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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特征8篇

时间:2023-06-22 09:13:21

文化遗产特征

文化遗产特征篇1

摘 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汉绣已有2 000多年的历史,其图案丰满,装饰性强,因极具楚韵遗风得名“汉绣”。在汉绣的纹样中可以看到很多象征性的造型,其中大部分的纹样都是驱邪接福、谐音寓意等祈福、吉祥文化的体现,这些装饰图案的形成都受到了中国民间民俗思想的影响,充分表达了人们对健康平安、吉祥富贵的向往。成为民间艺术中最富美学价值、学术价值的一部分。

关键词:汉绣;汉绣纹样;吉祥图案

中图分类号:J5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14-0145-02

刺绣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无论是四大名绣还是其他地方性绣种,都有着自己的发展历程和变迁轨迹。汉绣同样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自身独特的发展脉络。经历了缘起、兴盛、流变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以武汉、洪湖和荆沙为中心并覆盖了湖北省长江两岸和江汉平原广大地区的刺绣体系。

民间绣品从刺绣工艺的角度反映了传统图案的精神品格。传统的吉祥图案,普遍运用了象征性的表述方法,将祈福纳祥,驱恶避邪的思想观念,通过谐音、会意、借代、比喻等方法,曲折含蓄的化为图案,并运用丰富多彩的刺绣针法,表现为精美的刺绣纹样。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汉绣已有2 000多年的历史,其图案丰满,装饰性强,因极具楚韵遗风得名“汉绣”。

1 汉绣纹样的内容形式

1.1 花草禽兽类

汉绣承袭楚风,在图样上多喜龙凤鸟兽、花草或两者结合。龙、凤、花草是楚文化中历史悠久,富有特殊感情价值的纹样。我们从出土众多的楚国丝织品中可以窥见一二,除了龙凤、花草以外,还喜欢表现虎、鹿、蛇等其他动物,这些丝织品无不体现着荆楚大地人们充沛的想象力和独特的审美情趣。随着岁月的流逝,由这些动物、植物崇拜衍生出“龙凤呈祥”、“龙飞凤舞”、“福禄寿全”、“四季富贵”等吉祥观念,连同那些楚文化遗产在汉绣纹样中仍然鲜活的存在着。

1.2 金线人物类

汉绣中人物绣一般表现宗教人物较多。用汉绣手法来表现宗教中的人物,更显得含蓄、宁静、富贵。汉绣的金线人物类刺绣也是它的一大纹样特色,用金线刺绣人物在很多绣种中都有。但汉绣的金线人物纹样运用在汉绣中时其构图、色彩搭配都和其他绣种迥异,极大的保持了汉绣来自民间的纯朴气质,又不失楚文化的飘逸、汉绣的富贵等艺术特色。

2 汉绣纹样的艺术特色

汉绣纹样从内容上讲是承袭楚地对被赋予一定特殊意义的龙凤、花草纹样的崇拜,而从其纹样的艺术特色上来说,它的艺术特色和内容紧密相关。

2.1 汉绣纹样的造型

我们可以从丰富的楚文化的艺术遗存中看到:楚文化喜爱的纹样造型无不是清秀、韵致俊逸、线条蜿蜒流畅的。而承楚文化脉络而下汉绣龙凤、花草纹样造型同样是这样的特色。

2.2 汉绣纹样的色彩

汉绣以红、黄、绿、白、黑五色中的“上五色”亦即五色中最鲜艳的色调为主,色彩极其丰富、富丽。它的色彩的主要特点是浓墨重彩、对比强烈、绚丽多彩、富丽堂皇。它多用深色做底色,衬托画面主要图案,讲究实绣,使作品完全不褪色,完全靠一针针把它拼起来。正是这些鲜明的特色,使汉绣成为雅俗共赏的绣种。

2.3 汉绣纹样的构图

汉绣喜爱特殊的构图形式。传统的汉绣,色彩、画工和构图都极讲究,绣品充分运用圆格、条纹组合的芦席片、万字锦、冰竹梅、竹龙锦等图案,再结合抽象的条纹、圆格图案来构图,以表现装饰图案的夸张变形,描绘大胆想象中的人物花鸟、瑞兽祥云,从而使绣品呈现饱满匀称、敦厚古朴、浓重热闹的强烈效果。处处体现着汉绣艺术原始、神秘、艳丽、富贵的民间之美。

3 汉绣纹样艺术特色的源头

3.1 汉绣纹样艺术特色的源头是楚文化在民间的基因传承

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大量汉绣纹样艺术遗产无不是造型清秀、韵致俊逸、色彩富丽、线条流畅。显示出楚人崇拜太阳,崇拜大火,喜爱亮丽的红色,向往日出的东方;从中可以窥见汉绣纹样传承着这些艺术特色。这是楚文化在楚地民间的基因传承:①楚地人们火辣、大气、浪漫、热烈的性格是其艺术特色得以继承的内因;②楚艺术自身的美和气质及其对中国传统社会审美趣味的影响,是其艺术特色传承的外因和动力。这样的基因传承,是很难动摇和改变的。

3.2 汉绣纹样艺术特色的成因是民间祈福、吉祥文化的体现

中国民间的传统社会是农耕文明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依赖自然环境,以农耕、繁衍为中心,对神奇的自然界有着天然的亲切感,在生活中借现实中的自然物寄予美好的愿望等,在民间艺术中沉淀,形成祈福、吉祥文化。从汉绣的纹样中,可以看到很多象征性的造型,其中大部分的纹样就是驱邪接福、谐音寓意等祈福、吉祥文化的体现,这些装饰图案的形成都受到了中国民间民俗思想的影响,充分表达了人们对健康平安、吉祥富贵的向往。成为民间艺术中最富美学价值、学术价值的一部分。更体现了汉民族楚地人民生活中对丰衣足食、驱邪降幅的美好企盼。

3.3 民间艺术生存环境对纹饰的影响

汉绣绣品包括民情民俗产品、舞台文艺用品、宗教文化用品、民间灯会庙会产品四大类,这些类别需求对刺绣纹样有着特殊的要求。而汉绣的日用品过去绣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富绅官宦人等,尤其是封建王朝,文武百官春夏秋冬的官服上,都要绣出与官阶相应的花鸟鱼虫图案来,在他们的家里,也免不了有绣品挂饰,是绣品的主要消费者。汉绣为了适应当时的市场环境、生存环境,发展出了以花鸟鱼虫等图样为主的纹样内容和艳丽、富贵的艺术特色。

4 结束语

汉绣工艺复杂,对于从业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我对一些重要的汉绣艺人进行了走访和调查,用最平实的语言记录他们对汉绣的理解和表达,他们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有对汉绣默默坚守的老艺人,有后现代社会催生的对汉绣创造、革新的汉绣艺术家,有发展汉绣产业的实业家,也有靠家人言传身教的后起之秀。他们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为汉绣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他们的行为和精神是值得我们记载和发扬的。

参考文献:

[1]李友友.民间刺绣[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2]王连海.民间刺绣图形[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01.

