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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8篇

时间:2023-06-15 09:27:33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1

【关键词】内部审计;基建;跟踪审计

基建成本对经营期固定资产的规模产生重大影响,这也直接影响经营成本,所以控制基建成本是控制经营成本的渠道之一,企业可通过内部审计来加强基建项目的管理,来实现控制基建成本、控制质量的目的。内审机构参于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服务于基建项目,是内部管理的一个环节,更多是基于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基建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目的,是帮助基建项目顺利通过中介机构财务决算审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项目投资成本的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项目的经济效益,因而加强项目投资成本管理与控制是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基本保障。内审机构通过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可规范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工作,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体现的是预防性和“免疫系统”功能,主要对工程建造过程的质量、造价进行事中控制。内审机构开展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的广度与深度与内审机构介入的时间及人员配备有直接关系。下面结合工程建设程序简要介绍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基建跟踪审计的思路及内容。

一、开工前跟踪审计

工程开工前,内审机构可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施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签署等内容进行审核,重点评价工程项目工作的内部流程设计、职责分工、内部控制是否完整、有效等。

(一)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基建规章制度越是健全完善,工作流程越是完整有效、岗位职责越是明确合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越是有保障。内审机构首先要审查基建内控制度的健全完整性,以及审查工作流程的完整性有效性。健全有效的基建制度为基建各部门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管理作用提供保障。

(二)建设程序审计

建设程序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的重要管理控制流程制度,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领域的制度,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建设程序的合规合法也是国家审计及社会审计重要内容,内部审计是以服务工程为目的,也应该关注建设程序。建设程序审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三)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

资金安全也是跟踪审计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审查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金使用、拨付的审批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是否能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四)招投标审计

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是政府各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也是确定工程造价是否合理的依据之一。为顺利通过最终工程造价决算审核,内审机构开展招投标审计可重点督促完善招投标管理体系、业务流程及管理流程等方面。

内审机构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招标方式是否合规,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方式、开标、评标等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评标结果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各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内容是否与投标书承诺内容一致,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标底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等。

(五)合同审计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减少和消除企业管理和经营风险,内审机构可重点关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制度与流程的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合同的执行及变更情况;合同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审计管理制度、管理台账、管理机构是否完善。

二、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

为实现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管理的有效监督与控制,内审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能起到控制与促进工程管理的作用。

(一)造价控制审计

工程造价主要由合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决定,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审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及工程中间量变更的管理及控制流程是否有效。内审机构主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材料价款及其现场变更签证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

1.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审查。在跟踪审计过程中,首先审查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工作流程是否有效,是否能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逐级制衡、控制造价的目标。

2.材料价款审查。材料价格确定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区分。材料若为建设方自行购买,则要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审查。如果合同为统包价,材料价格跟踪审计主要以材料选择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予以确定。

3.变更签证的确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起到重要作用。首先,内审机构要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流程。其次,审查根据变更的提出方是否有相应的控制流程,同时,审查控制流程中工程现场监督和工程量的核实工作有控制环节及控制措施。变更签证单的内容决定了签证流程的不同,只有发挥监理、造价咨询机构监督、鉴证职能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二)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审计

工程质量审计是跟踪审计最重要的环节,是“免疫系统”功能最好的诠释。首先审查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完善,参建方有否有控制质量的有效措施,管理流程是否健全有效。内审部门主要审查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环节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审核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是否真实有效,重点审查和评价设备材料验收是否合格、中间环节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是否有效。

三、工程竣工后跟踪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后,此阶段内审机构要严把审核质量控制关,重点关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是否有效履行职责。审计首先要查看工程结算流程是否合理有效,就争议费用是否存在有效的沟通机制,其次要对施工方提请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事权划分、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后评估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排中央投资(包括中央安排的外资)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地方投资建设的省际边界建设项目。全部由地方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

第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是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水利固定资产并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专业和专项规划及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

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公益性项目指具有防洪、排涝、抗旱和水资源管理等社会公益性管理和服务功能,自身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水利项目,如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除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贫困地区人畜饮水、防汛通信、水文设施等。

准公益性项目指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其中大部分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如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水库)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

经营性项目指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水利项目。如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

第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分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地方项目)。

第七条

中央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全局、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等项目,或中央认为负有直接建设责任的项目。中央项目应在规划中界定,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灌溉排水、河道整治、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中小型水电建设等项目。地方项目应在规划中界定,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地方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地方项目按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分为三类: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一般地方项目。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是指由中央审批立项,并在立项阶段确认中央投资额度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是指由地方审批立项、中央根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投资补助的项目;一般地方项目是指由地方审批立项并全部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九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

大中型项目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1、堤防工程:一、二级堤防;

2、水库工程: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下同);

3、水电工程: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

4、灌溉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

5、供水工程:日供水10万吨以上;

6、总投资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

第三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事权划分

第十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属于国民经济基础设施,根据项目类型,其建设投资应由中央、地方、受益地区和部门等分别或共同承担。同时鼓励企业、集体及个人筹资兴建。

第十一条

中央项目的投资以中央为主,地方受益地区按受益范围、受益程度、经济实力分担部分投资;地方项目的投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受益区域和部门按受益程度共同投资建设,中央视情况可参与投资或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水利建设项目给予投资倾斜。

