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 09:27:3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 计划控制 制度建设 项目评价
1. 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及规定的变革回顾
1.1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变革
自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持久高速的发展,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因素是不言而喻的,各个地方政府纷纷抓住政策机遇,上马大型建设项目,在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的同时,这也暴露出了投资总量偏大、结构失衡、预算超支等诸多问题。中央政府早就看到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的这种弊病,为了改变这种不正常的势头增长,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早在1984年就作出了《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把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归还本利的资金来源必须从企业新增的利润中支付。财政部后来又陆续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等文件。2006年,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这些管理制度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一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重复项目建设投入。更重要的结果是,使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不少进步,建设单位的投资成本控制意识得到了逐步增强。
1.2兖矿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发展
2003年左右,正是兖矿集团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对外扩张的重要时期,在财政部出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之后,兖矿集团顺势制定了适合自身发展战略的《兖矿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兖矿集团众多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奠定了重要基础。兖矿集团核算办法在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下,内容更加细致,操作性更加强,对基层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引导性。经过几年的实践验证和内容补充,在2007年组织编写了《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讲座》,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进一步描画了一套标准的“路线图”。2009年再次对《讲座》进行了修订,除了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容进行重点优化外,还对近几年国家法规进行了重新梳理,部分章节进行了重新编写,形成了新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应用指南》,成为兖矿集团公司当前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最新的工作规范。该指南既是工作规范也是一部财务操作手册,实用性很强,涵盖了所有建设管理流程和比较全面会计核算具体规定,表文并茂,实例突出,对广大基建财务人员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特别是对与初次涉及基本建设核算的财务人员帮助更大,可以较快的熟悉基建相关管理规定与核算方法。指南下发后,兖矿集团所属各个建设单位的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考核中,各建设单位绩效考核分值普遍提高,23家建设单位中,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建设单位22家,占全部单位的96%,比2008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
2.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特点
以兖矿集团为例,兖矿集团在多年的建设管理中,不断总结教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了具有兖矿特色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特点。首先从业务归口管理上进行了细化,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进行了区分,并在管理组织结构上,把兖矿集团财务部的管理职能细化为为生产财务部与基建财务部两个并行部门,分别管理集团下属生产和基建单位,确保了在业务管理上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其次,更加提高了对可行性研究、初步概算、投资计划及预算执行的控制力度,明确了集团公司计划部门、基建管理部门、机电管理部门、物资管理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责和具体工作流程,所有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由建设单位、专业化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多部门审批,网上划转,通过资金管控实现了对投资过程的控制。第三是更加注重了项目后评价制度的建设,突出了集团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及成果的审查与评价作用,实现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够迅速反馈和及时纠正。除了上述具有兖矿集团公司特色化管理特点外,本人认为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还要突出以下几个重要作用或特点:
2.1“关口”前移,控制好项目论证关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是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工作,对项目成败及投入的收益将产生直接、巨大的影响。可行性论证必须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反对假、大、空和哗众取宠。每个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建成投入使用,国家和建设单位要投入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然而很多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却不尽如人意,甚至成为了一堆垃圾、变成企业的包袱。究其原因,多是项目可行性论证误导了项目决策。因此,负责任的项目论证,必须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环境、政策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做详尽、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技术与工程方案进行充分的比较论证,应以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视角对项目完成后的经济效益、国民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充分预测和评价,把财务控制关口前移,让财务部门积极参与论证过程,共同把好项目的论证关。否则,依据一个错误的论证结果做出的必定是一个错误的项目决策,即使再加强建设过程控制也是无效的。
2.2超前预控,“计划性”色彩很浓厚
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是基本建设管理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它是根据初步设计概算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编制的,是基本建设活动实施计划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的第一道关口,因此有“计划上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计划造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的说法。经批准的计划,是签订合同、设备订货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依据。计划指标以最末级单位工程为单位,设立类似会计科目的编码,形成年度计划大表,建设单位应当配备独立的计划人员,按月统计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计划进度与控制情况,按月形成计划统计报表,上报归口管理部门。财务会计核算则要综合考虑计划规定与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反应各类投资的列报情况,动态对比实际列报与计划指标的差异,发现计划外、超计划的工程立即予以制止或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从 而做到超前预控,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一个准确的计划编制,基本上就已经确定了项目最终投资的完成数,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计划的执行过程,因此,整个项目管理与核算过程,“计划性”色彩十分浓厚。
2.3建章立制,制度建设贯穿始终
建设项目管理是一个由多种专业机构组成的管理系统,各种专业管理各有侧重,相互联系,前后贯穿,浑然一体,一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结束,始终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和共同控制的一个管理过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是其中一个重要管理环节,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程序为基本原则。因此,基本建设程序必须进行固化和优化,要形成规章制度,制度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关键,要本着实用、管用、好用、可用原则,贴近实际,优化流程,把制度建设和优化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制定制度是对建设项目管理流程的固化,清晰的工作流程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总抓手,按制度办,按流程走,责任明确,目标清晰,利于解决过程中的问题,最终实现项目管理的过程控制。会计核算反应的就是流程的结果,反过来,会计核算结果与计划的对比就是对流程环节考核的依据。因此,制度建设是杜绝“三超”现象,“三边”工程,实现建设项目财务核算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重要保障。
2.4项目评价,不只停留在事后上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还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出的有关指标,结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作出评价,指出项目在论证、规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综合评价,即项目后评价。实际管理中,这种评价一般已经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各个建设项目在每年进行财务决算之际,建设主管部门都要对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年度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审计,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就是对当年度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个综合性评价。因此,项目评价工作的时点,实际上已不只是在项目结束以后了,建设主管部门还可以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建立审查问题整改落实跟踪机制,实现“全程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评价目标,以强化提升建设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维护建设项目高效、健康、有序推进。
结束语
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多年以来,无数学者对此也有看各种各样的观点和论述,不同建设单位采用的核算方法、管理方法不尽相同,差异较大。国家有关部委虽然出台了多部规章制定,但规范的都是“大方向”的问题,对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细节上还是比较粗放。各个建设单位财务核算特点的不统一,有可能会造成国家统计口径数据的不准确,甚至出现税费缴纳标准上的不一致。因此,行业内渐渐出现了希望国家统一基本建设核算的呼声。兖矿集团在多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已经汇结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法,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逐步的完善,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建设项目财务规范》,预计工作规范落成后,将是我国企业界首个针对建设项目管理,形成较为系统和完整的创新型探索文件。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 兖矿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应用指南》.