Han Embroidery Patterns Characteristic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Zong Wen

文化遗产特征篇2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不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比较容易被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在讨论学术问题时,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关键词:

世界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与利用

收稿日期: 2010-11-09; 修订日期: 2010-12-28

基金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产品研究》(CW09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旅游资源与文化发展创新基地》(CLA601)资助。

作者简介:

梁保尔(1953-),男,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遗产旅游、旅游文化。张朝枝(1973-),男,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规划与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1987年、2001年起分别有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公布的《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词汇。本文2010年底用“谷歌”搜索引擎①,以“世界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2万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9万条记录;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作检索②,以“世界遗产”为题名的有1703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4537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名的有6304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26391条记录③。与此同时,以英文法文两种文字围合的“世界遗产”徽

记也无可争议地成为优质旅游资源的身份标识(见图1)。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时使用的一种专有名词,有特定的涵意。然而我们发现,学术界在一些场合使用时,往往以“世界遗产”通称两种类型的遗产,如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

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69.

列有“中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

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12.

列有“世界遗产类别五: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且此类现象亦非个案

如孙克勤《世界遗产学》(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章节并列,彭顺生《世界遗产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25.)将这两种遗产并称为“中国的世界遗产类别”等。

。这样一来未免令人感到有些困惑:“世界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遗产类型究竟是同属一个范畴还是分属于两个独立的体系?倘若是分属两套独立体系的话,那么这两种遗产类型的主要区别何在?本文试就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梳理工作。

2 两种遗产归属两种不同的体系

“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都属于UNESCO宣布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条。

的遗产保护项目,然而研究发现,这两种遗产,其内涵和外延并不属于一个统一的范畴。

2.1 有两份独立的公约文本

UNESCO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规定,由“政府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委员会”制定、更新和出版《世界遗产目录》。这份《公约》将“世界遗产”定义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1987年起增列“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1992年又增列“景观遗产”,总计为四个类型。因此,严格意义上的“世界遗产”应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遗产保护项目,除了“自然遗产”之外,“文化遗产”还应涵盖“文化景观”以及“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的文化遗产部分《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45-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1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2条。

UNESCO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规定,由“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份《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个类别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2条。

。但UNESCO 2001年起在宣布入选项目时,又划分出一个“文化空间”的类型(参见表5),曾一度引起了学术界很大的争议(参见本文3.3叙述)。入选这份《名录》

的遗产保护项目通常就被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径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强调是一种所谓“国际”级别的遗产类型。

由此可见,“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泾渭分明,是由两个不同的遗产委员会独立宣布的两种类型的遗产保护项目体系,UNESCO因此为两个相对独立行使权力的“本公约的最高权力机关”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4条第1款。

制定了两个独立的标识(见图2)。

2.2 有两套不同的遗产目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世界遗产目录》,另一个是《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第3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结束时,《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总数达911项,包括: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704项、自然遗产180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7项;2010年在册的濒危遗产项目总数为34项。自1987年至2010年,《世界遗产目录》先后收录中国项目达40项

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罗列,可参见“维基百科”相关条目。

,包括: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2项。中国的“世界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三(意大利44项、西班牙41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建立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另一个是《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结束时,《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收录项目总数213项,2010年在册的急需保护项目总数达16项。自2003年至2010年,这两个目录分别收录中国项目28项和6项,中国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总量达34项

UNESCO官方网站http:∥。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一。

即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种目录而论,其性质亦大相径庭。《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项目均须已载于《世界遗产目录》中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0条。

。如1995-2003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是1978年第一批《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1992-2004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柬埔寨“吴哥窟”是于1992年被《世界遗产目录》收录的项目(便于“吴哥窟”及时接受国际援助)

Google 译自UNSCO官方网站的2010年《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在册的35个项目名单以及经整改已陆续解除濒危的25个项目名单。

。而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则未必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已列入项目,如中国2009-2010年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6个项目,皆为UNESCO当年的新增项目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主要区别在于,列入前一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尽管在社区或群体的努力保护下其存续状况仍然受到威胁的文化遗产,申报国需要承诺制订专门的保护计划。

3 两种遗产执行不同的标准

3.1 遴选标准不同

UNE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以“突出的普遍价值”为准绳拟定了10条遴选标准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7条对世界遗产的遴选做了规定:()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只须符合其中的一条或多条相应的单一标准就会被认定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如“奥斯维辛集中营”、“九寨沟国家风景名胜区”是符合一条文化标准或者自然标准,“莫高窟”、“三江并流”是符合全部文化或者自然标准而入选(见表1)。“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则必须同时满足双重标准才具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资格,如“武夷山”、“泰山”同时满足了文化标准与自然标准,特别是泰山同时以7条标准入选,在《世界遗产目录》中十分罕见(见表1)。“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在于文化,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见表1)。

UNESCO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设立具体的遴选标准,只是表述了一些基本特征或要素,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做了若干限定,如“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引言。

。各缔约国在此基础上都建立了庞大的名录体系。以中国为例,截至2010年,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7万项之多

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副司长屈盛瑞在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新闻会上所的通报,7万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中,有1028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0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86项“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77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

,国务院并为之制定了6条遴选标准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6条: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主要涉及候选项目的杰出创造力、世代相传、文化认同、高超技艺、见证传统、濒临危险等“突出的普遍价值”。这些遴选标准对各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3.2 类型标准不同

本文将已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各种类型的遗产项目尝试着排列了一份比较直观的通表(见表2):

本表综合了两个板块。第一板块,参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首先区别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参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再分列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两大类;参照《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第2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的口径,继而将“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拆分为“(文化部分)”“(自然部分)”两部分列入相应类别。第二板块,参照《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

作”条例》(1998)二分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五分法和《部级非

4.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31条:“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01/2003)(第一批《人类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公约》2003)

1.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注)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宣布的目的在于奖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代表作品,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条例》1998)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公约》2003/《暂行办法》2005)28+6项

2.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条例》1998)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暂行办法》2005)(如妈祖信俗、端午节、麦西热甫等)

2.自然遗げ(《公ぴ肌1972)

.文化与自然混ず弦挪(自然部し)(1987增列)

1.自然面貌

2.动植物生境区

3.天然名胜

4项

(总计8项)

资料来源:据《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等并参考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第293页图表归纳整理。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六分法拟定。通过一种通融办法,把UNESCO宣布的两种体系的遗产类型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显示其相互关系,这样似乎比通称为“世界遗产”更妥帖、更容易理解。

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要比“世界遗产”复杂。

第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12条。

:“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因此《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这种特殊的“清单”性质,旨在为中国项目前赴后继地跻身《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热身”。很显然,部级项目和世界级中国项目之间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部级项目处于一种预备状态,随时可向UNESCO申报“国际一级”的项目。限于篇幅,兹选取两批被收录的中国项目列表,以便说明世界层面与国家层面两个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3):

第二,除了UNESCO的分类之外,还有一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用性分类,即《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2006-2008)的十分法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Z].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1316.

