点科技项目的支持,多鼓励职场转变效率高的科技项目,多鼓励影响国家民生发展的科技项目,注重支持多样化实验改革的实验工作,以此加大创新研发和产业化的发展进程。促使海内外科技人才得以创造更为优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且促使其不断的拓展和进步。第三,创造多样化的股权融资服务系统。支持有基础的区域构建创业投资引导基因,提升对基金的管理,构建依据市或者是县为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域。展现省财政资金的推动作用,结合政府资本来提升投资者的信息,指导社会资本融入到创业风险投资行业中。构成混合所有制的项目基金,展现出基金本身具备的推动作用,结合参股、跟进投资以及风险补助等形式,不断引导创业投资企业的拓展工作。第四,创建多样化债权融资服务系统。在政策担保贷款的过程中,不断拓展贷款的方向,降低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工作进程,创造债权融资服务系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创造绿色通道。构建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创造担保风险池基金,结合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设定引导科技创新信用提升系统。分析财政贴息支持方案,支持金融系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与国有银行实施“统借统还”的贷款工作,与一般的银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与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小额信用贷款,从而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科技企业发展的需求。第五,设定多样化的尝试融资服务系统。其有助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提供融资的条件,促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满足需求的形式,从而便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到资本市场中,提升发展区域性技术产权沟通市场建设,不断拓宽融资的途径。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多方面发展的金融服务系统提升金融资本的来源,为彼此的合作提供了基础。全面展现出彼此途径资源和客户资源的特点,化金融服务产品,为科技创新提供更为有效的依据。而金融和科技的结合,一定要构建权威性的评价系统,只有两者的结合,才能达到发展之前设定的目标,实现资本回报。

参考文献:

新的金融科技篇4

长波理论是研究和分析国际经济发展长周期波动的成因和演变规律的重要视角,本文试着就经济长波与创新周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周期性机理进行分析。

(一)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创新具有鲜明的周期性,由周期性的创新所导致的经济发展是不连续和不均衡的,它体现为繁荣和萧条的交替进行。由此,长波周期缘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周期性变化所导致的经济的长周期性波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技术创新的不连续性所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以周期性波动的形式呈现的,而这种周期性波动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联系,周期的产生是因为创新不是均匀地出现而是以集群形式出现。同时,经济长波经历的时间跨度也内在地由技术创新的周期性变化的时间决定,当技术创新和扩散的速度加快时,经济长波周期所经历的时间可能随之缩短。在此过程中,技术创新往往是作为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先导,从而引发经济结构的调整,具体包括产业组织的演进、市场结构的变迁和体制机制的创新。熊彼特关于经济长波起因的解释,是以各个时期的主要技术发明及其应用和生产技术的突出发展作为各轮“长波”的标志的,从而使经济长波周期呈现出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等四个阶段。雅各布?J?范?杜因在其《创新随时间的波动》(1986)一文中考察了截止1973年的经济长波,总结了前三波的各个阶段以及第四波的前两个阶段的主导技术创新及其历时时段(表1所示)。陈漓高、齐俊妍(2004)在其《技术进步与经济波动:以美国为例的分析》(2004)一文中通过对二战结束以来美、日、德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波动,并着重对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状况与经济波动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第四轮长波的后两个发展阶段,描述了以汽车和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第四轮经济长波(1948~1991),并认为在经济下降期孕育的新一轮技术创新可能会推动经济进入又一轮长波,明确提出正在经历的以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第五轮经济长波的存在及其第一阶段(繁荣期)开始的时间为1991年。另外,熊彼特还指出每一次经济长波都会产生新兴产业,并且其中的一些新兴产业最终成为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传统产业受技术创新影响进行大量的改进创新,从而实现产业重组和产业升级。每一次经济长波和一次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相呼应。技术创新推动着新兴产业发展,一旦出现某个新兴产业,高额的利润会诱导大量资本的投入,驱使企业家的需求大量增加,投资高潮紧随而至,新兴产业将急剧发展。而技术创新在关联产业间的扩散、流动,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联盟。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奥巴马政府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战略和发展新能源技术,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化“危”为“机”,作为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政策手段,以此发动新的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的总体革命。欧盟提出加快向低碳经济转型,欧盟各国积极响应,如英国的长期目标是实现全欧洲到2020年降低30%的减排,2050年降低60%的减排总体目标;法国考虑创造“零碳经济”;瑞典大力推行“环保车计划”;德国将环保技术产业确定为新的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丹麦则在全球率先建成了绿色能源模式,成为世界低碳经济发展典范。日本也重点发展低碳经济,2008年7月29日内阁会议通过了《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致力于以长期目标指导低碳经济发展。印度作为又一发展中大国,近年来也努力通过国家计划统领低碳经济发展,印度于2008年6月30日《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确定到2017年将实施8个国家计划。中国也于2009年提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加紧部署和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许多省市的地方性规划早已纷纷出台,且选定了重点发展领域。应该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计划的调整和筹划适应了经济周期变化的需要,有可能推动世界经济真正走向复苏和新一轮的繁荣。