[2] 汤冬秀《浅析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几个关键环节》2005.
[3] 赵丽黎《浅谈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2000.
关键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一、前言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由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其投资资金保障,一方面是依靠财政,另一方面则通常是依靠市场融资手段解决。2010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对2010年信贷工作作出部署。根据《意见》,从2010年到2011年将继续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新开工项目的贷款。而以市场融资方式进行基本建设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被划归为“两高”行业,为此,银行信贷方面对投融资平台搞基本建设项目的大门已基本关闭;财政方面,从2008年开始,面对来势迅猛的全球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全面衰退局面,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政府为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充分利用了“三驾马车”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为此,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热”、“过大”,过多地挤占了地方财政支出,截至2010年,各地财政已基本无力在基本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土地转让收益方面,从1月10日国务院“国十一条”出台开始,宏观政策重拳打压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土地收储转让收益已十分苍白,基本丧失了原有的融资空间,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面临困境。为此,加强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基本建设工程顺利推进,渡过难关,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1、不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账套和会计科目,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不独立建账,不以批复的工程概预算、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为基础建账和进行明细核算,概算外或超概算使用建设资金,外借、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设成本不实。
2、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简单,胡乱归集建设项目成本支出。
3、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
(二)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项目立项粗糙,审批程序不规范,支付依据不足。
2、没有制定资金拨付程序和工程结算程序,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权责不清,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不规范,无法保证建设项目的廉洁性和公证性。
3、没有专职基建财务人员,财务监督职能不能真实发挥,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存在问题,难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和参谋作用。
4、存在长期挂账现象,结算工作难以推进。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项目资料归档不及时。
三、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一)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首先,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都是政府投资的公共财政范畴,虽然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不一致,无论投资主体为哪个主体,但最终的投资支付都由财政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对社会投资的基础性(公共性)、带动性、引导性、调节性作用至关重要,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推进。其次,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目的和作用,充分发挥参谋和监督职能,充分认识到财务管控是防范基本建设风险的核心。再次,应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基建资金使用实行全范围、全过程监管,确保基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基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基建财务人员应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责任。最后,要建立健全以控制工程投资概算为目标,以控制投资成本管理为主要手段,以控制工程质量为着力点的三大控制体系,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规范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使财政资金真正发挥最大效益。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协调
首先,应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及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对涉及项目的所有环节进行规范,把立项、设计、建设、移交等按一定的规则来进行推进,把资金使用的各环节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开设专户、建立专账、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核算。
其次,加强以成本核算为核心,强化资金节约意识,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开支进行投资控制,严控建设成本;严肃结算纪律,不得以拨代支,统一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拨付依据,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通知、与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等进行审核,不得无理由超过订立合同总价,不得超概算支付。
再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制定项目立项规则、招投标流程、订立经济合同流程、工程款项审批支付流程、工程设计变更流程、工程结算及竣工交付流程;建立预测、订立、实施、监督、反馈的基本程序;实行工程建设有条件担保,覆盖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设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及竣工验收质量保证;采用联签制,形成集体决策制,进一步防范风险。
最后,加强部门工作间沟通,以制度规范要求财务人员积极介入涉及项目的各个阶段工作,如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工程变更等方面,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控制与监督,及时反馈相关财务信息,使得各方及时掌握情况,确保顺利完成项目任务。
(三)加强基建财务组织架构,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对省管和跨市的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不具备单独成立财务机构条件的县级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按财务隶属关系必须征求财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抓好基建财会队伍的建设,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基建财务人员,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业务培训。基建财务人员需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基本建设的相关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熟悉招投标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经济合同知识,学习工程建设、工程概(预)算知识,了解工程管理等相关知识。逐步推动基建管理信息化进程,更新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促进风险防范意识,使他们适应新形势下基建财务管理的需要。
(四)建立并加强基建项目资金监管
首先,对建设项目资金采用一一对应的方式开设专户进行结算;然后,对工程实施单位经常存在拆东墙补西墙,互相拉用建设资金的情况,建立二级监管机制,对工程款使用要求到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并委托银行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使工程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同时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既保障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充分使用,也能保障政府与企业间形成良好的融资纽带。其次,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落到实处,确保自查和委托审查相结合,克服内部审计的不足,及时纠正问题,确保资金合法使用。再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严厉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对违反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性质恶劣的,不仅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加大审计监管力度,推行项目全程跟踪审计
首先,申请审计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充分利用政府评审这一重要手段,对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的制度。其次,对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应从招标环节开始到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强制约定有关编制要求,加强惩处措施,引起实施方重视。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随时做好资料收集、严格归档,可考虑按分项、分步工程结算编制;另外,在内部管理制度上规定责成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时限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于一些公益性项目,应积极与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接洽,一方面要求以行政手段指定接收单位,另一方面要求财政部门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专门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后续支出。在此基础上,确保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完成,工程顺利通过移交。
综上所述,如何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制度上要进行规范,更重要的是各基本建设单位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充分认识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支持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管理中的核心控制和监督作用,才能保证把有限的资金在基本建设中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徐湘瑜.基本建设财务管理[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
2、梁慧媛,陈新环,吕劲松.建设单位会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3、赵丽黎.浅谈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J].当代经济,2008(12).
