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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定价方法8篇

时间:2023-06-18 09:57:12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篇1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是美国等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失衡导致资产泡沫扩大,风险蔓延和经济失控。经济能否健康发展,风险能否可控,其关键之一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机制[1]。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是关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原理、结构、关系和功能构成的系统。研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综述

金融资产是持有方拥有的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天,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资产付出的价格(FAS157par.5)。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不是由特定主体确定的定价;公允价值是由假想交易(现行交易价格的非实际价格)形成的估计价格[2]。

自1952年马科维茨(Markowitz)提出资产组合理论(MPT),资产计量研究便拉开序幕。有代表性的研究有: 1970年,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提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1973年, RobertMerton建立了资产期权定价公式。1976年,Ross得出:资产的预期收益可表示为多个宏观经济因素的“线性组合”。1979年,布理登(Breeden)建立了基于消费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CAPM)。1994年,Shefrin提出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2007年,Peter提出了动态异质模型[3]。2008年,HULL给出确定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的方法[4]。

在国内,陆静,唐小我( 2006) 构造了基于流动性风险的多因素定价模型( LA- CAPM) [5];孙有发(2007)提出了随机波动定价模型[6];易荣华, 李必静 (2010)从四类定价因素入手分析股票定价模式[7]。

在上述研究中,人们囿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型与方法,而对其定价原理、结构和影响因素研究不够,迄今未发现有一个完整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原理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不可能凭空产生,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发展的演变过程昭示了:金融产品“源自”实体产品,因此,金融资产定价与实体产品定价同源,所以,同理。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左右,所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应遵循“供求定价”原理。

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的现实基础角度看,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计划经济,即使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市场经济,事实上,都是一个市场多一点还是计划多一点的问题。从现实上看,目前“市场多一点”成为不争的现实。基于这一认识,金融资产定价应以市场为基础,遵循“供求定价”原理。公允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同类资产的脱手 “市场价格”。如果市场上的同一项资产在第一对交易主体之间达成一个价格(最高价),在第二对交易主体之间达成另一个价格(最低价),那么,在第三对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的情况下,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成交价格不会是最高价,也不会是最低价,应该是中位价,而中位表示的是平均的理念。因此,参照同类资产定价可以理解为以同类金融资产的平均价作为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我们来论证一下上述“平均理念”,第一,在经典的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先生的CAPM模型中,资产期望收益率实际上也是一个平均数,因为在概率论中,期望本身就是均值。第二,既然公允价值作为由假想交易形成的估计价格,当然是需要点估计的,而最一般的点估计就是认为总体平均数约等于样本平均数,这样,这个估计价格同样是平均数。

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情绪波动大、行为显著地从众,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变得更加有限。此时,“救市”成为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必然选择,政府通过干预供应和需求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制度安排”。

但是,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不是由特定主体确定的价格,当然也不是由政府确定的价格,由政府的“制度安排”得出的“干预价格”同样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而只能是对市场价格的“调整”,这仍然离不开以市场这一基础。总之,金融资产定价遵循“供求定价”原理。

(二)结构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应该是个什么样的结构?众所周知,价格是价值的表现,通过研究金融资产价格的结构就能够了解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结构。亚当·斯密 认为“利己心和竞争的作用使产品的价格和成本不会相差太大”[8],这意味着价格与成本之差存在,这个差数实际上是毛利润。虽然在亚当·斯密时代,还没有出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但是,我们根据上述商品价格和成本的关系,可以推理出:商品价格的基本结构是:成本+毛利,从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本结构也是“成本+利润”。

(三)影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

“看不见的手”决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这在上面已述。除此之外,影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有:

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虽然已有三个层次定价法,但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定价,其定价方法有待经过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订;在第三个定价层次上,企业有了较大的定价“自由空间”,由此容易产生金融资产“泡沫”,从而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具体来说,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等原因,当企业有定价权时,管理层通常会选择有利于完成公司受托责任的定价策略,以达到既定的目标;当管理者面临政治影响时,出于降低政治成本的需要,通常会选择低政治成本的定价方案;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有机会时,通常会充分利用外部性,尽可能地选择利润最大的定价方案。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有可能面临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等,这些无不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投资者行为

投资者信心波动、投资者心理上的赢利期望、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这些都会使交易中的金融资产价格随之发生波动,投资者的情绪波动越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越大。当数量巨大的投资者普遍具有从众行为时,金融资产交易价格会表现出相应的“集中趋势”,导致金融资产价格的大起大落,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也会非理性地“船随浆动”。

3.估价模型与计量方法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选择什么样的估价模型就得到什么样的估价,采取什么样的计量方法就会得到什么样的金融资产价格。由于估价模型确定欠妥或计量方法选择不当,会使得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和公允相去甚远。

4.利率和汇率变动

利率和汇率调整是金融管理的弑手锏之一。由于公允价值是一个折现值,根据未来收益折现来计算,现值直接受到资本市场上的利率大小和外汇市场上的汇率高低影响,通过直接影响现值,间接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5.社会与人心稳定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执政理念下,政府为了保障社会与人心稳定,会采取一些非市场的办法,对金融资产定价格进行间接或直接的干预,比如,直接提供某些金融产品,此时的金融资产价格是政府的“维稳价格”而不是公允价值。

6.金融、经济与法律制度

市场价格机制在国家的金融经济法律制度框架内,按照其自身的规律来运行,但是,市场价格机制并非万能。因此,政府有时必须对金融资产实行“价格规制”。在政府对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应把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如果法制不健全,寻租活动屡禁不止,就会破坏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环境,从而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功能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功能就是保障金融资产价值的公允。通过“刨掉”金融资产的泡沫,促进金融资产交易的有序和公平,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并且相关的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有助于管理与决策,提高经济主体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

第一,依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时有理有据,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保障公允价值会计的“信息质量”。