第十二条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对于经营性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央可适度安排政策性引导资金,鼓励水利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地方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和作为中央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项目使用中央投资可以在项目立项阶段申请,由中央审批立项。地方审批立项的地方水利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申请中央投资补助,中央视项目情况给予补助。

第四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

第十四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开工报告的上报、审核和审批。

第十五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首先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和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申请立项。立项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况,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可适当简化:

1、在已有的堤防基础上实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工作,在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类坝鉴定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复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水闸除险加固参照执行);

3、拟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在限额之内(3000万元)直接编制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4、小型省际边界工程,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5、其他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

第十七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第十八条

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流域机构)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地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其中省际水事矛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条件具备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立项过程简化者除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应执行国家和部门颁布的编制规程规范。

第二十一条

中央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后,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其他中央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等单位组织技术审查。

第二十二条

地方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抄报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其中省际边界工程,须由流域机构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第二十三条

中央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报送水利部,其中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组织技术审查,一般项目由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利部,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地方其他项目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地方省际边界工程的初步设计须报送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技术审查后,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他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审批;其他地方项目,使用中央补助投资的由省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涉及省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经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后再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

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

1、中央项目;

2、地方大中型堤防工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工程以及其他技术复杂的项目;

3、中央在立项阶段决定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

4、全国重点或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

5、省际边界工程。

其它地方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项目内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需要另行审批的,一般由流域机构根据批复的总体初步设计审批,其中重大的由水利部审批。

第二十八条

已列入国家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应急工程项目,可依据规划或已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编制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央项目的年度应急工程的初步设计由流域机构报水利部审批,地方大中型项目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流域机构审批,地方一般项目年度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范围内,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一般的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议书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涉及其它省、部门等利益时,必须附具有关省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文件;

2、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3、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初步方案;

4、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及投资来源意向。

第三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文件;

3、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落实方案,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

4、使用国外投资,中外合资和BOT方式建设的外资项目,必须有与国外金融机构、外商签订的协议和相应的资信证明文件;

5、其它外部协作协议;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

7、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水利建设项目,要附具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经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初步设计报告上报应具备的必要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资金筹措文件;

3、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第三十四条

设计文件在报批前,文件的组织编制单位一般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勘探设计中的社会经济、重大技术、环境问题和工程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第三十六条

由水利部负责审核(审批)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水利部在收到文件报告后,要及时研究,按同意审查、暂缓审查、修改重编技术文件三种情况处理,并在收到文件2个月内通知申报单位。

经水利部同意审查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水利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流域机构等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或流域机构要制定审查计划、及时组织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部。

第三十五条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开工。

第三十六条

项目开工报告由项目法人提出并按程序上报。中央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它中央项目由水利部审批;地方项目开工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送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大中型项目由省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它项目由地方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程序,除按上述条款要求编制文件、申报立项外,同时要编制利用外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执行国家现行其它规定。

第三十八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初步设计概算的,需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十九条

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水利部审查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水利部审批;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告两个审批阶段,部直属事业单位和流域机关本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利部审批;流域机构二级单位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由水利部审批,500万元以下的由流域机构审批,报水利部核备。

第四十条

规划、项目立项和重大科研等前期工作项目实行项目任务书审批制度。使用中央水利前期经费的项目任务书原则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经部授权也可由项目主管单位审批。

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四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调整和检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管理部门是各级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四十三条

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水利发展中长期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以及国家投资规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安排年度计划。

第四十四条

中央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要求组织项目法人编制,上报水利部;水利部在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基础上,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中央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地方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联合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其中的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须报送有关流域机构审核,审核意见由省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没有流域机构审核意见的地方项目年度建议计划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

流域机构要根据流域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状况以及建设情况,对地方报送的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地方大中型项目年度建议计划认真审核,按轻重缓急提出本流域年度建设项目排序,并将审核意见和年度建设项目排序报水利部。

第四十七条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要对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随建议计划一并上报。

第四十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为:①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起止年限;②建设规模、设计工程量、总投资、投资来源、前期工作状况;③已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形象进度等建设内容;④建议计划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建议计划投资量等。编报时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图表等。

第四十九条

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要按先中央项目后地方项目的顺序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说明地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出具证明,确保地方配套资金与中央投资同步安排;地方配套投资不能落实的项目不列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十条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了年度中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基础上,水利部根据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议计划以及流域机构审核意见,编制中央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凡列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批复的初步设计;

2、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或对于具体项目提出的当年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请示报告;

3、应急项目要有批复的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年度应急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4、符合中央投资事权范围。

第五十一条

中央项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到水利部;地方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下达各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流域机构。

第五十二条

水利部根据工程进度、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将中央项目投资计划按项目下达到流域机构、部直属单位或项目法人,同时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水利部下达流域机构的年度投资计划,由流域机构按项目下达到项目法人,其中需要按单项工程下达的,由流域机构分解下达,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流域机构、各省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中央投资计划后,要尽可能减少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层次和环节。中央下达的资金,要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施工定额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克扣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根据下达的中央年度投资计划,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组织编制大中型项目和省际边界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中央项目和省际边界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中央参与投资地方项目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报流域机构审批。

第五十五条

项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编制,不符合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年度工程实施计划不予批复。年度工程实施计划批复后,项目法人单位应据此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工程实施计划需要调整的,按原审批渠道,由原审批部门调整。

第五十六条部直属机构科研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按照水利部《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五十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而需要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原下达投资计划的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制订计划管理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五十八条