(二)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周期性机理卡萝塔?佩蕾丝(CarlotaPerez,2002)在其着作《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中针对学术界对金融与技术间关系问题的忽略,指出了金融资本在技术创新与经济周期之间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技术革命—金融泡沫—崩溃—黄金时代—政治动乱”这样的顺序大约每半个世纪重来一次,形成一个周期。两百年来这样的技术创新已经发生过五次,产生了五个经济长周期。[4]7-16在佩蕾丝看来,在一次产业革命的发生及其后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制度创新以及金融资本在其中的作用中间,存在着如下的一个阶段序列:一次产业革命的序列开始,即新产业资本的产生(技术革命爆发期)金融资本对新旧产业资本的投入,经济结构的调整期(狂热阶段)由金融危机引起的反思、调整、治理,导致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转折点)金融与产业资本在新的制度支持下的合理的生产应用(协同阶段)市场饱和与技术成熟,埋下新的金融危机的种子(成熟期)下一次产业革命的开始,金融资本投向新技术(技术革命爆发期)。这样的观点看起来有循环论的意味,卡萝塔?佩蕾丝认为,在过去二百年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体经历过五次这样的产业革命长波周期,其中“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增长的节奏和方向”[4]13。而且,技术革命或新兴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社会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在由技术创新引发的经济社会的重大演变和革新过程中,金融创新扮演着关键角色。它首先支持了技术创新的发展,继而加剧了技术经济领域和社会制度领域之间的不协调,而这些不协调可能引发冲突的产生和放大。当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协调建立起来后,金融创新又成为技术创新进入展开期的推动力。一场技术创新即将结束,金融创新又会对催生下一场技术创新产生重要作用。佩蕾丝将技术革命引发的经济演化分为两个时期四个阶段。两个时期是导入期和展开期,各含两个阶段。导入期的两个阶段是爆发阶段和狂热阶段,展开期的两个阶段是协同阶段和成熟阶段,介于两者之间会有一个转折点。如此划分,整个技术变革周期就由爆发、狂热、协同和成熟四个阶段构成。爆发阶段是技术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旧的技术经济范式已经衰败,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开始形成。伴随着新兴核心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新产品、新产业呈爆炸性增长特征,此时,金融资本开始介入,金融资本成为促进技术革命的新的风险资本。狂热阶段是金融的时代。在这个阶段,金融资本主宰着技术革命不断引导新范式深入地传播,对新兴技术体系、新兴产业过度融资,出现大量金融资本追逐技术资本,产生资本市场狂热发展脱离实体经济的疯狂现象,并进而出现泡沫破裂和狂热衰退现象。协同阶段是生产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技术开始缓慢走向成熟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金融也受到必要的干预和规制,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形成愉悦的联姻,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形成相对的协同和一致性的成长。成熟阶段是孕育的时代。在这个阶段,由于技术的成熟和市场的饱和,技术创新的潜力逐步耗尽,技术革命的动力逐渐衰竭,技术创新的收益不断递减;产业接近成熟,利润率下降,使得宏观经济增长出现停滞,甚至进入 持续的萧条和衰退周期。此时,金融资本开始退出并寻求新的机会,因而,这个阶段也成为新的核心技术、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的酝酿和培育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也就是由于两者创新主体不一致(金融资本集团与科技生产者)所带来的问题,如创新收益分配不一致、创新激励不充分等。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H: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互动具有一定的历史规律、周期性机理和趋势性特征,这需要探讨由于创新主体不同所引发的创新主体效用最大化问题。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演化博弈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相关假设和观点,本文构建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通过分析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生产者与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动态演化博弈过程,探寻促进两者结合的制度框架与政策安排。模型假定条件如下:(1)设θ表示创新主体对创新资源的投入程度,θ∈[0,1],θ=1时表示创新主体完全投入创新资源,为理想状态下的状态;θ=0时表示创新主体完全不投入创新资源。因此,在金融创新主体与科技创新主体的互动过程中,θ值一般为正,且数值不断上升。(2)设Δr表示创新收益,它表示在科技创新收益外溢的条件下,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占优策略,也即Δr要受到θ的约束,同时Δr越大,表示金融资本集团对创新活动的参与程度越大。此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科技生产者可以根据最优策略选择达到效用最大化UP*,最优策略选择为θ*;金融资本集团地方政府最大效用为Uf*,最优策略选择为Δr*。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科技生产者可以通过多回合了解金融资本集团的行为特征,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同时金融资本集团也可以通过这一博弈过程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实现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生产者与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效用最大化,实现激励相容。这一动态博弈模型很好地解释了科技生产者与金融资本集团推动创新融合的路径选择:在科技生产者行动决策θt的基础上,金融资本集团总是会有一个占优行动策略Δrt,Δrt中表现出了金融资本集团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和机制———Δrt中带有金融资本集团内部各成员对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变迁的需求。在Δrt的基础上,科技生产者会在下一期行为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对占优策略进行修改,在不断推进θ值下降的动因下,科技生产者同时也考虑到了金融资本集团对相关制度创新的诉求,这一诉求在模型中被涵盖到Δrt当中并通过金融资本集团的策略反应出来。因此,科技生产者根据Δrt制定下一期行动策略θt+1,由此不断演化下去,多次博弈在这一机制下,在实现科技生产者与金融资本集团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不断创新制度供给,推动整个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整体变迁。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制度支撑