4、刘伊生.建设项目管理(第2版)(修订本)[M].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虽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煤矿企业基本建设制度和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原有的基础上已经进一步完善了矿建项目管理制度和体制,进一步提高了工程质量,规范化了合同管理,基本上奠定了煤矿企业日后的生产。但是,矿建管理体制和管理意识还有待于完善,导致了目前的矿井基本建设还存在着一定问题。
(1)缺乏煤矿基本建设创新理念
作为传统开采行业的煤矿企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的创新理念比较落后,加之大部分煤矿都建在经济相对封闭、水平落后的地区,计划经济带给煤矿企业的影响很深。导致了大部分煤矿基本建设理念都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把煤矿建设施工过程和煤矿基本建设混为一谈,对于观念的认识上还以为只要建设了矿井就可以成为一个煤矿的阶段,所以,大部分煤矿企业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还只是关注理想,而轻视了建设。
(2)需要进一步完善煤矿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煤矿基本建设不同于其他行业,它技术难度大、为期时间长、施工规模大。同时,矿建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许多矿建管理方面的经验,所以,在基本建设的工程监管、合同制定以及招标等制度完善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出现诸多漏洞。如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管理者还认为矿建监理只是对建设施工阶段的管理,忽视了对整个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察和管理,从而对项目的顺利、高效进行非常不利。从合同管理角度来看,目前的合同分级管理、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以及归口管理制度都不完善,不清楚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没有执行相应的制度等等,同时,评估步骤和审查过程有时也被忽略,对合同管理没有执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3)煤矿企业基本建设管理模式需要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煤矿建设管理模式从传统的项目指挥部发展为项目筹备模式,这是一大进步。但是,项目筹备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庞大的项目需要做很多协调方面的工作,也就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同时带来巨大的管理成本及人员安置问题。
2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矿井基建管理模式
2.1矿井基本项目建设要把创新当理念
在煤矿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要把先进的建设理念贯彻到这个过程中。做到“五更一创”,即“更安全、更可靠、更先进、更规范、更环保”和创建一流煤矿。这个标准在煤矿基本建设初期就应该高标准、严要求的贯彻落实,为今后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以及良好的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2.2将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到管理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煤矿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模式日益完善,在国内各大行业也相继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如中石化、中石油、大型冶金企业、能源开发企业以及化工企业等等,都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如MC模式、EPC模式等等。从传统的建设和管理体制转换为现在的建设和管理分开进行。但是,煤矿企业基本建设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和其他项目管理不同,煤矿企业具有很多的安全施工经验,这是任何一个建管分析模式和第三方所不具备的,所以建设和管理分离模式或者第三方委托监理模式是不适合煤矿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市场规律是煤矿企业基本建设在市场经济下所要遵循的规则,建立法人实体治理过程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范,要遵照项目基本建设的流程。所以,项目责任制的制定势在必行。在基本建设的法人设定中,要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对煤矿建设项目策划、资金筹措与使用、规划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2.3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从项目招标角度来看,对招标工作的周密性以及流程的规范要加强。煤矿基建招标流程包括:投标资格预审、专家评估、评标标准以及评标办法等等,这几个方面的制度都需要完善。努力建立一个投标方能够公平竞争的平台,做到优胜劣汰。从而,为投资方能够更图1煤矿企业基本建设管理流程合理的投资进行服务。最终达到用最短的工期和最好的工程质量完成煤矿企业基本建设的目的。从合同管理来看,完善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根本。作为煤矿企业,在基本建设初期就要对合同把关,对合同归口以及合同管理机构要具有足够的重视度。将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做好。
3结束语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主要以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等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条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局)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实行监督审定制度,审计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建设单位、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果结付工程款。
第二章结算送审程序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向建设单位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期限为60天。
第四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结算资料后应进行核实、审查,对结算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完善。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完整资料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建设单位即可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五条建设单位审查结束后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联系单》,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送交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局)。
第六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对于送审金额超预算10%且绝对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由规划建设局予以认可。
第七条规划建设局应对辖区内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结果由规划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规划建设局在初审结束后,应签署初审意见书。15天内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局。审计局对规划建设局送审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后,由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第九条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而不完全具备送审条件的项目,需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建设单位确认,规划建设局同意后方可送审。
第三章结算资料要求
第十条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有利于长久保存。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2、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等;
3、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单、施工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
6、工程造价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应的电子版文档;
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或计价手册);
8、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送审的竣工结算书应由施工单位具有造价编审或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封面要有工程名称、编制日期、工程结算总造价、编制人签字、编制人资格印章、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资料送审后,未经审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送审金额或送审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现场签证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跟踪审计项目还应由跟踪审计人员签字,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签证应提供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现场签证行为。