(2007)的十六分法,这两种分类也有一个明显的对应关系(见┍4):

从表上可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中并没有建立对应的类别,而只是在“民间知识”下设一小类;二是《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类)分类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类)、《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6类)的分类不能完全对应。

3.3 类型分歧不同

在“世界遗产”分类中的“文化景观”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似乎难以截然区分。对于这个问题不妨这样理解:其一从遗产性质而言,它是人类学的一个概念,代表的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文化遗产/遗址”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

韩锋在《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一文中认为,“文化景观”在于“展示人类社会与聚落在自然环境的物质性制约或机会下以及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内在和外在持续作用下的演进,突出强调人和自然之间长期而深刻的相互关系作用”(见 ,200918)。并参见UN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47条。

;其二从遴选标准而言,“文化景观”的入选项目只须满足符合文化标准的一条或多条标准,而不必涉及其他的自然标准;其三从类型划分而言,它主要包括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园林、公园)、有机进化的景观(残余物景观、持续性景观)、关联性文化景观(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文化)三类。所以说,“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应该在于文化方面,或者说,“文化景观”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

江西庐山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这里的佛教和道教庙观与代表理学观念的白鹿洞书院一起,以其独特的方式融汇在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美景之中,激发了无数艺术家以美学的态度看待自然,开拓自然文化。

(参见表1)。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关于“文化空间”(“文化场所”)的分类有颇多争议。起因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分为五类,而实际宣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却多了“文化空间”的类别(见表5);与此相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明确有“文化空间”的类别,而实际上在国务院两次公布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却难觅其踪迹

参见相关文献。

――于是便引发了关于“文化空间”的学术争端。

从源头而言,《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文化空间”概念来源于《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UNESCO,1989)“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以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

。《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把“文化空间”解释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3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 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王文章认为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8,3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本身就不是一种逻辑的分类,难免会出现一些跨类现象。乌丙安认为

乌丙安《民俗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认为,“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在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传统节庆活动就是最典型的文化空间。但这些解读听起来仍然有些费解,关键在于要解释清楚“文化空间”为什么是“非物质”的。相对而言,向云驹的解读比较透彻

向云驹《论文化空间》20091026,《再论文化空间》20100101,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他认为,“文化空间”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和理论依据在于它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生活地呈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人类学”的概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类别、样式之一的文化空间,首先必须有实在、实有的场所,这个场所必有物的存在(桥、民居、村落、庙宇、街道、广场等等),或有固定的(如物的永固性)时间周期;其次,这个空间必与人的身体的栖居和精神的栖居相关联,才成其为“文化空间”。栖居必然建造,建造是人在场的象征和天然成分。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有人在场和出场的空间。因此,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空间”,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如果没有活的人在场,“此地空余黄鹤楼”的话,那就只能是文物、古迹和遗址(“文化遗产”)。向云驹的解读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文化空间”的释义作了必要的注脚。

4 结论与讨论

4.1 本文结论

“世界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官方文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World Heritage,汉译名“世界遗产”,包括了“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四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颁布的官方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汉译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有UNESCO官方的中文文本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39条“有效文本”:“本公约用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拟定,六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这一文本将目录译作《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人类”二字,以表示这是一种“在国际一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4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由此可知,“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社会层面通常的兴奋点在其UNESCO“出身”,比较容易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讨论学术问题时,为避免产生歧义起见,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4.2 问题讨论

两个《公约》的根本宗旨在于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9-95条有关“完整性和/或真实性”条款内容。

。国家为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3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第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表”分列了8个资源主类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4.3条款,见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

,其中的A.地文景观、B.水域风光、C.生物景观、D.天象与气候景观、E.遗址遗迹、F.建筑与设施等类别多与“世界遗产”(自然、文化)有关,G.旅游商品、H.人文活动等类别则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换言之,本文讨论的两种类型遗产的“合理利用”与旅游吸引物有着有高度的相关性。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为例。旅游通常由“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旅游要素进行生产性传承,如昆曲(人类2001)(国家145 Ⅳ1)

人类、国家、国家三推分别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三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人类2005)(国家101 Ⅱ70)、京剧(人类2010)(国家172 Ⅳ28)等

参见表3。

是通过旅游“娱”的要素的发挥、通过剧场演出和票房收入解决一部分传承发展中的问题,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购”的要素的发挥,使濒危手工制作技艺在各类旅游摊档令人爱不释手的小商品形态中保持“活态”,如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国家898Ⅷ115)、龙凤旗袍、亨生和培罗蒙奉帮裁缝(国家三推Ⅷ6)、上海鲁庵印泥(国家917Ⅷ134)、曹素功墨锭制作(国家三推Ⅷ73)、油纸伞、西湖绸伞(国家923Ⅷ140)、嘉定黄草(国家830 Ⅶ54)等;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嵌入现实生活,成为居家旅行、日常用度的趣味盎然的选择,最典型为“吃”要素的发挥,如存续我国城市历史文脉的“老字号”项目等(见表6)。

令人瞩目的是,在2010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和睦、味觉上的美好体验以及人与自然间的平衡的“法国美食大餐”(人类2010)首次以一国美食而被UNESCO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参见UNESCO官方网站;并参见《文汇报》2010年11月20日报道《法国大餐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国美食大餐”是庆祝个人或群体生活重要时刻,如:出生、结婚、生日、纪念日、庆功和团聚等活动时的一种实用的社会风俗,通过节日盛宴,法国人聚集在一起享受独特的美食艺术。“法国美食大餐”的入选,对旅游资源而言,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遴选将逐渐从诸如中医针灸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吴越,王乐.如何让老外弄懂活血化瘀[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10)(444 Ⅸ5)、中国活字印刷术

任思蕴.活着――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前世今生[N].文汇报,20101207.

(人类急2010)(国家918Ⅷ135)、中国书法

莫三相.汉字书写――怀恋中国人的文脉载体[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09)(国家839Ⅶ63)之类主要依赖于诠释系统予以转化的项目趋向于开始关注存活于现实生活中的通俗旅游吸引物了,这对于旅游资源利用和旅游产品开发的研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鲜活的信号。オ

(鸣谢:谨对上海师范大学张萍、姚小梅所承担的资料整理工作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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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任思蕴.活着――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前世今生[N].文汇报,20101207.

[10] 莫湘.汉字书写――怀恋中国人的文脉载体[N].文汇报,20101227.

[11]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

文化遗产特征篇3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已在一些国家兴起,1950年日本政府提出的“文化财保护法”中从“有形文化财”的概念延伸出“无形文化财”概念,并首次授予拥有精湛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活态民族珍宝”(Living National Treasures)的美誉。1962年韩国政府在《文化财保护法》中将文化财(即文物)分为四类:有形、无形、民俗和纪念物,正式将无形文化遗产纳入国家文物普查和保护的法定范围。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根据上述定义,能够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特殊遗产,从内容到形式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集中表现为传承性、活态性、无形性、民众性、地域性、多元性、文化性等特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是研究其可持续发展对策的前提。

(一)传承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指具有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体一代接一代享用、继承或发展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人对“精神文化”的传递,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传承过程是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即口述、身教、观念或心理积淀等形式进行的,具有无形性、抽象性。如剪纸艺术、戏剧表演、美术工艺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由老一辈的艺术家口传心授的方式来传承艺术、发展艺术。因此,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共性特征。

(二)活态性

无论是语言、戏剧、还是传统手工艺制作或民间习俗,它们都需要借助人们的行为活动直接表现。在这些特殊的行为活动中,语言的使用、口头传说的传播是动态的;音乐、舞蹈、戏剧的表演是动态的;同技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器物制作是动态的;民俗习惯的表现也是动态的。这种动态性贯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个存在过程中,赋予他们以活态的特征与生命力,从而与静态形式存在的文物明显区别开来。

(三)无形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且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形性一方面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如山西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人们可以感知的是一套完善精密的、无形的酒水制作工艺,而不是一台有形的酒水制造机器。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不是通过物而是通过人对“精神文化”进行传递,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它的传承是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因而是抽象的、无形的。