水利部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计划检查监督。流域机构对所在流域的中央项目、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负有直接检查监督责任,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直接检查监督责任。

第五十九条

计划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计划执行进度与工程量完成情况,是否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及不合理压低或提高工程单价等。

第六十条

项目法人要在每季度末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投资计划安排和执行、资金到位情况等上报主管部门,其中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和省际水事矛盾工程的情况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流域机构。

第六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出具整改通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必要时可调整计划和停止安排计划。对地方配套投资到位不足的,要督促地方补足,必要时可采取调整计划等措施,督促地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第六章项目后评估

第六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成果的重要环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水利计划管理部门应按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审核概、预算执行情况,总结概、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中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三条

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设计能力的发挥、产生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跟踪。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勘测设计、施工、生产运行、效益进行系统评价,综合研究分析项目实际状况及其与预测状况的偏差,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评估结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实施以前的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3

    一、开工前跟踪审计

    工程开工前,内审机构可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施工设计、招投标及合同签署等内容进行审核,重点评价工程项目工作的内部流程设计、职责分工、内部控制是否完整、有效等。

    (一)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基建规章制度越是健全完善,工作流程越是完整有效、岗位职责越是明确合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越是有保障。内审机构首先要审查基建内控制度的健全完整性,以及审查工作流程的完整性有效性。健全有效的基建制度为基建各部门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管理作用提供保障。

    (二)建设程序审计

    建设程序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的重要管理控制流程制度,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领域的制度,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建设程序的合规合法也是国家审计及社会审计重要内容,内部审计是以服务工程为目的,也应该关注建设程序。建设程序审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三)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

    资金安全也是跟踪审计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审查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金使用、拨付的审批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是否能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四)招投标审计

    基建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是政府各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也是确定工程造价是否合理的依据之一。为顺利通过最终工程造价决算审核,内审机构开展招投标审计可重点督促完善招投标管理体系、业务流程及管理流程等方面。

    内审机构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招标方式是否合规,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方式、开标、评标等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评标结果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各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内容是否与投标书承诺内容一致,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标底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等。

    (五)合同审计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减少和消除企业管理和经营风险,内审机构可重点关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制度与流程的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合同的执行及变更情况;合同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审计管理制度、管理台账、管理机构是否完善。

    二、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

    为实现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管理的有效监督与控制,内审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能起到控制与促进工程管理的作用。

    (一)造价控制审计

    工程造价主要由合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决定,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审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及工程中间量变更的管理及控制流程是否有效。内审机构主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材料价款及其现场变更签证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

    1.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审查。在跟踪审计过程中,首先审查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工作流程是否有效,是否能达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逐级制衡、控制造价的目标。

    2.材料价款审查。材料价格确定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区分。材料若为建设方自行购买,则要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审查。如果合同为统包价,材料价格跟踪审计主要以材料选择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予以确定。

    3.变更签证的确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起到重要作用。首先,内审机构要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流程。其次,审查根据变更的提出方是否有相应的控制流程,同时,审查控制流程中工程现场监督和工程量的核实工作有控制环节及控制措施。变更签证单的内容决定了签证流程的不同,只有发挥监理、造价咨询机构监督、鉴证职能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二)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审计

    工程质量审计是跟踪审计最重要的环节,是“免疫系统”功能最好的诠释。首先审查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完善,参建方有否有控制质量的有效措施,管理流程是否健全有效。内审部门主要审查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环节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审核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是否真实有效,重点审查和评价设备材料验收是否合格、中间环节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是否有效。

    三、工程竣工后跟踪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后,此阶段内审机构要严把审核质量控制关,重点关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是否有效履行职责。审计首先要查看工程结算流程是否合理有效,就争议费用是否存在有效的沟通机制,其次要对施工方提请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4

关键词: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 规划 审批 监管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威胁着国家的生态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水土保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生产活动频繁(如公路、隧道、水利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商品房、工业园区等城镇化设施),工程期内极易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植被,这种人为的扰动是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下面,仅从三个方面,浅谈针对建设项目如何更好的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长远规划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在完成它的使命之后我们可以拆除重建,但对于建设周期内流失的水土资源,却一去不复还。因此,制定长远的规划,在宏观层面合理布局各类建设工程,势在必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了《部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提出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定义及部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条件、指标和标准。本市也可以借鉴相关的划分标准,划定本市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地理地貌情况、水文土壤资源情况及经济社会情况;结合现有的《上海市主体功能区划》、《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规划》、《上海市土地整治规划》、《上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制定相应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科学的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上海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具体负责开展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保持设施验收的审批是其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报批的事项,根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及《关于严格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首先应对申请对象申报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分析预测、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分区和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水土保持的监测计划以及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切实可行,使水土保持措施落到实处,从而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周期内,应强化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具体可以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1、跟踪监督施工期间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进度,这一项技术性工作,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测咨询机构对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进行监测,行业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监测成果,及时、准确的掌握项目区水土流失发生的时段、强度和空间分布等情况,了解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护效果,及时发现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正常发挥作用,同时又可以为同类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制定防治措施体系提供依据。

2、加强施工期间泥浆排放的监管

目前工程建设中常见的泥浆处理方式是用槽罐车把泥浆运送至特定场所

让其自然干化,或是运送至附近的泥浆处理系统,通过泥水分离后运出。近年来,随着灌桩技术的推广应用,泥浆的排放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也给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监管过程中,必须重视对相应泥浆处置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例如沉淀池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相关泥浆固液分离设备投入和使用效率等。