(一)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联动的利益联结机制要以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改变科技与金融各行其是、单打独斗的思路和做法,突出发挥好科技创新的利益诱导作用和金融创新的服务平台和资金杠杆作用,将科技成果预期转化为撬动金融的利益杠杆,进一步实现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的无缝对接。同时,要不断创新完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联动的利益联结机制,使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之间以创新利益共享的方式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个中心任务,支持新兴产业的先导和支柱作用,提高辐射带动能力,走集群化发展之路,着力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融通资金、风险控制等服务平台,不断健全利益联结、风险防范、监督约束等机制。针对技术革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客观要求,制定专项科技金融服务方案,着力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加大对传统产业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技术转化的附加值;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金融供给的多样性;开发多种信贷产品,支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中小技术型企业。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任务:其一是形成利益驱动机制。体现在创新层面上是各种动力机制的确立,科技创新主体与金融创新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主动结合,并在合理配置资源与分割利益的基础上,进行高效率的创新活动。处理好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促进创新主体、研发、融资、中介、管理等各系统之间的关联,发挥创新集群、创新联盟、融资平台的优势,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促进联动目标的实现。其二是形成“激励相容”利益机制。一方面,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激励创新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和专利保护制度是以保护技术创新主体以及参与各方的创新利益和创新权益,并以此激发技术创新主体和参与各方的创新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创新集群内各主体形成有效激励和评价,降低或分担单个创新主体的风险和压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创新系统内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资源吸纳力,保证各方利益的“激励相容”。从产业发展的视角来看,在产业起步阶段,通过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知识产权保护、国家扶助、金融倾斜来提供成长源动力;在产业扩张阶段,通过法律规章制度来规范技术创新主体和金融创新机构的行为,诱导传统产业更新和新兴产业涌现,实现产业跨越性发展目标。其三是形成基于创新利益相关者的多主体创新模式。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和联动是当今新的课题,它要求更多并行、多角度的创新资源整合和相关利益要素的高效集成,形成以创新利益相关者为基准的多主体创新模式和科技资源配置模式。如通过官、产、学、研、金、中(介)等创新要素的集成和联合,促进各主体在合作竞争中通过利益相关的维系,获得共同利益,谋求共同发展。其四是形成创新收益的分配机制。由于不同的企业对一个技术机会拥有不同的职能联系,从而会形成不同的创新利润期望。只有那些期望从创新中获得可观利润的人才会创新。[6]具体而言,金融创新收益是指金融家的创新劳动收益———投资知识商品生产研发和实现而获得的价值。技术创新收益是指创造者或创新者的创新劳动收益———创新劳动者通过科技上的发明创造等创新性劳动而获得的价值。[7]创新过程中要处理好“外溢比率”即创新收益分配的份额问题,即要处理好技术创新收益溢出性、非独占性与金融创新收益独占性间的关系,形成多方共享创新收益的分配和激励格局。

(二)建立“官产学研金”等创新资源协调发展的联动机制和创新体系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不是一两个部门的事情,而需要官产学研金等部门和全社会之间通过市场机制来协调、互动,使创新资源和要素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最优的配置。其中一环的脱节将影响整个创新机制的良性运行。从当前来看,科技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有待深化,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不足,企业尚未真正成为科技投入主体、技术创新主体和成果转化主体,官产学研金紧密结合、耦合联动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而目前我国在风险资金、创新投融资上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机制,产学研的合作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尽快协调和改进。要继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完善官产学研金的科技合作体系,促进官(政府)、产(企业)、学(高校)、研(科研机构)、金(金融机构)的有效结合,其目的是推动区域内产学研结合的新技术与新知识的产生、流动、更新和转化,充分发挥官(政府)的主导作用、产(企业)的主体作用、学(高校)的基础作用、研(科研机构)的骨干作用、金(金融机构)的保障作用。要形成两类创新主体互动的制度和机制。科技创新的主体包括作为基础研究主体的科研院所和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企业;金融创新的主体是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各创新主体间的互动协作,有助于实现对创新系统内各种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创新的整体能力。产业集群作为区域创新环境,不仅具有创新资源,而且有促进创新主体互动的制度和机制,这种制度不仅会再造新的创新资源而且还会促进创新资源(主要是知识、人才资源)的快速流动。当前,要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构建新兴产业投融资平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以此作为金融与科技合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新的金融科技篇5

关键词:科技金融 技术创新效率 数据包络法(DEA) 实证分析

一、引言

技术创新是一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现如今各国都把推动技术创新作为提升本国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手段。然而技术创新本身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其顺利进行需要一个外部支持体系为其保驾护航。虽然有众多外部因素能影响技术创新的各个过程,但能为其融通资金、化解风险的科技金融体系无疑占据重要位置。鉴于科技金融资源的有限性,科技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若运行效率低下,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也就缺乏可持续性。因此,如何合理配置有限的科技金融资源,提升科技金融体系自身的运行效率进而提高技术创新效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技术创新效率测度方法选取

国内外学者使用较多的技术创新效率测度方法包括随机前沿分析法(SFA)和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与随机前沿分析法(SFA)相比,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不需要事先人为假定生产前沿函数的具体形式,并且相比于SFA局限于对单产出多投入的系统效率测算,DEA尤其适合多产出多投入的复杂系统的效率测算。因此本文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并选取其中规模报酬不变的C2R模型,对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技术创新效率值进行测算与分析。

三、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研究技术创新效率,主要基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构建指标评价体系。根据以往的研究文献,一般选取科技经费投入和科技人力投入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指标(池仁勇等,2004;黄鲁成等,2006),故本文选取科技经费内部支出额作为科技财力投入指标,选取科技活动人员和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作为科技人力投入指标。由于技术创新活动的复杂性,创新产出也并非单一指标能够衡量,本文在借鉴相关文献(白俊红等,2009;李燕萍等;2011)的研究基础上,选取专利申请授权数、新产品产值、各地区技术市场成交额以及国际数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产出指标。

上述各数据均来源于各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为了剔除价格影响因素,对新产品产值、技术市场成交额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额用CPI指数进行平减。各年相应价格指数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四、我国各省市技术创新效率的测算与比较分析

本文选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中的C2R模型,利用DEAP2.1软件对我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05年—2008年技术创新投入产出的数据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如表(5—6)所示。

比较各省市的具体效率情况可以看出,技术创新效率较高的地区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海南、重庆、湖南、湖北等,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究其原因,与国家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此外,2005年至2008年一直保持DEA相对效率值为1的省市有4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和浙江。说明这4个省市为DEA有效,即处于效率前沿面,其技术创新达到了最优配置。技术创新效率较低的地区有河北、山西、江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大部分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五、科技金融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效率研究

(一)变量选择

根据上文DEA测算出的技术创新效率值为被解释变量。鉴于科技金融的研究主题,选用科技金融体系中政策性科技投入、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与创业风险投资的相关比例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再以科技活动人力投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规模、出口导向相应指标作为控制变量,构建模型来研究科技金融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效率。具体指标解释如下。