(四)民众性

非物质文化产生于民间,也主要在民间流布。以民俗为例,仅从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它是指官方以外的有某种共同社会关系的群体,主要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中下层民众,在社会生活中世代传承、一定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产物。一个社会群体的语言、行为和心理上的集体习惯,其中并不包括官方的法律规章制度,也不包括上层社会有的生活习惯,尽管二者对民间风俗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五)地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一样,是一定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产物,也只有在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传衍,因此带有深深的民族和地域烙印。以民俗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为例,如果说民俗的民族性获得,是受民族居住地自然条件、社会生活,以及语言、心理、信仰等文化传统制约的结果,那么,民俗的地域性更是与其所形成的区域环境,包括自然资源、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审美观的特点密切相关。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对民俗区域特点的概括。

(六)多元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性主要表现在不同地区、种族、信仰、风俗、群体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部差异,以及同一地区、种族、信仰、风俗、群体在不同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部差异。

(七)脆弱性

高度的个性化、传承的经验性、浓缩的民族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没有过的危险境地,仅就戏剧表演艺术来看,其消亡速度,呈现出岌岌可危令人心惊的现状,如广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有地方剧种18个,桂剧、壮剧、彩调剧、粤剧、毛南戏等,到上世纪末,除壮剧、彩调剧、粤剧以外,其他剧种已难得一见。山西省的地方戏为例,上个世纪80年代尚有52个剧种,现在却只剩下28个,短短的20年里,24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剧种消失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立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脆弱性要求必须致力于对它们的保护。在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还没有充分树立起来之前,立法显得格外重要。截至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我国有关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立法已有30多部。《文物保护法》和一些地方保护性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处于国家或地方法律的保护之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这一宝贵资源免受不法侵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

(二)普及“非遗”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性、民众性要求“非遗”可持续发展必须普及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很好素材。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参与保护“非遗”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非遗传承的根应该在学校,学校教育是“非遗”传承最为核心和带有根本性的举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纳入学校正规教育,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从而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此外,要加强“非遗”基础理论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争取把理论研究转化成实践成果,为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理论支撑。

(三)创新“非遗”保护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无形性要求必须创新其保护方式,才能确保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同样,科学技术也是应对“非遗”被毁危机、扭转“非遗”保护严峻形势的关键途径。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说:“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的“非遗”资源要得到切实的保护,还必须大力发展“非遗”保护科学技术,积极培养“非遗”保护科技人才,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存、修复、传承“非遗”,用先进的科学手段记录或整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加强区域合作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文化遗产特征篇4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承揽了该项目有关遗产申报的一系列技术咨询服务。其中最为重要的任务是从世界文明与文化的角度、重塑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简称OUV)。为此,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项目组立足于“城市文化”的角度,从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文化特色和融汇过程分析,经由中国古代城市史、建筑史等专题研究,对草原都城遗址的遗产价值开展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学术探讨,形成了若干新观点。本文重点介绍申遗文本是如何通过对比分析手段、进行遗产的价值重塑。

一、遗产概况

“元上都遗址”是13~14世纪亚洲北方游牧与农耕两大文明在百年碰撞与融合中形成的具有文化融合典范价值的草原都城遗址,位于蒙古高原的东南边缘,曾是蒙元帝国忽必烈汗的第一座都城(1263~1273年)及其后元代各帝的“夏都”(1274-1368年)。

该遗址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的正蓝旗和多伦县境内,是传统游牧区和农耕区的交接地带。由城址(约18平方公里)、墓葬群(约5平方公里)以及分布于整个175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四部分共同组成。其中,城址包括宫城、皇城、外城、关厢和铁幡竿渠等要素,遗存类型有城墙、城门、道路、护城河、防洪渠,以及宫殿、寺庙、商铺、民居、仓库等各类建筑的基址;墓葬群分布于城址周边区域,包括以汉人家族墓葬为代表的砧子山墓葬群和以普通蒙古人墓葬为代表的一棵树墓葬群,它们是蒙、汉民族于上都生活的物证;自然环境包括与城市选址特征关系紧密的上都河、龙岗山和金莲川草原等自然要素,以及反映城市地理环境特征的沙地、湿地、森林草原和典型草原等特色景观;人文环境包括遗产所在地保存完好的蒙古族传统文化,以及城址周边分布于群山顶部的敖包所体现的草原游牧民族早期的山岳崇拜。

二、对比分析

作为文本编制的指导文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公布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中第132条明确规定,申遗文本需要“提供该遗产与类似遗产的对比分析,不论该类似遗产是否在《世界遗产名录》上,是国内还是国外遗产。对比分析都应说明申报遗产在国内及国际上的重要性。”因此,对比分析是否全面和准确成为让世界遗产委员会来自于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所有专家认可“元上都遗址”突出普遍价值(详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陈同滨、蔡超、俞锋、徐新云、李敏:《试论元上都遗址的突出普遍价值》,《东亚文化遗产保护学会第二次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2012年出版)的重要依据。

针对“元上都遗址”具有游牧与农耕两大文明相互融合、碰撞和吸收的价值特性,以及蒙、汉两个民族文化传统上的差异,结合元上都遗址的交流价值、见证价值、典范价值和关联价值,申遗文本编制项目组选择了4个方向开展对比分析:一是与蒙元帝国相关的同类世界遗产比较;二是与游牧文明相关的世界遗产比较;三是与蒙元帝国的其他都城遗址比较;四是与中国历史上北方其他游牧民族建立的都城比较。其中尤以蒙古帝国首都哈剌和林城遗址和蒙元帝国的大都与中都为重点。

(一)与蒙元帝国相关的同类世界遗产比较

(1)与鄂尔浑河谷文化景观比较

在《世界遗产名录》中,与元上都遗址最具可比性的文化遗产是“鄂尔浑河谷文化景观”。它们除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有相似之处和历史渊源之处,在遗址遗迹、时空范畴、价值主题与特征、自然环境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第一,从遗产类型和遗址遗迹上比较。“鄂尔浑河谷文化景观”属于“人与自然联合的作品(引自《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8版1)”,体现了人类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所产生的相互作用,以游牧生产与生活方式为主题。游牧民族利用传统技术在适宜放牧的草场上从事畜牧活动,从而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一种独特的精神联系;同时,它还向人们全面展示了鄂尔浑河流域曾经出现的不同游牧民族为适应自然环境和物质条件的限制而产生的各种生活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游牧文化(详见《鄂尔浑河谷文化景观申报世界遗产文本》)。

“元上都遗址”属于“特定自然条件下,更主要是人文历史背景下两种文明人群的共同的作品”,体现的是不同民族在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方面是如何进行融汇交流与结合,并由此创造出一种亚洲北方具有农耕文明与游牧文化相结合的城市典范,对于研究蒙元帝国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文化特征等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它的遗产背景环境对此典范的形成过程提供了清晰的、有机的物证,与遗址本体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遗产价值。

第二,从时空范畴上比较。在地理区域方面,两者于空间位置和地理特性的差异在于:“鄂尔浑河谷文化景观”位于蒙古高原的中心地带,是亚洲北方游牧民族主要活动区域的腹地所在。“元上都遗址”则位于蒙古高原的东南边缘地带,是亚洲历史上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临接地带。这一地理区位的差异导致了两处遗产在文化价值上的差异。