第四章结算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2、隐蔽工程施工纪录和验收签证等手续是否完整、真实;
3、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规定;结算是否按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作相应调整;
4、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计价手册是否与结算工程相对应;
5、竣工结算的结算方法、定额套用、费用计取、优惠让利是否与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一致,是否符合国家、省、市规定和要求;
6、措施项目费是否与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7、工程量的计算是否与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实物一致,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有无漏算、重算和错算;
8、定额子目换算、工料分析是否合理准确;
9、材料(设备)、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是否合理准确;
10、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的结算价是否与投标报价一致。
第五章结算审计实施
第十六条审计局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成立审计组,实施结算审计。审计组针对审计项目的工程特点,编制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审计局在实施建设项目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通知书》。
第十八条审计组以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额、计价方法为依据,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实施初步审计,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复核丈量,现场取证。
第十九条初步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内部实行交叉复审,最后由稽查复审科实行复审。三级审核的每一流程均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流程表》上签署相应的审计意见。
第二十条竣工结算审计的基本建设项目审定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局三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定单》上签字盖章认可,委托审计项目还应由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签字盖章认可。审计局出具相应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并送达建设单位、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和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竣工结算审计从规划建设局送审至出具征询意见稿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经审定的基本建设项目,以施工单位初始送审额为计算基础,审计核减率在10%以内的(包括10%),审计费用由审计局承担;审计核减率在10%—15%的(包括15%),10%以内的(包括10%)审计费用由审计局承担,10%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核减率在1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时就承担相关的审计费用填写《承诺书》。审计费用按审计局的相关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确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竣工结算的真实性负责,杜绝高估冒算。对审计核减率超过30%以上的送审项目,审计局可建议规划建设局取消该施工单位参与其他项目建设的资格,同时抄送监察局备案。
关键词:待摊投资;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
待摊投资主要是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最终交付的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待摊投资是基本建设项目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建设费用支出,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始终。能否采用合理的分摊方法来核算、摊销待摊费用,对正确核算交付资产成本有重大影响。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制度对于如何合理地选择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分摊待摊投资时,更多依靠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确定分摊方法。由于不同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职业判断的主观因素比重较大,很难保持分摊比例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另外,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较长,很多在建设初期就采购并安装完成的设备,项目竣工之前就达到了预定可使用年限,待项目竣工后再进行交付与折旧,与多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悖。根据目前分摊待摊投资现状所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引发问题的原因以及相应对策,希望借此能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归集、分摊待摊投资的方法,准确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新增的资产成本。
一、待摊投资的概念与核算内容
(一)待摊投资的概念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二)待摊投资的核算内容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应先在待摊费用中进行归集,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待摊投资科目具体的核算内容包括以下9个大类。(1)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发生的费用。(3)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审查(审计)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5)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6)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7)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毁损净损失及其他损失。(8)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9)其他待摊性质支出。上述九个大类,可以简单概括为“前、地、税、管、服、利、检、损、信”,即:前期费用、土地相关费用、税费、管理类费用、第三方服务费、利息费用、检测类费用、报废毁损、信息费用等。在实务操作中,为了更好地核算项目建设管理费,可以按照更为明细的科目进一步核算项目建设管理费。
二、常见的待摊投资分摊方法
(一)按照实际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摊
对于投资金额小、建设工期较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常常采用一次性扁平化分摊方法:即以全部应被摊销资产的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进行摊销,实际支出的金额越高,摊销的待摊投资就越高,反之则越少。实际分摊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设备投资明细科目余额)×100%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该项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该项固定资产的设备投资成本)×实际分摊率
(二)按照单项工程实际支出
分层次分摊对于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工期较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项目,应采用分层次摊销的方法,按专属于某项单项工程——专属于某几项单项工程——属于所有应摊销对象的顺序逐级计算摊销,从而计算得出配比合理的摊销金额。
(三)按照概算比例分摊
按照概算比例一次性分摊的方法,和按照实际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摊原理基本一致;按照概算比例分层次分摊的方法,和按照单项工程实际支出分层次分摊原理基本一致。但由于概算金额和实际支出金额相比可能有出入。尤其是由于近几年疫情影响,企业为了增加订单量或成功中标不惜压缩利润、降价投标,导致基建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远低于概算金额。如果按照概算比例分摊,会导致最终分摊金额不合理。因此,在实务中不推荐使用按照概算比例分摊的方法。
三、目前待摊投资分摊存在的问题
(一)为分摊待摊投资导致账
面资产移交晚于实物资产移交基本建设项目通常建设期较长,建设初期采购的设备,在整体项目竣工后部分已经达到设备使用年限,可以进入报废流程。但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待摊投资的统一分摊,这部分设备不能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进而在项目最后交付时,转固的同时直接计提完全部折旧费用。这样会导致本应在设备使用期间内均匀计提的折旧费用,在基建项目竣工交付转为固定资产时集中计提,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不符;本应按期进行的折旧费用计提,积攒到竣工交付时统一计提,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与合理性要求不符;由于折旧费用没有按期计提,导致当期费用总额计算不准确,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要求不符。