第二,通过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会计信息,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支撑,有助于发挥公允价值会计的“决策支持”功能。

第三,依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特别是对虚拟资产计量的规制,可以“刨掉”虚拟资产的“泡沫”,保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平衡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关系,提高经济主体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四,通过发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市场价格功能,实现资本市场中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资产效率。

四、完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紧紧抓住“刨掉金融资产泡沫”这个“牛鼻子”

金融危机的问题出在哪里?实际上出在“泡沫”上,“泡沫”又来自何方?主要来源于“虚拟资产”上面。“虚拟资产”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将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作待摊、递延等“虚拟资产”项目,之后在持续经营期间按一定方法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时,抵减该期间的利润,并相应抵减应交的所得税,有的企业利用虚拟资产账户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假盈真亏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上市公司,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净额巨大,债务人被清盘,公司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巨大,公司净资产为负值。

“刨掉”金融资产泡沫是拉牛出泥潭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牛鼻子”,牛出泥潭就没问题了。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修订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的能力,强制进行“虚拟资产”的内外部审计,严查应收账款净额,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项目,挤掉水分。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中小股东进入监事会的比例,通过协调,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功能。推行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以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从源头上治理管理层可能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完善管理层受托责任绩效评价体系,专门制定针对虚拟资产审计的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对管理层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对不正当利用虚拟资产或增加资产泡沫的行为进行约束,对在抗风险方面取得成效的管理层进行奖励。

(三)着力对治负的外部性

对治负的外部性的办法是“堵和导”两种办法。“堵”是使企业打消利用负外部性获利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使企业知损而后退,具体可通过在金融监管条例中增加对虚拟资产运用的一些限制性条件和产生虚拟资产泡沫时经济处罚条款。“导”是采取金融政策,将企业负外部性导向正的外部性,具体来说就是对具有正的外部性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为了对治企业负的外部性,可以适度引入金融业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局面,形成有利消减负的外部性的局面,从而消解负外部性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影响。

(四)善用利率杠杆

“给一个杠杆,可以撬动整个地球。” 利率调节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控制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个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决定这个现值大小的主要就是折现率,通过调整利率可以直接影响折现率,通过折现率影响计算结果,从而实现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调控。从宏观层面上说,如果市场上资产泡沫膨胀,那么可以通过调高利率、紧缩银根对流通中货币规模实施控制,比如说“次贷”量的总量控制,总量控制住了,起一点泡沫也成不了金融危机。

(五)形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协调机制

以“刨掉”金融资产泡沫为主线,把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金融证券监管委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会计学会、物价局和企业行业委员会联系起来,由金融证券监管委员牵头,开展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作调研,通过职责分工明确的分项治理和有序协作综合治理,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调管理机制,发挥其去泡沫、控风险、保经济和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玉廷.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走向纵深发展阶段——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解读[J] .财务与会计,2010,(6).

[2]葛家澍.公允价值的定义问题——基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157号公允价值计量[J] .财会学习,2009,(1).

[3]Peter, B. H . , Hommesa, C. H . , M anzan, S. . ehavior al heterog eneity in stock pr ices[J] .Jo urnal of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 l, 2007, 31 : 1938- 1970.

[4]HULLJ.C.:Optionsfutures and other Derivatives[M].prentice hall,2008.

[5]陆静,唐小我.基于流动性风险的多因素定价模型及其实证研究[J] .中国管理科学,2006,(14).

[6]孙有发,张成科,高京广,邓飞其.现代证券定价模型研究[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7,(5).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篇2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是美国等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失衡导致资产泡沫扩大,风险蔓延和经济失控。经济能否健康发展,风险能否可控,其关键之一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机制[1]。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是关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原理、结构、关系和功能构成的系统。研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综述

金融资产是持有方拥有的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公允价值是在计量当天,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资产付出的价格(fas157par.5)。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不是由特定主体确定的定价;公允价值是由假想交易(现行交易价格的非实际价格)形成的估计价格[2]。

自1952年马科维茨(markowitz)提出资产组合理论(mpt),资产计量研究便拉开序幕。有代表性的研究有: 1970年,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提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1973年, robertmerton建立了资产期权定价公式。1976年,ross得出:资产的预期收益可表示为多个宏观经济因素的“线性组合”。1979年,布理登(breeden)建立了基于消费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capm)。1994年,shefrin提出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2007年,peter提出了动态异质模型[3]。2008年,hull给出确定金融衍生产品价格的方法[4]。

在国内,陆静,唐小我( 2006) 构造了基于流动性风险的多因素定价模型( la- capm) [5];孙有发(2007)提出了随机波动定价模型[6];易荣华, 李必静 (2010)从四类定价因素入手分析股票定价模式[7]。

在上述研究中,人们囿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型与方法,而对其定价原理、结构和影响因素研究不够,迄今未发现有一个完整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原理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不可能凭空产生,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发展的演变过程昭示了:金融产品“源自”实体产品,因此,金融资产定价与实体产品定价同源,所以,同理。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左右,所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应遵循“供求定价”原理。

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的现实基础角度看,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计划经济,即使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市场经济,事实上,都是一个市场多一点还是计划多一点的问题。从现实上看,目前“市场多一点”成为不争的现实。基于这一认识,金融资产定价应以市场为基础,遵循“供求定价”原理。公允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同类资产的脱手 “市场价格”。如果市场上的同一项资产在第一对交易主体之间达成一个价格(最高价),在第二对交易主体之间达成另一个价格(最低价),那么,在第三对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的情况下,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成交价格不会是最高价,也不会是最低价,应该是中位价,而中位表示的是平均的理念。因此,参照同类资产定价可以理解为以同类金融资产的平均价作为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我们来论证一下上述“平均理念”,第一,在经典的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先生的capm模型中,资产期望收益率实际上也是一个平均数,因为在概率论中,期望本身就是均值。第二,既然公允价值作为由假想交易形成的估计价格,当然是需要点估计的,而最一般的点估计就是认为总体平均数约等于样本平均数,这样,这个估计价格同样是平均数。