1、技术创新效率变量。将上文采用数据包络法(DEA)测算得出的技术创新效率值(Tec)作为被解释变量。

2、科技金融变量。分别选取政策性科技投入指标(COV)、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指标(BANK)、创业风险投资指标(VC)作为科技金融的变量。其中政策性科技投入指标(COV)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表示;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指标((BANK)以金融机构科技贷款占科技经费筹集总额的比重表示;创业风险投资指标(VC)以各地区创业投资额占地区GDP的比重表示。

3、控制变量。基于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基础,本文选取外商直接投资、科技人力投入、企业规模、出口导向的相关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外商直接投资指标(FDI)以各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额占地区GDP的比重来表示;科技人力投入指标(HUM)以各地区科学家和工程师数占科技活动人员总数的比重来表示;企业规模指标(SIZE)以大型高技术企业总产值占行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表示;出口导向指标(EXP):以高技术产业出货值占地区GDP的比重来表示。

(二)数据来源

上述各变量来源于各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对外贸易经济年鉴》、清科数据库和CVsource数据库。

(三)模型设定

本文将科技金融的作用效率模型设定为如下形式:

新的金融科技篇6

    长波理论是研究和分析国际经济发展长周期波动的成因和演变规律的重要视角,本文试着就经济长波与创新周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周期性机理进行分析。

    (一)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创新具有鲜明的周期性,由周期性的创新所导致的经济发展是不连续和不均衡的,它体现为繁荣和萧条的交替进行。由此,长波周期缘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周期性变化所导致的经济的长周期性波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技术创新的不连续性所致,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以周期性波动的形式呈现的,而这种周期性波动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联系,周期的产生是因为创新不是均匀地出现而是以集群形式出现。同时,经济长波经历的时间跨度也内在地由技术创新的周期性变化的时间决定,当技术创新和扩散的速度加快时,经济长波周期所经历的时间可能随之缩短。在此过程中,技术创新往往是作为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先导,从而引发经济结构的调整,具体包括产业组织的演进、市场结构的变迁和体制机制的创新。熊彼特关于经济长波起因的解释,是以各个时期的主要技术发明及其应用和生产技术的突出发展作为各轮“长波”的标志的,从而使经济长波周期呈现出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等四个阶段。雅各布?J?范?杜因在其《创新随时间的波动》(1986)一文中考察了截止1973年的经济长波,总结了前三波的各个阶段以及第四波的前两个阶段的主导技术创新及其历时时段(表1所示)。陈漓高、齐俊妍(2004)在其《技术进步与经济波动:以美国为例的分析》(2004)一文中通过对二战结束以来美、日、德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波动,并着重对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状况与经济波动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第四轮长波的后两个发展阶段,描述了以汽车和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第四轮经济长波(1948~1991),并认为在经济下降期孕育的新一轮技术创新可能会推动经济进入又一轮长波,明确提出正在经历的以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第五轮经济长波的存在及其第一阶段(繁荣期)开始的时间为1991年。另外,熊彼特还指出每一次经济长波都会产生新兴产业,并且其中的一些新兴产业最终成为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传统产业受技术创新影响进行大量的改进创新,从而实现产业重组和产业升级。每一次经济长波和一次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相呼应。技术创新推动着新兴产业发展,一旦出现某个新兴产业,高额的利润会诱导大量资本的投入,驱使企业家的需求大量增加,投资高潮紧随而至,新兴产业将急剧发展。而技术创新在关联产业间的扩散、流动,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联盟。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奥巴马政府致力于推动新能源战略和发展新能源技术,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化“危”为“机”,作为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政策手段,以此发动新的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的总体革命。欧盟提出加快向低碳经济转型,欧盟各国积极响应,如英国的长期目标是实现全欧洲到2020年降低30%的减排,2050年降低60%的减排总体目标;法国考虑创造“零碳经济”;瑞典大力推行“环保车计划”;德国将环保技术产业确定为新的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丹麦则在全球率先建成了绿色能源模式,成为世界低碳经济发展典范。日本也重点发展低碳经济,2008年7月29日内阁会议通过了《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致力于以长期目标指导低碳经济发展。印度作为又一发展中大国,近年来也努力通过国家计划统领低碳经济发展,印度于2008年6月30日《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确定到2017年将实施8个国家计划。中国也于2009年提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在加紧部署和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许多省市的地方性规划早已纷纷出台,且选定了重点发展领域。应该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计划的调整和筹划适应了经济周期变化的需要,有可能推动世界经济真正走向复苏和新一轮的繁荣。