(二)虚列待摊投资
由于待摊投资存在部分不专属于某些单项工程或需安装设备的明细,建设单位在缺少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存在动机将自身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并不属于该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用列支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待摊投资中。另一方面,由于基建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项目概算批复再到项目的实施,与日常预算执行相比,时间较长。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今社会,编制项目概算时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对应的价格,在实际支出时可能会因技术进步而发生替代性的降价。再加上近年来疫情影响,乙方为争取订单不惜压缩利润投标,均会造成实际执行金额低于项目概算金额。部分建设单位为了不交回已经下拨的资金,会为了完成概算执行而花钱,造成资金浪费,同时造成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入账价值虚增。如果等待项目竣工后将所有待摊投资分摊后再进行交付入账,不仅违背了上述多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不合理地增加了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也容易导致为了强行完成项目预算而增加不必要支出计入资产入账价值。
(三)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核算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二条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的费用计入待摊投资核算。这两种核算标准相互矛盾。从分摊待摊投资的合理性角度讲,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相关费用不宜计入待摊投资中,原因有两点: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仅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与其他待摊投资明细费用相比较为独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其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年限与相应的建筑物、设备等对应资产的使用年限通常不一致,分摊后会出现建筑物或设备已达到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还未到期的情况,因此不宜作为待摊费用分摊进其他资产中。
(四)不能准确归集、分摊待摊费用
在实务工作中,核算基建项目的财务人员由于对项目了解不足,不能准确把握待摊投资的界定、归集和分摊。如:无法界定某项费用是否属于待摊投资、无法确定某项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是特定单项工程或设备,还是全部待移交的资产等。导致待摊投资总额不准确,或者是分摊方法、分摊层次选择不准确导致交付资产入账价值不合理。基建项目的财务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待摊费用归集、分摊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待摊投资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单
项工程或设备可提前转为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筑物(或需安装设备),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办理资产预交付手续,开始计提折旧费用。已发生的专属于某项单项工程的或者专属于某些需安装设备的安装费用等待摊费用,可以在预交付时分摊进该单项工程或设备中,计入该单项工程或设备成本。预交付后的待摊费用不再分摊进该项资产中。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在验收后,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以在设备验收后直接预交付为固定资产,不再进行待摊投资的分配。按照常用的待摊投资分摊方法,应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将不专属于某些单项工程(或需安装设备)的待摊投资明细分摊给所有资产,也就是待摊投资属于所有应摊销对象。因此应在项目全部完工后,将待摊投资加入分摊核算内容,以此保证资产入账价值的合理性。但是此种方法更合理的前提是,会计主体仅作为建设者,而不是使用者。如果会计主体仅作为建设者,在移交资产时将全部基建项目有关的费用加入核算,可以使项目的资金流向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但是如果会计主体既作为建设者又作为使用者,那么后期的使用功能才是主要功能。因此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越接近实际价值,日后管理中的折旧费用计提才会越真实合理。
(二)不能归集于专属某单项
工程或设备的待摊费用直接转为日常经营活动费用在概算有剩余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存在动机将与基建项目无关的费用列支项目待摊投资。仅用项目管理费占全部项目概算金额的比例来限制,也无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将不能归集进专属某单项工程(或设备)的待摊费用,直接作为非基建项目的费用列支单位管理费或者业务活动费,不再分摊入基本建设项目资产交付的入账价值中,不仅可以避免建设单位虚列待摊费用,也使基建项目最后交付的各项资产更贴近其真实价值。
(三)加强待摊投资监督监控
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极易出现滥报项目管理费的情况。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基建项目建设期间,应加强内部、外部监督功能。单位内部的纪检部门应全流程跟踪审计基建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大额资金支出、项目管理费支出尤其是招待费等支出。外部监督应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对基建项目的资金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检查,及时识别并控制项目财务风险。
(四)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费用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在取得使用权或租用权的时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即为土地使用权或者租用权的年限。无形资产按照规定进行直线法摊销。此种做法可以解决政府会计制度中对于无形资产和与取得资产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相关待摊投资会计处理矛盾之处,也可以避免土地使用权或租用权摊销后,与相应资产使用年限不一致的情况。
(五)增强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参与程度
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不同于行政事业项目的会计核算,基建项目相关的财务人员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项目预算、项目管理、项目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各个岗位,应提高自身站位,全流程了解基建项目的管理情况,加强对基建项目进程的了解。基建项目的财务工作不仅要求做好经济活动发生后的核算工作,也要关注基建项目的项目规划、建设周期、建设过程与进度、项目的实施计划与完成情况、预期取得何种绩效等方面。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都面临着业务人员不懂财务,财务人员不懂业务的问题。基于对基建项目的深入了解,各财务岗位才能相互配合、更高效地完成本岗位工作,进而提供增值服务。
五、意见建议
(一)提高项目管理部门对财务工作的重视
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对项目管理者和财务工作者均提出了双重要求,即项目业务和财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财务人员熟悉业务,才能做好基建项目的资源分配、提高基建项目的执行效率。项目管理者熟悉财务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基建项目财务风险。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交流,而不是一味地将工作重心放在项目实施中。
(二)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如上述问题中所提到的,待摊投资中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的核算,在政府会计制度内部有相矛盾之处。有关部门应联系实际,统一核算方法,避免实务操作中出现不一致情况。
(三)建设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信息平台
目前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飞速发展,但是作为资金量大、建设期长的基本建设项目,却由于涉及建设单位范围面较窄,使用者数量较少,所以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特点的功能开发较少。依托目前财政部正在部署的全国财政一体化平台,应进一步搭建适合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需要的智能化信息平台,从预算、采购、合同、支付、核算、资产全流程智能化、协同化工作,减少繁琐的人力重复性工作,提升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效率。
(四)持续加强基建项目财务队伍业务能力
建设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后备队伍,通过培训、工作交流、轮岗等方法,让基建项目相关财务人员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实务操作等均有所接触。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开展讲座或者去有先进经验的兄弟单位学习,提高财务人员基建项目核算的技能水平,从而构建一支基建相关财务管理技能高、管理意识强的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李伟.基建项目中的财务管理和控制[J].财会学习,2020(26):27-28.