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情绪波动大、行为显著地从众,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变得更加有限。此时,“救市”成为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必然选择,政府通过干预供应和需求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制度安排”。

但是,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不是由特定主体确定的价格,当然也不是由政府确定的价格,由政府的“制度安排”得出的“干预价格”同样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而只能是对市场价格的“调整”,这仍然离不开以市场这一基础。总之,金融资产定价遵循“供求定价”原理。

(二)结构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应该是个什么样的结构?众所周知,价格是价值的表现,通过研究金融资产价格的结构就能够了解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结构。亚当·斯密 认为“利己心和竞争的作用使产品的价格和成本不会相差太大”[8],这意味着价格与成本之差存在,这个差数实际上是毛利润。虽然在亚当·斯密时代,还没有出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但是,我们根据上述商品价格和成本的关系,可以推理出:商品价格的基本结构是:成本+毛利,从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本结构也是“成本+利润”。

(三)影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

“看不见的手”决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这在上面已述。除此之外,影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主要因素有:

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虽然已有三个层次定价法,但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定价,其定价方法有待经过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订;在第三个定价层次上,企业有了较大的定价“自由空间”,由此容易产生金融资产“泡沫”,从而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具体来说,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等原因,当企业有定价权时,管理层通常会选择有利于完成公司受托责任的定价策略,以达到既定的目标;当管理者面临政治影响时,出于降低政治成本的需要,通常会选择低政治成本的定价方案;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有机会时,通常会充分利用外部性,尽可能地选择利润最大的定价方案。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有可能面临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等,这些无不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投资者行为

投资者信心波动、投资者心理上的赢利期望、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这些都会使交易中的金融资产价格随之发生波动,投资者的情绪波动越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越大。当数量巨大的投资者普遍具有从众行为时,金融资产交易价格会表现出相应的“集中趋势”,导致金融资产价格的大起大落,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也会非理性地“船随浆动”。

3.估价模型与计量方法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选择什么样的估价模型就得到什么样的估价,采取什么样的计量方法就会得到什么样的金融资产价格。由于估价模型确定欠妥或计量方法选择不当,会使得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和公允相去甚远。

4.利率和汇率变动

利率和汇率调整是金融管理的弑手锏之一。由于公允价值是一个折现值,根据未来收益折现来计算,现值直接受到资本市场上的利率大小和外汇市场上的汇率高低影响,通过直接影响现值,间接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5.社会与人心稳定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执政理念下,政府为了保障社会与人心稳定,会采取一些非市场的办法,对金融资产定价格进行间接或直接的干预,比如,直接提供某些金融产品,此时的金融资产价格是政府的“维稳价格”而不是公允价值。

6.金融、经济与法律制度

市场价格机制在国家的金融经济法律制度框架内,按照其自身的规律来运行,但是,市场价格机制并非万能。因此,政府有时必须对金融资产实行“价格规制”。在政府对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应把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如果法制不健全,寻租活动屡禁不止,就会破坏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环境,从而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功能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功能就是保障金融资产价值的公允。通过“刨掉”金融资产的泡沫,促进金融资产交易的有序和公平,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并且相关的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有助于管理与决策,提高经济主体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

第一,依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时有理有据,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保障公允价值会计的“信息质量”。

第二,通过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会计信息,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支撑,有助于发挥公允价值会计的“决策支持”功能。

第三,依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特别是对虚拟资产计量的规制,可以“刨掉”虚拟资产的“泡沫”,保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平衡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关系,提高经济主体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四,通过发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市场价格功能,实现资本市场中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资产效率。

四、完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紧紧抓住“刨掉金融资产泡沫”这个“牛鼻子”

金融危机的问题出在哪里?实际上出在“泡沫”上,“泡沫”又来自何方?主要来源于“虚拟资产”上面。“虚拟资产”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将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作待摊、递延等“虚拟资产”项目,之后在持续经营期间按一定方法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时,抵减该期间的利润,并相应抵减应交的所得税,有的企业利用虚拟资产账户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假盈真亏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上市公司,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净额巨大,债务人被清盘,公司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巨大,公司净资产为负值。

“刨掉”金融资产泡沫是拉牛出泥潭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牛鼻子”,牛出泥潭就没问题了。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修订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的能力,强制进行“虚拟资产”的内外部审计,严查应收账款净额,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项目,挤掉水分。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中小股东进入监事会的比例,通过协调,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功能。推行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以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从源头上治理管理层可能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完善管理层受托责任绩效评价体系,专门制定针对虚拟资产审计的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对管理层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对不正当利用虚拟资产或增加资产泡沫的行为进行约束,对在抗风险方面取得成效的管理层进行奖励。

(三)着力对治负的外部性

对治负的外部性的办法是“堵和导”两种办法。“堵”是使企业打消利用负外部性获利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使企业知损而后退,具体可通过在金融监管条例中增加对虚拟资产运用的一些限制性条件和产生虚拟资产泡沫时经济处罚条款。“导”是采取金融政策,将企业负外部性导向正的外部性,具体来说就是对具有正的外部性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为了对治企业负的外部性,可以适度引入金融业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局面,形成有利消减负的外部性的局面,从而消解负外部性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影响。

(四)善用利率杠杆

“给一个杠杆,可以撬动整个地球。” 利率调节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控制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个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决定这个现值大小的主要就是折现率,通过调整利率可以直接影响折现率,通过折现率影响计算结果,从而实现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调控。从宏观层面上说,如果市场上资产泡沫膨胀,那么可以通过调高利率、紧缩银根对流通中货币规模实施控制,比如说“次贷”量的总量控制,总量控制住了,起一点泡沫也成不了金融危机。

(五)形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协调机制

以“刨掉”金融资产泡沫为主线,把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金融证券监管委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会计学会、物价局和企业行业委员会联系起来,由金融证券监管委员牵头,开展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作调研,通过职责分工明确的分项治理和有序协作综合治理,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调管理机制,发挥其去泡沫、控风险、保经济和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玉廷.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走向纵深发展阶段——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解读[j] .财务与会计,2010,(6).