在历史时段方面,“鄂尔浑河谷文化景观”的遗存年代从旧石器时代一直延续到17世纪,绵延约3000余年,5个重要遗产点的历史年代为6~17世纪;这一时段跨越了中国历史上的唐、宋、元、明、清共5个朝代。“元上都遗址”的遗存年代仅限于中国蒙元帝国的100余年时间,即13~14世纪。

文化遗产特征篇5

于力 北京永安商业公司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档与遗产保护和利用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一方面通过接收征集、

整理分类和鉴定保管环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记录保留下来,促进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效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和灭绝。另

一方面在建档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展览、开展编研等方式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努力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灵魂和精髓发

扬广大,以达到传承文化的最终目的。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既是全面

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及其保护工作历史演变和发展状况的

重要记录,又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非常必要的工

具和手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传承人建档是一种非常重

要的方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文

件的要求。本文主要探讨的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与遗产保护

和利用的关系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

目前,档案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概念的认识有广义和狭

义两种观点。广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指由记录非物质文化

遗产本身和反映其保护与管理的阶段性和全过程的所有成果及

相关资料组成的信息载体集合。狭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非

物质文化遗产在申报、审批和复查等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综合上述观点,本文倾向于前者。可以认为,非物质文化遗

产档案是见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演变过程及其各个阶段文

化的特征,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演变和发展状况,记录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各项活动,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及典型传承群体自然状况、文化背景、文化活动等

的各种类型记录材料的总和。具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

案、申报与保护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和传承人档案。

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深入研究,目前学界尚处

于探索阶段,还没有确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定义。本

文分析认为,可以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档

案管理的含义。广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是一种理念,即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它是以档案管理的理论为指

导,以档案工作的思维、方式和途径为参考,结合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特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进行的各项管理活动。

狭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

理过程中, 将利用各种途径获得的, 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

声像等各种载体进行立档保存的管理过程,一般包括非物质文化

遗产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鉴定、保管、编研、信息化利用

等环节。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的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主要包括接收征集、整理分类和鉴定保

管三项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接收征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专门的接收和征集的途径,把分散在民间的自发传承的非物

质文化遗产资料、各组织已收集整理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

案以及其他有关档案,集中到档案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事

业机构进行保持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接收征集工作是

建档的基础,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流程的首要环节,有

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对象的

质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整理分类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方

法,将接收征集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科学组合、排列和

编目,使之有序化、系统化的过程。整理分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

产建档的重要部分,是对接收征集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必

要延续,同时又是鉴定、保管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前提

和基础。 接收征集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如不加以整理分类,

则处于杂乱、无序状态,无法保管利用,也不能有效发挥非物质

文化遗产档案的价值。因此,需要在正确的原则指导下,使用科

学、 有效的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整理分类, 使之系统、

有序,为之后的档案保管、服务利用以及档案信息化奠定坚实的

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具有类型多样、来源广泛、管理者情况

复杂、内容复杂等特点,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

案鉴定有着与一般文书等类档案不同的鉴定原则与方法,我们不

能简单地套用一般的鉴定方法,而需要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的特点,按照全面性、历史性、发展性、效益性以及一般性和特

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鉴定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管同

样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长久流传的一个重要方面。离开了

科学的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在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面前难

以永久留存。档案馆、文化馆等文化事业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

档案的保管就是在各个机构现有的模式下,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

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档案材料进行

科学有效的保存和维护。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促进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作为中国各个民族智慧和才能结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人类关注和重视的珍

贵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已成为我国当代文化

保护与发展的热点问题。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

代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

巨大的变化。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受到了猛烈的冲击,部分

正在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或濒临灭绝。保护工作严峻,如何对非

物质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档案”,是特定集体、个人

在政治、经济、宗教、艺术、教育、文化等活动中逐渐形成并传

承后世的各种非物化形式的历史记录,其载体往往是人。作为档

案的一部分,其基本功能是保存和再现文化的真实面貌。但人的

记忆并不能忠实反映文化历史和社会生活,它会因记忆能力欠缺

而丢失、因想象干扰而重塑、因载体生命消失而失传。因此,必

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以规避人的记忆失误或生命终结而

造成的损失,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准确性、形象的具体性

和内容的真实性。通过档案构建社会记忆,积淀丰厚的历史文化

营养,使得后人通过传递文化和后天的学习,借以吸纳和传承优

秀的文化传统,进而创造新的文化。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

要早提,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

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但由于非物质

文化遗产是一种非物化的、活态的和无序存放的财富,容易流变

丢失。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作为一种独特的档案,其价值

显得非常珍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

档案工作,是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直接反映了文化活动项目的基本面貌、传

承情况,也是文化发展、历史发展的间接见证。作为一种珍贵的、

重要的档案文化资源,本身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不仅有助于完

善现有档案资源,建立特色档案馆藏,更有助于保护与传承非物

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 培育民族精神, 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

近几年,全国各地各级档案部门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

护行列中,正是基于此目的。实践证明,通过笔录、拍照、录音、

录像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和挖掘,同时建

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无疑是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

有效措施之一。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有利于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脆弱性导致其非常容易失传,为

保存需要,人们利用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以合适的载体将它们

的核心内容整理、 记录下来, 这样便产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作为档案家族的新成员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形成是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并不是保护

工作的终点。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只是一种暂时存在形态,

接下来更重要的工作是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研究、开

发和利用,如举办展览、开展编研等,开发出蕴藏在非物质文化

遗产档案中的精髓和灵魂,将固态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原为活态并

以活态的形式传承发展。

而利用恰恰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建档则是利用的前

提和基础。档案利用是档案管理部门以库藏的档案资源为依据,

通过特定的方法与途径,提供档案信息给用户,服务社会各项事

业的一类业务活动。它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了解和熟悉库藏档案

资源的内容和成分及各类档案检索工具的使用方法;预测和分析

社会对档案资源的需求特点,掌握档案利用需求的发展规律;向

各方面用户介绍和说明库藏中的相关档案资源线索,主动开展档

案咨询服务;通过各种方式和方法,迅速、准确地向档案用户提

供他们所需要的档案文献。

从档案管理不同业务环节和流程之间的关系来看,利用服务

的重要基础是除其之外的包含接收征集、整理分类和鉴定保管环

节的建档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利用服务虽然在整个档案

管理过程中位于主导地位,但必须依靠于建档工作,没有建档工

作便不能进行和发展。如果建档工作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和鉴

定保管环节开展得不理想,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利用服务就会

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很容易陷于衰竭的境地。同样,如果

不根据社会各方面用户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利用服务,而只

是闭门造车,埋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

和鉴定保管环节,那么建档工作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

此,必须通过加强建档工作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利用工作

的开展,确保服务成效;以搞好利用服务工作来促进非物质文化

遗产建档工作的完善,夯实资源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智为,邓绍兴,刘越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2]程齐凯, 戴旸, 周耀林等[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3.

[3]罗宗奎,王芳.知识产权体系下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

案的优势和基本原则[J].档案学通讯,2012(2).

[4]王云庆,陈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展览研究[J].档案学通

讯,2012(4).