[2]温海英.浅议基建项目待摊投资核算与摊销[J].财会学习,2016(22):49-51.
[3]陈艳艳.事业单位基建“待摊投资”核算方法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0):47.
[4]乐建英.新制度视角下的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J].财会学习,2018(35):98-100.
[5]王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探析[J].财会学习,2019(13):31-32.
一、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与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混淆与错误理解。基本建设审计是财务会计专业。因此理清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不仅可以有效地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为发现工程财务审计工作中的问题、优化审计工作提供精细化的方向。
1、项目开工前期的主要审计内容
开工前期的审计主要是对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计任务书以及初步设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审计,并且出具相关审计证明。对于该阶段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该项目是否列入地方政府或者部门的市政交通建设计划、相关一系列审批手续以及各项开支的合法性以及合规性(如项目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存入专业银行等)、设计概算的编制是否合规(如有无少算、重算、漏算项目费用,材料、设备购置费是否真实、合理,计划列项的预留费用是否科学、合理等)。
2、项目施工阶段的主要审计内容
施工阶段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廉洁性程度。近几年频发的公路塌陷、大桥倒塌、市政交通建设资金使用明细不清等问题,都与施工阶段的项目审计质量有关。在项目施工阶段,审计人员的审计任务是复杂繁重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控制好内部机制,保证施工阶段管理的合理化、制度规范化,确保施工质量,把工程建设成本尽量降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损失浪费。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对相关建设项目合同履行、控制情况的审查,检查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每月进度款的支付财务审计人员,应审查是否有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签字,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清单确定的单价相符,防止提前支付,给项目业主带来资金压力和多发生利息支出,通过审查资金的支付是为更好地有计划安排资金。财务人员必须参与概预算和合同管理,若发生超出审批概算范围(除特殊项目外)或合同价款内容调整情况的,特别是要使用预备费用项目的,要进行合理性审查,是否超合同范围,保障资金支出要有完备的支撑资料及分部分项审批的控制流程的完整,财务审计人员也需要到现场实际调查审核是否存在虚列“影子”项目;根据施工进度,严格审查资金的使用权限和责任是否认真执行到位;对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各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以及延伸到相关单位的审计与监督;检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对整个工程内部控制情况的审计与评价,对财务费用报销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要重视审查费用是否正确归集;列入费用收支的延期竣工赔偿和提前竣工的奖励等的真实性审查;重视审计会计报表等工作,检查财务收支账目及工程造价经济资料审核后归档情况,以便将来出现问题后有备查资料可查而分清各自责任。
3、项目竣工后的主要审计内容
项目竣工后的审计工作属于市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事后审计,涉及到合规、合法问题进行的事后审计,以及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做出具体审查评价,工作内容多、任务量大。主要包括对竣工决算的审计、对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对建设项目资金资产使用与结余情况的审计、对待摊投资的审计以及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的审计等工作。这些内容只是从大的框架上予以阐述的,实际上所包含的细节性工作还有很多,以资金管理审计为例。
一是审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到位、使用及结余情况,是否存在超概算情况;二是审计工程进度拨款情况,要注意与对应的施工单位承包合同条款中的相关付款条款相对比,是否存在提前支付工程款项从而造成增加投资成本的现象;三是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时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不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范围开支的部分也归纳入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四是审计建设期贷款及利息费用计取和分摊情况,大部分建设单位不是一笔贷款对应一个项目,而是存在项目间相互拆借,对多个项目共同使用同一笔贷款的情况,分摊的原则和计算是一个审计重点;五是审计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征地拆迁应先完整收集有关征地方面的会议纪要记录、合同及协议、审批手续等资料,完整收集确定评估价和补偿价的评估报告、评估计算书、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并且从资金流向、被补偿人情况、评估单位、拆迁单位等进行全面深入查证,根据资金流的走向来进行审计。六是勘察设计、监理、跟踪审核费用的相关单位的费用计取和支付情况,主要审计各类费用的计取依据是否合法、合规;支付是否按签订的合同付款条款进行支付。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宏观分析、微观查证。七是要做到文明审计,多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交流情况,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的共性问题
1、重事后审计,轻事中审计
近几年,交通部结合国家审计署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就中标单位违规获利资金、套取挪用建设资金等情况进行了严格的处分,并强调要将这些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这就内在的反映了项目审计事前与事中审计的重要性。实际上,我国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有着明显的事后审计特征,忽视项目的事中审计,导致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合规情况等可能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给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使用均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注意的是,就事前审计而言,从其工作内容可以看出,主要包括各项审批程序的合规性以及概算的科学性上。由于处于项目初始阶段,其审计工作内容较后期审计简单,因此忽视项目事前审计工作的现象较为普遍。
2、审计操作不规范
从上述三阶段的内容描述可以看出,整个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较多,且相当繁琐。由于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持续时间长、投入资金多、审批手续复杂,所以对项目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忽视了某个细小环节的规范性审计,将会给工程项目带来巨大损失。实务中,诸如审计样本选择不规范导致无法确定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合同和补充协议审查的不规范导致与工程概算、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施工现场原材料、工程设备出厂证明、质检报告以及材料抽查结果审计的不规范导致工程项目质量无法保证,对各项审批材料以及资质的不规范审计导致项目资金流失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规范的审计操作给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预期带来的社会利益与经济效益等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没有充分发挥好审计力量
对于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来说,审计在服务党委、政府宏观决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都有着建设性的作用。审计内容涵盖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工程招标等各项工作,单靠内部审计或者国家审计的力量会削弱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没有充分发挥好内部审计、国家审计以及社会审计的作用,而是多依靠内部审计以及国家审计的作用。即使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到项目的审计过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权限的限制,不能“大显身手”,只是就一些重点、难点审计环节提供辅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效率和效果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三、加强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质量