[2]葛家澍.公允价值的定义问题——基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157号公允价值计量[j] .财会学习,2009,(1).

[3]peter, b. h . , hommesa, c. h . , m anzan, s. . ehavior al heterog eneity in stock pr ices[j] .jo urnal of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 l, 2007, 31 : 1938- 1970.

[4]hullj.c.:optionsfutures and other derivatives[m].prentice hall,2008.

[5]陆静,唐小我.基于流动性风险的多因素定价模型及其实证研究[j] .中国管理科学,2006,(14).

[6]孙有发,张成科,高京广,邓飞其.现代证券定价模型研究[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7,(5).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篇3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每股净资产 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

每股净资产分析法是股票市场上进行投资判断常用的基本面分析法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和实践验证。但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部分规定的模糊性却造成了每股净资产的相对“虚假性”,给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一、基本问题

根据财务学的定义,公司每股净资产= 股东权益总额发行在外的股票股数。假定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增资扩股、配股等增加股票股数的行为,则发行在外的股票股数可以看作是一个常量。此时,每股净资产与股东权益总额成正相关。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包括投入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其中,投入资本和留存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方法相对确定。但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规定却给资本公积的确认和计量带来了一定程度上较大的变化性和人为操控性,造成了公司每股净资产的相对“虚假性”。

二、理论基础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这两项内容,新旧准则的规定出入并不大。值得引起高度注意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两种资产的分类做出了如下界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归为此类。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这两种金融资产的计价均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但是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不同核算方式,在初始计量计价方面,会计制度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在后续计量方面:交易性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期间对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差额变动损益转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期间对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也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只有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资本公积才转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投资收益。

三、原因分析

通过对于上述的理论基础中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的研究,该准则造成企业每股净资产出现“虚假性”主要可以归结于两个方面的原因的综合作用。第一点是两种不同金融资产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二点是两种不同的金融资产的界定有随意性。

(一)公允价值变动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对于交易融资产,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1)当金融资产溢价,即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当金融资产跌价,即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也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户记入利润资产类,对每股净资产没有直接影响。

2.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1)当金融资产溢价,即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当金融资产跌价,即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也就是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记入了股东权益,对每股净资产有直接的影响。

(二)金融工具存在着确认的随意性

尽管准则对于两种资产做出了文字上的区别和界定,但是这种界定是十分模糊的,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具有随意性。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定义就可以看出其确认的随意性,众所周知,证券中股票的发行是没有规定期限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凭企业的意愿,企业的意愿是准备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某股票,但由于股票市场上涨落的不确定性,企业从获利的角度出发可能近期内无法出售或回购。实践证明,股票被长期套牢的现象常有,有些持有时间甚至长达数年。因此,在实际的市场中,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很难准确地界定出企业的哪些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哪些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综上论述,本文认为,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具有一定的“虚假性”是由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自身存在的缺陷造成的。这种缺陷体现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了两种不同资产在公允价值变化时得不同计量方法,而这两种不同的计量方法会对公司的资本公积的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准则在界定这两种资产时却出现了模糊性。这就为公司通过将不同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相会转化来调节公司的资本公积的计量提供了空间,最终使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有了相对的“虚假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篇4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是美国等国实体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失衡导致资产泡沫扩大,风险蔓延和经济失控。经济能否健康,风险能否可控,其关键之一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机制[1]。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是关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原理、结构、关系和功能构成的系统。研究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综述

金融资产是持有方拥有的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在国内,陆静,唐小我( 2006) 构造了基于流动性风险的多因素定价模型( LA- CAPM) [5];孙有发(2007)提出了随机波动定价模型[6];易荣华, 李必静 (2010)从四类定价因素入手分析股票定价模式[7]。

在上述研究中,人们囿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型与方法,而对其定价原理、结构和影响因素研究不够,迄今未发现有一个完整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体系,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

(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定价原理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不可能凭空产生,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发展的演变过程昭示了:金融产品“源自”实体产品,因此,金融资产定价与实体产品定价同源,所以,同理。根据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左右,所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应遵循“供求定价”原理。

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的现实基础角度看,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计划经济,即使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纯粹的市成能地选择利润最大的定价方案。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有可能面临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等,这些无不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2.投资者行为

投资者信心波动、投资者心理上的赢利期望、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这些都会使交易中的金融资产价格随之发生波动,投资者的情绪波动越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越大。当数量巨大的投资者普遍具有从众行为时,金融资产交易价格会表现出相应的“集中趋势”,导致金融资产价格的大起大落,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也会非理性地“船随浆动”。

3.估价模型与计量方法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选择什么样的估价模型就得到什么样的估价,采取什么样的计量方法就会得到什么样的金融资产价格。由于估价模型确定欠妥或计量方法选择不当,会使得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和公允相去甚远。

4.利率和汇率变动

利率和汇率调整是金融管理的弑手锏之一。由于公允价值是一个折现值,根据未来收益折现来,现值直接受到资本市场上的利率大小和外汇市场上的汇率高低影响,通过直接影响现值,间接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5.社会与人心稳定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执政理念下,政府为了保障社会与人心稳定,会采取一些非市场的办法,对金融资产定价格进行间接或直接的干预,比如,直接提供某些金融产品,此时的金融资产价格是政府的“维稳价格”而不是公允价值。

6.金融、经济与制度

市场价格机制在国家的金融经济法律制度框架内,按照其自身的来运行,但是,市场价格机制并非万能。因此,政府有时必须对金融资产实行“价格规制”。在政府对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应把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如果法制不健全,寻租活动屡禁不止,就会破坏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环境,从而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功能