    (二)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周期性机理卡萝塔?佩蕾丝(CarlotaPerez,2002)在其着作《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中针对学术界对金融与技术间关系问题的忽略,指出了金融资本在技术创新与经济周期之间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技术革命—金融泡沫—崩溃—黄金时代—政治动乱”这样的顺序大约每半个世纪重来一次,形成一个周期。两百年来这样的技术创新已经发生过五次,产生了五个经济长周期。[4]7-16在佩蕾丝看来,在一次产业革命的发生及其后的经济结构调整、社会制度创新以及金融资本在其中的作用中间,存在着如下的一个阶段序列:一次产业革命的序列开始,即新产业资本的产生(技术革命爆发期)金融资本对新旧产业资本的投入,经济结构的调整期(狂热阶段)由金融危机引起的反思、调整、治理,导致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转折点)金融与产业资本在新的制度支持下的合理的生产应用(协同阶段)市场饱和与技术成熟,埋下新的金融危机的种子(成熟期)下一次产业革命的开始,金融资本投向新技术(技术革命爆发期)。这样的观点看起来有循环论的意味,卡萝塔?佩蕾丝认为,在过去二百年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体经历过五次这样的产业革命长波周期,其中“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增长的节奏和方向”[4]13。而且,技术革命或新兴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社会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在由技术创新引发的经济社会的重大演变和革新过程中,金融创新扮演着关键角色。它首先支持了技术创新的发展,继而加剧了技术经济领域和社会制度领域之间的不协调,而这些不协调可能引发冲突的产生和放大。当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协调建立起来后,金融创新又成为技术创新进入展开期的推动力。一场技术创新即将结束,金融创新又会对催生下一场技术创新产生重要作用。佩蕾丝将技术革命引发的经济演化分为两个时期四个阶段。两个时期是导入期和展开期,各含两个阶段。导入期的两个阶段是爆发阶段和狂热阶段,展开期的两个阶段是协同阶段和成熟阶段,介于两者之间会有一个转折点。如此划分,整个技术变革周期就由爆发、狂热、协同和成熟四个阶段构成。爆发阶段是技术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旧的技术经济范式已经衰败,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开始形成。伴随着新兴核心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新产品、新产业呈爆炸性增长特征,此时,金融资本开始介入,金融资本成为促进技术革命的新的风险资本。狂热阶段是金融的时代。在这个阶段,金融资本主宰着技术革命不断引导新范式深入地传播,对新兴技术体系、新兴产业过度融资,出现大量金融资本追逐技术资本,产生资本市场狂热发展脱离实体经济的疯狂现象,并进而出现泡沫破裂和狂热衰退现象。协同阶段是生产的时代。在这个阶段,技术开始缓慢走向成熟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金融也受到必要的干预和规制,金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形成愉悦的联姻,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形成相对的协同和一致性的成长。成熟阶段是孕育的时代。在这个阶段,由于技术的成熟和市场的饱和,技术创新的潜力逐步耗尽,技术革命的动力逐渐衰竭,技术创新的收益不断递减;产业接近成熟,利润率下降,使得宏观经济增长出现停滞,甚至进入持续的萧条和衰退周期。此时,金融资本开始退出并寻求新的机会,因而,这个阶段也成为新的核心技术、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的酝酿和培育期。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也就是由于两者创新主体不一致(金融资本集团与科技生产者)所带来的问题,如创新收益分配不一致、创新激励不充分等。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H: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互动具有一定的历史规律、周期性机理和趋势性特征,这需要探讨由于创新主体不同所引发的创新主体效用最大化问题。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演化博弈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相关假设和观点,本文构建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通过分析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生产者与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动态演化博弈过程,探寻促进两者结合的制度框架与政策安排。模型假定条件如下:(1)设θ表示创新主体对创新资源的投入程度,θ∈[0,1],θ=1时表示创新主体完全投入创新资源,为理想状态下的状态;θ=0时表示创新主体完全不投入创新资源。因此,在金融创新主体与科技创新主体的互动过程中,θ值一般为正,且数值不断上升。(2)设Δr表示创新收益,它表示在科技创新收益外溢的条件下,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占优策略,也即Δr要受到θ的约束,同时Δr越大,表示金融资本集团对创新活动的参与程度越大。此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科技生产者可以根据最优策略选择达到效用最大化UP*,最优策略选择为θ*;金融资本集团地方政府最大效用为Uf*,最优策略选择为Δr*。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科技生产者可以通过多回合了解金融资本集团的行为特征,从而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同时金融资本集团也可以通过这一博弈过程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实现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生产者与作为金融创新主体的金融资本集团的效用最大化,实现激励相容。这一动态博弈模型很好地解释了科技生产者与金融资本集团推动创新融合的路径选择:在科技生产者行动决策θt的基础上,金融资本集团总是会有一个占优行动策略Δrt,Δrt中表现出了金融资本集团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作用和机制———Δrt中带有金融资本集团内部各成员对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变迁的需求。在Δrt的基础上,科技生产者会在下一期行为中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对占优策略进行修改,在不断推进θ值下降的动因下,科技生产者同时也考虑到了金融资本集团对相关制度创新的诉求,这一诉求在模型中被涵盖到Δrt当中并通过金融资本集团的策略反应出来。因此,科技生产者根据Δrt制定下一期行动策略θt+1,由此不断演化下去,多次博弈在这一机制下,在实现科技生产者与金融资本集团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不断创新制度供给,推动整个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整体变迁。

新的金融科技篇7

关键词:科技金融;创新;实践

Abstract:Financial support is important to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This paper,based on practice in Shandong Province,researches on technological finance nature and elaborates a series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which technological finance development needs,and puts forward some ideas on how to promote technological finance innovation.

Key Words:technological finance,innovation,practice

中图分类号: F830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5-0003-05

一、引言

世界经济发展的动力来自于技术革命和科技创新。着眼于国际产业分工与国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势在必行。实践证明,科技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科技型产业蓬勃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没有金融的驱动,没有融资技术的支持,就没有科技型企业持续开发与迅速产业化,也就无法形成新的增长点,无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与金融政策环境的完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科技发展和创新也为金融创新打开了空间,为金融资本提供了优质的资源配置渠道,为金融业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二者之间存在互利互动的关系。本文对二者有机融合产生的科技金融进行研究,并结合山东省的实践阐释科技金融发展所需的相关制度安排。

二、对科技金融本质的探讨

卡箩塔・佩蕾丝于2002年发现了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增长的基本范式:新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迅速投资于新技术领域,继而产生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耦合,实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对于科技金融,赵昌文等(2009)做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为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学者提出科技金融的完整定义: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因此,科技金融首先应该是一个金融领域的概念,可以看作是产业金融的范畴;其次,科技金融是系统性、创新性的政策安排,它与传统金融和中小企业金融相比都具有独特属性;再次,科技金融的服务对象并非只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它也包括对传统产业、成熟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的支持。