1、审计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要想使得跟踪审计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实现项目审计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与规范化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在加强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质量中是交叉性的发挥作用的,相关审计部门要就整个审计流程形成一个整体的规范性框架。比如,统一明确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与内容、审计关键环节、时间安排;统一审计通知书、工作底稿、审计通报、阶段性审计报告等文书的格式与使用条件;统一审计质量符合程序等。在此基础上,将每一环节所涉及的工作予以细分,对细分的项目在进行规范化地管理。当然,不同的交通建设项目都有自身的特点,因此,规范化的要求是可以根据项目予以灵活调整,但不管哪种模式下的跟踪审计都需要有精细化的管理思想。
2、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内部控制,规范完善财务管理
通过相关工作我们发现,除了极个别单位、事项属于蓄意或人为造假、舞弊外,大多数审计出的不规范事项还是属于被审计单位、项目财务基础工作不完善、内部控制不严格所导致,如报销流程不清晰、合同审签、支付流程不完善等所导致。因此,在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要立足于自身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角度,充分认识、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财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财务工作是否完善等,通过与被审单位的工作沟通、交流,出具管理建议书,或者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财务部门进行座谈,提供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并就发现的典型事项,在当时可以交流的前提下进行沟通,以提升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这样才能找准根源,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被审计单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3、加强项目审计过程中的各方沟通
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覆盖面广、耗时长,加之跟踪审计需要及时、全面的信息予以支撑。因此,要加强项目审计过程中各方面的沟通。一方面,沟通主体要全面,不仅仅是内部审计、国家审计以及社会审计各个审计部门内部的沟通,还要注意三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同时要注意三方审计部门与承包方、施工方之间的信息沟通。另一方面,沟通方式上的便捷性以及及时性,比如,审计机构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就简单问题进行及时沟通,通过聊天软件和通讯软件进行实时互动等。
4、整合内外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模式与审计组织
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多且复杂,要想实现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就需要发动一切可利用的内外部审计资源,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严格执行各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建议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国家审计以及社会审计的力量,就市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制度,建立创新性的审计模式以及审计组织。以项目审计资金为主线、基准点,为内部审计、国家审计以及社会审计提供项目开展全过程审计的平台,形成“分工合作、层层审计”的模式,对项目各个阶段的施工状况以及政府的投资状况,进行及时有效地跟踪监督。在审计组织上,一方面以市政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实施审计的主体,结合社会审计力量对其所管辖的普通路网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另一方面由国家审计机关结合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力量对政府投资的市政交通工程等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
5、充分利用互联网,提高项目审计的经济、社会效益
各审计部门应以互联网为依托平台,首先,将项目的各阶段报表数据传到跟踪审计控制单位,让审计单位第一时间掌握项目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建立大数据库,要求建立定期报送机制。在适当周期下的定期报送可以解决及时性和追溯性,同时避免因数据获取而耽误审计项目进展。其次,以制度规范配合审计工作。用制度来约束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企业、机关对审计工作的配合,一定程度上保障审计获取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最后,建立专业数据分析团队以有效整合数据分析,找出项目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要着力树立大局意识,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立多部门、多系统、跨行业的大数据审计资源,从而实现在组织架构、现场管理、数据资源、信息传递等多方面的审计大协同作业。针对出现的问题建立相应的管控制度,提高控制效率,有效节约和控制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性、社会性以及效益性。
在我国,农业历来受到国家的重视,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扶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国家为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而这随之带来的是会计核算产生的问题,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还不规范,导致国家的投资效应不高。本文对当前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会计核算;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
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
1.1资金核算问题
随着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不断扩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也日益增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单位的资金核算工作存在着问题,资金支出管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能对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投入的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这样会极大影响国家投入的回报。资金的核算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核算账户混乱。农业基建项目按理来说是一个很重要很大的项目,所以理应和单位基本会计核算账户区分,在银行单独设立一个储存项目建设资金。一旦和单位基本账户混用,那么极容易出现农业基建项目资金被挪用、占用,不能第一时间了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信息和建设状况[1]。
2)资金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不规范。虽然国家有相关会计制度对如何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做了充分的论述,但是有些单位依旧不能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没有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级二级科目。如果会计科目不能具体反映项目的核算,那么使用者就很难得到具体建设的实际成本支出,项目核算非常残缺不完整。
3)财会人员对项目资金制度了解不深刻。财政部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通知中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规定项目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能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还有对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以及收尾工程资金等诸如此类的规定[2]。实际上,很多单位的财会人员并不了解有这样的规定,这就出现了大量违规使用现金支出和滥用工程款的现象。
1.2“固定资产”科目设置不合理,其管理不完善
有的时候,有些单位建账会把“交付使用资产”中的一些内容计入固定资产,这就违背了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很多形成的资产在农基建项目竣工之后,总账中没有单位自用的资产,然而一般对这种没有形成单位自用的资产的监管和保护会少很多。
1.3申报缺乏财会专业人员的指点