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功能就是保障金融资产价值的公允。通过“刨掉”金融资产的泡沫,促进金融资产交易的有序和公平,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并且相关的公允价值信息,有助于管理与决策,提高主体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

第一,依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定价原理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时有理有据,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保障公允价值会计的“信息质量”。

第二,通过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会计信息,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支撑,有助于发挥公允价值会计的“决策支持”功能。

第三,依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特别是对虚拟资产计量的规制,可以“刨掉”虚拟资产的“泡沫”,保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平衡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之间的结构关系,提高经济主体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四,通过发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市场价格功能,实现资本市场中金融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金融资产效率。

四、完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紧紧抓住“刨掉金融资产泡沫”这个“牛鼻子”

金融危机的问题出在哪里?实际上出在“泡沫”上,“泡沫”又来自何方?主要来源于“虚拟资产”上面。“虚拟资产”是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将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作待摊、递延等“虚拟资产”项目,之后在持续经营期间按一定方法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时,抵减该期间的利润,并相应抵减应交的所得税,有的企业利用虚拟资产账户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假盈真亏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上市公司,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净额巨大,债务人被清盘,公司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巨大,公司净资产为负值。

“刨掉”金融资产泡沫是拉牛出泥潭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牛鼻子”,牛出泥潭就没问题了。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修订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公允价值会计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处理公允价值会计业务的能力,强制进行“虚拟资产”的内外部审计,严查应收账款净额,存货净额、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项目,挤掉水分。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中小股东进入监事会的比例,通过协调,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功能。推行合理的信息公开制度,以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从源头上治理管理层可能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完善管理层受托责任绩效评价体系,专门制定针对虚拟资产审计的责任目标,建立健全对管理层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对不正当利用虚拟资产或增加资产泡沫的行为进行约束,对在抗风险方面取得成效的管理层进行奖励。

(三)着力对治负的外部性

对治负的外部性的办法是“堵和导”两种办法。“堵”是使企业打消利用负外部性获利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使企业知损而后退,具体可通过在金融监管条例中增加对虚拟资产运用的一些限制性条件和产生虚拟资产泡沫时经济处罚条款。“导”是采取金融政策,将企业负外部性导向正的外部性,具体来说就是对具有正的外部性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为了对治企业负的外部性,可以适度引入金融业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局面,形成有利消减负的外部性的局面,从而消解负外部性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影响。

(四)善用利率杠杆

“给一个杠杆,可以撬动整个地球。” 利率调节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控制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个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决定这个现值大小的主要就是折现率,通过调整利率可以直接影响折现率,通过折现率影响结果,从而实现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调控。从宏观层面上说,如果市场上资产泡沫膨胀,那么可以通过调高利率、紧缩银根对流通中货币规模实施控制,比如说“次贷”量的总量控制,总量控制住了,起一点泡沫也成不了金融危机。

(五)形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协调机制

以“刨掉”金融资产泡沫为主线,把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金融证券监管委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会计学会、物价局和企业行业委员会联系起来,由金融证券监管委员牵头,开展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作调研,通过职责分工明确的分项治理和有序协作综合治理,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协调管理机制,发挥其去泡沫、控风险、保经济和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3]Peter, B. H . , Hommesa, C. H . , M anzan, S. . ehavior al heterog eneity in stock pr ices[J] .Jo urnal of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 l, 2007, 31 : 1938- 1970.

[4]HULLJ.C.:Optionsfutures and other Derivatives[M].prentice hall,2008.

[5]陆静,唐小我.基于流动性风险的多因素定价模型及其实证研究[J] .中国管理,2006,(14).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篇5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称“新准则”)等四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前三个准则规定有关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但没规范如何列示和披露这些信息。金融工具列报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内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新准则”共3章45条,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新准则”制定的目的和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二章为“金融工具列示”,规定了金融工具确认条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列报;第三章为“金融工具披露”,详细地规定了在附注中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

一、金融工具列示

“新准则”第5条规定,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初始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情形

从“新准则”第6-8条可以判断,初始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情形包括以下三方面:

1.发行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将来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发行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将来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3.发行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可认定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只有在发行方发生企业清算的情况下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列示

对于是否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

对于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表明该衍生金融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例如,2006年12月28日,建司发行优先股3000万,发行条款规定建司在2007年4月28日3500万赎回。此例中,建司承担了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所以3000万元优先股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是股票,但根据“新准则”,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在进行分拆时,应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例如,建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3亿元,债券利率(年率)为2%,半年后可以转换成股票。建司初始确认可转换债券时应分拆负债和权益成份,以市场上不带转股条件的同类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假设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2亿元),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3亿元扣除2亿万元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为1亿元。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企业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消。

二、金融工具披露

“新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披露侧重于金融工具的风险数据披露,主要包括编制报表时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第15-24条)、套期保值相关信息(第25-28条)、公允价值相关信息(第29-32条)、金融工具及其风险信息(第33-45条)。

(一)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

企业应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充分披露定性信息;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新准则”第16条规范了应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信息;第17、18条分别规范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披露的风险数据信息;第19条规范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后,应披露计量基础发生变化的数据和原因;第20条规范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应披露的信息;第21、22条规范了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及其被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时应披露的信息;第23条规范了金融资产减值应披露的定量信息;第24条规范了违约借款应披露的信息。

从上述两部分来看,第16-24条所规范的内容和第5条互为补充,构成了规范重要会计政策和计量基础信息披露的整体,这两部分内容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规范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资产转移、资产减值等经济事项应披露的信息。二)套期保值信息披露

企业应披露与每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下列信息:套期关系的描述;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企业应披露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披露本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披露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三)公允价值信息披露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除此之外,企业应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企业应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采用更公允的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计量的,应披露下列信息:在损益中确认该实际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该项差异的期初和期末余额。