3、积极推进低影响开发技术的使用

低影响开发技术(low impact development)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开发技术,其基本原理是在城市开发建设活动中采用生态工艺(例如下凹式绿地、透水路面、雨水花园等),取代高能耗、水泥管道铺设的水基础设施,最大程度减少工程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尤其是对于水土流失造成的冲击和破坏。本市的建设项目也可以借鉴推广,并因地制宜的开展技术创新。

三、重视批后验收监管工作

1、积极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指导工作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已完工的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工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提供技术依据。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不到位,存在较大水土流失隐患的项目,应要求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后再申请验收。验收阶段,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方案建成,其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均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后,方能验收合格。

2、建设项目运行期的跟踪监测工作

要做好建设项目进入运行期的跟踪监测工作(这个过程一般要持续到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的2-3年),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的能力建设,包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咨询机构,加强水土保持统计、信息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建立反映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监测点等的地理信息和个方面水土保持要素的数据库,提升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能力水平。其次,应根据不同的防治区,不同的建设工程规模,不同的季节差异,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例如针对同一处于运行阶段的建设工程,旱季可以每季度监测一次,雨季则每月监测一次,暴雨期更需要增加监测频率。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壤侵蚀面积、强度、侵蚀量、土壤养分和污染物质的流失及转移等内容;二是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覆盖率、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与水土保持效果相关的内容。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5

1物流园区发展现状现代物流产业是在传统物流产业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货物存贮、交易、卸运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机制,将运输、仓储、加工、整理、交通、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系统,从而使物流速度加快,准确率提高,库存减少,成本降低,以此延伸和放大传统物流的功能,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

随着现代物流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更加先进的物流技术、管理经验的引入,加之物流产业的发展所带动的相关产业的发展,必然派生出更加旺盛的物流需求。物流园区的出现正是适应这种物流需求的增长趋势并发挥其自身优势,把现代物流带入新的发展阶段。

1.1物流园区的功能和作用物流园区是多家专业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和物流密集型工商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节点。它依托于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位于大型交通枢纽附近,一般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交通运输方式相连结。物流园区是基础设施的一种。它在社会属性上既有别于企业自用型的物流中心,又有别于公路、铁路、港口等非竞争性基础设施,是具有经济开发性质的物流功能区域。物流园区的功能要根据园区选址位置的交通区位条件、物流需求构成、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关政策环境来确定。一般而言,物流园区基本上是多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园区,至少应该具有储存、流通加工、配送和一些专业性的物流相关功能。现代物流理念强调的是物流成本的最小化、物流服务的全程化和物流管理的标准化,物流园区作为现代物流产业的空间载体同样具有相应的作用:

(1)发挥产业集群效应:物流园区是多家物流相关企业在空间和业务上的聚集,从而形成物流产业集群带,实行规模经营,在一定服务水平上实现效益最大化。

(2)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物流园区的建立,将带动运输、建筑、生活服务、信息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物流园区周围形成相互协调的系统工程。

(3)减少物资流通环节:物流园区内部通过科学的整体规划,考虑各种物流企业业务类型与相对地理位置的关系,进行合理布局,从而减少了物流在物流企业之间的交换距离,在园区内形成一个社会化的高效物流服务体系。

1.2物流园区的建设思路物流园区和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工业园区一样都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保障,但物流园区的选址、布局和规模都有别于其他园区,它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服务水平,从而获得更多的“第三利润”。物流园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有效的规划园区的建设进度、资源配置和人员管理,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难点。传统的建设模式和管理方法虽然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建设项目,但仍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不能使整个建设过程达到最优化。建设项目比其他项目的持续时间长,其不同工作之间的相关性强,因此需要更加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技术来支撑和引导。

2物流园区建设中的项目管理理念项目管理是充分考虑不同项目所具有的时效性和交付产品的唯一性原理,通过科学的计划与控制,按时、按量、高效完成项目的管理方法

而物流园区的建设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工程项目从计划到完成并进行控制的管理过程。把项目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到物流园区的建设中,不但能提高建设过程的效率,而且能更加合理的配置资源,从而降低园区建设成本。

2.1物流园区建设的组织结构规划项目管理以目标的明确性、组织结构的灵活性、环境的适应性受到项目管理者和建设者的青睐,而其中又以组织的灵活性最为突出。物流园区的建设往往采用传统职能型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这种组织结构常常缺少重点,每个职能单位都有自己的核心职能业务,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对项目的责任往往容易忽视,尤其是项目给单位带来的利益不同时。因此这种组织结构在跨部门之间的合作时就显得工作效率比较低。物流园区的建设过程周期较长,若按照传统的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不但得不到发挥,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可能演变成阻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在项目管理理念中,项目完成的基础就是各部门能够相互协调,责任明确。因此其组织结构主要为项目主体服务,以完成项目为最高目标。如图2所示,项目型组织结构能使资源在项目中充分共享,项目经理协调各部门的项目职员,而项目职员又负责协调该项目与本部门核心业务之间的关系。这样就能解决不同部门的协调问题,从而提高决策系统的反应能力,提高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