笔者认为,对科技金融的本质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认识:(1)科技金融是一种创新活动。没有创新就没有科技金融的发展,这个创新既包含科学与技术的创新,也包含金融的创新。(2)科技金融是科学技术资本化的过程。科学技术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技术方可以用股权、债权以及其他一些方式筹措转化所需资金,也就是科学技术被金融资本孵化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3)科技金融是一种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也就是同质化的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的配置获取高回报的过程。(4)科技金融是制度化的活动。科技创新需要制度创新的支持,以专利保护制度、市场竞争制度等为代表的制度安排对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有决定性的作用。(5)科技金融具国际化特点。科技金融无国界。虽然各国金融体制、科技管理体制不完全相同,但科技与金融结合,以及金融产品开发与使用拥有共同的特征,因此对任何国家科技金融制度的设计和政策的制定都可吸收、借鉴和遵循。(6)科技金融是整个社会投入性活动。科技创新与金融支持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特点,需要建立包括政府资金、信贷资金以及社会各类资金共同投入的一体化组织架构和机制,其创新发展投入的社会化明显。

三、山东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践

近年来,山东省通过完善信贷政策、搭建银企沟通平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实施信贷政策效果导向评估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调整信贷投放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科技金融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省科技贷款总额约为977亿元,各金融机构对高新区、国家创新试点企业、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机构、其他企业和项目的授信分别为265亿元、754亿元、18亿元、18亿元和350亿元,中小企业科技贷款、重大科技项目贷款、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贷款等增长较快。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有效支持了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水平的快速提升。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5.2%,全省共取得重要科技成果2333项,获国家科技奖励成果36项。全省研发经费支出达到519.6亿元,居全国第4位。《2010年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显示,山东省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6位,主要表现在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稳步提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快速推进、医药和农业科技稳步发展、重点区域带动战略顺利实施等方面。山东省在金融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窗口指导力度

山东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旨在要求各金融机构顺应科技与金融合作发展的新趋势,深化科技金融合作,把推动自主创新作为支持“转方式、调结构”的中心环节,研究和探索支持自主创新的有效措施,并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中高端环节的信贷支持。作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对象,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和海洋开发及高端装备制造“四新一海”战略的实施,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群、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极大地支持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重点从构建细化信贷管理模式、建立专营式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八个方面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二)搭建沟通协作平台

山东省加大了对各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推动,在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银企对接活动,促成多家科技型企业与银行达成信贷支持协议。同时,充分运用科学化、网络化的手段和方式,提升银政企对接合作效率,组织了“山东省银企合作信息网建设推广现场会”,并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银企合作信息网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推广建设银企网络对接平台。目前,地市网络对接平台均取得了明显成效,逐步实现了由现场集中推介向现场推介与网上推介并行的转变。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坚持开展以支持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为主的银政企三方推介、洽谈和促进活动,有效地畅通了信贷政策传导渠道、优化了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实现了政银企互利多赢。2002年以来,曾先后联合山东省和各市政府累计推介项目2.6万个,达成贷款合同金额超过万亿元,实际资金到位率超过90%,有效支持了重点建设、技术改造与科技创新等项目。

(三)完善科技金融合作长效机制

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情况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该项指标的考核比重,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推动和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此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财政厅、科技厅研究建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有效地提升了银行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依托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A级信用企业培植规划,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植力度,逐步提升科技型企业信用等级,提高科技型企业自身竞争力。在各地高新区组织开展创建“信用园区”活动,实行“信用捆绑”增信增级办法,开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绿色通道”,全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通式”服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大力推动各市政府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机制,推行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制度;突出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向各市政府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函,向省政府进行科技金融结合专题汇报,采取科技、银行、高新区、技术高端企业等单位合作协调联席会议等方式,营造科技金融结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引导金融机构细化措施

围绕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强化支持措施,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表现为:一是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支持科技创新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大与相关部门联系,制定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加强了产、学、研三者的结合,促进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科技厅签订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合作的协议书”,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开展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贷款项目的通知》、《关于申报农机类科技贷款项目的通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将有授信关系的大部分“国家创新试点企业”,纳入总行级重点客户,在授信政策和条件上都给予重点倾斜。恒丰银行在《2010年法人客户授信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信贷资金要重点投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知识创新工程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和产业需求特点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创新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做个性化信用产品,如仓单质押短期信用、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多、缺乏固定资产的特点,探索开办了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三是推进专营式和特色化的科技金融合作。例如,威海市商业银行在科技产业密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了山东省首家“科技支行”。青岛银行在高新区设立了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特色支行”。同时,各金融机构也积极打造特色化的服务模式,例如,齐鲁银行加大了在济南高新区的网点建设力度,自2008年以来,该行相继有两家支行迁往高新区,辐射高新区的支行达到了5家。

四、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有赖于合理的制度安排

当前,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对相配套的金融机构、服务、工具等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从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来看,受各种内外部因素制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科技金融结合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以及担保公司、信用评级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多方配合,目前尚未形成政府资源、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效结合、共同发展的优势,在法律制度环境、信用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现有的金融服务模式与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之间存在差距,需要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之科技企业可抵押实物资产不足,市场不确定性较大,难以通过银行信贷或股票、债券等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系还需完善。创投资金主要投入于企业成熟期,缺少天使投资和种子资金。需要政府在投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与再担保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又如,科技创新企业特性与银行风险结构不相匹配。客观上,科技创新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现金流不稳定等特点,一般强调成果的先进性,忽略成果的生产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缺乏科技成果开发转化的市场意识与成果生命周期意识。近年来,针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山东省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科技金融战略合作不断深入,并开始取得成效,随着一些针对性的科技金融政策陆续颁布实施,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体系也逐步完善。从山东省的实践来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离不开相关的政策安排和制度创新的支撑。