(四)金融工具及其风险信息披露

企业应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披露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下列信息: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未作相关公允价值披露的事实;该金融工具的描述、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原因;该金融工具相关市场的描述;企业是否有意处置该金融工具以及可能的处置方式;本期已终止确认该金融工具的,应披露该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的账面价值以及终止确认形成的损益。

企业应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披露与每类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有关的下列信息:尚未逾期和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定性信息(与第23条的定量信息相对应);原已逾期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如不符合相互抵消条件的净额结算协议等)的情况下,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额,以及可利用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信息。

企业应披露与敏感性分析有关的下列信息: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包括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

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企业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但应披露下列信息: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使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2005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公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7),IFRS7重新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中的披露部分,并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0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的披露》(IAS30)中的金融披露,IAS32中的披露规定和IAS30被废止,修订后的IAS32只规范了金融工具的列报。“新准则”的实质内容与IFRS7和修订后的IAS32基本一致,实现了国际趋同,只是在一些细节上存在差异。如上所述,“新准则”规范了披露和列报两方面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用IFRS7和IAS32规范披露和列报。存在的差异还有以下两点:

第一,“新准则”第3条和第4条规范了不涉及的事项,国际会计准则不涉及的事项包括:雇员福利计划中的雇利和义务、保险合同、企业合并、股份支付、联营和合营中的权益。相比之下,“新准则”适用的范围比较狭窄,更加谨慎。

第二,IFRS7要求披露坏账准备信息、嵌入衍生工具信息、复合金融工具信息,“新准则”对此没作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2.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国际会计准则》(2002)[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篇6

关键词:新准则 信托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 核算方法

根据银监会规定,包括信托业在内的金融机构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投资的核算变化较大,信托公司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因此对信托公司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影响也较大。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原来的“短期投资”科目,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取消了原来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新增“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等。笔者结合实际,就信托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核算方法谈一点看法。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的相关科目及核算内容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主要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科目包括“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核算公司存放于三方存管账户中的证券交易资金;“应收股利”主要核算根据金融资产的股利分配政策应收取的股利或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含有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核算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对于“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核算,信托公司的核算方法与一般非金融企业类似,不需要作特殊的变化。而对于“投资收益”科目,笔者认为信托公司不宜使用该科目核算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实现的收益:由于信托公司为金融机构,其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债券等)的交易与证券公司类似,均属于主营业务性质,而“投资收益”在一般企业核算中不列入主营业务收入范畴,在报表数据统计中通常将投资收益列示为其他收入。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证券交易等行为应划分为主营业务,建议增加“证券差价收入”科目作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核算科目,而“投资收益”则专门用于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关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指出,“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票据、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也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分红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需要缴纳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并配合税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建议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分红等冲减其成本,而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证券清仓后该部分现金股利和分红等随之计入“证券差价收入”。现金股利和分红冲减成本,而非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操作方法有利于避免将其纳入当期营业税的计算基数,待证券清仓后一并计入营业税的计算基数。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收益的核算方法

(一)成本收益计算方法

由于信托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买卖属于主营业务,可以当作公司的存货进行核算,其成本、收益的核算操作方法参照存货的核算方法。由于存货成本计算方法中的后进先出法已经取消,因此笔者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核算可以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核算。

先进先出法是按照先购买的证券先卖出的原则计算卖出证券的成本,而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比较复杂:卖出成本=[(原持仓成本+买入数量×买入价格)/(原持仓数量+买入数量)]×(卖出数量)。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和收益,在单个证券未清仓的情况下,由于计算时点的不同会产生一定的差异,但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完全清仓后,两种计算方法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异。两种计算方法对比见下页表。

假设某公司期初持有A股票100 000股,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初结存成本为500 000 元(单价为5.00元/股),本期买入50 000股,购买成本为350 000 元(单价为7.00元/股),本期卖出130 000股,收到780 000元(单价为6.00元/股),其成本核算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进行:

在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方法下,以期初结存的数量和本期买入的数量作为权重,于是,卖出130 000股A股票的成本=[(500 000+350 000)/(100 000+50 000)]×130 000=736 666.67(元),实现股票盈亏为780 000-736 666.67=43 333.33(元)。

在先进先出法的计算方法下,卖出130 000股A股票的成本=100 000×5.00+(130 000-100 000)×7.00=710 000(元),实现股票盈亏为780 000-710 000=60 000(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见:在股票没有清仓的情况下,两种成本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成本、收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从对比表中的“股票清仓”例子可以看出:如果A股票完全清仓,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收益一致,均为50 000 元。

由于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核算,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总盈亏(实际盈亏+浮动盈亏)必定是一致的。从对比表中可以看出:假设资产负债表日,A股票的市价是8.00元/股,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浮动盈亏为46 666.67元,实际盈亏为43 333.33元,总盈亏为90 000元;先进先出法计算出来的浮动盈亏为20 000元,实际盈亏为70 000元,总盈亏也等于90 000元。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收益的核算方法中选择其中任何一种计算方法。相比于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的缺点主要是核算比较繁琐,特别是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操作比较频繁的企业,需要对每笔交易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在这种核算方法下,当股价上涨时,可能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期末持仓股票的价值,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当期的税收。

(二)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汇总编制股票交易情况统计表,汇总买卖情况进行会计凭证的制作。根据买入汇总情况,作如下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股票名称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营业部名称

根据卖出汇总情况及实现的盈亏,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营业部名称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股票名称