文化遗产特征篇6

关键词:地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9—0091—04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的文化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形成了具有整体性的中华文化,构成了既有统一性又具有多样性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人文价值与地理特征存在差异,传统文化在一致性的前提下,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因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充分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特征,因地制宜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地域文化之中,使其在传承发展中更具本土文化特色,形成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区域,保持其原始的土著文化特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特性

地域文化“是指生活在特定区域的人群在从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人文心态、民族艺术、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的总和”①。地域文化是一种特色文化,是以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特征为标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色文化。这种文化源远流长,这样一种传统地域文化的存在,非常明显地制约和影响着当地百姓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模式。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个特定的地域环境之下,存在相似的地理条件与自然条件,当地的生产资源、经济发展、历史动因、天气状况、水土因素和自然环境都决定了该区域的文化发展特点。地域文化在古行政划分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了我们目前认可的几种划分方式:“一是以地理相对方位为标准划分,如东方文化、西方文化、江南文化、岭南文化、西域文化、关东文化等;二是以地理环境特点为标准划分,如长江三角洲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海岛文化、大陆文化、高原文化、草原文化、绿洲文化等;三是以行政区划或古国疆域为标准划分,如云贵文化、巴蜀文化,齐文化、鲁文化、秦文化、晋文化、楚文化等。”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融共生,共同发展,在相互依存的文化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地域文化的重要方面,也使地域文化特征更为凸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与地域文化密切相关。

不同地区因其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特征,在中华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区域,也就产生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形态。每个地域因为地理因素的差异,出现了农耕、渔猎、游牧等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融合的文化发展态势。每个民族因为生存环境的不同,保持着自身的生产方式和审美品格,构成了多元化发展并且有独特民族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著名学者袁行霈在《中国地域文化通览》一书的绪论中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源以黄河、长江流域为主,多源同归,“在这种自然环境中形成的中国文化,明显地呈现出地域的差异,这些差异乃是统一的中国内部的地域差异,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呈现了丰富多彩的面貌这是我们对中国地域文化的一个基本认识”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它的文化多样性,地域性正是其多样性的一种表现。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现与发展总是与某地区的传统人文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可以成为一种感情的纽带,密切传承者与地域文化的联系,使人们找到强烈的文化归属感;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独特的自然资源联系在一起,这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成为带动地方文化发展的重要渠道;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有的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其产生与发展都有独特的背景与条件,在自然环境制约下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格。“地域、风土不仅决定着艺术的方向,而且更宽泛地决定着文化的方向。民间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之说,正是对这种文化地域差异的明解。”④

二、地域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域文化多样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地域文化最生动形象的呈现,它在民间以独特的方式存在,长期口耳相传,从而形成文化经典,体现着某个地域独特的文化特点。

(一)特定的地域环境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风格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的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在自然环境制约下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格。著名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经谈道:“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穷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区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人类文化由源头处看,大致不外三型:一游牧文化,二农耕文化,三商业文化。游牧文化发源在高塞的草原地带,农耕文化发源在河流灌溉的平原,商业文化发源在滨海地带以及近海之岛屿。”⑤由此可见,地理环境承载了不同的文化发展,孕育了不同的民族精神,形成不同的文化特色。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间有着不同的地貌特征,不同地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风格与民族品质。各种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而呈现出独特的地域特征。如:山决定了山歌的存在,江南水田决定了田歌的存在,黄河决定了黄河号子的出现,草原决定了内蒙长调的存在。陕西的信天游,“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有时人们在距离遥远的两山之间对话,需要扯开喉咙大声呼叫,因此常常把声音拉得很长,调子高昂,从而影响到信天游的旋律走向”⑥,形成了具有高亢之感、粗犷质朴的宽音域和跌宕起伏的旋律;而新疆由于地形原因,民歌主要由游牧生活中的牧歌演变而成,普遍带有呼唤性音调,民间音乐表演也多有载歌载舞的特征,具有很强的感召力,颇能体现新疆民歌中热情奔放的情绪。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音乐因地貌特征不同而形成各自特点,是与地域文化中丰富的自然景观、人文风情密切相关的。

(二)特定的自然条件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形态

不同地区自然资源分布状况的差异性也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例如以材料选择为基础的民间雕塑艺术在各个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征,形成了丰富的民间雕塑文化——木雕、竹雕、石雕、玉雕、砖雕、桦皮雕、骨雕、陶塑、泥塑、面塑、酥油塑,等等,材质选择的不同也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差异,丰富了民间雕塑艺术的表现形式。不同地域自然资源的差异成为艺术表现不同的基础,也使同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具有不同的艺术特色和鲜明的地域特征。新疆盛产玉石,玉雕艺术历史悠久、题材广泛,基于不同的选材形成了独特的艺术特征。同样是玉雕艺术,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的玉雕与河南南阳的独山玉雕风格不同。即使选择相同的材质,同一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在不同地域形成不同的艺术风格。例如同为泥塑,河南浚县的泥咕咕造型质朴可爱,成型之后吹之呜呜作响,色彩绚丽颇有民间特质;同样地处中原的淮阳泥泥狗色彩均以黑漆为底,品红、品黄、白色、绿色彩绘于上,色彩未经调和,纯度较高,造型更为夸张;陕西凤翔泥塑装饰华美富繁,色彩艳丽喜庆,汲取古代石刻、年画、剪纸和刺绣中的纹饰自成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与自然资源的密切关联,在材质选择不同但艺术形态相同的雕塑和纤维艺术中表现最为明显。我们在探讨雕塑艺术的同一性过程中,更要关注其不同的地域特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更具特色。

(三)特定的地域风俗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发展

不同地区特定的生活风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间文化的重要体现,紧密地传承了一个地域人们的传统文化观念和民俗风情。就剪纸艺术而言,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下剪纸风格不尽相同,这与当地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民间艺人造型审美取向密切相关,在各地的地域传统风俗文化基础上形成了形态、风格各异的剪纸艺术:北方地区的剪纸艺术风格呈现粗犷有力、造型夸张的特点,具有北方民族的豪迈之风;南方地区的剪纸艺术风格则表现为玲珑秀美、优雅精致,一如南方隽秀的风物;西北地区的剪纸风格具有凝重之感,古朴浑厚、刚健有力,承袭了秦汉时期雄浑的艺术风格;关中平原地区的剪纸则体现了中原文化的包容与宽厚,形成淳朴中见秀丽、简练中见精巧的艺术特征。剪纸艺术的地域传统文化特点在题材方面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北京的剪纸多为风俗题材,表现岁时节令、婚丧嫁娶;河北蔚县剪纸以戏文人物和花鸟走兽居多;陕西剪纸根植于淳朴的农耕文化,意在祈福或吉祥,题材通常是抓髻娃娃、鱼戏莲、十二生肖或陕西十大怪等;宁夏剪纸艺术主要依托于伊斯兰文明,剪纸风格有着强烈的宗教内涵;内蒙古和林格尔剪纸依托于草原文化,审美取向中展现出草原文化的独特气质。

故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文化价值观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沃土,在传统民俗风情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了地域性的特征,也成为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体现了不同种群与民族的创意和才智,包含着丰富的精神文化资源。每一个民族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反映着该民族的特色,呈现出鲜明的传统文化价值。不同地域在文化交流过程中,成就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也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融性与共同性原则。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本身有着很强的地域性,并且至今存活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其申报形式也往往立足地方,以独一无二的区域特色为标志。因此,非物质文化遗存恰恰为我们考察地域文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视点。”⑦反观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也应成为我们研究该项遗产的重要着眼点。我们应在地域文化视角下,透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形成原因、口述历史及文化源流,多角度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三、地域文化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