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中的第一条就提到了,农业单位需要科学合理地管理农业基本项目的建设,做好工作人员的分工工作,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这样才能提高决策水平,确保项目审批落实通过。一般情况下,任何企业单位的一项决策通过与否都会涉及到财务方面的可行性,同样,农基建设项目的申报更是如此。实际上,很多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意识,财会人员并没有参与到项目申报的预算编制。如果财会人员缺少对前期研究的参与,那么很难为此项目构建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也不能从整体上很好地把握资金的流动性管理。
1.4农业单位财会工作者人才流失
虽然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但产业整体收入水平偏低,这就导致很多财会人员不会选择农业这个行业发展。这样一来,整个行业的财会人员不仅流失,优秀素质高的财会工作人员更是少之又少。
1.5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
无论什么企业,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无论是以成文的形式还是不成文的形式,都要有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家拨付大量的资金投入农业基本建设中,这就需要一个有效的内控制度对整个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否则就会出现财务漏洞,这样农基建设不能很好地进行。前文中提到农业单位财会工作者越来越少,这也极易导致企业审核与记账都由同一个人完成。如果只注重建设项目本身,而不注重财务管理,也就不能很好地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管理[3]。
2应对策略
2.1完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体系
项目单位应该完善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体系,为项目专门设立专户管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与此同时也要重视配套资金的核算,这样就能够更完整地进行项目资金的核算。
2.2合理分配岗位,职责分明
项目单位要建立机制,鼓励财会人员积极参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过程。这样能够保证项目预算更准确,建立一个良好的资金结构,能够很好掌控整个项目流程。
2.3培养财会人才,提高财会人员业务能力
做好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基本建设项目中财会人员的基本素质。一个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程度直接影响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能否有效地进行。不仅财会人员自己要去努力进取,也需要单位定期组织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培养储备人才,不仅提高财会人员知识方面的认知,还有道德职业操守的提升。
3结束语
基建问题不仅仅局限本文所陈述的问题,人们还应继续在失败中总结经验,积累和发现问题,然后积极探索解决问题,这样才会让农业基本建设越来越好。
作者:邹敏芳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肖红勤.新会计制度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经贸,2013(18):247-24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是校舍安全工程的协调机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助纳入校舍安全工程的区属项目学校办理贷款申报工作;管理和监督项目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区教育局为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主体,负责所有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资金使用。项目学校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基建帐务处理、基建财务档案的整理、保管。项目代建企业受教育局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项目学校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体,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四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区财政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筹资(自筹、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校舍安全工程严格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使用建设资金。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
第二章财务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单独建账,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项目代建企业应根据要求及时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投资计划、合同文件、工程结算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意见表、资金使用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保证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第八条学校的财务人员应认真编制基本建设财务报表,根据区财政局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内,学校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初5日前应另外报送上季度财务报表;年终报送建设资金年度报表。
第九条学校应于每季初5日前对基建项目资金申报额、审批额和拨付额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编制《对帐表》,送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学校的财务人员每年1月10日前应按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对上年的基建资金进行对比分析,分析主要指标有: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行贷款的使用情况,配套资本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等。通过财务决算及分析,为下一年制订投资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提供依据。
第三章竣工决算
第十一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在基本建设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应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十二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工程的验收检查工作,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到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管理,杜绝漏洞。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预算总金额的10%做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于区财政局。工程结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可支付质保金。
第十四条项目代建企业和学校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学校建设项目为多栋建筑物的,以各单体建筑物为单位,单独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再汇总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学校应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撤离。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新增等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时,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执行,及时报区教育局及区财政局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固定资产报废产生的残值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应根据财政部门审批文件及有关的正规发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学校应根据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决算金额增加固定资产,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调整相关账目。
第五章资金使用审核支付程序
第十八条项目代建企业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区属项目学校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经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报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送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其它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