证券差价收入——股票名称

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发现定期汇总制作股票买卖情况统计表,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工作量,但核算不合理:由于进行定期的交易数据汇总,涉及买卖顺序的问题,填制凭证后可能导致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为红字余额情况的出现。为了避免该不合理现象发生,笔者建议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数据每日填制凭证,虽然工作量加大,但合理科学。在手工核算的情况下,如果每天根据交易情况填制财务凭证,仍需考虑交易性金融资产上期公允价值变动的结转问题。笔者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可采用财务信息系统自动进行证券的清算、出具凭证和公允价值变动的结转,以信息系统代替手工重复劳动,也避免交易频繁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在手工核算情况下出现的遗漏结转、错误结转等问题,使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更加科学、合理、完整、准确。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核算方法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篇7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税务;差异

一、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性资产主要是指企业用于外部资金使用的金融工具,包括企业的银行汇款、应收账款、票款、股权投资、内部现金以及债券收益等形成的资产,企业的会计在对金融性资产进行核算的过程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以及交易性金融的最终计量为主要的核算项目,通过合理的分析以及客观的资产分类实现对企业资产管理的有效性。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计量

企业在发展运营的过程中,处于扩大生产或者提高短期收益的资金需要,通过购买、出售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性投资资产,在所获得的利润中减除成本等费用,所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就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计量。其中的公允价值账面差额以及借贷中处理转账的成本都是企业金融资产取得中扣除的部分,通过计算将企业金融性资产所取得收益进入公司账户,这是企业财务计算和管理的重要工作方式。同样的企业的税务在计算的过程中将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中所有的数额都进行统一计算,扩大了企业的金融资产范围,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基础数额就会大于企业财务所统计的,这也是两者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

2.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

企业的资产信贷和投放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存在一定的差异和起伏,所以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交易性金融成本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收益都是公允价值变动所导致的结果。公允价值主要是对企业金融资产价值差异的集中体现,通过合理公正的价值基础对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进行评价,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企业投资资产的一部分,代表企业资产的变动,其中当期进账所得的利益和损失通过公允价值的变更体现出来,所以在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过程中,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也是重要的影响。

3.交易性金融的最终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终计量包括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或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实现的收益和损失,通过对整个环节的信贷、收益、损失进行统一的计算,保证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有效管理。会计对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最终的统计管理不仅是实现企业账面金额的有效管理,而且以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更以及处理,将企业的投资以及借方贷方的资金处理进行完善,以成本、手续、交接等环节的费用和产生的差额进行详细的计算,保证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数额的稳定,保证会计资产处理和税务资产处理中产生的资产差异,以回放和弥补的方式实现差额资金的补充,保证企业会计和税务管理的统一性。在最终交易性金融的计算过程中,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在最终公允价值变动时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增加或减少其账面价值, 实现企业资产的稳定和发展。

二、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的中,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将资产投资期末的账面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并以公允价值的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作为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务处理的税法规定,企业投资资产的成本以及亏损都应该计入企业纳税所得额里面,所以税法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核算中,一般的公允价值和会计处理的公允价值不一样,而且税法所依据的是企业的投资资产的总体资金使用情况,以法律的免税和税收标准为工作的准则,实现对企业资产应缴纳税额的计算。本文主要是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际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金融性资产财税处理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实现对差异的表现和差异的原因的深入论述。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算主要是对成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的计算,会计和税务不同的计算准则,会产生不同的计算结果。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相关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这是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算项目,其中的交易费用是指在交易的过程中用于购买、发行或者额外的新增费用,一般包括支付给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而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交易费用在会计和税务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差距的重要原因和表现。税法上将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归于投资资产的范围里,将企业对外进行投资和收益以及成本全部归于税率计算的总额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中以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资产,以当时购买的价格作为价款的成本,将以现金方式之外的资金流通方式所取得的投资资产,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为成本,这样在税法的计算过程中,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纳税所得额就会比会计计算的数额大,造成两者之间的差异。

例证1:甲公司在2010年3月购入股票的过程中: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000万元

投资收益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5100万元

计算过程中,会计会将投资收益当成企业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付出的相关费用,将100万元计入当期的损益,没有进入成本的计算,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就会是5000万元,但是税务计算会根据税法上的规定,以企业在投资资产的收入和付出的过程中最初的全部价款作为成本,这样两者之间就会产生100万元的差异,也就是前面分析中的投资收益。一般对于会计和税务计算过程中出现的100万元的差额,会在汇算清缴时作为缴纳税款的调增处理来进行,实现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平衡和统一,较少差额所造成的影响,但是会计和税务处理由于依据的准则不同,在数额上产生差距造成两者之间工作衔接的不适应,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实现两者的统一。

2.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计量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发生发动的过程中,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通过在公允价值变动的过程中,产生不同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从中研究会计和税务的差异区别。

(1)公允价值上升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

会计计算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由于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所产生的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对于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的利润和账面金额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其中的差额就以账面金额的增加或者减少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也就是上面理论研究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税法的规定对企业持有资产期间所取得的资产增值或者资产减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会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企业所得税基础。这时候会计计算会因为公允价值的变动所造成的损益相应的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但是税务计算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历史成本为基础,保持税率计算的基础不便,造成账面价值和计算基础之间的差异,也造成因公允价值的变动所带来的会计计算以及税务计算的差异。对于两者之间所形成的差异,最终以递延所得税的方式呈现出来。

例证2:甲公司2010年7月,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

该股票当日公允价值为500×8=4000(万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万元(5000-4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万元

甲公司在7月份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化,使得企业持有的资产收益增加了1000万元,会计在计算的过程中将1000万元作为企业的当期损益,而税务计算会以最初的历史成本为基础,就是以5000为基础,这样就形成了1000万元的差额,而对于会计计算时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所带来的损益差额,只有在处理的时期才会使用。企业的应缴纳税款中,在最终的汇算清缴时应作为纳税增调补充出来,也就是增加1000万元的调高税。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终处置的计量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最初处理计量中,对于金融资产出售和经营中所产生的损益全部计入投资收益,将其中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当期的资产收益为计算方式。最终处理中会计和财务计算的主要区别就是对待应缴纳所得税的项目的区别。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投资收益(差额或者损失)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初始成本)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持有期间所确认的金额投资收益额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以确认的金额)

贷:投资收益或做反分录

以上就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计量时的主要项目。对于企业会计计算来说,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出售等方式所获得的收益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在最终计算的时候将金融资产中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部分使用起来,也就是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公允价值损益使用。税法的计算中对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产生的变化和损益不计入应缴纳税款的基础,在进行最终结算时,以最终取得的收益价款扣除历史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最终由于计算方式的不同会计计算和税务计算就会产生差异。

三、结语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算中,会计计算和税务计算的不同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实际数据对企业的资产收益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通过理论和实例论证的方式说明两者存在差异的原因,对于完善税务管理和会计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在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融合自己的理解,希望能够为现代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管泽锋.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的案例分析[J].商业会计,2009,(8).