(一)创新科技金融的政策安排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金融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金融也经历了从行政化到市场化、从单线条到多方面发展的转变。从实践来看,发展科技金融必须坚持“五化”政策导向:一是实施专业化。设立专业机构、开发专属产品、引入专有技术、制定专项考核,形成发展科技金融的专门机制。二是鼓励差异化。支持发展不同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商业模式的各类金融机构,发挥比较优势,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协调联动。三是提倡集约化。在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典型示范,广泛带动。四是坚持市场化。政府引导与投入,信贷资金的支持,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市场原则,使科技企业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五是强调协同化。搭建中介服务、信息共享、融资担保“三个平台”,建立财政奖补机制、培训辅导机制、组织协调机制“三项机制”。

(二)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

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科技发展和创新的重要保障,而科技发展和创新则会推动包括金融业在内的经济增长,二者之间存在互利互动关系。目前,深化这种关系,需要推动以科技型企业为核心的制度创新。首先,科技投入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近年来,政府的科技经费投入增长较快,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科技企业的行政依赖性仍然较强,而参与市场的主动性不够。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出发,对企业科技经费的投入应由政府主导转向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特别是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应强化其市场融资能力。例如,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国外上市;积极争取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支持,鼓励并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合作,利用好各类债券市场和多种债券融资工具。

(三)探索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增强金融创新的动力

科技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成长期长、风险高等问题,需要金融体系根据其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提供相应金融服务,而这就需要借助于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对经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技术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科技专项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等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实际,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票据融资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和部级高新区(市)合作设立重点支持科技类中小企业的专营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在满足行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抵押方式、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创新,拓展中间业务和增值金融服务等措施,提供专营化、特色化服务,实现利润来源多元化。如在引进专利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方面可以扩大业务范围,对于成长中的科技企业可以开发多种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

同时,通过营造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融资体系。

五、科技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思路

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对转方式、调结构的促进作用,除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之外,还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信贷模式与产品

引导各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创新发展的融资需求,建立专业的组织架构,引进专业的管理制度,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业务协同政策,提供专业的产品服务,实施专业的激励考核,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制度激励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加速资源整合和资金配置,开发出适用于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信贷品种。推动和推广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订单质押融资以及产业链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设立区域性银行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研究高收益债券等更加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债券产品,推进科技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探索对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的全新途径。

(二)推动科技金融相结合的中介市场服务体系发展

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引进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融资担保中介服务体系,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探索建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专业化科技担保公司。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抵质押登记系统,为科技企业抵质押品的确权、登记、评估、转让、结算、融资等提供标准、规范、有效的基础服务,保护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的积极性。推动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建设,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加强部门间科技金融结合协调联动

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各个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金融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构建科技型企业项目库,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载体、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科技信息、科技政策以及科技型融资产品等科技金融信息,形成科技金融资源共享。金融机构在组织开展科技金融银企现场对接活动的同时,应充分发挥银企合作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定期、更新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相关信息,为种子期、初创期、成熟期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深化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财政、科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科技信贷资金风险补偿机制,适当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同时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情况的效果评估,定期调度、定期评估、定期。建立科技金融募集协调机制 ,更好地配置金融资源。加强跨行业、跨部门的协作,在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中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及时总结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加大对科技金融结合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的宣讲力度。同时,完善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风险保障,加强维护金融稳定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监管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在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发展中,实现确保国家金融资金安全和推动支持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双赢。

参考文献:

[1]陈德钢,王鸾凤.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金融发展[N].人民日报,2011-3-30.

[2]房汉延.促进科技金融深化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中国科技产业第四届中国产学研(合作)背景高峰论坛.

[3]黄慧敏,付剑茹.利用风险投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J].金融与经济,2008,(3).

新的金融科技篇8

深化科技金融发展的实践逻辑

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安排,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目的在于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深度融合。因此,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该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实践逻辑:

有助于促进科技需求结构和金融供给结构的对接。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金融需求的性质与规模各有不同,不同金融供给方式的成本与收益也有显著差异,在一个阶段有效的资金供给方式可能不适应另一阶段的科技企业发展需求。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促进从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乃至衰退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金融需求结构和政府投入、银行机构、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和资本市场等科技金融供给结构的动态对接,其中促进重技术、轻资产、高风险、高成长的初创期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供需对接是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关键,而这取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的多样性、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程度、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以及金融工具的丰富程度。

有助于解决科技融资过程中的收益和风险不匹配。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阻碍科技与金融深入融合的主要原因是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风险与收益不匹配:一是科技企业创新风险与创新收益不匹配; 二是银行机构经营风险与所获收益不匹配。由于两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一方面使得科技企业资金需求强烈,融资难、融资贵,缺乏“雪中送炭”机制支撑; 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乐于投资于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成熟期科技企业,不愿意“锦上添花”般投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促进金融体系中多层次保险及担保体系的形成,进一步完善抵质押制度,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发展多层次的风险分摊体系和多样化的风险控制手段,有效地控制和分散科技金融系统中的各种风险。

有助于缓解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除了具有普通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特征之外,中小科技创新企业通常更缺乏有形资产、未来不确定性更大、更多依靠技术和智力等无形资产创造利润,在没有取得商业成功之前,金融机构难以评估科技成果的货币价值和企业经营风险。在现有市场环境下,银行机构想要客观、科学地评估科技成果的货币价值和企业经营风险,需要花费大量的信息交易费用,这是银行机构在科技金融中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股权、债权约束以及完善的金融合约(例如,以科创企业较多拥有的知识产权、股权为抵押物的抵质押贷款以及第三方担保),缓解科技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还需要在银行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担保机构、政府部门和科创企业等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降低交易成本。