由于不同地域和民族的文化模式、文化形态、文化观念不同,导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千姿百态、多种多样。就像生物的多样性是世界存在发展的前提一样,文化的多样性也是人类发展兴盛的重要前提。我们应在地域文化视阈下重新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多角度、多方位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一)积极保护具有特征的地域自然环境

地域自然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温床,为了传承与保护具有地域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注重对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开展基础性的保护工作,培养其生存土壤,构建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自然环境。首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合当地群众,建立民族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生态博物馆等,形成民间保护机制,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需的生存空间和原生环境,鼓励原生态文化的传承与坚持,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气候,营造原生态文化的小氛围,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持与发展。其次,以民间团体为单位,加强地域文化的研究。“诸如吴越文化、燕赵文化、齐鲁文化、湖湘文化、闽文化、赣文化、蜀文化、中州文化、三秦文化、三晋文化等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近年来在古籍整理和研究、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研究、文化艺术研究、民风民俗研究及地域文化综合性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为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广泛采取了实物收藏、文字音像记录、保护和培养地方特色文化创造者和传承者等多种形式,保护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对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进行地毯式普查,对濒危文化实施抢救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⑧最后,积极引导非遗传承人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专业培训或引导民间艺人拜师收徒培养传人,发扬传统的“师徒制”、“父子制”的民间传承方式,各级各类学校可将带领学生“走出去”和将民间艺人“请进来”的方式有机结合,促进区域文化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二)加大力度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

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逐步提高,人们对非遗资源开发的热情高涨,许多非遗资源被形成产业化的发展,对自然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要加大力度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独特的自然资源过程中,首先要积极培养一方百姓的乡土文化观念,树立正确的态度对待本地的非遗资源,而非单纯地对经济价值的追求,实施全方位的立体保护,将视角放在技艺、技巧和人对人的传承之上,而非物质产品本身;其次在对本地资源的开采方面亦要注重对传统的传承,学习古法在特定季节手工开采,进行保护性的开采而非破坏性的损毁;最后,在培养百姓传统文化观念基础之上,政府要积极引导,并实施必要的监督,配合文化部门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切实投入专项经费开展非遗保护,避免非遗传承中的唯利是图现象。

(三)主动保留、恢复富有特色的民俗风情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破四旧”运动对传统文化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许多基于传统文化基础上的流传已久的风俗活动戛然而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当前,我们要积极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的精神环境,“恢复其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尊重当地历史上所形成的民俗,使其在自由的文化环境中自然地生长,而不是人为地横加干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用文化的眼光来看待民间习俗和艺术,而不是动不动就以封建和迷信来断定它们”⑨。首先,要进行民俗与传统文化的发掘与保护,积极进行调查研究、采集整理,进一步挖掘传统的民俗文化,对各地域、各民族的节令民俗活动、婚嫁民俗活动、祭祀民俗活动等进行归纳整理与思想传承,营造积极的民俗文化氛围,对目前保存完好的传统文化风俗进行重点保护,对于一些民间工艺技巧以及民间演艺艺人要有目的、有目标地进行保护;其次,要进行民俗庆典活动的开展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在旅游文化推广基础之上进一步开发潜在的地域文化资源,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最后,要积极地培养民众的传统文化信仰,在民俗活动中培养年轻一代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豪感,推动民众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扬弃地继承民俗活动中的传统文化观念,肥沃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精神土壤。“要适当地进行文化的调试和重新建构,使文化的表达和文化的文法在非遗中迸发出活力,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要让看得见的文化展示场景进入到看不见的文化的心态世界,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文化形态和文化心态的统一,这也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暨民俗文化的发展策略应该开创的必由之路。”⑩

综上所述,只有在地域文化视阈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才能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属性,形成独特的民族文化特征,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立足于地域文化视角,共同承担,共同推动,逐步形成完善的保护机制,从而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文化遗产特征篇7

突出价值 彰显魅力

当代贵州:海龙屯土司遗址作为贵州省第一个也是目前仅有的世界文化遗产,请问它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王红光:土司遗址是中国13-20世纪土司制度推行时期少数民族首领“土司”用于行政管理和生活起居的城寨和建筑遗存,是中国土司制度历史及土司统治地区生活方式和文化特征的珍贵、特殊物证。

本次申报的湖南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遗址、贵州海龙屯土司遗址是保存有大型的规模、完整的格局、丰富的遗存、最具价值特征代表性的土司城遗址,见证了古代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西南多民族地区独特的“齐政修教、因俗而治”管理智慧,可为全球化背景下当代和未来的各民族和谐共处、文化多样性维护和人类文明发展提供重要借鉴。

就海龙屯而言,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海龙屯所代表的播州土司是元代最早设立的土司之一,到明展达到鼎盛,海龙屯代表了土司制度产生和鼎盛的重要阶段。播州土司在元明时期主要为宣慰使品级(从三品),属土司制度体系中最高级别的土司,也是中国西南地区辖境最大土司之一。从这个角度来说,播州土司在土司制度发展史上具有突出的代表性。

第二,海龙屯是播州土司的战备军事防御城堡,作为少数民族遗产,其占山环水的选址特征,因地制宜、自由布局的整体格局及以石材砌筑的主要遗存体现了土司制度推行地区本地区、本民族的传统特征;在土司制度作用下,又添加了对中原地区城市防御格局的趋同,对轴线对称的礼制特征和社会秩序的遵守,以及对官式建筑做法与装饰题材的吸收。这反映了土司统治地区独特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文化特征,体现了土司制度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见证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中央政权与边疆少数民族间谋求利益平衡及共同发展、实现文化多样性传承的民族生存与社会管理理念。

当代贵州:海龙屯成功申遗,对贵州有什么意义?

王红光:海龙屯土司遗址成为贵州历史上第一个世界文化遗产,是贵州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突破。它增强了遵义的文化魅力,提升了地方文化形象,对于促进遵义乃至贵州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海龙屯土司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发现、保护和申报的过程,是文化自信培育的过程,也是让本土文化发出自己的声音,让贵州人掌握贵州文化的话语权的过程。

海龙屯申遗成功,将会助推全省文化旅游的跨越发展,是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的有力举措,更是在我省调研时指出“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的最好印证。

参照标准 联合申遗

当代贵州:申遗过程中,参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海龙屯符合申遗的哪些标准?

王红光: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海龙屯符合两项标准。一是符合“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在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上,展现了重要的人类价值交流。”例如,海龙屯土司遗址在选址模式、整体格局及建筑形式与风格等,主要体现出鲜明的当地民族特征,部门建筑物增添了具有中央官方规制和文化特征的元素。清晰地展现了中央政权与地方族群在民族文化传承和国家认同方面的人类价值观交流。

二是符合“能为传衍至今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这一标准。纵观历史,海龙屯的兴、废时间与土司制度发展阶段相对应,播州土司授宣慰司职于元至元十八年(1281),是最早设立的高等级土司之一,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由明王朝发动平播之役,武力“改土归流”。其典型的地理环境、小型族群文化传承特征、土司职级体系、管理模式等都明确反映了土司遗址共同的价值主题。

当代贵州:海龙屯土司遗址与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恩施唐崖土司城址联合申遗,它们之间有什么异同?