[3]张涛,朱学义.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分析[J].财会通讯,2009,(13).

金融资产定价方法篇8

[关键词]金融工具 确认 计量

一、新准则制定背景

2006年2月的新会计准则中首次了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这四项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整体,可以对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完整的规范。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但非金融企业对所涉及的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则也应与其协调一致。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多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席卷全球的金融创新浪潮和西方相关会计准则的实践,也有国内金融业发展的急需和对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完善的期望。从国际因素看,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金融工具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工具所涉及的会计问题日益受到各国准则制定者、财务报表编制者和使用者的关注,对披露相关会计信息的要求日趋增加。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无疑是为满足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而发展起来的具有前瞻性的会计领域。国际金融界、会计界和各国监管机构普遍认为,在会计核算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不反映和不规范反映都将产生不可预期的严重后果。于是,相关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应运而生。从国内因素看,金融发展的提速对会计准则有了更多的需求。国内金融界对金融衍生工具及由此带来的巨大风险日益关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3月21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需要会计处理相应规定;人民币汇率浮动后,将导致衍生金融工具的逐渐活跃;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海外IPO之后,都需要尽快使用与国际相关会计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而且,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仅是国内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新准则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其他会计准则相比,内容更多、更加复杂。新准则由总则、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嵌入衍生工具、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确定、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共八章组成。

1. “总则”部分

总则部分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制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目标和依据;二是明确了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三是明确了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部分

在这一部分明确规定了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嵌入衍生工具”部分

这部分定义了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以及可以分拆为单独衍生工具的条件。

4. “金融工具确认”部分

这部分明确了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条件。初始确认条件: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终止确认的条件。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5. “金融工具计量”部分

这部分明确了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是指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新准则还明确了金融工具重分类后的后续计量标准仍为公允价值,并对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与后续计量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规定了会计处理方法。

6.“金融资产减值”部分

这部分明确了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和对减值的会计处理。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包括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减值的会计处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7.“公允价值确定”部分

这部分明确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及确定依据。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4)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当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

8.“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部分

这部分明确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内容。

三、新准则与原相关规定差异比较

我国原有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金融工具方面的准则都还是空白。此次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将在这些方面进行有效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原相关规定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对金融资产分类不同

新准则对投资的分类不再局限于原来以时间长短来划分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而是从投资交易的目的性和经济实质反映经济内容来分类。新准则明确要求对金融资产进行四种分类,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以商业银行购买债券为例,按新准则规定,从购买初始商业银行就要将单只债券划分为上述金融资产四大类型中的一种,且确定后不能随意变更。这样一来,对商业银行来说,对单只债券的品质研究和市场行情预期判断以及市场风险的充分考虑就尤其重要了。

2. 明确了金融资产确认标准

在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中不但缺少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甚至也不存在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标准。填补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标准的空白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大势所趋。本次新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中包括了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两个层次的标准,适应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

3. 金融资产披露方式不同工同酬

为了防范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准则还要求企业将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使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成为定性和定量信息,是从会计核算上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的进步。

4. 计量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

金融工具在计量上采用“公允价值”基础,是最突出的亮点,它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新突破。按“公允价值”调整所产生的损益与按“收入费用”的传统模式所确认的损益显得同样的重要。

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新准则的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内容大多是相同的。如金融工具、衍生工具的定义;金融资产的四项分类;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以及可以分拆为单独衍生工具的条件;金融工具重分类的标准;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条件;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金融资产减值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的确定等新准则主要内容,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相关条款规定相差无几。

新准则注重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文字表述方面尽可能避免《国际会计准则》较浓的西化风格,有些表述更符合中国的语言习惯,比如金融资产分类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提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一样,但内容相同,这样表述更为通俗和直观。考虑到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仍较多地存在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操纵利润的现象,新准则明确规定已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新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五、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新准则的,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企业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对于金融企业,新准则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化了风险管理

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并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及时、充分反映企业的衍生工具业务所隐含的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了防范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而且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这改变了原制度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的规定。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价格升降的不确定性,故执行新准则后,利润的走向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变化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2. 资产负债计量更准确

公允价值与实际利率摊余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因素、时间价值,从而更准确地计量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

3. 缩小了利润操纵空间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了重大变化,在金融资产减值一章中规定,债务工具减值损失转回可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现在一些金融企业的年报中常常会出现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当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这一规定的实施,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将使得部分金融企业今后无法通过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利润操纵空间将越来越小,从而使财务报告更加真实。对于金融资产减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采用的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五级分类法相比,能提供更准确的信息,真实地反映贷款的价值。因此,新准则要求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商业银行能够更准确地把握金融资产减值可能造成的损失。当然,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实施也会给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带来短期阵痛。如按新准则,目前一些国内银行的贷款情况将会暴露较大的风险,其原先的准备金可能远远不够;又如,新准则下,资产质量的好坏将决定银行的业绩,比较优质的资产采用折现法将在报表中表现得较有利:而质量差的资产则必须提取更高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将对当年利润形成较大的冲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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