有助于协调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的发挥。科技创新本身需要市场化运作,但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无法完全由市场机制完成,所以科技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市场机制运作和政府推动引导双重作用的结果,必须把让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要避免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上过度干预,合理确定政府职能的边界,以免妨碍市场机制、降低经济效率。因此,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就是要协调好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的发挥。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日本、德国、以色列等科技创新大国都大量使用政策性科技金融工具或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支持科技创新。虽然对于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政府支持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从我国情况来看,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以政策性金融工具和组织来黏合科技创新和商业性金融,采用财政科技投入、优惠贷款、贷款贴息、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政府引导基金入股等方式,运用市场的机制和办法,发挥服务、引导和辅助功能,实现科技金融中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有效融合。此外,科技金融中的政府职能还体现在制定法律法规、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建立科技企业资源数据库和科技金融信息服务网络等公共服务平台上。

武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效果评价

近年来,武汉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全面推进,着力探索实践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机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依然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促进科技金融供需对接

商业银行等加快设立科技专营机构,并实施科技金融专营机制。截至2016年10月末,湖北省共有科技信贷分支专营机构21家,主营科技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13家,主营科技信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15家,各类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0家。此外,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泰康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已在武汉挂牌成立,以“科技金融”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湖北首家民营银行――“武汉众邦银行”也已获批筹建。

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解决风险收益不匹配

一是扩大科技信贷抵质押物范围。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重技术的特点,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股权、保单、仓单和订单等抵质押物,积极推广“专利权+应收账款”“专利权+订单”“专利权+担保”等混搭式组合质押贷款。

二是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创新。依据科技企业生长周期和资本市场特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萌芽贷、三板贷、上市贷、并购贷、补贴贷、助保贷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切实对接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信贷融资需求。2016年前三季度,武汉城市圈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141亿元,同比多增48亿元,增长51.6%。

三是扩展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覆盖面。武汉东湖高新区建立“第三方信用评级+银行贷款+保证保险+政府补贴”的科技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效解决科技企业贷款有效担保抵押物不足的融资困境。

推动银行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创新科技信贷新模式

2016年4月,武汉东湖高新区获批为全国5个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批投贷联动试点(“我投我贷”型投贷联动)地区之一。2016年10月,武汉“我投我贷”型投贷联动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初步建立投贷联动风险分担机制,设立了风险专项补偿基金,并制定投贷联动风险专项补偿基金细则。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签署了“投贷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三家试点银行给予第一批三家科技企业共1.15亿元资金支持。同时,未进入首批试点范围的银行以及已进入试点范围但尚未设立投资子公司的银行通过通道模式、产业投资基金模式、财务顾问模式等方式积极开展“他投我贷”型投贷联动业务,努力满足传统银行信贷模式难以满足的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拓宽科技创新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全产业链融资服务

一是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近年来,湖北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全面推进,三板上市挂牌再融资迅猛增长,四板市场建设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已建立由500家企业组成的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推动科技企业IPO上市,武汉股权托管中心创新设立全国首个“科技板”,设置和引入符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拓宽相关融资渠道。截至2016年10月末,全省新增三板挂牌企业114家,同比增长45%;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登记企业2667家,挂牌交易企业1921家,其中“科技板”挂牌企业728家,挂牌数量和交易额均居中部地区第一位。

二是引导创业投资资本参与科技企业融资。湖北省先后设立省、市、县等多级创投引导基金以及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导创业投资资本参与科技企业融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吸引了各类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10月末,全省已登记各类股权投资类企业912家,注册资本合计546.69亿元;设立天使基金42家,规模达11亿元。

三是积极推动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截至2016年10月末,湖北省已建立包括7000家企业的武汉城市圈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后备企业库,加强对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的辅导培育。同时,支持汉口银行获得银行间市场B类主承销商资格,为扩大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有利条件。

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

一是建立科技企业融资网上对接平台。武汉东湖高新区积极打造“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聚集创投资本、金融机构等资源为科技企业提供网上对接服务,进而高效实现网下融资对接,重点解决科技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资本进出渠道不畅和信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目前,该平台汇聚科技型企业12000余家、各类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400余家、金融产品600余种,成立以来累计促成中小科技企业融资6.8亿元。

二是搭建科技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建立“东湖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光谷信用网”,积极推进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为中小科技企业搭建全方位信用服务和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截至2016年10月末,累计征集4.1万家企业各类信用信息数据239.8万条,完成企业信用评价和评级6000余份,帮助企业获得信用贷款129亿元。

武汉科技金融发展的不足之处

一是科技金融以银行机构为主,与科技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直接融资机构还不够多,融资结构中信贷所占比重过大,对科技企业的权益性融资支持仍显不足。

二是金融机构在产品服务多样性、人才和技术、发展观念及体制机制方面还难以满足科技金融需求,尤其是银行机构在投贷联动业务的专业人才、业务运营、价值发现、风险抵补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突破。

三是地方政府在科技金融中的积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和工作推动机制不够全面、协同程度不够,与科技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不完全匹配,尤其是对初创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存在政府缺位现象。

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发展路径

根据武汉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从实际可操作性角度出发,下一阶段,武汉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进一步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相关政策措施包括:支持非上市科技企业利用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创新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在武汉城市圈设立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试点;申请武汉试点科技企业股权众筹,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募集资金;优化支持创投发展的税收政策,争取在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抵扣等方面实现政策突破。

继续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除了继续支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科技金融专营机制以及鼓励民间资本设立科技民营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以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优化银行科技信贷管理模式,推动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模式以及治理机制等方面持续创新,逐步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信贷服务机制。二是全力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推动银行转换经营理念与模式,尽快建立适合投贷联动业务的信贷模式,引导银行加强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完善投贷联动业务中信息共享和风险共控合作机制。三是继续大力推广科技贷款保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在科技企业初创、融资、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型产业供应链等方面拓宽服务领域。

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会计、法律、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保险、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融资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完善科技金融监测评估制度。将科技金融综合统计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范畴,全面统计监测科技企业融资情况和科技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发展情况,对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进行动态评估。三是完善科技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综合性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利用分散在科技、工商、海关、法院、质监和税务等部门有关科技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等信息,引导银行、证券、信托、创投基金、担保公司和投资机构等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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