2.2物流园区建设的工作细分和责任分配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工作纷繁复杂,对于管理者而言就需要分别在宏观和微观上有整体的把握。项目管理思想中,运用WBS(WorkBreakdownStructure)图将项目分解成相对独立、内容单一、易于成本核算与检查的工作单元,从而以此为基础进行进度计划、资源分配和费用预算。建设物流园区的工作细分原则可按照最后所交付的成果进行。上层以物流园区建设最终可交付成果为向导进行分类,下层进一步细分各项工作,直到最下层工作能够进行单独人员和物资配置以及成本预算为止。为了方便各项工作之间的信息交换,利用编码技术对WBS图中的工作进行统一编码,由高层向下层用多位码编排,使每项工作都在整个项目中有唯一编码。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的纷繁复杂程度也使项目中权力和责任的分配显得尤其重要。权责分明才能保证组织结构发挥优势,保证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运用项目管理理念中责任分配矩阵表来确定各项工作各个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分配这样一来,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都能找到主要负责人和需要配合的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也能根据工作和责任分配表对建设质量进行控制。超级秘书网

3结语

将项目管理理念引入物流园区建设,并进行组织结构确立、工作结构细分和责任分配,基本完成了物流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使物流园区建设能够按时、有序地进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和建设质量有效控制等)。然而物流园区建设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外界条件的不断变化(如天气影响、人事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所制定的组织结构、工作细分和责任分配也会随之变化。所以物流园区建设的管理过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需要根据外界条件的反馈进行不断滚动修正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战权.物流园区规划方法研究[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2]戚安邦.项目管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6

【关键词】 基建项目 财务效益评价 指标

一、基建项目及财务效益评价概述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简称基建项目,指的是在一定的资源及预定期限条件下,以资金筹集为手段,经过特定质量与数量要求的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程序,通过一次性投资最终完成的固定资产项目。依据基建性质可分为新建、扩建、迁建、改建及重建五类项目。

财务效益评价指的是有关评价主体在依据现行财务价格及财务体制和测算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从银行及经营者角度对项目费用及效益进行综合测算,进而全面考察项目的外汇平衡能力、偿债能力及获利能力等。通过测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财务效益评价可以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基建项目财务效益评价就是依据单位项目有关财务报表及会计信息,利用科学有效的财务数据科学测算基建项目的效益与成本,真实合理地评价基建项目本息的财务支撑能力及财务现实状况。进行效益评价就必须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目前,研究者运用的较多的财务效益评价指标是净现值、利润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等。

二、基建项目财务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1、盈利能力评价指标

基建项目盈利能力指标综合反映了项目盈利能力的高低,通过该评价指标可以分析判断基建项目投资后的获利水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成后就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固定系统,该系统能否很好地得到运营管理通常直接影响着基建项目投资后所能带来的收益水平,而这也正是所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评价基建项目盈利指标一般要用到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财务净现值(FNPV)、基建项目投资回收期Pt、投资利润率。

第一,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该评价指标实际上是指基建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是考察项目盈利能力和实际收益率的主要动态评价指标。用公式可表示如下:

(CI-CO)t(1+FIRR)-t=0

其中,n:基建项目计算期间;CI:现金流入量;CO:现金流出量;(CI-CO):项目在第t期的净现金流量。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越大越好,可用插值法求出该指标。一般情况下,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基建项目可行。

第二,财务净现值(FNPV)。该指标用公式可表示如下:

FNPV=(CI-CO)t(1+ic)-t

其中,n、CI、CO同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中的有关指标; (CI-CO)t:现金流入量;ic:财务贴现率(基准收益率)。通常FNPV的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FNPV=0表示基建项目处于判断可行与否的边界值上,因为此时项目获利能力等同于同行业平均水平;FNPV0表示基建项目可行,此时项目同行业平均获利能力低于该基建项目获利水平。

第三,基建项目投资回收期Pt。该指标指的是从基建项目投建起始日算起,运用项目运营所得净收益偿还原始投资费用所需年限。依据是否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有动态投资回收期与静态投资回收期之分。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净收益各年不同的情况下,静态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然后,将Pt与基准投资回收期Pc进行比较分析:如果PtPc,则基建项目可以接受,因为投资可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如果Pt>Pc,则表示基建项目不可行。相似地,动态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评价标准与静态Pt的评判准则一致。通常,动态Pt运用折现法计算出的年限比静态Pt要长些。

第四,投资利润率。该指标可表示为项目年利润总额与项目总投资的商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基建项目施工开始后的获利与否及收益水平。其中,项目总投资可表示为基建期间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的总和;年利润总额可表示为年项目营业收入与年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年总成本费用之差。一般而言,投资利润率越高,基建项目投资风险就越小、获利能力及债务清偿能力就越强,整体基建项目投资收益就越有保障。反之,则风险越大收益越没有保障。基建项目盈利能力要满足社会基本要求,就必须使其投资利润率高于同行业利润率平均值。

2、偿债能力评价指标

偿债能力评价的是基建项目能否在给定期限内偿还项目所负担的全部长期与短期债务,该指标是否达标直接关系到基建项目的顺序开展,也可分为动态与静态两个方面。动态地讲,是指项目经营过程所创造的收益的偿债能力;静态而言,则是指项目资产本身清偿债务的能力。具体而言,基建项目偿债能力评价指标可细分为以下方面。

第一,贷款偿还期。该评价指标体现了在基建项目具体财务条件及国家财政规定基础上,基建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资金用来偿还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本息和所需要的时间。用公式可表示为:

Id=Rt

其中,Id: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本息;Pd:贷款偿还期;Rt:包含摊销、折旧、利润及其他还款资金(含未付建设期利息)在内的第t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贷款偿还期评价指标可由借款偿还计划表推算,不足整年的部分可用线性插值法计算。指标值若能满足贷款机构的期限要求,则可认为该基建项目具备借款偿债能力。该指标适用于不预先给定借款偿还期限且按最大偿还能力计算还本付息的基建项目。

第二,速动比率。该指标反映了速动资产(即能够快速变现的资产),通常用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的余额表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总额。普遍认为该值保持在1.2—1之间较为适宜。

第三,流动比率。该指标反映了基建项目短期偿债能力的大小,体现了短期可变现资产与短期负债间的关系。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该值越小,通常表明项目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反之则越强。对基建项目而言,过高的流动比率往往不利于项目的健康发展,因为许多流动资产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但债权人鉴于风险考虑,往往希望该值较大,一般情况下,该指标介于1.2—2之间时为宜。

第四,资产负债率。该评价指标反映了基建项目当前偿债风险的大小。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该值越大表明项目回收贷款的保障程度较低,反之则项目投资风险就较小,目前普遍认为这一比例的最佳值为1。

三、基建项目不确定性分析

1、盈亏平衡分析

基建项目盈亏平衡分析指的是通过盈亏平衡点(BEP)分析项目成本与收益间平衡关系的有效方法。项目周期、投资、成本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基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当这些影响因素超出某一临界点时,就可能左右项目的投资决策。盈亏平衡分析的目的就是要科学评价某特定项目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变化的承受能力,找出这个临界点进而为基建项目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发展的盈亏平衡分析为例,水利受到市场需求、政策法规及运营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项目盈亏平衡点分析主要表现在产量和单价两个方面。其所得税前以产量表示的盈亏平衡点为:BEP产量=年固定总成本/[产品单价(1-综合税率)-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其所得税前以单价表示的盈亏平衡点为:BEP单价=(年固定总成本+可变成本×设计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1-综合税率)]。

2、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在基建项目财务效益评价中较为常用,它在确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不确定性因素对基建项目最终经济效益指标的影响程度。一般可选用达产期、建设期、初始投资、经营成本等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如果某参数小幅变化后引起项目经济效益指标大幅变化,那么此参数就是敏感性因素,如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息税前利润等都可成为敏感性分析指标。反之则称之为非敏感性因素。通过敏感性分析可确定影响基建项目财务效益的最主要敏感因素及其影响程度,找出项目不确定性的根源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改善并提升基建项目的财务效益。

四、基建项目财务效益评价的基本报表

与项目可行性评价一样,基建项目财务效益评价的基本报表的构成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产负债表。该表系统反映了基建项目在开展周期内各年年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可以全面衡量这三者组成结构的合理性,通过计算资产负债率等各偿债能力指标来判断项目的偿债风险大小。二是损益表。该表有用以反映基建项目在开展周期内实现利润或承担亏损的情况,通过指标计算可以分析项目的获利能力。三是资金来源及运用表。该表体现了基建项目在开展周期内各个年度的资金短缺或盈余状况,这为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提供了直接依据,可用来制定适宜的还款及借款计划,也用于项目资金筹集方案的选择。四是现金流量表构成。该表反映了基建项目在开展周期内各个角度的现金流入及流出情况,通过各动态评价指标的计算结果来反映基建项目投资的盈利能力。

五、完善基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

由于基建项目管理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基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轻合同管理重工程建设、基建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工程决算高、基建财务管理与签证不规范、项目竣工决算管理问题众多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完善基建项目建设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法规建设,提升人员职业素养;二是实现对基建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从资质审查监督关、计划项目投资关、评标发包关、合同关、竣工验收与决策审计关五个关口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三是强化基建项目预算设计变更管理,全面深入地推行项目责任制,严把实地勘察及工程结算关,防止高估冒算;四是及时纠正基建工程中的违规现象严查腐败行为。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基建项目过程中的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应在相应环节解决问题,保证基建项目建设的顺利展开。

【参考文献】

[1] 董国富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工作的探讨[J].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3,24(2).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7

关键词:水利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人员培训 绩效管理 财务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46-02

一、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的法规培训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加,为确保管好用好这些资金,财政部、水利部先后出台了许多的法规和规章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意见》等。浙江省也相继出台了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强塘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等。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出台,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费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文本。但是,由于水利基本建设单位的不确定性,导致基本建设财务人员岗位相对不稳定,往往是工程上马才临时组建财务班子,致使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中多数没有经过系统学习,熟知这些法和规范的人寥寥无几。因此,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首先必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的水利基本建设法规和规章,熟知这些法规和规章,并且在学习和掌握的同时,结合本单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尽、可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苍南县水利局结合本县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项目投资差异较大,建设任务完成时间不同,项目管理形式多样等特点,对照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适时地制定了《苍南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苍南县千万农民饮用水资金管理办法》、《苍南县面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并组织财务人员集中交流学习,确立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的人员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财务部门必须参与水利基本建设的全过程

实践中,许多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争取和使用上形成了一种定式:论证、考察、审查、筹措资金、决策支付,概预算编制、招投标、工程验收由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财务参与项目管理的职能仅限于见票付款,登记入账等会计核算,既不参与项目前期预算编制工作,又没有参与基本建设的过程管理,无法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主动参与监督,造成被动应付,弱化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职能。因此,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必须强化财务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稽查制度,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使财务管理贯穿于整个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