王红光:老司城遗址、唐崖土司城遗址、海龙屯遗址均是土司制度鼎盛时期的遗存。从土司职级和功能来看,老司城遗址和海龙屯遗址是高等级土司宣慰司治所(海龙屯为战时治所),唐崖土司是等级较低的长官司治所。

从建筑风格来看,老司城的建筑和文物记载反映了800年来土家族、苗族、汉族等多个民族和谐相处、共同生活的历史;唐崖土司的建筑布局吸收了“围合内向”“序列关系”“中轴对称”等体现汉族中央政权礼制文化的营造理念;贵州海龙屯土司遗址则是中国的古军事城堡建筑遗迹,内有城墙、关隘、卡门等一系列设施遗存。

总体来说,老司城遗址、唐崖土司城遗址、海龙屯遗址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区特色,同时表现出象征土司统治权力和吸收中央官式文化的共性特征。

保护第一 合理利用

当代贵州:申遗成功可以说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大家关心的是如何更加科学地保护海龙屯。

王红光:早在1980年,第二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就普查登录了海龙屯;1982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11月,国家文物局将海龙屯正式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在海龙屯申遗过程中,我们就非常重视海龙屯的保护。在制度层面,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海龙屯保护管理规划(2013―2030)》、《海龙屯保护管理办法》。

在联合保护方面,建立联合保护机制,贵州省文物局于2013年8月与湖南省文物局、湖北省文物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土司遗址保护管理的联合协定》,为系列遗产的协调管理奠定了基础。

在组织架构上,2013年10月,遵义市政府批准设立遵义市汇川区海龙屯文物管理局,成为海龙屯的专职保护机构。

在经费上,我们充分发现、挖掘和研究贵州文化遗产的潜在价值,把文化遗产项目作为大项目来抓,海龙屯在两年之间争取1.3亿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科学合理的保护手段为申遗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海龙屯土司遗址成功申遗,对于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申遗成功只是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开始。保护好包括海龙屯在内的土司遗址,是中国政府向世界的庄严承诺。

当代贵州:如何按照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要求保护好海龙屯?

王红光:现在,海龙屯不仅是中国的文化遗产,更是全人类的遗产,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海龙屯。

一是从法律法规和制度上加以保护。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我国出台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层面上予以保护,此外,还要结合海龙屯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

二是按照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要求,在现有保护管理体系基础上完善系列遗产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妥善协调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落实管理保障,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遗产保护管理专业水平。

三是要建立起遗产监测的平台,制定好监测手段,完善实时预警和处置机制,从遗产的本体、环境、气象、水纹、地质,以及人为活动等全方位开展监测,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处理好遗产惠及民生的关系。申遗给地方经济带来效益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要使文化遗产发挥好优秀历史文化资源传承文明,服务社会,改善好遗产区民生等等的作用。

当代贵州:海龙屯目前正在封闭施工,预计今年国庆节对外开放旅游。海龙屯土司遗址开发旅游,您认为应该怎么做?

王红光:在中国文化深度旅游、文化特色旅游深入老百姓生活的现实情况下,海龙屯必将成为推进贵州社会经济发展的文化遗产重要品牌和积极力量。海龙屯丰富了遵义文化遗产的类型,使之成为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双遗产地”,加之民族村镇文化、红色文化遗产等,遵义的文化遗产类型完整了,这对遵义的文化旅游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将是最直接的。

文化遗产特征篇8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相承的一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是以物质形态存在,并且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主要有礼仪、节庆、口头传统、民俗活动、有关自然的各种民间传统知识、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作为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是当前研究的重点。本文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从而对其保护模式进行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

(一)无形性:所谓无形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并不占据具体的物理空间,人们只能从感觉上进行感知。这一特征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别于其他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端午节”是我国著名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该节日没有有形的物质作为载体,而只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生活,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一种节庆形式。2008年,我国将这一节日正式定为国家法定节日,这是我国对非文化遗产无形性的一种有效保护,使这一传统内容和文化能够得以传承。

(二)传承性:所谓传承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由不同的群体在不同的环境下,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下所沉积下来的。一般而言,一种具体的文化遗产,它需要经过历史的演进,进而以人们的文化品格和精神寄托形式而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传承性使得其保护需要有一种良好的氛围,对其所具有的原生态进行不断延续、承载。

(三)实践性:所谓实践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被创造出来的,是对欢乐、喜庆、悲哀等情感的有效表达,是一种团体文化形式。这一特征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和实践相联系,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而构建相应的保护制度和保护模式。

(四)活态性:所谓活态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不断的历史演进中创造出来的,具有特定的民族、区域、族群甚至国家特征。这一特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征,决定了其保护措施也需要以文化环境保护为主,进而将其所承载的文化生态土壤进行保护,让这样的生存土壤和环境得以延续,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五)开放性:所谓开放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随着时间和历史的改变而不断得到发展、延续和传承。如“春节”这一文化遗产,传统习俗进行最多的是吃饺子、贴春联、除灰尘、走亲戚、祭祖宗、放鞭炮、踩高跷等活动。而现在的春节,有很多活动已经被限制或者禁止,如放鞭炮等,相应的则增加了春节联欢晚会等新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放性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传承,需要跟随时代变化而发生相应变化。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物化载体保护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是对其实施保护的基础和重要方式。在非物质文化的研究方面,主要包括对非物质文化器物的采集、调查、相关工艺流程的详细记录以及所涉及的相关文化背景等,同时对于国家制定的相关保护标准、规划和参与等也是研究的重要内容。对非物质文化进行研究,本身就是建立在科学的调查基础之上,可以对文化进行一种有效记录,进而从中找到有价值的民族文化,确定与之适应的保护模式。

对非物质文化载体的保护主要是对其物化的记载方式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实质上是记忆的保存。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记忆上的保护。传统的传承是依靠人的大脑记忆,并通过传承人的言传身教进行传承。如果按传统的方式,单纯依靠人的记忆去保存与保护,就会出现“人绝艺亡”的风险性。在当前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的记忆,不仅可以通过文字、声音以及音像等进行记载,也可以通过将这些记载形式进行具体物化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忆。随着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记载工具还可以在电脑等极小的空间内进行保存,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立法和命名式保护

在立法保护方面,主要为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于2004年8月也正式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为基础,我国将2003年11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在这一立法依据基础上,我国各省、市、自治区要依据地方具体情况,尽快将尽快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纳入立法、司法日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由无序到有序,走向层层深入。

除了立法方面的保护之外,还需要进行命名式的保护。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和“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是通过命名的方式,以达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日本和韩国在命名保护方面做得最好。我国的命名式保护最早是文化部命名的“民间工艺大师”、“文化之乡”等,但中国的命名方式在申报、审查、命名、管理、资助、监督等方面,没有形成一个常规的完善制度,命名制度对文化保护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

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不仅是对我国民族根本利益的保护、所有者人权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国家的一种保护。当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对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和滥用都难以有效进行遏制。为了对非物质文化进行有效保护,防止这种侵害进一步发生,我国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并通过一些强制保护措施来维护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首先需要明确产权的主体、客体和具体内容,然后确立明确的使用许可制度。对于一些强制性的保护措施,可以包括对民间传统工艺、民间绝技的保密,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艺术资料出境的限制,对著作权转让的限制等,以防珍贵的民间文化遗产被掠夺或流失海外。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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