1.前期参与。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审定工作,了解整个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的概(预)算详细情况及定额的基本情况,把工程概算、会计核算、竣工决算三者有机融合在一起进行统一管理,才能取得财务管理的主动权,才能把好资金使用和监督关。资金拨付前,财务部门应把必备的资料收集齐备,包括概算批复立件、初步设计书、下达的投资计划、各类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协议等。

2.中期管理,对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四制”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财务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参加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对工程的标底、招投标情况、中标单位、中标预算等情况进行掌握,尤其是对合同的签订中有关财务资金条款应进行细致地分析研究(如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价款结算等的约定),掌握实质内容,增强履行合同的主动意识,自觉履行合同条款内容,维护本单位的利益,财务人员还要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积极筹措工程资金,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

3.后期监督。财务人员要严把工程财务结算关,对工程结算应进行全面监管,不仅要求财务人员对工程量、工程定额比较了解,还要求了解相关的政策,熟悉结算工作,财务人员要亲临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参与工程量的检测与工程质量的验收,对工程的设计变更、追加概算、动用工程预备费等,财务人员要以相关文件批复为依据,对工程款的结算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一道同乙方会签。然后根据工程进度、合同条款、监理签证和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结算、监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查工程结算,作为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依据,搞好水利工程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搞好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三、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必须按项目规范资金支出程序

1.在工程价款支付方面,项目建设单位坚持按工程建设进度下拨经费,即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现场监理及总监分别审核签字――项目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核实并签字――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及施工单位提供税务发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质保金和工程尾款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2.在独立费用支付方面,按照批复的项目概算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由对方单位开具正式票据,项目建设单位驻工地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法人审批,财务部门审查后,予以付款。

3.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方面,按批准的项目概算,实现总额控制,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

4.在土地征用费和迁移补偿费支付方面,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按国家规定单价和有关部门共同核定的实物指标进行结算,采用协议委托地方政府实施完成的,由地方政府填制支付价款结算单及已完工程量清单,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审核后报项目法人审批。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涉及到支付给农民个人的,必须要附有每位农户的签字表;支付给集体单位的,要附有相关的文件或协议书,并开具正式票据,按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5.在订购设备款项支付方面,需支付设备预付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余款项在项目建设单位经办人员对订购设备验收合格并督促供货方提供正式发票后,填制设备付款通知书,报单位项目法人审批,财务部门审核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且质保金的扣留等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后予以付款。

四、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必须加大财务审计的范围和力度

财务审计是加强财务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有其特殊的运转方式,它涉及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简单的年度财务审计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根本无法满足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的要求,因此水利单位要设立的内审部门,有权独立审核水利基本建设的各项经济业务。同时每年还要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以保证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的使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等违纪现象发生。苍南县水利局为了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全过程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成立由计划、工程、财务、质检人员参加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督察组,下设工程管理组、质量检查组、财务审计组,督察组独立_展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及财务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办公,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二是配合发改委、审计、财政、纪检等外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顺利通过审查。

五、为水利建设资金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近几年提出的“新课题”,目前还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水利基本建设的绩效管理有待完善。

1.由于水利基建项目本身具有多目标性、综合利用效益及产出不易划分等特征,决定了项目绩效评价具有核心目标确定困难,资料收集困难及以定性分析为主的特点,且目前水利基建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各专业领域的个性指标较少,侧重追求经济性指标,社会效益、环保性、公平性体现不足,无法从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项目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评价,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无法保证。

为此,建议确定科学的评价目标。从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生态环境等各方面对基本建设支出进行全面衡量评估,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2.我国现行的绩效评价没有规范科学的流程,从立项到竣工的阶段基本上由项目单位自己负责,后评价也是流于形式,评价结果与项目决策、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运营管理等环节严重脱钩,信息反馈和结果应用机制缺位。

为此,建议设计完整的评价流程。对应基本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建设期和项目竣工运营期三个阶段,绩效评价流程设置事前评价、事中评价和事后评价。事前评价用于判断项目是否值得投资,效益、效果如何,存在哪些风险等。事中评价用于分析工程的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工程预算是否合理,对不完善的及时予以调整。事后评价是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投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和项目实际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及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3.我国基本建设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中的成绩、问题与相关责任,没有相应的绩效评价激励与约束制度,无法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环节负责人形成直接约束和厉害关系,这不仅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而且影响了评价工作的权威性,评价结果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制约了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此,建议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将绩效目标与责任明确地联系起来,建立与绩效评价相联系的奖惩制度,比如,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水利项目,视情况采取扣减或收回项目资金。

六、结束语

总之,基建财务管理是基建投资的核心之一,随着水利建设的深入开展,基建财务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愈加重要,应当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作用并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建设投资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江宁.水利基建财务监管职能浅析.湖南水利水电,2008(5)

[2] 杜清华.浅谈水利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经界,2010(8)

[3] 高嵘.完善水利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措施的一些建议.安徽水利财会,2012(4)

[4] 胡文政.对水利基建财务管理的探索与思考.水利建设与管理,2007(4)

[5] 安茂胜.水利基建财务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河北水利,2006(5)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流程篇8

【关键词】:城市建设;特殊行业;水土流失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各行各业飞速发展,行业扩充扩建导致城市水土流失加剧,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降低了空气质量,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搞好城市的水土保持,是城市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

1、工程概况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市区医院建设项目(本方案以下简称“北市区医院”) 拟建地点位于昆明市北市区羊肠片区罗丈村,该项目占地面积共计8.34hm2(125.13亩),建设内容包括急诊楼、门诊楼、医技楼、住院部、行政管理楼、保障系统区、院内生活区等。工程区内占地类型以梯平地、荒草地、地和建设用地为主,区内分布有红壤、黄壤和耕作土。项目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强度以微度、轻度为主,属部级重点治理区(金沙江下游重点治理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一级标准。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土石山区,水土流失允许流失量值为500t/km2•a。

2、该项目水土流失特点分析

根据对工程建设内容、施工工序等技术资料的分析,本项目水土流失有以下特点:①扰动区域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局部区域存在重力侵蚀。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但局部地方由于开挖、回填,土石方、砂石料临时堆放形成的边坡,也可能发生重力侵蚀。②扰动区域相对集中且呈片状展布。主体工程的布局相对集中,不涉及外部供水、供电、运输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因此,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也相对集中,随主体工程的布局呈片状展布。③水土流失分期明显,主要集中在建设期。在工程建设前期,工程“三通一平”和场地建设进行了大量的土石方开挖,扰动大面积的地表,破坏原有植被和地形地貌,在此期间,地表可蚀性极大加强,在风、雨水等水土流失外营力作用下将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同时,大量的土石方堆放不当也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④建设期土石方及临时堆放数量相对较大。在建设过程中大量开挖及绿化用土临时堆放形成的堆积体,由于结构松散,在外营力的作用下可能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

3、该项目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必要性分析

在本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扰动和破坏了原地貌,使区内的水土流失加剧。水土流失将对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土资源及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其可能产生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严重的水土流失将可能导致局地生态环境恶化,尤其以对场内原有排洪渠以及西侧盘龙江水体影响为大,使下游的河道严重淤积,降低其行洪能力。②工程在施工中产生的临时弃土,如果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将产生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对下游的村庄、河流、道路、农田及水利设施造成直接的危害。③对滇池的影响,工程区改建后的排洪渠以及原有排洪渠都将随盘龙江后汇入滇池,若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汛期,临时堆放的土石以及弃土、弃渣势必会被地表径流带走,汇集至排洪渠,进而进入盘龙江,大量泥沙也将被带入盘龙江最终带入滇池,从而影响滇池的水质,对滇池造成淤积。

4、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分析

根据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及该项目实际,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第一,在工程区应采取技术和经济合理的措施来防治水土流失。在主体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基础上,在施工期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遮盖等);对于临时堆土场,需做好临时拦挡、排水工作;车辆主要出入口需增设沉沙池,避免车辆将场内泥土带入场外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第二,全面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服务于建设和正常生产为基本出发点,解决好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防止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并保障安全运行,促进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第三,针对该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和重点流失区域,结合工程区水土流失现状,遵循防治结合、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和坚持全局观点,采用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及其它环保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使水土保持措施与工程安全及环境保护紧密协调、互为稗益。第四,结合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及水土流失危害分析,对施工期临时堆土及作业面进行重点防治,并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应加强监督指导,对产生的临时堆渣进行重点监督。第五,分析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及防治效果,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做到与主体工程建设以及其它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不重不漏。第六,针对具体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①房屋建设工程区。房屋建设工程区主要为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具体为场地硬化以及周边排水措施。该区建成后,场地基本被建筑物和硬化场地所覆盖,基本无水土流失隐患,因此,不需再补充相应的永久防护措施,只需对施工期临时防护工作提出相应要求。②道路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根据场地挖填情况,对道路一侧设计了相应的景观拦挡措施,同时,根据场地排水要求,沿道路两侧设计相应的排水设施。该区域基本被硬化措施所覆盖,自然恢复期内,场地水土流失源基本被治理,基本无水土流失隐患。因此,该区同样只需对施工期临时防护工作提出相应要求。③绿化工程区。本工程绿化面积达2.70hm2,全部采用“园林式”景观绿化标准进行绿化,绿化覆土来源于工程建设前剥离的表土。对于场地开挖形成的边坡,主体工程设计了相应的景观挡墙设施。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治工程自然恢复期的水土流失,并有效地改善了医院环境。但是临时排土场及其它临时施工场地布设在该区域,因此,需要做好工程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工作。④排洪渠改建区。排洪渠改建区在施工过程中处于深挖区,为避免周边地表径流汇入本区内造成淤积,应在排洪渠两侧开挖临时排水沟,同时在遇持续性降雨天气下还应进行临时覆盖。⑤整个工程区防护措施。由于本项目紧邻盘龙江,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将直接对其工程威胁。因此,施工期需在整个工程区内布设相应了临时排水和沉沙设施;若遇长时间降雨天气,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地表采取临时覆盖等措施;同时,工程车辆主要出入口应增设车辆沉沙池。

5、结尾

以上内容首先对该项目水土流失的特点进行了分析,随后对该项目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最后在以上分析及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作者深知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并注重借鉴先进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才能为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贺康宁等,中国林业出版社

[2] 《开发建设项目新增水土流失研究》阙明华等,黄河水利出版社

[3] 《中国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安全》马广大等,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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